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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管理條例范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章 招標和投標
第四章 標 價
第五章 評標和定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培育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提高投資效益,保護招、投標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由國家、集體投資或中外合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權限批準的建設工程,必須實行招標投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搶險救災和省人民政府確認的科研試驗、保密等建設工程,可不執行前款規定。
扶貧、以工代賑等項目是否實行招標投標,由省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等。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包括建設項目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建設監理等。
第四條 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和誠實信用、擇優定標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不受地域、部門和所有制的限制。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制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規章制度和措施;
(三)審批建設工程招標單位和機構的資質;
(四)協調招標投標工作中的糾紛;
(五)否決違法或不符合招標投標規定的定標結果;
(六)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職責。
第七條 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根據項目隸屬關系、規模和投資數額,實行分級管理。
第八條 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收費,按《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利用職權強行推薦或指定承包單位。
第三章 招標和投標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實行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批準立項;
(二)資金來源落實;
(三)準備工作已達到招標要求。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申請組織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招標投標工程相適應的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四)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五)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不具備招標能力的建設單位,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監理或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招標。委托招標應以書面形式明確責任、權限。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應實行公開招標。
不宜公開招標的,經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邀請三家以上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議標。
第十四條 招標投標工作程序:
(一)招標單位報審招標文件和招標申請書;
(二)招標單位招標公告或發出議標邀請函;
(三)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報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
(四)組織投標單位現場踏勘和招標文件答疑;
(五)投標單位編制和報送投標書;
(六)報審標底;
(七)建立評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
(八)舉行開標會議,公布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公布標底,審查投標文件,組織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九)招標單位寫出評標定標報告,報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向中標單位發送《中標通知書》;
(十)根據《中標通過書》,建設單位和中標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
第十五條 未經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準,建設工程招標不得將單位工程分解成分部、分項進行招標。
第十六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或增設附加條件。確需變更或補充的,經報原審批單位批準后,在投標截止日前七至十天書面通知所有投標單位。
第十七條 凡在本省依法登記注冊、持有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的法人,均可申請參加與其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建設工程投標。
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投標的,均須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并以合同形式明確主承包方。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單位參加投標。
未在本省登記的法人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投標登記,經資質審查合格后方可參加投標。
第十八條 承包單位承包的建設工程,一般應當自行組織完成。但具有分包資格的承包單位,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分包工程。
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建設工程。
第十九條 投標者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二)單位簡況;
(三)近年來承接的主要工程情況。
第二十條 投標者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投標活動:
(一)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
(二)投標書必須有單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鑒;
(三)在規定時間內將投標書密封送達招標單位;
(四)對招標文件提出修改建議方案,并密封送達招標單位,供招標單位參考;
(五)領取招標文件時,應向招標單位交納投標保證金。未中標者,定標后三日內退回。
第四章 標 價
第二十一條 標價由工程成本、利潤和稅金構成。
標價分為標底、投標報價、定標價和合同價。
第二十二條 標底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造價的預測或控制范圍,由招標組織者編制。一個招標項目只能編制一個標底。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定后的標底不得泄露。
投標報價由投標人編制。
第二十三條 標底和投標報價應按照招標書提供的建設條件和工程實物量清單編制。其中材料設備價格根據市場價或參考有關管理部門公布的信息價編制。
編制標底和投標報價時,可列入風險費、技術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和優良工程補償費。
第二十四條 定標價是依據評標原則及方法所確定的中標人的投標報價。
合同價是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以定標價為基礎確定的工程承包價。
第五章 評標和定標
第二十五條 評標、定標的依據:
(一)項目總承包:勘察、設計方案合理,技術和工藝水平先進,建設工期和質量有保證,承包造價合理,技術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
(二)勘察、設計:方案和報價合理,工藝和技術水平先進,社會、經濟、環境效益好,勘察、設計進度滿足工程需要;
(三)施工、建筑裝飾裝修:報價合理,保證質量、工期,主要實物工程量和主材用量適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先進可行;
(四)設備供應:設備先進,價格合理,各種技術參數符合設計要求,售后服務方案完善;
(五)建設監理:技術和經濟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監理要求,監理方法科學,措施可行,監理收費合理。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書無效:
(一)投標書未密封;
(二)投標書未按規定填寫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三)無投標單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印鑒;
(四)投標書逾期送達;
(五)投標單位未參加開標會議;
(六)對同一招標項目,一個投標單位報兩個或多個標書、報價,又未聲明哪個有效。
第二十七條 評標組織應嚴格按開標前宣布的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擇優確定中標單位。
第二十八條 招標文件、投標書、招標過程中當事人協商同意形成的文字材料、中標通知書都是該招標投標工程合同的組成部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中標無效,并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限期改正,賠償損失,沒收違法所得,對責任單位和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者處以罰款。以上處罰可以單處或并處:
(一)招標單位不按規定辦理建設項目登記手續的;
(二)建設工程應招標而未招標或擅自采用議標方式招標的;
(三)招標單位未經批準將單位工程分解成分部、分項招標的;
(四)轉包工程的;
(五)投標單位投標后,由于招標單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標或招標失敗的;
(六)開標后,招標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更改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的;
(七)確定中標單位后,中標單位或招標單位無法定依據拒絕簽訂合同的;
(八)投標人串通陪標、串通抬高或壓低標價的;
(九)招標單位和投標人勾結,排擠其他投標人公平競爭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中標無效,并由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招標投標過程中有行賄、索賄、受賄行為的;
(二)利用職權強行推薦或指定承包單位,干預招標單位正常進行招標工作的;
(三)利用職權指使或影響招標單位和評標、定標組織,使之作出不公正定標結果的;
(四)泄露標底的。
第三十一條 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收受回扣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嚴格履行承包合同。違反合同責任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招標投標秘密、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罰沒處罰一律采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收據,罰沒收入全額上交同級財政。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外商獨資,華僑、香港、澳門、臺灣同胞獨資,國內私人投資的建設工程,是否實行招標投標,由投資者自行決定。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中的機電設備招標投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工程監理管理條例范文2
建筑工程的發展帶動了國名經濟的發展,是大多數農村走向了城鎮化生活,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然而隨著建筑業的發展,建筑行業的問題也出現在人們的生活當中,影響了人們生活的安定,更有些建筑工程對人們的安全形成一定的危險,如此種種,建筑工程的質量成為社會的關注焦點,建筑工程的管理質量,也受到全社會的監督。
一、建筑工程管理的概念和約束條件
(一)建筑工程管理的概念
所謂建筑工程的管理就是在建筑項目的施工的整體過程當中,采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對施工過程進行有效的領導,控制施工過程有序的運行,協調施工過程中的矛盾,達到項目的所有的相關人員的滿意。建筑項目的在于生產出具有特殊服務的產品。項目的高級管理者必須要用系統的觀念來看待不同的項目,應當綜合考慮項目的長時間、范圍、成本和風險,從而有效的解決項目生產中的各項矛盾。
(二)建筑工程的時間約束
工程時間實質完成整個項目所需的全部時間,施工的時間決定施工進度,施工的進度和施工時間既關系密切有相互制約。企業應根據施工的時間及時調整施工進度,確保建筑工程如期完工,必要時,還要對工期進行適當的調整,使其有足夠的時間,保證施工的質量。
(三)建筑工程的范圍約束
工程范圍即工程項目的目標與任務,有建筑工程企業在項目建立時所確定,工程項目的范圍貫穿整個項目始終。企業要對項目的工程范圍有個全面的了解,才能針對重點問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保證建筑質量的前提下,取得建筑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化。
(四)建筑工程的成本約束
建筑成本是建筑約束中的重要內容,因為建筑成本決定著建筑經濟效益,在建筑實施之前,要對項目的成本結合建筑工程的特點進行全面的預算,項目的運行過程中也要對項目的成本進行核算,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準確掌握企業的成本預算,能夠使企業對建筑范圍和建筑時間進行有效的調整,使施工人員更好的建設,確保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五)建筑工程的風險約束
建筑工程的風險因素是整個建筑過程中的重點,它直接關乎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忽略建筑過程中的風險可能會給建筑工程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建筑工程的風險約束就顯得尤為重要。建筑過程的風險約束要從多個方面進行分析和考慮,在風險發生以前,就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消除風險帶來的障礙,使建筑工程項目能夠順利展開。
二、建筑工程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
我國曾對國外關于建筑工程管理的比較科學先進的工作發發進行了系統的總結,建立了一套比較全面的法律法規,對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和先進國家相比還是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使管理工作不能標準。規范的采取管理措施,所以管理效果并不明顯,給建設施工過程帶來諸多不便。使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不到有效的保障。
(二)領導對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到位
在建筑的施工過程當中,大多施工人員僅僅依靠自己的經驗進行施工,以經驗取代標準,嚴重制約著建筑工程管理質量的提升。多數人員都還抱著僥幸的心理,等到事故發生往往措手不及。許多絲攻單位的領導對質量管理缺乏必要的認識,在建筑行業普遍存在著重施工輕管理的現象,施工現場缺乏秩序,現場混亂,稍不留神可能人為地制造些災難,影響進度,增加成本,建筑的質量也沒有保障;既影響了人民的利益,也不利于自身的健康發展。
(三)施工隊伍的整體素質不夠好,缺乏高素質的人才
建筑施工隊伍中的人員,上到管理人員,下到施工人員的素質都普遍低下,對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極為不利。尤其是多數施工人員都嚴重缺乏相關專業知識,不利于施工技術的實施,也不利于施工隊伍的建設。更有些施工管理人員直接由施工者承擔,無意中就給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埋下了安全隱患。把技術和管理有效的結合在一起,是建立高素質隊伍的前提條件,是施工任務完成的有力保障。
(四)安全防護措施做得不到位
工程施工的過程中,企業既有責任保證建筑施工過程中的質量,也有責任確保施工者的人身安全。然而,有些企業對于潛在的安全隱患并沒有積極的防御措施,更沒有必要的應急設備;或者有些建筑企業即使有相應的設備,所用的設備也不符合相關標準,起不到真正的應急和預防作用;很多的施工人員沒有進行安全培訓就直接上工。如此種種,施工人員就得不到安全保障。
(五)對核算工作的重視不到位
核算工作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環節,然而,許多的核算工作者僅僅強調對施工速度的核算,而對建筑的施工質量和標后核算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這將不利于質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阻礙項目的有效開展。
三、加強施工管理的重要作用分析
企業建筑的質量狀況以及企業的安全管理,已經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因此,加強企業管理的工作成了建筑行業的重點,加強企業的施工管理工作對企業的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
(一)促進企業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
施工管理工作的實施過程體現了一個企業的管理理念,是一個企業管理制度的實施,施工管理是現場的管理,是管理實施的陣地,所以,實施管理工作的過程,是一個理論和實際相結合的過程,是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過程,它與企業的前途和命運密切相關。只有加強施工管理工作的實施,才能對企業的管理水平有一個很好的提升。加強企業的施工管理工作有利于企業的生存發展。
(二)保證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
一個建筑企業如果沒有良好的管理體制,建筑工程的質量就沒有保障。沒有良好的管理體制,施工現場就會一片混亂,施工人員的安全就難以保障,一旦施工現場出現了安全事故,肯定暫時中斷施工的進行,影響了施工進度,建設工程獎難以順利進行。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建立良好的管理體制,是建筑工程順利實施的保障。
(三)實現安全施工的有效手段
企業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就是要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它的實施和人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密切相關。安全是建筑企業的立業之本,許多企業因為安全工作做得不到位,企業形象大跌,被迫倒閉。強化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規定,把企業的安全管理腳踏實地的認真落實到實際工作過程中,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建設工程順利實施。
四、施工管理過程中應采取的有效措施分析
建筑工程是一個大項目,也是事故頻發的項目,針對上文中提出的建筑施工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積極采取糾正措施,有效的杜絕悲劇的發生,這樣才能有利于建筑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完善法律法規,健全體系制度
法律法規的不健全阻礙了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實施。管理工作的實施還需要法律的支持,需要相關的法律進一步完善,使整個建筑工程的實施更加的規范化、標準化、秩序化,幫助施工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此外,管理部門也需要建立科學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建立完善的監督制度。指定明確的分工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及其相關的工作范圍。監理監督制度,使其對施工過程中相關的施工規范進行嚴密監督,對操作違規的人員給予正式警告,必要時采取一定懲罰措施。
(二)安全施工的管理應以預防為主
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安全是生存的基本需求,是一個工程能否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安全問題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安全問題的管理應以預防為主,在施工之前,就應該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安全隱患進行預測,并且積極采取措施。要有必要的安全應急設備,切不可等安全事故發生以后再去想解決問題的辦法,因為事故發生時候現場混亂,思路緊張,影響管理人員的正確判斷和快速尋找解決方案。所以,安全的管理應以預防為主要手段,不要遇到問題之后才去被動的采取措施。
(三)安全施工的管理要針對全過程進行管理
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決定了安全管理工作應該貫穿整個施工過程的始終,施工前,要對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的分析,找出施工各個環節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最好相應的防范工作。要對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意識;施工時,要監督施工人員嚴格按規范操作,密切關注各個細節,排除各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細節;施工后,還要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勘察單位等聯合進行驗收,監理單位根據建筑工程質量的標準對建筑工程的各道工序都要進行嚴格的檢查,如有不合格,應盡快整改,確保整個建筑工程的質量。
(四)重視對施工過程中質量的管理
建筑工程的質量決定著它的安全系數,因此,要做好安全工作的管理,還必須對建筑的質量有一個高度的重視。多數建筑企業的管理者由于對安全問題的忽視,為了盡快完工,只強調施工的速度,不重視對質量的要求。有些管理者為了能夠降低生產成本,使用劣質建筑材料,使建筑的抗震,抗腐蝕能力下降,嚴重影響了工程的質量,使人身的安全受到極大色威脅。
(五)加強隊伍建設的整體素質
建筑工程的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是建筑工程管理有效實施的前提條件,因此,建筑企業在招聘過程中,應該升高管理人員的進入門檻,確保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其次,建筑企業應該給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機會,增加管理人員對相關專業的了解,提高其安全管理的知識水平;最后,企業要善于吸納人才,利用優厚的待遇條件招攬人才,有利于帶動企業管理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另外,企業也要重視施工人員的整體素質,注意施工人員的專業知識的培訓和必要的安全教育工作的實施。
(六)采用約束和激勵相結合的手段進行管理
施工人員時建筑工程中的第一線員工,也是保障建筑質量的重要員工,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實施,既關乎別人的健康安全,也是對別人安全的負責。對施工人員采取約束和激勵相結合的手段,對于管理工作的實施具有極大的幫助。首先要讓員工明確獎懲細節,對于違規的員工,要采取一定的懲罰手段以示警告,對于做得好的員工也別忘了獎勵,以達到鼓勵員工對規范的嚴格遵守。采用約束和激勵相結合的手段,可以減少管理者很多繁雜的工作程序,減少了管理工作者的工作量。
五、結語
工程監理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字】建筑工程管理; 約束條件; 管理過程
引言
近些年來,在我國經濟迅猛發展的推動下,我國建筑業業迎來了發展的“黃金時期”。隨著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人們的生活質量得到改善,生活環境也是得到了極大的改善。但是建筑工程是一項復雜的大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工序繁瑣,需要消耗大量的資源。其中只要有一步管理不到位或是施工者馬虎大意,就會對整個工程留下隱患,影響工程的質量,從而不僅威脅到自身安全而且會對其他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必須要清楚的認識到工程管理的約束因素,然后又針對性對建筑施工的全過程加強管理。
1建筑管理的約束因素
所有項目都會在范圍,時間,成本及風險四個方面受到約束。建筑工程管理,就是用科學的方法和工具在四者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使得項目所有干系的人員對此都滿意。項目雖然是一次性的,但是我們也不能孤立的看待和運行項目。這就要求項目經理要用系統的眼光來看待項目,認清項目在大環境所處的位置,這樣在考慮范圍,成本,時間及風險等因素時就會有更為適當的協調準則。
1.1工程風險約束
在考慮工程風險約束時,主要從風險控制、風險轉移、風險分散和風險自留等方面來考慮。制定風險防范對策時,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要減少風險的潛在損失,在風險防范對策時,要從風險的可規避性、可轉移性等方面下手。這些對策的使用對象不同,需要根據風險分析評價的結果來選擇最佳的風險對策,從而制定出最佳的風險應對組合。
1.2工程成本約束
做任何事情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工程成本約束就是指從施工開始到結束所需要的所有成本,通常計算工程成本的依據花費的金錢數來決定的,但也有特殊情況,采用工程特定的計量單位來表示的。工程成本約束的目的就是通過計算工程成本,讓工程施工人員在了解成本的情況下,完成工程所需要的范圍和時間要求,以及在改變工程范圍和時間的情況下,成本會發生多大的變化,從而決定工程是否要加快進度,或是工程范圍是否需要改變?,F在很多的建筑商忽略了成本管理,使得工程建設成本增加,降低了工程的經濟效益。
1.3工程范圍約束
工程的任務和目標就是工程范圍。因此,建筑工程的項目經理在施工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工程的利潤核心,把握好工程開發商要通過該工程想要獲得的東西。一般來說,對于工程的范圍約束,會因為過于重視其技術目標而忽略其商業目標,這樣即使工程質量很好,但偏離了開發商的期望。工程的范圍也不是一味不變的,隨著工程的進程,工程范圍也會發生一些變化,這些變化或與會與成本等約束條件相矛盾,所以對于工程范圍約束要根據商業利益核心做出適當的調整,以此來做到與各個約束條件相協調。
1.4工程時間約束
工程時間約束就要在施工前確定完成項目所需要的時間,進度和工序要如何合理搭配才可以按時完成工程。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實際工程進度和計劃進度不一致時,要怎樣調整工程活動歷時才能在保證工程質量和成本的前提下,按時完成建筑工程施工,確保自身和開發商利益。一般在考慮工程約束時,不僅僅要研究工程范圍變化對工程時間的影響,同時也要考慮到工程時間對成本的影響,并且要做到跟蹤工程進度,通過分析得到準確的結論。
2建筑管理過程分析
建筑施工時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所以必須要對施工過程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才可以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在建筑工程管理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建筑工程的管理流程對工程項目中各個環節的要求,以確保工程的質量。
2.1工程選址的管理
工程選址時施工前的準備環節,也是最為重要的一步,選址是否合理直接影響了后期是否可以順利施工,所以在工程選址這一步驟中,施工人員應該實地考察,全面了解當地的氣候,地理因素,并且工程建設企業應與勘測單位做好協議,在保障了雙方的利益的基礎下進行工程建設。在建設單位制作施工計劃時,應以勘測單位所提供的數據為基礎進行施工方案的設計。這樣可以確保方案的可行性。
2.2工程準備工作的管理
后期工作是否可以順利進行取決于前期的準備工作做的是否完善。根據以往經驗來說,要做好工程的準備工作,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做:
第一:建筑工程招標,所有參加招標的工程企業所實用的招標文件,都必須由具備一定專業素質及招標經驗的工程師及相關的設計人員進行編寫,招標內容要進行嚴格的規范,對工程質量和成本也要有合理化的控制。
第二:合理控制工程的施工材料。施工材料是建筑工程的基礎,所以施工材料的質量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的質量,所以保障施工材料的質量是十分重要的。在采購的過程中,要選擇物美價廉的材料,既要保證質量,又要降低成本。
第三:在施工現場設置現場代表。一個工程有時會分成幾個子工程進行,或是分成幾個工序來完成,所以現場必須要由專業工程師進行指導與監督,才可以從根本上把握工程質量。
2.3施工階段的管理
施工階段才是建筑工程的重點,同時也是工程管理的難點,施工階段會消耗大量的時間,花費大量的金錢,施工人員復雜等特點。在施工階段,一個環節出現紕漏,就可能會影響到整個工程的質量,所以對施工階段各個環節的嚴格把關就顯得十分重要,它是決定工程質量的關鍵所在。那么要在施工階段發揮工程管理的作用及影響力,就要從施工階段的質量,成本,進度等幾個方面進行管理,強化施工階段管理力度,對施工各個階段的施工質量的嚴格控制,只有如此,才可以保證建筑工程整體質量。
2.4竣工驗收工作的管理
建筑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竣工驗收,也就是要對整個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質量驗收,在這一道工序中,需要工程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和勘察單位互相配合與協調才可以完成對建筑工程項目的整體驗收工作。在竣工之前,施工單位就應該將驗收相關資料準備齊全,對于相關驗收標準要有真實的數據,然后向監理單位提交申請,申請批準后再由驗收單位對建筑工程各個方面進行驗收,完成之后在進行審核,審核沒有問題的情況下進行復核。
3工程管理存在的不足之處及解決措施
3.1法律方面
相比于先進國家,我國還存在不少的局限,使得在實際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上不能實現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導致管理效果并不明顯,在給工程建設施工帶來不便的同時也留下了安全隱患,使得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遭到威脅。
國家要加強建筑行業的法制建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吸取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為我國的建筑業發展提供契機。
3.2建設管理重要性方面
雖然我國的建筑行業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支柱產業,但是很多人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施工現場存在重施工輕管理的現象,施工現場混亂,施工缺乏秩序。這些不良現象既增加了施工成本,業影響了施工進度。
加強建設工程管理的宣傳力度,設置相對應的國家機構,督促各企業增添或完善建筑工程管理部門,以此來加強人們對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
4結語
建筑工程是國計民生的重點工程,工程質量不僅影響到人們的生活也影響了建筑業的未來發展,因此必須加強建筑工程管理。特別是近些年來,建筑事故的不斷發生,使得人們對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斷深化,加強建筑工程管理已經成為建筑行業的工作重點。
參考文獻
工程監理管理條例范文4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以及對工程勘察設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工程建設目標,通過對地形、地質及水文等要素進行測繪、勘探、測試及綜合分析評定,查明工程建設場地和有關范圍內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提供建設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資料及其相關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工程設計,是指根據工程建設目標,運用工程技術和經濟方法,對工程的工藝、土木、建筑、公用基礎設施、環境等系統進行綜合策劃、論證,編制建設所需的設計文件(含圖紙、圖表)及其相關的活動。
第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應當經過工程勘察設計。未經過工程勘察設計,不得進行施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勘察設計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交通、水利、電力、測繪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有關工程勘察設計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工程勘察設計從業資格
第六條 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工程勘察設計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第七條 申請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必需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資格證書的等級和申報程序,按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停業、撤銷、合并、分立的,應當在變更或者停業、撤銷、合并、分立后30日內,到原資格證書審批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工程勘察設計人員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執業,通過互認或者考試取得內地注冊資格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專業人士,已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執業的,還可以在本自治區再受聘于一個勘察設計單位執業。
第十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允許個人或者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勘察設計業務,不得轉讓、出租、出借本單位的資格證書、圖簽、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設計發包與承包
第十一條 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不受地區、部門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發包給持有相應等級資格證書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發包給個人或者未取得資格證書、未持有相應等級資格證書的單位。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實行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投標。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保密、搶險、應急的救災等工程項目,可以不實行勘察設計招標投標。
第十五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在其持有的資格證書規定的資格等級或者業務范圍內承包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個人和未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承包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科技咨詢、技術服務等名義承包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第十六條 工程勘察設計業務可由兩個以上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參加聯合共同承包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都應當具有承包該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相應的等級的資格證書,并共同履行承包合同的義務,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第十七條 經發包方同意,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可以將其承包的工程勘察設計業務中部分單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等級資格證書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其承包的工程勘察設計業務轉包給其他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第十八條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應當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標準。國家和自治區沒有規定收費標準的,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程勘察設計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或者回扣、手續費等其他好處。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利用向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者給予回扣、手續費等其他好處承攬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第四章 工程勘察設計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對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編制的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第二十一條 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應當依據批準的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并遵守合同的約定。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有權拒絕發包方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出的違反前款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編制應當按程序分階段進行,達到國家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所規定的質量要求。
工程勘察階段劃分應當與工程建設實際需要相適應,符合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等要求。
工程設計階段分為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城市大型民用建筑工程及技術要求較高的中小型民用建筑、城市雕塑等還包括方案設計階段。
第二十三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得推薦淘汰和不合格產品,不得指定使用特定單位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第二十四條 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由具有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編制,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必須標明編制單位的名稱、資質證書等級、編號,有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勘察設計人員及相應專業的注冊執業人員簽字,并加蓋注冊人員執業專用章及國家規定的必須加蓋的其他印章。
第二十五條 工程建設中需要修改工程設計文件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負責修改。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也可以委托給其他具有相應等級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
修改設計文件的工程設計單位對工程設計文件修改部分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六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配合工程施工,說明工程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工程勘察設計文件,解決施工中因工程勘察設計而引起的技術問題,參加投產試運行、工程竣工驗收。
重大、復雜的工程應當按規定派駐現場設計代表。
第二十七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的工程勘察設計文件、計算機軟件及其所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剽竊、抄襲。未經原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出售、轉讓、重復使用。
第二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以科技咨詢、技術服務名義承包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對建設單位或者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規定進行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投標的;
(二)工程項目未經過工程勘察設計就進行施工的;
(三)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其發包行為無效,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可降低其資格等級或者吊銷資格證書:
(一)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停業、撤銷、合并、分立等不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的;
(二)在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中推薦淘汰、不合格產品或者指定使用特定單位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
第三十四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因工作失誤,造成勘察設計質量事故的,應當無償補充勘察設計、修改完善勘察設計文件。給建設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減收、免收勘察設計費,并承擔相應賠償。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格等級和吊銷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格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其職權范圍決定。
第三十六條 工程勘察設計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權限或者不按資格條件審批資格證書的;
(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索賄、受賄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導致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還要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相應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勘察的資質20xx年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強調:從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勘察設計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
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監理管理條例范文5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永嘉縣行政區域內應當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含房屋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園林等建設工程)。
第三條本暫行辦法所稱的標后管理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交通、水利等專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施工等單位履行投標承諾、工程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的活動。
第四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施工許可前,應向建設工程所在地招標投標綜合監管機構報送施工合同備案。備案時應審查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是否一致,發現不一致的,應予以糾正。并同時填報《建設工程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
第五條建設單位在工程管理過程中要承擔控制投資、保證質量和控制進度的責任,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督促其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其他技術人員以及大型的施工機械設備按投標承諾的條件到位。
第六條加強對施工分包的管理。專業工程分包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方可分包,并填寫《施工分包情況登記表》,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建設單位如發現中標人將工程非法轉包、分包,有權中止合同,并向建設主管部門和招投標管委會辦公室報告。建設主管部門發現招標人或中標人將工程非法轉包、分包的,要立案查處。
第七條工程建設過程中因設計變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項工程造價變更大于5%或10萬元以上的,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監理單位應當在變更發生后15天內,填寫《建設工程量和工程造價重大變更主要原因分析報告備案表》,報送縣財政、發改及招標投標綜合監管部門備案,并接受建設主管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因特殊情況需在招投標后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的,應依法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條投標文件確定的項目經理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換:
(一)因重病或重傷(持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不能履行職責的;
(二)主動辭職或調離原工作單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施工單位認為該項目經理不稱職的;
(四)無能力履行合同的責任和義務,造成嚴重后果,建設單位要求更換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責令停止執業的。
發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換項目經理的,施工單位應向工程建設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填報《建設工程管理班子變更情況報告表》,并附上有關證明文件,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變更。更換后的項目經理應與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所確定的項目經理的主要條件一致。
第九條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建設工程的施工、監理單位項目部人員到崗及其履行職責情況,施工分包及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到位情況,工程施工進度情況,工程量變更情況,工程款支付情況等進行不定期的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和步驟包括:
(一)施工、監理單位項目部人員到崗及其履行職責情況
1.施工、監理單位的項目部人員是否到位,是否與《建設工程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一致;
2.項目總監、項目經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變更是否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3.監理單位項目部人員是否按其職務履行相應的職責。
(二)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到位情況
1.建設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規有關施工分包的規定;施工、監理是否存在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行為;
2.建設工程組織分包后,是否及時填報《施工分包情況報告表》,填報內容是否屬實;
3.施工現場是否有投標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機械設備。
(三)工程施工進度情況
1.工程施工前期工作是否及時到位;
2.施工單位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
3.監理單位對于施工單位的工程施工月報表是否有簽署意見。
(四)工程變更情況
1.工程量變更后,是否按規定及時填報《建設工程量和工程造價重大變更主要原因分析報告備案表》,填報內容是否屬實;
2.附屬工程是否有中標單位搭車施工。
(五)工程款支付情況
1.招標人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如期支付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是否有其它違規行為。
(六)填寫《建設工程標后監督檢查記錄表》情況
1.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與《建設工程招標中標情況登記表》不一致的;
2.項目經理及項目部人員未按投標文件中承諾現場到位的;
3.施工現場大型或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沒有按投標文件承諾進場的;
4.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沒有載明專業分包或與專業分包內容不一致的,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擅自分包的,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5.工程施工進度未按招標承諾實施的;
6.擅自變更工程量的;
7.違規支付工程款的;
8.不認真履行工程獎罰的;
9.項目總監及監理單位的項目部人員未按規定到位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法律規定的的。
發現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查處。
第十條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記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
(一)建設單位違反規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單位有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行為的;
(三)現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配備的專業、數量明顯不能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
(四)非原參加投標中標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施工或在實施過程中違反規定更換項目經理的,項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員與中標文件確定的人員不相符的;
(五)投標文件中承諾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沒有進入施工現場的;
(六)工程施工前期工作未及時到位,工程施工進度未按投標文件實施的;
(七)違反有關規定,擅自變更工程量的;
(八)工程款支付違反有關規定的;
(九)工程獎罰執行不到位的;
(十)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有下列行為的,記入個人不良行為記錄:
(一)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的;
(二)本人資格證書登記所在的單位屬非中標單位而從事該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項目經理未按投標文件中承諾現場到位的;
(四)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
建設工程管理班子的其他人員有上述行為的,參照前款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有本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行為,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并根據上述不良行為的情節和性質,縣招投標綜合監管機構可以停止其3至12個月參加本縣的招投標活動。對于單位和個人的處理結果在“永嘉縣招投標網”和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
工程監理管理條例范文6
【關鍵詞】市場經濟條件;施工工程造價管理;分析和對策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 A
0引言
工程造價是工程建造價格的簡稱,簡單地說,工程造價職業就是針對工程建設中的“量、價、費”進行費用預算和統計的過程,而對于投資方來說,工程造價就是一個項目工程建設需要投資費用的和,而以經濟學角度來說,工程造價就是建筑的建建造工程費用,即包含直接費用、間接費用、項目利潤以及稅務資金等。一般來說,項目工程從落實到竣工都需要經歷以下四個階段:投標階段、合同簽訂階段以及施工階段,所以將項目作為控制單位,可以有效降低施工的成本投入。而筆者將通過本文,就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施工工程造價管理進行分析和探討。
1.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特征
1.1 市場動態性
合同價格是施工工程造價管理主要依據,合同價值的動態是對市場供求價格和市場競爭變化的準確反映,一般是在項目進行投標或者招標競爭中形成。所以說作為施工工程造價管理的一部分,合同價格反映出工程市場競爭比較激烈時,形成的條件和要求都比較嚴格。而
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也需要將市場競爭的變化作為依據,所以滿足一定的市場性、競爭性、動態性以及風險性,也是一個動態管理的過程。
1.2 單體特殊性
工程企業的目標將各種合格的建筑產品交付給社會,同時由于施工目標工程的區域、施工的規模、施工難度條件以及市場競爭的差異,導致各類工程造價具有單一性和特殊性。而單體的造價也成為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的制約因素之一,所以需要根單體的特殊性采取管控措施。
1.3 網絡全面性
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的特點可以分為橫向特點和縱向特點,從而形成一全面的網絡:在橫向方面,施工造價管理涵蓋諸多方面的業務,例如:財務結算和收支、材料供應、工程預算、合同簽訂等,從而讓各個業務部門的關系比較緊密,所以需要彼此約束和督促,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完成;在縱向方面,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具有一定復雜性,即傳統的建筑都需要歷經信息錄入和調查、資格審核、工程投招標、合同簽訂、施工準備和組織,產品驗收以及竣工核算的過程,涉及范圍大且時間長。這些橫縱交錯的性質形成了整個全面的網絡體系,而且任何階段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整個網絡流程管理[1]。
2. 提高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途徑
2.1 完善內部定額,保證工程造價的管控
內部定額通常是反應企業技術能力的一個重要因素,主要是對企業目前的生產力、機械設備、技術裝備能力以及企業施工方式所需的工、料、機三方面的消耗作為判斷依據,而定額的制定也是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的主要方式之一,為了達到調控和參考的目的,定額制定需要參考國內現行的定額標準,同時為了能夠保證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定額的標準必須要高于社會平均水平標準。同時,在招標或者投標過程中,可以作為報價人員的參考,避免低價中標導致的施工虧損,可以說,制定企業內部定額可以在企業施工成本、工程進度以及工程材料方面進行合理的調控,保證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2.2實施中間結算,減少施工損失
工程中間結算是減少施工企業工程損失的重要手段,雖然目前有竣工結算這一環節,但是由于工程造價經常都會受到市場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以工程材料為例:工程材料作為工程建設的基礎,也是工程造價需要預算的指標之一,通常工程材料的價格都會受到市場供求、材料生產成本、流通過程、運輸成本以及國際行情的多方面因素影響,通常都會有一些特殊狀況發生,這時就需要針對問題爭取及時的索賠,所以工程中間的結算周期可以以季度為單位,而相關的造價人員需要對施工過程、施工設計調整、材料替代、現場施工狀況以及合同規定進行匯總,同時對月、季度的施工量、地區材料參考價格、費用變動說明進行匯總分析,從而控制施工的工程造價[2]。
2.3 完善項目管控,降低工程成本
目前施工企業的競爭主要以價格競爭為主,而工程項目已經貫穿了整個工程建設過程,所以只要完善工程項目管控,就可以降低工程的成本,而關于工程項目管控可以通過以下幾點體現:
2.3.1 人工費用方面
人工費用的支出主要體現在工程工序和工程用工數量方面,目前普遍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都多少存在一些“重復功”和“無用功”的現象,不但浪費了人力,延誤了正常的工期,同時也提高了工程的項目成本,而具體優化措施從工序和用工數量方面入手,例如:參考企業內部定額對用工定額進行計算,同時提高施工和管理人員的水平,以班組進行分組,優化勞動組合。
2.3.2 機械費用方面
機械是施工中重要的輔助設備,而降低機械方面的費用支出可以通過兩方面進行:其一、提升主要施工機械的利用率,保證不會出現機械閑置的情況;其二、需要減少機械維修和保養人員的數量,減少日常維護的開支。
2.3.3 材料費用方面
材料費用是工程開支中的主要部分,一般材料的費用占工程建設總費用的65%,如果能通過科學的調控手段減少材料費用,對于工程成本節約具有重要的意義。例如:對材料采購過程進行管控,水泥、鋼材、模板、混凝土等一些基礎材料進行招初采購,材料采購需要遵循價格和質量的統一,對進貨批次進行詳細制定,防止出現多余材料囤積;運輸方面,選擇經濟的運輸方式,降低運輸成本[2]。
3.結語
工程造價的科學性體現了一個企業在市場競爭的優勢和發展前景,這也是由于工程造價已經貫穿到企業生產的每一個環節,體現出其技術性、系統性以及管控性的特點。為了保證企業的效益和發展,企業必須要完善施工的工程造價管理,從而通過工程造價管理達到對企業進行縝密周全的管控。
【參考文獻】
[1]劉國.市場經濟條件下施工企業的工程造價管理[J], 科技經濟市場,2014,08(08):14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