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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1
一、引導基金的性質與宗旨
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二、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并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三、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與方式
引導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扶持對象主要是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程序備案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在扶持創業投資企業設立與發展的過程中,要創新管理模式,實現政府政策意圖和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市場原則運作的有效結合;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決策、考核機制,有效防范風險,實現引導基金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引導基金不用于市場已經充分競爭的領域,不與市場爭利。
引導基金的運作方式:(一)參股。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二)融資擔保。根據信貸征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對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的創業投資企業,可采取提供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其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三)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產業導向或區域導向較強的引導基金,可探索通過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投資方向。其中,跟進投資僅限于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時,引導基金可以按適當股權比例向該創業企業投資,但不得以“跟進投資”之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運作業務,而應發揮商業性創業投資企業發現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項目和實施投資管理的作用。
引導基金所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協議等法律文件中,規定以一定比例資金投資于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引導基金應當監督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照規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運作,但不干預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日常管理。引導基金不擔任所扶持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的受托管理機構或有限合伙型創業投資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參與投資設立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四、引導基金的管理
引導基金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管與監督制度。引導基金可以專設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也可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
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其管理團隊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3年以上持續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4)沒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重大處罰的不良紀錄;(5)嚴格按委托協議管理引導基金資產。
引導基金應當設立獨立的評審委員會,對引導基金支持方案進行獨立評審,以確保引導基金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評審委員會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以及社會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和社會專家不得少于半數。引導基金擬扶持項目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參與對擬扶持項目的評審。引導基金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對擬扶持項目進行決策。
引導基金應當建立項目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對引導基金的監督,確保引導基金運作的公開性。
五、對引導基金的監管與指導
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對所設立引導基金實施監管與指導,按照公共性原則,對引導基金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定期對引導基金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
引導基金理事會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報告運作情況。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時報告。
六、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范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于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2
3月13日,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王嫻表示,證監會已關注到市場對于新三板試點園區擴大范圍的呼聲,正在積極推動,但目前沒有明確的時間表。王嫻指出,下一階段場外市場建設的重要目標是擴大覆蓋面,最終目標不只是擴大到全國國家級高新園區,而是要擴大到全國非上市股份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只是場外市場整體建設中代表著全國性市場的一部分,而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方面,各地正銜枚疾進。王嫻強調了兩者的區別。其指出區別之一是服務范圍區別,新三板定位于服務全國,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應限于其所設立的省、市行政區劃內的企業,不鼓勵跨區經營;二是掛牌公司屬性不同。全國性場外市場內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中的股東人數原則上不能超過200人;三是交易方式不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不能進行連續交易,要有買入賣出必須在5日以上的規定。(21世紀經濟報道)
發改委:各地PE備案規則須6月底前出臺
3月25日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做好股權投資企業(以下簡稱“PE”)備案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抓緊推進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制度建設、盡快出臺地方性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規則;全面摸清股權投資行業情況,做好“應備盡備”工作;加強股權投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做好法人代表建立信用記錄工作;加強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備案管理服務工作。
各地最遲應于6月底前出臺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規則,并以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如果有困難,可以部門規章形式,以便在全國范圍內形成較完備的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制度體系。
發改委指出,要嚴格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規范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投資運營。發現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參與發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金融衍生品、發放貸款等違規行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未按規定整改的,要列為“運作管理不合規股權投資企業、運作管理不合規受托管理機構”,并在相應國家或省級備案管理部門網站上予以公布。
下一步,發改委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一批適合開展基金法人、法人代表信用記錄征集的專業征信機構,向市場進行推薦。在此基礎上,開展股權投資基金法人、法人代表信用記錄征集工作。同時,積極推進股權投資基金法人、法人代表信用記錄在股權投資基金備案事項以及其他涉及行政審批事項中的應用工作。(投資與合作)
上市公司監管條例將出臺
3月13日,證監會上市一部主任歐陽澤華在證監會舉行的記者會上透露,證監會在2013年上市公司監管工作中將重點做好四項工作,其中將力爭年內推出上市公司監管條例。歐陽澤華表示,在上市公司監管方面,今年首先還是要繼續完善上市公司監管方面制度安排,去年已經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將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相關草案基本成形,目標是力爭年內推出上市公司監管條例。此外,在加強日常監管方面,還要繼續推進公司規范運作,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為基本原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去年要求上市公司以去年年報為基礎,作簡版披露和網站詳版披露,為不同投資者提供不同的信息安排。今年將做進一步的修訂。同時,下一步將推進修訂收購辦法和審核辦法,進一步減少行政許可,放松管制,加強服務。今年將進一步增加并購重組公開的內容和范圍。(新華網)
美聯儲利率及寬松政策不變
北京時間3月21日凌晨,美聯儲在結束兩天會議后宣布,考慮到經濟增長在2012年年初陷入停滯之后恢復到溫和增長狀態,但是經濟前景還存在下行風險,將繼續維持積極的寬松立場,即維持利率在0-0.25%區間不變,繼續每月采購450億美元長期美國國債和400億美元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
美聯儲在政策聲明中指出,美國經濟在去年末增長停滯后現在已恢復小幅增長態勢,近幾個月來勞動力市場改善但失業率仍很高,家庭開支和企業固定投資繼續增長,但財政政策已受到更多局限,通脹一直略低于美聯儲的較長期目標,而近來臨時性的波動主要與能源價格波動有關,長期通脹預期依然穩定。
美聯儲隨后公布了決策委員們對美國經濟前景的預測,美聯儲官員們認為失業率將在2015年的某個時候下降到足以促使聯儲作出提高利率決定的程度,并預測勞動力市場在2013年期間就會有更快的改善走勢。(《投資與合作》)
證監會召開座談會征求私募基金管理辦法意見
3月15日上午,由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部主辦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座談會”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議室舉行。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部王林主任、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孫杰會長、中國創投委常務副會長沈志群,以及來自上海市創業投資協會、浙江省風險創業投資協會、上海股權投資協會、江蘇省創業投資協會等11家股權和創業投資協會的負責人和代表參加了本次座談會。
沈志群常務副會長在座談會上提出,《暫行辦法》將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納入證券投資基金業進行管理的提法有欠妥當,有些概念的界定不夠明確清晰,部分內容與《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2008年十部委聯合并實施的《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也有一定的沖突。其他參會人員也紛紛提出對《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希望證監會在修訂“暫行辦法”時予以考慮,也希望證監會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避免VC/PE行業的管理上出現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現象。(《投資與合作》)
VC/PE有望進入股轉系統
3月22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以下簡稱“股轉系統”)召集72家主辦券商及參與推薦掛牌項目排名前10位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舉行培訓會。據會上透露的信息顯示,該公司已取消對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審批,符合條件的券商在股轉系統備案后即可開展相關業務。此外,其已于近日接受72家券商提交的主辦券商業務備案申請,同意上述券商作為主辦券商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從事推薦、經紀等業務。
目前,股轉系統正積極引導各類機構投資者入場,以吸引長期投資者,進一步激發股轉系統的活力。VC/PE、社保基金、銀行理財、險資、信托等多元化投資主體或將獲準進場。據了解,之前股轉系統在中關村試點時期,不允許其他類型資金參與。(中證網)
普華永道:中國仍是全球投資首要目的地
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3
據悉,主要修訂以下方面:一是適當放寬財務準入指標,取消持續增長要求;二是簡化其他發行條件,強化信息披露約束;三是全面落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和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的要求。另外,創業板申報企業不再限于九大行業。
具體來看財務準入指標,此項條款已修改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持續盈利增長等條款已去掉。
5月16日,與創業板IPO 辦法同時的,還有創業板再融資辦法。主要內容包括:推出“小額快速”定向增發機制,允許“不保薦不承銷”,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決定;支持上市公司在特定范圍自行銷售非公開發行的股票,降低融資成本。
海通證券湛山一路營業部投資顧問孔力前分析說,“所謂小額融資,限定為12個月內累計不超過凈資產的10%,每次不超過5000萬元。創業板新的再融資辦法將會大大提高創業板的活力,重建創業板的投資熱情,加強創業板分化并引導出更為多樣化的估值層次和方法?!?/p>
島城資深投資顧問李正光分析說,創業板再融資辦法推出小額快速定增機制,有利于亟需資金的傳媒龍頭,像樂視網、藍色光標等急需資金的龍頭公司或會迎來新一輪基本面上揚的投資機會。
新“國九條”首提培育私募市場 業內期待更多松綁
時隔十年,中國資本市場再度迎來國務院層面的頂層設計。新“國九條”將私募市場單列,在眾多私募界人士看來,新“國九條”對行業未來的發展意義重大。
首先,新“國九條”將培育私募市場單列,其意義相當于認可私募市場已成為資本市場乃至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力量。“過去十年,私募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獲得了快速、有效、規模發展,已逐步成長為多層次資本市場一個重要力量,從管理層角度來看,把私募市場列為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領域,是對創業投資對創新類企業在融資方面起到的積極正面作用的肯定”,浙江華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康偉認為。
深圳同創偉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裁劉益民則認為,培育私募市場的內容首次單列進入國務院文件,也許意味著未來在私募發行上會出現的政策。此外,在市場主導方面,私募機構在發行認購、促進上市等方面,機構或許可以起到更主導的作用,改變當前散戶市場的格局。劉益民認為,新“國九條”總的政策思路是更市場化,向歐美等成熟的資本市場看齊。
對于許多業內人士來說,新“國九條”專門提到了“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非常有吸引力。事實上,保險資金已經開始“試水”創業投資基金。但根據當前的規定,創投機構要想引入險資,門檻非常高。據公開資料顯示,一些國內大型創司已經開始與保險資金接洽、合作,但規模和數量都還比較有限?!爱斍埃瑒摌I投資的資金池已初具規模,同時也有足夠多的項目,有一定分散風險、獲取收益的功能,到了這個階段,是有一定空間和量去承載險資的投入。”康偉表示。
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4
關鍵詞:創業投資;會計處理;稅收政策;稅收制度
一、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現狀及其原因
創業投資,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基金)通過一定的方式向投資者(機構或個人)籌集創業資本,然后將創業資本投向創業企業,主動地參與創業企業的管理,并為其提供增值服務,做大做強創業企業后通過一定的方式撤出資本,取得投資回報,并將收回的投資投入到下一個創業企業的商業投資行為和資本運作方式。據清科公司調查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我國已有本土風險投資機構達498家,管理著約800億元人民幣的風險資本。
創業風險投資是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推進器。從這個角度講,創業風險投資也是屬于一個比較幼稚的產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因此,在稅收或者在其他政策上給予優惠,這是世界上其他國家都在實踐的一種做法。
1999年,在全球新經濟浪潮的推動下,在國內“科教興國”戰略的鼓舞下,我國曾掀起過一次短暫的創業投資熱潮。從1985年重新開始探索發展創業投資,當時成立的中創公司是我們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投資風險企業。這么多年來,我國的創業風險投資也有了一些發展,但是同發達國家相比,發展的步伐還是比較慢的。
2000年,受網絡泡沫破滅的影響,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支撐,我國的創業投資業很快進入寒冬。從2001年到2004年,創業投資機構數量和創業投資資本數量幾乎是持續性地負增長。
2005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聯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創投企業管理辦法》),不僅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了特別法律保護,而且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
創業風險投資發展最關鍵、最核心的因素,應該是它有比較好的退出機制,現在,我們資本市場中創業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還是比較單一,所以創業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不光是涉及稅收政策、信貸政策,還有國家從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別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對支撐創業風險投資的發展應該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
風險投資需要稅收的特別關照,主要表現為利用優惠的稅收政策激勵風險投資。稅收優惠能降低風險投資的成本,這是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對高新企業投資者采用的優惠政策。稅收優惠能體現政府扶持風險投資的意圖,是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有效工具。
二、我國創業投資中的稅收政策
對于創業投資,我國陸續頒布了一系列稅收政策。1991年《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指出:“有關部門可以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用于風險較大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條件成熟的高新技術開發區可以創辦風險投資公司”。1991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中指出,對經認定的開發區中外企業實行包括增值稅、產品稅、獎金稅、建筑稅等多項稅收優惠。國務院于1996年的《關于“九五”期間科級體制改革的決定》再次強調要發展風險投資,一些部門和地區也在積極探索和推進。國家經貿委2002年《關于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實施意見》,指出:“加大對技術創新的投入,探索風險投資機制。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采用高技術與先進適用技術進行改造提升?!?/p>
2003年3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以正式立法形式首次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治理機制等作出了規定,其中不乏對風險投資企業稅收的要求。第三十五條就規定:“創投企業應當依照國家稅法的規定依法申報納稅。對非法人制創投企業,可以由投資各方依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分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依照稅法規定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2006年3月1日起實施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并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稅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該《辦法》為創司這種“特殊性質”的企業奠定了基礎的公司規范。
遵照國務院領導“要抓緊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要求,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的參與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經過一年多的研究論證和反復修改,終于在2007年2月15日聯合下發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抖愂照咄ㄖ纷鳛椤秳撏镀髽I管理辦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必將對我國創業投資業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這項重要激勵政策的出臺,標志著創業風險投資在我國已經迎來了一個有利的發展時期,創投行業正迎來一個蓬勃發展的春天。
以上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加上我國《公司法》、《稅法》、《合伙企業法》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初步構成我國風險投資中稅收政策的法律規范體系。稅收優惠政策在我國已運行多年,它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和法律調節手段,對加速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對照國外發達工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先進而完備的有關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制度,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存在著明顯的不足與漏洞,對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應有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
三、國外有益做法借鑒
運用稅收政策激勵創業投資是發展創業型經濟的必然要求。隨著規模經濟日益讓位于系統經濟,創業型企業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突現,以至于管理學泰斗德魯克在1984年就指出:現代經濟正在從大型公司主宰的經濟向創業型經濟轉變。
創業投資作為“支持創業的投資制度創新”,通過培育和扶持創業型企業,對于促進創業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創業型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擴大社會就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等社會效益,并不能內化為創業投資的經濟效益。由于創業投資具有高風險性和規模不經濟性,在其對創業企業進行投資后還往往處于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弱勢地位,因此僅僅依靠市場機制來將社會資本轉化為創業投資資本往往要面臨市場失靈問題。針對創業投資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和市場失靈問題,不少國家都出臺了一系列專門針對創業投資的扶持政策。在種類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稅收激勵政策已經被證明為效率最高而且不會導致創業投資基金治理機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
(一)美國
在創業投資業最為發達的美國,雖然在有識之士的推動下早在1946年就設立了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但是其后13年里無人模仿設立第二家創業投資公司。
1958年,聯邦政府推出“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通過提供低息優惠貸款,支持民間設立“小企業投資公司”后,專門投資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才得以發展起來,并促進了整個創業投資行業迅速起步。但是,由于美國在1969年將資本利得稅率從25%提高到49%,結果嚴重阻礙了美國創業投資業的發展。直到1978年將資本利得稅率降低至28%,1981年進一步降低至20%,創業投資才又得以迅速復蘇。到1986年美國創業資本額達241億美元,是稅制改革前的10倍。特別是為了鼓勵不發達地區創業投資業的發展,聯邦政府還于2000年推出《新市場稅收抵免方案》,對投資低收入地區的“社區發展基金”滿7年的,可從聯邦所得稅中獲得相當于投資額39%的稅收抵免。
近年來,美國一些欠發達地區的創業投資業之所以迅速起步,還得益于不少州政府出臺了比聯邦政府更有力的稅收激勵政策。例如,在印地安那州、佛蒙特州和西弗吉尼亞州等州,合格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可按其對基金投資額的20%到30%申請所得稅抵免。在路易斯安那州,為吸引保險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對投資于合格創業投資公司的保險公司,可按投資額的100%~120%提供公司稅抵免。在科羅拉多、佛羅里達、密蘇里、紐約和威斯康星等州也都有類似稅收政策。
(二)英國
英國目前已成為世界第二大創業投資國,其創業投資規模幾乎占整個歐洲的一半,居遙遙領先地位。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統計,2001年英國針對處于起步和擴張期創業企業的創業投資占GDP的比重雖然名列第四位,但包括管理層并購在內的創業投資占GDP的比重卻名列前茅,遠遠超過美國。其重要經驗是先后出臺了三項針對創業投資的稅收激勵計劃。例如,為鼓勵個人通過創業投資基金間接從事創業投資,1995年出臺了“創業投資信托計劃”,對專門從事創業投資的“投資信托”(本質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給予三方面稅收優惠:(1)創業投資公司免繳資本利得稅;(2)個人投資者從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包括紅利收益所得和處置創業投資公司股權的資本利得)免繳所得稅;(3)對于持有創業投資公司股份超過3年的個人投資者,可以按其投資金額的20%,抵免個人所得稅。為鼓勵大型實業類公司從事創業投資,2000年出臺了“公司創業投資計劃”。
該計劃規定,開展創業投資業務的實業公司可獲得以下稅收優惠:(1)如果投資于小型加工貿易類企業并持股3年以上,公司可獲得相當于投資額20%的公司稅抵免;(2)如果將投資所得再投資,公司可延遲繳稅;(3)如果在處理創業投資計劃時出現損失,公司可以從其公司收入中扣除損失,以減少稅基。
(三)加拿大
加拿大是創業投資業的后起之秀。1995年以后,在稅收優惠等政策的激勵下,其創業投資業才快速發展起來。據統計,到2001年,加拿大針對處于起步期和擴張期創業企業的創業投資占GDP的比重已列居世界第二。為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鼓勵雇員依托工會組織,投資設立“勞工創業投資公司”,聯邦政府對投資者實行相當于投資額15%的稅收抵免。此外,一些省政府還另外對“勞工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者實行地方稅收抵免。
例如,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等省,還對投資者按相當于投資額的15%提供省政府稅收抵免。為改善區域內起步期企業的融資環境,不少省份對其他類型創業投資公司也制訂有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對持有注冊創業投資公司股份的當地投資者,可以獲得相當于投資額30%的個人或公司稅抵免。
(四)韓國
韓國的創業投資業在1990年代早期幾乎為空白。1998年,韓國政府通過稅收激勵等政策,大力促進創業投資業發展。到2001年,韓國針對處于起步期和擴張期創業企業的創業投資占GDP的比重,在OECD成員國中已名列第三。其重要經驗是對創業投資實行雙重激勵:
一是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凡投資于創業投資基金的公司和個人,如果持有份額滿5年,都可獲得相當于投資額15%的合并所得稅抵扣。
四、完善我國創業投資會計處理與稅收政策的途徑
(一)完善現有稅收政策
從在現行稅制及相關環境框架內的政策選擇分析,現行企業所得稅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作為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按照這一標準,即使國家工商總局能夠順利推出《合伙企業法》,有限合伙制企業實質上也已經成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因此單純改變企業組織形式,并不能避免重復課稅。因此,在此情況下針對創投企業的稅收優惠,應順應稅制改革方向,采用法人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判斷標準。一是按稅制改革方向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
按照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作為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無論創業投資機構是否采用合伙制,都不能避免重復課稅。但如果稅制改革方向是朝著以法人為納稅人的判斷標準確定納稅主體的方向發展,則創業投資機構采用有限合伙制就可以避免重復課稅問題,因為在這種稅收體制的框架下,凡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都歸入公司所得稅課稅范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歸入個人所得稅課稅范圍。在以上原則下,有限合伙制的創業投資機構就不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重復課稅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二是對最終投資者的稅收政策:(1)當最終投資者是企業的情況下,應采取投資分紅不計入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2)當最終投資者是個人的情況下,應免除其個人所得稅的重復課稅。對個人投資者獲得的股息分紅和退出時的資本增值,比照國家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式處理,鼓勵出資人進入創業投資。
(二)改革企業所得稅中研發費用的扣除辦法
研發費用是指用作為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生產經驗中發生的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是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就是比上年實際增長達10%以上的盈利。然而,初創的風險企業很可能出現虧損,虧損的風險企業就無法享受到該項扣除。最好的辦法是將研發費用的扣除直接和投資者的利益結合起來,采取向投資者退稅的辦法,即允許創業企業以當年產生的研發費用按投資者的投入比例直接去抵扣投資者的其他收益,特別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可以允許他們用分攤到的研發費用去抵扣他們的個人收入從而減少他們的個人所得稅,而如果該項目是由投資基金所組建,那么研發費用可以用來扣除他們投資其他風險企業得到的收益。
(三)創新觀念,改進相關稅收政策
可以更多地借鑒經濟學分析和國際創業投資的實踐經驗,在現有觀念上進行突破,將創業投資機構作為一個“融資中介”,而不是按照現行的做法當作一個普通的企業來看待,在解決困擾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稅收環節上,可以采取下列做法:
一是創業投資企業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發達國家在對創業投資的稅收制度安排上,一般將創業投資機構作為一種“透明組織”或“投資管道”投資收益按照協議全部分配給出資人。如果我們可以把創業投資機構作為一個與“投資管道”相類似的“融資中介”,那么創投企業本身就不應成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而是由出資人在取得收益后按照自身性質繳納所得稅。這種做法既能夠解決長期困擾我國創投業的重復課稅問題,又有利于創業投資機構吸納投資,特別是具有免稅資格的投資主體(如養老基金等)的資金。
二是利用稅收抵免引導出資人投資,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我國對高科技企業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卻沒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為了鼓勵投資人將資金投入到創業投資行業之中,應采取大力度的傾斜性政策。從境外的做法看,英國和臺灣所采取的投資稅收抵免政策值得借鑒。在投資稅收抵免制度下,創業投資行業的最終投資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標準,抵免其從其他經營項目中取得的應稅所得。
另外,無論是在創新型稅收政策建議下還是在改進型稅收政策建議下,都可以考慮取消對創業投資和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的管理費和咨詢費收入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但對于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的其他各項收入,應照章征收營業稅。具體來講,凡是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及其附加的政策,但對于其“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則應照章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因為從提高創業投資行業的運行效率,以及提高投資質量的角度出發,應鼓勵設立獨立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但按照現行稅制,這會造成營業稅負擔的增加。一些創業投資機構為了規避對管理費收入繳納的營業稅及其附加,采取將創業投資機構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合并的方法。但這對于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是不利的。其結果是,國家的稅收被規避,而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也受到了負面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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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5
首先,對于創投基金的組織形式,美國普遍采用有限合伙,但在中國,有限合伙仍是最佳的選擇嗎?合伙的優勢在哪里?創投基金為什么選擇有限合伙?是避免雙重征稅,還是注冊無需驗資?在中國稅法下,并不是所有合伙人都會面臨雙重稅負,有限合伙企業也同樣需要驗資注冊。選擇有限合伙的原因各異,但多數發起人并沒有將選擇合伙的真正目的告知投資人。
其次,對于創投基金募集,是承諾分期注資好還是一次到位好?普遍的做法是承諾制。承諾制可以讓那些手頭暫時沒有現金的投資人也有機會參與基金的組建,同時避免基金資金的閑置浪費。但承諾有時也是一把雙刃劍,特別是在經濟下滑的時候,原有的投資人可能因為某種原因出現違約現象,不能如期出資,導致基金股權結構變化甚至規模縮減,這給基金股權處理帶來了麻煩。因此,國內一些有先見的管理機構,從一開始就放棄承諾制,不管是公司型基金還是合伙型基金,都要求投資人的出資一次性到位,資金不夠的話,基金的規??梢孕∫恍?,這個基金投完了,再募新的基金,不必一定搞成很大規模的單個基金。一個成熟的創投基金管理人是不需要那些噱頭的。
第三,委托管理還是自我管理?委托管理可以擺脫投資人的干涉,但中國的很多投資者特別是自然人投資者都希望參與基金的最終決策,希望在投委會中有一席之位,這與自我管理有何差別?另一方面,有人認為,委托管理方便計算管理費,而收取管理費對于一個基金的管理者來說也是理所當然和必須的,是維持其日常開支必不可少的經費來源。部分管理者熱衷于募集大規模的基金,以期獲得高額的管理費收入。通常他們會告訴投資人,按國際慣例,管理費一般都按基金的承諾規模收取。只要承諾規模夠大,無論實際到位資金多少,都可以收到較高的管理費。但實際上,理性的投資人可能要求按實際到位資金多少支付管理費,甚至要求按實際投資額支付,最極端的投資人希望按收益支付管理費,如果管理人是沖著管理費而來,那很難募集基金。為了成功募集基金,個別激進的管理人開始嘗試不再收取管理費,而是提高業績報酬的比例,例如從慣例的20%提高到30%。實際上,對于一個正收益的基金來說,無論管理費的比例是多少,都是基金的投資成本,管理費高了,業績報酬就降低了,管理人的最終收益是一樣的。
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范文6
概括而言,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主要對未上市企業和公司直接提供資本支持,并從事資本經營與監督的集合投資制度,是通過發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資金,交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投資管理機構操作,基金資產分散投資于不同的實業項目,投資收益按資本分成的投融資方式。通常,基金發起人會聯合主要投資者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擔任基金管理人并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同時選定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投資收益按投資者的出資份額共享,投資風險由投資者共擔。產業投資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術產業,有效率的基礎產業,如收費路橋建設、電力建設、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等,以促進產業升級與結構高度化。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可以發揮作用的范圍很廣,凡是符合國家鼓勵發展并具有較好回報的產業,均可以運用這種投融資方式。
根據有關研究,中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總體目標是成為一個具備一定規模的金融產業,其舉足輕重的作用僅次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參照美國等發達國家金融業結構比重,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應占金融業資產規模的1%—3%。按中國現有金融資產規模約40萬億元匡算,產業投資基金規模應在4000億元到8000億元,最終達到占金融資產3%的目標。在影響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將改善我國企業的融資格局,加快金融市場的改革進程,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環境
當前,中國正在經歷一段高新技術、基礎設施投資活躍的時期,投資主體既有政府,也有私營部門。一方面,是國內高新技術、基礎設施投資需求顯著增長,而政府面臨財政壓力和職能轉變,需要減少債務,并將投資風險轉移到私營部門;同時相對較高的估值推動更多的資產轉手,進而促進了較快的資本投入。另一方面,在需求作用下,資金被吸引到國內高新技術,尤其是基礎設施行業,基礎設施資產已成為具有長期投資等級,富有吸引力的固定收益產品;而且在宏觀經濟向好的情況下,股本投資將產生較高的股息收益,能充分利用杠桿實現增長,并與通貨膨脹掛鉤。這些都為中國私募股本投資創造了極好的機會,也為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從法律環境來看,經國務院批準,1995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是至今中資機構在境外設立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的主要依據。對在境內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國家發改委于2004年11月起草了《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雖然至今沒有出臺,但是有關內容已經在相關政府部門達成共識。而國內已成功設立的中瑞、中比等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均由國家發改委以特批的方式報國務院批準成立。
從市場環境來看,當前國內經濟繼續保持強勁增長,社會資金較為充裕,但投資渠道不暢,包括保險資金、社保資金在內的大資金集團,正積極尋找有穩定現金流回報而又能與其負債結構相匹配的項目投資。只要產業投資基金的回報和結構設計有足夠的吸引力,就可以完成基金的募集。
三、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融資特點
從國外發展經驗來看,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基礎設施行業,包括運輸行業(如收費道路、機場、港口和部分鐵路)、受監管的公用事業(如供電和天然氣網絡、供水和廢水處理網絡)、政府服務業(如學校和醫院、衛星等部分國防項目)和其他(如輸油管、液化石油氣接收站和運輸船、合同發電)等。該行業資產均屬于社會基礎設施,具有穩定、可預測和低風險的現金流,且獨立于商業圈之外,通常與本地通貨膨脹相關,有能力支撐高負債。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個值得中國企業探索的、比較適合大型建設項目的股本融資方式。對于項目主體而言,其通過產業投資基金融資,主要有五大特點:一是投資期限較長,一般為1015年;二是投資者一般不要求占控制地位,只要求參股;三是投資者到期后退出,發起人可擁有優先回購權;四是以財務投資者為主,很少參加經營管理(但會要求改善和強化公司治理);五是投資者對投資回報要求不高。當然,由于股本投資者比債務融資者承擔更多的風險,在收益獲得次序上排在貸款之后,因此,產業投資基金的融資成本要高于銀行貸款。
與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產業投資基金融資特點如下:
四、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方案要點
目前,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立法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已設立的中瑞合作基金、中比直接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其他創業投資基金和房地產投資基金,均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對不同的設立模式進行了探索。因此,如何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對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方案進行研究、設計,不僅直接關系基金本身能否成功募集和運作,而且對于中國整個產業投資基金業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結合國內外實踐,在中國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需著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基金組織形式:公司型還是契約型。公司型基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治理規范,管理直接,透明度高等優點;但需承受雙重稅賦,不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基金單位,無法實現利潤100%分紅。契約型基金設立簡單,便于運作,經批準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基金單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本身無須繳納所得稅;但治理相對困難,對投資者的保護不如公司型基金。
2.基金注冊地:境內還是境外。在境內注冊基金,目前尚無有關的專項法規,無稅收優惠政策,審批程序相對簡單,投資者以境內保險公司和社保機構為主,期望回報率比債務融資略高;在境外注冊基金,法律環境較完善成熟,可選擇具有稅收優惠的境外地點注冊,但審批程序較復雜,投資者群體廣,期望的回報率較高(一般在12%一16%)。
3.基金投資方向。首先需確定基金定位是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還是要求高回報的創業投資基金,并考查擬投資行業的監管要求;然后分析投資者對基金收益率及其分布特點的要求,選擇投資成熟項目,還是在建項目;最后檢查不同項目的現金流配合情況,確定具體的投資方向或項目。
4.基金規模與存續期?;鹨幠V饕軘M投資項目預計的資金需求,監管機構對基金規模的要求和審批的難易程度,潛在投資者的資金供給規模影響?;鸫胬m期主要受擬投資項目預計的資金需求期間,潛在投資者的資金供給要求,滿足投資者一定的預期收益率影響。
5、基金到期后處理方式?;鸬狡诤蟮闹饕幚矸绞桨ɡm期,基金將所持有投資項目股權在市場上出售等。項目出售可由約定的投資者擁有優先購買權,出售價格可按項目賬面凈值、基金成立時的收購價格,或市場價格進行。
6.發起人認購比例。發起人需確定對基金希望保持的控制力,將基金預期收益率與其現有投資項目回報率進行比較,以及衡量自身的資金來源是否充分。在契約型基金中,由于發起人可通過控股基金管理公司來實現對基金運作的實際控制,因此其對基金的認購比例可以盡可能的低。
五、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
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包括以下幾個層次:
1.基金公司或基金本身的治理。由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組織形式完全不同,二者本身的治理也大相徑庭。公司型基金參照《公司法》、《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設立,以基金章程為治理法則,其最高權利機構為股東會,常設機構為董事會,并由董事會負責制定基金投資原則與投資戰略、審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資方案;同時設立投資委員會,由各股東按投資比例列席,審查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投資方案。契約型基金參照《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設立,投資者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行使基金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委托權、監督權和處置權等,對大會審議的事項進行表決。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原則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以確保公司管理的科學性與規范化;公司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委員會,專職負責公司的風險控制,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性;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對投資項目的篩選、價值評估、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在促進所投資產業發展的同時,謀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責、權和利應在基金公司或基金與其簽訂的委托管理協議中明確。
3.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基金托管人是依據基金運行中“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架構,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鹜泄苋说闹饕氊熓潜9芑鹳Y產,執行投資指令并辦理資金往來,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復核、審查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財務報告?;鹜泄苋说呢煛嗪屠麘诨鸸净蚧鹋c其簽訂的托管協議中明確。
產業投資基金的治理結構具體如下:
參考文獻:
[1]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