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殘疾人相關法律法規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殘疾人相關法律法規范文1
(1)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有助于幫助殘疾人實現就業。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城鎮新就業的殘疾人數量達到了36.9萬,這與殘疾人職業教育的普及是分不開的。殘疾人職業教育直接為社會和企業培養一線的技能人才,可以幫助殘疾人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要求,更好地適應工作崗位要求。其次,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有利于實現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通過職業教育,使殘疾人獲得職業技能,能夠幫助殘疾人擺脫社會歧視,重新樹立信心,增強為社會服務的勇氣和能力,實現其社會價值。
(2)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是殘疾人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將大力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列為了重點的工作內容,高度重視其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是解決殘疾人問題的重要媒介。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同樣能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第二,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是實現教育公平的重要體現。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組成部分,21世紀以來,我國殘疾人的教育需求在不斷增長,其相信教育可以改變命運,殘疾人接受高層次、多樣化、高質量教育的需求在持續增長。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能夠切實保障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權益。
2殘疾人職業教育發展現狀
(1)殘疾人職業教育發展迅速
近年來,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與教育部門的積極努力下,我國殘疾人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十分迅速。首先,殘疾人職業教育已經初具規模,體系基本形成。據《2011年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有特殊教育學校1706所,在校學生42.5萬人;有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機構147個,在校生11506人。2011年,全國有7150名殘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877名殘疾人進入特殊教育學院學習。其次,殘疾人職業教育辦學層次有了明顯的提高。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茖哟魏捅究茖哟纹胀ǜ叩仍盒U惺諝埣矊W生入學,更好地滿足了殘疾人對接受更高層次教育的需求。第三,殘疾人職業教育辦學條件有了明顯改善。各級政府不斷加大對殘疾人教育政策與資金上的扶持力度,大幅度地提高了辦學的硬件水平,改善了殘疾人職業院校的辦學條件。
(2)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還存在著問題
第一,我國殘疾人職業教育區域發展不平衡。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地區經濟、社會環境存在差異,人口分布不均衡。殘疾人職業教育的資金投入呈現出總體不足,地區不平衡的狀態。從地理位置看,在東部沿海城市及發達的大中城市中,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分布比較集中,而在中西部及偏遠地區,殘疾人職業教育發展還比較薄弱。從城鄉發展看,城市中的殘疾人職業教育發展比較正規,已初具規模,而在農村還很少開展殘疾人的職業教育。第二,殘疾人職業教育辦學規模不足,專業設置單一。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我國0-14歲的殘疾人口為387萬人,15-59歲的人口為3493萬人,而截至2010年,全國共有的特殊教育學校和殘疾人職業學校不足2000所,在校的殘疾學生數量不足45萬人。還不能滿足殘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殘疾人職業教育呈現出辦學規模不足的狀況。從專業設置情況看,我國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主要集中在對聽力、視力、語言及肢體殘疾等人群。例如單從盲人招生的專業來說,一般限于針灸、推拿、按摩和鋼琴調律等專業;針對聾人的專業,一般包括服裝設計、計算機應用、藝術設計等專業??傮w來看,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還相對較窄。此外,殘疾人職業教育還存在師資缺乏、設備緊缺、實訓基地嚴重不足等問題。第三,政府宏觀支持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我國盡管已經出臺了一些與殘疾人職業教育相關的政策法規,但是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盡管我國在1994年的《殘疾人教育條例》、1996年的《職業教育法》以及2007年的《“十一五”期間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2008—2010》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中,都對殘疾人教育的發展給予了政策支持。但目前在立法方面還存在缺陷與不足的地方,保護殘疾人受教育的法律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3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對策
(1)政府方面
第一,完善殘疾人職業教育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由于存在殘疾人職業教育立法上的缺陷,阻礙了我國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因此我們必須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經驗,進一步健全殘疾人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在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過程中,要堅持人權保障原則、特別保護原則、適當教育原則、優先發展這四項原則;應完善殘疾人相關立法結構,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時,學校在錄取新生的時候,應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點,放寬對殘疾新生報考的資格要求,采取多樣的考試方式。尤其要注意的是,在錄取規則上不要只看考試成績,而要依據殘疾人的特點、能力與興趣,選擇適應的專業學習。第二,出臺相關政策,支持殘疾人職業教育。國家應從多角度出臺相關政策,支持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比如通過對企業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吸引與鼓勵企業為殘疾人職業教育提供實訓基地和實習場所,扶助殘疾人就業。此外,還應該建立多種籌資渠道,如向企業、組織、機構與個人等籌措資金,加大社會力量的參與,政府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為殘疾人職業教育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后盾。第三,平衡地區間的殘疾人職業教育發展差異。首先是要保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殘疾人有機會接受到職業教育,掌握職業技能。其次,要保證不同地區間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平衡發展,國家應根據殘疾人的地區分布情況,按照實際需求來建立殘疾人職業教育學校。對于殘疾人人口分布較少的地區可以成立殘疾人培訓中心等小型的職業教育機構。同時,還要配備相應的專業教師及專業設備等。
(2)學校方面
第一,擴大殘疾人職業教育辦學規模,提高辦學層次。目前,我國殘疾人職業教育的辦學規模總體上不足,還需要進一步擴大辦學規模,提高辦學層次,滿足更多的殘疾人接受高水平教育的需求。同時,還要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提升學校的內涵,提高殘疾人職業教育的質量。第二,科學設置專業。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要在普通教育的基礎上,結合殘疾學生的自身特點、興趣及愛好,科學設置專業。要適應市場的需求,努力在學生的特殊性與市場需求之間找到平衡點。學校還應加強與企業之間的合作,采取“工學結合”的教學模式,發揮出每一名殘疾學生的特長,保證殘疾學生畢業后能夠盡快適應工作崗位需求,自食其力。第三,完善殘疾人職業教育體系。要在建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框架內,完善殘疾人職業教育體系。滿足廣大殘疾人的不同教育需求,幫助其實現自身價值。
4結術語
殘疾人相關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 美國 殘疾人 支持性就業 啟示
分類號 G769
1 引言
殘疾人就業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殘疾人只有通過就業才能擺脫貧困,改善生活質量,才能以平等的姿態真正參與社會生活,提高社會地位。然而長期以來殘疾人被認為勞動能力低下甚至喪失勞動能力,他們只能依靠國家、社會的救助來生活,即使有部分殘疾人就業,也是被安置在隔離的、庇護式的就業環境中,他們無法獲得與其他普通員工同等的工作待遇,無法真正融入社會。支持性就業(Supported Employment,簡稱SE)就是針對這些問題而提出的一種就業模式,倡導社會融合,符合社會模式的殘疾觀,肯定了殘疾人的潛能,主張為殘疾人提供融合的安置環境以及更豐富的就業機會,幫助殘疾人自立。經過近30年的發展,支持性就業已經成為美國殘疾人就業的主流模式,支持性就業在美國以及歐洲已經形成了許多比較成熟的實踐經驗和理念,但同時也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
2 美國殘疾人支持性就業的發展
支持性就業起源一個哲學認同,認為應該為殘疾人提供一個融合的就業環境,殘疾人在融合的環境中自由地選擇一份符合自己能力、興趣的工作。20世紀80年代早期,美國聯邦政府特殊教育和康復服務辦公室(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ve Services,簡稱OSERS)的研究顯示,許多殘疾人在離開學校后沒有得到使他們實現成功就業所需的服務,結果他們無法順利地從學校轉銜到工作,這使得他們感到沮喪甚至絕望。1984年,美國聯邦政府特殊教育和康復服務辦公室提出三種使殘疾人從學校到工作的轉銜服務方式:無輔助的轉銜服務、有限時間的轉銜服務、持續支持的轉銜服務。在持續支持的轉銜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支持性就業模式。為了使殘疾人順利實現就業,特殊教育和康復服務辦公室開始制定政策鼓勵州立機構將他們的工作重心從日間照料(clay centers)、庇護工場(sheltered workshops)轉移到支持性就業上,實現了殘疾人就業從傳統的“訓練一安置”(train―place)模式轉向了“安置一訓練一維持”(place―train―main-tain)模式的支持性就業。
1984年美國聯邦政府在《發展障礙殘疾人援助和權利法案》(the Developmental Disability Assistance and Bill of Rights Act of 1984)首次確認支持性就業為殘疾人就業的一種新形式。1986年聯邦政府在修改《康復法案》時確定為支持性就業提供專項資金支持,這次修改第一次確定支持性就業為職業康復的組成部分,并確定各州職業康復機構應該為殘疾人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根據1987年美國聯邦政府法規,支持性就業包括三個要素:競爭性工作(competitive employment)、融合性工作環境(integrated work setting)與提供持續的支持(the provision of ongoing support services)。
經過30多年的發展,支持性就業形成了模式化的服務流程,它主要由以下幾個不同的階段組成:評估、工作搜尋、工作分析、工作匹配、工作設計、工作準備、在工作現場外的支持以及持續的支持。與此同時,美國支持性就業經過多年的發展,已明確了基本原則:(1)零拒絕原則(Zero Exclusion),(2)職業康復、精神疾病治療同時進行(Integration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and Mental Health),(3)競爭性就業(Competitive Employ―ment),(4)快速搜尋工作(Rapid Job Search),(5)持續的支持服務(Time―unlimited Support),(6)尊重殘疾人意愿(Attention to Consumer Preferences)等。
隨著殘疾人就業數量的增加,殘疾人對就業質量的要求也不斷提高。自我就業(self―employment)逐漸受到殘疾人的青睞。自我就業是指殘疾人不再成為別人的雇員,而是通過一定的支持服務來自己經營自己的企業。美國政府高度認可自我就業對殘疾人實現就業的有效性,《1998年職業康復法案修正案》從法律上確定自我就業為殘疾人職業康復的形式,與此同時許多州開始調整自己的政策以促進自我就業的發展,同時為了幫助殘疾人實現自我就業,政府提供大量的支持服務。隨著自我就業的發展,自我就業的殘疾人數量不斷增加,研究顯示在美國選擇自我就業的殘疾人是非殘疾人的兩倍,大約有20%的殘疾人把自我就業作為他們就業目標。同時由于鄉村地區企業少,殘疾人很難找到工作,所以鄉村地區殘疾人自我就業的發展要好于城市地區。自我就業的發展除了與殘疾人的要求有關外,還與以下因素有關:(1)美國經濟由工業制造業向高科技、信息化和服務業方向發展,這為殘疾人實現自我就業提供了現實的可能性;(2)尊重殘疾人選擇和自我決定運動的發展使殘疾人有機會根據自己的喜好做出決定;(3)高科技的發展,如元障礙設施設備、無線通信技術、電子商務以及計算機的普及一方面減少了殘疾所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為殘疾人實現自我就業提供了便利條件;(4)與其他就業形式相比,自我就業受到的歧視更少,同時自我就業的發展也與美國人的“美國夢”――擁有自己的企業密切相關。
3 美國殘疾人支持性就業取得的成績
自1984年聯邦方案正式提出之后,殘疾人就業形式有了非常顯著的變化。支持性就業迅速成為主流就業安置模式,在美國支持性就業使成千上萬的殘疾人實現了就業。
3.1支持性就業規模不斷擴大
1986年,美國確定支持性就業為職業康復的組成部分并為支持性就業提供資金支持,到1988年僅僅兩年時間參加支持性就業的人數翻了3倍,到1995年美國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由1986年的不足10003人增加到1995年的140000人,十年間支持性就業的人數增加了14倍。
到2002年不包括其他地方就業,只安置在社區就業的殘疾人達11800人,與1993年相比就增加了64%。同時期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的機構也在大量增加,1986年美國共有支持性就業機構324家,到1988年僅僅兩年時間增加到1877家,當然其中許多機構是隔離式就業機構轉變為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到2006年美國50多個州共有4000家機構為殘疾人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與此同時,支持性就業服務的殘疾類別也不斷擴大,支持性就業在最初提出的時候主要針對中重度智力障礙殘疾人,但隨著支持性就業的發展,其服務的殘疾人種類也越來越多,一項對2005年到2010年參加支持性就業的44272殘疾人的調查顯示,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主要包括:智力落后、精神疾病、視力障礙、聽力障礙、肢體障礙以及學習障礙人士等,這基本包括了主要的殘疾類別,在所有的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中精神疾病人士所占比例最多(44.38%),其次是智力落后人士(32.64%)。
3.2殘疾人的生活質量逐漸提高
支持性就業有力地促進了美國各類殘疾人就業,到2009年美國殘疾人的就業率達到64.5%,其中80%屬于全職工作,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中智力障礙占70%,精神疾病患者占20%,其他的還有感官障礙(主要是視覺障礙)、腦損傷、身體殘疾以及其他殘疾類別。
支持性就業大大地增加了殘疾人的經濟收入,調查顯示與其他隔離式就業相比,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收入能夠增加500%,他們的平均工資也高于同時期美國最低工資水平,同時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每周工作時長與隔離式就業相比有了大幅增加。2011年,研究者分別對美國5000名參加隔離式就業的殘疾人和5000名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士進行對比,發現不管是工資還是工作時間,支持性就業明顯優于隔離式就業。在工資方面,參加隔離式就業的殘疾人周薪為118.55美元,而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周薪比隔離式高近20美元達137.2美元。在工作時間方面隔離式就業殘疾人每周工作22.44小時而參加支掙性就業的殘疾人每周工作24.78小時。同時,2012年的一項研究也顯示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即使失業之后他們再就業的可能性也遠遠高于那些參加隔離式就業的殘疾人。此外,支持性就業將殘疾人安置在融合的環境中,殘疾人通過勞動為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提高了他們的自尊心、自信心,改善了他們的社會關系,使他們積極融入社會回歸主流。
3.3就業安置經濟效益顯著
許多人都擔心支持性就業的花費會比隔離式就業花費高,其收益會比隔離式就業低。事實上隨著殘疾人在工作崗位上逐漸穩定,支持性就業花費越來越少,最后當殘疾人完全可以獨立工作的時候,支持性就業的花費就接近為零,而隔離式的就業費用會一直維持最初水平不會減少。對于中重度殘疾人來說支持性就業的花費要比其他職業康復模式花費少。調查顯示美國其他職業康復項目的殘疾人平均花費是4000美元而支持性就業殘疾人的花費不足3000美元。同樣,支持性就業的費用是其他庇護工場或者活動中心費用的40%到80%。Cimera(2011)對2002年到2007年104213名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的經濟效益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支持性就業的成本收益率為4.20和月凈收益為475.35美元。這要高于隔離式就業的收益率。2011年Cimera對參加支持性就業的自閉癥人士進行了調查,發現其收益率為5.28,月平均凈收益為643.2美元。這些都表明從投入一收益來看,支持性就業模式經濟效益顯著。
3.4政府實現了節約開支
支持性就業降低了殘疾人對聯邦援助以及社會保障的依賴程度??祻头展芾砭郑╰he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Administration,簡稱RSA)的數據顯示在參加支持性就業前至少有3/4的殘疾人領取聯邦殘疾保障金,例如:安全補助金(Supplement Security Income,簡稱SSI)以及社會安全殘障保險(Social Security Disability In-surance,簡稱SSDI),其中61%的殘疾人是SSI的受益人,超過四分之一的人是SSDI的受益人。而在參加一段時間支持性就業之后依賴聯邦補助的人數減少到30%,接近23%的殘疾人可以完全依靠自己的收入維持生活而不需要國家補助。由此可見,支持性就業明顯地降低了殘疾人對SSI和SSDI的依賴程度。同時,支持性就業對當地社區的經濟貢獻巨大,美國支持性就業殘疾人每年向聯邦、州和地方繳納超過1億5千萬美元稅收。同時,在安排殘疾人就業所需花費中,支持性就業的花費要少于其他形式的就業,這會為政府節約大量的資金。2011年調查顯示,每安排一名殘疾人參加支持性就業所需花費為4542美元,而安排一名殘疾人參加隔離式就業所需花費比安排支持性就業花費高3352美元達7894美元,這就意味著安排一名殘疾人參加隔離式就業所需的費用差不多可以安排2人參加支持性就業。此外,其他調查也顯示參加支持性就業的多重障礙殘疾人的花費與只有一種障礙的殘疾人所需花費差不多。
3.5企業不斷認同殘疾人就業
支持性就業是殘疾人融入社會的里程碑,當殘疾人參加工作后,人們更多的是關注其生產效率而不是他們的身體缺陷。殘疾人參加勞動后成為勞動大軍中的一員,他們不僅能為企業提供勞動力,而且對于企業其他方面的發展有很大的好處。雇主普遍反映,通過支持性就業參加工作的殘疾人雇員,其勞動能力和忠誠度超出了他們的預期,殘疾雇員與其他雇員相比更能勝任長時間的重復性勞動,他們的缺勤率、事故率更低。同時他們工作比較穩定不會輕易更換工作。再者,殘疾人參與工作,對于企業文化的建設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殘疾雇員堅忍不拔的意志對于其他雇員有很好的激勵作用。此外,通過與殘疾人相處,健全雇員會更加傾向于接納殘疾人,幫助殘疾人,這對于融合社會環境的建立有重要意義。
3.6自我就業頗受青睞
與其他就業形式相比,殘疾人可以從自我就業中獲得許多好處,所以自我就業越來越受到殘疾人的青睞。首先,通過自我就業殘疾人可以獲得經濟利益,他們不但可以實現自身經濟獨立,同時可以為家庭提供經濟支持。例如在2007年美國自我就業的殘疾人平均周薪是396美元,自我就業的薪酬明顯高于其他形式就業的薪酬。其次,自我就業能夠提高殘疾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隨著收入的增加,殘疾人逐漸減少對政府的依賴,有的甚至可以成為納稅人,他們為可以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一員而感到高興。再次,自我就業可以使殘疾人享受工作的樂趣。與其他就業相比,自我就業的殘疾人更能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自己從事的工作,同時在工作的過程中殘疾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控制自己的工作量和工作時間,他們也有時間從事自己喜歡的娛樂活動。最后,自我就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社會對殘疾人的偏見,當社會大眾購買殘疾人的產品或者接受殘疾人的服務之后,他們會改變殘疾人只能依賴社會救助的觀點。
4 美國殘疾人支持性就業存在的問題
支持性就業在實施的過程中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以至于支持性就業模式已經成為美國殘疾人就業的主流模式,但在發展的過程中美國支持性就業也出現不少問題。過去幾十年,美國殘疾人的就業呈下降趨勢。據統計,1987年男性和女性殘疾人的就業率分別為44%和37.5%,而到1997年這個比例下降到35.5%和31.9%。與此同時,支持性就業的增長趨勢也因政策的調整、資金的縮減、經濟的下滑而減緩。庇護工場和其他隔離式就業重新發展起來。
4.1就業質量不高
支持性就業與庇護工場以及其他隔離式就業相比,顯示出很大的優勢。但是其就業質量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首先,殘疾人所獲得的工資與社會生活水平相比還是很低,絕大多數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仍處于貧困線下。例如,一項對2005年到2010年支持性就業殘疾人工資的調查顯示,支持性就業殘疾人的工資大約為每小時7美元;而2008年聯邦最低工資標準是6.55美元,這說明支持性就業殘疾人的工資只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其次,工作職位低,絕大多數殘疾人仍然從事著一些簡單的、重復性的勞動,他們的工資提高的較慢,職位很少會提升。Zafar(2012)調查顯示支持性就業中從事簡單生產的殘疾人約占49.79%,而從事相對專業工作的殘疾人只占6.99%。再次,融合問題,支持性就業使殘疾人更加融入社區、社會。但是許多研究顯示,這種融合只是工作環境的融合,而不是社會的融合。殘疾人雖然能夠與非殘疾人一起工作,但是他們之間的社會交流、互動仍然很少。最后,支持性就業殘疾人維持工作時間短,大約2/3的智障人士能維持工作6個月左右,1/2的人能維持一年,大約1/3的人能夠維持2年。同時,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每周工作時間仍然較短。此外,即使就業的殘疾人也很少有機會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
4.2就業機會不足
支持性就業的初衷是為重度、極重度殘疾人服務,但是實際情況并非如此。隨著支持性就業的發展,對支持性就業需求的殘疾人數量不斷增加,但是由于資金以及其他原因支持性就業的門檻不但沒有降低反而越來越高。重度、極重度殘疾人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機會很少。在過去的幾十年里重度、極重度殘疾人的就業率也沒有實質性的提高。支持性就業并不能滿足所有智障人士的需要,許多成年智障人士希望在融合的環境中得到工作機會,但不得不等待數月甚至數年。一項調查顯示,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中重度智障人士不足10%。據估計,至20世紀末,全美大約有7.5萬至10萬智障人士在等待就業機會。2009年重度精神疾病的就業率不足20%。受經濟衰退的不利影響,約三分之一的美國殘疾人失業或就業不足。
4.3法律政策沖突
盡管1990年《美國殘疾人法案》、1992年《康復法案修正案》以及《發展障礙援助和權利法案》規定給予社區基礎上的融合的、真正的工作是美國的聯邦政策,然而庇護式就業仍然受到聯邦及各州法律和資金的支持。政府對支持性就業和隔離式就業都提供資金,甚至有的州對隔離式就業的投資多于對支持性就業的投資。政府在強調支持性就業重要性的同時也為隔離式就業提供大量資金和政策支持。沖突的政策使得隔離式就業和支持性就業都在爭取資金,結果支持性就業的資金更少。同時資金和政策的支持使得隔離式就業方式安于現狀,不再尋求向支持性就業轉變。所以,支持性就業的發展速度、規模以及質量都大打折扣。早期支持性就業的“領頭羊”康涅狄格州、威斯康星州和科羅拉多州等都紛紛從就業轉向替代服務(al-ternative service),而且殘疾人事業的滑坡不僅僅表現在支持性就業上。
4.4各種資源利用有限
與傳統的就業方式相比,支持性就業強調雇主的作用,為雇主提供資金支持、技術支持、服務支持。此外,在支持性就業的過程中強調殘疾人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強調制定以殘疾人為中心的個別化服務計劃。但是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對與殘疾人就業相關的資源利用不足,首先表現在過分依賴于工作教練以及其他服務人員,對雇主及社區資源的利用相對較少。在就業過程中,缺乏與雇主及社區管理人員的充分溝通,結果許多社區資源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這無疑會影響殘疾人的就業。其次,對殘疾人自身資源利用不足,由于受觀念的影響,人們都認為殘疾人無法做出決定,無法獨立就業,所以在支持性就業實際實施的過程中殘疾人往往沒有機會根據自己的喜好、長處自己做出決定,他們往往遵從工作教練或者雇主的決定,結果,對殘疾人的安置不符合其能力和愛好,支持性就業的結果并不理想。殘疾人就業首先是自己的事情,然后才是工作教練的責任,所以在實際就業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充分利用殘疾人自身資源,只有利用好了這個資源,支持性就業的質量才有可能提高。
4.5自我就業阻力重重
雖然自我就業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是在發展中也出現了許多問題。首先,是資金問題,一方面殘疾人自我就業的資金一般來源于家庭以及朋友的支持,但在許多情況下殘疾人家庭并不富裕,因此來自親人朋友的資金支持有限;另一方面,對于非殘疾人來說他們可以通過商業銀行獲得資金,但是對于殘疾人來說銀行很少會為他們提供貸款支持,結果許多殘疾人只能依賴于一些機構,如社區小企業發展組織、殘疾人職業康復服務組織等提供的資金來發展,但是這些資金既不充足也不穩定,故很難滿足自我就業的需求。其次,自我就業會為殘疾人帶來經濟收益,但這些收益從目前的政策來看可能會帶來負面影響。殘疾人在獲得收益之后,政府的補貼以及醫療服務會減少甚至會沒有,而自我就業的收益有時并不穩定,殘疾人會擔心自己的收入低于政府補貼而難以維持生活,因而對自我就業持猶豫態度。再次,社會對殘疾人的消極態度阻礙自我就業發展。大多數情況下當殘疾人提出自我就業的時候,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殘疾人家庭都會持懷疑態度,他們可能認為殘疾人根本不可能實現自我就業,結果在別人的質疑聲中,殘疾人放棄了自我就業的想法。同時,即使殘疾人成功實現自我就業后社會偏見也不會消除,例如,當殘疾人努力工作時,別人會認為這是殘疾人在掩蓋自身的殘疾而不是喜歡這份工作。這無形中會打消殘疾人自我就業的積極性。最后,對殘疾人自我支持就業不足。一方面在學校教育中教師可能認為殘疾人無法自我就業,所以會缺乏相關的教育指導,另一方面,許多就業指導員缺乏自我就業的知識,他們可能無法為殘疾人提供更多的支持服務。
5 美國支持性就業對我國的啟示
支持性就業在國外已經有30多年的歷史,而在我國支持性就業只有10多年的歷史。盡管支持性就業理念引入我國時間較短,但是支持性就業在我國的發展為我國殘疾人就業注入了新的活力。當前我國支持性就業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第一,提供支持性就業的機構,參加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越來越多。例如,到目前為止廣州市約有2.9萬名殘疾人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約5500名殘疾人實現支持性就業或庇護性就業;第二,支持性就業由各地自主實踐走向國家統一協調。2013年4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征集智障人士支持性就業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成果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殘聯總結自身在開展支持性就業的過程中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成果,這對于我國下一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殘疾人支持性就業提供了理論和實踐指導。第三,支持性就業模式逐漸創新,網絡就業成為一種新的模式。例如,深圳市民愛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在深圳市殘聯指導下建立的“民愛商城”()?!懊駩凵坛恰笔且粋€殘疾人創業、就業平臺,殘疾人作品、產品展銷平臺,民愛商城展銷的商品均為殘疾人自己生產的產品、創作的作品,所有銷售收入均為殘疾人團體或個人所有。第四,支持性就業受到重視。2012年10月18日上午,殘疾人支持性就業服務產品推介會暨湖南師大慈善公益研究中心科研成果轉化基地揭牌儀式在長沙市開福區博愛鳳亭家園舉辦。推介會是2012年湖南省殘聯延伸服務活動之一,旨在探索成年智障人士職業能力康復和支持性就業。2012年12月28日,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召開座談會探討開發殘疾人支持性就業項目。盡管我國支持性就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需要根據美國支持性就業的經驗與教訓采取有效的措施結合我國的國情來促進支持性就業的健康發展。
5.1利用各種途徑推廣支持性就業
2007年2月14日,國務院通過了《殘疾人就業條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也頒布了《關于積極扶持殘疾人個人或自愿組織起來從事個體經營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等文件,同時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我國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殘疾人的就業率有了顯著提高,但實現就業是殘疾人就業的首要目標并不是終極目標,殘疾人就業的深層次目標應該是使殘疾人能夠完全融入社會生活,實現回歸主流。支持性就業要求為殘疾人提供融合的工作環境,這不僅能夠提高各類殘疾人的就業率而且能夠使他們走出隔離走向融合。經過30多年的發展,支持性就業已經成為美國以及西方國家殘疾人主流就業安置模式。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我國支持性就業起步晚、發展慢,無法滿足日益增加的殘疾人融合就業需求,所以我國需要加大對支持性就業的支持力度,積極推廣支持性就業,促進殘疾人就業方式的多樣化和融合化。
5.2通過立法明確支持性就業發展方向
近年來,美國采取了各種各樣的方式使殘疾人能夠完全融入社會,隨著支持性就業的發展,支持或允許隔離就業的政策越來越不合理。政策方向決定資金方向,資金方向指導就業服務方向。現行的并行政策體系――支持融合就業同時也支持隔離就業――只會維持現狀并不會使支持性就業服務得到擴展。如果想讓重度、極重度殘疾人能夠獲得很好的就業安置,那么停止為他們提供隔離的就業選擇是一個不錯的方式。在美國一些州已經做出承諾,以減少選擇隔離就業的機會,從而增加殘疾人在社區公開就業的機會。另外一些州設置了減少隔離就業的目標。我國也急需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一方面逐漸減少安置在隔離環境中的殘疾人數量,不斷提高他們的就業質量,另一方面大力支持鼓勵融合的就業安置,增加參與支持性就業的殘疾人數量,使支持性就業成為殘疾人就業方式的優先選擇。
5.3建立以殘疾人為中心的支持服務網絡
隨著支持性就業的實施,人們逐漸認識到就業選擇以及資源的控制必須由資金提供者和服務者的手中轉移到殘疾人自己手中??刂茩嗟霓D變會發生很大的效果,首先,服務提供者必須尊重殘疾人的意見;其次,支持性就業服務提供者必須創新服務體系,使殘疾人的職業發展更為有利;再次,對資源的控制以及對決定的控制,意味著選擇會反映殘疾人的意愿。這會使服務提供者以及康復工作能夠真正代表殘疾人的利益。機構以及支持性就業服務者必須盡全力使每一個殘疾人都有融入社會的機會。此外,雇主必須支持殘疾雇員與非殘疾雇員一起工作、交流。監督者以及殘疾人同事應該鼓勵和支持殘疾人積極融合。同時應該根據殘疾人的意愿建立個別化服務計劃,使每個殘疾人都能得到自己最適合的支持服務。
5.4做好殘疾人的就業轉銜服務
支持性就業服務應該與特殊教育成為一個整體,殘疾人在離開學校進入社會時做好就業轉銜服務。這就需要學校與支持性就業機構密切配合。學校應該注重對殘疾人心理及人際交往的指導和支持,通過就業前的實習輔導,及時解決殘疾人在以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問題。為了滿足殘疾人工作生活的需要,加強學校和工作單位的緊密聯系,建立合理有效的學習――就業計劃。殘疾人就業前的個別化教學計劃應該由學校、家庭、工作單位共同制定,提前為殘疾人進入社會做準備。同時在就業轉銜的過程中加大對殘疾人的工作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的宣傳,以獲得同事的支持。
5.5制定靈活的殘疾人福利和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福利體系是保障殘疾人生活的重要體系,使殘疾人可以獲得最低生活保障。但是建立在殘疾醫學模式基礎上的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體系,只保障那些無工作能力的殘疾人,這對于支持性就業來說并不適合。事實上,傳統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不能促進殘疾人參與支持性就業,反而有可能阻礙他們進入勞動力市場。在有些國家,殘疾人一旦就業就可能失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結果,殘疾人由于擔心就業之后工資所得無法維持生活,而又沒有社會保障,他們有時即使能夠公開就業也會選擇繼續待在隔離式的就業環境中。我國應該吸取其他國家在發展支持性就業中的經驗教訓,積極尋求制定靈活的福利和保障體系,一方面使殘疾人能夠積極主動參與支持性就業,另一方面使他們通過支持性就業能夠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