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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的無償性范文1
關鍵詞 飲用水突發污染 應急供水水質安全
Abstract: Water treatment plant as the major water supply facilities in Tongchuan New Area, its water quality safety is very important. To prevent the probable the emergent pollu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water quality and to ensure water quality, technical measures for emergency water supply should be considered. The analysis shows that a variety ofpharmaceutical dosage and facilities can solve the most of the emergency problems about pollutants, with small investment and quick start, so it should be regard as the preferred measure. In emergency plan of water treatment plant, "gate forward lead",emergency drainage, strengthened coagulation such valuable experience should be payed great attention.
Key words: drinking water; emergent pollution; emergency water supply; water quality safety
中圖分類號;TS275.1
一、問題的提出:2005年以來,我國相繼發生了松花江水質污染、太湖藍藻污染、陜西渭南藍藻污染等水質事件。我們桃曲坡水庫也于2007年和2010年相繼發生了藻類污染和整體性超高濁污染等事件。這類事件導致整個城市停水或不能正常供水,給人民生產、生活造成很大損失,也造成嚴重的社會恐慌,給供水企業的社會公眾形象造成很大損害。隨著氣候的逐年惡化和環境污染的持續加劇,此類飲用水突發性污染事件的發生頻率也在逐年增加。
那么突發性水污染是否可以避免?發生污染后有沒有更好的應對措施,可使凈水廠不停水或少停水?作為可靠性要求較高的銅川新區城市供水系統應該針對可能的突發性水源污染做好哪些準備?在給水處理技術上需要加強那些工作?
如何應對突發性水污染的問題,已經引起銅川市政府相關部門和供水企業的高度重視。曾經發生的桃曲坡水庫的階段性污染已經得到控制,但其污染影響不會立即消失,每年的暑期即7、8、9月份爆發的可能性依然很高,甚至極端干旱年份的整個夏秋季節都是高發時段,對銅川新區的城市供水安全形成持續的年度階段性威脅。我們在重視污染源的同時,也要重視研究水污染應急供水技術,凈水廠應有針對性地編制應急供水預案。對突發性的重大水污染,如果能事先做好準備,不停水或少停水的是可能的,關鍵要做好技術上、水處理措施上的儲備,還要做好管理措施上的研究和演練。
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包括很多方面,從供水技術上要考慮多水源、多供水點的優化調度,避開受污染水源或減少受污染水源的供水量等,具體講就是可利用凈水廠8萬米3調蓄水池,在污染產生之初先期蓄積一部分源水,也可臨時啟用應急地下水供水設施;同時也要考慮凈水廠水處理工藝系統的應急強化處理能力,這是保障應急供水情況下不中斷供水、保證供水水質的關鍵點。目前,建立凈水廠防范突發性水源水質污染的應急預案問題已經引起管理局和公司領導層的高度重視,每年的經濟工作會議上都含有較多的關于預案的條款和話題,公司從2007年以來逐年編制了應急預案。本文試圖就應急治污技術上的一些基本原則進行初步的探討。
二、突發性污染的來源與分類
(一)突發性污染的來源
在水源水體流域上游的任何潛在污染源都可能導致水源水質污染。其一,一些污染源由于治理不力,持續性地向水體中排放污染物,可以視作是持續性污染,對于以此水體為水源的水廠是屬于造成處理過程中如何去除污染的問題,銅川新區凈水廠不屬于這一類,其水源水質多年監測結果均為二類飲用水源,銅川市環境監測部門在水庫上游建立了全面布點和河道主干流多斷面階段性監測的水源安全控制監測網,多年來基本保持二類水源的穩定特質。其二,一些屬于突發性的污染往往是由于事故、突發自然災害、人為破壞等意外事件引起的,具有發生時間不可預見、持續時間短、污染物不確定、污染濃度高等特點。以地表水為水源的凈水廠,突發性污染源包括上游的近岸工廠或礦山發生事故(或偷排)等非正常排污、城鎮或農村的非點源污染受突降暴雨沖刷等進入水體、車輛(如2010年發生的馬欄河上游柴油車傾覆)等的污染物泄露、環境因素變化導致水體底泥中污染物的突然釋放、氣候突變等自然災害帶來的突發性污染等等。桃曲坡水庫2007年爆發的持續陰雨遭遇突發超強降雨和徑流入庫而造成水庫庫水翻漿的藻霉化污染,2010年發生的持續干旱水庫存量過低在遭遇突發超強降雨和超大徑流入庫(建庫以來最大、50年一遇)而造成水庫整體性超高濁(濁度最大20萬NTU,固體占比20%)污染也是這一類范疇。
(二)一般污染物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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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含鹽廢水 鹽份 常規活性污泥
0 引 言
海產品、奶制品加工、化工、制藥、食品罐裝以及石油發酵等工業部門排放有機工業廢水含有高濃度的無機鹽類(主要為氯化鈉和硫酸鈉)。此外,沿海地區海水滲入城市下水道也往往使城市污水中含有高濃度的氯化鈉[1-2]。由于此類廢水排放量大、污染嚴重,是屬于極難處理的廢水。目前,對這類廢水一般采用電解法、膜分離法、焚燒法或深井灌注法[3-6]進行處理,但電解法和焚燒法運行費較高,膜分離法存在廢水中SS和有機物對膜的堵塞問題、深井灌注法易產生二次污染等,故難以在實際中推廣。
常規活性污泥生化處理技術因其經濟、高效,而被廣泛地應用于污水凈化和處理上。但是,隨著鹽含量的增加,對微生物的生長和繁殖產生抑制,濃度太高甚至會殺死微生物。不同物質對生物處理的阻害或許是由于這些物質影響微生物的呼吸系統和酶系統,或許是破壞滲透壓平衡而引的。各種鹽類對生物處理的阻害性因其鹽分滲透壓的不同而不同;同一物質pH、溫度、污泥濃度等條件變化時,極限允許濃度也有所變化。本文通過研究廢水中一些常見的無機鹽(NaCl、Na2SO4)對常規活性污泥生化處理方法的阻害作用,找出一般性的規律,為常規活性污泥法處理含鹽工業廢水的工程應用提供參考依據。
1 實驗材料與方法
1.1 菌種的培養和馴化
試驗用的菌種取自某農藥廠污水處理站,根據常規活性污泥生化處理方式進行培養和馴化。培養用水按BOD5:N:P=100:5:1的營養配比。采用葡萄糖、碳酸銨和磷酸二氫銨等配制成所對應的濃度。馴化用水取自某巢絲試樣廠,其COD為1500~1800mg/l,含NaCl為0.5%。
1.2 實驗方法
對常規活性污泥法處理巢絲廢水進行了實驗,鹽度分別為NaCl、Na2SO4的質量濃度。進水COD控制在1500~1800mg/l之間。在常規活性污泥法A池中分別加入1.5%、2%、2.5%、3%、3.5%的NaCl;在常規活性污泥法B池中分別加入1.5%、2%、2.5%、3%、3.5%、4%、4.5%、5%的Na2SO4進行實驗,分別測定在不同鹽分濃度下常規活性污泥生化系統的污泥質量和系統的COD去除效果。
1.3 監測方法
COD監測采用重鉻酸鉀法測定,NaCl濃度采用氯離子硝酸銀法測定。
2 結果與討論
2.1 鹽分對常規活性污泥法中活性污泥質量的影響
2.1.1 NaCl對常規活性污泥法中活性污泥質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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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其他企業和單位的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暫比照國有企業職工取得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
二、1999年我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4000元。以后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數額,參照統計部門的數據,另行下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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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無償轉讓稅收政策
集團內股權無償劃轉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解讀
隨著集團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內部股權流轉業務越來越多,其中股權的無償劃轉就是一種方式。股權無償劃轉主要發生在國企或全資、同一控股企業之間,這種“一家人”之間股權無償劃轉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困擾了一些稅務人員。筆者認為,境內同一控股下企業或國有企業之間股權無償劃轉屬于投資行為,不屬于企業間的捐贈或股權交易行為。
從企業行為來看,無償劃轉一般是在政府主導下進行的,有《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指引》(國資發產權〔2009〕25號)作政策支撐,是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合理配置經濟資源,理順股權體制的一種重要舉措,是股東權益的轉移,不需支付對價和回報,是一種非市場行為。
從國資委或整個控制集團角度來看,由于股權的所有權屬在實質上并未發生根本性改變,相當于母子公司這種財產關系,在同一集團母子或子子之間內部流轉,屬于同一投資主體內部的行為。
從會計處理來看,同一控股下企業或國有企業,從最終實施控制方的角度來看,其所能夠實施控制的凈資產,沒有發生變化,原則上應保持其賬面價值不變。同時,由于該類劃轉發生于關聯方之間,交易作價往往不公允,很難以雙方議定的價格或找到同股參考價格作為核算基礎。
從稅收中性原則來看,無償劃轉的目的是為了在稅收“中性化”的基礎上達到公司的股權整合,所涉及的各方在重新組合之際沒有獲得稅收收益,也沒有受到稅收不利的影響,這種劃轉程序可視為沒有發生過一樣來對待,其交易過程中隱含的增值會不定期地遞延到未來處置或實現時確認。
從企業連續經營計稅基礎不變原則來看,企業所得稅實質上是對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增值征稅,投入的資本如果沒有撤出,其原始的投資資本在生產經營中就應當得到有效的補償。只不過是從甲投資人轉變成乙投資人,并以各種形式繼續經營。如果他們不劃轉,整個社會的計稅基礎是投資者投入資本的總額,劃轉后整個社會的計稅基礎也不應當改變。
從納稅資金必要原則來看,企業股權無償劃轉最明顯的特點就是企業或其投資者實際上并沒有實現對資產的變現和進行實質交易,未取得任何收益和所得,如果要確認資產轉讓所得并納稅,起碼需要另籌資金納稅,企業無納稅資金必要能力。
從法理上分析來看,如無償劃轉符合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等條件,應該會獲得稅收扶持。當然,企業也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的規定,通過合理安排重組架構使之符合文件規定,從而享受特殊性重組的稅收待遇。
因此,在稅負一致和連續經營的情況下,為了體現稅負公平,解決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股權的無償劃轉稅收政策不明確的問題,應本著合法、合理的原則及時出臺相關稅收政策規定??梢钥紤]按下述方法進行所得稅處理:按計稅基礎無償劃轉的,劃出方、劃入方均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劃出方以資產凈值劃出資產,接收方以資產凈值為計稅基礎;按評估增值無償劃轉的,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授權省級稅務局處理,劃出方超過資產凈值的部分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征收入庫,直接轉增資本金,接受方以接受資產價值為計稅基礎。對于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股權采取有償轉讓和非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股權無償劃轉,應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公司無償轉讓股份給另一個公司要交稅
公司股權轉讓要交稅嗎?
一、稅額計算。
股權轉讓的應納稅所得額,以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計稅成本和轉讓過程中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計稅成本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自然人股權轉讓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稅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稅等稅費。
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x20%。
自然人股東部分轉讓所持有股權的,轉讓股權的計稅成本按轉讓比例確定。 轉讓股權的計稅成本=全部股權的計稅成本×轉讓比例。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核定。
自然人股東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按照總局文件有關規定,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權轉讓價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的;
(二)股權轉讓價低于同一投資企業其他股東同時或大約同時相同或類似條件下股權轉讓價的;
(三)股權轉讓收益率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
(四)股權轉讓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
(五)股權轉讓時投資企業留存收益為正數,股權轉讓價中沒有包含該自然人股東所應享有的份額的,或轉讓價低于自然人股東應享有的所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的;
(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納稅調整。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應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要全面正確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和股權計稅成本,應考慮以下因素:一是“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累計結余情況,對于應分配未分配的所有者權益應考慮其對價格的影響;二是債權債務清償情況,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長期借款和長期投資等;三是資產、存貨的增值和減值等情況;四是股權計稅成本的真實性。按照稅收政策,根據企業財務狀況對其股權轉讓價格進行納稅調整,該調增的調增,該調減的調減,填制股權轉讓納稅調整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調整納稅行為。股權轉讓納稅調整表由各市局自定。
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個人的股權轉讓涉及到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股權轉讓的按照轉讓價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規定,納入個人所得稅課稅范圍的財產轉讓所得,系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則進一步強調: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明確指出其中的“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至于財產原值的確認問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也給出了規定:納稅人在轉讓財產計算應納人所得稅時可以減除財產原值應當區分財產類別進行確認,其中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 又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
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二)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三)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四)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納稅人再次轉讓所受讓的股權的,股權轉讓的成本為前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買方負擔的相關稅費。
各級稅務機關應切實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動態稅源管理,通過建立電子臺賬,跟蹤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保證股權交易鏈條中各環節轉讓收入和成本的真實性。因而,請按照上述的規定計算繳納股權轉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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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的無償性范文5
關鍵詞:贈品 會計處理 稅收規定
業對外贈送產品,不同的贈送過程和對象,涉稅處理及相應的會計處理都會有所不同。企業需要針對不同的贈送對象,根據涉稅業務,進行正確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一、銷售送贈品
(一)贈品引起的納稅爭議
例1:2014年6月,溫州地稅局對A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例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013年3月,為了擴大房產銷售業績,推出了“買一套送一套”的有獎銷售廣告,前10名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后,都免費獲得了該房地產開發公司贈送的一套家具。每套商品房售價100萬元,每套家具成本為8 000元,市場價值為10 000元。對此促銷,房地產開發公司未在售房合同和發票中單獨標明家具的售價。
房地產開發公司對這10套家具的賬務處理為:
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贈品(家具) 80 000
貸:銀行存款 80 000
賣贈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000
貸:庫存商品――贈品(家具) 80 000
稅務稽查人員不認同企業的上述處理,要求企業補交增值稅或營業稅,理由如下:
1.根據營業稅、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視同銷售行為。該公司對外的廣告中已明確承諾免費贈送家具,對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售房行為征收營業稅;對贈送家具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需補征增值稅10 000×10÷(1+3%)×3%=2 912.62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暫且不予考慮,下同)。
2.該房地產開發公司贈送家具和銷售商品房是同時發生的,贈送家具的行為屬于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應補交營業稅:10 000×10×5%=5 000(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前10名購房者獲得的家具系由房地產開發公司贈與個人的偶然所得,在補交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同時,應由該房地產開發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0 000×10×20%=20 000(元)。
對于稅務稽查人員的補稅要求,該企業財務人員不予認可。聲稱:上述“買一送一”行為系企業正常銷售送贈品,是在銷售主貨物(商品房)的同時贈送從貨物(家具),是出于獲利動機的正常交易。對住戶贈送的家具銷售額實質上已包含在售房款中,本企業已將售房款如期足額申報繳納營業稅。本企業在廣告中稱“無償贈送家具”,是出于市場營銷的需要,實質上并不符合增值稅、營業稅條例中規定的無償贈送行為,系有償銷售,不需補交增值稅或營業稅。購房者取得的家具以住戶支付購房款為前提,并非住戶接受捐贈的個人偶然所得,故也不用扣繳個人所得稅。一筆業務是否涉稅,不能僅憑銷售廣告,關鍵要看交易實質。
通過上述辨析,筆者更認可企業財務人員的說法,企業不需補稅,但操作欠規范。
(二)正常銷售送贈品的規范處理
為了降低買贈活動中的涉稅風險,減少不必要的稅收爭論,筆者給出兩點建議:
1.按照從貨物的價值,對主貨物定價予以折扣。根據上述分析,企業采取“買一贈一”的促銷方式,實質上是在商品主貨物價格上給予的折扣讓利。根據增值稅、營業稅相關法律規定:納稅人可以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但要求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中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稅額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企業可以在銷售時將主貨物、從貨物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然后注明將主貨物的價格予以折扣,折扣的幅度即為從貨物的價值,即折扣后的貨物價值合計仍與主貨物的原價一致。接例1,一張銷售發票開具兩種商品,將主貨物(商品房)定價為99萬元/每套,家具1萬元/每套,在“金額”欄注明折扣率為1%,折扣額為1萬元。這樣可按折扣后的營業額征收營業稅,總金額還是100萬元,避免了從貨物(家具)按照無償贈送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的涉稅風險。
2.將主貨物、從貨物作為新商品捆綁銷售。企業可以將主、從貨物捆綁,打包作為一個新商品,把主貨物的價格降低,降低幅度剛好是從貨物的價格。例1中,商品房售價100萬元/每套,家具1萬元/每套,現在將“商品房+家具”作為新的商品,銷售時,命名為帶家具的商品房,定價為:商品房99萬元/每套,家具1萬元/每套,總價格仍為100萬元,這樣不會增加企業的稅負。在結轉成本的時候,相應的將家具成本結轉即可:
借:主營業務成本 1 000 000
貸:庫存商品――商品房 990 000
庫存商品――家具 10 000
但企業尤其要注意,不能為了減少稅負,而隨意降低主貨物價格,因為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營業)額。
(三)銷售過程中贈送給不確定對象
企業有時為了擴大銷售,會將產品贈送給不確定的對象,贈送產品的目的是為了宣傳、推銷本企業產品,此類情形下的贈送行為本質上應屬于業務宣傳性質。從會計處理的角度講,發生的費用應屬于業務宣傳費,計入銷售費用,無需作銷售核算。但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的規定,同樣需分別考慮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問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問題。
例2:B公司為了擴大產品的銷量,在展銷會現場,向過往行人發放免費試用品一批,成本總額為10 000元,市場售價為12 000元。則會計和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處理為: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15 040
貸:庫存商品 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 04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2 000÷(1-20%)×20%]3 000
企業所得稅: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2 000元,視同銷售成本10 000元,視同銷售的應納稅所得額2 000元,繳納企業所得稅500元(2 000×25%)。B公司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的收入總額基數還應加上12 000元。
二、無償贈送贈品
(一)無償贈送的會計及稅務處理
無償贈送,是指贈與人不以獲利為動機,將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和上述以獲利為動機的正常銷售有實質的區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企業用貨物對外無償贈送不是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也不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企業或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故在進行會計核算時不能確認收入,按貨物的商品成本結轉“庫存商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應視同銷售貨物并按市場銷售價值計算增值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將貨物用于捐贈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和捐贈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即企業對外捐贈資產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例3:某玩具制造公司2014年會計利潤3 000萬元,該年度通過希望工程向貧困山區兒童捐贈玩具一批,該批玩具的最近市場價格為100萬元,制造成本為80萬元。
根據會計和稅法的規定,該玩具制造公司的會計及稅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970 000
貸:庫存商品――玩具 8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000
該玩具制造公司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外捐贈的玩具應根據市場銷售價格,確認視同銷售收入100萬元,商品成本80萬元確認為視同銷售成本,捐贈視同銷售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萬元,相應的企業所得稅為5萬元(20×25%)。
該捐贈符合公益性捐贈性質,根據企業所得稅規定,該玩具公司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為3 000×12%=360(萬元),該捐贈支出97萬元沒有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可全額在所得稅前扣除。
通過上述分析,經濟利益沒有流入企業,會計上沒有確認收入,而產生了稅收上的視同銷售。企業需要為捐贈支出承擔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二)無償贈送的納稅籌劃
對外捐贈是企業的一種善舉,該企業能否既達到慈善目的,同時又不用多承擔稅款呢?筆者建議,納稅人不妨將向公益性社會部門捐贈實物,改為先向公益性社會部門銷售貨物,貨款作應收賬款處理,然后再把應收公益性社會部門的銷售款捐贈給該部門。
例4:接例3,將“直接捐贈玩具”改為“先銷售玩具,后再捐贈應收賬款”,會計處理為:
(1)銷售玩具:
借:應收賬款――某希望工程 1 17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玩具 1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000
(2)結轉玩具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玩具 800 000
貸:庫存商品――玩具 800 000
(3)捐贈應收賬款: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1 170 000
貸:應收賬款――某希望工程 1 170 000
企業所得稅處理:該玩具制造公司捐贈的“應收賬款”支出117萬元,沒有超過稅法規定的捐贈比例,可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通過上述籌劃,既能實現捐贈做善事的目的,同時又能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將贈品用于職工非貨幣利
(一)外購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作進項稅額轉出。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職工個人福利,會計上都不確認收入。所得稅上,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貨物仍留在企業,權屬未發生改變,屬于資產的內部處置,不確認視同銷售所得。但外購貨物用于職工個人福利,貨物離開了企業,權屬發生了改變,屬于資產的外部移送,要確認視同銷售所得。
例5:某大型電器銷售企業是一般納稅人,本月將外購的筆記本電腦10臺用于職工福利,外購不含稅價為每臺4 000元,該商場對外不含稅售價為每臺5 000元。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48 500
貸:庫存商品 4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 500
由于該批筆記本電腦沒有離開企業,故企業所得稅不確認收入。
例6:接例5,如果將外購的筆記本電腦10臺用于職工獎勵,其余不變。則會計和增值稅的處理不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為:以40 000元確定銷售收入,以購入價40 000元為成本,應納稅所得額為0。
(二)將自產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
企業將自產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要視同銷售、會計也要確認收入。
例7:某服裝企業(一般納稅人),本月將自產的西服100套發放給職工,用于職工運動會,每套成本價300元,市場售價500元。則會計和稅務處理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58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 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 000
貸:庫存商品 30 000
對目前企業經常采用的幾種贈送方式,本文通過法規的解讀和例舉,闡述了會計和稅務的處理,便于實務人員進行合理的會計處理,以控制涉稅風險。X
參考文獻:
稅法的無償性范文6
關鍵詞:企業高管人員;實物福利;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4-0162-02
目前,企業吸引和留住高管人員辦法通常是給予其一定的實物福利,比如為其購買住房、汽車等大宗消費品。這種一次性較大金額的獎勵與分成若干期獎勵(遞延獎勵)相比,因更有利于穩定高管隊伍,保持企業競爭力,在實務中多被企業采用。按照稅法相關規定,其中所涉及的稅收問題主要是個人所得稅。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及第十條的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獲得實物福利也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在這一方面如果不考慮納稅籌劃問題,就會使高管人員在得到實物福利的同時,也負擔了較重的個人所得稅,同時,在某些時候也很有可能會增加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因此,在高管人員實物分配方面,企業很有必要與高管人員協作開展納稅籌劃,規避涉稅風險。在此,我們僅以轎車和住房兩項常見的實物福利加以分析,本文暫不考慮相關的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契稅及資金時間價值對個人及企業的稅收影響。
一、以轎車作為實物福利的納稅籌劃分析
例:2008年初,某企業為留住企業高管人員實行獎勵措施。企業擬購買了一輛價值30萬元的轎車獎勵企業高管人員李某。該企業按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假定轎車折舊年限為4年,按直線法計算折舊(為計算簡便,暫不考慮殘值因素),公司適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有以下三種方案可以選擇(假定李某每月工資5 000元,費用扣除標準為1 600元)。
(一)三種方案介紹
方案一:公司直接購買轎車將車輛的所有權辦到了李某的個人名下,以獎勵的方式直接發放。
方案二:由李某寫具借條后向企業借錢30萬元,由李某自行購置轎車。同時,企業以年終一次性獎金的形式在5年內按每年6萬元將30萬元分別支付給李某,李某每年再以該項獎金分次償還企業借款30萬元。
方案三:由公司購買車輛作為辦公用車,按固定資產處理,并指定歸李某專人使用,油耗及修理費由李某個人負擔。李某工作滿5年后企業將該轎車以獎勵的方式無償贈予李某。
(二)三種方案下李某及企業負擔的稅收情況分析
1.方案一中李某及企業應承擔的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15號)的規定,個人取得實物所得應在取得實物的當月,按照有關憑證上注明的價格或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紤]到個人取得的前述實物價值較高,且所有權是隨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對于個人取得前述實物福利,可按企業規定取得該財產所有權需達到的工作年限內(高于5年的按5年計算)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李某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第一步: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每月工資=5 000+300 000÷5÷12=10 000(元),查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說明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375。
第二步: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款。
應納個人所得稅=(10 000×20%-375)×5×12=97 500(元)。
第三步:分析結果。
方案一中企業因不需額外承擔稅款,故稅款為0元;個人承擔稅款97 500元;合計稅款為97 500元。
2.方案二中李某及企業應承擔的稅款
第一步:確定每年末獎金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60 000÷12=5 000(元),查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說明適用稅率15%,速算扣除數125。
第二步:計算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款。
5年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60 000×15%-125)×5=44 375(元)。
第三步:計算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
[(5 000-1 600)×15-125] ×60=23 100(元)
第四部:共計繳納個人所得稅=44375+23100=67475(元)
第五步:分析結果。
方案二中企業不需額外承擔稅款,稅款為0元;個人承擔稅款67 475元;合計稅款為67 475元。
3.方案三中李某及企業應承擔的稅款
(1)李某應負擔稅款的計算
由于2008年購車時轎車產權屬于企業,屬于企業的固定資產,個人只是擁有使用權,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到2013年,此時企業將該轎車以年末獎勵方式無償贈予李某(假定5年后轎車公允價值為150 000元),則李某應納個人所得稅。
第一步: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150 000÷12=12 500(元),說明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375元。
第二步:計算年末獎勵應納個人所得稅款
應納個人所得稅=150 000×20%-375=29 625(元)。
第三步: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5 000-1 600)×15-125] ×60=23 100(元)
第四步: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9 625+23 100=52 725(元)
(2)企業應負擔稅款的計算
企業支付購買轎車的支出300 000元,由于作為企業固定資產處理,此時轎車的折舊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4年折舊額為300 000元;則5年合計可減少企業所得稅75000元(300 000元×25%)。到2013年,企業將該轎車以年末獎勵方式無償贈予李某,應視同銷售處理,由于轎車公允價值遠低于原值,故應納稅所得額為0元。
(3)分析結果
方案三種個人和企業合計稅款為-22 275元(52 725元-7 5000元)
(三)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方案三是一個雙贏方案,個人及企業均能達到明顯的節稅效果,其次是方案二,再次是方案一。
二、以住房作為實物福利的納稅籌劃分析
同樣的分配方案是否也可以在住房實物福利上采用呢?我們仍以李某及其公司為例試做分析。
例:2008年初,某企業為留住企業高管人員實行獎勵措施。企業擬準備購買一套300 000元的住房獎勵企業高管人員李某。該企業按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假定房屋折舊年限為20年,按直線法計算折舊(為計算簡便,暫不考慮殘值因素),公司適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有以下三種方案可以選擇。(假定李某每月工資5 000元,費用扣除標準為1 600元)
(一)三種方案介紹
方案一:公司直接購買住房將所有權辦到了李某的個人名下,以獎勵的方式直接發放。
方案二:由李某寫具借條后向企業借錢300 000元,由李某購置住房,產權證由企業保管,李某在任期內不能辭職。同時,企業以年終一次性獎金的形式在5年內按每年60 000元將300 000元分別支付給李某,李某每年再以該項獎金分次償還企業借款。
方案三:企業將購買的300 000元住房先作為辦公用房,做固定資產處理,無償提供給李某使用。李某工作滿5年后企業將該住房以獎勵的方式贈予李某。假定該房屋折舊年限為20年,不考慮殘值。由于房地產的上漲因素,假定5年后該住房的公允價值為500 000元。
(二)三種方案下李某及企業負擔的稅收情況分析
1.方案一中李某及企業應承擔的稅款
由于計算過程同上,不再累述,雙方合計稅款為97 500元。
2.方案二中李某及企業應承擔的稅款
由于計算過程同上,不再累述,雙方合計稅款為67 475元。
3.方案三中李某及企業應承擔的稅款
(1)李某應負擔稅款的計算
當年及其后五年,李某無償使用公司房產,在實務中稅務機關往往不予征稅。(但嚴格的從稅法分析,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將其并入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本文從實務角度出發,暫不予以考慮);李某工作滿5年后,企業將該住房以年末獎勵的方式贈予李某,李某應該按年末取得一次性獎勵方式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
第一步: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500 000÷12=41 667(元),查表說明適用稅率30%,速算扣除數3 375。
第二步:計算年末獎勵應納個人所得稅款
應納個人所得稅款=500 000×30%-3 375=146 625(元)。
第三步:計算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
[(5000-1600)×15-125] ×60=23100(元)
第四步: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146625+23100=169725(元)
(2)企業應負擔稅款的計算
方案三中企業應承擔的稅款計算如下:
第一,企業購置房產可以按規定計提折舊,5年共計提折舊75 000元(300 000÷20×5),可抵減企業所得稅18 750元(75 000×25%)。
第二,李某工作5年后,企業將房產以獎勵方式贈給李某。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予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因此企業應納營業稅10 000元[(500 000-300 000)×5%]。
第三,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1 000元(10 000×10%)。
第四,應納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房地產的贈與如果不屬于直系親屬贈與或公益性贈與應視同銷售處理。計算舊房產需出具評估機構提供的舊房產的評估價格,假定評估機構出具該房產的評估價格為400 000元,則土地增值稅包括轉讓收入500 000元,扣除項目411 000元(400 000+10 000+1 000),增值額89 000元(500 000-411 000),增值率21.65%(89 000÷411 000),應納土地增值稅26 700元(89 000×30%),
第五,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應納企業所得稅:(500 000-300 000÷20×5)×25%=106 250(元)。
企業以上5項合計稅款:10 000+1 000+26 700+106 250-18 750=125 200 (元)
(3)分析結果
方案三中個人和企業合計稅款為294925元(169725+125 200),如果再將免費使用公司房產的個人所得稅考慮進去,個人稅負會更重。
(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