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減值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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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減值管理辦法

金融資產減值管理辦法范文1

一、金融資產和負債分類

按照持有目的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金融負債分為兩類,分別采用不同的計量屬性和方法進行會計核算。

(一)金融資產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主要為了在不久的將來出售或回購而取得或發生的金融資產;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取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有效套期工具以外的衍生工具。第二類是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資,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明確打算并能夠持有至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但以下金融資產除外:被企業從初始確認起就認定為按公允價值通過損益計量的金融資產,被企業認定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以及滿足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金融資產。第三類是貸款和應收款項,指具有固定或可確定支付金額但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的非衍生金融資產。第四類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即不屬于以上三類的金融資產。

在實務中,如果持有目的發生變化,第二類金融資產和第四類金融資產可以重新分類。具體規定為: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一般為5%的比例,應當將該類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二)金融負債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第二類是其他金融負債。

二、金融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一)初始計量

所有的金融資產和負債都采取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但區分不同的金融資產和負債,對交易費用采取不一樣的處理方式,對第一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即: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其他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確認金額(注:交易費用指可直接歸屬于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購買、發行或處置的新增費用,即如果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資產或負債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二)金融資產后續計量

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但是,對第二類、第三類金融資產,即:持有到期的投資、貸款和應收賬款應采取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在實務中,由于商業銀行等金融企業的貸款或類似債權基本不產生折溢價,因此名義利率即為實際利率,或者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相差很小,在貨幣市場基準利率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按名義利率確定攤余成本。

(三)金融負債后續計量

企業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金融負債進行后續計量。但是,第一類金融負債,即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結清金融負債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

(四)利得或損失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3.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終止確認、發生減值或攤銷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三、金融資產減值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第一類以外的其他三類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這三類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陀^證據包括: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等。

(一)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與確認該損失后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在實務中,部分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如果按照現金流貼現方法估算的損失率與按監管“五級分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對應的損失率差異幅度超過20%,則對該筆貸款重新進行質量分類或重新評估未來可收回現金,以同時滿足監管部門相關管理辦法和新會計準則的要求。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投資,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四、公允價值確定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按以下原則確認:

(一)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于確定其公允價值。其中,企業已持有的金融資產或擬承擔的金融負債的報價,應當是現行購買價(即買方出價);企業擬購入的金融資產或已承擔的金融負債的報價,應當是現行賣出價(即賣方要價)。

(二)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首先參考類似項目市價確定其公允價值。

(三)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也不能參考類似項目市價確定其公允價值的,企業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

五、金融資產轉移

金融資產轉移是指企業(轉出方)將金融資產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包括金融資產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

(一)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

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如何判斷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呢?

企業面臨的風險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如不附任何保證條款的金融資產出售等。

企業面臨的風險沒有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仍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如將貸款整體轉移并對該貸款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進行全額補償。

(二)金融資產轉移的計量

1.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

(1)金融資產整體轉移: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將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因轉移而收到的對價再減去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金融資產部分轉移: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然后,將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減去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再減去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對應終止確認部分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不滿足確認條件的

企業仍保留與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繼續確認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并將收到的對價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

六、套期保值的會計準則

套期保值(英文hedge,也翻譯為“對沖”),是指企業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消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大陸會計準則將套期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并采取不同的計量方法。

如果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能夠抵消被套期風險引起的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80%—125%,則套期有效,可以運用套期會計方法。套期會計方法,是指在相同會計期間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抵消結果計入當期損益的方法。

(一)公允價值套期的計量

1.套期工具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

(二)其他套期的計量

1.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并單列項目反映;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于無效套期的部分,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

(三)套期會計的終止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終止套期會計方法的運用:

1.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終止或已行使。

2.該套期不再滿足運用本準則規定的套期會計方法的條件。

3.預期交易預計不會發生。

4.企業撤銷了對套期關系的指定。

七、金融工具列報

第37號準則:金融工具列報,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一)金融工具列示

企業發行金融工具,應按照金融工具實質,以及金融資產、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將金融工具初始確認為金融資產、負債和權益工具。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當在資產負債表內分別列示,不得相互抵消。但是,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相互抵消后的凈額在資產負債表內列示:

1.企業具有抵消已確認金額的法定權力,且該種法定權力現在是可執行的;

2.企業計劃以凈額結算,或同時變現該金融資產和清償該金融負債。

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轉出方不得將已轉移的金融資產和相關負債進行抵消。

(二)金融工具披露

金融工具披露,是指企業在財務報告及其附注中披露已確認和未確認金融工具的有關信息。

為幫助財務報告使用者就金融工具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評價,企業主要應披露以下金融工具信息:

1.編制財務報表時對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計量基礎等信息,如指定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條件;確定金融資產已發生減值的客觀依據以及計算確定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利得和損失的計量基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等相關會計政策。

2.披露各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賬面價值。

3.將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時,應當披露該金融資產重分類前后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和重分類的原因。

4.披露每類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詳細信息,包括前后兩期可比的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期初余額、本期計提數、本期轉回數、期末余額之間的調節信息等。

5.披露每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信息,主要包括:確定公允價值所采用的方法;相關估值假設,如提前還款率、預計信用損失率、利率或折現率等;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的本期變動額計入當期損益的數額等。

6.披露與每類套期保值有關信息,如:套期關系的描述;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被套期風險的性質。

金融資產減值管理辦法范文2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金融資產減值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字]商業銀行 盈余管理 手段

一 盈余管理的含義

關于盈余管理的界定,國外研究一直未形成權威的或被普遍接受的結論,研究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得出相關結論??偟膩碚f,國內外的研究者對盈余管理的定義有一致也有分歧。本文對盈余管理的界定:企業管理當局在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允許的范圍內,為實現自身效用最大化或是企業市場價值最大化,通過運用自身判斷構造交易或直接影響財務報告對外披露,以影響其他利益相關者做出決策的行為。

二 盈余管理的手段

從盈余管理的定義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手段包括:控制報表披露和安排交易。控制報表是在真實交易的基礎通過會計手段來實現,安排交易是管理當局利用自身判斷構造影響盈余水平的交易。國內學者對盈余管理手段的研究也比較多,李琴、李文耀(2008)認為盈余管理的手段分為披露管理和安排真實交易,并對盈余管理手段進行了剖析。邵毅平(2007)、王輝(2007)、張萍(2008)對新舊會計準則下的盈余管理手段進行對比。但是對商業銀行盈余管理手段進行研究的不多,彭宏超和馬廣奇(2005)研究了我國商業銀行盈余管理的動機和常用的手段。石曉軍和王海峰(2007)研究了我國商業銀行盈余管理的工具,并探討了與非金融機構盈余管理手段的區別。

1.通過貸款損失準備進行盈余管理。貸款是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上主要的資產項目之一?!督鹑谄髽I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規定金融企業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債權和股權資產計提呆賬準備金,它由一般準備和相關資產減值準備構成,其中相關資產減值準備又包括貸款損失準備、壞賬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提取貸款損失準備,是銀行經營穩定性體現。貸款損失準備是利潤減項,多提取會降低利潤,少提取會增加利潤。新會計準則規定,商業銀行對關注類貸款按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減值準備,對于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采用現金流量貼現法或以前年度貸款損失平均率法來計提減值準備??梢?,不論是貸款五級分類的判定還是現金流量的計算,都可被商業銀行管理當局加以主觀影響。而且貸款損失準備在貸款資產質量變好,即可收回金額變大時,可以轉回。這就為銀行管理當局建立了一個“蓄水池”,管理當局可以通過控制計提和沖銷兩個“閥門”調節存量、控制流量,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上市銀行在貸款五級分類的基礎上進行扣除時,隨意性很強。在賦予上市銀行如此大的判斷空間時,有理由懷疑,上市銀行將利用貸款損失準備的計提進行利潤操縱。

2.通過調整貸款交易時間進行盈余管理。銀行管理當局可以通過調整貸款交易(展期或借新還舊)的時間來管理盈余。商業銀行經具有嚴監管性,銀行需符合管理當局規定的存貸款比例、資本充足率等指標的要求。貸款展期和借新還舊都是非常隱蔽的手段,通過二者可以改變不良貸款率和利息回收率,調節貸款利息收入。

3.通過控制收支確認來進行盈余管理?!督鹑谄髽I會計制度》中規定的收支確認的原則,雖規定了收支確認的時間、金額等方面的原則性問題,但對收支確認的具體操作辦法并沒有進行特別的規定。如貼現利息收入,大額不確定費用的預提。我國商業銀行對貼現利息收入的計量標準不一?!豆_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有關業務會計處理補充規定》中指出貼現貸款應以貼現票據的到期價值計量,貼現票據的到期價值與支付的票據貼現款項之間的差額,作為貼現利息,計入貼現當期損益。民生銀行、招商銀行2002年度改變了貼現利息收入的確認方法,由收付實現制改為權責發生制;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對貼現一度按收付實現制確認收入。使用收付實現制時,貼現到期的價值與所支付的票據貼現款之間的差額作為貼現利息,計入當期盈余。這會造成銀行為實現當期盈余,在期末大量辦理貼現,形成收入提前實現。商業銀行發生的大額一次性費用,可以按適當金額預提。這為銀行管理當局平滑利潤提供了非常好的手段,比如商業銀行通過控制年終獎的預提的比例調整當期支出額,在收益較高時減少預提,在收益高時增加預提,進而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4.通過可控性金融資產進行盈余管理。新準則規定,取得的金融資產主要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其中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人當期損益,而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處置可控性金融資產是,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這為商業銀行管理當局進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銀行在購入金融資產時,直接購入可控性金融資產或是將所購人的金融資產特意劃分為可控性金融資產,在銀行利潤較高時不出售可控性金融資產,在銀行利潤較低時出售可控性金融資產,以實現盈余管理。而且金融資產是商業銀行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數額較大。

金融資產減值管理辦法范文4

一、預期損失模型的提出背景及實施時間

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后,會計準則的順周期性受到公眾的批判。為應對質疑,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著手修訂相關準則,并于2014年7月24日正式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即IFRS9),以替代現行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即IAS39)。新準則IFRS9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金融工具減值部分,引入了預期損失模型(ELM)。不同于IAS39中使用的已發生損失模型(ILM),預期損失模型要求報告主體在初始確認時預估金融資產的信用損失,且在其全部生命周期內及時確認預期損失的變動,并相應計提準備金。根據財政部的會計準則趨同路線圖,我國將在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實際情況”的前提下,“積極推進中國會計準則持續國際趨同”,財政部也一直積極參與IFRS9初始提出和多次修訂的相關工作。因此,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極有可能根據IFRS9做出相應調整。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與IASB曾以趨同為目標共同開發了預期損失模型,但最后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美國已明確表示,不會采用IFRS9中提出的三階段預期損失模型。據此,筆者認為,我國財政部在考慮我國銀行業和金融市場的實際情況后,是全盤接受IFRS9還是略有變通,存在不確定性。我國大量商業銀行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上市,并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分別A股和H股財務報告,因此,即使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不做相應調整,國內同時在內地和香港上市的商業銀行(目前包括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等)仍面臨在2018年1月1日實施IFRS9的實際壓力①。

二、預期損失模型綜述

IFRS9的預期損失模型,要求報告主體將金融工具按照預期信用風險及其變動情況劃分為三個階段,分別采取不同的減值損失及利息收入的確認和計量進行會計處理。第一階段:在報告日,若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較初始確認后沒有顯著增加,則按照12個月預期損失金額確認減值準備,并根據資產賬面價值總額來計算利息收入。第二階段:在報告日,若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較初始確認后顯著增加,但尚無客觀減值證據,則按照整個存續期的預期損失金額確認減值準備,仍根據資產賬面價值總額計算利息收入。第三階段:對于非購入或源生型的已減值貸款,按照整個存續期的預期損失金額確認減值準備,并按該資產賬面價值凈額(扣減減值準備)計算利息收入。支持者認為,預期損失減值模型可有效緩解順周期效應,有利于增強金融系統的穩定性,并促使會計上的信用損失確認與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管理實踐更趨一致,有利于彌合會計界與金融界由來已久的分歧。

三、預期損失模型與現有規定的相關概念辨析

(一)未來vs歷史-——預期損失模型與已發生損失模型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對貸款減值的規定主要是依據國內準則《企業會計準則2006——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及國際準則IAS39《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做出的。兩個準則均采用已發生損失模型(ILM),由客觀證據顯示該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將出現的損失,并以未來現金流折現為基礎,計提貸款減值。與已發生損失模型(ILM)相比,采用三階段預期損失模型(ELM)將導致以下情況:一是損失確認時間更為提前,準備金計提金額大幅提升。預期損失模型不需要待出現觸發事件或減值跡象后才確認減值損失,意在解決減值準備計提“過少、過遲”的問題。根據德勤的一項最新調研結果,一半以上接受調查的銀行認為,預期損失方法將會導致銀行在所有貸款資產類別上的準備金提高,最高增幅可高達50%。二是主觀判斷的重要性更加凸顯。相比已發生損失模型,預期損失模型大量使用前瞻性信息并高度依賴主觀判斷。例如IFRS9對違約、三階段的劃分標準、預期損失計量等關鍵定義或步驟,僅給出了指導性原則,并未給出硬性的操作規范。對主觀判斷的倚重,提高了財務信息的靈活度和彈性,緩解了順周期效應,但同時也增加了不確定性,為報告主體管理層操縱盈余提供了較大空間。預期損失模型是當下會計重心由如實反映歷史信息向幫助投資者預測未來轉移的前奏,財務會計信息依賴于預測的成分將越來越多。商業銀行應準確把握會計準則這一變化趨勢,完善預測方法,提高預測準確度,在準則范圍內運用好“主觀判斷”的自。

(二)微觀vs宏觀-——預期損失模型與《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在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方面,我國商業銀行除了要滿足會計準則的要求,還要滿足銀監會的相關監管規定。銀監會于2011年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不得低于銀行業監管機構設定的監管標準。這里的標準主要指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指標,要求貸款撥備率基本標準為2.5%,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我國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采用最低比例的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其出發點是加強審慎監管,增強商業銀行風險防范能力。然而事實上,這種對實際信用風險狀況不加區分,僅從總量上加以限制的做法,與會計準則中對減值準備的規定相悖,也不符合監管部門倡導的精細化風險管理理念。商業銀行極有可能面臨以下尷尬情況:按照會計準則的預期損失模型,從單一或組合層面對信貸資產的信用風險進行了三階段劃分并分別計量了減值損失;然而加總的計提結果卻無法滿足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指標的要求。此時,商業銀行只能重新校準模型,不斷調試模型參數,使得最終的結構既能從“形式上”滿足會計準則的要求,又能從“數量上”滿足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的要求,但實質上犧牲了減值模型的時效性、透明度和穩定性。由于需要在匯總所有信息后再調試模型,銀行可能在報告披露的最后時刻才能得知每筆貸款的最終減值計提金額。這會導致無法及時滿足貸款定價和內部核算的數據需求。目前,已有諸多學界和業界人士呼吁中國的監管機構和會計準則制定部門對現行的資本管理、減值準備等政策進行梳理、研究,并適時做出調整,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提升政策間的協調性,減輕商業銀行實施多套撥備標準的壓力。

(三)框架相似,細節不同——會計準則中的預期損失模型與新協議中的預期損失模型預期損失模型從理念上和具體評估方法上,借鑒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BasleII)的有關成果。目前,實施預期損失模型的主流作法是,以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下的違約概率以及違約損失率的相關數據及模型為基礎,開發出滿足新準則要求的模型,并建立相關系統,以滿足實現定期評估、對內信息報告以及對外信息披露的要求。然而,即使對于已按新資本協議要求進行信用風險管理的大型商業銀行,實施預期損失模型也將面臨多重挑戰。一是基礎數據庫亟需拓展。大型商業銀行按照新資本協議建立的信用風險數據庫,主要積累的是歷史信息,對于構建更具前瞻性的預期損失模型來說肯定是不夠的。那么,還需要補充哪些基礎數據,這些數據需從內部或外部的何種渠道獲得,需要付出多少時間和資金成本,這樣的努力是否值得,哪些數據必須納入而哪些又可以暫時舍棄等問題,則成為后續建模和計量的基礎,需要商業銀行基于現狀仔細進行評估并反復進行權衡。二是違約概率模型預測期間有待拓展。大型商業銀行按照新資本協議要求計算的是未來12個月的違約概率,而IASB的三階段預期損失模型,則既要求測算未來12個月的違約概率,又要求測算金融資產整個存續期的違約概率。如何拓展現有違約概率模型以滿足IFSB的要求,尚待研究。三是現有的12個月違約概率需要轉換。按照新資本協議計算的12個月違約概率,一般是基于“貫穿周期型”的(即周期中性經濟條件下的違約概率);而IASB則要求計算“時點”違約概率(即報告日當前經濟條件下的違約概率)。一般來說,“貫穿周期型”違約概率是“周期平均值”,反映的是較為長期的違約概率趨勢,對經濟周期變動敏感度較低,波動性也較?。欢鴷r點違約概率對經濟周期變動敏感度較高,波動性也較大。

四、預期損失模型對商業銀行現有風險管理體制的挑戰

(一)預期損失模型的三階段與五級分類我國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將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且需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管理情況的變化,及時、動態地調整分類結果。其中,次級、可疑、損失這三類貸款又合稱為不良貸款。實施預期損失模型時需進行的初始風險評估和對后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惡化的判斷工作,從本質上與風險分類工作的性質類似。在會計新規下,五級分類與減值三階段是否存在對應關系,值得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進一步思考。具體來看,已減值貸款與不良貸款基本對應,應無太大異議。在目前銀行業實踐中,已減值貸款與不良貸款雖然分屬不同的體系,但基本被認為是“同義詞”。IFRS9新模型中的第三階段“已減值貸款”基本延續了現行準則IAS39中“已減值貸款”的定義。新模型中的階段一與正常類、階段二與關注類是否存在簡單的對應關系仍需仔細探討。如果不存在簡單的對應關系,同時保留兩套分類體系,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又顯得過于臃腫,有“疊床架屋”之感。建議監管機構和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加強協商溝通,修改五級分類的定義,使之與預期損失模型的三階段形成簡單的對應關系,但仍保留五級分類的名稱,使得普通投資者易于理解。

(二)預期損失模型與貸款定價預期損失模型所蘊涵的基本假設是,利率已經包含了對當前預期損失的彌補。在利率沒有完全市場化的經濟環境下,預期損失模型是否適用,在理論層面仍然存在較大爭議。我國正處在利率市場化大力推進的階段,金融機構正處在從管制利率環境到市場化利率環境的轉型期。在IFRS9實施截止日日益迫近的背景下,商業銀行與其繼續探討其理論適用性,不如及早著手研究對策,借IFRS9實施的“東風”,統籌推進貸款差異化定價的模型和機制。一方面,預期損失模型輸出的違約概率、預期損失等結果,可以直接用于貸款定價,免除從零開始進行清洗數據、建立模型、改造系統、業務整合等工作帶來的麻煩;另一方面,IFRS9實施帶來的利潤壓力也會迫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貸款定價能力。IFRS9實施后可能帶來資產減值準備的大幅提升,會使商業銀行迫于經營壓力,通過提高高風險信貸產品的定價來對沖資產減值準備的提高??傊鎸FRS9實施和利率市場化的雙重挑戰,商業銀行的最優策略應是抓緊時間,苦練內功,變被動為主動,統籌推進IFRS9的實施工作和建立差異化定價機制,提高風險預測能力和風險定價水平。

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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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會計的國際化趨勢

目前,中國銀行業的會計業務遵循著三種不同的會計規范:《金融企業會計制度》(1993年版)、《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版)以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隨著商業銀行改革的不斷推進,商業銀行會計規范逐漸從1993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2001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轉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1993年至2000年之間,我國商業銀行的會計業務主要遵循1993年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至2003年,除上市股份制商業銀行采用2001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外,其余銀行仍然采用1993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04年,財務重組之后的中行和建行采用了2001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工行和農行仍然采用1993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股份制銀行中,除了中信銀行、光大銀行和廣發行之外,其他銀行都采用了2001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從2005年起,我國商業銀行的年報編制全面采用2001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已經上市的五家銀行還需要根據證監會的要求按照國際會計準則進行調整,但轉換尚未涉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和第32號的內容;在海外上市或擬上市的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全面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報。

2005年8月財政部了《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該規定于2006年1月1日在上市和擬上市的商業銀行范圍內試行,標志著我國銀行業在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方面率先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接軌。2005年9月,財政部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套期保值》、《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四項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與國際慣例相比,四項金融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實質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和第32號的規定大多是相同的,同時充分考慮了中國的國情。《暫行規定》和金融會計四項準則征求意見稿的,突破了傳統會計理論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束縛,彌補了我國在金融工具會計領域的空白,是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邁出的重要一步,必將加速我國金融會計的國際化,對我國的銀行業,特別是上市和擬上市銀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產生重要影響。

二、金融會計國際化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首先,金融會計國際化將改變傳統的金融資產和負債分類方式,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負債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資產與負債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這種分類方法能夠充分反映商業銀行持有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圖,有助于報表使用者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做出有效判斷。

其次,資產負債表項目將更加豐富。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當且僅當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企業才可以在資產負債表上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金融資產轉移》對金融工具終止確認的條件是:金融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回報是否已經實質上發生轉移,而且沒有保留對金融資產的控制權。根據這些規定,商業銀行應將衍生工具隱含的各種權利和合同義務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已經證券化的信貸資產以及其他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和負債也要進入表內核算,資產負債表的內容將更加豐富,提供的信息將會更加全面。

再者,金融工具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部分,其價值隨著公允價值的變化而變化。一方面金融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不斷變動,另一方面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權益,進而影響了權益的變動,因此在沒有其他資產和負債變動的情況下,金融工具價值的波動必然會帶來資產負債率的波動。同時《暫行規定》對上市和擬上市商業銀行的金融資產減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資產外,其余金融資產的減值均采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相對于“五級分類法”,會加劇資產的波動。

《套期保值》對從事套期活動的會計處理做了明確規定,對其運用的先決條件——套期關系作出了嚴格要求。由于目前我國衍生金融工具品種較少,商業銀行進行套期避險的水平還有待提高,很難達到運用套期會計的條件,因此近期內套期會計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的影響不會很大。

三、金融會計國際化對商業銀行損益表的影響

(一)對商業銀行經營損益的影響。

根據現行會計框架,金融工具經濟價值的變動僅在其實際實現時確認為收益,導致銀行可能僅僅為了增加會計利潤而進行某項交易。而《暫行規定》要求幾乎所有的金融工具都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并按照金融工具持有目的不同使用不同的計量屬性,對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從而遏制了銀行利用金融工具價值變動操縱利潤的行為。對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得轉回的要求,也降低了利用減值準備轉回操縱利潤的可能性?!督鹑谫Y產轉移》對金融工具的終止確認加以限制,意味著商業銀行可能提前確認的利得將會更少,調控收益的空間進一步縮小。

(二)對商業銀行損益表的影響。

金融會計的國際化也對傳統的損益表披露方式產生了重要影響。傳統的損益表根據實現原則確認收益、成本、利得、損失,而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使用,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內確認必然會導致大量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的存在,因此以歷史成本原則、實現原則、配比原則和穩健原則為特征的傳統收益確定模式面臨著巨大挑戰。面對不斷出現的問題,西方國家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如英國的會計準則委員會(ASB),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都在致力于財務業績報表的改進,一張被稱作“第四財務報表”的“全面收益表”正在形成。我國金融會計的發展,特別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內確認和公允價值計量必將會促使我國損益表不斷改進。

四、金融會計國際化對商業銀行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一)公允價值的運用對商業銀行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用公允價值計量衍生金融工具有利于其在表內反映,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也更符合目前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慣例和現代化管理風險技術,有助于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商業銀行真實財務狀況,更易于評價銀行通過使用衍生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公允價值的運用也會對商業銀行會計信息產生負面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不確定性、變動性和集合性,難以滿足會計信息可靠性的質量要求。公允價值的任何變化都將反映在損益表中,使財務報告波動性上升,可能導致市場對銀行經濟價值的錯誤判斷。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場發展程度的制約,非市場化資產的價值確定嚴重依賴于銀行所采用估價模型的科學性。更重要的是,假定各金融機構根據不同的假設采用不同的估價模型,其公允價值變動對損益賬戶的影響在不同銀行之間可能相差懸殊,從而降低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對于外部獨立審計來說,證實通過模型獲得的公允價值是否可靠也面臨著很大的挑戰。

(二)減值準備方法的改變對商業銀行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我國2001年《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要求,信貸資產專項準備按照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計提,這更加符合銀行監管的目標,即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而《暫行規定》對上市和擬上市商業銀行的金融資產減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交易性金融資產外,其余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按照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確定。這不僅充分考慮到了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抵押品經營狀況,而且還綜合考慮了債務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和時間等外界因素的影響。因此,相對于五級分類法,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更加客觀、公允,更符合會計信息對外披露的要求。超級秘書網

五、金融會計的國際化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影響

(一)促進商業銀行不斷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金融會計的國際化過程,不僅僅是一個會計處理規范轉換的過程,更是一個銀行內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的過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過程涉及以下四個方面:風險識別機制、風險預警機制、風險決策機制、風險規避機制,是進行有效風險管理不可缺少的因素,與金融工具的計量、減值準備的計提、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會計、金融工具風險的披露等緊密相連。商業銀行只有在風險管理體系完備、風險管理技術成熟的情況下,金融工具會計才能得到有效地運用。

(二)對商業銀行監管資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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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會計準則的新影響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有利于提高我國商業銀行會計信息質量,增強會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實現銀行會計標準的國際化,更重要的是能促進銀行轉變經營觀念,改善管理水平,提高風險意識。但同時,新會計準則所體現的原則與銀行經營和銀行監管的審慎性要求不完全吻合,實施新會計準則將對銀行經營和銀行監管產生一定的影響。

1.金融資產與負債分類、確認的改變影響銀行資本水平金融資產與負債的分類、確認和計量手段的改變,對銀行的資產、負債以及權益會產生較大影響,進而影響銀行的監管資本。

(1)衍生金融工具從表外披露到表內核算的影響。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合約成交后,要將其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進行表內核算,影響了加權風險資產的計算。在《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衍生金融工具被作為表外業務核算,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將其轉換成基礎工具,并按基礎工具的特定風險和一般市場風險的方法計算資本要求。而如果街生工具作為表內核算,就會改變風險加權資產的結構,隨著衍生產品的逐步發展,對銀行資本的影響將會更明顯。

(2)資產證券化的影響。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已經啟動,資產證券化將信貸資產從表內轉移到表外,分散了風險,降低了監管資本的要求。但是,銀行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為確保證券的發行,一般都會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持和擔保。新會計準則規定,在提供信用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金融資產轉移中,轉出方只保留了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的部分風險和報酬且能控制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相關資產和負債。所以按照新會計準則,提供信用擔保進行信用增級證券化資產仍應在銀行表內反映,并不會降低監管資本水平。

2.公允價值的計量影響銀行資本水平從國際經驗來看,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有助于提高銀行會計信息的質量,更能反映出金融工具真實的信息。但它也給銀行資本監管帶來了嚴峻挑戰。

(1)公允價值的計量增加銀行資本的波動性。①公允價值減值及時確認的影響。公允價值計量要求銀行在交易事項的市場價值變化時,及時將這些價值變動在報表中予以確認。例如,在金融資產質量嚴重惡化時,公允價值會相應減少,若立即確認資產的減少,銀行的資本也將隨之減少。但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如果銀行提取了足夠的資產減值準備,那么對銀行資本的影響有限。因此,公允減值的及時確認與監管標準所反映的信息不一致。同樣在發生未預期利率、匯率等價格的大幅變動,經濟金融環境的惡化,權益價格大幅度調整等情況下,交易事項的市場價值發生變化,公允價值的及時確認,都會加大銀行資本的波動。公允價值變動記入權益的影響。由于使用公允價值方法計量,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部分金融工具未實現的損益將記入資本公積項目或按照現金流套期會計核算的公允價值變化直接記入股本公允價值的頻繁變化,增加了銀行資本的波動性。

(2)公允價值計量增加了判斷銀行會計信息真實程度的難度。①公允價值計量的缺陷有可能造成會計報表信息部分失真。如果銀行信用風險惡化,在使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將導致其自身債券價值的減少,因而減少負債的公允價值。若在短期內資產的價值不發生變動,則會引起股東權益的增加。自身信用風險的惡化反而會導致股東權益的增加,從而提高銀行的償債能力,這不符合現實的經濟規律。②主觀因素影晌公允減值的確定。雖然新會計準則要求商業銀行在運用公允價值計量工具時必須有確實的理由、事實或依據,但是其中仍然會存在大量的主觀分析和判斷。特別是存在不活躍市場的情況下,就更需依靠會計核算人員運用大量專業判斷,如在定價方式的選取、折現率的確定等方面主觀因素的影響可能導致評價標準在不同的時點會有較大的變化,也可能便于銀行故意掩蓋部分信息,監管部門判斷銀行損益真實性難度也加大。

3.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的改變與銀行審慎監管要求不一致從銀行穩定角度看,銀行信貸質量要在準備金中得到體現,不僅要求對已經發生的損失計提專項準備,還要對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一般準備。而新會計制度要求,銀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計提準備金是資產面值與未來全部現金流量貼現值之差,這與銀行內部會計制度預測到的貸款組合發生的損失不相一致,也與銀行監管的審慎性要求存在著矛盾。

二、實施新會計準則需要采取的對策

新會計準則基本是原則導向的,而且很多規定非常復雜,大量業務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判斷,這將直接增加商業銀行進行會計核算的難度。以貸款為例,如將貸款區分為未減值及減值貸款,由此涉及的信息難度將區別于傳統上的應計和非應計貸款概念,由此所產生的貸款及應收息科目將主要反映“攤余成本”。為應對新會計準則對核算的影響,同時反映與客戶端的債權,商業銀行將必須采取以下幾點對策。

1.轉變觀念。新會計準則就像是一面鏡子,折射出來的是銀行經營過程中把握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的能力和結果。所以,必須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市場敏感度,豐富風險管理手段,才能企業價值。

2.創新方式。公允價值運用中,由于客觀計量所導致的信息失真問題,可以通過修改監管資本計量范圍的方式進行解決,但是要剔除會計人員主觀因素的影響,使公允價值能得到真實的反映則需要在監管方式上進行創新。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商業銀行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加快開發內部評級法,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正向激勵與嚴厲懲罰并重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相關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與專業素質的管理,密切關注會計信息的變動情況,切實防止會計核算方法的濫用。

3.信息披露。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機制已經基本建立,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督促銀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必要時采取一定的監管措施,增強市場約束對銀行經營的影響??紤]到銀行業自身的風險,信息披露過程只能是漸進式的,監管部門要適度把握,確定時間表,按照新會計準則和銀行監管的要求,逐步完善銀行業信息披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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