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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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范文1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和《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捎捎谌鄙傧嚓P的實施細則和量化標準,使得價值評估存在一定的評估風險。評估風險的主要影響因素可以細化為評估方法未標準化、主觀風險、評估結果不確定三個方面,共細分為七大因素:

1.評估風險。知識產權評估具有很強的技術性,需要評估人員具有很高的專業知識,否則很難對一項知識產權做出較為準確的評估。因此,評估機構的資質和信譽、評估人員的執業風險以及評估制度的完善性都會對評估結果產生影響,從而增加了知識產權評估的不確定性。此外,還存在評估方法上的風險。知識產權屬于無形資產,具有較高的不穩定性,其未來的收益很難確定,評估方法的選擇及客觀環境的影響都使得價值評估面臨較大的風險。

2.技術風險。與固定資產價值評估相比,技術風險則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所特有的,這是因為知識產權具有時效性。影響技術風險的因素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技術替代風險、技術再研發能力、技術流失程度。首先,科學技術的持續發展或技術路線的大規模改進,研發出新的可替代技術,使原有的知識產權價值降低,甚至變為零,這就是技術替代風險。其次,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一部分由其再研發能力決定,再研發能力代表該技術在未來的發展潛力,潛力越高,被評估的價值肯定也越高。很多企業在花費高價引進先進技術之后,由于缺乏自身的再研發能力,使得知識產權的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從而也給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增加了風險。另外,隨著時間的發展,運用專利技術產品的銷售,專利的保密性逐漸降低,造成技術流失,技術流失風險的存在也增加了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技術風險。

3.經營風險。知識產權價值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司的經營狀況,公司經營狀況越好,投給知識產權的資金越多,越利于知識產權價值的大規模應用。總體上,公司的經營風險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管理風險和財務風險。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大多數都是中小企業,而這些中小企業相對來說管理能力較弱,管理制度不一定很完善,從而會帶來一定的管理風險。同時,由于中小企業的規模受自身限制,可信程度較低,相對來說財務風險更大。

4.市場風險。任何一項知識產權只有經過市場的檢驗才能體現自身價值。市場風險由兩部分組成:該技術的競爭水平、該技術的處置難度。技術競爭水平越低,說明在同行業中處于下風,市場風險越大,降低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評估價值。而知識產權的處置難度越低,其變現能力越強,市場風險越低,越利于其質押融資。

5.法律風險。法律風險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中占有很大比重,原因在于法律具有獨特的強制性和多樣性。法律風險具體可以分為轉讓爭議風險、強制許可風險、權屬風險、侵權風險、政策導向風險、法律完善風險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是否清晰完整、是否簽署轉讓協議和許可協議、協議內容的清晰程度、國家政策導向的穩定性、是否存在侵權風險等因素,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風險皆有很大的影響。

6.社會風險。社會風險指的是外部社會的大環境,具體可以分為三部分:該區域的經濟發展趨勢、該地區人均消費水平、該地區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狀況。社會環境的變化,影響人們對技術產品的市場需求,也會影響到技術交易的活躍程度,從而影響到知識產權的價值。因此,社會環境的不確定性,會增加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風險。

7.金融風險。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發展也有重要影響,當然也會影響到知識產權的評估價值。這些因素包括市場利率、通貨膨脹、匯率變動、中小企業融資相關的其他金融政策的變化等。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過程中,也要考慮這些因素對價值評估風險的影響程度。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價值評估風險評價

(一)基于模糊綜合評價的價值評估風險評價1.確定評價指標體系以及各評價指標的權重。基于以上分析,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價值評估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指標體系主要包含一級指標集合和二級指標集合。在進行決策時,需要確定一級指標、二級指標的權重集合。一級指標因素的權重集合Wi={W1,W2,W3,…Wm},其中i=1,2,3,…m,Wi>0,ΣWi=1,Wi表示一級指標因素Ai的權重。二級指標因素的權重集合Wik={Wi1,Wi2,Wi3,…Win},其中k=1,2,3,…n,Wik>0,ΣWik=1,Wik表示二級指標因素Aik的權重。運用德爾菲法向10名專家發放調查問卷,從而確定每級指標相應的權重,如表1所示。2.確立評價因素集和各個因素隸屬度。確定評價因素,將評價集合B={B1,B2,B3,B4,B5}共5個等級,分別對應優、良、中、低、差,并且人為規定“優”對應分數80-100,“良”對應分數60-80,“中”對應分數40-60,“低”對應分數20-40,“差”對應分數0-20,評語優、良、中、低、差分別對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中的低、較低、中等、較高、高。相應的評價等級分行向量C={C1,C2,C3,C4,C5}={100,80,60,40,20}。確定各個因素的隸屬度矩陣,通過建立評判矩陣來描述指標集Ai到B的模糊關系。其中判斷矩陣中的元素D表示指標Aik對第r級評語Br的隸屬度。3.單因素模糊評價分析。對二級指標進行單因素的模糊矩陣運算。Ei=Wi*Di。其中,Ei為隸屬向量,Di為隸屬度矩陣,Wi表示向量Ai的權重,再通過將隸屬向量與評價因素集相乘,即:M=E*B,確定綜合評價值。

(二)算例分析這里以某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的分析,來說明利用模糊綜合評判法進行價值評估風險評價的方法。通過對該公司知識產權的風險評估,發現該專利在7個風險方面處于良好水平,市場風險較小,利于進行知識產權的質押融資。其中,該項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的管理風險和法律風險相對較低,但是在金融風險、市場風險、社會風險方面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從價值評估的角度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進行分析,篩選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價值評估方面風險項的評價指標,運用模糊綜合評價方法對所有風險項目進行量化評價,在此基礎上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的價值評估風險進行綜合評價。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的各個參與方對價值評估風險的分析和測算,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價值評估風險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開展過程中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相關部門和機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降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風險:

1.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程序和機構管理的相關法規制度。比如:可建議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盡快制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加快推動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的建立。特別是在評估方法的標準化方面,通過深入調研,在評估立場、技術、方法、模型、參數的選擇等方面制定詳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以保證評估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2.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一方面,可以通過完善現行的會計制度,使企業能夠將知識產權作為企業的資產納入到資產核算中去。以保證知識產權在出資并購、轉讓質押等活動中,可以真實體現其應有的資產價值。同時,建立知識產權評估體系。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很多的問題,加大了知識產權的評估風險,因此要在知識產權權屬、轉讓、許可、侵權等方面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擁有者的利益。

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范文2

Intellectual Property for Managers and Investors

A Guideto Evaluating,Protecting

and Exploiting IP

2006,170pp.

Hardcover USD60.00

ISBN 0-521-85106-8

知識產權(IP,IntelligenceProperty)是在知識實現的過程中確立的權力,例如在寫作、藝術、音樂及發明的過程中,IP是由法律創造的所有權的捍衛者,它是由政府專業行政部門自動授與或者判決的。盡管它是無形的,但IP和銀行戶頭及國籍一樣是實實在在的。只有那些屬于一定范疇的智力表現方式才受到保護,允許所有者防范未經授權的使用。而其他不屬于獨創的東西是不能受到保護的,它們是屬于公共的。大多數創造性的努力將有資格在某些范圍內受到IP保護,如專利、商標、版權以及待業秘密。1980年美國最高法院頒布了它的里程碑式的Chakrabarty裁決,它宣布了一項概括地解釋專利的政策。1978年美國給予軟件以版權保護,日本在1985年也做了同樣的事情。

盡管技術人員擁有獨創性思想,而律師知道如何按照規則將這些獨創性思想變為可受法律保護的產權,但是對于商業管理人員和投資者而言,規則與思想并不能很容易地結合,形成一個戰略視野。對于大公司而言,IP不僅僅是一項必須的花費,要想在當今的商業界進行競爭,并且獲得成功就要求把IP當作一件武器,一個保護物和一件可以貨幣化的資產加以深入了解。在一個由于IP資產己成為公司財富重要組成部分的世界里,人們仍然充滿了對進入這個神秘的不熟悉領域的猶豫。

本書的目的是使得管理人員熟悉基本的IP概念,獲取和利用IP的策略,以及怎樣有目的地評估IP的含量,以及向風險投資者說明怎樣估算IP的含量與競爭價值。

本書共有7章。1.IP的前景展望;2.做出策略選擇;3.建立一個IP策略;4.實施;5.經受IP爭端;6.給予勤奮以公正的待遇;7.頒發許可證及相關協議。

作者畢業于哈佛大學法學院,是波士頓一家法律事務所的合伙人。他專長于IP以及涉及IP的商務。本書所說的管理人員是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包括了研究小組的領導、公司的發起人、技術企業的投資人、公司高層以及工業界首腦和各種各樣全知的有預見性的人們。由于本書面向結果的觀點以及國際化的聚集,它對于那些身處商業與創新的交匯之處,同時又具有決策責任人來說是必讀的。

胡光華,高級軟件工程師

(原中國科學院物理學研究所)

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范文3

【關鍵詞】資產評估行業,新業務,拓展方向

一、引言

目前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與其他相關行業的溝通,信息共享和滲透都不夠理想,狹窄的評估業務類型容易引發評估機構之間低層面的競爭,雖然這幾年,,資產評估業務已擴展到金融不良資產、珠寶首飾等許多領域,但資產評估服務空間的拓展還是遠遠不夠的。對于許多資產評估的服務領域一些評估機構還非常陌生。因此,筆者認為我國資產評估行業新業務的開拓可從現有業務領域的深化和新興業務領域的開拓兩個方面入手,同時應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以提高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的專業化和現代化。

二、資產評估新業務的開拓方向

目前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與其他相關行業的溝通、信息共享和滲透都不夠理想,狹窄的評估業務類型容易引發評估機構之間低層面的競爭。雖然這幾年資產評估業務已擴展到金融不良資產、珠寶首飾等許多領域,但資產評估服務空間的拓展還是遠遠不夠的,對于許多資產評估的服務領域,一些評估機構還非常陌生。因此,筆者認為我國資產評估行業新業務的開拓可從現有業務領域的深化和新興業務領域的開拓兩個方面入手,同時應進一步與國際接軌,以提高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的專業化和現代化。

(一)縱向拓展企業“后改制時期”的資產評估服務

現在,大多數國企第一輪改制已經基本完畢,進入其股權可能在新的層面上進一步重組的改制, 我們權且稱其為 “后改制時期”。 在這一時期,經重組的企業股權已是多元化的股權,新股東們欲實現其利益最大化,迫切需要摸清家底,將企業的經營與股東權益兩方面都運作好,科學合理地進行投融資決策。即改制后的國企更多地需要資產評估的咨詢服務。這一情況為資產評估業務的拓展提供了新的機遇。

(二)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為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

1、資產評估是實施知識產權的重要手段,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將知識產權轉化為生產力,實現其商品化、產業化,同時建立知識產權交易體系,合理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谫Y產評估的重要作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提出要“建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統計和財務核算制度?!?/p>

2、當前知識產權評估需要著力做好幾項工作:加強知識產權評估相關基礎工作。一是要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中評協十分重視知識產權評估相關基礎理論研究工作。二是要加強數據庫的建設,廣泛搜集整理知識產權評估的各種基礎數據。三是要加強專家庫的建設,要整合各方面的專家資源。四是要加強案例庫的建設,搜集整理各種知識產權交易案例和評估案例。加強知識產權評估制度和準則建設。要進一步完善有關知識產權評估的法規制度,規范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評估管理部門、委托方、評估報告使用方、評估機構和評估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公共資產評估將成評估新業務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有關負責人日前介紹,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壯大,將有更多新領域需要資產評估,評估范圍正在從傳統的生產經營型企業資產評估,擴展到金融資產、資源性資產、公共資產、文化資產等領域,因此,公共資產評估、稅基評估、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等將會成為新的評估業務。

(四)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資產評估新業務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是指注冊資產評估師基于企業會計準則或相關會計核算,披露要求,運用評估技術,對財務報告中各類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或特定價值,包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可收回金額及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的現值等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與傳統的資產評估業務相比,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不再是基于特定的交易目的和其他與資產交易相關的經濟行為,而是服務于新企業會計準則,以財務報告為目的,基于非產權流轉的資產評估。

(五)評估咨詢類新業務

價值評估咨詢即通過項目數據的科學分析來評估項目的可行性,從而為金融機構、企業 、銀行以至政府的決策提出評估報告。這類評估為帶有咨詢性的價值評估,國有企業在這方面存在著大量的需求。

三、總結

我們展望了一些資產評估即將到來的可能實現的新興業務,但首先我們應該做好拓展資產評估業務的一些基礎性工作,來迎接這些挑戰:資產評估業務的拓展面臨著一定的困難,如體制、觀念、信息平臺、技術勝任能力和人才等方面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一方面要通過資產評估的立法來根治市場分割導致的惡劣執業環境;另一方面,我們的評估機構必須轉變“等、靠、要”的思想,踏踏實實地建設人才隊伍,建立信息平臺與技術平臺,從而提升執業水平。后者是關鍵。

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要加強與政府、企業的溝通,發揮自己的特長。我們必須及時捕捉市場信息,調整自己的市場定位,從而為我國經濟的改革與發展提供服務保障和智力支持。此外,還應積極學習國際上知名資產評估機構的豐富經驗和先進技術 在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方面與國際接軌,并結合我國經濟市場的實情,探索我國資產評估行業業務新領域。

參考文獻:

[1]沈伯揚 汪倫. 關于資產評估業務拓展的思考[J]. 中國資產評估,2007(3):16- 25.

[2]沈菊琴 傅江蘊. 淺析新會計準則對資產評估業務的影響[J]. 會計之友,2009(1):47- 52.

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范文4

Abstract: Risk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ypothecated loan are divided into three kinds,and measures that control each kind of risks are showed, which composes a frame of how to control the risk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ypothecated loan.It is useful for bank to control risks.

關鍵詞: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防范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hypothecated loan;control risks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5-0274-01

0 引言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一種以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知識產權向債權人出質用于擔保債權的實現并因此獲得融資的行為[1]。但銀行在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時面臨各種風險,目前學術界沒有清晰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防范框架。因此,本文從銀行如何防范風險的角度,構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防范框架,并介紹各項風險防范措施。

1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防范框架

目前,仇書勇等(2009)[2]的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的歸類方法比較完整,筆者在該風險分類方法基礎上,構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防范框架。構建思路如下:首先,把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過程劃分三個階段,即貸前階段、貸中階段以及貸后階段。貸前階段指從企業申請知識產權貸款至銀行同意審批發放貸款止的時間段,貸中階段指從銀行同意審批發放貸款后至貸款期限結束的時間段,貸后階段指從企業在貸款到期時信用違約至知識產權被順利處置變現為止的時間段。然后,把三大類風和各小類風險重新區分為貸前風險、貸中風險以及貸后風險。最后,針對每一類風險設計對應的風險防范措施,構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防范框架,具體見表1。

2 風險防控措施

2.1 貸前風險防控措施 ①銀行配備資產評估團隊。銀行配備經驗豐富的資產評估團隊,參與監督資產評估機構的知識產權估值過程,主要監督審核知識產權可轉讓性、市場價值穩定性以及評估機構的評估視角和方法等。②銀行指定資產評估機構。借鑒北京交行的經驗[3],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評估時,必須由銀行指定資產評估機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評估人主觀判斷風險。③銀行配備法律服務團隊。銀行配備經驗豐富的法律服務團隊負責審核是否存在馳名商標和專利的造假、權屬是否存在爭議以及專利是否超過保護期等法律風險。④設定質押物的準入條件。為了防范貸前的法律風險,銀行設定知識產權的質押物準入條件,耿明英(2008)[4]和趙乾(2011)[5]提出:質押物必須產權明晰且必須辦理出質登記,可以上市交易,流通性強,易于變現,具有權屬證明文件等。⑤明確基本授信條件。為了同時防范估值風險和法律風險,銀行在貸款前應該設置嚴格授信條件,嚴格規定各類知識產權的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質押率以及貸款利率等。

2.2 貸中風險防控措施 銀行發放貸款后,應該實施風險跟蹤措施,隨時監控風險動向。除仇書勇(2009)[2]提出的風險跟蹤事項外,筆者認為銀行還應該監控市場上是否出現影響知識產權的替代技術和知識產權是否被政府強制許可等情況。

2.3 貸后風險防控措施 ①評估風險擔保機制。銀行應該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對評估主觀判斷風險進行擔保,一旦企業違約,知識產權處置變現價值遠遠低于原來評估值時,且有證據是評估機構以前故意高估造成,則評估機構分擔部分評估風險。該機制如下:企業支付給評估機構的服務費必須通過在貸款銀行開立的賬戶支付,但在貸款期間,服務費不全額支付給評估機構,而是銀行把一部分服務費作為風險擔保費。一旦企業信用違約,并符合相關條件,風險擔保費用來補償銀行損失,反之,銀行無條件返還風險擔保費。②政策擔保機制。知識產權價值的不穩定造成知識產權的價值不能保證債權人充分實現其債權[4]。因此,銀行應該和政府溝通,由政府成立政策擔保公司擔保知識產權的評估價值。一旦企業貸款違約,擔保公司承擔一部分償債責任,讓銀行分散知識產權處置變現風險。③政府補償機制。政府應該建立政府補償機制,設立政府專項風險資金,一旦企業知識產權貸款償還違約,政府利用專項風險資金承擔部分償還責任,以化解銀行貸款風險。④保險機制。銀行應該要求企業以貸款違約風險為標的到保險公司投保,以銀行為受益人,一旦企業違約,保險公司承擔部分償債責任。⑤設計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為了分散知識產權貸款的處置變現風險,銀行可以把知識產權貸款設計成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由高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承擔該風險。

3 結論

從銀行如何防范風險的角度出發,把各類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重新區分為貸前風險、貸中風險和貸后風險,并設計與各類風險對應的風險防范措施,構建一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防范框架,使銀行防范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更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為實務工作提供理論指導。

參考文獻:

[1]李增福,鄭友環.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分析與模式構建[J].宏觀經濟研究,2010,(4):59-67.

[2]仇書勇,龔明華,陳璐.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風險及其防范[J].新金融,2009,(9):49-53.

[3]張鑫.搭建專業合作平臺攜手控制信貸風險―關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操作與風險控制模式探討[J].中國發明專利,2006,(11):21-22.

[4]耿明英.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及其控制模式創新[J].理財,2008,(11):102-103.

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范文5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925X(2011)06-0001-01

摘要: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無形資產主要是以知識產權所保護的權利客體形式而存在的,這就決定了其本身是有著一定的價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滯后性,其在應對新興科技產品之時,略顯保守,這也給像文化創意產業中的技術類產品的價值實現帶來了困難。因此通過構建無形資產價值評估以及實現的制度以及發展信托制度可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中無形資產的有效融資。

關鍵詞:無形資產;價值;評估;融資

現代科技的發展給社會生產的方式也帶來了巨大的變革。傳統的以實物為主要載體的商品生產模式失去了其早期的輝煌,現今隨著科技以及網絡資訊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被高附加值的知識產品所取代??萍紩r代的來臨,企業的產品形態也越來越體現出其科技含量的一面。這是時代的巨大進步,也是科技發展的必然結果。但隨之而來的就是新興的科技產品在傳統法律體系下所遭遇的“水土不服”的問題。現時社會的民商事法律體系主要是基于傳統的實物商品生產而構建的,因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滯后性,其在應對新興科技產品之時,略顯保守,這也給像文化創意產業中的技術類產品的價值實現帶來了困難。

1 文化創意產業中產品的價值體現

隨著科技的發展,新興的科技型企業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多以無形產品的形式作為企業的經營成果,并在市場中進行交易。產品以無形的形式為表現,但是這并不代表產品是無價值的。無形的產品同樣凝結著勞動者的無差別勞動,并且有著更高的科技含量。在現代法律制度下,無形資產的價值主要表現在該產品的知識產權法律中的權利。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在內的權利束。以著作權為例,法律保護作者的著作權,規定了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擁有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在內的十多項權利。知識產權中的著作權作品作為一種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其本身主要是以精神內容而存在,其價值隱含在作品之內。同樣,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無形資產主要是以知識產權所保護的權利客體形式而存在的,這就決定了其本身是有著一定的價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

2 文化創意產業中無形資產評估的問題

2.1 無形資產評估缺乏法定的標準。

在我國的民商事法律體系中,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是以《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物權法》等民商事法律為依據的。法律尊重并認可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無形資產的價值,并允許其在市場中進行交易。在民事法律中,更是允許知識產權作為擔保物權的客體而存在。法律縱然在保護此類無形資產存在的知識產權做出了明文的規定,但是并沒有對此類無形資產評估確定相應的標準,這導致知識產權的管理部門以及權利擔保的相對方無法對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準確的評估。

2.2 無形資產評估困難導致融資困難。

如前所言,無形資產由于本身的無形性的特點,導致無法通過一個直觀的手段對其價值進行估價。同時,由于法律對以知識產權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缺乏一個評估和核價的基準,這也導致無形資產的價值實現的困難。由于無法對此類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準確的評估,因此在實踐中,文化創意企業在遇到經營困難使,很難通過法律規定的擔保手段實現無形資產的價值實現。這主要的原因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本著對擔保產品風險最小的考慮,拒絕對此類的無形資產進行擔保貸款。

3 文化創意產業中無形資產價值的實現

3.1 構建無形資產價值評估以及實現的制度。

知識產權的保護是當今科技時代保護的重要內容。我國于2008年6月5日,頒布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5年內自主知識產權水平大幅度提高,運用知識產權的效果明顯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普遍提高。針對當前在實體法律上對無形的知識產權產品有著充分保護,但在價值評估程序上沒有相應的標準的情況。因此筆者建議,應該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內容對無形資產價值的提前實現做出詳細的規定,以助于實踐操作中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擔保機構對文化創意產業中無形資產價值評估,以促進文化創意企業融資目的的實現以及資產價值的實現。

3.2 發展信托制度促進無形資產價值的實現。

現實中往往會遇到許多“懷才不遇”的創意企業,其需要資金去繼續創作或者去推介自己的作品。與此同時,現代營銷手段認為“好酒也怕巷子深”。在現代信息資訊膨脹的時代,因為信息的獲取途徑的較廣,同時信息量得巨大,必須使優秀的作品能夠獲得“廣而告之”機會才能獲取更多人的認可。文化創意產業中的無形資產可以作為知識產權的組成部分。其價值的實現可以通過知識產權權利的實現而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這種保障也是事后性的,即作者在完成自己的作品之后的一段時間才能獲得相應的報酬,這是不利于作者的權益的實現的。

傳統的民商事法律中雖然承認知識產權的價值,可以利用知識產權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但是以前擁有無形資產的文化創意公司拿著無形資產做抵押物去貸款時,很難獲得貸款。因為銀行很難認定文化企業的無形資產到底有多少價值。但當信托公司介入后,文化創意公司把作品知識產權信托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這部分信托資產做抵押物,協助申請貸款。

在無形資產信托運行的過程中,信托公司將對貸款項目進行全過程監控,隨著該文化企業產值增加,投資者也可獲得相應的回報,這是開拓了一個新的投資渠道。無形資產的信托可以認為是信托行業的一個創新,也是金融創新。雖然都是中小企業單個融資規模不大,但是整體而言發展潛力是巨大的,無形資產融資將來能成為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重要部分。通過這樣無形資產信托,信托公司以借款企業的無形資產作為保障,設計產品,向社會融資。

參考文獻

[1] 杜文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范文6

知識產權的價值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當人們集中地談論一項專利、一個商標、一件作品的版權的價值, 乃至的名稱和商譽的價值的時候, 似乎更關注它們的現時價值或價格,而往往忽略了該價值或價格是如何得出來的, 也就是忽略了“評估”這一價值得以產生的關鍵步驟。可以這樣說, 不經過評估, 缺少這一關鍵步驟, 所謂某項知識產權的價值不啻一個彌天大謊。

評估既然如此重要, 那么, 究竟什么是知識產權評估呢?在回答這一之前, 我們有必要先澄清幾個問題。

1. 知識產權評估不同于無形資產評估

在國內一些有關資產評估的著述中, 在一些評估者的實際評估中, 甚至在一些地方政府制訂的關于無形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中, 都不適當地把無形資產簡單地或實用主義地與知識產權劃了等號。實際上, 知識產權只是無形資產當中的一部分。如果聯系到一個生產企業或科研單位, 該企業或單位的無形資產除了它的知識產權即專利、商標、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等資產以外, 還應包括其商譽、廣告形象、許可證合同、銷售、員工素質、客戶名單等資產。而后面的這一部分無形資產是不應被忽略的。由此看來, 無形資產評估絕不能等同于知識產權評估。對某個企業或單位進行知識產權評估所得出的價值, 絕不是該企業無形資產價值的全部。

2. 知識產權評估不同于技術評估

國內對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方面的著述很多, 其中大部分也涉及到技術評估、技術價值等問題。雖然對于“技術”一詞, 大多援引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定義: 所謂技術, 是指制造一種產品的系統知識, 所采用的一種工藝, 或所提供的一項服務, 不論這種知識是否反映在一項發明、一項外觀設計、一項實用新型或一種植物新品種, 或反映在技術情報或技能中, 或反映在專家為設計、安裝、開辦或維修一個工廠或為管理一個工商企業或其活動而提供的服務或協助方面。

據此定義, 有人將技術評估的范圍劃定在專利技術與專有技術兩個方面。但也有人將這個范圍看成除了上述兩個方面以外, 還應包括商標、版權和商業秘密。如果后面這個范圍成立, 那么看上去技術評估完全可以等同于知識產權評估了, 這顯然是錯誤的。應當說, 知識產權包含有技術, 但不等于技術全部。技術貿易當中所涉及的商標問題, 主要關系著購買技術的一方, 因為他要考慮產品的銷售。在購買技術的同時, 出于產品銷售的考慮, 還要購買商標。這樣看, 購買技術的出價與購買商標的出價是分別進行的。如果為了技術培訓、產品宣傳等目的, 購買技術一方可能同時也要購買介紹所購技術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錄音錄像制品、機程序和數據庫等)。這時, 版權的價值也只能是另外考慮的, 不能同技術的價值混在一起。當然可能也有這樣的情況, 即在購買某項技術時, 除該技術以外, 與該技術產品銷售有關的商標及版權等統統包括在一攬子協議里面。購買該協議中的“技術”的價格, 肯定要高得多, 因為它不再是單純的技術價格, 還包括了商標使用權、版權使用權等價格在內。

在技術貿易中, 賣方在轉讓某項技術的同時, 可能還要轉讓使該技術能夠實際付諸操作的機器設備等, 這些機器設備構成了該技術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這種情況是經常存在的。但對于從事知識產權評估, 特別是從事技術評估的人員來說, 狡猾的賣方可能是通過技術貿易轉讓其“產品”, 即那些附著于技術, 或者說使技術能夠實際運用的機器設備。賣技術是假, 賣產品是實。這在技術評估中倒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你所評估的可能不是技術, 而是產品。所評出的價值與其說是技術價值, 不如說是產品(即普通商品) 的價值。

3. 知識產權評估的主要: 專利權、商標權、版權

知識產權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一個概念, 其范圍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知識產權, 即《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中所劃的范圍, 其中包括: 有關文學、和作品的權利, 有關人們在一切領域中的發明的權利, 有關科學發現的權利, 有關品外觀設計的權利,有關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中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狹義的知識產權, 則包括工業產權與版權(亦稱“著作權”) 兩部分。其中, 工業產權中又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禁止不正當競爭權等; 版權中則包括作者權、傳播者權(即“鄰接權”)等。無論是廣義的劃分還是狹義的劃分,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版權, 這卻是各國(包括我國) 都予以承認的。

我們這里突出知識產權評估的主要內容為專利權、商標權、版權, 并沒有排斥其他來自工業、科學及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作活動所產生的權利的意思。應當說, 任何具有商業價值或市場價值的知識產權都可以進行評估。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都來自人的智力勞動, 它們最初可能都僅僅是一項“創意”, 存在于人的大腦中。一般來說, 一項“創意”可能完全沒有商業價值或市場價值。

在一般人看來, 知識產權是與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相聯系的。當一個人的“創意”或發明表現為一項取得國家認可的專利, 或表現為一個精美的經過注冊的商標, 或表現為一部文學藝術作品時, 這個專利、商標或作品(版權) 就具有了商業價值或市場價值, 可以進行有效的評估了。但是也有人認為, 以發明為例, 一項沒有達到革新階段的發明, 無論其技術價值和專利有效性如何, 對于一個來說都沒有什么價值, 似乎也沒有評估的必要。這里, 他所講的“革新”, 不僅是成功地付諸實施, 而且作為推向市場的產品或, 已認真考慮過要投入市場的發明, 而且至少達到生產樣機階段。這樣的發明已經過了市場銷售前的幾個階段, 已進行了相當的投資和勞力支出。[i] 這種說法只說對了的一部分, 即在考慮評估的意義時, 特別是在考慮評估某項發明專利的價值, 以決定轉讓、入股等問題時, 這種說法是有意義的。但是, 在考慮企業在與開發上的努力, 考慮企業的聲譽時, 一味強調“革新”的價值, 這種說法似乎就失之片面了。因為對某企業一項發明專利價值的評估(即使未達到“革新”階段) , 對于公眾了解該企業在某一特定時日的聲譽, 仍是具有一定意義的。

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如果給知識產權評估下個定義的話, 筆者認為, 知識產權評估, 就是對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進行商業性使用的支配或控制權的價值進行評估。這種支配或控制權的價值有大有小, 受著多種因素的。在不同的評估時日, 在不同的使用地域, 以及對于不同的買賣者來說, 這些因素均對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評估產生一定的影響。固然,決定某項知識產權價值的最重要的因素除了上面所列舉的以外, 應該還包括該項知識產權的“質量”如何(如某項專利技術的“革新”程度, 某個商標的知名度大小, 或某部作品的獨創性多寡等)。但不可忽視的一點是, 該項知識產權對市場的“壟斷”性的強弱, 可能也是一個關鍵因素。例如, 我們假設某企業研制出一種能夠迅速增進人體健康的運動器械專利產品, 而該專利產品尚沒有其他可替代產品且極難仿制。如果有人想要購買此項專利的獨占(壟斷) 許可, 則該專利必定具有極高的價值。這一點或許是知識產權評估區別于其他無形資產評估的一個特點。有的企業就是根據這一特點, 在購買了某項知識產權之后, 未必是想將該知識產權付諸,而是要排斥他人應用, 從而使自己已有的或重新作出選擇的知識產權能夠“貨暢其流”, 獨占市場。當然, 這種經營策略是絕對離不開事先對所想購買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的。

二、依據

知識產權是基于人類智力勞動成果而產生的一種專有權利。這種專有權利作為一種特殊商品, 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它可以在市場上(如所謂技術市場、信息市場、版權貿易市場等) 進行交換, 滿足人們的需要。由于人類智力勞動成果的創造或生產主要是基于人的智力勞動, 而不是像一般手工或機制產品(它當然多少也帶有某些智力勞動的因素) 那樣, 主要是基于物質消耗和時間消耗, 因此, 智力勞動成果的價值不能像一般產品的價值那樣簡單地通過物耗和時耗成本來計算。智力勞動成果的創造或生產當然也得有一定的物耗與時耗, 但這種物耗與時耗不是十分重要的, 有時甚至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某人占有一件產品, 對該產品享有使用或支配權(物權)。他如果轉讓該產品, 那么, 在評估該產品的價值時, 很容易地可以根據該產品的物耗和時耗成本計算出來。而對基于人類智力勞動成果而產生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 單純使用這種計算成本的可能就不夠了。例如, 某發明家偶然的一個“創意”, 在以某種形式表現出來的時候, 就可能依法取得某項知識產權。此時, 該知識產權的成本是極少的, 甚至可以忽略不計。那么, 該知識產權的價值應當如何來認識呢? 評估知識產權價值的理論依據究竟是什么呢? 下面將進行闡述。

1. 知識產權的價值與使用價值

(1) 知識產權的使用價值。使用價值是指物品(包括無形物) 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或無形物) 的特殊性, 決定了知識產權使用價值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殊性。

第一, 使用價值的潛在性和不確定性。對某件有形物如一幅油畫的使用, 可以直接對該物進行, 從使用中可以直接得到某種好處或利益, 如觸摸該油畫所產生的滿足感或視覺上的愉悅等。而對某項無形物如一幅油畫的版權的使用, 卻不是能夠直接對這項“無形的權利”進行的。該油畫的版權看不見摸不著, 它的使用價值是潛在的, 往往只能通過對油畫作品進行展覽、復制、發行等體現出來。該油畫作品的版權本身并不具有任何價值, 往往只有經過作品的展覽、復制、發行等, 其價值才能體現出來。因此說, 知識產權的使用價值是潛在的、不確定的。

第二, 使用價值在一定時限內的無限性。雖然人的智力創造大多帶有一定的目的性, 也可以說是為某種用途而進行的。但是在智力勞動成果的使用中, 可能隨著技術的和使用方式的改變而改變其使用范圍和領域, 其使用價值也會隨之增加或擴大。由于技術革新和使用方式具有無限發展的可能性, 因此, 在一定時限內, 知識產權的使用價值也具有無限增大的可能性。

第三, 使用價值的共享性。一件有形物品, 對它的使用, 在同一時間內往往只能由其持有人一人獨自使用。而作為無形物的知識產權卻可以在同一時間內, 分別由若干人使用。例如, 一項專利技術, 專利權人既可以自己使用, 也可以同時轉讓給他人使用, 由若干使用者同時共享這項專利。但是, 盡管獨享或共享行為不會到專利技術的質量, 但卻有可能影響到該項專利的價值評估。因為由一人獨占(壟斷) 市場給使用人帶來的利益可能要大得多, 而由多人共占市場, 則利益必然由多人分享。在市場規模不變的情況下, 專利權人授予一人獨占市場的價格當然要高得多。

第四, 使用價值的增殖性。一件普通物品, 如一根電焊條, 當它用于某部機器時, 其使用價值一般也就相等地轉移并固定在該機器上了。而知識產權, 如一項新的焊接工藝技術專利, 當它于某部機器時, 不僅可以起到焊接作用, 而且可能由于焊接工藝的改進, 使該機器變得更結實、耐用、美觀, 使其產生質的飛躍。這也就是說, 當這項專利應用于機器上時, 其使用價值可能不僅相等地轉移到機器上去, 而且可能會產生出新機器, 或大大革新原有機器, 給使用人帶來超額利潤。這一點在知識產權評估時應當予以充分注意。

(2) 知識產權的價值。價值是商品的屬性之一, 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知識產權的使用價值, 有不同于物權使用價值的特殊性。同樣, 由于智力創造的特殊性,其價值也存在著特殊性。這些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 智力勞動成果創造的不可比性。在一些有關無形資產評估的著述中, 有人把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的價值簡單地歸結為形成無形資產所付出的物質消耗和活化勞動消耗。他們并認為, (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 無形資產的形成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經費、大量時間, 投入高質量的勞動, 因此具有高價值。[ii]筆者認為, 這樣簡單地套用一般實物商品價值形成,難以對作為無形物的知識產權價值得出正確認識。實際上, 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人類智力勞動成果, 有的的確需要投入大量勞動, 有的則無需投入多少勞動。投入較多勞動的一些智力勞動成果不一定具有高價值, 而投入較少勞動的一些智力勞動成果則有可能具有較高價值。作為特殊商品的人類智力勞動成果具有不可比性。尤為重要的是, 知識產權的價值量更多地受市場流通狀況和使用領域的, 受使用范圍和使用頻率的影響, 以及受這種使用可能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效益的影響。如何看待知識產權這類特殊商品的價值, 傳統的商品價值是否能夠圓滿地給予解答, 這的確值得認真。這里我們試著將知識產權價值定義為: 人類將已有的知識運用到智力勞動成果的創造中所消耗的腦力和體力, 加上其他諸多市場因素的總和。知識產權中所凝結的勞動量以腦力勞動為主, 但其價值除了要考慮腦力勞動的消耗以外, 更要考慮其他諸多市場因素的影響。

第二, 知識產權價值量的計量具有模糊性。正是由于普通商品價值量的必要勞動時間不能作為特殊商品知識產權價值量的確定依據, 除了腦力、體力消耗以外, 還要對有關市場因素作出綜合評估, 因此, 知識產權價值的計量只能是大概的、模糊的。

2. 知識產權價值的有效期

談知識產權價值的有效期, 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它的法定時間性, 一種是它的最佳獲益期。在談知識產權的特點時, 人們都會突出談到它的法定“時間性”。一般認為, 知識產權的時間效力是由明確規定的一段有限的時間。一旦這個法定期限屆滿, 不論原受保護的智力成果的存在狀況如何, 最初因該智力成果而產生的知識產權即不復存在, 從而使其進入公有領域, 任何人都可以無償自由使用。這時, 該智力勞動成果便無“價”(即買方的購買價) 可言。我國《專利法》第45 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 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 均自申請日起”。

版權價值評估主要是對其中財產權的評估。我國《著作權法》第21 條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 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 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 日, 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 本法不再保護。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 月31日, 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 本法不再保護?!?/p>

除了第21 條規定的情況外, 對于作者用假名、筆名發表的作品或者匿名發表的作品, 其保護期也從發表之日起保護50 年, 如果在這50 年期間明確了作者的真實身份, 保護期仍按作者終生加50 年計算。

對作者死后首次與公眾見面的遺作, 其保護期與作者的其他作品的保護期相同, 即作者終生加50 年。超過這個期限, 遺作不論是否發表, 都進入公有領域。

我國《專利法》和《著作權法》都對權利存續的最長時限作出了規定。這意味著, 一旦超出這個時間, 則權利喪失。而我國《商標法》則有所不同。它規定了兩個時限: 一個可以稱為“基期”,即注冊商標首次獲準注冊后可持續有效的最長時間, 按《商標法》第23 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 另一個可以稱為“續展期”, 即基期屆滿后每進行一次續展注冊而可使權利持續有效的最長時間, 按《商標法》第24 條第2 款的規定:“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庇捎凇渡虡朔ā肺磳m展次數作出限制, 因此從上說, 商標權的“有效期”可以是無限延長的。一個有趣的現象是, 與專利權、版權的價值, 在有效期內隨時間延長而遞減不同, 商標權的價值卻有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由于其可以無限續展下去) 而遞增, 這種現象頗有些像某件古董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益發變得值錢一樣。但這不是絕對的, 有的商標也有倒牌子的情況。

雖然說知識產權一般都有一個法定有效期, 但從評估的實際出發, 值得注意的倒是某項知識產權的最佳獲益期。所謂最佳獲益期是指該項知識產權能夠給買方(或使用方) 帶來最佳效益的時期。在這段時期內評出的價值應當是最高的。同一件普通商品一樣, 它剛上市的時候,往往鮮為人知, 銷路不好。但是過了一段時間之后, 人們開始認識并接受了該商品, 銷路漸漸打開。再過一段時間, 受“從眾”效應的, 該商品變得極為暢銷。但可能很快隨著市場開始飽和, 該商品便由暢銷變為滯銷, 甚至變得再也無人問津。

在一項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內, 往往也有上市期、認識接受期、暢銷期和飽和期。從知識產權賣方的角度看, 他能夠在“暢銷期”(或最佳獲益期) 轉讓其權利, 或將其權利作價入股, 是最適宜的。評估人員在對某項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 應當待估權利所處的時期, 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公正評估。有的知識產權雖然仍處在法定有效期內, 但已過了最佳獲益期, 其價值就可能很低, 甚至一錢不值。從這個意義上也使我們比較容易地看出, 知識產權價值并不是一成不變的, 它總是處在一個變化的狀態。僅僅是時間這樣一個因素, 就使人看到知識產權價值是一個“變量”, 是一個“過程”。

3. 知識產權評估的意義

隨著我國主義市場體制的建立和, 有越來越多的個人、、科研單位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所能夠帶來的經濟效益。包括知識產權評估在內的無形資產評估, 已經卷入到經濟發展的浪潮中去。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 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經濟要素。對于一個企業來說, 對其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的意義, 至少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增加企業的總資產, 防止資產流失。企業在市場經濟中作為投資主體的地位已經明確,但要保證投資行為的合理性, 就必須對企業資產的現在價值有一個正確估價。在以往的企業資產統計當中, 往往只按照企業帳面上已有的資產, 以及企業廠房、設備等作價的資產來, 而遺漏了未入帳, 或未予評估作價的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這樣的統計是不準確的, 或者說是有重大遺漏的。因為在實踐中往往存在這樣的情況, 即企業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等“軟件”的價值可能遠遠超過其廠房、設備等“硬件”的價值。一旦出現“漏估”, 投資企業便極有可能失去在談判中的有利地位, 白白讓對方占去便宜。這種資產流失的情況決不是個別的。例如, 中華企業股份制咨詢公司資產評估事業部曾評估一個由香港一家公司以100 萬元人民幣買來的印染廠, 這100 萬元僅是以設備等固定資產作價的, 無形資產是空白。實際上這個廠僅土地使用權價值就在500 萬元以上, 其它的技術專利還未算在內。這就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外方獲得很大的利益。[iii]

(2) 作為投資的量化價值依據。市場的發展正在改變企業、技術開發的封閉模式, 智力勞動成果開始直接走向市場, 知識產權交易與投資項目與日俱增, 企業在確定投資及引進技術方面越來越迫切地要求對其自身的知識產權以及準備購買的知識產權的價值作出評估。在一定意義上說, 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已成為企業確定經營戰略的一項重要。

在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 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認真地對入股企業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價值進行評估, 合理地確定入股企業的資產價格, 是確定股東權益的基礎, 也是利潤分配的前提。在企業兼并時, 不僅掌握被兼并企業的帳面資金及廠房、設備等資產情況, 而且弄清被兼并企業的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的價值, 對于兼并的可行性, 預測兼并后的經濟效益, 就能夠做到心中有數, 確保被兼并企業權益人的合法利益。

(3) 提高企業知名度, 使企業獲得更高的市場效益。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生存和發展, 除了必須加大開發力度, 加強企業管理以外, 很重要的一條是樹立企業形象。對企業自身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例如商標等, 進行價值評估, 往往能對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起到較好的作用, 這種作用有時要比單純的廣告宣傳效果好得多。例如,“可口可樂”在進入世界各地時,耗費了大量的廣告費, 也未完全打開市場, 后來人們知道其商標價值為244 億美元時, 一下了解了“可口可樂”的經濟實力及其獲利能力, 從而便利了它在世界的經濟交往活動, 擴大了它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份額。

(4) 在侵權糾紛中企業可以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于知識產權所具有的無形的、易傳播的特點, 有關侵權糾紛極易發生。知識產權評估的價值, 可以在解決有關糾紛時, 作為被侵權企業索賠的重要依據。例如, 廣東惠州市曾處理一件案子, 三個職工因盜竊廣東惠州TCL 皇牌電信有限公司一臺無繩電話樣機, 這臺樣機本身值680 元, 但其技術價值高達688萬元。這宗通過無形資產評估確定失竊物價值, 并以此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已引起國家司法部門的關注, 它開了我國用刑法保護知識產權的先河。今后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將會補充完善這一內容。

(5) 有利于提高全對知識產權重要性的認識水平。雖然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已經初步建立起來, 但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意識仍有待提高。通過知識產權價值評估, 可以使全社會比較直觀地看到知識產權所可能產生的巨大價值, 從而提高全社會對知識產權重要性的認識水平。

注釋:

[i] 參見漢斯戈德恩:《專利的商業或市場價值的》, 載《“專利制度促進科技與經濟發展國際研討會”論文集》, 第125~13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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