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消防審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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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審查

建設工程消防審查范文1

(2021版)

 

 

 

 

 

 

 

 

工程名稱:                           

查驗時間:                           

建設單位:                     (蓋章)

 

 

 

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

填 寫 說 明

 

1.為切實加強鄂爾多斯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管理,保證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有效落實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我們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2021版),本報告是建設單位實施消防查驗的結果匯總,由建設單位負責填寫,在申請消防驗收或備案時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附件。同時,為了進一步明確施工、設計、監理單位的主體責任,本報告包含三個子報告,分別為《建設工程消防施工竣工報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檢查報告》《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監理評估報告》,由土建或總承包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負責編制,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備案時一并進行提交。

2.綜合查驗結論由建設單位根據查驗內容1-4項填寫,并明確意見。

3.查驗結論:參加查驗單位應由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并明確意見(合格/不合格),加蓋單位公章。

4.建設工程消防查驗基本情況記錄表中查驗人員為該項目直接責任人。

5.表A.1至表A.12中子項按其影響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為A(關鍵項目)、B(主要項目)、C(一般項目)三類,分類標準如下:

a)A類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

b)B類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

c)C類是指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的其他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

6.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單位、主要消防設備供應單位參加現場查驗的所有人員均應在消防查驗記錄表中簽字。

7.建設單位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驗收現場評定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報告;(2)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3)涉及消防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4)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8.本報告一式兩份,建設單位、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各持一份;本報告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意見和結論必須清晰、明確;內容不涉及或不需填寫的,應明確填寫“不涉及”;欄目表格不夠或內容不全的可自行增加。

 

 

 

一、建設工程消防查驗基本情況記錄表

工程名稱

 

工程詳細地址

 

建筑性質

民用建筑   廠房   倉庫   儲罐或可燃材料堆場   其他

工程類型

新建   改建   擴建   裝修

工程基本

概況

耐火等級

層數(層)

建筑高度(m)

占地面積

(m2)

建筑面積(m2)

 

地下:

地上:

 

 

 

裝修樓層及面積

 

查驗日期

 

施工許可證號(或開工報告)

 

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批文號

 

消防查驗合格內容

建筑類別與耐火等級   總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建筑保溫及外墻裝飾防火  裝修防火   防火分隔   防煙分隔   防爆   安全疏散  消防電梯  室外、室內消火栓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防排煙系統及通風、空調系統防火    消防電氣   建筑滅火器   其他滅火系統   資料審查

建設單位

 

查驗人

 

設計單位

 

查驗人

 

工程總承包單位

 

查驗人

 

消防工程

施工單位

 

查驗人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查驗人

 

監理單位

 

查驗人

 

                二、消防查驗內容及結論

序號

查驗內容

查驗結論

1

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以及消防設施性能

附表:表A.1至表A.12

 

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建筑室內外供人員操作或者使用的消防設施劃線、標名、立牌等標識化管理工作是否落實到位;

消防設施性能、功能聯調聯試等檢測內容是否完整并檢測合格。

 

2

是否有完整的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驗報告是否齊全。涉及消防產品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檢測報告等材料是否齊全,是否與現場消防產品一致。

 

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是否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含紙質和電子圖紙)。

 

3

是否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且合格

施工單位是否已單獨編制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報告經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設計單位是否已單獨編制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設計質量檢查報告,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應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監理單位是否已單獨編制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綜合查驗結論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單位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施工單位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項目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公章)

 

                        年   月   日

主要消防設備供應單位

 

 

 

廠商代表:                              (公章)

 

建設工程消防審查范文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工程消防審查范文3

關鍵字: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對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 the rapid expansion of the size of city, flickering high-rise buildings, commercial buildings,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new industrial base and so on spring rain, have sprung up, and is the trend of increase annually. These places are often more personnel within, material more, fire danger. How to aim at the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fire control problems, and do well fire inspection work,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effective protection countries and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become the fire an important issu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 construction project; Fire acceptance;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208.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中存在的問題

1專業驗收人員缺少,業務水平總體不高

隨著經濟發展,城市規模的擴大,高層、地下、大型工業項目建設工程等不斷增加,給消防驗收人員帶來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及較大的工作量,但目前的消防驗收人員數量與專業技術業務水平嚴重滯后的矛盾日趨明顯,很難滿足建設工程驗收工作的需求。一是從事消防驗收工作人員嚴重不足。據調查了解:多數總隊及下屬支、大隊固定專業的消防驗收人員較少且多崗多責,平常忙于消防宣傳、、接待以及日常事務等各項任務,平時在開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中提供不了人員保證,無法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的內容全面展開現場抽查檢查及功能測試,驗收工作流于形式。二是驗收人員普遍存在業務素質不高。具各總隊統計數據來看,多數驗收人員專業不對口,沒有從事消防工程專業學習深造,理論知識、器材裝備測試操作和實踐經驗缺乏,只好邊干邊學。尤其是在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查看、測試存在表面現象,查不出隱患,找不出問題,不能深層次熟悉了解工程內涵,只依靠設計、監理、消防設施服務機構提供的設計專篇說明和監理、檢測報告綜合判定。

2消防驗收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化

一是驗收程序執行不到位。輕資料審查,側重現場抽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836-2009)《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要求:消防驗收應按照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綜合評定的程序來進行,但在實際驗收程序中缺乏細致審查資料,甚至到達現場后出現與在建工程使用性質核實不符,填報數據錯誤。二是驗收評定規則的執行標準,尚欠完善和統一。公安部消防局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進行了完善細化,并提出了共10個大的單項,78個子項,193個項細項內容,全國的消防驗收程序從內容到形式得到統一,但多數總隊下屬各支、大隊填寫的內容和抽查標準均未統一,存在驗收記錄表填寫內容缺項及必查項未進行檢查填寫等現象。

3聯合驗收移交制度需要進一步加強

為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工作,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項目消防審核、消防驗收、監督檢查的銜接工作,許多地方也對此作過不少的規定,但執行的人甚少。例如:總隊現已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監督工作的通知》,但在其聯合驗收移交執行上效果不佳,各支、大隊基層單位驗收人員對聯驗執法程序認識程度不夠重視,總隊在驗收本區域項目時,有的是以各種理由忙于其他工作無法參加;有的即使參加了,也只是跟著轉一圈,走馬觀花,既沒有起到聯合驗收的作用,又沒從中交流學到東西。尤其是審核、驗收與監督分離的單位,如果行政轄區不一致,可能就會造成“失控漏管”現象。

4建設、設計、施工、檢測、監理等單位未依法履行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涉及的主體責任多,內容廣?!督ㄔO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對此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但在執行上并不是如此。一是消防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不落實。大多數建設施工單位片面追求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忽視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二是一些設計單位雖然能夠在設計中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的防火技術規范,但設計責任意識差,存在竣工圖紙“套圖”現象嚴重,往往對比較接近差異不大的工程項目進行套圖設計。

二、改進消防驗收工作的措施

1加強驗收隊伍建設,提高業務水平

驗收是一個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專業性很強,要做好消防工程的驗收工作,必須建立專業性綜合能力較強的隊伍。一是驗收人員相關固定,要設置專人從事負責驗收工作,確保其工作的相對穩定性,嚴格履行執法程序,落實主辦責。二是要強迫學習,從事消防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同時,要保留執法監督骨干力量,將那些消防業務特別是法律業務相對較高的人員充實到驗收執法崗位。三是加強在職培訓。對驗收執法人員要進行法制、業務理論、實際操作培訓,建立落實分類培訓、定期培訓、輪訓制度。采取“請進來,走出去”與實踐聯驗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學習交流。從總體上提高全體驗收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

2進一步規范驗收執法行為

一是嚴格落實“三先、三后”程序。即:先看相關圖紙資料再去現場驗收;根據評定規則先確定抽測點位和驗收重點,在實施現場檢查,以便全面系統掌握建筑物基本情況;先匯總討論驗收難點問題,再出具驗收意見書。二是制定規范建設工程驗收現場抽查細則。針對驗收工程項目的概況范圍、使用性質、水電、暖通設置、消防設施的配置等工程情況,按照現場參與驗收人員的數量,細化分工,重點抽檢,并與設計、施工、監理、電氣、檢測等監管負責人,聯合分組方式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隨意性,增強可操作性,切實提高驗收質量和效率。三是現場驗收抽查測試發揮裝備器材的作用。要充分體現工程驗收過程中的科技含量,堅決杜絕只限于看、摸、敲、問、查報告等模式,真正把驗收中需要的器材裝備派上用場,切實提高工程驗收質量的可信度。

3充分發揮聯審聯驗作用,做好銜接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總隊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監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層協辦人要在驗收上充分認識聯審聯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嚴格落實聯審聯驗程序制度,充分發揮助手作用,積極參與到總隊驗收日程中來,與平時自身驗收相比較,找差距,補不足,更好的學習借鑒方式方法和經驗做法,確保在聯驗工作實踐中不斷增長自身業務水平和操作器材、測試消防設施的能力,杜絕平時驗收項目小、消防設施配置少、工程驗收項目不全面的現象。通過聯合驗收切實全面提高業務理論水平,為基層驗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同時對區域聯驗工程項目存在的隱患問題,抓好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及監督,確保銜接移交屬地監督管理提供有力的保證。

4加強建設工程審核、驗收、監督工作的銜接。

根據在建工程項目的情況,及時收集建設工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等方面的信息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便為今后消防驗收提供技術支持。一是針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普遍存在和疑難問題,通過聯合會審業務匯報的形式進行集體討論,制定實之有效的措施,并形成會議紀要或業務參考,及利于在今后工作中執行。二是按照總隊從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工作的要求,抓好銜接工作的落實。要細化聯驗或分驗交接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使每個工程聯驗或分驗結束后,都要有當事人簽名交接,并將其整理好的資料交到檔案室進行保存,切實把移交過程當作一種程序進行,嚴格履行職責,把程序執行到位,有待于保存今后查閱監督管理。

總之,建筑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各學科、各領域,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入和新技術的不斷發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標準不斷出現,使得一項建筑工程涉及面更寬、更加復雜。建設工程消防安全涉及多個領域,責任主體復雜。因此,明確職責,嚴格管理,相互配合是做好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的有效保障。

參考文獻:

1、《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審查范文4

第一條為切實規范縣城規劃區內(以下簡稱規劃區)建設活動,加強規劃、質量與安全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規劃區所有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辦法所指的規劃區是《縣城市總體規劃(年)》界定的范圍,即東至鎮馬高速公路,北至東干渠,總面積16.5平方公里的區域。

第四條縣住建部門負責規劃區建設管理工作。

縣國土、房管、供水、供電、水務、環保、氣象、人防、公安消防、公路、地震、林業及城關鎮、水坪鎮、中峰鎮、龍壩鎮等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規劃區建設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模開發和節約用地原則。嚴格執行先規劃,后勘查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程序。

第二章建設規劃管理

第六條縣規劃部門要嚴格依照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規劃設計,規劃區建設不得妨礙城市市容和市貌,不得阻礙交通,不得影響消防、供排水、電力、燃氣、通訊等設施安全,不得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鄰里通道,并妥善處理好給排水、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七條禁止在以下范圍進行新建、改擴建活動:

1、公路、街道、河道、堤壩控制紅線區;

2、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控制區;

3、廣場、園林、公共綠地及水體保護控制區;

4、政府擬征收或收儲的區域;

5、已納入改造計劃,擬實施集中改造的區域;

6、基本農田保護區;

7、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建設的其它區域。

第八條局部建設規劃必須與城市總體規劃銜接配套,并符合以下具體規劃要求:

1、建設工程的整體布局必須與路、橋、街道垂直或平行,禁止出現影響整體效果的夾角規劃;

2、交叉路口的房屋建設工程,必須符合市政道路轉彎半徑視線控制標準規范;

3、建設規劃實行單體規劃,禁止總長超過80米的多單元連體規劃;相鄰多單元連體建筑山墻之間必須規劃寬度不小于6米的通道;

4、建設工程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規程規劃設計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禁止城堡式、圍墻式規劃;

5、房屋的臨街、臨路、臨堤面不得規劃設計伙房和排污設施,不得規劃設計實體圍墻;

6、綠地、小區通道、停車場、天然氣管網、消防設施、環衛設施、物業設施、休閑娛樂場地等建設內容納入小區詳細規劃;

7、供水、供電設施建設納入小區規劃和單體建筑規劃;

8、對于簽訂了建設四鄰協議,但房屋間距低于最小間距及規定間距70%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得予以規劃;

9、規劃圖中應控制單體建筑基地高程及設計高程,做到相鄰建筑之間及與周邊市政道路之間高程相協調。

第九條加強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

1、民用建設工程規劃,由規劃局依據《縣規劃區建設項目現場勘察初審意見表》,編制規劃方案,制作規劃草圖,經規劃局局長審核簽字報規劃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在建設現場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規劃部門形成正式規劃方案,制作正式規劃圖。正式規劃圖由規劃局局長、住建局局長簽批。

2、重點建設工程規劃,由規劃部門依照民用建設工程的程序制作規劃圖。正式規劃圖經規劃局局長、住建局局長簽批后,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審簽。

以下范圍的建設規劃須經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審簽:

(1)規模小區建設工程和新農村建設工程;

(2)對市容市貌有較大影響的建設工程;

(3)關聯環保、消防、人防、交通、水利安全的建設工程;

(4)街道、公路、河道、堤壩的改擴建工程;

(5)供水、供電設施改擴建工程。

(6)其它重點建設工程。

第三章報建程序管理

第十條縣報建中心是縣城規劃區建設審批業務的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和程序加強報建過程管理。報建業務的主要程序為:

1、受理申請,進行資格審查。

規劃區農村村民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必須先到縣報建中心領取《規劃區農村村民建設資格審查表》并經村支部和村委會、國土所、鎮政府審查簽章,向報建中心提交以下資料,資料不全、經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1)規劃區農村村民建設資格審查表;

(2)報建人現居住的房屋土地使用證原件、復印件);

(3)報建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嚴禁公職人員利用本人尚未注銷的農村戶口身份申請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規劃區行政、企事業單位和房地產企業購地開發報建,必須提交以下資料,資料不全、經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1)報建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2)報建人法人資格證件;

(3)報建項目相關批文(原件、復印件);

(4)報建人自行制作的整體規劃建設方案;

(5)投資預算方案;

(6)經招、拍、掛所獲取的土地使用權資料(原件、復印件)。(國家規定可以享受劃撥用地的單位或部門可不提供招拍掛資料)

2、組織現場勘察,確認建設工程選址。由報建中心組織規劃、國土、消防、環保、公路、河道、鎮政府和村委會等有關人員現場勘察,進行選址前的規劃、地質、環境評估和建設用地權屬認定,填寫《縣規劃區單位(個人)工程報建現場勘察情況調查告知》;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縣規劃區建設項目現場勘察初審意見表》。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小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般建設項目由規劃、國土部門批準選址,重點建設項目由規劃部門提請分管副縣長現場勘察后確定。

3、規劃設計。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業主到報建中心領取勘察告知書,準備相關資料報建。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三層(含三層)以上的,規劃部門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設業主提供效果圖和其他資料。

4、規委會審查。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三層(含三層)以上的,由規劃部門報請縣規劃委員會審查。

5、繳納規費。報建中心依據縣政府審批的規劃方案,按收費政策核算收費金額,建設業主繳納相關費用。

6、證件辦理。報建中心向建設業主發放《規劃區建設工程證件辦理審批流程表》(以下簡稱流程表)。建設業主持流程表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意見以及環保審批意見。

第十一條三層以上(含三層),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須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業主按住建部門要求完成勘察設計、圖紙審查、工程招標、墻材革新、質量安全監督注冊登記及建筑材料檢測等手續后,持流程表并備齊施工許可資料,申請住建部門進行施工許可現場踏勘。符合開工條件的,由住建局簽署《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意見,同時施工單位與住建局檔案室簽訂《工程檔案報送及服務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意見簽署完畢,建設業主將施工許可資料報建工股后,持流程表到報建中心領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式證件;到國土部門領取《建設用地批準書》正式證件。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供水、供電部門不得供水、供電。

第四章建設用地管理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土地政策,堅持節約集約用地。

1、認真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即一戶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原有住宅占耕地面積達到140平方米、占非耕地達到200平方米的,不予批準新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2、村民占用耕地新建住房,家庭人口在三人以下(含3人)的按人平30平方米審批宅基地面積,家庭人口在四人以上(含4人)以戶計算,每戶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含附屬設施);村民占用非耕地新建住房,每戶占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含附屬設施)。超過標準的不予批準。

3、農村村民利用集體土地聯戶建房占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由國土部門批辦《建設用地批準書》;超過200平方米的,國土部門報分管副縣長審簽后,批辦《建設用地批準書》。

4、屬于拆舊建新的,必須先拆后建。

5、申請異地建房的,必須到國土和房管部門對原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進行登記注銷,拆除原有房屋及附屬構筑物和設施,原有宅基地交村集體。

第十三條經批準,利用規劃區集體土地按照規劃進行建設的,總建筑面積在280平方米以內(含280平方米)的,按村民自住房政策辦理相關手續;總建筑面積超過280平方米的,必須以招、拍、掛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各項建設手續,并按總建筑面積全額繳納各項稅費,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四條已利用集體土地建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280平方米以內(含280平方米)的,按村民自住房政策補辦相關手續;總建筑面積超過280平方米的,必須將所占用集體土地依法轉為國有土地,并全額補交土地出讓金及各項稅費,方可辦理土地及房產證件。涉嫌違法用地的,依法予以查處,并按上述程序完備各項手續后,方可辦理土地及房產證件。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辦法:宗地評估價×宗地面積

第十五條經批準,投資人改變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原土地用途,進行商品房開發建設的,投資人須全額補交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方可按程序進行開發建設。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辦法:宗地評估價×宗地面積×60%

存量國有土地分批開發利用的,必須在首期開發利用時全額補交土地出讓金差額。

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計算辦法:(開發利用時宗地評估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宗地評估地價)×60%×宗地面積

出讓金原則上不予減免,確需減免的由縣政府議決。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土地一級市場。除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自住房以外,任何個人(單位)不得私自買賣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從事建設活動。對違規購買村民宅基地和不經招標、拍賣、掛牌程序購買農村集體土地的,村、鎮不得簽批意見,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土地使用證,住建部門不得受理報建業務,房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證。

第十七條在規劃區利用山體進行建設活動的,由開發單位向縣報建中心提交申請,縣規劃部門牽頭,實行國土、水務、林業、規劃等部門聯合會審并簽署意見。經評估會審同意進行山體開發的,由開發單位(個人)與縣環衛所簽訂渣土準運和環境衛生管理合同,并按標準交納保證金,方可按程序辦理規劃等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村民挖沙、取土、堆積渣土、填占水面及其他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必須報縣規劃、國土、環保、交通、水務等相關部門批準,不得破壞城市環境,影響城市規劃。

第五章建設工程管理

第十九條住建局要依法加強建設規劃、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規劃、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和管理制度,履行日常監督檢查職責,承擔規劃、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規劃、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范圍為規劃區所有建設工程,包括國家建設工程,房地產開發工程,機關、企事業單位建設工程,城市居民和農戶建設工程。

第二十一條建設業主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式證件,并到城鄉建設管理執法局簽訂臨街占用和施工管理合同,按工程總造價的1%-2%交納保證金,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向住建局建工股申請開工放線。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規劃部門應全程參與建設工程規劃的檢查監督(特別是基礎和二層結構檢查驗收),核查規劃執行情況并簽署核查意見。規劃部門未出具書面合格核查意見的,質監站和監理公司不得允許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

質監部門應全程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對質量、安全不達標的要責令其停工整改。

第二十二條建設業主應在房屋竣工后15日內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驗收;規劃驗收合格后進行綠化、建筑節能、防雷、環保、人防、白蟻、消防等單項驗收;單項驗收合格后,向住建局建工股書面申請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合格后,填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備案表》,工程備案資料移交住建局檔案室取得《建筑工程檔案合格證》后,核發《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

除上述專項驗收內容外,小區場地、道路硬化,給排水、天然氣管網、停車場,環衛、物業等配套設施建設內容應列為綜合驗收項目;驗收項目不完備達標的,由驗收人簽署限期改進意見,到期再行驗收,驗收合格發放《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

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的建筑工程,供水、供電部門一律不得進行水、電報裝,房管部門不得登記發證。

第二十三條住建部門應加強轄區內建設施工隊伍(或工匠)資質、資格的審查,嚴禁無資質、資格的單位(個人)承接建設工程項目。對施工隊伍資質、資格的審查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長把關,逐級負責。

第二十四條規劃區建設工程應落實“四節一環?!保ü澞?、節地、節水、節材、環境保護)的要求,注重建筑單體設計和功能性設計,做到戶型合理、結構安全、功能齊全,建筑造型、外觀色彩和空間組合具有地方特色,并與周圍環境協調,體現現代宜居生活氣息。

第六章房產登記管理

第二十五條房管部門依照《房屋登記辦法》等法規受理房屋登記業務,同時必須配合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的管理,配合收取各項稅費。對于未完善規劃建設手續、未按要求提供稅費票證的,給予登記控制。

第二十六條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業主備齊以下資料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初始登記,資料不齊備的不予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3、土地使用證(原件、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6、測繪報告(原件、復印件);

7、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二層以下的房屋由縣質監部門出具房屋鑒定意見書)(原件、復印件);

8、土地出讓金及繳稅票證(原件、復印件);

9、其他資料。

屬村民自住房的,申請人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管部門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二十七條房管部門在受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應嚴格審查以下必備資料;資料不齊備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和證件。

1、轉移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4、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復印件);

5、測繪報告;

6、評估報告;

7、土地出讓金及繳稅票證(原件、復印件);

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復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

贈與、繼承、房屋產權共有人對共有房產要求予以分割需辦理轉移登記的,按《房屋登記辦法》辦理。但必須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贈與、繼承或分割”字樣。

農村村民申請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房管部門要嚴格審查受讓人戶籍身份、住房情況和購房條件。受讓人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村、組)成員的無房戶,可以辦理轉移登記,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受讓人不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不予辦理。特殊情況的,經住建、國土部門審驗合格并補辦相關手續、全額補交各項稅費后準予按程序辦理轉移登記。

第七章建設收費管理

第二十八條縣住建、國土、房管等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財政和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做到應收盡收,確保國家和建設業主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第二十九條所有收費一律使用財政收費票據,嚴禁白條收費。所收規費全額繳存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帳戶,任何單位不得坐支挪用。

第三十條縣內重點工程、國家公益性項目和舊城改造等建設確需減免行政性收費和基金性收費的,由項目建設指揮部(領導小組)或主管部門書面報縣政府審批,按會議紀要或領導批示意見落實。

第八章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違反上述各項許可進行建設的,由縣住建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縣住建部門申請人民法院。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其他違法建設行為,由縣住建、國土、房管、環保、氣象、水務、林業、公路、地震、公安消防、人防等部門(單位)依照各自管理職責,依法嚴肅查處。

第三十三條規劃區涉及的各鎮人民政府及村(社區)應加強對轄區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行為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第三十四條對于個人(單位)違法占用、買賣土地及違法建設房屋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縣國土、房管部門一律不得辦理土地、房屋登記手續,征用、收購、拆遷時不予補償。

第三十五條縣住建局、國土局、房管部門在辦理建設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用地審批、土地登記、房屋登記等手續時,要嚴格審核申請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確保各項證件的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第三十六條縣住建、國土、房管部門應將業務辦理所需資料清單,審批工作流程,工作時限,收費項目、標準和政策依據印制成宣傳冊(單)免費向建設業主發放,并在縣內有關媒體上定期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七條建設業主申請辦理建設、登記相關手續,因不符合相關條件或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縣住建、國土、房管部門決定不予受理或不予辦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辦理的書面通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6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三十八條縣住建、國土、房管、供電、供水、環保、氣象、水務、林業、公路、公安消防、地震、人防等部門及有關鎮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本辦法的貫徹實施。對于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批、管理,失職瀆職造成違法建設的,按照《縣縣城規劃區建設管理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責任。

第九章附則

建設工程消防審查范文5

【關鍵詞】建設工程; 防雷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探討

在近幾年開展的雷災調查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大部分建設工程都是在建設之初設計環節埋下的雷災隱患。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建設工程項目逐漸向大型化、復雜化、自動化發展,給建設工程防雷設計審查提出了新的課題和更高的要求。防雷裝置與其它專業工程聯系緊密。防雷裝置質量好壞直接影響整個工程的總體質量,甚至影響到工程投入使用后效率的高低和人員財產安全。因此,把握好設計審查關不但能為竣工后的防雷檢測提供方便,更為確保施工質量和減少雷擊危害打下了基礎。下面就防雷設計圖紙的技術審查提出自己的見解,以供同行們交流分享。

1圖紙審查的含義

經氣象主管機構認定的專業防雷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與防雷設計規范,對設計單位所作的防雷設計施工圖或方案,就安全性、有效性、穩定性和強制性標準防雷設計規范執行情況等進行的技術評價審查。

2圖紙審查的原則

a) 設計審查是政府強制,是經氣象主管機構認定委托的專業中介防雷機構,應是業內專家;

b) 遵循國家標準防雷設計規范、經濟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則;

c) 應與其它行業的通行做法及防雷設計規范標準一致,就高不就低,求異存同,避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d) 圖紙審查本質上是一次重新設計過程,是內行對內行的審查;

e) 審查機構承擔審查的相應失察責任,技術質量責任仍由原設計單位承擔。

3防雷設計技術性審查

防雷設計審查應對以下具體項目進行技術審查。

1、看標題欄及圖紙目錄。了解工程名稱、項目內容、設計日期及圖紙數量和內容等。

2、看總說明。了解工程總體概況及設計依據,了解圖紙中未能表達清楚的各有關事項。(重點:設計的依據防雷設計規范圖集、年預計雷擊次數、防雷的分類、電源系統的制式、接地電阻 、均壓環樓層的設置 、接地共用形式。在設計說明中我們還可以看出本建筑物的主要用途,其內是否有消防監控、安全門禁、寬帶、有線電視等弱電系統設施等)

3、看設備材料表。設備材料表給我們提供了該工程使用的設備、材料的型號、規格和數量,收集歸納檢測點的重要依據之一。

4、看系統圖。了解系統圖的基本組成,主要電氣設備、元件等連接關系及它們的規格、型號、參數等,掌握該系統的基本概況(豎向系統圖和配電系統圖)。

5、看平面布置圖。如基礎、屋面防雷和樓層管線配置、設備布置等的平面圖等,都是用來表示設備安裝位置、線路敷設方法及所用導線型號、規格、數量、管徑大小的。(接閃帶布設、樁利用系數、樁筋利用情況,防雷網格的設置,地圈梁閉合環,人工接地預留外引端子、接地電阻1Ω,安全距離的計算,接地檢測預留端子。接地干線,如幕墻、機房、配電房、電梯機房和信息設備場地等的接地電阻測試端子。引下線的數量、間距、布置。屋頂面布設的航障燈、裝飾燈、廣告牌、水箱、太陽能等。)

6、審查基礎接地平面圖。基礎接地平面圖是建筑物防雷的基礎,從基礎接地平面圖中可查驗基礎地網的形狀、埋設深度。應了解地質報告與地下水位;應知土建基礎設計型式,基礎鋼筋埋設深度,估算埋地鋼筋表面積。確認設計是否合理、自然接地體可否利用以及接地電阻設置可否能滿足要求。重點審查防雷接地與其它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要求(1Ω、4Ω、5Ω、10Ω、30Ω或100Ω等)。

7、審查引下線設置位置、根數、平均間距等。引下線間距可以按照相鄰三檔平均滑動計算。

8、審查側擊雷防護裝置。防側擊雷均壓環、外墻金屬門窗、陽臺圍欄、空調擱板等處的等電位接地要求。側擊雷防護均壓環二、三類建筑均為建筑頂上20%且超過60米部分需要布設均壓環和防側擊雷。(室外空調機擱板應預留接地。)

9、建筑縫處防雷裝置設置。

10、審查等電位連接設置。等電位連接是建筑物防雷的重要措施之一,它不僅可以減少雷擊產生雷引起的電位差,還能增強屏蔽效能,防止雷擊電磁脈沖危害,改善電磁環境。等電位接地(等電位連接按其功能分為總等電位連接(MEB)、輔助等電位連接(SEB)、局部等電位連接(LEB)、樓層等電位連接(FEB)、等電位連接帶(EBB)、等電位連接(EB)、等電位連接網絡(BN)等。應知接地干線敷設、總等電位接地端子設置能否滿足防雷設計規范要求。審查可能有附屬設備設施的樓層、房間、屋頂宜預留局部接地端子。

11、審查屋頂平面圖防雷接閃網(帶)的敷設。防雷網(帶)的敷設方式、位置及格距等。

12、SPD設置。安裝的位置、級數、雷電通流量等。對已經設計有SPD的建筑物,也應根據其防雷類別判定SPD的位置、級數、雷電通流量是否合理。(應該通過雷擊風險評估的雷擊類型S1、S2、S3、S4和線桿類型,雷電流參數、可能雷擊點、線路敷設和設備耐壓水平及SPD電壓保護水平等參數計算,確定是否需加裝SPD,滿足防雷設計規范安全要求即可,不可強制要求設置多級。對于TN制式一般不設置P+N形式。

13、看安裝大樣圖。是用來詳細表示設備安裝方法的圖紙,也是用來指導安裝施工和編制工程材料計劃的重要依據。也是我們要審查的對象,(如防雷施工、衛生間、幕墻預留端子、女兒墻及配電柜接線等的大樣圖。)防雷平面圖、大樣圖之間有無矛盾。

14、接地導線截面積,SPD上下級匹配,SPD保護開關整定電流是否符合防雷設計防雷設計規范要求。強弱電橋架、線槽、線管形式、連接是否符合防雷設計規范要求。

15、建筑施工圖、結構施工圖及水、電、暖、設備、消防、人防等專業施工圖中涉及防雷部分的軸線、位置(坐標)、標高及交叉點是否矛盾。

16、審查進出建筑物的金屬管線(水、電、暖、通風、燃氣的金屬管線)在進出建筑物時是否與等電位連接端子做等電位連接。燃氣管網與強弱電管線、防雷引下線、接閃器距離,審定合理性。

17、應知玻璃幕墻等電位設計、女兒墻鋁塑扣板、大理石壓頂、不銹鋼欄桿、屋頂避雷網格是否滿足防雷設計要求與驗收規范要求。

18、消防中心控制室、監控室、計算機室、樓宇自控室、程控交換機房、電梯機房的位置設計是否符合防雷電磁環境要求。

19、防雷產品的說明書及有關證明。

20、埋設管路,吊頂布管,材質和設置是否符合防雷設計規范要求。

21、審查航空障礙燈設置、防雷措施。

22、還應參見其四置圖、建筑效果圖、立(剖)面圖、規劃總平面圖、幕墻結構施工圖、鋼結構施工圖、建筑結構說明、施工說明等。

4結束語

防雷設計的審查工作是勘察設計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需要,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需要,是提高勘察設計質量的需要,是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的需要。同時也是《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防雷裝置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要求,未經審查的設計圖紙不得交付工程施工。因此,提高建設工程防雷設計的合格率,對于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消除減少雷擊災害的發生,是一件非同尋常、至關重要的工作,必須給予極大的關注。

參考文獻

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建設工程消防審查范文6

摘要本文對貫徹修訂后的《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過程中,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并結合調研的實際,對相應的解決對策進行了闡析。

關鍵詞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對策分析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已于5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時展的客觀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訂后所做出的多處重大調整和修改,對我國的消防事業將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断婪ā吩趶娀?、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的前提下,重點突出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后監督,相應弱化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事前行政審批職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消防產品的生產使用監管和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但從當前的施行情況來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條文尚缺乏更具體明確的解釋和指引,各地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適用上的具體問題,尤其是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方面比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對新修改條文的執行尚處于摸索實踐階段,如果不及時對這些問題給予明確的處理意見和工作建議,將會對執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本文通過對《消防法》施行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考和分析,嘗試探索解決問題的相應對策和改進措施。

一、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在依據《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基層消防機構紛紛反映在相關規定的具體適用上遇到一些問題,分別有:

(一)關于備案。當前針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有如下一些問題反映出來:

1.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設計備案需提交的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范圍。對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設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消防設計備案時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否認定為106號令中規定的規劃許可證明。

2.建設單位針對同一工程重復進行網上申報備案的處理。目前,基層消防部門反映,有部分社會單位在網上對同一建設工程多次備案,有些是因為第一次備案被抽查到,而場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當事人采用加后綴等方式進行第二次備案;有些單位是因為備案信息不準確或不齊全被管理人員刪除后,進行第二次備案;還有的單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重復備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沒有被抽到),如何處理。

3.關于施工許可在申報備案中的必要性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按《消防法》和106號令,建設單位應在取得施工許可后七個工作日內申報消防設計備案,但有些小型的場所,按照建設部的規定,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如何備案?

4.關于逾期不提供備案抽查要求的資料的處理。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當建設單位提供材料不齊全時,消防機構出具不予受理憑證。但對建設單位逾期不補齊資料的,消防部門應當如何處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

(二)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被抽查到的,應提供裝修、裝飾材料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而該工程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時,由于結果是在消防網上辦事大廳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裝修材料抽樣送檢事宜。備案的內部裝修工程,裝修材料如何送檢?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往往難以驗證其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三)關于申報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資料。有基層消防機構反映106號令規定的申報消防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資料中不包括相關的圖紙,不利于驗收和備案抽查。

(四)關于審核驗收的標準。有的基層消防機構認為,106號令第9條、18條等處均有明確表示,對消防設計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審核。是否意味著消防機構在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只要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對建筑物的總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進行審驗把關就可以了?

(五)關于自動消防設施單獨申報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部分內部裝修工程增設的自動消防設施可否單獨申報消防手續。

(六)關于單體建筑的判定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地下室與首層及二、三層的樓層商鋪為連體的建筑,上面住宅分為若干棟,總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此類建筑是否屬于單體建筑,是否需要申報?執法實踐中這類建筑設計類型經常出現。

(七)關于新規定施行后業務的銜接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提出,對于5月1日《消防法》修訂后實施前已通過消防設計審核,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屬于備案抽查范圍的工程,若在“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系統”中備案時沒有抽中,如何處理。

(八)關于建筑物(或場所)整體和局部申報業務的問題。有基層消防機構指出,現行消防法律法規仍未能明確建筑物作為整體申報消防手續和局部的場所申報的關系。實踐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內分設的一些小場所不審驗將會由于備案未抽中而留下隱患。

二、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

從我省各地調研的情況看,上述問題的產生,既有主觀上的理解和學習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的規范性解釋等客觀原因。具體主要體現在:

(一)法律條文理解應用不準確

《消防法》修訂執行后,部分消防監督員對新法學習了解不夠,對法律條文理解不深,導致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運用何種條文把握不準。

(二)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力度有待加強

有些問題也反映出了執法人員的素質水平不夠高、執法能力不夠。比如窗口受理方面的審核把關的問題,雖然現有的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解釋,現有的業務系統在不斷的更新完善中,但是有些窗口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偏低,也導致了在建設工程消防 行政許可和備案業務受理、辦理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對法律法規規定理解貫徹上的偏差和不足。

(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得到進一步的解釋和細化

新《消防法》和配套規章作為上位法,在條文上比較概括,有些術語和工作操作程序還有待細化;在審核驗收和備案的工作要求等方面,還缺少進一步的解釋和說明,對有些場所和建設工程還要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和作出更明確的規定。

三、解決新消防法律法規適用過程中有關問題的對策建議

根據這些問題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筆者結合當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實際進行了研究分析,并擬提出如下的解決建議:

(一)強化執法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要通過執法大輪訓、研發推廣執法培訓操作演示系統等多種形式,不斷加強對各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推動新消防法律法規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有效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強化執法監督機制。要結合創新社會消防管理工作,不斷強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法規范化建設,制定更具體明確的執法操作指引和工作規范,細化、量化執法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公安內網和互聯網消防監督工作平臺,不斷強化對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監督制約,實現執法規范化水平和為民服務水平的“雙提升”。

(三)領會法律法規精神,準確把握執法標準。結合在省內調研和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筆者擬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上述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解決對策建議。

1.關于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問題?!督ㄔO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因此對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時,應不要求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對于不同時期的建設工程,建議做如下處理:對5月1日后新建或者擴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須持縣級以上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許可證明文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對5月1日前已經建成的建設工程需要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的,建設單位可持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規劃證明文件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

2.關于重復申報備案的問題。為防止故意重復申報備案逃避被抽中,以及防止虛假備案對監督管理工作的干擾,建議明確:同一建設工程使用同一名稱或者不同名稱多次在網上申報備案的,當其中一次被備案系統確定為備案抽查對象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依法對該建設工程進行抽查。其它重復申報的按虛假備案處理。多次在網上申報備案且均未被抽中的備案項目,保留其中一次完整的備案記錄,其余按虛假備案處理。

3.關于申報消防設計備案涉及施工許可的問題。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依法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外,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其中,已辦理施工許可的,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未辦理施工許可的,應當在施工前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4.關于備案抽查逾期不提供規定材料的處理?!督ㄔO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定為備案抽查對象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建議:對于建設單位逾期不提供規定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齊全的,視為“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按《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處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公告備案抽查結果。

5.關于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檢驗的問題。建議明確:建設單位申請進行消防竣工驗收或者申報消防安全檢查前,對選用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見證檢驗工作,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合格的見證檢驗報告。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進行裝修、裝飾材料見證取樣和抽樣檢驗的抽封樣工作。

建議推廣《廣東消防網》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提供的“廣東消防防火材料檢驗信息服務平臺”,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可登陸,并便捷驗證建設單位申報的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

6.關于申請消防驗收應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議明確:《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和工程竣工圖紙等。

7.關于消防技術標準適用的問題。為強化建設工程的審核驗收,防止出現先天性的火災隱患,建議明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時,應當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應當依照規定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對消防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不得批準。

8.關于申報消防設計審核中涉及自動消防設施的問題。為防止審驗的片面性,建議明確:自動消防設施不應單獨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應納入土建工程或內部裝修工程一起申報。

9.關于“單體建筑”的判定問題。建議明確:地上建筑物任一樓層相連為一整體,其他樓層建筑形式分為多個單體的建設工程,應視為一個完整的“單體建筑”。適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關于“單體建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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