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經濟調查報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海洋經濟調查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海洋經濟調查報告

海洋經濟調查報告范文1

水質問題中首當其沖的是化學物質污染。無論是在工業化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每個家庭以及整個社會都在廣泛使用化學物質,例如洗滌劑和藥品等,在農業生產中使用的化肥和農藥,也嚴重地污染水的質量。美聯社2008年公布的一項調查報告顯示,美國24個大城市的飲用水中含有抗生素和鎮靜劑等多種藥物成分,至少4100萬人在日常生活中飲用這種存在安全隱患的水。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在發展中國家,約90%的污水和70%的工業廢水未經處理就排入河道,這會威脅到飲用水安全及生活用水的供給。

水污染帶來的疾病問題也日益嚴重。霍亂就是典型的與水有關的傳染病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足夠的衛生設施引起的。垃圾散落到水中造成水污染,導致病菌在水中擴散,如果人們喝了被污染的水,就會染上傳染病。國際水研究所的資料顯示,全球每年有140萬兒童因生活環境衛生條件差而死于痢疾等相關疾病。即使在歐洲,歐洲經濟委員會56個成員所在的地區,平均每天有37名兒童由于缺乏安全飲用水而死于腹瀉,每年12萬人因水污染而患甲肝。

此外,工業污染轉移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現象。發達國家在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工業的同時也在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污染。許多工業化國家的制造業已經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隨著制造業中心的轉移,環境問題也轉移到了發展中國家,而在這些發展中國家,關于水污染問題的立法和執法力度都比較薄弱。

(來源《新華網》楊駿/文)

大西洋垃圾帶塑料失蹤之謎

研究人員在對發現于大西洋的一條死鱗魚解剖后,從它的腹中找到了47塊塑料碎片。

據美國國家地理網站報道,美國科學家的最新研究表明,“大西洋垃圾帶”的塑料垃圾數量在過去20年沒有增加。乍一聽上去,這似乎是個好消息,但據他們介紹,塑料垃圾并不是沒有增多,而是多出來的塑料碎片可能被海洋生物吃掉了。

據領導實施這項研究的伍茲霍爾海洋研究所海洋教育協會(SEA)海洋學家卡拉?拉文德?勞介紹,“北大西洋垃圾帶”類似于“太平洋大垃圾帶”,在某種程度上就像是“塑料餳”區域,無邊無際,不過,大西洋上的垃圾多以微小塑料碎片的形式存在,漂浮于距北美海岸數百英里一片尚未探明的公海區域。

卡拉和同事最近分析了過去22年從“大西洋垃圾帶”搜集的數據,發現那片區域的垃圾密度沒有隨時間推移而增加。但是,即便考慮到垃圾回收利用速度有所增強這個因素,人類過去20年對塑料的使用仍呈增長趨勢。多出來的那部分塑料都到哪兒去了?

海洋經濟調查報告范文2

    一、關于海洋油污中長期損失賠償的司法原則目前海事審判實踐中,關于油污損害賠償范圍的爭議主要集中于油污損害的中長期損失的請求是否應予以支持。早在廣東湛江1997年“海成”輪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案的審理過程中就出現分歧,一審采納專家意見,認為中長期損失不屬于《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規定的賠償范圍,駁回了原告對中長期損失的請求。二審認為,上述公約沒有表明對中長期損失是否賠償的態度,油污以及清除油污造成的二次污染破壞了海洋原先的生態環境,從而造成漁業資源種類、數量及組成的改變,導致漁業資源長期逐漸衰退,這種影響在海洋環境中可持續數年甚至十幾年,即漏油影響漁業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時間是較長的。該損失是持續的,屬于《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所規定的滅失和損害。因此應按照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來折價賠償,即賠償的金額應大體相當于使受損水域恢復到原來的生態狀況所需的費用,因此,該中長期損失應予賠償。在以后的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案 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繼續對中長期損失的請求予以支持。

    主張中長期損失不應列入油污損害賠償范圍的主要理由有:(1)中長期損失數額巨大,一般為資源損失,索賠的權利主體為國家。而近期損失及其他直接損失數額小,索賠主體多為單位或個人,這類損失的賠償直接關系到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生產與生活,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如果允許對中長期損失賠償,數額巨大的中長期損失將與數額較小的近期損失一起平等參與油污責任限制基金的分配,結果眾多的近期損失的索賠主體只能得到很少的補償,從而導致事實上不公平;(2)中長期損失多是將來的預計損失,而不是現時的、客觀的、已發生的損失;(3)特別是目前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案中當事人或有關部門對中長期損失的調查預測方法、手段不科學,調查結果不準確,中長期損失索賠的事實依據不足。

    筆者認為,在目前法律沒有作限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原則上中長期損失作為油污損失的一種形態,法院應當判決責任人予以賠償。理由是:(1)完全賠償是民事賠償的基本原則,《民法通則》、《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我國加入的《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均沒有特別限制污染造成中長期損失的賠償。我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只是規定,污染責任人“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將“油污損害賠償”限定為“由于船舶逸出或排放油類后,在運油船舶本身以外因污染而產生的滅失或損害,并包括預防措施的費用以及由于采取預防措施而造成的進一步滅失或損害。”該定義并沒有排除中長期損失賠償之意,中長期損失與近期損失相比,不能說是直接與間接之分,而是損失表現的時間長短。(2)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列舉的承擔民事責任的十種形式中,適用于環境污染的有五種,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這里不論及其他責任形式,只談恢復原狀?;謴驮瓲钍侵笇p害的財產或權利基本上回復到被侵害前的狀態。環境被污染后恢復原狀是必要的,是可能的,符合民事責任制度的宗旨。由于環境污染具有潛在性與漸進性,有的污染損害短時間內不可能立即發現,或不能短時間內立即恢復,一般來講,油污污染的中長期損害是客觀存在的,污染責任人有義務將受污染的環境恢復到污染前的狀態,包括補償并消除中長期損害。如果法院判令污染責任人恢復受污染環境的原狀(主要是治理中長期損害),一方面,如果責任人不具體履行恢復原狀的義務,法院難以具體強制責任人履行,但法院可責令責任人支付治理費用,補償損失;另一方面,責任人往往不愿曠日持久地治理受污環境的中長期損害,受害人又多傾向于直接索賠經濟損失。我國的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恢復原狀這一責任形式。因此,從恢復環境的角度出發,只要中長期損失存在,責任人就應當賠償中長期損失。(3)至于說如果將中長期損失納入索賠范圍,則眾多的近期損失索賠主體將只能得到很少的補償,由此推斷出中長期損失不應列入索賠范圍的結論,這似乎既不符合法律,又不符合邏輯。無論是中長期損失,還是近期損失,無論是數額大的損失,還是數額小的損失,作為損失存在的形態,均應當得到賠償。我們不能為了使某些損失得到更多的受償,而去限制或甚至否定其他可能更大損失的索賠,否則我們將陷于一種離奇的心理狀態,同樣是損失,“相煎何太急”?在現代法制“由契約到身份”的運動中,為了對某些群體或權利予以特別保護以達到社會的實質正義,法律可以規定某些權利優先受償,或限制對方權利,少有以剝奪同類權利予以平衡的現象。從政策導向上考慮,如果需要對眾多的小額近期損失索賠給予特別保護,在立法上或司法解釋中可以對中長期損失的索賠在數額上作適當的限制,而一概否定是不合適的。但目前沒有出臺限制性規定前,在審判實務中,對中長期損失的索賠應予以支持。(4)中長期損失多是將來的預期損失,而不是現時的、已發生的損失,這也不能成為不支持中長期損失索賠的理由。如果索賠的損失是可合理預見必將發生的損害,也應當屬于損害賠償的范圍。這在法律與司法實踐中有眾多的實例,如對傷殘者日后定期更換假肢的賠償等,未必要待必將發生的損失實際發生后才能給予賠償。作為國際上建設性的意見,1994年《國際海事委員會油污損害指南》第十一條規定:“環境損害的賠償(除利潤損失外),應限于已實際或行將采取恢復原狀的合理措施的費用。在對根據理論模式計算出來的損害作出抽象定量的基礎上所提出的索賠,不予賠償?!保?)中長期損失的調查報告不準確屬于事實問題、個案問題,不應上升成為法律上一概不支持中長期損失請求的理由?;谡{查報告不準確與基于法律上的否定態度而駁回中長期損失的請求,分屬于事實依據不足與沒有法律依據兩類不同性質的原因,不能混淆。當然我們可以綜合環保部門的各種意見探討調查、預測中長期損失的科學方法,從而正確確定調查報告的采信標準。

    綜上,筆者認為,在目前法律沒有明確限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在審判實務中,支持中長期損失的請求從我國現行法律的文意及內在的邏輯看是順理成章的,而不支持中長期損失的請求卻顯得理據不足。理論上不贊成支持中長期損失的立場在沒有被法律或司法解釋吸納前,支持中長期損失請求的司法立場應繼續堅持。至于中長期損失的調查報告不準確問題,當務之急是研究預測中長期損失的科學方法,確定中長期損失的采信標準。

    二、關于船東強化反證油污中長期損失的建議在油污事故發生后,海事局作為海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門首先赴現場進行船舶溢油事故調查,勘查油污事故現場,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清污,出具海事調查報告,分析事故原因。而海洋與漁業局作為漁業資源的主管部門,委托或者指派海洋與漁業資源環境檢測中心(以下簡稱監測中心)赴油污現場對漁業資源損失進行調查取證。而事后這兩個部門對油污損害程度描述時常存在較大差異。海事局稱:由于積極組織清污,油污得到了控制,污染不大。而海洋與漁業局稱:經檢測,污染面積大,漁業資源受到嚴重破壞。前者的工作人員指責后者夸大了損失;后者的工作人員指責前者夸大清污效果,孰是孰非,莫衷一是,這也給油污損害賠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埋下了一個爭議的伏筆。

    監測中心一般對漁業資源損失進行如下調查:1、污染源調查;2、地理環境調查(污染區域及面積);3、海況調查;4、水質監測,在調查海域設置若干采樣站,根據國家《海洋監測規范》、《漁業水質標準》采集海水樣品,測定海水石油類濃度,確定海水石油濃度超標(《漁業水質標準》的限定值)區域面積(如超標10倍、20倍以上水域面積);5、漁業資源損失調查,在調查海域設置若干調查站,用監測船現場拖網調查游泳生物資源,對比近年來該區域漁業資源監測數據,分析調查水域漁業資源的變化情況,計算污染水域平均每小時漁獲率下降幅度,考慮游泳生物的回避效應,估算溢油事故造成游泳生物資源的損失率;經統一計量單位計算得出污染前的游泳生物資源的密度;以受污染面積 X 游泳生物資源損失率 X 污染前游泳生物密度,得出游泳生物損失量。以當地水產品的平均價格 X 游泳生物損失量,得出游泳生物直接經濟損失。目前一般采用專家評估法計算漁業資源損失,根據農業部《水域污染事故漁業損失計算方法規定》,天然漁業資源(中長期漁業資源損失)經濟損失額的計算,不應低于直接經濟損失中水產品損失額的3倍。據此,監測中心一般以預計污染水域漁業資源恢復原正常水平至少需 3年以上時間,并按照農業部的上述規定,以直接經濟損失的3倍計算得出污染水域天然漁業資源經濟中長期損失的數額。

    海洋與漁業局代表國家向肇事船東提起漁業資源損失的索賠,首先委托監測中心調查取證,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資料(直接證據),并按照農業部《水域污染事故漁業損失計算方法規定》中的計算辦法計算出漁業資源損失,作出漁業資源損失的監測報告。而船東一般只是在訴訟中對監測報告提出種種異議,特別是對于監測中心按照農業部的上述規定以直接經濟損失的3倍計算污染水域天然漁業資源中長期經濟損失的數額,船東一直持有異議和疑慮,但并不能提出有力的反證,在舉證上處于消極、被動、防御的狀態。而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如果海洋與漁業局提供監測中心的監測報告,該監測中心具有鑒定資質,其監測方法又符合法規的規定,由此作出的鑒定結論應具備證據效力。而船東僅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卻不能提供相應的反證予以支持,就不能推翻鑒定結論。監測報告中關于漁業資源損失的鑒定結論就應作為確定漁業資源中長期損失的依據。

    船東收集證據上遲緩與消極,導致其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往往叫苦連天,甚至懷疑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卻不懷疑自己的舉證能力。油污損害賠償的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的信息不對稱,舉證能力失衡,法院依法裁判固然符合法律公平,但可能存在事實上的不公平,留下不和諧的社會隱患。為此,筆者建議:船東方面應建立健全油污事故調查預案,提高反應能力,在油污事故發生后,應立即組織清污,回收污油,減少入海油量,并委托鑒定機構計算實際回收的純油量,核實船舶當航次開始時的載油量、航次中的油耗、船舶發生溢油事故經封艙堵漏之后的剩余油量,從而準確計算實際入海油量,作為日后訴訟的一個有力反證。同時,應注意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最好申請法院證據保全,由法院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監測污染水域面積、污染水質、漁業資源損失率,并對污染水域的水質及漁業資源恢復狀況跟蹤監測1-3年。法院可考慮先中止審理該類案件,待跟蹤監測完畢后,結合各方的監測數據,認定漁業資源直接損失及中長期損失。如果跟蹤監測表明漁業資源短期內已恢復到原來的狀況,或損失幅度不大,則天然漁業資源中長期損失的計算就應相應調整。只有通過跟蹤監測,農業部規定的上述計算方法才能在實踐中得到進一步的驗證,切實消除船東的疑慮。

    目前幾乎沒有船東能采取上述措施積極收集反證,而面對數千萬元甚至更高的漁業資源損失索賠,抱怨多而作為少。因此,船東舉證推翻監測中心關于漁業資源損失鑒定的案例很少。船東只有在船舶發生溢油事故后迅速反應,及時全面收集證據,積極準備反證,由“防御”轉為“反攻”,才能改變其在舉證上的弱勢地位。只有賠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均充分舉證和對抗,法院居中認定的事實才能接近客觀事實,實現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關于研究制定油污損害賠償范圍與標準的設想。

    海洋油污具有社會性、利益性、復雜性、間接性、長期性等特點,可能造成一系列的損害,包括:清污費用、采取預防措施的費用、調查費用等油污應急防治費用;漁船、漁具等海上及沿岸設施受污染的清洗修復更新費用;海水水產養殖損失;漁民因不能正常捕魚而遭受的漁業捕撈損失;海濱旅游、飲食服務業營業損失;其他用海的工業生產損失;漁業資源的短期、中長期損失;其他生態損失。生態環境具有很強的公共物品的特性,生態環境的所有權代表是國家,但國家并沒有對生態環境進行資產化管理。生態環境的價值是一種生態服務,而生態服務的價值難以貨幣化,且絕大多數生態服務的價值并未進入市場,而是免費提供的。生態的功能是綜合的,生態無價,漁業資源中長期損失也難以準確量化。但是,任何難以量化,乃至無價的權益進入民事賠償領域,最終須依據一定的標準予以量化定價。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貨幣化確定是認定損害賠償數額的關鍵,其困難重重,我們又不能回避,必須著力解決,出路就在于制度創新和各部門協力。

    由于油污損害賠償除小部分物質損害外,大部分屬純經濟損失。純經濟損失賠償無論在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中,還是我國國內法中,均是一個正在歷經變革的難題,共識與分歧并存。我們進行制度創新解決這一難題(重點是針對漁業資源中長期損失等純經濟損失范圍與數額的認定),需要在正確解釋法律一般條款和補充法律漏洞的基礎上,進行比較法分析和類型化研究,尋求一種順應時代要求和滿足社會現實的合理方案。

    (一)對法律一般條款的解釋法律的一般條款具有很強的包容性和開放性,以高度的抽象涵蓋各種法律問題。對于新出現的法律問題,缺乏明確具體的可操作性規范時,只能借助于對一般條款的解釋。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關于一般侵權的規定使用了“財產”一詞,第一百二十四條關于環境污染侵權無過錯責任的規定使用了“損害”一詞;我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險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和個人賠償損失。”《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九十條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上述法條使用的“財產”、“損害”、“損失”等寬泛的概念,從字面上看應當包括油污中長期損失等純經濟損失;從社會經濟的發展看,也應當作這種解釋(見下述比較法分析和類型化研究),只是《環境保護法》使用了“直接”一詞,從損失發生的因果關系上對損害賠償的范圍進行了限定 .直接性至多只能作為控制污染損害賠償范圍的標準,而不是一概否定純經濟損失賠償的理由。

    我國加入的《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第1條第6項對“污染損害”下定義為:是指由于船舶溢出或排放油類(不論這種溢出或排放發生在何處),在運油船本身以外因污染而產生的滅失或損害,并包括采取預防措施的費用以及由于采取預防措施而造成的進一步滅失或損害。我們首先應明確,該定義條款是對公約所調整的“污染損害”的限定,而不是對油污責任人損害賠償責任的限定。如果油污受害人遭受了除公約定義的“污染損害”外,還遭受了其他污染損失,受害人仍有可能依據其他法律向責任人索賠,公約的定義并無排除其他損失索賠的功能。而且公約在定義中同樣使用了“滅失”、“損害”一般性術語。對這些語義的解釋,仍應由法官依據國內法的一般觀念進行解釋。按照上述分析,公約定義的“污染損害”也是一個寬泛的術語,應解釋其包括漁業中長期損失等純經濟損失。至于英國等其他國家以及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組織不支持油污中長期損失的做法,其中肯定有法律與事實上的種種原因,我們在沒有查明原因前,不能僅參照其處理結果而盲目跟風,國外的一些實踐至多僅作為我們解釋公約的參考,不含有我們必然采納的邏輯。

    (二)比較法分析油污損害同電纜毀損、航道阻塞船舶受困案件、不實陳述、產品責任、第三人侵害債權、侵犯知識產權等案例類型一樣均是純經濟損失的典型案例。純經濟損失索賠的法律保護是侵權行為法上最困難的課題,在損失范圍上具有不確定性,而且還有各種利益衡量。隨著世界經濟交往的頻繁和眾多國家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純經濟損失糾紛將經常大量發生,各國在兼顧自己法律傳統的同時,努力在法律理念和法律技術上演進,試圖妥善處理好日益增多的純經濟損失糾紛,以適應日新月異的社會。在對各國法律進行比較分析時,還在整個純經濟損失的范疇中進行案例類型比較,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各國規范純經濟損失賠償的立場和方法,我們也許能從中找到我國解決海洋油污損害賠償糾紛的因應之道。

    純經濟損失是被害人所直接遭受的經濟上的不利益或金錢上的損失,它并非是因被害人的人身或有形財產遭受損害而間接引起的,或者說,它并非是被害人所享有的人身權或物權遭到侵犯而間接引起的。純經濟損失是英美法上的常見概念,英國早期判例確立了原告索賠因第三人財產受損而遭受的純經濟損失不予支持的排除性規則;但英國法官Lord Atkin在1932年發生的Donoghue v. Stevenson 一案中提出了著名的“鄰人原則” ,允許原告向違反注意義務的人提出純經濟損失索賠,弱化了排除性規則的適用;以后隨著純經濟損失案例增多,英國法官在處理上存在反復和不確定性,總體上仍然采取消極限制的態度。美國也存在因過失引起的純經濟損失不能獲得賠償的排除性規則,但又表現出開明的態度,傾向采用“鄰人原則”,由此衍生出許多因過失引起的純經濟損失索賠的案例,并在立法上開始對某類純經濟損失賠償進行規定,如1990年8月頒布了有關在可航水域或鄰近海岸傾倒油污的責任的聯邦法規,規定責任人要負責賠償清污費用和其他一切損失,尤其是,利潤損失或因不動產、動產、或自然資源的損害、破壞或喪失而造成的謀生能力的削弱均可獲得賠償。在該油污責任下,受污染海域鄰近的旅館、餐廳所受純經濟損失等都可獲得賠償。該油污責任有最高限額,根據溢油船舶噸位最高可達一千萬美元,聯邦基金也可提供部分額外補償。

海洋經濟調查報告范文3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2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首次在“網民規模與結構特征”部分專門增加了對農村網民的分析。報告顯示,我國農村網民規模增長迅速,截至2008年12月31日,網民總數達到8460萬人,較2007年增長60.8%,增速遠遠超過城鎮的35.6%。

另據2009年3月CNNIC的《中國農村互聯網發展狀況調查報告》顯示,農村網民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初中及以下學歷的網民占49.4%;農村網民更加趨于年輕化,30歲以下年輕群體所占比例高達76.9%;從職業結構來看,農村網民的構成主體是學生,所占的比例高達38.8%。正是由于這些特點,在網絡應用行為方面,農村網民娛樂化傾向更加明顯。在中國農村,網絡音樂、網絡視頻、網絡游戲以及網絡聊天成為農村網民使用互聯網的主要目的,其用戶的規模均超過了5000萬人。此外,在上網場所方面,由于經濟支付能力的限制,家庭和網吧幾乎同等重要,網吧網民比例為54.2%,手機以較低的價格獲得農村網民的青睞,成為農村網民上網設備的有益補充。

互聯網在農業生產方面的應用,最近幾年也在逐漸普及,出現了一大批類型各異的涉農網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以第三方平臺形式出現的農業門戶,不僅為農產品的產、供、銷提供信息服務,也為供求雙方直接架起橋梁。

二、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的潛在需求分析

由于我國農村自然和社會經濟環境的現實情況,農村對電子商務的需求在很多方面甚于城市。雖然農村電子商務市場才剛剛起步,但隨著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相關條件的成熟,今后幾年有望迎來快速發展。

(一)農業對電子商務的需求

最近幾年,類似堆積如山的桔子賣不出去這樣的“豐收的煩惱”新聞時有報道。這一現象很大程度上跟我國農村居住分散,經濟和交通相對落后等特殊的社會環境造成農村信息閉塞,與外界信息溝通不暢有直接的關系。電子商務可以很好地解決農業生產與市場需求的對接問題,將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諸多環節有機的結合起來,從而保證農業生產符合市場需求。

此外,電子商務還可以很好地解決我國農業“小農戶與大市場”的矛盾。由于是小農戶,生產就形不成規模,自產自銷的方式不僅效率底,成本也極其高昂。電子商務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把小農戶組織在一起,在銷售環節上實現規?;?在降低流通成本的同時可以更好地滿足市場的需求,使得小農戶也一樣有競爭力。這一現實,也為專業的第三方農業電子商務網站提供了發展的空間。

(二)農村生活方面對電子商務的需求

在生活方面,農村電子商務市場一樣也存在巨大的潛在需求。由于農村特殊的自然和社會環境,沒有超市,商場等成規模的規范的購物場所,使得因為生活需要的購買相比城市顯得非常不方便,而電子商務恰好可以彌補這一不足。農村相對較低的經濟收入水平使得人們對商品的價格更為敏感,而在線營銷的普遍低價可以很好地滿足農村市場的需求。此外,農村在文化娛樂設施方面的缺乏,也為相關方面的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

(三)在線教育資源需求

黨的十七大報告突出地強調了“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把教育問題放在了實現社會公平的特殊地位。雖然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鄉鎮學校的發展條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城鄉教育資源無論是在軟件還是硬件上的差距都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徹底改變的。城市里的集中了整個社會的優質教育資源,這些資源在滿足城市自身教育需求外,可以通過互聯網延伸到廣大的農村,讓農村的學生通過網絡分享最新的教育成果。

(四)農村勞動力市場對電子商務的需求

近年來由于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等原因,農村勞動力剩余問題已經十分突出。據有關部門統計,現在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已達2億左右,這些從農業中轉移出來的勞動力需要尋找新的就業崗位,而針對農村的勞動力市場沒有完善的信息服務方式。對于地理位置較偏僻,交通相對不便利的農村而言網上招聘求職將可以很好地滿足這一需求。

一些專業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可以有針對性地根據市場的用工需求對農村富余勞動力通過互聯網開設相關的遠程職業培訓課程,滿足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

三、當前制約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

農村電子商務雖然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但我們也應該清楚地看到目前還有一些重要的制約因素影響其發展,主要有:

(一)互聯網設備缺乏

CNNIC的《2007年中國農村互聯網調查報告》顯示,截至2006年底,農村擁有的家庭電腦數量為2.7臺/百戶,遠低于城鎮電腦擁有量47.2臺/百戶。在不上網的原因中,“沒有相應設備”占到農村不上網居民的39.5%,成為最大原因。家庭電腦的缺乏使得農村網吧上網比例超過半數(53.9%)。農村互聯網基礎設施的薄弱,已成為阻礙農民上網和農村互聯網發展的最大瓶頸。

(二)缺乏必要的網絡知識

在不上網的原因中,“不懂電腦/網絡”是農村居民不上網的又一重要原因,占到農村不上網居民的28.3%。不懂電腦/網絡知識很大程度上源于農村居民總體受教育程度較低。根據農業部調查,我國農民平均受教育年限7.8年,其中,文盲半文盲占7%,小學文化程度占25.8%,初中文化程度占49.4%,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僅占1.1%。

(三)網絡資源的局限性

因特網的開放性,使得網絡信息驟增的同時也出現了網絡信息的泛濫。要從泛濫的信息海洋中找到對自己有用的信息對于有較高學歷的人也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更何況是文化水平普遍較低的農民。此外,就農村生活電子商務市場而言,更多的選擇雖然有其好的一面,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因為要從數量眾多的電子商務網站中選擇一家可靠的在線商家比傳統市場選擇困難許多。所以今后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必然要求有一批能夠專門根據農村實際需求量身定做的電子商務服務公司,并且品牌信譽度非常重要。

(四)消費觀念落后

由于我國農民總體文化水平較低,長期受傳統生活習慣的影響,再加上農村信息閉塞,使得農民無法接觸社會最新的消費觀念。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商務形式,有別于傳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面對面交易。網絡交易的虛擬性要想被農民接受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事實也證明,東部沿海經濟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民在消費觀念方面更加現代,接受電子商務這種交易方式也更加容易。

(五)物流配送網絡的局限

我國農村人口地域分布廣泛,交通相對落后的現實造成了農村電子商務的物流配送難題,尤其是在生活電子商務方面更是如此。當前,大多數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物流網絡只能覆蓋到縣一級地區,下面的鄉鎮就無法送達,一些偏遠的地區更是被排除在物流公司的業務范圍之外,這樣即使這些地方的農民有電子商務需求也無法得到滿足,所以農村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必然要解決物流的最后一公里問題。

四、農村電子商務市場潛力展望

農村信息化建設不僅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手段之一,本身也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黨和國家為推進農村信息化建設不遺余力,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扶持農村信息化建設的方針和政策?!?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十一五”規劃》等都將農村信息化建設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提出要加快我國農業信息化建設步伐。

一些先知先覺的PC生產商也早就已經把目光瞄準了農村市場,如今更是利用國家電腦下鄉政策大舉進軍農村市場。聯想集團今年3月正式啟動了“電腦下鄉”計劃,推出包括產品、渠道、服務、培訓在內的一攬子舉措,展示了為農村用戶量身定制的3大系列15款產品。其他PC廠家也不甘落后,紛紛跟進。

2008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已經達到4761元,今后幾年農村經濟有望保持穩定快速發展態勢。多達近8億的農村人口,約2.1億戶農村家庭,隨著互聯網應用環境的不斷改善,電子商務在農村得到快速發展是必然的趨勢,其蘊涵的巨大市場潛力不言而喻。與“三農”相關的企業,必須對農村電子商務市場足夠重視,注意對農村電子商務市場需求的研究和培育,早做準備,只有這樣,才能贏得先機,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取勝。

參考文獻:

[1]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2007中國農村互聯網調查報告[R].2007.

海洋經濟調查報告范文4

水,是一切生命的源泉。有了它,我們才有了這個蔚藍的星球;有了它,整個世界才有了生命的氣息;有了它,我們的世界才變得生機盎然;有了它,我們才有秀美的山川,清澈的溪水,湛藍的海洋······我們才有了一切。

水是生命之源,然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水環境日益遭受破壞,水污染日益嚴重,水資源惡化的趨勢也日益嚴重,干旱缺水,洪澇災害日益頻繁!據科學界調查報告指出:占到世界人口40%的80個國家正面臨著水危機,發展中國家約有10億人喝不到清潔的水,17億人沒有良好的衛生設施,每年約有2500萬人死于飲用不清潔的水。水危機已經嚴重制約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水資源短缺成了當今世界面臨的重大課題。前不久,聯合國的人類環境和世界水會議已發出警告:人類在石油危機之后,下一個就是水危機。為此早在1993年1月18日,第四xx屆聯合國大會作出決議,確定每年的3月22日為世界水日,之后我國水利部決定3月22日至3月28日為中國水周,以喚起公眾對水的危機意識,讓全社會共同珍惜水、節約水、保護水資源。

吳中區歷來是一個美麗的江南水鄉,境內河網密布,水資源總量相對豐富。但是,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工業化以及人口的急劇增加,加上在水資源節約、保護方面的滯后,吳中區的許多河湖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質型缺水、水資源緊缺逐步顯現,水環境狀況不容樂觀。

海洋經濟調查報告范文5

第二條 海域使用權,是指海域使用人依法對其已登記的海域在審批期限內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

第三條 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是指海域使用權人在不轉移海域使用權占有的情況下,將海域使用權及其范圍內附著的圍著物等不動產作為抵押物申請借款的行為。在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處置抵押物,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的自然人或法人企業。

第五條 借款人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資信良好,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借款人依法享有海域使用權;

(三)在設定海域使用抵押權時,應由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共同向海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四)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海域使用權抵押范圍

第六條 用于抵押的《海域使用權證》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設置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海域使用權證有效期限。

第七條 共有海域經全體股東同意可以設定抵押權,抵押權設定后不因共有權的分割而受影響。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八條 借款申請。借款人直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借款申請。經貸款人初審意向同意后,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證》;

(二)借款人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供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第九條 貸前審查。貸款人應做好貸前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海域使用權證》及其他證件是否齊全、合法;

(二)貸款人必須對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信用狀況進行調查,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第十條 因申請人不符合條件而不能提供貸款的,貸款人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若審查通過,貸款人以“貸款意向書”的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經審定同意貸款的,貸款人與借款人應簽訂《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十二條 海域評估。抵押人在辦理抵押登記前,原則上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資產評估事務所對抵押海域進行評估,抵押貸款數額較小的,可由金融機構組織評估。

第十三條 抵押登記。借款人和貸款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之后15個工作日之內,持《抵押合同》至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填寫申請登記;

(二)《海域使用權證》;

(三)《抵押借款合同》;

(四)抵押具結書;

(五)身份證明材料;

(六)抵押物評估報告及認可證明

(七)登記機關要求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經登記機關審核后,封存《海域使用權證》,核發《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證書》,并將有關抵押情況載入《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證書》。

第十四條 貸款人根據評估報告,按評估價值的40%--60%折算最高貸款額度,并按照權限進行審議報批,通過后,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借款合同》。

第十五條 貸款發放。借款人在完成登記、評估后,即可以向貸款人申請發放貸款,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證書》;

(二)《海域使用權評估報告書》。

貸款人按照一般貸款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貸款人封存《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證書》原件、開具《抵押物品清單》給抵押人留存,同時按照《抵押借款合同》抵押辦理貸款發放。

第五章 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利率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流動資金貸款為1-2年。

第十七條 還貸方式原則上采用按季付息、到期還本方式,或可經協商金融機構采用分期還貸方式。

第十八條 共有海域設定抵押權時應追加共有股東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 貸款利率由各金融機構根據貸款利率計價辦法自行確定。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信息溝通。海域使用權設置抵押后,金融部門與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貸款海域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海域信息溝通,金融部門定期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貸款海域的本息歸還情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向金融部門提供貸款海域的管理情況,如有出現政府征用、開發應及時通報金融機構;不定期召開信息交流例會,分析海域使用經營、還貸情況,商議應對措施。

第二十一條 抵押物監管。海域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流轉,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已抵押海域使用權的流轉、變更及登記。

海洋經濟調查報告范文6

關鍵詞:中職德育;教育視野;素質教育;探究能力

一、有利于架設小政治教育到大政治教育的橋梁,全面提高學生的思想品德素質

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要形成一種內在的思想政治素質,不僅需要德育課堂上若干基本理論學習,還要從小課堂走向大課堂,到社會的海洋中去學習。報紙是輿論工具,是“喉舌”,有鮮明的導向和教育作用,是宣傳、激勵、鼓舞人們的強大思想武器,即使在廣播通訊、電視網絡迅速發展的今天,它在報道詳細程度、揭示問題的廣泛性、深刻性、思想教育等方面,仍然有著明顯的優勢。報紙是傳達重要政治思想信息、反饋社會、報道生活的。報紙肩負著傳達政治、經濟、科教、軍事等信息的重任,這些信息是經過編輯處理改編了的,再把這些信息歸類、合并,形成新的認識。我們利用這些新的認識能使學生學到課堂上學不到的知識,了解到教材上無法得到的信息,所以說報紙是散裝的百科全書。報紙上除了通過常規的消息通訊、評論等實用文體報道信息外,還有大量的商品廣告、新科技介紹、招商引資說明、調查報告、合同的實施與糾紛處理等,這些內容為學生日后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積累了許多新知識和社會見識。因此,選用報紙作思想品德教學的第二教材,能全面提高學生的政治素養和思想品德。

二、有利于提高學生對德育課的學習興趣,擴展學生思想品德教育視野

許多學生感覺到德育課枯燥無味,又沒有實際用途,學起來又沒有意思,也就不想學,這與他們的思維單一,生活面窄,接觸社會實踐少關系極大。而且,教師往往把自己局限在課堂、教科書的小圈子里,就知識記知識,就教科書說教材,使得學生學習空間小,知識面窄,技能單一,影響了學生的發展,窒息了學生的思維,扼殺了學生的創新精神。而報紙卻能夠引來時代的活水,因為所刊載的內容都是當時社會的政治、經濟、科研、文化、教育、軍事等方方面面的內容。每天都有新的立意、新的角度、新的實踐、新的問題來報道社會的政策、法規及事實熱點問題,傳遞地球上的每個角落被人們關注的重要信息,這些都能引起學生極大的興趣。如,“神六”“神七”發射成功和順利返回的報紙、北京申奧成功的報紙,記錄黨代會人大會召開的報紙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具有各種資料匯編的報紙,還有記錄本地的各種新聞資料的本地區報紙等。如果我們將之運用到德育課堂教學中,以書本知識為主,報紙資料為輔,將當前發生的事情,與書本上的知識有機地結合起來,將書本上的知識揉進社會這本“大書”中,不但能使學生學有興致,易于接受,而且對教材的理解也就加深了,從而就能激發學生的愛國熱情、關注和參與社會生活的熱情。

在平時教學中,要引導學生讀報紙,使學生增加課本上學不到的知識,提高敏捷的思維。報紙上那些有針對性的言論專欄,如對政策的闡釋,經典性政治理論分析等都能激活學生思維,給人不少生活啟迪。因此,報紙資料是課本有益的補充,能使枯燥的說教變得生動有趣。報紙資料在教學中,能增加學生對社會的了解,促使他們熱愛生活,關注社會,形成了其他輔導材料無可替代的作用。

三、有利于改善課堂教學結構充分體現以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課堂教學原則,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德育課由學科性質決定,其理論性很強。在教學中,為了給學生闡釋清楚,往往容易形成教師“一往情深”地講,學生“昏昏欲睡”地聽的局面。我們可以利用報紙來改變這種狀況。報紙有多面性,它從不同的角度、不同層次、不同側面反映了不同階層的人們對現實社會各種問題的認識。這就要求我們教師應該成為一位“博覽群書”的學者,我們教師在充分熟悉教材的同時,還要根據課程目標、學生狀況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對教材進行補充,在課堂教學中引進一些課外報刊上的材料,引進一些學生急于想知道的熱點問題或與其學習感興趣的話題,在課堂上加上“事實熱點”這個催化劑,這樣就會使教學雙邊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形成一種良好的樂學愿學的教學氛圍。

四、培養學生的探究能力

利用報紙教學可以擴大學生的知識面、知識量,增加學生對社會的了解,熱愛生活,熱愛國家,熱愛人生。學生可以通過報紙了解了外面的世界,開始用審視的眼光看待周圍的人和事,對社會上一些不文明現象也能提出尖銳的批評和自己的意見及體會。如,城市文明、就業、污染、看病難等問題,都成了學生關注和爭論的話題。這就要求我們教師充分地利用報紙,將課本知識和社會問題結合起來,設計一些探究的問題讓學生去討論,寫調查報告或者布置一些個性化作業,如:手抄報、剪報,激發學生積極參與,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探究能力。

教師還可以針對教材上的問題,由學生找來事實材料進行討論、分析,來印證教材上的觀點。如,講到搞活市場經濟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就找來報紙新刊載各地市場繁榮,對當地經濟發展促進作用的報道,在課堂上進行討論。因為報紙新報道的事實與我們生活密切相關,學生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討論中,成為課堂真正的主人,新聞報道在規范準確的語言、嚴謹的結構、緊密的思維等方面,無不給學生以深刻的印象,使學生綜合素質得到全面提高。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