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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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交通論文

人民交通論文范文1

【關鍵詞】景觀設計 交通安全

景觀設計是高等級公路及城市道路整體設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并有其自身的功能及效用。總體來說,栽植的植物有三大類功能:安全駕駛功能、美化功能和保護環境功能。

道路景觀是指道路使用者在道路上以一定速度通行時,視野中的道路及環境四維空間形象,同時,它也包含路外人視覺中對道路及其環境配合的宏觀印象。

影響道路景觀構成的主要因素是道路性質與用路者的視覺特性。由于這些性質、特性不同,對景觀設計、建筑尺度也會有不同的要求。

論文主要從高等級公路和城市道路這兩個角度來研究景觀設計對交通安全的影響及設計原則。

1.高等級公路

路旁栽植設計

(一)視線引導及線形預告栽植

路旁栽植主要是提高行駛的安全性,其次是協調高等級公路的環境景觀。駕駛人員的視覺判斷能力與車輛及速度有著密切的關系。車速高時,駕駛員注視前方的距離越遠,從而導致視野變窄(駕駛人員的視野僅有40度左右),其主要集中力是觀察視點較遠路幅的線形變化狀況以及道路的現行情況。為避免駕駛人員因判斷錯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必須要使駕駛人員能明白無誤地了解其道路的線形。

解決視覺與線形的關系,其出發點在于研究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從駕駛人員的角度分析路線的立體線形設計是否順適,是否容易產生判斷錯誤或存在盲區。

因此路旁栽植主要考慮三個方面:

(1)在曲線半徑R=700m以下的小半徑,凸型豎曲線頂部及平面線形的右轉曲線段應在路旁栽植。

(2)在凸型豎曲線爬坡一側有彎道時,為能預估曲線的彎曲程度,可在曲線內側部位路旁栽植,其樹高在3m以上。

(3)填方路段路肩處應進行栽植,并應根據曲線半徑的大小及背景等條件考慮。樹木的間距一般取1m-5m,樹高應選1m-3m左右的中高樹。

(二)適光栽植

由于高速公路上行車速度快,為使駕駛員能很快地看清路況,辨清路線,對路旁栽植有以下要求:

(1)為解決突然出入隧道時司機視力難以適應明暗突變的狀況,在隧道進出口附近可密植。

(2)對低填方且大交通量的長輔道上,可以在主線與輔道之間植樹,以達到遮光防止夜間眩目的目的;白天也可遮隔輔道和高速公路,達到保護沿途環境和保持視覺舒適性的效果。

(三)突出目標栽植

這種栽植主要是從駕駛員的心理或視線上的考慮,達到提示或引起駕駛員重視的目的。

(1)在單調地形延續不變的適當路段栽植。連續填方地段,應在坡頂、坡面種植1m-3m左右的樹木;挖方地段,則宜在坡腳栽植不高于1.0m 的矮樹及花木等,坡面只宜播種花草。這種栽植可以消除因景觀單調使大腦易于產生的困倦和疲勞,還能起到突出目標的作用。

(2)在沿途景觀、地形無甚變化及因長途駕駛難以判斷所經地時,要在休息、服務、聯絡、進出口等設施構造物前適當里程處,栽植與沿途植被不同的樹木。比如,在周圍原是常綠針葉樹的地方,宜栽闊葉樹;在落葉處,則用常綠針葉樹效果更好。

(四)防災栽植

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的車輛,有時會由于自然災害的影響,如雷、電、風、雨、火的影響而發生交通事故,所以要在景觀設計方面進行預防。

(1)選擇防雷用的樹木,要求成長快,能夠很快發揮作用,分枝性好且枝葉密度大的,可采用30m以上的間隔進行栽植。

(2)在風大處,如海岸沿線、平原填方地帶、隧道進出口和挖方地帶的斷開處,應進行防風栽植,海岸沿線,還應選擇耐鹽樹種等。

中央分隔帶的景觀設計

中央分隔帶植樹的功能要求主要是遮蔽眩光、引導視線和協調景觀。

(1)中央分隔帶的植樹間距以不小于中央分隔帶的設計寬度為原則,一般為3m或<3m。

(2)進行栽植設計時,要考慮道路的結構、地區條件和土質特性、栽植后的維修管理等來決定栽植形式和樹種等方面。

(3)樹高要從司機駕駛車輛座位的平均高度考慮,以高出路面1.5m為準,并在考慮縱坡等條件的基礎上,按高出地面1.5m-2.5m的范圍變化。

(4)在直線平坡地帶,樹木應種在中央分隔帶的中線上,當平曲線半徑過小時,應將植物中線定在靠近曲線內側車道的路緣帶上,以保證其行車視線。

(5)在中央分隔帶每2km的范圍內設計一個開口,在接近開口端的6m范圍內應停止栽樹,保證視線不受阻。

(6)在小半徑的凹形豎曲線部分,應栽植1.5m以下高度的樹木,以防止眩光,并引導視線。

(7)在中央分隔帶植樹,還要考慮選擇對廢氣排放有抵抗能力、而且容易修剪、下枝生長緩慢的樹種。

2.城市道路

現代城市道路景觀設計的概念中,車速一般以40―60km/h作為界限,在此之上,街景要考慮車速影響,反之車速則不成為環境控制因素。換而言之,也就是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作為線形景觀設計的對象;商業街、居住區道路仍可根據一般街道美學概念處理環境及景觀問題。

關于城市快速路與主干路景觀問題可歸納為兩個重點問題:

(1)線形設計要突破以往以交叉口作為節點的折線連接手法,要將道路自身作為幾何線形設計的對象。

(2)道路兩側建筑也要有變化,宜高低有錯,這樣可以從天際看清楚建筑物的輪廓線,這種高低變化和必要的綠地配合形成一種虛實變化,會使環境充滿時代氣息。

為了美化街道,同時在盛夏可以為行人遮陽,應進行道路綠化設計。它包括人行道綠化、分車帶綠化、基礎綠帶、防護綠帶以及廣場、停車場綠化和街頭休息綠化等形式。城市道路綠化寬度宜為道路紅線寬度的15%―30%,對游覽性道路、濱河路及有特殊美化要求的道路可適當提高綠化比例。設計規則如下:

(1)在距交通信號燈、標志牌及其它交通設施的停車視距范圍內,不應有樹木枝葉遮擋;同時,綠化不應遮擋路燈照明。

(2)分隔帶與人行道上的樹的枝葉不得侵入道路限界。彎道內側及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不得種植高于最外側機動車道路面標高1.2m的樹木;彎道外側應加密種植以誘導視線。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帶上不宜種植喬木。植樹的分隔帶最小寬度不宜小于1.5m。

(3)靠車行道的行道樹應滿足側向寬度的要求,株距為4―10m。樹池宜采用方形,每邊凈寬不宜小于1.5m;采用矩形時,凈寬與凈長不宜小于1.2m×1.8m。

(4)廣場綠化應根據廣場的性質、規模及功能進行設計。結合交通導流設施,可采用封閉式種植。對于休憩綠地可采用開敞式種植,并可相應布置建筑小品、坐椅、水池和林蔭小道。對于交通廣場.綠化必須服從交通組織的要求。不得妨礙駕駛員的視線,可用矮生常綠植物點綴交通島。

(5)停車場綠化應有利于汽車集散、人車分隔、保障安全、不影響夜間照明。風景區停車場,應允分利用原有自然樹木為車輛遮陽,因地制宜布置車位。

(6)改造舊路時,應注意保護現有綠化,尤其是現有樹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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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交通論文范文2

中圖分類號:U213.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前言

本文從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的功能、構成、以及系統的外部電源方案等方面對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進行了簡述。在此基礎上引入了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中壓網絡的概念,中壓網絡有兩大屬性:一是電壓等級,二是構成形式。軌道交通配電作為軌道交通的重要構成部分,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后來探討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的節能措施和方式。

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具有七大功能,分別是全方位的服務功能、故障自救功能、系統的自我保護功能、防止誤操作的功能、方便靈活的調度功能、完善的控制、顯示和計量功能以及電磁兼容功能。

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由主變電所、牽引變電系統以及變配電系統三部分組成。集中式供電中,根據功能對交通供電系統進行劃分,可以分為:主變電所、外部電源、電力監控系統、牽引供電系統,而在分散式供電中,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可以分為:外部電源、牽引供電系統、(電源開閉所)、電力監控系統以及動力照明配電系統。

2、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外接電源方式城市的軌道線路交通系統的外部供應電源方案需要根據城市的電力系統電網的不同構成而采用不同的供電方式,通常情況下可采用的有集中安裝式、分散安裝式、混合搭配式等不同的搭配形式。

作為城市內部電網的特殊組成部分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其用電的線路范圍多數在10km到30km。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外接電源方式,主要有集中安裝式、分散安裝式、混合搭配式等不同的搭配形式。但是在具體采用方式上,首先就是需要確定所需供應的電力負荷,然后再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系統的發展規劃中的路網規劃、城市所處區域的電力電網結構特點、電網工程和路網工程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綜合從而確定方案。2.1混合安裝式供電方案?;旌习惭b式供電是將前兩種方式結合而產生的,一般來說是以集中安裝式供電方式為主,在沿途的個別地段引入城市電網來進行電力補充,使整個供電系統更加完善。這就是混合安裝式供電。北京地鐵一線和環線、武漢軌道系統、青島地鐵南北線工程都是典型的混合安裝式。通過中壓電纜,縱向是把主變電所和牽引變電所、以及降壓變電所連接起來,而橫向則是把整個文線路的所有牽引變電所、降壓變電所分別連接起來,就形成了中壓網絡。根據電網的用途不同,一般把為牽引變電所提供電力的的中壓網絡,稱為牽引供電網絡;同理,一般把為降壓變電所提供電力的中壓網絡稱之為動力照明系統。

中壓網絡的屬性特點:一是電壓等級,二是構成形式。在供電系統中,中壓網絡不是其獨立的子系統,但是它卻可以成為供電系統的核心。它的設計牽扯到外部電源方案、主變電所的位置及數目、牽引變電所及降壓變電所的位置與數目、降壓變電所與牽引變電所的主接線等。

2.2集中安裝式供電方案。城市軌道交通的路網沿線,依據運輸工具所需的電力負荷和線路本身的特點架設專用的變電所,這種用沿途的主變電所來供電的設計稱為集中安裝式供電方案。一般來說主變電所供應的電壓為110kV,經過變電所的降壓處理后會變成35kV或10kV,從而供應下級變電所。集中安裝式供電,可以讓城市的軌道交通供電系統稱為一個獨立的電力系統,便于管理和維護。上海、香港、德黑蘭等城市的地鐵就是集中安裝式供電。2.3分散安裝式供電方案。城市軌道交通的路網沿線直接由城市電力電網引進電源,稱為分散安裝式供電。這種供電的電壓一般是10kV等級。分散安裝式供電系統在線路上需要保證每座變電所均獲得雙回路電源,同時要求沿線有足夠的電源接入點和電力負荷。沈陽地鐵、長春輕軌、大連輕軌、北京城鐵、北京地鐵5號線等都是分散安裝式供電。

3、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的節能措施分析

3.1采用智能化的軟件系統。在電力監控系統中加入遠程抄表功能,采集供電、用電設備電量進行分類統計,便于分析各類用電設備的耗電成本,改進可控設備用電成本。電力系統中采用的能量管理軟件系統EMS,是在數據采集和監視控制系統 SCADA 的基礎上加入經濟調度軟件 EDC、高級應用軟件PAS、負荷管理軟件 LM 等模塊,根據系統采集的信息和數據進行調度分析、決策和控制,主要目標是提高對電力系統的自動控制水平,提高供電質量和改善運行的經濟性。在軌道交通供電系統中可借鑒該系統的部分模塊功能,對用電供電設備進行綜合分析,對高耗能設備進行重點跟蹤。另外,還可借鑒電力系統的智能系統和專家系統功能。

3.2牽引直流系統的經濟運行。城市軌道交通牽引供電系統一般采用直流供電制式,正常情況下,牽引變電所、接觸網采用雙機組運行、雙邊供電方式,接觸網損耗最小。整流機組根據有功功率損耗量、無功功率損耗量選擇最佳的運行方式,一般采用兩臺整流機組并聯運行。在滿足負載率和諧波的前提下,當一臺牽引整流機組退出運行時,采用單機組雙邊供電方式,可減少牽引網的附加損耗。另外,合理確定牽引變壓器的容量,其負載率在95% 左右,使其高效運行,并能提高功率因數,降低空載損耗。

3.3合理調整供電系統運行方式。根據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的具體情況編制一個晚上和前期輕負荷運行方式,用程控方式實現,操作方便,同時還有利于調整系統功率因數。如果不具備合環換電條件,晚上可停止全部整流變和系統一半配電變運行,可以減少系統三分之一的變損線損。北京地鐵 10 號線采用了分散供電模式,在開閉所采用合環選跳功能,在進線開關和母線倒閘過程中保證了供電的連續性,倒閘操作方便靈活,更便于運行方式調整,值得借鑒。

同時,合理采用潮流分析方法。潮流分析主要用于研究運行方式、安全經濟指標。供電系統初次投入運行時進行潮流分析,以便確定電壓分布和功率分布,確定變壓器的抽頭位置和判斷無功補償量的大小,并確定正常的運行方式和防止無功過補償現象發生,便于供電系統的經濟運行。

3.4變壓器的節電。第三代節能型變壓器S7、SL7、S9 系列空載損耗下降 38%~46%,負載損耗下降 25%~32%。四代非晶態變壓器的空載損耗較 S7、S9 系列下降 70%~80%,負載損耗下降 20%~30%。通過更換高能耗變壓器以便減少輸配電的損耗。另外可考慮選用變容變壓器,解決初期和遠期,白天和晚上的負荷差問題。

在集中供電方式中可考慮初近期和遠期的主變壓器、整流變壓器、配電變壓器臺數分離,并結合共享方式考慮。在滿足供電可靠性的前提下減少初期的變壓器的投入數量,根據負荷變化增加變壓器的數量,調度手段上可根據負荷情況變化投退變壓器,方式靈活,還可減少初期投資和降低運營電能損耗。

在運行方式上盡量滿足變壓器和線路的經濟負荷率,調整負荷曲線和平衡三相負荷,設計時合理分布,當負荷變化大時應該進行調整。變壓器的負荷率偏低的問題,可考慮在輕負荷時采用一備一運的運行方式。

4、結束語綜上所述,供電系統是城市軌道交通中較為關鍵的系統之一,目前城市軌道交通問題的供電問題經過數十年的建設與經營,已經基本解決了可靠性的問題。目前突出的問題是怎樣根據城市軌道交通網絡的總體規劃和建設進度,對城市軌道交通網絡的供電系統進行節能方面的研究和規劃,將供電系統的節能技術和方法充分的應用到城市軌道交通的供電系統節能之中,促使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的節能優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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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穎; 張海波 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中壓網絡的潮流分析城市軌道交通研究2010-08-15期刊

[4]王博 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的設備構成及應用中國鐵路2008-12-15期刊

[5]李建民; 馮湘; 張志軍 基于APF的城市軌道交通供電系統網側諧波研究與抑制儀表技術與傳感器2008-12-15期刊

人民交通論文范文3

 

關鍵詞: 事故責任;共同過失犯罪;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在犯罪構成上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客觀方面必須有違反公路、水上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共交通運輸安全??梢娊煌ㄕ厥伦锏恼J定在總體上應當把握該罪主觀方面罪過的過失性、客觀行為的違規性、事故的有責性和重大性。同時,在認定交通肇事罪中還涉及一些比較復雜的具體問題,正確理解這些具體問題,對認定比較常見、多發的交通肇事罪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全面、準確理解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是正確認定該罪的關鍵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肇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據此,交通肇事罪在客觀方面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即行為的違規性。這是構成該罪在客觀方面的前提條件。行為的違規性就在于行為人違反了公路、水上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中所規定的各種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等。這里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主要是指為保證公路、水上交通運輸安全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內河避撞條例》等。如果行為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即不具有行為的違規性,而是由其他過錯行為引起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的重大交通事故,就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同時,如果行為違反了航空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飛行事故或者鐵路職工違反鐵路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鐵路運營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分別認定為重大飛行事故罪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而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二)行為的違規性必須導致了重大事故的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即具有事故的重大性,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實質性條件,也是區分交通肇事行為罪與非罪的關鍵。對于事故的重大性,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理解:

1.重大事故必須發生在實行公共交通管制的范圍內,交通肇事罪具有時空性,也就是說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以及與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的活動中。強調這一時空條件是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這就決定了構成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重大事故必須發生在公共交通運輸管理的環境中,只有具備了這個時空條件,所發生的重大事故才能破壞公共交通運輸安全,才能危害公共安全,即才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以外,發生了與交通工具有關的重大事故,或者發生的重大事故與交通運輸沒有直接關系,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正是基于這樣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10日《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規定定罪處罰?!?/p>

2.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必須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發生,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結果條件,即具有事故重大性。所謂重大交通事故是指發生撞車、翻車、翻船船只碰撞等事故。根據1987年“兩高”的司法解釋和其他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重大事故具體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起點在3萬元至6萬元以上的。如果雖然發生交通事故,但危害后果沒有達到如此“重大”程度的,便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3.行為的違規性與事故的重大性之間具有刑法

上的因果關系,這是行為人負交通肇事罪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是交通肇事罪應具有的因果性。行為人的違規行為這一原因直接引起了重大交通事故發生,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兩者之間存在著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這是確定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如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即使發生了重大事故,也不能讓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引起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的危害結果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但并不意味著必然導致行為人負刑事責任,還要探究違規行為與重大危害結果發生之間的因果關系的具體情況。只有因果關系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負刑事責任,否則,便不負刑事責任。

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科學技術不斷提高,人們對犯罪現象的認識能力也不斷增強,這種認識能力的增強便帶來了立法上的變化。就交通肇事罪來講,立法上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犯罪主體方面。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規定交通肇事罪的主體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這種特殊主體,1997年修訂后的刑法典根據交通活動范圍擴大,將本罪主體規定為一般主體。但從立法的修訂來看仍有一定的局限性。這主要反映在交通肇事罪構成的客觀方面,只要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一律按交通肇事罪認定,忽略了交通肇事行為因果關系的復雜性,特別是在致人重傷、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往往也存在著被害方對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只要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的危害后果,往往不問被害方有無責任都要對司機做有罪認定,即司法實踐中往往存在著很大程度上的“客觀歸罪”現象。為了解決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罪認定中的這一問題,《解釋》中規定:“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一司法解釋的內容,“實際上對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進行了實質性的修改。{1}(p.253)”這一司法解釋也說明,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沒有分清事故責任前,不能認定肇事者的行為性質應否負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的大小。從而事故責任的歸屬及責任的大小便成了認定交通肇事罪的至關重要的條件。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這些內容符合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其科學性、合理性。

4.行為人責任的大小決定著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及刑事責任的輕重。根據《解釋》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并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時,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的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該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后、吸食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這些解釋內容說明在法律責任相同的情況下,危害后果相對較輕,但違規情節嚴重時,也構成犯罪。

本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本解釋的第2條、第4條、第8條都體現了在分清責任、后果、情節的基礎上區別對待的精神,司法操作性很強。但應當指出,第2條第1款第3項(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和第4條第3項(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的規定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這樣的司法解釋有一定的道理,這就在于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危害性質有所不同,后者輕于前者。對司法解釋的內容的理解存在著后者的法律責任在某種意義上側重于經濟賠償,而不是刑事責任的承擔。這在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中,也不是完全說不通的,但是這樣的司法解釋卻突出地違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則。首先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我國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規定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

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按有關司法解釋,交通肇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就應認定為犯罪,直接經濟損失在6萬元以上的,則應該加重其法定刑。而依照最高院司法解釋:造成公共財產或者其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才負刑事責任。這說明肇事者如果有能力賠償財產損失,就不認為是犯罪,這顯然與罪刑法定原則相悖:其次,這一司法解釋也違背刑法第4條規定的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因為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交通肇事者造成財產損失的,完全有賠償能力的,就可以不定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元的,就要被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那些富有者發生交通肇事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因有完全的賠償能力,就可以不被定罪并享受超越法律的特權;而那些平民百姓如果發生了同樣交通肇事案件,因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就要承擔被定罪判刑的法律后果。顯然法律面前并不人人平等,何況還有以錢贖罪之嫌;再次,這一司法解釋也違背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是指犯多大的罪,就應當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也應判處其相應的刑罰,做到有罪必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卻存在有罪不罰之嫌。

二、交通肇事罪不存在共同犯罪

兩個以上的犯罪主體必須具有共同犯罪故意,這是共同犯罪必須具備的主觀方面的要件。這一要件明確表明:(1)二人以上共同過失造成一個危害結果的,不成立共同犯罪;(2)二人以上出于不同罪過形式而共同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亦不成立共同犯罪。交通肇事罪在主觀方面的罪過形式只能是過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過失,也可能是過于自信過失。交通肇事罪主體在實施交通肇事犯罪過程中的心理活動可分為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行為人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主觀上既可以表現為故意的,也可以表現為過失的;第二個層面是行為人對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的。這恰恰是交通肇事罪的罪過形式。但也有人認為行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責任或者其他原因而逃逸,在逃逸過程中又引起另一起交通肇事,行為人對后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危害結果可能是出于放任的心理態度,因而認為交通肇事罪在主觀上也存在間接故意的罪過形式。對于連續發生肇事的行為,應分別不同情況,作不同認定:(1)一次交通肇事后,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再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由于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的,又構成另一交通肇事罪,同前一交通肇事罪屬于同種數罪,按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2)第一次交通肇事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責任,在逃逸過程中故意(多數表現為間接故意)致不特定多數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特定人死亡的,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造成特定人重傷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綜上所述,說明交通肇事罪的罪過只能是過失的,而不存在犯罪故意的罪過形式。

《解釋》第5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边@一司法解釋的內容及觀點顯然違背了我國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立法觀點,又與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論相矛盾。因此,有人認為,“這一解釋內容近乎荒唐,嚴重違背了犯罪構成、共同犯罪原理和我國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因而也與罪刑法定原則相悖”{1}(p.257)。圍繞最高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有必要明確以下兩個問題。

(一)關于共同過失犯罪

一般認為,“共同過失犯罪是指2人以上的過失行為共同導致一定的危害結果,因而分別構成犯罪的情況”{2}(p.368)。共同過失犯罪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時有發生,例如,醫生甲給一患兒看病時誤按成人劑量開處方,司藥乙沒有認真審核處方便按醫生所開處方付藥,患兒家長按“醫囑”劑量給患兒服了藥,結果導致患兒死亡。本案中醫生甲、司藥乙都具有違反醫療規章制度造成就診人員死亡的危害后果,均符合醫療事故罪的犯罪構成。共同過失犯罪有以下基本特征:

1.犯罪主體為二個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觀方面都具有犯罪過失的罪過。犯罪過失的類型既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

3.在客觀上行為人都分別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并且共同導致了一個嚴重的危害結果,即每個人的行為都是危害結果發生的原因,都具有刑法上的因果

關系。但每個人的行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所起的作用則往往是不同的。

共同過失犯罪與共同犯罪是不同的犯罪形態。二者之間的主要區別可歸納為兩點:

1.主觀方面,共同犯罪的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犯罪人之間具有犯意聯系;共同過失犯罪則是行為人分別具有犯罪過失,彼此之間不存在犯意聯系。

2.在客觀方面,共同犯罪的犯罪人之間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而且他們的犯罪行為通過犯意上的聯系形成了互相協調的危害社會的一種合力;而共同過失犯罪在客觀方面各個行為人是分別的、各自孤立地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共同過失犯罪與共同犯罪在構成要件、基本特征屬性上都有明顯區別,是不能混為一談的。因此,我國刑法第25條第2款規定:“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這一立法規定既表明我國立法者對客觀存在的共同過失犯罪認同的觀點,又表明了對共同過失犯罪的立場,可見我國刑事立法對共同犯罪的規定是非常清楚、明確的同法解釋無權違背立法原意。

而《解釋》第5條第2款的規定與刑法原理不符,既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原理,也不符合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

(二)關于連累犯

各國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涉及連累犯問題。我國刑法分則對包庇罪、窩藏罪等罪的規定就屬于關于連累犯的立法確認。在我國刑法學界,一般認為,所謂連累犯,“是指事前沒有與他人通謀,在他人犯罪以后,明知他人的犯罪情況并故意以各種形式幫助犯罪人的犯罪形態”{2}(p.389)。連累犯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主觀方面,連累犯是一種故意犯罪。但其犯罪故意與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在時間上有明顯的區別:(1)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共同犯罪行為實施之前形成的,即通常所說的事前通謀的犯罪故意。另一種情況是在共同犯罪行為著手實行后在共同犯罪行為過程中形成的,即事中通謀的犯罪故意。而連累犯的犯罪故意是在他人犯罪之后,對他人犯罪情況明知的狀況下形成的。因而連累犯的犯罪故意的形成在時間上是在他人完成犯罪之后,客觀上是在明知他人犯罪情況之后產生的。這也恰恰是與共同犯罪主觀方面構成要件的根本區別。

2.在客觀方面,連累犯表現為在明知他人犯罪情況下,對犯罪人實施了某種幫助行為。這種幫助行為嚴重地妨害了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這正是追究連累犯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

連累犯不是一種罪名,而是對一類犯罪現象的概括。同時,某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連累犯也要看刑法上有無相應的規定,即必須遵守罪刑法定原則。最高法院關于“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的行為,就其行為性質而言是一種連累行為,這也是本文介入連累犯有關內容的旨意所在。對于指使肇事人逃逸行為如何認定,刑法上并無明文規定,可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1)交通肇事案件發生后,公安機關向“指使人”進行調查時,不如實作證或故意作虛假證明的可認定為包庇罪;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指使人”在涉及與案件有重要關系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的,可以認定為偽證罪;(3)僅有指使逃逸行為,沒有其他妨害司法行為的,可不認定為犯罪,但應對其連累行為批評教育。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認定及處理

交通肇事者在發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的情況,這種情況對定罪量刑都有一定的影響。但原刑法典對這一情節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又有一些不同的做法,修訂后的刑法典第133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這一立法上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仍有操作上的難度,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了一些具體解釋,在刑法理論上又有一系列的著作或論文闡述了各自的觀點,有些問題已達到共識,有些問題仍需深入研究。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基本含義

《解釋》第3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备鶕@一司法解釋的內容,筆者認為“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有兩種情況:

1.屬于交通肇事罪加重犯的逃逸。加重犯是相對基本犯和減輕犯的一種犯罪類別,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在基本犯的基礎上具有加重情節并加重刑罰的犯罪”{3}(p.42)。構成加重犯的逃逸行為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在客觀方面,行為人交通運輸肇事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加重犯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行為人即使逃逸,也不構成加

重犯。(2)在主觀方面,行為人明知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已經發生了交通事故,這是構成加重犯的主觀條件。如果行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發生交通事故而逃逸,則不在此列。在主觀方面,行為人的逃逸行為還需具備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2.屬于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的逃逸行為。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第(1)項的規定,交通肇事重傷3人以上(5人以下),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據此,可理解為交通肇事重傷3人以下,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不構成犯罪。但根據該條司法解釋第2款的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員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情節的,也應該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二)“逃逸致人死亡”的認定

《解釋》第5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痹谡J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1.因逃逸致死的對象必須是行為人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為人對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負有及時救助的義務,該義務是由于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這一先行行為,使法律所保護的“致傷的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處于危險狀態下而產生的義務,肇事者有能力實施救助而不實施救助行為致受傷的人發生了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對受傷人員死亡的結果持過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受害人死亡結果的心理狀態。這種過失的主觀罪過形式是對肇事者的行為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關鍵。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實施對受害人的救助行為會發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將被害人帶離現場而逃逸,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心理態度,則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為人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行為人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主要有兩種情況:(1)行為人肇事行為致受害人受傷,但傷情不致引起死亡結果,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原因的介入引起受害人死亡的結果,這一結果與逃逸行為沒有直接的必然因果關系,對肇事者只能按刑法133條規定的第一個量刑幅度處罰。(2)如果肇事者的行為使受害人傷勢嚴重,若不及時救助,就會發生死亡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介入的原因導致受害人死亡的結果發生,即肇事行為與肇事者逃逸行為是危害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介入的原因只是死亡結果發生過程中的一個條件時,仍應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況。

5.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133條明確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檔法定刑,就是說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5年?!督忉尅分袑煌ㄕ厥伦锏牡谝弧⒌诙n法定刑的事實內容都作了一些量化規定。筆者個人認為“因逃逸致人死亡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需要探討。

(1)屬于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的逃逸行為致人死亡的,即交通肇事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不但具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逃逸行為”,并且又造成了致1人死亡的危害后果的,應適用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2人以上,應適用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能夠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2)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應歸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中,適用“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應另行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其理由在于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典對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的規定絕大多數法定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包括從交通肇事罪分離出來的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和重大飛行事故罪,只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為10年有期徒刑,此罪的社會危害性往往嚴重于交通肇事罪,法定刑高是必要的,而交通肇事罪與其他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過失爆炸罪、失火罪等相似,不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沒必要規定超出一般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

(3)刑法第133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者是否將交通肇事后,不但不救助受傷人員,反而將受害人員帶離現場予以隱蔽或者遺棄,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間接故意殺人行為的情節考慮進去?《解釋》第6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員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蔽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重傷)罪定罪處罰。”有了這一司法解釋的內容,交通肇事罪第三檔法定刑就更

沒有規定的必要了。

【參考文獻】

{1}龔培華,肖中華.刑法疑難爭議問題與司法對策(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

{2}陰劍峰,周加海,主編.共同犯罪中疑難問題研究(m).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人民交通論文范文4

[關鍵詞]歷史社會地理 人群 社區 風俗 社會變遷

一 社會地理學的視角

明代地理學家王士性在其所著的《廣志繹》卷4《江南諸省》中,有一段文字專論浙江風俗,他將全省十一府分為三個區域:“杭、嘉、湖平原水鄉,是為澤國之民;金、衢、嚴、處丘陵險阻,是為山谷之民;寧、紹、臺、溫連山大海,是為海濱之民.三民各自為俗:澤國之民,舟楫為居,百貨所聚,閭閻易于富貴,俗尚奢侈……;山谷之民,石氣所鐘,猛烈鷙愎,輕犯刑法,喜習儉素……;海濱之民,餐風宿水,百死一生,以有海利為生,不甚窮,以不通商販,不甚富”……?!苯又址治隽丝N紳與眾庶之間的階級關系,杭、嘉、湖“縉紳氣勢大而眾庶小”;金、衢、嚴、處“豪民頗負氣,聚黨與而傲縉紳”;寧、紹、臺、溫則“閭閻與縉紳相安”。在征引了前揭這段記載后,譚其驤先生認為:“這就是近世西方所謂社會地理學?!雹?/p>

社會地理學(Social Geography)是人文地理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人文地理學諸分支學科中,社會地理學的起步較晚。20世紀初,法國近代地理學創始人維達爾·白蘭士(Vidal de la Blache,1845—1918)曾提出或然論和人對環境的適應與選擇觀點,認為:“自然為人類的居住規定了界限,并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人類對這些條件的反應或適應,則按照他自己的傳統的生活方式而不同。”②這一觀點奠定了社會地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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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譚其驤:《與徐霞客差相同時的杰出的地理學家——王士性》,原載《紀念徐霞客論文集》(廣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后收入《長水集續編》,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95頁。

②(美)普雷斯頓·詹姆斯(Preston E.James)著:《地理學思想史》第九章《法國和英國的新地理學》,商務印書館,1982年7月,第232頁。參見:(英)羅伯特·迪金森(Robert E.Dickinson)著《近代地理學創建人》,葛以德、林爾蔚、陳江、包森銘譯,葛以德校,商務印書館,1980年11月,第237—241頁;楊吾揚著:《地理學思想簡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6月,第58—64頁。

的理論基礎。①國外的社會地理學自20世紀60年代初才開始發展起來,逐漸成為人文地理學中的一門新興學科。中國大陸的社會地理學起步較晚,及至90年代,才隨著人文地理學的逐漸恢復而受到關注。沈道齊、張小林指出:“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后,社會轉型加快,社會問題愈加突出地顯示出來,人文地理學者在加強對現實問題的研究中意識到需要開拓新的領域。于是發展出社會地理學,建立中國社會地理學的理論框架與內容體系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并出現了較快的發展勢頭。”②

關于社會地理學,以往曾有論著做過一些界定。譬如,英國R.J.約翰斯頓主編的《人文地理學詞典》就指出:社會地理學是對“有關空間中的社會關系以及支撐這些關系的空間結構的研究”③。臺灣學者認為:“依地理觀點來研究社會現象的學問稱為社會地理學。人類的社會生活,各地各有其特質,研究其特質之所以造成的理由,乃至于因區域不同而產生的差異性,是社會地理學主要課題。社會生活與人口、聚落、經濟、交通乃至于政治、文化等問題相關,故社會地理學內容自與人文地理學內容難分。因此有人認為社會地理學為人文地理學之新名詞,但社會地理學之與人文地理學,在研究立場上有別,將人類生活當做社會現象加以研究的傾向而言,前者較后者更強?!雹堋吨袊蟀倏迫珪さ乩韺W》中列有“社會地理學”條,大陸學者李旭旦認為:“社會地理是人文地理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研究各種不同社會集團的區域分布,分析比較社會類型及其形成過程。社會集團具有不同類型,起源于特定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代表了對不同自然環境的一種反應?!雹堇钚竦┻€指出:早期的社會地理學研究主要包括人口地理、聚落地理與城市地理等方面,除此之外,還研究各種社會集團如游牧社會、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等的地理分布及其與環境的關系,社會地理學后來的發展側重于聯系解決社會實際問題⑥。李潤田主編的《現代人文地理學》一書列有“社會文化地理學”一章,其中有關社會地理研究方面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社區的地理研究;社會現象的地理研究(包括社會關系的區位研究和社會問題的地理研究等)。其中所涉及的社區與環境、社區的中心與邊界和社區空間結構及其影響等,實際上的內容即聚落地理和城市地理——這已不是當代社會地理學研究的內容了。不過,以不同的標準劃分出各類社區,以及通過對社區的對比分析,凸顯不同社區的獨特性,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仍有一定的借鑒作用。目前,人口地理、聚落地理和城市地理等均已發展成為獨立的學科⑦,社會地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集團方面。對此,吳傳鈞認為,中國社會地理學要“研究社會集團的空間活動,地域性的行為地理,生活水平的研究與犯罪地理學”等。李劍如認為,當代社會地理學是一門“研究社會集團的空間類型、空間結構、空間過程以及各種社會問題及其地域集中性的科學”。沈道齊、張小林認為:社會地理學是一門研究人類活動空間地域特征及其規律的學科,它的研究內容主要包括:探討中國社會地理學的性質、對象與任務;社區地理研究;社會問題地域集中性的研究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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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地理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0年9月,第132頁,“法國地理學史”條;第432—433頁,“維達爾·白蘭士,P”條。

②沈道齊、張小林:《中國社會地理學綜述》,載馬戎、周星主編《田野工作與文化自覺》上冊,群言出版社,1998年5月,第359頁。

③柴彥威等譯,柴彥威、唐曉峰校,商務印書館,2004年1月,第653頁。

④石再添:《社會地理學》,載沙學浚主編《地理學》,見《云五社會科學大辭典》第十一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74年6月,第118頁。

⑤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9月,第215頁。

⑥1987年金其銘、董新編著的《人文地理學導論》也列有“社會地理學”,基本上承襲了上文的觀點。

⑦日本廣島女子大學助教授堤正信所著《集落の社會地理》(溪水社,1985年3月版),雖以“社會地理”為名,但實際上研究的就是聚落地理。

⑧參見沈道齊、張小林:《中國社會地理學綜述》,載馬戎、周星主編《田野工作與文化自覺》上冊,群言出版社,1998年5月,第362頁。

綜上所述,迄今為止,社會地理學的理論框架與內容體系尚未完全定型。社會地理學有時也被稱為社會文化地理學,一般認為,用地理觀點來研究社會文化現象的學科,即稱為社會文化地理①,這說明社會地理學與文化地理學有著相當密切的關系②。社會地理學的出現,為人文地理學增添了活力,擴展了研究領域,提供了新的視角,從而逐漸成為人文地理學的一個新興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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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張其昀譯:《人生地理學發達史(續)》(《地理雜志》第3卷第4期),將“文化地理”稱為“高深的社會地理”。

②(英)R.J.約翰斯頓主編《人文地理學詞典》曰:“經歷了80年代整個人文科學的‘文化轉向’,社會地理學和文化地理學開始混合為很少有知識連貫性的學科?!?第653頁“社會地理學”條)

二 學界以往對社會地理現象的關注

歷史社會地理在歷史地理學中至今尚未占有一席之地③,但這并不等于說以往就沒有學者注意到這方面的內容。人類生活廣泛受環境影響,古往今來,有關這方面的觀察和記錄相當不少。晚清民國時期,不少西方地理學著作被翻譯、引進中國,這對于中國地理學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張其昀譯有法國白呂納(Jean Brunhes)的《人生地理學發達史》,自民國十八年(1929年)九月起,連載于《地理雜志》第二卷第五期、第六期和第三卷第一期④,“人生地理學”亦即人文地理學。白呂納是社會地理學奠基人維達爾·白蘭士的弟子,根據白呂納的看法,人文地理學是“研究各種人類生活,如經濟生活、社會生活、政治生活等,與自然地理學之各現象之相互的關系”⑤。人地關系自古以來就已存在,人地關系論自然成了學界關注的焦點。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之相互關系,成為人文地理學的重要理論和研究的中心課題。自然對于人類是主宰?還是影響?抑或是相關?這是人文地理學家分歧的焦點。主宰說者,認為自然環境對于人類社會具有絕對的勢力,“人者地之產物耳”;影響說者,認為社會活動的演進原因多多,地理因素只是眾多原因之一而已。而主張相互關系論者,則認為人類受地理環境的支配,而地理環境亦受人類的影響⑥。白呂納虔奉其師維達爾·白蘭士的地理哲學,他的主要學術思想除了揭示人力足以改變環境的具體觀念外,還認為人類之適應環境,其能動性實與其他生物迥然有別。一般生物對于環境的反應完全是機械被動的,而人類對于環境的反應則相當靈活和主動,“人類具有心靈的智慧,其心理因素,亦為決定人地關系的主要條件之一”⑦。

在西方人文地理學說的影響下⑧,當時出版的地理學著作,對于人地關系均相當重視。1928年出版的白眉初之《中國人文地理》⑨共分三卷,分別為“民族篇”、“民權篇”和“民生篇”。該書關注中國各地的物產盛衰、人類繁耗、民生衣食以及國家強弱等,尤其重視禮俗與民生(如實業、商業等),對于生活在中華大地上的各類人群均加留意。作者指出:“風俗由于人為,然亦必因其氣候、地勢之不同,生活程度之不齊,民族性質之開閉,與夫文物之盛衰,而差等生焉。子貢曰:見其禮而知其政,聞其樂而知其德。古來設軒輶之采,以覘列國之風,則禮俗足以代表其民族之文野也,久矣。”除了關注民俗外,該書亦簡要概述了漢族的派別(各類人群),對客家、福老、福州鄉民(即俗傳的三把刀)、墮民、九姓漁戶和畬民等,均有涉及。當時,“社會地理學”的概念已在中國得到介紹,如1933年布魯諾(白呂納)原著、諶亞達譯述的《人文地理學》中,即有兩處較為詳細地論述了“社會地理學”的豐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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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關歷史社會地理總體上的理論探討,主要有:王振忠:《社會史研究與歷史社會地理》,《復旦學報》1991年第1期;吳宏岐、王洪瑞:《歷史社會地理學的若干理論問題》,《陜西師范大學學報》第33卷第3期,2004年5月。

④民國十九年(1930年)十一月商務印書館出版有白菱漢著、張其昀譯的《人生地理學史》,收入何炳松、劉秉麟主編“社會科學小叢書”。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十月世界書局出版有布魯諾原著、諶亞達譯述的《人文地理學》。此處的“白菱漢”、“布魯諾”均是“白呂納”的異譯。

⑤張其昀譯:《人生地理學發達史》,載《地理雜志》第2卷第5期,第46頁。

⑥胡煥庸:《西洋人文地理學晚近之發展》,載《地理雜志》第2卷第3期,民國十八年(1929年)五月版。

⑦陳正祥:《現代地理學之觀念與方法》七《法國地理學派及其特色》,臺灣商務印書館,1960年,第81頁。

⑧晚清時期有三部較有影響的人文地理學譯著,即日人牧口常三郎著《人生地理學》(1906年)、世界語言文學研究會編輯部譯《最新人生地理學》(1907年)和凌廷輝的《人生地理學》(1909年)。參見:鄒振環著《晚清西方地理學在中國——以1815年至1911年西方地理學譯著的傳播與影響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4月,第210—211頁。另參見:郭雙林著《西潮激蕩下的晚清地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5月。

⑨北平,建設圖書館,民國十七年(1928年)十二月。

張其昀除了譯介白呂納的著作外,自己也有不少相關的著述。如《江浙二省人文地理之比較》一文①,對于浙江寧波商人和江蘇洞庭商幫等皆有論述。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張其昀出版《中國人地關系概論》一書,全書分四章,分別為“平原地帶”、“丘陵地帶”、“高原地帶”和“高山地帶”。該書“以中國之地勢為經,氣候、水利、人口、資源、實業、交通、都市、民族、國防等項為緯,就本國地理之基本智(知)識作系統之說明”②。其中,對于各地人群與地理環境之關系多所關注,如曰:“徽州茶葉品質最優,徽州六邑,地狹人稠,即在豐年,米糧僅敷三月之食,幸賴茶葉所得,以為挹注?;罩莶枭躺⒉既珖小疅o徽不成鎮’之語。”③又如,“海濱之民習于波濤,帆影足跡交于南北兩洋,寧波商人其代表也”④。張其昀對于人地關系的描述方法,與王士性對浙江的分析可謂一脈相承(只是在更大的范圍上廣而言之)。至于更細致的研究,早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和二十五年(1936年),張其昀就分別出版《本國地理》兩種計五冊,后于1957年稍加刪節,總名之曰《中國區域志》甲、乙二編。其中,有不少內容與社會地理相關。張其昀認為:“區域地理(Regional geography)乃治地理學之正軌也?!抖Y·王制》篇云:‘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制,衣服異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此雖陳言,而卓然為一天然區域(National region)之定義?!雹荨疤烊粎^域”是《中國區域志》的核心概念,根據他的定義:“大凡地理環境相同之處,其生活狀況亦必大同小異,若此之地,謂之天然區域?!雹拊诮邮芪鞣降乩韺W理論的同時,張其昀也努力發掘人文地理學的本土資源,進一步詳細闡述了“天然區域”的內涵:

地形與氣候,為環境之二大要素。先知一地之地形氣候,則于其地之風土人情,思過半矣。蓋水道之緩急,視乎地形而定;水量之大小,視乎氣候而定;而農田之肥瘠,又視乎水利而定。草木之生長,與氣候有關;礦產之采掘,與地質有關;而職業之分布,又與物產之分布有關。貿易之盛衰,系乎水陸之交通;人煙之疏密,系乎富源之厚?。欢戅D輸,貨物集散之點,又必有都會之興起焉。凡大都會皆有其經濟之基礎,交通之孔道,街市之面目,風俗之流衍;而其所以致此者,皆有自然之趨勢,可以往復推尋者也。由此觀之,地理事實非偶然者也,非孤立者也,有相互之作用焉,有合理之解釋與明晰之系統焉。不特須知其然,而且須求其所以然,且惟能見其所以然,故于當然之事實,亦覺豁然貫通,見之愈為明切。是以欲用科學方法研究中國地理,必須認明天然區域,而不當囿于省界。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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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地理雜志》第2卷第5期。

②張其昀著:《中國人地關系概論》,“史地叢刊”,該書為當時的教育部委托國立浙江大學史地教育研究室編輯,大東書局,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二月。

③《中國人地關系概論》第一章《丘陵地帶》,第23—24頁。

④《中國人地關系概論》第一章《丘陵地帶》,第25頁。

⑤《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出版,“現代國民基本知識叢書”第五輯,1958年1月,第62頁。

⑥《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第62頁。

⑦《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第62頁。

《中國區域志》一書,不囿于省界,而根據地形、氣候、物產、人口、語言、交通、風俗和歷史等種種要素,“參伍稽考,分析綜合”,將中國分為黃河三角洲、大湖區域、大江三角洲、東南沿海區、珠江三角洲、嶺南山地、海南島、云貴高原、西南三大峽谷區、四川盆地、秦嶺漢水區、陜甘盆地、黃河上流區、山西高原、海河流域、東北二大半島、關東草原、白山黑水區、塞北草原、外蒙高原、準噶爾盆地、塔里木盆地和西藏高原二十三個“天然區域”。在“導言”中,張其昀就以安徽省為例,說明“天然區域”及其內部的諸多要素。他認為安徽省的天然區域,明顯可分為三區:北部屬于淮水流域,中部屬于大江流域,東南一小部分,屬于浙江上流的徽港流域。地形、水利、氣候各不相同,生計亦迥然有異,如“安徽之東南部,山多田少,生計艱難,故壯者多行役四方,徽州商人,到處有之”。他并且認為,“徽州之徽港,與浙江之婺港、衢港,同為浙水之上源,分隸二省,非通論也。吾人研究地理,要當注意天然形勢,應分則分,應合則合,觀其會通,而明其大綱,庶不至有重復割裂之煩,與源委不清之弊也!”①揆諸實際,皖南的徽州與浙江的淳安等地,不僅同屬新安江流域,而且人群、方言和建筑等均大同小異,可見張其昀的說法的確頗有見地。

《中國區域志》一書,非常注意各“天然區域”內的“富源”和“民生”及其“風俗”。所謂富源,主要是指各地的物產,譬如“徽州六縣,山多田少,即在豐年,米糧亦僅敷三月之食,幸賴茶葉之所得以為挹注。徽茶為徽州出產之王,徽州各縣幾至無家無茶園茶場,一至立夏(五月六日),家家籌備摘茶,總計茶戶、茶工、茶商、茶販,徽州人民之生計,有十分之九與茶業有關。我國綠茶品質以徽州婺源縣為最優,紅茶以徽州祁門縣為最優。婺源北鄉鄣山茶,香味沁人心脾,尤為名貴。上海出口綠茶,箱上大字多標名‘鄣山某茶’,藉其名貴以召外人重視。徽州雖屬安徽,但徽州綠茶非由蕪湖出口,而由杭州運至上海出口,祁門紅茶由江西九江出口,水運有關于商業,于此可見?;罩莶枵既珖a額四分之一,徽州六邑每年產茶四十萬擔,每年以最低山價之三十元計算,即有一千二百萬元。上海綠茶外銷市況,幾視徽州產額之豐歉為轉移。江浙兩省,民間日用之茶,尤以徽茶為最盛行,即北平、天津、漢口、廣州各大埠,茶葉店肆,類為徽州茶商所設……”②因此,徽州的風俗及民生,“因山多田少,生計艱難,壯者傭于四方,善識低昂,故亦有以貨殖為恒產者”③,“徽州人素以善于經商見稱,挾其土產茶葉,遠游全國,各省商業,殆無不有徽幫者”④。盡管從社會經濟史的角度來看,茶業經營只是徽州民生所賴的一個方面,“無徽不成鎮”局面的形成,亦不僅與徽商的茶業貿易有關,但《中國區域志》重視

地理環境、物產與生活方式之間的關系,卻極富啟發意義,在以往的地理學著作中,也是別開生面的。

除了徽州外,張其昀對各地其他人群的分析,亦頗耐人尋味。如對山西風俗,他指出:“儉,美德也,亦山西人最顯著之風俗也。蓋晉省山岳重疊,天寒地瘠,可耕之田甚少,物料須仰給于燕豫秦中,又苦于舟楫不通,是以堅忍儉嗇,憂深思遠,此乃環境之影響,不得不然。農夫夏秋在野,冬春在礦,商賈勤貿易,婦女勤紡織,可謂地無遺利,人無遺力也。民間終歲勞苦,不敢少休,吝嗇迫隘,而好儲蓄。即家鉅萬,亦務多積聚,淡泊自安,毫無奢華?!轿魅松浦紊?,其節財之法,往往為他處所罕見。……山西人最善經商,亦受地理環境之影響。蓋土瘠民勞,每遇兇荒則負擔赴外境,謂之赴熟,無安土重遷之習慣,一也。晉人善治生,多藏蓄,計較分毫,長于理財,二也。河東有鹽鐵之饒,貿易遍于各省,其商人‘任重而道遠’,皆能忍耐,處事有恒,三也?!雹葑悦鞔詠恚轿魃倘寺劽谶?,成為執中國商界之牛耳的兩大巨擘之一。以往雖然也有不少著作論及山西的自然環境與從商習俗形成的關系,但此處張氏較為全面的分析仍有其獨到之處。又如,對于江南風俗,張其昀認為亦深受風土之影響:

(一)郊無曠土,阡陌如繡,有古井田遺意。一村之中,同姓者至數十家或數百家,往往以姓名其村巷。地方自治,素稱修明。至江浙二省人口之密,不但冠于中國,即在世界各國亦無其比。

(二)東南財賦之區,男女皆能自立,地饒多利,俗尚紛華。崇棟宇,豐庖廚,嫁娶喪葬,浮侈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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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國區域志》甲編《導言》,第63頁。

②《中國區域志》乙編第七章《東南沿海區》,第106—107頁。

③《中國區域志》甲編第四章《東南沿海區》,第171—172頁。

④《中國區域志》乙編第七章《東南沿海區》,第111頁。

⑤《中國區域志》甲編第十四章《山西高原》,第349—351頁。

(三)“暮春三月,江南草長,雜花生樹,群鶯亂飛?!狈f異之材,挺生是邦,喜文藝而厭凡鄙,出自天性。布衣之士,率能摛章染翰,其格甚美。

(四)水土柔和,語音清切,春秋佳日,游侶如云。吳人善詼諧滑稽,談言微中;又多閑情韻事,此皆交際頻繁之故也。①

上述的分析,與王士性、張瀚和謝肇淛等人的記載頗有異曲同工之妙。雖然,或許我們并不滿足于類似的描述,甚至有的學者可以“科學”地認為這樣的描述失之“籠統”②,但由此亦不難想見學界對于社會地理的關注可謂不絕如縷,未曾間斷。只是中國大陸自建國以后近30年,因人文地理長期遭受冷落③,故而對社會地理之關注亦遂乏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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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國區域志》甲編第三章《大江三角洲》,第142—143頁。

②在一定程度上我也認同這樣的觀點,但基于社會地理現象本身的紛繁復雜,許多情況下并無絕對明確的界限,數量統計固然“科學”,但“籠統”有時較之絕對的“科學”,或許更能大致概括和揭示社會現象的總體特征。

轉貼于 三 歷史社會地理學的研究內涵

歷史社會地理是研究歷史時期各地人群的形成、分布及其變遷,研究地理因素對社會文化現象的影響,以及社會風尚的區域特征,等等。參照當代社會地理學的框架,我以為,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歷史時期社區的地理研究

社區是包括人口、地域及社會關系的社會實體。換言之,社區既是一群居民,又是一個地理區位,同時它還代表著一種生活方式。社區的數量眾多,其分布可以說是無所不在④。此前有關社區的研究,絕大部分來自社會文化人類學方面,他們主要關注的是當代社區的現狀⑤。實際上,歷史時期的社區研究⑥,亦可借鑒當代社會文化人類學的研究方法。早在1948年,就已指出,社區研究與歷史是相通的,他認為:“社區分析的初步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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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參見譚其驤《歷中人文地理研究發凡與舉例》,載《歷史地理》第十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

④參見:蔡宏進著《社區原理》,臺灣三民書局,1985年6月,第1—26頁。在中國大陸,劉君德、靳潤成、張俊芳編著有《中國社區地理》,“中國人文地理叢書”,科學出版社,2004年9月。

⑤關于這一點,參見王銘銘所著《社區的歷程——溪村漢人家族的個案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社會學人類學論叢”第三卷,1997年4月;《社會人類學與中國研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6月。

⑥歷史學界對“社區”的研究,也出現了一些論著,如喬志強認為:“簡言之,社區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地區性社會。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國社會,社區可分為農村社區和城市社區兩大類型。另外,少數民族也屬于一個特定的社區?!?喬志強主編:《中國近代社會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2月,第125頁)。張研曾發表《試論清代的社區》(《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一文,她認為:“社區兼有社會和地理的空間概念。清代的社區可以說就是清代的區域社會。這種區域社會是清人以家庭、家族、宗族、鄉族及保甲、里甲、坊廂等形式聚居其中、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產生各種互動關系而共生共存的社會地理空間。清代的社區與其他時代的社區一樣,存在或重疊、或交錯、或平行的多種形態,如法定社區、自然社區、專能社區、政治社區、經濟社區、精神社區、民族社區等。多種形態的諸多社區構成了清代社會?!标P于這方面的討論,詳見張研著《清代社會的慢變量》(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另外,卞利也有《社會史研究的典型區域——明清徽州社區解剖》,載《天津社會科學》2001年第1期。顯然,他們有的是將“社區”當作“區域社會”的代名詞,有的將之當成“地區”的代名詞。不過,也有一些學者是將“社區”視作其內居民具有高度認同感和凝聚力、范圍適中的區域,以此為視角,研究社區內的人群、空間、文化、組織和認同等問題。如鄭振滿《神廟祭典與社區發展模式——莆陽江口平原的例證》 (載《史林》1995年第1期)、陳春聲《鄉村神廟系統與社區歷史的演變——以樟林為例》(載周積明、宋德金主編《中國社會史論》下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725—761頁)等文,雖未對“社區”下直接的定義,但其內涵大致如此。王振忠《明清揚州鹽商社區文化及其影響》(載《中國史研究》1992年第2期。參見王振忠著《明清徽商與淮揚社會變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4月,第120—157頁)、《明清以來漢口的徽商與徽州人社區》(“中國的城市生活:十四至二十世紀”學術研討會,臺灣暨南大學,2001年12月)二文,則直接而具體地將“社區”視作居民、地理區位和生活方式的結合。

在一定時空坐落中去描畫出一地方人民所賴以生活的社會結構。在這一層上可以說是和歷史學的工作相通的。社區分析在目前雖則常以當前的社區作研究對象,但這只是為了方便的原因,如果歷史材料充分的話,任何時代的社區都同樣可作分析對象?!雹僖簿褪钦f,社區研究的對象是現代社區還是歷史時期的社區,主要看資料的情況來決定。而從資料的角度來看,在歷史時期,有的地區保留下來的民間檔案文書相當豐富。比如說宋元明清一直到民國的徽州文書,數量就相當之多,其中就包含了相當豐富的鄉村社區研究資料(我將這些資料稱為村落文書)②,它的詳細程度,在某種程度上講甚至不亞于當代社會文化人類學者實地調查獲得的資料。因此,運用這樣的資料來研究歷史時期的社區,顯然是可行的。當然,與社會文化人類學的社區研究相比,歷史社會地理更注重對歷史資料的運用和解讀,特別重視對基層鄉土文化的研究,研究不同自然地理背景下,經過歷史承繼積淀而形成的鄉土文化及其在異地的擴散和傳播。

2.歷史時期社會現象的地理研究

在歷史社會地理中,如果說社區研究側重于對人類生活空間的探討③,那么社會現象則側重于對社會生活方式的研究④?!吧罘绞绞羌妓嚨木C合,是人群主動地求適應于地理環境的表現。生活方式的特殊、穩定和持久與否,大都要看地理環境之是否特殊與穩定”⑤。社會地理學將人類的生活方式導入地理學研究,“它指的是一個人類集團的成員學習到的傳統品質——即人類學者所用的術語‘文化’,生活方式意味著一種民族的制度、風俗、態度、目的以及技能的復合體。維達爾指出,同樣的環境對于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人民具有不同的意義:生活方式是決定某一特定的人類集團將選擇由自然提供的那種可能性的基本因素”⑥。生活方式的范圍很廣,如衣食住行、婚喪禮俗、休閑娛樂以及各類社會現象等。關于歷史時期社會現象的地理研究,主要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人群研究:社會地理以人和社會為中心,特別關注社會群體類型。在歷史時期,社會群體在一定社會范圍內形成,并由具有共同價值取向及行為準則的人們構成相對穩定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方式。由于他們對于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適應,故而在空間上表現為不同的分布類型⑦。因此,對于社會現象的研究,最重要的便是人群研究。社會地理的人群研究,主要是研究歷史時期各地人群的形成、分布及其影響。

1994年業師鄒逸麟先生主編的“區域人群文化叢書”⑧,在叢書前序中,我們首次提出了“區域人群”的概念。所謂區域人群,是指歷史上特定時期具有明顯區域特征、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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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鄉土中國、生育制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5月,第92頁。

②參見拙文《清代前期徽州民間的日常生活——以婺源民間日用類書為例》,“中國日常生活的論述與實踐”國際學術研討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Discourses and Practices of Everyday Life in Imperial China”,2002年10月)論文,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紐約,2002年10月,待刊;《徽州村落文書的形成——以抄本二種為中心》,日本國文學研究資料館、史料館主持國際合作項目“歷史檔案的多國比較研究”第一次國際學術會議(“近世東亞的組織與文書”)論文,漢城,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2004年11月,待刊。

③日本京都大學教授水津一朗所著《新訂社會地理學の基本問題——地域科學への試論》(大明堂,1980年6月版),即以“生活空間”為其主要研究內容。

④日本社會地理協會(Japanese Association of Geography for Social Life)所編的《社會地理》雜志,英文直譯即作“社會生活的地理”(Geography for Social Life),該雜志于1947年創刊。

⑤(法)梭爾:《論生活方式》,載梭爾著、孫宕越編譯《人文地理學原理》,臺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出版,“現代國民基本知識叢書”第四輯,1957年4月,第95頁。

⑥《地理學思想史》第九章《法國和英國的新地理學》,第232頁。

⑦參見左大康主編《現代地理學辭典》,商務印書館,1990年7月,第726頁。

⑧該叢書由王振忠策劃并任副主編,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先后出版有《紹興師爺》(王振忠著)、《徽州朝奉》(王磊著)、《山西票商》(安介生著)、《八旗子弟》(劉小萌著)、《鉆天洞庭》(馬學強著)、《蘇州狀元》(胡敏著)、《蘇州梨園》(李家球著)、《香山匠人》(李家球著)、《寧波商人》(林樹建著)、《兩淮鹽商》(韋明鏵著)、《揚州瘦馬》(韋明鏵著)、《維揚優伶》(韋明鏵著)、《秦淮粉黛》(劍奴著)和《九姓漁戶》(劍奴著)等。

社會產生不同程度影響的人群,他們不僅有著縱向遺傳和橫向衍播的民俗傳承,而且,其名稱又是歷史時期約定俗成的。如徽州朝奉、紹興師爺、鳳陽乞丐和山西票商等。有關區域人群,我們主要研究了地理環境與區域人群的生存、生活方式、區域社會心態、風俗習慣及其社會影響等①。

近年來,對漢族人群的研究,學界出現了不少富有學術價值的成果。譬如,喬健、劉貫文、李天生所著的《樂戶:田野調查與歷史追蹤》(臺北,唐山出版社,2001年9月版),通過為時兩年的田野調查,在收集大量第一手文獻的基礎上,對山西樂戶作了比較系統的論述,認為:“樂戶被排除于宗族組織之外,因而在親屬關系、祖先觀念及祖先崇拜上與農民迥異。同時在道德與價值觀念上、人際關系上、生活習慣上、婚姻與家庭以及宗教信仰諸方面都有獨特的理念與行為?!雹谶@是人類學者與歷史學者結合,研究區域人群的一個成果。這部專著相當扎實,對于我們研究歷史社會地理頗有啟發③。又如,陳支平所著的《福建六大民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認為:民系至少應當具備地域條件、人口因素、相對完整的社會活動體系,以及相對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這四個要素。他將福建的漢人分成福州人、興化人、閩南人④、閩北人、客家人和龍巖人六個民系,并對各個民系的分布、各個民系之間的相互交融、漢人民系與少數民族的血緣文化融合、福建漢人各民系的人文性格及福建漢民整體上的人文特征等,均做了深入的探討。特別是其中從社會經濟史角度著眼,對福建漢人各民系人文性格方面的探索,有頗為獨到之處,是目前所見歷史學界對人群研究方面的一部力著⑤。美國學者韓起瀾(Emily Honig)所著的《蘇北人在上海,1850—1980》(Creating Chinese Ethnicity:Subei People in Shang- hai,1850—1980)⑥,“涉及中國的原籍族群的社會建構和社會含義”,也是有關區域人群研究方面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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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區域人群”的基本概念此后似乎為學界所認可及沿用,除了筆者執筆的《歷史人文地理》(鄒逸麟教授主編,科學出版社,2001年4月)社會文化部分之外,胡兆量、阿爾斯朗·瓊達等編著的《中國文化地理概述》(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第八章《中國歷史區域文化人群》,吳宏岐、王洪瑞合撰的《歷史社會地理學的若干理論問題》一文,也基本上采用了這一概念。

②《樂戶:田野調查與歷史追蹤》,第8頁。

③與喬健等人的研究差相同時,音樂史學者項陽也著有《山西樂戶研究》(文物出版社,2001年10月)。該書“從對歷史上樂籍最為集中區域之一山西省所存樂戶后人的實地考察入手,以樂籍制度、樂人為主脈對中國音樂文化傳統進行梳理”,據說,作者對山西樂戶的關注也是從1994年開始,他對山西十多個縣市的幾十位老樂人及其后代進行了調查采訪,掌握第一手的寶貴資料。但兩部書的作者似乎都沒有提及對方的研究,很可能是在不同的領域中分別進行的研究。

④關于閩南人,林再復著有《閩南人》一書,臺北,三民書局,1985年修訂再版本。

⑤除此之外,還有不少著作也與人群研究有關。譬如,徐杰舜主編《雪球——漢民族的人類學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這部書將漢民族的人文地理劃分成華南、華東、華中、華北、東北、西北、西南七個人文地理區,概述了各區的族群及其文化。黃淑娉主編的《廣東族群與區域文化研究》(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研究廣東漢族的不同民系和群體的文化以及少數民族文化,對廣東漢族三民系(即廣府、潮汕、客家)的體質特征、文化特點、族群心理、廣東語言和宗族制度等,都作了詳細的研究。黃淑娉、龔佩華另著有《廣東世仆制度研究》(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12月),對廣東的世仆作了系統的探討。人類學的研究,特別是國內近年來對漢族的研究,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反映各地人群社會文化風貌的通俗著作也層出疊現。如:《剖析“上海人”》,“閑話中國人系列”,中國社會出版社,1995年2月;《品評“廣東人》,1995年lo月;《說道“山東人”》,1995年10月;《放談“東北人”》,1995年lo月;蔡棟編《南人與北人》,大世界出版有限公司,1995年10月;《北人與南人》,中國人事出版社,1997年12月;余秋雨等著《東西南北人——中國人的性格與文化》,當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12月;方方、葉兆言等著《閑說中國人》,三聯書店(香港)2002年11月。此外,還有《人文中國》、《城市季風》、“都市人叢書”和《粵人眾生相》等。雖然是通俗作品,但它與歷史地理學界以及社會文化人類學界開展的對漢族人群的研究之學術傾向,頗有異曲同工之妙。其中的文字多出自作家之手,雖然間或不乏一定的學術水準,但也有不少是以極端的個案來揭示人群的特征和性格。

⑥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遠東出版社,2004年8月。

關于區域人群的研究,與社會經濟史、人類學關系密切。從社會經濟史的角度來看,區域人群的產生、變遷及其社會影響,與各地的社會經濟結構密切相關①。而從社會文化人類學的觀點看來,中華民族是多元一體的民族,應當加強對漢民族人群的研究②。當然,歷史社會地理在研究各地人群的人際、群際關系時,始終應當加強對其地理背景的分析。我以為,今后應當重點發掘族譜、民間文書以及民間三集成(歌謠、諺語、民間故事)、竹枝詞、文集、筆記等資料,研究各種人群的淵源流布(包括人群由來、分布、地理環境背景)、特征(群體性格、心理差別)、經濟(謀生方式)、文化(社會規則、家族家庭、衣食住行、婚喪禮俗、文化教育、宗教信仰、迷信禁忌)和語言(方言、俗諺、民間歌謠),對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展開多層面、多角度的研究。

(2)風俗地理:主要研究民間生活的空間形式③,也就是用地理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民俗的形成、發展、演變、分布規律和區域特征。具體而言,諸如民俗事象的地理分布,民事慣例的地域差異,城市文化與時尚變遷等等,都是風俗地理研究的對象。其中,民事慣例的地域差異,在現代民俗地理著作中被稱作是“鄉間民規民俗地理”,主要是研究鄉土社會中形成的諸多習俗慣例。對于這樣的課題,歷史民俗地理的研究,可以利用現存的大批日用類書加以探討。譬如,徽州、紹興、海門、湖南及上海等地都遺存下了不少日用類書,他們分別反映了不同地區的社會經濟結構,是不同的自然地理及人文環境下的產物。利用這樣的資料,可以研究歷史時期民事慣例的地域差異。關于風俗地理,以往歷史文化地理研究中亦多有涉及④,而各種斷代的風俗史、民俗史、社會生活史,也與風俗地理有相當大的關系。但歷史社會地理并不刻意于人為的分區,更注重從人群研究的角度加以探討。

(3)社會變遷:社會變遷是指因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發的各類社會變動現象,舉凡社會形態、社會結構、社會制度、社會關系、社會組織、生活方式、風俗時尚等一切社會現象所發生的變動,都可以歸入社會變遷的范疇。這方面的研究與社會史、社會學關系密切,只是歷史社會地理的研究更偏重于從歷史地理學的角度加以分析。

由于此前歷史社會地理尚未在歷史地理學中占據應有的位置,而社會地理研究的范圍又相當廣闊,作為一門尚待建立的分支,上述芻議很大程度上只代表我個人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研究的粗淺認識。該一分支的最終確立,需要更多扎實的實證研究,需要更多學者的參與和共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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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前蘇聯,社會地理學被列入社會科學系統,將它作為社會經濟地理學的一部分,主要以人為主體研究人們生活和社會生產的空間過程與組織形式,包括人們的勞動、生活、休息、個性的發展與生命再生產的條件。參見左大康主編《現代地理學辭典》,第725頁。日本學者奧田義雄所著《社會經濟地理學論考——現代における世界像の把握》(大明堂,1969年),第一編即包括對社會地理學本質和體系的考察。(第1—41頁)。

②對于漢族人群的研究愈來愈受到多方面的關注。譬如,在民族學界,20世紀80年代開始,等人多次強調要加強對漢民族的研究,此后,漢民族研究有了較大的發展。(參見宋蜀華、滿都爾圖:《中國民族學五十年》,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華南的社會經濟史學者通過與人類學者的對話和交流,逐漸發展出一種歷史人類學的研究方法。這一點,對于歷史社會地理的人群研究,有著重要的啟發。

③高曾偉主編:《中國民俗地理》,蘇州大學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頁。在日本,田村榮太郎所著《江戶·東京風俗地理》(雄山閣,1965年1月)四卷,以豐富的史料及珍貴照片、地圖,對東京的地理、歷史風俗、城市發展和城市景觀變遷等,均作了揭示。

④較早的如曾昭璇先生的研究,其成果最初是以講義的形式出現,參見其后來正式出版的一些論著,如:《嶺南史地與民俗》,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人類地理學概論》,科學出版社,1999年9月。此后的歷史文化地理論著亦多涉及,茲不贅列。

My Humble Opinion on Historical Social Geography

人民交通論文范文5

【關鍵詞】縣域經濟 農業 工業

郡縣治,天下安。在中國,縣域是城鄉的結合體,具有獨特的地位和影響力。一方面,它是城市向農村的延伸,是城市連接農村的物質和精神平臺,匯集了從政策到時尚等各種元素,是城市對農村影響最直接的地方;另一方面,他是農村通向城市的必經之路,是農村物流、人流、風俗、文化向外流動擴展的中轉站和集散地。所以說,縣域經濟的成長不僅體現著城市的進步、促進著城市的進步,還體現著農村的發展、決定著農村的發展。

一、縣域經濟的基本特征

(一)縣域經濟是地域經濟系統的綜合性表現

1.加強農業,是建立縣域經濟綜合體系的基礎。眾所周知,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依然占據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西部地區,農業更是發展其他產業的基礎。而依照我國目前的發展形勢,短期內無法扭轉城鄉二元結構的發展模式,這就意味著農業將在較長時間內依然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生產存在著地域上及季節上的穩定性,而農業生產的穩定性又進而決定生活方式的穩定。

2.發展工業,是完壯大縣域經濟綜合體系的主導。從產業聯系的角度看,縣域工業的發展水平直接關系到縣域農業以及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水平。原因在于,我國當前大多數縣域的工業是以本地資源為基礎、對本地農產品進行加工而發展起來的,上述工業部門是我國縣域工業經濟的主體,縣域工業的發展必然會為農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條件;其次,縣域工業規模的擴大必然有助于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從而刺激消費長,帶動各項社會事業發展;最后,縣域工業發展離不開交通運輸、金融保險等行業支持,由此可帶動第三產業發展。因此可以說,縣域工業現代化是縣域農業和縣域服務業以及整體經濟現代化的主導。

3.開發第三產業,是完善縣域經濟綜合體系的關鍵。在當前有關縣域經濟論述中,越來越重視第三產業的開發。在過去幾年,很多人認為只要處理好農業基礎地位和工業主導地位之間的關系,縣域經濟就會沿著健康路徑不斷發展壯大。事實上,農業和工業確實是發展縣域經濟的兩個重要環節,但不能因此忽略縣域經濟中第三產業應有的地位。正如前文所述,縣域經濟是一個相對完整的綜合性經濟體系,其健康運行需要在第一、二、三產業之間建立良性的互動關系。同時,第三產業本就是以服務生產、服務生活為目的,如果第三產業實力薄弱,就不能對第一、二產業提供支持,甚至成為約束整體經濟健康發展的“瓶頸”。事實上,如果從宏觀的角度審視我國經濟發展的地域差異,我們就會發現,我國第三產業發展水平的地區差異基本上與地區征集經濟水平差距正相關。

(二)縣域經濟是地域經濟系統的中介性表現

縣域是城市與鄉村的結合點,它既呈現出城市經濟的大概面貌,也體現著農村經濟的基本形式,這就是縣域經濟的中介性所在。這種中介性的地位使得縣域成為中心城市和鄉村物資交流的絕對場所:農副產品從這里運輸到城市,工業品從這里運往鄉村。當然,縣域經濟的中介性絕不僅僅體現在產品集散方面,更主要的是縣域在接受中心城市的輻射后,能將這種輻射向廣大的鄉村地域擴散。隨著城鎮化的進一步深入,我國目前居住在農村地域的人口也將從第一產業中逐步分流出來,并向城市轉移集中。這一過程需要時間的傳導積累,而傳導積累又是通過城市化的輻射來實現的。從區域過程來講,區域內中心城鎮首先承接到城市經濟體的輻射,這一過程使得中心城鎮成為域內增長中心,各類要素中心城鎮聚集。當中心城鎮增長達到一定程度后,進一步向域內其他地區輻射,使得相關產業、文化、生活方式向次一級鄉鎮轉移。通過這一過程,縣域中心城鎮將來自與中心城市的經濟、文化輻射不斷傳導給次一級鄉鎮,實現其疏導中介作用,進一步落實城鄉共同發展。

二、當前縣域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縣域之間、縣市之間發展不平衡

首先是縣域經濟之間發展不平衡:一些經濟基礎好、交通便利、資源豐富的縣域往往有著較為雄厚的財政經濟實力;而經濟基礎較差、交通閉塞、資源匱乏的縣域財力較為緊張,甚至舉步維艱。不僅如此,縣域經濟與城市經濟之間的發展更不協調,從近幾年的經濟數據不難看出:首先是縣域經濟發展速度明顯低于城市經濟,并且這種差距不是在縮小,而是在拉大;其次是縣域經濟與城市經濟鏈接問題仍然存在:一方面,城市經濟的發展未能對縣域經濟起到輻射促進作用,其經濟傳導速度過慢;另一方面,某些城市思想守舊,認為城市是城市、縣鄉是縣鄉,經常存在著城市與縣域爭項目、爭資金的情況;再次是城市與縣域遠未形成緊密的產業鏈和市場協作機制,簡而言之就是分工尚未形成,這也是導致城市與縣域不公平競爭的原因之一。

(二)效率低下的傳統農業

傳統農業是指在自然經濟條件下,采用人力、畜力、鐵器等為主的手工勞動方式,靠世代積累下來的傳統經驗,以自然經濟居主導地位的農業。當前,我國縣域傳統農業可以歸納為5個特征:一是農業在縣域經濟中仍舊占有較大比重;二是對市場需求、農產品質量以及農業結構調整升級關注不夠,還停留在注重農產品產量和產值的階段;三是農業的種養、加工、流通相脫節,利益關系不緊密;四是以小農經濟為主,高度分散,較難統一;五是農業資本率低,進一步導致農業創新程度低。聯產承包制實行以來,盡管農業生產取得了穩步增長,但是,由于人口的持續增長,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的滯后,大量農業富余勞動力無法發揮應有作用,使得農業發展緩慢。

(三)未發揮主導作用的縣域工業

我國目前的縣域工業存在著規模小、層次低、效率低等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是未形成深加工能力,縣域工業多按照“收獲—初加工—銷售”為主要形式的經營模式,使得縣域工業底子薄、利潤低,而這樣的縣域工業是不穩定的;二是產品科技含量低,檔次不高,主導產品和優勢產品少,難以完成資本積累并提升工業產值,嚴重制約其發展;三是縣域工業發展思維守舊,未能依照市場需求來確定其產品,遲遲走不上發展的快車道。

三、縣域經濟的發展出路

(一)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

1.因地制宜,面向市場需求,選擇合適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大體說來,適合產業化項目應具有如下條件:一是有市場需求;二是應本地資源有關;三是能規?;a經營;四是要是農民增收;五是促進地方財政收入。

2.建設明星企業。明星企業也叫龍頭企業,對于縣域來說,一個明星企業的建立既可帶動地方產業、促進農民增收,也可增強起產品的競爭力,促進地方財政收入,甚至有利于縣域城市化。建設明星企業,需要考慮以下方面:一是應當與原有工業相結合,這樣比較簡便,既可以節省財力、物力,又可以使投入較快產出,較少機會成本;二是應當與鄉鎮企業結合。鄉鎮企業是農民自身根據市場需求投資興辦的企業,其能存活就有著產品的合理性;三是應當根據自身優勢引入企業,特別某些以出口為主、加工層次深、市場潛力大、科技含量高的產品,當地政府可進行招商引資,筑巢引鳳;四是應當注重產業布局,在農產品集中地建廠,減少成本的同時更加高效的利用資源。

3.完善農業產業化組織的內部利益機制。健全利益機制是影響各利益主體積極性的根本原因。只有是農戶、企業、政府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才能不斷開拓市場,求得發展。各地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階段不同,從事的產業也不同,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利益關系具體形式也不盡相同。政府應避免包辦代替,允許多樣化組織形式和經營機制并存。完善利益機制,可考慮以下方面:一是鼓勵產銷聯合,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推進產銷合同制,增強企業和農民的契約觀念;二是鼓勵和提倡企業通過建立風險基金、最低收購保護價,按農戶出售產品數量適當返還利潤等多種方式與農戶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共同體,一起抵御市場風險;三是積極探索土地使用權、產品、勞動、技術和資金等要素入股,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與企業形成緊密型、利益聯結的路子。

4.以科技促發展、以素質出成績。科技是第一生產力,農業產業化離不開科學技術的支持,也需要更加優秀的農民隊伍。如若生產者依舊停留在刀耕火種的時代,那農業產業化也只會是空中樓閣。通過科技進步推動農業產業化可考慮以下路徑:一是企業設立專業的研發部門,積極引進、研發和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不斷提高產品競爭力;二是建立高起點、高標準的農業示范區。從政策和資金等方面進行扶持,從實際出發提高技術。

(二)加快發展縣域工業化

1.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從現階段看,非公有制民營經濟具有投資主體明確、產權關系明晰、發展動力強勁等特征。充分尊重、發揮企業和民眾的市場主體作用,推動民營經濟發展是縣域工業化的基本途徑。一是要貫徹國家“抓大放小”方針,政府要從直接辦企業當中退出來,同時積極引導民間力量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革,加快發展股份合作制和混合型經濟,充分釋放民間力量;二是進一步開放產業限制。目前我國在市場準入方面有諸多限制,很多產業不允許非公有或非國有經濟主體進入。應對產業準入限制進行評估,適合開放的堅決開放,暫不宜開放的,可以試點開放;三是創造公平環境。政府及各部門要公平對待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為民企順利走向市場創造條件,這也是政府對企業最大的支持。

2.鼓勵技術創新,培養人力資本。創新的主體在市場、市場的主體是企業,要建立健全鼓勵制度來促使中小企業進行創新。一是引導企業發展策略,強調市場作用,鼓勵企業加大技改投入;二是建立吸引資金、技術、人才的平臺,為本地企業與外界牽線搭橋;三是金融服務機構應給予資金傾斜。四是對于前景良好地創新企業可適當稅收優惠。

3.完善融資體制,解決資本短缺。發展縣域中小企業,融資是關鍵。建議如下:一是建立專門以縣域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金融機構。目前情況下,可由國有銀行建立專門針對縣域的信貸部門和建立地方性銀行等措施推進縣域中小企業融資;二是鼓勵各級政府協助建立面向縣域一起發展的商業化經營投資基金,以專門自己貸款方式對縣域民營企業進行融資支持;三是建立民營企業的信用擔保機制,環節貸款難現狀;四是支持、規范、引導、監督民間融資;五是改善投資環境,引進外資。

四、結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縣域經濟取得了巨大成就,縣域經濟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流中不可忽視的一只重要力量。正是由于縣域經濟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如此重要,我們才要給予其應有的重視。我們應該看到,一些縣域借助政策和區域優勢,在縣域經濟發展方面創造了一些成功的模式,比如廣東模式、蘇南模式等。但客觀來看,目前除東部發達地區外,大多數縣域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縣域經濟發展并不樂觀。本文當中,筆者試圖通過工業、農業、土地管理和經營制度三方面總結出縣域經濟發展的大概脈絡以及發展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從而更好地協調和處理縣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實現又快又好的發展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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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交通論文范文6

中國傳統哲學的“天人觀”、“虛實觀”、“氣韻觀”對中國龍舞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龍舞的發生發展在本質上可視作中國哲學思想最生動、最直接的形象表達。對中國龍舞的關注不應僅停留于舞龍過程的呈現,還需聚焦這些物化形式后豐富的精神蘊涵和獨特的思維方式。文章以中國龍舞的重要代表――“銅梁龍舞”為切入點,試從中國傳統哲學觀的角度關照這一享有“中華第一龍”美譽的龍舞樣式,以揭示龍舞藝術所積淀的民族審美特征與文化精神。

關鍵詞:中國哲學;銅梁龍舞;天人合一;虛實;氣韻

中圖分類號:J70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

10085831(2015)05019205

一、中國傳統哲學與中國龍舞

哲學是文化的核心,中國傳統哲學構成了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內核,其囊括中華大地上所產生的儒、釋、道等多種中國傳統思想精髓。中國傳統哲學觀念對中國社會意識的深遠影響滲透在一切傳統藝術形態中,并對中國傳統藝術的產生、發展、內容、表現形式、審美特征等方面產生重要的影響,可以說中國傳統藝術的基礎植根于中國傳統哲學。

幾千年來,由中華民族創造并流傳至今的中國龍舞,因其深厚的中國傳統文化內涵和獨特的中國傳統審美特征已成為中華民族文化的顯性標志與藝術符號,也是世界文化藝術之林中的一朵奇葩。早在五千多年前中國新石器時期的紅山文化中,就出現了“C”型玉龍與玉豬龍,經研究為中國遠古先民的圖騰象征,這不禁讓人思考中國龍舞的原初形態在當時已初見端倪。至商代,中國最早的甲骨文字中出現了關于龍舞的記載。幾千年來,中國龍舞從巫扮龍形的原始祭祀舞蹈發展為大眾參與的道具舞蹈形式,今天的舞龍活動已成為中華民族共同而普遍的文化事象,成為中華民族文化的徽記和民族情感的紐帶??v觀中國古代舞蹈發展史,曾有無數精彩紛呈的舞蹈形式出現,令人扼腕的是如今多已失傳或難覓其全貌。而龍舞卻依然生機勃勃地以不同的姿態風行于中華大地。究其緣由,就在于中國龍舞特殊的社會功能與文化屬性。龍舞在形成初期擔負著溝通天、地、人、神的社會功能,具有重要的社會地位,在幾千年的發展中逐漸成為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哲學、藝術的綜合承載體,因此受到歷代統治政權與廣大民眾的喜愛和認同。

龍舞作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出現文字記載的舞蹈之一,是中國史料文獻中記載、描繪、評說、贊賞最多的舞蹈形式,是至今仍在廣泛流傳的中華民族古老的圖騰舞蹈形式,其蘊含著深厚的中國傳統文化和精妙的中國傳統哲學精神。以上特征使龍舞當之無愧地成為中國民族民間舞蹈的代表,是中華民族在文化藝術史上的一次偉大創造。同時,也成為國內外文化學者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以當代中國龍舞的代表――“銅梁龍舞”為研究主體,通過中國傳統哲學的視角探索這一民間舞蹈的獨特藝術價值及其審美特征,以期在中國龍舞的傳承發展進程中,更好地把握龍舞的傳統文化精髓及其藝術魅力。

二、深厚歷史孕育與多元文化交融下的銅梁龍舞

銅梁龍舞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其主要發源地為距重慶市銅梁縣城17公里的安居古鎮。據考證,四千多年前古巴渝人就在此繁衍生息。安居鎮始建于隋開皇八年(公元588年),其地處涪江、瓊江交匯處,水運發達,歷來是周邊地區重要物資集散地,繁榮的商貿交易促進了當地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安居文化昌盛、鄉學興旺,先后建造了聞名川東地區的“九宮十八廟”:有弘揚儒家文化的文廟;有傳播道教思想的萬壽宮、元天宮;有宣傳佛教文化的波侖寺;還有民間信仰的各類神靈廟宇,如龍王廟、火神廟、城隍廟、媽祖廟等。千百年來,中國傳統文化的代表均曾在此傳播,來自不同地區的多元文化長期在這里交融發展,為銅梁龍舞的產生發展注入了多元文化因素。

安居先民多為古巴渝人后裔,承襲了古巴渝人以龍(蛇)為圖騰的原始宗教崇拜觀,多河流的居住環境與水稻農耕的生產方式,讓一代代安居人對龍的崇拜及龍舞的傳承形成文化共識。據研究,唐時,安居舞龍形成習俗;明清時,舞龍活動已出現在當地史料文字記載中;清代中后期,龍舞活動已具規模,出現了扎龍與舞龍的行業分工,龍舞隊形成了10多種龍舞動作套路,舞龍技藝聞名川東地區,民間諺語稱“銅梁看燈,大足拜佛”。20世紀80年代,銅梁龍舞出現大發展,通過向川劇藝術學習、提高動作技藝、豐富動作套路、加強配樂效果、改進道具服飾、增加舞美設施等手段,極大地增強了銅梁龍舞藝術感染力與視覺沖擊力。1994年,銅梁龍舞道具被定為中國龍舞運動比賽的標準道具,銅梁龍舞套路為比賽標準套路;2008年,銅梁龍舞入選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位居龍舞遺產之首。銅梁龍舞以其磅礴的氣勢、繁復多變的動作套路,華麗雍容的龍型道具,以及鮮明的地方特色,充分體現出中華民族悠久深厚的歷史文化內涵與深刻諧趣的傳統美學意趣,成為中國眾多龍舞類型中最具代表性的龍舞品種之一。

三、銅梁龍舞蘊含的中國傳統哲學審美特征

中國傳統哲學與中國傳統藝術渾然一體,具有樸素的唯物辯證觀,以及博大的整體觀、系統觀,其追求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講究“虛實”、“氣韻”、“意境”的審美體驗。這正是中國傳統哲學不同于西方哲學之處。這些獨特的審美特征,在銅梁龍舞中得以充分映現,并成為銅梁龍舞深厚的文化內核,影響并引導其藝術表現形式與表達內容。

(一)“虛實相生”的意境美

“虛”與“實”是中國傳統哲學的一對范疇。“虛”意指“虛空”,被認為是“道”的境界,莊子言“惟道集虛”,是“道”的虛寂狀態;“實”指“實體”或“實在”?!疤搶嵪嗌痹醋岳献拥兰覍τ谟钪嬗袩o的論述?!八囆g的虛實統一、虛實相生如果從物我的關系上看,應該是感性形象為實,主體情感為虛。藝術所表現的,并不只是甚至主要不是山川草木造化自然的實境,而是因心造境,以手通心的虛境,通過虛而為實,便構成了審美的境界”[1]。銅梁龍舞的表現形式,正是體現了中國傳統哲學“虛實相生”與“虛實統一”的理念,從而成為其重要的審美特征。

“實”,作為實物存在的本質基礎,是銅梁龍舞的視覺構圖。包含了龍具形態的顯現,以及舞者手持龍具在時空概念下所完成的舞蹈構圖,這些都是具體可視的形象。而“虛”便是意象空間?!褒垺弊鳛橹袊鴤鹘y文化中虛構的神物形象,從其造型到舞蹈動態均是源于中華民族厚重的文化底蘊與豐富的藝術想象力。并且,龍舞所營造的各種意境空間以及龍舞表達出的象征性情感意蘊,是中華民族浪漫主義情懷的充分抒發。

圖1龍頭造型(況成泉提供)

“龍”是虛構的神物,銅梁龍舞從龍形道具的制作到龍舞動作的編創都凝結著銅梁人民的聰明才智與獨特的審美意識。雖然龍具造型與龍舞形態捕捉的現實基礎脫離不了對自然界實境的模擬,但銅梁龍舞的“龍”這一動態視覺形象在由“虛”到“實”的藝術創造上,勇于追求創新與凸顯特色。其龍頭在當地“哭龍懾虎笑獅子”的傳統形態上,取雄獅之型,高昂其頭,大張其口,嘴部張開度達90°(見圖1),遠超其他地區龍舞品種的龍口幅度,鼓目突腮、曲唇飛鬃,神態莊嚴雄勁。在銅梁龍舞運動過程中,極其強調龍身松緊有致,不能僵直,也不能塌懈,龍肚不能朝天,身體不能出現棱角分明的折回,龍尾要時時保持擺動。這些舞龍要領傳達出當地民間藝人對動物動態的合理性把握,注重“龍”的生命感展現。在動作套路的安排上,完整地表現了龍出游、玩寶、游弋、遠眺、回宮的整個過程,聚合了中國神話對龍的描述、人對龍的功能需要,以及先民豐富的想象力與浪漫主義情懷。這種以虛擬實虛實相生的藝術形式,是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的獨特審美意境的創造。20世紀80年代,舞龍民間藝人借鑒川劇及中國武功的元素,以豐富的藝術想象力虛擬出“金龍涌浪”、“金龍翻浪”、“龍跳連環”、“高盤龍塔”等多種龍翻騰游動的形態,不斷完善了銅梁龍舞的動作套路,營造出現實時空與心理時空合一的審美時空。例如,在“金龍出洞”套路中,加入云牌和焰火的襯托,配以風雨雷電的聲效,強力渲染神龍出洞的磅礴氣勢;在“金龍涌浪”套路中,舞龍者通過反復的大8字形舞龍動作虛構出龍體騰躍游動、翻江倒海的動勢,形成一條威龍在云海間往返穿梭的景象。

舞之虛實。銅梁龍舞主要由舞者對道具的使用而形成一系列“龍”的動作,通過人體與龍具的多種配合傳遞藝術信息。“龍”的情感表達、性格展現以及氛圍渲染,必須依靠一系列舞龍動作所組成的身體語言不停頓的變化來完成。劉禹錫言“境生于象外”,雖然人的身體動作是“龍”存在的前提,但龍舞的完成卻需要舞龍者將自我身體形式淡化,而將身心附之于雙手所持的龍具之上,達到身體之“實”與龍韻之“虛”的相互轉化,依此才能形塑出“龍”的境界。銅梁龍具的特點是長而大,每一個舞龍者的自我“虛化”帶出了龍的“實境”,通過翻、滾、騰、繞、盤、穿、游、躍等龍態的鮮活展現,使龍形在快慢相應、高低錯落的流動線中渾圓流暢。銅梁龍舞的“神”通過舞龍者手中的桿傳導而出,龍之“神”借助人之“形”得以彰顯,龍的“神”統領、制約著舞龍者“形”的生成,二者相生相發,在虛實相生的哲學思辨中得以精益求精。

銅梁龍舞中充分體現了由實到虛、虛實交融互滲的藝術表現過程,“虛實相生”已成為銅梁龍舞從觀念到創作、從表演到欣賞的審美原則。在一系列虛幻的意象中,觀者與“龍”完成了“虛”、“實”轉換相生,進入隨心造境的審美體驗。如此“虛境”傳達出一種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的獨特審美意象。銅梁龍舞因心造境、以“龍”通神,形成了情景交融、虛實相生的美感,傳遞出一種直接、自然又不同于現實生活的藝術感染力,引領觀者由外在形態審美境界進而達到體驗生命內蘊的、“由實向虛”的審美深化過程。

(二)“天人合一”的意象美

“天人”關系作為中國古典哲學的重要觀念之一,即人物交融、主客混一,指人與自然的相互關系?!疤烊撕弦弧彼枷胱钤缬伞吨芤住诽岢?,后有孟子的天人相通論使“天人合一”觀念進一步升華。他主張天與人相通,人性是“天之所與”,所以知性也就能知天,把天和人統一起來[2]。董仲舒進一步將“天人合一”發展為“天人感應”的觀念,認為“天人之際合而為一”(《春秋繁露》),天與人是能夠相互感應的統一體。由此,“天人合一”思想逐步成為了中國傳統哲學精神的核心?!疤烊撕弦弧闭摰乃枷刖?,就是追求并保持天與人的統一、和諧以及人類自身的統一、和諧。中國龍舞文化便是中華民族追求天人合一哲學觀最為具象而生動的體現,歷經千百年,在舞蹈中贊美、在贊美中祈禱,最終發展為自然成俗的文化現象?!疤烊撕弦弧钡膫鹘y哲學思想作為銅梁龍舞緣起并傳承至今的文化根基和精神內核,必然反映在其方方面面。

在地方民間文學中,關于銅梁龍舞的緣起就滲透著先民對天人關系的精妙理解。據銅梁縣民間傳說,伏羲、女媧初制人煙時,奔波于天下,累斃于山野,所棄之杖吸日月精華采天地靈氣,變而成龍,降服了鬼怪和瘟疫,使人們免于災難。此后,人們在災害來臨或年關喜慶之時,總要草縛成龍,以杖高舉進行祭祀和玩舞,歷代相沿。此傳說暗示了巴人的龍蛇圖騰崇拜與這一對“人首蛇身”始祖的關系。銅梁先民對龍舞之起源的認知將始祖信仰、龍文化與人相結合,在其精神內核上充分表達了天、地、人、神和諧統一的哲學觀念。

銅梁龍舞的發展也植根于中國傳統農耕經濟社會形態下的“天人”信仰觀念。如果說圖騰崇拜孕育了“龍形象”,那么農耕文化使人們想象世界中的“龍”成形為鮮活靈動的龍舞。銅梁縣的地理環境造就了以農耕生產為主的自然經濟方式,季節、氣候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使“天”成為制約人們生存發展的重要因素。在農業生產的實踐中,人們通過對日月星辰、寒來暑往自然規律的認識,逐步強化了天人合一觀念,人們的形象思維能力、抽象思維能力、綜合思維能力在天人合一的農耕文明時代孕育、陶冶并得到高度發展。稻米之鄉的銅梁,最早是以稻草為材料扎龍舞龍,就地取材和因地制宜是形成銅梁龍舞早期地域特色的重要因素。由于農耕生產過程的時令性很強,舞龍活動時間即立春時節,預示著春耕的開始,春耕的好壞決定著秋天的收成,進而與群眾百姓的衣食溫飽緊密相關,因此迎春舞龍成為人們祈祝風調雨順、五谷豐登的表達載體。稻作農耕的生產方式,促進了銅梁龍舞動作套路、藝術風格的不斷完善與發展。其一,農耕勞作過程環環緊扣的規律性完善了銅梁龍舞程式化的動作套路,其動作內容與龍具造型也強烈地表征著農耕勞動的季節性。例如,銅梁龍舞的龍具由龍頭、龍身、龍尾共24節組成,代表著中國農時的24個節氣;銅梁龍舞套路“龍出洞”寓意“春回大地,神龍迎春”;“三點頭”象征“龍神示意人們耕種伊始”。其二,集體性的農耕生產方式形成銅梁龍舞眾人合舞同一道具的藝術創作心理。在銅梁大龍表演中,龍具的長度可達幾十米甚至上百米,全體舞者必須按照舞龍頭者的引導統一節奏和動作幅度,相互協調、彼此關照以共同完成舞龍活動,如果單人的力量不能融入到集體的力量和節奏中,龍舞必定失敗。這其中體現的和諧與服從觀念與農耕文化強調集體力量的觀念有著深厚的淵源關系。

銅梁龍舞所蘊含的天人合一哲學觀念還體現在舞龍活動儀式之中。按銅梁民俗習慣,傳統的春節舞龍活動需按照一定的程序展開,這也是構成銅梁龍舞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龍出行”,各家各戶燃燭、放鞭炮“接龍”,舞龍隊到達城隍廟、川王廟、火神廟“拜廟”,到連續三日氣勢磅礴的“舞龍”,直至最后集中在城內明月古橋邊燃燒龍具的“送龍”儀式。整個過程從賦予舞龍活動以神力,完成龍舞道具由“器”向“神”的過渡,通過舞龍將人之靈性附體于“龍”這個意象之神,完成祈福禳災的美好愿望,最終把龍具在儀式表演中所獲的“神力”又還于“神”,以求將新年的祈愿也隨裊裊龍煙傳遞給上蒼。整個舞龍過程承載了天、地、人、物相互關聯、相互融通的觀念,是人對宇宙生命輪回圓融的理解與體驗。

(三)“氣韻生動”的意蘊美

中國傳統哲學觀將“氣”視作構成世間萬物形體的質料,“氣”是一種細微的物質,是萬物之本原,并以此為基礎闡釋宇宙中生命活動的規律。中國古代的氣論思想內容廣泛,歷代先哲都有關于“氣”研究的各種哲學觀之說。老子曰:“天地之間 ,其猶橐a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老子》第五章)莊子提出:“人之生也,氣之聚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死……故曰通天下一氣耳。”(《莊子?知北游》)漢代王充《論衡?自然》載:“天氣合氣,萬物自生?!毕日軅儼咽篱g萬物的存在與運動理解為一個“氣”字,認為存在,是氣的存在;運動,是氣的運動?!皻狻背蔀橹袊鴤鹘y哲學評價萬物生命的標準。

銅梁龍舞在千百年的傳承發展中,始終遵循中國傳統哲學“氣”的理念。“氣”是銅梁龍舞的生命力所在,歷代舞龍人以眾人之力、聚眾人之“氣”,賦予“龍”之生氣活力。龍具在眾人齊心合力的舞動中獲得了旺盛的生命力,呈現出鮮活生動、氣勢磅礴的生命本質。唐人平冽在《舞賦》中曾言“舞者所以激揚其氣”。銅梁龍舞的“激揚其氣”是“以大龍具、大場面、大套路、大變化來體現大氣勢”[3]。銅梁龍舞對“大”的詮釋并不僅限于對時間或是空間的把握,更是一種氣度。地處西南地區的銅梁龍舞歷經百年洗練,通過動力的大小對比、節奏的快慢變化,把北方龍舞剛猛有力、渾樸昂揚的動態與南方龍舞活潑靈巧、輕捷矯健的舞姿同時囊括在表演中;在隊形調度上,既有激烈奔放的“剛”與“急”,又有柔緩細膩的“柔”與“緩”;在體現磅礴氣勢時,融入川劇身法與雜技技巧,使表演顯得靈活矯健、風格獨特。南北龍舞特征的融合,多種藝術形態的糅合,彰顯出銅梁龍舞兼容并蓄、大氣豁達的藝術包容力。

在中國古代美學論中,“氣”與“韻”常常是藝術審美的重要命題?!皻狻笔且粤Φ姆绞秸宫F藝術作品的活力與動勢,“韻”在“氣”的基礎上產生,是生命靈性的展現,是藝術作品所蘊藏的內在品格。“韻”既是舞龍過程中所顯露出的風格韻味、節奏韻律,又是超越于舞龍者身體形態意義之上的“龍”的精神氣質。舞龍者將自身的生命之“氣”融匯于舞龍運動之中而發散出“龍”的韻律美感,是物質之“氣”與精神之“韻”的高度統一。正所謂“‘氣’生‘韻’,‘韻’著‘情’,‘情’引‘氣’,‘氣’成‘形’,‘形’傳‘韻’”[4]。

從人體運動的角度看,舞者的人體之“氣”通過肢體所發散的“力”與空間之“氣”相互關系,這種關系形成了不同的“氣象”,而龍舞運動最核心的生命“氣象”就是“線”的韻律。中國傳統藝術崇尚追求線條美,“線”性特征是其最大的形式特征,與西方藝術相比,具有典型意義。銅梁龍舞傳承發展了這一審美觀念,成為中國龍舞種類中最能表現“線的藝術”的舞蹈形式。在舞龍過程中是否保持了龍形的渾圓飽滿、行進的連貫流暢,是構成龍舞審美情趣的核心要素。銅梁龍舞的超長龍體每棟以連環式圈狀的肋骨組成,各棟能隨意伸縮、轉動自如,使其具有了顯著的線條和彎曲特征。在銅梁龍舞動作套路中,充滿了圓曲流暢線條的造型姿態與調度方式。如表現龍舞動勢的大圓場、小圓場、8字圓、繞S型、回旋型、三套環、螺旋跳等。從隊形調度上,形成了環環相連、此消彼長的平面圓曲線;從龍體動作上,完成大量以自身翻滾為主的立體圓曲線;以及舞龍者自身的立圓、平圓、8字圓等各式揮桿劃圓軌跡。這一系列動作路線完美地演繹了銅梁龍舞飽滿流暢、圓曲結合的線條美。在舞蹈的時空中,儼然勾勒出一條條騰躍延綿、氣勢恢宏的“線”,流動起伏、氣韻生動的“線”,以顯示出龍的無窮意趣。

銅梁龍舞還借地方民間音樂之力,在節奏上最大程度地展現了由線的韻律營造出的生命感。音樂伴奏利用川大鑼、川大缽、川堂鼓、川嗩吶等民間吹打樂器,為了烘托氣氛,有時加進了戰鼓(高缸鼓)和小打樂器包包鑼、蘇絞、云鑼等,進行現場套打。舞者、龍具與打擊樂、嗩吶套打相結合,“線”的流動或急或徐、或揚或抑,時而優美抒緩,時而高昂激越,運動線的空間構造通過節奏使龍舞“氣韻”得以生成。在“龍出洞”時,運用急速的斜線調度給人以興奮、狂躁、迅捷的感覺,以顯露“龍”將出征的威嚴之勢;表現龍在云霧中穿行時,采用了高低往返錯落的慢速8字圓曲線調度,給人以肅穆內含、川流不息的神秘之感。通過快慢、強弱、輕重、緩急、圓曲、造型與動勢等方面有規律的運動變化,線與線之間不再是孤立的關系,而是通過“氣”的貫通相生形成了有生命的整體,實現藝術意蘊的無限延宕性。因此,由銅梁龍舞的運動線――這一生命符號所帶來的氣勢美、氣韻美,充實了中國傳統美學觀的豐富意蘊。龍舞所營造的元氣淋漓、生機盎然的具有生命感的線條形式美,是對中華民族千百年來形成的天地人和自然之道最生動而又最富意趣的詮釋。

四、結語

宗白華先生言:“中國哲學是就‘生命本身’體悟‘道’的節奏[5]。”以銅梁龍舞為代表的中國龍舞藝術是將傳統哲學精神涵蓋在內的中國文化的身體表征,集中體現著中國人感悟人與自然的和諧之美、生命之美,時空觀、天人觀、形神觀都在舞龍這一生命運動中得以鮮活的彰顯。舞者對龍具的使用已不是人體動態的延伸部分,它是凌駕于人體動作之上的動態形象,是舞者動態行為的動機和取向。人們在舞龍活動中,感受著人與人之間的協作關系,人與觀念中的“神”之間的互動關系。人們運用出自于生活實踐的藝術智慧,通過對龍各種動態形象的塑造,把對神靈的所有想象附加于雙手高舉的龍具上,借助龍的形象,傳遞著對生命的敬畏,對生活的理解,對美的贊頌。

千百年來,龍舞的文化功能從最早的祈雨治患到萬能的庇護神,直至走向現今廣泛意義的大眾娛樂,舞龍過程中所追求的虛涵、深邃、氣韻相諧、超以象外,仍顯示出人們以鮮活的生命形態對中國傳統哲學根深蒂固的血脈承續。舞龍運動從本質上看仍是一種信仰的延續,是中華民族文明薪火相傳的重要藝術載體。對中國龍舞藝術的研究,關注點不只在于龍舞過程的呈現形式,還應聚焦于這些物化形式背后其豐富的精神蘊涵和獨特的思維方式。在傳承問題上,如只注重對外在樣態的把握,無異于切斷了龍舞的文化根脈與形態成因。尤其在當今西方美學觀念如潮涌來之時,觀念的碰撞與技藝的互滲已是藝術家無法回避的現實,而藝術理論研究的深化,可為如何“把握自我”、保持“文化自覺”明晰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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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峻嶺,陳道德.論中國傳統哲學天人觀對中國傳統體育的影響\[J\].武漢交通職業學院學報,2006(3):21-24.

[3]葛樹蓉.銅梁大龍在中國龍舞中的地位和作用\[C\]//中國龍文化與龍舞藝術研討會論文集.重慶:重慶出版社,2000:384.

[4]袁禾.中國舞蹈美學\[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202.

[5]宗白華.美學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68.

Dragon dance aesthetic characteristics in

Chinese traditional philosophy view

PENG Xiaoxi1,2

(1.College of Arts,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 P. R. China;

2. Department of Dance, Chinese National of Arts, Beijing 100029, P. R. China)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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