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研究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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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研究論文

保險研究論文范文1

一、加快自身發展,促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和諧的社會必須要以經濟的發展作為基礎。只有將社會財富的總量做大,才有條件進行合理、有效的社會再分配;只有經濟的發展,才有社會公民的共同富裕;只有經濟的發展,才能更好地解決歷史遺留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保險業作為一個朝陽產業,其首要任務仍然是加快發展。也只有加快自身發展,才能更好地支持和促進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促進三大產業的協調。當前經濟結構的失衡首先表現為三大產業結構失衡。工業中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發展偏快,農業、服務業發展偏冷。雖然上海第三產業在全國處于較為領先位置,但與世界平均水平比還有很大差距。而且占上海GDP的比重出現了下降的趨勢。為此,上海制定了《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實施綱要》,明確提出要從資源積聚和金融創新入手,大力發展金融業。金融是上?,F代服務業的一條短腿,而保險則是上海金融業的一條短腿。與上海銀行業比起來我們保險業還很弱小,因此,要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加快保險業發展,做大做強上海保險業。只有加快保險業自身發展,才能有實力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和社會。

2、促進投資與消費的協調。投資與消費失衡也是當前經濟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投資過熱,消費偏冷。自去年以來,央行一直高度關注個別行業和產業價格,并出臺了一系列“組合拳”,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個別行業和產業的投機氛圍仍然較濃,存在泡沫成份。而個別行業和產業的虛熱,很大程度依靠銀行貸款。據資料,社會上“負翁”人數急劇增加。這一方面抑制了即期消費能力,使得投資與消費比例進一步拉大,另一方面這種透支行為使得“負翁”們的養老和健康保障受到威脅,對于經濟和社會形成了不穩定的因素。而保險業的發展,就有利于引導居民積極健康的消費,使居民能夠把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結合起來,理智消費,合理消費,維護社會的穩定。

3、促進信貸結構的協調。當前我國宏觀經濟中信貸結構失衡的問題也比較突出。中長期貸款比例過大,短期貸款偏少。而儲蓄存款增幅不快甚至下降。這就造成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資產長期化,負債短期化。而保險尤其是壽險卻恰恰相反,其負債是長期的。加快保險業發展,有利于緩解當前由于貸款結構失衡對市場造成的影響。一方面通過增加保費收入,吸納社會游資,減輕由于長期貸款過大造成的通貨膨脹的潛在壓力。另一方面通過資金運用,減輕由于短期信貸收縮,政府和企業普遍感到資金鏈偏緊的壓力。

二、發揮分配職能,促進社會公平

公平是社會主義的一個核心價值取向。一個和諧的社會,必定是一個公平的社會。只有社會公平,各方面的社會關系才能融洽協調,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充分發揮,整個社會才能和諧穩定。2003年,全國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關,這標志著我國已經進入低層次的小康社會行列。歐美、拉美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發展歷程表明,從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是一個關鍵時期。經濟學中生產與分配也是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如果分配處理得好,能夠體現社會公平,就能夠進一步充分激發社會各階層的潛能,使社會各個階層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調動起來,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保險在一定意義上屬于分配范疇,它對推進社會公平能夠產生積極作用。

1、正確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培育和發展好涉農保險。農民問題是國家的根本,農業是民生之本。構筑一個和諧的社會首先是要人民豐衣足食。在我國,農業是弱勢產業,農民是弱勢群體。當前,我國城鄉差距明顯,呈現二元化格局。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明顯快于農村居民純收入的增長。同時,城市居民享受的養老、醫療的福利和補助,農村居民卻沒有享受。農村的各種社會矛盾日益顯現,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受到影響。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五個統籌”的原則和要求,已經把“統籌城鄉發展”作為一個重要的命題提出。當前,保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確保糧食安全,穩定糧價,抑制通貨膨脹,是宏觀調控的重要命題。從產業發展的階段理論看,農業作為第一產業是其他產業發展的基礎。其他產業得到發展后有義務反哺農業。保險業作為現代服務業,在謀求自身發展,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應該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服務“三農”。上海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關心和重視,保險業一直沒有放棄對發展農業保險的探索。在中國保監會的支持下,全國第一家農業保險公司“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去年9月正式成立。以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的形式,商業保險運作,政府政策支持、以險養險的方式,承保上海郊區農民的種植業和養殖業的風險以及農戶的家庭財產保險、健康險、意外險等涉農保險。這就為建立和健全農業保險體系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作為保險監管部門,我們將高度重視和支持安信農業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營,同時,我們也將積極鼓勵其他保險公司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提供受廣大農民歡迎的保險服務產品,真正使保險為最廣大人民群眾服務。

保險研究論文范文2

[關鍵詞]漁業保險漁業保險經營主體漁業保險法規北海市

一、廣西北海市漁業保險的現狀

北海市地處廣西南端,北部灣東北岸。北海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捕撈的龍頭,全區70%的漁船都集中在北海市,漁業也是北海的傳統優勢和支柱性產業。2007年北海實現農林牧漁業總產104.26億元,比上年增長3.04%。其中漁業產值為54.36億,占全市農林牧漁總產值的52.1%。水產品產量98.28萬噸,比上年增長1.81%。隨著漁業的快速發展,北海漁民對漁業保險的需求也更為迫切。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北海分理處下轄電建、地角、港管和潿洲等5個代辦處。截止到2007年底,轄區共有大小漁船8700多艘,其中220kw以上大功力漁船2200艘,漁業人口28萬人。近幾年來,該分理處在上級漁業主管部門、業務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的正確指導和支持下,認真結合北海實際,充分發揮全體干部職工的積極性,真抓實干,努力開拓漁業互助保險,使參保漁船和漁民數量逐年提高,互保費收取額也逐年增長,2007年互保費收入突破了320萬元。

二、北海市漁業保險存在的問題

1.漁業互保投保率低,覆蓋面不全,應對風險能力差

北海市漁業互保十幾年實踐證明,互保為北海漁業生產發揮了一定的風險保護神的角色。但是,這種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據中國漁船船東互保協會北海分理處的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北海漁船擁有量達8500多艘,其中小型漁船約4000艘,中型(包括以上)漁船4500多艘,長期活動在海上作業的漁民更達4萬人??稍谶@樣龐大的數字背后,參加互保協會的漁船竟不到600艘、漁民也不足2000人。絕大部分漁民群眾和中小型漁船未加入漁業互助風險保障體系。漁船投保率僅為應保漁船的13%,漁民投保率不足5%。而農業部漁業局的統計數字顯示,同期我國海洋捕撈漁民和20馬力以上機動漁船入保率達22%和25%。

2.保險意識淡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

應該說一個地區的漁業保險發展狀況也取決于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漁民保險意識。目前北海市漁民的收入普遍不高,2007年北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2334元,而農民純收入僅有3846元。當地“多子多?!钡膫鹘y生育觀念又根深蒂固,家庭的生活和教育支出有很大壓力。因此,大部分漁民不愿意夠買保險或無力承擔保費支出。一方面,北海市漁民不愿買保險或無力購買漁業保險;另一方面,北部灣傳統漁場的意外事故卻時有發生。這二者形成了強烈反差。近幾年來,北海漁船在北部灣傳統漁場遭到越南武裝艦船抓扣的事件時有發生。據新聞報道,2005年9月23日,廣西北海市“桂北漁82018”號和“桂北漁63055”號漁船在北部灣海域傳統漁場作業時,遭到越南兩艘武裝船只的追趕和槍擊。2007年7月4日,桂合漁80151號漁船在我國南沙傳統疆界線內海域(東經112°18′,北緯5°40′)生產時,被馬來西亞炮艇無理抓扣,船上10名船員被判監禁6個月,漁船被沒收。此外,漁船的火災以及碰撞事故也時有發生。

3.缺乏切實可行的地方性財政扶持制度

漁業保險是具有很強外部性的準公共產品。高賠付率、系統性風險、信息不對稱等特點,導致漁業保險的“市場失靈”,必須得到稅收優惠政策才能產生有效的制度供給。與發達國家大幅度補貼漁業保險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國政府對漁業保險的補貼歷來非常有限,對農業保險(包括漁業保險)的稅收傾斜力度還非常不夠。目前,北海市政府還沒有出臺針對漁業保險的地方性財政扶持制度,漁業保險難以走快走遠。由于漁船海上作業的高風險,漁業保險賠付率非常高,所以北海市尚無一家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漁業保險業務。

4.地方性的漁業保險法規亟待建立

目前,北海市還沒有對漁船和漁民保險做出相應的規定,地方性的漁業保險法規仍是空白。由此引發船東和漁民投保率低,風險意識淡薄。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漁船等財產和漁民的生命安全都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風險補償,不利于當地的漁業生產和社會穩定。相比之下,漁業發達的廣東、浙江等省對漁業保險均有注明,如《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規定第二十五條:漁業船舶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應當為海上從業人員辦理人身保險。

三、推進北海市漁業保險的建議

1.建立健全漁業互助保險

針對北海市漁民投保率低,應對風險能力差的問題,漁業互保機構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以漁民的利益為出發點,樹立“誠信”原則,在漁民遭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損失后,能夠主動、迅速、合理地給予經濟補償,充分體現漁業互保協會對廣大漁民的關懷和溫暖,力爭在三年內將漁民和漁船入保率提高到30%以上。漁業互助保險機構要以對漁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行業自律,強化內部管理,規范和完善各項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要發揮互助保險扎根基層、面向漁民、服務漁業的優勢,協助政府做好防災減災工作,搞好漁民安全知識普及、引導漁民配備安全設備、倡導漁船編隊生產,增強漁民自救能力和互救意識;協助做好災害緊急救助,在災害發生后,迅速開展定損理賠工作,盡快幫助受災漁民恢復生產生活。

保險意識淡薄是阻礙北海市漁業保險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要從北海市漁業互助保險發展的實際出發,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對廣大漁民群眾的安全教育力度。北海市相關漁政工作部門可以利用伏季休漁的有利時機,對漁民進行海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漁業安全法律法規的培訓,進一步增強漁民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海上自救與互救能力,逐步提高漁民整體安全生產的素質,確保漁船安全生產,扎實推進“平安漁場”、“和諧漁場”建設。宣傳形式可以多種多樣,2007年浙江省舉辦了“互保杯”漁民安全知識電視總決賽,題目涵蓋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業互保、漁船安全生產方面的知識,要求參賽選手必須是一線的漁民和養殖戶。既普及了漁業安全知識,又有趣味性,使他們受到了很好的教育。這種模式,北海市是可以很好地借鑒的。

2.抓住機遇,積極爭取開展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工作

政策性漁業保險是今后我國漁業保險的發展方向,農業部也在積極推進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工作。自2005年以來,上海、浙江、廣東和海南等省市在漁業互助保險基礎上,以漁業互助保險機構為載體開展了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政策性漁業保險工作的開展,大大提高了當地漁業安全生產的風險保障力度,得到了漁區廣大干部群眾的普遍贊同。漁船、漁工入保率也有明顯提高,2006年1-11月份,共有1381艘漁船和12834名漁民參加了政策性漁業保險,獲省財政補貼201.7萬元。自2006年4月起,浙江省嵊泗縣開展了政策性互保試點工作。近兩年來,該縣的漁工雇主責任險投保面達到了98%,漁工投保由原來的人均2份提高到目前的人均10份以上,有效提高了漁民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也減輕了政府部門災后經濟補助的壓力。北海市政府可以借鑒浙江省舟山市等漁業發達地區開展政策性漁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抓住機遇,積極爭取地方政策、財政支持,開展政策性漁業保險試點工作,逐步建立政策性漁業保險制度。

3.加大地方財政支持力度

由于漁業本身屬于弱質產業,經濟效益不高,商業性和互的漁業保險,單靠保險的收入難以支持其自身的良性循環發展,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和制訂特殊的政策保護措施,如實施針對投保漁民的保費補貼和針對承保機構的業務費用貼。一方面:北海市地方財政應針對漁業保險提供相應的保費補貼,吸引漁業生產者投保,并通過自愿投保與法定投保相結合的方式,擴大投保范圍;另一方面,除了保費補貼外,政府還可以向經營漁業保險的機構提供一定比例的業務補貼,以提高其償付能力,增強經營積極性。2004年寧波市象山縣政府專門撥出200萬元用于支持漁業保險,當年該縣的漁業保險工作碩果累累。參加漁業人身保險人數由2004年的7736人上升到2005年的10002人,漁船保險由2004年的不足70艘上升到2005年的1891艘。至2005年底,全縣參加漁船財產保險的漁船達2366艘,共收取保費933萬元;參保船員45075人,收取保費1853萬元。共理賠3145起,理賠款1228.7萬元。他山之石尚可攻玉,那么象山縣的成功經驗則更應該值得我們借鑒學習,甚至是創新。針對目前北海市水產養殖險的空白,地方政府應當“兩頭扶持”:養殖戶購買保險時,政府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商業保險公司理賠達到一定風險警戒線的時候,政府在資金上也將給予相應的扶助。

由于北部灣經濟區是我國政府批準啟動的一個沿海開放經濟區,國家對其發展規劃有許多扶持和優惠政策。除了對漁業保險進行補貼外,北海市政府還可以向有關政府部門爭取對經營漁業保險的承保機構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如減免漁業保險承保機構的營業稅。因此,如果政府對經營漁業保險的承保機構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如減免承保機構的營業稅,那么承保機構的稅收負擔就大大減輕了,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漁業保險的積極性就調動起來了。

4.盡早出臺地方性漁業保險法規

國外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保險理論認為,漁業保險同漁業本身一樣,帶有明顯的公益性,經營漁業保險不能完全以盈利為目的,其政策目標應與國家農業財政政策相一致,以為漁民提供風險保障,提高漁業勞動生產率、保證食物供應、穩定市場及確保漁民生活水平等為最終目的。當前,我國漁業正處于一個歷史上最好的發展時期,但同時也面臨加入WTO后競爭加劇的挑戰。為了貫徹國家“依法治漁,以法興漁”的漁業方針,我國應當對漁業保險的管理體制、發展資金進行立法保證。同時,對于漁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收益主體及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立法加以規范,并立法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進入漁業保險。為了盡快改變目前北海市漁業保險無法可依的現狀,北海市人大應組織漁政、工商、海洋與漁業局、保監局、互保協會等有關單位和相關專家在依據我國《保險法》、《漁業法》等法律規定,并參照舟山、寧波等地級市制定地方性漁業保險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北海市漁業保險發展所面臨的問題,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管理機構和相關職能,加強監督管理,引導漁業保險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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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研究論文范文3

關鍵詞:網絡保險;模式選擇;保險營銷

進入21世紀后,網絡成了家喻戶曉的名詞,網絡的使用率也逐年上升。根據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京的《第2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的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底,我國網民總人數達到2.1億,平均每分鐘新增100多個網民。其中,已有20%的網民開始使用網上銀行和網上炒股,25.5%的網民使用網絡購物。據調查,網絡、電視和報紙是網民獲取信息的主要途徑,而網絡是網民獲取信息的最主要途徑??梢?,網絡正日益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成為具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隨著我國入世,外資保險公司給國內保險公司帶來了很大的壓力。事實上,外資保險公司已經在這方面對國內保險公司構成了威脅。2004年北京壽險市場首次出現負增長,但外資保險卻保持了高增長的市場份額,從1.26%上升到6.46%。但網絡的便捷性給我國保險業帶來了生機,也有力地促使各個保險公司在經營戰略和營銷手段上進行變革,保險公司開始逐步強化競爭和服務意識,重視管理和營銷手段的快捷性和高效性,并逐步借助網絡和信息化手段來開展各項業務?,F在中國國壽、人保、平安、太平洋、新華、泰康、華泰等都先后進行了信息化改造。各保險公司紛紛采取e化戰略是因為網絡保險與普通保險相比有著以下各方面的優勢:

一、網絡保險拓寬了保險業務的時間和空間

網絡保險可以實現“3A”化服務(anytime、anywhere、anyway),使得保險業務的發展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實現了全天24小時的無間斷服務,最終達到在全球范圍內分散風險、獲得規模效益的目標。同時,促使保險市場進一步向國際化、全球化的方向發展。

二、網絡保險降低了經營成本和管理成本

進行網絡營銷,可以有效降低保險銷售費用。傳統的個人營銷機制是以保險公司向保險推銷員支付高額的保險銷售提成為前提的。以恒安標準人壽為例,其員工的保險銷售提成可達到25%,而網絡營銷則不涉及此項費用。另外,由于網站的后期維護成本較低,相對于開設營業點的銷售成本和廣告成本如房租、傭金、薪資、印刷費、交通費、廣告費等都會大幅減少。據美國學者計算,通過互聯網向客戶出售保單或提供服務要比傳統營銷方式節省58-71%的費用,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保險公司的競爭力。

三、網絡保險的信息豐富,可供客戶選擇,也增強了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信息的交互性

傳統的大眾媒體自上而下單方向地將信息傳遞給受眾,利用網絡開展營銷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方式,它更強調互動式的信息交流,任何人都可通過網絡發表見解。消費者可以直接將信息和要求傳遞給市場營銷人員,大大提高了營銷過程中消費者的地位,使他們由被動的承受對象和消極的信息接受者,轉變為主動參與者和重要的信息源。在整個過程中,保險企業與消費者保持持續的信息密集的雙向溝通和交流,讓消費者參與營銷過程的方方面面。隨著保險人對顧客了解的增多,銷售信息也將變得更加詳細和個人化,從而使服務質量進一步地改善,真正使顧客獲得個性化、人性化的保險產品。

四、網絡保險投保公開透明,降低風險

通過透明的網絡業務,投保人與保險人相互監督,可以避免不同企業之間的惡意競爭,規范企業間的經營行為,共同維護保險業的整體利益。以上優勢使網絡保險在傳統保險模式下有了一席之地,保險業也將隨之進入網絡保險時代。同時,網絡營銷是一種全新的營銷模式,也是一種“軟性”營銷。由于保險業不需要傳統的物流配送體系相支持,因此具有開展網絡營銷的先天優勢。在這點上,國外的保險企業起步要比我國早得多,歐美國家大量涌現了能夠在線提供保險咨詢和銷售保單的網站。目前,國內外保險企業借助于互聯網開展網絡營銷主要有以下兩種模式:

(一)保險企業建立自己的網站

此種營銷模式主要是指一些有實力的保險公司通過原有的公司網站或另外建設一個網站,設立保險產品門店,在網上門店內完成從宣傳保險產品到簽發保單,甚至是受理配案的整個保險業務過程。由于通過主頁來宣傳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是最好的一種營銷模式,而網站就如同是保險企業在互聯網上開設的分公司,客戶直接可以通過網絡詳細地了解產品,因此,此種營銷模式不僅能夠極大地方便客戶,使客戶從被動變主動,而且能夠節約成本,提高效率。這種模式的特點主要表現為:由具有較強實力的保險公司自建,銷售本公司的產品,在銷售保險產品同時,宣傳保險知識和公司形象,提供的服務流程較為全面,網上直接支付較為普遍。如今,平安PAl8、泰康在線、華泰的和新華人壽的等就是這一模式的典型。

(二)利用第三方保險商務平臺

第三方機構模式是指由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或人之外的機構開設網上平臺,為眾多保險公司和客戶提供交易場所,并收取服務費。保險公司和顧客在這個平臺上碰面,互相促成保險合同。這種模式的特點主要表現為:由第三方的商業機構建設,提供眾多保險公司的產品,但是不能完成理賠等業務,網上支付也較少涉及。易保網、網險、保網、買保險網是這一模式的典型。

1997年11月28日,我國第一家保險網站——中國保險信息網(china-)正式開通運行,并進入國際互聯網。同年12月,新華人壽公司在網上完成的第一份網上保單更是標志著我國保險業已經搭上了網絡快車。2000年3月9日,國內推出首家電子商務保險網站——“網險”。該網站由太保北京分公司與朗絡電子商務公司合作開發,真正實現了“網上投?!?。“網險”目前推出了包括網上個人和團體保險兩大類,30余個險種。保險網絡營銷在我國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但是由于我國起步較晚,目前仍受到監管不足、人力資源缺乏、前期成本高、產品種類少等因素的制約。因此,保險企業的營銷活動要想真正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還需在以下方面多加努力:

第一,轉變營銷觀念,真正以客戶為中心。網絡互動的特性決定了保險業開展網絡營銷,公司會收到大量的反饋信息,因此,公司要專門設人對這些信息進行管理,需要設立一個專門負責收集E-mail反饋分類的管理員,并在網站上設立留言板。

第二,進一步完善網絡保險環境和相關法律法規。為了保證網絡保險市場的正常運行,單靠行業自律是難以維持的,如何進行網上核保、網上理賠,如何防范網上保險欺詐等都為保險企業提出了難題。與有形物品的網上交易不同,保險電子商務由于保險當事人之間的人為因素與深刻復雜的背景及利益關系,僅僅依靠網上運作還難以支撐網絡保險,如何禁止和懲處利用電子商務進行保險欺詐的行為、如何實現網上核保與網上理賠及支付等,我國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它既需要技術、資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也需要社會公德意識與法制意識的不斷強化。為此,政府管理部門應加緊出臺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網絡保險運行機制的研究,創建一個誠信、公平的環境,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監管體系,以迎接e保險時代的到來。

第三,努力提高保險人員的素質,加大對員工培訓的投入。網絡保險要求員工有更高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保險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應該包括業務素質和思想道德兩個方面,這樣才能夠避免員工串通騙保的情況出現。目前,在我國現行保險體制下,保險營銷人員多數為非正式員工,按業績淘汰,他們享受不到正式員工的待遇,缺乏歸屬感,具有很高的流動性。而在美國,人隊伍雖然近百萬,但監管體系完善,人員素質高,行為規范,保險公司大約花費1-1.5萬美元對人進行培訓,并且要通過包括人壽保險和個人保險的14門課程的10門考試才能獲得資格證書。日本的外勤營銷人員也要經過完整又嚴格的教育培訓才能獲得展業資格。所以,我國保險公司要對保險營銷人員進行系統、嚴格、專業的培訓,使他們能夠進行專業化的營銷服務。

第四,創造網絡品牌,加強品牌營銷。品牌是一種心理概念,是一種基于消費者的內心期待,由企業通過產品或服務表現而建立的穩定的符號象征,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消費者情感價值的轉換替代符號。在市場轉型過程中,保險市場的競爭最終是品牌與服務的競爭,把品牌、服務和營銷機制融為一體,構建以客戶為核心、以品牌形象為價值標準、以服務為整體功能的品牌營銷模式,可以使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因此,保險企業應進行深入的客戶調查和研究,重新進行客戶定位,并開發出適合他們的新品牌產品。

第五,采取多渠道分銷式的營銷戰略。同樣的產品、同樣的價格,不同的分銷渠道將會產生不同的經營效果。因為保險產品的最終售價,不僅取決于開發產品的成本,而且取決于流通費用的高低,同時分銷渠道選擇得好與差將決定能否有效地使產品大量地進入市場。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選擇既適合產品特性,又能滿足市場需求的分銷渠道,突破目前自銷和個人人銷售的單一模式。從美國保險業實踐經驗來看,不但保險對象是多元的、分散的,而且險種性質和內容也有很大差異。目前,我國非壽險分銷渠道存在著嚴重失衡。根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2006年1~9月,我國非壽險保險費收入1196.17億元,保險專業公司(獨立人)實現的保費收入僅為71.22億元,僅占全部非壽險保費收入的5.95%。保險經紀公司實現保費收入78.21億元,其中,財產險保費62.12億元,占同期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的5.19%。占絕大比例的非壽險保費仍然是通過保險營銷員和保險兼業機構渠道獲得,這與美國非壽險業獨立經代機構的重要地位截然不同。因此,我國非壽險業需要充分考慮保險產品市場化帶來的客戶需求、產品、市場競爭,以及企業其他層面經營制度的變化,對當前失衡的分銷體系結構進行調整,逐步放棄過度依靠單一直銷模式的銷售體制。

第六,切實開展險種創新。險種的創新開發是實現保險公司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險公司開展其他業務的起點。保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就必須開發出多樣化的險種,最大限度地滿足保險客戶的需求。險種創新主要包括:設計全新險種;舊險種組合改造;實行“拿來主義”,從海外保險市場引進成熟險種加以改造;量身定做,針對客戶自身特點制定和組合保險產品應是未來險種創新的主要方向。只有進行成功的險種創新,才能滿足顧客不同需求,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占領市場。

如果我國保險業能在以上各方面下苦功夫,相信在不久的將來網絡保險一定能取得良好效果。但與此同時,網絡保險作為一種新事物,盡管有著很大的優勢,其在國內的發展尚處于不完善階段,仍然存在一些風險和不足。因此,網絡保險盡管好處多多,但也非我們想象中的靈丹妙藥。保險業必須加大監管力度,將傳統保險與網絡保險相結合,不斷創新發展。2007年市場運行的主要特點表現為市場平穩健康運行,業務增長速度明顯加快。全國累計實現原保費收入7035.76億元,同比增長25%。全國公司總資產共計29003.92億元,比年初增加9272.60億元,同比增長46.99%,是2002年的4.59倍,年均增長35.62%。保險業尤其是網絡保險業在我國有如一個正在學習走路的孩子,他的成長之路還很漫長,成長空間也很巨大。如果各保險公司既能充分利用網絡優勢,又能最大限度地防范網絡風險,那么全面e化的網上保險公司將成為21世紀保險業的領頭羊,屆時,我們也將迎來保險公司與投??蛻綦p贏的良好局面。

參考文獻:

1、偰娜.21世紀的網絡保險營銷[J].時代金融,2007(7).

保險研究論文范文4

論文提要:我國農村正處于劇烈的社會轉型期,農村原有的養老保障體系正在被打破,而新的保障體系尚未形成。本文在此前提下設計和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基本制度框架,特別是建立農??赊D換為城保的通道和機制,對早期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革。

我國農村正處于劇烈的社會轉型期,農村原有的養老保障體系正在被打破,而新的保障體系尚未形成,農村大部分老年人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他們成為整個社會中最邊緣化和最弱勢的群體之一,這個群體的規模越來越大,已經開始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和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一)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現狀評述。1992年《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始推廣,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與此同時,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系列值得關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小,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據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截至2006年底,全國參加各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為5,374萬人,其中東部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已超過60%。參保人數比2002年的5,462萬人有所下降。目前,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310億元,分散在1,905個縣市。

2、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功能正在不斷削弱,家庭養老面臨挑戰。主要問題:一是農村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養老功能弱化。二是農村大量的年輕人進城打工,代際不平衡嚴重。迫于崗位的競爭壓力,忙于工作和事業,這些人無暇顧及老人;同時,這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三是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加劇年輕人消極贍養老人現象的增加。

3、農村養老難于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土地對于多數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調查顯示,目前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的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致養老更是奢望。而且現在土地對于多數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城市化的迅猛推進使得許多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農民所得到的只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4、老齡化加快。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勞動力的輸出,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年齡結構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我國農村已出現家庭小型化傾向,農民養老問題日益嚴峻。據2005年底開展的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統計,全國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10,045萬人,其中農村約占老齡總人口的68%;中國農村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27人。

(二)早期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改革。截至2006年底,全國1,905個縣,5,374多萬農民參保,還不到應該參保農民總數的8%,僅有310多萬參保的農民領取了養老金。積累保險基金310億元,這些農??傮w上屬于早期農保性質??偟膩碚f,早期農保試點工作不成功,陷入僵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覆蓋范圍小,發展嚴重不平衡。已經籌集的農保資金主要集中在少數幾個發達省市,多數地區難以為繼。從基金規模上看,排在前五位的是江蘇、山東、上海、浙江和北京,這五個省市的基金共計221億元,占全國農?;鹂傤~的71.3%。

二是管理體制不順,“民政不管,社保不接”。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數省份,農保管理體制至今仍沒有理順,運作也困難重重,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在全國1,905個農保試點縣中,多數地方的農保機構還在民政部門,農保在省級已經移交而市縣沒有移交,依然處于“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局面。與此同時,很多內地和西部省份“清理整頓”的一個通行的做法是簡單退保。

三是基金分散,管理存在流失和損耗現象。目前,全國310億元農?;鸱稚⒃?,905個縣市。由于管理體制不順,全國清理整頓農保后,農保機構和人員的辦公經費、工資多數沒有納入財政預算,挪用農保基金發工資的事情相當普遍。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2005年全國31個省份中,涉及1,905個縣、2.6萬個鄉鎮,農保系統大約有干部近1萬多人。

四是老年受益保障不能兌現,保障水平低。很多參加早期農保的農民在年齡達到60歲后,每月領取以前規定的養老金的承諾不能兌現。

二、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采取個人、集體和國家等多方出資籌集養老基金并為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和服務、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制度,并且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養老金還會相應增加。該制度的新穎性,首先在于各級政府和村集體逐步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本文以成都為例,鑒于目前成都各區、市、縣經濟發展水準不一樣、政府財政負擔能力不一樣、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也不一樣的狀況,成都于是按照一二三圈層分類劃檔逐步推進全市農村養老保險。

(一)從遠郊區縣——都江堰和金堂縣來分析。金堂縣從2007年6月1日最先按規定開始在三個鄉鎮進行農民養老保險試點,9月1日在全縣全面推開農民養老保險。2007年全縣GDP為79.1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690元。都江堰市從2007年8月初開始,分別選取了胥家鎮、崇義鎮各兩個村進行農民養老保險試點。2007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116.2億元,農民人均收入從2001年的3,096元增加到2007年的5,300元。兩地屬于成都市第三圈層,經濟實力偏小。

保險研究論文范文5

在保險市場上,由于缺乏保險這個特定行業的專業知識,投保人很難理解保險條款,不知道自己的需求,不知道自己存在什么風險,不知道購買何種保險可以更好的規避風險,也不知道哪家公司服務好,所以不能對保險產品進行有效的選擇。特別是在我國,保險市場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其發展和管理規范還不是很完善,存在很大的缺陷,很容易引起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糾紛,從而降低保險公司的信譽,進而影響保險行業的發展。而保險經紀公司可以憑借自己的專業人員優勢,對投保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為其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滿足其需求。同時對于保險公司而言,保險經紀公司的出現,使保險人從開展售后服務、宣傳公司形象、檢驗客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等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搞好內部管理和市場開發,從而促進其工作效率的提高。推進我國保險行業的迅速發展,并加以完善。

保險經紀公司是保險市場上溝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重要橋梁,保險經紀行業的發展直接影響著保險行業的發展。在歐美,保險經紀已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而我國的保險經紀行業發展歷史短,經驗缺乏,且由于各種原因,運營尚不規范。近年來我國保險經紀公司雖有發展,但發展規模小且效益不理想,大部分經紀公司仍處于虧損狀態。自第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成立之后,2000年全國保險經紀公司實現的保費收入為3億元,約占全國保費收入的0.16%,實現傭金收入3000萬元;2001年,實現保險費收入8億元,占當年保險費總收入的0.5%,實現傭金收入4200萬元;2003年,通過經紀公司實現的保險費為49.6億元,占全國保險費收入的1.27%,實現傭金收入4.43億元;2004年,通過保險經紀公司實現的保險費為74.18億元,占全國保險費收入的1.72%,實現傭金收入7億多元;2006年,保險經紀機構共實現營業收入14.28億元;2007年保險經紀公司實現保費收入190.58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2.71%;到2008年,保險經紀公司實現保費收入269.70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2.76%。雖然保險經紀的保費所占份額不斷提高,但是與歐美保險經紀行業的60%-70%相比,差距之大顯而易見。從世界保險市場上來看,保險經紀人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我國的保險經紀行業發展仍有很大的空間。

由于我國的保險業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保險經紀行業更是處于初級的起步階段,再加上宣傳不夠,公眾對保險經紀行業的認知認可程度不高,甚至誤解甚深,有時把它與違法的傳銷混為一談。所以不論是保險公司還是保險客戶對保險經紀公司的接納程度都十分有限:一些保險公司把其看成是搶生意搶客戶的競爭對手,更無從談起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司形成戰略合作;公眾也簡單的把保險經紀公司看作是商,并沒有認同的它的專業服務功能。其實這些錯誤的認識不僅僅是因為保險行業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更大程度上也與保險經紀行業本身存在的問題有關。例如,一些保險經紀人為了完成業績指標,騙取公眾投保;為了獲取更多地利潤,在經營中“重發展、輕管理,重傭金、輕服務”,從而造成了保險經紀業低水平低質量的發展。此外,保險經紀人公司缺乏受過足夠訓練并且有經驗的員工,在保險經紀人員專業素質不足的情況下為投保人服務,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推委責任,不同程度地損害了投保人和保險人的利益。而且我國初生的保險經紀公司幾乎是在沒有任何操練和演習的狀態下進入保險市場的,在這么短暫的時間內還來不及探索出適合中國保險市場現階段需求的一套完善的經營技能和管理經驗,所以各種專業技術力量還相當薄弱,從而嚴重制約了保險經紀市場的發展。從監管方面來看,社會和監管部門的支持力度不夠,市場監管缺乏力度,法律滯后,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監管體制來規范保險經紀行業的競爭和發展。針對我國保險經紀行業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思考:

1.加強保險經紀公司的專業化管理。一是專業人才,保險經紀公司應立足于自身培養、在薪酬待遇、工作環境、企業文化等方面綜合考慮,而不僅僅是從賣出多少份保險來評定。充分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從而實現以專業素質去贏得社會公眾的廣泛認可;二是誠信服務,應加強內部自律,通過誠信優質的服務來提升自己的職業形象,贏得社會公眾的信任。

2.加強宣傳,開展廣泛合作。保險經紀公司應當注重媒體的宣傳效應,同媒體保持密切的接觸和良好的關系,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全面加大保險經紀宣傳力度和廣度。讓保險產品的需求者徹底了解保險經紀人在整個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保險經紀公司也要加強和保險公司的合作,發揮其對保險公司的展業和檢驗的替代作用,贏得雙贏。

3.完善市場監管和社會監督體制,強化對保險經紀人的規范管理。從法律管理角度規范保險經紀人,保障其行為的合法性和合格性,設立嚴格的進入行業的標準,提高整體行業的素質,從而規范保險經紀市場的正規型。與此同時,還要發揮社會監督的重要功能,建立保險經紀機構資信評級制度,并將資信評選結果公示于眾,實現信息的完全對稱化,讓公眾有選擇經紀人的根據,從而逐漸淘汰非專業化的保險經紀公司。

4.不斷的進行保險經紀業務的創新,提供專業化服務。創新是一個行業取得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我國的保險經紀行業還處于初級階段,服務的種類比較少,雖然吸收了很多發達國家保險經紀業務的模式,但是要結合我國的國情進行不斷的服務產品創新,才能及時地滿足市場多方面的風險管理需求,同時通過提供更加專業化的服務,減少保險交易成本,提供保險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從而實現我國保險經紀行業的更快發展。

【摘要】保險經紀業務在國外發達國家已有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歷史,而在我國仍然是一個新興行業,尚處于“初級階段”,存在很大的問題和挑戰。本文通過對我國保險經紀行業的發展現狀進行分析,結合近幾年來保險經紀行業所取得的經營成果,提出問題和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保險經紀人專業化管理市場和社會監督服務創新

參考文獻:

[1]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保險中介發展報告.

[2]楊倬妮.保險經紀發展評價指標體系研究.西北民族大學學報.

[3]劉曉敏.對我國保險經紀行業發展的研究.海南金融.

保險研究論文范文6

關于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求償權,學界歷來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保險人可以行使代位權。此觀點認為,再保險性質上屬于責任保險,就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的關系而言,再保險人為責任保險的保險人,而原保險人為被保險人。依照《保險法》所規定代位行使的條件考察,原保險人于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后,再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3]另一種觀點認為再保險人無代位求償權。此種觀點主張,基于再保險的特殊性,再保險人代位權的行使,應由原保險人為之,即原保險人以自己名義代位請求全部賠償金額,并將追償所得攤還給再保險人。因為原保險人為分散危險的需求,可能依照各種方式安排再保險合同,再保險人可能散布世界各地且人數眾多。對再保險人而言,再分別行使代位權,事實上不可能,也不經濟;對應負責的人(如侵權行為的加害人)而言,則會因再保險人形式代位權而疲于奔命。為求再保險人的方便,并免第三人應訴之累,代位權的行使權人應限原保險人得為之。至于求償所得,再由原保險人因自己及各再保險人應負責的部分分攤。[4]

要對再保險合同有無代位求償權進行定位,先得對再保險合同的性質進行分析。筆者贊同再保險合同的性質為責任保險合同說,這也是學界的通說。所謂責任保險合同,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并在受賠償的請求時,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責任保險合同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是當被保險人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依法負民事賠償責任并受該第三人追償時,由保險人承擔這種民事賠償責任的一種合同。其目的是實現法律責任的轉嫁。被保險人將共同承擔的法律責任轉嫁給了保險人。這種法律責任轉嫁的目的,既為維護被保險人自身的利益,避免因承擔巨額的賠款責任而陷于困境,又為保障受害的第三人的利益,使其能夠獲得足夠的賠償。

在理解了再保險合同的性質后來看這兩種觀點,似乎并不矛盾。第一種觀點在邏輯上沒有不妥的地方。第二種觀點否定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理由是由再保險人行使該權利可能不便于操作和效率低下。這種分析方法在邏輯上有錯誤,先假定再保險人存在代位求償權,而再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將導致訴訟成本過高,而否定在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因此作者認為再保險人具有代位求償權更符合邏輯,但如果由再保險人來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話,確實可能不經濟,也不便于操作,所以應該用其他方法來解決。

我國《保險法》第44條第1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睆姆l的字面意思來理解,該條款沒有賦予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但是按照保險法的原理來推論,既然再保險合同是一種責任保險合同,那么在這個合同當中的被保險人為原保險人,而保險人為再保險人。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在保險人就可以按照《保險法》第44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求償權。

誠然,如有的學者所認為的一樣,再保險人享有代位求償權的確可能不經濟,但再保險人享有代位求償權在某些情況下是有價值的,如當原保險人怠于行使自己的追償權時,如果不賦予再保險人以追償權,那么再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可能受到侵害。有學者主張原保險人怠于行使其代位求償權時,再保險人可依據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直接向責任方行使代位權。但此代位權絕不等同于“代位求償權”;再保險人也可向法院提訟,向原保險人主張權利。[5]但責任保險的保險金的給付方式有兩種形式:一是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但有一限制,即必須在被保險人已向第三者支付賠償金后,以免發生被保險人取得保險后不向第三者賠償的情況;二是保險人得到被保險人的通知后,直接向第三者支付保險金。保險人在支付保險金后,在被保險人對其他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情況下,保險人可以在其支付賠償金的限度內行使保險代位權。從責任保險的保險金給付方式上我們也可以看出,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后,對造成損害的其他責任人有保險代位權。而再保險合同是責任保險合同,因此再保險合同的再保險人有代位求償權。

認為再保險合同具有獨立性,因而再保險合同不具有代位求償權的觀點實際上是沒有把再保險合同看作責任保險合同。討論的前提不同,因此得出的結論不同。不過,由再保險人形使代位求償權,的確可能導致不經濟的情況發生。國際上的習慣做法是再保險人代位權皆由保險人行使,并將追償所得攤回再保險人。[6]筆者認為出了這種方法之外,我國還可以規定約定代位制度,這樣再保險人和原保險人可以約定再保險人是否享有代位求償權,如果約定享有,那么再保險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反之則不享有。限制的目的并不是否認再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而是為了促進效率,這樣是符合商事法的立法精神的。

注釋:

[1]李玉泉:保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02。

[2]再保險的性質有原保險合同說和責任保險合同說之分。前者認為再保險合同繼承原保險合同而來,兩者并無二致。但就再保險合同制度本身的特點來看,作者更傾向于責任保險說。

[3]陳繼堯:再保險論-當前趨勢與型態研究。臺灣三民書局。1993.34。

[4][日]田邊康平:保險契約法臺灣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出版社。199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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