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單位的義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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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單位的義務

工程監理單位的義務范文1

關鍵詞:監理制;合同環境;工程監理

中圖分類號:TV5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09-0139-02

1 我國工程監理的發展

(1)工程監理是受工程項目業主委托為業主所進行的工程項目管理。監理單位及其派駐現場監理機構,是工程承建合同的管理者、工程現場施工管理者和承建合同關系協調人。

(2)工程監理的名詞源于日本1939年制訂的《建筑士會會員業務規程》和1950年制訂的《日本建筑士法》。

(3)工程監理是一門關于工程項目管理的科學。工程項目管理作為一種專門的工程管理和咨詢行業,其早期為雇主提供工程設計、材料采購、施工組織、施工管理以及工程量測與計量服務的建筑師和測量師,可以追溯到歐洲產業革命發生以前的16世紀。此后,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工程建筑業的繁榮和市場競爭的激烈,工程項目管理科學不斷得到發展。

(4)實行工程監理制是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積累經驗為最終實行與市場經濟發育國家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接軌的重要步驟。 1983年,位于云南黃泥河上的魯布格水電站引水系統工程首次采用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按世界銀行要求采用競爭性招標方式進行國際招標。在魯布格引水系統工程中,魯布格工程管理局作為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的工程師機構,履行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和合同支付等合同目標控制和工程施工管理職責。

(5)1987年7月,國家建設部正式提出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通過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實踐建立并不斷完善了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承包制和工程建設監理制。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在閩江水口、廣西鹽灘、云南漫灣、清江隔河巖、廣州抽水蓄能電站等一些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推行工程監理制并取得成功的基礎上,我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普遍實行了工程監理制。

2 工程監理的職責、地位與作用

(1)工程監理是一門技術密集型的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行業,國家對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實行執業資格和注冊管理制度。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按工程項目法人授權,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法規和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開展工作。

(2)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單位應按工程監理合同規定,建立監理機構進駐施工現場,履行監理單位的合同義務。監理機構作為工程承建合同的管理者和工程現場施工管理者,承擔工程質量目標、工程進度目標、合同支付目標等合同目標控制的檢查、監督和管理責任。在工程承建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工程師作為工程項目法人與工程承建單位之間合同關系協調人,以獨立的判斷公正地協調工程承建合同雙方的合同爭議。

(3)20余年的工程監理實踐表明,工程監理制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在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全面推行,取得了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和節約工程投資等明顯的效益。

(4)為保持工程監理的公正性,工程監理公司不得在同一工程項目同時為業主和其他工程建設方提供服務。這也是國外工程咨詢業界的執業準則。

3 業主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管理

(1)適用于我國工程監理制的合同條件必須是明確業主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承建合同進行管理和對合同目標實施控制的合同條件。

(2)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是由業主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合同目標進行控制,并要求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承建合同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的合同條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4版1988年訂正版)正式條文共分27節、72條、194款。其中涉及到工程師職責或權限的部分分別占25節、56條、122款。它對工程師的職責、權限以及對于合同目標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中應履行的義務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條款》正式條文共分24節、131條、295款。其中涉及到監理人職責或權限的部分分別占24節、79條、136款。它對監理人的職責、權限以及對于合同目標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中應履行的義務做出了詳盡的

規定。

4 監理工程師應具有良好的職業準則

(1)工程監理對監理工程師的道德品質、技術素質、敬業精神、協調能力、組織效率和決策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是監理公司企業文化的體現,也是監理單位商業信譽的體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p>

(3)監理機構應嚴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為業主服務、向業主負責,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同權益,正確運用監理的職責和技能,指導、檢查、督促工程承建各方切實履行合同義務與責任,盡職盡責地為業主服務、為工程建設服務。

(4)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守法、廉潔、公正、科學、求實、敬業、勤業的職業準則和堅持原則、嚴于律己、尊重他人、樂意合作、團結協作又敢于負責的思想品德。在處理可能影響承建方的權益、責任與風險事項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其被授予的監理權限范圍內,在全面考慮合同條件和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以其獨立的判斷做出公正的處理。

(5)工程監理單位及其監理工程師的行為、業務技能與責任能力對業主和工程承建方都是一種合同風險。業主是工程建設項目的出資人或投資者,工程監理單位受聘于業主,履行其監理職責,行使業主授予的監理權限,并由業主對工程承建方承擔合同責任。為業主提供服務并向業主負責是工程監理單位的合同義務,工程監理單位通過其合同義務的履行而獲得其合同權益,也承擔其相應的合同責任。

(6)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獨立性,是指他們在履行合同職責和行使監理權限時,應以獨立的法人地位和獨立的人格行為,運用其所具備的技能、經驗和責任能力作出獨立的評價和判斷。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獨立性是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的前提。工程監理的公正性和監理工程師具備良好的職業準則有利于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給出合理的投標報價,并為合同履行創造一個良好的和促使合同雙方能夠相互信賴的合同環境,而最終使業主受益。

5 結語

合同雙方均具有切實履行合同義務的誠意。

(1)工程監理制同業主責任制和招標承包制一樣,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經濟是法律經濟,是競爭經濟,也是信用經濟。合同雙方都具有切實履行合同義務的誠意,是工程建設順利進展的最基本的合同環境。

(2)業主和工程承建方都具有履約的誠意,立約雙方以公平競爭的方式來進行雙向選擇,業主和承建單位有著相容的利益目標,即業主愿意以合同規定的價格和支付方式采購工程項目,承建方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完成工程項目并按合同價格取得酬勞是雙方立約的

基礎。

(3)承建單位作為工程項目的實施者,應以足夠的責任能力和自身的商業信譽作為保證,切實履行合同義務,包括遵照合同條件規定,接受工程監理單位或其監理機構的監理,確保工程建設目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完成。業主作為工程項目采購方應以提供合同條件和商務支付的能力作為保證,切實履行合同義務,包括尊重工程監理單位所作出的判定。

參考文獻

[1]王雪青,孫慧.工程估價[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

版社,2006.

[2]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相關文

件匯編[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6.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

工程監理單位的義務范文2

關機詞:監理;公路工程;工程質量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promo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link, our country road field development is also very rapidly, and highway construction further, but China's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is still not perfect, need to continue to explore in the practical work, and constantly strengthen.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then our country main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finally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have been proposed to improve China's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concrete proposals.

Shutdown word: supervision;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quality

中圖分類號:X73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公路工程建設是一個國家重要的一項基礎設施建設,而公路工程建設的特點是線長、面廣、工程量大、投資大影響因素復雜。為保證公路工程的整體質量,一般采用“企業自檢、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的質量保證管理模式,其中社會監理在該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公路建設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若出現問題,都有可能會給工程帶來嚴重損失,對公路使用壽命造成直接影響,有的甚至要返工重建,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在公路建設過程中嚴格執行工程監理有關規定意義十分重大。

1、公路工程中的工程監理

近幾年國家為了擴大內需,在公共投入方面加大了投資力度,因此我國公路建設領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發展,在短時間內實現了質的飛躍。而隨著公路建設的蓬勃展開,公路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也得到了廣泛應用與深入發展。公路工程的監理制度實質上就是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以合同或制度的方式,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而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最終保證公路工程質量的一種管理模式。公路工程監理模式是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因此是順應了市場的需要而產生與發展的,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當中也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由于出現時間較晚,發展時間較短,我國公路工程監理體制還存在一些問題促使我國公路工程監理的進一步完善與發展。

2、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公路工程監理體制起步較晚,再加上傳統觀念的負面影響,使得其呈現出一些與中國具體實際相關聯的自身特點,在促進我國公路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有序進行的同時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2.1公路工程監理狹隘化

公路工程監理在國內通常只被定義為對施工過程的監理,而沒有形成對公路工程全過程進行全程監理的認識。要想保證整個公路工程的最終質量,必須從公路工程的整體入手,進行全程控制,貫穿公路項目投資、決策、設計、招標、施工等每一個階段。從我國具體情況分析,未能形成一個全面監理理念的重要原因就是公路工程參與各方的協調還不到位。工程業主與監理單位溝通較少,業主在很多情況下會因為一些客觀原因而拒絕監理單位參與到招投標工作中來,使得監理單位無法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的監理。在之后的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因初期對中標單位或承包單位的認識不具體,也很難提出實質性的意見和建議。而一旦項目開工,尚未完全掌握全面信息的監理單位就更難于將有限的資源合理的分配到龐大的工程監理工作中去了。因此,種種原因導致公路工程監理過于狹隘化,嚴重影響了公路工程建設的進度和質量。

2.2監理隊伍建設問題

與完善的公路工程監理體制相配套的應該是一支高素質、高水準的專業監理隊伍,但是由于我國公路監理事業發展試件較短,經驗較少,整個公路工程監理市場還處于成長階段,因此我國的公路工程監理隊伍建設相對落后。從數量上看,我國專業的監理單位只有幾千家家,遠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從專業技術水平上看,持有專業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人員也只有不到3 000 人,因此很多非專業的監理人員就通過造假或其他手段承擔起工程的監理工作,也使一些資質不夠的監理單位參與到部分大型公路工程的監理工作中,從而嚴重影響了我國公路工程的質量和壽命。

2.3對監理人員及監理單位不夠重視

由于在對監理技術人員的認識上還受傳統認識的影響,業主對監理人員的定位不準確,沒有意識到監理單位的重要性與獨立性,而是讓非專業監理人員甚至不相關人員擔任起監理技術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更有甚者直接對監理單位進行干涉、指揮,致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制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被完全打亂。上述種種現象就導致專業監理技術人員的技術專長很難得到該有的發揮,埋沒了監理人員的才華與作用,使得工程監理工作名存實亡。因此,在實際工程中應當注重保障監理技術人員和監理單位的權利。

2.4工程監理收費不合理

在我國的實際工程監理中收費不合理的問題也是一個十分常見的問題,對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工作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一方面業主單位缺乏對監理工作的正確認識,為降低成本而極力壓低監理單位的工資報酬,使許多監理工作因缺乏資金而難于進行;另一方面由于監理市場競爭加劇,管理機制不完善,使得一些資質不足、實力不強的監理單位趁機侵入,導致監理收費逐漸下降,破壞了監理市場的穩定,這些都嚴重影響了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工作的發展。

3、改善公路工程工程監理的主要措施

3.1建立監理組織,明確監理職責

對于公路工程的監理工作,首先應建立起一個健全完善的監理組織機構,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地展開相應的監理工作。整個機構首先應配有專門的監理辦公地點,并配備專業的監理技術人員,監理工作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及物資。其次還應制訂完善的監理崗位制度,明確監理的各個流程,明確各個崗位的監理職責。同時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明確分工,特別是一部分重點工作如路基土石方、路面結構、橋涵構造物等更要細心檢查監督,切實做到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對公路工程的每道工序都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健全的監理組織及監理制度是避免現場工作混亂、職責不清、降低工作效率的首要前提。

3.2加強工程建設人員的資質審查

對于一個公路工程,項目承包人是工程的主要實施者,工程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項目承包人員的整體素質。因此工程監理體制首要的決定因素應該是承包方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資質及能力審核,審核他們的資質是否與投標文件相符合,審核施工現場自檢人員的配置以及技術骨干和各工種工人的實際進場情況,查看其人員數量和員工素質是否能滿足施工合同的要求,如明顯不符應敦促其盡快重新調配。公路工程中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和技術工種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后方可持證上崗,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存在不合格人員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撤換,做到質量控制的每一點都能有專人負責,確保整個公路工程的質量。

3.3 加強對原材料和構配件的控制

原材料及構配件的質量是整個公路工程質量的基石,在監理過程中要加強施工原材料及構配件的質量控制。首先要結合實際工程的具體情況,參照規范制定相應的材料質量標準,所有用于工程中的材料都必須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其次還應建立完善的材料質量檢驗制度,除要求承包人提供外購材料或配件的產地和產地、合格證、試驗報告等材料外,還應對材料進行抽樣試驗,檢查材料級配、粒徑、含泥量、強度是否符合標準。工程原材料及構配件在進場前必須經監理人員審批同意后才能被允許進場使用,一切不合格材料都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

3.4保障監理各方的獨立與協調

監理工作是公路工程項目中業主、承包方、監理單位三方相互制約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須確保監理單位的獨立性,明確其所擁有的權利與義務,才能達到項目監理的目標。同時在實際工程中也要注重加強三方之間的交流與溝通,促進各方互相協調,共同完成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的目標。

4、結語

我國公路建設方興未艾,公路工程監理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監理單位必須嚴格監理、優質服務,同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為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不斷創新,為建設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肖河,苗彥軍. 公路監理市場現狀及整改建議[J].改革與探討, 2006,(04).

工程監理單位的義務范文3

關鍵詞:工程監理單位;合同管理;財務管理

隨著國內市場規范化、社會化的不斷發展,工程監理在社會經濟建設中的作用越發的突出。自1988年我國工程建設監理事業起步以來,經過近30年的推廣和完善工作,工程監理單位逐步成為工程建設中的管理者和協調者,并承擔起了協調施工單位和業主之間管理的重要角色。同時,工程監理單位在保障工程項目建設中實現“投資、質量和進度目標”三要素的統一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工程項目建設由于涉及資金規模巨大的特殊性,直接關系到了地區經濟、行業發展和國家穩定等眾多問題。

一、工程監理單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根據我國《建筑法》中的法條規定,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應以書面形式訂立相關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監理合同是保證監理單位獲得建設單位正式授權的重要依據。如果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體制中存在合同管理不當的問題,在建設項目開展過程中就容易出現腐敗孳生、糾紛不斷等現象,同時也會加大監理單位開展工程項目協調管理工作的難度。因此,注重監理單位合同管理工作,對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雙方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加強合同管理是監理目標實現的基礎

通過規范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管理工作,實現合同簽訂、履行和管理等步驟的有序、穩定,是工程監理單位獲得監理授權的重要保證。只有嚴格制定在建項目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要求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的簽訂和合同中文本條款的履行,才能督促監理單位更加積極、規范地開展監理活動,為在建項目實現規范化建設提供更好的保障。嚴謹的合同內容是建設單位可以在建設項目中事中保證計劃投資、工程進度和建設質量能夠按照預期的建設項目目標完成的保證,可以實現在建工程項目建設的效率、進度和質量總體上的提高。

(二)合同管理規范管理是實現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的保障

工程監理單位同建筑單位之間的合同具備的法律效力是實現監理工作開展的主要依據和最權威的文件,也是有效保障監理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雙方各盡其責、共同完成項目建設的法律約束效力。由于市場因素在經濟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滲透,監理單位和項目建設施工單位受到市場競爭和自身利益因素的影響,在實際的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業主、建設施工單位等項目涉及的單位之間存在一種相對緊張的博弈關系,如果缺乏全面、科學、有效的合同,必然使得各方在工程項目建設進行過程中分別以自身的利益為先,導致工程建設項目監理失效、經濟秩序混亂的情況出現。因此,工程監理單位作為第三方組織,通過規范的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履行監督程序將能有效地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方的行為進行有效地協調和約束作用,從而保證工程項目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

二、工程監理單位如何加強合同管理

(一)參與合同的談判和制定過程

為了保證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工作的開展順利,工程監理單位應在項目工程業主和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施工方與監理單位簽訂授權合同之前就積極地投入到項目工程合同的準備、談判和制定過程中去。工程監理單位參與合同談判和制定過程,將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優良的基礎。例如,有些業主在實際的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其實并不歡迎監理公司的進入,而是由于政府法律法規等相關工作規定,不得不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工作。這些業主企業在實際項目進行過程中將監理視為累贅,同時認為付給監理單位的監理費用是一筆額外的資金負擔。因此,業主單位認為既然監理單位是自己花錢請來負責監督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的,監理單位只需要根據自身的需求做好相應職責即可,人為性地將監理單位排斥在業主決策和利益分配的過程之外,導致了監理單位在實際的工程建設過程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為了加強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實際作用,監理單位需要首先融入到監理合同談判和制定的過程中去。通過在合同準備和制定期間的全程參與,監理單位可以盡量避免合同中出現文本不規范或者合同條款和項目不清楚造成的經濟責任風險和違約責任風險等問題。同時,積極參與合同的談判過程,也方便監理單位及時掌握后期合同管理的第一手資料和信息,通過規范合同管理的方式,杜絕違法合同的制定與簽訂,并自覺起到維護合同訂立過程中以及后期項目建設開工后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二)對合同項目內容進行分析

在項目工程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要及時認真組織對合同內容和各項目條款盡心認真的分析和研究工作。項目建設工程中,部分施工材料,如三大主材、管材和部分裝飾材料等將由施工方供給,監理單位需要確切地掌握這些材料的來源、采辦過程,才能加強對投資控制和項目工程監理的工作效率。在捋順合同條款和弄清合同內容的基礎上,對合同中所包含的各個項目條款進行有條理的分類研究和解釋。通過研究分析,及時找到合同中的缺陷和合同在實際項目建設操作過程中的弱點,并組織建立相應的應對方法預案。通過對合同內容及條款項目的分析,監理單位能夠提前預測到建設項目進行過程中可能發生風險的關鍵點,并根據合同內容督促簽訂合同的雙發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中標注出的義務和責任,防止風險出現和擴大的可能。同時,對于實際建設項目中出現的對合同部分項目管理條款有爭議的地方,監理單位可以在預防該類情況發生和處理其發生后的索賠事件時掌握更多必要的有效信息。

(三)提高監理隊伍的專業性

為了保證監理單位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提高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性和合同管理的能力是目前保證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因此,工程監理單位為了保證能建立一支專業水平高、應變能力強并且堅持合同內容原則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就要通過積極開展和舉辦監理工程師在職專業基礎知識培訓課程和工程實踐經驗講座等培訓工作,全面提升各類監理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在這一過程中,監理單位應加強監理工程師對新技術和新工藝的學習、加強對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系統的了解,并加深對當前新型建筑材料的認識,讓新的建筑理念通過監理工作進入到業主單位和具體的施工單位之間,從而不斷提高行業的發展。同時,還要不斷加強對監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個人素養的提高,積極鼓勵和約束監理人員能夠公平公正地處理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四)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

在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監理人員要時刻注意合同中各個項目和條款的履行情況,對違反合同規定中的行為和內容應予以及時的指正,并責令其整改,對于已經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要及時予以仲裁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然而,目前一些工程建設項目中,業主認為自身已經將工程監理項目委托給了項目監理公司,那么自身只需要向工程監理單位要質量、要工期即可。在實際的工程項目進行中并不同監理相互配合,而是采取遇事則拖,拖不過再解決的方針,一旦出了問題就是監理單位的責任。為了盡可能的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監理單位應積極主動同業主單位溝通,根據合同履行的情況和跟蹤檢查的結果,及時向業主單位回報,對于其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業主單位按照合同中規定的相應內容進行履約,確保合同內容執行的履行效率。因此,監理單位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要嚴格把握和審查合同執行的情況及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盡量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從而保障工程建設項目能夠按照既定計劃順利完成。

(五)審核并處理合同有關的索賠工作

對于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監理工程師在發現后應按照合同內容對違反合同的情況進行鑒定和審查,并在審核后提供公正公平的賠償方案。按照相關程序和法律內容,及時處理好工程項目進展過程中出現的索賠工作。在審核并判定索賠事件成立后,監理工程師還應按照合同內容對承包方提出的賠款額度進行計算和進一步的核查,以保證提出的賠償數額正確、合理。作為第三方的調解機構,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中不單單要確保索賠工作審核和執行的順利,同時還要制定并采取相應的防過度索賠的機制和措施,減少無理索賠事件的發生概率及其影響,從而保障項目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六)加強合同資料歸檔管理工作

通過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進行分類、整體、編碼和歸檔,不但能起到監理單位對合同文件的科學性、系統性的分管的作用,還能實現工程項目的規范化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合同資料的分類整理和歸檔工作是監理單位發揮其合同管理職能的最后一環,也是對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總結,方便今后的備案、存檔和利用。監理單位在實行項目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單單要重視合同簽訂前的管理、簽訂后的分析、履約情況的落實和針對性管理措施的實施,同時還要加強對合同管理歸檔和管理經驗的總結和歸納,才能實現監理單位專業能力在實踐中不斷增長的發展戰略。

三、工程監理單位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財務管理工作對于加強工程監理單位資產的完整性與安全性、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有著重要的意義。所謂財務管理工作,就是以財務資金運作為對象、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以科學管理決策為手段進行的經濟管理活動。目前,隨著國家經濟建設步伐的逐步加快,工程項目監理單位作為新興的服務行業,其服務中心集中在對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和工程質量的監督和控制上。因此,工程監理單位的服務內容和性質決定了其在實施監理活動時必然要加強其自身的會計核算能力與財務管理的規范化,才能進一步保障工程監理單位在實際應用中的有效性。

四、工程監理單位如何強化財務管理

為了實現工程監理單位在行業技術增長和市場競爭環境日趨激烈的環境中獲得更好的發展,加強工程監理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從資金管理、資產管理、債權管理和風險管理四個方面入手。

(一)資金強化管理

資金管理是工程監理項目中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而加強財務資金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從資金管理角度上來說,為了提高工程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對資金的管理和考核力度。通過加強對建筑項目中資金使用的具體情況、款項的收支情況入手,嚴格審核每一筆自己的使用,對預算外的資金支出要進行審核和原因的分析,從而保障資金的安全使用。其次,加強資金管理要實現對建筑項目中的資金的集中化管理,通過資金的資金集中管理,能夠實現對建筑項目進行過程中的限制資金進行集中利用,從而更好地實現項目資金的高效、靈活的運行。再次,在監理單位資金管理工作中,要做到盡量減少和避免資金的在途時間和資金分散的情況,從而實現對項目中各項資金的更好地控制。為了實現監理單位強化資金管理的目的,監理單位可以選擇加強同項目進行過程中同各大銀行之間的交流和業務流量,從而起到擴大建筑項目進行過程中的融資空間,不斷通過對資金管理的加強來保障項目資金鏈的彈性和現金流使用效率。

(二)資產強化管理

監理單位的資產具有分布分散、項目資產使用率較低等問題。目前監理單位的資產管理中存在著資產管理無法實現動態化、資產處置不夠規范等問題,造成了監理單位資產管理中的弱項。由于監理單位資產的管理效率和管理安全均關系到監理單位的穩定和所有資本的增值情況,監理單位的資產是實現工程監理項目進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監理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中,不但要根據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當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同時還要加強項目資產的評估工作,推動監理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不斷走向健全和完善。在項目進行過程中,監理單位要指派專人固定對資產進行專項處理,準確地合適工程監理項目中的資產問題,并對資產進行準確的核實,尤其是要根據監理項目中的人員編制情況和實際業務的需要,對監理項目的辦公用地、職工宿舍、交通運輸設備、專業設備等進行統計核算和調配工作,實現監理單位固定資產的集中管理工作,和項目資產的優化配置和資產使用效率的全面提高,從而保障項目資產的安全和資產管理運營中的有效性,確保工程監理項目的順利開展和實施。

(三)債權強化管理

項目監理過程中出現的工程款拖欠的現象是工程監理項目中債權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為了保障工程監理項目的順利進行,就要加強監理項目的債權管理,并形成合法合規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機制。在監理項目的債權管理工作中,要保證債權計算的準確和各項手續的完整,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對債券進行確認和金額核對的辦法來加強管理,從而減少壞賬產生的可能。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增加和工程監理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化的發展現狀,債權問題給項目監理單位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工程監理單位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工程監理單位不但要做好債權管理工作,同時還要對欠款方的信資狀況做好調查和管理工作,進一步降低項目進行過程中應收賬款的增加給工程監理工作帶來的風險。

(四)風險強化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監理單位在進行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面臨著更大的財務風險。一方面,隨著監理單位行業的擴大和市場風險的增加,工程監理單位財務管理的外界風險在逐步增長。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監理單位本身財務信息系統不夠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尚未健全、內部審計工作無法得到保障,隨著建筑工程項目設計資金額度的快速增長,監理單位自身的內部財務風險也在不斷提高。為了應對來自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的雙重財務風險的壓迫,工程監理單位需要全面提高財務風險的識別的應對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財務風險評估體系、并將加強對監理項目進行中財務風險關鍵點的控制作用,從而降低監理活動的運行風險。作為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更應積極地投入到財務風險管理的工作中去,既要找到風險發生的源頭,也要控制項目監理實施過程中風險發生的因素,才能全面降低建筑項目實施過程中風險發生的概率。

五、結語

綜上所述,工程項目在進行決策過程中就需要慎之又慎。工程監理單位可以通過為建設單位提供有價值的項目修改意見和建設方案等,規范工程項目建設和發展,從而避免和減少當前建設工程不合理和盲目投資的概率,降低經濟泡沫產生的可能。為了提高監理單位在實際建設工程項目中的作用,不斷加強監理單位合同管理能力和財務管理能力能將成為新的經濟環境下推動監理單位發展的核心動力。

參考文獻:

[1]李霖.建設工程監理單位逆向選擇對策及評標決策[D].浙江大學,2015.

[2]黃健雄.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影響因素分析[D].華南理工大學,2013.

[3]龐宏利.工程監理合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9.

[4]鐘曉宇.淺談如何加強工程監理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合同管理[J].財經界(學術版),2015,23:266+395.

工程監理單位的義務范文4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權利;義務

我國的監理咨詢業已初具規模,但與世界發達國家的咨詢業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急需加快內部改革,理順監理單位、業主和承包商的關系,逐步完善我國的監理工程師制度。

1我國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準入制度

1992年6月,我國頒布《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這種執業資格考試制度每年舉行一次,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時間、閉卷考試、分科記分、統一錄取標準的辦法,考試內容有四門課程,分別為《工程建設監理理論和相關法規》、《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對考試合格人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由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國家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簽章的《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在相關單位注冊后即具備了監理工程師資格。

2我國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管理中的權責匹配分析

2.1我國監理工程師應享有的權利

(1)《建筑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2)《建筑法》第十七條規定,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磚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因,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定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字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制度工程款。(3)《建筑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這種委托關系充分體現了參建各方的關系,示?!督ㄔO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核心權利義務關系如圖1所示?!督ㄔO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核心權利義務關系。從圖中充分體現了監理單位的“三控、兩管、一協調”的權利,即工程管理.

2.2我國監理工程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不同的標準,監理工程師法律責任可以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1)民事責任。監理單位的民事法律在《建筑法》第35條和第69中有明確規定,如其中一條:與建設、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刑事責任。《刑法》第137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備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行政責任。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章罰則中對于監理單位的行政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如:①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監理費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條例》第60條);②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的監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條例》第62條)。

2.3我國監理工程師權責匹配分析

前面已經列舉論述了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管理中應享有的權利,但事實上,在實際操作中,監理的大部分權利很難實現,而承擔的責任則名副其實。例如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關于監理單位責任的規定如下。(1)《建筑法》第三十五條就監理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的民事賠償責任做出了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庇纱藯l款可知,監理單位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有三:一是不履行監理義務,二是給建設單位造成了損失,三是監理失當行為與損失存在因果關系。關于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建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蓖瑫r,《建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費其它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負責?!钡谖迨藯l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备鶕鲜鲆幎ǎ督ㄖā吩谝幎ūO理單位的質量責任的情況下,仍認為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對工程質量負主要責任。關于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在《建筑法》中沒有規定?!督ㄖā返谖逭隆敖ㄖ踩a管理”所確定的工程安全的責任主體為建筑施工企業,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痹撜率棗l款中有十條是涉及到施工企業安全責任的,此外只有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九條對建設單位的安全義務做出了規定,建設單位負有提供確保工程安全所必須的資料、審批手續、工程變更的設計方案等安全義務。(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辈⒃诘谖逭隆肮こ瘫O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對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與義務作出專章規定,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痹摋l例十四條、第五十七條對于工程監理單位承擔的具體安全生產的責任做出了規定,要求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蓖ㄟ^以上分析,我國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管理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形同虛設,在實際操作中應享有的權利難以實現,而應承擔的責任是逃不了的。

2.4案例分析

(1)相關案例。2005年9月5日晚10時,西單北大街“西西4號地”工程項目施工期間,突然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當場造成死亡8名施工工人、受傷21人。事后經技術勘察查明,該項目模板支架施工設計方案尚未經批準,項目管理人員便要求勞務隊開始按照方案搭設模板支架,并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支架上開始進行現場澆筑,項目管理人員和監理人員均未履行職責予以制止,最終導致事故發生。事后對責任人都追究了法律責任,最后判定結果:土建總工程師李樂俊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技術管理責任,總工程師楊國俊負有主要技術管理責任,項目部經理胡鋼成負有直接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樂俊有期徒刑4年,楊國俊、胡鋼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總監理工程師呂大衛、土建專業監理工程師吳亞君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其它4名同案犯也收到相應處罰。該起事故監理人員被法院判處有罪在北京尚屬首次。(2)結論。這起事故是我國監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典型事例,也在監理屆引起強烈反響。在這起事故中,工程實施中且不說監理的權利究竟有多大,至少出現這樣的事故監理承擔的責任太大。筆者認為,監理單位在工程實施中的主要職責是以管理為手段服務于業主,其所承擔的質量責任或安全責任,只能是基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后果所承擔的責任。以上案例也說明了我國監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嚴重受限,而出現安全質量事故則要承擔主要責任。

3小結

工程監理單位的義務范文5

【關鍵詞】安全監理;工作原則;責任;實施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等都是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但對于監理單位要不要對安全生產承擔責任,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承擔責任,一直存在著爭議?!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把安全納入了監理的范圍,將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活動中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法制化,那么監理單位就必須貫徹執行,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此后,建設部組織制定了《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特點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具有以下的特點:(1)產品固定,人員流動。(2)露天作業,條件惡劣。(3)結構龐大,高空作業。(4)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實施安全管理的困難。(5)手工操作多、體力消耗大、強度高,勞動保護的艱巨。(6)產品品種多樣性、工藝多變,施工安全管理復雜。(7)施工場地窄小帶來多工種作業的立體交叉性。施工安全生產的上述特點,決定了施工生產的不安全隱患多存在于高處作業、交叉作業、垂直運輸、個人勞動保護以及使用電氣機具等環節,傷亡事故也多發生在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坍塌等方面。同時,新、奇、個性化的建筑產品的出現,給建設工程施工帶來了新的挑戰,也給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技術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安全監理工作原則

建筑施工過程復雜,涉及到的范圍廣大,考核指標繁多,但其中有兩個實質性的內容,一個是質量,一個是安全。質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設中永恒的主題。安全是工程質量的前提條件,而工程質量的好壞,也是為了安全。如果說質量是業主所追求的最終目標,那么安全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基本環境條件,而安全監理則是這一環境條件的保護神。為了更好的開展安全監理工作,實現項目的目標系統,監理工作人員應遵守以下安全監理工作原則:

(1)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2)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3)以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承包合同為依據,監督承包單位全面實施項目合同約定的安全目標。(4)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屬于管理工作范疇,在實施安全監理時,根據《安全條例》要求,需遵守“該審的審、該查的查、該管的管、該報的報”的工作原則。(5)對工程項目的施工階段的人、機、料、環、法等因素進行全面的安全監理,監督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位。(6)安全生產貫穿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安全監理應實行過程監管,采用“事前預控、事中監督、事后總結”的工作方法。(7)“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監理人員發現現場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隱患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準繼續施工。必要時,發暫停令,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

安全、質量、在學科專業上有各自的特點和內涵,但在工程建設上又相互牽連、相互滲透,不能完全分割開來。從大安全觀出發,應該建立安全、質量、綜合監理體系,監理的內容程序在安全、質量、監理內容、程序的基礎上將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融合進去,組成一個完整的監理體系,既有分工又有綜合。這樣在工程建設上,使安全工程技術、質量工程技術互補共用,更充分地發揮其工程技術的潛力,促進我國工程建設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應注意

1.哪些是違法行為。(1)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就構成違法行為。(2)工程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就構成一種不作為的違法行為。(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便構成違法行為。工程監理單位是在監督施工單位安全施工,同時,也在履行一種社會監督義務,即使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需要繼續履行這一義務,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工程監理單位對報告提出不及時,也是違法行為。(4)工程監理單位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就構成違法行為。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中的監理責任,是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如果工程監理單位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就是沒有盡到監理責任,就構成違法行為。

2.法律責任。(1)行政責任:對于監理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2)刑事責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里的刑事責任針對的是監理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是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3)民事責任:工程監理單位的違法行為往往也是違約行為,如果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監理單位應當對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是必須有建設單位的損失,而不是工程監理單位的違法行為,只有當這種違法行為造成了建設單位的損失時,工程監理單位才承擔民事責任。

(二)工程安全監理的工作實施

監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除安全事故因素的外部力量。工程的安全事故與工程施工生產密切相關,為了真正能夠預防工程安全事故,必須消除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監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必須通過施工管理人員的貫徹才能成為有效的措施。

1.要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管理,監理單位組織相關技術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條例》《若干意見》以及其他地方性有關施工安全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理論結合實踐,對不同施工階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事先分析預控,掌握其發生規律,及早提醒施工單位注意防范。

2.監理單位要確立《監理內部安全檢查制度》,按不同專業,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時間,部位,頻率,方法等。(1)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檢查落實。應由總監或總監代表負責。(2)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情況檢查落實。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3)“三寶”“四口”防護情況檢查落實。主要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4)施工臨時用電檢查落實。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負責。

3.嚴格審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和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技術及現場總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危險源和環境保護措施。參加重大項目、重要工程、危險項目、特殊作業的會審,提出安全管理修改意見或建議,使施工方案更合理、更科學、更便于可操作性。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真審查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基坑支護安全措施;腳手架搭設方案;高處(高空)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口”和“五臨邊”的防護應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規定;垂直運輸機械的合格證和安全措施、安裝拆除的方案;施工現場用電安全措施;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等。

4.在審查開工報告前,監理認真審查逐條落實開工條件,尤其對安全部分相關內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圖”、圍墻、臨時用電、臨建設施及排水系統應符合要求,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安全質保體系,特種作業資格審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及交底等,不符合開工條件堅決不同意開工。

5.監理交底會及第一次工地例會上,監理向施工方介紹監理部《內部安全生產貴任制》及《安全檢查制度》的計劃安排情況。并就安全生產管理對施工方提出具體要求。每次工地例會,要求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參加,就監理人員現場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必要時召開專題會,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專項問題;充分利用監理例會,進行安全文件的學習、安全大檢查動員安排、分析總結安全工作、根據工程特點,分析各種危險源,加強事前預控,對安全工作計劃提出指導性意見。

6.在施工階段,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內部安全檢查制度》相關要求,在監理巡視檢查驗收過程中,依據制定的具體條款,逐項檢查落實,并認真作好記錄。重點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1)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同工種工序施工交接過程中或交叉作業時涉及施工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協調處理。(2)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新入場班組、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3)督促施工單位施工用電機具設備及時進行安全驗收。(4)督促施工單位隨時作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5)督促總、分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7.就施工中出現安全隱患問題,監理采取有針對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單位整改:(1)對明顯違犯《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施工安全章節相關條款行為必須堅決制止,以書面形式責令立即整改,必要時可暫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隱患整改消除,并經監理復查合格后,方可簽署復工令。(2)對違犯《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相關條款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時可暫緩下一道工序質量驗收。在安全監理工作中,應該注意留有監理工作的痕跡,審查、檢查、驗收、監督等各項工作在不同階段,都要留下痕跡,既要有文字記載,同時還應注意收集施工單位提供的相應附件。

總之,監理要面對當前的現實,認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注意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監理理論的發展趨勢。嚴格按規范開展監理工作。在錯綜復雜的建筑市場中,學會保護自已,提高自己,確保工程控制目標的實現。

參考 文獻

[1]王萬春.淺議建筑工程安全監理的實施[J].山西建筑.2008.34(16)

[2]《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2006(10)

工程監理單位的義務范文6

關鍵詞:工程監理; 安全責任;法理研究;

2003年,由國務院第二十八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它在第十四條和第五十七條涉及到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此外,各地方政府和各行業部門也陸續地出臺了一些關于安全監理的內容的法規。所以,從工程建設的現實和發展趨勢考察,監理責任范圍逐步擴大,影響程度逐步加深。如《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就規定了建立對建設項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現場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而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了監理企業應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督制度及運行機制。在編制監理大綱、監理規劃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程序,并建立相關的程序文件。第六十條規定:監理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拔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北京市《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也提出了一系列指導意見: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工程監理單位的職責包括審核查驗職責、安全檢查職責、督促整改職責。

1.工程監理安全責任的法理一系列研究

中國在工程建設方面高度重視對建筑活動監督管理的重要性,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著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制訂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7條規定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的主體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但由于刑法規定,在上述單位犯該罪時,應受刑罰處罰的只能是上述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因此,該罪的主體也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中對發生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而工程監理單位要想觸犯該款,除非故意要求施工單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或不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對有損工程質量的設計、施工活動不監督、不指出、不制止、不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行為。如果監理單位在平時的監理活動中已經多次敦促、反復強調了施工現場的一些不安全隱患,那么,工程監理單位就不應該承擔該條的責任。

除此之外,對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一名土建監理員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訴更是莫須有的罪名,因為根據刑法第143條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而監理人員不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責任主體,根本不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也就不構成犯罪。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解析

該法律專門規定了建筑工程監理,其中:第32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第35條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該條例第36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37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第38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2.工程監理安全責任的現實研究和分析

鑒于安全隱患具有復雜的產生和發生背景,一切工程安全事故往往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發性,如果一個工程監理單位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建設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堅決反對,建設單位也不會同意,以后三方如何協調合作也會成為難題。所以說,許多條例的規定在現實中根本行不通。因為工程監理單位不同于政府機構,其沒有執法權,其與建設單位的關系是平等的合同關系,而且建設單位是甲方,占主動權。工程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的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也是建立在建設單位的委托基礎上,如果建設單位對工程監理單位的支持不夠,委托走形式的話,工程監理單位很難在現場真正發揮作用。除此之外,造成安全事故隱患的因素一般說來是人、機、料、法和環等5個方面,而實際操作的人為因素則是目前引發事故的最大根源。監理能管得住施工企業的管理層,但根本管不住具體操作者。因為有的施工企業本身就存在管理層與基層斷檔的現象,管理渠道不暢,甚至有些企業在施工現場連專業技術人員都沒有,管理人員又不懂行,使施工處在隨心所欲的之中,擔當工程監督管理職責的監理人員根本無力去履行真正的工程監理工作。

3.結論

綜上所述,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按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有關法規和監理合同以及其他相關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者與生產組織者是不一樣的。按誰組織生產,誰承擔安全責任的基本原則,現有條件下,監理單位承擔施工安全責任的權力不足。但是從性質上來看,監理人員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設知識技能和經驗為業主提供的監督管理服務,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產活動,也不同于業主的直接投資活動,它不向業主承包工程報價,不參與承包單位的利益分成。所以,監理單位承擔施工安全責任的理由不足。而程建設監理的目的則是力求使工程項目能在計劃的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內建成動用,監理工程師不是施工員,他不直接進行生產活動,監理單位不是承包商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或保證人,監理工程師只能力求項目目標的實現,而不能保證。所以,要工程監理單位承擔安全監理責任既沒有法律基礎,又沒有概念內涵,更不具現實意義。在現實工作當中,監理工程師只能承擔服務責任。所以說,《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某些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對安全監理責任的規定還真的在執行過程中要好好地商榷一番。政府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停止或阻止對工程監理單安全責任擴大化的傾向,以保證我國建設監理行業健康、持續、科學、和諧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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