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法律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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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法律法規范文1

1、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處理用人單位因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處理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處理因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故意;指導街鎮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4、做好本轄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關系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鑒證。

5、負責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鑒證。

勞動局法律法規范文2

作為勞動局的一員,我有責任和義務去揭示、打擊這些非法使用童工的企業。

勞動局的職責主要是根據勞動局本身的性質和任務而決定的,它主要是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示和命令,指導和督促下級業務部門實施。根據法律、命令和市人民政府的決議和命令,上級勞動部門的命令和指示,擬制本市勞動工作方面的計劃和命令草案,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核或批準執行。并可以有關本市勞動工作具體措施和指示,監督和指導本市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勞動工作方面的法令、決議、命令和指示。按照有關政策和法規,管理好勞動工資的升降、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編制和指導企業內部勞動定員,技術工人的培訓和認證,職業技術教育、職業技校指導,企業的安全管理、勞動保護、職業病的防治、勞動保險、勞動就業、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壓力容器的監察、鍋爐定點、生產、安裝和檢驗工作,處理全市各部門不能解決的具體勞動工作問題。

勞動局擔負起了市人民政府賦予全市勞動工作任務。認真、負責、全面、圓滿完成這一工作,是本部門的天職和使命。

近年來,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各類私營企業如雨后春筍般迅速成長,但是各類違法用工行為時有發生,特別是部分用人單位在招工難的環境下促生了非法使用未滿16周歲童工的違法行為。為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重點維護童工的合法權益,我局聯合了其他的單位和部門進行了以整治非法使用童工行為、打擊違法犯罪為主要內容的行動。在專項檢查中,經查實存在違法介紹或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及個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嚴格依法予以行政處理和處罰,同時聯合有關部門將童工護送回原籍;對無合法證照的鄉村小煤窯、小煤礦等企業和家庭作坊,工商行政部門將依法予以取締和吊銷營業執照;對無證照經營者使用童工的,在予以處罰的同時,及時予以取締;對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從事危害勞動,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用人單位有使用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繁重體力勞動等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并責令改正,這是我市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用工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及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的一個縮影。

作為一個婦委會的主任,對于打擊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的現象更是責無旁貸。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法律、法規,參與有關婦女、兒童規章制度的規定,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是婦委會的一項主要的內容。

針對青少年在平時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的特點,我市在管理上狠下功夫,以預防為主,避免“亡羊補牢”。在具體做法上主要有: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狠抓勞動合同簽訂率,要求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以合同、制度等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完善勞動監察投訴(舉報)接待平臺,健全勞動監察網絡。重點做好投訴(舉報)熱線電話接聽工作以及接待室的來人來訪接待工作,確保工作日全天的來電來訪接待工作;完善監察隊伍四級網絡建設。確保以最快的速度發現侵權行為,以最高的效率解決問題。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信息制度。其一是針對建筑工地密集型勞動力、未成年人較多的特點,我市勞動保障部門積極在全縣建筑工地設立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工程在開工前建設方和承建方均按施工合同總價款的一部分交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通過實施制定適用于建筑企業招用農民工進城務工人員的專用勞動合同書,實行月支付、季結算工資支付方式,有效遏制近幾年出現的建筑企業欠薪頻發勢頭,在我市建筑領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和保障機制,外來農民工特別是青少年的合法權益獲得制度的保障。其二是通過充分發揮部門通力協作的作用,重點對服裝、制鞋、竹制品加工等青少年工使用較多的企業予以監控和管理,督促企業依法對青少年開展體檢和遵守相關未成年人保護規定的維權活動。近年,我市根據全縣用工實際聘用了多名外來務工人員為勞動監察監督員,以此監督和促進該縣勞動監察工作更好地與服務相結合,切實維護勞動者尤其外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這一舉措進一步增強了該縣勞動監察網絡的力量,完善了勞動保障監察聯動制度。在處理危害青少年合法權益案件時總是從重從快,嚴肅處理,決不姑息,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雖然我市在嚴厲打擊企業非法使用童工的現象取得了很好的效益,但還是有不足之處。根據群眾的反映和我個人的走訪發行還有以下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一、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用工管理比較規范,沒有發現使用童工現象。但是部分個體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用工隨意性大,管理不規范,用工不到勞動部門辦理手續,存在私招亂雇現象。加之這些行業用工流動性大,期限較短,管理起來比較困難。二、少數少年兒童的父母、監護人法律意識淡薄。由于家庭困難,加之近年來就業壓力大,畢業后很難找到工作,所以出現輕學現象,忽略了少年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今后要著重加強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能,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勞動法》、《工會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營造全社會學法、懂法、守法、依法維權的法制氛圍。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勞動力市場,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優質服務,嚴格把好入口關。同時,要加強勞動監察工作力度,嚴歷打擊用人單位的私招亂雇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營業執照和辦理工商年檢時應將用人單位的用工情況納入審核內容,如發現用工不規范或存在違法使用童工行為則不予核發營業執照和年檢合格證。

(四)公安部門要結合行業的特點,加強對暫住人口的管理,掌握轄區內暫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就業情況,對違法使用童工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五)努力增加教育投入,推進九年義務教育進程,實施依法治教,積極創造辦學條件,使更多的學齡兒童接受教育,保護其合法權益,使其健康成長。

勞動局法律法規范文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于*年1月1日起施行,為樹立和宣傳我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和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決定今年共同開展“深圳市千家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通過開展評選表彰活動,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進一步鼓勵和推動更多的企業在構建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促進《勞動合同法》的全面貫徹落實,從而在全市建立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積極為和諧深圳、效益深圳建設貢獻力量。

二、組織機構

本次評選表彰活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和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三方共同舉辦。三方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評選表彰活動組織委員會。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

(一)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

*

曾平(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雇主維權部部長)

(二)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員:*

三、參評范圍

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

四、評選標準

1、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率達100%;

2、按月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3、認真貫徹落實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及未違反有關禁止招用童工的規定;

4、遵守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技術工種從業人員均持證上崗;

5、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6、注重安全生產,近1年內沒有發生四級以上工傷傷殘事故;

7、企業內勞動關系和諧,近1年內沒有發生因勞資糾紛導致的集體上訪、罷工、游行、停產事件;

8、依法成立工會組織。

五、評選表彰企業數量

全市共評選和諧企業1000家,候選和諧企業名額1200家。綜合考慮市、區企業的情況,將候選名額分配給各區和市有關部門(見附件1)。

六、評選表彰工作安排

(一)企業自薦(8月22日—9月20日)

由企業比照評選標準先行自薦,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申報表》(見附件2),并提交和諧企業先進事跡匯報材料(主要內容圍繞本通知的評選標準,字數限于3000字以內)。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分別報送市、區三方協商機構(設在市勞動保障局和區勞動局)。

光明新區、市保稅區管理局轄區、市大工業區內的企業向光明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辦、市保稅區管理局、市大工業區管委會勞動管理部門報送。

(二)推薦(9月21日—9月30日)

1.各區參評企業由所在區三方協商機構按候選名額分配表推薦出本區勞動關系和諧候選企業,簽署意見后報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市勞動保障局勞動關系處1213室)。

2.市轄企業由市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推薦并簽署意見。

3.光明新區管委會、市保稅區管理局和市大工業區管委會推薦的候選和諧企業,經簽署意見后報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三)評選(10月1日—10月15日)

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辦公室對被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評選,建立集體協商制度且同時符合各項評選標準的企業優先評選。

(四)公示(10月16日—10月23日)

對于評選出的“千家勞動關系和諧候選企業”名單通過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公示。對于經過公示發現確有問題并查實的,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可以行使否決權。

(五)審定、表彰(10月24日—11月20日)

公示后,深圳市千家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由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審定并表彰。

七、表彰方式

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義召開深圳市千家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表彰大會,頒發榮譽證書。

勞動局法律法規范文4

為進一步規范非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經營行為(以下稱職業介紹機構),維護良好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求職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非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在促進就業方面的積極作用,切實做好城鄉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就業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勞動保障部28號令)以及《省就業促進條例》和《省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非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管理服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強化管理,嚴格職業中介管理制度

各市區要切實加強對非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嚴把審批入口關,公開審批標準和程序,推動非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向制度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一)嚴格職業中介機構審批制度。在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職業中介業務,必須取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其中環翠區、高區、經區、工業新區非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審批。

申請開辦職業介紹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業務范圍、機構名稱、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3名以上熟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應業務知識,并持有職業指導員(師)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3.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并配有專職的財會工作人員;

4.固定服務場所不低于60平方米,且具有合法的使用證明或經公證的租賃證明;

5.有電話、計算機、傳真機、打印機等相應的辦公設施;

6.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上;

7.需工商部門預先核名的,要有工商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通知書;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實行《職業介紹許可證》年檢制度。每年2月份職業中介機構必須按勞動保障部門要求,對《職業中介許可證》進行年度審驗。對審核合格的,勞動保障部門給予蓋章確認;不符合年審要求的,將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年審要求的,吊銷《職業介紹許可證》;逾期不年檢的視同年檢不合格。

(三)實行一證一點經營制度。任何職業中介機構不得出租或轉借《職業介紹許可證》。確需增加分支機構或連鎖經營機構的,應按規定進行審批。變更營業地點或終止職業介紹活動的,應到原登記發證部門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

(四)實行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各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介紹的工作人員不得少于3人,并須取得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職業指導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職業介紹機構工作人員實行掛牌上崗,并熟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具備從事職業介紹的綜合素質。對服務質量差、投訴較多的工作人員,職業介紹機構應及時予以解聘或辭退。職業介紹機構應依法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

二、依法經營,規范職業中介行為

各市區要加強對非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指導和監督,進一步完善招聘程序,規范中介行為,全面提升職業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檔次。

(一)職業介紹機構應在服務場所內懸掛有效的《職業介紹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公開投訴監督電話和《市非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統一收費標準》,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職業介紹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求職登記服務程序,為求職應聘者做好登記服務工作。在平等協商、雙方認可的前提下簽訂《職業介紹服務協議書》,填寫《職業介紹求職登記表》(詳見附件3),按規定向求職者收取求職登記費,并出具統一收費發票。求職登記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如求職人員有特殊要求,在不違背有關法規及本通知規定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雙方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為準。有效服務期限內,職業中介機構應根據本人的求職意愿積極提供職業崗位介紹服務,幫助求職者盡快找到理想職業。

(三)職業介紹機構采集的招聘信息,必須經用人單位確認同意,并核實好相應的招聘崗位、需求人數和工資待遇等情況,保證信息真實、有效,維護求職者合法權益。職業介紹機構在受理用人單位招聘登記時,應由用人單位提供加蓋公章的招聘簡章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用人單位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進行備案,同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委托招聘協議書。

(四)職業介紹機構在接受求職人員登記時,須查驗求職人員身份證及相關證明,將求職人員的個人信息及時錄入微機,實行動態管理,并詳細介紹用人單位的用工要求,對符合招聘條件的求職人員,出具職業介紹推薦信,并加蓋本機構印章。

(五)職業介紹機構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超出核準許可業務范圍經營的;

2.以企業直招名義用工信息或向求職者提供虛假的職業介紹信息;

3.為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員介紹職業;

4.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介紹;

5.為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或者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求職人員提供職業介紹服務;

6.以職業介紹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它違法行為;

7.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它行為。

三、嚴格職業中介收費管理,保障求職者的合法權益

各市區要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收費的監督和管理,引導職業介紹機構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在規定的范圍內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其中報名求職登記費最高不得超出30元,成交服務費不得超出本通知規定的相關專業(行業)類別收費標準,并且要做到介紹成功后方可按規定收取介紹服務費。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業介紹機構應退還職業介紹服務費:

1.推薦介紹信上的信息與實際不符的;

2.用人單位因滿員而不予招用的;

3.求職人員技能水平或健康狀況不符合用人單位崗位要求的;

4.面試不合格的;

5.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職業中介行為不規范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職業介紹機構可不予退費:

1.用人單位已錄用且工作滿1個月以上的;

2.求職人員無正當理由提出辭職的;

3.雖然在單位工作不滿1個月,但實際工作中與承諾的待遇和條件相一致的;

4.求職人員認為待遇條件不符,但提供不出充分證據的;

5.違反單位工作紀律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勞動局法律法規范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勞動局、民政局的有關法規條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吧臺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____咖啡廳,根據本店經營需要,現聘請乙方任吧臺長并做技術管理及吧臺日常管理,有效期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稅后工資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__)。每月__號前支付上月工資。為便于管理, 甲方付現金給乙方吧臺長___先生,由其統一發放工資,乙方正常離店時,甲方須足額、按時發放全部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工資。

三、吧臺技術崗位工作人員由乙方組織全面安排,甲方不得干涉。(只要乙方安排好甲方吧臺日常工作,可以是否在崗)。

四、乙方聲明:按此合同規定,甲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內,(除吧臺承包一事,)再與第三方簽約。

五、在工作期間,乙方人員要做到: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國家法律法規,乙方保證吧臺內工作人員的儲備,保證在少數人請假、休息時不影響咖啡廳正常經營。同時既要保證出品質量,又要不斷推出新品種、新花樣,力求做到讓客人滿意,盡心盡力為甲方的發展創造財富。

六、在合作期間,甲方須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如對乙方安排有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

七、甲方不得命令、誘導乙方做違背國家任何法律之事,否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所帶人員在外出、下班后不得做出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違害咖啡廳利益之事。

八、若出現工傷事故,人員身體不宜等甲方應出30%作為補助,之后在做商討。

九、甲方承諾吧臺月營業收入達到人民幣_____時獎勵給乙方人民幣____,在此基礎上營業收入每增加人民幣____獎勵人民幣___,吧臺人員增加此獎勵方式酌情考慮。另外乙方需保證毛利率達到__%--__%之間,__%以下每低__%獎勵乙方___元人民幣,[酒水除外同時乙方必須保證出品的份量及出品的合理搭配。

十、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協議,一方應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算起)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終止此合同,以便安排工作,如乙方先提出解除本協議需等甲方聘請到吧臺人員后方可離店。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

十二、如果雙方合作良好,服務到位,則會在此合同到期時,續簽合同。

勞動局法律法規范文6

為規范企業職工流動行為,保護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現就企業職工流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用人單位與已經形成了勞動關系的職工,應當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明確已有的權利義務關系。用人單位招(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簽訂了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的,未到期的仍應繼續履行,并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又不履行協議的,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后,用人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解除后,如原服務合同(協議)約定或用人單位依法規定了賠償辦法的,職工應按服務合同(協議)的約定或用人單位的依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如無約定或無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將職工檔案轉到職工新的接收單位;無接收單位的,應轉到職工本人戶口所在地。

二、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用人單位也可規定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三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尚未完成,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應當及時向職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在招用職工時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從其他單位在職職工中招錄人員,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行業主管部門經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行業內勞動力流動的規則,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引導職工合理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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