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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稅收籌劃范文1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與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利益。稅收籌劃的實質是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 下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綜合性、事先性、合法性、目的性等特征。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稅收籌劃逐漸將成為企業尤其是房地產企業經營管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目前的政策下,房地產企業資金來源受到限制,伴隨著房地產行業壁壘的打破和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房地產未來的發展將向規范化、規?;?、品牌建立的方向發展,企業的并購更加頻繁,現金流量成為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和保障,因此,如何在日趨殘酷的競爭中不被淘汰出局,充分完全利用現有資源,在管理中合理利用資金,合理的進行稅收籌劃,節省資金,創造節稅收益,是房地產企業制勝的重要法寶。
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有很多方式,其中利用土地增值稅進行納稅收籌劃是其主要方式,下面我們重點介紹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
一、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簡介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下面筆者從土地增值稅的自身特點出發,結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并綜合考慮納稅人的整體利益,對土地增值稅的籌劃進行闡述。
1.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稅率的計算
土地增值稅按照增值額超過應扣除項目的比率,采取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形式,增值額與應扣除項目的比率越大,適用的稅率越高,應負擔的稅負越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額分別是: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但是未超過100%的部分,稅率為40%;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但未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及以上的部分,稅率為60%。
3.應稅項目和扣除項目的確定
應稅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應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產有關的稅金、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以及其他扣除項目等。
4.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1)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為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超過應扣除項目金額的,應按其全部增值額計稅。同時對于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進行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和應稅金額。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3)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4)合作建房中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
(一)利用避免進入征稅范圍節稅籌劃
1.利用合作建房節稅
合作建房方式指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的行為?!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中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p>
根據以上稅收優惠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充分利用此項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合作建房雙方分得的房產均不含有土地增值稅,可大大降低房產的成本,這樣可實現出資方和出地方的雙贏。一般情況下,合作建房中的一方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使用權,但是卻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而另一方因轉讓部分房屋所有權而發生了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若兩企業協商采取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相互交換的方式合作建房,此時,對合營企業提供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將視為投資入股,而稅法中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加投資方的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因此,就會只對企業銷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雙方分得的利潤不征收營業稅,這樣,合營企業雙方都不多交營業稅,均獲得了節稅收益。
2.利用代建房方式節稅
代建房方式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在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代建費用的行為。代建房的整個經濟行為中,雖然企業取得了收入,但是不涉及房地產產權的變動,其收入也就只屬于勞務收入性質,所以不在土地增值稅納稅范圍之內,僅依據稅法中有關營業稅的規定依法繳納營業稅。采用代建房方式,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營業稅負擔,還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大幅降低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代建房方式,在開發之初就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了開發后再銷售時繳納土地增值稅,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3.改出售為出租節稅
稅法規定的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未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房產產權的行為。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完成后,可以以出租的形式收回資金,由于沒有發生產權變動,企業只需交納出租房產稅,這樣大大節省了企業的稅收負擔,為企業創造了節稅收益。
4.改出售為投資聯營節稅
按照稅法規定,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繳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而且以不動產投資入股以后轉讓股權時也不需要補交營業稅。這些規定為房地產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如果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或公司作為房地產的購買方,可以考慮先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再以向購買方轉讓股權的房地產達到銷售房地產的目的,從而為企業獲得節稅收益。
(二)利用增加可抵扣項目進行節稅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通過增加合理的利息支出等扣除項目金額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適用較低的稅率,從而達到降低稅收負擔的目的。依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利息支出扣除項目之規定:“現行相關土地增值稅稅法對財務費用扣除項目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边@些選擇性條款為企業提供了一個新的稅收籌劃空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都會發生大量的借款,不可避免的會有大量的利息支出,而依據上述規定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會對企業應納的土地增值稅產生很大的影響。
三、房地產企業在稅收籌劃中要注意的問題
稅收籌劃能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節稅收益,實現企業利潤的增加和企業價值的提升。但是,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也有一定的風險性,因此,企業還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稅收籌劃應以合理合法為前提
稅收籌劃不可盲目的鉆法律的空子,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堅持依法原則,在不違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結合房地產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籌劃,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和目標。
(二)稅收籌劃應注重戰略籌劃
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納稅過程更重要的是公司管理層的決策過程,企業在決策時要注重規范性、戰略性的籌劃。有的房地產企業片面的認為,納稅籌劃就是鉆稅法的空子,只對單個項目,單筆交易或者單個環節進行籌劃,而忽略了項目對企業在開發、經營成本上的影響,單純地追求通過稅費籌劃來增加企業的節稅收益卻增加了開發成本或經營成本,最終對企業產生了消極的影響。
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管理層和財務部門不僅要關注財務、稅務方面的事項,也要關注企業日常經營的各個方面,不僅需要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合作,還要得到企業內部其他部門的配合,才能充分取得稅收籌劃節稅效益的最優額度。
綜上所述,稅收籌劃的目標不僅僅是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還要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凈利潤以及企業價值的穩定增長。企業只有合理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制定戰略稅收籌劃,才能發揮稅收籌劃的作用,保證企業的持續性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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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歌.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J].商場現代化,2007(11)
房產稅稅收籌劃范文2
[關鍵詞]房產出租;土地轉讓;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8-056-01
現在我國正處在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時期,社會資源不斷地進行優化配置,部分社會閑置資源重新組合在所難免。房產出租,土地轉讓較為普遍,如何使企業能夠保持較低的運行成本,又能依法納稅,相關稅收籌劃是值得研究的課題。
一、房產出租
現在公司逐步向零庫存發展,庫房大量閑置。而部分閑置的庫房用于出租,但是,租賃的稅負過高,要降低稅負,必須完成房屋租賃與庫房倉儲的轉換。這里要明確租賃與倉儲的含義。所謂房屋租賃是指租賃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方將房屋的使用權讓度給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一種契約形式;倉儲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庫房所有人用倉庫代客貯存、保管貨物,并收取倉儲費的一種契約形式。不同的經營行為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法規,這就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營業稅:租賃業、倉儲業均應繳納營業稅,稅率相同;房產稅:房產自用的,其房產稅依照房產余值1.2%計算繳納;房產用于租賃的,其房產稅依照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依流轉稅的7%+3%+2%(各地可能不同)。從上述各稅種計稅公式的不同可以看出,由于房產稅計稅方法的差異,必然導致應納稅額的差異,這就預示了稅收籌劃的機會。
稅收籌劃方法:將租賃合同改為倉儲保管合同,增加服務內容,配備保管人員,為客戶提供服務。由于倉儲保管而節省房產稅,而給公司帶來效益。但出租變為倉儲后,需要增加支付保管人員一定費用,公司可在增加的保管費用與節省的房產稅額之間綜合比較,選擇適合的方法。
二、土地轉讓
現實社會當中部分開發商中標得到土地以后,因諸多原因,無法完成房地產開發,因此,土地轉讓流轉在現實社會比較普遍,現就各種轉讓方式的稅負進行分析
1 是直接辦理土地交易轉讓,相關稅負:(1)營業稅,按增值部分繳納,(2)土地增值稅,正常繳納,(3)企業所得稅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4)契稅,按3%-5%的稅率繳納。(5)印花稅:萬分之五繳納。
2 是生地變熟地再辦理交易轉讓:(1)營業稅,按增值部分繳納,如第一種相同,(2)土地增值稅,同第一種方法比較,根據相關條例,計算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價款,交納的有關費用,和開發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計開發成本的20%以及轉讓環節繳納的稅款,籌劃空間就是加計20%開發成本扣除。(3)企業所得稅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但由于土地增值稅繳納的變化,實際繳納稅額跟第一方方法有差異。(4)契稅,按3%-5%的稅率繳納。(5)印花稅:萬分之五繳納。
3 是土地投資入股變成股權:(1)營業稅,根據財稅(2002)191號文件,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方利潤分配共擔風險,不征營業稅;(2)土地增值稅:若子公司不是從事房地產開發,母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可免征土地增值稅;若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正常繳納;(3)、企業所得稅:正常繳納,(4);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行為,要按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為3-5%。(5)印花稅:萬分之五繳納。
稅收籌劃方法:根據上述,籌劃空間在于營業稅的減免以及土地增值稅的加計扣除上,同時由于營業稅的減免以及土地增值稅的加計扣除而導致所得稅應納稅額也會產生差異,因此,綜合計算各種方法應納稅額,進行比較,選擇合適的方法。
4 代建房屋是個極其簡單的問題,就其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業”科目繳納5.5%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將收入并入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成本、費用、稅金及損失,再征一道企業所得稅就萬事大吉了。但是,將一普通的房地產開發銷售通過合法的形式演變成代建房屋卻是個相當復雜的問題,企業因此將獲得巨大的稅收利益。試想,銷售房屋環節,是按成交價格全額計征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而代建只就結算勞務所得計征;銷售房屋所需回避或繳納的巨額土地增值稅根本不屬代建行為的征收范圍;購房者應納的契稅由于未發生產權轉移,完全可以回避;關于所得稅方面,由于稅基的大幅減少,少納稅款是顯而易見的;至于節省的印花稅,在這里就顯得微乎其微了。當然,這需要全盤的策劃和詳盡的操作步驟,而且為了防范不應有的法律風險,要在房地產律師的協助下,與委托方簽訂一攬子協議,將預期利潤化整為零在各項協議中或以管理費的形式體現。下面通過案例說明。
房產稅稅收籌劃范文3
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 稅收籌劃 案例分析
一、研究背景
稅收籌劃近年來在稅收管理領域的應用研究和企業決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那些知名的國際公司已成立專門的納稅籌劃部門,深入研究各國稅收法律法規,針對這些法律法規制定出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并取得了很大的經濟 效益。稅務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的財務效益及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因而獲得了管理者及學術研究者的普遍關注。
二、國內外現狀
(一)國內現狀
在西方國家視為“智慧者的文明行為”的稅收籌劃,在我國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被視為。稅收籌劃在國外早已發展成為一個成熟的行業,而在我國,關于納稅收籌劃的研究才是近些年的事情,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更是少之又少。1994年,我國才有了第一本關于稅收籌劃的專著;2000年,我國才開始全國范圍內的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2001年,中國稅務報社舉辦了關于納稅籌劃的研討會,至此,稅收籌劃才在我國開始得到認可。
(二)國外現狀
在國外,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早在20世紀初期,稅收籌劃便取得了西方多國各政黨及政府各界的承認并批準實施。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上在經濟發達的國家已達到成熟甚至狂熱的階段。近幾年來,國外稅收籌劃的研究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和深入,針對不同的行業,學者們提出了不同的稅收籌劃思路與方法。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比較
綜觀國外研究者的成果,可以看出國外研究呈現出以下特點:首先,國外大多數學者的宏觀研究都是以發達國家稅制結構為背景,重點研究所得稅的避稅問題。這與發達國家稅制結構以所得稅占主要地位有關。其次,國外大多數對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研究都是以跨國公司的國際避稅為主。特別研究發達國家的資本流向發展中國家,利用這些國家之間的稅制差異及漏洞,通過運用關聯交易價格方式達到調節跨國公司納稅事務的效果。
三、房地產企業的概念
關于房地產企業,我國官方并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中明確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進行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睆脑摲ǖ囊幎梢钥闯?,國家只是對房地開發企業進行了界定,而事實上,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是眾多房地產企業的一部分,還有諸如房地產銷售企業、房地產租賃企業、房地產物業等等。
四、房地產企業的特征
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特征。房地產企業因為其業務的復雜和多樣性,其特點更加鮮明。下面簡要闡述一下房地產企業的主要特征。
(一)業務范圍廣
房地產企業業務多元化且運作程序復雜。其業務面通常涵蓋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房產建設、工程驗收、銷售管理及物業服務等領域、貫穿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業務實施過程中涉及市政、園林、環衛、金融、財政、稅務。房地產企業稅負特征及納稅籌劃的理論分析等各個職能部門,牽扯面廣,運作程序比較復雜。
(二)生產經營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
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周期比較長,資金需求量比較大。由于房地產企業業務的復雜性,我國房地產企業從立項、開發、建設、銷售到結項一般需要幾個年度,特別是一些大型項目的開發,需要的時間更長,我國商品房的平均經營周期大約4年。同時,房地產企業又處于資金密集型行業當中,整個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流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
五、稅收籌劃的定義和特點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
“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它來源于 1935 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边@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與意義
(1)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稅收籌劃的基本目標是在可接受的稅收風險水平下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實現利潤最大化。為實現這一目標,具體可細分如下: 1)合理進行納稅申報。 宏觀經濟形勢和稅收法規政策不斷地變化和調整,作為納稅人需要不斷的學習,即使準確的理解把握現行稅法,只有這樣才能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能降低企業的稅收籌劃風險,防止額外成本費用的發生。2)降低納稅成本。納稅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兩部分。直接成本指的是企業在納稅申報過程中直接發生的人、財、物等成本費用。3)全面減輕稅收負擔。這是企業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稅收負擔的輕重不是具體納稅數額的多少,而是稅收負擔的比率。
(2)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及企業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具體有以下幾點: 1)稅收籌劃可以促進企業納稅意識的提高。稅收籌劃和納稅意識具有一致性,稅收籌劃本身就意味著企業納稅意識的提高。2)稅收籌劃可以健全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
稅收籌劃的方法比較多,但是無論哪一種稅收籌劃方法歸根結底都是在具體的背景下的運用,是對具體稅制要素的選擇,其目的都是達到事先確定的稅收籌劃目標,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1)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稅法關于減免退稅的優惠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法。例如,稅法規定持有非經營用的房產免交房產稅,房地產企業可以利用稅法關于其涉稅環節的減免稅退政策進行合理的納稅安排以獲得節稅的收益。
(2)努力適用低稅率。盡力選擇低稅率進行納稅籌劃的方法。房地產企業銷售房產需要按5%繳納營業稅,而建筑安裝服務只需要按3%繳納營業稅,同時土地增值稅是四級累進稅率,房地產企業應該通過一些必要的手段盡量按照較低的稅率納稅。
(3)擴大可抵扣項目金額。通過可抵扣項目的調節進行納稅籌劃。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中,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都涉及成本費用的扣除。房地產企業應該充分利用這些可抵扣項目,努力增加可抵扣項目的金額,進而相應地減小稅基,稅基的減小會使應納稅額得到明顯的下降。
(四)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
(1)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房地產企業的影響。2008年1月1日開始,我國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有的企業所得稅法相比,主要突出了兩大方面的變化:第一,稅前扣除項目增多。第二,取消了一些舊的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這兩大內容的變化,使得房地產企業不能繼續沿用原有的稅收籌劃方案,必須重新進行稅收項目的選擇與安排。
(2)新企業會計準則對稅收籌劃的影響。2007年1月1日,我國開始推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對于房地產企業開展稅收籌劃仍然會產生很大影響。一方面,在新會計準則里面,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被引入進來,計量屬性將直接影響著房地產企業流轉稅的計算,房地產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之時,必須選擇合適的計量屬性。
六、結論
房產稅稅收籌劃范文4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難點分析
從我國房地產市場和宏觀政策等角度進行分析,房地產企業在使用稅收籌劃方法時,存在的難點主要表現在該行業的復雜性、財稅政策更新、行業的地域性特點以及需要進一步提升稅收籌劃能力等方面,筆者對其展開具體分析。
(一)房地產行業的復雜性房地產行業的明顯特點就是人才密集、經營活動資金密集,其經營項目的規模較大、可影響的范圍也比較廣,同時還要受到國家宏觀政策的影響,屬于以政策為導向的產業類型,與房地產項目建設當地的金融機構、主管部門、上下游產業以及政府部門都有著密切的關系。房地產企業的經營活動與內部的管理制度、管理水平有直接關系;同時,還會受到外界環境變化的影響,且敏感性較高。由此可見房地產行業本身的復雜性,這將會對其發展產生很大影響,增加財務人員實施稅收籌劃的難度,不利于保證稅收籌劃實施效果。
(二)財稅政策更新因社會經濟從原本的迅速發展逐漸轉向平穩的發展趨勢,房地產企業的發展受到的影響越來越明顯,在這個基礎上,國家不斷調整財稅政策,希望能夠減少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而各項財稅調控政策的出臺和實施,增加房地產企業的經營壓力。近年來,我國先后出臺了很多財稅政策,這些政策限制房地產企業使用稅收籌劃方法,也會影響稅收籌劃發揮作用,可見財稅政策更新是房地產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難點之一,也只有解決這個難點,才能保證順利實施稅收籌劃措施。
(三)房地產行業地域性特征房地產企業的財稅涉及到的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房產稅等都屬于地方稅,與當地的經濟發展和政策關系密切。中央對財稅的調整做出宏觀調控,而各地方結合自身的經濟發展和行業特點制定地方的財稅政策,而房地產行業的很多財稅都屬于地方稅范疇,故而凸顯出很明顯的地域性特點[1]。各地方由于發展上的差異,稅率和財稅的征收標準不同,地方機關對國家的財稅政策理解也存在一定偏差,這些因素都會影響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但同時也帶給稅收籌劃很大的自由發揮空間。
(四)籌劃專業性有待提升房地產行業的復雜性增加財務工作的難度,對專業性的要求較高,尤其是需要在國家調控政策不斷變化的情況下實施稅收籌劃,更加需要財務工作人員有較強的專業能力與素養。但目前房地產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針對稅收籌劃還沒有非常專業的措施,故而需要進一步提高籌劃工作的專業性。同時,房地產行業涉及的財稅工作涉及到交易環節、開發環節以及施工環節等,涉及的稅種也隨之增多。其中稅收貢獻最高的是土地增值稅,其核算過程極為復雜,始終是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內容。因此,只有提高稅收籌劃的專業性,才能解決籌劃中遇到的難題,保證籌劃質量,增加企業的經濟收入,促進房地產企業發展。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對策分析
(一)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是保證房地產企業順利開展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會計核算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稅收籌劃的落實效果,也是企業開展稅務審核的關鍵性依據,而這一點需要以企業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與財務體系建設。如果會計核算都無法準確地反映出企業的真實情況,就需要面對稅務機關核查相關征收造成的影響,導致企業需要承受超額損失。因此,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需要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并突出核算的作用與價值。
(二)及時掌握財稅政策新動向我國出臺的新的財稅政策是配合經濟形勢變化出現,如《土地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中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規定,在流轉操作中不征收土地增值稅,主要就是為配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實施[2]。房地產企業對政府出臺的財稅政策有著極高的敏感性,故而需要結合當前的財稅偵測和市場經濟形式,預測政策上可能出現的變化,提前做好應對工作;一旦國家推出新的政策能夠及時且準確的掌握其精髓,并且能夠從企業自身的發展情況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這樣才能夠保證稅收籌劃的有效性,突出稅收籌劃的房地產企業發展中的價值。由此可見,及時掌握財稅政策新動向是順利實施稅收籌劃及發揮其作用的重要措施。
(三)熟悉稅務機關工作流程我國的稅務機關掌握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信息,利用企業報送的財務資料獲取并且積累相關數據,由此建立企業、行業的財務信息數據庫,將其走位評價房地產行業發展水平的重要依據。因此,企業需要在保證各項信息準確、真實的前提下,保證臺賬信息與備案資料等資料的口徑一致,避免出現信息對比異常。而后利于國稅和地稅合并、應用大數據以及金稅三期的機會,并且在信息跨部門共享的基礎上,逐步落實企業、行業財務信息數據庫的建設,消除稅務部門和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情況。在我國新出臺的相關稅法中,明確住房建設、自然資源以及規劃等部門提供真實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合理征收土地增值稅。在熟悉稅務機關工作流程的基礎上,房地產企業有效運用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加經濟效益,實現其經營目標。
(四)做好涉稅事項前的籌劃房地產企業在使用稅收籌劃措施來提高經濟效益時,需要在項目立項以及研究可行性階段,有機結合項目經費測算與稅收籌劃目標,實現統籌兼顧的經營。財務工作人員考慮項目的整體,綜合考慮項目投資回收的可行性以及經濟指標的可行性,制定最優的經濟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最少的納稅方案不一定是最佳的經濟方案[3]。此外,在簽訂合同時需要做好統籌規劃。合同是判斷涉稅性質的重要依據,也是稅務稽查工作中檢查的重點,通常在簽訂合同時就已經鎖定稅收籌劃的空間以及時間,如果在簽訂合同之后再開展稅收籌劃,那么將會增加房地產企業的將供應風險和財稅風險,不利于保證經濟效益。因此,在使用稅收籌劃時,房地產企業需要做好涉稅事項的事前規劃工作。
(五)建立專門的企業稅管部門房地產企業想要解決稅收籌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點,提高稅收籌劃效果,就需要建立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安排專職人員,且這樣能夠滿足日益嚴格的國家稅收政策要求,確保將稅收籌劃與項目建設有效結合。這樣的操作不僅能夠降低稅收籌劃實施的風險,提高其成功率,增加企業經濟收入,還能夠有效、準確地反饋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進而使其成為企業發展、決策的重要依據,進而提升企業整體經營、管理水平。新形勢下需要房地產企業做出相應的改變,在改變的基礎上為實施稅收籌劃創造條件,從而提高稅收籌劃在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促使企業更為合理的使用稅收籌劃。
房產稅稅收籌劃范文5
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稅負高于其他行業,特別是在行業快速發展的那些年表現的更為明顯,相關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稅收總收入約為60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了5億元,其中房地產行業稅收增加1.75億元,占稅收增加總額的35%。此外,運作周期長、資金占用量大也是房地產行業經營的主要特點,對企業涉稅業務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循環,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企業應充分利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進行稅收籌劃,其重要性可概括為:第一,我國房地產企業整體稅負偏高,并且涉及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等多個稅種,企業客觀上有較大的納稅籌劃操作空間,納稅籌劃可緩解企業經營壓力;第二,行業競爭激烈,納稅籌劃有利于房地產企業控制自身運營成本,提高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第三,近些年來,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使其成為稅務機關征繳稽查的重點對象,納稅籌劃可有效降低房地產企業稅務風險,規避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意識淡薄、稅收籌劃意識薄弱
我國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在不斷的完善,并且呈現出細化的趨勢,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一些房地產企業對稅法及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夠,僅僅是掌握了法律對部分稅種的規定,缺乏對稅法殊規定和政策的認識,法律意識的淡薄導致企業無法對自身的涉稅業務進行有效籌劃和管理,甚至有可能產生漏稅或重復繳稅的情況。此外,我國稅收籌劃起步較晚,理論體系和實踐經驗均存在不足,這使得很多企業沒有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甚至產生了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的錯誤認識。房地產企業偷漏、漏稅的情況時有發生,違法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政府的稅收收入,也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而實際上企業是可以通過提高稅收籌劃意識和能力來降低企業稅負的,完全沒必要鋌而走險,走上違法的道路。例如:某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個項目,其中A項目市場價格為1000萬元,可以扣除成本費用為400萬元,則該項目增值率為150%,土增稅為240萬元,同時還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56萬元;B項目市場價格為1500萬元,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為1000萬元,則該項目增值率為50%,土增稅為150萬元,同時還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84萬元。在不考慮其他費用的情況下,兩個項目共繳納稅金530萬元。如果企業將這兩處房地產項目命名為同一小區,那么項目整體增值率為78.60%,土增稅為370萬元,同時繳納營業稅及附加140萬元,相比之下便可節稅20萬元,可見企業應具有稅收籌劃意識,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
(二)缺乏納稅籌劃能力及管理體系
目前,很多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工作都交給財務部門完成,但部門內部卻沒有專門的稅收籌劃人才,其他人員的稅收籌劃能力有限,整體上缺乏完善的納稅管理體系,也缺少其他部門和人員的支持與配合。因為企業的稅費繳納工作均是由財務部門完成,所以企業的管理者往往也會將多繳稅費、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等情況歸咎為財務部門的工作失職,但針對這種現象卻也沒有人能夠提出更好的建議,這實際上本身就是對稅收籌劃工作認識上的錯誤。企業財務人員在辦理納稅業務時確實會與稅務機關產生互動,但卻僅僅是將企業生產經營中產生的稅款繳納給稅務機關,完成納稅義務,并沒有真正涉及到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決策,從實際工作情況來看,房地產企業很多業務都由企業決策人、市場部門、銷售部門、策劃部門完成,這些業務在開展過程中都有可能產生納稅義務,稅收籌劃工作需要有這些部門的合作與支持。從目前情況來看,房地產企業將稅收籌劃工作機械的讓財務部門獨立負責,又沒有給財務部配備專業人才,顯然是不合理、不科學的。
(三)缺乏稅收籌劃事前管理
管理者對稅收籌劃沒有正確的認識,以及對此項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都導致企業的后知后覺,通常都是在事后發現稅收負擔過重時才要求財務部門使用賬務處理手段做應急處理,然后此時極端的操作往往會與稅收法律法規沖突,這也是房地產企業稅收方面經常出現偷稅、漏稅的主要原因之一。實際上,企業的納稅義務一旦發生,再通過其他的手段去處理為時已晚,這時再進行稅收籌劃則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梢?,納稅籌劃的應該是一種事前籌劃,同時也要求稅收籌劃人員對法律法規、政策動態及時掌握,否則納稅籌劃就不能有效實施。
三、稅收籌劃問題的解決路徑
(一)提高稅收籌劃意識
積極轉變思維觀念,樹立科學的稅收籌劃意識是房地產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工作的基本前提。企業不能將稅收籌劃工作硬性的安排給財務部門,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建立與完善的稅收籌劃機制上,管理層要給予稅務籌劃工作高度的重視,企業各部門開展業務也要與稅收籌劃工作相配合,并在業務開展前便做好稅收籌劃。房地產企業還要鼓勵稅收籌劃人員積極學習政策法規,全面掌握國家稅收政策動態,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及納稅成本節約意識,在涉稅工作上加強稅主動性,最大程度的減輕納稅負擔。
(二)提高稅收籌劃能力
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負責人的專業能力直接影響到稅收籌劃的效果,所以企業在人員招聘時就應該傾向于有稅法專業知識的人,并采取適當激勵手段來鼓勵財務人員加強稅務法規學習,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從而提高其稅務籌劃能力,降低企業的各種經營風險。在外聯工作上,企業應加強和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了解稅務機關的工作程序,特別是對于一些模糊事項和新興業務的處理,一定要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后再實際操作。如果企業存在一些內部員工無法勝任的崗位或無法完成的稅務工作,企業可以考慮在外部聘請稅收籌劃專家來企業做顧問,例如注冊稅務師、理財規劃師等,這樣可以大大的提高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權威性且降低操作風險。
(三)強調做好事前籌劃
房產稅稅收籌劃范文6
關鍵詞:土地增值稅 增值額 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單位和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怎樣運用稅收政策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盡量做到使企業在保持較高售價的前提下獲得較高的收益,是稅務籌劃人員所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當然稅收籌劃也是一個綜合學科,它不僅包括稅法知識、經濟法知識還包括會計知識、財務知識等。怎樣運用這些知識為企業服務,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是我們學習和探討的話題。本文針對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和計算內容做出以下簡要分析:
一、房產定價策略分析
根據國稅函發〔1995〕110號文件精神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含20 % ) ,免征土地增值稅。但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 的,應對其全部增值額計稅。我們可以根據這一規定,充分利用20%這一指標,找出合理的售價的平衡點,進而達到稅收籌劃目的。
設某市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甲建造一批普通商品房待售,設房價總收入為T,相應的銷售稅金及附加為(公式一)A=T*5%(1+7%+3%)=5.5%T,除銷售稅金及附加外的全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為B。如果利用平衡點的決策分析,則最高售價只能為(公式二)T=1.2(A+B)=1.2848B,企業的這一價格水平在保證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可享受起征點的優惠政策。
例如,房地產開發公司甲銷售一幢商品房,支付的土地價款為200萬元,開發成本為900萬元,利息支出不能按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攤也不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當地政府規定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比例為10%。方案1:房屋銷售價格定在1800萬元;方案2:房屋銷售價格定在1900萬元。兩個方案下哪個能使用企業價值最大化,既保證總售價又保證企業利潤呢,現籌劃分析如下:
方案1:
(1)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200+900+(200+900)×10%+1800×5.5%+(200+900)×20%=1529(萬元)
(2)增值額=1800-1529=271萬元。
(3)土地增值稅=0
(4)利潤總額=1800-1529=271萬元。
方案2:
(1)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200+900+(200+900)×10%+1900×5.5%+(200+900)×20%=1534.50(萬元)。
(2)增值額=1900-1534.50=365.50萬元。
(3)土地增值稅=365.50×30%=109.65萬元。
(4)利潤總額=1900-1534.50-109.65=255.85萬元。
為保證公司價值最大化,取得最佳銷售和利潤業績,則最高售價按(公式二)應為:T=1430×1.2848= 1837.264萬元,此時利潤額為306.2萬元 (1837.264-1430-1837.264×5.5%)。通過以上分析超過平衡點銷售額利潤增加但現金流出較多,而低于平衡點時利潤降低但現金流出較少,而要取得較好的利潤和現金流量就要將售價定在平衡點越接近越好的水平,由此得出方案1最佳。
二、銷售與裝修分開核算分析
在激烈市場環境下,各種促銷手法層出不窮,其中精裝房是現在較流行的一種房產銷售策略。在出售之前進行簡單的裝修和維護,安裝一些必備的設施和設備。如果將房地產的裝修、維護以及設施設備的安裝作為企業一項單獨的業務進行獨立核算,則可以一舉兩得。一是可以合法地降低房地產的銷售價格,從而控制房地產的增值率,減輕土地增值稅負擔;二是原本計入房地產價格的裝修、安裝等業務收入需要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而分開核算后安裝、裝修適用3%的稅率。如某套精裝修的房產總售價為350萬元,在簽訂銷售合同時分別簽訂房屋出售合同300萬元及裝修合同50萬元,假設全部準予扣除項目總額為200萬元。方案1:全部視為房產銷售收入;方案2:分開單獨核算收入。
方案1:
(1)增值額=350-200=150萬元。
(2)土地增值稅=150×40%-200×5%=50萬元。
方案2:
(1)增值額=300-200=100萬元。
(2)土地增值稅=100×30%=30萬元。
在考慮營業稅的情況下綜合稅負依然是方案1高于方案2,因此通過以上分析得出,方案2為最佳方案。
三、拆遷補償費用扣除項目分析
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確認收入,同時將此確認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拆遷補償費。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給回遷戶的補差價款,計入拆遷補償費;回遷戶支付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補差價款,應抵減本項目拆遷補償費。
例如甲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2500平方商品房單價為8000元,另外開發500平方為拆遷安置使用。土地價款200萬元,開發成本中除拆遷安置費外為750萬元,利息支出不能按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攤也不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證明,當地政府規定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扣除比例為10%。
方案1: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該項目安置回遷戶
(1)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200+750+400+(200+1150)×10%+2400×5.5%+(200+1150)×20%=1887(萬元)
(2)增值額=2400-1887=513萬元。
(3)土地增值稅=513×30%=153.9萬元。
方案2:直接支付貨幣400萬元安置
(1)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200+750+400+(200+1150)×10%+2000×5.5%+(200+1150)×20%=1865(萬元)
(2)增值額=2000-1865=135萬元。
(3)土地增值稅=0萬元。
由此在只考慮土地增值稅情況下,直接支付貨幣安置費較合適,如果考慮房屋平均售價與實際銷售總價因素,則方案1扣除項目將降低,土地增值稅相應增加,方案2更具優勢。當然如果考慮企業利潤,還要在售價與扣除金額上尋找平衡點,以達企業價值最大化。
四、加計20%扣除政策分析
《土地增值稅實施細則》規定,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
加計扣除是政府給予的一項優惠政策,但必須合理運用方能取得良好效果,否則會得不償失。如企業購置一塊土地共計花費200萬元,如果進行開發或者是生地變熟地后出售,支出50萬元,則享受土地支出的20%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前提是投資額占總投資額的25%以上),這樣享受50萬的加扣回報。而如果企業未進行任何開發就銷售,則不得進行任何項目的加計扣除,使企業無法享受到回扣回報。因此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重視和考慮的一個問題。
五、房產銷售中代收費用分析
財稅字[1995]048號第六款規定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可以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在計算增值額時也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如果代收費用是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要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能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根據以上規定現做如下籌劃。
例甲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一棟商品房,獲得銷售收入4000萬元,并按當地政府的要求,在銷售商品房時代收了300萬元的各項費用。甲企業開發該商品房的支出如下:支付地價款300萬元,房屋開發成本為700萬元,其他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合計300萬元。方案1:將代收費用視為房產銷售收入,并入房價向購買方一并收??;方案2:在房價之外向購買方單獨收取。
方案1:
允許扣除的金額=300+300+700+(300+700)×20%+300=1800萬元。
增值額=4000+300-1800=2500萬元。
土地增值稅=2500×50%-1800×15%=980萬元。
方案2:
允許扣除的金額=300+300+700+(300+700)×20%=1500萬元。
增值額=4000-1500=2500萬元。
土地增值稅=2500×50%-1500×15%=1025萬元。
由此得出在增值額不變的情況下,扣除項目越大則納稅越少,但需注意,此處增值率必須大于50%,否則無法使用速算扣除系數,則享受不到扣除增加帶來的好處。
六、利息支出項目分析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房地產企業的利息支出,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籌劃分析:如果企業預計利息費用較高,房地產開發項目主要是負債籌資,利息支出所占比例較高,則可計算應分攤的利息并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則據實扣除;反之,主要是權益資本籌資,預計利息支出較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
參考文獻: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