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收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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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1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增值額而征收的一種稅。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稅法規定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征收。

在累進稅制下,收入的增長預示著相同條件下增值額的增長,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從30%-60%,共設四個級次,增值額越大,其適用的稅率也就越高,相應的應納稅額也就會增大。檔次爬升現象會使得納稅人的稅負急劇上升,因此如何合理、合法地分散收入,便成了降低稅負的關鍵。在房地產行業中,分散收入的常用方法有:

1.將可以分開單獨處理的部分從整個房地產中分離。假定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準備出售一幢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市場價值是500萬元,其所含各種附屬設備的價格約為100萬元。如果該企業和購買者簽訂合同時,對房屋價格和附屬設備的價格不加區分,而是將全部金額600萬元以房地產轉讓價格的形式在合同上體現,則相同條件下的增值額無疑會增加100萬元,相應地應納稅額也就會增大。但是如果該企業和購買者簽定合同時,僅在合同上注明500萬元的房地產轉讓價格,同時簽訂一份附屬辦公設備購銷合同,則問題迎刃而解,不僅可以使得增值額變小,從而節省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而且由于購銷合同適用0.3‰的印花稅稅率,比產權轉移書據適用的0.5‰稅率要低,還可以節省不少印花稅,可謂一舉兩得。

2.分散收入的另一種做法是分多次簽訂售房合同。當所開發的住房初步完工但還沒有安裝附屬設備以及進行裝璜、裝飾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便可以和購買者簽訂房地產轉移合同;當附屬設備安裝完畢或裝潢、裝飾完畢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再和購買者簽訂附屬設備安裝及裝璜、裝飾合同,這樣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不用計征土地增值稅。營業稅的稅率比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要低得多,這樣就使得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有所減少,達到了降低稅負的目的。

二、增加扣除項目金額法

上面已經講過,增值額的大小直接影響著納稅人稅負的高低。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適當地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可以有效地降低增值額。

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共有五項: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它扣除項目。其中財政部確定的其它扣除項目主要是指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允許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若想適當地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只能從房地產開發成本和房地產開發費用兩方面著手。

1.房地產開發成本指的是納稅人開發房地產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這些成本允許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它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以及開發間接費用等。如果納稅人能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擴大成本的列支比例,就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2.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稅法規定,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的,其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注:利息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否則應按下式計算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

由此可見,如果納稅人的借款數額較大時,按第一種方式計算扣除比較有利于納稅人節省稅款。如果納稅人的借款數額較少,則利息支出也相應較少,這時,納稅人可以采取故意不按照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等方法,使稅務機關按照第二種方法計算扣除金額,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三、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法

1.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時,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將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根據此項規定,從納稅籌劃的角度考慮,如果納稅人想要降低稅負,就應綜合考慮增值額增加所能帶來的收益和放棄起征點的優惠所增加的稅收負擔兩者之間的關系,從而選擇適當的開發方案,避免因增值率稍高于起征點而造成稅負的增加。下面分別說明這兩種情況下的籌劃策略。

第一種情況:享受起征點的稅收優惠。假定某房地產開發商建成一批商品房待售,除銷售稅金及附加外的全部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為500;

則當其銷售這批商品房的價格為x時,相應的銷售稅金及附加為:5%×(1+7%+3%)x=5.5%x.

式中,5%為營業稅;7%為城市維護建設稅;3%為教育費附加;

這時,其全部允許扣除項目金額為:500+5.5%x.

根據有關起征點的規定,企業享受起征點稅收優惠的最高售價應滿足:x-(500+5.5%x)(500+5.5%x)=20%即:x=1.2(500+5.5%x)

解以上方程,得x=642.40;

此時,全部允許扣除項目金額=500+5.5%×642.40=535.33

也就是說,開發商只有將其銷售額控制在642.40以內,才能享受到免征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否則將全額征稅。

第二種情況:如果企業想通過提高售價達到增加收益的目的,則當增值率略高于20%時,即應適用“增值率在50%以下,稅率為30%”的規定。沿用上例,假定此時的售價為642.40+y(式中y為提高的售價);相應的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應當提高5.5%y(為銷售稅金及附加的增加額);

這時,全部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535.33+5.5%y;

增值額=(642.40+y)-(535.33+5.5%y)=107.07+94.5%y;

企業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107.07+94.5%y)×30%=32.12+0.28y

若企業欲使提高售價帶來的收益超過因突破起征點而新增加的稅收,就必須使y>32.12+0.28y

即y>44.61.

此時的售房價格最少應為642.40+44.61=687.01

也就是說,只有售房價格高于687.01時,企業才能達到通過提高售價獲取更大收益的目的。

2.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另一個方法就是靈活運用不同的建房方式。

(1)合作建房方式。稅法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的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建成后轉讓的,則屬于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范圍。根據這一條政策,可做稅收籌劃如下:

假定某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準備修建住宅,則該企業可以預收購房者的購房款作為合作建房的資金,這樣從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資金的條件。一般而言,一幢住房中土地支付價所占比例應該比較小,這樣房地產開發企業分得的房屋就較少,大部分由出資金的用戶分得自用。在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售出剩余部分住房前,各方都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只有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建成后,轉讓屬于自己的那部分住房時,才就這一部分繳納土地增值稅,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2)代建房方式。主要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房收入的行為。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由于房地產的產權自始至終是屬于客戶的,沒有發生轉移,故其取得的收入屬于勞務性質的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而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2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研究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受到市場發展規模及趨勢的影響,已經逐步邁入分化與調整的階段當中。在這樣的發展趨勢下,房地產行業面臨的庫存問題以及泡沫問題嚴重加劇。針對于此,我國相關政府部門針對這一問題,實施多次稅制改革,以期徹底消除上述問題帶來的不良影響。然而,僅憑借稅收改革政策的支持是遠遠不夠的,各級各類的房地產企業需要不斷優化內部建設體系,最好以增值稅稅籌劃為重點實施對象,以期進一步推進行業的發展進程,實現預期的發展目標。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施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基本上可以提高企業自身的稅收效益,并且可以將其視為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本途徑。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絕不是傳統意義上理解的偷稅行為、漏稅行為。而是根據房地產實際發展情況,依法依規地行使自身的權利,并爭取合理的權益,為企業各項經營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合理保障。其次,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強化增值稅稅籌劃,基本上可以達到強化并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目的。與此同時,還可以達到提升企業納稅意識與強化財務籌劃能力的目的。根據實際情況來看,房地產企業面臨的資產規模、稅收成本均要比一般企業高得多,因此通過強化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能夠加強財務風險的防范能力,并且可以進一步解決以往財務管理效率不高的問題。最后,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強化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利于企業內部經濟效益的有效提高。與此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市場經濟情況,及時調整與優化企業自身的戰略規劃,并且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內容。最好可以在商業模式方面,集中體現長足發展目標。如此一來,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內容基本上可以得到充分貫徹與落實,并且在某些程度上可以進一步加強企業的發展水平。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問題的建設思路

面對內外復雜的形勢條件,各級各類房地產企業應該及時采取相關策略,達到強化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的。結合實際情況來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實現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往往需要全體人員不斷推進與努力,才能夠達成預期的籌劃目標。總體來看,基于新形勢下我國各級各類房地產企業最好應該通過貫徹與落實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內容、掌握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確保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得以順利實施。以下是本人結合相關經驗,總結與歸納的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問題的總體建設思路,僅供參考。一方面,我國各級各類房地產企業最好立足于國家最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尤其是與房地產行業發展緊密相關的政策內容。結合具體財經法規內容,致力于做好解讀與分析工作,目的在于為后續稅收籌劃工作提供合理的經濟保障。近些年來,我國“營改增”政策基本上得到全面貫徹與落實。管理局為進一步促進相關政策內容的順利落實,針對稅收政策問題形成了較多財經法規措施,如今年頒布的《關于調增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等。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結合行業整體發展趨勢,頒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等法規。面對眾多的條款內容,建議房地產企業應該緊密結合最新動態,優化內部資源內容,確保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得以有效貫徹與落實。另一方面,我國各級各類房地產企業應該放眼市場環境的整體發展趨勢,重點做好關于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業務管理工作。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往往需要融合財務、法務、成本等多方面知識。若想切實達成預期的籌劃目標,需要內部人員具備專業的知識能力。針對于此,建議企業管理人員最好加強對內部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工作。與此同時,積極強化各部門溝通與交流能力,緊抓實干、合力推進,共同為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問題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以期盡早完成任務。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人員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及時獲取相關資料,規避企業內部的財務風險問題,從根本上提升籌劃質量。

三、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相關建議

(一)貫徹與落實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迎合“營改增”策略內容

新形勢下,國內各級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稅收籌劃方面,主要將重點放在增值稅業務籌劃方面。自“營改增”政策的全面實施以來,增值稅與土地增值稅問題逐漸成為我國房地產企業實現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重要部分。針對于此,各級各類房地產企業在實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應該根據國家現行的稅收政策法規,從選擇計稅方法、提高精裝房開發比例與運用銷售策略等方面入手,切實貫徹與落實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內容。一方面,國內各級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實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過程中,最好立足于本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以及未來某段時期的發展規劃,選擇合理的計稅法方法。另一方面,根據房地產行業發展規模,適當提高精裝房的開發比重值。根據相關調查顯示,國內房地產市場精裝房比例基本上很難超過35%,這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根據現行的稅收法規來看,房地產企業若想實現精裝房的大規模開發,就必須獲取更多的固定資產、以及物料增值稅發票等資源,目的在于通過疊加使用進行抵扣,并實現合理避稅目的。

(二)樹立良好企業形象,合理使用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一般來說,房地產企業經營的最大特征在于不動產性。所謂的不動產性主要是指集中體現國有土地房屋或者集體土地房屋的不可移動特點??梢哉f,稅收籌劃土地增值稅基本上能夠視為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核心內容。根據我國現行的法規內容,各級各類房地產企業需要從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合理增加或者扣除項目兩個方面入手,才能夠達到土地增值稅收籌劃順利落實的目的。除此之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可以通過適當加強基礎設施方面的籌劃力度進行加強,目的在于進一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核心競爭位置,確保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內容得以落實。

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3

根據納稅人的營業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可以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這兩種納稅人在稅率的適用、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發票的使用等各個方面都有所不同,這樣最后的稅負也不相同,所以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時,企業應該在設立初期或者發展的初期,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來選擇稅負較輕的納稅人身份。下面就其稅負的比較進行分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含稅的銷售額*17%(13%、11%、6%)—不含稅的購貨額*對應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不含稅的銷售額*3%征收率根據上述兩個等式可以求出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設X為增值率,S為不含稅銷售額,P為不含稅購貨額,并假定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率為X=(S-P)/S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S×17%-P×17%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S×3%兩者納稅額相等時即可得到X=17.65%,低于17.65%時選擇一般納稅人稅負低,高于17.65%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低。當一般納稅人的稅率分別為13%、11%、6%時計算同理,通過計算可得。當然不能單純的看營業額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來確定選擇哪種增值稅納稅人的身份,一般還應結合企業所在國家的具體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等進行整體考慮再做決定。

二、采購環節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采購環節的過程中憑票抵扣的進項稅額會直接影響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的大小,根據銷項合理安排進項,這樣可以減少當期的增值稅稅額。

(一)對采購對象的籌劃

企業的采購對象有兩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如果企業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身份,那么從其他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并取得相應的合法憑證,符合條件的可以憑票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但如果納稅人身份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么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無法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當然若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無論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還是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貨物,都不能抵扣進項。

(二)購貨運費的籌劃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只有當企業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專門發票時,并且發票上的名稱必須和購貨方的名稱一致時,才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如果銷售方幫其代墊了運費,那么運費可以作為價外費用計算相應的進項稅額,但是與運費相關的其他費用如裝卸費、保險費等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應該作為價外費用進行增值稅稅額的計算。

(三)采購結算方式的籌劃

企業采用不同的結算方式,對應的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不同。如果企業采用合適的結算方式,就可以達到延期付款的效果,這樣就為企業取得一筆免息貸款,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可以進行其他投資實現資金的增值。賒購方式是對企業最有利的結算方式。但具體采用哪種計算方式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盡量延遲納稅的結算方式。

三、生產環節的增值稅籌劃

針對生產環節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可以從存貨計價方式和生產方式兩個方面考慮。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計算的期末存貨成本和銷貨成本不同,進而計算的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也不同。此外企業在生產環節,自己生產還是委托其他企業生產,其計算的增值稅也不同。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對自己比較有利的存貨計價方式和生產方式。

四、銷售環節的增值稅稅收籌劃

(一)對銷售方式的籌劃

首先要區分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及稅法對其的特殊規定。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同時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如果銷售企業在銷售貨物的同時提供非應稅勞務,這就是一項混合銷售行為,以銷售貨物為主的企業,應視同銷售并繳納增值稅;其他經營企業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繳納營業稅。

(二)銷售地點和結算方式的籌劃

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4

關鍵詞: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籌劃

一、現行增值稅政策概述

2009年1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即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前提下,允許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抵扣新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額,未抵扣的部分結轉下期抵扣。同時,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將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率統一調至3%。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包含的主要內容為: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采取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與原材料直接抵扣進項稅額。

二、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動因

(一)內在動因

1、會計信息的不對稱

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稅務機關必須承認會計確認與計量方法、原則,允許選擇會計政策并將會計資料作為計稅依據。在會計信息問題上,企業掌握的會計信息遠遠高于稅務機關,這就有助于企業進行相應的稅務規劃與調整,為稅收籌劃創造空間。

2、資金瓶頸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占企業總數的80%以上,而中小企業風險較大,使得金融部門一般都不愿給中小企業貸款。

3、增值稅稅負

一般而言,中小企業產品競爭力較差,且主要表現為價格競爭。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稅改革方案進一步拓展征收范圍外,適度降低增值稅宏觀稅負成為是稅制改革的主要目的。

(二)外在動因

1、稅收法律制度

合理、規范、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將縮小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空間,促使其通過稅務籌劃尋求稅收利益,這也是企業行為理性化的象征。

2、稅收執法環境

稅收執法環境對納稅人而言主要包括兩方面,即外部環境與內部環境。如果高管層素質高,法制觀念強,企業內部就很容易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辦稅人員就會試圖通過正確的稅務籌劃謀求企業的稅收利益,提高稅務管理與會計管理水平。

3、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需要

2009年,我國成為世界第三大貿易大國。數據表明:稅務咨詢收入占到美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全部業務收入的35%,這足夠說明外企對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因此,我國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獲勝,必須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三、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標與原則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標

在企業發展不同階段,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也是存在差異的。一般而言,增值稅稅收籌劃目標主要包括:

1、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

這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基礎目標,旨在規避企業納稅風險、避免不必要損失,進而做到誠信納稅。

2、納稅成本最低

這也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最基本目標。納稅成本包括直接納與間接納稅成本。

3、實現現金流入最大化

增值稅是流轉稅,能直接體現現金流入;(4)增加企業競爭能力。增值稅是價外稅,相對購買者的直接表現是價格降低,進而增加了企業競爭力。

(二)增值稅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增值稅籌劃的基本原則是增值稅稅收籌劃活動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

1、法律原則

增值稅稅收籌劃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須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

2、有效原則

企業增值稅籌劃活動須與企業戰略目標相符合。

3、成本效益原則

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企業須考慮稅收成本與實施該方案的其他費用,綜合考慮該方案給企業帶來的收益。

4、全面籌劃原則

增值稅稅收籌劃與企業其他財務管理活動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5、適時調整的原則

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在法律環境下,以經營活動為背景,有明顯的針對性與時效性。

四、新制度下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特征

新制度下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不能體現企業的最終稅負;易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限制;能夠通過稅負轉嫁進行籌劃;運用轉移定價的方法不能降低稅負。

五、新制度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籌劃的方法

(一)稅種選擇的稅收籌劃

由于“增值率=增值額/經營收入”,所以:應納增值稅稅額=經營收入總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而營業稅計稅原理:應納營業稅額=經營收入總額×營業稅稅率。設經營收入總額為Y,增值率為D,增值稅稅率為t1,營業稅稅率為t2,則應納增值稅稅額=Y×D×tl;應納營業稅稅額=Y×t2,二者稅負相等時:Y×D×tl=Y×t2,則D=t2/tl。因此,當實際增值率大于D時,納稅人籌劃繳納營業稅比較合算;當實際增值率等于D時,繳納增值稅與營業稅相等;當實際增值率小于D時,繳納增值稅比較合算。

(二)增值稅納稅期限遞延的稅收籌劃

企業推遲納稅義務發生,關鍵在于結算方式。增值稅納稅期限遞延的籌劃普遍采取兩種方式,即賒銷與分期收款方式的籌劃、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的籌劃。

(三)折扣銷售和銷售折讓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折扣銷售可按余額作為應稅銷售額。對于折扣銷售,納稅人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將折扣余額作為銷售額,即銷售額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折扣銷售不同于銷售折扣,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應按全部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折扣銷售僅限于貨物價格折扣,實物折扣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征收增值稅。

參考文獻:

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5

摘 要 在目前的經濟市場條件下,減輕企業稅負是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另一方面企業本身也應當合理合法的規劃納稅方案,從而保證企業內部的稅負降至最低,以期達到最高效益。本文從稅收籌劃的基礎理論入手,對稅收籌劃的含義和基本步驟以及如何進行具體的稅收籌劃進行了初步探究,旨在與同行進行交流探討。

關鍵詞 新時期 企業增值稅 稅收籌劃 方法

一、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包括兩個方面:廣義稅收籌劃和狹義稅收籌劃。廣義的稅收籌劃要求企業能夠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結合企業本身的實際情況,運用專業的技巧和手段對自身經營活動進行合理、科學、周密的安排,從而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的目的。而企業之所以進行稅收籌劃也是希望通過合理規劃來實現少繳稅或涉稅零風險,當然這種廣義稅收籌劃的大前提是企業能夠合法納稅。一般進行廣義稅收籌劃的方法有:采用合法手段進行避稅籌劃、采用合理廉價的方法進行稅負轉嫁籌劃等。狹義的稅收籌劃要求企業以采納政府稅收導向為前提,以遵守稅法規定為基本要求,通過充分利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對企業的日常經營、投資和資金分配進行合理、科學、全面的規劃和安排從而達到降低企業稅負,達到最高盈利的財務管理效果。當然,這種稅收籌劃也必須在稅收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

二、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方法

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很多, 現僅就納稅人身份籌劃法、銷項稅額籌劃法、進項稅額籌劃法、資金時間價值籌劃法、集中與分散經營籌劃法等幾個方面分析如下:

(一)納稅人身份籌劃法

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 為納稅人身份籌劃法提供了空間與可能性。稅法所規定的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分標準有兩個, 即銷售額標準和核算標準。當企業的銷售額超過規定的標準時, 就可確認為一般納稅人。對于達不到銷售額標準的納稅人, 若會計核算健全則可確定為一般納稅人。因此, 企業的納稅人身份在未達到銷售額標準時可以進行合理的選擇, 在達到銷售額標準時也可通過企業的拆分等方式來進行身份的選擇。

由于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而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因此, 一般認為, 如果企業有持續的均衡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則確定為一般納稅人比較節稅, 反之, 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更節稅。另外, 在當前學術界提出的多個具體納稅人身份籌劃方法, 其中, 應納稅額無差別點法不失為一種科學有效的籌劃方法。應納稅額無差別點法, 也稱稅負無差別點法。它是指在計算了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等的那一點之后, 再確定應選擇何種納稅人身份的一種籌劃方法。其表達方式有二, 一是稅負無差別點的增值率, 二是稅負無差別點的含稅購貨額對含稅銷售額比率。現按第一種表達方式, 并以工業企業為例, 通過對兩種身份納稅人增值率的計算, 尋找選擇兩種身份的臨界值, 然后進行身份選擇的籌劃。所謂增值率, 是指增值額與應稅銷售額的比率, 而增值額為銷售額與購進金額的差。設y為銷售額, x為增值率, 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7%, 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6%, 則有:Y×X×17%=Y×6%解得, X=35.3%這就是說, 當增值率為35.3%時, 兩種身份的納稅人的稅負相等, 企業可任選一種納稅人身份; 當增值率大于35.3%時, 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 故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 當增值率小于35.3%時, 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一般納稅人, 企業宜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另外, 若小規模納稅人試圖轉換成一般納稅人, 必須同時考慮稅負無差別點和轉換成本的高低, 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銷項稅額籌劃法

增值稅稅法規定: 銷項稅額是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 按照銷售額或應稅勞務收入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對銷項稅額的籌劃, 關鍵在于合理少計銷售額, 其具體做法有很多, 例如在附帶包裝物進行銷售的情況下, 盡量采取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方式, 且對包裝物押金單獨核算, 而不要讓包裝物作價隨同貨物一起銷售; 在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時, 可采取商業折扣的方式合理降低銷售額; 盡量采取深加工的方式對本企業產品繼續加工, 避免過早地作為對外銷售處理; 在納稅人因銷售退回或銷售折讓而退還買方增值稅額時, 應及時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沖銷等。

進項稅額即是指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時應支付或承擔的增值稅額。一般進項稅額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因此要想對進項稅額進行合理籌劃,企業就應當盡量擴大本期的進項稅額。例如,企業在購進資源之初可以合理選擇供貨商,一般都以大規模供應商為最佳供貨商。這是因為小規模納稅人信譽差,貨物質量難以保證且難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從作為納稅人的購買方若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貨物則會增加自身的進項稅額,是不合算的。當然若能夠找到信譽高,商品質量、價格有保證、能夠提供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供貨商進行合作也是可以的。一般若企業現金使用較緊張,則在納稅時也可以采取在納稅期末購進存貨以增加進項稅額的方法緩解資金壓力。例如,一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在4月份的銷項稅額有170000元,進項稅額102000元,則該企業應繳納稅額應為68000元。此時,若企業在月末或5月初購進了一批原材料,假設這批材料的進項稅額是51000元,則企業若在4月底購進這批貨物并同時取得進項發票時則只需在4月繳納17000元的稅金。盡管這種做法最終并不影響全年的繳稅總額, 但確實能減少本期的應納稅額, 從而緩解目前的現金壓力。

參考文獻:

[1]宗震宇.基于增值稅轉型背景下的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研究.南昌大學.2010.06.01.

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6

摘要:針對我國中小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進行了簡要的論述。

關鍵詞:增值稅;中小企業;稅收籌劃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地發展,增值稅已成為國家稅收第一大稅種,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高達5 0%左右。但是,中小企業在增值稅繳納方面暴露出許多問題,如稅負沉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對經濟發展造成很大的影響。這既有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有國家制度的原因,只有從根本上改變這種被動局面,才能創造良好的稅收秩序和經濟環境,以適應我國經濟地發展。

一、增值稅的概述

增值稅是對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它是一種價外稅,其征收范圍包括所有的工業生產過程商業批發和零售過程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勞務以及進口貨

物。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為17%或13%,同時有權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按規定取得進項稅額的抵扣權。小規模納稅人則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中小企業增值稅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一個中小企業的大國。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在分散經濟風險、減少經濟波動、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市場體系和市場競爭機制方面,都發揮了十分明顯的作用。但中小企業增值稅存在如下問題:

1.生產型增值稅制度嚴重影響中小企業發展

我國這幾年稅收增長的速度遠遠超過G D P增長速度。稅收的增長都是以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加重為代價的。為保證財政收入遏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膨脹,根據規定,我國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直接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在這種生產型增值稅法的制度下,企業購進生產設備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業負擔沉重,不利于企業擴大投資、促進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生產型增值稅將購入固定資產支付的增值稅計人固定資產成本,因此導致對固定資產的重復征稅,從而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高新技術企業、高投資企業的資本構成較高,固定資產投資較其他企業要多。

2.騙購、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犯罪行為猖獗

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兼記銷貨方銷項稅額和購貨方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的憑證,它對增值稅的計算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直接決定著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多少。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直是不法納稅人進行欠稅、偷稅、騙稅的主要切入點。此類犯罪活動嚴重干擾了社會正常經濟秩序,導致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暴露出稅務機關目前在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和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大的漏洞,同時也正考驗著中小企業是否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3.增值稅納稅人分兩類的做法對中小企業來說顯失公平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而作為增值稅納稅人又分成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對兩類納稅人的認定條件作了諸多界定。作為一般納稅人需要:年應稅銷售額(工業企業10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180萬元以上)和財務制度健全、核算準確。有的中小企業因為銷售規模不達標而不能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從而喪失了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權利,致使企業的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開展,而且大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遠遠高于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率。

三、中小企業增值稅收籌劃實例

1.利用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納稅籌劃

增值稅轉型后,直接受益人為納稅人,由于新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準予抵扣,在固定資產購置價款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固定資產的成本減少,各期折舊額減少,各期利潤額增加。同時,企業的流動資金狀況也會得到明顯改善,由于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減少了企業的流動資金占用,也將有助于減少企業的資金成本,在目前企業流動資金普遍緊張,實際利率高企的情況下,企業的利潤也將因此得到提高。

2.改變購貨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目前《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企業收購農副產品和收購廢舊物資的,分別可以按照農副產品收購價的13%和廢舊物資收購價的10%計算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那么,中小企業在收購農副產品和廢舊物資時要盡量創造條件來適應稅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國家規定的減免稅規定,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綜上所述,增值稅轉型后,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在增值稅納稅籌劃方面將有很多文章可做,一方面要盡量利用稅收政策的規定進行籌劃,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籌劃風險,特別要注意及時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取得他們的同意和支持,這樣才能達到納稅籌劃的最終目的。

3.對實物折扣銷售方式的增值稅籌劃

實物折扣是商業折扣的一種。一般情況下采取實物折扣方法銷售貨物,折扣的實物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均應按規定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如果將實物折扣“轉化”為價格折扣,則可達到節省納稅的目的。例如某客戶購買10件商品,應給1件的折扣,在開具發票時,按銷售11件開具銷售數量和金額,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另一行用紅字開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額。這樣處理后,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折扣的部分在計稅時就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不需計算增值稅,節約了納稅支出。此外,中小企業采用銷售折扣(現金折扣)方式銷售貨物,不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其折扣額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銷售折讓方式,折讓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采用以舊換新和還本銷售方式,都應以全額為計稅金額;此外還有現銷和賒銷。在產品的銷售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有自主選擇權,這為利用不同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銷售方式的籌劃可以與銷售收入實現時間的籌劃來結合起來,因為產品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減輕稅負提供了籌劃機會。

四、解決中小企業增值稅問題的對策

1.改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

借鑒國際經驗,逐步實現增值稅轉型,由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這一轉型將對我國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的推動作用,也將進一步增強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這樣做的優點首先是有利于均衡稅負,使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開展公平競爭。其次是消費型增值稅可以徹底消除流轉稅重復征稅帶來的弊端。即徹底消除因固定資產含稅而導致的重復征稅、稅負不平的現象,從而可以克服傳統流轉稅重復征稅的弊端,圓滿地實現增值稅的中性目標。因為在消費型增值稅下,幾乎所有的外購非增值項目,無論是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產均可憑購貨發票上注明的已納增值稅獲得進項稅額抵扣,不必將購入的流動資產及勞務、在產品和自制固定資產之間進行劃分,增值稅的計算征收大大簡便。最后,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將使非抵扣項目大為減少,征收和繳納將變得相對簡便易行,從而有助于減少偷逃稅行為的發生,有利于降低稅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2.依法嚴厲查處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違法行為

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兼記銷貨方銷項稅額和購貨方進項稅額進行抵扣的憑證,它對增值稅的計算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直接決定著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多少。因此,所有違法違規的處理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后果是最嚴重的。

(1)嚴格落實復審年檢和清理制度

要嚴格落實復審年檢和清理制度,認真執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納稅人認定標準,對不符合一般納稅人標準的企業,或者按照規定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實行重點監控,堵塞一般納稅人異常申報的源頭。

(2)加強發票管理,實行以票控稅

將異常申報企業每月列出清單,重點稽核其發票有無虛開、代開、大頭小尾等違反發票管理、造成發生偷漏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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