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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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細則

行政管理制度細則范文1

一、人力資源部分

1、根據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需求,有針對性的先后進行了員工招聘工作,配備到部門各崗位。目前,公司員工共計39人,已轉正員工28人。

2、完成各部門人員的入職、轉正、離職、調崗等人事工作,并即時上報公司領導審批。

3、規范了各部門的人員檔案并建立電子檔案,嚴格審查全體員工人事檔案,對資料不齊全的一律補齊。

4、為了公司更好的完成業績目標,提升員工素養。配合總經理制訂績效管理體系。

5、與各部門員工及時溝通,確定員工勞動合同簽定及社保、公積金辦理事宜。

6、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今年完成員工新進培訓及業務技能培訓4次。

二、行政工作方面

1、行政部在公司成立之際打好提前戰,打掃新辦公區衛生,開通所有辦公區域的電腦、電話、網線,采購辦公用品等,保證了公司在短時間內工作正常運作。

2、證照辦理工作:證照的辦理如期完成,保證了公司工作的正常開展;并與各部門溝通協調,有效的開展行政保障工作。

3、完善公司會務工作,現召開的會議有:公司董事決議商討會、周一公司行政例會;總經理辦公室會議。

4、和區內外相關職能機關部門、兄弟單位做好溝通工作,以便公司對外聯絡保持通暢。

5、對內嚴格控制公司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況,合理地采購辦公用品,并做好物品保管和部門領用登記。

6、每月做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購買預算表,嚴格控制各項辦公費用開支,各部門申請領用的辦公用品均記錄在案,以月總結和年總結的形式做統計。以節約降低成本為第一原則。

7、做好公司各部門后勤管理保障工作:負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車輛使用、食堂膳食安排等,及時解決各部門在工作中所需的溝通協調問題。

8、在年初,本部門聯合其他三個子公司一起成功組織了運動會,此次活動不僅加強了全體員工健身意識,同時也促進了與三個子公司的良好互動關系。

9、國慶期間,組織舉辦了公司歡慶國慶活動,通過活動各部門同仁在用餐和游戲中更加強了溝通和交流

三、公司辦公管理運作方面

1、成功創建了公司網站及OA內部辦公系統,為真正實現辦公自動化做好準備。

2、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尋,為強化內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證。行政部出臺了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內含《員工行為規范》、《辦公物資管理細則》、《文件收發管理細則》、《合同管理細則》、《印章管理細則》、《檔案管理細則》、《保密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制定了《人事管理制度》,內含《招聘及錄用管理細則》、《員工培訓管理細則》、《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等多項規章制度,通過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正常辦公秩序,規范了工作流程。

3、逐步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機制,加強對各部門員工的監督管理力度。

4、理清各部門工作職責,保證各員工定崗定責。

工作中不足之處,待完善事宜總結如下:

1、作為公司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對各部門的行政管理、溝通協調方面還有很多的欠缺,對各部門工作情況、人員紀律的檢查力度還不夠。

2、對公司內部的監督、管理尚需努力。

3、加強對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營造和諧工作氛圍。

4、員工培訓機制有待完善和加強。

5、人事工作還處于傳統的勞動人事管理,應從傳統的勞動人事管理逐步向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過渡。

6、行政部工作人員作為公司領導上傳下達的重要部門,應學習現代化商務辦公流程,部門內部還需要培訓學習機會。

201*年,我們將繼續努力做好管理引導和后勤保障工作。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掌握服務規律的同時,不斷創新管理,提高績效,促使行政部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具體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1、繼續完善公司制度建設。特別是在日常行政管理和勞動人事管理方面加大制度建設的力度,建立完善的薪酬體制。

2、加強全員培訓力度,完善培訓機制。企業的競爭,最終歸于人才的競爭。目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有待提高,尤其是各部門負責人,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計劃,使培訓工作能起到切實的效果。

3、協助各部門工作,加強與同事間的溝通,加強團結,迅速營造良好辦公環境。

4、加強公司檔案的管理,強化保密管理工作。行政部將著重強化保密文件管理工作,加強機要文件的取送、傳閱和保管工作。

5、加強勞動人事管理工作。勞動人事管理工作實現規范化管理方面仍有待加強,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人事檔案管理,從單純的事務性工作向現代人力資源管理過渡。

6、推行網絡OA系統,改進辦公方式,為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準備條件。

行政管理制度細則范文2

[關鍵詞]:高校 行政管理 法治化

0引言

高等院校作為我國高等教育教學的主體,怎么促使他們更加高效、有序地開展行政管理工作,以避免混亂,避免因人設崗或不規范的問題的發生,有必要加強高校的法治建設以及行政法治化管理。本文試圖用行政法律理論,高校行政管理存在問題及解決策略等方面出發,就法律在高校的管理規則上的有關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1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1行政管理行為忽視學生合法權利

近年來,頻繁傳來學生狀告學校侵犯其合法權利的報道,如“劉燕文案”、“田永案”等,均引起了社會各界對高校行政管理行為合法性的高度關注。部分高校在行使行政管理職能時,管理規章制度的不健全,管理者缺乏相應的法律意識,再加上中國“尊師重道”傳統的影響,忽視了學生的合法權利,出現了高校侵犯學生權利事件。這些事件在侵犯受教育權、侵犯人格權、侵犯財產權和侵犯隱私權等方面都有所體現。如“田永案”中,大學生田永訴所在高校拒絕頒發畢業證書,后勝訴,該案表明了高校的內部管理行為也被納入了司法審查的范圍之內。在高校自不斷擴大的今天,高校在行政管理的過程中出現行為不當甚至違法的現象也隨之增多,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因而,社會上要求對高校行政行為進行必要規制的呼聲開始出現。高校對于違紀學生作出的處分,是一種懲戒的手段,最終的目的還是教育為主,在缺乏相對健全的規章制度情況下,管理者濫用權力,造成侵權事件的發生,這將使得高校在實行自主管理事務的過程中處于不健康的狀態,不僅沒有貫徹履行法治理念,同時也和教育的最終目的―――實現人全面自由的發展這一宗旨相違背。

1.2相關規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國高校自主制定的規章制度基本都是圍繞著1995年出臺的《教育法》規定的原則制定的,而隨后出臺的《學位條例》也僅僅是規定了中央和地方教育部門的管理權限,并未規定具體的規范條例,而且我國現行教育法律法規對于高校和學生之間的權利義務規定也未作詳細說明,導致部分高校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不夠切合實際,操作彈性太大,甚至會出現無法可依;尤其是少數高校出現了與法律相抵觸的制度,缺少了合法規章制度的指導,必然會導致高校行政管理行為的失范,而這些失范行為在高校學生學籍的管理中體現尤為突出。據調查,“學生手冊”是大部分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的主要呈現形式。而制定這些規則、辦法的主體、內容、程序,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些規定、辦法時時刻刻都在影響著相對方(教師、學生)的切身利益,但這些規則、辦法大都是一些空泛的條文,缺乏相應實施的細則,并且過于嚴厲、籠統,只從管理方面的需要出發,追求實效性,基本上只是規定了學生積極和消極義務,而對學生的合法權利方面卻鮮有提及。由于對當代大學生的性格特征不夠了解,制定規則、辦法沒有能夠做到從實際出發,同時,也違反了權利義務辯證統一的精神,很可能引發學生的逆反心理,從而給教育工作帶來阻力。

1.3權力監督機制不完善

目前,各高?,F行的對權利制約的有關制度建設普遍不完善,標準滯后。調查發現,很多高校在行使行政管理權力時,監督機制運行不暢,甚至處于無監督狀態。在行政管理這一層面長期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也是高校容易發生侵害學生合法權利行為的客觀原因之一。高校監督機制的構建由于缺乏法律條文的明文規定而在設立方面及執行方面不夠理想,或既有的監督機制未能完全納入規范化、法治化的軌道,事實上并沒有形成客觀、高效、權威的監督機制。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加上高校自主管理權的日益擴大,有可能出現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從而對學生作出不夠公平公正的評價以及處分。在我國高校改革不斷深入的形勢下,高校自也在逐漸地增強,高校領導干部和相關管理部門的權力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的權利監督和制約機制并沒有及時跟進。高校的權力監督機制不完善,有關紀檢監督隊伍建設不理想,對高校重點問題和重要部門的監督工作缺乏專業水平和力度,以及對于高校某些重大決策的過程缺乏應有的監督程序,導致決策出臺過程草率,甚至出現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情況。

2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途徑和方法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法治化的本質就在于行政管理隊伍建設的優化。在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建設過程中,其途徑和方法不是單一的,而是多維的。本文重點從高校行政管理隊伍的組織設計、制度創新、加強監督等方面進行探討。

2.1完善高校行政管理的相關法律及內部管理制度

首先得注意高校行政管理權法律依據的完善。國家賦予高校自主管理學校事務的權力,但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不健全,很多地方存在立法空白,學校制定的內部管理規章成為學校管理學生的重要依據,并且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督制度和司法審查制度,導致出現學校和學生的糾紛。對此,可以加強對現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尤其加強對高校行政管理權的行使范圍、程序和方法的具體規定。高校所在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可以針對本地教育的特點,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制定地方性法規。不僅要制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組織法規,而且應制定相關法規對教育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使之在受到法律保護的同時,又受到法律的規范。其次要注意高校內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制度建設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制度文明是人類自身追求的重要目標,社會越發展,人類越進步,就越需要科學健全的制度。高校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形成科學合理的行政管理工作機制,是管理進步的標志,也是一個社會進步的標志。制度本身具有規范性、強制性、穩定性等特征,加強高校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把行政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要素都納入規范管理之中,用制度規定行政管理工作的目標和責任,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就有了方向,可以穩步推進。

2.2注重組織設計的精簡高效和優化組合

一是要注意精簡高效原則。從社會分工上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屬于行政工作而非黨務工作,但這種分工并不是絕對的。事實上,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方面,既存在著目標高度一致的任務,又存在著具有很強綜合性的任務,特別是那些與思想教育工作密不可分的領域,黨政聯合辦公更有利于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最大化。二是要倡導優化組合原則。該原則具體是指行政管理機構內部各種資源的優化配置,這里主要是指組織內部成員的優化組合。依據現代組織管理學理論,資源最優組合并不是相同的資源越多越好,重要的是不同資源的互相補充。就高校行政管理組織機構的資源配置來說,除了專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者外,還應選聘一些專家和優秀的法律工作者,這樣才能實現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法治化高效平穩地進行。

2.3加強對高校行政管理權的監督

高校的行政管理權是在法律授權下的政府下放權力,在保障高校行政管理權有效執行的同時,還要依法對行政管理權進行監督。孟德斯鳩曾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會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經驗。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加強對高校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并不等于否定高校的行政管理權,而是為了行政管理更好地為學術研究服務,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的效率??梢宰寣W生參與民主管理。高校不是行政機關,但是法律賦予它一定的行政職權,對高校進行行政管理。高校行使自主管理權,必須遵循法治原則。高校和學生之間的行政關系,也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而平等自愿原則正是民法的重要原則。處分決定的做出應遵循相應的程序,尤其在做出開除學籍、勒令退學等重大處分決定時應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德國教育法規定:取消學生的學籍,由教師大會做出決議,但須以2/3以上表決票才能通過。依據學生監護人或成年學生的申請,家長顧問委員會可以參與取消學籍的處理工作。做出決定時,需尊重家人顧問委員會的意見,若教師大會與家長顧問委員會的意見不一致,須向家長顧問委員會申明理由,若家長顧問委員會以2/3的多數反對取消學籍,則由主管教育監督部門做出決定。對我國高校來說,應按照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管理,不能完全照搬國外做法,但在做出開除學籍、勒令退學等重大處分決定時也應由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聽證會進行聽證,在大會做出處理決定的過程中,應允許學生進行質證和抗辯,如學生對處理不服,應告知其可以申訴或提起行政訴訟。

3結語

綜上所述,民辦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就是運用法律、法規、規章的形式來規范民辦教育主體,規范行政管理行為,規范行政監督和行政救濟,以保障民辦高校正常運行,保障民辦高校參與者的權益。

參考文獻:

[1]衛揚中.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理性思考[J].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13(3):60-63.

行政管理制度細則范文3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8-925X(2012)07-0295-02

摘要:

在新世紀新階段,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全方位的醫院管理對行政管理的依賴性越來越強,對醫院行政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這給醫院的行政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我們必須努力探索其新的特點及其規律,大力加強和改進工作方法,以確保醫院的健康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

關鍵詞:行政管理;醫院管理

在新世紀新階段,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全方位的醫院管理對行政管理的依賴性越來越強,對醫院行政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這給醫院的行政管理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我們必須努力探索其新的特點及其規律,大力加強和改進工作方法,以確保醫院的健康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那么,如何加強醫院行政管理呢?筆者結合自身的管理經驗淺談如下自己的看法與觀點:

1 “尊重”、“激勵”是醫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最佳途徑

傳統的醫院管理模式是一種事無巨細的“干預式”管理模式,以一種高高在上的態度對下級進行指揮,所以壓抑了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管理對象過于被動,管理方法過于機械。隨著社會的進步,醫療技術的飛速發展,醫務人員在素質、心理、技術等各方面都發生了顯著變化,對行政管理工作者也相應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集權的、多層次的、經驗型的管理方法不再完全適用。因此,行政管理工作者必須以全新的思維、全方位的角度,切實做好有針對性的行政管理工作,為提高醫院的整體素質注入新的活力。我們認為,其最佳途徑是實施人性化管理,通過對人的理解和尊重,來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簡單地說“尊重”、“激勵”是醫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最佳途徑。

1.1“尊重”加強與醫護人員的溝通,尊重醫護人員在工作上、生活上和情感上的合理需要,尊重醫護人員的人格和權利,用柔性手段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式解決各種矛盾,從而更好地調動醫護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談心、走訪了解醫護人員的心理世界,在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關心、相互寬容的前提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營造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通過嚴格落實黨委統一領導下的領導分工負責制,進一步明確責任,完善和落實好各項管理制度。

1.2“激勵”改革考核評價制度,把制度化管理與人性化管理結合起來,從而激發全院醫護人員工作的活力。在實施過程中:(1)要打破靜態考核模式,實行動態考核,把考事和考人結合起來;(2)完善考核機制,制定切合醫院實際的《工作質量標準實施細則》,依據《實施細則》量化管理,增強考核的實效性;(3)抓好典型培養力度,注重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導向作用醫院行政管理論文,讓醫護人員學有榜樣。努力營造“學典型、比典型、趕典型”的濃厚氛圍,通過典型引路,推動醫院建設全局工作的開展。

“尊重”“激勵”的行政管理措施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重視人的因素,創造了一個規范化制度下的寬松、和諧的工作環境,滿足了人們對精神和物質上的越來越高的追求,拓展了可持續發展的空間。這樣不但激發增強了醫護人員的責任感和自覺性,而且也極大地釋放了醫護人員在工作上的創造性和主觀能動性,增加了管理的效益。在管理實踐中,既要防止和克服輕制度、重人情、輕管理、重和氣的思想;又要避免情緒化、極端化、片面化、絕對化“,小事弄大,大事弄炸”的現象。因此,在行政管理當中,要切實搞好思想統一,提高思想覺悟;切實發揮好各級各類人員的作用、協調好各類關系;切實把握好情與理的度,日常管理要有理性,危機管理要有理智,沖突管理要立足于理解,管理過程要順理成章,管理行為要合情合理,妥善處理各種問題和矛盾。

2正確實施獎罰措施的對策 

獎勵與懲罰是管理人員全面落實目標管理,完成醫院內各項工作任務,充分調動醫護員工工作積極性的一種有力手段,兩者相輔相成,互相補充。因此,醫院管理者在使用獎罰措施的方法上,必須力求公平、公正的心理;以充分發揮獎罰的管理效能。 

2.1必須堅持獎罰原則 

2.1.1實事求是的原則。實事求是是正確實施和操作獎罰的基礎,是充分發揮其激勵先進、督促后進的前提,要把實事求是原則始終貫穿到獎罰實施過程中的各個環節。 

2.1.2民主公開的原則。獎懲必須公開進行,增加其透明度,且評出的先進能與管理者、職工心理相容,達到獎勵先進,帶動一般的目的,必要時應登報、廣播、上宜傳專欄,以擴大教育面。 

2.1.3積極穩妥的原則。實施獎勵措施,應采取群眾評選,領導培養的辦法,既要積極主動,大膽操作,又要核準查實,慎重進行,確保達到獎罰一個、震動一片、促進全面的效果。 

2.1.4全面衡量,輕重相應的原則。要認真看待獎罰措施的典型性、嚴肅性,獎罰的對象必須是正反兩方面的突出典型,且還須根據其工作成績的大小與造成的不良后果的程度,決定獎罰的方式,偏輕或偏重都將發揮不了獎罰應有的效果。 

2.1.5堅持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正面的典型是時代寶貴的精神財富,能達到示范作用。在獎勵時,應擺正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的關系,堅持政治上與生活上關心并舉,注重凈化激勵意識,優化激勵環境,強化精神支柱的作用。 

2.2制定科學的獎勵標準。

標準是衡量事物的準則,只有標準科學、合理,獎勵才能以功論賞,按績給獎,具體應包涵以下幾個方面: 

2.2.1獎罰標準應有較高的效價。

在制定獎勵標準時應能夠讓職工明確:達到獎勵標準所獲得的獎勵,是滿足社會和個人需求所產生的效價,并能使其發現自我價值,從而產生對完成目標責任強大的吸引力,如果達到目標后,收效甚微,這個標準就不能吸引和鼓勵大家為之奮斗。 

行政管理制度細則范文4

關鍵詞:工商管理 現狀 應對策略

中圖分類號:F20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我國工商管理的現狀分析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工商管理機關在優化組織結構,夯實基層基礎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然而,就目前我國經濟市場形勢來看,我國工商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薄弱環節:

1、缺乏專業工商管理人才

作為金字塔的中部和塔尖,中高級工商管理人員缺口很大,高級工商管理人才的緊缺就更嚴重了?,F代市場經濟要求管理人員必須要有競爭的意識,然而,長期以來工商管理在制訂人才培養方案時過分強調注重專業需要和偏重知識的傳授,不利于創新型人才的培養。

2、缺乏健全的工商管理體制

工商管理發揮越來越大的功能與作用,在客觀上要求拓寬其管理范圍,加強其薄弱環節,實現職能到位。不僅要管好市場調節的經濟活動。而且要監督宏觀調控指導計劃的實現,不僅要管理個體,私營經濟,而且要管好公有制經濟,維護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秩序。而目前工商管理體制是按行政區劃進行管理的,把已經形成的區域性市場人為地分割成條條、塊塊,各業務部門各自為政,分兵把關,不利于形成管理的合力。

3、缺乏強有力的工商管理執法力度

在履行工商職責時,工商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行政,不斷提高執法效能,切實履行工商行政執法職能,把促進社會和諧作為謀劃工作思路的主要依據和檢驗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然而,現實中,在現代社會日趨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工商管理部門并不能應對自如,其執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一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行政處罰權與行政強制執行權相分離,工商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權力,從而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的嚴肅性、權威性削弱。二是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受地方保護主義干預嚴重。地方政府認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礙地方經濟發展的絆腳石,私自決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經政府允許,一律不得對企業進行檢查和實施處罰,從而加大了工商管理人員的執法難度。

4、缺乏嚴格的工商管理內部控制

工商管理內部管理問題的主要問題:一是工商管理部門攤子大,職能部門多,國家投入的資產相形較多,有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設立不全或根本沒有,從而導致在資產使用效率方面體現出了使用率較低的現象,國有資產出現比較嚴重的流失。二是工商管理部門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對管理控制和會計控制進行調查和評價是內部審計機構的重要職能,但目前,我國工商管理部門的內部審計不夠健全,使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難以開展,不利于內部會計控制效果。

二、解決當前工商管理問題的對策

只有針對性的將我國工商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逐一解決,才能進一步加強我國的工商管理水平,具體來說可以從加強培養工商管理人才、完善工商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

1、培養工商管理人才

人才培養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工商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當然也不例外,因此必須以社會對工商管理專業人才需求為導向,不斷探索培養創新型工商管理人才的模式,以滿足社會與經濟發展的需求。新時期的工商管理人員,除了要立足于基本國情,同時還必須具有高度的國際競爭意識,而且要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給予高度重視,在人才培養方面注重創新能力的提高,使新時期的公司管理人才能夠滿足當代社會對生產、建設、管理所提出的要求與標準,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具有很強的適應能力和市場經濟觀念的人才,從而更好的為我國的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2、完善工商管理體制

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市場經濟將不再是單一的地域與國家的市場,而是含有越來越豐富的經濟元素的市場。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我們不得不努力完善工商管理制度,使其充分發揮工商管理機構的職能。

2.1建立完善的工商管理體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監督管理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只有與時俱進跟上時展步伐,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工商管理制度需要不斷的改革與完善,加強工商管理體制的統一性,而其所具有的效力能夠得到更好的發揮。另外,還應該在全社會數量工商管理機構的威信,提高管理水平,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秩序。

2.2建立實事求是的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服務

就目前我國的經濟形勢而言,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已經勢在必行。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主體日益多元化,原有的地域性和局限性已經不復存在,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務會越來越繁重,相應的責任也就更大。隨著各種市場主體的增加,市場經濟的發展有關立法也會相應增加,而且隨著我國愈加頻繁的參與國際經濟活動,使得工商管理部門也必須與國外有關部門和企業保持良好的溝通,為了能夠良好的解決今后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必須對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從而更好的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3、加強工商管理執法力度

3.1完善工商管理法制體系

我國應以《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等為重點,加強制定單項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解決掉新舊法規自相矛盾、執法依據不統一的問題,解決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同時,注意加強法制宣傳和學習培訓,不斷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能力,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執法職權。

3.2調整內部職能機構,明晰職能關系

目前工商管理各業務部門職能交叉,分散管理、分頭執法的現象較為突出,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市場監管執法力度。因此, 根據工商管理機關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的需要,對全部工商管理業務職能進行“三分”,即:一為行政許可及審批行為;二為行政監督及處罰行為;三為行政督察行為。從而使內部業務職能有效的整合,可以避免現有機構設置存在的既互不相干又互相重疊、內耗大于合力的局面,加強工商管理執法力度。

3.3加強對監管的制度建設,規范干部行政執法行為。國家要把依法行政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作為地方政府考核指標。同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工商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4、建設工商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工商管理內部控制

工商管理應隨著外部環境和內部情況的變化,開展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提高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一方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財務經費實行統一管理。同時,省級財政根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業務支出范圍,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辦案經費、裝備經費及基礎設施經費等實行統一核撥。工商管理財務部門和物資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督檢查制度,分別設專人管理賬目、物資,配套完善出入庫手續,達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另一方面,要增強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內部審計機構應向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匯報,使內部審計監督職能得以真正發揮。并定期對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的效果及其實施的有效程度作出評價,促進監督服務職責的完善和加強。

三、總結

在市場經濟中,工商管理是維護經濟秩序的高效職能管理部門,我們必須不斷進行新的探索,整合各管理職能,打造更好的工商管理平臺,努力爭取管理的最優化,使市場資源公平化,促進市場持續穩定的多元化發展。

參考文獻:

[1]齊寒石.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 積極推進和諧社會建設[J]. 武漢學刊, 2007,(06)

行政管理制度細則范文5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二條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在國家旅游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三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旅游者的人身、財物安全。

第四條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制定國家旅游安全管理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實行綜合治理,協調處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問題;

(三)指導、檢查和監督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事業單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國旅游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旅游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協調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國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五條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游安全法規;

(二)制定本地區旅游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協同工商、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對新開業的旅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及其消防、衛生防疫等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參加開業前的驗收工作;

(四)協同公安、衛生、園林等有關部門,開展對旅游安全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詐、勒索、圍堵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五)組織和實施對旅游安全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參與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區涉及旅游安全問題的投訴;

(八)負責本地區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六條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汽車和游船公司。旅游購物商店、旅游娛樂場所和其它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層單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四)接受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

(五)把安全教育、職工培訓制度化、經?;?,培對新招聘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

(六)新開業的旅游企事業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對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安全規章制度的檢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者,不得開業;

(七)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八)對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車、游船和其它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在運營前進行全面的檢查,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對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損壞或丟失;

(十)在安排旅游團隊的游覽活動時,要認真考慮可能影響安全的諸項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并注意避免司機處于過分疲勞狀態;

(十一)負責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參與處理涉及本單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后處理及賠嘗事項等;

(十三)開展登山、汽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游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預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團隊需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第三章事故處理

第七條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均為旅游安全事故。

第八條旅游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100萬(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游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條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旅游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對旅游者進行緊急援救,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獎勵與懲罰

第十二條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評比考核,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落實,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傳和培訓工作扎實,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一年內未發生一般性事故的;

(二)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進行緊急救助、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的;

(三)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第十三條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評比考核,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熱愛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絕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的;

(二)見義勇為,救助旅游者,或保護旅游者財物安全不受重大損失的;

(三)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四)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第十四條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檢查落實、對當事人或當事單位負責人給予批評或處罰:

(一)嚴重違反旅游安全法規,發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二)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長期不能發現和消除,導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三)旅游安全設施、設備不符合標準和技術要求,長期無人負責,不予整改者;

(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亂,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五章附則

行政管理制度細則范文6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云南省著名商標是指具有較高知名度、較高商標附加值和較強競爭力并依照本辦法予以認定的注冊商標。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的馳名商標,適用馳名商標的管理規定。

第三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云南省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地、州、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云南省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

計劃、經貿、科技、外貿、國資、技術監督、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好云南省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

第四條  申請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實行自愿原則。

認定云南省著名商標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申請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注冊商標所有人是在本省注冊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

(二)注冊商標實際使用2年以上;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同類、同檔商品中質量優良,具有較高知名度,已被評為云南省名牌產品;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

(五)售后服務措施完備,具有良好信譽;

(六)注冊商標所有人有嚴格的商標使用和管理措施。

第六條  申請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人應當向其注冊登記所在地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企業,可以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填寫《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營業執照或者相應的法定資格證書;

(二)該商標在國內外注冊使用的證明;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等級證明,近兩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和銷售區域、銷售量以及售后服務措施;

(四)該商標廣告的覆蓋地域及廣告資金投入情況;

(五)該商標的保護措施。

第七條  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初審,并提出意見報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核。

第八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收到上報的申請或者直接受理的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認定,并予公告;對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退回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

對予以初步認定的云南省著名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認定,發給《云南省著名商標證書》;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認定。

《云南省著名商標證書》及標志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制作。

第九條  云南省著名商標有效期為3年,自公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云南省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續展,經審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準予續展,每次續展有效期為3年。

云南省著名商標在有效期內,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優先推薦參加馳名商標的認定。

第十條  對云南省著名商標的專用權實行下列特殊保護:

(一)云南省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在其產品包裝、服務場所、廣告宣傳、產品說明書和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云南省著名商標字樣及標志的權利受到保護;

(二)使用云南省著名商標的商品,對其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予以保護;

(三)未經云南省著名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不得以該商標文字作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注冊登記;

(四)將云南省著名商標通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同保護。

第十一條  云南省著名商標所有人應當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維護云南省著名商標的信譽。

云南省著名商標不得出借、出租或者違法轉讓給其他經營者使用。

第十二條  云南省著名商標所有人依法轉讓該商標的,受讓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三條  下列行為屬侵犯云南省著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擅自將與云南省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以及其他組合形式作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名稱、標志的;

(二)擅自使用云南省著名商標的商品特有包裝、名稱和裝璜的;

(三)在商品上使用與云南省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足以造成誤認的商標的;

(四)擅自在商品包裝或者容器、裝璜、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中,使用云南省著名商標標志及其文字的;

(五)以其他方式損害云南省著名商標信譽的。

第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云南省著名商標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依法查處侵犯云南省著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云南省著名商標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要求注冊登記主管機關撤銷侵權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標志。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云南省著名商標證書》及標志,并予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通過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云南省著名商標證書》的;

(二)使用云南省著名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權益的;

(三)偽造、涂改、出借、出租、出售《云南省著名商標證書》及標志的;

(四)擅自使用或者超越核定范圍使用云南省著名商標標志及其文字的。

第十八條  被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云南省著名商標證書》及標志的商標所有人,自收繳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云南省著名商標。

第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和有關人員在云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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