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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的范圍范文1
關鍵詞:大型建設工程 范圍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當前國內的大型建設工程越來越多。但是很多大型建設工程存在范圍蔓延、實際投資費用遠遠大于估算費用的情況。而且,在大型建設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項目需求的不斷變化導致花費更多的時間和費用。究其原因,可以說是項目范圍管理不善所致。確定項目的范圍可以明確大型建設工程項目可交付成果,提高費用、時間和資源估算的準確性,確定進度測量和控制的基準,更有助于清楚地分派責任[1]。因此,規范大型建設工程的范圍管理顯得很急迫。
本文在介紹大型建設工程及范圍管理的相關概念后,給出了大型建設工程范圍管理的內容以及范圍控制的重點。
1.相關概念
1.1 大型建設工程
大型建設工程是由功能上或區域上多個相互關聯的項目組成的項目集。這些項目以協調的方式獲得項目的整體利益,實現組織戰略目標。在中國,大型建設工程通常是政府投資的公共項目,比如上海世博會場館、上海虹橋綜合交通樞紐等。
大型建設工程的建設意圖一般都來源于建設城市發展規劃以及投資主體組織的發展戰略。因此,大型建設工程對于國家及地方的影響力是極大的。大型建設工程涉及到眾多的利益相關者,具有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這也決定了其具有多目標性。其次,由于大型建設工程由相互關聯的多個項目組成,各項目間施工、投資、功能需求、運營等界面錯綜復雜,使得管理界面也變得異常繁瑣。所有的這些特點都增大了范圍管理的難度。
1.2 范圍管理
項目范圍形成于項目概念規劃階段,是對項目目標和目的的反映。項目范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項目產出物范圍,二是項目工作范圍。項目的范圍管理包括確保項目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項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各過程。管理項目范圍主要在于定義和控制哪些工作應包括在項目內,哪些工作不應該包括在項目內。項目產出物范圍和工作范圍的集成管理是項目范圍管理的重要內容。只有將這二者按照具體項目的配置關系科學地進行集成管理,才能確保項目最終得到項目業主的滿意。
2.大型建設工程范圍管理的內容
2.1定義大型建設工程目的和目標
項目目標是實施項目所要達到的結果。項目實施的過程就是追求項目目標的過程。明確大型建設工程的功能目標對于業主以及眾多利益相關者都是至關重要的。大型建設工程的目標作為一種溝通方式,使得所有利益相關者及項目組成員明確各自的職責,也使得項目與利益相關者之間達成了統一。
在此階段,目的和目標可以通過客戶接收評審得以提高和優化。接收管理是在大型建設工程內評審可交付成果并獲得業主及利益相關者完全接受的過程,以此降低客戶的不滿情緒。
2.2 規劃大型建設工程范圍
此階段是根據大型建設工程的目標識別和制定產生滿足目標的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動的過程。該階段也是編制大型建設工程的項目范圍說明書和項目范圍管理計劃的過程。項目范圍說明書定義了項目的主要可交付成果,幫助大型建設工程的利益相關者就項目的范圍達成一致,并且可以作為將來項目決策的基礎。項目范圍管理計劃說明了項目范圍的管理方式以及項目范圍變化的管理方式。
2.3制定大型建設工程要求
此階段識別并詳述實施大型建設工程的要求和應該遵守的規范。本文將構成大型建設工程的項目或項目集稱作組件。在大型建設工程項目集層面需要有規范以保證所有內部組件以及外部實體被充分地處理。大型建設工程的要求包括項目集層面和組件層面的要求。項目集層面的要求可以理解為高層面的、宏觀的,涉及到商務、法律、技術和環境等方面的要求和規范。組件層面的要求是指項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個組成項目承包商的要求。各個執行組織必須有一個健全的過程來管理要求,包括涵蓋商務、業主及利益相關者、行業和其他項目集層面與企業相關領域的高級要求。
工程監理的范圍范文2
關鍵詞:公路工程建設 監理 業主 承包商 規范
我國公路建設自1985年開始在世行貸款項目中按照國際慣例試行工程監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設監理全面開始實行以來,一改過去政府部門的單項行政監督和施工單位的自我監督體系,建立了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和承包商自我監督三結合的全面管理體系,使我國的公路建設有了質的飛躍,其社會效益得到充分肯定。然而由于諸多客觀和主觀上的因素,監理制度一直沒有形成獨立于業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維護雙方利益的完全意義上的“社會監理制”,甚至成為業主的雇員或下屬機構,造成了在公路建設中監理過分依賴于業主的行政命令、維護業主的利益而忽略甚至侵犯承包商的利益的現象大量存在。本文就此現象進行分析,愿與同行交流探討。
1.我國公路工程建設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者行為關系的現狀及根源
1.1我國公路工程建設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者關系的現狀。目前三者之間的關系是:業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設資金的支付,監理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由于資金等問題,承包商處于被監督管理的狀態。這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矛盾:
1.1.1業主方面。
1.1.1.1立項后,業主往往以“優化設計”為由,在未和監理、承包商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刪減、變更相關的工程項目,或不按照國家制定的規范要求,隨意提高工程的質量等級要求,造成工程施工難度加大;前期拆遷等問題沒有徹底解決,造成窩工,后期利用合同外單方制定的獎罰規定要求承包商按期完工,造成搶工,又不愿意支付上述原因增加的費用。
1.1.1.2資金不到位,工程款不能按月計量一次撥付,致使工期因資金不足而拖延,監理也無可奈何。
1.1.1.3因涉及到工程造價控制等問題,指揮部合同處作為負責業主審核工程計量、變更、索賠的具體實施部門,成為三方矛盾的焦點:指揮部合同處對已經經過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復過的工作內容、工程量重新審核,形成業主對監理不信任的事實,引起矛盾;重復審核,引起支付時間的延長,致使工程款不能及時撥付給承包商,引起矛盾;有心到現場核實,卻又被審核計量等工作困在辦公室中,引起變更、索賠等批復困難。
1.1.2監理工程師方面。監理工程師作為經業主委托、獨立于業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本應按照規范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維護雙方的利益,而在現行模式下,監理工程師在業務上有心科學、規范的行使監理權力,在行政上卻又受制于業主,無所適從,矛盾重重。主要表現有指揮部合同處對工程計量的二次審核引起監理工程師的抵觸情緒;因社會監理事實上成為業主的雇傭,往往會出現只維護業主的利益而損害承包商的利益的現象,引起承包商的消極對抗,影響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利用手中的監督管理權利強制承包商執行。
1.1.3承包商方面。由于資金撥付大權仍然掌握在業主手中,作為業主雇傭的監理控制工程進度、質量的監督管理權卻并不承擔過多的責任,承包商始終成為三者之間的弱式群體,表現在:業主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包括總監)大都不具備專業監理資格,承包商苦不堪言業主直接插手工程建設和現場管理,和社會監理一起對承包商進行雙重管理,導致承包商在具體施工中手足無措、無所適從。
1.2矛盾產生的根源分析。
1.2.1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作為出資方的業主,事無巨細統抓統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時間難以改變,對自己出資建設,卻將資金使用、進度管理、質量控制的“大權”完全交由他人處理的現象一下子難以接受的;
1.2.2作為出資方的業主,經常會認為監理是受自己的委托進行工程監督的,承包商是付錢請來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的,不認可監理獨立的監督角色,因而認為監理和承包商都是自己的雇傭,不能接受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
1.2.3作為國家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的委托人,業主對工程的進度、費用、質量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業主認為自己完全可以勝任,不必假手他人。然而為了立項,又不得不按照相關規定實行“社會監理制”。
1.2.4“經濟原因”導致失去“社會監理”職能。監理如果不能按照業主的命令、指示開展工作,就不能順利得到自己應得的費用,因而只能對業主惟命是從。這樣既不用承擔責任,又可以順利拿到監理費,監理失去了“社會監理”的職能,成為業主派出的“施工監督員”。
1.2.5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個人素質不高。他們缺乏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深厚的技術知識和相關的法律、經濟知識和嚴格的合同意識,綜合水平、信譽相對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備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理能力,不能令業主十分放心地將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給他們。
1.2.6個別承包商不能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施工工作,采用非正當的行為誘使或迫使監理人員作假,不能保證工程的質量
2. 對當前業主、監理、承包商混亂的行為關系這種現象所應采用的對策。
2.1 以FIDIC條款為依據,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行政措施,嚴格約束三者之間的行為。目前僅僅依靠現有的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對工程施工來說是不夠的,需要有專門的、詳細的、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工程施工方面專項立法或行政規定,公平、公正的保障三者的責任和權益,保證工程的正常實施。
2.2建設方應認真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相關管理知識、法律知識,轉變觀念,擺脫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設的模式和思路,特別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設以及管理思路要逐漸向FIDIC條款的要求靠攏。同時擺正自己的位置,承認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足鼎立局面的事實,建設方除了對重大變更、索賠進行宏觀控制、審批外,應按照國際慣例充分放權于被委托的合格的社會監理單位及其派出機構,使其充分享有合同賦予的職權和利益,充分擔負起合同規定的監督管理責任,充分發揮監理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約束監理和承包商的行為,運用法律和合同等經濟手段實施工程建設管理,保證工程進度、費用、質量等目標的全面實現。
2.3監理單位除了掌握好工程技術外,還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對合同應有清晰的概念,能夠熟練運用合同解決糾紛,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監理單位應不斷提供自身的素質,在挑選監理人員時,在注重專業素質的同時,也應注重個人的人品,保證監理人員能公平公正的開展工作,真正擔負起合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
2.4承包商在決定投標的時候,應對所投標的工程和擬投入的人員、在工程中應承擔的責任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并保證進入工地的人員和投標書上的人員、設備相一致,開工后能嚴格按照工程施工質量計劃和進度計劃完成工程任務。同時相關部門通過嚴格的資質審查制度,對進入公路施工市場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人員的素質進行綜合的、全面的、從高、從嚴的考察和考核,保證有資質和能力的施工隊伍和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完成監理任務的監理單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
2.5其他的一些建議。
2.5.1考慮是否建立三方履約保證金制度。建設方、監理、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后,都拿出相應比例的資金作為自己保證履約的信用保證金,存入相關主管部門(如交通廳質量監督站)的專設賬戶中,在對履約情況進行嚴格、細致、深入的考核后,對不能履約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受損者給予補償。
2.5.2考慮是否建立工程資金保證制度。即建設方在開展招投標工作之前,應在相關的賬戶中存入擬建工程相應比例(50%、60%或80%)的資金,并保證在開工后若干時間內存入的資金達到100%,這樣可以保證工程施工中有充足的資金,避免因資金問題引起的工期拖延甚至偷工減料。
3.結語 自1996我國實施公路工程監理制度以來,已經歷了10多年的磨合期,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已被廣泛認可。然而,由于上述種種社會的和歷史的原因,形成了目前的這種建設方全抓全管、監理成為建設方“雇員”的的現狀,這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監理”的監理制度,也使得當前公路建設中建設方、監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行為關系較為混亂,已經影響到工程的正常開展。希望本文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使參與公路工程施工的各方能逐漸拋棄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以適應市場經濟形式下,特別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設市場的特殊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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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B 50026-93,工程測量規范
[3]《建設工程信息管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4]劉月蓮:《國際工程施工對國內公路建設的啟示》,《中國公路》,2003年第10期
[5]JTJ 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工程監理的范圍范文3
企業競爭力提升行動計劃及創業投資示范載體建設工程動態管理和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發展改革委、江北新區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創業投資企業競爭力提升行動計劃及創業投資示范載體建設工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蘇發改規發〔2019〕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見附件1),現將2021年度省創業投資企業競爭力提升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及創業投資示范載體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動態管理和申報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行動計劃和建設工程動態管理
(一) 動態管理范圍
全市范圍內所有已獲認定的省級創業投資品牌領軍企業、示范企業、優秀團隊,及省級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綜合服務基地。
(二) 動態管理考核內容
1.省級創業投資品牌領軍企業、示范企業、優秀團隊主要考核內容包括募資進展情況、投資進展情況、退出情況、效益情況、管理情況,以及圍繞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產業鏈供應鏈(江蘇省“產業強鏈”三年行動計劃明確的50條重點產業鏈目錄見附件5)提升等開展投資的典型案例等。
2.省級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綜合服務基地主要考核內容包括集聚創投機構情況、創業投資發揮作用情況、創業投資扶持舉措落實情況,以及區域內創業投資服務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產業鏈供應鏈提升的典型案例等。
(三)動態管理考核組織安排
1.總結自評。請各區發展改革委、江北新區經發局組織行動計劃和建設工程所有獲認定單位根據動態管理考核內容開展自評,全面總結梳理2020年度運行情況,填寫總結自評表(見附件2-4)并加蓋公章,收全后于6月23日前報我委。請市屬單位將總結自評表于6月23日前直接報我委。
2.現場考察。省發展改革委根據2021年度行動計劃和建設工程工作總體安排,會同我委對已獲認定單位運行情況開展全覆蓋檢查或“雙隨機”抽查。
3.綜合評議。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總結自評和現場考察情況,研究確定動態管理考核結果。由于涉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被追究法律責任或嚴重失信聯合懲戒的,考核結果定為不合格;由于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導致部分考核指標未能達到行動計劃和建設工程認定標準的,給予一年觀察期,連續兩年未能達到認定標準的,考核結果定為不合格。
4.公示。省發展改革委按規定公示考核不合格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取消相應稱號。
二、2021年度行動計劃和建設工程申報認定
(一)申報要求
1.認定范圍和條件、認定程序和要求均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2.各區擬申報的創投企業、團隊和載體按照《暫行辦法》準備申報材料并裝訂成冊,提交所在區發展改革委、江北新區經發局;市屬單位申報材料報送我委。申報載止日期為6月18日,以送達日期或郵戳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3.發起募集或管理創投資本規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可同時申報省級創業投資示范企業或品牌領軍企業。創業投資載體可同時申報省級創業投資綜合服務基地或集聚發展示范區。
已獲認定的省級創業投資示范企業可申報省級創業投資品牌領軍企業。已獲認定的創業投資綜合服務基地可申報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
4.發起募集或管理的創投資本規模未達到省級創業投資品牌領軍企業或示范企業申報條件,但細分領域投資成效突出的創投企業,可申報省級創業投資優秀團隊。
創業投資企業中細分領域投資成效突出,且相對獨立運作、具有明確團隊負責人的各管理團隊,可分別申報省級創業投資優秀團隊。
(二)申報認定工作組織安排
請各區發展改革委、江北新區經發局對轄內申報材料進行齊備性審查,符合《暫行辦法》及本通知有關申報要求的,請于6月23日前將正式行文出具的推薦意見及各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報我委,我委將配合省發展改革委按《暫行辦法》開展有關工作。
附件:1.《省創業投資企業競爭力提升行動計劃及創業投資示范載體建設工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蘇發改規發〔2019〕1號)
2.省級創業投資品牌領軍企業、示范企業跟蹤考核總結自評表
3.省級創業投資優秀團隊跟蹤考核總結自評表
4.省級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綜合服務基地跟蹤考核總結自評表
5.江蘇省“產業強鏈”三年行動計劃明確的50條重點產業鏈目錄
工程監理的范圍范文4
(1)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不健全、立法范圍狹窄盡管目前的法律法規確立了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但這些法律法規仍然存在立法質量不高、范圍狹窄以及與國際慣例有一定差距等問題。一方面,與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僅僅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宏觀原則進行了規定,并沒有深入建設工程監理實踐的各個環節。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絕大部分限于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對質量問題的的負責問題的界定和規范,而缺乏工程建設設計階段的監理規范,造成工程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無章可循、流于形式,不利于監理服務范圍的擴展。
(2)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合同文本和條款不完備目前,國內各類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和條款與國際上通用的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的工程合同條款相比,差距仍然較大。許多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還沒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時化的標準,使得建設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開展具體的監理工作時,無法嚴格履行合同。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文本編制水平較低、條款不健全等問題,將直接影響到監理工作的執行。
(3)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不協調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后,建設工程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一個責任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5]。盡管《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在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責任方面都有所規定,但由于各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時間和調整范圍不同,導致現行法規制度的協調性存在一定問題,對建設監理單位應承擔安全責任的深度沒有具體、清晰的界定。
(4)防范風險的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不完善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風險無處不在,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工期、投資失控的現象時常發生;而建設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建設領域中的“三元主體”之一,其注冊資金不高,固定資產又少,獨立承擔責任能力不強,面臨各類風險也是必然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面臨的風險大體有自然風險、監理企業自身原因產生的風險、建設單位引發的監理風險、承包商帶來的風險。工程保險和擔保是建設市場經濟中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國的一些利用外資或合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部分重點工程才進行工程保險,尚缺少能夠防范風險的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二、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議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既是政府調控建設工程監理服務的有效手段,也是對外開放建設工程監理市場應當遵循的法律依據。因此,在分析了我國現有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后,借鑒國外的相關經驗,按照社會經濟發展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議。
(1)提高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深度和范圍國際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幾部分:任何建設工程監理活動都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用于規范監理者與被監理者的行為的行業行政法規、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技術規范和標準、作為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據的合同文件。因此,我國應加強建設工程監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監理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盡快出臺全國性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主要調整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關系,明確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問題,彌補《建筑法》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規定過于簡單的問題。同時,擴大立法深度和范圍,在工程監理領域頒布專項法規,用以調整監理工作所涉及領域的法律關系,并拓展和完善工程監理在建設工程立項、規劃、設計、招投標、設備采購、竣工驗收、保修等各個階段,尤其是設計階段的法律制度。
(2)參照國際慣例和行業協會的合同文件,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范本合同文件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有各自的標準格式,國際建筑市場普遍采用FIDIC合同條件。為了國際工程領域的合作和開拓國際市場,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也應參考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條件和相關行業規范,以便與國際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相接軌。首先,要與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相一致,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質量責任和權利義務等內容寫進合同,還應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責任和權利義務等內容添進合同;其次,要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加建設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等相關內容;最后,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應當參照新版FIDIC合同條件,進一步細化合同條款的內容(包括監理的范圍、監理服務的內容和期限、監理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監理報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3)協調和完善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為了更有效地貫徹國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也使監理單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促進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繁榮發展,國家應該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作出修訂,保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完善監理安全責任的法理依據。同時,出臺全國性的安全監理方面的實施細則,對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深度、工作標準等作出具體的規定。力爭以監理工作事實為依據,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準繩,客觀公正的處理監理責任問題,防止把監理責任無限擴大。
(4)建立與推行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所謂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是指承包監理人(即監理企業)對因自身工作的過失或疏忽,而給委托方(即業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部分進行投保的一種職業保險制度。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可以FIDIC白皮書為指導,結合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具體情況,將職業責任保險的思想滲透在監理工作中。基于我國現有的監理環境和社會風險防范意識,我國應采取國家強制性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模式,通過在《保險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規中增加要求監理工程師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條款,大力推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三、結語
工程監理的范圍范文5
[關鍵詞]工程監理 項目管理 關系 發展條件
從某種程度上說,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監理今后的發展方向。因此應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監理企業向工程項目管理企業過渡,以適應自身的發展和市場的需要。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相比于建設工程監理在服務對象、業務范圍、行業準入等方面有了較大的擴展和延伸,是一種較為靈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據建設單位的需求提供訂單式的服務,以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
一、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關系
1.項目范圍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內容與范圍是在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標階段、施工階段均進行“三控二管理一協調”(即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這與工程監理的內容是一致的,只是現階段我國工程監理側重于施工階段。
2.工程進度管理。項目管理的進度管理與工程監理在項目進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從總體上看是基本一致的。例如在三峽工程中,工程進度計劃分為三個大層次進行管理,即業主層、監理層和施工承包商層。為滿足三峽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的要求,各監理單位控制的工程進度計劃還需要協調一致,這個工作自然要由業主來完成,這也就是三峽工程進度計劃為什么要分三大層次進行管理的客觀原因和進度計劃管理的特點。
3.項目成本控制。工程監理對投資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將實際支出與計劃投資進行比較,再結合項目進度進行調控。這一基本思路與項目管理十分類似,但是,由于管理體制的不同,特別是項目財會管理水平的差異,在實際運作中,要與其接軌尚需時間。
4.工程質量管理。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經常把質量控制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從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的高度來控制和規范項目團隊中各方的行為。項目管理在關于項目質量管理的內容中指出,其基本方案旨在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在ISO9000和ISO10006質量體系標準與指南中提出的方案中相一致。因此,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在質量管理方面的指導思想是完全一致的,ISO9000與ISO10006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從以上幾方面看,項目管理的基本內涵與工程監理的工作職責是基本一致的。但它們又有本質上的區別。與工程監理相比,工程項目管理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階段更為廣泛,對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競爭實力、業務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更高,并非所有的工程監理企業都適合向工程項目管理方向發展。
二、工程監理和項目管理不同之處
1.工程監理的范圍僅限于項目施工階段,而項目管理則強調全過程都可以介入項目。
2.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以質量控制和進度控制為主,投資控制往往由業主自己或委托別的造價咨詢單位來進行;項目管理則涉及到業主項目管理的所有方面,即投資、質量、進度控制。
3.與業主關系的定位不同,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是委托關系,監理單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項目管理則完全代表業主利益,是業主忠實的顧問和助手。
雖然工程建設監理在目前還有一定的市場,但是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擴大和發展,建設監理勢必要向項目管理企業轉型. 除此之外為了滿足業主方獲得最大效益,工程監理趨向項目管理也是必然趨勢,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監理更上一個新的臺階.
三、工程監理融入項目管理發展應當具備的條件
1.高水平的建設監理公司應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成為項目管理公司。建設部在2003年2月以建令[20O3]30號文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文中指出: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是:深化我國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以及規范市場管理的需要。我國的建設監理公司本身的定位就應該是為業主方服務的項目管理公司。多年來,由于客觀和主觀的原因,未能全面地實現這個目標,建設部在專題調研的基礎上的上述《指導意見》,既為我國建設臨理事業的發展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機遇。
2.工程監理業應正確合理地確定企業發展規劃,確立自身市場定位和生存空間。對于實力較強的監理業,應力求取得多個甲級專業監理資質,向綜合監理方向發展,把工程監理業務做強做大,當好工程監理的排頭兵。對于實力一般的監理企業,應根據自己的監理能力、業務特長、人員素質、市場信譽等,集中力量搞好專業監理,樹立一批樣板服務項目,將工程監理推向深入;而對于實力較差的監理企業,應當首先解決生存問題,不必貪大求洋,量力而行搞好小型項目工程監理。
3.搞好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向項目管理方向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完整的工程監理概念包括全面監理和全過程監理。因此,工程監理企業不但要做好施工階段監理工作,有效控制項目目標,更要盡力搞好其他相關服務工作。工程監理作為強制推行的工程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規的強制力作用下,如果能有效控制項目目標,那么工程項目管理就會比工程監理更有把握。所以,無論從工程監理還是從工程項目管理的角度看,工程監理所擔負的對工程項目所實施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理都是控制項目目標應完成的最基本的和最基礎的工作。搞好工程監理,就能搞好工程項目管理。
目前在我國的建筑市場上不可能將項目管理企業所承擔的工作全部交給監理公司來完成,但是作為有實力的建筑監理公司承擔這些,則是今后的發展方向。當工程監理企業把監理業務做強、做大、做足,則必然要向更高層次的項目管理高層空間拓展,這樣才能持續穩定健康穩妥地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工程監理的范圍范文6
1.1建立標準和工作規范
各個企業都應有自己獨特的項目管理標準和工作規范,對比工程監理,項目管理的不同之處則是,除了完成自身相應的專業服務以外,還存在項目決策和工程建設全過程組織協調等主導作用。因此項目管理企業應建立具有自身特色且更為嚴謹的業務標準和工作規范。這些標準和規范應與企業自身的內部基本管理制度相結合,屬于自身企業文化與精神設計的主要體現,將該標準和工作規范作為企業員工的業務手冊進行運用,進一步在企業正常運行中發揮著重要資源保障的作用。
1.2市場環境的努力開拓
目前,在我國工程市場中,項目管理企業不可能全部將承擔的工作交給監理公司進行完成,即使對于已經完成轉型的項目公司而言,也不能將完全接手工程項目的全部管理。作為企業建筑監理公司所需承擔的內容,也在未來發展中發揮著主要方向的作用。除了做好上述工作以外,還應加大業主的宣傳力度,努力開拓市場,使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意義、管理內容以及委托項目管理工程的專業化管理開展的重要性等內容向業主方進行主動介紹,通過宣傳和開拓市場,從而應用與政府投資或私人投資的業主中,使建筑對項目管理的重要性和重要意義得到逐漸掌握。
2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中存在的聯系
從我國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監理和工程項目管理所包含的內容進行分析,兩者在施工質量、工程資金管理等方面有著相同之處,例如:項目管理的項目成本管理,主要包括:資源計劃的制定、成本估計、成本雨傘以及成本控制幾步。工程監理對投資控制的主要思路是對比實際支出和計劃投資,與項目進展相結合實施調控。但兩者并非屬于完全等同的,避免出現混淆的情況。
3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不同之處
3.1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雖然工程監理和工程項目管理都是對項目目標進行控制而開展的相關管理活動,但卻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存在,作為我國建設領域運用的基本制度之一,工程監理是國家強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國家倡導實施的一種工程項目管理方法則是不同的工程項目管理,并不屬于法定管理制度。對于建設工程是否對他人進行委托的項目管理、如何將項目管理的業主或建設單位自主的市場行為進行實施都不會有法律法規方面的制約存在。
3.2具有不同的實施主體
在建立我國工程制度時,工程監理的實施只能通過工程監理資質的監理或咨詢企業進行開展,項目業主或建設方向監理單位進行委托,從而開展工程監理工作,為其提供約定的管理服務,其本質控制在建設項目管理范圍以內。也就是說,任何關系到工程建設實施單位都應開展的管理活動則是工程項目管理,而并非只是建設單位才能實施工程項目管理的,在工程監理或工程咨詢單位中,工程項目管理也并非是其專有的業務領域。
3.3具有不同的服務對象
與國家慣例相結合,工程咨詢機構既能服務于業主和建設方,又能在設計機構、金融、擔保機構、施工單位中進行服務,對工程總承包管理進行開展,甚至可以結合承包工程。作為建設單位的代表,工程監理方在項目管理中僅能代表建設方,雖然由于項目不同也會有不同的具體要求存在,但在問題處理上,無論是原則、方式還是方法上卻有完全一致的特點。
3.4具有不同的業務范圍
先階段,我國工程監理的主要實施階段則是施工階段的階段,其運用通常作為監理實施初期的特殊情況。結合我國工程監理制度的設計構想,工程監理業務范圍除了包括監理施工階段以外,還包括多個不同階段,例如:工程立項、工程設計、設計前期、施工招標、項目試運行以及工程保修等,整個過程則被稱之為全過程監理。工程監理業務范圍的開展是圍繞建設項目管理進行的。而工程項目管理的開展則應結合投資、建設、設計、施工、供應、金融及保險等工作,業務范圍除了監理范圍以外,還包含:工程投標報價、設計管理、施工管理、項目總承包管理。
4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之間的相同之處
4.1相同的質量控制
在項目質量管理中,工程質量管理內容表明,主要質量控制標準應滿足ISO10006和ISO9000質量體系標準的要求,對統一的質量控制方案提出。而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監理人員最為關注的另一方面則是質量控制。一般應嚴格按照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要求進行控制。所以,在質量管理方面,工程監理和工程項目管理所執行的要求和標準是相符的。
4.2相同的成本控制
工程監理存在極為清晰的成本控制思路,即對比計劃投資和實際支出,再與項目的進度相結合實施相應的調控。工程項目管理中,成本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資源計劃的制定。(2)估算成本。(3)預算成本。(4)控制成本。
4.3相同的進度管理
作為項目能否順利完成的關鍵因素,進度管理在運用中主要通過對工作周期的調整和合理工作排序方式的確定,使項目時間要求得到合理滿足的前提下,將成本與相關資源配置達到最佳的效果。在項目進度控制方面,工程監理的進度管理與工程項目管理說采用的方法基本相符。
5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