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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托管的政策范文1
關鍵詞:風險投資 委托關系 政府對策
風險投資指風險資本投資于高新科技企業或高風險型企業,以獲取高收益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體系是以資金的流動為紐帶,從資本供應者(投資者)流向資金運作者(風險資本家,基金管理人),然后由風險資本家通過對風險投資項目的選擇,投向風險企業(創業者)。通過風險企業經營與發展,使風險資本價值增值,流回風險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將收益再作為使用資金的回報支付給投資者。
在這個運作體系中,涉及投資者、風險資本家、創業者三者利益主體,這三方利益主體通過風險資本這條紐帶組成了雙重委托關系。一是投資者和風險投資家之間的委托;二是風險投資家與創業者(風險企業家)之間的委托,由此而產生相應的委托風險。風險資本的高效運作,必須建立起促進各利益主體之間形成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激勵約束機制,克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有效地解決風險投資中委托的風險問題。
一、政府的影響
我國目前的大多數風險投資機構主要是以政府投資為主體,采用由各級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門發起,國有大企業、銀行等參加,主要是財政撥款和科技開發貸款,一般以國有控股或參股的公司制形式來運作。因此,我國的風險投資中委托關系是多重關系鏈。正是這種特殊的委托鏈,使得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更加嚴重,成本居高不下。
第一層――委托關系的變化。本來應該由市場自發形成的第一層委托關系被政府的行政命令所替代。政府既是主要投資者又是資金管理者,政府官員一方面代表國家具體行使人的職責,有責任保證國家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以維護金融資產的安全;另一方面也在風險投資公司中作為委托人,通過國家財政撥款,把部分資金作為風險投資委托風險投資公司進行管理。事實上,由于這兩層關系都是通過政治權利對資金的分配來形成,因此標準的委托模型并不適用。也可以認為,某些風險投資公司實際上是政府職能在投資領域的一定延伸,其投資行為多是政府行政命令的結果,其資本運營過程無法擺脫政府的行政干擾。在現實中,多數風險投資家認為風險資金是由政府來買單,即使項目失敗,也只是為自己的投資失誤負責,而不用賠償巨額的投資損失,所以會無視項目所蘊藏的高風險,盲目出資。而有的風險投資家雖然意識到某些項目可以帶來可觀的收益,但這些收益與自身的收益、職位提升關系不大,所以往往選擇與自己發展關系密切的項目??傊?,由于風險投資內部沒有也不可能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官辦官營”模式并不能有效地推動風險投資的發展。同時,風險投資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大都是政府委派或聘請的,以深厚的社會背景和政治背景見長,不具備風險資本家所必需的知識、能力、品質和經驗,無法對風險投資活動進行有效管理。因此,形式上的風險投資公司僅僅是作為國家投資的代言人,無法真正起到推動科技產業化和活躍市場經濟的作用。
第二層――委托關系的變化。西方的風險投資有一條經驗:一流的技術配合二流的管理,這種項目往往失敗;二流的技術配合一流的管理,則可能成功。這正說明了管理在風險投資中的重要作用。風險投資公司把資本投入風險企業,并積極參與企業的管理運作,以保證投資的高回報。成功的投資過程其實是資本和科技的結合,也是金融和管理的結合。
一種情況是,我國已有的風險投資公司,不僅在確定投資對象時缺乏系統、細致的挑選,而且確定投資對象后,只對高科技產業進行股權投資,很少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有的甚至不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直接以發放貸款的形式進行投資。這種僅限于科技信貸的投資形式,實際上與銀行的傳統貸款方式沒有太大的區別。這時候,原來的委托關系被簡化為單一的信貸關系了。另外,由于缺少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專業人員,投資經理人市場尚未形成,傳統的經營方式很難適應新的風險投資管理體制和國際規范的運作方式,造成被投資方與投資方在投資理念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投資效率低下?,F實的情況是,如何更好地運作和管理,以科學研究促進不斷的創新并不是企業家所關心的問題,真正讓他們傷腦筋的是如何更好地與政府部門打交道拉關系,如何使自己的項目更符合當地政策以取得資金。在這種情況下,風險企業家“圈錢”的意圖顯然會強于創業的意圖。其結果是大部分的資金并未真正用于支持高新科技企業或具有商業創新模式的企業,風險投資的主旨被摒棄,為部分利益集團所利用以牟取私利。
另一種情況,有人認為,為了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政府不僅要管投融資,而且要管運營,要管人、財、物,總之是要“一管到底”。這顯然是對風險投資和政府職能的誤解。風險投資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專業投資”。從國際上看,各國政府主要是負責風險投資法律規范和制度的建設,為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管理和監督風險投資機構的行為。而在我國,各級政府成立各種風險投資機構及基金后,往往沒有按照出資人與管理人分離的原則,不是將基金交給成熟的專業公司去運營,而是成立官辦公司,出資人與管理人一體化。這樣就使風險投資易受政府的行政干預,利益激勵機制難以強化,“一管到底”的結果往往是資金有時必須投向與行政傾向聯系密切的項目,如用于幫助國有企業脫困等。在缺少規范的管理辦法和有效的激勵措施的情況下,風險投資公司容易產生資金周轉困難。在項目篩選、評估和決策過程中,也不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盈利為目的。這樣很容易導致基金管理缺乏效率,沒有相應健全的監督機制和制度保證,甚至出現人為因素或產生錢權交易。
二、政府的對策
一個風險投資項目的成功一般涉及到風險投資機構外部的諸多因素,而風險投資機構是無法掌控這些要素的,必須借助政府的力量來完善風險投資的外部大環境。特別是在面對風險投資市場的失靈,即壟斷、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問題時,政府應及時采取相應的監管、應急措施來減少市場失靈的成本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社會福利水平的增加。因此,要降低這特殊的委托關系所帶來的高額成本,最為核心的部分就是政府。
第一,在解決第一層委托關系時應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實現風險投資由“官辦官營”向“官助民營”轉變。政府應主導制定培育風險資本市場的總體規劃,鼓勵形成一個完善的市場體系,主要包括私人風險市場,風險資本與科技板股票市場,大力鼓勵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市場化。其中,要弱化政府在資本市場中的份額,積極培養鼓勵民
間資本進入風險資本市場,應逐步允許和引導企業、個人、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涉足風險投資業,鼓勵銀行在實施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前提下開展與風險投資相配合的科技貸款業務,允許養老、保險基金等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
第二,在解決第二層委托問題時關鍵在于風險投資家。風險投資家在風險投資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從融資、投資到退資的全過程都有參與,其業務素質和個人能力將直接影響到風險投資項目的最終產出。風險投資需要大批掌握金融知識、懂經營管理,有一定科技知識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企業家。目前我國十分缺乏風險投資從業人員,應積極創造條件,建立起完善的風險投資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同時提供包括經濟的、政治的、科技的等各方面完善的配套機制,為風險投資人才的快速成長提供必要的機會。應建立一個風險投資人才流動升遷的市場機制,為風險投資人才資源的優化配置創造一個寬松的市場環境。
第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根據我國風險投資實踐的要求和國外風險投資立法的經驗,積極修訂現有的法律、法規,建立系統、完善的風險投資法律體系,逐步塑造以法律監管為主,行政監管為輔的格局。國家應盡快制定和出臺有關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嚴格規定風險投資機構的性質、經營目標、投資方式、投資方向、組織形式、運作方式等。明確風險投資機構對風險企業的權利與責任等,使風險資本的運作有法可依,為風險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別要注意修訂、建立關于在風險資金進入、運作和退出過程中發生的委托與關系的法律法規,如《公司法》、《風險投資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從而使委托人與人權利、義務明確,并有法可依。
關于托管的政策范文2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于“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培育壯大“全托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大推進力度,強化政策扶持,搞好指導服務,切實提升糧食生產“全托管”經營水平,不斷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
二、發展目標
按照“兩年打基礎,三年大提升,五年見成效”的目標步驟,到2018年我鎮規模以上“全托管”(單個主體經營面積不少于200畝)經營面積達到35000畝,占全鎮純糧生產面積的60%以上。2014年,每個村(社區)新培育200畝以上“全托管”經營主體1個以上,全鎮服務面積5000畝以上。
三、推進舉措
1、強化組織領導。鎮成立由黨委副書記張勇任組長,副鎮長毛玉才任副組長的糧食生產“全托管”工作領導組,負責“全托管”工作的任務分解落實,協調推進、督查考核等。各村(社區)黨總支書記為“全托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村(社區)主任或分管農業的副書記為直接責任人。各村要積極引導農機手、農資經營人員、村組干部、農民經紀人等各類服務主體從事“全托管”經營,將任務具體到經營主體和培育對象,確?!叭泄堋惫ぷ髀涞綄嵦?。
2、強化服務指導。在技術服務上,農業服務中心要落實專人指導服務到每個村(社區)、每個“全托管”經營主體;在發展方向上,積極引導糧食生產“全托管”與稻麥高產增效創建、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結合,走現代農業之路;在生產經營上,鼓勵支持“全托管”經營主體加大科技投入,實現科學種田,掙科技的錢;在合同管理上,指導“全托管”經營主體與農戶全面簽訂條款詳實、權利義務設定合理的格式化合同。
3、強化政策扶持。糧食生產全托管規模200畝以上的,經南通市級驗收通過,市財政給予實施的服務組織獎補2萬元,鎮財政配套獎補1萬元;高產創建的資金和物化補助集中用于“全托管”經營;實施“全托管”的秸稈機械化還田補助提高到每畝40元。對“全托管”經營面積達到1000畝以上,當年配套新建糧食烘干中心,并與周邊種糧大戶協議約定提供成本價烘干服務,烘干糧食總面積達2000畝以上的,通過南通市驗收,每個烘干中心獎補30萬元(按南通驗收標準執行)。
關于托管的政策范文3
一、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4年我縣鎮被確定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試點鎮,目前二榜公示已結束,承包農戶正在進行信息核對,力爭四月底將新的經營權證發到農戶手中。省政府計劃于2016年底完成全省土地確權工作,我們將在6月底做好鎮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的總結工作,并按照全市整體推進進度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和具體實施計劃,為下半年我縣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多種形式有力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把培育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創新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突破口。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引導規范運行。深入推進“五好”農民專業合作示范社建設,指導合作社完善運行機制,大力推進規范化建設,年內培育100家縣級、20家省級示范合作社。按照自愿原則開展家庭農場登記。強化宣傳引導,讓廣大農民充分認識農田托管經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推廣農田托管經營服務。引導各地圍繞當地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創新農田托管經營措施,加快培育一批產業規模大、產品競爭力強、品牌信譽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好農田托管工作,2015年目標任務年內新增全程托管10萬畝。農田托管工作舉措:一是強化宣傳引導,營造發展環境。使廣大農民朋友充分認識推行農田托管經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培育壯大農田托管服務主體。進一步鼓勵合作社、大戶拓展服務參與農田托管。三是加大對農田托管經營的政策扶持,鼓勵做大做強。通過政策扶持引導,培育一批規范運作的托田服務典型,以點帶面提高整體服務水平,并爭取托田服務在機制上、規模上、效益上取得更大的突破。合作社規范發展工作舉措:一是突出重點行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能力,指導各地“能人”創辦合作社。二是縣、鎮兩級加強調研,選擇有發展潛力,示范帶動能力強的產業合作社作為扶持和鼓勵的對象,優先扶持有一定規模、示范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讓扶持資金落到實處。三是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登記和政策法規咨詢服務。四是加強培訓,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人員對政策理解和領會能力。
鼓勵有條件的農戶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提高農民收入,確保2015年全縣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10萬畝以上。我們將從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服務體系、完善調解機構、規范管理、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督查考核等方面入手確保2015年目標任務的完成。
關于托管的政策范文4
醫院藥房的轉型也因此成為“醫藥分開”最亟需解決的問題,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探索。其中以“藥房托管”模式最受關注,也取得了相當的成效。“藥房托管”是指醫療機構通過契約形式,在藥房的所有權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將其藥房交由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并能夠承擔相應風險的醫藥企業進行有償的經營和管理,明晰醫院藥房所有者、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醫院藥房財產保值、增值并創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藥房托管模式開創至今的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模式本身也有它的可取之處,但它并不能從根本上實現“醫藥分開”,“藥房托管”是一種過渡時期的產物。筆者將在下文分析“藥房托管”實例的利弊并探析醫院藥房轉型的對策。
1 “藥房托管”模式回顧
1.1 柳州模式
2001-2006年深圳三九藥業集團與廣西柳州中醫院等7 家醫院簽署藥房托管合同,嘗試藥房托管,開辟了我國藥房托管的先河,初步形成柳州模式。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藥房的所有權仍歸屬醫院,藥房行政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關系仍保留在醫院,三九藥業集團負責醫院藥房的經營,管理、員工的考核、藥事人員薪金發放,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同時承擔上繳醫院財務的約定。三九藥業集團利用自身管理和市場優勢,降低了醫院藥房的運營成本,充分發揮了藥房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服務質量,在一定范圍內降低了藥價,托管試點取得了積極的效果。但是,醫院管理體制與人事分配體制改革的滯后影響著藥房托管的發展。由于三九藥業集團自身資金鏈問題,柳州模式的藥房托管未能在全國推行。
1.2 南京模式
2003年南京市開始試點醫院藥房的托管,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導,集中托管的 南京模式。此后,南京藥房托管新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南京模式在某種意義上已經超出醫藥分開的過渡模式,是一種試行的商業經營改革模式。南京模式發揮政府部門的主導作用,推行藥房商業化運作;集中托管,提高效率,讓利患者;出臺藥房托管用藥基本目錄, 約束醫院和受托藥品商業企業行為;構建電子信息平臺,公開醫藥購銷全過程。南京模式取得了比較好的運行成效,主要有:藥品支出下降,患者獲利;醫院管理增強,效益提高;打破原有醫藥經濟鏈,重構規范流通市場。南京模式也存在一些問題:受托藥品商業企業易形成壟斷; 受托藥品商業企業與醫療機構間的利益鏈仍然存在;制度不完善,全面和深入開展托管受限。
1.3 蘇州模式
2004年, 蘇州市車坊、光福等4家衛生院開始試點托管。蘇州模式是針對中小醫療機構而形成的探索模式,實施形式上歸屬藥房托管的模式但不等同。蘇州模式中,醫療機構保留了藥房和藥庫的所有權和部分經營權,把經營權中的供應權和采購權移交給藥品商業企業。蘇州模式確立政府的主導地位;引入市場化托管模式,公平、公開競爭;出臺藥房托管用藥基本目錄,約束醫院和醫師用藥行為。蘇州模式運行的成效有:醫療機構是蘇州模式藥房托管的最大收益者; 托管減少了醫療機構采購和供應的繁瑣事務,降低了運營成本; 蘇州模式利于市場化競爭。蘇州模式存在的問題有:臨床用藥供需矛盾;藥品讓利幅度小,藥價降低不多;醫療機構與受托藥品商業企業存在利益鏈。
2 “藥房托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從以上3個案例中不難發現,“藥房托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藥價,另據調查顯示,在醫院藥房托管后,公立醫院的就診病人數量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可以說在緩解“看病難,看病貴”這一問題上取得了積極的效果。然而,“藥房托管”的弊端也是明顯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藥房托管導致藥品供應與臨床脫節,藥學服務質量下降
在目前藥房托管的合同中,都有保證醫院經濟利益不受損失的條款,而托管企業出于贏利目的,在購藥時并不從臨床醫師的用藥習慣和特點出發,經常出現藥品供應與臨床實際需求脫節,延誤患者的診治。同時,托管企業為了控制成本,對藥師的服務質量下降,增加醫護風險,損害了醫院的形象。
2.2 灰色收入難以真正消除
藥房托管從醫藥購銷渠道中解決了部分問題,短時間內遏止了“以藥養醫”的現象,但真正的利益核心群體并沒有隨著托管而消失。反而給醫生提供了更多的空間,品牌藥的銷聲匿跡和非品牌藥的增長,可能刺激新一輪的回扣競爭。處方權在醫生手中的事實并沒有改變,新的利益鏈有可能形成。
2.3 藥房托管模式推廣有難度
當前,藥房托管主要在二級以下醫院進行,這些醫院效益不好,希望借此降低管理成本,從托管中獲益。但在二級以下醫院試行的藥房托管模式未必在三級醫院可行,這是因為醫院的級別不同導致用藥結構有較大的差別,加上二級以下醫院藥品品種相對單一,而三級醫院的常備藥通常有幾千個品種,其中搶救用藥、特需藥品很多,這在技術上增加了藥房托管的難度。但由于三級醫院所占市場份額大,如三級醫院不實行,則該模式的經濟和社會意義將大打折扣。
2.4 藥房托管可能導致“新型醫藥代表”的產生
雖然藥房托管的目的是降低藥品的價格,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但是,由于藥品的消費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因此,患者根本無法脫離對醫師的依賴,托管企業為了利益的最大化,可能與醫師或醫院結成利益的共同體,這樣托管企業就可能成為“新型醫藥代表”,其商業賄賂可能更方便和直接。
3 結語
要使“藥房托管”模式更好地實行,實現達到醫藥分開的平穩過渡,筆者認為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有關部門和媒體應對其予以支持,實事求是地總結和宣傳試行藥房托管的積極作用和成果,造成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氛圍。第二,要大力宣傳依法行政和政企分開,避免超越職權的行政干預。第三,試行藥房托管的醫療單位可考慮首先在藥房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的政策,實行藥房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藥房職工能進能出,并使工資與績效掛鉤,使托管企業對藥房有更多的管理權。第四,應該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藥房托管的合同性質。
正如筆者上文提到的,“藥房托管”不是萬能靈藥,要想通過藥房托管這唯一途徑達到抵制和糾正醫務行業不正之風,減輕患者就醫負擔之目的,恐怕是不夠的。
要從根本上實現“醫藥分開”的目標就必須理解“醫藥分開”與“醫藥分家”的區別,正如衛生部部長陳竺數次在公開場合提及的,所謂醫藥分開,是指醫藥購銷的利益和醫院的醫務人員的行為分開,而非“把藥房搬到醫院外面去”。
這種分開卻并非易事,新一輪醫改啟動至今已有3年,醫藥分開的推進始終阻力重重。根據商務部最近在北京和上海的調研中可以發現幾個關鍵點:1)關于社會藥店能否提供一般醫療機構的常用藥的擔心是多余的。所有大型連鎖藥店的母公司都是為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送藥品的大型藥品批發配送公司,比如醫保全新大藥房,其母公司是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醫股),北京70%的社區醫療機構用藥由其配送。若成為醫藥分業試點藥店,北京醫股同時配送自己的醫保全新大藥房社區用藥,在藥品配送供給上并無任何問題。2)在藥師配備方面相較于社區醫療機構,大型連鎖藥店的優勢較為明顯。據上海醫藥商業協會副會長曹偉榮介紹,上海已有執業藥師3 000余位,普通藥師9 000余位,保證試點連鎖藥店全天有合格藥師為患者提供藥師服務。社區醫療機構在藥師方面則明顯力量不足,在上海,部分社區醫療機構還盡可能配備藥師,但北京社區醫療機構幾乎全無藥師。3)商務部提及的對縣級醫院除住院和急診藥房外門診藥房交社會藥房經營管理的建議,在沒有配套保證的情況下會使得基層醫療機構處境艱難,北京一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坦言,按照北京市衛生局現行政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已經實行藥品零差率及“收支兩條線”,目前社區衛生人員年收入多在67 000元至72 000元之間,醫生仍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回扣增收,如果把藥房剝離,將直接影響社區醫生的個人收入,社區醫生的工作積極性將大受打擊。4)醫保定點資格在社區醫療機構及藥店之間的“分配不公”。在北京5 000多家藥店中,醫保定點藥店只有100余家,而此100余家也被認為只是“名義上”的——按照北京市社保部門規定,消費者通過醫保在社會藥店購藥,必須持有紙質醫院處方,而多數醫院采用電子處方形式,即便要求醫院打印紙質處方,醫保目錄內的藥品還需加蓋醫院的外購章,才可在藥店購買。5)三甲醫院以及部分二甲醫院的藥事服務能力很強,目前藥店很難與之比肩。以協和醫院為例,每天處方量逾2萬張,沒有藥店能夠承接。
要真正解決好醫院藥房轉型的問題,就必須一方面減輕患者前往藥店買藥的繁瑣程序、大幅增加醫保定點藥房的數量,使藥店的報銷比例和二、三級醫院甚至社區醫療機構持平。另一方面,要從調整優化醫院收入結構入手,提高醫藥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醫院應堅持用“四降一升” 的改革思路來解決醫院收人補償結構問題: 1)降低藥品價格, 把虛高的藥價大幅降下來。2)醫院真正做到藥物基層零差價,這樣醫師開藥時就不會考慮經濟利益,可以引導醫師合理用藥。3)降低大型醫療設備檢查費用, 將檢查費降到成本價, 杜絕醫師亂開檢查單。 4)降低高值醫用耗材價格。目前一些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奇高,一般人根本承受不起?!耙簧?是大幅提升診療費, 提高醫務人員的技術勞務價格。
筆者認為公立醫院改革與醫藥分開實際上是不破不立的關系,只有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打破公立醫院對醫療資源的壟斷。通過不同的機制、崗位,形成醫藥間相互的制約,通過臨床醫師和執業藥師之間相互監督和平衡,來推進合理用藥。
關于托管的政策范文5
摘 要 隨著近年來我國寬松貨幣政策的逐步退出,商業銀行過度依賴的存貸傳統業務擴張遭遇規模瓶頸,也在不斷的進行業務創新和盈利模式轉型。銀保合作,銀證合作,銀信合作等中間業務都在如火如荼的展開。隨著銀監會全面叫停,銀信合作業務被推上了風口浪尖。是創新,還是違規?本文通過對銀信合作業務的分析,揭示其基本內涵和潛在風險,并說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關鍵詞 商業銀行 銀信合作 業務創新 信托理財
2010年8月12日,我國銀監會下發《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這是繼7月初暫停銀信合作業務后,我國金融監管當局對銀信業務出臺的更為嚴格的管理規范。與此相對應的是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清理和房地產行業信貸調控力度的加大,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在規避監管的“夾縫”中迅猛發展,銀行不斷通過銀信合作平臺加大信貸投放的火爆局面。數據顯示截至到2010年6月底,該業務規模已突破2萬億。
一、銀信合作業務的內涵及發展動因
銀信合作是指央行為了防止經濟過熱而出臺政策限制商業銀行放貸,迫使商業銀行的貸款額度不超過上一年的一定數額,而現在經濟本身對貸款的需求增量很大,這時候商業銀行為了繞過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銀信合作的方式,通過信托公司來發放貸款。
具體操作是:由銀行作為發起端,通過銷售理財產品集合資金后,由銀行作為單一委托人將資金信托給信托公司,向目標公司發放貸款。這些公司基本都是銀行的長期穩定客戶,資產質量較好,且大部分占用銀行的授信額度,最終的風險是在銀行端。
我國銀信合作業務的開展和迅猛發展存在著內在和外在兩方面原因。從內因來看,銀行業和信托業本身就具有加深合作的需求和條件。就銀行來說,當前我國銀行業正在發生著一系列深刻的變革,為了改變傳統的經營和運營管理模式,銀行有著業務模式多元化,完善資產負債結構管理和發展理財業務等中間業務的需要,通過與信托合作,銀行可以發揮其信譽擔保優勢,信息優勢和營銷資源優勢,滿足其自身的多方面需求。對于信托公司而言,由于其營銷能力差,理財業務缺乏競爭優勢,主營業務開展困難;通過利用銀信合作這一制度創新,謀求與銀行的戰略性合作,是在當前金融環境下求生存的現實選擇。
就外因而言,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寬松貨幣政策的逐步退出大大收緊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可貸資金的減少和流動性壓力的增加使得商業銀行拓展中間業務,完善資產負債管理的需求愈發強烈。而與信托的合作恰好能滿足銀行的這種需求,并直接促成了銀信合作業務的蓬勃發展。
二、現有的銀信合作業務模式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類業務
信貸資產證券化按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公募型信貸資產證券化和私募型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符合一定標準的信貸資產組成資產包,以特殊目的信托(SPT)形式,信托給受托機構(信托公司),由受托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如MBS,ABS,并以該資產包所產生的現金,向投資者(MBS,ABS持有人)支付受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在這項合作中,銀行擔任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和貸款服務機構。信托公司則擔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機構,另一家銀行擔任資金保管機構。該項業務的主體還包括信用增級機構、投資銀行和投資者等。
信貸資產證券化類業務既給銀行和信托機構雙方帶來了收益,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其風險主要來源于作為信托標的資產組合。一般用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都是銀行的長期貸款,期限長達10-20年,風險較難預測。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需要對進入組合的資產設立標準,對資產組合進行各種信用評。幫助投資者了解其投資價值和潛在風險。在現實操作中,此類業務的開展卻較為保守,并沒有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二)資產轉讓類合作
目前銀行和信托機構之間普遍開展的另一種目的在于改善銀行資產結構的銀信合作業務屬于資產轉讓類,此類業務主要包括信貸資產轉讓類合作和票據資產轉讓類合作。
(1)信貸資產轉讓類合作。此項信托產品是指:信托公司發行單一的或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購買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到期商業銀行承諾溢價回購,或者由第三方(通常是另一家銀行)做出回購承諾;信托公司取得收益后,向受益人分配。這類信托產品設計的期限都較短,一般為1年期,甚至幾個月。
(2)票據資產轉讓類合作。是指銀行與信托公司之間開展的銀行承兌匯票的交易。此項業務的開展模式與信貸資產轉讓類合作基本一致,只是募集的信托計劃資金購買的資產不是銀行信貸資產而是商業票據,且期限更短,一般只有幾個月。在票據到期收益率較高時,銀行能獲取較高收益,在資金緊張時,銀行可以通過信托公司募集的信托資金開展此類業務。
(三)人民幣理財“掛鉤”信托產品
人民幣理財“掛鉤”信托是指商業銀行發行人民幣理財計劃,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后銀行以委托人身份,與信托公司簽訂信托合同,將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運用,獲取增值。近年來,隨著我國居民的理財意識不斷加強,已經不再滿足于過低儲蓄存款利率,需要收益率更高的理財服務。
現階段,根據理財資金的最終投向,可以分為三大類:貸款類、申購新股類、限售股(定向增發和IPO戰略配售)等收益權投資類。
三、銀信合作業務的創新與潛在風險
(一)銀信合作業務的創新
1.銀信合作是對現有制度約束的反應與突破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制度約束引致了銀行的創新需求。銀行與信托機構聯手,正好可以解決這一制度約束,通過銀行理財與信托產品的對接間接投資到上述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使自有的理財產品更具競爭力。
此外,盡管有些項目和企業有著很好的投資回報和發展前景,由于貸款主體和銀行信貸額度的限制,銀行卻無法直接投資。由于信托機構具有寬泛的投資功能,通過由銀行做相關的投資調查和提供必要擔保,由信托機構直接投資于這些項目和企業,可以實現銀行和信托機構之間的雙贏。
2.銀信合作是對收益與風險規制的重構
銀信合作可以打通三大市場的投資渠道: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產業市場。因為信托機構是唯一可以同時跨越這些市場的金融機構。銀行通過運用發行的理財產品投資于信托計劃,可以拓展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渠道。相較于以前銀行理財產品多投資于貨幣市場或債券市場的約束,銀行理財產品的資金就可以借道信托產品流向基礎設施、房地產、金融等多個領域。
銀行可以通過與信托公司合作搶占項目和市場。銀行機構信托機構的合作,其目的并不僅僅在于收取費,更重要的是通過設立信托和購買信托產品,能夠為其客戶提供新的理財選擇,拓展理財市場。
銀信合作業務可通過資產組合有效地分散風險。組合投資能夠分散風險,能夠避免因某一投資項目失敗而“全盤皆輸”。目前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風格較保守、投資渠道較為單一,理財產品具有明顯的同質性。不同的信托產品可以分別投資于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時間。銀信合作中,銀行利用自身掌握的不同信托投資項目的差異和關聯,做出合理的投資組合。通過以銀行理財產品對信托產品的組合投資,可以降低投資組合之間的關聯度,有效地分散風險。
(二)銀信合作業務的潛在風險
1.商業銀行托管過程中的風險
銀監會于2006年的《關于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項下財產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2006年8月1日后新成立的集合資金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必須交由合格的商業銀行托管。這一制度安排的初衷是希望通過引入銀行監督,防止信托機構的道德風險,從根本上杜絕信托資金被挪用的情況,充分保障集合資金信托財產的安全。
信托財產的收益主要來源于信托財產的運用過程,風險也就主要集中于信托財產的投資運用過程,而非現金管理和分紅等環節。盡管強調信托財產的第三方托管對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具有一定的監督作用,但由于信托財產中能夠托管的僅僅是現金資產,而非現金資產并不能由商業銀行進行托管,導致托管機制只能舍本求末。而且,由于托管的相關業務標準的缺失,商業銀行無法準確把握自身在托管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些商業銀行將托管信托產品按照本行的同類項目標準進行重新審核,并按照銀行類似項目的風險控制要求進行風險控制,遠遠超越了賬戶托管的權利與義務,導致許多信托項目的發行因托管問題而困難重重。
2.銀信合作的監管問題
在銀信合作業務不斷發展,創新產品不斷涌現的今天,監管部門正面臨著如何應對創新帶來的風險考驗。商業銀行銷售信托產品、對信托產品提供擔?;蚝罄m貸款支持以及發行投資于信托的理財產品等,正在不斷突破約束銀行與信托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一方面,這些突破對推動金融業務的發展和提高效率具有積極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突破和繞開了原有制度體系的監管,可能會導致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失靈。
在宏觀經濟政策調整中,國家往往通過對信貸規模、融資條件等方面的限制,對信貸資金進行引導和規范。由于信托機構可以通過貸款、投資等更為靈活的方式突破這一政策限制,致使需要受到壓制的產業通過信托或者借道信托,從銀行獲得信用支持,導致政策失效。銀信合作業務的開展給了繞開政策限制的機會。一些銀行不能涉足的項目也可以通過信托來完成。面對銀信合作的金融創新可能引致的金融風險、金融政策失效等問題,監管當局應該保持清醒的應對思路。
四、關于銀信合作業務開展的思考
當創新已經開始影響經濟政策的監管效率的時候,采取強硬措施壓制創新,勢必會破壞經濟的連續性并產生諸多問題。從長遠考慮,全面叫停銀信合作業務必將抬高貨幣市場的真實利率。若叫停時間過長,當前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可能會趨向從緊,不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事實上,對于金融創新采取強制壓抑或者放任自流的做法都不可取,需要監管部門以創新的監管思路,審慎地對待。
相對于銀行,證券,保險而言,我國的信托行業長期處于一個主營業務不明的尷尬境地。在經歷了六次整頓之后,銀監會正式明確信托公司的主業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大環境下,我國商業銀行為了轉變盈利模式,提高資產業務管理效率;大力推進銀信合作業務是明智之舉。
銀監會叫停銀信合作的出發點不是單純打壓銀信合作,而是考慮到隱藏風險較大,引導信托公司轉型,擔心影響宏觀調控效果等。目前,無論從銀行、信托公司還是投資者的角度看,銀信合作都存在較大的市場需求。最好的辦法還是通過規則將銀信合作規??刂圃谝欢ǖ姆秶鷥?。銀信合作放行后,對該類業務應該區別對待,對于那些可有可無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可以進行約束,而那些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質量較高的業務,有必要推行下去。關于銀信合作業務的迅猛發展,我認為,在風險管控的前提下,堵不如疏。
參考文獻:
[1]羅志華,李要深,胡蓉.銀信合作:制度約束下的金融創新.西南金融.2007(04).
關于托管的政策范文6
其實在不同地方的協訪過程中,聽到各位醫藥代表談了很多共性的問題,坦白說也是很難解決的問題,比如:1、醫院托管的問題,托管的商業公司需要更高的利潤點,我們根本無法滿足;2、部分醫院無法找到合適的配送商業,基本原因大多也是該醫院回款比較差,商業公司不愿意供貨,或者要求提高配送利潤空間;3、競爭越來越激烈,客戶需要更好的促銷政策;4、藥費比例限制,無法進一步提升銷量;5、“跑方”嚴重,病人都直接去藥店購藥了,影響了醫院的銷量;6、學術活動太少,無法改變客戶的學術觀點。
基本上每一次都能夠聽到類似問題的反饋,實際上筆者也認為近兩年處方藥營銷市場的確越來越難做了,大部分的時候我也只是搖搖頭,聳聳肩,無能為力。但同時我也會問他們:這些問題都只是針對我們公司產品嗎?同樣的問題對我們的競爭產品是否存在?整個市場是否在持續增長?有同類產品比我們公司的產品銷售更好的嗎?我們做到同類產品市場第一名了嗎?或者該醫院的第一名嗎?
最后我總會對我們的醫藥代表、銷售主管、地區經理們說:做銷售,要認命不認輸!
所謂“認命”,是要告訴大家,當你無法從客觀現實中得到資源是,抱怨和牢騷將會讓你陷入痛苦的深淵,而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對每一位都是一樣的。就如前面我提到的,托管的問題、商業供貨的問題、客戶要求越來越高的問題、藥費比的問題、跑方的問題等等,大家都面臨同樣的問題,抱怨和牢騷沒有用,不如“認命”,如果你“認命”,認可了這樣的事實,在此前提下要去達成自己的目標,你就會從自身找問題進而推動目標的達成,你就會務實,就會心態平和,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尋找新的路徑和改善方法。當你最終達成目標時,你會發現自己突破了固有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反而因為客觀市場環境的種種限制而開辟出全新的思路,不但升華了自己,還帶動影響了他人。
拋磚引玉,比如托管問題,實際上托管后的醫院競爭產品也減少很多,如果我們能夠談好合適的扣率進入,銷售或許能增長的很快;再比如藥費比例問題,或許多那些高價產品制約更大,對于我們這種價格適中的產品應該還是優勢。當然,關于具體的路徑和改善方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是本文論述的重點,不再多談了。
認命的目的,是要擺脫自己對外界環境的依賴,在現有的平臺上重新整合資源。“山不過來,我過去”,改變不了環境時就改變自己,改變不了政策時就適應政策,改變不了別人時就同自己較勁,挖掘自身的潛力。像在貧瘠土壤里那顆有生命力的種子,放哪兒就在哪兒發芽,不因為條件的不好,環境的不合宜而放棄生命,反而將有限的資源緊緊抓住,將其最大化、最優化,最后,因自己內力的改變而推動整個外部環境的變化。
市場環境總是在不斷變化的,不要等到環境變化了你再變化,等到那時,你一定已經被市場淘汰了!面對目前市場環境中的困難,認命不認輸,關鍵在于確定什么事應該順勢而行、什么事要逆來順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