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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教育;創業法制教育;缺失;補足
一、大學生創業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1.有序實施創業行為的現實需要。大學生創業不僅僅是創業項目接受市場需求檢驗的過程,也是與不同的政府部門、風險投資公司協商互動的過程。大學生創業涉及創業實體的登記注冊、創業資金的募集籌措、公司章程的編制、企業印章的刻制、機構代碼的辦理等流程。這些流程程序復雜和要求嚴格,很多時候成為了阻礙大學生創業進程的因素。但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已經對創業流程進行了清楚明確的規定。大學生只要熟悉這些創業的法律法規,就可以避免“不碰壁”和“少走彎路”。另外,大學生缺乏法律素養和法律技能,不善于運用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優惠,就很難將大學生創業的優勢凸現出來,無形中增加了創業的阻力。大學生創業在融資、場地、貸款、稅收、培訓等方面有著國家的特殊照顧,但是這些創業優惠政策作用發揮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大學生熟悉了解并能夠有效合理地利用。只有熟悉創業優惠政策申請的要求、程序,清楚與行政部門良性互動的法律技能,才能更好地用好、用足、用到位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才不會讓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成為“一紙空文”。2.有效規避創業法律風險的必然要求。大學生社會閱歷比較淺薄,創業經驗相對匱乏,這導致他們創業過程中很容易誤入歧途。大學生創業涉及多個不同環節,稍有不慎都會出現行為失范,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不勝枚舉,包括非法集資、違規經營、侵犯知識產權、服務或產品質量不過關等。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缺乏法律意識,不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技能,難以準確辨別行為的合法性與否,導致自身陷入法律糾紛的漩渦甚至鋃鐺入獄的現象時有發生。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不僅對商業信譽帶來嚴重的打擊,很多時候直接成為了創業失敗的導火索。就以大學生創業資金的籌措為例,民間融資與非法集資的行為形式上具有相似性,辨別起來具有相當的難度。大學生缺乏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能,就很可能區分不清楚正當資金募集途徑與非法集資的界限,在創業實踐中就可能誤將非法集資當成民間融資,產生不必要的法律困擾。3.有力維護創業權益的自身要求。大學生創業起點較低,創業資金相對有限,創業過程中合法權益如果遭遇非法侵害,導致的結果可能就是創業的失敗,甚至更加嚴重的后果。他們正當權益被侵害而不自知,或者他們知道卻不懂得如何捍衛合法權益,最終陷入被動無奈的窘境。大學生在與合作者、經銷商、消費者等發生糾紛時,除了具備必要的協商和解的技巧以外,仲裁和訴訟才是解決商事矛盾以及維護正當權益的最有效手段。促使大學生熟悉運用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法規,有效地甄別和避免商業詐騙等陷阱,增強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成為了提高創業成功率的現實需要。換言之,大學生創業教育中要有意識地培育大學生的法律意識,鼓勵他們學習掌握創業相關的法律知識技能,使他們一旦在參與市場生產經營遭遇到不法侵害時,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正當權益。
二、大學生創業法制教育存在的問題探究
1.創業教育課程體系中法制教育課程的缺位?!皠摌I教育的實施離不開創業教育內容的設定,只有與時俱進、追求創新、注重全面素質教育的內容才能更好地提升創業教育的品質?!盵1]我國大部分高校專門開設了企業戰略管理、服務營銷管理、財務會計制度、人力資源管理等課程,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必要的知識支撐。這些課程直接指向大學生創業過程所必需的能力和品質,很有現實意義,但也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其中很突出的表現之一就是創業法制教育課程比較零散。部分高校錯誤地認為,大學生已經學習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不必要再專門對大學生開展創業法制教育,實則不然。因為課時有限等原因,“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所涉及法律知識大多為各個部門法總則內容的介紹,“蜻蜓點水式”的法律知識學習難以真正建構起大學生的法律觀念與法律知識體系。大學生創業過程中資金的擔保借貸、經營實體的工商注冊以及企業稅收優惠的申請等都直接要求他們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創業教育課程體系中專門性、系統性的法制教育課程的缺位,導致許多大學生創業實踐面臨具體法律問題時束手無策,舉步維艱。2.創業素質評價體系中法律素養指標的失位?,F有的創業教育簡單地將創業素質劃分為創業專業知識,諸如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創業心理素質,諸如堅持不懈的精神;創業意識,例如創業的觀念與期待;創業熱情。從測評體系所歸納的四大創業素質維度中可以看出,創業教育無形中將創業法律素養忽略了。創業法律素養的培養成為了大學生創業素質培養中可有可無的“點綴”。大學生創業素質結構中缺失了必要的法律素養,導致他們在面臨具體法律問題時候處理稍有不慎就會誤入歧途,導致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3.創業法律教育中法律認知與法律技能的脫節。創業法律教育表面化、形式化的現象比較突出,難以真正發揮其在大學生創業實踐中的指導作用。因為缺失了專門化、系統化的創業法律教育課程,很多創業導師在涉及創業法律教育時候只是注重強調樹立法律意識的重要性,但是對于具體的法律知識以及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創業過程中的正當權益卻沒有涉及。這樣一來,大學生了解到樹立法律意識的重要性,但是對于如何具體地運用法律知識與技能,實現正當權益卻心有余而力不足。創業法律教育中只是簡單停留在重要性與必要性的論述,而忽視具體的法律知識與技能培訓,實質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中法律認知教育與法律技能培養之間脫節的重要表現。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生難以真正培養起對商事行為合法性的敏銳辨別力和面對非法侵害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的行動力。
三、大學生創業法制教育推進的有效路徑
1.調整創業教育課程的結構,彌補法制教育的空缺。首先,補充專業化的創業法制教育的師資力量。要確保大學生創業法制教育的專業性、系統性,就要在師資隊伍建設上“下功夫”。高??梢越⒁孕确▽W教師為主體,校外專業律師為輔助力量的“專兼結合”師資隊伍模式。“專兼結合”的教師隊伍結構,既能夠保證創業法制教育課程設置的長效性,又能發揮專業律師實踐性較強的特點,增強創業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其次,增加長效化的創業法制教育課程。高??梢愿鶕髮W生創業不同階段的需要,根據大學生創業實踐的需要對部門法的內容進行整合重構,開設貼近大學生創業實踐的法制教育課程。大學生創業涉及的部門法數量較多,對每個部門法的內容進行細致教學的做法并不現實。例如大學生創業初始階段,需要了解的可能是《擔保法》《民法通則》中關于融資借貸的法律知識,而創業創業拓展階段則需要了解《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相關法律知識,整個創業過程涉及的法律知識相當龐雜。基于此,高校可以根據大學生創業不同階段所需要的法律知識與技能,將大學生創業必備的法律知識挑選出來,以專題的形式進行講授。如此,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課程就更具針對性與實用性。2.轉變創業素質結構的認識,加強法律素養教育。一方面,科學設計大學生創業素質的測評體系。要轉變當前大學生創業素質測評體系中普遍空缺法律素養的情況,就要有意識地將法律素養作為大學生創業素質測評與完善的一項重要指標。評價體系是創業教師和學生不斷完善自身素質的一項重要導向。增加法律素養在創業素養評價體系中的份量,有助于更好地督促教師培養大學生的法律素養的自覺性以及激勵大學生學習創業法律知識與技能的自覺性。另一方面,高校創業教師要轉變思想認識更具針對性地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法律素養。許多高校建立了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專門配備了創業導師。創業導師要將創業法律素養培養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來落實,創業導師思想認識的轉變,能夠更加全方位地提高大學生的創業素質。3.優化創業法律教育的過程,促進知行合一的實現。首先,要豐富創業法律教育活動形式,鞏固創業大學生法律知識。高校開展創業教育活動時,可以專門增補法律教育的相關活動,諸如創業法律知識競賽、創業法律案例分析等。舉辦專門性的創業法律教育活動,不僅能夠有效地突顯學習掌握創業法律的重要性,還能為大學生熟悉了解相關創業法律法規搭建重要的平臺。其次,要發揮企業的積極作用,為創業大學生提供更多的實踐機會。高校負責創業的部門要主動與企業單位建立合作機制。高校鼓勵創業大學生深入到企業一線,細致全面地了解創業實踐中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能夠真正強化他們學習掌握法律知識與技能的意識。而且,大學生在企業一線中能夠真正近距離地接觸企業的法律案例,對于大學生走上創業道路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商事糾紛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作者:陳小花 單位:廣東技術師范學院
大學生創業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法律風險
縱觀國際經濟發展格局,以資源、勞動力和資本為核心的經濟運營模式逐漸走出歷史舞臺,其伴隨而來的是知識、人才與信息產業鏈的經濟創新視野,從而增加各國間創新競爭力。依據《21世紀的高等教育:展望與行動世界宣言》內容,說明高等教育宗旨為促進人才創業精神、創業技能的提升。對此,高等院校應在傳統教育的基礎上,加強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通過對大學生社會責任的強化,使其能夠準確定位,從而滿足社會需求。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核心價值
現階段,部分高等院校因創業教育體系不健全、創業法律知識涉及較少等因素的存在,導致大學生創業難以得到法律保障,使大學生創業積極性受到巨大打擊。因此,高等院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作用可謂顯而易見。
(一)共建法治社會
《創業學》中明確表示:“若創業者懂法,則可有效確保自身權益不會受到侵害,再者任何意義上的創業行為,均屬于法律角度的范疇,需以法律章程為基礎,方可受到法律認可和保護?!贬槍Υ?,大學生創業階段,應具備超高法律認知,遵循市場規則,依法完善大學生創業工作。隨著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召開,將法治社會提升至新高度,通過與法治國家、政府的協調部署,將公民意識分為四個重點部分,即主體意識、權利與義務、法律意識、參與意識,而其公民法律知識成熟度可通過法治社會影響力、建設優劣為衡量標準。而高等院校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工作的開展,利用大學生社會責任、公民意識全面提升的方式,從而為法治社會的建設奠定有利基礎。
(二)減緩大學生創業風險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涉及法律理論、法律實踐兩項內容。前者通過知識系統化學習,使大學生能夠熟練掌握創業法律法規,從而為創業活動的開展提供法律保障;后者利用創業實踐的開展,有利于大學生活躍自身法律思維,從而解決創業法律問題,以免發生權益侵害現象??偠灾?,大學生創業教育活動的施行,不僅可實現創業法律理論向法律意識的轉變,還有助于大學生遵循法律法規,實現自身創業行為規范化管理,方可有效降低大學生創業風險。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源
依據相關學者研究結果,將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的概念設定如下:創業者在活動施行初期,未按照法律法規、合同條款履行自身權利和義務,從而在外界環境改變的前提下,無法做出準確判斷,造成創業損失以及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在此概念中,明確闡明創業法律風險包含主觀風險、外部風險兩項因素,若將創業者轉換為大學生,則該創業法律風險也同樣適用,對此,下文對大學生創業各環節風險源進行詳細闡述。
(一)創業階段
首先,創業性質產生的選擇風險?!豆痉ā贰逗匣锲髽I法》和《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內容,將創業類型分為個人獨資和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等形式,然而對于大學生而言,因初入社會對創業各方面認識度的缺失,多種創業類型均存在相應的優缺點,如債務承擔風險和成本管理風險等。另外,在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以及有限責任公司中,易出現合伙人糾紛。但在實際情況下,大學生創業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往往選擇合伙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等創業形式。其次,租賃、融資以及招聘風險。租賃風險:辦公場地租賃前,需對出租房主體資質進行核實,而在實際情況下,大學生創業期間未與房主協商,直接和房屋轉租者簽訂租賃事宜,若出現房屋糾紛,則該租賃合同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從而造成大學生創業者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融資風險:大學生由于畢業生身份的存在,普遍面臨無財產抵押、無銀行信用記錄狀況,嚴重增加創業融資工作的難度,而民間借貸、小額貸款和私募投資成為大學生創業融資主要手段,此過程涉及法律問題尤為復雜。對此,大學生融資期間,需對融資風險進行準確評估,若選用民間借貸形式,應避免落入“非法集資”隊伍;招聘風險:依據國內現行《勞動合同法》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工作任務期限三種形式勞動合同,對雇員合法權益予以保護,而其社會保險的存在,導致創業者需對工傷雇員索賠相應款項,而巨額賠償款的發生,則會加大公司破產的幾率。
(二)運營階段
第一,合同風險。陌生環境下,大學生創業者不能僅依據自身主觀意識和主體信任對事件好壞予以評定,而需結合市場主體、創業實體的角度,對創業運營問題進行判斷,同時在簽訂合同文本時,對簽訂者資質和信用等級、償債能力與履約能力進行詳細審查,并對合同文本予以重點保護及保存,以免在發生訴訟、糾紛時,陷入被動局面。例如某大學生加盟品牌干洗店,在客戶收據上寫明:“洗衣單價為20元,若在洗衣期間出現遺失或毀損狀態,可賠償洗衣費用二倍價款?!薄逗贤ā?1條詳細說明:“針對格式條款,若存在兩種或其以上解釋,需按照不利于提供方條款予以解釋?!倍摪咐锌蛻羰論儆诟袷綏l款類型,更是屬于“霸王條款”范疇。對此,大學生創業應在運營期間,聘請專業法律人員對合同文本風險進行審查,如違約金、仲裁規定、訴訟規定等,若融資金額相對較大的大學生創業實體,可通過自制合同文本的方式,以便在談判中占據主動權。第二,產權風險。當前國內現有知識產權法律為《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等。基于此,大學生創業運營階段,可通過專利公開的優勢,并在法律認可的范圍內對他人產權進行合理利用,在他人產權不會受到威脅的前提下,對自身專利開發思路、可行性方案予以協調部署,通過商標注冊和產權保護的方式,避免出現商標搶注或產權侵害狀況的發生。另外,創業運營階段,大學生創業者需與多渠道市場主體進行溝通,更需要與政府部門建立合作關系,通過內部行為規范、按時年檢和依法納稅、安全管理以及權益維護等多種方式,避免運營期間環節疏漏狀況的發生,使創業實體營業執照存在吊銷的危險,從而導致大學生創業者深陷囹圄之地。
三、提升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應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力度
理論中,明確表明意識對物質行為具有較強能動性,同樣創業法律教育工作的開展,也可對大學生創業行為進行規范化管理。觀念重視作為強化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核心環節,而其主管部門和高等院校的重視度,更是關乎大學生創業艱辛以及自身創業精神、積極性等方面。對此,只有在主管部門和高等院校創業法律觀念強化的基礎上,方可逐漸加大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力度,使其能夠在法律理論教育的基礎上,結合實踐應用與資金投入的方式,降低大學生創業風險,從而為更多大學生創業者提供展示舞臺。
(二)教育體系優化
對于大學生創業者而言,法律意識和創業成功有著密切關聯,其重要性不容人們所忽視。然而,在實際的高等院校創業教育階段,并未將創業法律教育納入特定范疇,僅通過案例講解和大學生自主探究的方式,提升其法律意識。針對此,筆者結合自身教育經驗,認為若要有效降低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則需對高等院校創業教育體系予以改善,通過創業思維培養、風險防范以及創業方案探究等形式,構建一體化教育體系,尤其針對創業風險、運營風險等問題進行重點提出。除此之外,各個教師均有自身擅長領域,可通過專業領域強化的方式,對大學生創業教育開展專業講授工作,而師資投入力度的增加,也可促進大學生創業能力的提升,從而有效避免大學生創業經濟損失、創業者牢獄風險等現象的發生。
(三)創建專業化師資隊伍
大學生創業法律法規范文3
關鍵詞:大學生 創業 就業 指導服務 體系 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12-238-04
大學生創業就業難是社會問題,也是現實問題。構建完善的大學生創業與就業指導服務體系,是我國經濟新常態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人力資源強國的戰略舉措,是提高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是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實現畢業生創業就業的重要措施。當前,大學生創業就業的指導服務工作已經成為高校和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針對目前大學生創業與就業指導服務體系存在問題,如何構建大學生創業就業指導服務新體系,成為我們研究的重點課題。
一、大學生創業與就業形勢分析
經濟新常態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下的客觀存在的狀態。經濟新常態下,我國經濟運行發生一系列新變化,基本特征是經濟增長速度發生變化,經濟結構優化發生變化,第三產業主體發生變化。2016年,受到國內經濟影響,大學生創業就業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作為高校畢業生這一就業群體,這將對大學生就業產生很大壓力,大學生創業就業形勢更加嚴峻。
我們通過組織對廣州地區有關高校和招聘單位的專題調查,了解到大學生創業就業難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大學生創業困難主要體現在:創業意識較低,調查結果顯示,39%學生認為高校創業教育宣傳工作開展不夠廣泛,大學生創業意識缺乏,而且,創業實踐基地少,沒有機會參與創業活動;創業激情較高,有24%大學生有創業欲望,而且表現比較強烈,大學生創業激情逐年增多,創業人數不斷增加,但實際參與創業的比例還是很低,統計創業人數不到2%;創業環境欠佳,目前,大學生創業還沒有得到社會、家庭和學校完全認可和積極支持,大學生創業還沒有得到高校、地方政府和家長的大力鼓勵和足夠的資金資助;創業資金短缺,調查數據顯示,38%的學生認為自己想創業,但沒有資金支持。處于創業期或準備創業的畢業生,資金短缺是創業重大問題。地方政府出臺了相關的資金資助政策,幫助大學生創業融資,但整個資助效果并不理想,很多政策在實施過程中沒有得到落實。二是在就業方面就業困難主要體現在:工作經驗缺乏,調查顯示,有51.2%學生認為工作經驗欠缺是求職過程中最大的困擾,沒有得到企業的認可,平時也沒有機會參與實踐活動,動手能力較差;專業能力不足,有31.4%學生認為個人專業能力不足是求職過程中主要障礙;缺少求職技巧,數據顯示,有25.1%學生認為求職技巧的欠缺對就業面試時很不利;冷門專業困難。調查結果有25.4%學生認為社會需求量飽和,對一些專業相當不容易就業;畢業學校歧視,專訪中發現,36.7%學生認為非重點院校畢業生就業更難,很多大型企業在招聘時,一定要985、211工程院校畢業生,這些要求對大學生就業創業影響較大。
二、當前大學生創業與就業指導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學科專業調整力度不夠,創業就業指導服務水平較低
1.高校學科專業設置存在不合理現象。有的高校在教育教學中存在很多比較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學科專業設置方面改革力度不夠,未能做到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去設置學科和專業。
2.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未能得到全面開展。主要體現在高校的創業指導課程設置不明確,對創業指導課程理論研究還不夠成熟,還沒有形成一種科學理論體系,有些高校未開設相關課程。創業指導服務觀念落后。有些高校還是被動,他們認為創新創業教育是第二課堂活動,缺乏對學生創業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
3.創業就業指導服務難以滿足學生需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就業創業指導內容單一。面對創業就業指導服務問題,學生最需要的,就是學校給予指導服務工作是多樣化、全程化的指導服務,這些內容主要包括創業就業政策與形勢、創業就業技巧、職業生涯規劃、以及創業就業需求信息、職業適應能力、就業創業心態調整等等內容。但從目前有的高校的情況看,指導服務內容比較少,這顯然很難滿足學生個性化需求。二是創業就業指導隊伍較弱。高校創業就業課程指導老師,有的是學生輔導員、有的是行政管理干部,或者兼職教師,這些老師缺乏專業知識、缺乏實踐經驗,綜合能力不強,比如很多老師都沒有懂得最基本的教育學、法律學、心理學以及社會學等方面的知識,而且又沒有了解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跟不上形勢發展要求所具備的創業就業知識,很難保證創業就業指導課程教學效果。三是創業就業服務形式落后。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指導服務老師,受到工作要求和專業知識局限,在全程化的創業就業指導和咨詢服務上,確實存在著較大的困難和問題,造成指導工作和服務水平跟不上形勢發展要求。
4.高校創業就業實踐基地未能滿足學生需求。目前,高校都能通過各N方式和形式設立大學生創業就業實習基地,比如:大學生創業基地、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實踐教育基地等創新創業平臺。但有的高校僅僅是形式上的做法,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而且,基地數量也不多,僅能供一部分學生實習或實踐,未能滿足大學生的各種專業學生的需求。
(二)創業政策落實程度較低,創業就業環境未能得到較大的改觀
1.產業轉型升級不合理。從經濟社會角度分析,通過發展經濟特別是地方經濟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是解決大學生就業創業問題的重要途徑,大學生創業就業難與經濟轉型升級速度緩慢有著密切關系,地方經濟產業層次偏低是導致對大學生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
5.提升創業就業指導服務質量。高校創業就業指導老師必須要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才能更好地發揮指導和服務作用。因此,一要提升指導老師專業水平。加強指導老師的專業培養和培訓,組織他們參加各種培訓研討會,更新知識結構。二要做好兼職教師聘請工作。邀請各行各業優秀人才、創業理論專家、創業企業家擔任學校兼職教師,進校指導學生就業創業工作。三要創新創業指導服務方式。高校要建立校園創新創業QQ群、微信群,搭建創業信息網絡平臺。充分利用“互聯網+就業”新模式。加強創業信息交流,建立創業項目指南庫,提高學生創業工作服務與指導的有效性。四要加強個性化創業就業指導。加強大學生創業就業個性化指導和服務,是做好畢業生創業與就業工作的重要舉措,高校要深入了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農村生源學生、以及少數民族學生、邊遠地區學生等創業就業困難群體,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做好他們的個性指導和服務工作,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全力幫助他們充分就業,實現創業愿望。五要做好學生就業心理調適工作,為大學生自覺樹立良好的創業就業觀,自覺調適在創業就業選擇中的不正確的心態,樹立務實的創業就業理念,順利實現創業就業。
6.開拓學生創業就業渠道。高校要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挖掘發現各個領域的創業就業崗位的就業機會。高校要落實好“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大學生村官”和“農村教師特崗計劃”等基層項目崗位,切實做好鼓勵畢業生到農村基泳鴕?、到中小微企业绝r倒ぷ鰲M時,要發揮農業院校的優勢,引導大學生到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研發和現代農業經營管理等領域創業就業,真正實現學有所用。
7.擴大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建設。高校要建設和利用好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等創新創業平臺。加強產學聯基地建設,加強與企業協同發展,加強產學研教學基地建設,為學生提供實習見習實踐活動場所,為大學生做好創業就業準備和實訓提供發展平臺。高校加強創新創業基地培育指導工作,大力促進產、學、研等多方面緊密結合,采用多樣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創新創業活動以及實習實訓活動,不斷增強大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以提高畢業生創業就業質量。
(二)完善學生創業就業政策體系,建立健全良好創業就業環境
1.加強創業就業法律法規建設。針對我國大學生創業就業法律建設落后問題,國家要加強大學生創業就業的法律法規建設,為大學生創業就業提供法律保障。構建比較系統完善的大學生創業就業法律體系。針對我國大學生創業就業領域的法律法規建設滯后問題,加強創業就業法律法規建設,比如創業就業市場中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問題,對暫時失業大學生給予提供失業保險救濟、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等相關指導與服務問題,都要通過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為大學生創業就業提供法律法規保障構建完善的創業就業體制機制,加強宏觀調控責任,逐步擴大創業就業需求,創造更多的為大學生創業就業機會和平臺。運用政策傾斜、鼓勵投資興業、促進地區經濟發展,以達到擴大地方創業就業需求。進一步完善企業補貼制度。大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為調動大學生見習單位的積極性,政府要提高給予企業適當補助資金,并根據企業單位接收畢業生實習人數及實踐基地設施建設、職業培訓指導的情況在財政與稅收方面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資金資助,保障大學生實習順利進行。
2.加大創業就業政策宣傳力度。政府部門要大力宣傳大學生自主創業宣傳,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通過網絡或電視等多種渠道,及時幫助大學生或企業深入了解和掌握國家及地方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引導他們轉變思想觀念、增強創業信心,更好地開展自主創業,實現創業夢想。同時,通過創業就業政策的宣傳,讓社會和家長都支持鼓勵大學生創業,形成良好的創業就業環境。通過互聯網信息平臺,大力宣傳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典型經驗以及大學生創業就業典型,樹立典范,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營造促進大學生創業就業工作的良好氛圍。
3.解決創業就業困難學生實際問題。政府部門要進一步深入調查研究目前大學生創業就業困難的根本情況,出臺一些符合地方實際的大學生創業就業政策,著力解決困難學生的實際問題,到達精準扶助創業就業困難大學生,增強他們創業就業信心。提高創業資金資助標準,增加優惠政策補貼和低息貸款,扶持大學生進行創業就業。對于一些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畢業生,要擴大對他們的經濟資助力度,提供未就業大學生社保補貼,增加財政資助資金。在大學生就業落戶方面,各級政府要消除畢業生流動限制政策,比如取消高校畢業生畢業后跨省跨市區域創業就業限制和取消戶口指標限制,以及一些不合理行政管理收費,讓高校畢業生擴大創業就業選擇的發展空間。
4.加快企業產業結構升級。地方經濟快速發展對大學生創新創業和充分就業提供基礎條件。經濟新常態下,地方政府要推動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引導企業產業結構調整,調掉落后產業,發展新興產業。通過企業產業行業的供給側改革,能增加企業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加更多的就業崗位,吸納更多的大學生創業就業。
(三)著力拓展學校企業合作空間,強化用人單位社會責任意識
1.加強校企協同創新工作。加強企業與高校創新協作,是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于高校人才培養,促進企業發展,為企業培養人才提供人力資源。校企雙方給學生提供到企業實習的機會,讓大學生在實際工作中提升能力與見識,同時,能夠增長大學生的實際工作經驗。通過協同機制可以促進創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培養一批拔尖創新人才,也可以為企業產出一批標志性的創新成果。
2.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目前,在大學生實習見習環節,有的用人單位不愿意為他們提供實習見習機會,大部分用人單位認為過多的實習生會影響他們正常的工作秩序,或者擔心商業機密泄漏,或者認為學生理論水平雖然較高,但實際經驗確實缺乏,幫不上什么忙,在實習見習中會增加工作成本,不肯接收實習生。在這一點上,用人單位應把向在校大學生提供一些實習崗位作為自己的社會責任,積極地為社會培養儲備人才,以增強大學生實踐經驗和提升實際工作能力。
3.消除單位選人偏見。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為進行監督,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招聘行為。公開招聘信息,規范招聘程序,杜絕灰色招聘、公示錄用結果等程序,為畢業生樹立正確就業價值取向營造公平、公正、安全與和諧的創業就業環境,構建大學生創業就業保障機制。
(四)學生個人做好職業規劃準備,不斷提升創新創業就業能力
1.做好職業生涯規劃。高校大學生要提早做好職業生涯規劃,通過對影響個人職業目標的因素和能力需求進行分析,初步明確個人將來發展目標,并在大學學習期間根據個人的發展和興趣情況對規劃進行不斷比較、修改個人的目標要求,重新審視自己,結合經濟社會實際情況,給自己確定一個比較合理的符合實際的創業就業定位。這有利于今后的創業就業目標的實現。
2.轉變創業就業觀念。畢業生要明確高等教育已不再是過去的精英教育,要面對現實,以正確的態度去對待現實,在創業就業過程中遇到困難和挫折,不要退縮,要正確認識理想和F實的問題,做到客觀公正地認識社會,適時適度調整創業就業目標,對就業期望值要有一個準確的估算,做到心里有底,積極主動尋找機會,實現創業就業意愿。在創業就業領域方面,不要將創業就業范圍局限于少數行業領域里,要拓寬創業就業范圍視野,堅持多元化創業就業理念,積極主動地去迎接激烈的市場競爭。
3.提高創新創業能力。在當前畢業生創業就業困難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對招聘大學生的條件要求越來越高。畢業生也要相應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以滿足用人單位的需要,培養和塑造自身的綜合素質,不斷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參加專業實習和技能實訓,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提升開拓創新創業思維,培養自身的創業就業競爭力。
4.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大學生從進入大學讀書起就要有意識進行創業就業規劃,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為將來的創業就業做好必要準備。積極主動參與校內和校外的社會活動,比如社會企業兼職活動、校內勤工助學活動、參與老師課題研究活動,通過加強各類社會實踐活動,熟悉各項事務和項目工作流程,提高自己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提升個人創業就業能力有很大推動作用。
[基金項目:廣東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2014年度課題:大學生創業與就業指導服務體系研究(項目編號2014GXJK100)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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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仲愷農業工程學院 廣東廣州 510225)
大學生創業法律法規范文4
隨著十七大“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十七屆三中全會“積極開展社會調查、社會實踐活動”等政策的不斷推出,也伴隨大學生日益緊張和嚴峻的就業形勢的到來,自主創業成為很多畢業生的選擇。1988年5月舉辦的清華首屆創業計劃大賽,正式拉開了我國學生創業的序幕。隨后,不少高校也適時推出創業教育,以期培養大學生創業的意識、創業的精神和創業的能力。以2002年4月教育部確定9所高校為創業教育試點院校為標志,我國的創業教育進入政府引導下的多元化發展階段。各試點院校開始了各具特色的創業教育實踐探索。但總體來說,我國高校的創業教育還處于起步階段。無論是教育理念,還是教育課程內容的設置,或是教育方法上,都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從近些年的實踐結果看,對大學生創業的引導和指導上,成效并不十分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大學生創業教育并沒有系統法律教育理論和培訓體系。就目前的現狀來看,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尚存在不少問題。
1.大學生創業實用法律教育內容的缺失。
目前,許多高校對大學生創業實用法律教育的必要性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相當一部分高校對大學生的創業教育或大學生創業教材關注金融、企管、財會、市場營銷等關乎創業精神、創業能力和創業品質等方面的知識傳遞。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的闕如,導致不少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欠缺法律知識,缺少法律意識,不僅在創業中可能遭受法律風險,而且還可能招致創業的失敗。
2.大學生創業實用法律教育系統性的缺乏。
我國目前的大學生創業教育可以說只是處在起步階段,還沒有形成系統完善的創業教育理論和培訓體系。作為創業教育的理論支持和實踐保障的大學生創業實用法律教育就更為零散和薄弱。在大學就業指導的課程中,涉及創業指導的內容缺乏體系完整的創業法律教育課程。非法律專業的大學生一般都被安排學習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但在授課時,法律部門的內容并不占主要地位,其內容也多為各個部門法的簡單介紹,基本與就業或創業熱點無涉。對于即將深入社會進行實業操作的大學生來講,此門課程無論是理論高度,還是實際運用性遠遠無法指導大學生如何應對紛繁復雜的社會實踐。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意義和作用
對于初出茅廬,既缺市場經驗,又缺乏創業資本的大學畢業生來說,創業的難度與風險顯然很高。這里的風險不僅包括創業項目選擇的風險,而且也包括創業是否成功的風險,更包括創業的全過程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前兩項風險有時是可預見卻無法控制的,但法律風險卻有可能通過事先的知悉預防和事中的得當處理完全可以避免。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就是在傳授基本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幫助大學生樹立創業法律思想觀念、擁有健康的創業法律心理和具備較高的創業法律認知,進而塑造大學生理性的創業法律意識,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對人才素質的要求。①創業法律教育不僅可以指導學生在校期間規避風險,也可以對學生真正走入社會后的獨立創業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開設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1.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是大學生融入現代法治社會的必備素養?,F代社會,法律在社會政治、社會管理和社會成員日常生活中的主導作用,成為規范國家、政黨、政府、社會組織和全體公民行為的主要模式。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則的普遍化又使得學習法律成為人的社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人將不得不像學習勞動技能、生活經驗、道德規范那樣學習法律。”②“作為創業者,如果懂法就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侵害,更為重要的是,現代社會的任何創業行為,都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認可?!雹?/p>
2.大學生創業實用法律教育有利于大學生培養大學生較高的創業法律認知,增強大學生守法意識和用法能力。大學生要想成功創業,具備與創業目標直接聯系的專業知識體系(如電子技術、生物工程、計算機科學、航天技術等)和創業知識體系(商品和服務的供求關系、營銷策略、市場需求等)對確定創業目標至關重要。但另一方面,創業者更須按照市場規則來運作,在很多市場規則被確立為國家法律的情況下,法律知識也是創業者必須了解和掌握并伴隨創業過程的始終,包括: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工商注冊登記、合同的簽訂、知識產權的保護、稅收法律等。凡是沒有經過法律許可或者法律不予認可的創業行為則是非法的行為,不僅不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擔法律責任。實施創業法律教育不僅是傳授基本法律知識,更可以使即將創業的大學生提升學習掌握和運用法律的能力以及培養其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
3.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有助于大學生創業者規范行為、提升競爭力。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另一個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用法能力。法律賦予當事人許多權利救濟手段,企業應充分合理地行使相關權利,放棄相關權利就等于放棄了維護利益的可能性或無法實現利益的最大化。④在加強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規則已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學生創業領域也不例外。加強創業法律教育,有助于強化大學生法律觀念,更好地尊重和遵從法律。與此同時,也可以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更好地爭取和維護潛在的法律利益。
三、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設計
創業教育中法律課程的設置應該更好的體現創新型人才培養的特點,對學生的具體創業計劃給予針對性的法律知識培訓。那么,如何從整體化的思想的角度整合相關的法律資源,歸納出具有普遍適用價值的創業實用法律,形成系統性與層次性并用的創業法律課程體系,發揮創業教育在實踐中的應有的效果,實現教學與實踐的合一,筆者認為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
1.建立健全創業法律教育教學體系。
體系是實體生存的根本,完整有效的規格體系往往能夠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教育課教學中,可以將創業精神與法律意識融合培養;可以通過結合創業的特點來構建符合市場需求的法律知識體系,形成一套系統的教學計劃與課程設計、采用公選課程與核心課程相結合的方式對本科生、研究生進行針對性的教育體系。而這一切的基礎在于專門的關于創業法律教育的教材的編寫和出版。此教材應突出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體現更多的參與特性,以鼓勵、促使學生主動思考、親身體驗為主,在編寫思想和體例上都與以往的以基礎理論為主的教材相區別,應成為一門有創意、實用性強的創業基礎性的法律讀本,適合高校的各學科學生學習。由于大學自身學科特色及學生所學專業及個人興趣所在的不同,導致學生創業項目各異,因此創業法律教育的教材內容要多總結歸納各種共性法律問題,至少應涵蓋創業主體資格、企業的經營管理、企業的市場規制、權利的維護和救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方面的內容。
2.建立具有創業素養的師資隊伍。
創業者或是大學生創業者并不是一類獨立的法律關系主體,他們是民事主體中的一個特殊群體。與創業相關的法律法規紛繁復雜,由非法學專業的教師講授難免有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之弊。所以,欲建立一支良好的具有創業素養的法律教師隊伍,最有效和最便捷的方式是依托于高校的法學院或法律系的專職教師,從其篩選具有相應社會經驗和深諳企業創業運作之道的教師作為任課教師。與此同時,吸收社會上一些既有創業經驗又有一定法律學術背景的資深人士從事兼職教學和研究,并配合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題講座來實現開展創業法律教育的目標。
大學生創業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問題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8631(2009)12-0060-02
一、我國大學生創業法規政策的現狀
自2002年3月教育部等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以來,國務院及各級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規政策保障大學生創業,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方面:
1.企業設立方面的優惠政策。如上海市政府規定,應屆大學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免費風險評估、免費政策培訓等優惠政策。此外,上海市還設立了專門針對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創業教育培訓中心,免費為大學生提供項目風險評估和指導,幫助大學生更好地把握市場機會。
2.企業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如杭州市政府規定,開通稅務辦事綠色通道。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稅務辦事綠色通道和便捷服務,免費辦理稅務登記證,提供注冊培訓。不僅如此,杭州市政府還規定了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類型和優惠幅度。
3.企業融資方面的優惠政策。如南京市政府規定,將在寧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小額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范圍,人事、勞動、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可按規定受理其在寧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申請,小額貸款額度上限提高到5萬元,規模較大的可提高到10萬元。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大學生創業企業設立方面的法規政策缺陷
1.相關政策效力位階偏低、可操作性不強
目前,我國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多為國務院及各級地方政府出臺的法規或規章,尚未制定規范大學生創業的專門性法律。首先,就法規與規章的效力位階而言,其效力低于憲法和一般法律。其次,相關政策過于原則化,有較大伸縮性,缺乏具體要求和硬性約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政策的實施效果受到了一定的鉗制。
2.政策優惠限制條件過多
國家及各地政府保障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均設置了過多的限制性條件,如國家工商總局《關于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既限制了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大學生企業類型,又限制了大學生可以從事的行業。眾所周知,大學生創業者受自身所具備的資本、經驗、社會關系等條件限制,本來可以從事的行業就不多,再加上這些優惠政策中的條件限制,真可謂雪上加霜了。
3.政策優惠的實際含金量不高
近年來,國家及各地政府出臺了很多鼓勵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尤其是減免的收費項目多達幾十項。然而仔細觀察一下就會發現,這些項目多數屬于行政程序中的登記費、鑒證費、檢驗費、工本費、管理費等,大學生創業者可享受優惠的費用最多也只有幾百元。這些優惠的費用與創業者所需的大額資金相比無異于杯水車薪。
(二)大學生創業企業稅收方面的法規政策缺陷
1.稅收優惠政策指向不明、支持乏力
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向不明,只側重于減輕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負擔,沒有考慮到大學生創業企業的特殊性,更沒有針對大學生創業企業從設立、發展到壯大等各階段的特殊性,采取有效稅收措施減輕大學生企業的稅負,增強大學生企業的競爭力。對于大學生新設企業的稅收優惠時間太短,多數大學生創業者在創業初期資金短缺,特別是周轉資金嚴重不足,加之在創業初期沒有盈利或盈利較少。因而這種短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大學生新設企業意義不大,不能促進創業資本的快速增長,也制約了大學生企業的全面發展。
2.稅收優惠政策零星分散、缺乏權威
調查表明,我國現行的支持大學生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零星分散,大多以通知、規定或意見等形式出現,效力位階不高,系統性不強、權威性不夠。而且各地對大學生創業的具體政策又各不相同,不斷變動。對大學生創業者而言,缺乏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3.稅收優惠政策范圍狹窄、忽視差別
現行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城建稅,不包括增值稅,免稅范圍窄。而現實中,大學生創業者大多選擇從事商業零售、加工、修理以及餐飲等行業,因為這些行業投資小,風險小且見效快,最適合大學生自主創業。但上述行業多數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而現行政策對從事這些行業的大學生并沒有給予優惠,抑制了大學生自主創業的積極性。另外,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所涉及的稅種多數是稅收收入歸地方的稅種,對于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而言,此類稅收減免對其影響不大。但對于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來說這無疑加重了他們的財政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他們執行大學生創業政策的主動性。
4.稅收優惠政策雙重標準、有失公平
大學生新設企業與大學生已設企業之間稅負雙重標準。大學生已設立企業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最多免征30%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幅度遠遠低于大學生新辦企業。這種“喜新厭舊”的稅制設計,不利于促進各類企業的共同發展。
(三)大學生創業企業融資方面的法規政策缺陷
1.融資優惠政策原則籠統,配套措施缺位
調查分析表明,國務院及各地政府針對大學生創業出臺的相關融資優惠政策過于籠統,基本上屬于原則性的政策導向層面,具有鮮明的政策痕跡,在強制性、規范性等方面不能解決大學生企業融資的需求。這樣僅靠宏觀性的法律或政策根本無法解決現實中的問題,要使法律或政策在促進大學生創業中有所作為,必須出臺具體的規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使大學生創業者能夠切實從融資優惠政策中獲益。
2.融資優惠政策渠道狹窄,融資數額較小
中央財政對大學生創業者沒有直接的財政扶持,而是原則上要求各地自主制定大學生創業的財政扶持政策,這就導致現實中發達地區與落后地區對大學生創業的扶持力度相差很大,即便同處發達地區的江浙滬各地扶持政策也相去甚遠。再加上我國市場發育尚待完善,大學生企業進入股票和債券市場的門檻過高,使其進入資本市場融資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而面對規模較小,制度不健全,企業信用水平較低的大學生企業時,銀行又總是表現的如此“惜貸”、“吝貸”。對于大學生創業者來說,自籌資金或向親朋好友的借款幾乎是他們創業時取得資金的唯一渠道了。
3.融資優惠政策條件苛刻,融資成本較高
調查表明,國家和各地政府均出臺了針對大學生創業者的融資優惠政策。但遺憾的是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過于嚴格,能切實從中受益的大學生創業者寥寥無幾。如規定對于能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或優質客戶擔保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但大學生創業企業囿于自身的規模、資產、信用,致使其很難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或優質客戶擔保。而且即使金融機構愿意為大學生企業發放抵押或擔保貸款,也會手續繁雜,耗時過長,大學生創業企業還不得不支付額外的抵押資產評估費、擔保費等相關費用。
三、完善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的建議
調查顯示,無論是國務院還是各地政府都高度重視大學生創業問題,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法規政策,客觀地說,這些法規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毋庸諱言,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的法律保障體系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如融資渠道狹窄,資金籌措困難;審批過程繁瑣,準入門檻過高;中介機構缺乏,咨詢服務不周;稅收優惠乏力,導向作用不明等等。因此,需要從大學生企業設立、企業稅收、企業融資等方面完善我國的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
(一)大學生創業企業設立方面的法規政策完善
1.建立全方位的大學生創業服務體系
首先,發揮高校、勞保、人事、工商等部門的公益職能,運用政策鼓勵、輿論引導、學校指導等手段,快速構建信息、專家指導、人員培訓、檔案管理等全方位、立體式的大學生創業保障體系。切實為大學生提供創業項目觀摩、項目評估洽談、工商稅務服務、創業資金和貸款申請服務、創業法律和政策咨詢服務等“一站式”服務。
其次,根據高校實際,聘請法律、經濟、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等相關方面的學者、企業家對大學創業項目的風險性、可行性、市場前景、科技含量等方面進行指導、評估,無償為大學生提供創業能力培訓,著力對相關政策法規、銀行信貸、工商稅務、項目推介等方面進行指導,從而幫助他們提高創業意識,掌握創業知識,提升創業技能,明確創業程序。
2.營造有利于大學生創業企業發展的環境
一是營造有利于促進創業企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受幾千年的小農經濟和傳統文化的影響,“坐、等、靠、要”的觀念仍在部分大學生中存在,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大學生的創業熱情和創業行為。因此,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在傳播創業信息、創業項目、普及相關政策、樹立創業典型、弘揚創業文化等方面的作用。在全社會營造崇尚創業精神、尊重創業人才、支持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風氣,使創業成為自發行動,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是營造有利于促進創業企業發展制度環境,一方面需要相關政府部門盡快落實現有大學生創業政策。另一方面要及時出臺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完善相關政策。堅決避免“有政策、無細則;有細則、無落實”現象,在狠抓政策落實上下功夫。比如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大學生創業的法律保障體系,需要加快制定稅收、融資、風險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更好的為大學生創業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二)大學生創業企業稅收方面的法規政策完善
1.制定稅收優惠立法,明確稅收優惠導向
針對當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零星分散、效力位階不高、系統性不強、權威性不夠等缺點,應該由國務院盡快制定出臺行政法規加以規范。國務院應該充分調查和研究各地政府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情況,尤其應當聽取大學生創業者的心聲,了解他們的所想、所需、所急。 新的立法應當明確稅收政策導向,既要著力減輕大學生創業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稅負,又要考慮大學生創業企業從設立、發展到壯大等各階段的特殊性,采取有效稅收措施減輕其稅負,增強其競爭力。
2.擴大稅收優惠范圍,加大稅收優惠力度
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大學生創業者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稅種名稱及幅度,如規定大學生創業者除了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城建稅外,還可以享受增值稅等優惠。并且鼓勵各地政府根據自身條件,制定政策給予大學生創業企業更廣泛和更大幅度的稅收優惠。另外,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所涉及的稅種多數是稅收收入歸地方的稅種,這種情況將直接減少所在地的財政收入,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收入。對此,國務院相關部門應該制定相應的補償措施,以調動各地執行大學生稅收優惠政策的積極性。
3.簡化納稅申報程序,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對零申報納稅由稅務所指定專人代為辦理,不需要納稅人再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切實減輕大學生創業者的時間成本,也可以緩解辦稅服務廳納稅申報期間排隊、擁擠等現象。制定專門針對大學生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稅收優惠杠桿鼓勵大學生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大學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大學生企業加快技術轉讓,鼓勵大學生企業更新設備。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科技孵化器的發展。規定國家及省級認定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軟件園、留學生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等科技企業孵化器,自認定之日起,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費。
(三)大學生創業企業融資方面的法規政策完善
1.多措并舉為大學生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政府應該快速制定并出臺有關支持大學生企業融資的政策。例如對民間融資,政府應采取積極引導的策略,最大程度發揮其積極作用,限制其消極作用,要通過立法手段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管和規范。在大學生創業初期,可以由政府或設立的專門扶持創業企業的機構提供發展債券式的創業啟動金,幫助大學生創業者實現創業企業的啟動。在大學生企業急需融資進行技術創新,擴大規模時,政府可以依法迅速予以調整轉變,盡快落實對大學生企業的融資扶持和政策保護。
2.積極引導大學生企業改善內部管理環境
首先,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對大學生創業者進行培訓,使其學習現代企業管理知識,掌握現代企業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提高他們的管理能力。其次,加強對大學生企業的制度改造,按現代企業制度來打造大學生企業。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培養優秀管理人才,提高企業經營效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使大學生企業的管理體現科學化、現代化。再次,大學生企業要與金融機構加強信息溝通,及時向金融機構反饋真實的財務狀況,建立與金融機構的長期信賴關系。
3.推動金融機構體制改革,拓寬大學生融資渠道
首先,改變國有大銀行壟斷貸款市場的現狀,逐步允許非國有中小金融機構進入市場參與競爭,在政府的監督指導下允許資信良好的企業興辦股份制商業銀行。其次,探索建立二板市場,確立大學生企業的上市機制,拓寬大學生企業的融資渠道,為其直接融資創造條件。再次,推廣互擔保制度,組建有限責任形式的信用擔保公司,這種形式可以實現擔保形式的多元化,擔保資金結構的合理化。通過市場化的運作,促進擔保公司的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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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法律構建 大學生 自主創業
【中圖分類號】G【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8-1216(2015)07C-0095-02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原有的崗位已不能滿足不斷累積的高校畢業生,此時,大學生自主創業不僅為社會發展注入新動力,而且增加了社會就業崗位,增強了市場競爭力。大學生創業如何在風雨飄搖的環境中扎根生存茁壯成長,除了需要團隊的配合、領導的才華、難逢的機遇,不可或缺的是法律保障。
一、我國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的基本情況
(一)我國大學生創業的機遇
“現在是創業最好的時代”是今年兩會中為創業代言的經典一句。 全國政協委員郭為稱,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13次提到“創業”,頻次創十年來最高。在這創業的黃金時代,眾多的便于創業的優惠政策如雨后春筍蓬勃而出, “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就是當中的代表,它就創業資金的問題提出一系列解決方案,包括簡化申請流程,降低貸款門檻,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制度,幫助審核初創企業財政預算,增加貸款資金,主要是扶持大學畢業生走出象牙塔的初創之旅。
(二)我國現有的大學生創業法律制度
在我們的周圍有很多未走出象牙塔的同學都想過自己出去闖出一片事業,自己開公司,然而事實上大學生自主創業率極低??梢?,即使在大環境良好的情況下,我國大學生創業保障方面仍有很多不足。這些創業法律保障制度 “主要是通過行政部門的政策通知來推進的,內容上過于行政化,形式上過于簡單化,而作為長效機制的法律制度并未占據主體地位,發揮主導作用” 。
1.國家法規政策方面
近些年,我國不是沒有法律或政策,但內容太過空泛,很難實際操作,大學生創業的法律少之又少,僅有的《就業促進法》相關規定并未針對大學生創業,促進就業的創業責任制度并無體現。多數政策效果并不理想。
2.大學法律教育的缺失
高校內部對創業教育呈漠視態度,外部又缺乏約束。近年來,高校開始開設相關課程,但教師非專業老師或是有經驗的創業者,多是些行政老師被安排來“依書直說”,收效甚差。教育部只有下文要求開設課程但并未提出有效的約束。
二、大學生創業需要法律保障的原因
(一)找準方向
因為法律規定不同的組織形式在設立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也享受不同的納稅政策、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因此,擁有法律保障可以幫助大學生想清楚確自己未來創業方向,認清楚什么才是最適合自己的。
(二)認清權利義務
創業者作為勞動大軍的一員擁有特定的權利與義務。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無法避免會遭遇場地租用、融資 引資、工商、納稅、勞動保障等問題,創業法律能為大學生創業提供長效、穩定的支持,在明確權利義務的同時才能推進創業。
(三)增強競爭力
創業法律保障要求各高校對大學生做系統專業法律方面的指導與培訓,樹立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在創業融資引資、政策支撐、服務培訓等方面給出指導意見,能夠增強大學生在創業方面的競爭力,爭取少走彎路。
三、國外相關制度的優勢
法律保障是創業的基石,我們不能否認國外在相關制度方面比我們有著更長足的發展,他們的制度相對而言更加完善。
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韓國這些國家從扶持中小企業出發構建法律制度保護大學生自主創業。他們為解決大學生創業初期的資金問題,從設立個人創業獎金補助、設立無擔保貸款、簡化審批程序等方面,為大學生開通創業資金綠色通道。
比如美國的《創業企業扶助法》,法國的《迪特雷依法》,韓國的《中小企業創業支援法》都規范了創業制度,搭建了一個穩定、長期的法律框架,為小企業從小到大做了較完善的鋪墊。
四、我國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借鑒發達國家立法經驗
研究發達國家扶持大學生創業的成功經驗,我們不難發現都是將大學生創業納入到法律軌道,利用法律手段保證創業政策的順利實施,因為只有“白紙黑字”才能明確法律權利義務關系,只有專門針對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法規才能促進初創企業的加速發展。
法國的《迪特雷伊法》完善了小企業管理制度,推動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建立,這種公司比普通公司規模小,創辦的門檻更低。積極的財稅政策也是這些發達國家支持中小企業創業的主要手段。 從1984 年開始,德國政府就對中小企業實行特別優惠條款,特別是對創業階段的中小企業實行稅收減免政策,規定在落后地區新建企業可以5 年免交營業稅;新建企業消耗的動產投資免征50%所得稅;中小企業盈利用于再投資的部分免交財產稅。
(二)提升大學生創業制度在我國的立法層次
我們可以從立法上發現國家非常重視對勞動者的保護,也非常重視就業問題,但對于實現就業途徑之一的創業,尤其是大學生創業,立法甚少,立法層次比較低。
因此,立法先行,制定一部《高校畢業生創業促進法》,明確社會對大學生創業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各項優惠政策,用明文規定來保障大學生創業是極其必要的。其中應規范大學生創業融資流程,規范貸款體系,規范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制度 ,明確主體,簡化流程,延長貸款期限,提高貸款金額,為大學生創業盡量解決資金這一“老大難”問題。
(三)完善法律保障制度
除了一部專門的立法,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健全也是必不可少的。如,不斷修正《公司法》《 擔保法》 和《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增強大學生創業的可操作性,提升大學生知識產權、技術出資的,鼓勵他們以知識型成果的方式實施創業。 對大學生創業進行一定年度的稅收減免,有關部門審核創業計劃時嚴格規劃創業資金預算,加大財政補貼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實施高效可行措施貸款中小企業,盡可能降低大學生創業因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風險。
(四)加強大學生法律教育
教育先行,也許最能避免大學畢業生創業少走彎路的就是創業教育。高校應當重視這方面教育工作,可以請一些在創業領域有杰出成就的人士作為創業指導課的老師,減少一些創業指導課的“紙上談兵”。同時還應聘請專業老師,不應臨時找一些其他專業或行政工作方面的老師來充數,應對教育部門對開設相關課程的要求。
我們不斷聽到“畢業等于失業”這類就業難的話語,我們在憂愁的同時不難發現,無論是政府還是高校都在積極倡導大學生自主創業,“自己當老板”,并通過實際行動如政府的一些優惠政策、高校的創業指導為大學生創業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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