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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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范文1

第一條為了科學評價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規范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信用評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中小企業信用評定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中小企業信用狀況按照“統一標準,集中建檔,分別授信,動態管理”的要求進行評定管理。

統一標準。就是對中小企業信用狀況的評定統一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

集中建檔。就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統一格式和內容,集中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檔案,逐步過渡到統一的電子信用檔案。

分別授信。就是金融機構對不同等級的中小企業依據上級行(社)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確定信用額度。

動態管理。就是對中小企業信用狀況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監測考核一次,對符合條件的予以重新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降級或取消信用等級。

第五條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設置。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統一設定為AAA、AA和A三個等級。

第六條信用中小企業由縣政府統一授牌。

第二章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委會及其成員職責

第七條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評委會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主任,人行縣支行負責人任副主任,農行縣支行、縣農村信用聯社、郵政儲蓄銀行縣支行、國稅局、地稅局、經貿局、中小企業局、工商局、質檢局、法院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負責中小企業的評定和建檔工作。

第八條評委會的主要職責

縣政府負責本轄區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管理督導和推動工作,加強宣傳推介;指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檔案、開展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協助金融機構吸收存款、清收到逾期貸款;負責落實政府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

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協調、指導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各金融機構主要根據地方政府和各自上級主管行(社)制定的有關辦法,參與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參與評定和考核調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工作,并根據資金供求狀況合理確定信用企業的授信額度,加大信貸投入力度,落實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政策。

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負責向評委會提供中小企業是否誠實守信、合規經營等相關信用信息,在職權范圍內參與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向評委會提供中小企業依法納稅等相關信用信息,在職權范圍內參與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經貿局、中小企業局負責向評委會提供相關企業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在職權范圍內參與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質檢局負責向評委會提供相關企業的產品質量情況,在職權范圍內參與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法院負責向評委會提供相關企業的經濟案件的訴訟信息,在職權范圍內參與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第九條評委會組成人員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誠實守信、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第三章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條件和標準

第十條信用中小企業的基本條件

(一)生產經營場所在本縣轄區內,且在本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二)具有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

(三)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經營場所為自有或固定;

(五)誠實守信,無不良行為或毀約記錄;

(六)具備運用和清償貸款的能力;

(七)法人代表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無不良信用記錄。

綜合得分≥90分,且利息和到期信用償還記錄指標為滿分的可評為AAA級信用企業;80分≤得分>90分,且利息和到期信用償還記錄為滿分的可評為良好AA級信用企業;60分≤得分<80分的可評為一般A級信用企業。

企業法人代表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道德品質一般、經營主體業務穩定性和持續性較差、經營場所不固定、經營管理水平較低、償債意愿和償債能力較差、無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有逾期銀行債務已經超過90天的中小企業不得評為信用企業。

第四章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程序

第十一條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程序。

經中小企業申請,由縣評委會按照信用中小企業評定內容和標準逐項打分,并對其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填制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表,初步確定信用等級,將確認的信用等級在全縣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縣政府會同人民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授牌。信用等級評定表自留一份,人民銀行縣支行及金融機構各保管一份。

第五章信用檔案建立和管理

第十二條中小企業的信用檔案建立和管理

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法人代表姓名及高級管理成員信息、企業法人代表家族成員信息、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及還款履約記錄、資產負責情況、現金流量情況、經營成果情況、企業重大事項、對外擔保情況、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等。

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檔案由人民銀行縣支行和金融機構依據審定的信用等級評定表建立和管理。

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檔案每年更新兩次。當年的6月20日前完成上年末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更新工作,當年的9月20日前完成當年前半年的中小企業的信用信息更新工作。信息更新工作由人民銀行縣支行負責,各金融機構及相關中小企業配合。

第十三條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要建立信用檔案的管理制度,健全信用檔案保管、調閱、使用登記審批制度,依法保護中小企業的信息安全和商業秘密,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依據的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信用中小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對信用中小企業由金融機構按各自信貸資金供應情況和上級行(社)有關要求分別進行授信;

(二)信用中小企業在同類貸款利率的基礎上給予一定比例優惠;

(三)對評定的AAA級的信用中小企業,在授權范圍內予以重點支持;

(四)對評定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好、產品有市場及全縣重點企業、龍頭企業等信用中小企業,予以優先支持;

(五)優先為信用中小企業提供金融產品、信息、理財等綜合金融服務;

(六)政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項目和資金。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評委會信用等級評定要客觀公正、真實準確、全面完整。

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范文2

一、公路勘察設計市場信用管理現狀分析

近年來,隨著公路交通行業的快速發展,公路勘察設計隊伍不斷壯大。據統計,目前全國的勘察設計企業已經超過400家,勘察設計人員約有l0萬人,其中達到甲級設計資質的企業已超過170家。與此同時,勘察設計標準規范體系不斷完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逐步規范,尤其是許多省市在勘察設計市場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設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實踐,這都為公路勘察設計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但是,在公路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實際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缺少法規支撐,導致信用約束盲區當前,公路勘察設計市場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約束其失信行為,失信成本低,使得個別勘察設計企業心存僥幸、弄虛作假,導致信用評價工作難以持續推進。

2.失信行為界定不清,評價結果應用不規范在公路勘察設計市場中出現的一些失信行為,如圍標、串標、轉包或違法分包等,由于其概念界定模糊,存在隨意性和人為因素,致使一些失信違規行為較長時間持續存在。此外,評價結果應用的不規范也影響信用管理的效果。

3.評價標準不統一,資源共享欠缺在信用體系構建過程中,各地各自為政,評價標準有所不同,導致評價結果存在差異,使得評價結果的通用性差,以及信息資源分散而共享互用不夠,這些都是影響信用評價效果的因素。

二、公路勘察設計市場信用評價體系構建分析

構建公路勘察設計市場信用評價體系,就是要在既有政策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的基礎上,回答評價誰、誰評價、為什么評價、評價什么、怎么評價等方面的問題。

1.信用評價的主體和客體

公路勘察設計市場信用評價是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業主對勘察設計企業從事勘察設計業務全過程信用行為的評估。因此,信用評價的主體可以是項目業主,也可以是行業主管部門,還可以是項目業主或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就交通行業而言,一般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開展此項工作:信用評價的對象是從事勘察設計業務的企業,也包括具體的勘察設計從業人員。

2.信用評價的目的和作用

眾所周知,信用管理的目的在于消除信用危機,而信用危機的源頭則是信息的不對稱。信用評價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有效措施,通過信用評價可滿足市場主體對客觀、公正、真實信用信息的需求。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在建設社會信用管理體系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綜合管理和監管的職責,為各市場主體提供高質高效的服務。開展公路勘察設計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并將信用評價結果與招投標掛鉤,可以起到提高設計質量、規范履約行為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1)規范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行為。通過信用評價,可以及時發現評價對象的失信行為,并將失信行為信息提供給市場需求主體,增加設計企業失信成本,同時擴大守信企業的信用收益。再者,信用激勵與失信懲罰機制的建立,可以有效規范勘察設計企業的信用行為。

(2)提高勘察設計質量。信用評價的重點在于對勘察設計企業核心業務(勘察成果、設計方案)的質量進行評價。通過信用評價,可以增強勘察設計人員的責任心,提高設計質量控制意識,從而提高勘察設計的質量。

(3)引導勘察設計市場健康持續發展。以信用管理為手段,通過加強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路勘察設計市場信用體系,進而促進勘察設計市場的健康發展。

3.信用評價的內容

由于勘察設計企業與施工企業性質不同,所以,信用評價內容也將側重于設計服務、設計質量等軟實力,而不是設備、資金流等硬指標。信用評價是對勘察設計企業從事勘察設計業務全過程信用行為的評估,具體可分為投標行為、合同履約行為、勘察設計成果質量和后續服務4個部分。

(1)投標行為是指投標的勘察設計企業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以書面形式提出自己設計方案、報價及相應條件的行為。

(2)合同履約行為是指中標的勘察設計企業在具體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合同的履行情況。

(3)勘察設計成果質量是指勘察設計企業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方案的規范性、真實性、可信度。

(4)后續服務是指在項目施工階段勘察設計企業對項目的跟蹤服務情況。

4.信用評價方法

目前,信用評價方法主要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直接打分法,另~類則是綜合評價法。

(1)直接打分法是在列出評價指標的基礎上,分別賦予各指標一定分值,并明確各指標的得分標準或扣分標準,而評價人員只需根據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即可對具體項目進行信用評價。其優點在于操作簡單、高效便捷,缺點在于項目實際情況千差萬別,評價指標和標準不可能得到全面反映。

(2)常用的綜合評價方法有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判法、數據包絡分析法、人工神經網絡評價法、灰色綜合評價法以及幾種方法的綜合方法。各種方法均有自身的特點和適用條件,眾多專著和文獻中對此均有分析,筆者在此不再贅述。

三、安徽省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的基本思路與措施

1.信用評價的基本思路

安徽省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應由安徽省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依據《公路法》、《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評價體系指導性意見》和《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制定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評價對象為安徽省境內從事公路勘察設計的企業和單位。信用評價工作可每年或每兩年開展一次,對上一評價期內完成交工驗收的公路工程項目開展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評價內容包括投標行為、合同履約行為、勘察設計成果質量和后續服務4個方面。評價程序為項目業主初評、市交通主管部門審核、省交通主管部門審定。信用評價的結果作為勘察設計企業設計質量、誠實守信等方面綜合實力的一個體現指標,可與企業勘察設計招投標掛鉤,以此獎優罰劣。

2.信用評價的獎懲

安徽省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可根據企業信用情況分為AA(信用良好)、A(信用較好)、B(信用一般)、C(信用較差)、D(信用差)5個等級。根據交通運輸部交公路發[2010]742號文件《公路工程標準勘察設計招標文件(2011年版)》中關于“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保證金”、“履約擔?!钡挠嘘P規定和說明,對于評價結果優良的企業,管理部門可在中標數量、投標保證金及履約擔保方面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結果較差的企業,管理部門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督促其加強設計管理、改善服務,提升信用等級:對于存在出借(借用)資質證書、圍標串標、弄虛作假、非法轉包等惡劣行為的勘察設計企業,可直接將其信用等級降至最低。

3.信用評價指標

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的科學性、實用性、完備性和可操作性原則,結合安徽省公路勘察設計企業信用評價的實際情況,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可分為4大類14個具體指標項。

(1)投標行為方面。①是否積極配合招標人要求,指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是否積極響應、配合招標人的各項要求。具體表現為投標人是否按規定及時反饋補遺書確認函、按規定及時提交投標保證金、對同一標段遞交多份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等。②是否故意擾亂投標秩序,指設計企業在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故意行為擾亂投標秩序,包括虛假投訴、舉報等。③是否無故拖延合同簽訂時間,指設計企業在中標后是否故意拖延合同簽訂時間。

(2)合同履約行為方面。①人員到位,指項目設計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按照投標文件承諾的到位及更換情況。②是否積極配合業主要求,指設計企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積極響應、配合業主的各項要求。具體表現為企業是否積極參加業主組織的圖紙審查、施工圖設計交底,是否積極參加有關方案技術難點處理,是否積極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溝通等。⑧設計文件交付時間,企業是否按照規定時間及時提交設計文件。④設計文件管理,指企業提交的設計文件格式、內容及企業管理情況是否規范。

(3)勘察設計成果質量方面。①是否滿足強制性標準和規范,指設計文件相關技術指標是否符合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或設計有無缺項、漏項,以及是否滿足上一階段批復要求。②勘察設計成果是否詳實可信,指設計企業對項目的勘察工作是否全面,勘察結果是否真實可信,設計成果深度是否足夠。⑧專家組審查意見。指在設計文件審查過程中專家組對設計文件的總體評價情況。④項目業主單位意見,指項目業主單位對設計文件的總體評價。⑧概、預算編制,指設計企業是否導致概、預算編制存在較大偏差。⑥設計變更,指由于設計質量造成設計變更。

(4)后續服務方面。后續服務是指設計企業對項目的跟蹤服務情況,以及在發生設計變更時,勘察設計企業對問題的處理情況。

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商品市場;信用缺失;企業信用制度體系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傳統的采邑經濟受到市場經濟的沖擊而逐漸被破壞,代之以以社會化大生產為特征的市場經濟,各種產品和包括人力資源在內的生產要素的流動領域大大擴大了。人員流動范圍的擴大和流動更加頻繁,使得原有的身份信用不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地出現反映信用缺失問題的現象,事實上,中國經濟的各個領域以及各個市場主體和公共部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信用問題,這些問題成為中國經濟保持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桎梏。

本文主要分析我國商品市場中的信用缺失問題。

一、我國商品市場中信用缺失問題的主要表現

商業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我國目前的信用缺失首先表現在商業信用領域,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下面兩個方面:

1.大量存在經濟活動主體之間相互拖欠貨款,貸款方拖欠銀行的貸款,經濟活動主體偷、逃、騙稅的現象

中國企聯于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通過問卷、企業座談、實地調研等方式對513家企業的誠信建設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針對調查研究的情況,提出了推動我國企業誠信建設的政策建議。調查顯示,企業受到多種失信行為的困擾,主要包括拖欠款、違約、侵權、虛假信息、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我國企業市場交易手段落后,由于信用條件不完善,造成企業信用交易手段受到限制,財務成本高。20世紀90年代我國商業票據結算量約相當于企業存款余額的11倍,而美國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已經是3300倍。此外,發達國家企業間的逾期應收賬款發生額約占貿易總額的0.25%~0.5%,而我國高達5%以上。近年來,我國由于企業失信行為引發的社會問題呈現多發趨勢,發生數量大幅增加,影響較大有:歐典地板虛假宣傳案、齊齊哈爾第二制藥廠制假案、安徽華源制藥廠產品質量案等。

2.經營中弄虛作假行為猖獗,主要表現在:不法廠商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質量欺詐、商標侵權、專利侵權以及合同欺詐等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調查,1998年全國有68.45%的消費者受到過商業欺詐行為的侵害。概括起來,我國商業企業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主要表現為商業質量欺騙、價格欺騙、服務方面的欺騙、商場在促銷活動中的欺騙、經營方式的欺騙及企業形象和商場實力的不真實宣傳等方面。據統計,2003年前11個月,全系統共查處提供虛假文件騙取登記、虛假出資、虛報出資、抽逃出資的企業2.3萬家,吊銷違法企業營業執照15.3萬家。查處無照經營業額211萬戶次,取締無照經營47萬戶,查處各類食品違法案件1.03萬件,制假售假案件24.24萬件、商業欺詐案件5159件。受理消費者申訴70.66萬件,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15.45萬件,廣告違法案件6.88萬件,商標侵權案件2.87萬件,合同違法案件1.74萬件,其中合同欺詐案件3173件。

二、我國商品市場上信用缺失的原因

我國商品市場上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從技術層面和制度層面兩個層面來展開分析。技術層面的原因主要有信用風險管理意識淡薄、信用風險管理技術落后以及信用風險管理人才匱乏等,制度層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尚未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的契約化交易相適應的信用制度。

(一)技術層面的原因

1.信用風險管理意識淡薄

我國企業對商業信用的認識不完善,存在短期行為。很多企業為了提高銷售額和擴大產品市場份額就盲目地賒銷產品,加上信息獲取困難等外在客觀原因,對客戶的信用情況缺乏足夠了解,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商業信用風險比比皆是。當前,絕大部分企業尚未建立授信管理制度,有的建立了授信管理制度但不完善,有的建立了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卻沒有得到切實的執行,以至有的企業第一批發出的商品貨款還沒有收回,就發出第二、第三批商品,而且涉及金額巨大。這種不重視控制信用風險的做法對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十分不利,是一種非常短視的行為。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信用經濟”這一觀點的深入人心,企業信用管理也在社會上引起了關注。一些企業開始有意識地進行信用管理,但對于那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信用管理仍然沒有受到充分的重視。即使是在那些大型企業,專門設有信用管理機構、由專業的信用管理人員負責信用管理的情況也是鳳毛麟角。信用管理意識淡薄的直接后果就是信用風險無法得到有效控制,使風險在企業中累積。

2.信用風險管理技術落后

授信企業普遍缺乏專業化的信用風險管理技術。一些企業為了擴大銷售增加利潤,盲目地采用賒銷形式,售后又不重視應收賬款的監督和管理,結果導致了較多的呆賬。據相關調查分析,在大量的壞賬中,屬于外部環境、政策性原因和“三角債”之類問題的,所占的比例并不高,大約只有16%左右;而屬于經營性、內部管理造成的,則占到80%以上。

對客戶的信息管理是信用風險管理的關鍵。當前,國內企業缺乏客戶資信資料管理技術,還不具備自主建設客戶信用信息數據庫的能力,對往來的客戶無法及時記錄各種交易信息以及形成的內部評價,更沒有條件對客戶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等進行時時跟蹤及風險預警。另外,企業信用管理的核心是對客戶進行信用分析和信用等級評定,通過對客戶所有相關財務及非財務信息進行整理、分析,得出客戶的償債能力評估。這項工作需要運用專門的信用分析模型來完成,但目前我國的企業中能將信用風險模型引入企業信用管理的非常少見。3.信用風險管理人才匱乏

信用管理是一門實踐與理論相結合的管理知識,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對信用管理人員,尤其是信用管理部門經理的要求非常高。信用管理人員要掌握信息、財務、管理、法律、統計、營銷、公關等多方面的綜合知識,同時實踐能力和工作經歷也必須出色,才能勝任信用管理工作。但當前,國內很多企業對信用管理工作的認識還只停留在“信用管理就是收收賬”的層面上,所以,企業內部信用管理工作并未受到重視,只是交給一些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業務人員去操作,缺乏科學、嚴格的標準。

另外,造成我國商品市場上信用缺失的原因還有我國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和事實上存在的市場分割。

(二)制度原因

商品市場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如果沒有建立起與市場經濟中契約化交易相適應的信用制度,那么商品市場中容易出現信用缺失問題。我國的經濟形式,在改革開放以前是采邑經濟,改革開放以后逐步向市場經濟轉變。

社會信用的維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比在采邑經濟條件下重要得多。因為在自給自足的采邑經濟下,交易的重要性還未能得到充分體現,即使社會信用體系遭到破壞,交易無法順暢進行,經濟也不會受到致命性影響;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分工的細化和專業化生產已經達到了很深程度,以至于任何一個微觀個體都無法在不與其他個體交易的情況下繼續維持其生產經營。而社會信用的維持顯然是交易得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我們無法想象在缺乏社會信用,交易沒有任何保障的條件下還會有眾多的交易者愿意進行交易。于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維持就成為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與契約化交易相適應,信用的維持也主要體現在對契約的遵守和履行上。與采邑經濟下的情況不同的是,信用的維持主要不是通過對違約者進行輿論的譴責以及由此造成的實際社會活動的全面隔離來實現,而是訴諸法律及相應的市場規范,而我國恰恰并沒有建立起維持信用的制度體系以及相應的市場規范。

三、政策建議

我國商品市場中的信用缺失問題表現復雜,而且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單從某個方面著手很難解決問題,應該建立起一個比較完整的中國企業信用制度。企業的信用等級涉及:(1)靜態指標,反映企業當前實力,如企業規模、企業資產質量、企業產品質量、企業財務狀況;(2)動態指標,反映企業發展能力,如企業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經營能力、員工素質、所在行業前景等;(3)履行承諾的意愿;(4)社會對企業信用的認可程度,等等。相對于個人信用,企業信用具有非人格化、積累性和穩定性等特點。企業是具有獨立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人實體,其信用雖然與員工行為有關,但作為一個整體,其信用主要通過企業整體形象為社會所感知,而不與具體的個人相聯系,即具有非人格化的特點。企業信用被社會認知的過程是一個不斷積累的過程,社會成員與企業在一個長期、反復的互動過程中,形成對企業的共識,建立信任關系。按照現代企業理論,經營者與其也是一種雇傭關系,企業可以通過更換經營者來改變由于個人失信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因而企業信用對個人的依賴較小,有較強的穩定性。

企業信用制度涉及:(1)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相關的法律、規章的建立和執行,包括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的法律規范和違規行為的懲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2)征信(信用調查)資料的開放和征信企業合法地市場化運作;(3)政府或民間機構對信用交易和征信企業的管理,等等。中國企業信用制度組成框架包括:征信條例、征信企業管理條例、企業征信管理辦法、企業信用評估辦法、企業信用數據管理條例、企業信用查詢條例、信用中介機構條例、企業債務催收辦法、信用結賬條例、信用監管條例和信用爭議解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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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范文4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擺上重要位置

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是一項十分緊迫的重要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系統工程。因此,加強*區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必須以“*”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國家和*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目標和任務,認真落實“科教興區”發展戰略,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大力弘揚“創新貴如金,誠信重于山”的精神,把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深刻認識到誠信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是打造“財富*、智慧*、綠色*”的重要基礎,是把*建設成為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市民生活放心區和實現*的跨越式發展的重要保障。

二、明確目標,堅持原則,高標準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按照*市《關于加強*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市20*年-20*年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要求,緊緊圍繞政府、企業、個人三大信用體系建設,以開展各類社會誠信活動為基礎,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制為核心,以培育信用服務行業為重點,加快信用信息記錄、信用資源整合以及信用需求培育,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分階段、有重點地推進*區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20*-20*年,政府、企業、個人三大信用體系建設要深入推進,信用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完善公務員工作誠信考核制度,促進信用產品在公務員考核、人才招聘、政府采購、公共財力招投標環節中使用;加強政府部門承諾和服務內容的誠信考核,特別是政府重點工作的考核。企業誠信建設:引導企業自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檔案;建立區屬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展信用管理崗位培訓;引導企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等。個人誠信建設:推動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庫,并逐步擴大個人信用報告的業務范圍和個人信用產品與服務種類。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制和評估機制;開展信用評估,推動信用產品在經濟和監管活動中的使用;建立社會信用約束機制,懲戒失信行為,組織誠信宣傳和普及教育活動,優化誠信發展環境,逐步把*建設成為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和市民生活放心區。

20*-2009年,基*形成相應的信用制度,有效地對信用行業進行規范管理,使信息管理和征信活動做到有章可循;扶持和培育規模型信用中介服務行業,既有權威的聯合征信服務機構,又有為不同領域、不同行業和不同經濟行為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務的企業群體,信用服務成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環節;基*形成較為活躍的信用市場需求,信用系列產品在政府監管、社會中介和企業交易等各種社會、經濟行為過程中得到廣泛使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費在誠信體系的支撐下得到健康、快速發展;基*形成較為完善的社會制約機制,對偷逃稅款、惡意合同違約、拖欠債務、商業欺詐和假冒偽劣等不良行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制約”的局面,使誠實守信成為市場主流和社會規范,“誠信*”框架基*建立。

到2010年,基*建立滿足市場經濟和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社會誠信體系。

加快推進*區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過確立市場規則和建立社會信用制度,營造公平競爭的社會誠信環境,按照市場化運作的方式,規范、有序地開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信用信息的整合、加工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服務,必須交由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征信機構來實施,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的市場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長遠規劃,分步推進。要貫徹“著眼長遠、立足當前、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方針,借鑒其他地區建設社會誠信體系的先進經驗,結合*區實際,周密制定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各項工作,分階段穩步推進。

(三)應用先導,社會參與。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要與*區經濟社會各方面的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政府部門帶頭先行,金融行業要重點推進應用。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鼓勵應用信用信息,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授權第三方服務機構或行業組織開展信用咨詢服務、信用等級評定等,并將有關信息納合征信數據庫。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共同推進。

三、明確任務,精心組織,確保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到實處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信用管理制度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基*保障,信用管理體系是引導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正確開展的必要條件。必須抓緊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法制部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出臺和制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記錄歸檔及使用管理規定,企業信用征信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必須加強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征信管理部門要做好*區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指導推進工作,協調公共信用信息的依法公開和共享,加強對個人和企業聯合征信活動的監督管理,支持聯合征信機構和其它信用服務機構依法開展征信業務,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保證各項建設任務的順利實施;協調各行政管理部門采取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的管理措施,對企業和個人的失信行為給予必要懲戒,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被動。各行政管理部門要制訂優惠或方便性規定,對擁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在政府采購、公共財政項目招投標、中小企業貸款、監督管理等方面給予鼓勵。金融、商業和社會服務機構對擁有及保持良好信用記錄的個人,要在授信額度、還款方式等金融服務和有關社會服務方面給予優惠和便利,促使市場主體的信用行為逐步走向規范。

(二)加強行業信用管理和企業信用管理。行業信息管理和企業信用管理是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支撐。各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業組織機構要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統一框架下,加強對*領域、*行業信用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的領導,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建立針對市場主體和經營行為的信用管理和服務體系。積極參與*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促使誠信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評價信息及時記錄到區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待共享平善后再逐步納入市征信服務系統。征信管理和檔案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信用管理試點工作,研究制訂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條例和措施,逐步完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聯合征信服務機構要開辟信用調查渠道,鼓勵各類組織機構向區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用信息。各類企業和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要增強“信用為*”的意識,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做好信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完善信用風險防范機制,定期查驗自身的信用記錄。鼓勵重點企業和國有企業設立信用主管和信用管理制專職部門。

(三)加強信用信息的歸集和管理。經濟活動中的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和管理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基礎。各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服務機構和行業組織要在行使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務或行業服務的過程中,全面、準確、及時地記錄企業和個人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留下的“痕跡”,實行歸檔管理,并按照規定,把依法可以公開的與個人和企業信用有關的公共信用信息,向區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并做好相關數據的維護和更新工作。聯合征信服務機構可向掌握信用信息的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采集,也可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收集方式,歸集個人和企業信息用記錄。尤其要將企業和社會中介機構違法犯罪以及提供虛假信息的記錄納入區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記錄,也要納入區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要鼓勵企業主動提供自身真實的信用狀況,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四)擴大各類信用產品的使用范圍。信用產品的使用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關鍵。各行政管理部門、公共服務機構和行業組織,要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逐步對信用產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性安排,先在政府采購、公共財政項目招投標、公務員考核和錄用、各類先進評選中使用信用報告,再逐步向登記注冊年檢、行政事務審批、資質認證管理、小企業貸款擔保以及金融、保險中的信用交易、信用消費、信用擔保和租賃等領域中延伸。

(五)做好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經常性和社會性的工作,要發動各方力量共同推進。新聞、廣播電視、報刊等機構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要求,大力開展誠實守信知識的教育,廣泛開展社會誠信的宣傳,加大輿論、社會監督力度,增強社會各階層的信用意識和遵紀守法觀念,營造“有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相關培訓機構要按照統一規范標準,組織開展面向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的信用知識講座和專業崗位培訓,促進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強領導,扎實推進,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協調發展

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 信用 信息 分類 長三角 法律

信用信息是指自然人或組織在民商事活動中或與公共機構交往中產生的反映其誠信情況的有關記錄,主要由基本信息、特殊活動(信貸)信息,以及征信機構所作的評估報告等。信用信息在現代經濟活動特別是金融領域中有著十分重要的價值。

長三角地區由于信用經濟發展的需要,征信業務有了一定的發展,對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分類制度有了相應的地方立法。2003年12月28日,上海市了《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其后又于2005年3月17日了《上海市企業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此外有一些配套性的規定如《上海市征信機構備案規定》等;浙江省則于2005年9月1日頒布了《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2007年8月21日出臺了《浙江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配套性的規定有《浙江省企業信用基準性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辦法》、《浙江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一五”規劃》等,至于個人征信問題,《浙江省個人信用信息征集和應用管理辦法》以及《個人聯合征信系統建設和運行工作規則》尚在調研過程中,關于商業征信活動的,尚有《浙江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江蘇省于2007年9月13日同時出臺了《江蘇省個人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企業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主管部門正在研究制訂一些配套規則。

目前三地立法大致上將信用信息按以下三個標準進行分類:

第一,從信息收集的渠道上,劃分為公共機構獲取的信息和私人機構征集、加工的信息。浙江省在這方面規定得比較全面。在政府公共信息的采集和提供上,浙江省打破了政府管理的垂直和橫向管轄之分,要求這兩類管理機構都必須向行政職能部門提供企業基本信息,以使這些信息可以為信用服務機構所獲得。這樣的征信方式極大地豐富了被征信主體信息資源內容,減少了市場的信息搜索成本,是非常有效率的。《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各級經貿、外經貿、工商、財政、稅務、質量技監、食品藥品監管、統計、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民政、勞動保障、安全監管、環保、信息產業、科技、文化、出版、廣電、公安、物價、建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海關、檢驗檢疫、證券、銀行、保險等管理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相關工作”,第7條具體規定了上述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要求它們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及時向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報送相關企業信用信息,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將本部門信息匯總后提供給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墩憬⌒庞梅諜C構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則規定,信用服務機構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向省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查詢信用信息。而上海市在這方面則顯然過于謹慎,堅守金融領域嚴格垂直管理的原則?!渡虾J袀€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第4條就規定,“上海市征信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征信辦)負責對個人信用征信進行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對涉及銀行相關業務的個人信用征信進行監督管理”,第26條還規定,“征信機構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征信辦報告上一年度的下列情況……涉及銀行相關業務的,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報告”。筆者認為浙江省的做法在法理依據上有《立法法》的支持,是可取的,因為地方法規和規章可以就當地社會事務進行全面規范。上海市后來出臺的《上海市企業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就沒有再提及金融信用信息的特別監管問題,不知是不是與采納了浙江省的做法有關。江蘇省全面吸收了浙江省的這一立法,并且走得更遠,要求公權力部門建立公共信息庫的不只是企業信息,還有個人基礎信息;要求配合征信工作的不只是各類行政部門,還有司法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江蘇省個人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規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公用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在個人信用信息生成之后,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省政府指定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提供。具體提供信息的范圍、時間、方式、格式等,由省信用管理機構商有關信息提供單位后,報省政府確定”,第9條規定,“征信機構可以從省政府指定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獲取個人信用信息”;《江蘇省企業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規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公用事業單位、行業組織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企業信用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具體提供信息的范圍、時間、方式、格式等,由省信用管理機構商有關信息提供單位后,報省政府確定。企業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與其他數據庫之間可以交換信息數據,使用通過交換獲取的數據,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第10條規定,“征信機構可以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獲取企業信用信息”。

第二,從信息的法律屬性上,區分為屬于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關于什么是隱私和秘密,三地的立法均采用了全國性立法中一般性的解釋,但并沒有據此對信用信息的具體內容予以明確界定。像上海市規定尊重個人隱私,把個人信用信息范圍區分為無須被征信個人同意即可采集的、應當征得同意才可采集的以及除被征信個人同意外禁止采集的信息三類,又進一步把上述信息分為可披露的信息和未經允許、不得披露的信息兩類;當然,這些分類標準是非常模糊的,并且往往相互交叉;更重要的是,上述信息與個人隱私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比較模糊的。值得注意的是,可能是意識到了上述區分信息種類的不準確性,上海市對企業信息就沒有再作如此詳細的區分了,只是一概地說,對所涉的商業秘密未經被征信企業許可不得向他人提供,但企業信息中哪些屬于商業秘密的問題同樣未能得到解決。浙江省對于信用信息的分類比上海市更加模糊,《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規定企業信用信息分為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并沒有說明兩者區分的標準是什么,同時又說上述信息中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不得對外披露,但哪些屬于商業秘密并不明確。此外,該規章規定企業信用信息按上述分類并按照統一標準、平等披露的原則向社會公開,但根據《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辦法》等的規定,哪類主體可以獲得哪些信息也并不明確。《浙江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除規定某些禁止采集的信息以及對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進行保密以外,沒有對信息作進一步分類,也沒有明確哪些信息屬于隱私或是秘密。江蘇省關于信用信息的分類以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保護的規定基本上是參照上海市的規定。

第三,依照提供信用信息的主要途徑,劃分為應公共管理的需要可提供的信息,應民商事主體的要求并經被征信人的同意才可提供的信息,以及應民商事主體的要求但不必經被征信人的同意就可提供的信息。上海市和浙江省同時規定了這三種情況?!渡虾J袀€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第14條規定:“除下列情形外,征信機構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個人信用報告、個人信用評估或者披露個人信用信息:(一)被征信個人本人要求提供;(二)具有向被征信個人提供信貸、賒銷、租賃、就業、保險、擔保等意向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并經被征信個人授權;(三)具有對被征信個人進行商賬催收等業務意向,且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薄渡虾J衅髽I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沒有對取得征信產品的途徑作詳細規定,但一般把它理解為與個人征信的索取是相同的。浙江省對此規定為兩種情形,對于政府收集的信息中可披露的部分,根據《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成員不需被征信企業的同意是可以查詢的,這其實與上海市和江蘇省除征信規章以外的其他有關規定(如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規規范)是一致的;而對于民間信用服務機構的征信產品,《浙江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比上海市的授權范圍要更寬泛,其第13條規定:“除下列情形外,信用服務機構不得向被征信主體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披露信用信息、提供信用產品:(一)已征得被征信主體許可或授權;(二)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責,需要提供信用服務和產品;(三)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依法進行調查;(四)與被征信主體達成信貸、賒銷、租賃、保險、擔保、就業等業務意向,確需了解被征信主體的信用狀況,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五)有對被征信主體進行商賬催收等業務意向,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毕啾戎?,江蘇省的規定就過于保守,在應民商事主體要求但未經被征信人同意的情況下,征信服務機構原則上不得提供信用信息?!督K省個人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第19條規定,“征信機構提供和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應當得到被征信人同意。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從其規定”;《江蘇省企業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征信機構提供和使用企業信用信息、企業信用報告,以及企業信用評估報告,應當得到被征信企業同意。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征信機構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披露企業信用信息、提供企業信用報告,以及企業信用評估報告”。

從總體上看,長三角地區關于信用信息的分類制度已經比較全面,不過在技術層面上尚顯粗糙。其中的主要問題就是對于相關法律概念的把握尚待進一步細化和精確化。就公共機構和私人機構采集的信息的相互關系上,公共機構獲取的未必就是公共信息,未必可以向私人征信組織提供;隱私和商業秘密未必僅僅是空間概念,已為一定范圍內的人們所知的信息對于另一個人群而言未必就可以視為公開信息;提供信用信息的對象、條件和途徑也不能一概而論,應該把這個問題與特定的信息是否涉及隱私和商業秘密結合起來考慮,公共機構未必就能在任何場合下獲取任何信息,而私人請求信息查詢的范圍與信息所有者同意與否的情形也應詳細的加以列示。

參考文獻:

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范文6

根據商務部和國資委2009年8月聯合下發《關于公布第三批行業信用評價參與單位名單的通知》(商信用函字[2009]3號)的精神,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為第三批行業信用評價參與單位。在商務部和國資委領導下,中國紡織工業協會自2010年3月15日起開展了第一批中國紡織服裝行業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價工作。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嚴格執行《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及《中國紡織工業協會開展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總體方案》,以本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指標體系為依據,按照“求實客觀、企業自愿、公開透明、服務會員、扶優扶強”的原則開展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經協會信用辦初審、信用評價專家復審并報協會信用評價委員會批準,確定了第一批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結果。

5月5日,第一批紡織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會在京召開,會議由信用辦主任葉志民主持。在當天的會上,信用辦副主任徐建華就第一批參評企業申報情況及初評結果作了詳細匯報?!案鶕豆芾磙k法》規定,信用評價實行信用辦組織專家初評、信評委終評的兩級評審制度,按初審、公示、終審、備案、授牌、年度復查的程序進行。”徐建華介紹說,信用辦自3月下旬開始受理第一批申報企業申報材料,并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一審和二審,撰寫企業信用評價初評報告草稿,確定初評等級。

4月20日―5月4日,協會信用辦在中國反商業欺詐網和中國紡織信用網公示了第一批31家企業的初評結果,征求社會意見。據了解,在這31家企業中,毛紡、家紡企業各有7家;棉紡色織企業5家:勘察設計企業3家:麻紡、產業用、印染企業各2家;絲綢、紡機、綜合性企業各有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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