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法規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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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法規制度

工程監理法規制度范文1

(1)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不健全、立法范圍狹窄盡管目前的法律法規確立了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但這些法律法規仍然存在立法質量不高、范圍狹窄以及與國際慣例有一定差距等問題。一方面,與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僅僅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宏觀原則進行了規定,并沒有深入建設工程監理實踐的各個環節。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絕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對質量問題的的負責問題的界定和規范,而缺乏工程建設設計階段的監理規范,造成工程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無章可循、流于形式,不利于監理服務范圍的擴展。

(2)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和條款不完備目前,國內各類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和條款與國際上通用的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的工程合同條款相比,差距仍然較大。許多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還沒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時化的標準,使得建設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開展具體的監理工作時,無法嚴格履行合同。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文本編制水平較低、條款不健全等問題,將直接影響到監理工作的執行。

(3)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不協調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后,建設工程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一個責任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5]。盡管《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在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責任方面都有所規定,但由于各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時間和調整范圍不同,導致現行法規制度的協調性存在一定問題,對建設監理單位應承擔安全責任的深度沒有具體、清晰的界定。

(4)防范風險的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不完善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風險無處不在,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工期、投資失控的現象時常發生;而建設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建設領域中的“三元主體”之一,其注冊資金不高,固定資產又少,獨立承擔責任能力不強,面臨各類風險也是必然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面臨的風險大體有自然風險、監理企業自身原因產生的風險、建設單位引發的監理風險、承包商帶來的風險。工程保險和擔保是建設市場經濟中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國的一些利用外資或合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部分重點工程才進行工程保險,尚缺少能夠防范風險的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二、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議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既是政府調控建設工程監理服務的有效手段,也是對外開放建設工程監理市場應當遵循的法律依據。因此,在分析了我國現有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后,借鑒國外的相關經驗,按照社會經濟發展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議。

(1)提高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深度和范圍國際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幾部分:任何建設工程監理活動都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用于規范監理者與被監理者的行為的行業行政法規、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技術規范和標準、作為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據的合同文件。因此,我國應加強建設工程監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監理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盡快出臺全國性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主要調整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關系,明確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問題,彌補《建筑法》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規定過于簡單的問題。同時,擴大立法深度和范圍,在工程監理領域頒布專項法規,用以調整監理工作所涉及領域的法律關系,并拓展和完善工程監理在建設工程立項、規劃、設計、招投標、設備采購、竣工驗收、保修等各個階段,尤其是設計階段的法律制度。

(2)參照國際慣例和行業協會的合同文件,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范本合同文件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有各自的標準格式,國際建筑市場普遍采用FIDIC合同條件。為了國際工程領域的合作和開拓國際市場,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也應參考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條件和相關行業規范,以便與國際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相接軌。首先,要與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相一致,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質量責任和權利義務等內容寫進合同,還應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責任和權利義務等內容添進合同;其次,要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加建設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等相關內容;最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應當參照新版FIDIC合同條件,進一步細化合同條款的內容(包括監理的范圍、監理服務的內容和期限、監理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監理報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3)協調和完善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為了更有效地貫徹國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也使監理單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促進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繁榮發展,國家應該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作出修訂,保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完善監理安全責任的法理依據。同時,出臺全國性的安全監理方面的實施細則,對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深度、工作標準等作出具體的規定。力爭以監理工作事實為依據,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準繩,客觀公正的處理監理責任問題,防止把監理責任無限擴大。

(4)建立與推行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所謂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是指承包監理人(即監理企業)對因自身工作的過失或疏忽,而給委托方(即業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部分進行投保的一種職業保險制度。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可以FIDIC白皮書為指導,結合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具體情況,將職業責任保險的思想滲透在監理工作中?;谖覈F有的監理環境和社會風險防范意識,我國應采取國家強制性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模式,通過在《保險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增加要求監理工程師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條款,大力推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三、結語

工程監理法規制度范文2

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監理;主要問題;解決措施

近年來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速度較快,而且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隨著工程監理制度的不斷完善,為工程造價的降低及工程質量提高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制度自實施以來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當前監理市場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其進行解決,更好的推動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目前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實行已有二十多年的時間,當前已實現了對工程項目全過程中的管理。特別是在工程設計、施工等階段監理的重要性得以更好的體現出來。但在當前建筑法中對于監理制度的規定只將其限定在了施工階段,大多數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往往只重視質量監理,而且在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監理實施范圍的界定也不全面,從而導致具體實施過程中一些不規范行為及不正當競爭產生。雖然我國在相關建筑法律法規中對監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工程監理法律法規出臺,這就使工程監理在法律法規方面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其重要作用無法有效的發揮出來。

1.2社會對監理的重視程度不夠。當前很大一部分監理公司對自身的發展缺乏重視,往往為了降低運行成本,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采用項目聘任制,監理人員缺乏穩定性。部分監理公司為了能夠承擔到監理業務,會降低監理收費標準,這就導致監理實際收費過低,不利于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部分監理人員不能嚴格遵循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標準,在工作中缺乏責任心和職業道德,從而給整個監理業的形象帶來較大的影響。

1.3工程監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當前監理工程知識結構和監理隊伍組成上還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地方。監理人員多為設計和施工單位的退休人員,這部分人員雖然經驗較為豐富,但對新知識接受能力和掌握能力較慢。部分監理人員為在職的工程技術人員改行從事監理工作,由于沒有經過系統的業務培訓,自身監理知識缺乏,從而導致無法勝任監理工作。還有一部分監理人員為新畢業的學生,這部分人員經過系統的專業知識學習,但工作經驗不足。當前工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都待提升,需要更多的復合型監理人才。

1.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對工程監理存在偏見。工程監理制度實施以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監理存在著認識上的錯誤,覺得工程監理的存在消弱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利,從而對工程監理具有一定的抵觸情緒,對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了不良的影響。

2工程監理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在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需要加快推動我國建設監理的開展,全面推行建設監理制度,完善工程監理法規制度和相關的規范、標準,加快監理隊伍建設,拓寬人才培訓的渠道,加強對工程監理的領導,推動工程監理向法律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的方向發展,強化工程監理的地位。

2.1國家應加強對工程監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建設。當前我國在一些與建筑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都對建設監理有所涉及,但卻缺乏具體性和針對性,在相關法律中對建設監理的相關規定還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從而導致工程監理工作往往只是以質量監理為主,使人們對監理制度存在認識上的偏差。在這種情況下,則需要進一步對相對建筑法律法規中涉及到監理的相關條款進行完善,建立公正及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制度,從而有效的提升我國監理機構的競爭意識,加快推動我國監理機構與國際接軌的進程。

2.2監理企業要積極主動不斷強化自身。工程企業在監理工作中需要樹立權威性。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工程監理機構受雇于建設單位,承擔著管理好工程的重擔,這就需要要服從于業主的意志。同時監理行業作為社會性職業,其需要在行使職責過程中更好的承擔起社會責任。即工程監理公司不僅需要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還要對社會負責,有效的確保工程的順利實施,保護工程的質量。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人員需要獨立行使監理的職能,進一步強化監理的權威性,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職責。

2.3工程監理要加強自己的整體素質和水平能力的提高。對于工程監理公司來講,需要通過強化其管理工作,從而全面提升監理人員的自身綜合素質,加強對技術和管理綜合性人才的培養工作,通過引進專業的人才,構建一支高素質的工程監理隊伍。對新引進的人員,要結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針對性的開展相應的培訓,為今后工作的順利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加強對當前在職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階段性的工程質量、法律法規、標準化工作等相關內容的培訓,全面提升工程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使其能夠更好的勝任監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的提升。

2.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人員應與

工程監理加強合作。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人員,需要加快觀念的轉變,正確認識工程監理的重要性,明白工程監理制度的實施并不會對其自身權利帶來影響,而且對提高工程序質量和減輕其自身的工作量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通過工程監理,能夠及時對施工現場的情況下進行隨時了解和掌握,有利于更好的控制施工現場的工程質量。另外,作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人員,還需要與工程監理建立良好的聯系,形成相互信任及相互協作的良好關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需要對工程監理提出的正確意見給予全力的支持,從而更充分的將工程監理的重要作用發揮出來,為工程項目質量的全面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礎。

3結語

當前我國建筑市場日益完善,為了能夠更好的保障業主的投資效益,則需要加快推動工程監理的健康發展,使其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規定下更好的完成工程監理工作,有效的確保工程的質量,為廣大人民群眾打造出精品的工程。而且隨著監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監理行業也加快了與國際接軌的步伐,這為我國監理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工程監理法規制度范文3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常見問題、措施

一、引言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是專業化、社會化的服務機構,受業主的委托,以自身的專業技術、管理技術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進度、質量、投資,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設項目的總目標得以最優實現。工程建設監理是我國改革開放后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已經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項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進了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體制改革和管理水準的提高,其對提高工程質量、控制投資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我國的經濟建設作出了貢獻,建設監理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同。

二、建筑工程監理常見的問題

對目前我國的建筑工程監理發展現狀予以簡單分析,發現其中還存在較多的有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為:(1)監理市場中存在較多的不規范行為,其中最為普遍的一種現象就是系統內搞同體監理、業主私招亂雇、掛靠監理證照、轉包監理業務等一些不規范行為,另一方面,區域性保護與行業性保護等現象的存在,對監理市場的開放性產生了較大影響,一些地方主管部門應用監理企業需要到當地注冊的政策規定,對自己下屬的監理企業實施保護,這對監理行業的公平競爭機制產生了嚴重干擾,對于整體的監理業務水平的提升具有較大影響; (2)監理工作中存在人員、管理與權力不到位的現象,由于業主單位在招標的過程中對于監理人員的資質具有較高要求,一些監理企業想要中標,存在多個項目中上報同一批人員的現象,中標之后空掛監理人員的現象比較常見,為了實現監理企業的利益最大化,一些監理企業會將工程項目轉包給資質比較低的企業,并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這很容易導致建筑工程質量處于失控狀態中。(3)監理單位的收費雖然按照規定實現市場化,隨著監理單位逐漸增多,使得監理行業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一些單位的收費情況遠遠低于監理成本,這會對監理市場的良好發展產生不利影響;(4)監理人員的自身綜合素質有待提升,目前很多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是施工技術人員、施工管理人員或者是工程設計人員,并不具備專業的監理知識,由于缺乏法律、管理及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使得其難以有效地解決監理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導致監理質量不高。

(一)監理單位管理的問題

目前,建筑市場的供求關系失衡,過度競爭造成了不良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也造成了市場混亂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勢在必行。資質管理是宏觀調控監理隊伍規模、監管市場行為的重要手段,將違法違規行為列作企業資質審查和年檢的重要內容,是規范和制約企業行為的一個重要措施。對有違規行為的企業,都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吊銷資質證書,依法將其清出建筑市場。嚴格市場準入制度,不符合資質要求的監理企業不予入內,從而有效制止素質較低的監理企業采取壓低監理費率來承擔業務,擾亂市場秩序。當前由于地方保護、部門分割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在某些部門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遠未形成,建議政府理順政出多門的資質管理現狀。

三、提高建筑工程監理質量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起完善的監理法律法規

要想有效提升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市場的規范性,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以便于在開展相關監理工作的過程中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就需要各個監理企業與監理協會能夠在開展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認真思考總結,并呼吁立法機構能夠認識到監理行業相關法律制度的欠缺,完善相關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地方監理管理部門應該對監理單位的投入、監理水平、監理行為等予以定期考核,對于不能達到要求的行為予以嚴厲處罰。

(二)積極提升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監理人員要直接參與到工程的監理工作中,積極提升其技術素質是非常必要的,積極組織監理人員開展相關的技術培訓,以便于有效提升其管理水平、監理經歷、監理技術裝備、專業配套能力與知識結構,這對于其工作質量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積極提升監理人員的道德素質是非常重要的,監理人員在開展監理工作的過程中,會與各方人員有工作接觸,這使得監理人員工作中面臨著較多的利益誘惑,這就需要有效提升監理人員的道德素質,防止其在開展實際工作的過程中,這對于整個建筑工程監理質量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相關的監理單位應該積極開展自身建設

監理單位應該認識到監理市場規范的重要性,積極開展企業的制度建設與人員隊伍建設,以便于有效提升企業的競爭力水平,首先在監理人員自身隊伍的建設工作中,應該積極提升監理人員的準入制度,將監理從業人員的資格條件予以法治化、信息化與公開化,并要對監理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提出更高要求,雖然監理企業不可能同時配備前期工程咨詢人員、造價咨詢人員、采購人員、招投標、設備監理及工程監理人員,但是監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要能夠儲備這方面的人才,這對于監理企業的良好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四)完善法規制度

我們首先要做的是從法規制度上來完善,使得監理行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監理協會、監理企業應關注建筑法修改的機遇信息,廣泛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和思考。我們迫切需要行業代言人,將監理行業的呼聲傳達到立法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討論階段,建筑法的修改勢必引起一系列建設法規、標準和規范的修改調整。如《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應對企業資質等級的劃分、資質等級標準(如注冊監理工程師的人數和其他注冊造價師、咨詢工程師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監理工程師考試和資格管理辦法》應放寬考試資格要求(目前監理工程師報考資格中取得工程師三年的條件是所有工程建設體系資格考試中條件最苛刻的),而應加強后續教育。再如招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要求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 萬元以上時必須進行招標等規定。

(五)提高監理企業素質

監理單位應抓好隊伍建設、制度建設、企業改制,提高企業競爭力。這就要求監理人員要加強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對合同進行管理;同時應建立一套完整的監理人才大市場,提供合格的監理工程師供監理單位擇優錄用,提高工程建設監理的整體水平,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充分發揮監理人員的作用。

工程監理法規制度范文4

關鍵詞:工程監理;現實特點,問題

中圖分類號: U41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引言

工程監理單位是專業化、社會化的咨詢服務機構,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以自身的管理技術、專業技術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設項目的進度、質量以及投資,會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設項目的總目標得以最有效地實現。它是當前國外大多數國家公認的工程項目建設的重要原則,被譽為“合理使用資金和滿足物質文明需要的關鍵”。實踐表明,建立了專業化、社會化的建設監理機構,而且有效的制止了建筑工程質量普遍下降的趨勢,實現了進度與效益,數量與質量的有機相結合,在保證建設水平和投資效益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的工程監理制度起步晚,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與質量監督的關系模糊,關于工程監理的法規制度不完善,監督引導機制不健全,對工程監理的作用、意義和監理人員的條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還存在許多問題。因此,了解我國監理業的現實特點,正確地找出我國監理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改進,對于促進我國監理制度的發展,以及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我國監理工作的現實特點

實際工作中,由于我國國情、制度、歷史、民族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強制性成為我國監理工作突出屬性。此外,淺社會化、半市場性、非獨立性、弱服務性以及條塊分割嚴重等也是我國目前工程監理工作的現實特點。

1、強制性

我國《建筑法》規定“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建設部《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了五類強制監理的工程范圍,地方政府則還有更細致的強制監理范圍。

2、淺社會化

我國實行工程監理制的十多年來,由于政府的條塊分隔以及各地區的地域保護、壟斷,使得很多工程監理企業得不到充分的市場競爭,加上很多監理企業還依附于現有的行業和母體,難以獨立發展,種種原因造成了我國工程監理業的淺社會化現象。

3、半市場性

由于政府質量監督站職能的轉變和強制監理的產生,監理行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保護,監理的市場行為被大大削弱。此外,受母體傳統體制的影響,很多監理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困難重重。

4、非獨立性

我國工程監理業的非獨立性,首先表現為監理企業的非獨立性。許多監理企業受母體約束,難以按市場化和社會化發展規律的要求獨立經營和管理企業,獨立享受其經營管理成果,承擔經營管理風險;其次是監理社會地位的非獨立性。目前,監理受各方面的政策干預比較大,許多法規和制度對監理加以約束,監理往往作為政府政策管理職能的延伸,既要迎合政府的管理,又要迎合建設單位的要求,而監理實施過程中又要不犯錯誤,導致監理企業為了規避責任風險而采取各種措施保護自己,很少有精力去考慮如何提高監理工作水平,喪失了監理應有的獨立開展工作的意識;此外,監理人員在開展監理工作時還無法行使獨立判斷、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

5、弱服務性

由于目前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工程管理經驗、專業技能等綜合素質較差,監理手段和方法落后等原因,使得多數的監理企業難以為建設單位提供高水平、高技術含量的優質服務,加之監理取費水平低,工程監理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建設單位滿足政府強制規定的要求而已,弱化了工程監理服務性特點。

三、我國監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要搞清楚我國監理工作存在的具體問題,首先應搞清楚與我國監理工作有關的各行為主體以及各方的關系。工程監理活動涉及到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單位),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是合同關系,監理工程師(單位)和承包單位沒有合同關系,而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這種關系由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所簽訂的合同所確定,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 單位)之間是委托合同關系。而作為行使政府監督職能的各級質量監督部門(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總站、各省、市自治區質量監督站等)在整個建設活動中將對上述三者實施強有力的監督,而由四方關系而引發的現實中監理工作所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業主行為不規范

業主行為規范與否,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項目能否順利進行,建設目標能否如期實現。有的業主對監理工作干預較多,有的不通過監理工程師直接給承包商下達指令,出現問題時,又將責任推卸給監理,最終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有的甚至要求一切工作都得聽他的安排,沒有把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權利真正交給監理單位,在委托監理單位以后仍然由業主的項目管理班子主要負責項目的管理工作,監理只負責項目的質量控制,致使監理人員有職無權,監理的作用不能有效地發揮。

(2)承包方行為不規范

一些工程承包單位的素質較差,大多工程項目一包再包,以包代管,真正干活的人不懂施工技術,連自己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自檢體系都建立不起來,把本屬于他們自己的工作往監理身上推,把監理當作自己的施工員或技術人員的補充,責任不清,權利不清,時常發生責任糾紛,而往往承包單位還推脫責任。一些工程承包單位采取多報工程量、偷工減料等辦法來獲取最大經濟效益。當監理人員行使權力時,有些承包單位往往錯誤地認為監理中位是來挑刺找麻煩的,缺乏自覺接受工程監理的心態,不但不接受監理中位的正確監理,反而采取不正當手段排擠監理,嚴重影響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3)政府監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實施工程監理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改革我國傳統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建立新的工程建設監理體制就是要在政府的監督管理下,由業主、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共同參與的管理體制,但是我國政府的監督管理制度,主要表現在:一是監理工作沒有專職部門負責;二是一些違規的市場行為得不到及時的糾正規范;三是監理行業缺乏長期的正式規劃。因此,使得監理工作的管理力量明顯削弱,無法對監理事業形成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使監理工作顯得混亂無序,無章可循。

(4)監理市場不規范,監理人員素質不高。

由于我國的監理制度在實踐經驗推行上有所欠缺,監理市場還很不規范。例如,監理取費偏低,市場競爭激烈,壓價現象十分普遍;監理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專業監理人員的培訓存在很多弊端,理論學習和實際工科脫節;有些監理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在不健全的市場機制下鉆空子,做些違背法律的事情。

實踐經驗證明,在積極推進工程監理制的同時,政府要加強宏觀調控,完善和配套現有的監理法規體系,整頓監理隊伍,規范建筑市場。監理企業應從戰略高度,加快企業改革,合理調整結構,增強技術管理力量,不斷創新,提高企業信譽,使監理社會地位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從而承擔起國家和社會賦予的監理責任。同時,應嚴格規范業主行為,加強對分包單位資質的審核,并且提高承包商對監理的認識,理順行業管理的關系,最終實現工程監理活動的健康有序發展。

四、結束語

總之,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是我國建設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而成功的改革,只有沿著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方向穩步向前,只有業主方,承包方,政府和監理方四方竭誠合作,監理業才能在工程建設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們相信,我國的監理事業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世紀下,必能獲得健康穩步地發展。

參考文獻:

[1]傅振邦,工程建設監理的定位與組織模式探討[J],中國三峽建設,2003,1

[2] 田成鋼,嚴新兵,申桂英,我國工程建設監理的現狀及發展展望[J],建設監理,2007(1):6-8

工程監理法規制度范文5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監督管理

由于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起步晚,舊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還在運行并對束縛著監理制度的發展,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與質量監督的關系模糊,關于工程建設監理的法規制度不完善,監督引導機制不健全,對工程監理的作用、意義和監理人員的條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還存在許多問題,還有一些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1. 工程建設實行監理的必要性

(1)從管理的角度來看,過去幾十年建設活動基本是由建設單位自己組織進行,如此運作,弊端很多,一部分人員剛熟悉項目管理業務,還沒有鞏固就又改行干別的,另一部分卻又要從頭學起,嚴重影響了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人才浪費和管理費用的浪費,管理人員的專業化不能配套。

(2)從工程建設質量保障的需要。工程建設監理是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建設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并要對工程的投資、進度、合同管理及建筑安全等進行監管,保證建筑工程質量。

(3)從適應市場經濟、改變政府職能、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需要。建設監理是從國外引進的,是人類社會進步和文明的成果,它雖然產生于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但同樣適用于我國高速發展的社會主義經濟,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實行全面、全過程的專業化、專家化、職業化的監督管理是社會進步趨勢。

2.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現狀

2.1 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起步晚,在制度方面存在諸多缺陷。 近年來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但有了監理后,有些業主忽視了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質量保證體系,施工單位多以掛靠形式出現,表面看資質等級符合要求,實際現場技術管理能力欠缺。目前監理單位的工作權限僅限于進度和質量的控制,但隨著工程管理的綜合程度越來越高,監理單位行使權利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往往處于有職無權的尷尬局面。

2.2 監理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主要反應在:一是監理工程師的知識結構不合理;二是監理工程師的數量和質量不能滿足監理工作需要;三是監理人員缺乏實踐經驗。 監理工程師是在具有一項專業技術知識和有一定實踐經驗基礎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識后復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國的監理人員來源比較廣泛,主要來自勘察設計單位、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基建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他們即使獲得監理工程師注冊,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識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監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發揮組織、協調、管理的作用,難以取得監理成效。監理隊伍中既有兼職也有專職;有經過監理培訓的,也有未經培訓;有取得監理上崗證的,也有未取得上崗證、更有沒有通過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的;有退休外聘人員、也有剛出校門的學生;甚至有些是單位下崗編外人員,經過短期監理培訓就從事監理工作。從而使得監理隊伍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2.3 工程監理招標導致惡性低價競爭。 自從工程監理招標實行最低價中標以來,價格競爭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監理費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費標準。很多建設單位不是以考察監理單位的資質和人員的素質作為優選條件,而是以最低的工程監理費作為選擇的唯一標準。部分監理單位為了能得到監理業務,互相壓價,從而致使惡性低價競爭。 導致監理人員的素質普遍偏低,服務質量普遍下降,嚴重影響了監理工作的質量,從而影響了整個監理行業的形象。對工程建設監理乃至整個建筑市場的規范化都非常地不利。

2.4 部分工程監理企業內外部形象差。 有些監理人員急功冒進,不認真分析工程施工現場的現象與本質,能力不足以服眾,與施工單位發生抵觸; 有些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哥哥弟弟一團和氣,不能體現工程監理的嚴肅性,不能令行禁止; 有些監理人員奇裝異服、散漫自由,“ 吃、拿、卡、要”。還有些監理企業現場和公司辦公環境零亂,資料不齊全,由施工單位代做監理資料等不規范行為。一個監理工程師體現著一個項目監理部的形象,一個項目監理部的形象體現著一個監理企業的形象,形象的缺失意味著企業無形資產和信任度的下降(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信任是委托的前提)。

3. 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存在問題的防治措施

3.1 建立健全監理組織體系。監理工作是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明確分工,實行崗位責任制。每個工程項目都由副總監——項目監理——現場監理3級分工負責。項目落實到人,保持相對穩定。使監理單位形成了上下內外協調、高效率快節奏、有條不紊的運行機制。

3.2 加強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一方面,從全方位、全過程監理的要求來看,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的素質還不能與之相適應,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設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層出不窮, 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也不斷更新,信息技術日新月異,這些都要求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這樣才能為建設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3.3 加強對監理人員的教育,維護監理人員的公正、客觀、科學性。

(1)業主與監理人員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人員與承包商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要始終維持自己獨立第三方的位置,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要對業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不手軟、不嘴短,客觀、公正地評價工程質量,維護自己的聲譽,贏得雙方的尊重,贏得客戶。

(2)監理單位要建立監理人員學習與培訓制度,對監理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監理法規學習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監理人員有與監理工作相應的知識理論水平,有較強的責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有敢于承認錯誤的勇氣,有敢于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氣魄,要敢于講真話、講實話,教育監理人員熱愛監理工作,維護監理單位的形象。

3.4 要吸引招標單位,力爭中標。中標后企業要有合理的利潤。報價過高過低都不好,報高了會降低中標概率,報低了企業利潤就少了,因此必須尋找一個較為合理的報價。要做到這一點,投標人在投標報價前應確定一個投標小組,小組成員必須是懂技術、經營成本核算、招投標法律法規的綜合性人才。投標人員在報價前一定要認真閱讀招標文件、技術規范、圖紙等,并深入調查工程所處的地理條件以及材料的來源和價額,并確立工程的重點難點,再確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

3.5 加強施工監督管理。在制定和審核施工方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從技術、組織、管理、工藝、操作、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分析,力求方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工藝先進、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質量、加快速度、降低成本。施工質量控制與技術因素息息相關,技術除了人員的技術素質外,還包括裝備、信息、檢驗和檢測技術等。因此要重視新技術、新工藝的先進性、適用性。因此,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應對影響質量的環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才能確保達到施工質量的目的。

工程監理法規制度范文6

關鍵詞:自身問題;監理費用;其它問題;國際接軌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ystem to present only more than 10 years of development history, the demand side management awareness is low,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system is not mature enough, the operation of the market rules are not sound enough, it will be some inevitable disadvantages. The supervision of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their own problems; supervision cost; other issues; international practice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一、前言

由于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起步晚,舊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還在運行并對束縛著監理制度的發展,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與質量監督的關系模糊,關于工程建設監理的法規制度不完善,監督引導機制不健全,對工程監理的作用、意義和監理人員的條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還存在許多問題,還有一些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二、監理方自身問題分析及對策

1.關于監理單位資質的管理問題分析及對策

監理企業資質是企業技術能力、管理水平、業務經驗、經營規模、社會信譽等綜合性實力指標。對監理企業進行資質管理的制度是我國政府實行市場準入控制的有效手段。監理企業必須依法開展監理業務,全面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但在出現違規現象時,如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超越本企業資質承攬監理業務;未取得資質而承攬業務;轉讓、掛靠業務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情節給予必要的處罰。[1]

但是,目前建筑市場的供求關系失衡,過度競爭造成了不良競爭,甚至是惡性競爭,也造成了市場混亂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勢在必行。

2.關于監理工作定位問題分析及對策

作為工程建設市場的三大主體之一,監理理應發揮重要的作用。提高項目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水平,避免項目投資決策的失誤,努力實現建設工程投資綜合效益最大化;向建設單位提出適當建議,避免發生建設單位的不當建設行為,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對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為也要進行約束;建設工程是一種特殊的產品,不僅價值大、使用壽命長,而且還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健康和環境,因此監理企業介入工程建設過程的管理時,對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工程建設中,重設計、重施工、輕監理的觀念仍然普遍。有些業主及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職責沒有正確的認識,令監理工作正常開展受到一定困擾。

某工程,砼澆筑過程中施工人員操作不善漏振,砼出現蜂窩、麻面現象,業主公然在承包商面前指責監理單位監理力度不到位,而不追究施工單位;在某道路工程中,業主要求監理單位在簽訂監理合同時附加一條:若業主被上級領導批評一次,監理單位罰款一萬元。把監理單位當作是業主的替罪羊;監理工程師下發了停工令,施工單位對監理工程師指令置若罔聞、拒不執行。監理應該對什么承擔責任,應該說建設部頒發的《工程監理合同(范本)》、《建筑法》以及相關法規均有界定,出現上述情況只能說這些業主代表對合同文件了解不夠,但這種現象不扭轉,對規范建筑市場的工作十分不利。

3.監理企業自身的建設問題分析及對策

為了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適應國際競爭,監理企業應加強企業自身的建設。

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也是監理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加強企業管理應做好一下幾點工作:

(1)加強自身發展戰略研究,適應市場。

(2)完善市場服務功能,拓展服務范圍,著力開拓咨詢范圍市場。

(3)培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4)要嚴格貫徹實施《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規范》實施細則,組織全員學習,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實施監理工作、檢查考核監理業績、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等各個環節,都應當以《規范》為主要依據。

(5)要高度重視監理人才培養。

(6)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健全工資分配、獎勵制度,完善激勵機制,加強對員工的素質培養和職業道德教育;有效配置企業資源,提高企業工作效率,健全企業內部監督體系,完善制約機制:推行員工競爭上崗、嚴格勞動紀律,嚴明獎懲、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制定項目監理機構的運行辦法、各項監理工作的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等;制定檔案的整理及保管制度,文件和資料的使用,歸檔管理辦法等。[2]

三、監理取費問題分析及對策

我國監理機構一直處于封閉的保護狀態,沒有激烈有序的市場競爭,沒有社會化的監理模式,也就沒有形成巨大的壓力和挑戰,而原先的計劃經濟體制決定了我國監理制度與生俱來的一些誤區特別是不良競爭導致監理服務費隨意、偏低,已成為工程建設監理良性發展的最大障礙。

1.監理服務取費偏低的原因

(1)惡性競爭,壓標壓價

我國目前工程監理行業標準取費應按照工程造價概算或預算的百分比取費或按照管理人員的年度平均人數乘以3—5萬元(人/年)計算。但在實際投標過程中,由于建筑市場供求關系失衡,過度競爭造成惡性競爭,最終導致低價搶標,低價壓標的混亂市場局面。

(2)資質管理不善,掛靠現象嚴重

由于地方保護、部門分割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某些地方及部門資質管理不善,因而使一些不符合資質要求的監理企業也混入了建筑市場。這些企業作業水平低、專業人員少、運轉成本低,他們可采取壓低監理費用來承攬監理業務。他們甚至臨時拉湊監理人員,以便能使自己在這種不正當競爭中低價壓標,這就不可避免地會擾亂監理市場秩序。此外,一些具備監理資質的單位由于種種原因,業務常常處于不飽和狀態,利益驅動下就出現所謂“掛靠”現象,“掛靠”愈多,市場愈小,收入愈少,收入愈少,欲要“掛靠”,這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7]

(3)監理服務取費偏低的影響

第一、監理企業難以發展:國家建設項目實施監理制之后,監理單位數量膨脹較快。過低的監理服務取費使得目前不少小型監理單位的合同監理費用不足百萬,生存較為困難。

第二、監理人員待遇偏低,難以留住人才,新時代的工程監理工作者,瑩既懂工程技術又懂經濟、管理和法律,并具有豐富的實踐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復合型人才。然而,目前工程監理的從業人員普遍存在專業知識面窄、素質不高、年齡老化、掛名兼職較多,在職專業人員嚴重不足等問題。

第三、監理工作質量不高,監理行業競爭非正常壓價的直接后果是監理服務質量下滑。這一方面是因為監理服務難以量化,另一方面是因為監理企業受資金所限,無力購置現代化監測設備和接受新技術的人員培訓。因此對新的施工技術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甚至缺乏相應的工具書籍。

第四、制約監理行業與國際接軌的進程,加入世貿組織意味著我國逐步融入世界,開放市場。

第五、針對監理取費偏低的對策:加快我國建設監理制度向國際慣例靠攏的不步伐,建立和完善監理行業的管理法規并加強管理,對非法的、不具備監理資質的監理企業,盡快實行關、停、并、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 服務的質量收費的最低標準加強監管力度,以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監理企業監理服務工作的基本利潤。

四、結束語

工程監理制已經成為建設管理體制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應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繼續深化對監理重要性的認識,提高監理的社會地位和工作地位,擺脫監理行業存在的困境,使建設監理事業健康發展,進一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國際化的軌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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