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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法規范文1
根據國務院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8號)的規定,促進統一、高效、公平、公開的證券市場的建立,對證券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公眾的基本利益,我們制定了《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關于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確認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適應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加強對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根據國務院第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國發〔1992〕68號)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說的證券業務,是指對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和開展與證券業務有關的資產評估業務。
第三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必須是已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受托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予正式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兼營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設有獨立的資產評估業務部門。
2.在具有正式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中,必須是業務水平高、職業道德好、社會信譽高并擁有豐富評估經驗的機構,以往沒有發生過明顯的工作失誤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3.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職齡人員(非離退休人員)不得少于5人。專職人員超過17人的評估機構,其中職齡人員所占比例不少于1/3. 4.評估機構中的專職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資產評估水平、經驗和技能,并具有較豐富的證券業務及相關金融、法律、經濟方面的知識,其中骨干人員參加過股份制改造的資產評估工作。
5.評估機構的實有資本金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風險準備金不得少于5萬元人民幣,自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之年起,每年從業務收入中計提不少于4%的風險準備金。
第四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需呈報以下資料:
1.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許可證申請表;
2.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專業人員持有股票情況呈報表;
3.能夠代表該機構水平的資產評估報告書2份;
4.實有資本金和風險準備金情況證明文件;
5.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業務遵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的保證書;
6.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了解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五條 申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持本辦法第四條所列資料一式2份;首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受托的計劃單列市)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并簽章后,上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中央所屬欲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的機構直接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申請,并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審核工作按照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會同證監會對申請機構的證券評估資格進行聯合確認。并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聯合頒發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同時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 境外及外國的資產評估機構,欲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業務資產評估或為協助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交易證券而對境內企業進行資產評估的,需先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該評估機構主要情況的資料,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進行審核,同意后會同證監會確認。經確認后,方可接受委托,從事證券業項目的資產評估。
第七條 獲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國內資產評估機構(包括中外合資評估機構),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需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報送其上個年度從事證券業務情況、專業人員培訓情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年檢結論以及資產評估機構變化的其他有關資料,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會同證監會重新確認其證券業評估資格。
第八條 股票公開發行與上市交易的企業,有權自行選擇已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機構進行評估,任何部門不得進行干預。
沒有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和兼營資產評估業務的其他機構,不得從事證券業資產評估業務。
對同一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企業,其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工作不得由同一機構承擔,以利于股票發行的公正性。
第九條 取得證券業務資產評估許可證的評估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證券和證券市場、資產評估方面的法律、法規、業務準則。在該機構執業的專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不少于一周的專業培訓。
第十條 資產評估機構在從事證券業務時,必須接受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的監督。資產評估機構及其人員在執行上述業務時出現重大疏漏、嚴重誤導、弄虛作假及其他違反職業道德、工作紀律和證券市場有關法規的行為時,證監會可建議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可由審定方吊銷其資產評估資格許可證,直至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證監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之日起執行。
附件2:資產評估機構執行證券業務許可證申請表
_____?。ㄗ灾螀^、直轄市)
資產評估
_____會計師 事務所(公司)
審 計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印制
年 月 日
--------------------------------------
| 機構名稱 | | 曾用名稱 | | 法人代表 | |
|------|-------|------|---|------|---|
| 批準機關 | | 批準文號 | | 批準時間 | |
|------|-------|------|---|------|---|
|工商登記機關| |工商登記證號| |工商登記日期| |
|------|-------|------|---|------|---|
| 掛靠單位 | | 注冊資金 | |當年純收入 | |
|------|-----------------------------|
|資產評估資格|批準機關| |批準文號| |批準時間| |
|------|-----------------------------|
| |姓 名| | 性 別 | | 出生年 | |
| | | | | | 月 日 | |
| |----|-------|------|---|------|---|
| |學 歷| | 專業技 | | 是 否 | |
| | | | 術職務 | | 離退休 | |
|首|----|-----------------------------|
|席| | |
|資| | |
|產| 履 | |
|評| 行 | |
|估| 職 | |
|人| 責 | |
|員| 情 | |
固定資產的法規范文2
一、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現狀
第一,單位負責人不重視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存在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機構、人員配備不到位,管理職責不清的問題。一是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未設置專門固定資產管理機構,也未配備專門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重物輕人現象較為突出。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由于受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普遍不太重視單位財務工作。按照延安市“會計集中核算”的規定,納入“會計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設一名財務報賬員,報賬員應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際情況是多數單位報賬員不是財務會計專業畢業的,不懂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更有一些單位,讓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或者單位司機從事報賬員工作。報賬員財務水平參差不齊,整體財務素質較低。而許多單位固定資產臺賬的登記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又由單位報賬員具體負責。一個不懂財務知識的人員負責專業性較強的固定資產臺賬登記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這就造成有些單位固定資產臺賬登記不準確,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固定資產明細賬、臺賬、實物不符現象。同時,納入“會計集中核算”單位,多數單位沒有配備專門的固定資產管理科室,也沒有配備專門的固定資產實物管理人員,僅由單位報賬員負責單位固定資產臺賬登記和管理工作,未明確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和使用人職責。二是大部分單位報賬員是兼職,未能將主要精力投入單位資產管理工作。一方面,多數單位報賬員的主要工作不是單位財務上的事情,只是兼職負責報賬員工作。所以單位報賬員沒有將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中。只有少部分單位讓專業財務人員從事報賬員工作,另外再設一名出納員。因此,許多單位固定資產購建完成交付部門使用后,報賬員不能及時根據會計中心提供的固定資產登記卡片登記固定資產的臺賬,固定資產發生損壞、丟失、報廢也不能及時下賬,固定資產臺賬登記不及時,造成單位固定資產賬實不投。另一方面,財政管理越來越精細化,涉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方面的事務越來越多,專業性越來越強,單位報賬員既要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又要兼職處理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方面的工作,許多報賬員沒有專業能力、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干好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三是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滯后,不能適應資產管理的要求。許多行政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上還是比較滯后,沒有關于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財務制度。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雖然有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也未在單位固定資產實際管理中去操作執行。大部分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設上是一片空白。這就形成了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無規可遵,無人實際負責,何談管好用好國有資產,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價值。
第二,單位固定資產配置隨意性較強,存在資金浪費,固定資產配置不合理現象。行政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購置,規定了配備標準的資產,單位應按照標準進行配備,財政部門據此審批單位資產購置申請。但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大部分沒有規定配置標準,對于沒有配置標準的,單位應遵循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置的資產配置原則。而在實際操作中,對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資產,單位購置的隨意性就比較大。許多單位存在固定資產重復購置,財政資金浪費的現象。
第三,單位對固定資產重購置,輕管理,資產管理粗放。近幾年,財政管理工作有了長足進步,各項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在會計中心得到了認真貫徹執行。納入“會計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購置中能夠嚴格按照《中華人名共和國預算法》、《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進行資產購置。但資產購置完成交付使用后,對資產的后續管理就比較缺失,存在以下管理亂象:一是存在資產有人使用,無人管理維護現象。一方面,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歷來養成一種習慣,單位固定資產是“公家”的,與自己關系不大,在資產使用中不能愛護資產。固定資產在使用中發生損壞,得不到及時維修,存在固定資產超負荷使用,“帶病”工作等情況。嚴重的導致資產報廢。另一方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完成交付使用后,許多單位沒有明確后期資產管理維護責任人,資產后期無人管理維護。部分單位雖指定了資產管理維護責任人,但該資產管理維護人員對此資產維修保養方面的知識不太了解,單位也不定期聘請專業維修人員對此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實際上也成了資產有人使用,無人管理維護。二是固定資產不定期盤點,存在賬、卡、實不相符現象。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中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對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卡、實相符,避免國有資產流失。而以筆者對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所做的調查,許多行政事業單位雖然登記有固定資產臺賬,但是大部分單位未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固定資產發生丟失、報廢等情況也不能及時辦理資產處置手續,以至存在有賬無資產,資產賬、卡、實物嚴重不符,單位實際固定資產家底不清的現象。第四,會計中心與報賬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中各自的責任“劃分不清”。按照延安市“會計集中核算”的規定,“會計中心”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賬務核算,如單位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由“會計中心”負責核算和記錄。單位負責固定資產臺賬的登記及固定資產實際管理工作。應該說,“會計中心”與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中的責任是非常明確的?!皶嬛行摹敝灰浐觅~,賬務核算不出差錯即可。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由單位具體負責。但因施行“會計集中核算”,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有一種錯誤觀點,認為我單位的錢在“會計中心”,發生的每筆經濟業務都要通過“會計中心”支付,最后賬還是“會計中心”做的,單位失去了財權。既然財權在“會計中心”,那“會計中心”就應該負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上的所有事情。作為“會計中心”來說,中心相當于單位的一個“會計”和“出納”。財權還在單位,我只要按照財經法規管好單位資金,搞好賬務核算即可。另一方面,中心因每個核算柜組三名工作人員負責核算40-50個賬套,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參于單位的固定資產實際管理工作。第五,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使用考評制度建設嚴重滯后,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低下。目前,我國還沒有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效能考評的法律法規,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效益無具體考核辦法,有關固定資產使用效率考評方面的制度建設嚴重滯后。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的高低對本單位整體工作的考核沒有任何影響。從而也影響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
二、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問題解決對策
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通過以下幾方面工作的開展來改變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現狀。一是加大有關固定資產規章制度的宣傳力度,建設力度。建立與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相適應、科學合理、勤儉節約、規范合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考評制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大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財經法規的宣傳力度。財政部門可舉辦多種形式的有關固定資產方面的培訓班,重點針對單位負責人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懂得自己在單位資產管理中的重要責任,提高他們管好用好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責任意識。有責任就會有擔當,促進單位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針對現有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較少的實際狀況。應結合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實際情況,加大固定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相關法規的建設力度。應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績效考評制度,建立能充分發揮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科學合理的固定資產使用效率評價規則,改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效率考評無法可依現狀,提高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
固定資產的法規范文3
《制度》規定,小企業的固定資產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外,均應計提折舊;小企業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要估價入賬,并計提折舊?!吨贫取芬幎ǖ恼叟f方法有:A、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B、工作量法(又稱產量直線法);C、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法);D、雙倍余額遞減法(另一種加速折舊法)。
小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殘值,可由企業自行根據該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也就是《制度》不作硬性的統一規定。
稅法則規定:納稅人可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不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須用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規定計提折舊的方法,要采用直線法(即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對特殊行業的設備,經批準后方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而且規定了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為:房屋、建筑物(二十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十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五年)。至于固定資產的殘值率,統一為百分之五。
其次是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確認時的差異:
《制度》規定,如果小企業為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原先的估計,比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使生產的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使生產產品的成本實質性降低,應把發生的支出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小企業因改造、更新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原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相關的稅收法規卻規定:納稅人固定資產發生的后續支出,如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包括:
一、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原固定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經過修理使有關固定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兩年以上;
固定資產的法規范文4
一、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一)稅務籌劃是使企業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
稅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這種依法征收同時也是對納稅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行為、所得等的法律確認,即依法納稅后的財產、行為、所得等是法律認可并受法律保護的。稅收可視作經營費用,是企業純利潤的減項,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不納稅或少納稅,就意味著花少量的費用獲得了同樣的法律認可和國家法律保護。稅收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政府根據市場規律制定的產業政策、產品政策、消費政策和投資政策等無一不在稅收法規上得到充分體現。企業在仔細研究稅收法規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安排自己的經營項目和經營規模等,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法規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無疑可以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二)稅務籌劃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的促進力
企業的經營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兩個流程。而“物流”中的“資金流”對企業經營如同血液對人體一樣重要。稅務籌劃是一種高智商的增值活動,為進行稅務籌劃而起用高素質、高水平的人才必然會為企業經營管理更上一層樓奠定良好的基礎。稅務籌劃主要就是謀劃資金流程,它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條件的。企業要進行稅務籌劃,就必須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從而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躍上新的臺階。高素質的財務會計人員,規范的財會制度,真實可靠的財會信息資料是成功進行稅務籌劃的條件,創造這些條件的過程,也正是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過程。
(三)稅務籌劃是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證
盡管我國已經進行了好多年包括稅法宣傳在內的法制教育;盡管人們已在生活中感受到納稅給自己帶來的益處,但納稅仍然是極容易引起人們心理不平衡的事情。如果沒有稅收籌劃,偷逃稅就會成為人們尋求心理平衡的重要方法。但是,一方面,由于稅收法規及相關的法律日益健全,稅收征管日益嚴密,執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稅成功的概率越來越小,而且,一旦被發現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輕則補稅罰款,重則拘役或判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會成員法律意識、平等競爭意識日益增強,偷逃稅者會因其破壞了平等的競爭環境而受到社會各方面的譴責而名譽掃地,甚至將無法在競爭中生存。這雙重損失使偷逃稅者懸崖勒馬,越來越少。那么,怎樣才能既保持企業良好形象,又保證企業利益最大化呢?有句話說得好: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精明者進行稅務籌劃。
隨著煤炭開采技術的提高和安全生產難題的逐步解決,我國礦井生產規模越來越大――多達300萬噸/年-1000萬噸/年甚至更大,其中固定資產投入占礦井建設、生產投資比例也越來越大。據我國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礦企業財務報表反映:固定資產多占企業總資產的46%-69%??梢姡潭ㄙY產投資在煤炭企業生產經營中占有重要地位,這使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了特殊性和必要性。
二、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點
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納稅籌劃涉及成本、收益、折舊、投資方向以及市場等諸多因素。我國稅法(細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和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一)根據稅法的如上規定,固定資產涉稅籌劃應注意的三種情況
1.凡屬企業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只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論其價值多少,均應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2.不屬于企業生產經營主要設備,凡符合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和“使用年限不超過兩年”的條件之一者,可以不作為固定資產。
3.可不作為固定資產處理的物品,應視為流動資產進行核算,僅就實際交付使用的數額列為當期費用。
(二)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資產投資的稅務籌劃點
筆者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在歷史成本法下,固定資產的不同取得方式影響著企業的收益
(1)固定資產的現購方式
現購是指以貨幣資金購置各種固定資產。由于貨幣資金不需計價,購入固定資產時支出的價款及發生的附帶成本都可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成本。
(2)固定資產的賒購方式
通過賒購取得固定資產,通常有一般賒購和分期付款賒購兩種方式。一般賒購方式是指在未來某一時期以賒購價格一次清償價款,購入固定資產;分期付款賒購,是指賒購固定資產時采用分期付款的辦法。
賒購固定資產不僅解決了企業資金周轉的困難,而且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還相應減少了利潤,有利于企業合理避稅。
企業在購買固定資產時都采用現購的方式,是與合理周轉資金、實施稅務籌劃背道而馳的。因此筆者建議:采購人員在購買固定資產時應盡量用賒購的方式,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2.折舊方法及折舊年限長短的選擇,影響著企業的資金時間價值
眾所周知,加大成本會減少利潤,從而使所得稅減少。如果不提折舊,企業的所得稅將會增加許多。折舊可以起到減少稅負的作用,這種作用稱之為“折舊稅抵”或“稅收擋板”。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包括兩大類:一是直線法;一是加速折舊法。雖然從固定資產的整個使用期來說,兩類不同的折舊方法的折舊總額是不變的,對收益總額也無影響,但是,加速折舊法在最初的年份計提折舊多,沖減了稅基,減少了企業應納所得稅,相當于企業在最后的年份得到了一筆無息貸款,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而煤炭企業目前普遍采用平均年限法。筆者建議:企業可參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標準,盡可能地調低企業折舊年限,盡可能少地交納當年所得稅,以降低企業資金使用成本。
3.用足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各種減免稅是納稅籌劃的溫床,稅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減免照顧,以便扶持特殊的納稅人。筆者認為:年產1000多萬噸、設備年采購額約4個億的大型煤炭企業更應用足其中“為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這一優惠政策。如:新增近4個億的固定資產中至少可將20%-40%
設備投資證明、掛靠為技改設備,至少可為企業合理、合法地節減所得稅3200-6400萬元。
4.用足20種小型煤專設備作為材料核算的煤炭行業政策
目前,我國《增值稅暫收條例》規定:除東北老工業基地試行消費型增值稅,即購置固定資產時增值稅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外,其他地方采購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一律暫不予抵扣。但是,針對煤炭企業20種煤專小型設備(例:7.5KW及以下的電動機;10KVA及以下的變壓器;礦燈;各種小型動力配電箱,照明配電箱,按扭箱等),具有消耗大、磨損快等特殊性,煤炭行業有關政策規定:企業可將其視同材料核算,但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這意味著對年產1000萬噸的煤炭企業來說,一年中如果有3000-40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的煤專小型設備采購額發生,用于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至少可合理、合法地節約510-680萬元。
因為以上涉稅籌劃是零風險,因此筆者建議:企業應將煤專小型設備攤銷期規定為一次性攤銷、五五攤銷或一年期攤銷;必要時,可報當地稅務局備案。
5.嚴格固定資產計劃、采購、驗收、核算等管理環節
禁止設備申購單位為逃避單位材料費、維修費等可控成本的考核,將設備原值的20%-30%維修用配件、材料隨設備一同采購并作為固定資產入賬驗收和核算,以免白白損失這些所謂的設備配套的配件、材料的17%的進項稅抵扣;同時也可以使企業避免超前支付不必要的所得稅。為保全企業內部單位局部小利益,而放棄維護企業合法的整體利益,實在是得不償失。
6.重視企業在建工程合同、預算、轉資等工作細節,從源頭上控制房產稅的稅基
對于年產1000萬噸大型煤炭企業而言,其建筑工程投資約占總投資的18%-20%,而建筑工程中的房產投資要占51%-52%。如果企業基建期間合同、預算、結算人員對建筑工程立項要求不細,在建工程轉資時財務人員轉資工作不仔細,對待攤投資攤銷時不加以仔細分析攤銷等,都會無端地加大房產稅的稅基,多支出企業的房產稅稅款。如果合同、預算、財務等相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以下細節,即可每年為企業合理節約房產稅約50-80萬元。
(1)建筑工程預、結算時,嚴格區分房屋、建筑物、設備基礎、各種管道(如蒸汽、壓縮空氣、給水及排水等管道)、電力、電訊、電線的敷設工程等。
對其中的設備基礎,尤其是室內不難區分的較大型的設備基礎(如:礦山主付井絞車房、壓風機房、扇風機房、變電所等)應盡可能地不進入房屋總造價,可將其對應地攤入需安裝設備;日常預、結算過程中嚴禁相關人員為圖工作省心、方便,將房屋、工廠設施、必要的設備等都攪在一起以某某工業區房屋性質的固定資產入賬。
(2)在建工程轉資時,首先對其中可不構成房屋的建筑工程要盡可能地分別轉資到建筑物、線路、管路及進入需安裝等;其次對約占總投資10%-11%的待攤投資額的攤銷應格外地注意分析:土地征用費、煤炭資源使用費等不要誤進待攤投資;如果已經誤進,可將其直接轉資形成無形資產等,而不應將其部分費用誤攤入房屋總造價;筆者建議,對地質勘察、探礦許可費用等根據費用性質,將其全部攤入礦井建筑物,而不必按慣例將其全部平均攤入轉資工程,以致增加部分房產總造價,如此等等。
三、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在具體實施固定資產稅務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注意培養正確的納稅意識,建立合法的稅務籌劃觀念
以合法的稅務籌劃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深入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充分領會立法精神,使稅收籌劃活動遵循立法精神,以避免避稅之嫌。同時應注意:進行稅務籌劃時不要過分地受利益驅動,否則會面臨更大的風險。稅收籌劃不要超過合理的界限,要能夠準確評價稅法變動的發展趨勢。
(二)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
由于稅收籌劃方案主要來自不同的投資、經營、籌資方式下稅收規定的比較,因此,對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的全面了解,就成為稅收籌劃的基礎環節。只有有了這種全面的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做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投資決策、經營決策或籌資決策。反之,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稅收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三)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要有緊迫感,注意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的稅制建設還很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將二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十分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因此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要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四)注意保持賬證完整
固定資產的法規范文5
(上海加冷松芝汽車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201108)
【摘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務籌劃對企業實現自身的發展目標非常重要。會計政策選擇與稅務籌劃的關系密切。本文探討了基于會計政策選擇的稅務籌劃方法,如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無形資產攤銷政策的選擇等,對于合理合法地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具有一定啟發意義。
【關鍵詞】會計政策 稅務籌劃 稅收負擔
一、固定資產折舊政策選擇的稅務籌劃
(一)相關法規概述
1.關于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年限是指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即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理費用后的金額。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其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為20 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 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夾具等為5 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 年;電子設備為3 年。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包括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上述相關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2.關于折舊方法。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蛇x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稅法規定除特別規定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外,一律采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扣除。稅法規定的加速折舊法只能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二)稅務籌劃思路
1.運用不同折舊年限進行稅務籌劃。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個預計值,財務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也只規定了一個范圍,使得折舊年限的確定容納了一些人為的因素,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s短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后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遞延繳納所得稅。
企業盈利時,可以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收回,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在企業處于享受稅收優惠期時,可以選擇較長的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獲得節稅的效果;處于虧損期時,不能得到彌補的虧損年度,折舊年限應選較長的。
2.運用不同折舊方法進行稅務籌劃。稅法賦予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權。特別是符合規定的固定資產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加速折舊法的特點是在固定資產使用的前期多計提折舊,后期少計提折舊,其遞減的速度逐年加快,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估計使用壽命內加快得到補償,從而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3.注意事項。企業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進行稅務籌劃時,應注意下列幾個問題:一是充分關注法律規定。企業在進行折舊方法的選擇上,必須在現行法律法規的框架范圍內,否則會使企業遭受不必要的損失。二是關注通貨膨脹。存在通貨膨脹時,企業應當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縮短成本的回收期,取得更多的前期折舊成本,從而獲取更多的稅收抵稅額,獲得延緩納稅的效果。三是要充分考慮企業盈利狀況。企業盈利時,折舊費越多越好;處于享受優惠期、減免稅期折舊費應盡量少,非減免稅期折舊費應盡量多;處于虧損時,不能得到彌補的虧損年度,折舊費越少越好。四是要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在不同時點上,同一單位資金,因為資金時間價值的影響,其價值含量是不相等的。企業在選擇不同折舊方法所帶來的稅收收益時,應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計算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進行貼現,計算出現值總和,比較后再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
二、無形資產攤銷政策選擇的稅務籌劃
(一)相關法規概述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協議、合同或者有關法律中規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稅法同時規定,如果協議、合同或者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攤銷期不得少于10 年。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 年。
(二)稅務籌劃思路
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攤銷期限越短,攤銷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費用的抵稅作用越大。盡量在較短的年限內將無形資產攤銷完畢,可以使前期的抵扣額增加,使稅款推遲到后期,相當于依法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企業處于正常納稅期下,應選擇較短的攤銷期限,這樣可以加速成本收回,使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取得延期納稅的效果;企業處于優惠期時,選擇延長折舊期限,將資產攤銷額遞延至減免期滿后計入企業成本費用,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三、存貨計價方法政策選擇的稅務籌劃
(一)相關法規概述
1.個別計價法。個別計價法是指對發出的存貨分別加以認定的一種方法。采用個別計價法一般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存貨項目必須是可以辨別認定的;二是必須要有詳細的記錄據以了解每一個別存貨項目的具體情況。
2.先進先出法。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庫的存貨先發出,并根據這種假定成本流轉順序對發出存貨和結存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計價方法。每次發出存貨時,都是假定發出的是最先入庫的存貨,其發出存貨的單價也就是最先入庫的存貨單價。
3.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法是以起初存貨數量和本期收入存貨數量作為權數,計算發出存貨單價的一種方法。
4.移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是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除以每次進貨數量與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之和,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
(二)稅務籌劃思路
在不同存貨計價方法下,企業存貨發出的單位成本是確定的,而存貨銷貨成本是不同的,從而導致不同的利潤,必然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產生不同的影響,這就為企業進項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市場價格。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增加企業存貨成本,降低當期利潤,應選擇加權平均法,企業發出商品的成本比較高,當期利潤就會相應減少,可以將利潤和納稅遞延到以后年度,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在物價持續下降時,可以適當降低企業當期利潤,一般選擇先進先出法或個別計價法。企業銷貨成本比較高,期末存貨成本較低,可以將凈利潤延至以后年度,達到節稅的目的;在物價持續上下波動時,加權平均單位與現行成本存在較大的差異,應選擇加權平均法。企業可以避免銷貨成本的波動,使企業納稅處于比較穩定的狀態。
2.稅負期。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當企業處于免稅期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減少成本的目前攤入,企業得到的免征額也就越多;當企業處于征稅期時,應選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盡量擴大當期的成本攤入,從而使企業達到節稅的目的。
四、低值易耗品攤銷政策選擇的稅務籌劃
(一)相關法規概述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現行稅法對低值易耗品的確定,一般是根據固定資產的標準來判斷的,即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為低值易耗品,未列出低值易耗品的具體品種。對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和期限也沒有具體規定。因此企業低值易耗品攤銷按會計準則進行,不需納稅調整。
(二)稅務籌劃思路
企業的生產規模越大,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量也會相應增加,因此,對低值易耗品進行稅務籌劃是必要的。對低值易耗品進行攤銷,無論采用一次攤銷法,還是五五攤銷法,都會影響企業的資產狀況、費用水平、當期利潤,進而影響企業當期的應納稅額。企業應采用一次轉銷法,以達到延緩納稅的效果,獲得納稅利益的目的。
五、收入確認政策選擇的稅務籌劃
(一)相關法規概述
收入確認時即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方面都有規定。在采用以下結算方式、銷售方式情況下,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基本一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當天。另外,增值稅實施條件規定,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而消費稅實施條例無此規定。
營業稅實施條例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以預收款方式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預收賬款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但有些經營收入可以分期確定: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按合同給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為其他企業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時間超過一年的,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對外加工節省的原料,按合同履行完畢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稅務籌劃思路
收入的確認直接影響到流轉稅以及所得稅稅基的計算,因此企業比較重視收入的籌劃。應稅收入的大小直接決定了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由于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要求,可以在收入確認的時間上進行合理的安排,盡量推遲應稅收入的時間,使得企業獲得更多的貨幣時間價值,從而達到稅務籌劃的目標。(1)未收到的貨款,不開發票也不確認收入,可以延遲納稅的效果。(2)盡量做到銷售結算方式是預收貨款或直接收款,可以避免提前確認收入而納稅。(3)不能及時收到貨款時,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的方式。(4)采用委托代銷方式,根據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
六、充分考慮國家的產業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稅收籌劃,是基于稅收政策的整體性的稅收籌劃,即制定企業稅務政策和稅務戰略。企業整體稅務政策的選擇,應遵循成本孰低性、可行性、可持續性原則。成本孰低性原則,指的是以企業享受稅收成本最低為稅務政策制定原則;可行性原則,指的是企業基于稅收成本孰低性原則選取的各方案可達成的難易程度,企業應選擇操作相對簡便、成功率高的方案;可持續性原則,指的是企業選擇稅收政策在成本孰低性、方案可行性原則的基礎上,應兼顧可持續性原則,即稅收政策的選擇應具有延續性,不應為短期行為。例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稅收減免10% 的優惠;建立在西部區域并符合鼓勵發展的產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10 年稅率15% 的政策。假定企業在不同地區的運營成本相同,根據上述政策,首先企業應對標產業類型,產品的技術狀態,對于屬于技術領先的企業,可以選擇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對于技術領先優勢不明顯、技術投入較低,但符合國家產業扶持范圍的企業,可以選擇于西部地區設立企業進行生產經營,進而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的優惠。同時,對于技術領先且符合西部產業扶持范圍的企業,考慮可行性原則。由于申請和認定要求高新技術企業較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高、手續復雜,企業應考慮于西部地區設立公司,享受稅收優惠。另外,基于可持續發展原則,企業應于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間,布局10 年內的高新技術工作,并于稅收優惠期結束前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稅收優惠的批準,以保證企業成本控制的順利延續,實現企業回報最大化。
七、企業稅務籌劃的注意事項
1. 合法、合規。企業選擇的會計政策,必須首先符合我國的稅法、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的要求。
2. 企業應當以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長期經營目標為導向,選擇適合的財稅政策。政策一旦確定后,一定的時期內不得隨意變更,否則會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
3. 稅務籌劃的終極目標是企業利潤最大化。而稅務籌劃本身也是需要成本的,企業應該考慮到其本身成本約束的問題。所以,只有綜合考慮成本、可行性、可持續性,從總體狀況出發,合理進行稅務籌劃,才能使企業科學、合理、長久地發展下去。
參考文獻
[1] 董海濤. 新會計準則下會計政策選擇的稅務籌劃[J]. 北方經貿,2013(4).
固定資產的法規范文6
一、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當期的會計處理
1.差異
依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企業應在期末或至少在每年年終時,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則將該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低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在計算當期利潤總額時扣除。
依照稅法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外,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包括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2].
2.納稅調整
比較會計制度和稅法的相關規定,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期間與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資產損失的期間不同而產生的差異,作為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即作為來來可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時間性差異,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納稅調增。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會計利潤+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3.會計處理
例:中興公司2000年12月購入一項固定資產,成本價4000萬元,預計使用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該企業按直線法計提折舊。自2001年起企業利潤總額均為1000萬元,2003年末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為2380萬元。企業所得稅采用納稅會計法核算,適用所得稅稅率33%,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420萬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20萬
所得稅會計處理,中興公司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能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應將其作為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在當期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為420×33%=138.6萬。
所得稅相關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330萬
遞延稅款138.6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468.6萬
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折舊差異的會計處理
1.差異分析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應當按照計提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壽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預計凈殘值等的變更)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折舊額或攤銷額[1].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如果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可按提取減值準備前的賬面價值確定可扣除的折舊額或攤銷額[2].
2.納稅調整
比較會計制度和稅法的相關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減少,但由于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縮短,所以很難確定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的會計折舊或攤銷額與稅法允許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的折舊或攤銷額的大小關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則將兩者的差額作為當期轉回的前期產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減后,再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若前者大于后者,則將兩者的差額作為當期產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在當期利潤總額中加上后,再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會計利潤+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提取的會計折舊大于稅收折舊的差額
3.會計處理
例:中興公司計提減值準備后預計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為7年。2004年和2005年計提的折舊額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差異:
按會計制度規定每年折舊額=2380÷7=340萬。
按稅法規定每年折舊額=4000÷10=400萬。
將會計折舊額小于稅收折舊額的差額作為轉回的前期產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減后,再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中興公司每年因折舊差異應轉回的前期產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400-340=60萬,其所得稅影響金額=60×33%=19.8萬。
2004年末和2005年末所得稅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330萬
貸:遞延稅款19.8萬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10.2萬
三、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恢復的會計處理
1.差異分析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因固定資產價值恢復而轉回的減值準備應計入企業當期損益,并增加企業的利潤總額[1].
按照稅法相關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如果在原計提減值準備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在價值恢復時,因價值恢復而增加利潤總額的金額,不計入恢復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2].
此外,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重新確定的折舊額與按照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折舊額之間也可能存在差異。
2.納稅調整
(1)對于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作為前期產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轉回,對當期進行納稅調減。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會計利潤-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入損益的金額
(2)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而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依照會計制度規定按尚可使用壽命或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確定的折舊額和攤銷額,與按照稅法規定提取減值準備前的賬面價值確定的折舊額和攤銷額之間的差額,也要進行納稅調整[3],其納稅調整及相關會計處理比照本文第二點中的方法進行。
3.處理
例:振華公司2004年12月購入一臺不需安裝的設備用于行政管理部門,固定資產購置成本1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該2005年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2006年利潤總額為2000萬元。所得稅采用債務法核算,適用所得稅稅率33%,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在轉回時間性差異時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假定2005年末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680萬元,2006年末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570萬元。假定轉回減值準備后預計尚可使用年限不變,2007年利潤總額為3000萬元。
2005年
會計折舊額=1000÷5=200萬。
稅收折舊額=1000÷5=200萬。
2005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應計提減值準備=1000-200-680=120萬。
借:管理費用200萬
貸:累計折舊200萬
借:營業外支出120萬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20萬
應交所得稅=(1000+120)×33%=369.6萬。
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產生的遞延稅款借方發生額=120×33%=39.6萬。
所得稅費用=369.6-39.6=330萬。
借:所得稅330萬
遞延稅款39.6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369.6萬
2006年
會計折舊額=680÷4=170萬。
稅收折舊額=1000÷5=200萬。
2006年12月31日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固定資產賬面凈值=1000-200×2=600萬元。
會計制度規定,在確定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入損益的金額時,應當以該項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與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兩者孰低確定的金額,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定。
按照制度規定,2006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計入損益的金額=可收回金額570萬-賬面價值510萬(1000-200-120-170)=60萬。
同時,由于2005年末計提減值準備后,2006年計提的折舊為170萬,與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提的折舊200萬之間的差額30萬,調整累計折舊金額。即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應恢復累計折舊30萬元(200-170)。
相關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170萬
貸:累計折舊170萬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90萬
貸:累計折舊30萬
營業外支出60萬
由于振華公司在2006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是包括了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60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予以扣除,同時還應扣除折舊差異30萬。
即:應交所得稅=(2000-60-30)×33%=630.3萬。
因轉回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產生的遞延稅款貸方發生額=60×33%=19.8萬。
因固定資產折舊產生的遞延稅款貸方發生額=30×33%=9.9萬。
遞延稅款貸方發生額=19.8+9.9=29.7萬。
所得稅費用=630.3+29.7=660萬。
借:所得稅660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630.3萬
遞延稅款29.7萬
2007年
從2007年起每年會計折舊=570÷3=190萬。
每年稅收折舊=1000÷5=200萬。
所得稅納稅處理,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而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后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重新確定的折舊額與按照稅法規定允許扣除的折舊額之間存在差異10萬元,作為轉回的前期產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減后再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相關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990萬
貸:遞延稅款3.3萬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986.7萬
[]
[1]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