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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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

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1

盡管我國創業投資開展多年,但整體發展卻是比較緩慢的,創業投資退出問題仍是制約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一環。由于增值退出的難度普遍要高于初期進入,創業投資者將創業資本投入到創業企業時,就應該對投資退出的時機與方式有一個初步的規劃。在創業投資的退出過程中,退出時機的抉擇不僅影響到退出的可行性和收益水平,還直接影響創業投資項目退出方式的選擇;不僅需要創業投資業自身進行退出策略規劃,更需有其它社會條件的支持;不僅是創業投資內部各組成因素的相互聯動過程,而且與其外部環境也是一個相互聯動的過程。

一、國家創業投資政策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創業投資的目的不是為了從創業企業獲取短期紅利分配,而是選擇在適當的時機進入企業,并在最適當的時機退出投資,以獲取長期的資本增值。鑒于創業投資企業往往成立時間短、資本量小、風險高的特點,迫切要求政府在政策上進行扶持,既要有“進入”的激勵機制,又要有靈活的“退出”機制。在美國,國會制定和通過的《小企業投資法》、《公眾創業投資法》、《小企業投資刺激法》;英國政府實施的“信托投資法”、“政府貸款擔保計劃”、“企業開業計劃基金”;韓國的《中小企業創業支持法案》、《新技術財政資助條例》等都對本國、本地區的創業投資機制建立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從美國的情況看,僅有約30%-40%的創業投資是通過企業在納斯達克上市退出的,其余60%-70%的創業投資則是通過兼并、出售,或通過創業者、職工回購的方式退資。因此,創業企業通過把握收購兼并(M&A)時機的數量遠遠超過選擇首次公開上市(IPO)時機的數量。這也意味著出售部分股權或公司整體出讓是創業資本退出的另一通道。但是對于很多高科技企業而言,在最初建立的幾年里,沒有利潤來源或獲取利潤很少,無形中大大減小了創業企業的吸引力。同時由于許多優惠政策是對創業企業設定的,而不是針對有愿意購買它的大公司、大企業,這使大公司、大企業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收購創業企業,導致了創業企業出售這一退資渠道又難以擴展。

當創業企業收益商機逐漸顯露時,有的創業資本家還想進一步把握所謂“最好的”商機,然而,發生了突如其來的政策改變或技術的日新月異而使部分資產和優勢消失殆盡,所開發產品的無形磨損開始出現,企業資產陷入了極度危險的境地。

二、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場應該滿足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融資者的需要。以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例,全國性的證券市場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全美證券交易所(AMEX)、納斯達克股市(NASDAQ)和招示板市場(OTCBB);區域性的證券市場包括:費城證券交易所(PHSE)、太平洋證券交易所(PASE)、辛辛那提證券交易所(CISE)、中西部證券交易所(MWSE)以及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HICAGOBOARDOPTIONSEXCHANGE)等。這幾個板塊的市場功能明確,分別服務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業企業,而且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各層次互相銜接,略有重疊。我國目前還沒有建成真正意義上的二板市場,國內的創業資本即使條件成熟時,也很難實現股份上市公開發行(IPO)。雖有一些創業企業通過“買殼”、“借殼”進了主板市場,但畢竟是少數。而且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不發達,產權交易成本過高,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沒有形成,使跨行業跨地區的產權交易難以實現。歐洲很多成功的退出案例是在準備IPO過程中,發現了更為有利的出售機會,從而抓住時機以出售方式實現退出。從全球已經設立的二板市場來看,上市基準普遍較低。借鑒國外創業投資的成功經驗及教訓,在我國設立較低上市基準的二板市場對創業投資的退出是有必要的。國外二板上市條件比較見表1。

三、金融體系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發達的股票市場和并購市場為創業投資退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美國是典型的證券市場主導的金融體系的國家,機構投資者不長期持有股票,持股的短期性質使股票交易十分頻繁。美國創業投資主要尋找時機推動IPO這一最具吸引力的方式退出。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的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做市商、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持股的目的在于股東穩定化,投資人把握時機選擇兼并收購。

普華財經咨詢公司對歐洲創業資本基金投資的退出情況進行過一項調查,結果發現,大量的創業投資家等著退出他們的投資,那些難以退出投資的創業投資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創業投資家視IPO為理想的退出,因而對其它方式未能予以足夠的關注。盡管收購退出與IPO退出相比,要以企業的管理權的喪失為代價。但是在資本市場以銀行為中心的國家里,在證券市場尚未成熟之前,兼并收購仍然是一個具有吸引力的可行的退出方式。當風險權益能夠在產權市場上順利流通,創業投資家就能夠有效地出售自己的股份。布萊克(Black)和吉爾森(Gilson)認為,一些國家受美國創業風險投資成功的啟示,學習美國的創業資本產業但不是很成功的原因,就在于這些國家的資本市場是以銀行為中心的體制。因此建立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金融體制,可以為創業投資開辟方便的資本退出渠道。

四、創業投資資金背景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2

創業投資是一種股權投資,尋求資本的長期投資收益,而不追求資本的流動性,屬于直接投資的范疇。在知識經濟時代,創業投資是推動一個國家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的關鍵因素,這已經成為各國政府、學界和商界的共識。從1995年至今,國際創業投資進入了一個高速發展時期,根據普華永道公司研究報告提供的數據,1995年到2000年期間創業投資取得了爆發式的增長,全球創業資本籌資總額從440億美元增加到2500億美元;在2000年達到最高峰之后又呈現出快速下跌趨勢,2002年下降到880億美元;到2003年下半年開始復蘇。商業活動的全球化和全球經濟壁壘的逐漸消失,使得創業資本的跨國界流動日趨增多。而對于任何想要參與國際化競爭的國家來講,創新能力是極其重要的;特別是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一個健康成長的創業投資業能夠幫助其經濟駛入成熟的軌道,并且能推動其進入經濟全球化參與者的前列。因此,一個國家的創業投資必須融入到國際市場中來,才能充分利用國際創業資本的供給和需求。實際上,在創業投資業最發達的美國,從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外國創業資本就占同期美國創業投資總額的10%左右,在2000年則達到了26%。在2002年,流入美國的境外創業資本占其總量的20%;在整個歐洲,國家之間的創業資本流動和海外流入占其創業資本總量的27%;在亞洲,創業資本在國家和地區之間跨界流動及海外流入占其總量的51%。這些數據表明,經過近十年的快速發展,跨國創業投資已經形成規模,成為了國際直接投資的一種新動向。

跨國創業投資產生的條件

跨國創業投資具有高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等特性。首先,創業投資的過程本身就具有較高的風險,而跨國界因素又帶來了附加風險,如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和高成本等。其次,在創業資本的運營過程中存在著資本的兩級委托問題,即投資者與創業投資家之間、創業投資家與創業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由此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在創業企業運營中引起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第三,作為一種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的資本增值收益是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創業資本而實現的,所以創業資本的退出問題獨具特點。因此,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國際直接投資,跨國創業投資產生的條件更具復雜性。

1. 內部動因。折衷理論是解釋國際直接投資動因的一個經典理論,折衷理論認為,當投資主體具備了企業優勢(資本優勢和管理優勢)、內部化優勢(內部交易優勢)和投資區位優勢時,就會導致國際直接投資行為。我們認為,這三種優勢也是跨國創業投資的必要條件:第一,企業優勢??鐕鴦摌I投資主體主要是專業創業投資公司和跨國公司附屬的創業投資公司,兩者都具有雄厚的資本優勢:一是由于投資業績顯著形成的聲譽品牌所帶來的強大融資能力;二是由于長期經營自身積累的資本或母公司強大的資本支持。創業投資運營的特殊性使得創業投資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投資主體憑借豐富的運營管理經驗,其管理能力優勢不僅體現在跨國創業投資整個過程的系統管理上,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對創業投資的增值服務上。所以說,跨國創業投資的內在動因首先是企業具備了跨國界投資的能力,其表現就是資本優勢和管理優勢。第二,區位優勢。投資主體在選擇投資區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該地區創業投資業發展的環境以及創業資本退出的環境。因為只有一個地區的投資環境有利于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大量的創業投資活動才會產生對外援資本的需求;而跨國創業投資的最終目的是創業資本的退出而獲利,所以資本退出環境是區位分析的重要因素。另外,由于投資主體的投資偏好和投資戰略的不同,對投資區位的選擇也各有偏重。例如對行業投資的偏重,對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業企業投資偏好,投資主體全球投資戰略的統一部署的需求等。第三,內部化優勢。內部化優勢主要體現在減少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包括產品關聯和技術轉讓等。當跨國公司附屬的創業投資公司進行跨國創業投資經營時,內部化優勢就會體現出來,例如在創業資本退出時可以通過公司系統內部轉讓或并購,減少了交易成本,還可以滿足公司總體投資戰略的要求。

另外,風險分散理論、寡占理論和學習期權理論也可以解釋跨國創業投資的動因。第一,創業投資的高風險性客觀上需要利用國際化分散投資降低風險已獲取較穩定的收益。第二,作為一種投資戰略,跟隨競爭對手進行跨國創業投資以維持寡占平衡,是投資者保持市場地位的一種策略。第三,為了保持在某個領域里的技術優勢,投資者需要在全球范圍內搜尋最優的技術創新項目,甘愿冒著一定的風險進行跨國前期投資,以獲取技術創新的投資選擇權。

2.外部環境。如果說內部動因是決定跨國創業投資的主觀因素,那么外部環境則是影響跨國創業投資的客觀因素。與一般國際直接投資相比,跨國創業投資的特殊性對外部環境的要求更為苛刻。第一是國際投資環境。首先,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運動使得全球經濟壁壘逐漸降低,從而推動了資本市場國際化的發展,創業資本的跨國界流動更加通暢;其次,對技術創新的追求增加了對創業資本的需求,相應地也拉動了創業資本的供給,國際創業資本市場的供求關系得到了改善。第二是東道國創業投資環境。東道國對創業投資的規制和國內創業投資業的活躍性是吸引跨國創業投資的基礎?;趯摌I投資重要性的認識,許多國家制定了專項政策以吸引國際創業資本;東道國創業投資業的發達程度和集聚效應(區域集聚和行業集聚),對國際創業資本的進入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第三是創業投資退出環境。創業投資是靠資本的退出來實現其投資收益的,所以對退出環境的要求顯得尤為重要。退出環境一般包括資本市場特別是IPO市場、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和國際環境等,這些因素決定了國際創業資本從東道國國內渠道和國際渠道退出的選擇和效益。

跨國創業投資的進入模式

國際直接投資的進入模式指的是投資方的資本、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進入他國市場的途徑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安排。傳統的國際直接投資進入模式主要有綠地投資、合資企業和跨國并購,這三種進入模式都是將東道國的資產置于跨國公司(投資方)的控制之下,都涉及到一國企業對另一國企業的管理控制。相比而言,跨國創業投資的進入模式顯然有其獨特性:首先,跨國創業投資不追求對所投資創業企業的資產控制,而通常以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特別的股權安排來投資;其次,投資方通過創業投資家對所投資創業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提高創業資本的運營效率,使得投資方和引資方的合作關系更為密切;再次,跨國創業投資要依靠創業資本的跨國退出來獲得投資收益,對引資方的資本市場環境和政策法規環境要求較高。因此,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我們認為跨國創業投資主要的進入模式有以下幾種:

1. 直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投資方以直接投資于東道國創業企業的方式進入東道國市場。直接投資進入模式一般適用于投資國和東道國創業投資行業環境差別不大的情況。這里的環境因素主要是項目搜尋,跨國投資風險控制,資本退出渠道等。根據投資方數量的多少,我們還可以把直接投資進入模式分為兩種:第一是獨立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者單獨對東道國創業企業進行投資。跨國公司附屬的創業投資公司大多采用這種模式,因為其投資目的主要是滿足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安排,而且獨自直接投資其經營戰略明確,資本退出比較容易(必要時可以在跨國公司內部轉讓)。專業創業投資公司進行獨自直接投資時,主要是對項目的投資預期看好。第二是聯合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者聯合其他創業投資者對東道國創業企業進行投資,聯合方既可以是境外創業投資公司也可以是東道國的創業投資公司。聯合直接投資的主要目的一是分散創業投資風險,二是拓寬資本退出的渠道。這種模式一般用于投資額較大的項目和分階段投資的項目,這樣既分散了資本投資的風險又增加了階段投資的融資能力,而且還能充分利用東道國和其他國家的資本退出渠道。

2. 間接投資。間接投資是指投資方以間接投資于東道國創業企業的方式進入東道國市場。間接投資進入模式一般適用于投資國和東道國創業投資行業環境差別較大的情況。由于投資環境差別較大,創業資本的進入、運作和退出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隨之加大,為減少投資風險投資方通過與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合資的方式進入。根據合資方式的不同,我們亦可以把間接投資進入模式分為兩種:第一是聯合間接投資。境外投資者與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合資成立新的創業投資公司。新創業投資公司的優勢體現在雙方資金和管理優勢的聯合,其主要投資對象是東道國內的創業企業,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境外投資者的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的資金量。專業創業投資公司在開始進入一個國家市場時采用這種模式比較穩妥。第二是委托間接投資。境外投資者在本國注冊創業投資基金而委托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管理。這種間接投資模式的目的一是充分利用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的優勢發掘該國有潛力的創業企業,二是充分利用本國的資本市場實現投資退出。通常是投資者資本規模較小或者投資經驗較少時采用這種方式;另外有些專項創業投資基金的主要業務在東道國,而本國的資本退出便利,這種情況下委托間接投資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

跨國創業投資產生的影響

創業投資已經成為新經濟增長的發動機,對一個國家的技術創新、經濟發展、就業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產生了重大影響。Kortum和Lerner(1998)以美國20個產業三十年來的數據為樣本,研究了創業投資對產業創新的影響。研究表明,在某一產業中,創業資本增加會帶來專利發明數量的增加,雖然近幾年來投向研究與開發的創業資本比例不足3%,但估計創業投資對產業的創新貢獻率可達15%。美國國家創業投資協會(NVCA)2003年公布了一份文件,分析了創業投資三十年來對美國經濟的影響:在1970―2000年間,美國50個州的創業投資家總共向16278家企業投入了2733億美元的創業資金,其中在1995―2000年間的投入就不少于1920億美元;在2000年,創業企業雇用的員工為760萬人,總銷售額為1.3萬億美元,分別占全國職工總數的5.9%和國家GDP的13.1%;平均每3.6萬美元的創業投資就會創造一個新的工作崗位。歐洲創業投資協會(EVCA)2002年了一份調研報告,基于351個創業企業5年來的資料,總結了創業投資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報告顯示:95%的企業認為沒有創業資本的支持它們將不能生存或者發展緩慢;60%的企業認為沒有創業資本的支持肯定已經倒閉;平均每個企業增加了46個工作崗位,總數達到16143人??梢?,創業投資的作用正日益凸現出來;那么,跨國創業投資對于東道國也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1. 強力推動技術進步。創業投資的范圍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跨國創業投資首先為東道國高新技術產業提供了巨大的資金支持,使這類高風險性產業得以生存和壯大;其次創業投資家提供的增值服務,大大提高了創業企業的成功率,并將研究成果轉化為科技生產力。國外創業資本和管理資源的輸入,強力地推動了東道國的技術進步。

2. 改變經濟增長方式?,F代經濟增長理論把技術進步看作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跨國創業資本的投入一方面促進了技術進步,另一方面推動了東道國的產業結構升級,從而改變了經濟增長的方式。另外,由于創業投資的對象主要是中小型企業,這將為東道國的勞動力資源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

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3

[關鍵詞] 創業投資;外資模式;創業企業

[中圖分類號] F830.5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01-0026-03

[作者簡介] 甘天文,暨南大學產業經濟學2006級博士生,研究方向為創業投資與產業經濟;蔡曉珊,暨南大學產業經濟學2006級碩士生,研究方向為產業組織理論;陳 和,暨南大學產業經濟學2006級博士生,研究方向為產業經濟與企業理論。(廣東 廣州 510632)

一、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內涵

創業投資外資模式主要是指國內創業投資與國外資本合作,共同組建創業投資機構或共同投資于國內的創業企業,或者政府引入國外創業資本直接投資于我國創業企業的合作模式。

與國外資本進行合作,共同展開創業投資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首先,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國內資金并不充裕,投入到創業企業中的資金就更加少,所以,在創業投資中引進國外資金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我國的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的管理經驗不足,在一些十分專業的創業投資項目上顯得無法駕馭,因此,有時會喪失一些絕佳的投資良機。第三,引入國外資本的同時也能將國外創業投資的管理經驗引進國內,為今后我國創業投資提供學習和借鑒的機會。創業投資的外資模式不僅僅體現在創業企業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而且還有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之間的合作,共同投資國內的創業行業。

二、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利條件

(一)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F階段我國創業行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對于資金的需求巨大,由于很多資本不熟悉創業投資而不敢貿然介入,所以創業投資的資金缺口很大,許多好的創業項目因為無法獲得創業投資而夭折。國際創業投資市場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積累了大量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包括個人資本以及養老金、大公司或金融集團資本和共同基金等,它們在全世界游走尋找著有最好回報的創業項目。我國有著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市場,很多新興行業孕育著巨大的商機,一個成功的創業企業能給創業投資帶來豐厚的回報。我們不應該只是被動等待國際創業資本的進入,而是應該積極地將國際資金引入急需創業資金的創業行業,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

(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創業投資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有50多年的歷史,各方面的發展應該比較成熟。而在我國創業投資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尚處于起步階段,所以,發達國家有很多的管理投資經驗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創業投資有五大環節:第一,資本募集與組織架構的建立;第二,項目篩選與盡職調查;第三,投資安排與價值評估;第四,項目監控與增值服務;第五,投資退出與收益分配。在這五大環節中有很多具體的管理知識與技巧,是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幾十年的經驗總結。在引進和學習管理經驗的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學習與國外創業投資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是降低創業投資風險、保障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利益的有效制度環境。

(三)通過海外市場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當今面臨著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創業投資沒有一個完善的退出機制,即在創業企業發展到成熟期時,創業投資沒有方便的退出變現渠道?!巴顿Y投到最后變成董事長”――這是創業投資行業中最無奈的一句笑話,也充分體現了我國現階段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問題所在。中外合作創業投資的好處是:在國內退出機制還沒有完善之前,通過國外合作方借道海外市場完成退出。國外創業投資機構通常具有較好的全球證券市場營銷網絡,他們能夠幫助國內創業企業改善公司的財務報告、管理制度,達到海外上市的要求,從而實現創業投資的退出。國外證券市場大多都設立了二板市場,但是,國際投資者對于我國的創業企業不了解,所以不敢輕易投資。此時,外國合作者就可以憑借其在海外的影響力,向海外投資者宣傳我國的創業企業,以實現創業企業在海外的成功上市,進而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

(四)政府推動。中外合作創業投資也是政府積極推動和利用FDI的一種方式,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制定各項政策以吸引國外創業投資基金來我國進行創業投資。2001年8月2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管理總局就聯合了《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國設立創業投資公司,開展創業投資業務。2003年2月1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等在《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頒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使外資進入國內創業投資的門檻進一步降低,同時在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上增加了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為外資創業投資提供了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另外,依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也可以在初期以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展開投資合作。這些有關有利于外資創業投資機構政策的出臺,推動了外資創業投資進入我國市場的步伐。國家商務部于2004年2月18日了經修訂的《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規定》明確表示創業投資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創業投資活動不受公司注冊地點的限制。

三、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主要形式

(一)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是指創業企業自身可以通過中介機構的介紹或直接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系引進國外創業投資資本。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一般來說都是創業企業發展到成長期,需要進一步的拓展,由于缺乏資金,所以引入創業投資;2.創業企業所在行業大多都是極具潛力的朝陽產業,這些產業在國外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成長,并且培育出多個快速成長的優秀企業;3.創業企業的創始者擁有較強的人格魅力,具有遠見卓識和企業家的戰斗精神,能夠用自己的企業業績和個人的分析能力說服國外創業投資者;4.這種合作形式由于創業企業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大大降低了創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所以比較成功。

(二)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是指國內創業投資機構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合作的方式比較靈活、松散,主要目的是為了分散投資風險而結成戰略性投資伙伴,各自主要依據對項目風險的把握程度來決定投資量的大??;2.雙方合作的程度比較低,只是在項目公司董事會層面進行交流和溝通,并沒有共同組織一個投資管理團隊來進行深入的合作;3.這種合作比較簡便,相對容易達成合作意向并開展合作;4.由于海外創業投資的股權退出基本上來自海外資本市場,同時國內創業投資機構大部分都有國有股份,這種合作辦法往往會帶來退出操作上的不便利。

(三)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中外雙方共同出資在國內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來共同管理這個合資的創業投資基金。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雙方等額出資成立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再等額出資在境內發起設立一只創業投資基金,由這家管理公司來負責投資管理,具體管理人員由雙方委派;2.項目投資決策由雙方共同來完成,每個項目投資都必須征得雙方同時認可;具體以哪一方的名義實際對外出資,根據項目公司的具體需要而定,但各自的對外投資總額以各自在基金中的承諾出資額為上限;3.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按投資比例收取項目管理費,項目增值退出時還可收取額外收益分成;4.這種合作辦法有利于雙方優勢互補、項目公司的國際化或本土化。

(四)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是指國內某一創業投資機構(通常是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通過專業選擇,選定一個國外優秀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并與之簽訂協議,將資金全部委托其進行管理。不過這種形式通常會要求委托方只能將資金投入到國內的創業投資市場。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中資創業投資機構一般為政府獨資,由政府出面進行談判,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由政府來承擔;2.這種合作模式是在政府背景的創業投資機構出現投資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不高、激勵機制落后的情況下產生的,目的是提高創業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率,發揮創業投資資金的最大效能;3.投資決策和管理全部由合作的外資創業投資管理團隊負責,中方只是通過外資管理團隊的配套投資資金進行約束;4.中方在合作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不利于中方在實踐中進行學習和借鑒。

四、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國外借鑒

以色列創業資本不同于其他國家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創業資本大部分來自以美國為主的境外。以PWC公司的調查數據為例,在2000年第4季度注冊的創業投資單位中62%注冊地是以色列;到2001年第1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則下降為56%,境外注冊地主要為美國;到2001年第2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進一步下降為51%。由此可以看出,以色列創業投資資金主要來自國外。目前,在以色列的國外創業投資資金來源中,大約有56%來自美國,33%來自歐洲,11%來自亞洲。

英國政府對國外投資者在英國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實行特別的稅收優惠,國外資本紛紛投資于英國的創業投資基金,并且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外國資本在1994、1995、1996年分別占英國創業投資基金資產總額的41%、45%和43%,到1998年這個比例增加到73%。美國有著全世界監管最嚴厲的證券市場,因此,其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也是十分健全。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在信息產業的領頭羊地位也吸引了大量的國外資本投資于美國信息產業的創業企業。

新加坡政府與美國和歐洲很多成功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了緊密的關系,并且通過一系列的優惠條件吸引他們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構。為了更進一步地放開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新加坡政府還幫助本地創業投資機構與國際著名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以推動他們共同在新加坡進行創業投資。1999年,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全球創業投資13.5億新元,其中有將近30%的創業資金投向了新加坡本地。

五、推動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政策建議

(一)減少政府行政干預。建國以來,我國借鑒了前蘇聯的發展模式,采用計劃經濟發展模式。改革開放后,國家認識到單一計劃作為資源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地配置資源,不利于經濟的發展,開始采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模式。然而,由于計劃經濟的觀念在我國的行政體系中沉淀已久,一些政府官員總是帶有計劃經濟的思想。在一些市場可以很好發揮作用的領域,有些政府官員出于政績等各種目的需要,往往會運用行政權力對現實經濟進行干預。根據國外的經驗,政府在創業投資領域只要為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提供完善的環境條件即可。然而,個別地方政府官員總要行政干預創業投資機構,影響了創業投資績效。鑒于此,一些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望而卻步。為了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我國政府應當減少對創業投資領域的行政干預,為創業投資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

(二)健全創業投資法律法規體系。一些專家認為,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導致了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上無章可循,更難與國際接軌。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習慣于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環境中運行,當他們在我國從事創業投資時,發現我國的創業投資法律、法規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因此,當他們進入中國市場時總是心存顧慮,或是駐足不前,不愿冒然進入中國市場。從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創業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僅有利于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規范發展,而且還能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進入我國,通過外資模式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三)加強創業投資信用體系建設。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是經濟體系良性運行的劑,可以為交易雙方提供足夠的信息,以減少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保障交易能夠順利進行。創業投資領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創業投資機構所面臨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在不確定性面前,創業投資機構可能會理性地選擇不投資。這樣,來自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對于中國的情況更加缺乏了解。如果我們有一個完備的信用體系,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就會減少很多信息的不對稱,由此才能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力發展。

(四)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創業投資的目的在于創業投資機構能夠將創業資本從創業企業中成功地退出,以達到其投資收益回收的目的。創業投資的成功退出,對創業投資行業的持續發展是必需的,唯有這樣,才能形成一浪高過一浪的創業投資浪潮,實現資本增值。2004年“中小板”推出,為一些創業企業的退出提供了一條途徑。然而,由于種種資格審批依據很嚴格,數量也嚴格控制,目前“中小板”仍然不能滿足創業企業退出的需求。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在中國的創業投資也面臨著在中國當地市場退出難的問題。雖然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擁有豐富的創業投資退出經驗,可以讓中國的創業企業在海外上市,達到退出的目的,然而,這還是增加了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退出的交易成本,影響其在中國的創業投資收益。所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可以推進我國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達到全面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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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4

隨著三十多年改革開放戰略的實施,中小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至今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據《2013中國中小企業管理健康度藍皮書》中統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中小企業數量達4200多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貢獻GDP的58.5%,貢獻外貿出口額的68.3%,解決了超過80%的就業。中小企業群體一頭連著千家萬戶,一頭連著市場經濟,其生存狀況如何,影響深遠。具體來講,中小企業對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中小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主體之一,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業,其為市場提供的產品數以萬計,且多數產品生產流程較為簡單,這就為多數勞動者提供了門檻較低的就業機會。通過中小企業的紐帶作用,一方面吸納了廣大的就業群體;另一方面為市場提供了大型企業無暇顧及的產品及服務。在某種程度上而言,中小企業盤活了市場經濟,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二是推動技術創新。翻開現代諸多大企業的成長史,無不印證著一個重要的道理:多數大企業都是由小企業發展演變而來的。中小企業由于經營思路靈活、高效,將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時間相對較短。許多技術創新均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特別是在高科技、信息知識時代,中小企業是技術創新的有力推動者。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上資金、人力投入較大,創新產品也較多,特別是申請專利的數量在逐年增長,這是中小企業推動技術創新的重要例證。三是活躍市場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進程中,中小企業的地位發生了根本性改變。改革開放的歷程表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躍與否與中小企業關系密切,哪個地區的中小企業數量較多,則該地區的市場經濟較為活躍,反之該地區經濟缺乏活力。然而,由于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信用級別低、管理水平低等自身缺陷,加之中小企業還頻頻遭遇正規金融機構的歧視,這些內外部因素綜合交織在一起,造成大量中小企業無法從商業銀行融資,使得它們不得不面臨融資難問題,這是制約中小企業健康成長、發展壯大的一大障礙。融資難的表現有:首先,融資能力較弱。中小企業沒有經歷市場的考驗,在創業初期主要依靠創業者的自有資金,伴隨著企業的不斷成長,內源融資有限,必須依靠外源融資才能夠獲得持續的發展。與大企業相比,其沒有與商業銀行建立緊密的銀企關系,且市場波動承受力弱、經營不穩定,這些因素使得其從銀行獲得貸款的能力較弱。其次,融資規模小。中小企業具有諸多缺陷,使得其無法與大型企業一樣,從正統的金融機構獲得發展所需資金,其融資資金來源大多來自于自身積累、親朋好友借貸、職工集資以及非正規的民間借貸等途徑,但是這些融資規模均較小,有時無法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這就大大限制了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第三,信用擔保體系不健全。中小企業因其經營不穩定,容易受市場環境影響,且其信用水平較低,資產較少,這就使得多數擔保機構不愿為其提供融資擔保,形成了擔保體系不夠完善的局面,使得其獲取資金的能力大打折扣。第四,融資成本較高?,F代商業銀行貸款實行責任制,且需要擔保,為了獲得貸款,中小企業往往要花費較多的費用。一些研究也證實了中小企業所支付的貸款利率要比大型企業高出50%以上。第五,直接融資市場門檻高。盡管我國于2010年推出了創業板市場,為中小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直接融資鋪平了道路,然而由于較為嚴格的上市條件使得多數中小企業望而卻步,無法借助這一平臺融資。綜上所述,中小企業健康成長是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必然要求,這就需要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所面臨的融資難問題。而立足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創業投資是解決融資困境的一次有益探索,其在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方面形成了一些較為重要的機制。

二、創業投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機制

創業投資作為一種新興的權益資本形式,經過多年的發展,通過探索建立的對接機制、運行機制、退出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方面具有很大優勢。

(一)對接機制創業投資與中小企業建立了一個關系融洽的投融資平臺對接機制。在對接機制中,中小企業與創業投資地位是平等的,是雙向選擇的,這又涉及到兩個子機制,第一個機制是引入機制,即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入機制。中小企業在破解融資困境時,除了利用內源融資外,其也可借助創業投資來融資,然而中小企業與創業投資之間往往因為信息不對稱,兩者對接效率較低,這就迫切需要中小企業建立一個引入機制。這個引入機制的重點在于為中小企業吸收創業投資并尋求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同時也為中小企業發展成熟時創業投資通過股權轉讓全身而退做出鋪墊。中小企業在引入創業投資時,應遵循如下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實際控制人不變更,二是管理層不發生重大變化;此外,還應把握引入時機,一般而言,存在兩個重要時期應考慮是否引入創業投資:首先是企業改制前。此時中小企業尚屬于有限責任制,由于創業投資對中小企業具有上市的預期,期待通過股權轉讓獲得高額回報,中小企業是否能夠上市還是一個未知數,企業的經營、會計、管理相對不夠規范,因此,此時引入創業投資較為困難。其次是企業改制后。通過股份制改造后,中小企業具備了上市條件,此時引入創業投資則較為成熟,創業投資也愿意投資這一類的企業,現實中多數創業投資均發生在企業改制后。第二個機制是投資決策機制。這是針對創業投資機構而言的,創業投資的最根本目的在于獲取高額利潤。在篩選投資對象時,創業投資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首先是企業投資收益率,這是最為重要的一個因素,企業投資收益率的高低是企業未來盈利能力的重要表現,一個盈利能力相對較高的企業能夠確保創業投資收回投資并取得回報;其次是創業者素質,創業者素質高低對企業未來成長影響深遠,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將對創業投資產生重大影響;第三是企業發展前景,企業所在行業是否屬于朝陽行業,企業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及認可程度如何,企業是否具備核心生產技術等,這些因素也應是考察企業未來發展前景的重要指標。一個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可以為投資者帶來豐厚回報,創業投資應該重點關注這一類企業。因此,創業投資在確立其投資決策機制時,應從上述幾個核心指標對投資對象進行篩選與評估,研究投資前的考查、投資對象的選擇等問題。近年來,我國政府先后出臺了多個政策以促進創業投資與中小企業的對接,比如2007年財政部、科技部出臺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就如何引導二者對接給予了指導性政策建議。據財政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獲得政府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數量達到188家,政府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累計出資260億元,引導帶動的創業風險投資管理資金規模超過1000億元,多家中小企業獲得創業投資的支持。

(二)運行機制在創業投資與企業成功對接之后,創業投資首要考慮的是如何獲得預期收益,而中小企業則關注怎樣保證所融資金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以使雙方獲得長足發展。首先,對于創業投資基金而言,為了確保其投入資金保值增值,獲得預期收益,需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要輔助創業者建立一個強有力的管理核心。創業投資基金通過委派專家進入公司的董事會,通過財務監管等措施,協助創業者管理風險,為增資、出售、上市等關鍵問題給出指導,不斷建立一個強有力的領導核心。二是資金追加。首筆創業投資資金對于企業發展所需資金而言,相差較大,伴隨著企業發展成熟,創業投資應適時追加投資,使得其具有更高的激勵來關注公司的發展狀況,提高創業投資的收益。三是動態監控。在對中小企業注資后,創業投資通過實施動態監控企業的投資活動來提醒創業者不斷強化風險意識,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此外,還通過提供及時的決策信息、管理咨詢,幫助企業解決實際發展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其次,中小企業為了將創業投資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用,需要對資金優化配置做出全盤考慮。除了要提升技術水平外,還應做好市場調研,不斷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只有如此,企業才能夠不斷獲利,這是吸引創業投資進行投資的根本保障??傊?,在創業投資運行機制中,創業投資與中小企業應相向而行,互相協作,圍繞著企業增值這一目標共同前進。否則,創業投資可能面臨著資金收不回的風險,中小企業也將面臨融資較難的局面。

(三)退出機制創業投資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步入成熟期后,創業投資應通過IPO、股權轉讓、轉售、并購、回購等不同方式退出,以實現創業資本的再投資。創業投資以資產增值為目的,適時退出是創業投資的本質屬性,這將為其尋求新的投資奠定堅實基礎。創業投資退出對于創業投資自身發展十分重要,自借助對接機制篩選種子投資目標以來,經過對投資目標進行輔導,不斷推動企業發展壯大,伴隨著企業成功上市,創業投資的盈利水平處于相對較高的水平,此時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當為最優選擇。退出一方面實現了創業投資資本的增值,另一方面也為下一輪投資提供了重要保障,從而實現投資——退出——再投資的良性循環。退出機制是否健全對于中小企業未來發展而言也十分重要。經過創業投資輔導后,中小企業熟悉了現代公司的投資策略、增資、經營管理及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內容。創業投資退出公司管理層后,留給創業者較大的自主決策空間,這對于企業未來發展是極為有利的。倘若創業投資不退出,或者退出渠道不暢,這對于創業者將成為一種約束,不利于其自主發展。在實踐中,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逐漸形成了以IPO、兼并、股權轉讓為主的資本退出渠道,其中IPO退出逐漸成為主流模式。據《中國創業投資年度統計報告(2012)》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共有246筆創業投資退出,其中IPO是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占比58.5%;其次是股權轉讓退出,占比17.9%;此外,并購退出和管理層收購退出,占比分別為12.6%和7.3%。

(四)風險防范機制風險防范意識應該貫穿于整個創業投資活動的始終,這不僅是資本市場運行的基本要求,也是資金增值的內在屬性。對于創業資本來講,其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投資活動,包括甄別投資對象過程中的風險、隱藏在投資對象經營活動中的風險。為了防范風險,創業投資在選擇投資對象時,應盡可能地搜集相關信息。具體地,創業投資機構應該從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來綜合分析,宏觀分析主要關注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形勢、國家產業政策;中觀分析主要考察行業所處的生命周期及所處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地方政府的稅收情況;微觀分析側重調查企業創業者素質、企業的技術水平、組織管理及產品等,在此基礎上做出最優的投資決策。此外,創業投資還應采取委派人員進入董事會、定期不定期與創業者談話、查閱企業財務數據等方式強化對企業的監督,對企業管理層施加一定的壓力。通過上述措施,創業投資才能夠不斷地動態監控風險、防范風險。綜上所述,在破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時,創業投資通過上述四個機制發揮作用,相互鋪墊,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具有十分明顯的優勢:對接機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程度,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一個雙贏的平臺;運行機制具備市場化特征,能夠確保創業投資和中小企業的良性互動;退出機制趨于完善,在推動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同時,也使得創業投資獲得高額回報,為下一輪投資做出重要鋪墊;風險防范機制是保證中小企業創業投資的資金順暢進入、運行、退出并實現價值增值的重要保障,這可以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引領中國創業投資健康發展。事實上,通過考察我國過去數十年間創業投資的發展實踐不難看出,創業投資在增加就業、提高企業研發水平、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拉動經濟增長等方面均做出了顯著貢獻。據《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報告(2013)》公開的數據顯示,2012年,創投企業所投資企業的年末就業人數為236.72萬人,所投資企業的研發投入達602.81億元,所投資企業的銷售額達18481.34億元,所投資企業的工業與服務業增加值為4344.64億元,這些指標與往年相比,增速均十分明顯。

三、創業投資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5

美國全美創業投資協會定義:創業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世界經合組織科技政策委員會在1996年發表的一份題為《創業投資與創新》的研究報告中,對創業投資下定義:創業投資是一種具有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型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行為。1997年,國家創業投資機制研究課題組(原國家風險投資機制研究課題組)經過反復推敲,將“創業投資”界定為:是指向主要屬于科技型的高成長性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資本,并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以期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股權投資獲取中長期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行為。

2創業投資中的風險

創業投資的核心特征是“高風險、高收益”,這些風險分布在與創業投資的各個階段,受創業運作機制等相關因素的影響。

2.1與創投行業運作機制相關的風險

2.1.1政府在創業投資事業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創業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決定了其是一個經營風險的行業。在行業發展的初期,良好的外部環境特別是政府的規范化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資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目前我國大力倡導“以創業帶動就業”,鼓勵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但是卻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規范化的管理辦法。

2.1.2資金嚴重短缺,投資主體單一,抗風險能力低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來源于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投資主體單一,社會化程度不高,導致我國的創投資本增長緩慢。創司在整個創業投資領域勢單力薄,籌集資金的渠道很少,運作效果也欠佳,對于高風險的項目很難把握,往往容易導致運作過程中資金鏈斷鏈,抗風險能力偏低[1]。

2.1.3轉軌中的市場體系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一直不完善,現在又遇到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錯綜復雜,還沒有真正走向商品化和以市場為杠桿,從競爭中求發展的道路。主要表現在:一是技術市場發育滯后,研究者和生產者在商品化轉移方面缺乏競爭,新技術轉變為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率不高,技術風險很大。二是產權市場不健全,創業投資賴以生存的基礎,在于是否有完善的風險企業產權或股權轉讓的市場,我國的股票和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產權流動不暢。三是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生產要素短缺現象。四是我國的高科技市場長期被外國產品占領,使得本國的創投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1]。

2.1.4創業投資的法律環境不健全

我國的法律環境還很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一方面挫傷了高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無疑增加了高科技在商業化過程中的市場運作風險,讓創業投資機構在甄選投資項目的時候,心生憂慮。此外,現行的法律法規很難適應創業投資發展的要求[1]。

2.1.5缺乏高效的信息流網絡

企業無法迅速了解和跟蹤國內外高技術發展狀況和最新動態,造成企業應變能力低,增加了技術風險。

2.1.6創投過程不規范,隨意性大

我國的創業投資機構形式不一,名稱各異,各種管理咨詢公司和投資公司名目繁多,造成行業體系不完善,規范不統一,項目甄選過程不嚴謹,投資后往往很少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2選項過程中的風險

2.2.1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在選項過程中,可能由于投資者本身的經驗或水平的局限性,或者錯誤判斷該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可能性,或者沒有對項目的產業化價值和市場價值作系統考慮和量化分析,導致選擇項目失誤[2]。

2.2.2投資對象本身的風險

創業投資最大的投資領域是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術本身由于其前期的技術成熟度低,技術上成功的不確定性,產品生產和售后服務的不確定性,技術效果的不確定性,技術壽命的不確定性,產權市場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不完善等,而具有很大的風險性。

2.2.3投資者和被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風險

創業投資涉及的多數是高科技項目,其中又以小型企業為主,在公開市場上的企業信息很少,并且信息的可靠性很難保證,這就使得投資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其他市場更加嚴重,創業投資機構面臨“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增大。

2.3投資過程中的風險

2.3.1種子期的風險

種子期即企業技術發明與醞釀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屬于種子期風險,主要有:高新技術的技術風險,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風險,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風險。這些風險的不確定性很高,影響因素很復雜,且不易估測。種子期的風險需要創業投資機構擁有完善科學的選項體系,富有技術經驗、市場經驗、財務經驗等方面的專業人才。

2.3.2導入期的風險

導入期又稱創建期,即技術創新和產品試銷階段。在這個階段,開始進行產品的二次開發、市場定位,開始確定企業經營管理的框架,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仍然存在,同時市場風險開始顯現。此時,技術風險比種子期大大降低,技術風險主要來自其技術結構缺陷,財務風險在這一階段最為突出,因為這一階段的資金量需求大增,另一方面,雖然商品化導入階段可能會產生經濟效應,,但效益是不確定的。一旦風險投資者發現不可克服的技術風險或者市場風險超出其自身所能接受的程度,就有可能果斷退資[2]。

2.3.3成長期的風險

成長期風險,即技術發展和生產擴大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主要已不是技術風險,如何既保持技術先進又盡享市場成果,成為市場與管理風險的重要來源。此階段,已基本完成產品創新,逐步形成經濟規模,并占有一定的市場,但尚需注入大量資金進行工藝創新、管理創新和開拓市場,建立起完善的營銷網絡、創立品牌,并形成主導型的技術產品。這一階段的技術風險和財務風險已成為次要矛盾,市場風險成為主要矛盾。此階段的技術風險主要是技術替代風險,它會使該產業喪失原有的技術優勢而改變產業的競爭態勢,該階段的市場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外部風險,主要是產品能否適應消費者千變萬化的需求的不確定性和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競爭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是市場營銷策略是否合理和企業的經營能力能否適應市場擴張的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2]。

2.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是指創業投資在成熟期時的主要風險。成熟期是指技術已經成熟、產品進入大工業生產階段。隨著各種風險的大幅降低,這一階段是創業投資的收獲季節,也是創業投資退出階段。創業投資能否順利的退出成為最大風險。創業投資撤出的主要方式有首次公開上市(IPO)、兼收并購、股權回購、清算等。若創業資本不能適時、順利的撤離,滯留的資本將使創業投資主體陷入投資的死循環,無法及時獲得投資收益并進行新的投資。

3創業投資的風險對策分析

3.1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創業投資制度創新

3.1.1正確界定政府角色,充分發揮政府間接引導作用

在我國,創業投資一向被認為是政府的事情,國家應該成為創業投資的主體。從世界范圍來看,創業投資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是本質上說應該是一種市場行為,政府在創業投資中的職能范圍應該嚴格限定在扶持和引導方面,而不應該直接投資經營。發達國家政府在創業投資方面主要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政府補助;(2)稅收優惠;(3)政府擔保[1]。

3.1.2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創投資本來源渠道

拓寬資金來源,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是發展風險投資的首要條件。在解決風險投資資金短缺難題時,必須廣開投資渠道。結合我國國情來看,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來源在政府資金的基礎上,應該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吸引民間各類資本積極向風險投資領域,主要包括:(1)個人和家庭的資本;(2)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資本;(3)金融機構及契約性金融組織的資本;(4)國際風險資本[1]。

3.1.3加強法律建設,規范創業投資運作機制

完善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募集方式、投資限制、退出渠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修改《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的相關條例,或者通過特別立法的形式,制定適合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的法律法規。解決個人投資于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雙重征稅問題,改變公司制創業投資公司在吸引社?;鹳Y金方面的不利地位;完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暢通的退出渠道。修訂《證券法》,制定與并購和企業回購相關的法律,規范和發展創業投資基金采用并購和股份回購方式回收資本;逐步完善投資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為創業投資基金的清算退出提供法律指導。

3.2創業投資風險的分階段控制

3.2.1選項階段

重點要評估風險。調查并選擇信譽度高、具有權威性的評估專家和中介機構,盡量保證目標項目及企業相關信息充分、及時、準確、有效。

3.2.2投資階段

(1)種子期:針對此時期的技術風險,需要從理論和實踐上反復論證其技術的可行性、先進性和實用性等,掌握該技術最新發展動態,改善R&D條件。

(2)導入期:針對存在的財務風險,需要投資主體組成辛迪加方式聯合出資;針對本時期技術風險,通過大量實驗排除風險;針對市場風險,需要通過產品試銷檢驗市場的容量和潛力。

(3)成長期:重點在于市場風險,需要積極開拓市場,進一步細分市場,增加營銷投入,完善銷售網絡,擴大市場占有率。

3.2.3退出階段

重點評估風險(退出方式及時間選擇)。需要實施投資過程的動態評估;將受資企業分為三類:成功、一般、失敗。對于成功的企業,要加快培育輔導,盡早公開上市,以獲得最大利潤并及時退出;對于一般的企業,要保持穩定發展,通過并購、次級轉讓等方式退出;對于失敗的企業,要及早提出預警,協助其改變經營方向或選擇破產,以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3創業投資風險的系統管理方案

3.3.1集合出資,實現風險共擔

創業投資主體一般分為:長期性基金(如養老金、保險金)、風險投資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大企業及富裕家庭和個人等創業資本提供者。由確定或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進行“集合出資”,能夠較好地保證創業企業適時、足額的資金需求,同時能共同分擔成本和風險,還能夠在創業公司的未來上市方面提供多方協助。

3.3.2進行分階段投資

創業投資主體根據企業發展狀況,將資金進行分階段投入。其最初投資額比較少,隨著企業逐步走上正軌,創業資本再不斷跟進,一旦發現問題,立即中止投資嗎,通過這種策略把風險降至最低。

3.3.3實施動態評估機制

要使創業資本低風險運作,實施動態評估機制是其根本保證。投資前,能否從大量項目中篩選出,并對其進行全方位科學評估,是進行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它包括產品技術評估、經營計劃評估、市場營銷評估、財務及投資報酬預測等。投資后,按照風險管理的要求,實施分段、分期的動態評估,以確定下一步是繼續追加投資還是中止或退出投資。

3.3.4適度集中產業領域

今天的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任何單個的創業投資機構都不可能涉及所有領域,只能選擇優質,相對熟悉的投資領域進行投資。這樣利于:一,在自己熟悉的專業投資領域,對項目的技術、產品和市場的價值有較強的洞察力,能夠更準確地把握投資的方向和動機;二,在熟悉的領域進行投資可以大大降低投資活動中的交易成本和風險。

3.3.5對項目投向的組合管理

創業投資主體可以對不同階段的多個企業進行組合投資以分散和降低總體投資風險。為避免對一個企業投入過多精力,更好地把握創業投資機構的戰略發展,同時為了發揮其他股東特別是創業企業的積極性,創業投資機構主體一般不單獨控股,通常只占被投資企業全部股權的10%~30%。

3.3.6財務風險的管理

資金的風險貫穿創業投資的全過程,一般可以采取以下3種策略來降低財務風險:盡量投資多個企業資金需求的不同階段,以免造成由于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帶來的資金周轉困難或資金的無謂閑置;在項目的組合上,將項目的投入和退出時間盡量錯開,以方便資金的流動運作;在整個的資金運用中單獨劃出一塊進行短期資金運作,在保持適度流動的同時,可獲得一定的收益。

3.3.7進行創業投資的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風險承擔者通過經濟和技術手段將風險轉移,它分為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兩種。保險轉移是指創業投資主體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將風險部分地轉移給保險公司來承擔。非保險轉移指創業投資主體利用其他途徑將風險轉移,如合同擔保等。

3.4強化投資后的管理

3.4.1建立風險控制體系

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的監管與控制主要分為事前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決策方案、監管跟蹤與事后風險評估。

3.4.2構建投資后的約束機制

約束機制是通過對被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的監控使管理層盡力去增加企業價值,從而使投資者的期望收益得以實現。

3.4.3完善投資后的激勵機制

對投資后的管理,一方面要采取科學的約束機制,另一方面也要實施積極的激勵機制,即通過激勵安排來激勵管理層為投資者利益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防止犧牲投資者利益來謀求個人利益或管理集團利益。

3.4.4做好投資后的管理服務

風險公司除了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外,主要還要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在企業發展的前期,幫助企業挑選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是參與面試并提供參考意見,在資金的籌集及配套使用方面提供咨詢服務。在企業發展后期,風險投資公司所擁有的關系網絡有助于風險企業尋求專業服務。當企業再發展資金缺乏時,風險投資專家會考慮再投資或幫助企業尋找一個相關的投資伙伴[3]。

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范文6

關鍵詞:創業投資;風險投資;資本市場

中圖分類號:F830.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4392(2007)05-0018-03

一、天津市“創業投資”現狀

天津市創業投資以2000年9月市政府《批轉市科委等8部門關于推動我市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意見》為標志,設立了市創業投資工作聯席會,組建了市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設立總額度為5億元的創投“種子資金”,以扶持創業投資起步和發展。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運作實行備案管理,掛靠在天津市科學委員會的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對其進行自律管理。

從2000年以來,天津市創業投資平穩增長,近兩年增速雖有所下降,但未出現全國負增長趨勢。截至2005年末,天津市累計注冊創業投資企業達65家,占全國創投企業的10%。其中,本市創投企業51家,合資創投企業7家,獨資創投企業7家,注冊資本總額從9億元增長到41.8億元,增長了3.6倍,占全國創投資本總量的6.6%。累計投資了立神電池、中星微電子、三英焊業等高科技企業150家,累計投資15億元。從業人員已達500人,高級管理人員及經理人員100人。

天津市創業投資資本來源呈多元化:由政府資金與國有獨資企業資金,占比達62%,是天津市創業投資資本的重要來源和主要推動力。非國有獨資企業公司資金占比25%,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占比7%,事業單位、自然人以及大學等機構出資占比6%。根據出資人性質和出資比例,天津市創業投資機構的性質主要分為四種:一是國有獨資的創業投資機構,其資金基本由市政府直接提供或經由國有獨資公司安排;二是政府參股的創業投資機構,其資金一部分由市政府直接提供或經由國有獨資公司安排,另一部分由其他機構、自然人提供;三是大型企業設立的創業投資機構,其資金全部由企業提供;四是外國獨資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這部分機構包含了在境外注冊,在境內開展業務的機構。

將創業企業的創業階段劃分為種子期、起步期、擴張期和成熟前的過渡期四個階段。從天津市創投機構投資項目看所處的階段大部分在擴張期和成熟期,比例分別占40%和20%,處于種子期和起步期的項目比例為15%和25%。在投資的行業方面,除傳統的IT服務業、軟件、通訊、生物醫藥領域外,在醫療器械、房地產中介服務等方面也有投入。

天津市創業投資資金管理規模仍然偏低,平均每個機構管理的資金規模不足1億元,資金管理規模在2億元以上的只有少數的幾家,大部分創業投資機構資金規模在1億元以下。截至2006年6月末,創業投資所投項目101個,總投資額9.02億元,分別占全國3.2%、4.1%,其中高新技術投資項目數達到了59個,占比58.3%,低于全國平均數18個百分點,投資額7.91億元,占比87.7%,高于全國平均數20個百分點,即項目數雖少但單位投入較高。高新技術是天津市創投業的主要投資領域。

從創業投資項目的經營時間分布看,以中短期投資為主,特別是一年以內投資占比達42.2%,1―3年占比29%,3―5年占比16%,5年以上占13%。

從創業投資退出狀況看,盡管理論上講,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有多種,但由于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使得少數已退出的項目也主要只能通過被國內企業收購和創業者回購這兩種并不十分理想的方式退出。

二、天津市創業投資發展的制約因素

目前,天津市發展創業投資面臨的問題除創投資金規模小,創投企業操作欠規范,科技成果轉化率低,創投業績不夠明顯,創投資本退出難度大,創投機構組織形態單一,稅收政策不到位,創投工具較少,缺乏突出的成功案例外最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對創業投資內涵的理解存在誤區導致在創業投資職能定位、實際運行、組織制度建設、風險防范上產生局限性

首先,受“風險投資”的影響,對于創業投資與風險投資、產業投資、創新投資、戰略投資沒有深刻地理解。在實際運作中難免存在一系列的問題:(1)創業投資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而高新技術產業在初創階段的界定很難,違背了創業投資還有支持具有高成長型的中小企業創業或仍具有發展潛力的老企業重建的功能;(2)政府給予創業投資的職能定位過于“政府化”,往往要求創業投資的方向跟隨政府的意愿而行,實際上,創業投資關心的是每一個企業發展的潛力,不應該按照政府的意愿關注哪一個產業是否應該發展而向哪一個產業投入的問題;(3)創業投資進入到創業企業哪一個發展階段(種子期、起步期、擴張期、成熟期)是創業投資機構自己的事,并不必然非投入到風險最高的初創階段,即種子期 ,如果政府希望創業投資投入到創業企業的研究開發階段,只能通過政策引導或稅收優惠等方式。

其次,對創業投資運行機理的誤解導致創業投資關注的重點放到了創業投資融資階段。創業投資的具體流程是:創業投資機構或個人募集或積累創業資本,選擇具有高速成長潛力的中小企業或傳統企業的再改造進行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家參與受資企業的經營管理,在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資本市場轉讓股權,實現創業資本退出,獲取高額利潤回報。由于對創業投資運行機理的片面認識,導致在實際運作中有些創業投資家不是勤于通過挖掘真正有成長性的創業項目、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和全方位全過程的項目監控,將已有的資金投資管理好,而是浮躁于憑著某種概念,到投資人中去圈錢。錢是圈來了,但沒有好的項目,導致部分資金投資于股市和房地產。因此說,創業投資之所以被稱之為創業投資,首先是因為它支持創業,其次,它被限定在未上市企業的創業活動中。

再次,對于創業資本是私人股權資本缺乏深刻認識,導致創業投資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上的誤區。創業資本是私人股權資本,這是創業投資區別于其它投資的關鍵所在。所謂私人股權資本首先表明它的資本來源可以是私募的,投資者必須具有識別高風險、承受高風險的能力,其次,資本來源應該是長期的,短期資金來源是不能滿足創業企業發展需要的,最后,資金來源是多元化的,目前天津市創業投資現狀表明,資本來源主要是政府和國有獨資企業投資,資金來源單一;資金運用方面以中短期資金運用為主,并不是以股權的方式投入到創業企業并參與管理和監督。這就導致兩方面的誤區:一是創業資本來源往往希望銀行給予貸款;另一是創業資本運用受短期資金來源所限脫離主營業務,涉足證券、信托、房地產等非創業投資領域。

最后,在目前我國《合伙企業法》和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盲目地推崇有限合伙制,不利于創業投資組織制度的健康發展。因為有限合伙形式對創業投資公司的發展雖有一定的適應性,如有限合伙企業在設立程序上比股份公司簡便,在資金募集上具有較強的融資杠桿作用,在基金操作上簡便易行、靈活多樣,特別是法律上對于有限合伙的限制遠遠少于公司型企業,而且在稅收上無需承擔雙重稅負。

(二)創業資本來源渠道少導致創業投資機構資金規模小,持續投資能力和承擔風險能力較差

目前天津市創業資本來源中財政投入及國有獨資企業投入占比62%,機構投資近兩年有所增加,但也都掛靠國有機構或科研院校,真正的私人資本幾乎為零。這與我國近年來養老、保險事業的迅速發展及獨立法人銀行的增加和目前居民儲蓄存款余額高速增長、房地產業迅速激增的現實產生了極大的反差。創業資本融資渠道不暢必然導致創投機構資本金規模較小,目前,天津市65家創投機構中有50余家機構的資本金只有幾千萬元人民幣。融資規模不足是天津市發展創業投資行業的一大障礙。

(三)創業投資中介機構不健全、創業投資機構運作不規范

隨著創業投資的逐年發展,相應的中介機構沒有到位,這就使得創業投資公司在選擇項目時困難重重。從理論上說,為創業投資活動提供服務的,除一般的中介機構,如投資銀行、律師事務所和仲裁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共同基金、資產評估機構、科技中介機構、政府投資公司等外,還有一系列為監管創業投資公司、創業企業以及政府、出資人、公眾等的投資活動而專門設立的特殊中介機構,如標準認證機構、知識產權估值機構、科技項目評估機構、督導機構、專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等。目前這些中介機構要么還沒有起步、要么服務手段落后,職能單一,業務范圍狹窄,估值的科學性和真實性無法保證,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以及機構設置遠不能適應創業投資發展的現實要求,這些問題的存在極大地制約著整個創業投資體系與國際慣例接軌和創業投資公司的規范運作。

(四)缺少有效的創業資本退出機制

創業投資有出口,才能實現周而復始的循環。一般地,股權上市或股權出售以及所投資企業回購都是創業投資的主要出口,而這些方式都是與完善的資本市場相聯系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主板市場礙于上市指標、規??刂?#65380;境外上市的審批要求以及對發起人股和法人股的限制;創業板市場雖于2004年建成,但囿于剛剛建立運作空間狹小等現實情況,國內企業想使創業資本通過上市套現非常困難。

三、借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之機,為創業投資尋找發展道路

為了使“創業投資制度”更好地植根于天津地區,我們必須在弄清創業投資制度真正內涵的基礎上,一方面學習創業投資開展較好的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另一方面還要了解天津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國外和地區”相結合的基礎上,尋找天津市創業投資發展道路。

(一)改變過去創業投資機構尋找市場的狀況,從法律、稅收等政策上鼓勵企業主動創業,從基礎制度上推動企業積極創業

過去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成立創業投資機構可以說是政府的一廂情愿,今后應該將創業投資動力機制奠定在企業創業對創業投資資本的現實需求這一堅實的“創業”基點上。通過法律體系的完善、財稅金融體系的支持,從政府采購的行為上、從廣泛的宣傳上激發千千萬萬個企業創業活力來推動創業投資業的發展。

國際上國家都把政府采購作為促進本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措施。我國每年有上千億元的政府采購支出,但卻沒能體現出其導向性和傾向性的一面。因此應盡快制定有利于天津成長型中小企業、傳統而仍有增長潛力的老企業和創業投資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明確規定政府各部門應優先采購本國高新技術產品或與老企業有關聯的產品,使政府采購成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老企業改造發展的“導向桿”和“助推器”。

(二)疏通社會資本轉化為創業資本的渠道,使民間資本投入到創業投資領域

2006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門聯合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了創業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可以在注冊后的5年內補足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的實收資本,并在20條規定創投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債權融資方式增強投資能力,這些規定在一定范圍內給予創投企業提高資本金的權利,以增強抗風險能力。

此外,在現有《證券法》對私募發行未作規定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嘗試在地方《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中創新出“主要發起人”和“參與發起人” 、“主要出資人”和“參與出資人”概念,并對“主要發起人”和“主要出資人”的資格、權利、義務作出更詳細的規定,以利于更好地保護“參與發起人”和“參與出資人”的權利。通過《創業投資企業暫行辦法》在地區嘗試私募發行創業投資基金,給民間資本進入社會建設資金提供合理合法的通道。

同時,嘗試在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之機,爭取保險公司以總資產的5%的比例,將資金入股到創業投資公司或委托創業投資公司運作。同樣地爭取商業銀行也以不超過5%的自有資金入股到創業投資公司或委托創業投資公司運作,我國的《商業銀行法》雖然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限制銀行對創業企業的直接投資,但可以借鑒美國的商業銀行附屬機構投資創業企業的經驗。(下轉53頁)(上接第20頁)在國外,創業投資大多有投資銀行介入,他們不但對投資項目進行研究、分析、論證,參與企業管理,還為創業投資企業融資。

(三)在濱海新區創建全國性“創業板”市場,為創業投資開辟有效退出渠道

為解決長期以來困擾創業投資企業的退出渠道問題,為廣大非上市成長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各類基金股權流動提供交易平臺,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市場價值的形成機制,推動成長型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和完善公司治理,爭取國家批準在濱海新區試點創建全國性的“三板”市場,在股權拆細、集合競價、連續交易上創新規則和制度,形成“一板”在上海、“二板”在深圳、“三板”在天津的全新資本市場格局。

(四)建立公司型創業投資公司,完善創業投資運行程序

公司制企業組織是對合伙企業的根本性制度創新。首先,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次,公司的有限責任被嚴格確定,最后,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機制:一方面明確了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之間的雙重委托-關系,另一方面是與這種委托-關系相適應的制度約束。正是由于上述三個方面的制度創新,使得公司制度在內在機制上,具有了合伙制度無與倫比的制度優勢。也正是由于公司制度所具有的自身優勢,使得它能夠很好地兼顧創業投資基金的組織穩定性、“委托-”風險防范、責任承擔和投資運作效率這四個不足。

課題主持人:蘭埃用

課題參與人:張 平程衛紅

楊冬梅 李金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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