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等級劃分標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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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等級劃分標準

工程監理等級劃分標準范文1

[關鍵詞]工程監理;優選決策;改進的模糊綜合法

目前,我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施工總承包、勘察設計、業主與監理等獨立的工程建設體系,監理制的實施對于提升工程質量和促進水利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工程投資、施工安全、風險控制及質量管理等方面具有顯著效應。然而,當前工程監理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有與國外優秀咨詢公司之間存在激烈的競爭、企業員工服務不到位且結構單一、員工素質良莠不齊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工程監理單位應清晰了解自身優勢綜合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通過不斷的學習和總結提升其競爭能力,更加充分的發揮建設監理在水利工程中的功能作用。水利工程的不斷發展與建設使得工程項目的規模不斷擴大,高能耗、長周期、工藝復雜的建設工程越來越多,不僅增大了對工程監理評標優選的難度,而且不利于施工風險的控制,為保證建設質量并獲取較為客觀的監理評標結果,有必要對傳統的評估方法加以改進,從而適應現代化工程監理的發展需求。本文以實踐工程為例,結合水利工程監理評標標準和相關規范,對監理評標過程運用改進的模糊綜合理論進行分析,從而得到了不同評價標準下的施工質量等級,以期為提升工程監理的綜合管理能力和模糊綜合法的適用范圍提供一定參考。

1研究方法

1.1模糊綜合評價法

采用傳統的方法監控工程質量就是對與施工質量相關的數據資料進行收集整理,通過對各類數據的定量處理確定工程質量狀況。在實際工程中該方法存在投入人力多、工作量大、可靠性低級操作慢等不足,且評價結果通常無法客觀反映工程的總體狀況,不利于工程質量評標工作的開展。同時,水利工程建設往往缺乏可靠的歷史數據,工程建設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因素,對多因素問題利用專家咨詢法無法給出準確的判斷。針對存在模糊性、隨機性、非量化問題,模糊數學法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其評價過程即為監理評標的綜合評判,該方法是以模糊數學理論為依據對待評價事物或對象整體給出綜合的評判,在定量評價和定性分析轉化過程中具有重要的輔助作用,可顯著提升非量化復雜問題的處理效率。將工程監理評標按照影響因素的不同可分為一級或多級,當考慮存在多層次、多因素的評價體系時,采用一級模糊評價往往無法全面反映綜合狀況,因此對工程監理評標考慮利用二級模糊法。其評價流程為:依據待評價對象的特征建立評判體系,然后采用合適的方法確定權重向量,基于權重值和矩陣運算綜合確定監理企業的綜合水平。

1.2水利工程監理評標

可從如下5個方面分析水利工程監理評標的內容:第一方主要包括監理服務水平、信譽度、業績、誠信度、資質等級及以往經驗等能夠反映監理單位綜合素質的內容;第二方面主要包括監理單位人員分配和人員聘用量兩大方面,即考慮監理人員分配、數量的適應性及監理組織結構的合理性,分析施工計劃與監理人員分配的協調度、監理資源投入的達標水平及監理員的年齡合理性等;第三方面是指監理大綱的制定情況,重點觀察監理大綱內容的全面性和合理性,詳細分析、仔細識別監理大綱的重點與難點內容,在充分掌握大綱執行程序的條件下制定保障、監理和預防措施;第四方面是指成立水利工程質監項目,嚴格檢驗工程招標人員以及工程設備的達標情況;第五方面是分析監理費用報價的調整條件,了解報價費用組成的完整性。

1.3改進的模糊綜合評價法

為了適應現代化水利工程的目標要求,保證高質量、高效率工程建設,最大限度的發揮監理單位的功能作用,就必須建立完善的監理市場環境保證招投標單位的優選。目前,為實現全過程質量監督許多學者深入研究了工程監理評標方法,根據關鍵性質量影響因素提出有效的建議措施,另外根據質量評定標準定量客觀的評價了工程質量狀況。改進后的模糊綜合法對于構建復雜性評判體系具有重要作用,且能夠實現模糊性問題的高效處理和綜合評判,在水利工程監理評標時具有較強的適用性與合理性。傳統方法通常是按照最大隸屬度獲取相關數據,該過程中很可能出現有效數據的丟失,進而顯著影響著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因此,為提高評價結果的準確性有必要對傳統方法的有效性進行檢驗,基于前人研究成果和模糊數學理論提出改進的綜合評價。根據以上分析結果可知,優化改進傳統的模糊數學法不僅能夠全面、客觀的分析水利工程總體質量狀況,而且可有效解決傳統方法存在的缺陷與不足,同時為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監理評標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可靠保障,這對于充分發揮監理制的功能和促進建設單位的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依據模糊數學法在水利工程領域中的應用狀況和相關文獻資料,為提高監理評標的準確性和應用效率提出了改進的模糊綜合法。

2水利工程監理評標中改進模糊綜合法的應用

2.1構建指標體系

水利工程監理評標涉及到的范圍較廣、影響因素較多,相對于最終評價結果各影響因素的重要性程度通常難以一次性確定,因此有必要將評價指標進行二級分類。本文結合水利工程監理評標標準和相關規范,在遵循可行性、系統性、科學性及合理性原則的基礎上,選擇監理人員框架、企業信譽、公司業績、財務狀況、資質等級等17項典型指標,并構建監理評標框架體系如表1。

2.2確定各指標權重向量

為綜合評價水利工程監理企業的實力等級可根據各影響因素構建模糊評價集,由于影響因素較多且關系復雜,將指標集分為評價等級集與指標集兩種類型。傳統的權重計算方法在實際應用過程中通常受人為主觀因素的影響顯著,進而使得權重計算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的偏差。鑒于此,為避免各指標權重受人為主觀因素的不利影響,保證監理評標結果的客觀性與準確性,對有效信息的排序考慮采用熵權法度量,然后通過數學計算確定各參數的熵值及權重。根據工程實踐經驗和現有研究成果可知,各指標數值差異性與熵權值之間呈負相關性,即指標熵權值越大則差異性越小;反之,則差異性越大。熵權法能夠對評價體系的數據信息進行排序,并最大限度的發揮其應用的作用。根據各指標數值和熵權法建立判斷矩陣,然后通過計算確定權重,可明顯降低個人主觀因素對計算結果的偏差,提高評價結果的準確度與可靠性。通過邀請知識經驗豐富多位專家獲取影響監理評標的各因素信息,然后對各參數信息利用服從正態分布的隸屬函數進行模糊數學處理,從而提高了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與合理性。對各指標權重利用熵權法計算的主要流程如下:結合監理評標的各方面內容及其實際情況設立評價矩陣,為便于計算采用不同的字母代表評價專家和評價指標;然后,根據各參數的具體內涵將其分為正向、負向指標,由于各指標的量綱不同無法直接用于計算,因此需要采用標準化處理方法將待評價對象進行歸一化處理,根據熵的定義計算確定各參數熵值;最終,根據計算結果構造熵權向量。

2.3建立改進模糊綜合評價模型

在模型建立過程中應遵循的流程為:確定因素集與評語集,采用合適的方法計算確定參數權重并建立單因素判斷矩陣,通過加權運算確定綜合評價等級。在以往的計算流程中通常按照最大隸屬度原則確定評價等級,而實際工程中存在較多的主觀因素,根據單一因素確定的評價結果往往無法全面反映監理評標的整體狀況。鑒于此,為提高評價結果的準確性與有效性,本文對傳統的模糊數學法加以改進,通過有效性檢驗保證了評價結果的客觀性、準確性。根據各因素的初始數據構造模糊判斷矩陣,其中為在評語為j時i因素的隸屬程度,由此可知改進后的評價方法可以較為直觀的描述不同評價等級下各參數的隸屬關系,且能夠計算獲取參與評價的專家數。根據公式計算確定熵權權重,另外,通過對各參數山泉和模糊關系矩陣的合成運算,即利用公式計算確定綜合評價值。

2.4實例分析

遼寧省某水庫的主體工程有取水口、水電站、泄洪排沙底孔、攔河壩和溢流表孔等,該水庫是一座主要以農業灌溉、防洪排澇和城市供水為主,同時兼顧一定的發電、旅游和水產養殖等功能的大型水利工程,入庫河流主要有大凌河、涼水河、牤牛河、沙河等。對于該水利工程擬投標監理單位共有A、B、C、D四家企業,對于工程監理單位采用文中所述改進的模糊綜合法進行計算,具體如下:對監理評標各因素權重值利用熵權法計算確定,其主要流程為:首先,對影響監理評標的各影響因素邀請工程監理領域的專家進行打分;根據指標量化準則、各指標初始數據處理方法,利用計算機編程計算確定各參數熵權值;對專家客觀評價結果按照一定的準則進行等級劃分,通過量化處理確定模糊關系矩陣;最后,基于二級指標評價結果和模糊關系矩陣,通過合成運算確定綜合評價值及其總排序,根據不同等級判別標準確定最優的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等級劃分標準范文2

關鍵詞:新時期,監理工程師,建筑工程監理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我國建筑行業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工程投資主體、施工主體、監理主體相互獨立的工程施工體系。工程監理單位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監督工程具體施工實踐的合理性、確保工程施工各項目標實現、保護國家和公眾的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新的時期,我國建筑業出現了許多新的現象和新的問題,這對于還正處在監理工作的初級階段的我國來說,無疑是一項重大的挑戰。面對新的情況和新的問題,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不僅應當肯定監理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績,還應當對現階段監理工作中存的問題和不足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以便明了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從而更好的做到建筑工程監理工作改進方法的探討。

現階段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

對建筑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存在較大的缺陷

現階段,我國在建筑工程監理資質管理方面采取的政策是人員資質和企業資質雙重管理的方法,對監理人員或者建筑工程監理工程師提出了資格證書審查的要求。根據監理企業所具有的條件的不同為監理企業劃分等級。資質雙重管理中把人員和監理企業的違反違規行為都列為企業資質審查的重要內容,極大的保障了監理管理工作對監理工程隊伍素質的甄別力度,起到了良好的市場規范作用。然而,好的政策要能切實落到實處才能夠發揮其積極的作用,目前我國許多地方保護和部分分割仍然十分嚴重,加上具有豐富經驗及合格素質的監理工程師嚴重不足,從而使得許多不符合資質的監理企業仍然存在于建筑市場中。

建筑工程監理存在較大的區域保護主義及制度局限

開放性是建筑市場發展規律的一個重要特征,尊重市場發展的規律,利用市場發展的規律才能夠更好的在市場競爭中贏得先機?,F階段我國建筑監理市場開放程度還遠遠不夠,地方保護主義勢力仍然十分強大,地域性監理業務壟斷現象在許多地方較為普遍。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嚴重的限制了地區監理業務競爭力的提高和發展。另一方面,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又過分的強調對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忽略了成本、安全、進度等方面監理工作的有效性,這樣做的后果必然會導致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單一性和片面性,不利于監理行業的全面發展。

組成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要素普遍存在較多的不足

組成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要素很多,但主要的要素包括監理人員,監督權力機制等。這些要素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績效的高低。下面我們將就監理人員和監理工程權力制度兩個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細致的探討。

監理人員掛名現象嚴重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直到今天,隨著我國經濟總量的不斷增加,國家逐漸掌握了越來越多的財政收入,龐大的財政支持使得我國基礎建設項目總量迅速增長,而與此相反的則是監理人員數量的嚴重不足。各監理單位為了活動更高的企業資質和更多的業務量,紛紛尋求監理工程師掛名,許多工程或者許多監理單位不同的項目上報的卻是同一批人,一旦監理企業中標后,監理人員肯定難以同時兼顧每個項目。

監理權力不到位

三控兩管一協調是監理工程師的主要工作內容,監理工程師要想做好這些工作就必須有相應的權利與之對應,然而在現實中,監理工程師的監理權利卻被局限在質量控制上,使得其他工作內容因權利不到位而無法有效展開。

建筑工程監理人員專業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監理人員從事監理活動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才能有效的發揮監理在工程施工中的重要作用,而現實中,許多監理人員僅僅是從前從事過工程設計或者施工管理的人員,并沒有接受過專業而系統的監理培訓,使得我國監理人員平均素質較低,對監理工作應對新時期的挑戰十分的不利。

新時期下提高我國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績效的方法及策略

加快新形勢下與工程實踐發展變化相適應的監理法律法規完善

新的形勢下,許多新的問題的出現使得原有的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無法全面的兼顧和規范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亟需要新的不斷發展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與工程實踐變化相適應。上世紀末頒布的《建筑法》是以法律形式對建筑監理制度進行確認的第一部法律,也是從那時起,建筑工程監理才在我國全國范圍內進行推行。不過僅僅依靠現有的法律法規明顯還不足以解決新時期出現的諸多問題。建筑行業迫切需要行業代言人,將監理行業的呼聲傳達到立法機構,以便各項法律法規能夠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作出適當的調整,比如《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應對企業資質等級的劃分,資質等級標準(如注冊監理工程師的人數和其它注冊造價師、咨詢工程師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招投標法和《工程建設項日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要求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時必須進行招標等規定。

加強監理企業自身機制的完善

監理企業自身機制的完善是有效增強監理工作應對新情況、新變化的一個重要前提?,F階段我國許多監理企業由于成立時間較多,許多工作都仍然處于初級階段,自身機制存在著許多的不足。監理企業完善自身機制應當從企業結構、考核激勵制度、員工培訓等各個方面出發,尋找這些方面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積極加強自身隊伍建設、合理規劃企業結構,有重點的熟悉掌握各類建筑工程監理工程的要領。同時也要加強對監理工程師的激勵考核,增加監理人員培訓力度,將監理工作相關精髓和本質教授給他們掌握,而不僅僅是質量監理方面的相關知識。

加快培養具有高素質國際化的建筑工程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是我國監理工作的重要人才,現階段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的快速發展,使得我國監理工程師存在著較大的缺口,加快培養一大批具有高素質能夠適應國際化發展要求的監理工程師對我國建筑業的發展十分重要。新的時期,建筑工程的國際化趨勢得到了不斷的加強,跨國建筑業務量不斷增多,許多新的建筑理念和技術不斷涌現,我國只有擁有既能熟練掌握監理工程師專業知識和技能又能適應世界建筑發展新變化的監理工程師人才才不會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被淘汰出局。

參考文獻:

工程監理等級劃分標準范文3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公路施工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為我國的經濟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種大型公路工程施工中需要有專業的工程質量監理技術人員的監督、指導和驗收鑒定,是保證公路工程質量的基礎。做好工程監理工作,關系到工程的使用壽命及其使用安全,更是保證和支持國家建設的根本原則。

關鍵詞:招投標;監理;程序規范化

公路工程監理對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和投資綜合效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國公路建設市場機制還不健全,使監理制度在公路工程實施中遇到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嚴格招投標次序

公路工程招投標制是公路建設領域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是一種法律行為。招投標的基本性質和法律特征決定了它必須嚴格按照“合法原則,平等原則,優勝劣汰原則以及遵循價值規律和服務供求規律的原則進行”。同時,招投標制度體現了市場經濟中誠信與公平的原則。目前,一些公路建設工程已把施工招標與監理招標同時進行,但工程建設中較為普遍地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先進場后簽定合同。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都已進場,而有關合同文件卻沒有簽定,使監理工作缺乏相應的依據。造成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是:在人們的意識中始終存在著這樣一個“誤區”,認為“誰出錢建設,誰就說了算”,根本不按程序辦事;“暗箱”操作搞承包;招標過程中,不恰當的行政干預過多,強行指定分包商,干涉材料采購,使招投標工作有失公平、公開、公正。

在我國,監理工作屬社會監督,監理制度確立了監理工程師獨立性和公正性地位。因此,公路工程只有嚴格按照勘察設計招標——施工監理招標——材料設備招標——施工招標這樣一個先后次序進行,才能使監理工程師及時發揮監理的監督作用,規范、督促業主行為,消除一些不規范現象。

2、根據工程項目,合理按選定監理隊伍

目前,許多公路建設項目,特別是高等級公路,有很多都是路基、路面監理分別招標。對路基工程監理工作來說,監理合同段較小,但開工點多、工作面廣,涉及專業廣泛;而路面監理合同段則相對較大,工作面較小,涉及專業較單一。現在一種非常不良的傾向是,業主脫離工程建設實際需求,過于地強調監理單位的高資質,就連路基施工監理也要求甲級資質。從資質管理的要求:即監理業務范圍與工程等級劃分標準相適應的規定來講,公路、橋隧乙級監理單位完全可以承擔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大橋和長、中隧道的監理工作;丙級單位完全可以在本省范圍內承擔一級公路路基工程、中橋及以下橋梁和短隧道的監理工作。但是目前一部分地區在選擇監理單位時卻片面追求高資質,造成了甲級單位任務過于飽滿、超負荷運行、人員和設備以及管理跟不上,業主選擇的余地也相應縮??;另一方面,乙級單位的市場范圍、參與工程建設的機會也相對減少,任務不足,人為地造成了市場供需不平衡。因此,業主應該立足于資質管理的規定,從認真審查監理單位的信譽、業績和人員的實際能力入手,合理確定項目所需的監理單位的資質,避免只重資質,不講實際。

3、合同意識不強,給工程質量埋下隱患

業主過多干涉監理的正常工作、擅自壓縮工期;監理單位不按投標承諾安排人員和設備進場等等,這些都是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但由于合同意識、法律意識不強,業主、監理雙方又都有過錯,一般情況下雙方出于息事寧人的考慮互不追究。但是,這種做法對于工程質量來說,無疑是埋下了隱患:監理單位在工期不合理的情況下無法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進行檢測、監督、管理;監理人員的更換又常常是換走了投標時承諾的技術水平高、工作能力強的人員,換來了相對技水平低、管理能力差的人員,對工程建設管理非常不利。因此,業主、監理單位雙方都要認真對待合同,業主不能為了所謂的“政績”而任意壓縮工期、擅自改變合同內容;監理單位也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自己的承諾對工程進行監管,切不可把工程質量當兒戲。有關各方也應當鼓勵業主和監理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要善于、敢于通過合法手段解決問題。

4、工程費用索賠正常化

索賠工作是承包合同雙方各自享有的正當權利,然而,在一些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如出現承包商違約情況,業主則直接收回或扣除一部分工程款以示賠償、處罰;而由于業主原因造成承包商經濟損失的,承包商向業主所賠的情況較少,有的承包商礙于“情面”,怕影響關系,把自己置于受制于人的位置。為體現權利、義務責任的公平性,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按FIDIC合同條款,在規定的期限內,在索賠證據充分的情況下積極協助處理索賠,使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得到保障,使索賠工作正?;?。

同時監理工程師要促使合同文本的規范化,以預防某些索賠事件的發生。有些公路建設項目,因其合同文件沒有按國際慣列及《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款》的規定進行編寫,雖然其合同既有專業條件內容,又有技術規范的東西,但卻沒有一條有關索賠的條款及違約情況下如何合理、充分、嚴謹的處理原則,監理工程師在接到索賠申請時,處理起來就非常困難。

5、工程監理程序的規范化

工程監理程序是以國家法規為準繩,以經濟合同為依據,以質量、進度、支付“三控制”、合同管理和旁站巡視為手段,以科學檢測數據為基礎,以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質量為目的而制定的。它是通過監理工程師的嚴格管理,來增強施工管理的預見性和科學性,減少工程中的隨意性,使工程建設處于授控狀態。而在工程施工監理工作中,有的承包人認為施工監理程序過于繁瑣,不能積極配合監理工程師的工作,這就需要監理工作有一個規范的程序,監理工程師嚴格按程序監理。

工程監理等級劃分標準范文4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四條申請監理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注冊資金和工程監理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管理權限,負責有關的監理單位資質申請材料的接收、轉報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監理單位資質分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四個專業。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暫不分級。

第七條各專業資質等級可以承擔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堤防2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堤防3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利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執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同時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乙級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的,方可承擔淤地壩中的骨干壩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二。

(三)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各類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

可以承擔各類各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業務。

第三章資質的申請、受理和認定

第八條申請監理單位資質,應當具備"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附件一)規定的資質條件。

監理單位資質一般按照專業逐級申請。

申請人可以申請一個或者兩個以上專業資質。

第九條監理單位資質每年集中認定一次,受理時間由水利部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監理單位分立后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以及監理單位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或者資質延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向其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流域管理機構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該流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連同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第十一條首次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登記證明;

(三)驗資報告;

(四)企業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六)《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證書和申請人同意注冊證明文件(已在其他單位注冊的,還需提供原注冊單位同意變更注冊的證明),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造價工作人員資格或者職稱證書,以及上述監理人員、造價人員的聘用合同。

申請晉升、重新認定、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的注冊證書;

(三)近三年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水利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或者不予認定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決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不予認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水利部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水利部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水利部應當制作《水行政許可除外時間告知書》,將評審和公示時間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5年。

第十五條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內,監理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變更申請并附工商注冊事項變更的證明材料,辦理資質等級證書變更手續。水利部自收到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監理單位分立的,應當自分立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以及分立決議和監理業績分割協議,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第十七條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監理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續資質等級的申請。水利部在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八條水利部應當將資質等級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等情況及時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并定期在水利部網站公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水利部建立監理單位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監理單位資質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水利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客觀、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發現監理單位資質條件不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標準的,應當向水利部報告,水利部按照本辦法核定其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應當給予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監理單位被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的,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被降低資質等級的,兩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受其他行政處罰的,1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受理憑證、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不予受理告知書等文書格式由水利部統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由水利部統一印制。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本辦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本辦法施行后申請晉升、變更、延續和重新認定資質等級的,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端こ探ㄔO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

一、甲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或者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經歷,且近三年監理業績分別為:

1、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含正在承擔,下同)2項Ⅱ等水利樞紐工程,或者1項Ⅱ等水利樞紐工程、2項Ⅱ等(堤防2級)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600萬元。

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中的擋、泄、導流、發電工程之一的,可視為承擔過水利樞紐工程。

2、申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2項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350萬元。

3、申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4項中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300萬元。

(四)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

二、乙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或者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經歷,且近三年監理業績分別為:

1、申請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3項Ⅲ等水利樞紐工程,或者2項Ⅲ等水利樞紐工程、2項Ⅲ等(堤防3級)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400萬元。

2、申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應當承擔過4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累計合同額不少于200萬元。

(四)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首次申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乙級資質,只需滿足第(一)、(二)、(四)、(五)項;申請重新認定、延續或者核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乙級資質,還須該專業資質許可的監理范圍內的近三年年均監理合同額不少于30萬元。

三、丙級和不定級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二)專業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以及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均不少于附表1規定的人數。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或者從事水利工程造價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人。

(三)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建設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等級劃分標準范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許可

第一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第七條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第二節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三章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發包

第十九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第三節承包

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建筑工程監理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第六章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的國家標準不能適應確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辈臁⒃O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七條建筑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單位頒發該等級資質證書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收回所發的資質證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負責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一條本法關于施工許可、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筑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于其他專業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對建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除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八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工程監理等級劃分標準范文6

關鍵詞:土木工程;監理程序;控制要點

1土木工程監理控制的作用

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水平吧的不斷提高,為滿足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們生活、工作的需要,我國土木工程的建設數量逐年增多,并且工程的建設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就我國土木工程的施工建設整體角度出發,我國的土木工程監理工作仍然存在部分問題,影響土木工程的施工建設。即如果土木工程施工階段,不能全面系統的執行監理工作,則無法保證土木工程施工質量以及施工安全問題。因此,監理工作對于土木工程的正常施工以及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問題具有重要作用。認真、徹底的執行監理工作,才能夠保證我國土木工程建設的施工水平穩步提升。

2土木工程監理要點概述

由于受到我國社會經濟不斷變化的影響,我國的土木工程監理工作水平也在不斷變化當中。就近幾年來,土木工程的監理水平在逐漸降低,嚴重影響了土木工程的施工建設質量。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2.1工程招標的限制

土木工程招標階段,由于此過程對于社會來說相對保密,社會中知道或者了解土木工程招標信息的企業組織相對較少。再加上通常情況下,招標過程中不允許監理單位參與其中,這就對土木工程的日常監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制約性。監理單位不能較為全面的了解土木工程的施工單位信息,如果在工程施工階段出現各個方面的問題時,也不能在第一時間內找到施工單位的相應部門研究問題的處理方案。

2.2組織結構的復雜

就我國的土木工程監理工作而言,監理工作的內部組織結構通常分為不同的等級。一般來說,監理工作的總控制中心通常設置城市在較為發達的區域當中,而負責土木工程監理工作的二級建立機構則設置在工程的施工區域周邊。由于受到地理空間以及信息傳遞時間方面的限制,導致總控制中心與二級監理機構之間不能實時的進行消息的傳遞以及交流。如果土木工程在施工階段出現問題,則需要在一段時間之后才能獲取相應的解決方案,嚴重影響力土木工程的施工建設進度。

2.3工程師權利制約

土木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進度以及施工費用是組成土木工程施工建設的核心部分。為保證土木工程能夠在規定時間內,按照預期的施工方案完成施工,需要加強質量、進度以及費用之間的聯系。但是,在實際的土木工程施工階段,施工單位往往注重施工質量以及施工進度,減少監理工程師的相關權利,致使土木工程監理工程師自身的專業能力無法得到發揮,也不能在發現問題的時候對問題在第一時間內提出解決方案,促使工程師對自身的工作失去了工作的積極性,不利于土木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正常執行。

3改善土木工程監理的相關措施

3.1加強工程整體的監理力度

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國設置并且實行了工程建立制度。土木工程的監理工作雖然在工程的整體施工階段能夠為工程的質量進行控制,但是對于工程其他方面的監理力度則比較低。例如,土木工程的決策階段、土木工程的投資階段以及施工方案的設計階段等。這就造成土木工程在以上階段中存在一定的問題沒有得到及時的發現。因此,為保證土木工程監理工作的全面執行,需要在土木工程施工階段,加強對工程的投資、決策、施工設計等方面的建立力度。從土木工程整體的施工角度出發,保證土木工程施工設計的可行性、施工決策的準確性,進而保證土木工程施工的整體水平能夠達到預期的要求。

3.2增加工程風險應對的能力

受到我國社會市場價經濟形式不斷改變的影響,我國土木工程的監理工作難度也在不斷提高,給日常的土木工程監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谝陨仙鐣蝿?,土木工程施工階段應當加強對監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并且制定相關措施以提高監理工作的執行效率,進而加強土木工工程施工階段風險的應對能力,保證工程整體的施工質量。監理單位應當組織內部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以及理解我國工程施工相關法律以及政策,同時根據土木工程施工的主要特征制定有效的管理體系,加強監理工作人員自我的管理力度。監理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的階段,監理單位應當就土木工程實際的工程施工內容、施工環境、施工任務、所要擔負的責任進行全面、詳細的劃分,并且在執行監理工作時嚴格執行相關監理標準。

3.3實現工程監理的全面控制

施工單位為保證土木工程建設施工的工程質量,我國的各級行政部分應當加強對土木工程監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為滿足土木工程的項目施工能夠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可在現有法律、政策的基礎之上不斷對其內容進行完善以及調整。如果當中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時代的發展規律,則需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對其進行改善或者剔除。保證土木工程相關政策、法律能夠規范其施工過程,促進其全面的發展。另外,為實現工程監理市場穩定、正常的運行,各級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實施的與監理工作相關的政策以及法律進行社會中監理行業的規范以及管理,加強對當前市場中的監理組織機構的監理資質進行審核,對于不能達標的監理單位,應當收回其工程監理的資格。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應當結合自身區域經濟發展的形式以及工程施工建設的程度,制定工程監理單位登記管理體系,從而更加詳細的了解市場中監理企業的相關信息,不斷提高土木工程的監理工作執行質量。

參考文獻

[1]王煒.土木工程監理程序及控制要點的相關研究[J].門窗,2017(7):42,45.

[2]毛文龍.土木工程監理程序及控制要點的相關研究[J].建材與裝飾,2017(12):18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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