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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用地管理范文1
礦產資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重要物質,是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的保證。礦產資源的數量是有限的,隨著人類不斷地開采利用,有些礦產可能會短缺甚至枯竭。因此,礦產資源在探明后,需要科學地進行開發建設。當前,一個礦山建設項目,從投資上看少則5-6億元,多則幾十億元;從建設周期上看,少則3-4年,多則5-6年;從參與礦山建設的主體上看,少則5-6家,多則10-20家。這些數據直接或間接地說明了礦山建設中工程造價管理的復雜性和必要性,確立了其在項目投資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 礦山建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
1.1 礦產資源儲量及賦存條件直接決定了礦山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設計人根據礦山資源儲量進行科學設計,合理估算建設投資。礦山項目在基本探明資源及初步摸清建設條件的情況下,根據地質資料、礦山采礦研究、選冶試驗研究和其它研究成果,結合自身的發展思路、資金實力、社會政策等,科學合理地提出礦山建設規模、建設進程、生產服務年限、采礦開拓基本方案等,以此初步估算出建設投資與投資效果。對一個投資人來說,礦山項目的投資構成包括項目前期探礦權、采礦權的取得費用,項目實施階段的建設費用,項目投產試生產費用。項目實施階段的建設費用是投資人最為難以管理和控制的,只有明確工程造價管理在礦山建設管理中的地位,才能真正地發揮工程造價管理的作用。
1.2 資源賦存條件的勘察精度對工程造價管理的影響。礦山項目建設受地質條件、勘察精度等影響,不可預見因素多。目前的探礦技術水平只能是“盲人摸象”,巨大的礦體是如何深埋在地下的,目前還不能像CT一樣進行精確掃描和定位。而且地下的水文、巖石也只能是靠概率來進行分析。對于不可預見因素,工程造價管理者應采用科學的手段去控制風險;對于資金投入和使用,工程造價管理人員應按照費用分類規則對項目內部組織架構進行明確的預算分配,避免部門之間的分工重復和遺漏;對于供應商的管理,工程造價管理者可以通過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來降低和規避風險的發生。
1.3 礦山項目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有:1)審查項目資源儲量、建設規模、建設方案是否經多方案比較優選;2)審查可行性報告審批情況,工藝技術、設備選型是否先進,經濟上是否合理;3)審查環境保護的措施是否與主體工程設計同步進行;4)運用經濟評價、效益分析考核指標對投資估算和預計效益進行復核、分析、測評,看是否進行動態、靜態分析、財務分析、效益分析及進行國民經濟評價。
2礦山建設項目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
2.1 工程造價管理在設計階段的參與程度將直接決定項目投資總額。根據資料顯示,礦山建設項目投資的 80%~90%決定于設計階段。項目確定后,決定投資大小完全取決于工程設計。投資控制者應對設計進行主動控制,在礦山項目設計階段首先應重點審查設計的資源開采回收利用率是否達到先進水平;其次是對設計概算的審查,如果設計概算值超過控制額,必須修改設計或重新立項審批;設計概算批準后不得任意修改和調整;如需修改或調整時,須經原批準部門重新審批。概算文件需經編制單位自審,建設單位復審后報送審批。
2.2 礦山項目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有:(1)對每個設計階段進行經濟核算,推行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招投標,使每個設計階段均通過競爭完成。(2)審查設計概算??此欠裨谂鷾实耐顿Y估算內,如發現超估算,應找出原因,修改設計,調整概算,力爭科學經濟合理。(3)積極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爭取較高的工程價值系數,提高投資效益。
3礦山建設項目招投標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
3.1 礦山項目在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方案核準手續,招標方案的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方面的采購細項,每個采購細項是否招標,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和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自行招標)。
3.2礦山項目招投標階段工程造價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有: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和審查,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實行投標概算審批控制制度,國有資金投資工程投資上原則不能超過批準的投資概算;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審查招標控制價的主要內容是是否具有編制能力;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簽字、印章是否齊全有效;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有關規定。
4 礦山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
4.1 礦山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主要包括井筒掘砌、井筒裝備、井底車場及各中段運輸大巷、水泵房、變電所、水倉等井巷工程,以及鋪軌架線、溜破設備安裝等安裝工程,地表配套工程等。在施工階段工程造價控制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工程付款控制、工程變更費用控制、預防并處理好費用索賠、挖掘節約工程造價潛力以實現發生的費用不超過計劃投資。
4.2 礦山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有: 1)設計變更管理,由于沒有認真組織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深度不夠,施工現場條件變化等原因都會造成設計變化,設計變更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入結算。但是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的過失引起工程設計變更并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和相關責任;2)工程造價管理人員對合同約定或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應由承建單位自行承擔的,承建單位責任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工程變更不予辦理;3)索賠事件的原因分析,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賠;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甲供材料引起的索賠;拖延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賠等。4)索賠控制及預防,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嚴格控制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對簽證事項進行審核時,應嚴格審查簽證事項發生的內容、原因、范圍、價格,明確費用發生的承擔方,規范現場簽證,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管理,嚴格執行索賠程序。如井巷工程因地質條件巖石破碎,為安全施工,必須增加的臨時支護,就應在合同中明確類似事件發生后費用的承擔方。井巷工程中臨時排水的水倉、調車硐室等工程,如若合同中沒有明確,在施工中實際發生后,很難去控制費用。
5 礦山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及后評價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
5.1 礦山工程的竣工結算不同于一般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根據礦山項目作業面限制等的特點,會根據井筒的位置將礦山工程劃分成為幾個標段,標段之間也會存在交叉施工,比如主副井的井底貫通、井筒提升的共用等,不能完整進行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按照當前國內多數礦山的管理模式,以月度驗收報表確認的合格工程量,結合施工單位繪制監理工程師確認的竣工圖紙作為作為竣工結算工程量的計算依據。這里需要糾正的是,工程量的確認必須由工程造價人員來完成,而不能是由現場施工人員或施工監理完成。原因有二,一是工程量的確認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工程計量是工程造價人員的職責所在;二是現場施工人員按合同約定主要負責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依據現場發生計量時可能會造成與合同約定相違背的錯誤,但是由于施工人員熟知現場情況應積極配合工程造價人員進行計量。
5.2 礦山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工程造價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有: 1)工程竣工結算,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由于礦山工程的施工工期長、地下施工組織難度大等因素,實際施工中存在多個施工單位共同施工一個單項工程,甚至共同施工一個單位工程的現象,如何編制好礦山工程的竣工結算,不再僅僅是施工單位一方的事情,作為建設單位來講,礦山項目的工程實體是一個個系統的形成,如提升、運輸、照明、排水、通風等。要求工程造價人員能夠熟悉礦山工程開采的工藝并結合設計圖紙進行定位,對號入座,避免出現重復或遺漏計量現象。2)工程竣工決算,按照現行全過程、全方位工程造價管理的理念,工程造價管理人員是工程竣工決算的重要成員??⒐Q算包括了從籌劃到竣工投產的全部建設費用,即建筑工程費用、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工器具費用和其他費用等??⒐Q算的內容包括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工程竣工圖和工程造價對比分析四個部分。建設單位應對工程竣工圖進行系統性統一管理,在工程合同簽訂和驗收階段應明確單項工程的竣工圖編制單位,而不能是各參建單位各自整理;竣工圖要能夠真實地記錄各種地上地下建筑物、構筑物等情況的技術文件,是工程進行交工驗收、維護、改建和擴建的依據,是國家的重要技術檔案。3)工程造價對比分析,批準的概算是工程造價比較分析的依據,一般可先對對比整個項目的總概算,再對比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別將建筑安裝工程,設備工器具購置和其他基建費用逐一進行對比,找出節約或超支的具體環節。做好工程造價對比分析,需要從招投標階段做起,標段的劃分是否合理,合同的執行是否嚴格,簽證變更內容是否符合規定等等原因都可能會導致對比分析的失真。這也同時反映了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水平。
6 小結
無論是礦山建設項目,還是房地產建設項目,一個建設項目的造價管理不能夠只顧及某個方面,而必須全面考慮問題和管理。項目全團體成員都參加建設項目造價的管理,要從立項一開始就進行管理,而不是只做項目實施周期的造價管理。管理者特別是決策層的領導,在項目建設投資發生決策前就應該讓工程造價管理人員介入,為決策層提供數據的支撐,而不是完全依賴市場的高回報,市場的下一步走勢誰也不能預知的。拋棄管理違背建設規律的教訓是慘痛的。
參考文獻
[1]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理論與實務(二),ISBN978- 7-80242-477-7
礦山用地管理范文2
【關鍵詞】礦山;辦理;土地;林地;手續
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新建礦山企業或者是個體采礦人員,必須要依法取得合法的采礦權后,必須要按照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規定辦理土地、林地審批手續。
一、新建礦山用地規劃條件
在我國《土地法》中,對新建礦山用地行為進行了進一步的規劃,并且要求要實現管理全覆蓋,將礦業權和土地使用權有效地連接起來,從而依法取得勘查許可證的探礦權。為此,玉溪市峨山縣新建礦山在辦理土地、林地手續時,一定要根據當地工業發展規劃,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土發[2006]31號文件要求,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范土地審批程序和明確礦山用地規劃條件。
另外,新建礦山用地還要根據當地土地規劃用途以及具體的使用期限為標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按照云南省國土資源廳云國土資[2012]105號文件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作為批次、單獨用地辦理,礦山通常按單獨選址報批。
二、新建礦山土地、林地手續的辦理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首先,要提交項目預審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預審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擬選址情況、礦山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用地情況以及集體土地面積和補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還包括經省政府批準的礦山建設行業規劃、工作開展前期計劃、礦山建設批復書等。一般而言,作為新建礦山建設項目的預審,一定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和辦法,結合當地的用地規劃和標準,向當地區的縣人民政府、當地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門提交預審申請,通常預審申請的審查工作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主要由當地受理預審申請的行政相關部門來審查,并在預審審查完成后,提出相關的預審意見。
其次,在預審通過后,由于相關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并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具體的初審意見,對于涉及到占用耕地的,需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說明繳納耕地開墾費的標準,確定具體的繳費標準,落實資金安排情況,將礦山項目用地范圍標注出來,具體參照國家和當地具體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以及相關圖件,對于占用基本農田的,則要附占用的理由和具體的選址方案,若是農田比例超過了35公頃,或者是超過50%,那么必須要附專家的論證意見及相關證件。用地預審中說明用地規劃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常同級立項同級預審,選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區,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項目用地,國土資源部門不得通過用地預審。
2.林地辦理
如礦山用地選址地為林地,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建設工程,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發給使用林地許可證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首先,應請相關有資質林業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相關地類、林種等后,進行林勘報告的編制工作。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由有資質林業規劃設計單位作出使用林地查驗報告,按報件要求組織上報工作。
其次,經林業部門批準的林地,林業部門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取得后向國土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建設用地報批批復后,林業部門發放林木采伐證件。
3.建設項目用地審查
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主要是由于市、縣級人民政府來完成,包括土地征收報批情況、農用地轉用情況及相關資料,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土地權屬情況匯總、土地地類匯總等、初步設計的設計批準文件、建設用地情況說明等。在審查時,對于地質災害易發生區,需要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風險評估和災害評估,并且做相關的備案說明,并且附有批復和審核文件。
另外,礦山建設單位要提供擬建項目占地的勘測定界圖和勘測定界報告書,并與土地部門簽定一個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具體要由政府出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執行,在“組卷”完畢后,會在5日內由相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后,并且還要由同級人民政府進行嚴格審核。
最后,批復下發后,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即開始組織實施,10日內進行公告,然后進行被征地單位的權利登記,進行補償。征收土地行為完成后,土地變為了國有建設用地。這時,才涉及到你向當地政府申請用地。對于工業用地,若沒有兩個以上的用地單位同時競爭,礦山用地目前地方政府一般采用協議出讓的方式將土地出讓給具體的用地單位,并與當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領取《建設用地批準書》,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完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明確具體的土地用途和年限,這時,就可以拿到土地的使用權。
三、臨時用地辦理
1.臨時用地辦理
臨時用地是指工程建設施工和進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而在施工或勘查完畢后不再使用的國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它的最大特點是使用土地的臨時性和不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辦理程序為:用地單位提出申請-國土部門組織選址踏勘-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合同)-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批-審查批準-提供土地。
如涉及占用林地、根據玉溪市林業局玉林發[2013]32號文,探礦、露天采礦、挖沙、采石、取土可辦理臨用地,按報件要求先應請相關有資質林業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調查相關地類、林種等后,進行林勘報告的編制工作及編制森林植被恢復冶理方案后,組件組織相關上報工作。
2.臨時用地需提交的資料
國土部門請示文件、 臨時用地文字書面申請、臨時用地申請表、備案證明(核準)、臨時用地協議書及平面布置圖、土地復墾方案審核意見、土地勘測定界及坐標成果表、現場踏勘報告、涉及林地的提供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申報單位(人)委托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明。
四、其它
若是建設項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要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還應該做以下的具體的材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相關規劃實施影響評估結果和報告、專家論證意見、聽證會紀要等。在經審核同意后,需要將相關文件及附屬文件上報具有批準權的主管部門和人民政府,同時,還要將審查的資料提交于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在收到材料后,審查工作通常在30天內完成,其中,對于符合相關法律和內容規定的,則予以批準,不符合不以批準。
五、結語:
總而言之,新建礦山建設用地,一定要按照國家《土地法》、《林地法》,依據云南省土地、林地管理辦法以及土地、林地臨時用地管理辦理的相關規定,結合玉溪市峨山縣工業發展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新建礦山用地使用情況,并且在土地、林地下達峨山縣用地指標有限的情況下,積極有效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爭取用地指標,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實現項目順利開工,促進當地政府和企業的雙贏發展。
參考文獻:
[1]張宇暉. 如何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及各項費用的計算[J]. 綠色財會,2008.
[2]許麗麗. 該案應如何辦理土地登記手續?[J]. 資源導刊,2012.
礦山用地管理范文3
各位領導:
現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以來,我局結合自身職責,認真厘清思路,把土壤污染防治同耕地保護、土地征收、建設用地供應、城鎮建設規劃實施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融入到自然資源管理的各個環節,嚴守耕地紅線,嚴防土壤污染。
一、實行分類管理,強化耕地質量保護
保護耕地是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首要任務,保護耕地重在保護耕地的種植條件,保護土壤不受污染。我局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落實。
一是壓實耕地保護責任。按照耕地保護任務,認真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逐級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以責任書的形式明確各級保護責任,對全縣116.7611萬畝耕地(其中永久基本農田97.6萬畝)實行最嚴格的保護。2019年,縣政府與鄉鎮、街道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18份、鄉鎮、街道與村級簽訂責任書222份。
二是建立考核機制。將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落實情況、打擊違法占地和非法采礦行為、閑置土地清理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并實行獎懲,確保資源紅線不被逾越。
三是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把對耕地保護的宣傳作為“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測繪法宣傳日、“12·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的主要宣傳內容,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多渠道、多角度、多層次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同時,在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域設立了240處保護標識,埋設了1140根界樁。
四是強化部門聯動,實行分類管理。我局會同相關部門完成了耕地環境質量劃分工作,其中優先保護類耕地115.8764萬畝,占比99.24%,安全利用類耕地0.8847畝,占比0.76%。建立了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分類清單,其中詳查單元內包含15個優先保護類I、352個安全利用類II,土壤污染物均為鎘;詳查單元外包括18個優先保護類I1和3個優先保護類I2, 土壤污染物為鎘。
二、堅持用地準入制度,從源頭管控污染源
為認真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實行)》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按照《2020年合肥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部署,結合本部門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準入范圍和條件,對污染行業用地嚴格把關,特別是對554.01平方公里的生態紅線內項目用地,實施最嚴格的管控,必須完全達到環境保護要求??h生態環境分局和農業農村局都是縣土委會、規委會成員單位,全縣所有項目用地都必須經土委會、規委會研究,實行集體決策,共同把關,用地準入管理信息溝通機制順暢,凡界定屬于潛在污染行業的建設用地申請,一律不予辦理供地手續;對在土地開發利用前,涉及用地性質變為住宅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用途的,對原場地未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不得開發利用,確保人居土壤環境質量。2019年以來,我局通過招拍掛向社會供應土地70宗,其中工業用地42宗2558.31畝,經營性用地28宗1286.81畝,全部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無污染土壤項目。
三、合理布局,科學防控
1.在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和重點行業用地土壤污染現狀調查的基礎上,實現調查成果共享,不斷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中的相關土壤數據信息,科學規劃相關行業企業選址布局,禁止在水源地保護區、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地區新建化工、冶煉等行業企業。嚴把土地征收關,嚴格管控建設用地受污染地塊的開發利用,對已經污染的地塊實行科學規劃,嚴格落實管控措施。我縣化工企業****化工有限公司經縣政府批準土地收儲,收儲面積447畝,該地塊疑似污染,我局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展開調查,確定聚氯車間和精煉銅泵車間存在土壤污染。為防止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縣政府要求由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具體落實該儲備地塊的土壤污染防治和風險防控工作,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從土地儲備資金中安排撥付,同時要求我局和相關部門加強聯動監管,確保土壤環境安全。
2.加強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和生產礦山、尾礦庫的土壤環境治理。**縣已實施國家級合肥縣環**地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范工程(**片區項目)和**縣北郊礦區廢棄礦山治理修復項目等約14個生態修復項目,投入治理資金2億多元,累計恢復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約5平方公里;環****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計劃投資20.34億元,計劃于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縣域范圍內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縣現有生產礦山6座,主要生產水泥用灰巖、鐵礦石、冶金(鎂)用白云巖;尾礦庫4座,現狀全部為停排尾礦庫。礦山每年采取人工取樣和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對礦山、尾礦庫土壤、地下水進行檢測,確保采礦區、尾礦庫土壤安全。
四、強化動態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礦山用地管理范文4
【關鍵詞】:露天礦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治理保證金
中圖分類號: F407.1 文獻標識碼: A
【正文】:
前言:
近年來我國經濟速度發展迅猛、工業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強烈,加快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但同時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以及礦產資源的浪費越來越嚴重,對提高地質環境的需要也越來越高,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問題日益嚴重。雖然這些年來國家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很重視,然而到現在為止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很難解決。現以筆者所在地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為例闡述。
一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實施及保證金制度
礦山主管部門堅持貫徹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從而有效消除資金投入管理機制的難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才能正常進行。對于廢棄礦山,現在很多地方籌集資金的來源有企業、國家和社會三種。企業渠道,通常參考“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準則,礦山企業上交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國家渠道,通常是國家財政支付。社會渠道,通常是匯集社會多元資金參加。至于新建和現有的礦山,通常是靠企業渠道。要激發社會資金投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潛力,務必擬制并嚴格執行“誰治理、誰受益”的利民政策,積極引入市場機制,棄礦山治理后土地資源的綜合利用,滾動發展,形成一個很好的循環的投資機制,深層次達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產業化。同時遵循下列原則:
1礦業開發應貫徹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 保護并重,恢復治理與環境保護并舉的原則。
2 依靠科技進步,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對礦山環境的擾動和破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礦產開發引發的礦山環境問題,確保人居環境的安全,提高人居環境質量。
3 礦產資源的開發應推行循環經濟的“污染物減量、資源再利用和循環利用”的技術原則。
4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綠色礦山”的原則。
5 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治理、誰受益”原則,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
6 堅持礦山開采與地質環境保護“三同時”的原則,即地質環境保護與開采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根據礦山地質環境評估結果、人居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依據礦山活動所危害的對象、程度與治理難度進行分區、分階段治理。
二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具體實施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的具體實施,需要投資企業主體、施工企業主體都必須是產權明確、責權明了、政企分家、管理合理的現代企業。市場的運行必須歸屬明了、權責清楚、保護嚴格、流轉暢通的現代產權制度,務必統一、開放、規范的市場系統和確保環境治理企業權益的法律制度和信用系統,務必規范高效的中介服務。這些我們必須去積極創建,而創建的平臺和我國當前經濟改革的總體步伐要大體相當,條件是相當充分的,我們應該把中央的策略和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實際綜合考慮,進行探索,認真的歸納,充分激發先進典型的示范功能,再推進立法程序確定下來這必須有一個過程,我們必須積極加以推進。
1 進一步增強有關部門各級領導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高度關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以“可持續發展能力持續增強,生態環境獲得改善,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加速人與自然的和諧,促使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為原則,增強部門間的溝通交流、協調、合作,提高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意識水平。
2 關注調查研究,強調對基層保護、治理、管理經驗的總結、論證、推廣。
務必遵循客觀規律,仔細總結經驗,尤其是快速歸納推廣創新的先進經驗,高效率解決現實工作中出現的難題。對于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問題不同狀況采取不同的措施,方能獲得最好的效果。
3 加強法制和制度建設
把每種管理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要在礦產資源法律法規中要增強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產業化的實質內容,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產業化提供法律保障。
三 露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后的綜合利用途徑
廢棄的露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后土地資源的應用,不但是土地的平面應用,還是土地的空間占用。廢棄礦山的治理只有科學地規劃,才能夠變廢為寶,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后的土地資源有下面幾種用途:
1 建設用地
和土地開發結合到一起,在城鎮周邊進行露天開采、開采后非常平坦且邊坡角不大的廢棄礦山,能夠轉變為商住用地、工業用地等建設用地。對部分不位于城鎮周邊,但交通便利的附近露天開采的廢棄礦山,比較符合用來建設工廠,能夠考慮轉變為工業用地。
2 農田開發
和土地整理結合在一起,能夠把以下廢棄礦山轉變為為耕地:黏土廢棄礦山和花崗巖、大理巖廢棄礦山;開采后非常平坦、面積比較大的別的礦種露天開采廢棄礦山;地處稍微偏僻廢棄礦山的原生產、生活、辦公場所。
3 城市垃圾廢棄物填埋場地
部分離城鎮距離很近,又不位于水源上部和城鎮上風向,面積相對大一些的且比附近地勢低的廢棄露天采場可用于城鎮垃圾的填埋場地。
4 水產養殖用地
開采深度較大的露天采坑,以及礦山地下開采形成的塌陷區,因為廢棄礦山的地勢原因,通過工程改造,可轉變為水面用地,以便進行養殖。
5 地質公園
某些露天礦規模較大,獨特的地質構造、巖溶特征、斷面特征等,因地制宜開辟為地質公園。在將來的治理與開發中也具有很大的開發潛力。把廢棄露天礦山轉變為地質公園,需符合一定的條件:處于風景名勝區及周圍,還是非地下開采的。長期以來廢棄的礦山,尤其是處于風景名勝區的核心保護區內及普通保護區內的,能夠因地制宜,與景區景觀有一定的聯系,把它轉變為旅游用地。
【結語】:
通過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廢棄礦山治理后土地資源的綜合利用,不但能夠增加建設用地、農用地和綠地,還能夠利用現行的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以及相關資金渠道,獲得資金支持,從根本上實現露天礦山變廢為寶,最大的好處的是可以緩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實際問題,真正解決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問題。
【參考文獻】:[1]鄭麗華.淺談新疆南疆地區礦山生態環境現狀及復墾技術[J].現代農業科學. 2008(08)
[2]吳言忠,邢志良.采煤塌陷區土地復墾的綜合利用研究[J]. 農業與技術.2007(03)
[3]魏金發.福建省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與治理恢復的思考[J].亞熱帶水土保持.2010(03)
礦山用地管理范文5
歷經多年的快速發展后,湖南省婁底市資源瓶頸趨緊,環境污染嚴重,部分重點流域水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水土流失、沙漠化程度加劇,地面沉陷面積擴大等問題日趨顯現。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從自身現狀出發,不斷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全面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在新時期積極推進了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著力打造綠色礦業
礦業開發給婁底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貢獻,然而,過度和無序的開采破壞了當地的地質生態環境,帶來了一系列地質災害隱患。因此,強化國土資源管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應全面貫徹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著力建設綠色礦業。
首先,對礦山環境保護實施源頭控管、過程監督、閉坑審驗的全過程管理機制,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與礦業秩序整頓、采礦許可證審批(含延續審批)、年檢工作融為一體,加強動態檢測。其次,逐步完善以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投資體制,將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與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政府推動、國土資源及環保等部門監督、礦山企業負責、社會各界參與、全方位治理的環境保護體制。堅持“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驗收(含分期驗收)為契機,不斷加大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與土地復墾力度,有效地保護礦區生態環境。
同時,要不斷探索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強化資源保護、節約利用、循環利用和綜合利用,走綠色發展道路。要因地制宜建立生態補償標準,明確生態補償資金來源和使用的監督機制,拓寬礦產資源開發環境補償資金多元化渠道,按照“誰投資,誰治理,誰收益”的原則,建立公司化運行機制。此外,探索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的市場途徑,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收存力度,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代價核算制度。如果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代價超過開采礦產資源的預期收益,采礦權登記發證機關可直接駁回采礦權申請,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
婁底市作為地質災害多發區,每年地質災害所帶來的生態環境破壞較為嚴重。為進一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綠色發展城市,婁底市應不斷優化措施,加強對全市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強對地質災害的防治,首先必須對全市地質環境的現狀有充分了解。要充分利用地質勘查隊伍的技術優勢,對全市地質災害現狀開展系統的調查與建檔,把地災隱患點情況摸清楚,找原因、定措施、早規劃。對于一些災害嚴重的村莊、居民點,要做好整體搬遷的準備。特別是要繼續深入開展重點防治區地質災害詳查,重新確定全市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隱患點,逐一落實好監測預警和應急處險措施,為防災減災提供基礎依據。
在充分了解地質災害狀況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及時發現問題,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對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嚴格實行“誰破壞,誰治理”的方針。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也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對選址、設計、施工等環節提出指導性或指令性建議,防患于未然。
另外,要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預測。健全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以村莊為單位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對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堅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與行政措施并舉,綜合治理。要按照“量力而行,輕重緩急”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治理,最大限度減少因地災造成的損失。對地質環境已經遭到破壞的地區,要盡快實施生態修復。
突出資源生態管理
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在強化國土資源管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以保障發展、保護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作為資源管理的最終目標,逐步推進管理方式轉變,實施資源和生態的雙重管理,把生態管理放在更加突出、貫穿始終的位置。
堅持規劃引導生態文明建設。婁底市國土資源局結合地質地理實際和資源稟賦條件,進一步完善規劃體系,以形成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生產力布局、城鎮化布局和基礎設施布局,使國土規劃統籌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的優化、資源配置和生態環境管護。同時,嚴格開發準入條件,明確國土空間開發鼓勵、限制和禁止的方向,實行紅線管控,設置基本農田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生態功能區等紅線,保障糧食、水資源和生態安全,以實現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大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的保護力度,修復治理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堅持節約集約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全過程中,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加強節約管理,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在落實市委、市政府產業結構調整決策方面,統籌安排保重點,區分輕重緩急,優先保障新型支柱產業、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重大項目的用地需求。繼續開展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抓好劃撥用地和園區用地節約用地工作,推進城市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探索和推廣節地型城市建設模式和產業發展模式。
礦山用地管理范文6
關鍵詞:礦權;地權;礦權審批;礦地取得;審批前置
中圖分類號:D92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8—0030—1
1 礦權、地權的法律特征
1.1 礦權審批法律特征
《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按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并不需要采礦權申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明,而是在辦理采礦權出讓手續后再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也就是說,我國現行的礦權取得制度不需要以取得土地使用權為前提。
1.2 地權取得法律特征
《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設用地手續報批又分為兩大類: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手續報批。礦權用地屬于建設用地中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因集體和國有土地性質不同,分別采取兩種取得形式:劃撥和出讓。礦地取得的程序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先將地表之下的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待采礦權人取得采礦權后,依據采礦許可證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手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履行相關事權后,報政府審批土地使用權。
2 礦權與地權的法律沖突
2.1 部門法之間的沖突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2)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可以看出辦理礦權需要有相應的經營場所,那么相應的固定場所應該包括了礦地的取得。實際中,幾乎沒有礦權人會先辦理用地手續,大多數礦權人在取得礦權后才開始辦理用地手續,少數礦權人用地手續因屬于禁供目錄的礦產資源開發用地是無法辦理的,造成了依據《礦產資源法》取得礦權后的合理合法建設、采礦行為,多數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規定。
2.2 部門法之內的沖突
我國《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礦產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過審查批準,取得采礦許可證,否則,不得進行采礦活動。同時,《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對申請采礦的條件做出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采礦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礦區范圍圖”是實際占地范圍的書面反映,顯然對這些土地的占用應以合法為前提,然而我國現行礦權取得制度對以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時,不論其占地是否合法即頒發許可證。
2.3 法律沖突造成的不良后果
我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中,對探礦權人享有根據工程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權利進行了設定,但是對采礦權人取得的采礦權法律內涵是地下使用權,并不包括地表的使用權。我國《礦產資源法》對礦業用地尚未作為重要問題加以規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原則作出使用土地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對于需要占用地表的礦山企業,只有同時取得了兩權之后才能進行合法的礦業活動,一旦地權審批時間長,或者因禁供用地無法辦理,又確需占用地表進行采礦和建設的,礦權只能在遙遙無期的地權審批中浪費,或者鋌而走險非法占地建設、開采,被國土資源執法部門發現后繳納些罰款,再以重點招商引資企業為由申請了財政退庫,破壞耕地(林地)達到涉刑標準的,換個法人繼續占地,在這些環節中無形中增加了國家法律資源的龐大浪費,并且容易滋生腐敗。所以,現行的礦權和地權之間的法律沖突導致諸多弊端。
3 礦權與地權沖突的協調對策
3.1 完善法律法規
《物權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別設立;表明我國在法律層面上已認可土地實體的立體性。但地下空間的土地使用權屬于何種土地所有權,在《物權法》中沒有明確。所以應明確我國《礦產資源法》中礦權取得前置要件的法律規定,設定礦權取得必須以地權取得為前置要件。地權取得分解為地表權取得和地下權取得,根據擬申請礦權的開采方式,先行取得相應地權后,以相應的地權申請礦權。
3.2 規范行政審批程序
在申請礦權登記的審批程序中,礦山提交的材料應具備:采礦權申請書;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礦區范圍圖);有資質的機構編寫地質儲量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行政審批機關應嚴格審核:申請范圍和面積與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劃定的礦區范圍和面積一致;礦山生產規模與設計利用儲量相適應;礦山設計服務年限合理;土地使用權手續等法律其他要求的內容。
3.3 加大行政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