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納稅籌劃的具體目標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納稅籌劃的具體目標范文1
【關鍵詞】納稅籌劃 風險 應對策略
一、納稅籌劃和納稅籌劃風險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
納稅籌劃風險是指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活動時,由于各種難以預料或控制的因素產生的使企業通過納稅籌劃活動得到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出現偏差,從而導致納稅籌劃收益的不確定性。
納稅籌劃風險分類納稅籌劃風險是伴隨著納稅籌劃而產生的,納稅籌劃的前瞻性、主觀性、條件性等特性,這就決定了其具有如下風險:
(1)政策風險。納稅籌劃必須是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合理合法的節稅,因此,納稅籌劃必須具有非違法性,而遵守法律法規就是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否則就會產生政策風險;另外,稅收政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對于法律政策的把握和理解的局限也可能使企業遭受政策風險,這部分風險稱為政策變化風險。
(2)經營風險。納稅籌劃是一種符合法律政策的預先謀劃,具有較強的事先性、計劃性、及時效性。一方面,納稅籌劃是對企業未來所處環境的一種預測,如果這種預測和未來實際環境不相符,便會容易導致納稅籌劃活動的不成功。另一方面,納稅籌劃是對不相同的稅收政策進行選擇和靈活運用的一個活動。納稅籌劃一經選定某項稅收法律和政策,企業以后的生產經營活動只有符合所選稅收法律政策的要求,才能夠享受該項稅收法律政策的優惠待遇。一旦經營活動本身發生改變,就很可能會失去享受優惠待遇必備的特征,因而可能無法達到預期的納稅籌劃目標,而且還有可能加重稅收負擔,最終導致納稅籌劃的失敗。
(3)執法風險。執法風險一般包括這幾個方面:一是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不完善可能會引起稅務執法部門稅收政策的執行偏差。由于很大部分稅收政策都只關于其基本層面做出了相關規定,具體的稅收條款和設置卻不完善,稅務機關和企業對同一稅收政策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異。二是一般情況下稅法對具體的稅收事項會留有一定的可變范圍,在這個范圍內,稅務執法機關則擁有了裁量權,這也為稅務執法的偏差提供了可能。三是一些稅務執法人員對企業納稅活動有抵制心理,對納稅籌劃在認識上存在偏見。四是原本被政府默認的避稅方式突然被查處和抵制,致使企業納稅籌劃的失敗。
(4)制定和執行不當風險。制定和執行不當風險指納稅籌劃在具體制定和執行環節所產生的風險。主要包括:一是納稅籌劃方案本身存在一定問題,導致相應執行結果只能是失??;二是在納稅籌劃方案執行的過程中,有些部門和人員合作工作不協調也會產生納稅籌劃風險;三是納稅籌劃方案在執行過程中的半途而廢或不徹底,及執行手段不合理,都會導致納稅籌劃活動失敗。
二、納稅籌劃風險的應對策略
1.內部環境。風險應該成為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一種理念,而且企業必須確定它的容量。人及其所處的經營環境是企業的核心之一,內部環境為人們如何看待和控制風險確定了基礎。稅收籌劃人員,必須對企業內部環境有所了解。
2.目標設定。一切活動都是圍繞目標展開的,納稅籌劃活動也不例外。企業風險管理部門要確保管理層通過合適的程序設定目標,并保證所選定的目標是支持相關主題的,并使其銜接,而且與它的風險容量適應。
3.事項識別。企業必須識別未來可能影響納稅籌劃活動的潛在事項,包括表示風險和表示機會的事項,還有二者兼有的事項。
4.風險評估。對于識別出的風險要應進行分析和衡量,以確定其管理的依據。風險存在于納稅籌劃過程當中,并對企業納稅籌劃的結果產生影響,企業應盡可能確定風險是怎么影響目標的,因而對風險的評估是對其進行防范的前提活動,風險評估可以采用定性法和定量法及其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5.風險應對。企業對識別及評價的風險所采取的應對措施有降低、承擔、分擔、回避和利用。企業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使納稅籌劃風險與相應的風險容量相適應既要使納稅籌劃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內,又要盡可能使風險與收益相配比,并尋找有利條件利用風險發展企業。
6.控制活動??刂苹顒邮潜夭豢缮俚模贫ê蛯嵤┫嚓P程序使納稅方所選擇的風險應對策略得以有效實施。對已經產生偏差的涉稅事項,企業要立刻做出反應,重新確定目標和任務,及時做出和確定新的納稅籌劃方案,對納稅籌劃的整體目標進行調整,在這個過程當中,要注意目標的統一性和協調性及時效性,盡可能的扭轉因風險會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支持企業納稅籌劃活動。
7.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要求企業內部各層級之間,以及企業與稅務執法機關保持穩定溝通。
8.監控。企業要確保納稅籌劃活動始終處于監控之中,及時發現其脫離預期的跡象,使納稅籌劃活動順利進行。
三、結語
總體上來說,納稅籌劃活動是一個動態過程,納稅籌劃風險的產生有來自企業外內部的原因。分析企業及管理人員所處的整體環境,運用相關管理理論和方法對在征納中的各相關主體情況進行分析,并根據實際情況對納稅籌劃進行評價與監控,盡快采取應對策略,保證企業利益和發展。
參考文獻
[1]朱淑珍.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理論分析及應對策略[R].首都經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
納稅籌劃的具體目標范文2
關鍵詞:納稅籌劃 存在問題 建議
企業各種經濟活動需要繳納的稅務是企業成本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企業的會計收益,現階段企業面臨的行業競爭愈發激烈,通過納稅籌劃能夠有效地降低企業的需要繳納的稅務費用,這對于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就目前來說我國的許多企業對納稅籌劃工作認識不夠清晰,實際的工作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不但沒有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還可能為企業帶來比較嚴重的稅務風險,危害了企業的正常發展,基于此,下文就當前我國部分企業稅收籌劃工作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重點分析如何更好的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一、納稅籌劃工作的意義
對于企業而言,納稅籌劃能夠有效地提升企業整體的收益水平,是通過合理的手段對企業的各種經濟活動進行整合,從而減少企業的納稅壓力,納稅籌劃是降低企業稅務風險,完善自身經營模式的重要手段,是一種將企業的經濟發展與國家的稅務政策相結合的稅收方法,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企業經濟利益的發展,可以有效地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這對于企業而言十分有利。此外,企業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實際上也是對經濟活動進行優化分析的過程,這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市場運作的規范化、法制化,優化企業的結構、生產力,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由此可見納稅籌劃對于企業而言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現階段許多企業的財務部門對于納稅籌劃工作的認識比較的片面,存在著一定的偏差,阻礙了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當前我國企業納稅籌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對于納稅籌劃工作的認識存在偏差
就現階段而言,還有許多企業的相關人員對于納稅籌劃的認識不夠清晰,將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混為一談,為了規避稅收風險,企業對納稅籌劃敬而遠之,這實際上是一種錯誤的認知,納稅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理避稅。還有一些企業雖然開展的納稅籌劃工作,但他們沒有對納稅籌劃的目標進行清晰的定位,缺乏籌劃風險意識,納稅籌劃工作自然無法達到應有的效果。此外,少數企業在具體的經營管理的過程中打著“納稅籌劃”的名號,行“偷稅漏稅”之時,加劇的企業的稅務風險,對于企業的穩定安全發展十分的不利,同時也危害了國家的利益。
(二)納稅籌劃工作中脫離了企業財務管理的整體目標,缺乏長遠目光
企業財務管理的總目標是實現稅后收益的最大化,但部分企業在實際的納稅籌劃工作中并沒有站在長遠的角度看待問題,納稅籌劃工作過分重視局部或者短期的效益,納稅籌劃的目標主要針對某一個固定的時期或者企業的部分業務,過分追求企業稅務負擔的降低,忽略了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經濟活動的收益問題,因小失大。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應時刻謹記,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某一個方案的稅務負擔最輕并不意味著稅后的凈收益最高,部分企業以犧牲企業整體財務利益的代價換取部分或短時間內稅務負擔的降低,這實際上是十分不科學的,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十分不利。此外,納稅籌劃時必然還存在的成本問題,可能會影響到企業其他費用使用或者收入情況以及該計劃實施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隱性成本問題,但部分企業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忽視了成本,因此,企業納稅籌劃工作脫離了原本采取管理的目標,自然難以實現預期的效果。
(三)企業缺乏納稅籌劃的專業人才
納稅籌劃實際上是一種非常負載的理財活動,它要求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要擁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及技能,但就目前來說,我國許多企業的財務人員具備的知識技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他們對于納稅籌劃工作缺乏系統的認識,很少有人能夠統籌全局,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納稅籌劃工作的實際效果。
(四)濫用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在實際的稅收管理工作中為了盡量減輕企業的負擔,為企業發展營造更優越的政策環境,頒布了許多種稅收優惠政策,這是企業開展納稅籌劃工作的基礎,但許多企業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為了能夠確實從國家相關政策之中受益,罔顧企業的發展目標,濫用稅收優惠政策,不僅曲解了國家立法的意圖,也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五)當前我國的稅收法制還不夠健全,許多稅收征管工作的力度不足
完善的法律法規是開展納稅籌劃的關鍵,我國納稅籌劃工作的研究應用起步較晚,稅收法制中還有許多待完善的地方,納稅籌劃工作在具體的開展過程中缺乏制度保障,必然會影響該項工作的開展。稅收征管過程中,稅務機關還存在著執法力度不足的問題,對于各種逃稅、漏稅的不法行為監督處罰不力,許多企業存在著僥幸心理,將逃稅作為降低稅負的重要手段,這也會影響到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
三、優化納稅籌劃工作的有效途徑
(一)企業必須要正確認識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工作的重要前提條件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之下”,它屬于企業的一項合法的權益,企業必須要正確認識納稅籌劃,然后在此基礎上實現稅后利益的最大化,任何以稅收籌劃為名的偷稅漏稅行為都是不合法的,會加劇企業的稅務風險,對于企業而言十分不利。納稅籌劃包括稅收領域但并不局限于這一領域,而是應該貫穿到企業所有的財務管理活動之中,因此企業在具體的工作時,應首先制定一個合理的籌劃目標,在存在稅收約束的情況之下盡可能增加稅后收益,處理好短期效益與企業長期發展目標之間的關系,綜合考慮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任何可能會影響到整體利益的因素,進而規劃納稅籌劃方案,實現節稅的目標,真正做到價值增值。
(二)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國家一切的稅收法規政策
企業在實際的經營管理工作中需要履行納稅的義務同時也享有納稅籌劃的權利,但無論如何規劃籌劃方案都必須始終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納稅籌劃的合法性直接決定了該項工作是否能夠取得成功,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要熟悉國家一切的稅收法規政策,及時與稅務部門進行交流溝通,保證自身對于各種稅務政策的理解與稅務機關的法律解釋一致,避免二者因溝通不及時增加企業的稅務風險。我國的稅收法規政策是一套完整的體系,所有的法律法規制定時都會出臺許多配套的政策,且近年來,國家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連續的出臺了許多的政策法規,這也要求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要及時的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交流,在徹底理解這些法規之后合理的安排經營活動。
(三)優化稅收環境
良好的稅收環境時開展納稅籌劃工作的關鍵,但當前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建設不夠完善、稅務部門的執法力度不足,這些因素的存在都影響了納稅籌劃工作的展開,基于此,國家立法部門應針對當前我國稅收法律法規中存在的一切問題不斷的補充完善,稅務部門在具體的稅收工作中應加大執法及處罰的力度,切實提高稅收征管人員的專業素質及業務能力,為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此外,為了切實解決當前納稅籌劃的專業人才匱乏的問題,企業應重視納稅籌劃專業人才的培養問題,實際的管理過程中可以通過與優秀企業的交流合作,為企業財務人員提供更多學習的機會,提高他們的專業能力,從而有效的提升企業納稅籌劃的水平,減輕稅務負擔,降低稅收的風險。
(四)重視事前籌劃
事前籌劃是納稅籌劃的主要特征之一,企業的經營活動一開始,就會隨之產生納稅義務,因此,納稅籌劃工作應該在企業開始實施經營活動之前進行。但是具體的工作過程中許多企業都是在開始進行涉稅業務之后才著手納稅籌劃工作,此時企業開始實施的各種減稅行為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偷稅,很有可能會為企業帶來納稅分享,因此企業在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時必須要認識到其事前性,要按照企業的管理目標開展事前籌劃。
(五)納稅籌劃工作必須要立足于企業的實際情況
不同的行業具備不一樣的特點,企業經濟活動不同,納稅籌劃的方案也可能會存在著一定的差別,這一項工作具備很強的個案性,每個企業的實際情況、稅收待遇度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企業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如果不加辯駁,一味的照搬照抄其他企業的成功案例,可能會出現實用性低的問題,難以達到應有的目標,因此企業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首先需要對企業自身的情況進行詳細的分析,了解企業的籌劃需要,然后借鑒其他企業的成功經驗制定一套符合自身發展的籌劃方案。
(六)納稅籌劃工作中要具有一定的風險意識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面臨的競爭也在日益的加劇,宏觀經濟形式隨時都在發生著變化,企業經營過程中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風險,經營的方式可能也會隨著經濟形式的變化而變化,另外,近年來國家在不斷的調整稅收法規,政策的變化必然會對企業的納稅籌劃工作帶來影響,因此企業在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時必須要具有一定的風險意識,要及時的把握客觀的經濟形式及稅收政策的變動情況,在此基礎上調整自身的納稅籌劃方案,切記一成不變。
四、結束語
稅收籌劃對于降低企業稅務風險、稅收成本,提高企業受益水平、經營管理水平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企業財務人員在實際的財務管理工作中要能夠正確認識到納稅籌劃的重要性及內涵,要重視相關工作人員納稅籌劃意識及能力的培養,實際的經營活動及資金運作過程中中要樹立全局觀念及整體性觀念,國家相關部門應重視對應法律法規的完善工作,充分發揮納稅籌劃工作的積極作用,為企業的穩定快速發展奠定良好的稅務基礎。
參考文獻:
[1]張甫軍,陳浩.完善企業納稅籌劃問題探討[N].山西財政稅務??茖W校學報,2012
[2]秦躍虎.關于企業納稅籌劃問題的探討[J].中國市場,2013
[3]袁杰.企業納稅籌劃相關問題分析[J].管理觀察,2014
納稅籌劃的具體目標范文3
(一)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確定的依據
納稅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是根據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做出有利于企業利益的稅收策劃。何謂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世人對其見仁見智,看法不一,可以歸納三個主要目標: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降低企業成本;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實現社會效益與企業效益的雙贏。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為企業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舞臺,但是競爭也隨之愈發激烈,企業必須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并從方方面面節省企業成本,而稅收成本無疑是必須著重考慮的部分。企業財務管理內容涵蓋了稅收籌劃在內,企業財務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目標,財務目標的實現必然要依賴于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目標的完成。企業要充分的考慮稅收負擔,并認識到稅收對企業發展的約束作用,認真的制定納稅籌劃的方案,平衡好企業自身與社會的雙重效益,統籌好企業財務目標的長期與短期利益,根據企業實際與國家實情,盡最大努力保證企業財務目標的實現。
(二)納稅籌劃影響企業收益分配
企業分配自身的收益市,必然有一套分配標準,該標準一定要綜合考量多種因素,比如國家稅收的政策、國家稅法及相關法規,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各部分、所有人對企業的貢獻率等等,而科學合理的收益分配能恰當的減少企業稅收的成本,從而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價值。政府會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的需要,制定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也會制定相應的監管條例,企業應該與時俱進,充分關注這些政策或條例,用以指導自己的收益分配,進而實現社會效益與企業利益的共贏。
(三)納稅籌劃指導企業的投資活動
稅收作為企業投資成本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影響企業投資決策的一個關鍵因素。企業在進行投資時往往會考慮通過事先的規劃將投資成本降低,提高企業的投資收益,進而促進企業價值的最大化,這種事先的規劃正是納稅籌劃發揮的作用。美國W•B•梅格斯博士曾說:“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地少繳所得稅,這個過程就是稅收籌劃。”在企業投資活動中進行稅收籌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加強企業納稅籌劃意識我國不少企業的納稅籌劃意識都比較擔保,但是隨著企業投資活動的增多、投資范圍的擴展以及投資地域的國際化,納稅籌劃也成為應時之需。與此同時,為促進行業及地區的經濟發展,政府增加了稅收優惠政策、加強了稅收政策的優惠強度,使企業的納稅籌劃政策具備更強的可行性。
2.提高企業投資決策的準確性和有效性企業的投資活動,不是一個單純的現金收支問題,投資活動往往可以有兩種甚至多種方案可以選擇,納稅籌劃是在遵守稅收法規前提下,利用稅收政策為納稅人提供的選擇機會和稅收優惠,對企業投資理財和生產經營活動的做出科學的事先安排和事先籌劃,達到減免稅收、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行為,納稅籌劃在企業投資活動中扮演的角色就是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輔助投資者做出準確有效的決策。
(四)納稅籌劃有助于企業籌資活動
企業的籌資活動也需要科學的納稅籌劃。通過納稅籌劃可以令企業的籌資規劃更規范,不同的籌資活動需要利用國家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進行籌資活動之前,要充分的考慮好納稅籌劃的事項,要最大的限度令籌資活動的稅負壓力最小。有的企業在籌資時可能會選擇銀行借貸、民間拆借融資渠道,這些籌資方式可以有效的減少企業利潤,從而減少稅收。不過這種情況只是緩兵之計,在合理的范圍是有效的,一旦超過一定限度,隨著金額的增加,風險會隨著增加。因此企業不能一味的為了降低稅負而冒大風險,要綜合考量風險因素或現實因素,在合理的納稅籌劃中進行籌資。
二、企業科學納稅籌劃的對策
(一)樹立納稅籌劃的意識
不管是納稅人,還是進行納稅籌劃工作的人員,都應該樹立納稅籌劃的意識。當前的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很多企業上下員工都沒有很強的納稅意識,對納稅籌劃更是一知半解,往往等出了問題才想起來求助財務。而且企業財務與其他各部分也沒有分工協調,沒有從企業全局進行科學的納稅籌劃。為此應該強企業財務與各部門的相互配合,要從員工到領導,從財務部門到投資部門,從債務人到債權人,都要樹立納稅意識,要協同合作,從而令企業做出正確的財務決策。
(二)依法納稅籌劃
企業納稅籌劃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即合法性。堅持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合法性原則,因此合法性應該貫穿納稅籌劃的始終,要作為納稅籌劃方案科學與否的重要標準。企業要認真學習國家稅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實時動態的掌握國家納稅政策,以此為準繩,規范企業的納稅籌劃行為,要令企業的納稅籌劃與國家法規與稅收政策保持步調一致,相互促進。
(三)保持納稅籌劃方案的靈活性
企業納稅籌劃是一個長久的工作,一定要保持納稅籌劃方案的靈活性,要保持靈敏的嗅覺,隨時發現經濟發展動態中與企業納稅息息相關的政策,要動態的調整納稅籌劃的具體方案,以此適應不斷發展的經濟環境。為了保證納稅籌劃的有效性,要對方案進行評估與審查,要提前排查和預防納稅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改革與調整。
(四)納稅籌劃必須得到稅務單位的認可
有的企業對稅收籌劃有誤解,認為稅收籌劃就是要不繳稅或少繳稅,有的甚至是請專人幫忙算計怎么避稅,許多納稅籌劃活動都游走在法律界限的邊緣,加之復雜的國情、稅務單位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等,搞的企業納稅籌劃人都不能準確的把握。因此,企業應該積極與稅務單位進行溝通,利用巧妙的會計技術手段,聯合稅務單位提供的指導,及時獲取納稅籌劃相關的信息,從而有效的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
三、結語
納稅籌劃的具體目標范文4
許多專家學者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投資、運營和利潤分配等理財活動的安排和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提高經濟效益的行為。
納稅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人。只有納稅人才需要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籌劃是不違法的。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稅法許可下,利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設計籌劃盡量使自己的納稅負擔最輕,是企業一種自然而然的理財行業。納稅籌劃的目的應該是企業價值最大化,不應該僅僅是減輕稅負或少繳稅,應該與企業的整體目標相統一,為公司整體戰略目標服務。
基于上述理解與認識,對于納稅籌劃的涵義,可以總結為在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的指引下,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依據成本與效益分析的原則,規范公司自身納稅行為,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科學安排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降低稅負增加企業競爭力。
納稅籌劃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針對具體稅種進行籌劃,比如圍繞公司增值稅具體闡述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圍繞公司所得稅具體闡述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等。另一種是圍繞公司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展開籌劃,比如公司融資管理的稅收籌劃方案,企業投資管理的稅收籌劃方案等。
下面就某船舶工業貿易公司所涉及的主要稅收和進行納稅籌劃的經驗,結合該公司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和組織結構等實際情況,重點對該公司的增值稅進行籌劃,并指出該公司納稅籌劃風險及防范對策。
一、該公司納稅籌劃的環境分析
(一)基本情況
某進出口貿易公司是某船舶工業集團公司出資設立的進出口貿易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對外貿易、國內貿易和技術咨詢等。公司擁有一批既懂船舶技術、又熟悉外貿業務的專業技術人才,長期從事船舶和船用設備等各種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自1993年成立以來,受某船舶工業集團公司和船廠的委托,公司成功地了集裝箱船、散貨船、油船、拖船、工程船、漁船、游船、駁船等各類獲得GL、LR、DNV、ABS和BV等船級社認可的出口船舶近200艘,產品銷往歐、亞、非和大洋洲多個國家。
(二)該公司涉及的稅收
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該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涉及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個調稅、印花稅、房產稅、所得稅等稅種。
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該公司的一般納稅流程為:企業按月在會計核算資料的基礎上計算確定當月的應納稅額,并填報納稅申報表;公司根據應納稅額向稅務部門繳納各項稅額;稅務部門定期對企業進行稅務核查,不同的稅種,其納稅流程也不盡相同。
二、該公司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策略
(一)稅負轉嫁的策略
該策略適用于企業集團范圍以外的業務。稅負轉嫁主要是通過降低對外銷售價格,減少對外銷售收入的方式減少當期銷項稅額,進而減少當期應納稅額。減少收入必然帶來利潤的減少,那么既要減少收入,又要保證利潤不減少,就需要減少銷售費用。所以,稅負轉嫁的實質就是盡可能地將銷售費用轉移給商家負擔,從而通過銷售價格的降低減少銷售額,進而減少當期的銷項稅額。通常有直接讓價和銷售折扣這兩種方式可以實現稅負轉嫁。直接讓價就是直接將計劃轉嫁的銷售費用通過讓價轉移給下家;銷售折扣是把計劃轉嫁的銷售費用通過銷售折扣來處理。按稅法規定: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因此,對于銷售折扣額必須按規定在開具的同一張發票上注明清楚。在向下家收款時,還必須按折扣前的銷售總價款收款,對于折扣價款部分在會計上通過應付款項來處理,并根據下家的具體情況支付促銷費和返利。該公司進行船板銷售時,通過讓價或改用銷售折讓的方式操作,就可以把這部份的銷售涉及的增值稅轉嫁給下家。該公司按平均年銷售額6000萬元計算,可轉嫁稅收6000×2%×17%=20.4萬元,減少稅負20.4/6000=0.34%。
銷售過程中的運輸雜費也是銷售費用中比較大的支出項目。通常的銷售模式有三種:提貨制、發貨制、送貨制。該公司過去一直采用送貨制的方式銷售,承擔了比較大的運費、裝卸費、運輸保險費、運輸途中損耗等運雜費開支。由于這部分費用只能從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而銷售收入是需要征收增值稅的,因此,從實質上來說,這部分運雜費同樣還要承擔增值稅,使企業的稅收負擔加重。如果銷售模式轉變為以提貨制為主的方式,原來由企業承擔的運雜費也通過讓價的方式轉移給下家,對應的增值稅也就轉嫁出去了,按過去每年平均300萬元的運雜費水平計算,可減少納稅:300萬元×17%=51萬元,經濟效益很可觀。
(二)延期納稅策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里對銷售確認的嚴格規定,收入確認時間因結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收入實現時間上可以進行籌劃。如果在已經發生業務的情況下再來隱瞞收入延遲確認收入,將被確認偷稅或逃稅。因此,需要對銷售業務進行事先籌劃。應盡量采用先收款后發貨的結算方式,避免提前開票,以免在未收妥包含稅款的總價款之前納稅,形成墊付稅款的損失。
(三)及時合法抵扣進項稅額的策略
對于采購業務,多采用先收款后付款,先取得抵扣發票后付款。同時,要及時驗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和其他有效抵扣發票的真偽,不合法或沒有抵扣效用的發票是不能抵扣的,必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
(四)匯率選擇的策略
根據稅收政策的規定,納稅人運用外匯結算營業額或銷售額,必須把外匯按市場匯率折算成人民幣,納稅人的營業額或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業務發生當天或當月1日的人民幣外匯牌價進行折算,而這種折合率應事先確定并且在一年內不得變更。因此,選擇恰當、適時的人民幣折合率是增值稅籌劃的內容。如該公司某月15日發生進貨成本100萬人民幣,銷售收入為18萬美元。當月1日美元對人民幣匯率為17.52,當日美元對人民幣匯率為17.49。若按當日匯率計算:
某月銷售額為18×7.49=134.82萬元(人民幣)
應納增值稅為134.82×17%-100×17%=5.92萬元(人民幣)
若按當月1日匯率計算:
某月銷售額為18×7.52=135.36萬元(人民幣)
應納增值稅為135.36×17%-100×17%=6.01萬元(人民幣)
由于企業選擇了銷售額發生當日的匯率進行折算,此筆業務,企業可節稅0.09萬元(6.01萬元-5.92萬元)。
三、該公司的納稅籌劃風險
前面就某進出口貿易公司增值稅納稅籌劃進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稅負轉嫁等策略。但企業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由于環境及其他考慮變量的錯綜復雜,且常常會發生一些非主觀所能左右的事件,這就使得稅收籌劃帶有很多不確定因素。為了實現既定的納稅籌劃的目標,需要對籌劃風險進行分析,并研究防范對策。
(一)不同稅種之間的互相影響的籌劃風險
對單一稅種進行納稅籌劃,可能是這個稅種的稅負減輕了,但卻使其他一個或多個稅種的稅負增加,這樣總體的稅負可能增加,需要對總體的稅負加以必要的分析研究。
(二)非稅收益減少的籌劃風險
納稅籌劃時稅負的減少可能帶來成本費用的上升,也可能帶來收入的減少。納稅籌劃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成本、風險成本和機會成本。
(三)事先籌劃的風險
納稅籌劃具有事前籌劃性的特點,要求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前提下進行,而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具有時效性的特點,通常會隨著國家政治、經濟的發展需要進行高速和完善。1994年以來我國稅法的大框架沒變,但微調一直不斷;企業的生產經營處于不斷變化中,也需要進行納稅籌劃時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研究分析并決策。
(四)納稅籌劃遇到地方政策的反對
納稅籌劃通常會使當地的稅收減少,當地財政短收。當地政府顯然不會支持這種納稅籌劃的。
(五)把握稅收法律政策的度
納稅籌劃必須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內運行,具有非違法性。雖然在理論上,納稅籌劃與偷稅有本質的不同,但在實踐中要分辨某一行為究竟是不違法的納稅籌劃還是違法的偷逃稅卻非常困難,一般是由稅務部門來認定和判斷,稅務部門的認定和判斷又隨主觀與客觀條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論。
四、納稅籌劃的風險防范對策
(一)關注納稅籌劃方案的綜合平衡性
納稅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所決定的。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注重方案的綜合性。
(二)關注稅法的變動情況
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密切注意稅法修正的趨勢和內容并適時對籌劃方案做出調整,以使自己的行為合法。
(三)納稅籌劃要有步驟性
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應遵循漸進原則,不要奢望一步到位。對于關聯計稅價格的確定,可以每隔一段時間降低一點,通過一段時間,將計稅價格下降到相對比較合理的水平。
(四)要與稅務部門多溝通交流
由于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執法中的“決裁權”,有時,即使是合法的納稅籌劃行為,結果也可能因為稅務執法偏差而成為一紙空文,或者被視為偷稅或惡意避稅而加以查處。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還需要多與政府及稅務部門溝通交流,爭取他們的支持和理解。
納稅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企業的一項基本權益,是為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稅后利潤而做出的一種戰略性籌劃活動。它是公司財務戰略和經營管理體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競爭日趨公平和激烈的市場下,通過納稅籌劃的手段達到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從而降低成本,增加經濟效益,是目前企業增強競爭力的有效方法之一。
納稅籌劃的具體目標范文5
摘要: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并購的起點,在對目標企業進行選擇時,結合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并購成本,而且對企業并購的后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本文從并購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所在地域選擇、所處經營狀況選擇等方面對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關鍵詞:企業并購;所得稅;納稅籌劃;目標企業
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引起了新一輪企業并購的熱潮,2008年至今,國內并購重組迭起,不少企業選擇收購海外品牌。2008年1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正式實施,以及2009年5月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聯合的《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都對企業并購中納稅籌劃的格局有深遠的影響。因此,在新形勢下研究如何做好企業并購中納稅籌劃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價值。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并購的起點,因此企業如何選擇目標企業作為并購對象,是企業并購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在對目標企業進行選擇時,結合現行的稅收政策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降低并購成本,而且對企業并購的后續工作有很大的幫助。本文結合現行稅收政策,從并購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所在地域選擇、所處經營狀況選擇等方面對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進行探討。
1企業并購與納稅籌劃相關理論
企業并購(mergersandacquisitions)是兼并(Mergers)與收購(Acquisitions)的合稱,在西方,兩者慣于聯用為一個專業術語—MergerandAcquisition,可縮寫為“M&A”在我國稱為并購。企業并購通常指一家企業以現金、債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等通過各種手段來取得對另一家或幾家獨立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和全部或部分資產所有權的產權交易行為。
納稅籌劃,即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框架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預測和規劃,使企業稅負減輕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項稅收法規逐步趨于完善。納稅人往往面臨納稅方案的選擇,不同的方案稅負輕重程度不同,而稅收負擔的輕重往往關系到納稅人實得利益的多寡。節稅是激發并購產生的一個重要動因,而稅收籌劃又是企業并購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對于在并購決策中達到預期目標起著重要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并購中的稅收籌劃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2企業并購中對目標企業選擇的納稅籌劃研究
2.1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的納稅籌劃根據目標企業所處行業不同可分為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橫向并購可以達到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壟斷實力、形成規模效應的目標,但從稅收角度看,由于并購后企業的經營行業不變,橫向并購一般不改變并購企業的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的多少??v向并購是指企業若選擇與企業的供應廠商或客戶等上下游企業合并,以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協作化生產的目的。對并購企業來說,由于原來向供應商購貨或向客戶銷貨變成企業內部購銷行為,其增值稅納稅環節減少。另外由于目標企業的產品與并購企業的產品不同,縱向并購還可能會改變其納稅主體屬性,改變其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并購企業若選擇與自己沒有任何聯系的行業中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則是混合合并。這種并購將視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的情況,對并購企業的納稅主體屬性、納稅稅種、納稅環節產生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重大變化之一就是重視行業優惠,實施條例對行業優惠的范圍等做了進一步明確:①明確了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和減半征收的具體范圍。②明確了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③明確了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給予三免三減半的優惠。④明確了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以及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等[1]。所以,企業在選擇并購的目標企業,應充分重視行業優惠因素,在最大范圍內選擇并購這種類型的企業可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例1:A公司的核心產品為某品牌中藥洗發水,現有機會合并從事中藥種植的B企業或從事香料作物種植的C企業,假設兩家企業資產、負債情況相當,平均每年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均為600萬元,A企業現有財力只能合并其中的一家,請問合并哪家更為合適?
分析:由題意,B、C兩家企業的合并成本相當。且B、C兩家企業均為A企業的上游企業,合并行為均屬于縱向并購,可達到減少增值稅納稅環節的目的。另外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中藥材種植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及其它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彼?,若兼并B企業每年享受所得稅優惠為:600×25%=150萬元,若兼并C企業每年享受所得稅優惠為:600×25%×50%=75萬元。顯然合并B企業更有利。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5]36號)的規定,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除外: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服務型企業中的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商貿企業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①安置原企業富余人員30%以上的;②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閑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③獨立核算、產權清晰并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所以,根據以上法規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并購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出的企業,安置該企業的富余人員和接受資產,就可以享受到免除3年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2目標企業所在地區選擇的納稅籌劃稅收優惠政策在地區之間的差異,決定了在并購不同地區相同性質和經營狀況的目標企業時,可獲得不同的收益。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相對淡化了地區性優惠,但突出了對西部大開發和民族自治地區的稅收優惠。國家對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區的優惠政策有: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收人占企業總收人70%以上的,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等[2]。由于存在地區之間的差異,并購企業可選擇在這些特殊地區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從而降低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使并購后的納稅主體能夠享受到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收收益。
2.3目標企業經營狀況選擇的納稅籌劃企業并購時如果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能承繼目標企業經營的虧損,將目標企業經營中符合彌補年限的虧損合并到并購后的企業,通過盈利與虧損的相互抵消,可以達到節約所得稅的目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5月8日新的《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以下簡稱《通知》)中重新規定了新時期對于企業并購中相關虧損企業所得稅事項的處理。根據規定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特殊性稅務處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稅政策。若企業合并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并且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①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②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③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④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3]
例2:長江(集團)股份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來持續盈利,股價穩中有升,預計未來兩年內盈利率將持續增加。2009年6月為了擴大經營,長江公司決定合并同行業的向東公司,合并后不改變向東公司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假設向東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均為1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300萬元、資本公積200萬元、盈余公積500萬元)。向東公司有500萬的虧損尚未彌補,其稅前彌補期限為四年。長江公司管理層通過分析,決定全部用股權支付合并款項,并同時向向東公司股東約定合并后的12個月內不轉讓所取得的股權。(假設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為4%)
分析:長江公司的合并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根據《通知》規定,可由長江公司彌補的虧損限額為1000×4%=400萬元,由此長江公司可節省所得稅400×25%=100萬元。對于向東公司的股東來說,由于長江公司發展勢頭良好,預計在12個月后出售股權不會造成損失,而且可以延緩納稅。
納稅籌劃的具體目標范文6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策略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在實現自身整體戰略發展目標的條件下,通過對涉稅活動或涉稅事務的事先安排,相對地減輕自身實際稅負,并最終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或價值最大化的經濟活動。
一、納稅籌劃原則
納稅籌劃必須依照一定的原則進行,這些原則包括:
1.合法性原則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必須以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不得進行違法操作,否則就容易陷入違法的境地,不僅不會取得籌劃收益,還會因違反稅法而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懲處。因此,遵循合法性原則是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前提和基礎,也是納稅人的籌劃行為具有合法地位的基本保障。
2.規范性原則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時,對籌劃方案的設計與選擇必須符合稅收、財務會計、金融等專業規范以及相應的行業規范和地區規范,以保障納稅籌劃方案的可行性以及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可持續性。
3.協調性原則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使具體的納稅籌劃安排與個人或企業經營發展的戰略管理目標以及財務目標相協調、相適應。納稅人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其首要的目標是實現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或價值最大化。因此,納稅人必須在自身整體發展戰略規劃的框架下,對納稅籌劃的方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便比較各種籌劃方案的優劣并確定籌劃方案的可行性。
4.整體性原則
納稅籌劃的整體性原則是指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當對本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所涉及的所有稅種進行綜合考慮,以獲得整體的籌劃收益。因此,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必須嚴格遵循整體性原則,著眼于自身整體稅負的輕重,以獲得較好的籌劃效果。
5.謹慎性原則
根據風險原理,收益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當采取謹慎的態度來設計籌劃方案,充分考慮和權衡該種籌劃方案可能帶來的各種收益和風險,以盡可能地降低風險,最終取得較好的籌劃效果。
二、對全年獎金的納稅籌劃
現行稅法對于個人從任職單位取得的全年獎金,根據發放次數和發放時間的不同規定了不同的稅額計算方法,這就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空間。
在實踐中,當全年性獎金數額極大(例如企業的高級管理者)時,納稅人上述各種獎金發放方式之間的稅額差距將更大。因此,對于全年獎金數額較大的個人而言,在對個人生活不構成較大影響的情況下,企業對雇員的全年性獎金應盡可能一次發放。
企業向雇員發放的獎金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形式?,F行稅法考慮到全年一次性獎金是納稅人全年的工作所得,為了合理地分配稅收負擔,對全年一次性獎金規定了特殊的應納稅額計算方法,即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按以下特殊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發放時代扣代繳: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上述規定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充足的空間。當然,如果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利息因素,上述籌劃未必對個人有利。但對于企業整體利益而言,對雇員的全年性獎金進行一次發放,則不會損失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利息(只不過貨幣的時間價值和持有價值為企業所占有),此時,企業可以考慮對雇員給予增加福利等其他形式的補償。
當然,現行稅法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有著嚴格的界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上述特殊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由于計稅方法不同,納稅人需要承擔的稅負也不同,因此對于那些既對員工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又發放半年獎、季度獎的企事業單位,由于半年獎、季度獎必須與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合并納稅,因此將半年獎、季度獎分散到各月平均發放可能更為有利。這就需要發放獎金的單位能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靈活地安排獎金發放方案,只有這樣,才能取得較好的節稅利益。
三、結語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在進行上述幾個方面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現行稅制中各稅種之間的相互關系。例如,有A、B、C三個籌劃方案,這三個方案是針對不同的稅種來進行的,A針對營業稅、B針對房產稅、C針對個人所得稅,如果這三個方案是可以互相支撐、互相兼容的,納稅人完全可以選擇同時對這三個方案加以實施,最終可能獲得比單獨實施其中任何一個方案都大得多的籌劃收益。但由于納稅人繳納的營業稅、房產稅是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組成部分,因此營業稅、房產稅的降低會導致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減少,因此會相對地增加應納稅所得,從而相對地增加了個人所得稅稅額,實際上會部分地抵消C方案的籌劃效果。因此,三個方案同時實施的最終效果雖然會遠遠大于A、B、C中的任何一個方案,但其總體效果卻并不是三個方案效果的簡單匯總,由于相互之間的部分抵消作用,其總體效果一般要小于三者的效果之和。
需要指出的是,大部分籌劃方案之間的關系可能非常復雜,也許并不像上述所反映出的那樣,具有簡單明了的兼容或排斥關系,納稅人有時可能很難精確地判斷出它們之間的相互影響和制約的性質和程度。這就要求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各種方案之間的總體關系,綜合地運用籌劃方案,最終實現絕對籌劃收益。
參考文獻:
[1],《稅務稽查自檢與涉稅風險防范》,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