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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1
【關鍵詞】分包管理;規避風險;質量監控
1、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與管理的意義
(1)加強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與管理工作,有助于企業整體的安全素質的迅速提升,有助于企業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全面貫徹落實工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企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體系,從而可以建立健全長期、穩定、科學合理的安全戰略管理機制,推進企業全面進步。
(2)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安全與管理工作,是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必然舉措。近些年來,在水利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我國的水利工程中各種安全傷殘事故日漸頻繁,觸電,塌方,溺水等各種安全事故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資源的浪費,更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安全管理缺陷是事故發生的深層次的本質原因。因此,要從根本上防止事故,必須從加強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做起,不斷改進安全管理機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強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與管理工作,有助于工程企業適應新時期下,生產方式和勞動力結構的新變化,有助于推進水利水電企業長遠發展。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勞務人員數量大幅下降,水利工程施工逐漸朝著機械化,專業化等方向發展,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體制,能夠使得水利工程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走得更遠。
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與管理的控制措施探討
2.1 要做好基礎施工階段的安全工作
在基礎施工階段,安全施工需要注意的是安全的邊坡比,避免土方坍塌造成安全事故,注意避免施工人員在深坑井內發生窒息中毒的情況。在施工中需要對深坑采用支護的設施,計算好邊坡能夠承載的重量以做好必要的加固措施。如果施工時有雨水等導致地下水位高的情況,必須進行排水處理,并做好基坑的支護措施,避免基坑兩側泥土被水浸泡而滑塌;深基坑內部施工的時候,要注意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氣體,并注意因通風不暢導致的窒息等情況。
2.2 提高對施工質量安全的重視程度,樹立安全施工管理意識
針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工程建設單位要形成足夠的認識,在施工過程中加強施工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體制建設,不斷培養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人員,提高管理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將各項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保障工程施工質量的各項影響因素得到全方位的控制。施工企業內部還應建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責任機制,通過責任機制,明確施工單位內部管理主體的具體權責,為工程施工安全與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實奠定堅實的基礎。
2.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中標之后,要堅持多級安全控制,多層次的安全負責原則,加強對施工企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體制。設置項目經理職位,堅持項目經理的第一責任,堅持施工質量檢測部門進行質量安全自檢,同時,要建立起施工的相關工程試驗基地,建立健全各種資料的管理體制,設置專門的施工資料整理人員,并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分工,明確職責,加強對施工各個環節的工序質量檢測記錄,做好各種資料的送檢工作,并嚴格各種文件的存檔管理,為安全管理措施的出臺提供決策依據。
2.4 要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資金和設備投入
(1)要強化安全防護設施超前投入
各施工單位,尤其是各項目經理部和施工現場,應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超前投入。要補全和完善各項防護設施,特別是各種內外腳手架、安全防護裝置等,凡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認真改善。
(2)要加大資金投入
在強調加大物質安全資金投入的同時,也要重視人力資源的資金投入。如加大安全教育培訓的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知識普及活動等,掌握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制定科學統一的合同文本格式
針對于一些合同簽訂的基本前提問題,水利水電施工行業應當制定科學統一的合同文本格式。目前已有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比較科學、合理、規范的示范合同文本格式,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參考這一類的文本模板,以避免一些低級錯誤以及文字漏洞。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合同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有:明確的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盡可能多的考慮到可能出現的糾紛和賠償并列出解決措施,注意合同內的條款前后不可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合同語言科學準確,合同內容合理合法。另外,施工企業還要注意在合同中約束建設單位對施工企業的風險轉移,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2.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首先,施工單位要制定科學合理施工方法和施工規范,制定各種安全防范管理章程,并在管理人員和監督人員的配合下,全面貫徹落實。其次,國家政府要加大各種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完善,并根據水利水電行業不斷出現的各種新狀況作出及時的制度規范更新。最后,社會群體要加大對施工單位各種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的行監督,促進施工的安全化,規范化。
2.7 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作業現場是安全管理的落實點,也是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發生的地點,必須嚴格把握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進行安全施工。(1)建立和健全各類現場作業管理制度。并設專職安全檢查員監督實施,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和苗頭,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嚴肅查處。(2)嚴禁各類無證上崗及非專業人員從事專業工種,避免發生各類意外傷害。(3)嚴把工序交替、工種更換、
3.結束語
目前,我國水利水電工程承包的規模在不斷擴大,對外承包工程也取得了一定成績,培育了一批大型工程承包公司,贏得了良好的市場口碑。與此同時,我國水利水電工程承包的管理水平與技術還不高,亟待找到適合我國國情的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
參考文獻
[1] 向煒,莊永輝.淺析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分包的管理[J].四川水利,2012,(6):65-68.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2
關鍵詞: 水利工程;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 TV 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礎,人類在開發和建設的各種活動中不可避免的會對環境造成影響。水利項目的建設是促進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關鍵,在國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了推動作用。在過去的工業時代,人們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已經達到了一個巔峰,形成了對自然環境的巨人的人為的毀壞,這種毀壞表現在各個方面。其中在水資源尤為明顯。比如在我國,黃河出現了長時間的斷流,長江的江水情況一步一步地惡化,江中的魚類不斷減少,江水含量不斷增加等等。
隨著社會的發展,環境保護問題迫在眉睫。由于水利工程建設為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以 及環境保護意識的大力普及,因此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環境保護迫在眉睫。通過水利工程環境保護管理降低或者減小對環境的破壞,保證環境和社會協調發展,改善人們的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水利建設,顧名思義是有關有效地利用水資源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它應該包含所有與水資源利用的工程設施建設,這是人類在改造自然的過程中與大自然聯系最為緊密的活動,是與人類自身的發展息息相關的活動。因此,在水利建設中加強環境保護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 水利工程建設的環境保護的現狀
1.1 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存在的環境問題
在傳統的水利工程建設中,人們往往片面的追求水利工程的局部短期的防洪和經濟效益,從而忽略了工程對流域整體長期的生態影響;如建壩引起某些河道淤積,河口地區生態惡化及部分地區干旱等環境問題。過分追求水資源人工調控,而對自然水生態過程的疏忽,如華北地區興建水庫導致河道徑流減少,以致人們超采地下水造成地面下沉。很多時候,我們過多的重視生產生活用水而忽視生態用水,造成綠洲和湖泊萎縮,引起土地大量沙漠化;片面追求工程防洪,對洪水的資源性和生態功能自動忽視,從而導致安全隱患于防洪區的調節作用。
1.2 水利工程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在水利工程建設施工中,出現的環境問題種類繁多,諸如:施工中浪費土地資源,具體表現為亂修建臨時建筑,亂堆放廢棄碴石,擠占耕地等;在開挖時,由于不合理的處理廢渣,造成水土流失、堵塞河道,甚至不能保證航道順利通航;上游排放的工業廢水以及生活污水對下游水質造成影響等等。由此可以看出,河流與水利工程建設有著密切的關系。大壩作為人工控制系統,將自然流動的河流人工劃分,從某種程度上造成了生態環境系統的破壞,產生眾多生態問題。) 影響陸地環境。水利工程對陸地環境的影響不僅僅在水利工程建設中,還體現在水利工程的運行中。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由于人們的施工行為,使得大量的植被遭到破壞;直接排放到河流的生活生產污水,導致河道的生存環境破壞的同時導致飲水污染;由于在水里過程建設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導致動植物遷徙,破壞了生態平衡。在水
利工程設施運行過程中,植被被破壞,河流周圍的生物發生改變,改變了該系統的生物結構鏈。2) 影響天然河流環境。在天然河道上進行的水利工程建設,嚴重破壞了河流長期演化的生態環境,導致河流生態環境多樣性發生改變。由于水利工程建設,使得局部河流的水深程度、含沙量程度等發生了重大改變,致使河流上下流的水文狀況發生變化,從而造成水溫、水質、地質、局部氣候等發生變化。
2 水利工程建設中環境保護的原則
2.1 環境問題是不可逆的
水利工程建設帶給環境的影響是長期的、不可逆的。我們不難看出水利工程的經濟社會效益,水能具有以下優點:清潔能源、永久可持續利用、可再生等。但是他也具有很大的劣勢,諸如:水利工程建設影響局部氣候、生物物種變異、人口遷徙、眾多人文自然景觀遭到破壞。
2.2 加強水利工程環境保護和影響的研究
通過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水利工程環境保護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得到正確的結論,指導環境保護工作的順利展開,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效益
2.3 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對于新建水利工程,應該首先進行對其可能造成的環境問題進行預測,根據預測的影響程度進行綜合評價,合理的選擇方案。在進行水利工程建設中,應該在各個環節中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考慮環境保護、質量、安全、經濟效益等。
首先,在水利工程設計階段,以和諧發展為設計理念。其次,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該優先采用環保的技術措施。并且在建設中預留環境補償金,改善當地的生態環境,構建生態補償機制,既可以緩解水利工程造成的環境破壞,同時可以改善當地的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社會。
再次,在水利工程建設完成階段,以及跟蹤評價環境,建立環境監測和反饋機制,如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根據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進行水利工程環境和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工作,第一,從水資源價值和商品性的方面考慮,進行水利環境經濟學的研究對水利工程環境影響的最優利用,最優經濟投入,從而提高水利效益和環境保護投入的相關性。第二,深入研究決策和執行者要解決的水利工程環境保護的問題,采用有效的制度權衡經濟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
3 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的措施
伴隨著環境保護知識的普及,廣大人民群眾已經充分認識到保護環境和維持生態平衡對人類生存的重要性。因此,我們在進行水利建設的同時應該加強環境保護,使得二者協調發展,為建設可持續發展社會盡一份力量。在水利開發時應遵循生態環境效益與社會經濟效益協商發展的原則,力求全面、高效的對工程施工,生態環境和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尋求生態用水,水利旅游等生態環境的后續效益。
3.1 降低水土流失
首先,應該嚴格控制承包人的料場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得占用設計批復的用地范圍。其次,妥善保存作業面的表層土壤,便于后期恢復原來的地表或耕地種植。再次,保證取土區范圍內的場地平整,防止滑坡和坍塌的現象發生。最后,嚴格按照設計范圍砍伐林木和清理表層植被,不得超伐濫伐濫栽。
3.2 合理處理廢棄物
按照指定地點堆放廢渣以及廢棄物,對需要掩埋的廢棄物按要求填埋,嚴格按照規范執行,避免對土壤造成不良影響。
3.3 水污染的防治
不得將廢液、廢水排入河道和水庫中,在排放前應該進行處理措施。
3.4生態水利建設
一定程度上水利工程不僅影響和破壞了生態環境,而且也破壞水資源,導致水質惡化,甚至產生嚴重的水資源問題。人們基于水資源現狀與生態工程的原理,提出了生態水利,其理論基礎是,生態水利不僅涵蓋了水利事業和水利產業目標,并突出了環境目標,與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一致,最終的目標是實現水資源的永續利用,滿足經濟、社會 和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建設“生態水利”是當前工作研究的熱門與重點。在“生態水利”工程建設中:首先應遵循工程安全性原則,對工程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保證技術的可行性和經濟的合理性,保護河流生態系統,維護河流形態奇異性,為生物群落多樣性的恢復創造條件:其次進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做好水利現代化規劃,使每一項生態水利工程都能結合當地河流的自然屬性,尋求最佳的生態工程方案;最后繼續完善環境評價,生態保護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為“生態水利”建設保駕護航,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更重要的是堅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走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道路,努力把水利工程建設成為安全經濟的,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水利”工程。
4 小結
綜上所述,在水利工程建設中加強環境保護措施,提高可持續發展,是十分必要的。在水利工程建設中,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協調發展,全面高效進行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進行管理;采取臨時建筑和永久建筑結合的方式,提高施工進度。在施工過程中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護和改善環境: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運用先進的工藝,選擇無污染的建筑材料等。在進行新的水利工程建設中,進行統籌流域中的發展工作,不得隨意攔水建壩;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保護天然的綠洲湖泊,保證地下水位的回升;開展節水型農業,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發展可持續的水利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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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馮淑杰.淺談如何避免水利工程對環境的損害[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1.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3
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四條 鼓勵公路水運工程依法進行專業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規章制度、施工分包專項類別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統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勞務合作合同格式等,對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帳,及時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
第七條 監理人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對所監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并通知發包人。
第八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外,分包人也應當分別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
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工地臨時試驗室應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設立并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分包人不再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
第三章 分包的條件
第九條 承包人可以將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不得少于一項。
單獨招標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
第十條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 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二) 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三) 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技術人員;
(四) 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五) 具有與分包專項類別相適應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
第十一條 承包人對擬分包的專項工程及規模,應當在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
未列入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且按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應實行合同考核確認,以此認定進場施工隊伍與所簽訂合同承包人主體的符合性,并作為動員預付款撥付和工程開工的前提條件。
在進場初期,合同段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提交合同考核確認表(見附件2),經監理人核查,報發包人確認。
第十三條 在施工期間,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對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員和主要機械設備等需變更調整時,承包人應及時提出申請,報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承包人有權依據承包合同自主選擇符合資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標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分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3)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承包人應在分包工程實施前,將監理人審查后的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實施。
分包合同審查與備案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備案申請。承包人自查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查驗擬選定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提供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并填寫施工分包合同備案表(附件4),報監理人審查。
(二)監理人組織審查。監理人按照相應要求,對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以及擬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三)發包人備案受理。發包人將經監理人審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進行備案。
第十六條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分包管理制度和臺帳,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并承擔賠償等責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者義務。
第十七條 分包人應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行為管理
第十八條 禁止將承包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轉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
(二)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十九條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水運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經監理人審查或未報發包人備案的;
(七) 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二十條 按照信用評價的有關規定,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互相開展信用評價,并向發包人提交信用評價結果。
發包人應當對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并且報送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發包人報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對其進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一采購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等采購主體及方式。承包人授權分包人進行相關采購時,必須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分包人提供擔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承包人也應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依法納稅。承包人因為稅收抵扣向發包人申請出具相關手續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四條 分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業績。分包人業績證明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承接工程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認可。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申報資質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勞務合作不屬于施工分包。勞務合作企業以分包人名義申請業績證明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都應嚴格遵循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合同段和分包專項工程的會計核算。分包款項的結算支付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對所承(分)包的工程應單獨記賬,并按規定進行核算;
(二)分包結算支付內容應與分包合同內容相符,收款單位應與分包人名稱一致,收(付)票據必須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項應根據實際工程計量進度按期進行結算,不得以預支工程款、借款等名義回避結算;分包工程款應通過承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轉帳支付,不得提取現金支付;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工地現場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
(二)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
(三)查閱和復制工程檔案、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和糾正違反施工分包規定的行為。
交通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依法實施的合同履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處理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行實名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中的施工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受理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的,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項工程發包給其他專業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發包人,是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
本實施細則所稱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對發包工程實施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實施細則所稱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并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工資及社會保險關系等相關手續的人員。
本實施細則所稱專項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附件1)中規定的相應工程內容。
第三十一條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與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勞務活動為主的施工活動統稱為勞務合作。勞務合作企業應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與勞務活動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及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勞務作業人員等條件。
承包人應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勞務合作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5)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并將勞務合作合同報監理人備案。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4
[關鍵詞]引水工程 ;抗旱灌溉;環境影響分析;保護措施
中圖分類號:S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03-0195-01
泰來縣抗旱灌溉引水工程位于泰來縣中南部,地理位置東經120°32′―123°44′,北緯46°15′―46°49′,行政區劃轄6個鄉鎮,幅員面積170萬畝。其任務是以灌溉、抗旱為主,兼顧草原灌溉、濕地供水。有改善生態環境,發展多種經營綜合利用等效能。
1、環境影響分析
1.1 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
1.1.1對水環境的影響
(1)生產廢水
建筑物在灌區內分布較分散,每個建筑物施工產生的生產廢水量均較小,對區域水環境和土壤環境和土壤環境的影響較??;施工地點所在區域的嫩江江段為Ⅲ類水功能區,按照《污水綜合排放放標準》(GB8978-1996)的規定,施工產生的生產廢水應經過沉淀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后排放。
(2)生活污水
因施工人員來自于附近各村屯,生活起居仍在各自村屯,利用原有的生活設施,其在施工期間產生的生活污水與平時相比不會有所增加,因此對水環境影響較小。施工地點所在區域的嫩江江段為Ⅲ類水功能區,按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規定,施工期產生的生活污水應經過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后排放。
1.1.2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工程土方挖填會產生一定的粉塵;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都會產生含有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的廢氣。灌區內雖然分布有一些村屯,但是,工程施工現場大多距離村屯較遠,施工產生的揚塵和廢氣只會對施工人員產生不利影響,對周邊居民點影響不大。
1.1.3對聲環境的影響
工程施工機械主要有載重汽車、混凝土拌合機、振搗棒、挖掘機等,這些機械噪聲強聲級范圍為75dB(A)。從上表可以看出,距施工區200m的噪聲值晝間和夜間均達標。由于本工程施工地點距離附近村屯大多在200m以上,因此,施工機械產生的噪聲只對施工人員產生一定不利影響,對附近居民基本不產生影響。
1.1.4固體廢物
工程產生的挖方主要來自渠道開挖,部分土方用于回填,部分土方填放于排水溝邊,平整后植樹種草,均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不會產生固體廢物;施工期間產生的少量生活垃圾訶集中收集,運垃圾處理場處理。
1.1.5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工程建設充分利用原有工程,最大限度地減少占地損失,輸水渠道基本上是利用原有渠道,新增占地面積不大,因此本項目永久占地對陸生生態環境影響較小。臨時加工廠、機械及車輛檢修場、施工便道等施工臨時占地主要為旱田和草原,工程建成后可恢復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不會對生態環境產生長期不利影響。
1.1.6對人群健康的影響
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勞動強度大,環境條件較差,若不注意衛生防疫,容易引起傳染病的流行。因此應當咨詢當地醫療衛生部門,針對施工人員的健康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1.1.7對社會環境的影響
(1)對人口結構的影響
工程施工將為當地提供一定數量的短期就業機會,解決部分剩余勞動力短期的就業問題,工程施工期間將使灌區人口總數有所增加,隨著施工的結束,這種影響將隨之消失。
(2)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工程設計占用的土地僅占全縣面積的一小部分,相對于當地農民人均占用耕地數量來說比較少,因此工程占地不會對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產生較大影響。施工過程中,筑路材料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揚塵及汽車尾氣將對沿途居民生活以及附近農作物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1.2 運行期環境影響分析
1.2.1對水環境的影響
嫩江干流引水口處多年平均徑流量為227.6億m3,引水量占來水量的0.89%,引水量與來水量相比所占比例較小。另外,本工程引水流量為20 m3/s,灌溉引水期嫩江干流取水口最枯日流量為317 m3/s,引水量占來水量的6.31%,所占比例不大。因此,從嫩江干流多年平均和灌溉期最枯日流量來看,工程建成后對嫩江下游水環境影響均不大。
1.2.2對土壤環境影響
工程實施后,解決了灌區水田嚴重缺水問題,水田面積將有所增加,春季耕地風蝕現象下降、抗拒自然原能力將增強,將有利于地表植被的恢復和土壤生產力的提高。
1.2.3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工程通過嫩江洪水期自流引水輸入到宏勝水庫,當水庫控制水位在137.0m時,水量補給宏勝水庫;當引水水位超過控制水位時,引水將被排放到宏勝水庫周邊的其他湖泡和濕地中,用以改善濕地生態環境。因此,本工程實施后,將有利于泰來縣生態環境的修復,對改善和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功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工程實施后,水田面積將增加7.5萬畝,從而增加了人工濕地生態系統的面積,在一定程度上將改善本區的小氣候,將調節土壤和空氣的濕度,促進土壤氮、磷、鉀快速轉化的功能,可使區內生態環境得到改善。
1.2.4對社會環境的影響
工程實施后,增加了水田和草原的灌溉面積,對調節本地區種植結構將產生積極的影響??砂l展以草原為中心的畜牧業,以水面為中心和畜禽養殖業,促進各種經營,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的生活環境,因而社會效益顯著。
2、環境保護保護措施
2.1 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2.1.1水環境保護
工程施工時,混凝土澆筑和養護產生的生產廢水不得隨意排放,應在建筑物附近挖一個簡易廢水回收池,生產廢水經中和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后排放。
施工機械、車輛檢修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場內布置集水溝收集機械車輛維修廢水,經沉淀、除油處理后排放。
渠首工程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糞池統一收集,定期消毒、清運或掩埋處理。
2.1.2大氣污染防治
施工機械盡可能選用低能耗、低污染的機型,選用較高質量的燃油;對排放廢氣較多的施工機械,安裝氣態凈化裝置;運輸物料車輛要加蓋苫布;運輸物料車輛在經過施工便道及村屯道路時實行限速行駛,在干旱、多風季節對以上道路每天必須灑水、減少揚塵。
2.1.3固體廢物處理
對工程建設中產生的臨時棄土和棄渣,應在適當的位置堆放,應經壓實處理,用草簾進行遮蓋。工程建設產生的永久性棄渣,可運至指定的垃圾堆放場。施工期間產生的少量生活中集中收集,運垃圾處理場或集中處理。本項目產生的挖方主要來自渠道整形維修,部分土方用于回填進行田間土地平整,部分土方堆放于排水溝邊,平整后植樹種草,均得到充分利用,因此不會產生固體廢物。
2.2 運行期環境保護措施
2.2.1水環境保護
灌區采取節水灌溉技術,防止浪費水資源。發展綠色農業,減少化肥和化學農藥用量,增加有機肥、復合肥以及生物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的施工用量,減少農田退水中的農藥、化肥含量,防止農藥、化肥污染承泄區水體。
2.2.2土地資源保護
本工程屬于改擴建項目,渠道工程大多在原址基礎上擴建,新增占地面積不大。
3、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工程對環境的影響以有利影響為主,工程實施所帶來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是顯著的,工程對環境的有利影響遠遠大于不利影響,因此,從環境保護方面而論,該工程是有效可行的。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5
[關鍵詞]水利工程;索賠工程;薄弱環節;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6-0205-01
前言:
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的重要內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對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進行籌劃和控制的過程。其主要內容有:根據項目特點和要求確定施工承發包模式和合同結構、選擇合同文本、確定合同計價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與反索賠等。
1、施工承發包模式的選擇
1.1平行承發包
①含義。平行承發包又稱分別承發包,是指發包方根據建設建設工程項目的特點、項目的進展情況和控制目標和要求等因素,將建設工程項目按一定的原則分解,將其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個施工單位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②平行承發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圖設計完成――施工招投標――施工――完工驗收。一般情況下,發包人在選擇施工承包單位時通常根據施工圖設計進行施工招標,即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每個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實行總價合同。
③平行承發包的合同管理。業主要負責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標、合同談判、簽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對業主不利;業主要負責對多個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蹤管理,工作量較大。
1.2施工總承包
①含義。施工總承包是指發包人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施工總承包單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務。
②合同管理。業主只需要進行一次招標,與一個施工總承包單位簽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減少,對業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實踐中,業主為了早日開工,在未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情況下就進行招標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采用所謂的“費率招標”,實際上是開工合同,對業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資管制不利。
1.3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
①含義。業主與某個具有豐富經驗的單位或者由多個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或合作體簽訂施工總承包管理協議,由其負責整個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一般施工總承包管理協議,由其負責整個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一般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而具體工程的施工需要再進行分包單位的招標與發包。
②合同關系。施工總承包的合同關系有兩種,即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或者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③合同價格。施工總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確定總承包管理費,而不需要事先確定建安工程總造價,這是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標可以不依賴于設計圖紙出齊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價,由于是在該部分施工圖出齊后再進行分包的招標,因此采用實價,即單價或總價合同。
④合同管理。一般情況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標、合同談判、簽約工作由業主負責,業主方的招標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對業主不利。對分包單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為總價承包管理單位支付和業主直接支付兩種形式。前者對于加大總承包管理單位對分包單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合同類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體包括:
①施工承包合同中承發包的責任與義務。
②進度控制的主要條款與內容。有合同工期的約定;進度計劃;工程師對進度計劃的檢查和監督;暫停施工:工程師要求暫停施工;因發包人違約導致承包人主動暫停施工;意外事件導致的暫停施工;竣工驗收。
③質量控制。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要隨時接受工程師對材料、設備、中間部件、隱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質量檢查,驗收和監督。
④費用控制。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變更價款的確定、竣工結算,質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資采購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建材采購。標的;數量;包裝;交付及運輸方式;驗收;交貨期限;價格;結算;違約責任。
②設備采購:設備價格與支付;設備數量;技術標準;現場服務;驗收和保修。
2.3施工單價合同、總價合同與成本加酬金合同。單價合同特點:單價優先,可分為固定單價和變動單價合同兩種;總價合同特點:總價優先,最終按總價結算??煞譃楣潭們r和變動總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①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②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③成本加獎金合同;④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
3、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中的薄弱環節
3.1 不少項目簽訂的合同十分簡單,不符合標準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簽訂合同,仍是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
3.2 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
3.3 合同產生糾紛時,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決,而大多數采用行政手段。
4、施工合同執行過程的管理
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當事人雙方都有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合同簽訂以后,當事人必須認真分析合同條款,向參與項目實施的有關責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進行跟蹤和控制,并加強合同的變更管理,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5、施工合同的索賠工程
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經濟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對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的行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執行過程中,業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賠,承包商也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即合同雙方都可以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時,被索賠方應采取適當的反駁應對和防范措施,這稱為反索賠。
5.1 索賠過程中必須要注意:①索賠成立的依據;②證據;③條件。
5.2 反索賠包括兩個方面內容:①防止對方提出索賠;②反擊或反駁對方的索賠要求。
6、優化合同管理的對策建議
6.1 轉變觀念,樹立市場經濟思想,認真貫徹國家制定的招投標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價管理納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軌道。
6.2 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實施合同管理和監控,從編制項目建議書階段就要進行招標,通過競爭選擇優秀工程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在可研階段就把基礎工作做扎實,使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和合同標價建立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
6.3 要加強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基礎工作做得細,合同執行過程中漏洞必然減少,雙方糾紛就少。另外,對國家政策、行業規定、原材料價格行情等情況應及時掌握,這些都是工程建設與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措施。
水利工程分包管理范文6
關鍵詞:水利水電;總承包;項目;管理體制
中圖分類號:TV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水利水電工程承包項目規模的慢慢擴大,對外承包也有了很大的進展,涌現出了一大批大中型的承包公司,在市場上占據了很重要的地位。但是,因為一些承包企業故意鉆空子,容易出現互相推卸責任、內部消耗多、無效率可言等問題,必須進一步健全相關的總承包項目管理體制。
一、新時期的管理體制
近20年以來,國內水利水電工程領域有了很大的變化。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體制已經普遍從改革前的行政分配計劃管理變為以業主為主的工程招標發包體系,變化后的投標承包體系的主體逐步轉向設計、施工及供應材料設備,管理通過以建設監理單位為主體的咨詢服務體系來實現。上述三大主體之間是互為聯系,互為經濟紐帶的,且都以合同為依據,相互制約,在這三大主體的基礎上形成了新時期工程項目管理的新體制。在這三項制度改革后,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跟著國家宏觀監督調控走,圍繞業主責任制轉,服務體系采用招標承包制和建設監理制,已基本形成了工程項目管理體制的格局。新時期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是在政府部門的監督下,主要由業主、工程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互相配合,實現科學有效管理的。當前,在許多國家中都流行使用“三方”共建的項目管理體制?,F在三項制度已經成為相關領域管理體制改革的主攻內容,并且其核心地位越來越穩固,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管理體制也在成熟和專業化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二、總承包管理體制下的監理
新時期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業主委托監理的總承包項目管理模式和工程總承包單位委托監理的總承包項目管理模式兩種。
關于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的監理,FIDIC中有明確規定:總承包模式下的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等工程項目,不需要監理員進行現場管理,主要由業主代表代替并實施工程項目管理。
(一)監理委托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征求意見稿)第五十三條(強制監理范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工程,應當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于工程施工實施監理,其他監理內容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國家鼓勵建設單位在施工監理活動中對工程造價、進度、質量等全面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管理和協調。
(二)強制監理的范圍
自2000年1月30日頒布并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對于國家重點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等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根據2007年2月實施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條規定:水利工程建設依法實行監理制度??偼顿Y在200萬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具體條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設(含新建、擴建、改建、加固、修復)項目(包括配套和附屬工程)必須實行建設監理:①關系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②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凡是滿足以上各項中任何一項,或者多項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對于工程所處條件或所在地段有保護環境要求的,務必要聘請工程保護環境監理。而對于要求保持水土的工程項目(無論鐵路、電力、礦山還是交通),務必設置水土保持的監理。
上列所述的相關監理規范皆適合設計——施工各自分離的模式,只要工程時需要強制監理的,務必進行有效建設監理,采用聘請監理單位為獨立第三方的方式來實現有效監理工程。由工程項目的相關法規可知,監理應當由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來實現,雙方需簽訂監理委托合同??偝邪J较碌南嚓P法律、法規沒有對監理作出規定。
三、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的管理體制
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省去了聘請監理員進行工程監理的環節,可以由業主直接指派業主代表進行工程管理,而平行承發包模式下必須聘請第三方實施監理,這也正是總承包模式區別于平行承發包模式的特點。
(一)管理體制設計
a、業主委托監理的管理體制
業主委托監理的管理體制主要表現為監理單位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工程總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各個材料分包單位,以保證其質量達到要求,或符合相關規范。
在監理單位對工程總承包單位進行監理的管理體制下,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托主要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建設工作,并且監督隸屬于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各個設計、施工分包單位的工作。
監理單位監督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等分包單位的工作。在該管理體制下的施工和設備制造等操作過程中,監理單位受到業主的委托主要監督設計、施工、供應等分包單位的相關工作。
b、工程總承包單位委托監理的管理體制
在實施這種管理體制時,主要表現為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單位受委托依據相關規范對設計、施工和供應分包單位實施有效監理。
c、無監理單位的管理體制
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在實施無委托監理單位的管理體制時,工程總承包單位在施工建設的過程中,自行監督控制相關的設計、施工和供應環節。
d、委托咨詢的管理體制
在這種管理體制下,咨詢單位主要承擔下列工作:①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完成對分包單位(設計、施工、供應)的監理工作;②滿足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咨詢(咨詢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的要求。
(二)管理體制比選
a、業主委托監理的管理體制
在這種管理體制下,監理單位受委托對工程總承包單位進行監理,此種管理體制不能很好的實施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本意。業主無需委托監理單位嚴密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的施工建設行為,只需指派業主代表松散管理工程總承包單位就行了。
監理單位對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等分包單位進行監理的管理體制。在該管理體制中,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對象是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等分包單位,各方之間關系混亂,業主難以實施對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等分包單位的有效控制。
b、工程總承包單位指派監理的管理體制
在這種管理體制下,工程總承包單位委托監理單位實施監督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等分包單位的工作,如此一來,能實現工程總承包單位有效控制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等分包單位的目的。
c、不委托監理單位的管理體制
在這種管理體制下,工程總承包單位和業主都不需要委托監理單位,管理注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統一實施。這種管理體制雖然省去了一些人力和物力,但是其下的總承包項目經理部的機構過于龐大,無法實施對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等分包單位的有效管理。
d、總承包單位委托咨詢的管理體制
在此種管理體制下,一般而言,可有效解決一些問題:首先,額可以精簡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部等機構;其次,通過專業化的管理,對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等分包單位實現了有效的管理;還有,對于工程總承包單位有效實現設計、施工、采購、試運行各階段以及接口的管理非常有利。
綜上所述,工程總承包項目因其獨特的內容,決定了它的復雜性,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就必須結合具體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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