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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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

企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范文1

關鍵詞:建筑安裝企業;增值稅轉型;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8-0169-02

2008年11月5日,我國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增值稅轉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始正式施行的決議,這一政策的開始執行標志著我國增值稅改革向前邁出了可喜的一步,這一改革一定會給我國宏觀經濟的發展帶來積極而又重大的影響。與此同時,增值稅轉型改革還能夠消除當前生產型增值稅稅制所決定的重復征稅的不良要素,使企業所承擔的設備投資稅負減少,這不僅對我國政府刺激內需與鼓勵投資帶來了有利的影響,而且在促進企業的科技創新、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方面都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開始對于不斷提高我國企業的發展后勁、提高我國企業的競爭力與抗風險能力都有一定的推動作用,對于我國企業克服當前美國次貸危機所帶來的負面因素的影響,起到十分有利的作用。

1 增值稅轉型的主要內容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生產型、收入型以及消費型。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實行的一直都是生產型的增值稅,而這次增值稅轉型則指的是將我國企業的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此次增值稅轉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取消了原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購進固定資產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是進行了以下修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當然,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除外。這樣有利于推動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增加企業在固定資產在使用壽命期間的利潤。

第二,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的免稅政策以及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所享有的增值稅退稅政策,這一政策的取消有利于鼓勵我們民族企業的自主創新精神,促進我國企業加強設備自主生產的道路。這一政策的取消還有利于我國裝備制造企業的發展,在此基礎上,出口型生產企業還能夠使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增加,這樣就降低了外貿企業的出口成本,提升了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與中國產品的品牌形象。

第三,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進行工業和商業的區分來設置不同檔次的征收稅率,而是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進行了降低至3%的稅率統一,這一轉變對我國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是極為有利的――提升了我國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將礦產品的增值稅稅率從13%提高至17%,這一改變有利于我國政府運用宏觀的稅收政策來進行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我國環境的有效保護,從而實現我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根據財政稅收[2008]第170號《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銷售本企業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的,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再免征增值稅。第五,本次實行的新的增值稅條例取消了之前暫行條例關于廢舊物資發票抵扣稅款的相關規定,這改變意味著我國政府對廢舊物資發票作為抵扣憑證的管理將更為趨于規范化,其目的就是減少人為因素對該項規定的利用,防止我國國家稅款的流失。

2 建筑安裝企業應對增值稅轉型的稅務籌劃分析

2.1 關于建筑安裝企業混合銷售行為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2008]50號)中第五條與第六條的有關條文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的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以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且要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來計算企業的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沒有進行分別核算的,要由該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根據這一條文的有關規定,如果建筑安裝企業的增值率在臨界點范圍之下的,一般而言不用進行分開核算,反之,如果建筑安裝企業的增值率在臨界點范圍之上的就要進行分開核算。如果建筑安裝企業的增值率比較高,而且該建筑安裝企業更新設備和購入的固定資產比較少,那么在不影響建筑安裝企業資質以及業務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將該建筑安裝企業轉化為小規模納稅人,統一按照3%的稅率進行增值稅的征收工作,從而獲得稅收減少方面的利益。

2.2 建筑安裝企業購進設備的稅收籌劃

我國稅法規定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購進設備、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因此,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建筑安裝企業,當其涉及到設備更新的時候,建筑安裝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也可以進行合理的抵扣。在這種狀況下,建筑安裝企業如果在購進設備時,建筑安裝企業需要同時向銷售方支付一定的技術轉讓費時,不妨采取多支付設備費、少支付或者不支付技術轉讓費的方法,也就是將技術轉讓費隱藏在建筑安裝企業的設備價款中,那么建筑安裝企業就可以實現多抵扣設備進項稅、少繳納增值稅的目的。

2.3 建筑安裝企業價外費用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對建筑安裝企業而言,營業額為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處收取的各種費用。如果納稅人采取較低的定價、盡量降低價外費用,減少不必要的收費,就可以降低應納稅額,或者將價外費用轉化為較低稅率就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比如,建筑企業可以利用自己在采購建筑原材料方面的優勢,購買高性價比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資,從而節省這部分支出,使成本降低。

案例:建筑施工企業A為建設單位B建造一座房屋,承包價為2000萬元。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B購買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價款為2000萬元。

建筑施工企業A應納營業稅稅額為:(2000萬元+2000萬元)×3%=120萬元

經過籌劃,建筑施工企業A與建設單位B達成協議,由A進行原料、物資采購,由于A有相關的采購渠道,能夠以1600萬元的價格購買到符合要求的建筑原材料和物資,那么:建筑施工企業A應該繳納的營業稅額為:(2000+1600)萬元×3%=106萬元。

經過籌劃,甲企業可以少繳營業稅=120-108=12(萬元)

3 結束語

2009年1月1日所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力度很大,涉及的面比較廣,變動幅度比較大。此次增值稅的轉型有利于擴大國內需求,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增加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建筑安裝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充分享受稅制變革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從新的角度來尋找稅收籌劃空間,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建筑安裝企業一定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價外費用管理、組織形式變革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同時,建筑安裝企業要不斷規范財會制度,健全管理體制,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資料,從而保證稅收籌劃的成功實施,實現涉稅零風險。

參考文獻

[1]鐘小蕾.增值稅轉型下企業的稅收籌劃[J].商場現代化,2009,(16).

[2]李嘉明,董來公.增值稅轉型對企業的影響――基于企業生命周期理論的分析[J].稅務研究,2005,(3).

[3]徐燁,胡德仁.談增值稅轉型對建筑安裝業稅收的影響[J].山西財稅,2009,(7).

企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范文2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 土地增值稅 納稅籌劃

近年來,伴隨我國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支柱之一,而且其重要性越發明顯,日益成為我國當前和今后很長一個時期的強勁經濟增長點。與此同時,不能回避的問題是,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稅種繁多和稅負較重的壓力也在與日俱增。其中土地增值稅,是以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和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作為具體的征稅對象,依照規定稅率征收的一種稅種。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如果通過合理有效的稅收籌劃,是可以能夠合理處理影響稅后利潤的土地增稅問題的。本文將結合具體的案例,來具體探討當下我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的若干問題和解決的技巧,希望對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有所裨益。

一、我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存在的主要問題解析

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稅種繁多和稅負較重的壓力與日俱增,在納稅籌劃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也存在諸多問題,主要存在以下情況:

(一)一些企業的管理者疏于對國家相關宏觀政策的關注

眾所周知,我國近些年對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力度日益加大,相繼出臺了 “國六條”、“國十一條” 和“國八條”等,可見從財政、金融和稅收等諸多方面對房地產行業的科學調控越發急迫。這在很大程度上也給我國一些房地產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帶來了一些消極的影響。具體表現是一些企業還缺乏適應這種大力度宏觀調控客觀環境的能力。這也直接導致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阻力,也加大了他們土地增值稅的稅務風險。

(二)納稅籌劃目標不明晰,方法有待完善

主要表現在:一些房地產企業的管理層忽視對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尤其是大型的國有企業,他們片面地認為這是國家層面的事情,而非企業行為;一些財務人員缺乏會計等專業知識的儲備,缺乏對土地增值稅務政策的全局觀念,導致在具體運用上有失熟練,一方面對納稅籌劃的遞延、節稅及相關的安全問題缺乏明晰的定位,另一方面更是對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方法理解和應用都不科學。

(三)相關的納稅籌劃風險意識有待提高

從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的整體情況來看,我國大多數房地產企業在面對新的土地增值稅政策環境的同時,缺乏必需的危機感。具體表現是:一些企業雖然名義上說都是按照國家稅法和相關條例的規定處理,但是由于對于籌劃點把握不好,很容易出現違法違規的現象;一些企業的財務人員對稅務的風險防范意識非常淡薄,從而忽視了進行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整個環節可能存在的多個風險,比如籌劃方案失準、有納稅籌劃計劃執行方式不當,以及對于風險的應變能力喪失等問題。

二、對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幾點建議

基于對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實際情況及其存在中的問題,本文有針對性的提出以下三點建議和措施,以期對我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提供有益的借鑒和參考。

(一)充分利用稅收的相關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不容忽視的一種情況是,當下我國整體的產業結構調整大背景下,相關的宏觀政策出臺和變化都很快。這就要求房地產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積極關注國內外的宏觀經濟政策,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宏觀政策預見性,尤其是關注土地增值稅方面政策的新調整。當前我國關于土地增值的稅法里有許多優惠政策規定,比如可以通過建造普通住宅出售的稅收優惠;合作建房的稅收優惠;企業兼并的稅收優惠等規定。房地產企業管理者只有將相關政策吃透,才能將企業由稅收籌劃的被動地位轉化為主動,從而強化對對國家宏觀經濟社會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

(二)明確納稅籌劃目標,熟練應用籌劃方法

這要求房地產企業明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目標,千萬不要錯過最佳的籌劃時間,盡量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籌劃,從而保障土地增值稅籌劃目標的順利實現,具體的籌劃方法:

1、利用其征稅范圍進行納稅籌劃

主要表現為合作建房方式籌劃和代建房方式籌劃。前者指的是在項目完成后,合作雙方按照合作建房合同的具體約定比例來進行分房自用,因此雙方都暫免土地增值稅。需要指出的是,轉讓的時候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后者指的是房地產企業代客戶進行項目的開發和建設,只收取代建收入,尚未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問題,所以也避開了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規避平臺籌劃法

臨界點主要分為稅基臨界點和優惠臨界點兩種。前者主要是通過合理減小稅基來實現節稅的目的,后者主要是為了享受優惠待遇。舉例來說,一開發項目在統計土地增值稅時,要求可以扣除項目總金額為800萬元,假設市場售價為 1000萬元,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那么土地增值稅計算應該是:增值率為25%,土地增值稅為60萬元,稅前利潤為140萬元;假設市場售價為960萬元,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那么土地增值稅計算應該是:增值率為20%,土地增值稅為0萬元,稅前利潤為160萬元。可見,兩種情況下利潤有20萬元的差異。這也就是說,房地產企業在出售普通的標準住宅時,需要通過合理的定價進行納說籌劃,具體要求是需要在定價時加強有關稅金及附加的合理測算,從而準確找到稅金的跳板臨界點,能夠實現銷售價格的科學制定。

3、利息支出的籌劃

房地產企業通常會有外部融資的問題,這就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間,即在實際的籌資過程中,可以通過確定合適的籌資利息扣除方式來實現對土地增值稅的籌劃目標。對于以下兩種情況,允許據實扣除。其一:能夠按轉讓項目計算分攤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其二:能夠提供有關金融機構的有效證明材料。而對于與項目有關的其他費用,需要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比例之內進行扣除。如果無法滿足其中的任何一個要求,需要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比例之內進行扣除。舉例來說:假設一個項目土地取得成本和建造成本共計100萬元,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其他費用,根據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執行。則該項目的借款利息支出為5萬元。那么如果該企業的籌資借款預計利息大于5萬元,這種情況下,可以采用第一種扣除方式,即房地產開發費用準予扣除的金額大于10萬元;如果企業的籌資借款預計利息小于5萬元,那么就要采用第二種扣除方式,即房地產開發費用可扣除金額小于10萬元。

(三)需要提升納稅籌劃風險管理能力

鑒于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企業稅負中的重要性地位,其納稅籌劃的風險對整個企業的風險管理也不容忽視。因此要求我國房地產企業加強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風險管理和防范建設問題。具體要求是: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科學設定籌劃風險管理的控制點,并建立有效的防線評測指標和預警機制;做好與利益相關者的溝通協調工作,及時發現、解決和協調與稅收征管部門的溝通問題,有效避免納稅的法律風險;按照最新的稅法規定,房地產企業不能簡單采用預征方式,而是需要及時對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因此要求房地產企業必須加強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不斷增加企業內部審計來合理規避該清算而未清算的實際情況;最后還需要不斷提高企業納稅籌劃員工的職業素養,提高他們的綜合能力,以便能夠制定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并保證其順利地實施。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伴隨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大趨勢,以及我國房地產企業整體財務管理理念的不斷更新和完善,關于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要求越來越高。盡管我國一些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理念和操作技巧上都存在諸多不足,面臨諸多困難,但是這更加需要企業不斷增強自身實力,從而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更好地實現企業財務利潤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鄭幼鋒.外資房地產土地增值稅籌劃技巧[J].大經貿.2011(8)

企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范文3

關鍵詞:營改增;稅務風險;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企業的經營環境開始發生變化,“營改增”后,稅務風險開始增多,如何控制稅務風險,如何做好納稅籌劃就成為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營改增后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目前涉及的發票犯罪主要和增值稅有關,由于增值稅在抵扣方面有一定的要求,為了逃稅和漏稅,一些人會借此機會在發票上面弄虛作假,采取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辦法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指為自己、他人虛開,以獲得自己的既得利益。

“營改增”后,由于企業可利用很多的增值稅發票來進行抵扣,這樣就可以繳納很少的稅款,以達到逃稅和漏稅的目的?!盃I改增”后隨之而來的代開發票等現象也越來越嚴重,有的人利用發票套利,已經嚴重觸犯了法律,有的在鉆法律空子,因此,在“營改增”后及時防范稅務風險,采取切實可行的控制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以下主要從幾個方面來防控稅務風險:

1.應該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識,并且要全面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上所規定的具體內容及要求,例如要了解納稅人是在哪個銀行進行開戶的,賬號是多少,包括納稅人的登記號,必須將這些核實清楚,并一一準確的反映出來。

2.要獲取符合法律規定的扣稅憑證,并且在指定的時間內交給稅務主管機關,然后給予認證。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體現出貨幣功能,同時還是納稅人進行正常生產經營的有效憑證,納稅人常常是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稅款。

3.詳細準確的了解增值稅法理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因為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的范疇,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將稅款和價款進行分列,將稅款和價款二者相加,得出的結果就是價稅。

4.“營改增”后納稅人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納稅法律和法規進行,如果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現這種行為的,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處罰。當納稅人擁有了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可以充當合法的扣稅憑證進行抵扣稅額。如果虛開發票的銷售收入越來越高,那么就很可能出現重復征稅的現象,同時也會加劇風險的發生,因此,作為納稅人應該約束自己的不良行為,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納稅標準和要求及時納稅。

(二)進項稅額抵扣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營改增”試點,虛增或者抵進項稅額的現象越來越多,其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也在增加。主要體現在:

1.納稅人獲取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用來充當合法的扣稅憑證,然后進行抵扣進項稅額。例如利用掃描儀或者電腦等等這些不能進行防偽的設備,來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2.購進的貨物主要是用在了非應稅項目以及個人的消費過程中,但是卻沒有將進項稅額轉出;已經購進的貨物用來抵扣進項稅額,其用途有所改變,主要用在集體福利方面或者用在非應稅項目等,沒有將進項稅額轉出;發生在非正常損失情況下的產品,無法進行銷售,同時也不可能出現銷項稅額,因此,對于這些貨物就應該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3.如果應稅服務已經出現了不能抵扣進項的情況,沒有對進項稅額在當期中進行扣減。

4.納稅人在應稅方面所提供的應稅服務,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后,之前所提供的服務開始終止,其中還會出現開票錯誤的現象,遇到這種問題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進行。

“營改增”后納稅人在進項稅額的抵扣過程中,為了控制稅務風險,需要采取以下幾點控制措施:

1.無論是從提供者還是從銷售方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應該將增值稅額標注在上面。

2.如果是從海關獲取的增值稅,也應該在專用的繳款書上面標注增值稅額。

3.如果購進產品就應該按照產品的收購發票并且計算出產品進項稅額。

4.納稅人必須詳細閱讀并且遵守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納稅人必須按照相關內容,來約束自己的納稅行為。

5.需要納稅人注意的是如果企業會計的核算不合理,或者是不能提供真實準確的稅務資料,即便進項稅額在抵扣的要求下,也很難在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同時在辦理資格認證,卻沒有進行有效申請時,進項稅額是很難在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的。

(三)增值稅政策上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為了推進“營改增”改革,避免納稅人承擔較重的稅收負擔,在“營改增”試點方案中設置增值稅免征或者退增值稅的項目?!盃I改增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的政策時,一方面對增值稅項目實行免征處理,其中的內容包括對個人的著作權實行轉讓、給殘疾人提供服務,試點納稅人在技術上提供轉讓,另一方面對殘疾人單位進行合理安置,讓他們享有優惠政策。

“營改增”納稅人在享用稅收政策時,需要努力控制稅務風險,其中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如下:

1.認真考慮和分析稅務的各種情形能否符合稅收政策。由于有些納稅人為了使稅收的情形符合稅收政策的基本范疇,沒有從稅收的實際出發,而是利用比較簡單的賬務處理方法來接近稅收優惠政策,這樣就會導致稅務風險的發生。

2.如果自身能夠滿足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應該嚴格按照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同時還要按照基本的流程進行申報優惠政策減免和獎勵。

3.處理好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免稅項目之間的關系,例如納稅人在享受稅收政策時不能開具專用發票。

(四)偷稅和漏稅風險及控制措施

有些企業為了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往往會運用少計算收入的方式,來達到逃稅和漏稅的目的。這種方式主要是以現金收入為主,不會開具比較正規的發票,也沒有將其在賬目上真實的反映出來,也就是說這種收入屬于賬外收入。

在日常的工作中,“營改增”后納稅人少繳納稅款的原因有很多種,稅務機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納稅人的行為還沒有形成犯罪的情況下,可以讓納稅人進行補稅,或者向納稅人收取滯納金。不允許企業隱瞞銷售收入,如果有所隱瞞并且偷稅漏稅,那么應該給予適當的處罰。針對一些企業少計收入的行為,致使納稅人少繳稅款的屬于偷稅和漏稅行為,如果其行為還構不上偷稅罪的,應該交給稅務機關,并追繳納稅人少繳的稅款,并處以適當的罰款。

(五)稅務核算風險及防控措施

對于一些試點企業,會經常面臨稅務核算風險,其中主要體現在:企業面臨稅負增加風險,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不合理,甚至可能會引發行政風險。因此,為了避免試點企業出現稅務核算風險,在增值稅申報過程中應該注意防范風險的發生。

二、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

(一)稅務籌劃的含義

稅務籌劃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在法律和相關法規的允許范圍內,通過對企業中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以合理減少企業稅收,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在日常的稅務籌劃工作中,需要充分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多種因素,例如,如何有效的使用會計管理方法等。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稅務籌劃與漏稅、偷稅不同,稅務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科學規劃。一是稅務籌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下進行的。稅務籌劃具有可預見性,具有合法性等特點。雖然偶爾會出現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脫離的現象,但是前提是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二是充分理解稅務籌劃所具有的可預見性特點,稅務籌劃的可預見性主要是指企業中的各項經濟活動與稅務行為進行籌集和規劃,整個籌劃的過程具有提前預見的能力。例如企業中的營業稅,只有企業中的產品進行銷售時,才能產生繳納營業稅。但是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企業通過多種手段進行合理籌劃,這樣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然而會計處理的基本方法是完善稅務籌劃的重要方式,這樣就可以看到整個過程都具有可預見性,三是企業稅務籌劃必須有針對性,也就是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稅收成本。

(二)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為了有效控制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風險,首先必須找出稅務籌劃風險的原因,這樣才能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結起來主要體現在:

1.在政策的理解上存在著缺陷。由于企業自身方面的一些因素影響,并不能對與稅收相關的一些政策進行深刻的理解,對政策的理解模糊不清,這樣就很容易與稅務機關在理解上產生較大差異。

2.政策的變動會給稅務籌劃帶來風險。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必須在符合相關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執行,如果一旦政策上有所變動,那么就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籌劃的效果,甚至還會帶來相反的效果。

3.稅務籌劃不夠靈活。當企業的經營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時,稅務籌劃工作會很難進行。企業為了獲取一定的稅收利益,必須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同時各項經濟活動還要滿足稅收政策的基本要求,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要保證稅務籌劃的靈活性。

4.稅務籌劃人員認識不夠。由于稅務籌劃人員在風險意識方面缺乏認識,導致稅務籌劃人員對稅收法律的理解出現錯誤,如果對稅務的籌劃方向沒有把握好方向,就會影響稅務籌劃總體構思。

5.企業內部控制不夠嚴格。很多企業在稅務籌劃執行的過程中常常出現問題,例如企業和用戶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不同的經濟事項所涉及的稅率會不同,然而有些企業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沒有將企業中各項經濟活動的金額分別標注出來,因此,企業往往要承擔較高的稅負。

(三)營改增后如何做好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是如何才能進行合理的減稅,這與營改增相關政策相匹配,對于企業而言,營改增后如何做好稅務籌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具體的稅務籌劃措施如下:

1.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必須充分利用好現有的優惠政策。如果在營改增的政策中涉及了營業稅的相關政策時,那么要求一些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要及時把握好優惠政策,同時還要深刻的認識到營改增對其他企業的稅率有所優惠,因此,企業必須將其利用在稅務籌劃中。

2.對納稅人的身份進行合理選擇,然后再進行稅務籌劃。在繳納增值稅的過程中,由于納稅人身份有所不同,不同身份的納稅人對稅務籌劃的影響也不同。一方面,對于那些不會產生應稅的企業來說,可以運用稅負比較的方法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另一方面,一些規模小的納稅人在向一般納稅人身份轉變時,需要認真考慮的是作為一般納稅人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需要聘用或者培養比較專業的會計人員,在這個過程中會使企業財務核算的成本增加,同時,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管理過程也比較復雜,需要投入大量的財力和物力,這樣都會使納稅的成本不斷增加。因此,在營改增后,稅務籌劃必須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實際身份。

3.結合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正確的選擇供應商。隨著產業分工的日益精細,在生產鏈條中可能會涉及到一些供應商,企業在供應商手中購買的材料,往往會涉及到增值稅。在營改增的政策下,增值稅可以充分發揮抵扣作用,因此企業在各項經營活動中,選擇的供應商應該能給提供增值稅發票,這樣就能將增值稅抵扣作用發揮出來。

4.從企業的銷售行為方面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在營改增后,進項稅作為其中的抵扣稅,也就是企業購進貨物的過程中從中產生的稅金,可以同銷項稅進行抵扣。目前,我國很多企業都擁有進口產品,同時也進行產品的出口,這樣就會產生一些進項稅。如果產生進項稅,就需要在營改增的政策下進行規避,也就是要在確保服務質量的情況下,將企業自身具有的勞務服務實行外包,并通過這種外包的方式來加以抵扣其中部分進項稅,以實現稅費合理的目的。

三、總結

綜上所述,在新時期,防止營改增后的稅務風險及做好稅務籌劃是降低企業稅率的重要手段。隨著企業經營環境的日益變化,企業只有進行開源節流,適應營改增政策的改革,在營改增相關法律法規的范圍內約束自己的納稅行為,才能真正做到節約企業成本,才能不斷的完善稅務籌劃工作,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1]藍海萍.稅務籌劃的風險及對策淺析[J].現代商業,2010(6).

[2]樊其國.警惕“營改增”試點的四大稅務風險[J].海峽財經導報,2012(11).

[3]王化敏.“營改增”前后融資租賃企業的困惑與涉稅風險控制[J].當代經濟,2013(5).

[4]晨竹.“營改增”試點企業稅務風險梳理[J].財會信報,2013(5).

企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范文4

【關鍵詞】增值稅;稅收籌劃;避稅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標,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企業的投資、籌資、經營、組織、交易等的事先謀劃和安排。增值稅是我國稅收體系當中的一個主體稅種,并且其在納稅人、課稅基礎計算、稅額退免等方面均具有可選擇性,這就為納稅人提供了比較大的稅務籌劃空間,因而增值稅成為了我國稅務籌劃的重要領域。本文探討了增值稅稅務籌劃的主要領域和籌劃方法,希望能夠對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建議。

一、稅務籌劃的要件

關于“稅收籌劃”,國際財政文獻局在其1998年編著的《國際稅收詞典》中概括為:“納稅人通過經營和私人實務的安排以達到減輕納稅的活動”。印度稅務專家雅薩斯威在《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指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投資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稅收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中國人民大學張中秀教授在其主編的《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著作中提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它包括避稅籌劃、節稅籌劃和轉嫁籌劃三種類型。通過上述幾述幾個稅務籌劃定義可以看出,稅收籌劃有三個核心要件:一是合法性或者不違法;二是計劃性(事先的謀劃或策劃);三是目的性。下文簡要地將稅務籌劃與偷稅和避稅等概念作一比較,以進一步說明這三個要件對稅務籌劃的意義。(1)稅務籌劃與偷稅。根據國際財政文獻局《國際稅收詞典》中的定義,偷稅指的是以非法手段逃避稅收負擔。偷稅可能匿報應稅所得或應稅交易項目,不提供納稅申報,偽造交易事項,或者采取欺詐手段隱瞞收入數額。透過這一定義可以看出,偷稅有兩個最顯著的特征,一是目的非法,二是手段非法。而稅收籌劃是通過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等的事先安排來避免或減少應稅義務的發生,與偷稅行為發生于應稅行為之后顯著不同,稅收籌劃的目的和行為都是合法的,至少是非違法的。(2)稅務籌劃與避稅。避稅是指利用稅法的差別或漏洞,通過對商業和財務事項等的安排,如采取轉移和改變納稅人身份、變更經營方式和地點等合法的手段,規避或者減輕納稅義務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講,避稅可分為順法避稅和逆法避稅。順法避稅是納稅人根據稅收政策導向,通過對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減輕稅負的行為。順法避稅順稅法的立法目的而行,不影響或削弱稅收的功能,因而是稅法允許或鼓勵的。例如,國家提高資源產品的出口稅率之后,納稅人在發生應稅行為之前,通過把資源產品出口業務改變為資源產品深加工和內銷業務,即屬于順法避稅,與稅務籌劃同義。逆法避稅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之后,利用稅法的漏洞規避納稅義務的行為。例如,消費稅的課稅環節是在生產領域,那么納稅人就可以通過壓低出廠價格,再抬高二次銷售價格的方法,降低稅基,從而達到少納稅目的的行為,即屬于逆法避稅。盡管世界各國均沒有對逆法避稅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卻均對其持反對態度,并且授權稅務機關在特定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相應的反避稅措施。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就規定,當納稅人產品或服務轉移價格不合理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比照公平交易第三方的價格進行調整。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企業應盡可能地避免接觸逆法避稅。

二、增值稅稅務籌劃的方法

(1)增值稅納人身份籌劃。我國增值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根據納稅人經營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將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且對二者采用了不同的計征方法和計征比率。按照增值稅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劃分的標準有兩個,一個是經營規模要符合數量要求,另一個是會計核算要達標。但是增值稅實施細則又規定,經營規模不達標的企業,只要會計核算達標,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這一例外性的規定,為納稅人通過選擇納稅人身份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機會。從法理上來講,稅法對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只存在征管方法上的差別,而不存在稅收待遇上的差別。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具體到每一個納稅人的時候,身份的差別就不會導致稅收待遇上的差別。因為增值稅的課稅依據是增值額,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增值率越高,稅負則越重;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與增值率無關??梢姡P于增值納稅人身份的稅務籌劃,關鍵是判斷增值率的高低。簡而言之,就是根據納稅人的計劃銷售額和計采購額,分別按照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計稅方法對應納稅額進行測算,如果只考慮稅額因素,稅額低的方案自然就是最優的方案。略為復雜的方法是通過“無差別點增值率”對納稅人的身份進行選擇,其確定方法如下: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含稅收入*征收率;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含稅收入*增值率*稅率。當含稅收入*征收率=含稅收入*增值率*稅率時,兩種納稅人身份的稅負相等,此時的增值率=征收率/稅率。例如,如果征收率為3%,稅率為17%,則無差別點增值率為17.65%,當增值率小于17.65%,選擇一般納稅人有利。反之,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有利。(2)增值稅特殊業務籌劃。目前我國增值稅征稅范圍只涵蓋了貨物銷售和加工、修理勞務,其他大量的交易活動,包括運輸、金融、保險、旅游、餐飲等,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營業稅和增值稅兩大稅種并存的局面,不可避免地將增值稅納稅義務和營業稅納稅義務集中在一個納稅人身上,即增值稅條例所規范的 “混合銷售”和“兼營業務”兩種特殊的經營業務?;旌箱N售是指一項交易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對于混合銷售,遵循的是一項交易觀,即兩項交易存在不可分割的從屬關系,即如果沒有貨物銷售,就不會發生營業稅勞務。對于特定的納稅人而言,混合銷售不存在稅務籌劃的余地,要么全額征收增值稅,要么全額征收營業稅,這要取決于貨物與營業稅勞務在總交易額中所占的比重。例如,某機器制造企業向某一客戶銷售機器設備并負責安裝,由于該企業屬貨物生產企業,其混合銷售行為應當視為銷售貨物,一并征收增值稅,安裝業務所不需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兼營業務是指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營業稅應稅勞務,而且兩者之間并無從屬關系。對于兼營業務,遵循的是兩項交易觀,兩項交易應當分別核算,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但是,稅法又規定,如果兼營業務未分別核算的,應當一并征收增值稅。由于增值稅稅率高于營業稅稅率,但是增值稅的課稅依據是增值額,而營業稅的課稅依據是營業總額,所以,一旦對營業稅征收了增值稅,又由于營業稅應稅勞務的增值率普遍高于增值稅應稅貨物和勞務,勢必會增加整體稅負。所以,對于兼營業務,納稅人唯一的選擇,就是分別進行會計核算,以達到分別計稅的目的,這也可以被視為增值稅稅務籌劃。與兼營業務原理類似的情況是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項目,即納稅人同時生產或銷售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對于該種兼營行為,遵循的是不利原則,即納稅人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分別不同的稅率依率計征;如果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對于該種兼營項目的籌劃方法也只需要順勢而為,即可避免從高適用稅率。

稅收籌劃是一種目的性和計劃性很強的理財活動,會受諸多因素的限制,包括商業機會和稅務風險,本文在展開稅務籌劃討論的時候,只考慮了稅額因素。需要強調的是應納稅額最小化,并不意味著價值最大化。因此,稅務籌劃不光要考慮稅負因素,還必須進行成本收益的權衡,要服從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終極目標,既不能低估稅務籌劃的作用,也不能夸大稅務籌劃的作用。

參 考 文 獻

[1]牛龍.營業稅特殊經營行為稅務籌劃研究[J].經濟師.2011(9)

[2]聶衛東.合理稅收籌劃提高企業效益——增值稅稅收籌劃案例分析[J].會計之友.2010(19)

企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范文5

關鍵詞:增值稅;電力施工;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1-000-02

一、營改增政策解讀及對電力施工企業納稅問題的挑戰

自2011年以后,營改增試點不斷深入,范圍不斷擴展,可以預期全行業實施營改增可能將是不可逆轉的趨勢,各行各業都應該思考應對,這同樣也是擺在電力施工企業面前的一個課題。

營改增,通俗的說就是增值稅取代營業稅,這種取代引發的最顯著區別就是不再以營業收入額度為稅收基礎,而是以增值額度,也就是營業額減去成本的那部分,結合稅率形成的公式就是“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比如A企業某年度營業額是800萬,成本是300萬,增值500,在營改增之前該企業的稅收基礎是800萬,營改增之后該企業的稅收基礎是500萬。這種轉變引導了另外一個變化就是,在沒有發生增值的情況下可以不納稅,虧損額度甚至可以在下一年度抵扣,結合稅率形成的規范說明就是“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比如A企業當年成本如果超過了800萬,可以不納稅;如果支出成本也就是當期進項稅額超過了800萬,比如是850萬,超過的這個50萬將計入下個年度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營改增的另外一個顯著變化是稅率的變化,由營業稅以3%、5%為主,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保持3%的征收率,但對于一般征稅人根據不同業務情況設置了11%、13%、17%三種情況。

對于電力施工企業納稅而言,主要挑戰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最明顯的影響就是稅負的增加,電力輸電線路安裝及變電站建筑業務的稅率提高了8%,電力技術咨詢等服務性業務的稅率也有所增加,在暫時缺乏足夠抵扣項目的情況下,稅負大幅度增加可能難以避免。

二是操作難度加大,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稅基換算及確定、稅率的歸類和具體稅負的統計、抵扣項目的斟酌、抵扣發票的取得和甄別等技術層面的事宜趨向繁雜,對于實務層面的負責人員來說是一個技術、素質及精力等方面的挑戰。

三是抵扣難題嚴重,在這些系列微觀事宜挑戰中,取得抵扣發票普遍存在困難。目前,在電力施工行業,原材料費用占比一半以上,如果相關合作伙伴在規模和資質方面不夠資格的話,無法開具發票,抵扣困難;人力勞務費用占三分之一左右,相關勞務公司目前尚處于《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確定的范圍之外,指望他們開具增值發票也存在難題。

四是銜接問題,首先是指上下游企業的合作和銜接問題,假定上下游相關合作企業也就是這個產業鏈的企業集群均實施營改增的話,電力施工企業推進營改增應該順利的多,不過目前這方面的節奏并不一致,如上所言的人力勞務公司及原材料供應企業的情況便是這方面的表現;其次是特定電力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銜接問題,在實施營改增之前,電力企業稅務籌劃在這方面的基點及營業稅的征收及與其相配套的各種規定,營改增的實施會中斷這個思路,倒逼特定電力施工企業相關稅務籌劃的重點和基點向增值稅轉型,在轉型過程中往往出現銜接難題,這對于工期較長的施工項目而言尤其如此。比如A電力公司的B施工項目,歷時五年,啟動的時候營改增尚未試點,當時確定稅務籌劃方面沒有這方面的考慮,而在項目中后期部分事項涉及到了營改增,會對該項目的推進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

二、營改增境遇下電力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努力方向

在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境遇下,電力施工企業應該以稅務籌劃為中心和重心,做好準備工作、基礎工作、策劃工作及配套工作等四大工作體系。

首先,做好準備工作。具體而言,準備工作主要有兩點,一是具體負責稅務籌劃及涉及采購、合同及票據等方面的人員,應該著眼于營改增的轉變而實現自身素質、意識及行為習慣的轉型,對此比較通俗的路徑就是加強他們的理論及實務學習,比較實際的行為方式是充分利用各種機會強化他們的培訓工作,確保他們在素養方面了解增值稅政策、在具體工作中考慮增值稅問題并且主動配合與增值稅相關的稅務籌劃行動;二是對于即將開展或初步開展不久的施工項目,特定電力施工企業在準備與該項目相關事宜的時候,應該注意轉變以營業稅為思考重心和目標的習慣,轉而以增值稅為目思考重點,甚至不惜暫時犧牲部分經濟利益,以確保長遠利益,及配合工作推動營改增的順利貫徹。

其次,做好基礎工作。稅務籌劃的基礎是清晰、到位而規范的會計核算及其支撐起來的會計基礎工作。所以,這里所言的做好基礎工作實際上就是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具體而言有兩個維度的重點,一是扎實會計基礎工作,增值稅相對于營業稅有精細化的特點,對會計基礎及會計信息的要求較高,所以通過提升會計人員素質、完善會計工作制度、規范會計工作行為及提升會計信息披露水平等角度全方位的優化會計基礎工作,以便為稅務籌劃人員思考基于增值稅的稅務籌劃提供良好的基礎和參考;二是推動會計工作轉型,征收營業稅和征收增值稅兩種情況下需要的會計處理和會計核算方式有一定差別,為此國家財政部及稅務局曾專門頒發《營改增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電力施工企業應該根據該規定,參考本企業具體情況,修正企業原有的財務管理核算內容,以求與增值稅的推進實施同步,以便為增值稅境遇下推進稅務籌劃提供更適當的會計基礎。

再次,做好具體策劃工作。具體到微觀層面的稅務籌劃層面,主要應該根據增值稅公式而確定兩方面的籌劃重點,一是盡量減少銷項稅額,即借助原來基于營業稅稅務籌劃的手段,盡量減少營業額,也就是增值稅法意義上的銷項稅額的稅基,比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量拖延特定款項的入賬時點,再如以以物換物的方式暗中抵消部分入賬額度,等等,應該說這方面的思考可行點及可行限度不是太大。二是盡量增加扣稅額度,以便增加當期進項稅額,進而減少增值稅。對此,應該重點優化票據管理水平,確保盡可能地開出或獲得能抵扣的發票,在采購、聘請員工、分包等方面也注意強調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比如在原材料采購方面,在價格相差不大的情況下,注意選擇購買能開具規范增值稅發票的一方。另外,注意尋找政策優惠點,目前增值稅的實施處于試點狀態,政策體系尚待完善,在完善的過程中基于出現的系列問題國家可能會考慮給某些行業、某種情況、某些地域以一定的優惠政策,尤其是施工期較長的電力工程的稅務交接方面給予適當照顧的可能性較大,應該隨時注意這些可能出現的動點。

最后,做好配套工作。這方面的事項比較多,主要有如下幾點,一是完善企業管理的內控機制,確保電力施工企業及具體的施工項目能有效地應對營改增的變動,支撐增值稅境遇下的稅務籌劃的順利進展;二是加強分包管理,優化總包商和分包商等相關方之間的合同管理,明確具體的付款流程及稅負分配及其責任,避免在營業稅改增值稅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糾紛;三是加強上下游企業的選擇及相關的招標管理,在其他條件相似的情況下,盡量選擇有規范資格開出增值稅發票的合作方,以便既能降低或有效轉移增值稅,也能降低籌劃成本。另外,還應該注意加強施工預算、決算、報價等系列工作。

三、實施營改增后電力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注意要點

在征收營業稅為增值稅的轉變中,電力施工企業在思考新的籌劃方向和要點的過程中,應該基于企業健康發展的需要,注意在一些事項方面把握適當的度。對此,主要有如下四點。

一是盡量減輕近期稅務負擔。一般來說,稅務籌劃的基點是最大化地降低需要承擔的稅負,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這種有較大變化的境遇下,更應該避免因轉型滯后或其他相關原因導致稅負大幅度增加的情況。對此,需要在企業發展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地發掘近期降低稅負的方向和要點,避免因稅種改變而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

二是避免影響產業鏈的健康狀態。電力施工企業立足電力行業,施工項目往往擁有數量不等的上下游企業,屬于特定產業鏈中的一部分?;趪以圏c營改增的不均衡安排,產業鏈中的系列企業試水營改增的時點和步伐不一,彼此基于轉移稅負或對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企業的歧視,可能會影響產業鏈的健康發展。所以,電力施工企業在思考基于增值稅的稅務籌劃的過程中,應該適當考慮對產業的影響,力求多贏,避免俱損情況的出現。

三是緊抓提升競爭力的機遇。電力施工企業面對營改增的變動,暫時性的稅負增長很難避免,這種行業的共同情況特定企業難以改變。對于特定企業而言,能有所作為的動點有二,一是如第一點所言盡量減輕近期稅務負擔,讓自己的稅負情況在行業內具有相對優勢便是成功和勝利;二是根據增值稅的相關特定,抓住提升自身競爭力的機遇,比如有條件的話在增值稅實施初步更新相關施工設備,既提升了當期進項稅額減少了增值稅,也提高了自身的施工能力。

四是逐漸構建長遠的籌劃方案。增值稅取代營業稅是一個宏觀的很難出現逆轉的趨勢,基于增值稅考慮的稅務籌劃同樣不是一個短期行為。所以,電力施工企業在思考稅務籌劃的時候,在盡量減輕近期稅負的同時,更應該著眼于企業發展的未來,從戰略層面思考確定具體的籌劃方向和動點,避免過于急功近利或者因小失大。

注釋:

企業的增值稅稅務籌劃范文6

關鍵詞: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籌劃

一、現行增值稅政策概述

2009年1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即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前提下,允許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抵扣新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額,未抵扣的部分結轉下期抵扣。同時,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將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率統一調至3%。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包含的主要內容為: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采取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與原材料直接抵扣進項稅額。

二、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動因

(一)內在動因

1、會計信息的不對稱

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稅務機關必須承認會計確認與計量方法、原則,允許選擇會計政策并將會計資料作為計稅依據。在會計信息問題上,企業掌握的會計信息遠遠高于稅務機關,這就有助于企業進行相應的稅務規劃與調整,為稅收籌劃創造空間。

2、資金瓶頸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占企業總數的80%以上,而中小企業風險較大,使得金融部門一般都不愿給中小企業貸款。

3、增值稅稅負

一般而言,中小企業產品競爭力較差,且主要表現為價格競爭。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稅改革方案進一步拓展征收范圍外,適度降低增值稅宏觀稅負成為是稅制改革的主要目的。

(二)外在動因

1、稅收法律制度

合理、規范、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將縮小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空間,促使其通過稅務籌劃尋求稅收利益,這也是企業行為理性化的象征。

2、稅收執法環境

稅收執法環境對納稅人而言主要包括兩方面,即外部環境與內部環境。如果高管層素質高,法制觀念強,企業內部就很容易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辦稅人員就會試圖通過正確的稅務籌劃謀求企業的稅收利益,提高稅務管理與會計管理水平。

3、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需要

2009年,我國成為世界第三大貿易大國。數據表明:稅務咨詢收入占到美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全部業務收入的35%,這足夠說明外企對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因此,我國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獲勝,必須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三、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標與原則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標

在企業發展不同階段,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也是存在差異的。一般而言,增值稅稅收籌劃目標主要包括:

1、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

這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基礎目標,旨在規避企業納稅風險、避免不必要損失,進而做到誠信納稅。

2、納稅成本最低

這也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最基本目標。納稅成本包括直接納與間接納稅成本。

3、實現現金流入最大化

增值稅是流轉稅,能直接體現現金流入;(4)增加企業競爭能力。增值稅是價外稅,相對購買者的直接表現是價格降低,進而增加了企業競爭力。

(二)增值稅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增值稅籌劃的基本原則是增值稅稅收籌劃活動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

1、法律原則

增值稅稅收籌劃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須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

2、有效原則

企業增值稅籌劃活動須與企業戰略目標相符合。

3、成本效益原則

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企業須考慮稅收成本與實施該方案的其他費用,綜合考慮該方案給企業帶來的收益。

4、全面籌劃原則

增值稅稅收籌劃與企業其他財務管理活動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5、適時調整的原則

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在法律環境下,以經營活動為背景,有明顯的針對性與時效性。

四、新制度下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特征

新制度下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不能體現企業的最終稅負;易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限制;能夠通過稅負轉嫁進行籌劃;運用轉移定價的方法不能降低稅負。

五、新制度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籌劃的方法

(一)稅種選擇的稅收籌劃

由于“增值率=增值額/經營收入”,所以:應納增值稅稅額=經營收入總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而營業稅計稅原理:應納營業稅額=經營收入總額×營業稅稅率。設經營收入總額為Y,增值率為D,增值稅稅率為t1,營業稅稅率為t2,則應納增值稅稅額=Y×D×tl;應納營業稅稅額=Y×t2,二者稅負相等時:Y×D×tl=Y×t2,則D=t2/tl。因此,當實際增值率大于D時,納稅人籌劃繳納營業稅比較合算;當實際增值率等于D時,繳納增值稅與營業稅相等;當實際增值率小于D時,繳納增值稅比較合算。

(二)增值稅納稅期限遞延的稅收籌劃

企業推遲納稅義務發生,關鍵在于結算方式。增值稅納稅期限遞延的籌劃普遍采取兩種方式,即賒銷與分期收款方式的籌劃、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的籌劃。

(三)折扣銷售和銷售折讓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折扣銷售可按余額作為應稅銷售額。對于折扣銷售,納稅人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將折扣余額作為銷售額,即銷售額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折扣銷售不同于銷售折扣,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應按全部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折扣銷售僅限于貨物價格折扣,實物折扣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征收增值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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