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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調查報告調查目的范文1
集中實踐環節是對學員們兩年學習經歷的總結,是將所學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的具體體現,也是知識向能力轉化的體現。望同學們能夠認真梳理所學知識,從生產實踐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切實為本地區生產技術的提高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獻計獻策。
管理類專業的集中實踐環節包括社會調查和畢業作業兩部分。
一、社會調查
(一)社會調查的目的
社會調查是素質教育的重要方面,是教學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不僅要求學生對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綜合運用,并使學生進一步獲得從事管理工作、生產技術工作等的初步訓練,對增強學生畢業后的工作適應性,提高實踐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社會調查的程序及要求
社會調查要求學員深入并參與當地的鄉村、鄉鎮管理和生產實踐中,了解當前管理和生產狀況,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和研究,并結合所學理論知識對掌握資料進行綜合分析與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能夠改進生產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最終完成調查報告(即畢業作業)。
第一步,選題
①選題一般實行教師指導與學生自選相結合的辦法,原則上一人一題。如果確實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綜合性課題,必須明確分工,必須注明每位學生獨立完成的部分,保證各自獨立完成所分擔的部分,杜絕抄襲、等弄虛作假行為。 ②選題一定要依據當地的農業生產及管理現狀,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既要符合本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又要滿足個人興趣或社會熱點問題追蹤,同時要切實可行。題目不宜過大。
③要緊密聯系實際,應盡可能選擇與本地區、本行業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與本單位、本崗位實際工作相結合的現實問題,鼓勵從現實需要出發,分析、研究和解決具有一定實用價值和指導意義的實際問題,或者研究管理現狀和發展趨勢等。
④選題要鼓勵學術創新,避免選擇已經完全得到解決的常識性問題;選題范圍既要與課程實踐、社會實踐的內容相關聯,又要避免重復。
第二步,選點
調查地點一般可選學生所在鄉鎮或鄉村,應就近安排,調查應取得當地領導的支持。應事先將調查提綱提交對方。社會調查不能等同于平時的工作,它是有
計劃、有目的地安排的教學活動。
第三步,制訂調查方案
調查方案是社會調查的行動綱領或指導性文件,它規定著調查的方法、內容和步驟。大致包括調查目的、調查對象和調查單位、調查項目(即調查內容)、調查時間、調查方法(可采取在鄉鎮經濟管理部門或村、鎮政府部門實習、實地綜合考察、訪談、問卷等形式。要求掌握社會調查的基本方法,會設計問卷,能組織座談會。)等,也就是要解決為什么要調查、向誰調查、調查什么、如何調查等問題。注意,調查要有明確的目的和實習筆記。
第四步,實施調查過程
根據調查方案的規定就可以實施調查過程了。這一階段就是將調查方案付諸于實踐的過程,是社會調查的主要工作內容。需要實習點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大力配合,需要收集和查閱大量的文獻資料,也需要指導教師的及時指導與幫助。
第五步,查閱文獻資料和整理分析
了解國內有關主要期刊文獻,掌握查詢方法。掌握資料的整理和綜合分析方法。
第六步,撰寫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是學員生產實習的最終成果體現。報告依據內容、性質可分為專題調查報告(就一類事件或一項工作的調查分析)和綜合調查報告(對多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參加社會調查的學生應獨立完成調查報告,杜絕一切抄襲、剽竊行為。完整的調查報告包括:社會調查題目、參加時間、地點、方式、內容、過程、發現的問題、得出的結論(效果和體會或建議)等。
(三)社會調查的成績鑒定以學生提供的實習筆記、社會調查提綱、設計及收回的問卷、查閱和整理的文獻資料、座談會記錄、參加社會調查的態度等為依據,分為優、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二、畢業作業
畢業作業即調查報告。旨在檢驗學生所學知識和理論的綜合運用能力,通過畢業作業,進一步培養學生的專業研究素養,提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升
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專業素質。
(一)畢業作業的寫作流程
選題——收集資料——寫作提綱——初稿——修改稿——修改稿 ——定稿(畢業作業的篇幅應不少于4000字)
(二)畢業作業要求:
1.要求學生在實事求是、深入實際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寫出具有一定質量的畢業作業。即學員確實進行了認真的、與專業有關的調查工作,調查報告是獨立完成的;
2.畢業作業的形式:主要是調查報告,也可以是分析報告、學術論文等。 如果是調查報告形式:主要內容包括有社會調查題目、參加時間、地點、方式、內容、過程、發現的問題、得出的結論(效果和體會或建議)等。
3.畢業作業要觀點明確、材料翔實、結構合理嚴謹、語言通順、簡練、準確;敘述清楚、明白;數據、資料可靠;結論有理、有據。
4.定稿的畢業作業一律用A4紙進行文字打印,用統一的封面裝訂。統一裝訂順序為:封面、畢業作業評審表、畢業作業教師指導過程記錄表、中文內容摘要與關鍵詞、正文、注釋、參考文獻、畢業作業寫作過程記錄表、畢業作業評審與答辯記錄表、封底。省電大統一印刷封面、封底和各種表格。
(三)畢業作業的完成時間及格式要求(另發)
三、調查報告的寫作
1、什么是調查報告
A、調查報告就是在經過調查研究之后所寫下的關于被調查事物、人員、組織等等有關情況的報告。是一種常見的應用文。
B、調查報告的用途
⑴、為制定路線、方針、政策,指導工作,提供材料和事實依據;
⑵、反映下層情況,以便更好地貫徹執行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
⑶、提供宣傳的典型,以便面上工作的開展;
⑷、為處理某個具體問題提供依據。
2、調查報告的特點
A、內容廣泛——重大社會問題、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正面的和反面的、歷史的和現實的、社會的和自然的等等,都可以作為調查報告反映的對象。
B、無嚴格的固定格式。
C、著重事實的陳述。
3、怎樣寫調查報告
A、觀點和材料要統一。尤其是觀點要鮮明。通常的辦法是:
⑴在文面上上使它顯眼一些,通常用把它作為標題。
⑵運用對比材料,突出事物之間的差異。
⑶運用統計數字和百分比。
⑷盡可能采用原始材料。
B、要分析研究,歸納材料。
C、語言要樸實、簡潔、準確(盡量不用“可能”“據估計”等)。
D、嚴謹的結構
⑴標題——要標明調查的對象和內容。如;《上游村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情況》?!队腊叉偲侯^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調查》等。
⑵開頭——又叫“總提”或前言,一般交待調查的緣起、時間、對象等,有的還說明調查的范圍、方式、方法、經歷的時間和調查的結果等。
⑶正文——調查報告的主體部分。通常用能概括那一部分的內容的字樣作小標題。 ⑷結尾。如果覺得要定的內容在前面都寫清楚了,就不要另寫了。但有關情況還有必要作一個交待和說明的,就在結尾部分寫明。
(見示例)
四、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絕對不要相互抄襲。以免造成都不過關的慘況。
2、從自己最熟悉最能找到材料的方面著手,形成第一手材料,再在材料的基礎上形成觀點,然后擬定寫作提綱,再寫成4000字的初稿。10月12日交班主任老師。然后確定指導老師。
社會調查報告調查目的范文2
關鍵詞:未成年人 犯罪 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報告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概念
1.概念
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是指辦案人員在偵查階段、審查階段以及法院審理階段要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各類相關情況以及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出書面的社會調查報告,該報告將會成為司法機關做出決定或判決的重要參考因素。
2.社會調查報告性質
社會調查報告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后形成的書面材料。它反映了犯罪人的背景材料,這在很大程度上證明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以及可信度,能夠使司法機關結合其所處的環境來決定對其是否適合做出某種決定或判決。但它并不起到證明犯罪事實本身的作用,所以一般不認為社會調查報告是證據,而是將它作為司法機關做出決定或裁判的重要參考因素。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必要性
1.社會調查制度是刑罰個別化的要求,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人性化關懷和特殊保護
刑罰個別化要求針對不同案件的情況以及不同的犯罪人要采取不同的刑罰措施,所采取的刑罰措施要最符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同時也要最有利于犯罪人的在接受刑罰后回歸社會。對于未成年人犯罪人來說,要決定采取何種刑罰措施對其最適合就要全面的了解其個體背景情況。只有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情況后,司法機關才能綜合所了解情況采取最適當的刑法措施。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上的特點,在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時,不僅要充分了解案件事實,還要更加注意其自身的基本情況。這是實現對未成年人保護、挽救的基本要求,也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人性化關懷和特殊保護。
2.社會調查制度為有針對性的對未成年犯罪人進行幫教和矯治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只有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背景情況作出客觀的社會調查報告,法院可以根據報告有選擇性的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或人民陪審員,組成最適合該未成年人的審判庭進行審判,同時它也可以為少年法庭開展法庭教育提供重要依據。在判決生效后送達執行機關后,執行機關可以根據社會調查報告,根據未成年犯罪人的不同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矯治措施,這能夠使矯治工作取得最大成效,使未成年人早日回歸社會。
三、國內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比較
國外類似的社會調查制度,一種為刑事司法程序啟動前的調查制度,此制度的功能為可以完成對案件的分類,防止將少年不當交付刑事司法程序,調查所獲得與提供的信息還可以為少年刑事問題的處置提供參考性依據。另一種則是英美國家推行的量刑判決前調查制度(人格調查制度),它主要是在實行定罪與量刑分離的,是在確定被告人有罪之后啟動的人格調查程序,其目的在于為法官恰當量刑提供參考性依據。而我國庭前社會調查不具有國外刑事司法程序啟動前的社會調查制度的案件分類功能,是作為少年刑事審判庭前準備程序設計,是為刑事程序的選擇與被告人的定罪處刑提供參考性依據。
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構建
1.社會調查主體
社會調查主體是通過對未成年犯罪人或被告人的個體情況進行走訪、了解,從而制定社會調查報告的人。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是社會調查的主體。同時,未成年人的律師在訴訟中所負有的職責也決定了其應當進行社會調查并向司法機關提交調查報告。筆者認為可以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同與青少年工作聯系密切的社會團體進行聯系,共同篩選出相對固定的社會調查員,并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法律專業知識等業務培訓。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需要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時,可以委托這些固定的社會調查員進行調查。
2.調查的對象
社會調查的對象應是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接觸的人或者單位,便于深入了解所需掌握的信息。具體包括:未成年人就讀的學校(工作的單位)、老師、同學(同事)、社區組織、社區成員、親戚、朋友、戶籍地或居住地居委會(村委會)等。
3.調查報告的具體內容
調查報告的具體內容應是以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展開,進而采集改造的關鍵切入點。包括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
社會調查報告調查目的范文3
一、方式
本專業的社會實踐提倡采用多種形式,從當前的實際出發,采用社會調查方式,即由學生自主確定調查題目,報當地電大審核批準,學生根據題目開展調查活動,寫出調查報告(或體會)。
二、內容
電子商務專業的社會實踐必須具有專業特色,活動內容應當在電子商務系統的運用、管理和維護等范圍內。
三、要求
1.電子商務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社會實踐。
2.開展社會實踐的時間由學生自主安排,學生向所在學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后,負責安排指導教師,實踐活動完成后,由學校組織評定成績。原則上在學生修滿最低畢業學分的60%以上時應完成社會實踐。時間不少于三周。
3.進行社會調查的學生要根據選題列出提綱(包括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作好調查過程記錄。
4.參加社會調查活動的學生,根據調查結果寫出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調查對象一般情況、調查內容,調查結果,調查體會。字數要求不少于3000字。
調查報告要求語言簡練、明確;敘述清楚、明白;資料、數據真實;結論要有理、有據。
5.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社會實踐的,要明確小組成員的分工。原則上每人提交一份調查報告,如小組合寫,需在報告中附上每一位成員承擔的任務和完成情況說明,且字數須在5000字以上。
6.提交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時必須附調查過程記錄或活動記錄。
7.調查報告應自主完成,禁止抄襲,如有抄襲行為將視同考場作弊,取消下次補做機會。
四、考核與成績評定
1.考核內容
(1)社會實踐時的基本情況與表現;
(2)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的內容與文字表達。
2.考核標準
社會實踐成績原則上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等。
對于社會調查,調查過程記錄清楚完整,調查內容真實,完成調查題目指定要求者為合格;調查過程記錄清楚完整,調查內容真實,沒有完成調查題目指定要求者,如果能夠對調查過程進行認真分析并寫出體會者也為合格。凡調查過程記錄不完整,調查內容不真實者為不合格。
3.成績評定辦法
(1)由個人填寫鑒定表,由被調查單位或從事電子商務實踐活動所在單位簽署意見。
(2)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由兩人評定,其中一名應為被調查單位有關負責人。分校負責審核。
(3)初評不合格者,允許補寫一次。
4.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模擬實驗等)經審核合格后給予3學分。沒有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未交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者不計學分。
五、時間安排和步驟
1.學員于前一學期的第16周填寫社會實踐資格審核表,學校通過學員自審、班主任審核及專業責任教師審核三個環節對學員參加社會實踐的資格進行審查。
2.學校于前一學期的第16周確定社會實踐指導教師,學員應及時與指導教師取得聯系。
社會調查報告調查目的范文4
[關鍵詞] 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法理考察;司法實踐
[中圖分類號] D917.3[文獻標識碼] A
一、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制度的法理考察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制度),又稱為判決前調查制度或人格調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決前,由專門機構對被告人的個人情況、家庭環境、犯罪背景等進行專門調查分析,并對其人身危險性進行系統評估后,將調查評估報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時參考的制度。社會調查制度因其有利于達成量刑的科學化、合理化和準確化,促進刑罰效益的最優實現,而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理中被賦予特殊的關注,目前已成為各國少年刑事法中的通行制度。
社會調查制度以刑罰個別化原則為理論基礎,該理論由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等為代表的刑事實證學派提出?,F代刑罰個別化原則的要義在于:刑罰輕重不僅取決于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大小,而且應充分考慮其人身危險性。但一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不像犯罪罪行那樣易于把握,為避免量刑的偏頗,必須以一定的方式、手段準確地加以測定,而通過審判前社會調查所獲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險性的表征。因此,社會調查制度是獲知犯罪人人身危險性,進而實現刑罰個別化的重要途徑。
隨著刑罰個別化觀念的深入人心,社會調查制度日益受到各國重視。美國、德國、日本、比利時等國均已實行這一制度,尤其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往往以對犯罪人進行社會調查作為審判的基礎。未成年人身體處于迅速發展階段,與此對應的是心理發展往往相對滯后,不能與生理發展完全同步。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得未成年人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相當脆弱,一旦在家庭破裂,教育不當,受到不良朋友或黃賭毒等外界因素影響下,容易做出游離于社會規范的出格行為,甚至違法犯罪。如果不考慮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而機械地依據犯罪事實施以刑罰,將可能使某些因偶發因素而犯罪的青少年被司法的草率斷送一生。因此,司法機關對待未成年犯罪人應盡可能通過社會調查方式,以廣泛的視角審視區別不同的犯罪人格,在刑罰個別化原則的指引下,準確定罪量刑,從而實現刑罰的個別預防功能。
我國現行法律中并無關于社會調查制度的規定,但這一做法卻與現行刑事法所蘊含的某些法律精神相契合。我國刑法第五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庇蟹▽W家認為,該條文雖被稱為罪行相適應原則,但已與刑事古典學派所主張的罪刑相適應原則有著重大區別,其中已涵蓋了刑罰個別化的內容。根據這一規定,刑罰的輕重不僅應當與所犯罪行,即已然的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程度相適應;而且應當與承擔的刑事責任,即未然的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險性)相適應。[1]因此,作為人身危險性表征的犯罪人個人情況及其人格特征,當然的包含于“犯罪分子所承擔的刑事責任”之中。只是由于我國法律并未將相關調查程序作為刑罰適用的前置程序,造成法院量刑時往往囿于考察犯罪人罪行的輕重,而忽視對其個人情況及人格特征的了解與考量。1985年通過(我國于1991年加入)的《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簡稱《北京規則》)則為我國構建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制度提供了國際法層面的依據。《北京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輕微違法行為的案件外,在主管當局作出判決前的最后處理之前,應對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環境,或犯罪的案件進行適當的調查,以使主管當局對案件作出明智的判決?!倍?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該規定為我國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中設立社會調查制度提供了直接的司法依據。
二、設立社會調查制度的意義
近年來,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規范的指引下,針對未成年犯罪人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小,具有極強的可塑性特征,積極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的有效模式,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此背景下,社會調查制度的設立至少在以下方面顯現出其積極意義:
(一)宣示司法對未成年人犯罪主體性特征的關注以及教育、保護的刑事政策導向
對未成年被告人實行廣泛的社會調查,既表明司法部門在處置未成年人犯罪時,從以犯罪行為為本位轉化為以犯罪行為與主體特征并重,進而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成長環境與條件、犯罪誘因等因素著手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矯正和治療的積極態度,同時也進一步向社會闡明司法機關以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置、以誠懇的態度教育、以務實的措施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力求維護和體現司法公正的決心。
(二)有利于實現刑事司法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
社會調查由熟悉社會工作和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社會組織成員擔當,相對獨立于各方當事人,其本身具有的工作經歷和在刑事訴訟中獨特的地位,造就其與眾不同的親合力,容易與未成年被告人溝通,獲得他們的信任,進而在接觸中潛移默化地對未成年人予以引導、教育、感化,達到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三)體現了刑罰個別化理念,是法治文明進步的標志
不同的犯罪人,由于其主觀惡性不同,成長經歷不同,其人身危險性也不相同,這直接影響到對其適用何種量度的刑罰才足以實現個別預防的效能。法治發達國家的司法經驗表明,將對犯罪人個體情況的調查作為法官裁量刑罰的參考,為有區別地采取靈活的刑罰措施,實現刑罰目的奠定了基礎。因此,這一制度不僅符合法治發展的非犯罪化、輕型化和非監禁化的趨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從更大范圍、更長遠角度解決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態勢。
(四)體現了司法民主的精神,有利于維護司法的公正
調查員以訴訟參與者的身份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是人民參與司法的具體體現,是司法民主的實現方式之一。這一制度不僅可以彌補人民法院因客觀條件的制約所導致的審判視野的局限、社會監督不足等缺陷,更可在法院與未成年被告人及社會之間建立某種渠道,實現監督和反饋司法公正的效果,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五)體現了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時,兼顧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的精神
隨著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逐漸增多,人民法院本已較為緊張的司法資源更顯捉襟見肘。法官有限的精力不僅要投入日漸繁重的案件審判,還要介入繁冗的社會調查當中,往往導致顧此失彼,難以實現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目的。社會調查制度引入專業人員調查,使法官得以從社會調查工作中解脫出來,專心于案件審判,實現了法官的中立公正,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社會調查制度的構想與江蘇的實踐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規定》為社會調查制度的設立提供了司法依據,但其僅是原則規定,在訴訟法層面并沒有配套以具體的程序制度來貫徹和保障。所以實踐中在社會調查開展與否,社會調查承擔的主體、調查的內容、運作程序等具體操作問題上均帶有很大的主觀隨意性,需要建立配套制度加以規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積極借鑒吸收已有成熟經驗,結合部分基層法院的試點實踐,會同有關部門于2006年10月1日出臺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社會調查的主體、職責、調查的內容、方法、程序等作出詳細規定,經過一段時期的試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一)社會調查的主體
社會調查主體的確定是制度設計的核心問題。根據社會調查的性質,調查主體的確定應具備三項條件:一是必須中立。二是必須專業。三是必須敬業。
《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暗含了四類調查主體,即公訴人、辯護人、法院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的人員或其他社會工作者(如團委、工會、婦聯、機關工委、基層司法助理員、離退休老干部、老教師等)以及少年法庭的法官。以往江蘇各地做法不一,四類主體均有嘗試,有的基層法院還成立專門的社會調查員辦公室,聘請固定的社會調查員專司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社會背景調查。公允地評價,上述調查主體確為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客觀分析,各自又均有弊端:由于各自身份及思維習慣的不同,律師的調查可能更關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收集,而忽略對其不利的因素;公訴人的調查則可能偏重于收集不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而忽略對其有利的因素;法官調查的視角比較中立、全面,但法官精力有限,且自查自判又有違法官中立超脫的地位,給人以“先入為主”之嫌;委托社會團體組織調查,可能會因承擔調查任務的人員主業工作繁忙,經常換人等客觀因素而無法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時效;聘請專職社會調查員效果雖好,但需一定經費和辦公場所作保障,使得大多數基層法院力有不逮。因此,我們在積極實施社會調查工作的同時,一直在探索尋找更為合適的調查主體。
(二)調查主體的地位及職責范圍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規定》來看,調查人員是接受法院委托,從事特定任務的主體。其由于受法院委托從事專項調查而介入訴訟,故有別于證人;而其從事事項與審判相關聯,關涉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罰處置,故需要其參與庭審,接受質詢。據此,我們將其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對待,賦予其類似于鑒定人的訴訟地位,并在法庭調查結束后設置獨立的聽審程序,由調查員出庭宣讀調查評價報告,并接受控辯審各方的詢問。此外從效果出發,還安排調查員參與合議庭組織的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審教育。
關于調查主體的職責范圍,即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通過開展獨立的調查,就其獲取的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背景、個性特點、以往表現等關涉量刑的事實提出書面意見,作為法院量刑時的參考,并協助人民法院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具體包括:社會調查、制作書面報告、出庭宣讀報告并接受質詢、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庭審教育、對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進行監督教育挽救等延伸工作。
(三)社會調查的內容、對象和方式
與審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相比,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更注重于對被告人個體情況的調查。即以未成年被告人為中心,對其身心狀況及周圍人員、環境等作全方位、多角度的調查評估,力求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真實的內心世界,全面、具體、客觀反映其真實面貌。我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規定》的精神,結合以往工作經驗,在《實施辦法》中將以下六項內容列為基本調查項目:“家庭背景”項目、“個性特點”項目、“案件情況”項目、“自我認識”項目、“幫教條件”項目、“綜合評價意見”項目。
基于社會調查的內容有別于查明犯罪事實是否存在的刑事偵查活動,其調查對象不能僅局限于與案件有直接關系的同伙、受害人及證人,而應將范圍擴展到與其生活、學習、工作相關的人員,包括家長、老師、同學、同事、領導、鄰居等。因此我們對調查對象盡可能廣泛地加以羅列,具體包括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監護人、就讀學校(工作單位)、同學(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社區組織、社區居民、被告人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派出所等。由于調查內容多,涉及人員廣,社會調查通常由調查人員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學習、工作的場所以及其他關系地,針對不同的調查對象,采取談話、觀察、電話、書信、委托等多種方式進行,必要時各種方法可以交叉配合使用。調查的內容應當形成書面筆錄,并加以整理分析,以使內容完整、準確、詳實。
(四)社會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是社會調查內容的綜合反映形式,是全部調查活動和調查結論的載體。它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揭示犯罪的原因和條件,發現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感化點”,為人民法院準確適用刑罰提供依據。因此,對調查報告應有較為嚴格的要求。首先,調查報告應規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調查報告應固定為統一規范的格式,這不僅因為報告在性質上是一種法律文件,應以規范的形式彰顯其法律效力,而且規范的報告形式利于調查人準確制作,避免疏漏,同時便于法院正確參考適用。調查報告的規范化包括形式與內容兩方面,形式上可采用表格式或分段敘述式,內容上應將調查項目編列為數個較為統一的欄目,并保證其詳略得當,遣詞準確,分析合理,避免空泛或不恰當的描述。實踐中,我們設計了統一格式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表》,并針對六項基本調查內容設計了21個項目116個選項供調查人員選用,避免了制度施行初期因調查人員經驗不足或能力的差異而可能造成的報告內容混亂與疏漏。其次,調查報告應客觀、真實。調查報告將在法庭宣讀出示,其客觀真實性受到未成年被告人、監護人、公訴人、辯護人、法官等多方質詢,如果其中存在不實之處,不僅影響到法庭對未成年被告人刑罰裁量的公正性、準確性,而且會打擊未成年被告人對司法制度和社會的信任,產生許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要求調查人員以公允的態度,通過細致周到的工作,確保報告的客觀真實。第三,調查報告的制作應根據案件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側重。不同類型的案件,其犯罪誘因必然有所差異,與之相對應的法庭教育的切入點也就不同,所開展的社會調查及報告制作同樣應具有針對性。以盜竊案件與案件為例,前者應側重于未成年人消費、金錢觀念的變化、交友情況等進行調查,后者則應側重于未成年人行心理、家庭、學校性教育方面的調查。
(五)社會調查的工作程序及監督制約機制
1.啟動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應向承擔社會調查的機構發出委托調查函,并提供書副本,調查機構應及時指定所屬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根據目前江蘇省社區矯正機構的人員配備情況,我們在《實施辦法》中對受調查的未成年被告人范圍作了限定:“未成年被告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本省各市轄區內,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緩刑條件的”。
2.調查程序。調查人員應于收到委托調查函后的一定期限內通過走訪未成年被告人的關系人,收集調查資料并制作完成調查報告提交法庭。《實施辦法》針對適用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案件,分別規定了五個和七個工作日的調查時限。為了強化社區矯正機構的內部把關機制,《實施辦法》規定調查人員完成報告后,應先提交所屬縣(市、區)級社區矯正機構,由其初步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再移交人民法院。此外,我們考慮到目前調查人員進入羈押場所對訴訟中的在押未成年被告人進行調查尚無法律依據,所以規定當調查人員不便到看守所調查時,調查報告中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由法官及時提供。
3.審查程序。人民法院對調查報告進行質詢的,調查人員應在法庭調查結束后出庭宣讀調查報告,并接受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質詢,最終由人民法院在依據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參考調查報告決定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秾嵤┺k法》中關于此節的具體流程、環節,前文中已作介紹,不再贅述。
我們注意到,學者們在充分肯定社會調查制度積極意義的同時,也屢屢表達出對確保調查公正性,防范虛假報告的關注。為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社會調查不公正,我們在《實施辦法》中規定了一系列監督制約措施:(1)檢察機關全程監督制度,明確檢察機關應當對調查工作實施全程法律監督;(2)兩人調查制度,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必須指派二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的公正;(3)兩級把關制度,調查報告需經鄉鎮(街道)及縣(市、區)兩級社區矯正機構審核后方能提交人民法院;(4)回避制度,調查人員與未成年被告人之間存在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時,應自行回避;當其在庭審中被申請回避時,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決定是否采納其調查報告;(5)法庭審查和復核制度,調查報告一般需經庭審質證后才能作為量刑的參考;各方對調查報告發生較大爭議時,法庭有權作出復核的決定;(6)保密制度,調查人員不得泄露在開展調查、參與訴訟中獲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隱私等信息。
四、完善社會調查制度的思考
社會調查制度作為我國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領域中的一項有益探索,已為近年來的司法實踐證明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它拓寬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視野,探索出一條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的新途徑,體現了現代司法的人性化理念。但由于該項制度在我國還處于探索階段,現行法律體系尚未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準備,諸多問題還需通過立法加以明確。
(一)明確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
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關系到其在刑事訴訟中的身份、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涉及其履行職務時的職權保障,決定其制作的調查報告的屬性,影響其調查職能的充分發揮。因此,應盡快從立法層面明確界定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賦予調查人員等同于鑒定人的訴訟參與人身份,以使調查人員能以正當的名份參加庭審,獨立自主地提出調查報告并接受各方質證。結合調查人員參與法庭教育的職能,還應為其在法庭上設立專門席位,以顯現其特殊的地位,保障其更好地履行職責。
(二)確立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
調查報告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審判中的積極價值得到了司法實踐的充分驗證,并獲得學術界普遍認同,我們沒有理由再讓其因性質歸屬的爭論而備受爭議。立法上應在明確調查主體法律地位的基礎上,盡快將調查報告納入證據范疇,以徹底化解認識上的分歧,同時保證所有調查報告都能經歷庭審質證過程的檢驗而確??陀^公正。
(三)提前啟動社會調查程序
我國刑事訴訟法給予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普通程序為一個半月、簡易程序為二十日,因此各地規定社會調查的時限普遍不超過十天,而社會調查必須通過走訪眾多單位和人員,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分析,才能出具高質量的調查報告,如此短的時限難以保證調查質量。因此,有必要將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提前到偵查階段,這樣不僅能為調查的質量提供時間上的保障,而且能為偵查機關是否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強制措施提供客觀、準確的依據。
(四)擴大社會調查的案件范圍
目前因客觀條件所限,社會調查尚未普及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僅限于犯罪事實較輕,具備管制、緩刑條件的案件。這不僅大大限制了社會調查制度優越性的充分發揮,對于那些不具備管制、緩刑條件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無疑也是不公正的。因此,在條件成熟后應將社會調查的案件范圍擴大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使這一制度的有益價值惠及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實現司法的公平。
(五)建立嚴格的制裁措施
根據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實踐中對于調查人員在調查工作中的失職、違規行為尚無相應的制裁措施。應當看到社會調查主要在社區環境進行,調查人員往往是基層社會工作者,與社區群眾交往密切,而調查對象又或多或少與被調查人存在某種關系,在沒有嚴格約束的情況下,難以保證調查報告客觀公正。應盡快在相關規定中設立嚴格的制裁措施,對于調查人員在調查中有不認真盡責、徇私枉法或者收受賄賂等情況,作出不實調查報告的,根據情形給予相應的懲罰。此外,對于故意向調查人員提供歪曲事實的人也應進行相應制裁。
社會調查報告調查目的范文5
在設計和修改過程中,筆者要求學生字斟句酌,同時體現出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扎實的文字基本功,這樣強調的目的是讓學生在平日所進行的行政公文寫作訓練、學術論文寫作訓練和生活隨筆寫作訓練之余,注重具體應用文體中的話語表述和答案探究。其次,實施調查階段是提高學生人際交往能力的機會。想要針對某個問題得到最廣泛的意見,首先要得到最廣泛的配合,這就需要用不同的方式來與不同的調查對象打交道,這要求大學生具有相應的社會交往能力,而不能以固有的方式去做事。以項目組學生為例,由于要調查讓胡路區的文化景觀,所以自然要通過對城區各種階層、各種身份的人員進行訪問,特別是對城區建設有發言權的人進行訪問。
起初的調查并不順利,因為大學生習慣了在學校與老師、同學等較為單純的溝通方式,而且不習慣捕捉他人談話中的喜好和禁忌,所以調查往往以勉強填完問卷而草草完事,效果不甚理想。經過項目組同學的幾次經驗交流,及時調整了與不同人群的溝通方式,問卷調查的開展才較為順利和理想,而無論是退休老干部的建議還是報刊亭女老板的建議都為項目組的研究提供了幫助。最后,分析統計和報告撰寫總結兩個階段對學生的文字表達能力有著極大的鍛煉。調查報告的撰寫需要項目組學生的共同參與,每個人負責的方面不同,文字表述風格也不盡相同,但落實在調查報告中,則需要文字表達做到準確、流暢和風格統一,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篩選、匯總和梳理,提出的建議也要力求簡明、清晰和可行,這就需要學生對有限的文字不斷進行錘煉,這是在日常的公文寫作和文學寫作中較少訓練的內容。學生的問題論述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和語言表達的能力在調查報告撰寫階段得到了鍛煉和提升,這也正與我校為培養應用型人才而鼓勵漢語言文學專業本科生以調查報告作為畢業論文的倡導相吻合。
對于漢語言文學專業師范類的學生來說,社會調查最好利用見習和實習的機會在中小學進行,調查的對象則為中小學師生,調查的選題也要緊密結合基礎教育中的師生,在社會調查過程中,除了上述文秘技能水平的提升之外,也可以提高其教育教學技能水平。首先,選取一個好的社會調查題目可以提升師范學生的教育教學技能水平。作為未來的教師,師范生除了學好專業知識外,更需要掌握現代中小學生的知識狀況和心理狀況,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地進行針對性強的教育,筆者在為本科生設計畢業調查題目的時候就時刻牢記這一點,所以才有了諸如某中學學生人生信仰與追求情況的調查、某中學學生課后古詩詞閱讀情況的調查和某中學學生對待傳統文化態度的調查等調查題目設計。對這些問題開展調查,可以掌握中小學生的知識狀況和心理狀況,為師范生在大學階段的知識儲備和技能訓練指明了方向。其次,在社會調查過程中可以提升師范生與中小學生溝通的能力。在我國,語文老師擔任班主任工作極為普遍,所以漢語言文學專業的師范生更應該在求學階段就了解中小學生的溝通方式,并在實習過程中不斷摸索適合自己的教育方法。良好溝通和疏導,可以拉近學生和老師的距離;在課內外滲透學生關心的問題和關注的知識,可以使得教師在學生心中更有魅力———做到這兩點,便更容易抓住學生的心,進而提升教育教學水平。在實地調查中,還可以改變師范生在大學階段對中小學的某些錯誤認識,而這些往往是在學習和實習中不易注意的。最后,調查報告的撰寫可以提升師范學生的文字表述水平和對問題深入思考的能力。
對于傳統的漢語言文學專業的本科論文,主要是針對某一學術問題,而對于學術研究能力相對較弱的普通本科師范院校的師范生的培養,則不能僅培養學術型人才,而更適合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在調查報告的撰寫過程中,師范生可以結合自身的實地調查數據,對基礎教育中某一問題有著更深層次的思考,也能深化自身教育理念,為日后的求職和教學工作奠定基礎。綜上所述,社會調查對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專業技能水平的提升有顯著的效果,同時,大學生專業技能水平的提升也為完成較高水平的社會調查提供了保障。但必須強調的是大學生只有全身心地投入到社會調查和寫作訓練等技能訓練中,才能真正有所收獲,逐步成為適應未來社會發展的應用型人才。
作者:原昊 趙麗 單位:大慶師范學院文學院
社會調查報告調查目的范文6
公共管理類課程實踐性教學方式較多,其中采用較多且很成功的是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是運用典型案例,將學生帶入特定事件的現場進行案例分析,通過學生的獨立思考或集體協作,進一步提高其識別、分析和解決某一具體問題的能力,同時培養正確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風、溝通能力和協作精神的教學方式。當然,案例及其教學并非要取論的發展或者實踐的觀察,而是為從一種不同的背景審視理論與實踐的關系開辟了道路,是以情景模擬的方式使學生們置身案例所描述的特定情景中來運用所學的知識獨立地觀察思考、分析問題,而不是直接進入社會實際活動中去直觀感受、觀察實踐。社會調查卻是要通過深入社會搜集直觀感性的第一手材料,進而分析研究材料,形成理性的調查結論,是知識從感性向理性深化的過程,具有鮮明的參與社會實踐的特征。在實踐基礎上從搜集直觀感性的材料、分析研究材料到形成理性的調查結論的認識過程,就是調查的過程。
在農村公共管理課程中引入社會調查法來展開實踐性教學,引導學生有目的、有意識地專門搜集和整理課堂學習知識的相關信息,通過觀察社會、了解社會,可以實現課堂學習與社會中的現實問題的有機聯系,促使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釋社會現象,實現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逐步加深,做到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實現學會認知,學會做事,學會合作,學會生存。
二、社會調查法的框架
作為一種系統的、科學的認識活動,社會調查有著一種比較固定的程序,這種固定的程序可以說是社會調查自身所具有的內在邏輯結構的一種體現。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提出調查主題。這是整個社會調查工作的基礎,需要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有價值的、有創新的,具有可行性的調查主題或觀點,盡量具體化和精確化,以便界定調查對象、調查區域范疇和實施調查。
(2)調查準備。在明確調查主題后,需要為實現調查目標而進行調查設計和準備調查問卷。調查設計主要是針對需要研究的問題制定研究分析的策略,并選擇適當的調查方法以保證調查資料的收集和分析過程的規范和科學。調查問卷的設計是調查準備階段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須要將研究主題放在一定的理論分析框架中,明確需要收集那些方面的資料,緊密圍繞研究主題設計問題,采用可觀察指標,注意構建可操作的變量和指標之間的邏輯關系,選擇適當的問卷結構,這直接影響到所收集的數據質量和后續的研究。此外,簡潔和被調查者易于理解的調查問題能保證調查的順利進行和數據質量的真實,在設計問題時必須要考慮被調查者的時間資源、個體認知能力等情況。
(3)社會實地調查。在這個環節,調查者要深入社會,根據不同的研究主題選擇不同的訪談方法收集資料。在具體調查訪談過程中,往往可能由于現實條件的變化或調查設計與現實之間存在的偏差等,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地調整預定的訪談方法或對調查問卷進行修正。
(4)數據整理和分析研究。社會實地調查完成后,收集到的一手資料需要進行整理、統計和分析,得出調查研究結論并撰寫調查報告。
三、社會調查法在農村公共管理課程實踐性教學中的應用案例
筆者將社會調查法引入農村公共管理課程的實踐性教學,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下面以“京郊農民對農村公共管理狀況的滿意度調研”為例對社會調查方法在農村公共管理課程實踐教學中的運用進行說明。
(一)確定調查主題
根據農村公共管理課程的教學內容,在選擇什么內容或問題作為社會調查主題時,主要考慮調查主題的有價值性、可行性等,因而選擇“京郊農民對農村公共管理狀況的滿意度”作為調查主題。這是因為:(1)本課程學習對象為北京農學校農林經濟管理專業的本科學生,需要從實踐中認識社會,加強專業和課程認知。(2)課程學習的85%以上的學生來自北京郊區,分布于北京市的海淀區、朝陽區以及延慶縣、平谷區等九個郊區縣的44個鄉鎮,調研地點的分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學生以自己家庭所在地為中心進行輻射式取點或選擇調研樣本進行隨機抽樣調查或滾動取樣調查具有非常便利的條件,能夠保證問卷調查的質量,而且調研成本低。
(二)調查準備
調查準備主要包括了調查問卷設計和社會調查的組織安排準備兩方面的內容。
1·設計調查問卷
調查問卷的設計一定要緊密圍繞調查主題,本著全面、科學、可操作性來設計調查問題和構建變量和指標之間的邏輯關系。根據當前北京郊區農村經濟狀況、農村公共管理的現狀、農村公共管理的教學內容及學生的認知能力等,以了解京郊農民對當前農村公共管理的滿意度以及影響京郊農村公共管理水平的因素為主要內容,除被調查者及其家庭基本情況的12個問題外,共設計了與調研主題相關的5大類66個問題,其中關于農村公共管理主體的有15個問題,關于農村基層民主的共計20個問題,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及發展的共14個問題,社會保障及參加情況的有11個問題,收入及其他的有6個問題,其中有些問題還設計了子問題以便搜集更詳細的資料,此外還設計了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項。通過這些問題,可以考察京郊農村公共管理的狀況、村民對公共管理的滿意度等相關情況,能使學生對京郊農村公共管理狀況有一個直觀、真實的認識,從社會實際狀況出發來深入而直觀地認識農村公共管理的內容、方式、目的等,加深對該課程內容的理解,并從課程學習角度去理解相關政策的實施基礎與意義。
2·前期組織安排
隨著課程內容的推進,在調查前1個月布置具體的社會調查事宜。主要是介紹社會調查方法、調查數據可靠性的把握、調查報告的撰寫以及本次社會調查的要求等,督促學生做相關的知識儲備,尤其是對調查問卷要做詳細的解釋,保證學生理解調查問題及調查目的,減少調查者因對問題的不理解造成的數據錯誤。因為考慮到少部分學生家庭所在地在北京市城區或京外省份,自主聯系京郊農村調研存在一定的困難,為了保證每個同學都能實際進入京郊農村調研,于是按宿舍將學生分成若干調查小組,并且確保每4-6人的小組中至少有2名以上家在郊區農村的學生,要求每組來自城區家庭的學生必須跟隨來自郊區的學生進行調研。各小組自主推選一名組長,主要負責小組調查活動的開展和與教師的聯系,調查分工等由組內成員自行協商。
(三)京郊農村調查與資料收集
在調查準備階段,各調查小組根據組員情況,確定調查地點,細化到京郊的村莊。各小組優先選擇家庭所在地、親戚所在地、同學朋友所在地為調查村莊,依靠親戚、朋友、同學等熟人幫助,在被調查村莊有選擇地發放問卷或面對面地調查與訪談,既降低了社會調查的成本而且還能保證問卷的回收率和數據質量。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農民的問題補充說明為研究主題的拓展和深層次分析提供了補充資料。學生在調查總結交流中往往對這個環節的感受最深,從他們的反映來看,更多地集中在學到了課本上沒有的東西、對相關教學內容有了更深的理解、團隊協作精神的培養、調查訪談技巧的掌握和溝通能力的提高等方面。
(四)調查數據整理、分析與報告撰寫
將調查得來的原始數據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是撰寫調查報告和定量研究的基礎。這個環節中,指導學生根據調研主題,分析調查問題之間的邏輯關系,撰寫調研報告。各調查小組成員的知識結構和水平的差異影響著各組選擇的數據分析方法。更多的小組選擇EXCEL進行數據整理和分析,分析較為簡單;有些小組選用SPSS統計軟件進行分析,實現了農村公共管理課程與統計分析課程的結合,學以致用使分析結果更為深入和全面,并加強了課程學習間的聯系。
(五)調查的總結、交流
前面的工作只是完成了一項社會調查,但要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完善社會調查法的實踐性教學成效,調查的總結與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環節。進行調查成果的交流,各小組以PPT形式匯報各組的調查情況、調查結論等,就調查中反映出的問題進行討論,分享調查體會與經驗,并且回答老師和同學的提問,實現知識的啟發、碰撞、提升。同時對調查中暴露出問題的總結,比如對于組織安排、問題設計、調查難點等進行總結,以便在今后的社會調查中避免出現相同的問題,完善社會調查法的實施和提高調查效果。從學生對調查交流、總結的情況反映來看,有些小組事先組織安排有所欠缺,導致調查時間和次數比預想的多,很多學生在經過社會調查后改變了原先對社會調查的簡單認識;更多的學生反映經過社會調查后對農村公共管理課程中的很多知識有了直觀和更深入的認識,并開始思考相關問題,而且還在調查中取得了許多意想不到的收獲和感受,比如被調查的村民面對學生說出自己的想法并期望學生們能解決他們說到的問題時,很多學生的反映是認識到專業課程學習的重要性和激發出的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此外,社會調查對交流、溝通能力以及與團隊合作能力的鍛煉也是學生交流總結中反映比較突出的一個方面。
(六)社會調查的評價考核
各小組完成社會調查后,在規定的期限內要求上交調查報告、填寫后的調查問卷、小組成員的分工說明等材料。小組社會調查實踐成績由調查報告成績、交流匯報老師打分和學生評分三部分組成。交流匯報中,參加匯報會的課程組教師和各調查小組根據調查匯報和回答問題情況打分,分別匯總平均后得到教師評分成績和學生評分成績。調查報告成績、交流匯報教師評分和學生評分成績分別按照60%、20%和20%的比例加權得出小組社會調查實踐成績。每個學生的成績以小組成績的85%為基數,15%按照每個學生在小組社會調查中的分工和表現等給出??茖W、合理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有助于借助評價考核來檢驗課程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能力與素質的提高情況,有助于完善實踐性教學的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