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互聯網企業稅收籌劃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互聯網企業稅收籌劃范文1
關鍵詞:會計服務外包 云會計 中小企業 互聯網+
一、“互聯網+”含義和特征
在“互聯網+”時代,不僅僅是“互聯網+各個傳統行業”,更是將其創新成果匯集運用到各行業最前沿的技術和服務中?;ヂ摼W作為社會資源配置的大平臺,很好地整合了信息、技術、服務等多方位的資源,為提高全社會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以客戶需求為實際導向是“互聯網+”生產經營模式的主要特點。“互聯網+”集中了豐富完全的信息,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為各個行業轉型升級提供了巨大的平臺和難得的發展機遇。會計行業自然應該也要抓住機遇,主動變革,實現轉型,積極發展“互聯網+會計服務外包”。
二、會計服務外包發展現狀
近年來,代賬公司發展較快,特別是經濟較為發達的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等地,記賬機構發展勢頭強勁。但通過調查,我們發現,現在的記賬公司的規模一般都很小,服務內容也相對單一,一般企業只要求記賬公司提供基礎的會計核算工作。只有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記賬機構將服務對象覆蓋到所有行業甚至部分事業單位,服務內容也已經遠遠超出單純的記賬,延伸到稅收籌劃、內部審計、財稅咨詢等服務,有的企業還專門設立了網站提供網上賬務在線查詢、網上報稅等服務。此外,在我們調查的中小企業中,大部分中小企業選擇將會計業務外包的原因是企業規模小,缺少相關的財務人員,其次才是認為選擇會計服務外包業相關機構能獲得更加專業化的服務,實現相關管理成本的節約,提高企業的運作效率。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會計服務外包行業整體呈現上升的發展態勢,但各地區,各機構間發展不平衡,仍存在服務表面化,單一化,靈活性不足等問題,會計依舊沒有實現其應有的價值。未來的會計服務外包業相關機構應積極拓展,致力于為中小企業提供更精細化,專業化,流程化的財務服務,如稅務籌劃,頂層設計等,從前端進入,助力企業的健康成長。
三、云計發展現狀
近年來受資金、人力等資源的限制及以計算機為基礎的信息技術革命的出現,基于傳統財務軟件應用模式構建的會計信息系統的缺點日益顯現。然由于成本效益原則及自身的能力限制,我國的大批中小企業對信息化建設感到力不從心,很多企業紛紛選擇將會計業務外包,然而現在的會計服務外包業存在服務表面化,靈活性較低等不足,導致很多中小企業的財務處理混亂,數據價值未得到充分利用。為改變這一現狀,各大軟件商紛紛針對中小企業的情況開發軟件,接連推出了用友NC等集最新互聯網技術、移動應用技術、云計算技術為一體的應用系統,希望幫助中小企業改善財務狀況,提高數據的處理和利用水平。而未來,隨著云計算技術的發展,軟件服務化、資源虛擬化、系統透明化、多用戶低成本共享計算資源的服務模式將愈加成熟。應用云計算技術開發的在線服務平臺能夠實現在線處理會計信息、按需付費、資源高度共享,使財務外包業務走向專業化、集中化。
盡管云會計具有投資低廉、服務專業、數據處理高效、協同控制力強等優勢,前景廣闊,但其也存在宣傳支持力度不足、信息泄漏風險、國內法律法規不完善等缺陷,目前我國對云會計的了解仍不夠充分,云會計行業的發展相對落后。國內云計算平臺還處于剛剛起步的初級階段,基于云計算技術開發的云會計產品自然更是鳳毛麟角,并且仍擺脫不了高昂的軟硬件設施布置成本,以及后期的財務軟件維護成本及專業知識的匱乏帶來的麻煩,并未實現真正的在線專業化服務,尚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云會計。
四、會計服務外包業務發展建議
(一)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應注重供應鏈管理,加強與會計專業化服務公司間的信息共享,通過及時有效的信息溝通建立起一體化的運作體系。及時完整的信息有利于會計服務外包人員實時掌握企業的真實運營情況,及時發現管理過程中的漏洞與潛在風險,為企業提供有效的建議與專業的控制措施。同時,強化信息溝通能深化雙方的合作,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伙伴關系。
(二)政府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更好地完善法制建設,搭建適合云會計行業發展的法律環境。建議有關部門從法規層面加強個人信息、數據流轉、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保護,建立相應的法規體系。
2、宣傳推廣云會計
鑒于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對云會計概念依舊模糊的情況,為促進云會計行業的發展,建議政府出臺相應的文件以加強對云會計的宣傳,提高公眾對云會計的認知。
(三)會計服務外包機構:
1、加強信息安全管理
無論外包機構是選擇自己搭建云會計平臺,還是使用運營商提供的專業網站,都應該做好信息的外部及內部保密工作,提高訪問安全,數據傳輸安全、存儲安全,網絡流暢及穩定性,保護客戶的商業秘密。
2、積極拓展個性化服務
我國中小企業多達企業總數的99%,各有不同管理模式,若是采用統一的在線服務產品,肯定無法滿足各企業的需求。所以,為實現服務的精細化,建議機構可以積極同客戶溝通,分析不同客戶的需求,通過安裝控件等方式來實現個性化服務,助力中小企業更快更好地成長。此外,會計專業化服務機構負責人應對會計外包服務實施質量復核,以發現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糾正,保證服務的質量,使中小企業步入良性循環。
互聯網企業稅收籌劃范文2
【關鍵詞】避稅 跨國公司
一、公司簡介
Facebook和Google在當代信息技術發展中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一個是社交網絡的龍頭、一個是互聯網產品與服務的龍頭。Facebook是創辦于美國的一個社交網絡服務網站,于2004年2月4日上線。截至2013年11月每天上傳約3.5億張照片。Hitwise的數據顯示Facebook的訪問量在美國網站總訪問量中所占比例為7.07%,位居美國第一,其次為Google,訪問量所占比例為7.03%。雅虎郵箱以3.8%排名第三,雅虎以3.67%位居第四。1998年9月4日,Google以私營公司的形式創立,設計并管理一個互聯網搜索引擎“Google搜索”;Google網站則于1999年下半年啟用。Google的使命是整合全球信息,使人人皆可訪問并從中受益。Google是第一個被公認為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在全球范圍內擁有無數的用戶。
二、納稅近況
Facebook在2011年在美國以外的市場產生的凈利潤超過8億英鎊,但是納稅僅僅有290萬英鎊(其中在英國的納稅為23.8萬英鎊);2012年光是在英國的營業收入就有2.23億英鎊,但是繳納的稅金缺降至0;2013年在英國地區營業收入為5.96億美元,但是其納稅金額卻為零。
Google也有類似的納稅情況:2012年在英國的營業收入為49億美元,但納稅額僅僅是3500萬英鎊(約合5500萬美元);2013年在英國的營業收入達到了創紀錄的56.4億元,但是海外納稅總額7.43億美元也只占公司盈利額的8.6%。
兩個如此高盈利的公司在海外均有如此低的稅負,不禁惹來群眾評論在倫敦一個教師交的稅都要比Facebook和Google多,下面就兩個公司類似的避稅原理進行分析。
三、避稅方法分析
據Facebook愛爾蘭公司所提交的文件顯示,Facebook在美國以外市場上所賺取的所有利潤都要由這家子公司經手。Facebook是一家組織嚴密的公司,因此所有在英國或美國以外其他任何地方在其網站上購買廣告的公司都必須向Facebook愛爾蘭公司付款。但Facebook愛爾蘭公司卻能夠利用所謂“Double Irish”的會計方法,將其所需為海外利潤所繳納的稅收降低很多。這種會計方法允許跨國公司以特許使用金等形式將大量資金轉給其他子公司。通過這種方式,在2011年Facebook已經將接近7.5億英鎊(約合12億美元)的資金轉到了開曼群島以及該公司位于加利福尼亞州的公司總部。在轉移這些資金以后,Facebook愛爾蘭公司2011年的年度虧損為1500萬英鎊(約合2400萬美元),但這家子公司在Facebook在2011年19.5億英鎊(約合31.5億美元)營收中所占比例則高達44%。對于這種避稅方式,Facebook的一名發言人表示:“Facebook遵循所有相關的企業規定,其中包括與提交公司報告和課稅相關的規定。”Facebook還補充稱,這家公司之所以選擇將國際總部設在愛爾蘭,是因為該國是“聘用擁有合適技能之員工的最佳地點,從而得以運營一家跨國高科技公司,來為整個歐洲服務”。
Google也是采用類似的方式,Google選擇的是愛爾蘭和百慕大作為調節稅收的據點。自20世紀60年代起,愛爾蘭就追求利用低稅率吸引跨國公司,允許利用愛爾蘭轉移收入,支付很少的稅??鐕驹趷蹱柼m積累利潤,然后,輕松的將利潤匯至百慕大,一旦跨國公司的非美國利潤進入百慕大,美國監管當局就很難跟蹤了。根據愛爾蘭法律,在哪里設立的子公司不需要上報任何損益表或資產負債表在內的財務信息。具體來說,Google公司將在美國開發的知識產權和在歐洲、非洲和中東的特許權賣給總部位于百慕大的愛爾蘭子公司――Google愛爾蘭控股公司。這些知識產權繼而被轉讓給Google愛爾蘭控股公司旗下的都柏林業務部――Google愛爾蘭公司。一家子公司支付知識產權使用費,其支出降低了愛爾蘭應付稅,另一家在避稅天堂百慕大收取授權費,規避愛爾蘭的稅。Google的這個利用兩家愛爾蘭子公司避稅的妙招被稱為“雙層愛爾蘭漢堡”。Google都柏林公司的付款不是直接到百慕大,而是繞道荷蘭沒有員工的空殼公司。而錢一到稅法寬松的荷蘭,荷蘭空殼公司將把約99.8%的特許權使用費轉到百慕大。由于荷蘭夾在愛爾蘭和百慕大中間,因此,這種做法有“荷蘭三明治”之稱。經過這樣一個流程,Google的稅在不知不覺中流失了。其結果是,Google在三年時間內節約了31億美元的應付稅款,該公司利潤提高了26%,而所有一切都是法律允許的。
四、對我國防止故意避稅的建議
(一)完善針對利用避稅地惡意稅收籌劃的國內法
目前我國稅法針對避稅地的其他規定還非常寬泛,遠遠不能適應日益嚴峻的利用避稅地惡意稅收籌劃的形勢,如對境外投資特別是對投資到避稅地的企業的監管和支付到避稅地的股息、紅利、特許權使用費等消極所得的監管等,都需要細化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
(二)加強非居民享受協定待遇管理
要強化稅收協定自身的反濫用能力。主要是避免和低稅國或避稅地簽訂稅收協定,防止跨國投資者利用稅負差別建立導管公司,同時在協定中應加入明確的反避稅條款。對沒有真實商業經營、僅是為了獲取協定優惠的公司,不得享受協定待遇;提高對利用導管公司等濫用稅收協定的識別能力。
(三)開展針對避稅地的專項檢查
要開展針對避稅地稅收籌劃的專項檢查,集中力量、查找規律、總結經驗,發掘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例。通過案例的方式,發現一種避稅模式,總結一套工作方法和流程,在其他案件中廣泛應用,取得舉一反三的效果。這也是近年來反避稅和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寶貴經驗。在成功案例的基礎上及時進行再總結,又可以為下一步加強管理、完善政策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
互聯網企業稅收籌劃范文3
【關鍵詞】納稅籌劃 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
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7.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一個設計良好的籌劃方案必須得到稅務的認可才能夠可行,才能達到籌劃的目的,與稅務的溝通和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之一。良好的稅企關系可以避免企業因不懂法而違法的損失。
企業納稅籌劃是具有前瞻性的、動態的、有計劃的統籌行為,是事先的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很多大型外資企業和跨國公司由于涉稅業務復雜同時也為了規避涉稅風險而成立自己的稅務部門專門從事涉稅事項的管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應當正確地掌握和運用現有的稅收法規,關注稅收政策的發展動向,與時俱進地調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籌劃方案,合法地節稅。
參考文獻:
[1]中注協納稅籌劃講座.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06.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93.
互聯網企業稅收籌劃范文4
企業背景:
大連東成財務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記賬、稅務、財務、稅收籌劃、財務咨詢為主,同時快速代辦內外資企業公司注冊、提供驗資、提供地址、工商年檢、企業審計、資產評估、稅務鑒證、辦理一般納稅人、代辦進出口權、辦理衛生、環保、物流、交通、煙草、建筑、裝飾、網站運營等各項專項審批、公司注銷、并為中小企業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的一家專業化財稅服務機構。
公司擁有近10年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一線工作經驗的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會計師共內組建的財稅工作團隊,憑借專業的業務水平、豐富的執業經驗、良好的人脈關系、嚴謹的工作態度、真誠的待人理念、合理的收費標準成為了諸多朋友創業路上的好幫手,我們更愿意結識更多有識之士共同創業、共同發展。
營銷背景:
由于財務咨詢業務面向各類行業,覆蓋面廣,所以我公司選擇了在互聯網上做推廣,比較過多種推廣方式,也嘗試過百度的推廣,認為搜狗的競價性價比比較高,價位合理。
互聯網企業稅收籌劃范文5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
電子商務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具體講,電子商務是一種通過網絡技術的應用,快速而有效地進行各種商業行為的最新方法。它不僅指基于國際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局域網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創造新的商機的所有商務活動,包括從銷售到市場運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內的眾多企業行為。
參與電子商務的實體有4類:顧客(個人消費者或企業集團)、商戶(包括銷售商、制造商、儲運商)、銀行(包括發卡行、收單行)及認證中心。盡管互聯網上提供的銷售、服務多種多樣,但就其方式而言,綜合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即間接電子商務方式和直接電子商務方式。
1、間接電子商務方式。企業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創建"虛擬商店"、"在線(online)目錄",提供供貨信息,客戶通過電子函件系統向銷售商發出訂購單,在互聯網上完成必要的電子單證信息交換后,銷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傳統的郵寄方式或直接上門送貨方式完成產品的交付。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實體產品,如消費產品(服裝、餐飲、鮮花)等。在這種場合,互聯網的使用只是給交易雙方提高了時間和財務效率,而在實質上,它和傳統的通信或交貨渠道如電話、傳真或郵寄等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2、直接電子商務方式。主要針對無形貨物或服務(指可以數字化的產品),像音樂、軟件、圖片、VCD等內容的在線(online)訂購、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在這種場合,互聯網是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它使交易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無縫的電子交易,最適用于遠程購物。
電子商務涵蓋的范圍很廣,不僅包括通過因特網、EDI所進行的網絡上的商業數據交換和電子交易,還包括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的電子化服務、電子銀行、電子稅務、電子郵政、企業協作等等。根據不同的交易對象,電子商務可以分為個人與企業之間(如網上購物)、個人與政府之間(如網上報稅)、企業與企業之間(EDI)、企業與政府之間(如網上報關)等多種類型。
(二)電子商務的特點
電子商務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電子商務可以使貿易環節中各個商家和廠家更緊密地聯系,更快地滿足需求,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貿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潤。
電子商務的發展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有許多現行稅收體制無法適用的特點,在某種程度上為商家和消費者避稅提供了機會。從最根本上說,電子商務有如下特點:
1、電子商務的交易具有無國界性、無地域性。由于互聯網是開放的,人們傳統貿易中刻意追求的國界概念在互聯網下將變得毫無意義,國內貿易和跨國間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很多跨國交易甚至可不受海關檢查而自由進行,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觀念的貿易。
2、電子商務中使用的貨幣是電子貨幣(ElectronicMoney,以下簡稱EM)。EM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的角度看,傳統的現金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數額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申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秘、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督,因此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3、電子商務中的交易人員具有隱匿性。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于確定。
4、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場所是虛擬市場。電子商務是一個通過虛擬手段縮小傳統市場的時間和空間界限的場所。互聯網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以虛擬方式出現。
5、電子商務中的交易信息載體是數字化是無形的。能在互聯網上傳輸的信息大都是二進制的或數字化的信息,這些信息在傳輸時一般都已被壓縮。所以除非將信息下載,并進行轉換,否則很難了解所傳輸的內容。電子支付體系的采用,使貨幣、賬簿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加上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鑰才能破解信息。
反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商品來源具有模糊性?;ヂ摼W上大多數站點都設有鏡像站點,鏡像站點通常是位于其他國家的計算機,其中存貯著與原始站點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鏡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聯網上"交通阻塞",使互聯網用戶訪問與之物理位置相對較近的計算機,從而加速信息的交互過程。為此,對網絡貿易的消費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計算機為他提供了產品或服務。當然對消費者而言,只要獲得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它們的來源情況如何是無關緊要的。然而這一特性卻加大了稅務當局的工作難度。
二、電子商務對稅務稽查帶來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
1、有利于稅務稽查實現由"有限稽查"向"全面稽查"轉換。目前,稅務稽查是根據納稅申報表,發票領、用、存情況,各種財務賬簿和報表等信息,來確認稽查對象并實施稽查的。企業提供的涉稅信息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非常有限。實行電子商務后,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取該企業所屬行業信息、貨物交易情況、銀行支付情況、發票稽核情況及其關聯企業情況等,促進稽查約有效實施。同時,稽查人員可隨時獲取法律、法規、條例等信息,甚至可以網上取證。
2、電子商務推動稅務稽查的方法和手段走向現代化。稅務機關與銀行聯網,通過"網上銀行"、"電子貨幣"、"電子支票"來收繳查補稅款,加快了稅款人庫時間。傳統的查賬將被"網上稽查"所代替,通過稅務機關與電子商務認證中心、網上銀行、海關、工商、外T管理局、法院、公安等部門的聯網,共同建立專門的電腦稅務稽查與監控網絡,研制具有網上追蹤統計功能的網上稽查軟件,查處電子商務中稅收違法案件,從而加強了依法治稅的手段和力度。
3、有效降低稽查成本,促進了稅務稽查部門的廉政建設。電子商務促進了對納稅人實行電腦化、網絡化管理,稽查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以電子郵件形式,把電子賬冊、電子票據等信息發送到稽查部門,實行網上稽查,避免了目前繁瑣的實地稽查和調賬稽查,避免了與納稅人接觸,更加符合稅收的簡便和最小征收費原則,也促進了廉政建設。
(二)不利影響
稅務機關要進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須掌握大量有關納稅人應稅事實的準確信息,以作為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數據準確性的依據。為此;各國稅法普遍規定納稅人必須如實記賬并保存賬簿、記賬憑證以及其他與納稅有關的資料若干年,以便稅務機關實施以賬證追蹤審計為主要形式的檢查,從法律上奠定了稅收征管的基礎。
1、在互聯網這個獨特的環境申,由于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上進行,使得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且電子憑證又可被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痕跡,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
2、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的水平,一些資深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業務,開設在國際避稅地。國際避稅地也稱國際避稅港,源自英文TaxHaven,含義是"稅務天堂"、"避稅樂園"。一般來說,國際避稅地就是一國政府或一個地區,為了吸引外國資本流人和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對外國人在本國或本地區投資開設的企業不征稅,或者只征收遠低于其他國家稅率的稅,從而向外國投資者提供不承擔或少承擔國際稅負的特殊有利場所。"聯機銀行"更是成為稅收籌劃者獲取"稅收保護"的工具。目前國內銀行一直是稅務機關的重要信息源,即使稅務當局不對納稅人的銀行賬號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潛在的逃稅者也會意識到面臨的風險。如果信息源為境外等地的銀行;則稅務當局就很難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監控,從而也喪失了對逃稅者的一種重要威懾手段。
3、數字現金的使用也應引起重視。從傳統方式看,現金貨幣在逃稅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數字現金不但具有現金貨幣的特點,且可以隨時隨地通過網絡進行轉賬結算,避免了存儲、運送大量現金的麻煩,加上數字現金的使用者可采用匿名方式,難以追蹤,較之現制。
4、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法律對納稅人的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規定,又要廣泛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管理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美國政府要求執法官員擁有進人每一臺計算機的"鑰匙",但即便如此也無濟于事。因隨著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企業的"私人鑰匙"才能破解其交易信息,但如果責令企業交出"鑰匙",又將與法律規定的隱私權保護相悸。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人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難題。
三、稅務稽查如何面對電子商務的挑戰
(一)完善稅務登記制度
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的形態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虛擬企業(網上企業)。因此,必須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要求所有上網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實施稅務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通過查詢企業網站,來獲取企業的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
(二)建立完善稅務稽查電子系統
基于稅務系統的四級廣域網,實施辦公自動化與征管信息系統、稅務稽查系統、"大面額增值稅專用發票防偽稽核系統"、"出口退稅用專用稅票認證系統"、"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報警系統"、電子郵件等系統的系統集成,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之間涉稅信息的快速傳遞、發票函件調查和相互協調。
(三)在當前的電子商務發展狀況下,必須緊緊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節展開稅務稽查.目前,通過網上銀行,大額、實時、跨國資金結算還未實現,電子貨幣還未推行(即便實行電子貨幣也需要一個將初始金額裝人系統的金融中間人),電子商務法律不健全,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還未確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發生根本變化。從最近查處的兒起網上偷逃稅案件來看,都是從銀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這一關鍵環節著手的。
(四)在實際稽查工作中,必須充分利用好新《合同法》這個強有力的武器,以前的法律,一般只承認看得見、摸得著的形式存在的合同。在電子商務時代,"書面合同"還包括看得見卻摸不著的"電子郵件"。1999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況順應時展要求,正視電子數據交換對《合同法》和《訴訟法》的影響,第一次明確了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也是合同的書面形式。這就為互聯網經濟的發展鋪平了道路,它的影響是劃時代的。在總共428條的新《合同法》中,有兩個條文對電子商務有重大影響:《合同法》中,對電子商務影響最重要的是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條規定,第一次確立了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在享有權利的同時,自然人和法人要承擔相同的義務。因為新的《合同法》引人了"要約"與"承諾"的概念。當一個人在網站上一個商品的價格服務時(要約),如果另一個人選擇確定購買(承諾),那么在法律上就成為正式的合同關系?!逗贤ā分辛硪粋€對電子商務有重大影響的條款是第十一條。該條款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解釋為: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項條款奠定了新《合同法》在網絡時代的"比特法律"地位,網絡在國內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得以確立。
(五)加大稅務稽查人員的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方面的培訓力度,尤其是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來查看企業各種財務報表的水平。同時,實行財務軟件備案制度,企業開始使用財務軟件時,必須向當地的稅務機關提供財務軟件的名稱、版本號、超級用戶名和密碼等信息,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才能使用。目前,金蝶、用友等財務軟件開發商已經開發了基于電子商務的網絡財務軟件。網絡財務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基于悶絡計算技術,將幫助企業實現財務與業務協同,遠程報表,報賬,查賬,審計等遠程處理,業務中動態會計核算與在線財務管理,實現集團型企業對分支機構的集中式財務管理,支持電子單據與電子貨幣,改變財務信息的獲取與利用方式,財務數據將從傳統的紙質頁面數據、初步電算化的磁盤數據發展到網頁數據。
(六)加快立法,尤其需要修改《會計法》,確認電子賬冊和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還要考慮電子商務環境下,如何解決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后帶來的網上認證和法律效力等問題。從長遠來看,必須制定相關的稅收法規,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在保證鼓勵新技術發展的同時,防止稅收流失。
互聯網企業稅收籌劃范文6
關鍵詞:電子商務常設機構稅收管轄權稅務管理稅收對策
一、電子商務概述
電子商務是近年來伴隨著社會進步和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應運而生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它是在互聯網環境下,企業和個人從事數字化數據處理和傳送的商業活動,包括通過公開的網絡或非公開的網絡傳送文字、音像等。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聯網用戶約1.9億,4000多萬企業參與電子商務活動。1998年,全球電子商務貿易交易額約為450億美元,1999年猛增至2400多億美元。預計2001年將增至3500億美元,2002年將超過1萬億美元,2003年將增至13000億美元。在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目前使用互聯網的人數只有1000萬,其中直接從事商務活動的只有15%。但是,我國的電子商務具有很大的潛力。據預測,我國的上網人數將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將增至4000萬。這將大大地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不僅對傳統貿易方式和社會經濟活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也對傳統稅收原則、稅務管理提出了挑戰,對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具有下述特點:1、全球性。互聯網本身是開放的,沒有國界,也就沒有地域距離限制,電子商務利用了互聯網的這一優勢,開辟了巨大的網上商業市場,使企業發展空間跨越國界,不斷增大。2、流動性。任何人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就可以通過互聯網參與國際貿易活動,不必在一地建立傳統商務活動所需的固定基地。3、隱蔽性。越來越多的交易都被無紙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現金,無需開具收支憑證,作為征稅依據的帳簿、發票等紙制憑證,已慢慢地不存在,這使審計失去了基礎。4、電子化、數字化。電子商務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傳統的實物交易和服務被轉換成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和交易,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正是這些特點影響了傳統稅收原則的運用,并給稅務管理帶來困難。
二、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概念和原則的挑戰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及其特點,對稅收概念和稅收原則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傳統的常設機構標準難以適用
在現有國際稅收制度下,收入來源國對營業利潤征稅一般以是否設置“常設機構”為標準。傳統上以營業場所標準、人標準或活動標準來判斷是否設立常設機構,電子商務對這三種標準提出了挑戰。
在OECD稅收協定范本和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中,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只要締約國一方居民在另一方進行營業活動,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如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作業場所等,便構成常設機構的存在。這條標準判斷在電子商務中難以適用,如果一國管轄權范圍內擁有一個服務器,但沒有實際的營業場所,是否也構成常設機構呢?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的技術出口國,為了維護其居民稅收管轄權,認為服務器不構成常設機構;而澳大利亞等技術進口國則認為其構成常設機構。
在傳統商務活動中,如果非居民通過非獨立地位人在一國開展商業活動,該非獨立地位人有權以非居民的名義簽訂合同,則認為該非居民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是否構成非獨立地位人呢?各國對此也存在爭議。OECD財政事務委員會主任奧文斯認為,若ISP在一國以外,而通過它進行的活動,在該國范圍內,則不應將其視為常設機構;如果在一國范圍內,但ISP客戶進行活動只是其正常業務的一部分,那么,該ISP也不成為常設機構;只有當在一國的ISP活動全部或幾乎全部代表某一非居民時,該國才可將ISP視為常設機構。
如果一個人沒有代表非居民簽訂合同的權利,但經常在一國范圍內為非居民提供貨物或商品的庫存,并代表該非居民經常從該庫存中交付貨物或商品,傳統上認為該非居民在一國設有常設機構。在電子商務中,在一國范圍內擁有、控制、維持一臺服務器(服務器可以貯存信息、處理定購),是否構成常設機構呢?美國與其他技術進口國就此又存在意見分歧。
(二)電子商務的所得性質難以劃分
大多數國家的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資產的使用都作了區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定。然而在電子商務中交易商可以將原先以有形財產形式表現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來提供,如百科全書在傳統貿易中只能以實物的形式存在,生產、銷售、購買百科全書被看作是產品的生產、銷售和購買。現在,顧客只需在互聯網上購買數據權便可隨時游覽或得到百科全書,那么政府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勞務還是銷售產品?怎樣確定其所得適用的稅種和稅率?
此外,稅收協定和各國稅法對不同類型的所得有不同的征稅規定。例如,非居民在來源國有營業利潤(即出售貨物所得),只有通過非居民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取得時,該國才有權對此征稅。而對非居民在來源國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和勞務報酬,來源國通常只能征收預提稅。但目前電子商務使所得項目的劃分界限更加模糊,因為商品、勞務和特許權在互聯網上傳遞時都是以數字化的資訊存在的,稅務當局很難確定它是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如軟件的銷售,軟件公司以為,他們賣軟件,從理論上說正如賣書一樣,是在銷售貨物,這是一種貨物銷售所得。然而從知識產權法和版權法的角度看,軟件的銷售一直被當成是一種特許權使用的提供。各國就如何對網上銷售和服務征稅的問題尚未有統一意見。
(三)稅收管轄權面臨的難題
首先,電子商務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一方可以遠在千里之外,因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
其次,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目前各國判斷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準。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好像形同虛設。
此外,電子商務還導致稅收管轄權沖突。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并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并堅持地域稅收管轄權優先的原則。然而,電子商務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比如通過互相合作的網址來提供修理服務、遠程醫療診斷服務,這就使得各國對所得來源地判定發生爭議。電子商務的發展還促進跨國公司集團內部功能的完善化和一體化,使得跨國公司操縱轉讓定價從事國際稅收籌劃更加得心應手,利用國際避稅地避稅、逃稅的機會與日俱增。如一些國際避稅地,已在國際互聯網上建立網址,并宣布向使用者提供“稅收保護”。美國作為電子商務的發源地,則基于其自身利益,明確表態要加強居民稅收管轄權。因此,地域稅收管轄權雖然不會被拋棄,但其地位已開始動搖。
三、電子商務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在影響稅收原則的同時,還給稅收征管的具體工作帶來一些難題。由于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各國稅收征管對策難以跟上其步伐,這將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因此在研究電子商務影響稅收原則、概念的同時,必須注意其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1.各國稅收征管都離不開對憑證、帳冊和報表的審查,為了確認納稅人申報的收入和費用,納稅人需要保留準確的會計記錄以備稅務當局檢查。傳統上,這些記錄用書面形式保存。然而,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在互聯網的環境下,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電子憑證可被輕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對稅收征管造成極大的壓力。
2.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電子貨幣的出現,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一些資深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業務,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的電子貨幣,可以迅速將錢轉移到國外,通過互聯網進行遠距離支付。一些公司已開始利用電子貨幣在避稅地的"網絡銀行"開設資金帳戶,開展海外投資業務,電子貨幣的轉移不易被監督,將對稅法的執行產生不利影響。
3.電子商務為納稅人逃避稅務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聯網之上的電子郵件、可視會議、IP電話、傳真等技術為跨國企業架起了實時溝通的橋梁,跨國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輕易地就可以將產品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只要擁有一臺計算機、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任何一個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國設立的網站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形成一個稅法規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以逃避國內稅收。
4.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展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法律對納稅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規定,又要廣泛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難度很大。
四、國外電子商務稅收對策
針對電子商務所帶來的稅收問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歐盟、OECD等許多國家和區域性組織,都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并提出各自的對策。美國是電子商務的發源地,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對此作出政策反應的國家。美國財政部于1996年發表了《全球化電子商務的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報告,提出以下稅收政策:1、稅收中性原則,不能由于征稅而使網上交易產生扭曲;2、各國在運用現有國際稅收原則上,要盡可能達成一致,對于現行國際稅收原則不夠明確的方面需作適當補充;3、對網上交易"網開一面"不開征新稅,即不對網上交易開征消費稅或增值稅;4、從自身利益出發,強化居民稅收管轄權等。199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互聯網免稅法案”,對網上貿易給予3年的免稅期,并成立電子商務顧問委員會專門研究國際、聯邦、州和地方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該委員會于2000年3月20、21日在達拉斯召開第四次會議,建議國會將電子商務免稅期延長到2006年。
1998年5月20日,世界貿易組織132個成員國的部長們在日內瓦達成一項協議,對在因特網上交付使用的軟件和貨物至少免征關稅一年。但這并不涉及實物采購即從一個網址定購產品,然后采取普通方式越過有形邊界交付使用。
作為協調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OECD早在1996年6月就著手研究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多次召開部長級會議對電子商務稅收原則進行磋商。在1998年渥太華會議與1999年巴黎會議上,就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達成如下共識:(1)保持稅制的中性、高效、確定、簡便、公平和靈活;(2)明確電子商務中消費稅的概念和國際稅收規范;(3)對電子商務不開征新稅,而是采用現有的稅種;(4)提供數字化產品要與提供一般商品區別開來;(5)在服務被消費的地方征收消費稅;(6)要確保在各國間合理分配稅基,保護各國的財權,并避免雙重征稅;(7)在定義常設機構時,要區分計算機設備的硬件與軟件,只有前者構成常設機構等。
五、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管理的建議
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問題還不突出,我國尚沒有對付電子商務的稅收規定。我們應密切關注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及其對稅收的影響,盡早提出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針對電子商務對稅收管理的挑戰,我們應采取如下具體對策。
1.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確定我國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一是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時,應以現行稅收制度為基礎,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對現行稅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二是暫不單獨開征新稅,不能僅僅針對電子商務這種新貿易形式而單獨開征新稅。三是保持稅制中性,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形式的選擇造成歧視。四是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礎上,謀求全球一致的電子商務稅收規則,保護各國應有的稅收利益。
2.完善現行法律,補充有關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考慮到我國仍屬于發展中國家,是先進技術的純進口國,為維護國家利益,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時,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盡管從短期來看,無須對電子商務征收新稅,但從長遠來看,必須研究制定相關的稅收法規,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在我國現行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中應補充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
3.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形態將發生很大變化,出現虛擬的網上企業,因此,必須要求所有上網單位都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實施稅務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通過查詢企業網站,來獲取企業的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
4.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大力培養既懂稅收業務知識又懂電子網絡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尤其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查看企業財務報表的水平。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5.緊緊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節展開稅務稽查。目前,在我國通過網上銀行,還未實現大額、實時、跨國資金結算,電子貨幣還未推行,電子商務法律不健全,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尚未確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發生根本變化,通過銀行資金帳戶往來情況進行稅務稽查是當前對付電子商務的重要手段。
6.利用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可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將規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設置在主頁中。納稅人通過計算機登錄訪問該主頁,將需要的納稅申報表等下載到自己的計算機中,輸入有關的申報數據后,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稅務機關的電子信箱中,同時簽發一封信件寄給稅務機關,以確認該項申報的有效性。稅務機關在收到確認信后,對電子信件進行安全性檢查,然后轉入稅務機關計算機處理系統中,確認該項申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