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對企業的好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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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對企業的好處

納稅籌劃對企業的好處范文1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新稅法;納稅籌劃;所得稅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和意義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納稅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場經濟是激烈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隨著我國稅制的不斷完善,納稅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如何優化納稅支出的納稅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提起納稅籌劃,不少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犧牲國家利益謀取企業私利,這是一種錯誤觀點。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本企業的負擔便打起了少繳稅的主意,但往往是事與愿違;有些企業又在不知不覺地多繳稅。這就使納稅籌劃逐漸獨立出來,并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活動。納稅籌劃是通過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案以及稅負轉嫁的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行為,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最大化企業利益的行為。企業利益最大化了,同時也就給國家帶來了應有的利益,兩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沒有企業的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同樣,企業不保證國家的利益也就沒有了長久生存、發展的空間。

二、實行新會計準則下的企業納稅籌劃幾種方式

第一,人員錄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進行人員錄用時,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進行如下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并做好相關證件的備案、勞動合同的簽署和社會保障的落實工作。

第二,人工費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擯棄了計稅工資制度,對內資企業非常有利。企業可以將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前扣除,較之以前是一項非常大的節稅措施,避免了對職工工資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質的重復課稅,使原來利用特殊身份進行納稅籌劃的機會減少,同時又有利于廣大企業在這方面的納稅籌劃。但是,企業在作稅前抵扣工資薪金支出時,一定要注意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以免發生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以致稅務機關按照合理方法調整,那么后果將得不償失。

第三,確定投資產品類型合理避稅。稅法對下列產品項目實行稅收優惠:利用“三廢”的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列入國家科委計劃的新產品、“星火科技”產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減免稅產品。

第四,確定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合理避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分購買和租賃兩種方式。采用購買投資的好處是折舊抵稅,減少賬面利潤少納所得稅。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其次是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間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稅前抵扣,而是一并計人固定資產原值,通過折舊的方式逐年抵扣,無疑使企業因納稅而導致現金流出提前,損失資金的時間價值。租賃的好處是租金抵稅,也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缺陷是無折舊抵稅。企業應權衡以上兩方面的因素,選擇能最大限度降低稅負的理財方案。

第五,企業籌資活動納稅籌劃。企業籌資可以選擇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利用負債籌資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利用權益籌資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納所得稅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負債籌資方式能極大地降低企業的實際資金成本。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減稅的優惠,而且一旦債券轉換成功,不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不失為籌資的一種好方法,尤其是對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更應該大膽試用。

第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的抵免籌劃。國家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科學創新,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

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可以看到,通過積極爭取,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進一步進行所得稅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稅有足夠空間的前提下,應充分利用這一政策。

1、隋玉明.王雪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研究[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9(8).

納稅籌劃對企業的好處范文2

關鍵詞:建筑企業;所得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建筑企業所得稅的逐年增長使所得稅的地位不斷提高,逐漸成為我國的主體稅種。因此所得稅的繳納不僅對國家產生重大影響,就企業而言,所得稅的籌劃也是十分重要的,每個企業都十分重視該稅的籌劃[1]。由于建筑企業所得稅的稅源大,稅負的強性也很大,因此具有較大的納稅籌劃空間,是每個建筑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重點,因此應該引起每個企業的重視。建筑企業若能在籌資過程、投資、生產經營過程和利潤分配過程中合理選擇、進行納稅籌劃工作,必能給建筑企業合理合法的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同時增加稅后收益帶來好處,促進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2]。本文主要從建筑企業在籌資過程、投資過程、運營過程來談如何進行納稅籌劃,希望能夠給建筑企業提出一些策略。

一、籌資過程中的建筑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籌資是建筑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無論是剛建立的還是需要擴充投資經營的建筑企業都必定會涉及到籌資問題[3]。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企業可以從不同渠道獲得所需資金,不同的籌資渠道或籌資方式氣稅負水平是不一樣的,因此如果選擇不一樣的籌資渠道,最后給企業帶來的收益也是不一樣的,企業所承擔的稅負多少也不一樣,即所得稅的繳納多少也不同。

其中利用銀行貸款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建筑企業減輕所得稅的重要途徑之一,因為建筑企業在歸還利息后,它的利潤略有降低,實際所得稅稅負會比給銀行所支付利息小[4]。假如金融機構和建筑企業之間能夠達成某種協議,讓金融機構提高部分利率,建筑企業在最后計入成本的利息就會增大,這樣可以大大減少建筑企業所承擔的稅負。金融機構再以某種形式將企業所支付的高額利息返還給建筑企業或者為企業提供更方便地貸款等,也能達到避稅的目的。從企業納稅的角度來看,如果自己積累籌資資金所承擔稅負將比企業與經濟組織間拆借所承擔的稅負要重得多,但是相互融資的稅負又比社會融資的稅負要重。因此,從建筑企業角度來看,社會籌資達到的效果最好,因為這樣可以使企業的納稅利潤規模得到降低。

二、建筑企業在投資過程中的所得稅納稅籌劃

(一)所得稅納稅籌劃之投資方向選擇

建筑企業在進行投資之前必須先明確投資方向,選好投資行業或領域。不同的行業或區域,最后得到的投資收益會大不一樣[5]。就納稅方面來說,我國為了優化產業結構,確保經濟能夠健康穩定發展,國家會對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國家政策的投資,會給予建筑企業減免所得稅稅收等方面的待遇。為了改善我國目前的經濟布局,對中西部地區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因此建筑企業應盡量選擇那些有稅收優惠的行業或地區投資。

(二)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之投資結構選擇

為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國家會對不同行業、性質、用途的項目給予一些稅收優惠待遇。比如國家現在為了促進農業發展,會對農業有關的項目進行扶持、優惠[6]。但為了分散風險,投資者最好不要將所有資金投放于一個地區或行業,這樣就產生了優化組合投資結構的問題。不同的投資結構最后肯定會形成不同的應稅收益過程,最終影響投資者的所得稅負擔。

三、建筑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所得稅納稅籌劃

(一)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之折舊方法選擇

折舊作為生產成本的組成部分之一,建筑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和年度總和法等。當我們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所計算出的折舊額也不一樣,這樣分攤到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會不同。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折舊方法的選擇必然影響成本大小,最終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和稅負輕重。因此,建筑企業便可以利用折舊方法上的差異,選擇合適的方法開展納稅籌劃工作[7]。

(二)所得稅納稅籌劃之壞賬損失處理方法選擇

我國的稅法、《企業會計準則》、財務制度等規定,建筑企業可以選擇備抵法或直接沖銷法來處理建筑企業中的壞賬損失[8]。我們在選擇不同的壞賬損失處理方法將會對所得稅額的多少產生影響。通常選擇備抵法要比直接沖銷法使建筑企業獲得更大的稅收收益。大多數建筑企業選擇備抵法來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壞賬損失,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減輕企業稅負,企業能獲得延遲納稅或增加營運資金的好處。

(三)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之長期投資核算方法選擇

建筑企業對長期投資通常采用成本法、權益法來進行核算。成本法是企業 “投資收益”賬戶的反映,當投資企業所持有股份比被投資企業全部股份的25%要小時,投資企業便就可選擇成本法來核算長期投資,并將投資收益投放在被投資企業的賬面上作為資本積累,這樣可以獲得延遲納稅的好處,最后在有利時機將投資收益收回,達到減輕所得稅稅負目的。

四、結論

建筑企業要是能在籌資、投資、生產經營過程中合理選擇、進行納稅籌劃工作,必能能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收益。但是,建筑企業納稅籌劃過程中,必須權衡各方面因素,然后才能作合理的抉擇,在抉擇過程中不能片面地看問題,把眼光只盯在稅收上,要以實現企業權益最大化為目標,選擇最優的方案。

參考文獻:

[1]瞿志明.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合理避稅探討[J].國際商務財會,2010(01).

[2]鄺健斌.淺談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J].財經界,2010(01).

[3]李慧霞.淺談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J].河北水利,2006(02).

[4]徐俊.淺談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J].科技廣場,2009(08).

[5]蒙強.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的途徑與思考[J].會計之友(上旬刊),2008(12).

[6]劉東波.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探析[J].財會通訊,2011(02).

納稅籌劃對企業的好處范文3

關鍵詞:會計方法;納稅籌劃;節稅

納稅籌劃(taxplanning)主要是指在國家政策的許可下,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導向,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籌劃和安排,取得“節稅”(taxsaving)效益,最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經濟活動。

納稅籌劃在國外已是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在國際企業中也得到廣泛地應用,而在我國,納稅籌劃還是個新事物,雖然已有很多學者專家寫了許多這方面的文章、專著等,但大多是從企業外部的角度出發,如納稅地點的選擇、稅收優惠條件的利用等方面來研究,下面筆者將主要從企業內部著手,就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談其在納稅籌劃中的影響。

我國的各種稅種的籌劃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有著密切的聯系,尤其在對所得稅進行籌劃時,受其影響最為明顯。納稅籌劃的途徑有多種,如縮小稅基、采用低稅率、延期納稅、稅收優惠以及涉稅零風險等,在縮小稅基中又可以分為縮小絕對額和縮小相對額。其中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相關的納稅籌劃主要是縮小稅基和延期納稅,下面通過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幾個有代表性的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討論企業如何籌劃納稅,以期取得“節稅”的效益。

一、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數總合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由于在折舊方法上存有差異,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須考慮不同稅制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這主要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則提取的折舊較少,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開始年份內取得了一筆國家無息貸款。但是,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應選擇平均年限法較為有利。由于延緩納稅收益與稅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往往會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大于延緩納稅的收益。當然也會出現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小于延緩納稅的利益。這主要看市場資金的折現率高低。所以,在未來稅率越來越高時,企業就需要進行比較分析,才能對企業的折舊方法做出最佳選擇。而在累進稅制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過高部分所對應的稅率偏高,從而會使企業稅負也偏高。在這種情況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的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當然,由于企業自身的條件、稅率累進的急劇程度以及銀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會對折舊的“稅收擋板”效果產生影響。因此,在累進稅制下,企業到底采用何種折舊方法較為有利,仍需企業經過比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終決定。

2.須考慮折舊年限因素的影響。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對企業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以此來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一般性企業,即: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3.須考慮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歷史成本所收回的資金的實際購買力將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縮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更多的稅收抵稅額,從而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從而相對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延緩納稅額與延緩期間企業投資收益率的乘積)??梢姡ㄘ浥蛎浀拇嬖趯ζ髽I并非總是不利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選擇有效地利用通貨膨脹,使企業獲得“節稅”效應。

4.須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何種折舊方法,也無論折舊年限多長,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的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由于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這樣一來,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所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就需要采用動態的方法來分析,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種折舊方法下在規定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及稅收抵稅額現值總和,再比較各種折舊方法下的折舊現值總和及稅收抵稅額現值總和,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按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存貨》規定,存貨是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或者為了出售仍然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或者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計價方式的不同,會導致不同的期末存貨價值和銷貨成本,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盈虧情況及所得稅產生較大影響。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按實際成本價計算,計算方法可以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等五種方法中任選一種。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以及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一般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存貨的發出成本。而且計價方法一經選用,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要經董事會或經理層(廠長)會議等機構批準,并上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案,同時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一般情況下,企業在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要考慮企業所處的環境及物價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具體地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在實行比例稅率條件下,對存貨計價方法進行選擇,必須充分考慮市場物價變化趨勢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使企業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的基數相對的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增加稅后利潤;而采用先進先出法勢必會增加企業所得稅負擔,減少稅后利潤。反之,當材料價格不斷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同樣會導致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采用后進先出法必將導致相反的結論。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則應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可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而影響各期利潤的均衡性,進而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資金的難度。特別是,當應納所得稅額較大,企業未有足夠的現金時,可能會影響企業的其他經濟活動,有的甚至會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2.在實行累進稅率條件下,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可以使企業獲得較輕的稅收負擔。因為采用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企業各期計入產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貨的價格比較均衡,不會時高時低,使企業產品成本不致發生較大變化,使各期利潤比較均衡。不至于因為利潤忽高忽低而使利潤較高的會計期間套用過高稅率,加重企業稅收負擔,影響企業稅后收益。

3.如果企業正處于所得稅的免稅期,意味著企業在該期間內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也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法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其實現利潤越多,則繳納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將加大當期的材料費用攤入,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減輕企業稅負。

最后來討論債券溢折價的攤銷方法選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的攤銷方法,企業可以選擇直線法或是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線法,每期的溢折價攤銷額和確認的投資收益是相等的;而實際利率法,每期按債券期初的賬面價值和實際利率的乘積來確認應計利息收入,且其金額會因溢折價的攤銷而逐期減少或增加。債券攤銷方法不同,并不影響利息費用總和,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因此,當企業在折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選擇實際利率法進行核算,前幾年的折價攤銷額少于直線法的攤銷額,前幾年的投資收益也就小于直線法的投資收益,公司前期繳納的稅款也就相應的較直線法少,后期繳納的相對較多,從而取得延緩納稅收益。相反,當企業在溢價購入債券的情況下,應選擇直線法來攤銷,對企業則更為有利。

綜上所述,企業在納稅籌劃中,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考慮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存貨的折舊方法、債券溢折價的攤銷方法,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參考文獻:

[1]蘇春林。納稅籌劃[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2]張中秀。企業如何進行納稅籌劃[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1999.

[3]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編。稅務實務[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2.

納稅籌劃對企業的好處范文4

關鍵詞:納稅籌劃節稅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折舊

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為了能夠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勝,必須會采取各種措施以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整體把握稅法和正確運用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可以降低財務成本、減輕稅負,為企業創造更多地現金凈流量。納稅籌劃目前在國外已十分盛行,在我國還只是一項嶄新的課題,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納稅籌劃將會越來越多地被人們所重視,它將成為企業經營理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納稅籌劃”又稱稅收籌劃、節稅,英文為taxplanning或taxsaving,指的是:納稅人依據現行稅法,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主動和充分運用納稅人的權利,站在納稅人角度,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進行合理安排和籌劃,以達到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稅收成本、增加企業現金凈流量,從而獲取最大稅收利益的管理行為。納稅籌劃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納稅優化選擇,是一種符合政府策導向的經濟行為。

我國的各種稅種的籌劃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有著密切的聯系,尤其在對所得稅進行籌劃時,受其影響最為明顯。納稅籌劃的途徑有多種,如縮小稅基、采用低稅率、延期納稅、稅收優惠以及涉稅零風險等,在縮小稅基中又可以分為縮小絕對額和縮小相對額。其中與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相關的納稅籌劃主要是縮小稅基和延期納稅,下面就固定資產折舊處理方法的選擇來討論企業如何籌劃納稅,以期取得"節稅"的效益。

固定資產的特點是可以連續多次地參加生產過程,但仍能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由于長期被使用,發生損耗是必然的,其價值也就逐漸減少。所以“固定資產折舊”便是固定資產由于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的價值。固定資產折舊籌劃屬于企業成本費用籌劃的內容之一。我國現行增值稅是生產型增值稅,所以對固定資產已經征了一道增值稅,而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是對企業固定資產予以補償的途徑。由于折舊都要計人成本費用,直接關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以及應納稅額的多少,因此,固定資產如何計提折舊成為企業十分關注的問題。折舊作為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稅收擋板"的效用。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常用的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數總合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攤到各期生產成本中的固定資產成本也不同。因此,折舊的計算和提取必將影響到成本的大小,進而影響到企業的利潤水平,最終影響企業的稅負輕重。由于在折舊方法上存有差異,這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不同稅制因素的影響: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這主要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則提取的折舊較少,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開始年份內取得了一筆國家無息貸款。但是,如果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則應選擇平均年限法較為有利。由于延緩納稅收益與稅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來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往往會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大于延緩納稅的收益。當然也會出現以后年度增加的稅負小于延緩納稅的利益。這主要看市場資金的折現率高低。所以,在未來稅率越來越高時,企業就需要進行比較分析,才能對企業的折舊方法做出最佳選擇。而在累進稅制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過高部分所對應的稅率偏高,從而會使企業稅負也偏高。在這種情況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的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當然,由于企業自身的條件、稅率累進的急劇程度以及銀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會對折舊的"稅收擋板"效果產生影響。因此,在累進稅制下,企業到底采用何種折舊方法較為有利,仍需企業經過比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終決定。

2.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按我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按歷史成本計價原則。這樣,如果存在通貨膨脹,則企業按歷史成本所收回的資金的實際購買力將大大貶值,無法按現行的市價進行固定資產簡單再生產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既可以使企業縮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業的折舊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舊成本取得更多的稅收抵稅額,從而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從而相對增加企業的投資收益??梢姡ㄘ浥蛎浀拇嬖趯ζ髽I并非總是不利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選擇有效地利用通貨膨脹,使企業獲得"節稅"效應。

3.折舊年限因素的影響: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對企業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以此來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一般性企業,即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4.資金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何種折舊方法,也無論折舊年限多長,計算提取的折舊總額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資金受時間價值因素的影響,企業會因為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同,而獲得不同的資金的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由于資金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這樣一來,企業在比較各種不同的折舊方法所帶來的稅收收益時,就需要采用動態的方法來分析,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后,計算出各種折舊方法下在規定折舊年限內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的現值總和及稅收抵稅額現值總和,再比較各種折舊方法下的折舊現值總和及稅收抵稅額現值總和,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稅收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依法治稅也是依法治國的客觀要求。納稅籌劃的興起和發展,是納稅人觀念更新的產物,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也是同國際接軌的體現。我們有理由相信,在21世紀的經濟生活中,納稅人的籌劃欲望會更加強烈,人們將會越來越多地運用納稅籌劃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納稅籌劃必將有所發展。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年4月.

[2]梁云鳳《稅務籌劃實務:納稅人節稅指南》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年6月.

[3]步淑段《高級財務管理》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4]錢晟《稅收管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

納稅籌劃對企業的好處范文5

【關鍵詞】納稅籌劃 稅負轉嫁

一、前言

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作為納稅人的企業,稅收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支出,企業想通過降低稅負來增加自身財富也無可厚非。隨著稅收法治化推進,偷逃騙稅的風險加大,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采用納稅籌劃這一正當途徑減輕稅負,試圖通過各種不同渠道和手段降低稅負,提高經濟效益,由此產生了各種各樣不同的納稅籌劃認識和行為。

二、納稅籌劃

(一)狹義稅務籌劃觀

該觀點認為稅務籌劃僅指節稅。持該觀點的代表學者有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先生、國內唐騰翔、方衛平等。他們認為稅務籌劃僅僅指節稅,即納稅人的籌劃行為要在符合稅法的規定內,并且要滿足國家立法的意圖。我國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稅務大辭典將稅務籌劃稱為節稅,并指出納稅人應在稅法的規定范圍內,以稅收負擔最低為目的來進行有關財務、經營交易事項而制定的設計和運籌。

(二)廣義納稅籌劃觀

該觀點認為稅務籌劃既包括節稅又包括避稅和稅負轉嫁,包括一切利用非違法手段進行的有益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該觀點的代表人物有美國W?B?梅格斯、張中秀、蓋地等。他們認為廣義稅務籌劃包括狹義稅務籌劃外,還包含不違反稅法的其他籌劃行為,這包括在形式、內容方面符合稅法的行為,同時包括形式上符合但是實質上與國家立法意圖相悖,甚至利用稅法模棱兩可的內容或者漏洞進行稅務籌劃。

(三)財務管理觀

該觀點認為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更是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持該觀點的學者有印度稅務專家E?A?史林瓦斯、沈肇章、蔡昌等。史林瓦斯在《公司稅務籌劃手冊》中,將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組成部分;宋獻中將稅務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性研究作為主要內容在《稅務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一書中進行闡述。

(四)稅務籌劃范疇觀

有學者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降低稅負、實現涉稅零風險,利用非違法手段,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事先安排,主要包括避稅、節稅、轉嫁籌劃及實現涉稅零風險四個方面。另外一些學者認為,稅務籌劃包括站在納稅人及征稅人兩個角度的稅務籌劃,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統一,并且密不可分。筆者認為以上兩個研究是站在不同角度對稅務籌劃范疇進行的劃分。

通過以上梳理,國內外學者對稅務籌劃的定義還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觀點一致,只是表述不同,多數學者贊同稅務籌劃是納稅主體為了取得稅收收益而進行事先安排的行為,并有如下特征:首先稅務籌劃有確定的主體,即籌劃行為是納稅人的行為,其主體是納稅人,即具有納稅或潛在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二是籌劃具有事前性,即納稅人為達到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對涉稅事項做出事前計劃;三是合法性,即任何企業行為包括稅務籌劃只能在不違反現行稅收法律規范的前提下進行;四是目的性,稅務籌劃有明確繳納最少稅款的目的,即盡可能降低稅負從而獲得最大稅收收益,以此實現納稅人的經濟利益最大化。

三、稅負轉嫁

(一)稅負轉嫁籌劃的原理

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通過將應繳稅金全部或部分轉嫁給他人承擔,以減輕稅負的經濟行為,這是造成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的經濟現象的原因。稅負轉嫁籌劃常常通過調整價格來實現,其操作原理是通過對價格的提高、降低、分解來轉移或規避稅收負擔。決定稅負轉嫁籌劃能否實現的重要因素是商品的供給彈性與需求彈性的大小。

(二)稅負轉嫁籌劃的方法

1.稅負前轉。指納稅人在進行經濟交易時,通過對商品或勞務價格的提高,將其應負擔的稅款轉移給產品或勞務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支付。

2.稅負后轉。指納稅人通過壓低原材料或商品的進價,將應納稅款轉嫁給原材料或其他商品供給者支付。如一個批發商納稅后,因為該商品市場價格下降,已納稅款很難通過稅負前轉轉嫁,于是批發商與生產廠家協商退貨或要求生產廠家支付全部或部分已納稅款,這就是稅負逆轉。

3.稅負混轉。又叫稅負散轉,是指納稅人通過分解自己的應納稅款,轉嫁給多方負擔,稅負混轉通常是在稅款不能完全前轉,又不能完全后轉時所采用。如紡織廠將自身稅負分解為三部分進行轉嫁,分別采用提價、壓價、降低工資的辦法將稅負轉嫁給后續的印染廠、原料供應紗廠和本廠職工。

有觀點認為將稅負轉嫁看作是稅收籌劃有些勉強,因為稅負轉嫁并不改變納稅人本身的納稅義務。但本文認為稅負轉嫁是一種納稅籌劃,由于通過提價銷售或壓價購進進行稅負轉嫁的決策與減輕或免除實際稅收負擔直接相關。稅負轉嫁只是稅負在納稅人之間的再分配,不影響國家的稅收總額,屬于法律上無意義的行為,即廣義的合法行為;但通過商品交易中的價格機制來實現的稅負轉嫁,能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給納稅人帶來好處。所以,稅負轉嫁是納稅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主動合法行為,應該納入稅收籌劃范疇。事實上,在流轉稅領域實現稅收負擔最小化最有效的手段是稅負轉嫁,在所得稅領域更多地采用其他手段。

綜上,本文認為稅負轉嫁是指在商品的交換中,納稅人通過價格浮動、分解來轉移或規避稅收負擔,將稅負在納稅人間分配的方法。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生產經營活動、財務活動等的事先安排,以達到企業稅負最小化為目的的經濟活動。稅負轉嫁是不違反現行法律規范的,其又能減輕納稅人稅負,所以稅負轉嫁是納稅籌劃的一種方法。稅收利益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經濟利益,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在企業進行運營決策時,要加強樹立稅務籌劃意識,綜合運用避稅、節稅、稅負轉嫁等納稅籌劃的方法來降低稅負,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保證自己的正當權益,使企業財務活動健康有序、其利得到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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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李佳.論企業納稅籌劃[J]理論學習與探索,2003(03).

[3]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第二版)[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4]周海花,邱慈孫.淺論稅收籌劃的內涵與外延[J].老區建設.2010(16).

[5]劉@,馬艷紅.物流企業在營改增之后的納稅籌劃[J].財會通訊.2010(03).

[6]楊冬梅.小議納稅籌劃、節稅、避稅和轉嫁[J].現代商業.2010(30).

納稅籌劃對企業的好處范文6

一 納稅人進行籌劃應該用全面的眼光,準確衡量稅負水平

1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不能分割各稅種的關聯,不能僅盯住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有的方案可能會使某些稅種的稅負減輕,但從總體上來說,可能會因為影響其他稅種的稅負變化而導致整體稅負增加,因而不具有實際的可行性。

2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時,應注意稅收和非稅收因素,綜合衡量納稅籌劃方案。有的籌劃方案可以節省不少稅款,但是卻增加了很多非稅支出,如企業銷售費用、機構設置費、運費、政府規費等,這種方案的實際成本就應該將稅收與非稅支出結合起來考慮,經過綜合比較平衡后再予取舍。

3 納稅籌劃方案應該著眼于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足稅收負擔的最小化。如果某個方案的資本收益率最高,但并非應納稅金最少,那么這個方案不應該被否定,也就是說,只要某方案能夠在相對成本較低的情況下,促進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我們就沒有理由不采納它。

二 籌劃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籌劃方案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納稅人進行籌劃時,應該充分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弄清楚籌劃方案是否具有實施的條件,盡量使籌劃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對于出口企業來說,如果有自營出口權,一般都會選擇自己辦理出口的方式進行經營,而不會委托進出口公司進行,因為這種方式有如下好處:

1 企業可以以較低的價格獲得產品。眾所周知,商品每經過一道環節價格都會提高一次,企業自營出口省去了中間環節,必然進貨的價格會相對降低。

2 企業稅法對于自營出口有優惠待遇,稅法規定,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自營出口可以享受退稅的優惠待遇。但是,懂得管理的人都知道,如果企業自營出口,必然會因為購貨與銷貨之間有一定的時間間隔而占用一大筆流動資金。只要企業自營出口一直進行下去,這筆流動資金就會一直被占用,因為舊貨尚未銷售完,新貨又會購進。而且,如果選擇自營出口,必然也要求企業專門設立這樣一個部門進行管理。專門部門的設立,不僅要求增加相應的費用,而且要求有足夠的專門人才,因此,如果企業要選擇自營出口,則要看自己企業有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而且,企業還應該看自己有沒有足夠多的這方面專門人才。如果企業不具備足夠的條件,則選擇由其他企業更具有可行性。

三、納稅籌劃應評估實施新方案時履行法定程序的直接成本和風險代價

納稅籌劃不能是靜態的紙上談兵,也不能只言“得”而不顧“失”。例如,有人從稅收籌劃的角度為一外資房地產公司設計了一連串的重組方案一先分立,后抵押融資,再股權轉讓,最終進行實際的房地產開發等。眾所周知,企業重組會涉及復雜的法定程序和手續,諸如股東(大)會決議,向社會公告、結清欠稅、債權擔保,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驗資、工商注冊登記、稅務登記等,外資企業分立還需報有關部門批準,履行這些程序和手續不但要發生大量直接成本,而且由于時間較長,還可能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和商業形象產生影響,企業更要面臨市場變動的風險,這些動態因素是在設計方案時必須加以考慮的。

四、納稅人應該將籌劃方案放到整體經營決策中加以考慮

納稅籌劃是為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服務的,是一種方法與手段,而不是企業的最終目標。認識不到這一點,企業就很可能做出錯誤的決定。例如,企業可能為了減少所得稅而鋪張浪費,增加不必要的費用開支,也可能為了推遲獲利年度以便調整減免稅期的到來而忽視經營,造成持續虧損等。這種本末倒置的行為,對企業有百害而無一利。對于企業來說,正確的籌劃態度應該是以企業的整體利益為重,采取適當的籌劃方案。這種方案不一定稅負最輕,但卻使得企業稅后利潤最大。而企業其他人員所做的籌劃方案,則可能因為其所考慮的僅是本部門的利益最大化,雖然他所實施的納稅籌劃方案能夠達到其部門的目的,但對于整個企業來說,卻有可能造成整體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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