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風險理財投資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低風險理財投資管理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低風險理財投資管理

低風險理財投資管理范文1

理財資金的有所為和有所不為

顧名思義,銀行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發行的對銷售理財產品匯集的資金(即理財資金)進行科學有效地投資管理的集合理財方式。搞清理財產品的投資去向和設計結構,特別是甄別投向的合規性,是選擇理財產品的首要任務。

風險防火墻

所謂“有所不為”,是指按照《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現行規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主要是對2007年曾經因股市景氣而風靡一時的直接投資于股市的理財產品和FOF(基金寶)產品進行了限制。另外,“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也在明令禁止之列。

以上兩個限制性條款,將銀行理財資金與股市以及股權投資等資產隔離。但對于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凈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故不受這道防火墻的限制。

投資標的72變

除了嚴禁進入股市和進行股權投資,理財資金可以涉及比較廣泛的金融領域。按照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獨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也可以委托經相關監管機構批準或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因此理財產品雖然是銀行發行,但真正操刀的不一定是銀行,并且投資的標的物也是五花八門。

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 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一般包含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含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正回購、逆回購、可轉換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因為銀行具有資金市場和債券市場的操作優勢,投資此類標的物的產品多由銀行自行管理。這也是銀行理財產品的典型代表,甚至可以說是“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的狹義解釋。根據規定,理財資金遴選的是投資標的市場公開評級在投資級以上的品種,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產品的安全性。該類適合以資產保值為目的,對流動性要求不高但對風險比較厭惡的投資者。

銀行信貸產品 銀行信貸產品包括銀行貸款、應收進出口押匯和貼現等品種。由于信貸是銀行的主營業務之一,此類產品有近水樓臺的便利,是銀行理財產品的經典投資標的物,由于風險比固定收益類金融資產高,投資該類產品的理財產品也有較高的預期收益率。

信貸資產的質地和貸后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此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實現。根據現行規定,理財資金所投資的信貸資產應保證為正常類這也是為什么一般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揭示的貸款發放對象多為國有壟斷企業、市政建設公司、能源企業、中國前500強企業的原因;商業銀行應獨立或委托其他商業銀行擔任所投資銀行信貸資產的管理人,并確保不低于管理人自營同類資產的管理標準,以避免銀行通過理財產品繞開監管。另外,理財資金用于投資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銀行貸款,或者用于向單一借款人及其關聯企業發放信托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發售銀行資本凈額的10%,以避免理財資金集中度過高。

總體而言,此類產品有較好的風險控制手段,適合能夠承擔一定風險并對收益率有稍高預期的客戶。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產品是指以貨幣、債券、股票等傳統金融產品為基礎,以杠桿性的信用交易為特征的金融產品。根據原生資產大致可以分為4類,即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目前投資方向為金融衍生品的理財產品多為投資匯率產品的外匯理財,使國內居民得以跨過國際外匯市場對入市資金的巨額門檻,參與到國際外匯市場的運作中,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這類產品有的為商業銀行自行管理理財資金,有的是委托給境內投資管理人進行具體操作管理,而無論是哪個機構具體操盤,都必須獲得境內投資管理人應具備的金融機構衍生品交易資格。

信托產品 這類產品是一種銀信合作的產品,理財資金用于投資指定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的專項信托計劃。合作的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貸款、受讓信貸或票據資產、附加回購或回購選擇權的投資、股票質押融資等類資產證券化業務。為了提高產品的安全性,信托產品中一般會有地方政府、商業銀行或某些企業的擔保,有一些在產品中增加土地抵押擔保或股權質押擔保等,相當于給資金的安全配置了安全氣囊。另外在收益分配上引入了優先級受益人與次級受益人,銀行發售的多為優先級產品。目前常見的方式是信托公司通過盡職調查研究建立信托項目,形成結構化產品。銀行買斷該信托計劃的收益權,然后將募集的理財金或自有資金池對接到該項目中,并監管信托項目的專用資金。也就是說,通過證券結構化產品,銀行理財資金投資的是一個信托的收益權,因此產品有較好的安全保障。該類產品適合能夠承擔一定風險、對收益率有較高預期且投資額度比較高的客戶。

“傍”銀行的類理財產品

在風險厭惡資金的助推下,銀行理財產品近年來可謂紅透了半邊天。不少非銀行金融機構都開發了有理財功能的產品來吸引更多的客戶,并借助銀行渠道來發售。

投資型保險產品

投資型保險產品最早產生于1956年的荷蘭,設計的初衷在于投資者希望自己的保單也能夠享有到投資的機會。目前投資型保險已經成為海外保險市場中的主流產品。

國內保險市場中,有投資功能的保險有分紅險、萬能險和投資連結險。投資分紅保險適合于風險承受能力低、有穩健理財需求、希望以保障為主的投保人。萬能壽險適合于需求彈性較大、風險承受能力較低、對保險希望有更多選擇權的投保人。投資連結保險適合于收入較高、具有理性的投資理念、追求資產高收益同時又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激進型投資者。

這類投資型保險本來是壽險的分支,現在市場上也出現了家庭財產保險等創新型的產品。目前市場上的該類產品一般預定了收益,投資期限分為1年、2年、3年至10年等幾個檔次,收益始終比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高0.5%,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中途不能提前支取。此外,該產品作為家庭財產保險,還按客戶購買金額的一定比例,贈送家庭財產保險。

理財產品型基金

低風險理財投資管理范文2

同樣,國內不少金磚四國QDII理財產品的收益情況也著實令人大跌眼鏡,尤其是2007年出海的眾多產品,隨著贖回期的相繼到來,正在不斷上演一出出“奪命金”橋段。其實,以次貸危機為導火索,歐債危機為中場的全球金融危機,注定要以新興市場的資本泡沫破滅來終結。新興市場為整個金融危機充當最終埋單人,在過往幾次金融危機中都已得到驗證。因此,金磚四國的淘金熱往往以失敗告終。

出海連遭不測

2007年11月初,農行推出的境外寶QDII產品有2個品種,分別是金磚四國股票基金(產品代碼為:QDII07055、QDII07056)和金磚四國保本票據。其中,金磚四國股票基金為基金產品,在初始投資日按比例直接投資于4只基金,即荷銀中國股票基金40%,荷銀印度股票基金20%,荷銀巴西股票基金20%,荷銀俄羅斯股票基金20%。當時的公告還顯示,境內居民投資金額起點為個人8萬元人民幣或1萬美元,境內公司機構等值50萬元人民幣。當時該產品承諾的最長期限為3年,且發行1年后每周開放贖回,無贖回費。

2008年4月1日,荷銀投資管理公司與富通投資管理公司完成合并,“金磚四國”股票基金組合中的4只基金的管理人變更為富通投資管理公司。2010年4月1日,法國巴黎投資管理公司與富通投資管理公司完成合并,金磚四國股票基金組合中的4只基金的管理人又逐步變更為法國巴黎投資管理公司。經過一系列的管理人換手后,2010年10月20日,農行公告稱,在金磚四國股票基金到期日(2010年11月21日)前,向投資者提品延期的投資機會,當天的人民幣產品凈值為0.7918,依然還是被套狀態。截至2012年12月21日,該產品凈值僅為0.6315元(數據來源:農行網站),累計跌幅為-36.7%,最終不幸名列某網站排出的“2012年十大理財產品虧損王”榜單。

很多QDII產品都是掛鉤股票、期貨、期權等海外高風險金融衍生品市場。一旦與其掛鉤的投資標的市場表現不好,連鎖效益會導致該理財產品凈值出現虧損。QDII產品虧損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海外投資時機選擇不當。第一次出海遇上了2008年金融海嘯,直到2010年和2011年,QDII產品重整旗鼓,以主打創新為主,主要發行油氣類、黃金類、大宗商品、不動產及債券類,但這次出海不久又遇上了歐債危機,多處于虧損狀態。

金磚四國淘金難

中國農業銀行網站提供的《“金磚四國”股票基金到期報告》中可發現,金磚四國絕非遍地是黃金,淘金之旅著實非常之難。在2008年的全球下跌潮中,巴西基金相對比較基準更為抗跌,金磚四國股票基金采取了防御性的策略。盡管2008年9月的雷曼破產事件使投資者盲目拋售所有股票,但仍傾向于投資那些具有持續增長潛力的優質公司股票。在2009年二季度,當時市場出現非正常情況,某些流動性低的小盤股狂漲超過100%,影響了基金的整體相對表現。2010年,基金表現稍遜于基準,尤其在5月面對巴西股市的波動,在金融股和消費必需品的選股上表現不佳。2010年三季度,隨著對于歐洲經濟、中國增長以及美國衰退的不確定性逐漸明朗,投資者風險偏好改善,巴西股市開始拉升,該基金則受益于本地行業的增長(房地產開發、航空、保?。约霸谠牧习鍓K的合理資產配置幫助基金獲取收益,而低配消費必需品拖累了基金表現。

在俄羅斯,金磚四國股票基金產品2008年的表現稍遜于基準。2009年,通過超配鋼鐵制造商和低配石油和天然氣公司,迅速縮小了與基準的績效差距并接近于基準。截至2010年9月,該基金的表現始終優于基準,但受累于2010年第二、三季度市場流動性普遍收緊,阻礙了基金新增資金的建倉步伐。在印度,2007年11月~2010年9月,“金磚四國”股票基金的整體表現接近于基準,但由于謹慎和對經濟復蘇速度的估計不足,一直持有較高現金比例,使其表現弱于基準。2010年,該基金相對基準表現平穩。2010年4月以來,印度股市攀升,通過在金融業和能源業的積極選股,基金的表現超越了基準。

謹慎參與

其實金磚四國股票基金之窘也非獨例,翻看投資全球市場的QDII基金業績,其中不乏虧損嚴重者,這當然和基礎市場的糟糕表現有關,但更和這些產品在實際運作中的配置有關,包括錯判市場而錯失機會和沒有按產品設計的比例進行投資等。目前,大部分QDII產品鎖定于中國香港、亞太等與中國內地經濟緊密相關的市場,容易形成一損俱損的格局,不利于實現資產配置。加之QDII基金管理者在海外投資經驗上的欠缺和對海外市場的不夠熟悉以及調研等方面所受到的諸多限制,在選擇這類產品時,基金管理人的經驗及過往業績都是參考的重要指標。

低風險理財投資管理范文3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的服務活動。從概念可以看出,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涉及到多種銀行業務的綜合性的新型金融業務。按照監管部分確定的分類方式,個人理財業務可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前者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后者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風險與收益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的方式承擔。來源:()

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步步深入,各商業銀行日益重視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監管當局也對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和風險控制給予了高度關注。自2005年以來。監管機構了多個專門規范個人理財業務及其風險的規范性文件,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的《關于<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的《關于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和《關于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這些規范性文件的出臺使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了比較清晰的規范依據和保障。

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法律關系性質界定的法律障礙

2、1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卞商業銀行法格局對商業銀行理財的制約

1993年以來,我國金融業一直實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政策體制。雖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混業經營已顯現出認可的趨向,但實際上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政策,商業銀行不得開展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在這種體制下,商業銀行不能全面涉足證券、保險、信托等業務,只能部分、代銷部分證券、保險、基金等產品。這就使得銀行個人理財服務只能停留在信息服務、咨詢建議、方案設計等較低層面上,并導致銀行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為其量身打造來源:()有效的投資組合,客戶進行投資計劃的實施,這些高層次的個人理財服務更是無從談起,個人理財業務保值增值的功能大大降低,產品附加值低并且銀行利潤空間有限,使得銀行個人理財對部分客戶難以形成吸引力。

2、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法律關系定位模糊

《暫行辦法》第27條的規定,商業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匯集的理財資金,應按照理財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國內銀行最近開發的一些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越來越復雜多樣,尤其是一些與股票指數、利率、匯率、期貨指數、美元信用、特定股票價格等掛鉤的理財產品。這種趨向使得人們無法從產品的名稱去清晰地把握具體投資標的物,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后也難以準確地知悉自己資金的最終去向。另外,對于與股票指數、期貨指數以及實物價格指數掛鉤的理財產品。由于銀行直接投資這些領域有關產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不少理財產品對于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定位不準確、不清晰,也就是說銀行與客戶之問到底是委托關系還是買賣關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實踐中,銀行與客戶之間簽署的協議通常是“認購協議”或“認購書”而不是“委托協議”。盡管協議使用了“認購”的表述,但雙方建立的卻不是買賣關系,也不是一般的債權債務關系。實際上,對于這種協議不僅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而且監管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也沒有規范,更沒有直接的司法解釋。然而,當銀行和客戶不得不直面因這種協議的模糊性而可能引發的法律糾紛,法律性質的不確定性,必然給銀行與客戶預見其行為的法律后果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

2、3理財產品民事法律責任難以確定

不同法律關系的定位直接關系到各方權利義務的安排。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是個人理財業務受托人,接受理財服務者則是委托人,并沒有規定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是委托關系還是信托關系,法律關系定位模糊。從深層次的法律關系來看,這種模糊性可能導致:一方面當銀行破產時,理財產品認購人(客戶)的權利難以保障;另一方面理財資金的所有權的歸屬并涉及資金的運用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對個人而言,定位模糊導致的問題還有:銀行有無保本的條款不明確,尤其是對于客戶可能因為違約贖回的違約金機制不明晰;收益率不確定且提示不充分,有的淡化收益率的“預期”提示,甚至有意進行模糊化處理,結果導致客戶誤解預期收益;在以存款關系為基礎的理財產品中故意淡化存款關系,將認購協議或產品說明書中的描述更多地側重收益的預期以及掛鉤指數或價格;有的認購協議未能清楚理順存款關系與附條件的關系;有的產品將委托關系中的委托授權故意模糊化等。這些問題極有可能成為銀行業務經營的法律風險,并可能給司法裁判帶來過大的裁量空間,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不可預見性。

3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性質和定位

3、1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法律關系的性質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規定,商業來源:()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業務。而《暫行辦法》第36條的要求,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準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中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范法律風險。而《暫行辦法》沒有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定性,導致目前入理財關系的法律性質模糊,因此,只有修訂《暫行辦法》,明確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委托性質或者信托性質,最終解決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性質問題。

針對銀行個人理財合同的法律性質,目前專家學者、司法機構與監管機構之間仍然存有爭議,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凡是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托人所有的,與民問借貸無異,應將其認定為借貸合同;凡是約定委托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信托合同,凡是約定委托人自己開立資金賬戶和股票賬戶,委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認定為委托合同;凡是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認定為合伙合同;凡是約定委托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應認定為行紀合同。商業銀行的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認定為信托關系應該是可以的,但商業銀行的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否是約定收益的信貸合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否是委托合同或行紀合同;正如學者所言,無論是將個人理財法律關系定為借貸或者存款、行紀還是信托,都面臨巨大的疑問。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把零售銀行業務、私人銀行業務以及其他銀行業務融為一體,重塑和再造銀行業務流程,適應當今世界各國銀行業務發展變化的潮流,是對在原有銀行業務基礎上的創新。筆者認為,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本質上是信托、和咨詢三位一體的新型銀行業務。對于理財顧問服務,這是以咨詢顧問合同為基礎的顧問型理財服務,這一點目前爭議不大;對于綜合理財服務,在不突破現有法律框架的情況下,委托關系可以提供一個比較寬泛的空間,將銀行理財產品(包括部分信托產品)納入委托關系視角來考慮,可以初步應對理財產品民事法律責任難以確定得難題,并為最終明確其法律性質奠定基礎。并且可以根據基礎合同的不同,將綜合理財服務暫時劃分為以存款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服務和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服務。

3、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法律關系的性質類型

在不突破現有法律框架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可以大致分為顧問型理財服務、存款型理財服務和委托型理財服務三類。

(1)以咨詢顧問合同為基礎的顧問型理財服務。這種理財業務蘊含的法律關系屬于咨詢顧問合同關系,即銀行向客戶提供投資理財方面的咨詢服務,為客戶設計投資方案、提供投資的有關信息,除適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外,銀行與客戶之間并不存在具體的資金往來關系,銀行也不為客戶決定具體的投資方向或具體的投資行為。

(2)以存款合同為基礎的委托型理財服務。具體包括下列兩種形式:①以存款合同為基礎的理財產品,其特征是立足存款合同中銀行與儲戶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中由客戶讓渡部分權利給銀行,銀行基于此給客戶以高于存款收益的回報,如一些銀行所推出的“外匯可終止理財產品”;②存款合同附條件(掛鉤各種價格或指數)的理財產品,其特征仍然是立足存款合同,并且銀行往往保證本金安全,當其附條件一旦放就,客戶即可獲得一定的收益。

低風險理財投資管理范文4

在過去一段時間里,國人多不接受專業理財的概念,過度自信之余往往難逃盲從,結果是輸多贏少。

近來,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術業有分攻”的道理,他們開始認識到金融產品的豐富、金融市場的復雜遠非一般人士能隨意駕馭,便想到了讓理財顧問當“軍師”。我也在上一期的專欄文章中反復提到:以直接參與股市投資的方式來投資理財,真的不適合大多數中小投資者。

那么,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軍師”呢?

真正好的理財顧問,應該是一個認認真真地從了解你的個人財務狀況和投資需求入手,然后根據你的風險偏好來告訴你合理的回報預期,再按你的實際情況為你制定實際投資理財方案供你決定的“軍師”。

第一步,在選擇理財師時,設立正確的預期非常重要。只有建立合理的預期,才能避免一切不切實際的期待, 從而免受各類利用人們急功近利心態忽悠騙財的“假股神”們的蠱惑。

要時刻牢記:那些主動找你推薦“必漲股票”、承諾“高回報”、傳授投資“致富秘籍”、推銷“最佳產品”的形形人等,一定不是要往你的口袋里塞錢的活雷鋒,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把你辛勤勞動積累下來的財富的一部分放到他們的口袋中,僅此而已。

第二步,好的理財師能根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偏好、回報預期等個性特點,為客戶建議資產配置的合理比例,同時也能為客戶資產的不同類別選擇合適的投資工具予以實施。

例如在股票這一資產類別上,與投資者直接投資于股票市場相比,理財師所投資的股票基金具有風險分散、費用較低等特點。關鍵的一點是,投資股票型基金可以避免個別上市公司的非系統性風險。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某A股投資者前期不幸直接持有重慶啤酒、綠大地等“炸彈”,炸響的時候,股價在數周內已被腰斬,如果這是其僅有的投資,那么資產損失將會過半;但如果持有的是股票型基金,這些股票型基金也持有這些“炸彈”,那它們可能只是這些不幸的基金的一小部分而已。投資者皮肉之痛避免不了,傷筋動骨卻不至于。

第三步,選擇一個為你著想的理財師。在我國,基金經理們的經驗普遍欠缺,薪酬水平(基金固定管理費的一部分)卻直逼華爾街的資深投資管理人。相對于那些收高管理費的主動管理型基金的基金經理,選擇以管理指數型基金為主的基金經理性價比更高。指數型基金不需要主動管理,交易費用和管理費用低,因而長期回報潛力較高,而且能有效地規避投資者的非系統性風險(個股風險)。

不少本地投資者對指數基金投資的有效性表示極度質疑,認為在2007年底買的指數型基金,現在離解套還遠呢。而且,這幾年,指數型基金的持續買入者普遍浮虧。那么,巴菲特推薦的指數型基金的“橘”到了中國是否真的變“枳”了?

不然,這幾年,國內股市都處于下行通道中,因此投資者持有指數基金普遍虧損。如碰上股市的上行周期(如2006~2007年),指數型基金的漲幅基本與市場同步,也跑贏了絕大多數的主動管理型基金。

低風險理財投資管理范文5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日益擴大,如何加強投資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現階段必須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體會到現階段社?;疬\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統籌層次不同,基金管理主體分散,影響了基金的存量規模,削弱了基金運營的規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也不盡相同,中央和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實行地市級統籌或縣級統籌,統籌的層次還處在較低的水平。一些企業還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是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這樣的管理體制,使基金節余分散,管理難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約束。在保險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時期,確實存在大量基金被擠占和挪用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嚴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資渠道,只允許投資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在資本市場發育的初期,防范風險的能力較小,對社?;鸬耐顿Y范圍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應當成為一個長期的政策選擇。就目前講,只有國家級社會保險基金有投資管理的辦法,詳細規定了投資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結余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還沒有打開。

3.基金運營不規范。社會保險基金運營主體的非專業性以及過多的行政干預導致基金運營的低效率、高風險并存。從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設置來看,社會保險的事務性管理和基金的運營都是由政府組建的事業性機構即社會保險管理局中心來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場指導下的商業化運作,這使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1.國家應盡快制定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基金投資。盡管有中央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但還不是全部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對其他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還是空白。社?;痍P系到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證。因此,應盡快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資,財務風險的防范都應制度化、法制化,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給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2.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國家、省、市應建立起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和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相互制約,有各自的職責,互不隸屬。投資管理部門內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投資法規和政策進行投資管理,監管部門還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投資辦法進行獨立的監督和檢查,確?;鸢凑找幎ㄈミ\轉。同時,應建立分權制衡的運作機制,基金的運用決策系統、執行系統、考核監控系統,由此形成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分權制衡機制。

3.社?;鸬耐顿Y應明確規定為委托理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業理財人員還不多,也沒有資本市場投資經驗,直接投資風險比較大,考慮到社?;鸬氖找婺繕撕惋L險,通

本文出自新晨

過委托和關系,簽訂合同,實現進入資本市場是比較好的選擇。

4.在基金投資過程中,應處理好投資組合問題。目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是,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不得高于10%,證券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不得高于40%.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保險基金還存在較大的隱性債務,對于股票和證券基金的投資應保持較低比例。

5.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投資形式:投資開放式基金;發行定期保險基金的國債;委托銀行抵押貸款;公司或企業債券。

6.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檢查。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統計、審計制度的同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機制,并使之相互協調,盡快建立計算機網絡化管理系統,改變管理人員多而效率低且不安全的局面。

低風險理財投資管理范文6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日益擴大,如何加強投資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現階段必須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體會到現階段社?;疬\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統籌層次不同,基金管理主體分散,影響了基金的存量規模,削弱了基金運營的規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也不盡相同,中央和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實行地市級統籌或縣級統籌,統籌的層次還處在較低的水平。一些企業還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是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這樣的管理體制,使基金節余分散,管理難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約束。在保險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時期,確實存在大量基金被擠占和挪用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嚴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資渠道,只允許投資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在資本市場發育的初期,防范風險的能力較小,對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應當成為一個長期的政策選擇。就目前講,只有國家級社會保險基金有投資管理的辦法,詳細規定了投資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結余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還沒有打開。

3.基金運營不規范。社會保險基金運營主體的非專業性以及過多的行政干預導致基金運營的低效率、高風險并存。從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設置來看,社會保險的事務性管理和基金的運營都是由政府組建的事業性機構即社會保險管理局(中心)來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場指導下的商業化運作,這使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1.國家應盡快制定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基金投資。盡管有中央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但還不是全部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對其他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還是空白。社?;痍P系到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證。因此,應盡快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資,財務風險的防范都應制度化、法制化,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給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2.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國家、省、市應建立起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和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相互制約,有各自的職責,互不隸屬。投資管理部門內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投資法規和政策進行投資管理,監管部門還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投資辦法進行獨立的監督和檢查,確?;鸢凑找幎ㄈミ\轉。同時,應建立分權制衡的運作機制,基金的運用決策系統、執行系統、考核監控系統,由此形成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分權制衡機制。

3.社?;鸬耐顿Y應明確規定為委托理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業理財人員還不多,也沒有資本市場投資經驗,直接投資風險比較大,考慮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標和風險,通過委托和關系,簽訂合同,實現進入資本市場是比較好的選擇。

4.在基金投資過程中,應處理好投資組合問題。目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是,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不得高于10%,證券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不得高于40%.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保險基金還存在較大的隱性債務,對于股票和證券基金的投資應保持較低比例。

5.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投資形式:投資開放式基金;發行定期保險基金的國債;委托銀行抵押貸款;公司或企業債券。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