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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教育范文1
這里牽涉到的上位法,指的是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交法》),該法第76條確定了交通事故中的無過錯賠償原則,它被認為是交強險費率高的一大主因。
《道交法》第76條是這樣規定的: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根據該條款,所謂的無責賠付,也就是該條的第二款,是針對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事故的賠償原則,體現的是對弱者的特殊保護原則,并不適用于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的事故,則基本上已被列入交管部門的事故統計范疇,基本上屬于已有數據做參照的“可控”范疇;如果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事故卻不涉及人員傷亡,則牽涉到財產損失賠付的概率可以說是一個標準的“小概率事件”。因此,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的無責賠付原則,應該不會導致交強險費率的大幅度提高。
但在實際生活中,無責賠付原則有可能被誤解誤用。有一位網友留言說:“俺在停車場停著的車被人撞了,俺還要賠撞俺的人,大家說天下還有講理的嗎?”如果在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也大量實施甚至濫用無責賠付,則不僅與法律責罰相當原則、弱者保護原則相悖,也與人們的生活常識人情世故相悖,不僅相當滑稽,而且必將導致保險資源和機動車主之間時間、精力的巨大浪費。因為一個再小的交通事故,都會把相關的所有車輛及其背后的多家保險公司卷入其中而不能自拔。它在極大地浪費了保險資源及其他人力物力的同時,卻不可能增進社會的福利。
導致交強險費率高企的,是機動車之間大量不涉及人員傷亡的輕微交通事故導致的財產賠付。一次小小的刮蹭,就導致兩輛車甚至更多車輛高低不等的維修費用。就是在這其中,可能浪費大量的交強險保費資源。
安全法律教育范文2
關鍵詞:資格刑 禁止從業 肇事逃逸 歸責原則 法律沖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正式實施到現在已將近一年了,它在交通管理、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它較之舊的交通安全法規,出現了不少新措施、新原則,所以也引起了一些新的爭論和見解。下面我談談我個人對它的一些問題的淺顯觀點。
一、剝奪資格權的問題
1、資格與資格刑
資格有兩種意思:一、為獲得某一特殊權利而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二、從事某種活動時間長短所形成的身份。在這里我們就是說前一種。要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我們就必須具備駕駛車輛的先決條件,駕駛的資格。而這一先決條件在全世界都一樣,那就是我們要有自己合法的駕駛證。我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資格刑是一個上的概念。它包括了某一刑種的共性,這類的刑罰是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權利或資格為的。資格刑,是指剝奪犯罪人享有或行使一定權利或資格的刑罰的總稱。
在《資格刑》中關于資格刑立法是這樣說的:“一般認為,對從事特種職業者,如醫生、律師、司機等在職業上之犯罪,剝奪繼續其職業資格,可以避免在職業上再犯同類之犯罪?!?/p>
可以看出,剝奪資格一定程度就是禁止從業。禁止從業,是禁止行為人從事某種職業的權利,它一般是指禁止從事與所實施的犯罪有緊密聯系的職業。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對司機駕駛資格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駕車的,處暫扣駕駛證及罰金,而醉酒駕車的除暫扣駕駛證及罰金外還要拘留。一年內有醉酒駕車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行為人有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及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情節之一的,處罰金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我國的《刑法》中關于交通肇事罪是這樣規定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剝奪一些司機駕駛車輛的權利。包括禁止駕駛,吊銷駕駛證或禁止頒發駕駛證。
隨著我們國家的,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個人擁有一輛甚至幾輛車都是司空見慣的事。個人參與交通的機會很多很多,于是,利用交通工具來實施犯罪或發生在交通工具運輸過程中的犯罪時有發生。而禁止駕駛或吊銷駕駛證,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是能預防這類犯罪的。
3、交通肇事罪的定罪范圍以及處罰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第三款中這樣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 酒后、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車輛而駕駛的;
(四) 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 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 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 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一)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 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七條,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肇事逃逸現象在“終身禁駕”的重罰之下未能減少的原因
肇事逃逸,終身禁駕,在現實生活中,為什么還老是存在著司機肇事后逃逸的情況呢?
我個人認為原因有很多。主要是以下幾點:
1、駕駛員重車技輕理論,對交通法律法規的知識知之甚少,交通肇事后逃逸;
2、司機在開車過程中精神高度集中,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驚慌失措,匆忙逃離現場;
3、一些司機存有僥幸心理的司機,發生事故一逃了之;
4、交通事故發生后,對方當事人(受害一方)或者是對方當事人家屬往往會不理智對待肇事司機,采取過激行為,毆打司機以泄心中怨氣。肇事司機此時的人身權利得不到保障。有些肇事司機并不是不明白逃逸的嚴重后果,但是還是先逃了再說。因此,肇事逃逸現象就多了。
5、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以來,可以看出新的法律較之以前的有關條例、地方法規更側重于“以人為本”,廢除了之前一些地方出臺的“撞了白撞”的原則。這些特征在事故責任的劃分以及損害賠償上尤其明顯,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后,負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受害方有明顯過錯,減輕其事故責任。而在賠償問題上則是實行“無過錯原則”。因此在發生事故之后,肇事司機往往要面對龐大的賠償金而無力支付。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由保險公司從第三者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先行支付”,因其相關的法律、法規未能出臺,而造成了超出司機責任部分的賠償金,保險公司不予認可、不能得到賠償,因而在肇事后,在僥幸心理的趨使之下,駕車逃逸。
關于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資格問題。我認為這種資格刑也是存在弊端的。我們不難知道,在我國,對于以開車、運輸等為職業的人來說,禁止駕駛就等于斷了他們的生路;但是對那些對交通工具依賴性很低的人來說,禁止駕駛對他們的生活、工作不大,無關痛癢。在國外,特別是在很多的發達國家,人們對交通工具的依賴性是很強的,禁止駕駛起到的預防犯罪作用確實是很大的。有研究表明,在對交通犯罪上,處以短期的自由刑的威懾力沒有禁止駕駛的威懾力大。有些犯罪能得以實施,是行為人有這種實施一些行為和從事某種職業的資格。剝奪這些犯罪人這些資格,在一定程度上對實現刑罰的目的有好處。不過,我們要注意,剝奪的一定要是犯罪人從事犯罪所利用職業的資格。在對交通肇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問題上我們一方面要使它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使它用與合適的人群;另一方面要使它的弊端最小化。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確定的歸責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法律沖突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確立了一個嶄新的歸責原則體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p>
此條款確立了一個嶄新的歸責原則體系:
1、保險公司的無過錯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該款規定確立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的無過錯責任。對于該款規定的理解,以下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如果肇事車輛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那么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是財產損失,那么保險公司就應當首先予以賠償,不論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是否有過錯以及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如何。
安全法律教育范文3
據**市《關于開展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人民防線宣傳工作的通知》,我局黨組研究決定,從4月9日起,在全系統開展宣傳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使廣大干部職工工充分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不做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動是每個公民的基本道德規范,全面提高廣干部職工的國家安全意識、敵情意識,牢固樹立了“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 充分認識學習《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的重大意義 通過登國安領辦[2016]1號文件的傳達學習,全系統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對公民進行國防安全意識教育,不僅是適應國際形勢和世界軍革發展的需要,還是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需要?!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建國以來我國制定的第一部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法律。這部法律的頒布,對于國家安全機關有效地開展國家安全工作,發現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堅決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教育公民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增強公民的國防安全意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要求 全系統干部職工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 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為了更好地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確?;顒尤〉贸尚?,成立了由一名副局長任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切實加強國家安全宣傳的組織領導。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并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有力地促進了紀念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1、搞好宣傳發動,營造紀念氛圍。
通過主樓電子屏播放滾動字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黑板報及微信群傳播宣傳標語等形式營造一個全系統干部職工共同參與的良好輿論氛圍和文化環境。通過宣傳教育活動,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打擊了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增強了國防安全意識,抵制了危害國防安全思想的侵蝕,有效地維護了系統內的政治穩定和文化安全。
2、認真學習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國家安全意識。
安全法律教育范文4
論文關鍵詞:高師計算機專業;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
人類進入21世紀,現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特別是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互聯網正以其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檢索能力風靡全球.
網絡已成為人們尤其是大學生獲取知識、信息的最快途徑.網絡以其數字化、多媒體化以及虛擬性、學習性等特點不僅影響和改變著大學生的學習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響著他們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學的知識進行網絡犯罪,所有這些使得高師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別是從事網絡教學、實踐的計算機專業的教育工作者來說,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這不僅因為,自己一方面要傳授學生先進的網絡技術,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學生不要利用這些技術從事違法活動而從技術的角度來看,違法與不違法只是一兩條指令之間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師計算機專業學生將來可能成為老師去影響他的學生,由此可見,在高師計算機專業學生中開設與信息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課程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如何抓住機遇,研究和探索網絡環境下的高師計算機專業學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教學的新特點、新方法、新途徑、新對策已成為高師計算機專業教育者關心和思考的問題.本文主要結合我校的實際,就如何在高師計算機專業中開設信息安全法律課程作一些探討.
1現有的計算機專業課程特點
根據我校人才培養目標、服務面向定位,按照夯實基礎、拓寬專業口徑、注重素質教育和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培養的人才培養思路,溝通不同學科、不同專業之間的課程聯系.全校整個課程體系分為“通識教育課程、專業課程(含專業基礎課程、專業方向課程)、教師教育課程(非師范除外)、實踐教學課程”四個大類,下面僅就計算機專業課程的特點介紹.
1.1專業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是按學科門類組織的基礎知識課程模塊,均為必修課.目的是在大學學習的初期階段,按學科進行培養,夯實基礎,拓寬專業口徑.考慮到學科知識體系、學生轉專業等需要,原則上各學科大類所涵蓋的各專業的學科專業基礎課程應該相同.主要內容包括:計算機科學概論、網頁設計與制作、C++程序設計、數據結構、操作系統等.
1.2專業方向課程各專業應圍繞人才培養目標與規格設置主要課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設置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同時可以開設2—3個方向作為限選.學生可以根據自身興趣和自我發展的需要,在任一方向課程組中選擇規定學分的課程修讀.主要內容包括:計算機網絡、匯編語言程序設計、計算機組成原理、數據庫系統、軟件工程導論、軟件工程實訓、計算機系統結構等.
1.3現有計算機專業課程設置的一些不足計算機技術一日千里,對于它的課程設置應該具有前瞻性,考慮到時代的變化,計算機應用專業旨在培養一批適合現代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發展要求的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技術人員,現有我校的計算機專業課程是針對這一目標進行設置的,但這一設置主要從技術的角度來考慮問題,沒有充分考慮到: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更廣泛的使用網絡、更關注信息安全這一事實,作為計算機專業的學生更應該承擔起自覺維護起信息安全的責任,作為高師計算機專業的課程設置里應該考慮到教育學生不得利用自己所學的技術從事不利于網絡安全的事情.
2高師計算機專業學生開設信息安全法律法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信息安全學科群體系由核心學科群、支撐學科群和應用學科群三部分構成,是一個“以信息安全理論為核心,以信息技術、信息工程和信息安全等理論體系為支撐,以國家和社會各領域信息安全防護為應用方向”的跨學科的交叉性學科群體系.該學科交叉性、邊緣性強,應用領域面寬,是一個龐大的學科群體系,涉及的知識點也非常龐雜.
僅就法學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學領域就包括:刑法(計算機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故意制作傳播病毒等)、民
商法(電子合同、電子支付等)、知識產權法(著作權的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等許多法學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項單一技術方面的教育,加強相關法律課程設置,是信息安全學科建設過程中健全人才培養體系的重要途徑與任務.
高師計算機專業,雖然沒有開設與信息安全專業一樣多與信息安全的有關技術類課程.但這些專業的學生都有從事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所需要的基本編程能力、黑客軟件的使用能力,只要具備這些能力且信息安全意識不強的人,都可能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干出違反法律的事情,例如“YAI”這個比CIH還兇猛的病毒的編寫者為重慶某大學計算機系一名大學生.由此可見,在高師計算機專業的學生中開設相關的法律法規選修課程是必要的.
2.2可行性技術與法律原本并不關聯,但是在信息安全領域,技術與法律卻深深的關聯在一起,在全世界各國都不難發現諸如像數字簽名、PKI應用與法律體系緊密關聯.從本質上講,信息安全對法律的需求,實際上來源于人們在面臨信息技術革命過程中產生的種種新可能的時候,對這些可能性做出選擇揚棄、利益權衡和價值判斷的需要.這也就要求我們跳出技術思維的影響,重視信息安全中的法律范疇.
根據前面對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內容的特點分析可知:信息安全技術與計算機應用技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從事計算機技術的人員很容易轉到從事信息安全技術研究上,加之信息安全技術是當今最熱門技術之一,因此,在高師計算機專業中開設一些基本的信息安全技術選修課程、開設一些與法律體系緊密關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規選修課程學生容易接受,具有可操作性.
3信息安全技術課程特點
信息安全技術課程所涉及的內容眾多,有數學、計算機、通信、電子、管理等學科,既有理論知識,又有實踐知識,理論與實踐聯系十分緊密,新方法、新技術以及新問題不斷涌現,這給信息安全課程設置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為使我校計算機專業學生了解、掌握這一新技術,我們在專業課程模塊中開設《密碼學基礎》、《網絡安全技術》、《入侵檢測技術》等作為專業選修課.我校本課程具有以下特點:
(1)每學期都對知識內容進行更新.
(2)對涉及到的基本知識面,分別采用開設專業課、專業選修課、講座等多種方式,讓學生了解信息安全知識體系,如有操作系統、密碼學基礎、防火墻技術、VPN應用、信息安全標準、網絡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法律課程等.
(3)對先修課程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學習信息安全技術課程之前,都可設了相應的先行課程讓學生了解、掌握,如開設了計算機網絡基本原理、操作系統、計算機組成原理、程序設計和數論基礎等課程.
(4)注重實踐教學.比如密碼學晦澀難懂的概念,不安排實驗實訓,不讓學生親手去操作,就永遠不能真正理解和運用.防火墻技術只有通過親手配置和測試.才能領會其工作機理.對此我們在相關的課程都對學生作了實踐、實訓的要求.
4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內容的特點
信息安全的特點決定了其法律、法規內容多數情況下都涉及到網絡技術、涉及到與網絡有關的法律、法規.
4.1目的多樣性作為信息安全的破壞者,其目的多種多樣,如利用網絡進行經濟詐騙;利用網絡獲取國家政治、經濟、軍事情報;利用網絡顯示自己的才能等.這說明僅就破壞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問題也是復雜多樣的.
4.2涉及領域的廣泛性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和經濟全球化互相交織,信息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的作用甚至超過資本,成為經濟增長的最活躍、最有潛力的推動力.信息的安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大到軍事政治等機密安全,小到防范商業企業機密泄露、青少年對不良信息的瀏覽、個人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問題涉及到所有國民經濟、政治、軍事等的各個部門、各個領域.
4.3技術的復雜性信息安全不僅涉及到技術問題,也涉及到管理問題,信息安全技術又涉及到網絡、編碼等多門學科,保護信息安全的技術不僅需要法律作支撐,而且研究法律保護同時,又需要考慮其技術性的特征,符合技術上的要求.
4.4信息安全法律優先地位綜上所述,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不是靠一部法律所能實現的,而是要靠涉及到信息安全技術各分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來實現.因此,信息安全法律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兼具有安全法、網絡法的雙重地位,必須與網絡技術和網絡立法同步建設,因此,具有優先發展的地位.
5高師信息安全技術課程中的法律法規內容教學目標
對于計算機專業或信息安全專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應深入理解和掌握信息安全技術理論和方法,了解所涉到的常見的法律法規,深入理解和掌握網絡安全技術防御技術和安全通信協議.
而對普通高等師范院校計算機專業學生來說,由于課程時間限制,不能對信息安全知識作較全面的掌握,也不可能過多地研究密碼學理論,更不可能從法律專業的角度研究信息安全所涉到的法律法規,為此,開設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內容的教學目標定位為:了解信息安全技術的基本原理基礎上,初步掌握涉及網絡安全維護和網絡安全構建等技術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數字簽名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等.
6高師信息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課程設置探討
根據我校計算機專業課程體系結構,信息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課程,其中多數涉及信息安全技術層面,主要以選修課、講座課為主,作為信息安全課程的補充.主要可開設以下選修課課程或講座課程.
(1)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基礎講座:本講座力圖改變大家對信息安全的態度,使操作人員知曉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含義及其職責范圍內需要注意的安全問題,讓學生首先從信息安全的非技術層面了解與信息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國內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概貌、我國現有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簡介等.
(2)黑客攻擊手段與防護策略: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可以借此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了解常見的安全漏洞,識別黑客攻擊手法,熟悉提高系統抗攻擊能力的安全配置方法,最重要的還在于掌握一種學習信息安全知識的正確途徑和方法.
(3)計算機犯罪取證技術:計算機取證是計算機安全領域中的一個全新的分支,涉及計算機犯罪事件證據的獲取、保存、分析、證物呈堂等相關法律、程序、技術問題.本課程詳細介紹了計算機取證相關的犯罪的追蹤、密碼技術、數據隱藏、惡意代碼、主流操作系統取 證技術,并詳細介紹了計算機取證所需的各種有效的工具,還概要介紹了美國與中國不同的司法程序.
安全法律教育范文5
為了同步推進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完善,發揮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合力,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總體水平,亟須在食品安全法修訂中確立消費者優先原則,在食品安全監管中貫徹消費者優先 原則。
消費者優先原則是指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將消費者利益放在首位,將保障消費者生命健康權利作為首要目標,確保消費者能夠自由選擇安全的食品。在食品安全監管實踐中,消費者優先原則具體體現為三個制度:食品安全監管處罰制度通過震懾違法犯罪行為保護消費者生命健康權;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通過增加信息供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教育制度通過普及專業知識提高消費者安全食品選擇能力。
長期以來,食品安全監管中消費者優先原則不明確,導致食品安全監管處罰難以落實、信息披露效率低和消費者教育不到位,降低了食品安全監管績效。要實現國務院提出的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總體水平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標,必須建立基于消費者優先原則的食品安全監管處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消費者教育制度。借鑒國際經驗,根據我國實際,可以將基于消費者優先原則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的改革思路梳理為以下幾個方面。
以食品安全法修訂為契機,從法律上明確消費者優先的食品安全監管原則。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基本沒有提及消費者優先原則,正在醞釀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修訂為彌補這一缺陷提供了機會。具體而言,食品安全監管處罰應強化監管部門問責和違法犯罪懲處;信息披露方面應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教育方面應加強專業知識教育。
把履職情況作為考核依據,強化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問責制。切實從理念上將過去經濟發展優先轉變為消費者(公眾利益)優先,建立以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履職情況為基礎的考核制度。當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根據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履職情況確定其責任。如果由于監管部門和人員失職瀆職導致食品安全事件,就要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否則,就應從輕處罰甚至 免責。
安全法律教育范文6
關鍵詞:中小學 學校安全 問題表現 預防措施
校園安全事故現狀不容樂觀,各類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都成為引發學生傷亡的誘因,嚴重影響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這些問題不得不引起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各級政府機關等相關部門的重視,并積極采取措施為學生構建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近幾年來,中小學校園安全環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安全措施得到了明顯加強,但是,在中小學安全投入方面仍顯不足,對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還存在走過場式的應付現象。對校園安全的系統性研究還很缺乏,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一、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的主要表現
1.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小學安全管理制度涉及的部門很多,除學校自身外,還應包括學校舉辦者、學校主管部門、職能監管部門、各級政府相關機構等。他們應該共同為學校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共同填補管理制度的疏漏,為中小學校園的安全保駕護航。但目前相關部門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參與度并不高,使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缺失。
2.學校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從社會輿論來看,多數人都將學校的安全問題歸責于學校等教育部門,而忽略了政府相關部門在校園安全中的責任。即便學校采取多種措施來防范校園安全事故,但依然收效甚微,究其原因,體制、機制的不完善才是事故難以抑制的根本。中小學學校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是校園安全問題的突出表現。舉例來說,我國已經對校車安全特別是對校車在行駛過程和停車、上下學生等環節有了明確的規范,對違反規范的其他車輛有明確的要求,但是,規定出臺以來,還從沒有社會其他車輛因違反規定而受處罰的案例。有規矩,執行差,落實不到位,很明顯就是責任主體尚不明確造成的。
3.學校安全問責制度缺失。社會整體的問責制度不完善必然影響校園的安全問責制度,學校對事故責任主體缺乏正確的認定,很多學校往往將事故責任推到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身上,對教師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這從側面反映出學校安全問責制度的缺失。筆者認為,出現安全事故后,加大對學校各職能監管部門、政府相關機構的追責力度是強化校園安全的重要措施,特別是因校舍、器械、設施質量差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須加大問責力度,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二、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出現的原因
1.缺少系統性的安全教育。中小學安全教育應該是全面深入的,不僅要對中小學生開展安全教育,更要注重對教師和領導的校園安全培訓;校園安全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泛,假如只針對某一方面開展教育就會使校園安全教育缺乏全面性;校園安全教育要真正落到實處,不能只注重形式,使安全教育停留在表面,學生只了解安全知識,卻缺乏實際的自我安全保護的能力。中小學生校園安全教育的形式化是校園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一大原因,應該引起學校的重視。
2.安全價值觀有偏差。很多中小學的安全價值觀并不正確,將學生的安全與開展全面教育對立起來,為了保證安全而將很多有啟發、訓練意義的教學活動排除在教學之外,這樣的觀念和做法與素質教育的要求是背道而馳的。學校應該努力尋找素質教育與校園安全之間的平衡點,樹立起正確的安全價值觀念。
3.學校安全法律缺失。校園事故責任認定在現階段依然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雖然相關部門制定了一些辦法,但遇到實際事故處理時卻起不到應有的法律效力??梢姡鞔_的學校安全法律亟待出臺。
三、中小學安全問題的預防策略
1.開展全面的校園安全教育。校園安全教育面向的主體不能僅僅是中小學生,對教職工及學校領導的安全教育培訓也不能放松。對于學校的管理者來說,他們應該掌握校園安全管理的知識、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分析等層次較高的知識。教職工則應掌握常見事故的處理方法、緊急事件的逃生知識等。同時,借助給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 ,對家長進行相關的知識普及,是促進校園安全的重要方法。
2.明確學校安全事故責任。當校園事故發生時要根據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監護情況等因素來進行責任分配,切不可不加分析地將責任推給一方。應該為校園安全承擔責任的責任方包括:學校管理者、學校舉辦者、學校教職工、相關職能部門、學生個人及其監護人。對各方責任要予以明確,以避免過激行為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