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生態環境治理情況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生態環境治理情況范文1
關鍵詞: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主體;多元主體治理模式;制度供給力;互動
中圖分類號:F323.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1)12-0065-03
農村生態環境是在消費使用上具有競爭性而不具有排他性的公共資源,對其使用和保護容易產生外部性和搭便車行為。在保障我國農業生產安全、促進農民增收的同時,要加快探索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新路徑、新模式,以實現人與自然以及代際間的可持續發展。
一、城郊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源分析
1.來自農業生產的污染。城市近郊農村生態環境越來越受到關注和重視,它不僅影響著農業生產,也影響著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通過對廊坊市近郊農村生態環境的考察,發現農業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是造成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城市近郊農村生態環境污染類型雖然具有普遍性,但其主要污染原因并不同于遠郊農村。
首先,隨著城市外擴帶來需求的增長,越來越多的外來人口聚居在城市近郊。這些外來人口從當地租來土地,建大棚栽種蔬菜。通過對廊坊市近郊農村的實地觀察和對租用者的隨機訪問發現,大多數外來農戶的土地租約在3-5年,屬于土地的臨時租用者,他們對土地和周邊資源的保護意識不強,只是追求在租約內盈利最大化。對于“購買農膜時都會注意什么問題”的詢問,幾乎沒有租用者考慮過農膜的降解問題,他們只關心農膜的透光度、防霧度等會對生產產生直接影響的因素。而且除了降解問題,農膜回收也很困難,統一處理的不足十分之一,已經成為農地的白色污染。
其次,出于盈利的需要,農民栽種的多為反季節蔬菜,為保證產量,防治病蟲害是必須的。從栽種前的大棚內部殺菌到蔬菜成熟、罷園,平均每畝土地需要使用農藥總量在5.25公斤左右,而能夠被植物吸收利用的不足30%,其余幾乎都殘留在土地中。由于氣候原因,一年只能栽種兩季,年平均凈收入每畝不足五千元,出于成本與收益間的權衡,雖然知道市場上現有的價格昂貴但低毒高效的農藥對保護農地產能有利,但這種農藥并不會成為農戶的首選。
最后,雖然農戶的租約一般在3-5年,但調查中發現在同一塊土地上栽種同種類型蔬菜的年限大多超過五年,由于同品種連作加上不倒茬、不休耕因而導致土壤板結。雖然農家肥有利于保持土壤生產能力,但是見效慢,所以農戶在選用農家肥的同時會更多的投入化肥的使用量,以期在最短的時間內見效。農家肥與化肥的使用比例大約在1:3,然而化肥的平均吸收率不足十分之五,殘留在土壤中的重金屬等化學元素間產生的拮抗作用會影響農作物產量,農戶為了增產又會使用化學肥料,這樣就進入到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中。
2. 來自工業生產的污染。隨著城市化和城市經濟的發展,城市近郊農村成為工業發展的重要區域,工業廢水廢氣是城市近郊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源之一。由于地域原因,這些工廠布局分散,進行科學統一管理不便,工業排放的廢水廢氣污染了農村周邊的生態環境。據統計,鄉鎮企業每年有大量污染物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其中廢水排放量30億噸,固體廢棄物排放量達到3000萬噸。同時這些企業并不關心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大噸位卡車的進進出出破壞了農村道路等,導致村民生活環境日益惡化。
除了工業污染外,城郊農村面臨的一個新污染源就是城市外擴過程中的建筑殘留物污染。因為后續資金不到位和市場需求等原因,城市近郊有些村莊只是進行了拆遷便閑置下來,大量的磚頭瓦塊堆積在村莊,這些建筑殘留物嚴重影響了村民的生產環境和生活環境。
3.來自生活方面的污染。生活垃圾是城市近郊生態環境的另一個主要污染源。導致城市近郊農村生態環境惡化的生活垃圾一方面來自于農民們自身的生活,另一方面來自于城市的轉移。以廊坊市為例,居民生活垃圾排放量逐年增加,并且包裝物等化學制品固體垃圾比例逐年上升,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明顯不足??疾熘邪l現,城市近郊農村幾乎沒有生活廢水集中收集排放設施,90%的生活污水被直接潑灑在院外的馬路上或者屋后田地里。含有洗衣粉等化學制劑的生活污水滲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影響村民的飲用水質量。
近幾年,我國新農村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考察中發現農村垃圾回收站或回收池的建設量不足三分之一,一般一個村莊只有一個回收點,這些回收站或池的使用率不足30%,大多數生活固體垃圾仍然堆放在田間地頭,夏天惡臭難聞,雨天就順著雨水流到路上,嚴重堵塞道路,污染生產環境的同時又進一步污染了村民的生活環境。
二、城郊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不足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1.傳統市場為中心治理模式的缺陷。生態環境治理者求助于科斯的產權交易理論,希冀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可以有效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然而,事實證明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手段并沒有產生預期的效果,市場的本質是逐利,以市場為中心的生態環境治理必然走向失靈。
首先,在市場環境下,農民個體不會自主采取行動保護他們的生產和生活環境。在存在競爭的市場上,產品或服務被生產和交易的原因在于其生產者能夠從中獲得收益,即成本小于收益,然而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是具有正外部性的行為,其成果能夠被所有村民分享。農民是簡單的個體,在保護農村生產和生活環境的活動中,自己和他人之間存在替代效應。環境保護產生的正外部性的成果會為居住村莊內的所有居民享受,但是成本卻是由實施者自己承擔,在成本不能由全社會或者居住領域內的所有居民分擔而收益卻可以共享的情況下,奧爾森的結論又一次被驗證:個體理性導致集體非理性,集體行動困境出現。另一方面他們無法自主的采取措施保護自己生活環境的原因還在于,農民個體的力量對于整個村莊而言是微薄的,影響力不大。其次,科斯的產權理論――“在產權明晰,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不管權力在最初是如何分配,都會帶來有效的資源配置和財富最大化”[2]中包括“產權明晰”和“交易費用為零”兩個嚴厲的假設,將產權理論應用到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中必然存在嚴重的局限性。我國農村分散化經營的特性,使得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無法在交易成本很低的情況下實現明晰的產權界定,更不要說交易成本為零。因此無法應用市場實現生態環境的有效治理。
集體不作為加上農村生態環境無法有效實現明晰的產權界定,簡單的以市場為中心的治理方式不能有效解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2.傳統政府為中心治理模式的缺陷。在市場無法有效解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時,政府回歸到治理的中心,然而,以政府為中心的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模式自然地把其他主體排除在治理體系之外,政府由于有限理性、政策滯后性和尋租等亦被證明無法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首先,我國政府的考核體制決定農村生態環境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在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下,經濟增長是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標。地方政府將農用耕地征用外租給企業辦廠或者賣給開發商建樓獲得的收益遠遠高于農業生產所得,同時,由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周期長,收益具有滯后性,結果不易定量分析,所以地方政府對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并不高,有些甚至為了發展經濟不惜破壞環境,環境成了發展經濟的犧牲品。其次,我國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缺乏基層政府間和農村村委會間的協調。導致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達不到規模經濟效應,收效甚微。最后,政府也無法解決信息不完全問題。“沒有準確可靠的信息,中央機構可能犯各種各樣的錯誤,其中包括主觀確定資源負載能力,罰金太高或太低,制裁了合作的牧人或放過了背叛者等?!盵3]政府并不是萬能的,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政府也無法解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搭便車行為。
無論是以市場為中心的產權交易治理模式,還是以政府為中心的治理模式,都無法提供有效的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和措施。農村生態環境的治理并不是在市場與政府間的非此即彼的簡單選擇,構建一種包含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多元主體治理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三、城郊農村生態環境多元主體治理的制度供給條件
“制度是一個社會的博弈規則,或者更規范的說它們是一些人為設計的型塑人們互動關系的約束?!盵4]構建生態環境治理的多元主體互動治理模式能否實現,需要考慮制度供給的動力能否推動現存農村生態環境治理路徑的轉變:只有當制度供給的動力大于阻力時才能實現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模式的轉變。
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四個行為主體:政府、農村自治組織、企業和村民。考慮生態環境多元主體治理制度供給必然要考察這四個主體的制度變遷力,即考慮多元主體制度供給的預期收益和預期成本:只有當制度供給的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時,各個主體才有動力去推動制度的變遷,如公式①。
制度供給力=制度供給預期收益-制度供給預期成本>0……①
其中制度供給預期成本包含直接成本和放棄該行動所得到的正、負收益,所以:
制度供給力=制度供給預期收益-(制度供給直接成本+制度供給貼現率)>0……②
1.政府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制度供給力分析。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政府包括中央一級政府、省市級政府和鄉鎮政府,其制度供給力如公式③。
政府制度供給動力=N(g)=F(cg,lg,mg)=N(cg)+N(lg)+N(mg)……③
其中,g為政府,cg為中央政府,lg為省市級政府,mg為鄉鎮政府。
首先,考察中央政府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制度供給力。農業是我國的基礎產業,農村生態環境是農民和城鎮居民賴以生存的物質環境和生產資源,農村生態環境的惡化會直接影響我國糧食生產,會對我國的長期發展、綜合國力產生深遠影響,所以中央政府極為重視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不僅能夠提高中央政府的社會形象,還能夠穩定社會,夯實執政基礎。同時保護生態環境也是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所以中央政府長期以來并且會在以后的發展中不斷加大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力度和政策傾斜度。而在農村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中央政府在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中投入的金錢和人力成本很少,主要負責生態環境治理規則的建構。因此,由公式②可以得出:中央政府對于農村生態環境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給動力N(cg)趨向于無窮大。
其次,考察省市級政府對農村生態環境多元主體治理的制度供給力。根據我國現行的財政稅收制度,省市級政府在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中付出的人力、物力等直接成本較高,同時,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意味著要調整農村經濟發展結構,甚至關停一些利潤豐厚但對生態環境破壞較大的企業,會減少本地財稅收入,在加重了地方政府負擔的同時也影響地方政府的工作績效。不明顯的收益與實實在在的成本之間形成明顯的反差,因此,省市級政府對于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制度供給力N(lg)并不確定,很多情況下走向消極應對。
最后,考察鄉鎮政府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制度供給力。鄉鎮政府是我國基層行政組織,其主要職能在于輔助上級政府完成政策的執行、中央精神的下達和民意的上傳,其決策影響力極低。因此在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中雖然他們最了解生態環境的具體情況,最清楚哪里需要治理,但不能影響上級決策,其制度供給力主要取決于上級政府的政策供給力。
根據公式③,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給動力遠遠大于0,而省市級政府和地方鄉鎮政府的供給動力不確定,因此政府能否有效推進生態環境多元主體治理的制度供給,主要還取決于如何調動基層政府的工作積極性。
2.農村自治組織對農村生態環境多元主體治理的制度供給力分析。農村自治組織包括農民自治委員會和農民自發組建的、有組織、有目的的生態環境保護組織。農民自治組織同政府和市場相比具有信息獲取更加通暢的優勢,對于自己居住地生態環境的保護內在需求力極強,對推進生態環境治理模式轉變的積極性很高,他們需要付出的成本主要集中在體力方面,對于資金的付出很少,所以根據公式②,農村自治組織對于農村生態環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給力大于0。
3.企業對農村生態環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給力分析。企業對于農村生態環境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給預期直接成本包含治理污染的直接費用、減少資源使用量而尋找替代生產要素的成本、由于轉變生產要素所需要的技術革新等。企業采取保護環境的貼現率較低而保有現存的開發使用量的貼現率較高,減少自然資源的使用雖然有利于企業形象的提升和企業的長遠發展,但是不能滿足企業對經濟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因此,由公式②可知:企業進行多中心治理制度供給的動力小于0,并且有趨向于負無窮的可能。
4. 村民對農村生態環境多元主體治理的制度供給力分析。分析村民對維持自己生存的生產和生活環境治理模式的制度供給力就必須要考慮農民群體特性和他們的耕種經營模式。土地是農民收入的主要甚至唯一來源。在此基礎上,農村生態環境改善的直接受益者便是農民自身。農村土壤、水質等生產生活資源的改善,有利于農民生產的順利開展、生病率減少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但調查中也發現農民的環保意識很低,被調查地區僅有34%的農民會主動采取措施保護自己生存的環境。雖然對自己居住的生態環境治理的預期收益較大,但由于預期成本是由居民自己承擔,而治理生態環境帶來的收益卻可以為村民集體共享,所以出于自己利益得失的權衡,他們對生態環境治理的期望雖然大,但具體制度供給的動力卻較小。
由以上對四個主體的制度供給動力分析可見,只有中央政府的生態環境多中心治理的制度供給積極性極強,而地方政府、企業和村民要有中央的激勵政策或者強制性措施才能有效的參與到環境的治理中。
四、實現城郊農村生態環境多元主體治理的建議
如何在市場和政府間尋求一個平衡點,實現治理成本和產權劃分間的平衡是當前解決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不足的途徑之一,因此,要構建多元主體互動治理模式,實現市場和政府間的平衡。多元主體互動的特點在于他們在形式上是相互獨立的,這樣能夠實現決策上和執行上的多個中心點,能夠分級、分層、分段地處理農村生態環境面臨的各種問題。
1.構建適當、有效的激勵機制。除了市場和政府治理缺陷外,激勵措施的缺乏也是導致治理不足的一個原因。外部強制性和選擇性激勵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環境治理行為,但強制行為往往容易進入一種惡性博弈,所以構建政府、市場和社會多元互動的治理路徑需要構建適當、有效的激勵機制。中央政府可以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評價指標納入新農村建設績效考評體系中,將物質獎勵與非物質獎勵結合起來,設立生態環境治理專項資金,并根據實際情況逐年調整,激發地方政府,尤其是鄉鎮政府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加大對農村生態環境治理行為的財政補貼,運用稅收手段、行政手段引導、調節市場,規范企業等環境污染源行為,創造良好的多元主體互動體制。
2.加強政府與市場間橫向協作,形成農村生態環境治理的規模經濟。農村生態環境具有很強的區域性,治理具有明顯地方化傾向,致使成本增加而收效甚微。因此,地方政府要從農村自然和文化發展的角度出發,根據具體生態資源的特征和治理的外部性、成本收益比,在經費使用、治理方法上合作創新,通過組建包含市場、社會和政府的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機構等方式以減少成本,增大效益,實現生態系統的跨域管理和治理行為的有序進行。同時,減少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及其他生態環境治理主體的管制和控制,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形成生態環境治理的規模經濟。要努力填補城市和鄉村之間的斷裂層,合理規劃城市發展路徑,不要讓農村來承擔城市發展的痛苦。
3. 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意識培養和技能培訓。政府要建立清晰的環境報告體系和生態環境保護預警機制,并且輔助于一定的執行措施。具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每季度召開一到兩次生態環境治理總結和學會,及時披露本地區該季度內生態環境治理情況,獎勵做出貢獻的企業,批評未達標企業,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和生態環境治理意識;充分發揮公民間既有的社會資本和異質性資源,增大彼此互動信息量,及時發現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的顯性問題和隱性危機,防患于未然;建立農村生態環境治理信息溝通平臺,利用社會資本實現農村生態環境的有效治理。同時政府要發揮掌舵者作用,依據市場形勢,制定適宜的產業政策,引領企業轉變生產觀念,開發綠色農業,發展綠色經濟,從源頭上保護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1]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M].周志忍,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3:30.
[2]高鴻業.西方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127.
生態環境治理情況范文2
1.1國內外關于城鄉結合部地區生態環境及其治理的研究
城鄉結合部是中國城鎮化進程有的社會現象,國外城市化進程中也存在類似我國城鄉結合部的現象。在國外,埃塞俄比亞學者Nigussie以巴赫達爾市的城鄉結合部附近的一個小規模農戶為研究對象,采用實證研究方法,分析了城市擴張及其對土地利用的影響,并對其影響進行了評估。印度學者Veena以晨奈為例,通過人類-環境耦合系統建模方法(CHES)考察并得出城市化和水的脆弱性之間的關系。Franziska等提出用標準化的方法來量化生態系統服務尺度,重點研究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中生態系統供給與需求之間如何權衡,并對實現可持續的資源供給和需求如何平衡進行了闡述。國內學者專門針對城鄉結合部的生態環境問題研究較有限。魏東輝等從哈爾濱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的實際情況入手,對該區域的生態環境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從規劃、管理、法律等方面多角度地提出了生態環境改造對策。沈清基從城鄉生態效益指標體系、總體狀態及類型評價、關聯性分析、協調性分析等方面闡述城鄉生態效益的分析內容與分析框架,提出了基于生態效益的城鄉生態環境一體化規劃框架。姜英通過對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地理信息系統建立的技術路線的論述,探討了地理信息系統在城鄉結合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v觀國內學術界相關研究成果,關于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治理的研究多為針對經濟發達城市、地區或生態環境破壞相當嚴重等地區的研究,而對中小城市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的研究比較少。從管理學的角度來看,關于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的治理問題解決方案中專門針對政府提出的對策建議比較多,目前還沒有提出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思路和方案。針對這些不足,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城鄉結合部的生態環境治理研究是本課題的研究價值所在。
1.2研究方法
(1)樣本城市及樣本人群。本文選取湖南省湘潭市作為樣本城市?!跋嫣妒锌側丝诩s289萬人,總面積約5015km2,下轄湘潭縣、岳塘區、雨湖區、湘鄉市和韶山市五個縣市區。湘潭市是湖南省重要的工業城市之一,城市化率達61%左右”,工業是湘潭經濟的主導產業,企業是破壞生態環境的重要主體。湘潭礦產資源豐富,有鐵、錳、鋁、鉛等金屬礦產,因此礦業開發和生產加工比較發達。企業對環境的影響很大,所以環境治理離不開企業的積極配合。走訪了幾家曾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企業,目前已逐步建立起礦區生態建設示范基地,礦山生態環境得到很大改善?;谡黔h境治理中的主導力量,對湘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保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進行訪談。同時對生活在九華經濟區域內的居民及周邊的村民、部分流動人口進行了問卷調查。
(2)研究步驟。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個案訪談、問卷調查、內容分析法等。對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的政策主體、政策執行者、決策制定者、受眾進行多角度考察分析,了解不同主體對生態環境治理問題的感知和認知。
2研究發現
2.1公眾對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保護的認知與受教育程度及媒體的影響呈正
相關調查結果顯示,生活在城鄉結合部的大部分人對生態環境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絕大部分人對生態環境的重要性持肯定態度。調查對象的受教育程度參差不齊,受教育程度、素質的高低與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呈正相關。生態環境對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影響是長期而深遠的,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更能用發展的眼光看待生態環境問題。同時,在信息高度發達的時代,媒體對人們的行為具有導向作用,湘潭市九華經濟區的生態環境良好與該區重視利用媒體對生態環保進行積極的引導有一定的關系。
2.2與生態環境治理相關的政策體系尚未形成且缺乏執行力,尤其是城鄉結合部的生態環保機制有待完善
中國自第一部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以來,至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總數已達2000多條。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政策在不斷完善,但與生態環境治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尚未形成體系。在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如難以界定生態環境破壞的責任主體,生態環境破壞難以量化,對獎懲如何做到公正合理等這些問題會直接影響環境治理的有效執行。城鄉結合部的生態環保機制不夠完善除了法律機制不完善,還體現在治理生態環境的資金不足,技術水平落后等方面??傊青l結合部生態環境的有效治理離不開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
2.3政府部門已經認識到城鄉結合部的生態環境治理需要多元主體共同協作,但在具體工作中如何分工協作尚未形成有效方案
通過對湘潭市環保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數十位官員進行訪談,借助內容分析法對訪談結果進行整理。通過整理了解到政府部門對生態環境建設越來越重視,與生態環境相關的政策逐步出臺。但生態環境治理面大范圍廣,不僅需要政府部門之間的相互協同與配合,還需要政府與各非政府部門進行溝通與協調。生態環境治理是當務之急,可持續治理與維護是保障。但現階段如何克服部門分割等執行障礙,政府官員感到困惑,并期望學術界給予理論支持。
2.4城鄉結合部的生態環境治理缺乏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和考核制度
國家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有很多,但從實際效果來看,收效甚微。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有力的監督,監管不到位,此外,考核指標少而泛,缺乏靈活性、科學性,不能根據具體問題具體考量。甚至有的考核流于表面形式,并不能真正解決實際問題??傊?,城鄉結合部的生態環境應該由誰來監管,應該對哪些主體進行考核,如何讓考核的結果對生態環境的治理產生積極作用等問題都值得思考與探索。
3政策建議
3.1加強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宣傳教育,豐富宣傳教育形式和手段十分重要,尤其應當充分利用網絡媒體要培養和提高人們的生態環保意識,生態環境教育必不可少。生態環境教育能使人們了解生態環境的基礎知識,從而獲得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基本技能,并養成正確認識、理解、保護生態環境以及處理生態環境問題的意識和能力。對于城鄉結合部的生態環境問題,與其先污染后治理不如防患于未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培養民眾生態環保意識。在宣傳教育過程中,可以豐富宣傳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對不同人群分別采取其利于接受的方式進行宣傳。隨著新媒體時代的到來,網絡無處不在,接觸網絡的人群不斷擴大,網絡媒體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治理城鄉結合部的環境問題可以利用網絡媒體覆蓋面廣、便于接受、影響力大等特點積極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網絡媒體的作用,調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2完善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保障機制
完善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保障機制需要完善政策、法律、財力、技術等方面的保障。黨和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治理的政策制度保障,建立長效治理機制。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要結合城鄉結合部的特殊情況制定適宜的政策,并給予相應的法律保障。充實的財力保障必不可少,生態環境治理是一項涉及面廣、意義深遠的活動,僅靠政府的財政支持是不夠的,必須充分發揮公眾的積極主動性,擴大籌資范圍、拓寬籌資渠道,提供充分的物質保障??茖W的指導和先進的技術是治理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的有力法寶。探討生態破壞的原因、分析破壞的影響以及生態環境的修復治理都離不開科學技術的應用??傊?,城鄉結合部的生態環境治理是一項持久戰,需集思廣益建立長效治理機制,不斷完善保障機制。
3.3重視城鄉結合部生態環境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監督與考核
在多元主體對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普遍提高的基礎上,應不斷完善監督機制,即政府、居民、村民、企業等眾多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相互監督機制。對于非政府主體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政府有權對其懲戒并追究法律責任;對于政府損害其他主體利益的決策,其相關主體有權提出控告。同時非政府組織之間也可以相互監督,任何對生態環境造成惡劣影響的活動都應被制止,有必要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重視生態環境考核制度,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標,實行捆綁制,將生態環境考核與經濟考核一并納入考核體系??己艘獔猿止_、公平、公正原則??己说膶ο髴嘣?,根據不同主體制定相應的考核機制??傊徽撌潜O督還是考核都離不開多元主體共同配合協作。
3.4注重對城鄉結合部的工業園區進行治理,建立生態工業系統
生態環境治理情況范文3
1.1 礦業三廢危害嚴重
在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被稱為礦業三廢。三廢對環境是污染礦區換的主要因素。礦產資源在開采、加工和冶煉、運輸的過程中,產生大量固體顆粒物和有害氣體,對人體造成傷害,同時污染大氣,導致礦區氣候條件異變,影響生態平衡。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礦業廢水會污染河道和地下水、破壞土壤性質,影響植物生長。另外,礦業開發會產生大量固體廢棄物和尾礦,侵占土地資源,影響礦區的植被恢復。
1.2 土地資源被破壞
礦產資源的開發,加劇了我國人口與土地資源之間的矛盾。礦產資源開發,破壞地表和地下水系統,土壤水份流失,造成土地鹽堿化。堆放的尾礦,不僅造成土地占用,還會對土地造成化學污染。
1.3 水資源破壞嚴重
一方面,礦產資源開采活動會導致植被破壞,加速地表水的下滲。另一方面,礦產資源開采活動會改變地下水的走向,嚴重的將會導致地面河面斷流。同時,礦業廢水直接排入礦區河道,也會造成河水污染和河道堵塞。
1.4 生物多樣性受影響
礦產資源開采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是具有不可逆性的。礦區植被、土壤、水質、空氣的破壞,都會導致礦區生物多樣性被破壞。在生物多樣性消失后,有部分生命力較強的物種仍然可以生存,但是由于礦區的生態環境已經被破壞,要恢復多樣性將十分困難,即使恢復了,植被的質量也相對低劣。
1.5 誘發地質災害
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造成礦區水系統和植被系統的破壞,導致水土流失現象加劇,甚至帶來泥石流、山洪暴發等嚴重的自然災害。開礦過程中的地下開采,容易導致地面下陷和地表裂縫,嚴重的甚至誘發地震等地質災害。
2 我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現狀
礦山環境治理問題已經逐漸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近些年來,相關部門也采取了相應措施,在礦山環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時也存在不足。
2.1 我國礦山環境治理成就
(1)制度建設方面。國家層面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地方政府部門也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和一些地方性法規,促使礦山環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2)環境評估方面。在此前的環境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我國開展了大規模的地質生態環境調查和評估工作,對我國的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又了基本了解,為后續的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3)在治理手段方面。在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中引入了市場機制,豐富了礦山環境治理的資金來源,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效率。
2.2 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存在的不足
(1)環境治理技術有待加強。由于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起步較晚,導致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工作整體水平偏低,環境治理技術相對落后。
(2)制度建設有待完善。雖然我國已經加強了對礦山管理制度的建設,但法律體系仍不完善,需進一步加強建設。
(3)管理不足。部分地方政府部門環保意識不足,導致對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缺失,放任開礦企業進行粗放式、掠奪式開采,導致環境污染加劇。
3 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問題防治對策
3.1 鼓勵科技創新
在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中,應當重視科學技術的力量。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環境保護技術。加強對礦業三廢的處理和回收再利用技術的研究,積極采取新技術,爭取實現對廢棄物的綠色處理和再利用。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支持,鼓勵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發明和推廣,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實現環保事業的產業化發展。另外,在礦產資源開發設計過程中,應當選擇對環境影響小,綜合成本低的開采工藝。
3.2 加強礦區生態保護的宣傳和教育
加強對礦區生態保護的宣傳和教育,對礦區環境保護具有正面作用。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將有效提高礦區人民的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同時,對典型案例的曝光,也是對采礦企業的一種監督和提醒,顯示出政府環境整治的決心,如果企業、個人和政府都能夠參與到礦區地質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礦區的生態保護問題將迎刃而解。
3.3 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
在資源開發和保護的過程中,要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面對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和日益脆弱的生態系統之間的矛盾,應當堅守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并重的原則。一方面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礦山地質生態環境的保護。另一方面,要提高礦產資源開發準入門檻。
3.4 加強礦區資源保護監督隊伍建設
一支強有力的礦山地質環境監管隊伍,是確保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的基礎。目前,我國部分地方的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隊伍建設尚不完善,其監管能力和水平都有限,對礦山地質生態環境保護造成不利影響。為此,應當加強監管機制和監管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機制的監管能力和監管隊伍的素質。
生態環境治理情況范文4
2015年12月30日,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未來幾年京津冀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目標、六大重點任務、生態保護五大區域等。
《規劃》為目前迫在眉睫的PM2.5治理劃出了紅線,提出京津冀地區近期的空氣質量底線:到2017年,京津冀地區PM2.5年均濃度應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京津冀地區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64微克/立方米左右。
在“京津冀協同發展”和“大氣治理”這兩大熱點關鍵詞的雙重推動之下,《規劃》后,迅速引發輿論關注,并且經歷了多次傳播高峰。
從2015年12月30日《規劃》后至2016年1月11日監測期結束,相關新聞出現了三次明顯的報道高峰。
截至2016年的1月中旬,隨著地方兩會的陸續召開,大氣污染治理成了不少地方政府“十三五”的重要目標,也令《規劃》相關的關注度再次回升。
經過上述多個節點傳播,截至1月11日,涉及該《規劃》的傳統媒體報道量已達到3637篇,且從其整體傳播趨勢來看,由于相關內容與多個熱點話題密切相關,未來仍具備較高的傳播潛力。
眾多評論表示,《規劃》的意義十分值得肯定。但目前大氣污染治理的難點主要在于問責機制尚不成熟,制定目標后的下一步需要具體責任落實,建立考核機制和問責機制,形成有效激勵。
有專家表示,要徹底地調整產業結構,嚴重污染的行業應該放棄或者撤離。同時需要有比較嚴厲的懲處措施。在特定的時候是靠工作組下去,直接關鍋爐能夠見到效果,但是常態必須有規則,而且制度要常態化。
生態環境治理情況范文5
目前,我國政府己經將礦山環境保護列入議事日程。礦山環境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國的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開展。從2001年至2007年,全國共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1118個,恢復治理礦山環境面積15.5萬公頃。項目分布在31個省(區、市),總投入資金7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達37.7億元,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正在加大力度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投入。
1固體廢棄物的治理和利用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對礦山固體廢棄物的利用給予了重視,并取得了顯著成績。據統計,國有重點煤礦利用煤研石3470萬噸,占當年排出量的48.5%,其中用于發電、燃料800萬噸,建材原料590萬噸,筑路材料360萬噸,充填材料990萬噸。盡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我國礦產資源和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水平還比較低,兩者的利用率都只有30%左右。目前,我國礦產資源綜合回收的礦種只占可綜合利用礦種的一半,綜合利用指標為50%,比國外低30個百分點左右,采主棄副、采富棄貧的現象仍較為普遍。
2廢水治理
我國礦山排放的廢水主要有酸性廢水、含懸浮物廢水、含鹽廢水和選礦廢水等。煤炭采選業礦井水的處理和利用能力提高較快。1990年外排達標率為90.56%,利用量為12億噸;洗煤水排放量及煤泥流失量減少,實現洗煤水閉路循環的洗煤廠1990年為100個。有色金屬工業廢水治理從單項治理發展到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工業用水復用率逐年提高,1973年僅12%,1987年達到了58%,從廢水中回收有價值金屬己初見成效。
3廢氣治理
據統計,礦業采選行業中采鹽和黑色金屬廢氣處理率最高,高于40個行業的平均水平(406%),煤炭采選業處理率則最低,整個采選行業處理率為17.24%,低于全國40個行業的平均處理率。
4土地復墾
目前,我國政府每年撥專款加速礦山土地復墾工作。2001-2003年國土資源部共安排國家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項目731個,組織開展了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蘇省盯胎縣等18個典型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示范工程,項目建設總規模47.39萬公頃。江蘇省、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固體廢棄物污染
礦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于沒有經過規劃而任意堆積,也沒有結合實際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和合理利用,不但占壓礦山邊緣土地,毀壞地表植被地貌,而且受不良氣候影響時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2廢水污染
采礦活動使礦區周圍地表水及地下水系遭到嚴重污染,由于礦井廢水中含有各種有害物質,未經處理超標排放會對地表植被!農作物等造成破壞;礦井排水疏干了地下裂隙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區灌漿導致當地水資源日益匱乏,從而打破了整個區域水均衡系統,造成水資源逐步枯竭及河水斷流等生態環境問題和礦山水資源短缺問題。
3廢氣污染
礦山開采中產生廢氣!粉塵等多種有害氣體,使得長期堅守生產一線的職工成為矽肺患者;另外矸石山自燃,煤層自燃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對礦區人體健康帶來很大威脅;還有冬季采暖排出嚴重超標的煙塵、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大氣污染更不容忽視。
4地表環境的破壞
由于生產技術水平落后,多數礦山開采之后都沒有進行有效回填礦坑,導致礦區采空區地表沉陷,嚴重破壞了部分建設用地和耕地,造成了我國大量土地荒廢,生態環境惡化。同時也破壞了周邊很多民用建筑和自然地貌景觀,不僅使礦區與周圍居民糾紛不斷,而且極大影響了整個區域環境的完整性。在礦山投產建設和資源開采過程中,由于剝除和大量占用礦體表層土壤,嚴重破壞了礦區地表植被;對不斷產生的固體松散廢棄物(廢石、廢渣等)也隨意堆放,長期經受雨水沖刷和風化影響極易發生流失,從而加速了對周邊土壤的破壞,也使巖體失穩造成塌方和滑坡等地質災害,給人們的生活和財產帶來極大損失。
三治理措施與建議
1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與評價
通過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調查與評價,能夠有效了解礦山地區地質環境和自然環境,為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進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數據資料,也有助于相關部門決策提供科學合理的理論依據。
2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監測
隨著礦山環境破壞日趨嚴重,使得礦山環境污染程度加劇,進而引發多種地質災害#針對這種情況,政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大對礦山環境和災害源頭的監管和治理力度,避免產生新的安全隱患。礦山企業在開采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關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化及科學化的行業標準進行開采,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促進礦山資源開采可持續發展。礦山企業要加強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做好各方面預防控制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加大先進技術和開采工藝的應用,減少礦山環境污染源,修建污水處理廠,減少廢水排放量,保證礦山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3加快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a)對已經封閉的礦山,政府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和支持社會企業投資開礦,相關部門要實行招商引資政策,通過租賃承包等方式,吸收社會資金進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環境改造,也可以向國家申請專項治理資金,對一些閉坑礦山的生態環境進行改造和治理,確保礦山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控制,進而降低地質災害發生率;b)政府部門和礦山企業要加強礦生態環境治理新技術、新方法的開發利用,根據不同的受污染程度,制定科學合理的治理方案。對多種地質災害發生的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治理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恢復,保證礦山環境地質災害不再發生。要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治理經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
四結語
生態環境治理情況范文6
(一)重城市、輕農村的環境治理政策導致農村環境治理缺位
由于農村地區幅員遼闊,長期以來農村地區的環境污染一直處于隱蔽狀態,在中國的發展戰略中,一直對城市環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在城鄉二元結構的背景下,對于農村環境污染的嚴重態勢缺乏科學、客觀的認識。加之地方政府發展理念中的重經濟因素的偏向,導致對農村環境治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方面,農村是城市工業生產的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輸出地,消耗了農村大量環境資源。另一方面,由于城鄉產業結構的不同,城市環境排放的廢物遠遠大于農村,不斷向農村轉移,導致農村環境不斷惡化,而由此造成的損失,城市并未向農村按“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支付治理補償費。一些農村地區成為環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應有的補償。中國的“排污收費”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農村卻不包括在治理范圍之列,并且對于農村小水體、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護也未加考慮。作為環境治理的政策長期主要用來治理城市環境,對廣大農村環境的治理長期處于被忽視的地位。
(二)缺乏農村環境治理的機制
中國環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區,對農村環境關注較少。在中國城市地區,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環境治理機制。在廣大農村地區,環境治理機構不健全,農村環境治理、監督體制不完善。這源于多年以來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體制,以及對農村環境問題的忽視。政府在農村環境領域的公共管理職能長期缺位,未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農村環境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環境利益是一種公共利益,個人或企業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權力機關來代表公共利益。在環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壟斷了環境制度的供給,應當充分發揮公共管理職能,積極推動農村“環境良治”的實現。因此應發揮政府在農村環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在政府的引領下,發揮群眾在環境治理中的監督作用,積極參與到環境治理的行動中來。(三)農村居民環保意識仍需提高長期以來,農村居民一直沿襲傳統的生活方式,他們的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對環保的知識掌握不足、環保意識較弱。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他們大多關注自身經濟條件的提高。對環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認為環境保護是政府的事情,與居民無關。在這種錯誤的認識下,難以發揮環境治理的主體與監督作用,導致環境治理難以收到科學的反饋信息,環境治理效果較差。
二、對策分析
(一)以政府為主體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意識
隨著經濟發展造成的全球生態環境惡化,環境問題被世界各國廣泛關注。以可持續發展觀為引領,生態文明觀、環境公平觀、環境正義、與自然和諧相處等環境保護新理念開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環境治理和保護力度,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成為當前農村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之一。正確認識和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農村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應以政府為主體,貫徹科學發展觀的理念,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意識,強化環境觀念。轉變過去經濟發展優先忽視農村環境保護的不合理的思想,樹立環境是農村發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基礎上切實維護農村居民的環境權益。
(二)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多方參與與監督的環境治理體制
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工程,作為公共事務的人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根據國家發展的長期戰略制定農村環境治理的目標體系。以政府為主導,建立多方參與與監督的環境治理體制。對環境治理的力度納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標,同時在地方發展中堅持環境為本的發展策略。在環境治理過程中,農村居民及各級組織既是環境保護的參與者,同時也應積極發揮他們的主體性作用,提高農村居民的環保意識。把環境保護與社區發展結合起來,讓村民在環境治理中監督治理的效果,并積極參與到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的行動中來。
(三)健全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
從目前來看,農村環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雖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條文,但是總體來看,呈碎片化的狀態。因此應從農村長遠發展的角度,逐步健全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制定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是改善農村環境狀況、加強農村環境監督管理切實有效地防治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法律依據。為了適應農村環境保護的需要,盡快修改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建立健全農村居民環境權益訴求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同時健全和完善權利保障法律機制,使農民在農村環境保護實踐中發揮更大作用。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農民的各項環境權利,這是實現農民參與環境保護的法律基礎和根本保證。在微觀層面,對于農村環境治理應該以村委單位,建立建立農村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并有效落實制度。
三、結論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