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品行業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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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品行業研究

醫藥品行業研究范文1

[關鍵詞] 中國醫院 品牌 經營管理 戰略 必要性

2006年11月,由中華醫院管理學會主辦、拜耳中國醫院發展基金協辦的“中國醫院品牌營銷論壇”在上海舉辦。會議的中心議題圍繞著醫院的品牌經營展開,很多與會院長和專家都認為“中國醫院的品牌經營時代已經來臨”,由此可見中國醫院已經將目光聚焦到醫院的品牌戰略上。事實上,21世紀的醫院將是品牌競天下的時代,有品牌就有未來。

一、醫院品牌的內涵的界定

國內研究醫院品牌的學者在論及品牌時往往愛引用世界著名營銷專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的定義,“品牌是一種名稱、術語、標記、符號或圖案設計,或是它們的相互組合和運用,其目的是使客戶借此辨認某個或某群產品供應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相區別。”這一傳統的定義從經營標志的角度出發,僅僅描述了品牌作為經營標識的區別功能。但將品牌僅僅限定為醫院的商標、商號和名稱等經營標識顯然是有局限性的,一個強勢醫院的品牌還應包涵各種信息:“良好的醫院形象、精湛的醫療技術、良好的公正形象、完善的衛生服務和深厚的人文內涵”。由此看來菲利普?科特勒博士關于品牌的定義并不能揭示現代品牌的完整內涵,醫院品牌的內涵比起商標和牌子等經營標記更為寬泛。

從知識產權最基本的理論來講,作為經營主體的這類經營標示功能財產屬于一種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知識財產。然而當代知識產權界正在突破知識財產的傳統界限,著名知識產權法學家吳漢東先生就提出:“在民法學的研究中,要建立一個大于知識產權財產范圍的無形財產權體系,以包容一切基于財產的非物質形態(知識經驗形態、經營標記形態、商業資信形態)所生的權利。[4]相對于醫院而言,知識經驗形態的財產就是指傳統的智力創造成果,包括如作品、專利、非專利技術、特色經營模式和商業秘密(如配方、病案資料、診療工作統計、醫教科研管理數據等各類醫院信息)等;而經營標記類財產就是指醫院的各類經營標志,如商標、商號、醫院名稱、院徽院標以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標記;而商業資信類財產則是指醫院的商譽、聲譽、信用、榮譽稱號、特許項目經營許可以及整體形象(如醫院文化、醫療服務質量水平)等財產化的商業形象利益。

可以看出,上述無形財產都應納入醫院品牌內涵的范疇,但能否認為醫院品牌就是醫院全部無形財產(從經濟學的角度又稱為無形資產)的總和或組合呢?事實上這種認識也是不完全的,醫院品牌的完整內涵應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品牌既是內在的,又是外在的。其內在因素是醫院自身的能力、形象、信譽等,其外在因素或來自有關組織授予的資格(如醫院所擁有的新技術新藥劑開發運用的特許證及政府榮譽稱號所享有的特殊優惠政策),或來自社會或相關公眾的評價或信賴,如消費者的價值取向,表現為知名度、美譽度和忠誠度等。第二、品牌既是靜態的,又是動態的。品牌既表現為醫院所有的無形財產,又表現為這些無形財產的創造、管理、傳播和開發的行為過程和行為能力。因此,品牌是醫院內在和外在、靜態和動態的無形財產的有機體,是醫院的自身綜合素質和外在積極評價的有機統一。總之,品牌是醫院全部無形財產的凝聚,是醫院在長期經營發展的過程中形成并積淀而來的,是醫院內外環境共同作用的產物。

二、我國醫院實施品牌經營管理戰略的必要性分析

1.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

世界幾乎所有國家和地區的公立醫院都不同程度地為服務效率低下和質量低劣的問題所困擾,因此進行衛生體制的改革是全球性的議題,而公立醫院的改革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我國醫院大多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公立醫院,醫院往往僅冠以第一、第二等順序以便于計劃管理。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以來,公立的、民營的以及中外合資、獨資經營的醫療機構不斷涌現,醫療衛生事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格局已經形成。隨著醫療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以前的行政排序或成績不一定為市場長期認可,那些大型的、著名的公立醫院并不等于經營業績優異的“品牌醫院”。雖然目前的現狀仍然是大型公立醫院擁擠不堪,而大多數私營醫院和中、小型公立醫院門可羅雀的現象相當嚴重。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就在于由于傳統的大型公立醫院無論是人才、資金和技術方面都過多地占用了醫療資源,它們在“享受”著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政策優惠的同時卻積極地利用技術和規模優勢追逐市場效益,導致了私立醫院和中、小型公立醫院根本無法與其抗衡。這也就刺激了大型公立醫院不斷擴張,同時造成私立醫院和中、小型公立醫院閑置狀態不斷加劇的趨勢。事實上,醫療行業存在嚴重的壟斷問題,無論從政府資金投入、技術引進,還是從優惠政策、科研機構配置等方面來看,這種壟斷嚴重阻礙了醫療體制下的市場競爭,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醫療機構的腐敗風氣。

然而這種狀況不可能繼續長久,事實上上世紀60年代之前,美國的醫療市場也基本以公立醫院為主。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私有資本才開始大舉進入醫療市場。私有資本在醫療市場獲得鞏固地位之前,美國的公立醫院并未明顯感覺到競爭的壓力,因此其管理重點依然是內部管理。隨著上世紀80年代競爭的加劇以及上世紀90年代醫院兼并狂潮的出現,醫院管理的重點不再局限于內部管理,醫院營銷和營運等品牌經營手段日益受到管理者的重視。醫院管理人員也不再是清一色的醫療專業或公共衛生管理專業,工商管理專業的職業經理人開始逐步進入醫院管理層,原先在企業廣泛采用的品牌經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也開始在醫院得到了應用。

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家財政投入明顯逐年減少,而我國卻擁有世界上數量最為龐大的公立醫院系統,有限的政府投入相對于數量龐大的公立醫院來說將會是杯水車薪。如何解決這一狀況,形成各種醫療經營主體的衛生資源合理配制和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醫療改革急需解決的問題就是明確公立醫院的定位并實施調整規劃。目前,公立醫院應該實施分流,只有這樣才能保證財政資金能夠有針對性地投入,針對部分醫院政府仍應繼續出資舉辦,這部分醫院將發展為集臨床醫療、科研、教學于一體的區域性公益醫療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兩大類。其他的醫院就要面臨改制的局面,根據他們的自愿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發展成為營利性醫療機構。將公立醫院分為兩類發展是一種比較合理的衛生發展戰略,而允許社會資本參與一部分醫院的產權改制則是件一舉兩得的好事。這一方面能夠充分發揮這些改制醫院積累下來的資源優勢和品牌優勢;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減少財政投入,逐步切斷新增財政資金與這些醫院的聯系,最后形成一個產權多元化的醫療市場競爭格局。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化將使中國醫院不得不面臨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想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中國醫院必須主動地實施品牌經營管理戰略。

2.知識經濟發展和經濟增長模式轉變的時代要求

以資本密集型為特征的工業經濟時代表現為經營者追求規模經濟,經濟增長由資本多少及其運行優劣決定;相對于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價值創造作用非常有限。而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在知識經濟的作用下,當代經濟的競爭正在從有形的競爭轉向無形的競爭。在知識經濟時代,以知識財產為核心的無形資產將構成現代社會最重要的財產類型,以技術和信息為主導的無形資產經營將逐漸取代有形資產的規模擴張,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

而醫院作為科技密集型行業,其以醫療技術和醫療信息為代表的無形資產具有重要意義,但長期以來醫院的經營管理偏重于有形的物質財產的管理,相對忽視無形資產的重要性。特別當醫院陷于經濟困難時,往往從增加先進醫療設備和用藥上入手,以造成過度的社會醫療消費來增加利潤。如果醫院單純依賴增加先進醫療設備和藥品銷售來進行有形資產的規模競爭肯定是沒有出路的,這樣做的結果只會造成醫療成本和費用的不斷攀升,非但不能提高醫院的市場綜合競爭能力,反而催生了整個醫療領域內的商業賄賂現象。在醫院產權制度和經營模式改革日趨深入的今天,認識和重視醫院無形資產的存在和價值;運用產業經濟的思路,對醫院的無形資產進行科學管理和開發經營,對提升醫院整體實力和綜合競爭力至關重要。事實上實施品牌戰略,借助無形資產盤活有形資產,正日益成為諸多醫院優化資產重組,實現資源整合,謀取競爭優勢的重要機制。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我國醫院應當迅速跨過只追求規模擴大的工業經濟時代,直接進入以無形資產創造價值的知識經濟時代,即醫院將進入以無形資產經營為核心的競爭時代。無形資產的經營和競爭就是品牌的經營和競爭,從資本密集型的規模經濟向技術密集型的知識經濟模式的轉變決定了現代醫院必將進入以無形資產經營為核心的品牌經營時代。

3.加強無形資產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的需要

事實上,中國醫院并未意識到品牌無形資產的巨大價值,對品牌的管理和保護意識淡薄,這直接體現在醫院的無形資產的管理和保護現狀上。湘雅醫學院在國內較早具有品牌保護意識,在1998年湘雅醫學院注冊了“湘雅”醫療服務類商標。2002年底有人申報注冊“湘雅”醫療服務類商標,幸運的是湘雅醫學院早已申報在先。2000年1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同仁”為國家馳名商標,迄今為止,全國衛生系統注冊馳名商標的也僅此一家。相比之下,同濟、協和、華西等著名的醫療服務名稱就沒有那么幸運了,以這些名稱命名的公司、企業和社會組織不計其數,所涉及的行業門類齊全,甚至還包括醫療服務行業,事實這些醫療服務名稱已進入公共領域而淪為流失的無形資產。

醫院的無形資產是醫療服務活勞動的產物,其價值不具有實物商品的相對穩定性而具有公共產品的可復制性、共用性和易利用性等特征,因此不僅容易在人員流動、科技協作和經營活動中流失,而且極易被他人不法使用和侵犯。近10年來,僅從國有企業開辦中外合資企業的過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評估方法,造成流失的國有無形資產至少達2000億元,而從科研單位、大專院校流失的國有無形資產則更難推算。事實上無形資產的經營和競爭就是品牌的經營和競爭,醫院品牌戰略的重點正是無形資產的管理、保護和經營、開發;只有實施品牌戰略才能有效地防止醫院無形資產的流失并實現醫院無形資產的保值增值,因而加強無形資產的經營和管理是品牌戰略的必然要求。

4.徹底改變以藥養醫模式,杜絕醫療商業賄賂的需要

從醫療制度層面上看,長期存在的“醫藥不分家”的經營模式是醫療領域商業賄賂存在的經濟誘因。由于國家對醫院的財政投入不足,這就導致我國醫院目前的運營模式就是以藥養醫,即通過依靠藥品的利潤來維持醫院運行和發展,醫院對各業務科室的業績考核也以用藥量的多少所產生的利潤為標準?!耙运庰B醫”的體制使醫院的用藥量在整個藥品市場上占到了很大的比例,這就為醫生濫用診療過程中的處方權收取各類商業賄賂提供了條件。

醫療商業賄賂的存在有復雜的社會背景,完善法制建設以加強監控和打擊是必要的。但是從長遠的觀點來看,消滅醫療商業賄賂的經濟誘因才是根本途徑。知識經濟的來臨將越來越突顯無形資產的意義和價值,醫院只有把競爭轉移到以技術和信息為核心的無形資產上,把醫院的經濟增長點轉移到技術、服務提供上,通過無形資產的經營來創造醫院的利潤。依賴先進的醫療設備和藥品銷售來進行有形資產的規模競爭是沒有出路的,醫院品牌經營管理戰略的一個方面就是強化技術品牌和服務品牌,把醫院的經濟增長點轉移到技術創新和服務創新,通過提升技術和服務的價值來創造醫院的利潤,從而走出了依靠行業和技術壟斷來實施“以藥養醫”這種低端而有害于社會的經濟增長模式。比如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建院8年來,在領導體制、人事管理、醫療模式、服務理念的改革中,探索出了與國際接軌的現代醫院品牌運作機制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據統計,醫院平均住院日由1995年開院初的15天下降至2000年的9.5天,依靠僅有的400張床位,2000年的出院病人達15000人次,手術達7700例;藥品收入占業務總收入比例僅35.6%,比全國“百佳醫院”的達標標準還低14.4個百分點。不僅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了優質、低廉、便捷和高效的醫療服務,又使醫院在不主要依靠藥品利潤的基礎上在短期內實現了高速發展。由此可見,提倡增值服務和技術創新,不靠滯留病人來多銷售藥品是可以辦到的??傊?,強化醫院通過無形資產的經營來增加新的盈利途徑并最終擺脫對昂貴醫療設備和藥品利潤的依賴是解決醫療商業賄賂的根本市場手段。

三、結語

醫院的品牌經營管理戰略是醫院面對日益激烈的經營環境和日新月異的知識經濟模式所帶來嚴峻挑戰,為求得醫院的長期生存和不斷發展而進行的總體性謀劃。這種謀劃注重從全局的視野創造醫院的未來,是現代醫院必須具備的經營策略。在以無形資產為主要價值創造的知識經濟時代,國外醫院的發展已從單純的規模擴張轉向以輸出管理體系、技術支撐、核心團隊等知識型資源,通過托管、聯盟、集團連鎖、技術參股等品牌經營形式來實現增值?,F代醫院的競爭已上升為戰略競爭,不僅僅是人才、技術、設備和資金的競爭,而是以醫院的無形資產經營管理模式為核心的品牌戰略競爭。中國醫院實施品牌經營管理戰略不僅是解決中國當前的醫患矛盾、適應時展的需要,也是中國醫院立足長遠、追求可持續性發展以應對國際化醫院競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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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品行業研究范文2

馮忠武/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所長

一、獸藥行業的基本情況

(一)法規體系不斷健全

《獸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逐漸健全。確立了獸藥注冊評審、監督檢驗、生產經營許可、行政處罰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獸藥監管體系基本形成

建立了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獸藥檢驗體系;獸醫衛生執法體系。

(三)行業發展初具規模

三十多年來,獸藥生產、經營企業不斷增加,產能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數量不斷增加,行業規模不斷擴大。截止2013 年底,我國獸藥生產企業1 804 家,其中獸用生物制品企業77 家?,F有獸藥經營企業5 萬余家。從業人員16.5 萬。

根據獸藥協會統計,2013 年,全國1 661 家獸藥生產企業完成生產總值437.46 億元,銷售額401.83 億元,毛利120.27 億元,平均毛利率29.93%。資產總額1 155.48億元,資產利潤率10.41%,固定資產477.62 億元。近六年來,產業整體規模逐步擴大,產值、銷售額逐年增長,2013 年趨于平緩,產值年復合增長率為13.64%。

1. 生藥企業生產銷售情況。72 家生藥企業2013 年完成生產總值104.56 億元,銷售額99.33 億元,毛利53.05 億元,平均毛利率56.24%。資產總額216.43 億元,資產利潤率24.51%,固定資產65.93 億元,從業人員1.81萬人。

2. 化藥企業生產銷售情況。1 589 家化藥企業2013年完成生產總值332.9 億元,銷售額307.5 億元,毛利66.78 億元,平均毛利率為21.72%。資產總額939.05 億元,資產利潤率7.11%,固定資產411.69 億元,從業人員14.69 萬人。

(四)行業結構趨于優化

1. 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產業格局初步形成。

2. 獸藥行業資源集中化趨勢初步呈現。集團化、現代化獸藥生產企業出現,2013 年全國銷售收入過2 億元人民幣的生產企業45 家,33 家獸藥生產企業上市。

3. 行業布局發生變化,獸藥生產優勢帶逐步形成。

山東(280 家)、河南(235 家)、河北(147 家)、江蘇(108家)、四川(106 家)、廣東(102 家)六省生產企業數量占全國的54.2% ;以上六省產值238.02 億元,占全國的54.2%。與畜牧養殖業發展狀況相適應,禽藥、大牲畜用藥、水產用藥、原料藥等優勢產區初步形成。

4. 生產企業規模以中型為主。根據工信部最新劃分標準,1 661 家獸藥生產企業以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為主。其中,微型企業143 家,占總數的8.61%;小型企業610 家,占企業總數的36.72% ;中型企業863 家,占企業總數的51.96% ;大型企業45 家,占企業總數的2.71%。72 家生藥企業中大型企業18 家,占生藥企業總數的25% ;中型企業46 家,占生藥企業總數的63.89% ;小型企業8家,占生藥企業總數的11.11%。589 家化藥企業中,大型企業27 家占化藥企業總數的1.7% ;中型企業817 家,占化藥企業總數的51.41% ;小型企業602 家,占化藥企業總數的37.89% ;微型企業143 家,占化藥企業總數的9%。我國獸藥企業總臺上以中型企業為主。生藥企業以大、中型企業為中堅力量,化藥企業以中、小型企業為主。

(五)市場規模與產品結構趨于合理

1. 生物制品。2013 年,生物制品市場規模(銷售額)94.33 億元。按照使用動物分豬用生物制品和禽用生物制品,是生物制品的主要組成部分。豬用生物制品的市場規模48.22 億元,占生物制品總市場規模的51.12%,禽用生物制品市場規模35.74 億元,占生物制品市場規模的37.89%。豬用生物制品中,強制免疫疫苗市場規模35.96 億元,占豬用生物制品市場規模的74.57%。禽用生物制品中,強制免疫疫苗市場規模14.21 億元,占禽用生物制品市場規模的39.76%。按照疫苗種類分,活疫苗市場規模35.39 億元,占生物制品總市場規模的37.52% ;滅火疫苗市場規模53.81 億元,占生物制品總市場規模的57.04%。

2. 原料藥。2013 年,原料藥市場規模(銷售額)81.7 億元。按產品類別分類, 抗微生物藥市場規模73.06 億元,占市場份額89.42% ;抗寄生蟲藥市場規模8.04 億元,占市場份額9.84% ;解熱鎮痛抗炎藥市場規模0.31 億元,占市場份額0.38% ;其他原料藥市場規模0.29 億元,占市場份額0.36%。

3. 化藥制劑。2013 年,化藥制劑市場規模(銷售額)179.7 億元。按照產品分類,抗微生物藥市場規模131.72 億元,占市場份額73.3% ;抗寄生蟲藥市場規模17,13 億元,占市場份額9.53% ;水產養殖用藥市場規模8.72 億元,占市場份額4.85%;消毒藥市場規模9.46 億元,占市場份額5.26% ;解熱鎮痛抗炎藥市場規模3.52 億元,占市場份額1.96% ;調節組織代謝藥市場規模3.07 億元,占市場份額1.71% ;其他類別化藥制劑市場規模6.09 億元,占市場份額3.39%。

4. 中藥。2013 年,中藥市場規模(銷售額)46.1億元。按照產品類型分類,散劑市場規模28.56 億元,市場份額61.95% ;注射液市場規模6.33 億元,市場份額13.73% ;合劑(口服液)市場規模6.73 億元市場份額14.6% ;片劑市場規模0.57 億元,市場份額1.24% ;顆粒劑市場規模3.43 億元,市場份額7.44% ;酊劑市場規模0.03 億元,市場份額0.07% ;浸膏劑/ 流浸劑市場規模0.36 億元,市場份額0.78% ;其他制劑的中藥市場規模0.09 億元,市場份額0.19%。

5. 進口情況。2013 年進口獸藥銷售額13.67 億元。按照產品類別分類,生物制品8.8 億元。占進口總額64.37% ;藥物飼料添加劑3.11 億元,占進口總額22.75% ;抗微生物藥物0.95 億元,占進口總額6.95% ;抗寄生蟲藥0.67 億元,占進口總額的4.9% ;其他化學藥品0.14 億元,占進口總額額1.03%。按照使用動物分類,豬、牛、羊用品8.96 億元,占進口總額的65.54% ;禽用藥品3.25 億元,占進口總額的23.78% ;寵物及其他用藥品1.46 億元,占進口總額的10.68%。

6. 出口情況。2013 年獸藥產品出口額為38.57 億元,其中生物制品出口額0.51 億元,原料藥出口額18.99 億元,化藥制品出口額9.07 億元。生物制品按照使用動物分類,禽用生物制品出口額0.61 億元,占生物制品出口額的31.37% ;豬用生物制品0.35 億元,占生物制品出口額的68.63%。原料藥出口52 個國家,按照產品類別分類,抗微生物藥物出口5.37 億元,占原料藥出口額的18.8% ;解熱鎮痛和中樞興奮藥出口0.05 億元,占原料藥出口額的0.26% ;化藥制劑出口48 個國家,按產品分類,抗微生物藥物出后5.92 億元,占化藥制劑出口額的65.27% ;抗寄生蟲藥出口3.08 億元,占化藥制劑出口額的33.96%。

(六)獸藥產業集中度相對合理

2013 年,生物制品總銷售額為94.33 億元,銷售前10 名的企業為48.06 億元,占生物制品總銷售額的50.95%。2013 年,原料藥總銷售額81.7 億元。銷售前10 名企業的銷售額為39.95 億元,占原料藥總銷售額的48.9% ;銷售前30 名的企業的銷售額為65.16 億元,占原料藥總銷售額的79.76%。2013 年,化藥制劑總銷售額179.7 億元,銷售前10 名的企業銷售額為38.12 億元,占化藥制劑總銷售額的21.21% ;銷售前30 名企業的銷售額為67.83 億元,占化藥制劑總銷售額的37.75% ;銷售前50 名的企業的銷售額為85.71 億元,占化藥制劑總銷售額的47.7%。2013 年,中藥總銷售額46.1 億元,銷售前十名的企業的銷售額為7 億元,占中藥總銷售額的15.18% ;銷售前30 名的企業的銷售額為12.48 億元,占中藥總銷售額的27.07% ;銷售前50 名的企業的銷售額為14.99 億元,占中藥總銷售額的32.52%。

(七)獸藥生產經營趨于規范,產品質量逐年提高截止2013 年底,全國共批準設立1 820 家獸藥生產企業,其中獸用生物制品企業82 家,獸用化學藥品企業1 738 家,獸用生物制品兼化學藥品企業8 家。

(八)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升

相對化藥企業,生藥企業更注重創新。在研發投入方面,2013 年獸藥生產企業研發資金總投入25.19 億元,占獸藥產業銷售總額的6.27% ;生藥企業研發資金投入7.16 億元,占生物制品企業總銷售收入的7.59% ;化藥企業研發制劑投入為18.03 億元,占年總銷售額的比重5.86%。

二、獸藥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日益顯現

1. 企業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獸藥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管理差、效益低。

2. 產品結構不合理。

(1)按照產品劑型分類,我國的獸藥產品分散劑和預混劑產量最多,一些高科技劑型,如靶向制劑、透皮吸收劑等卻十分稀少。這當中的主要原因是以上提到的,我國獸藥企業大多規模較小,分散劑的生產技術含量低,生產設備投入小,所以成為了這些企業的首選,而對于科技含量較高,畜牧生產亟需的劑型,由于企業規模和實力不夠,所以被拒之門外。

(2)按照產品功能分類,還是以抗微生物類藥物為主,一些慢性、傳染性疾病用藥和預防用藥很少有企業問津。(3)按照使用動物分類,主要為常規的家畜家禽用藥,而大家畜、特種動物、觀賞動物、寵物等動物用的品種非常缺乏,特別是寵物用藥主要為人用藥品。生物制品中,水禽疫苗、水產疫苗和診斷試劑比較缺乏;從工藝角度分析,耐熱保護疫苗、穩定可靠的多價苗、多聯苗以及佐劑等尚有待進一步的開發。

3. 產業結構不合理。

(1)從技術研發角度,主要為粉劑、散劑、預混劑等大眾劑型和常規產品,而一些新詞那個的現代生物技術、基因重組技術、中藥提取技術等新藥篩選技術應用甚少。

(2)從生產角度,絕大多數企業重生產、輕工藝、輕制劑、重銷售、輕服務;同時,由于未形成專業的獸藥設備與配套設施生產體系,對獸藥新工藝、新產品的研究嚴重滯后。

(3)從產業環節,現階段重生產、輕流通的現象比較嚴重;獸藥出口主要還是以化工原料為主,制劑較少,在國際市場上沒有企業制劑的品牌。

(二)重復建設比較嚴重

1. 產能過剩嚴重。目前我國獸用活疫苗的產能利用率33.62%,粉、散劑的產能利用率38.37%,注射劑的產能利用率30.33%,都僅僅達到國際上產能利用率的最低限。

2. 產品同質化嚴重。目前我國單個獸藥產品批準文號超過800 個的就有16 個品種,其中粉散劑13 個,很多企業都在生產相同的產品。

(三)市場規范程度不夠

1. 流通秩序混亂。經營企業小、散、亂的問題相對突出;無證經營行為占據一定的市場比例;個別生產企業誠信缺失,非法制假售價行為屢禁不止;使用環節混亂,存在根據養殖需要組織生產,一些獸藥市場已經成為制售假劣獸藥的窩點;競爭無序導致合法的獸藥流通企業步履艱難。

2. 區域監管失衡。

(四)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不健全

1. 獸藥法規已不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政府在2007年頒布《獸藥管理條例》的時候主要是針對生產亂、審批亂、使用亂的問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消費者對畜產品安全的期望值不斷提高,當前的獸藥法規已經無法適應的行業發展。

2. 行政管理體系不健全。

3. 獸藥標準化工作有待加強。

4. 監督執法體系不健全。

5. 技術支撐體系不健全。

三、獸藥行業發展展望

國際動保聯盟(IFAH)數據顯示,2013 年,除中國企業銷售額外,全球獸藥銷售額為230 億美元。2004-2008 年,全球獸藥產業銷售額逐年增加,年復合增長率為5.93%。2009 年,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導致銷售額略有下降,2010 年開始至2013 年底又呈上升趨勢。與我國獸藥產業發展態勢比較可知,2007-2013 年,我國獸藥產業銷售額年復合增長率為13.64%。同期,全球獸藥產業在不包括中國的情況下,銷售額年復合增長率僅為5.14%,國際獸藥市場增長速度明顯慢于我國獸藥市場增長速度。

從產品類別角度分析,全球獸藥市場,化學藥品所占的份額最大。2013 年,化學藥品(抗感染藥、抗寄生蟲藥、其他化藥)銷售額為142.6 億美元,占全球獸藥市場總銷售額的62%。藥物添加劑銷售額27.6 億美元,占全球獸藥市場總銷售額的12%,生物制品銷售額59.8億美元,占全球獸藥市場總銷售額的26%,這與我國情況類似。3013 年,我國生物制品銷售額占我國獸藥總銷售額的23.48%。

醫藥品行業研究范文3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保健食品的消費量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迅猛增加,保健食品行業成為經濟增長新的亮點,各國政府及企業愈加重視此行業的發展,管理法規更完善,產品特點也更突出,不乏著名品牌的保健食品已經在開拓或發展國際市場。在此環境下,通過了解各國在保健食品管理法規中對保健食品的定義及上市審批的規定,既有利于掃清開展保健食品國際貿易的障礙,也能為尋找新的國際貿易及經濟增長點提供線索。目前,各國對“保健食品”的定義并未統一,我國所稱的“保健食品”名稱,在國外或其它經濟區域則以其它名稱表示,但所涵蓋范圍近似;而各國對于保健食品的上市審批要求也不同,以下將分別加以論述。

1、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澳門)

1.1在我國,據20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保健食品定義為: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另據同年5月27日的關于實施“《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于保健食品功能范圍”所述:在我局【作者注:“我局”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同】未重新公布保健食品功能范圍之前,仍按照衛生部【作者注:“衛生部”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以下同】公布的27種保健功能進行受理和審批。如擬申報二十七種保健功能以外的新功能,申請人在研發之前,一定要充分論證,盡可能降低投資風險。

再據2000年1月4日的“衛生部調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審批范圍”, 二十七種保健功能指:免疫調節;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改善記憶;改善視力;促進排鉛;清咽潤喉;調節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抗突變;抗疲勞;耐缺氧;抗輻射;減肥;促進生長發育;改善骨質疏松;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美容(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份和油份);改善胃腸道功能(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潤腸通便/對胃粘膜有輔助保護作用) 。

我國保健食品上市審批主管機構的變革,從法規頒布時序來看,以1996年3月15日衛生部頒布《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6號)為標志,主要主管機構為“衛生部”;以05年4月30日藥監局公布《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為標志,主要主管機構變更為“藥監局”,之后,藥監局下發了系列關于保健食品生產、檢驗等法規文件,尤其是09年后更加快了保健食品法規建設步伐,相信不久,我國保健食品完備的法規監管體系將最終形成,此體系將對于國內及進口保健食品的注冊、生產、檢驗及經營的管理更嚴格,一方面保障了消費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國際市場上質量及功效不合格的保健品流通至國內市場。

1.2在臺灣,“保健食品”被稱為健康食品,上市審批主管機構為“衛生署”。1999年頒布的《健康食品管理法》確立了健康食品的法律地位,并給出定義“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并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系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并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功效聲稱,截止2006年12月“衛生署”認可的有11項,包括調節血脂功能、牙齒保健功能、改善骨質疏松功能、免疫調節功能、改善胃腸功能、調節血糖功能、護肝功能、延緩衰老、抗疲勞、促進鐵吸收和輔助調節血壓。有關健康食品的其他法規也陸續在1999年出臺,如審批主要依據《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生產應符合《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范》。

1.3在香港,還沒有監管保健食品的特定法律,香港保健食品協會對其定義為:保健食品是用來維持或促進健康的一類非慣常食品。保健食品可以包括下列的成份或下列成份的任何組合:維生素、礦物質、藥草、草本植物、氨基酸、食物補充物、濃縮物或提取物及代物。 保健食品的外型可以是片劑、膠囊、軟膠囊、液體、粉末等的口服品。保健食品不能當作日常一份單獨完整的食物。香港保健協會于2010年6月推出保健食品“自由銷售證”的服務,證明產品在其出口地可以自由銷售,以方便境外進口商辦理進口通關等程序。

1.4 澳門也沒有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明確定義,在《廣告活動法中》,保健食品以“對健康有好處的物品”的形式出現,而對保健食品有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的產品廣告須事先由衛生局批準,衛生局在該類產品管理上明顯處在一個技術支持位置上。根據規范對外貿易活動的法律,保健食品進口與一般食品一樣。

由上所述,香港對于保健食品的監管,還停留在以含藥和不含藥為準,將保健食品分別劃分至藥品類及食品類,并分別按藥品法和食品法管理的階段,也即進出口保健食品,可按進出口藥品及食品程序處理,澳門同香港類似。

而大陸和臺灣的保健食品雖在定義及范疇上有稍許差異,但都從上世紀末以法律形式將保健食品從藥品及食品中劃分出來并單獨成立一類,分別稱為“保健食品”和“健康食品”,在進出口程序中要求境外凡符合“保健食品”或“健康食品”定義的產品,需先按法律規定取得產品進出口許可后,才能安排進出口。

2、日本

在日本,“保健食品”被稱為“保健功能食品”,上市審批主管機構為日本厚生勞動省。日本2001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保健功能食品制度”,提出并定義“保健功能食品”概念,保健功能食品是指介于醫藥品和一般食品之間的具有某種保健作用的食品,可調節人體機能,保健功能食品分為特定保健用食品和營養功能食品。

2.1營養功能食品是指有助于補充因高齡化、飲食習慣混亂等導致攝取不足的營養成分食品。營養功能食品可直接上市銷售,無須申請許可。但政府可進行市場監督,抽樣檢查。

2.2 特定保健用食品是指含有影響人體生理機能的保健功能成分,有助于增進健康并可用于特定保健用途的食品。其目的主要是改善與生活方式有關的疾病,使用對象主要是那些關注自身健康的人群。此類食品應滿足如下基本要求:(1)含有影響人體生理機能和生物活性的功能成分;(2)如果用于日常飲食,可期待有特定的健康效益;(3)必須由政府組織評審和批準;(4)可采取常規食品的形式,也可采用膠囊和片劑的形式。特定保健食品的審批程序分為三部分:一是廠家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交營業申請;二是提交審查申請;三是試驗樣品檢查。全部審批過程至少要6個月。

由此可見,各國對日本的營養功能食品的國際貿易比較容易開展,類似食品的國際貿易;而特定保健用食品就需要經歷申報審核合格,獲取許可后才能開始國際貿易。

3、澳大利亞

在澳大利亞,“保健食品”被稱為補充藥品,包括維生素,礦物質,草藥,芳香療法和順勢療法用品,上市審批主管機構是澳大利亞治療用物品管理局。2004年8月澳大利亞了《管理補充藥品的指導原則》,內容包括補充藥品的注冊、登記及評審,一般指導方針和政策文件以及指南五部分。

在“澳大利亞治療用產品注冊登記數據庫”中被列為補充藥品的產品,在上市前應向主管機構提供支持其功能和適應癥的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可以是科學依據或傳統使用的證據,但主管機構不對這些產品的功能和適應癥進行評估。數據庫中未被登記的新的補充藥品,必須向主管機構提交申請登記資料,通過評估被作為補充藥品登記入數據庫。

所以,已在“澳大利亞治療用產品注冊登記數據庫”中被列為補充藥品的產品,比較容易開展國際貿易;對于新的補充藥品,就需要一些申請并獲得作為“補充藥品“可上市的許可后,方能開始發展國際貿易。

4、美國

在美國,“保健食品”被稱為膳食補充劑,上市審批主管機構是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1994年美國通過的《膳食補充劑健康與教育法》首先確定了膳食補充劑和膳食成分的范疇:膳食補充劑是一種旨在補充膳食的產品(而非煙草),它可能含有一種或多種膳食成分,如維生素、礦物質、草本(草藥)或其它植物、氨基酸、一種用于增加每日總攝入量來補充膳食的食物成分或以上成分的濃縮品、代謝物、成分、提取物或組合產品等。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對膳食補充劑的上市管理很寬松,只要生產商提出上市要求并保證安全就可以了。所以,美國的膳食補充劑的國際貿易相對容易開始。

5、歐盟

歐洲的法律沒有將“保健食品”視為特殊種類的食品,但對這類食品有一系列的食品類相關法規,包括食品補充劑指示文件,特殊營養用食品法規框架指示文件及食物中維生素和礦物質添加等,上市審批主管機構是歐洲食品安全局。根據這些食品類法規,可以將“保健食品”分為食品補充劑及特定營養用食品來理解。

5.1食品補充劑是指一類用來補充正常膳食的食品或營養濃縮物或具有營養及生理作用的單一組分或混合物,并以膠囊、錠劑、片劑、丸劑、香囊、粉劑、混懸液等形式上市,以便按準確小劑量服用。

5.2 特定營養用食品是指特定組成或生產工藝,能滿足具有代謝、消化或生理障礙的目標人群的專門營養需求的一類食品。

在歐洲,食品補充劑須通過主管機構的風險分析評估并獲得批準后方能上市,特殊營養用食品采用通告程序,生產商上市前必須通知各成員國有關部門。因此,保健食品在歐盟開始國際貿易前所經歷審批獲批程序相對繁瑣,但也是有徑可循。

綜上所述,取得保健食品國際貿易許可的過程即是審核保健食品的生產廠設施、產品的質量及效果等是否符合貿易雙方國家或經濟區域相關法律的過程,有時是一個相對長時間的申請及審核過程,有時程序很簡單或根本沒有特別程序,獲得此許可,是實現保健食品國際貿易的第一步,也是開展國際貿易的前提及基礎,而隨著國際保健品市場的持續發展及繁榮,獲得此許可的程序會愈來愈嚴格。

因此,為實現保健食品的國際貿易并保證貿易的持續順暢,保健食品的主要生產國,應及時追蹤、了解并熟悉各主要保健食品消費國對保健食品的的法律、法規及上市審批程序等方面的制定及改善,因為與傳統國際貿易品相比,保健食品的國際貿易格局仍在形成當中,各國對保健食品的貿易限制也是剛剛起步,國際保健食品行業的繼續發展壯大及國際保健食品市場上的競爭將會愈演愈烈早已成為必然的趨勢,要想在保健食品國際市場上獲得成功,就不能先在起跑線上落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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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蘭潔,國際保健品管理的比較研究(上). 亞太傳統醫藥,2008

【8】 蘭潔,國際保健品管理的比較研究(下). 亞太傳統醫藥,2008

醫藥品行業研究范文4

據了解,“科技與品牌”研討會以網絡化語言將內容分為頗具特色的四個版塊:鏈接世界――世界化妝品流行趨勢;知識解碼――化妝品最新技術;點“NET”激活您的品牌――新產品;品牌.省略――產品開發與品牌建設,承辦方為觀眾特邀了兩位特級嘉賓:一位是來自中國美容博覽會品牌聯盟主席團副主席方征宇老師,一位是來自騰訊拍拍網知名電子商務專家王慶偉總監。方征宇老師的演講題目是《渠道呼喚抗衰老新品》。方老師首先強調:抗衰老護膚品,是行業最受關注的一類產品,投入最大,成長最快,需求最多;所有專柜產品都離不開抗衰老系列。接著方老師指出“日化專營店已逐漸成為化妝品銷售的主流渠道,抗衰老護膚品,已經逐漸成為主流產品”這一客觀事實。最后剖析了“凈紋緊致系列”、“眼部護理系列”及“口服美容系列”將領銜日化抗衰老產品及如何銷售抗衰老產品等內容。方老師不愧是業界的十大策劃營銷專家,繪聲繪色的精彩演講真是魅力四射,令全場觀眾陶醉其中。

最后一位演講嘉賓是王慶偉總監,主講《如何做好化妝品網絡營銷》。王總監首先通過網絡數據開宗明義分析網絡化妝品市場巨大的發展潛力。然后通過市場需求總量及人均消費增長等數據分析化妝品消費者結構及購買需求,指出化妝品電商的挑戰和機會:其一是消費者喜歡購買品牌商品,網絡虛擬店可以隨時提供品牌正品商品;其二是消費者不忠實于單品牌而忠于一個層級的品牌,網絡虛擬店可以提供品牌正品專營店;其三是消費者期待中醫藥品牌,網絡虛擬店根據中國消費者消費心理,可以提供一個優質的中醫藥純天然系列品牌,自創品牌在自有渠道成熟的基礎上發展,定位近似絲芙蘭自創品牌寵愛之名,等等。最后,王總監介紹了網絡商城的創立、裝修、營運、推廣的技巧和方法,同時也介紹了化妝品拍拍商城的三層定位及優勢資源,特別透露了拍拍商城目前具有入駐的綠色通道。王總監嫻熟精辟的演講,極受現場觀眾熱捧,這從會后絕大多數觀眾紛紛向其索要名片中可見一斑。筆者認為,騰訊拍拍網王總監的精彩演講廣受歡迎,與其說承辦方特邀的嘉賓受歡迎,還不如說是化妝品業界的時勢使然,把握業界的潮流趨勢,引領業界同仁把握財富的脈搏,才是雅純公司一如既往舉辦研討會的宗旨所在。

本屆研討會再次被納入中國美容博覽會重要系列論壇之一,足見研討會已具有相當的特色及影響力,同時也可以看出CBE對研討會的重視和支持!據了解,本屆研討會在本屆CBE十二個特備活中是最為成功的活之一,火爆的會議現場,精彩生的嘉賓演講,以及專業聽眾的熱情參與和積極的反饋,再次充分肯定了第13屆“科技與品牌”化妝品OEM研討會的成功舉辦。第十六屆中國美容博覽會(CBE)組委會桑主席不僅出席會議并致辭,而且對本屆研討會給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高度的評價,希望承辦方再接再厲,繼續舉辦更為精彩的研討會。

產業同仁積極評價“科技與品牌”化妝品OEM研討會

第13屆“科技與品牌”化妝品OEM專題研討會于本月19日下午在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W3-M10會議廳成功舉辦,蔚然成為CBE一大亮點。

桑敬民先生,中國美容博覽會組委會主席,非常重視“科技與品牌”OEM研討會,曾提議研討會的主題升級(研討會的原主題為“與科

技攜手,創專業品牌”),曾出席第11屆、第13屆研討會并致辭。桑主席指出,“科技與品牌”OEM研討會,為加工技術企業與品牌公司、商家與廠家間提供了一個信息溝通和交流的平臺,是促進化妝品品牌和加工制造企業更好發展的佳音,行業非常需要這樣的會議,美博會也需要這樣具有差異化的特色會議。

楊大行先生,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副會長、廣東省輕工業協會會長,曾出席第11屆研討會并致辭,去年9月中旬出席承辦方雅純公司新址搬遷典禮并與雅純總經理劉山先生探討研討會的發展方向。楊會長認為,雅純公司承辦的“科技與品牌”研討會倡導以技術提升品牌,堅持不懈搭建洗化行業的技術交流平臺,是輕工業研產技術會議中的標桿會議之一。

何毅彬先生,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美容化妝品業商會副會長、雅蘭國際(香港)健康美容集團總裁,一如既往對“科技與品牌”研討會給予悉心的指導和大力的支持。何總認為,“科技與品牌”OEM研討會搭建起加工企業的專業技術與品牌公司之間的信息溝通平臺,將最新的化妝品研發技術信息、世界化妝品流行趨勢、國家法規向及品牌建設技巧等第一時間傳播給業界,無論對于企業還是行業,舉辦這種會議都是有益的。

今村先生,日本娜麗絲化妝品株式會社海外事業部經理,曾出席第12屆、第13屆研討會,在第12屆研討會上發表演講介紹了日本業界最新技術成果。今村先生認為,“科技與品牌”化妝品加工制造研討會是當前業界交流國際最新技術及推廣研發成果不可多得的好平臺。

醫藥品行業研究范文5

(一)產業基礎

作為跨國公司國際生產鏈條的一個環節,客觀來看,加工貿易在產業鏈條中的位置首先取決于各國產業的要素優勢。要素優勢影響著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配套產業的發展,進而對技術轉移和溢出效應的發揮也具有深遠影響。由于加工貿易面向國際市場,因而影響加工貿易發展的產業要素主要表現為勞動力、技術水平和技術吸收與創新能力。

1.勞動力供給

大量的廉價勞動力是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分工的天賦比較優勢,對于擁有12億人口,正處于工業化進程中,并致力于由封閉向開放、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中國來說,這一優勢自不待言。中國在工業化和經濟轉型中釋放出來的源源不斷的廉價勞動力供給,促進和保障了中國東部地區十幾年的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的發展與繁榮。而且,與其他國家明顯不同的是,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和繁榮之后,東部地區勞動力成本幾乎沒有上升。

就中長期來看,在未來十年內,中國的廉價勞動力供給將繼續呈現供過于求的態勢。來自人口自然增長、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人口和來自企業深化改革、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增長方式轉變等改革進程中產生的失業人口,使中國在21世紀初期的十年內,每年約有2700萬新增就業人口。以年均國民經濟增長8%計算,依靠經濟增長帶來的新增就業機會約為810萬,以充分就業為標準,中國每年仍有上千萬的待業人口。這種就業形勢表明,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勞動力優勢仍是中國在國際競爭中最大的比較優勢。中國在勞動力方面呈現出的顯著的比較優勢預示著,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仍然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密集型的加工貿易在中國仍將有較長的生命周期。

2.技術水平

產業的基礎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是決定跨國公司轉移技術水平高低的主導因素,通常情況下,在加工貿易中,跨國公司只向東道國轉移適用性技術,轉移技術水平等同于或略高于國內先進技術水平。經過數十年的工業化建設,中國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工業體系。但在進口替代條件下,這些產業基本不具備國際競爭力。改革開放之后,在國內市場的激烈競爭中,在外貿和外資的強烈沖擊下,多數行業的技術密集度有所提高,紡織、服裝和家電等消費品行業在國際市場中占有了一席之地。但總體來看,中國產業的技術水平仍與發達國家存在著較大的懸殊。

根據第三次工業普查資料顯示,到90年代中期,中國大中型企業普遍技術水平比國際水平落后5~10年,能耗普遍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0%以上,資源利用率低20%,成本高30%,可靠性和壽命低20%。從設備狀況來看,制造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生產設備僅占全部產業設備的24.6%,其中,為其他行業提供機械裝備的機械行業本身設備就十分陳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設備占11.82%,達到國內一般水平的占52.74%,還有約20%的設備處于國內落后水平。就產品檔次而言,達到國際80年代末90年代初水平的只占17.8%,居國際80年代中期水平的占26.9%,居國際70年代水平的占48.7%,還有7%的產品屬于國際60年代的水平(《1995年第三次工業普查資料匯編》)。由于產業設備落后、產品質低價高,供需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

產業技術水平的落后局面是造成我國加工貿易中間產品供應能力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它嚴重影響了內資配套產業的發展,從而制約了加工貿易的技術轉移、擴散和技術外溢,也妨礙了加工貿易對產業升級的積極作用的發揮。

3.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產業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綜合表現在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上。如表1所示,1985年,在主要出口制成品中,中國呈現比較優勢的制成品只有紡織、其他金屬制品、成衣和雜項制品,這些制成品都屬于勞動密集型產品,即使這些勞動密集型產品,也處于弱比較優勢狀態。90年代中期以來,這種局面有了很大改觀,1996年,中國出口制成品中除去原有的紡織、其他金屬制品、成衣和雜項制品之外,無機化學、醫藥品、辦公設備、電子及通訊設備、機動車輛和光學儀器也呈現出比較優勢。但以資本技術密集型為特征的機電產品部分比較優勢為弱比較優勢,成衣和雜項制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為強比較優勢。表1 中國制成品貿易競爭優勢的變化 (%)

SITC分類  1985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有機化學品  -0.380  -0.149  -0.258  -0.107  -0.105  -0.148  

無機化學品  -0.050  0.593  0.636  0.632  0.612  0.597  

染料鞣料及色料    -0.288  0.200  -0.165  -0.133  -0.082  -0.046  

醫藥品  n.a  0.212  0.306  0.493  0.624  0.521  

精油、香料、化妝及清潔品    1.00  1.00  0.614  1.00  n.a  n.a  

化肥  n.a  -1.00  -1.00  -1.00  -1.00  -1.00  

人造樹脂、塑料及纖維素等  -1.00  -0.699  -0.898  -0.846  -0.869  -0.494  

其他化學材料及制品    -0.347  -0.327  -0.390  -0.314  -0.272  -0.819  

加工皮革制品及硝制毛皮    -0.526  -1.00  -0.619  -0.456  -0.500  -0.372  

橡膠制品    n.a  1.00  1.00  1.00  1.00  -0.417  

軟木及木制品  -1.00  -0.348  -0.230  -0.181  0.036  0.085  

紙、紙漿制品及紙板  -0.483  -0.434  -0.564  -0.527  -0.563  -0.573  

紗、紡織制品  0.340  0.142  0.057  0.113  0.005  0.071  

非金屬礦加工品  -0.183  0.488  0.430  0.406  0.449  0.446  

鋼鐵  -0.967  -0.380  -0.515  -0.672  -0.285  -0.262  

有色金屬    -0.776  0.015  -0.476  -0.074  -0.287  -0.146  

其他金屬制品  0.098  0.454  0.447  0.383  0.440  0.529  

動力機械及設備  -0.734  -0.729  -0.507  -0.527  -0.351  -0.351  

特殊工業的專用設備  -0.944  -0.601  -0.852  -0.879  -0.848  -0.741  

金工機械  n.a  -0.503  -0.688  -0.894  -1.00  -1.00  

通用機械設備及零部件  n.a  -0.527  -0.579  -0.655  -0.576  -0.360  

辦公機械及資料處理設備  n.a  -0.346  -0.049  0.125  0.325  0.336  

通訊錄音復制器具及設備  -0.930  0.016  0.066  -0.005  0.214  0.174  

其他電力機械儀器及零部件  -0.836  -0.254  -0.150  -0.090  -0.043  0.066  

道路機動車輛  -0.965  -0.058  -0.504  -0.454  0.079  0.287  

其他運輸設備  -0.752  -0.739  -0.493  -0.727  -0.383  -0.171  

衛暖、管道及照明設備  n.a  n.a  1.00  1.00  1.00  1.00  

家具及零配件  n.a  1.00  1.00  1.00  1.00  1.00  

旅行用品、手提袋等  n.a  1.00  1.00  1.00  1.00  1.00  

成衣及衣著用品  1.00  0.990  0.949  0.949  0.920  0.931  

鞋類制品  n.a  1.00  1.00  1.00  1.00  1.00  

專業和科研及控制儀器具  -1.00  -0.606  -0.525  -0.462  -0.364  -0.223  

攝影器材、光學用品及鐘表  -0.721  0.132  0.130  0.228  0.279  0.343  

其他雜項用品  0.236  0.438  0.618  0.684  0.633  0.746  

資料來源:UN:InternationalTradeStatisticYearbook。

中國80年代初的產業競爭力狀況決定了其在全球化產業鏈條中只能居于勞動密集型環節,從附加值最低的組裝工序開始參與國際分工。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有所發展,但這些產業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不高,國際比較優勢呈弱勢狀態,因而,中國在全球化產業鏈條中的位置有所上升,但勞動密集型生產活動仍占主要部分。

(二)技術吸收和創新能力

國際經驗表明,技術的消化吸收和模仿創新是后進國家發揮后發優勢、實現經濟和技術趕超的關鍵所在,沒有對轉移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在此基礎之上的模仿創新,東道國通過引進外資達到促進自主技術能力的發展和產業升級換代的目標就難以實現。在加工貿易發展中,除去跨國公司的主觀因素,東道國當期的產業技術水平決定了跨國公司初始的技術轉移水平,而東道國產業的技術消化、吸收和模仿創新能力則決定著技術外溢效果,并推動著新一輪的技術轉移和外溢。

中國產業的技術吸收和模仿創新能力距離現實產業發展的要求和未來產業發展的目標都有很大的差距。研發經費的不足是消化吸收和模仿創新的首要障礙。無論國家、產業和企業,中國在研發經費的投入上都處于世界落后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更是相距甚遠。在國家層面上,發達國家研發經費占GDP的比重約在2~3%之間,發展中國家約在1~1.5%之間,而我國研發經費投入則徘徊在0.6%左右,是世界最低的國家之一(《中國科技統計數據》,1998年);在產業層面上,中國產業研發經費投入占其銷售額的比重平均為0.29%,其中機械制造業為0.53%,電子及通訊設備制造業為0.35%,紡織制造業為0.12%。而美國在1992年產業研發投入平均為3.7%,其中最高的是醫藥與生物技術,達11.5%,最低的是食品業和服務業,為0.7%;在企業層面,中國企業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平均為0.5%左右,有研發經費投入的企業只占企業的45.6%(史清琪:《中國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研究》,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0)。

研發經費的低投入直接影響了對轉移技術的消化吸收?!爸匾M,輕消化吸收”是我國技術引進中長期存在的問題,技術引進與消化吸收嚴重失調。1998年,大中型企業技術引進與消化吸收經費之比為1∶0.05,遠低于1∶10的國際水平(王昌林、張志宏:”加快我國高技術產業化進程”,《中國社科院院報》,2001年4月17日)。經費投入的嚴重不足大幅度降低了技術引進的成效,加之各種體制問題的制約,我國產業技術不僅不能有力地輔助企業加工能力的改善和提高,而且也難以緊隨外企先進技術的轉移進行追趕式的消化吸收和模仿創新。

(三)機制制約因素

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進程中,各領域中尚未改革到位的運作機制制約著經濟開放和發展的步伐,加工貿易也不例外。

在加工貿易的發展中,深層次制約因素突出表現在國有企業的機制問題。由于機制改革不到位,國有企業沒有成為加工貿易的主導力量,使我國加工貿易發展的微觀主體為三資企業占據,加工貿易對產業技術進步和升級換代的積極影響無法得到充分發揮。在中國臺灣、韓國的加工貿易發展進程中,作為國民經濟的微觀主體,內資企業迅速地適應了跨國公司的需求,形成了高質量、大規模的供應能力,通過產業關聯和技術外溢,他們成為加工貿易技術進步和升級換代的微觀主體,在加工貿易發展中不斷壯大。而在我國,承載著國家大部分要素資源的國有企業,由于機制僵化、市場適應力差,沒有成為加工貿易的主導力量,而民營企業則因許多束縛條件尚未成長起來,這使得外資企業成為加工貿易的主體,加工貿易的配套主要在外資企業間進行,人員流動也主要發生在外資企業之間。這種局面一方面造成我國原有的大工業基礎和技術基礎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盡管這些基礎本身尚待加強和提高。另一方面,發展加工貿易可能帶來的產業關聯和技術外溢效應被大幅度抑制,更重要的是,當地經濟通過加工貿易逐步積累實力、發展壯大的進程沒有顯現,加工貿易的多數利益和加工貿易發展進程的主動權始終掌握在外資企業手中。

影響加工貿易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另一重要體制性問題是科技體制改革不到位。企業是產業發展的微觀主體,由于直面市場競爭,企業具有最直接和最強烈的研發需求,因而,企業應是產業技術引進、吸收和創新的主體。但是,長期以來我國科研體制基本是政府計劃、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主導、項目管理,缺乏市場化、產業化導向,在風險融資不發達、不規范的情況下,有限的人力、資金投入沒有合理的配置機制,投入產出效應極差。據1997年的統計數據,美國企業的研發經費占全國研發經費的73%,日本為65%,德國為66%,俄羅斯為69%,韓國為67%,我國僅達43%(史清琪:《中國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研究》,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0)。在這種背景下,希望提高技術水平從而進入加工貿易鏈條的企業既得不到科技資源,也難覓技術支持和援助,外資企業在國內市場遭遇不到有力競爭,轉移技術的步伐就會相應放慢,這樣,加工貿易的技術轉移和技術外溢既缺乏有效的利益激勵,也缺乏有力的競爭促進,這是加工貿易發展中技術進步和外溢不盡人意的重要原因。

影響技術進步的一個較為特殊的問題在于知識產權制度。樹立正確的經營意識,培養牢固的守法觀念,在中國產業界仍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基本問題,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上表現尤為明顯。知識產權觀念淡薄,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成為阻礙高新技術產業加工貿易發展的重要因素。

(四)政策環境

由于外商直接投資的“一攬子”要素效應和加工貿易在促進出口、帶動產業升級等方面的積極影響,發展中國家爭相對外資企業和加工貿易實施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我國也不例外。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對外資和加工貿易發展給予了高度重視,并在經濟政策和行政管理方面給予了各種“超國民待遇”。這些政策措施的實施為加工貿易發展提供了極其有利的軟硬基礎設施和經營環境,成為加工貿易發展的最重要的推動力量。

但是,加工貿易優惠政策實施中也存在著不利于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負面因素,主要表現在,各種政策制定和實施中的不完備現象影響或抑制了中間配套產品的生產,從而對技術轉移和外溢構成障礙。其中包括,關稅政策中對最終產品高關稅而對中間產品的減免稅;出口退稅政策實施中,對境內結轉的上游企業不實施出口退稅;出口退稅時間長,周轉環節多;深加工結轉“先征后退”等等。

另外,加工貿易運轉中也存在一系列與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發生矛盾的政策因素,需要在實施中加以修正和解決。表2列出了接受調研的企業對相關阻礙政策依重要程度進行打分的分值情況。根據表中分值情況,目前對企業技術進步最重要的阻礙因素是進口手續的繁瑣和進口設備關稅、增值稅過高,其次是減免稅的設備目錄不夠明細、樣品進口受到限制,再次是知識產權問題,其他兩項的分值較低,重要程度相對較輕。

表2 阻礙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的政策因素

醫藥品行業研究范文6

關鍵詞:保險研究;藥品;侵權責任;德國藥品法;強制保險

文童編號:1003-4625(2014)09-0088-05 中圖分類號:F840.684 文獻標志碼:A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科學水平的提高,我們不斷研發出新型的藥品,但是當藥品為人們治療疾病的同時,越來越多的患者卻因為某種特殊的藥品而導致病情加重,甚至傷殘或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人們逐漸開始質疑藥物的安全性。在藥品侵權案件發生后,藥品生產商與銷售商通常會以其生產或銷售的藥品為合格藥品為由拒絕賠償,此時,成千上萬的受害人不得不耗費高額的訴訟成本聘請律師其進行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還會面臨諸多的不確定性,不得不拖著疲憊的身軀進行周期漫長的訴訟。更壞的情形是,在受害人數眾多的藥品侵權訴訟中,許多藥品生產商與銷售商因巨額的賠償金宣告破產,此時,許多受害人甚至面臨著無法獲得任何賠償的可能性。

隨著藥品侵權受害人的不斷增多,藥品生產商與銷售商面臨的藥品訴訟風險不斷增大,賠償金額也水漲船高。因此,在藥品侵權案件發生后,遭受損害的不僅僅是藥品使用者,藥品生產商與銷售商也面臨著因不能承擔巨額賠償責任而進入破產程序的風險。例如,在“齊二藥”事件發生后,成批的藥品因為存在質量瑕疵,不得不被全部召回并集中銷毀,與此同時,企業也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受害者進行賠償。由于無法承擔高額的侵權賠償金,許多企業不得不申請破產。在這種情形下,不僅受害者無法得到必要的損害賠償,涉事企業也無法繼續存續下去,企業的員工也面臨著失業的風險。最重要的是,在受害人數眾多的藥品侵權案件中,許多受害人急需住院治療,并面臨著高額的醫療費與治療費;還有一部分受害人因藥品侵害導致死亡,其家屬則因為受害人的過世失去了家庭的經濟支柱并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在上述情形下,如何為受害人及其家屬提供充分、及時、有效的賠償,不僅關系到受害人的救濟與保護,更是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上述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二、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中相關術語之界定

(一)藥品

各國藥品管理法均對藥品有著明確的界定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第102條的規定,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品、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由此可見,《藥品管理法》規定的藥品目的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有嚴格規定的用法與用量;通過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發揮作用。藥品應當與醫療器械以及保健品明確區分,同時《藥品管理法》的調整對象是“人使用的藥品”,因此確定藥品侵權責任的藥品也必須是人體用藥,不包括獸藥、農藥等動物與植物用藥。

關于“藥品標準”的分析方法,包括法定標準與企業標準?!端幤饭芾矸ā贰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典》《中國生物制品規程》《藥物衛生標準》等從藥品整體與不同領域的標準進行了規定。在實際生產中,企業針對自身技術水平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之下制定自己的生產標準。企業標準一般都會高于該藥品執行的國家藥品標準。

(二)藥品侵權責任

藥品侵權責任一直以來被規定在產品責任之下,我國法律規定的產品侵權責任也同樣地適用于藥品侵權責任。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第3款“侵權責任一般規定”與第122條“產品質量不合格責任”,提供了缺陷產品(包括藥品)侵權責任的民事基本法依據。2009年12月26日頒布并實施的《產品責任法》雖然與《民法通則》在產品歸責原則的理論上有了分歧,但是立法機關在制定《侵權責任法》的過程中借鑒了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并經過嚴格的理論實踐論證,確立了嚴格責任。嚴格責任的使用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對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承擔無過錯責任,消費者可以直接向生產者、銷售者提出賠償;二是銷售者向消費者賠償后,如果是生產者的過錯,銷售者可以向生產者追償。

(三)藥品侵權責任主體

藥品侵權責任主體的確定,與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中的投保人緊密相連。在產品責任發展早期,侵權責任一般直接由產品制造者承擔,藥品的生產者理應是藥品侵權責任的主體。

1.藥品生產商

我國《民法通則》第122條、《產品質量法》第41條均對生產者的責任主體地位作了原則上的規定,但是具體范圍沒有明確界定?!端幤饭芾矸ā穼⑺幤飞a者稱為“藥品生產企業”,即凡是從事藥品制造、加工,且以盈利為目的地將藥品投入流通的,即是藥品侵權責任主體。

2.藥品銷售商

我國《藥品管理法》將“藥品經營企業”規定為藥品銷售商,是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并進行了工商登記的企業組織,包括藥品專營企業和兼營企業。作為藥品侵權責任主體的消費者,包括合法消費者與非法消費者?!白鳛樗幤窊p害賠償責任主體的銷售者,并不以具有相關營業資質為前提,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超越經營范圍的銷售者,亦可以成為賠償責任主體?!?/p>

3.藥品進口商

藥品進口商與生產商、銷售商略有不同,它是將國外的藥品引進國內以供國內的消費者使用,其作用類似于生產商。我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進口商的范圍無明確的規定,可借鑒德國的《產品責任法》,將藥品進口商直接規定為藥品侵權責任的主體。

(四)賠償

建立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要明確藥事企業在何種情形下可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我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均規定,當使用者因藥品存在缺陷導致身體健康、生命受到侵害時,可要求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其中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支出。按照各國侵權法與藥品法的規定中,侵權主體一般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據筆者掌握的資料,目前僅有瑞典的藥品侵權救濟基金將精神損害納入賠償范圍。

三、構建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可行性

(一)世界各國及地區采取的藥害救濟措施分析

1.藥害救濟基金制度――以臺灣地區為例

臺灣地區的“藥害救濟法”以基金制度的設立對一般藥品不良反應提供救助。政府設立專門的基金管理機構管理基金的日常運行,基金來源由藥品制造商繳納,基金的賠償項目僅僅局限于人身損害,不包括經濟損失與撫慰金。受害者請求基金的救助并不需要證明藥品生產者存在過錯,只需要提供證明自己按照要求正常使用藥品,并且產生了嚴重的人身損害。日本《醫藥品副作用被害救濟?研究振興調查機構法》亦是采取此項救濟制度。藥害救濟基金制度考慮到了藥品的損害是由于科技發展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藥品生產企業的壓力,但是由于基金來源單一,并且繳納并非強制,一旦發生較大規模的藥害事件時,不能保障受害者的救濟及時實現。受害者在遭受侵權之時還需證明自身合理使用,并且損害達到嚴重程度,都不利于受害者權益的保障。由于基金并不提供因存在缺陷導致損害的救濟,在此情況下消費者只能夠依據侵權責任法請求賠償,不但耗時耗力,結果往往是不盡如人意。

2.藥品事故保險制度――以瑞典為例

1978年,瑞典建立了藥品事故保險制度,其特點是:第一,廠商以自愿方式參加集團保險。第二,所救濟者,不限于缺陷藥品,誤診錯用藥品者,皆可求償。然而因藥品無效、相當輕微傷害、誤用或者違法使用藥品者,不在賠償范圍之內。第三,保費由藥品制造者依據其市場占有率支付。第四,精神損害也在賠償范圍之內。瑞典的藥品事故保險制度規定了較為全面的賠償范圍,在藥品使用者遭受損害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較為及時的賠償。但是由于保險投保的自愿性,使得許多企業在考慮自身盈利與保費、賠償風險損失因素之時而選擇放棄投保,因此受害者的救濟在許多情況下仍舊得不到保障。

3.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以德國為例

1976年,德國《藥品法》將第84條中的賠償義務與第94條賠償準備金的義務結合起來,實施藥品危險責任與基金賠償相結合的措施,同時建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藥事企業提供基金,藥品生產商、銷售商、進口商強制投保。其適用范圍不僅僅限于藥品的不良反應,凡是與藥品的相關損害,包括藥品變質或者因為藥品說明書存在缺陷,都可以請求賠償,但是不包括因消費者不合理使用藥物及藥品缺乏療效。賠償范圍包括缺陷藥品導致的傷殘、死亡等人身傷害,不包括財產損失。德國藥品法規定的責任保險制度,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了藥品受害者的利益時,也減輕了藥品生產商等藥事企業的負擔,當藥害侵權事件發生后,保險公司依據責任保險合同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保障了藥事企業的賠償能力。當大多數藥事企業均投保責任保險的時候,就形成了眾多藥事企業通過保險公司建立保險基金,共同承擔個別藥事企業損害賠償責任的互助局面,有效地避免企業的破產,值得我們借鑒。

綜觀世界各國和地區的藥品侵權救濟制度,其中以設立救濟基金與建立保險制度為主,有些國家和地區采取兩者相結合的方法。保險、國家救濟并存的多元化受害人救濟體系,具體分為三種模式:一是水平結構模式,即侵權責任、保險責任以及其他救濟形式并存;二是倒金字塔模式,即侵權責任制度位于倒金字塔頂部,責任保險在中間,國家救濟則在底部;三是金字塔模式,即侵權損害賠償處于塔尖位置,責任保險在中間層次,由國家救濟制度來承擔絕大多數的損害分擔。有學者認為,責任保險、國家救濟制度在我國還不發達,尚不足以成為獨立的藥品損害救濟機制。對此種觀點,筆者并不贊同。救濟基金以國家福利體系為依托,在瑞典等西歐國家最為盛行,主要是因為西歐國家早已建立起了完善的社會保障體制,只有高額的社會保障基金才能夠支撐起藥品救濟基金的運行。但是這種保障無法兼顧發生藥害事件企業的利益,換言之,發生藥害事件的企業仍可能被救濟基金追償。與之相對,藥品侵權責任保險制度很好地解決了上述問題。在發生藥品侵權事件之后,依靠藥品侵權責任保險,在保障受害人獲得救濟的同時,也為藥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轉移了侵權責任風險??紤]到我國人口眾多,并且藥品企業規模極端分化的情況,藥品侵權責任保險的建立是最優選擇,因此,我國應當在借鑒德國的藥品侵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二)我國建立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可行性探討

1.從藥品生產、銷售企業的角度

根據調查,當大型的藥品侵權事件發生之后,許多藥品生產、銷售企業會集中地向保險公司詢問有關產品責任保險的有關問題,以期對企業的發展尋求風險分擔的機制,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1)企業風險防范意識增強。藥品生產、銷售企業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進行藥品的生產與銷售,但是不能夠排除發生藥品侵權的可能性。一旦發生嚴重的侵權事件,沒有風險分擔機制的藥品企業就會面臨破產倒閉的風險。在國家越來越重視藥品安全的時候,嚴重的藥品侵權事件的發生也讓藥品生產、銷售企業在考慮保障自身藥品安全的前提下如何對未來發生侵權事件的可能尋求風險分擔的方法,因此責任保險無疑成為最佳選擇。曾經忽視了責任保險這一轉移風險的機制,當藥品侵權事件發生之后,由于沒有任何危險分擔的保障,企業只能走向破產。于是不僅是規模以上的大型企業,許多中小企業也開始考慮為自身投保責任保險。

(2)高額的保費超出企業的成本預算。責任保險不同于社會保險,其本質上還是商業保險,因此其資金來源只是投保人繳納的保費。

據統計,目前,全國共有4000多家藥品生產企業,8000多家藥品批發企業,還有12萬家藥品零售企業。其中規模以上企業數量達6414家。醫藥商業前20家企業銷售總額達到1419.48億元,占醫藥市場銷售總額的42.25%,利潤占醫藥商業利潤總和的69.16%。對于那些規模小、利潤低的藥品企業來說,成本預算無法支付責任保險的保險費,調查顯示,中國企業的責任險投保率為4%,遠遠低于國際15%的平均水平。在面臨企業投保意愿與現實投保能力的差距之時,單純的商業性質的責任保險不能夠滿足需要之時,國家支持之下的強制責任保險的貫徹實施,能夠解決問題。

(3)缺乏針對藥品的專門責任保險。近年來,責任保險的發展受到各方面的關注,其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由于藥品的特殊屬性,現階段的產品責任保險規定不能夠滿足藥品生產、銷售企業的投保要求,因此建立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勢在必行。

2.從保險公司的角度

藥品侵權責任應當建立強制保險制度主要從以下兩個角度考慮:

(1)各保險公司的經營方針存在差異,在保險內容的規定上多考慮公司的利益。各個保險公司出于各自經營的考慮,在其保險條款中對投保人的約束較多,對保險公司自己應當承擔的保險責任、賠償條件、賠償的期限、違規后應當承擔的責任含糊其辭,給藥品侵權責任保險的推行帶來困難。

(2)藥品侵權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是帶有社會公共利益的,若完全從保險公司角度進行條款的規定,很難達到國家保護藥品消費者利益的目的。并且一旦規定了高額的保費,定會產生藥品生產、銷售企業放棄投保的現象,因此藥品侵權責任建立強制保險制度,才能實現該制度的設立意義與社會價值。

3.從消費者的角度

在藥品侵權事件中,消費者是最大的受害者。藥品一旦不能實現最初的治療作用,往往會導致使用者的傷殘,最嚴重的甚至是死亡。消費者在身體受到傷害的同時,還不能夠及時地得到救濟,更是雪上加霜。即使讓消費者通過訴訟解決損害賠償問題,也無異于讓其拖著傷痕累累的身軀繼續遠距離障礙賽跑。如果建立了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則在發生藥品侵權事故時,消費者就可以從保險公司那里獲得充分、及時、有效的賠償,為其支付相關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補助費用,既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有益于社會的和諧穩定。

四、我國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的制度設計

藥品侵權事件愈演愈烈,《藥品管理法》的修改也迫在眉睫。藥品侵權責任的救濟制度設計是重中之重,法律法規的完善為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規范基礎,日益完善的強制保險制度也為藥品企業的進入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借鑒德國《藥品法》有關藥品強制保險制度的基礎之上有必要建立適合我國的強制保險制度。

(一)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之推行范圍

強制保險的推行范圍首先以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法律法規為基礎。目前,我國的藥事企業主要集中存在少數幾家大規模企業,其余的都是中小企業,產生大規模藥品侵權案件的藥品也主要來自于占有市場份額最大的藥事企業。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在制定時不能夠照搬“交強險”的規定,強制要求所有的藥事企業均要投保強制責任保險,這樣不但會加重規模較小的企業的負擔,使其難以發展,也會使強制保險的推行阻力加大。筆者認為??梢园凑帐袌稣加新蕿闇蕘泶_定投保人。依據市場規則,凡是達到30%市場占有率的藥品生產商、銷售商、進口商均要強制投保責任險。這樣一旦發生大規模的侵權案件,藥事企業可以直接要求保險公司依據保單對受害者進行賠償。保險公司只對藥品侵權事件受害者的人身損害進行賠償,財產損失與精神損害賠償不在賠償范圍之內。

(二)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之承保對象

保險公司在制定強制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時需要考慮藥品侵權的特殊性,由于藥品的不同功能,并不是所有的藥品都要納入強制保險的承保范圍。歸納我國往年以來的藥品侵權案件,主要發生在注射液與疫苗等新型研發領域,其中發生侵害事件的藥品首先以西藥為主,其次是中藥,靜脈滴注的發生率最高,再次為口服。另外,按劑型分,注射劑引發的藥品侵權占總病數的82.8%,膠囊劑藥品侵權占總-病數的6.5%,片劑占總病數的8.9%,其他劑型占總病數的1.8%。引發藥品侵權排序前10位的藥品中,有6個屬于抗菌藥物,頭孢呋辛鈉位居首位,營養補充類復方氨基酸18和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鈉并列第2位。由此可見,在藥品侵權案件中,西藥占據主要部分,并且抗菌藥物是引發嚴重藥害事件的主要藥物。這些藥品一般由于制作工藝或者技術受到科技水平的限制而產生潛在危害,由于受用范圍廣,一旦發生藥品侵權往往是嚴重事件,因此,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可以在西藥尤其是抗菌藥物上首先設立保險項目,一旦成熟再逐步向其他種類藥物推廣。

(三)費率厘定與強制保險人的責任限額

“交強險”設立之初采用的是商業保險的運行模式,但是由于保費費率的設計沒有考慮到不同地區不同經濟水平與消費水平的差異,運行至今一直處于虧損狀態。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設置也是具有相當的公益目的,但是要吸取“交強險”的經驗教訓,防止出現保險公司連年虧損的狀況。

保險公司首先根據藥事企業的規模制定基礎保費。與藥品侵權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可以分別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上一個年度未發生藥品侵權責任事故,浮動比率降低10%;上兩個年度未發生藥品侵權責任事故,浮動比率降低20%;上三個及三個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藥品侵權責任事故,浮動比率降低30%;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侵權責任不涉及死亡的藥品侵權責任事故,浮動比率為0%;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藥品侵權責任事故,浮動比率增加10%;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的藥品侵權死亡事故,浮動比率增加30%。此外,對于上一年度發生過重特大藥品侵權事故的企業,其最終保費可以直接設定為基礎保費的5-6倍,以減少重特大藥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

設立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的另一個爭議點就是保險人的承保限額?!敖粡婋U”采取的是責任限額內保險公司完全賠付,限額外依法分別確定賠償責任的分項責任限額原則。具體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責任保險下保險公司承擔著巨大的風險,在藥品市場不完善的情況下發生嚴重藥品侵權案件極有可能引發保險行業的震蕩。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保險人的責任限額可以借鑒“交強險”的分項責任限額原則,設立死亡賠償限額與傷殘賠償限額。具體可由保監會與農業部、藥品監督檢查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四)免責條款的嚴格限定

一般情況下,在責任保險單中的責任免除項目主要包括:戰爭、類似戰爭、軍事行動、罷工、核風險(核責任險除外);被保險人的家屬、雇員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雇主責任險除外);被保險人與他人的合同責任,但經保險人同意負責的除外;收回缺陷產品的損失和費用;被保險人違法生產、修理或者銷售的產品所致損失。

藥品侵權責任免責條款的設定應當在產品責任免責條款的基礎之上,根據藥品侵權責任的特殊性質來擬定。在免責條款的制訂過程中,應當嚴格限制保險公司借助免責條款來規避自身責任,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因研發缺陷導致的藥品侵害不能夠成為免責事由。在保險公司承保范圍內的藥品一旦出現研發或者制造缺陷,只要受害者按照藥品說明或者遵照醫生要求使用藥品產生了損害,保險公司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被保險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藥品使用者受到侵害的,保險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屬于道德風險,在一般保險責任中保險公司是不予承保的,但是,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價值定位是保障藥品受害者的利益救濟,因此被保險人即使具有道德風險,保險人也不能夠以此來對抗受害人。美國交強險對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法律規定經歷了從免責、嚴格責任到禁止免責的過程,司法實踐之所以最終確定對故意造成的保險事故禁止免責的規定,源于交強險的價值定位――保護受害者的最大救濟權益。因此我國在制定藥品侵權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之時需要重點考慮將禁止免責納入其中。

再次,保險公司可以對某些藥品或者藥品中含有的某些成分進行免責規定,但是應當將免責范圍嚴格限定在《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國生物制品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限制的藥品及成分范圍內,不能以免除自身責任為由將容易產生藥品侵權的種類納入免責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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