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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
工程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
3.工程編號:
第一條,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為
天。
2.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乙方應在約定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
第二條,乙方包干承包
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實行,包工不包料。
第三條,包干承包費用;
1.多層100元一層【注.多層樓是指不帶電梯為多層樓】
2.高層260元一層【注.高層是指帶電梯為高層樓】
3.共
棟樓道施工,共計
層樓道施工,其中多層樓
棟高層樓
棟,
4.
此合同為單價包死合同,合同總價以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四條,支付方式;
1.
乙方完成一棟樓道工程施工后,支付一棟樓道總價80%工程款。
2.
全部樓道工程驗收后當天內,甲方支付乙方剩余20%工程款。
第五條,其他約定;
1.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否則按500元/天支付違約金。
2.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質量不合格行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人工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4.如因甲方不及時付款、延誤或新增施工內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誤工期,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爭議處理;
1.雙方如有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
方
(
簽
字
):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年
月
日
乙
方
(
簽
字
):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年
施工分包合同范文2
【關鍵詞】EPC工程總承包;施工分包合同計價方式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工程總承包是指總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全過程,并負責試運行服務。EPC工程總承包的本質是要充分發揮總承包商的集成管理優勢,使工程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等過程的組織集成,促使設計和施工緊密結合,通過對設計、采購和施工一體化管理,對共享資源的優化配置為項目增值,從而獲取更多的利潤。目前較多采用的EPC總承包方式是設計院(工程公司)為總承包商完成工程設計,將施工及設備制造分包給各專業分包商?;贓PC總承包工程的特點,在確定施工分包商前往往沒有正式的設計圖紙,這也就決定了施工分包計價方式的多樣性。根據不同的項目,一般采用以下幾種計價方式:
一、固定費率,材料按實調整
此計價方式適用性強,可適用任何項目。其特點是在初步設計階段還沒有確定最終工程量的時候,就可以進行招標和合同談判,以確定施工分包商,盡快進行施工準備工作。這種計價方式優點是前期較容易選擇確定分包商,便于工程盡早開工建設,缺點是后期工作量大,在雙方確定工程價款時因公司利益和個人業務水平等原因產生爭執。
二、固定總價
固定總價計價方式適用于建設單位指定分包或總包單位下屬單位分包或一些定型設計比較容易確定合同價的項目。固定總價方式在沒有正式施工圖時一般采用概算切塊包干。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商較多選用此計價方式,總承包商風險較小,其EPC投標時的瑕疵被分包商轉移,其價格不管是多報或少報都由分包商承擔,但總承包商的盈利空間被壓縮,分包商風險較大,因為設計在總承包單位控制下,分包單位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偘鼏挝幌聦賳挝环职鼘賰炔拷灰?,風險在內部消化。對一些定型設計,在確定費用前都有正式圖紙,可以計算確定,雙方風險都較小。
三、固定單價
EPC總承包工程因是初步設計總承包,在沒有正式藍圖前,其建(構)筑物的結構型式、建筑面積(體積)是已經確定的。較適用于類似于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單價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可以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和工程單價表為基礎和依據來計算合同價格的。通常是由總包方提出總工程量估算表,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由分包方以此為基礎填報單價。最后工程的總價應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項工程單價乘以實際工程量,得出工程結算的總價。采用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對其投標的工程范圍有一個明確的概念。這種合同一般適用于工程性質比較清楚,但任務及其要求標準不能完全確定的情況。采用這種合同時,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分包方只要填上適當的單價就可以了,承擔風險比較小。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是,分包商報的不是總價,而是單價,單價乘以總承包方認可的工程量后才匯總出工程的總價,而這個總價是理念上的東西,或者說只是為總承包方在比較各分承包商標價的高低時提供的一個總的大致參考值,以便選擇確定最終分包商。也防止分包商通過通常所說的“不平衡報價”獲得額外收益。EPC固定單價計價方式建立在詳細初步設計基礎上,其各分部分項工程量不會有較大變化,利于報價的準確這種合同形式主要適用于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卻急需開工的緊迫工程。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優點的期中和最終結算付款比較簡單,結算工作量較小,確定最終合同價較快。
四、可調單價
施工分包合同范文3
乙方(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形象改造及電器等所有項目的施工任務交給乙方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1.4. 承包范圍: 。
1.5. 工程期限:年月日交付使用.
1.6. 質量等級:合格
第二條 本協議條款服從簽定的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 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3.1.1. 負責協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
3.1.2.對乙方承擔施工任務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3.1.3.督促乙方確保主合同責任的全面履行。
3.1.4. 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和責任制,有權要求乙方按有關規定執行;
3.1.5. 制定施工進度總計劃,并負責安排乙方實施;
3.1.6. 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兩份,并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3.1.7. 負責本工程的全面技術管理,批準施工技術方案,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認定合格后在有關技術資料中簽認;
3.1.8. 負責本工程的全面質量安全管理,批準有關質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質量安全工作;
3.1.9. 按設計圖紙、工程變更洽商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對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異議;
3.1.10.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工程的進度進行檢查落實,有權對進度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有異議。.
3.2. 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3.2.1. 必須以甲方利益和名譽為重,任何時候均不得做出有損于甲方利益或名譽的行
1.5.1. 工期滿足甲方的要求
為;
3.2.2.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及業主頒布的各種規章制度。
3.2.3. 乙方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保證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甲方要求的生產任務,服從甲方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3.2.4. 管理和維護甲方提供的生活、生產設施、材料等,保證其完好,若有損壞或丟失應及時恢復或全額賠償;
3.2.5. 乙方必須嚴格按批準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以及設計圖紙、交底記錄、設計變更洽商單、施工及驗收規范組織施工,達到協議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
3.2.6. 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用于施工的所有規章制度、管理規定;
3.2.7. 做到文明施工,對保護施工現場周圍建(構)筑物、公共設施、消防設施,保障公眾安全等提供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如乙方未履行本款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2.8. 維護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及時清理剩余材料并運至指定地點;
3.2.9. 甲方人員和業主代表均有權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各種行為或隱患進行口頭或書面指正,乙方不得拒絕執行;
3.2.10. 乙方負責業主所供材料的領用。
3.2.11. 乙方負責辦理開工報告、材料報驗、隱蔽工程、工程中間交接、聯絡單、簽證及竣工驗收等手續,做好日常資料收集、整理、編制工作,按業主、監理和甲方要求裝訂成冊,不少于三份,甲方審核,費用乙方自理。
3.3.12.乙方提交的工程進度預算報表,必須附業主核簽過的簽證和工程形象進度照片,不得虛報;
3.2.12. 乙方負責提供施工用工機具設備與輔材。
3.2.13. 乙方負責乙方所屬施工人員差旅費用;
3.2.14. 乙方負責為所屬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條 承包價款的確定
4.1.承包價款以甲方與業主結算審計后確定的費用為計價基礎;但不含甲供材或甲定乙購材料主材價。甲方收取乙方除甲供材、甲定乙購主材價以外的總價5%管理費。
4.2.甲方負責向建設單位提供工程發票。
4.3.乙方可以代甲方向建設單位提供發票或向甲方提供有效票據抵充相應工程款。
第五條 承包價款支付與結算
5.1. 甲方以現有進度預算報表(必須附業主和監理核簽過的簽證和工程形象進度照片)作為支付進度款的依據。
5.2. 承包價款的支付:正常情況下,按月進度報量,甲方根據業主和監理核實的工程量及業主支付的進度款,按進度預算報表定額直接費的70%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5.3. 工程交工時,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總和達到合同價款的70%;待工程審計定案后,甲方以審定價款為基礎,扣除前期付款,累計支付乙方費用總和達到合同價款的90%。
余款待質保期滿后一次付清。
第五條 工程質量與檢查驗收
5.1. 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業主及監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為準;
5.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5.3.工程質量按業主方規定要求合格率100%。
5.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5.由于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5.6.由于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 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
6.1. 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6.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6.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余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6.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6.5. 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 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7.1. 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
7.2. 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3. 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7.4. 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必須持《上崗證》或操作許可證上崗作業,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乙方的施工質量、進度或人員管理、綜合服務等達不到規范或本協議的規定,甲方可提出口頭通知或整改通知書,乙方按通知限期糾正,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將以雙倍價格進行處罰。
8.2. 因乙方在施工中不按設計圖紙、施工規范、工程變更通知單及甲方要求等造成質量事故,其工料損失皆由乙方承擔。
8.3.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8.4. 乙方人員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調整,乙方無法調整時,甲方有權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工期不予順延。
8.5. 乙方因違反業主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或人身傷亡事故,按業主規定進行處罰,結算時扣除。
8.6. 乙方因施工質量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按業主規定進行處罰,結算時扣除。
第九條 附則
9.1.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9.2.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內容全部完成并結算完畢失效。
9.3.雙方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當地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施工分包合同范文4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 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03年8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 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施工分包合同范文5
關鍵詞:分包;總包;管理;風險;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進程逐步加快,在工程建設領域,工程項目實行的工程總承包星現出建筑施工企業資源不足,中標的工程中存在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和加入WTO后采用FIDIC條款的業主指定等狀況,在此形勢下,國家相續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明確了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關系,確立總承包單位的主體地位和分包的合法性。項目分包不但是現代化市場客觀條件的需要,更是企業自身發展和專業化的需要。為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偝邪髽I必將甩掉低端生產資源,專注于項目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率、生產率和應變能力。
為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各建筑施工企業授予項目更多的處理變化的權力,更多地依賴外部資源,并相繼建立了分包體系。項目分包向專業化程度更高、組織更靈活、管理更規范、授權度更高的方向發展。但是,由于目前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健全,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在實行項目分包管理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對此,以下現象應引起各建筑施工企業的高度重視和足夠研究。
一、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執行的合法分包工程存在的現象
(一)分包單位的實力不強,無法有效履行分包合同
分包單位的選擇往往是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由發包方與總包方共同確認。為了趕工期,對分包單位的選擇比較急促,無法對分包單位實力的真實性進行了解,分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素質不高。機械設備陳舊,往往會造成分包單位忽略項目整體系統性,分包單位工程質量不佳。分包工程工期延誤,易發生安全事故等,無法按分包合同約定有效履行,總承包單位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二)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的條款
依法訂立的合同是規范和約束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分包合同簽訂得如何。不僅關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包合同的履行,還涉及到發生糾紛后如何處理的法律依據的重大問題。施工企業往往對總包合同的簽訂較為重視,而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審查程序等存有較大的隨意性,時常出現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其中一項或幾項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必然影響總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會造成支付分包人的款項遠遠大于從業主結算的相應的款項和總結算款未到位前卻要支付巨額的分包工程款等。以致使總包單位蒙受重大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意識淡薄,以包代管
在分包管理中,有些總承包單位往往以為分包合同訂立后任何事均應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承包單位無關,形成“以包代管”現象。就目前實際而言。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隱患比較大,會給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產生重大的影響,以致總承包單位要承擔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不僅要依法向業主承擔分包工程中所發生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缺陷問題及違約、賠償的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嚴重損害總承包單位的良好的市場信譽、形象等無形資產。
二、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及分包企業資質等級的違法分包的具體表現
(一)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
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出現總承包單位忽視對分包單位主體資格審查的情況,有意或無意地將部分工程分包給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單位甚至是無法人營業執照、無資質證書的個人承包,即為分包合同的履行預埋了巨大的潛在危機。根據我國現行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分包方主體資格不合法導致所簽合同無效,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承擔分包人招用的民工的工傷責任和向業主承擔違約及賠償的連帶責任。
(二)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
1、主體結構的分包。根據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業主將一項工程交于總包單位施工,是基于對總包單位的綜合履行能力和水平審查后的信任。但有不少承包人,無視現行的法律和法規,將工程的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導致合同的重大違約,從法律角度看屬合同行為、內容違法。
2、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未經業主同意的分包。盡管在不少工程項目中,業主招標文件及總承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分包,但總承包單位卻仍對此置之不理。這樣的分包不僅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而且也損害了國家的法律權威,最終導致總承包單位要付出慘重代價。
3、轉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實際操作中,少數施工企業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只為賺取管理費而將所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沒有履行總承包單位的義務。這樣一是難以保證總包合同工期、質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總包單位所承擔的實際損失遠遠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費。
4、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在當前競爭激烈且尚待完善、健全的建筑市場中,一些施工企業為了規避總包合同不許分包的約定,采取同意其他單位、個人掛靠本單位進行施工或允許其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現象較為普遍,造成施工企業重大損失的情況時有發生??偝邪鼏挝徊坏袚贤瑹o效的法律責任,還要對其以被掛靠單位名義與外部發生的借款、設備租賃欠款、材料欠款、招用人員的工傷責任等承擔連帶責任。
三、對策
(一)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工程分包的法律意識
施工企業應全面推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等依法治企戰略。并將法治理念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為此,施工企業應采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與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質量管理條例》及《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學習教育活動中。不斷強化廣大職工特別是企業各級領導干部、項目經理、財務等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通過實際案例分層次地推進法律法規及風險防范教育的反復輪訓,使他們在夯實學法、知法、守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自覺性,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分包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從思想上、制度上、組織上筑起防范施工經營法律風險的有效屏障。
(二)堅持通過招投標制選擇分包單位
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
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件;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人員素質、機械設備、資產負債狀況:調查分包單位以前的業績,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類別、工程質量、履約信譽等情況。嚴格按照分包管理規定進行,優選有實力的分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的施工,有效地履行分包合同。
(三)完善企業規制,依法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各建筑企業應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特別要嚴格分包合同的資格預審、合同談判、合同評審、簽約等管理程序,確保合同形式、內容的合法有效,從源頭上堵塞漏洞。要清醒地看到建筑業是個高風險行業,自始至終樹立經營風險防范意識,嚴格履行合同。應建立全過程動態監管的流程及系統,并注意適時修改、調整和完善規章制度。從源頭上規范行為、夯實基礎、消除隱患,并進一步完善企業制度,從而更好地加強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
(四)堅持統一管理和共融性管理的理念,杜絕以包代管
做好分包隊伍的安全、質量、技術、施工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對分包單位進行各類管理知識的培訓教育。對分包商管理人員進行質量、技術、安全、拖工管理等專業管理知識的培訓,把安全、技術、質量、施工的要求落實到管理分包隊伍的行動中去,從而幫助分包單位綜合實力的提高,保障項目施工管理有序進行。實現管理資源的聯營共享。
(五)加大獎懲力度,進一步建立激勵機制
施工分包合同范文6
首先履約保證金既然屬于金錢質的一種,當然具有實踐性之法律特點,即不交付就不生效。建設單位往往中標書中會載明,投標單位應按招標書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在符合中標的情況下,將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因此,只要施工單位參與了招投標,就實際事先交納了履約保證金。在實踐而言,不存在投標單位不實際交付履約保證金的可能性,因為若不根據中標書簽訂施工合同并交付履約保證金,中標單位就是違反招投標規定,會被沒收中標保證金。那種認為建設單位直接將中標保證金變更為履約保證金是侵犯了施工單位的利益的說法是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
當然,履約保證金既可以承包商自己提交;也可以第三方提交(但需得到招標人的認可),但由此產生了與第三方的法律關系。
履約保證金的數額,我國法律沒有任何規定,暨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第十七條規定:廠商得標訂約時,應提供履約保證金,以不低于決標價百分之十為原則。但沒有上限,明顯與施工單位不利。鑒于履約保證金是為支付違約金所作的擔保,因此,參照違約金標準比較合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結合實際,履約保證金約定在合同總標的的10%-30%為合理區間,具體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