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法律依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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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變更法律依據

工程變更法律依據范文1

關鍵詞: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合同風險

合同管理是建筑資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工程合同歸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建筑工程合同的具體內容是由發包單位和承包企業二者擬定的建設項目目標及目標相關環節,也是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進而順利完成協商好的建筑工程項目。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作為訂立合同當事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標準行為準則,建筑工程技術、經濟和法律三者有機結合,也是工程建設中所有經濟活動的指向依據。建筑工程合同明確了工程建設中各對象的權利義務,同時為協調工作關系及解決合同糾紛事件提供了依據,以便工程項目建設順利完成。因此,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使建筑工程合同達到規范化、完善化,有助于工程建設中系統管理,依法運作。同時保證建筑過程中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嚴格控制工期及各環節的投資,避免風險投資,減少不必要的支出,將工程建設中出現的糾紛及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確保工程建設質量達到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建筑工程項目預期目標。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范圍內,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在管理建筑市場方面讓工程合同發揮指向作用,適應政府的職能轉變,運用各項法律法規及經濟手段調節并管理市場。此外建筑市場需遵循經濟市場內在規律,建立健全建筑市場管理制度,尤其是建筑合同管理制度。

(二)建筑工程管理的關鍵部分就是工程合同管理。強化合同管理是有效項目管理的前提。只有簽訂了建筑承發包合約責任書才能進行建筑工程項目,因此合同管理本身就標志著可以有效控制建筑工程質量、工期及工程費用,一旦忽略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工作溝通及風險投資等綜合管理都無從說起。只有貫穿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能統籌調控確保建筑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建設目標及任務按時完成。

(三)使各建筑主體行為規范化與強化合同管理密不可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確了各主體行為的權利與義務,建設主體在工程建設期間必須履行義務,享有所規定的權利,不能超出合同之外。建筑工程合同為處理建筑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于現階段我國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中所出現的各種現象如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等,都與建設主體法制知識淺薄和工程合同管理環節薄弱有關。所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勢在必行,對于出現的爭執糾紛案合同,進行正確處理有利于規范建設主體行為,整頓建筑市場。

(四)我國參與國際競爭也需要加強合同管理,現階段,隨著建筑市場的迅速發展,我國建筑市場已經全面開放,國外建筑企業的發展對我國內部建筑市場造成了一定沖擊,同時我國建筑市場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要發展生存就要順應國家市場規律、遵循國際慣例,強化自身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二、加強合同管理及風險防范的措施

(一)在建筑工程合同的文本格式上,要注重其文本擬定于分析,盡量選用合同范文本。對外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統一使用建設部示范文本并填寫詳實。依據相關法律內容精選,指定符合本公司范文本的文本形式,即根據工程需要采用一種業主既易接受又能實現承包方目的的方法??v觀過去的實際案例中,因文本格式不同的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事件屢見不鮮。所以應該選用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理的施工、設備安裝的合同樣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這樣可以防止合同出現漏項、缺項的現象,對于行政管理機關核實合同監督也十分有利,為仲裁機構、人民法院裁決糾紛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據,進而維護雙方合法利益。

(二)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方方面面細節涉及較多,從雙方洽談、合同草擬、評審、簽訂下達、到交底、責任分配、履行跟蹤、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等,因此合同管理需要規范化、系統化,每一個細節都要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筑工程合同要不定期管理。因為在建筑工程中合同內容需要不斷修正,變更頻繁,一旦合同變更大就會產生索賠糾紛,所以合同簽訂后需要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動態管理,一般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索賠制度。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損失者一般會根據法律和工程合同給予施工索賠,作為建筑方企業,利用該制度可以維護企業本身的正當權益,減少損失,提高企業利潤;完善的施工索賠制度可以減少或避免工程項目的風險,為企業的生存發展贏得空間;在業主索賠方面,施工索賠為建筑企業對業主索賠提供了一定負率依據,雙方協商、解決經濟糾紛問題都可以據此合理解決;以工程合同為依據進行工程索賠,用事實說話,證據充分,索賠證據一般有標文件、會議紀要、來往信函、通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記錄、工程照片、氣象資料、各種驗收報告、有關原始憑證及國家的相關規定和有效信息等。

(2)重視現場簽證。按照合同進行支付時要防止過早或過量簽證,若合同變更需要補充協議時要謹慎嚴格,一定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進行簽證,相互約束。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要仔細分析,現場簽證不能原圖紙重復簽證,只能簽證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對于已經購過的材料一定要標明名稱、型號、規格、日期等詳細情況。

(3)建筑工程清單規范與定額相關規定要嚴格執行,若定額沒有規定則要根據實際情況或參考其它相似類別定額或做出一定補償。

三、結束語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過程,其實就是規避合同風險問題,所以作為項目主管部門應該重視項目合同,作為合同管理人員,應該熟悉合同,認清合同細節,了解相關合同法律法規,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1] 黃澤民. 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 四川建筑. 2005(02)

[2] 宋宗宇,郭金虎,劉樹利. 建設工程合同標準文本國際實踐及借鑒[J]. 重慶建筑大學學報. 2005(01)

工程變更法律依據范文2

【關鍵詞】土建合同;編制缺陷;管理;改善

法律是規范各個行業發展的有效措施,工程合同是建筑法律法規發展的必然產物。土建工程在施工階段常會出現各種經濟糾紛,導致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作關系破裂,影響了工程正常的交付使用進度。解決合同編制環節的缺陷,能夠顯著提升合同文件的法律作用,在處理各種工程糾紛過程中提供可靠的依據。工程合作雙方必須以真實資料為主,強化項目合同的管理力度。

一、土建工程及其意義

土建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總稱,詳細來說是指使用建筑材料和施工設備完成一切和水、土、文化有關的基礎建設的計劃、建造和維修的生產活動和工程技術。隨著工程理論的研究發展,我國對于土建工程項目的定義包括:房屋、道路、水務、渠務、防洪工程及交通等??茖W發展觀指導下,我國土建工程建造的數量持續增多,其現實意義表現在:

1、完善基礎設施。經濟收入增長帶動了物質生活水平的提升,建立公共服務系統有助于公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土建工程能夠建造出諸多物質性的工程設施,加快了社會基礎設施更新改造的進度,極大地滿足了當代人民的生活需求。如:住宅小區開展園林綠化及環境保護工程,綜合防治了各種污染問題的出現,優化住宅區基礎設施的同時也營造了優越的居住環境。

2、推動經濟發展。國家每年增加土建項目的投資力度,主要目的是通過工程設施改造以推動經濟發展。從實際情況來看,土建工程在經濟建設中起到了關鍵性作用[1]。交通是決定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土建工程中涉及到了公路、鐵路等項目改造,促進了地區交通運輸水平的提升,并且建立了系統性的交通運行網絡,這樣方便了各地區經濟活動的來往合作。

3、合理利用資源??茖W地開發利用各項資源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點,推廣實施土建工程保障了國有資源的合理利用。上述提到,土建工程分為土木、建筑等兩類,根本上是對土地資源、水資源、材料資源的協調分配,全面提升了自然資源與物質資源的有效利用率。此外,土建工程對資源利用也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可提醒政府根據工程建造需要適當地開發利用。

二、土建工程合同的類別及缺陷

鑒于土建工程在促進社會改革發展方面的諸多意義,國家積極調整管理方案以引導行業的持續發展。法律是約束一切經濟活動的理論依據,參照立法機關頒布的法律法規,規范了土建工程的建造秩序。合同是基于法律規范的一種協議憑據,業主與承包商簽訂合同后負有法律責任。不同類別的土建合同,其所存在的缺陷也是各不相同的。

1、總價合同。總價合同要求承包商對承包的工程項目報其總價,業主不管理項目實際工程量的增減及各種設計變更均不得改變原合同價。這種合同的風險僅由承包商承擔,在總價合同中,盡管規定了合同總價在實施中無論發生什么情況都不得改變,但承包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為了降低風險會千方百計尋找理由,雙方也會經常發生爭議且在利益分配上出現嚴重的分歧[2]。一般情況下,大型土建工程中不宜采用總價合同,由承包商單方面承受風險,充分暴露了土建合同的缺陷。

2、費用合同。費用加減合同要求承包商對承包的工程項目報其人工費、設備費、材料費、管理費的基本價格以及利潤比例,業主按上述實際發生的各種費用,外加規定比例的利潤向承包商付款,這種類型合同的主要風險由業主承擔。由于承包商不承擔任何風險,無論工程量和設計發生增減或變更,承包商的利潤是不變的。從公平原則來說,費用加減合同是偏向于承包商的,無論遇到什么樣的風險意外,業主均要按照規定發放工程費用,一旦超出標準則增加了成本耗資。

3、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以承包商中標時所報的各項工程單價為基礎,工程量則按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實際完成的數量為準。合同的風險是由合同雙方共同承擔的,在單價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必須規范執業,做好詳細記錄,否則,支付就沒有可靠的依據[3]。在合同執行中,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價格浮動等等都會導致業主支付額的變化。雖說單價合同比總價合同、費用加減合同有了進一步完善,但合同編制時常因條款不明確、職責不清晰、風險不確定等引起糾紛。

三、完善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先進決策

發展至今,合同已不再僅限于土建工程的文件資料,而是作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工程規范。業主與承包商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履行職責,只要有一方未達到標準規定則屬于違約行為??紤]到未來社會改革發展的良好局面,土建工程合同的律法作用更加突出,特別是在約束合作雙方行為方面起到了較強的控制作用。為了防止總價合同、費用合同、單價合同等缺陷造成的不利影響,筆者認為應制定一套完整的合同編制方案。

1、資料管理。選定合同前需收集與土建工程相關的各種資料,從而制訂出完整全面的合同條款。早期因工程資料收集不完整,誤導了項目合同內容的編排,現實執行中產生了各種利益糾紛。因而,重視資料應用價值是完善合同管理的首要措施,具體做法:業主與承包商建立合作關系,業主需詳細審核承包商上報的工程價格資料,承包商則要掌握業主的資金支付能力,從而編制出雙方都滿意的合同。另外,當承包商或業主中的一方對資料存在質疑,可申請法律部門介入審查,確保使用資料的真實性。

2、編制管理。編制是土建合同管理最為關鍵的操作環節,一旦合同編制出現錯誤便會引起許多糾紛事件。通常,可以把工程合同編制分為初稿、審稿、定稿等三個流程,以此為依據加強合同編制管理[4]。如:初次擬定合同文案,要充分利用前期收集到的工程資料,以事實為依據規劃每一項條款內容,不得隨意更改或添加內容;審查合同需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只要涉及到工程利益及風險問題,都要以法律依據進行約束,如:收益分配的公平性,風險承擔的雙向性等;無上述問題即可定稿,最終合同樣本由雙方簽字即可生效。

3、變更管理。合同變更是不可避免的,多種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土建合同變更調整,如:行業改革、市場調整、物價上漲等。總價合同、費用加減合同在出現變更的情況下,風險損失主要由承包商、業主單方面承受,很少需要變更工程合同。單價合同是目前廣泛采用的合同形式,發生風險后由雙方共同承擔。針對單價合同,編制過程里要明確提出特殊情況下風險的承擔責任,以及是否有必要增加合同條款。若有必要變更合同,應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修改,承包商、業主任何一方不得私自篡改合同,否則無效。

四、結論

總之,從涉及的施工內容可知,土建工程覆蓋的項目類別比較復雜,這就決定了土建工程合同的復雜性。合同是土建工程中尤為重要的文件,科學地編制合同內容可約束承包商與業主的行為職責,為工程糾紛處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

參考文獻:

[1]周治平.簡論土建工程項目的具體內容及現實意義[J].城市建設理論,2010,13(5):34-36.

[2]劉杰,孫凌.土建工程總價合同編制潛在的缺陷分析[J].工程合同管理,2009,26(2):21-22.

工程變更法律依據范文3

關鍵詞:橋梁工程;變更索賠;問題

在橋梁工程施工過程中,普遍存在著施工變更索賠的問題。隨著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的逐漸健全,在工程承包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情況下,工程承包單位為了獲取工程項目的承包權,經常以降低報價的方式戰勝競爭對手。在此情況下,假如承包商經營管理不當,同時也沒有通過有效索賠降低自身的損失,就會導致承包單位無法生存與發展。因此,一定要加強對施工變更索賠的重視,促進相關工作的全面展開。

一、橋梁工程施工變更索賠產生的原因

在建設橋梁工程的時候,因為其施工工期比較長,涉及的方面也比較廣,一些經濟關系、法律關系、客觀條件及自然條件等因素都會影響施工的具體情況,導致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和工程項目在招投標階段的情況出現了一定的差異,進而需要進行一定的變更。而當事人違約、合同缺陷、工程師指令、不可抗力、合同變更及其他原因等因素的出現,均會導致產生索賠事件。

二、橋梁工程施工變更索賠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施工材料和會議紀要的一致性

在施工變更索賠的過程中,需要收集許多的材料,如設計單位簽發的設計變更單、施工材料及會議紀要等,并且注意這些資料之間是否存在著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的情況。例如,在同一份施工變更材料中,其中施工材料的攪拌樁樁長顯示為一個數值,而在會議紀要中顯示的又是另外一個數值,將這樣的材料進行上報之后,業主單位只會承認會議紀要中的數值,同時認為是施工單位有意更改施工材料,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二)注意設計變更材料和施工材料的一致性

應當注意保持設計變更材料和施工材料的一致性,否則很有可能會出現業主的反索賠情況。例如,在同一份施工變更材料中,其中設計變更材料中對深層攪拌樁的施工方式及施工原材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施工材料中又是另外一種說法,這樣在辦理變更手續時審計人員就會認為是施工單位沒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進行了私自的更改。在這樣的情況下,應當向施工單位進行索賠,根本就不可能增加變更。這樣的情況也就導致出現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在進行施工的時候,也無法有效確定具體施工方法,很可能會延誤施工工期。

(三)不同計算公式的混淆

在橋梁工程施工過程中會涉及很多的計算,相應的計算公式也非常多。針對同一種工程量進行計算時,運用的公式不同,得到的結果也是不同的,因此一定要注意應用正確、科學的計算公式。通常情況下,在對成本進行估算的時候,計算鋼筋重量一般應用的是:鋼筋重量=鋼筋長度×鋼筋截面積×鋼材理論密度。但是,這種計算方式得到的結果就是:對于同樣長度的鋼筋而言,計算出來的結果要比實際量少,其原因就是在計算截面積的時候對于截面直徑的選取有著一定的差異。一般情況下,在計算的時候,其直徑不包括帶肋部分的直徑,導致計算的結果較小。正確的計算方式應是:鋼筋重量=鋼筋長度×鋼筋每米的理論重量。一般在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乍一看,覺得這兩種計算方式都是正確的,但是實際情況并不是這樣,進而出現了混淆情況。并且對其進行詳細的分析之后可以得出,這樣的計算方式對施工單位也是一種損失。例如,在實際施工過程中,一開始理論計算得出的鋼筋量是一個數值,而在實際施工過程中使用的鋼筋量又是一個數值,并且要比理論計算得出的高出很多,進而也就阻礙了施工的順利進行。

(四)注意索賠材料的收集與整理

索賠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作,在橋梁工程開展施工一直到竣工的全過程中,均要注意索賠材料的收集與整理,使收集到的材料成為索賠的重要依據,進而實現有理有據的索賠。針對部分項目,政府部門具有相應的變更索賠問責制,即一個項目在建設的過程中,單項工程施工變更增加額或施工索賠達到一定數額的時候,就要對有關當事人進行責問,其屬于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業主單位的共同職責。因此,施工單位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才可能索賠成功。從事索賠工作的人員,一定要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辨別這些材料是否是充足的索賠依據,這樣才可以確保索賠工作的順利進行。

索賠的重要依據主要包括:工程地點交通條件;地下水水位情況、土質狀況;供電、供水情況,電價與水價的現狀;工程施工中使用了哪些大型的機械設備;大型機械設備的功率、型號及進出場的次數等;雨季和寒冬是否采取了特殊的施工工藝;停電、停水的時間,施工原材料進場的數量、質量、時間等情況;施工技術材料與施工日志等;設計變更辦理、工程量增減、技術核定等材料;預算的編制及補充預算的定額等。

(五)索賠材料的權威性

不要認為設計單位下達了設計變更就可以解決問題。例如,在預制空心板梁的時候,發現有三片試驗梁底板出現了開裂的情況,施工單位將此情況上報給了建設單位之后,設計單位提出了設計變更。因為這個變更情況導致工程工期延誤了一段時間,進而也就出現了施工人員窩工、施工設備閑置、施工現場水電費增加及租地費增加等情況,并且隨著設計的變更,施工單位按照原來設計圖紙預制的六套內模全部需要更改,增加了索賠金額。在進行相關調查的時候,設計單位也會將開裂的情況歸咎于施工單位施工方式不當,這樣也就不利于施工單位的索賠。針對這樣的情況,應該邀請一些橋梁工程方面的力學專家來到施工現場,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一起,對開裂的原因進行分析與研究,之后進行相應的定義,為索賠工作提供更加權威的依據。

三、加強橋梁工程施工變更索賠的策略

(一)樹立牢固的索賠意識

在橋梁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必然存在著一些施工變更的情況,這時就需要進行相應的施工變更索賠工作,因此要樹立牢固的施工變更索賠意識。首先,一定要正確認識施工變更索賠。施工變更索賠是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雙方的權利,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相應的索賠要求,進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次,對于承包商而言,施工變更索賠是一項可以降低承保風險及避免經濟損失的重要方法。工程承包單位一定要加強對索賠工作的重視,并且努力提高有關工作人員的索賠意識,將索賠工作納入到單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當中。同時,工程項目的負責人要將施工變更索賠當成是自身工作的主要內容,特別是對于索賠管理人員而言,一定要熟練掌握相應的合同文件,不忽視任何一個索賠的機會,并且盡可能詳細相應的索賠工作,提高索賠工作的成功率。

(二)深入了解及掌握自身的索賠權

要想展開施工變更索賠工作,首先一定要具有相應的索賠權。索賠權指的是索賠要求可以成立的法律依據,其前提就是施工合同文件。所以,索賠人員一定要熟悉相應的合同文件,很好地在合同條款、工程量表、施工技術規范、合同函件及工作范圍等各類合同文件中找出一定的索賠法律依據。通常情況下,和工程施工變更索賠相關的重要條款大部分包含在合同通用條件的部分,如工程項目變更、施工工期延長、工程范圍變更、物價上漲、施工條件變更、單價變更及匯率調整等。一定要對這些條款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并且熟練運用,進而為索賠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據。

(三)加強對施工變更索賠款的合理計算

在明確了施工變更索賠權之后,就要對相應的施工變更索賠款進行一定的計算。怎樣提出自己的合理變更價格,讓工程師與業主都可以理解并且接受,也是承包商需要高度重視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同時也是施工變更索賠成功的關鍵所在。施工變更索賠款的計算主要是根據合同條件中的計價條款執行的。但是,在進行計算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一定要選用科學、合理的計價方式。在原來單價相對有利的基礎上,可以選用內插法對索賠款進行計算;在原來單價相對不利的基礎上,可以選用實際費用法對索賠款進行計算。另一方面,盡可能防止出現毫無依據的增加索賠款額,因為這樣的做法一般不會成功,相反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對方的信任程度。相關實踐表明,只有雙方處在良好的合作狀態,才可以更好地達成一致的建議,進而促進相關工作的全面展開。

(四)加強工程項目的建設

在橋梁工程施工變更索賠中,要想成功索賠,首先要求承包商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嚴格的施工,并且加強工程項目的建設,讓工程師與業主都滿意。相關實踐表明,承包商認真執行合同的要求、嚴格施工過程、確保工程施工質量達標、相應的施工進度符合合同的要求,這樣才可以確保施工變更索賠的成功展開。特別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對種種困難的克服,在發現原來設計中一些不合理或錯誤的時候,提出相應的修改建議,并且爭取得到工程師與業主的同意。在此類情況下,承包商的一些索賠要求基本上都可以得到滿足。有時候,可能提出一些難以實現的索賠要求或在索賠程序上有著一定的疏忽,均可以得到工程師與業主的諒解,進而實現承包商的索賠要求。反之,假如沒有做好工程項目的建設,使其施工質量較差,施工工期也在不斷延后,在此情況下,承包商的一些索賠要求基本上不會得到滿足,尤其是針對施工變更的索賠。

四、結語

總而言之,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競爭的日益激烈、施工單位的日益增多,使得發包方和承包方很難達成平等的合同約定。同時,在開展施工的時候,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了取得業務不得不進行低價競標,進而為了補充減少的利潤而進行相應的施工變更索賠。因此,在開展變更索賠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加強各種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并且保持資料的權威性,這樣才可以為索賠工作提供堅實的基礎條件,促進索賠的成功。

參考文獻:

[1]程素琴.淺談橋梁工程施工變更索賠中注意的幾個問題[J].科技創新導報,2010(08).

[2]尹靈芝.關于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結算的幾點思考[A].河南省土木建筑學會2008年學術交流會論文集[C].2008.

工程變更法律依據范文4

關鍵詞:合同管理;全過程造價;控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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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關于建設項目事宜依法訂立的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協議。是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全過程造價的重要法律文件。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難以提高工程效率,項目的目標也難以按時按質完成。合同管理的好壞不僅關系到工程項目能否順利按時完成,同時也對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有著重要的影響。

1 建筑工程全過程造價控制當前存在的問題

1.1 不重視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投資決策是實現工程造價的源頭,在項目的建設中影響工程造價的程度最高,對整個工程的造價控制具有先決性和指導作用。在該階段,計算和核定出該項目的工程投資,其重要性直接影響到建設前期的投資決策,關系到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的正確編制以及項目建設期造價的有效管理與控制。發達國家對投資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十分重視,不惜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進行投資決策階段的工程造價研究,做出較準確的工程造價,而我國卻經常出現工程造價的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的“三超”現象,其主要因為我國缺乏建設前期確定工程造價的有效依據,只能憑借以往的經驗和參考以往的工程項目造價進行估算,有些單位為了項目能被批準,有意低估投資金額,嚴重影響工程造價的準確性。

1.2 設計與造價控制脫節

設計是工程建設和投資控制的關鍵,是全過程造價控制的重點。目前我國大部分設計人員在設計中重技術輕經濟,對于工程造價方面的問題并不關心,一方面是因為他們缺少工程造價方面的知識,另一方面他們認為那是造價是工程預算員的工作,因此往往造成設計與造價控制相脫節,最終沒有做到通過優化設計方案來控制總造價。

1.3 惡意低價中標,對工程合理造價不力

在招投標的過程中,由于管理不嚴或缺乏強有力的監督機構等原因,使一些承包單位在投標報價時為了中標往往惡意報低于成本的價格,不僅使工程的質量難以保證,也無法真正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1.4 忽視施工階段和竣工結算階段對工程造價的控制

由于缺乏管理和監理單位的監理,施工單位常常為了自身利益,在施工過程中未經嚴格地審批就想方設法、巧立名目地增加簽證及設計變更或以少報多,以獲得額外的收入。現在有不少承包人在竣工結算階段不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法規,多算工程量,材料價差不按規定調整,簽證不合理,施工合同條款不符等現象。加強竣工結算階段的造價控制,堅決打擊弄虛造假現象,工程造價務必真實、合法。

2 合同管理對全過程造價的重要性及影響

2.1 重要性

全過程造價控制作為一種更有效的造價控制方式而越來越多地被投資方采用,而合同管理對其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是業主與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工程發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一個工程項目從立項到投入使用,特別是大中型項目,需要經歷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在這一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中涉及到的合同可能有很多,如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

2.2 合同管理對全過程造價的影響

2.2.1 合同管理影響著工程全過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

工程合同不僅明確了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明確了監理和造價工程師的權利與義務,從而確保了合同雙方間的利益最大化。一般在擬訂施工合同過程中,造價工程師需要核實和計算在建過程中所有的成本和費用。這需要一定的行業標準、專業知識、實踐經驗、足夠的責任心和耐心,來處理工程的計價、合同變更、問題索賠等重要原則條款,更好的維護發承包合同雙方的合法利益,以確保在未來的施工中所有工作的進行得到相應的保障。

2.2.2 合同管理貫穿著工程全過程造價的整個環節

工程造價是指進行建設工程所需的全部費用,由于建設施工的周期長、生產要素價格浮動較大等特點,使工程建設過程中復雜多變和不確定因素增多。早期的投資決策、項目設計、招投標及后期的承發包、施工、竣工驗收結算和最終的財務決算階段中的每個環節都與合同緊密相關,每個環節中的細節費用都需要造價工程師進行科學分析核算,并詳細的體現在施工合同之上。

2.2.3 合同管理是解決雙方經濟糾紛的重要依據

簽訂的合同作為雙方履行義務的重要法律依據。其詳細的內容、合理的條款、嚴謹的態度,很好的控制和約束了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各個環節,更好的避免了更多糾紛的產生。在現實中,往往一方漠視施工合同中的有償條款內容,無視施工合同的嚴肅性與法律性,為了自己獲得更大經濟利益,違反合同條款。與此同時,利益受損方便可憑借手中擬訂的合同文件條款內容,去尋求法律援助,從而很好的

維護己方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 加強合同管理,控制工程全過程造價

充分了解國家政策和行業規定,工程量計算核實準確,設備、原材料價格收集齊全,深入市場調研,對有關技術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況要及時掌握,以便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2000 年建設部在參考《FIDIC 土木工程合同條件》的基礎上修訂并了現在的《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示范文本》,雖對整個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與國際的標準合同文本如國際通用的FIDIC 合同文體相比,在合同文本的嚴謹性,合同主體的責、權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為此我們應借鑒國外先進合同管理經驗,加強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全過程造價。

4 結語

合同管理與工程造價控制是緊密相連的,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必將使工程造價得到最佳控制,提高資金利用率和企業的經濟效益。只有加強項目合同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隨時處理好計價、變更、索賠等問題,才能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和有效投資,維護好各方的合法利益,達到互利共贏的目的。

參考文獻:

工程變更法律依據范文5

關鍵詞:工程造價;審價;審計

1工程造價審價與審計的含義

工程造價審價是指竣工結算審查,是在建筑工程項目被驗收之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據施工前簽訂的合同進行工程款的結算。主要是由施工單位編制、建設單位審核。而工程造價審計則是國家政府部門按照建筑行業工程預算定額的編制順序對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所有項目進行審查。二者在正常的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中,并沒有太大的沖突,但是如果遇到工程款糾紛時,情況就不同了。比如2005年,江蘇省某鎮政府和浙江某一建筑公司簽訂了《某某鎮辦公大樓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三個月后,工程順利完工,雙方共同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定工程結算價為1388萬元整,而鎮政府的上級審計部也對該工程建設投資進行審計,審計結算認定工程造價為1263萬元,雙方因審價結果和審計結果產生了工程糾紛。由此可見,工程造價的審價與審計在實際的建筑項目中很容易產生沖突,不利于建筑行業的發展。

2工程造價審價與審計的確定

(1)國家應該完善相關法律,為工程造價的審價與審計的確定工作提供法律依據。①國家應該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詳細規定工程造價審價的形成和原則,傳統的工程造價審價都是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進行共同約定,如果已簽訂合同,則工程造價的審價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如果既沒有合同的約定,雙方又無法達成協議,那么工程造價的審價就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在這種情況下只能交由仲裁機構決定。所以可以通過完善法律法規來確定工程造價審價的形成原則,從而使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建筑工程項目的過程中能夠明確工程造價的審價;②明確審計部門的權利范圍。近幾年,我國工程審計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合同內容不規范、工程簽證違規事項、攔標控制價、工程監理與造價這四個方面。如某景觀工程投標為2004年定額,結算則按2010年定額,但合同中無注明,給審計造成很大矛盾。又如某教學樓地坪簽證面積、厚度分別比實際多16%、2~3cm;某健身廣場工程,不常規人工草坪每平方單價不詢市場價就簽字,造成報審單價是實際市場價的1.5倍以上,就此一項核審近60萬元。因此政府部門應該明確審計的權利范圍,對建筑工程項目中的各規程進行詳細的明確,從而使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實際的建筑項目工程中,能夠約束自己的行為。由此可見,國家應該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建筑工程造價的形成以及審計部門的權利,從而使承包雙方的利益都能夠得到有效保護。(2)應該明確行政審計對工程造價的介入程序和原則,保證工程造價審價與審計的順利開展。在實際的建筑工程項目糾紛中,一般是在承包方其中一方或者雙方進行主動仲裁時,行政審計才會介入工程造價糾紛。如果行政審計在建筑工程項目開始施工時介入,及時了解建筑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而在出現糾紛事件的時候,行政審計能夠發揮重要性。而且在建筑工程項目的前期進行介入對承發包雙方也能起到很好的約束作用。比如某政府投資項目線路,工程總工期為61個月,費用83.3億元。跟蹤審計小組是在所有項目合同均已簽訂之后確定,故審計小組主要是對建設項目招投標程序、合同管理以及管線遷移工程造價結算進行審計。實際審計工作時,審計小組發現工程項目有很多問題,如招標清單設置不合理造成多項費用重復計列,重復計取的合同金額達到了1947.4萬元;合同條款不嚴謹,其中本工程部分工程預付款為40%-80%,違反了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10%,不高于合同金額的30%”的規定?!庇纱丝梢?,跟蹤審計是一種事先預防的審計方式,有效彌補了審計事后監督的不足之處,因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突出審計要點、審計機關準確定位、重視資料庫等手段來切實加強跟蹤設計的預防作用。行政審計在介入時應該按照施工合同內容對建筑工程項目中的所有資料進行核實,如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補遺書、合同文本、補充協議等,查看其結算資料是否有誤,這就是行政審計介入的原則。比如某鐵路項目隧道工程,施工單位經過一系列前期準備工作,參與投標并中標簽訂合同協議書后,施工單位應該承擔單價風險。然而在變更批復中,業主卻對固定單價合同項目微新巖石明挖25.9萬立方米按合同外變更項目保護層(工藝相對微新巖石明挖復雜)給予施工單位815萬元價差補償,這有悖于雙方所簽合同相關條款。由此可見,行政審計介入工程造價審價糾紛的首要原則就是依照具有法律效應的施工合同。(3)政府部門應該強有力介入,從而保證工程造價審價與審計確定工作的正常開展。政府強有力的介入工程造價能夠有效減少政府資金的漏洞,從而保證建筑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比如在青島市濱海公路北段工程,青島審計局對建設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有效地審查和監督項目的施工。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某公司用虛假資料獲得中標資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而且將濱海公路南段工程有關費用30萬元列入濱海公路北段工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通過政府的強行介入,有效保證了建筑工程項目的順利開展。由此可見,國家政府部門強有力的介入能有效保證工程的順利施工以及減少投資資金的流失,從而促進工程造價審價與設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并促進了我國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工程造價的審價與審計是建筑工程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興起,有效保證工程造價審價與審計確定工作的順利實施能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所以政府和承包雙方應該共同努力,采取積極的措施來維護建筑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賈麗霞.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服務質量控制方案設計[D].天津理工大學,2012.

工程變更法律依據范文6

【關鍵詞】施工合同;造價控制;管理

建設工程造價是指為建成一項工程實體,預計或實際在承發包市場等交易活動中形成的建設工程總價格。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法簽訂的施工合同是具有法律意義上最高優先地位的合法文件,是為實現建設目標,明確相互權利、責任、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工程價款,合理控制工程造價,保證建設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工程施工階段經濟關系的集中體現。建設單位要高度重視施工合同的簽訂,與承包方合理分攤風險因素。透徹理解并認真簽訂合同,可以規范雙方的履約行為,有效控制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工程造價。

1. 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2)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原則。

(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2. 施工合同文本的構成

2.1 該文本主要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組成。

(1)《協議書》作為總綱性的文件,概括了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目的是說明合同涉及的主要內容,確認合同文本的組成文件。合同價款是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的基礎,招標工程按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如實填寫,非招標工程由雙方依據工程預算書約定。可能轉化為價款責任的條款要詳細約定,如資金來源一項要列明不同來源資金所占比例。工程承包范圍、質量標準、工期總天數等內容是工程款結算造價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

(2)通用條款》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考慮了施工中的慣例和合同在簽訂、履行中的實踐經驗,是通用于各類建設工程施工作業的基礎性合同條款。明確了完整的工程造價是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量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需要追加的合同價款、應由發包人支付的其他費用。合同價款與支付部分對合同價款及調整、工程預付款、工程量的確認、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等條款有詳細說明。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質量與驗收、工程變更、違約、索賠和爭議等款項對在特定情況下怎樣對造價進行調整進行了說明。

(3)《專用條款》是專門應用于具體工程的條款,款項設置與《通用條款》對應,需要根據個別工程的實際內容和特點對《通用條款》中沒有明確的款項進行特別約定,修改不適用的款項,補充缺少的內容,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雙方理解和履行。

2.2 《專用條款》是合理確定和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下面就如何簽訂能夠直接或間接影響工程造價的條款作簡單的探討。

2.2.1 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在該部分明示適用的法律、法規,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標準、規范、施工圖紙的具體時間及需要承擔的費用。

2.2.2 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在該部分寫明發包人應完成的“三通一平”工作內容和時間要求,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協調清理施工場地等工作的措施和費用承擔,約定承包人工作要求,防止因為措辭含糊導致雙方對責任、義務和權力關系的理解歧義引起索賠等嚴重影響造價控制的事件。

2.2.3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約定工期順延的的費用索賠情況。

2.2.4 質量與驗收。約定隱蔽條件和中間驗收部位,明確工程試車費用的承擔方式。

2.2.5 合同價款與支付。選擇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中的一種作為約定合同價款的方式。

(1) 固定價格合同。有詳細的設計圖紙、資料,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工期較短、施工工藝不太復雜、風險因素容易控制的工程可以采用此類合同。包含了所有能預料的風險因素,承包商承擔全部施工風險。

(2)可調價格合同。在此類合同中,總價或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可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進行調整。合同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作為價款變更的依據。主要考慮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造價指數、價格調整;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設計變更、發包人更改雙方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等。此類合同適用范圍比較廣,風險可以得到合理分攤,建設方承擔工程量的風險,承包方承擔價款變動的風險。

(3)成本加酬金合同。此類合同適用于工程內容復雜、技術方案與建筑結構難以事前確定,工期特別緊迫的工程。雙方事先確定工程成本構成和酬金計算方法,承包商沒有降低施工成本的激勵。業主不易控制工程造價,承擔全部施工風險。合同中須明確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如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開工后扣回的時間和比例等。

2.2.6 材料設備供應。發包人約定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結算方法和違約處理辦法。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明確質量要求及設計規定,使用代用材料產生的價款增減以書面形式議定。

2.2.7 工程變更。明確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所產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的分配方式。建設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時的解決方式。

2.2.8 竣工驗收與結算。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明確雙方責任、工程價款結算和支付方式。約定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保修期、保修責任、保修金支付方法。

2.2.9 違約、索賠和爭議。約定如何規避影響工程建設的不利因素,以及違約事件發生后的責任承擔、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和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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