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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研究范文1
一、金融監管的內涵及產生背景
金融監管包括金融監督和管理兩部分的內容,它是由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的,對該國家或地區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金融監管部門的金融監管活動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出發點,通過合理運用國家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來實現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全球金融朝著一體化和自由化方向前進,這在推動金融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特別是近幾十年來,金融危機爆發的次數增加、間隔度短、波及的范圍更廣,造成的破壞更大,使得金融體系本身的脆弱性以及金融體系崩潰的危害性暴露在人們面前,對此,世界各國對其內部金融體系的安全以及外部金融環境的變化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如何最大程度地提升金融體系運行的穩定性和安全性成為了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在這一環境之下,金融監管就顯得格外必要。對于我國而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更多機遇的同時,也使我國的內部市場不得不同世界市場緊密地聯系起來。在對外開放中,我國的金融體系也隨之受到世界金融市場的影響。如何在做好國內金融市場開放的同時保持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成為關鍵問題。要想解決這個問題,我國同樣需要做好金融監管工作。金融監管工作的開展需要相應金融監管理論的支撐。近些年來,金融監管這一議題引起了決策部門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并對此展開了相關研究和討論。但是,由于我國金融發展時間較短,金融監管理論體系尚待健全。因此,對于我國金融監管理論先天積累不足的這種情況,我們只有通過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關于金融監管的理論研究成果和有關經驗,在理論學習和研究達到一定程度的基礎之上,才能真正實現金融監管的后天發展,使得我國在對外開放的同時能夠保證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二、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的內涵及其局限性
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形成了若干理論觀點。學界通說認為,傳統的金融監管理論應當由三部分構成。第一個部分是公共利益監管理論,該理論起源于新古典經濟學;第二個部分是監管經濟理論,該理論的代表人物是Stigler和Posner;第三個部分是以Kane為代表的監管辯證理論。
(一)公共利益監管理論
公共利益監管理論產生于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之后。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的爆發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市場的過度自由發展造成的。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但是市場也有著其固有的弱點和缺陷,這場金融危機的爆發則是由市場調節失靈造成的。公共利益監管理論最初是用來解釋經濟危機之后加強政府監管的合理性的,后來,該理論為當時的金融監管奠定了相應的理論基礎,它認為,市場在金融體系中發揮作用同樣存在著失靈的情況,例如,自然壟斷、信息不對稱等都是導致市場失靈的因素,而對金融體系加強監管則是為了避免這種失靈情況的發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體而言,金融監管可以盡可能減少或者是消滅自然壟斷、外部效應、信息不對稱等都是導致市場失靈的因素對金融市場的不利影響。金融部門的壟斷不利于提升金融業的服務質量和有效產出,而通過加強金融監管則可以從公共利益出發,盡可能地減少社會福利的損失,避免對社會產生不利影響;外部效應直接阻礙了市場的自由競爭在資源合理有效分配方面充分發揮作用,通過金融監管則可以優化競爭環境,解決外部效應所帶來的問題;金融監管的一些舉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市場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不利影響,例如,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信用過程中授信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銀行這一金融機構本身的存在也會造成存款人與銀行以及銀行與貸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在金融監管中可以通過建立健全金融信息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不利影響。除此之外,在金融體系中銀行等金融主體的存在本身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而政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著實施金融監管,可以有效避免金融主體過度追逐利益而造成市場不穩定等問題,保障金融市場的健康和安全,促進社會福利的增加,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實現市場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然而,公共利益監管理論也存在著一些缺陷。首先,公共利益監管理論產生于20世紀30年代金融危機之后,其最初目的是為了解釋政府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合理性問題,作為經濟危機的理論產物,只是作為經濟危機之后經濟復興階段政府所實施的宏觀調控措施的理論支持點,不足以解釋20世紀80年代以后金融監管的模式和結構。其次,公共利益監管理論著眼于公共利益的保護和社會福利的提升,政府有關部門在加強對金融監管的同時也造成了一些問題。監管作為一種調控手段和市場調控相比,效率較低,過度依賴政府有關部門對金融監管會造成一些成本和經濟的損失。例如,政府通過對銀行貸款利率水平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借貸成本,通過限制也可以避免銀行之間的不良競爭,但是這種機械的限制可能會引起市場信號的扭曲,過度約束金融系統的發展,還可能增加金融系統的風險。再次,公共利益監管理論要求發揮政府監管,而政府監管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一種是與市場調節相對應的。這一理論宣稱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對金融的監管可以在保持金融系統穩定的同時實現社會利益的最大化,這種假設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實際,有過于理想化之嫌。再次,由于受到政治環境和制度的限制和影響,至今對社會公共利益尚且缺乏一個準確的界定,而公共利益監管理論建立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之上,由此看來,該理論本身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二)監管經濟理論
由于公共利益監管理論受到了廣泛的批評和質疑,學術界開始對金融監管理論展開廣泛探討,試圖為金融監管尋求新的理論基礎。20世紀70年代出現了金融監管理論“百花齊放”的局面,不同學者對于金融監管的理論提出了監管經濟論、尋租理論、稅收論等觀點,這些金融監管理論觀點都是以利益集團理論為立足點的,在諸多觀點之中,監管經濟論的影響最大,得到了一些學者的廣泛推崇,并逐漸被學界和決策者所接受。Stigler在《貝爾經濟學與管理科學雜志》上發表著名文章《監管的經濟理論》首次提出監管經濟理論這一觀點,后來經Posner等學者的完善,使得該理論日趨走向成熟和完善。監管經濟理論將側重點放在金融機構和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關系研究上面。該理論首先對之前的公共利益監管理論提出了批判:第一,公共利益監管理論中的立足點“公共利益”這一概念是不確定的,并且在經濟環境中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集團,不同利益集團的追求不一樣,某一項經濟政策的采取和實施可能對部分利益集團有利而對其他利益集團不利,公共利益監管理論將金融監管的目的籠統地界定為公共利益的維護,忽略了利益團體的不同需求這一實際;第二,對于支持公共利益的實證證據,現實中難以找到;第三,公共利益監管理論所要達到的目標和金融監管所要達到的目標在一些方面是存在著區別的,而這種區別卻為該理論所忽視,使得公共利益監管理論難以符合金融監管的實際需求,存在著理論與實際不相符合的情況。而監管經濟理論則摒棄了“公共利益”這一籠統模糊的監管目標,認為監管的目的不是為了保護全體公民或者人數眾多的社會集團利益。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之所以進行金融監管,其目的不是同公共利益監管理論所主張的那樣實現控制市場失靈、資金價格,保障金融系統和穩定和社會資源的最優化配置等,而是為了實現一些利益集團政治、經濟等方面利益的最大化。與此同時,監管經濟理論還認為金融監管不僅僅是一個經濟過程,而是政治決策對經濟資源重新分配的過程,金融監管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實現社會最廣泛的公共利益,而是服務于實現部分利益集團的特殊利益。在監管經濟理論的支持者看來,在進行金融監管之前需要明確為了誰的利益,然后在此基礎上決定監管所要采取的措施以及資源分配的方案。政府由不同的政黨組成,在政府內部也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集團,而金融監管措施則是政府內部不同利益集團斗爭角逐的結果,勝利的利益集團將是金融監管的受益者,政府的金融監管歸根結底是為了這部分利益集團服務的。
監管經濟理論認為政府作為金融監管的實施者,是為利益集團服務的,金融監管措施是不同利益集團利益角逐的結果。監管經濟理論的發展揭示了金融監管主體、客體之間的關系,但是,該理論也存在著一些缺陷。例如,它將關注點放在金融監管主體和客體之間的關系處理上,卻忽視了金融體系本身的特點以及金融監管對于金融體系而言應當發揮的作用,也對于金融監管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進行金融監管的措施。這些不足都是監管經濟理論需要解決的。
(三)監管辯證理論
無論是公共利益監管理論還是監管經濟理論都是從一種靜態的角度來看待金融監管,卻忽略了金融監管的主體和客體之間的關系的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的。這種靜態地看待問題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金融監管顯得過于機械性,無法靈活地應對未來出現的金融狀況。而通過動態地看待金融監管的主體和客體之間的關系可以使得兼容監管具有靈活性和現實適應性,既能夠對現實的金融監管問題做出合理準確的解釋,又能夠準確地預測金融監管在未來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以便有效地采取相關應對措施。Kane認識到過去金融監管理論存在的這一問題,開始嘗試著結合黑格爾的辨證法,把金融監管理論和辯證法結合起來監理的監管辨證論這一新的金融監管理論。該理論用動態的眼光看待金融監管,能夠對金融監管過程中政治力量和經濟力量的相互作用關系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監管辨證論認為之所以要進行金融監管首先是利益集團有這一方面的需求,在這一需求之下促使政府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相應的金融監管。在金融監管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受到市場環境的影響,例如環境的變化、目標的沖突等原因都會使得金融監管的具體措施偏離了當初的目的,這些都是金融監管決定之初需要考慮到的。金融機構在發展過程中,會受到技術、市場以及監管等方面因素的制約和影響,這些因素的變化將會迫使金融機構能夠根據變化對發展戰略、發展路徑等方面適時地做出調整。與此同時,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也會根據金融機構行為的變化做出相應的反應,金融機構和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始終處于一個博弈的狀態之中,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過程則會呈現出辯證性:金融監管部門監管――金融機構逃避監管――金融監管部門進行監管改革――金融機構對改革后的金融監管再次逃避。如此反復循環的過程被Kane稱為“再監管過程”。這種過程體現了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具有滯后性,這種滯后性表明監管是缺乏效率的,監管的實效也會打折扣。為了彌補這一方面的不足,Kane后來又提出了監管者競爭理論,該理論指的是通過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競爭來解決監管供給不足、實效較差、效益低下等問題。
雖然監管辯證理論這一金融監管理論解決了之前兩種理論存在的共同問題,動態地闡釋了金融監管主體和客體之間的辯證關系,反映了金融機構和政府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博弈的過程,但在一些方面還是存在不足。監管辯證理論認為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是為了滿足被監管者需求產生的,這種監管被動性的假設是否成立還有待考證。除此之外,監管辯證理論對于金融監管沒有給出一個全面完整的解釋。
三、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展望
第一,金融監管理論將把更多的關注力放在金融體系本身。要想做好金融監管,真正發揮金融監管的實際作用,需要金融監管理論的研究能夠著眼于金融的特點以及金融體系的運行規律,在注重借助于外部的力量來實現金融的有效監管的同時,更要注重從內部著手,使得金融機構之間能夠良性競爭、互相發展,促進金融體系的合理運轉。
第二,金融監管理論研究要從單一性向全面性轉變,由“金融危機預防”轉變為“金融安全維護”。金融監管理論最初的產生是為了通過采取一些措施保障金融體系運行的安全性和平穩性,以實現金融危機的預防。這種單一的目的指向性使得金融監管過于機械性,導致理論與實踐的脫節,金融監管理論難以對金融監管實踐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進而導致金融監管尚未真正發揮其效益?,F今,我們已經進入了金融發展的新時期,金融全球化的進程不斷推進。與此同時,也使得金融風險的類型增加、發生的可能性增大、危害性變強,加上金融市場風云變幻,過去機械的金融危機預防難以適應維護金融秩序的現實需要。因此,我們要實現“金融危機預防”向“金融安全維護”轉變,以動制靜,由過去單純的預防轉為對現狀安全的維護,以適應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更好地保障金融市場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
第三,拓寬金融監管理論的研究領域?,F今學術界嘗試著拓寬金融監管理論的研究領域,以便更好地適應金融市場實際、指導金融監管工作。例如,將金融監管理論研究擴展到如何在世界范圍內實現金融監管的聯合與協調的問題研究上,符合現今金融全球化的發展特點。金融全球化使得資本的跨國流動更加頻繁,這給各國的金融監管帶來困難,“各自為政”已經難以適應現實,通過金融監管在世界范圍內的聯合和協調,使得各國的國際金融監管能夠實現國際協作,在做好國內金融監管的同時實現世界金融市場穩定性。
結語
眾所周知,理論指導實踐,而實踐反過來又可以促進理論的豐富和發展。金融監管理論對金融監管活動發揮著指導作用,使得金融監管活動在維護金融市場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金融監管實踐不斷發展的同時,實踐中所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反過來又需要提供新的理論支持,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金融監管理論的不斷豐富和發展。現如今,金融市場經歷了較長時間的發展仍舊不完善,需要政府進行相應的金融監管,解決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而要想做好金融監管工作,離不開金融監管理論的支持。只有立足于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發現其不足和優勢,再結合金融實際對金融監管理論進行調整和豐富,才能更好地指導實踐,實現金融監管的實效,維護金融市場運行的平穩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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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研究范文2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合作
中圖分類號:F833.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10)09-0028-06
美國金融危機給全球金融業與實體經濟帶來嚴重影響。尤其美、英、歐盟金融業遭到重創,暴露出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缺失與低效。于是英國、歐盟和美國紛紛出臺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并通過G20集團金融峰會,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共同應對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以保證全球金融穩定與恢復全球經濟增長。因此,加強美國金融危機后中美金融監管合作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
一、金融危機背景下的中美銀行業發展變化
2008年9月以來,隨著美國次貸危機演變為美國金融危機,進而又演變為全球金融危機,全球銀行業發生重大變化。2009年7月,英國《銀行家》雜志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銀行排名,彰顯了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
(一)美國銀行業利潤大幅虧損,中國銀行業利潤大幅增加
2008年,全球1000家大銀行利潤總額由2007年的7800億美元下降到2008年的1150億美元,銳降了85.3%;資本回報率(ROC)由2007年的20%下降到2008年的2.69%,銳減了17.31個百分點,二者均達到歷史新低位。
其中美國銀行業的巨額虧損使全球銀行業利潤大幅減少。2008年,全球金融業虧損為10407億美元,而美國金融業虧損就占了全球金融業虧損的一半以上,為5826億美元。從銀行業來看,2008年進入全球千家大銀行排名的美國銀行業總虧損額高達910億美元,歐盟銀行業總虧損額為161億美元,英國銀行業總虧損額為512億美元。從資本回報率來看,2008年進入全球千家大銀行排名的美國銀行業資本回報率為-10.32%,遠低于全球資本回報率平均數13個百分點。其中,美國的花旗集團虧損531億美元,排在全球千家大銀行虧損最多的銀行第2位;富國銀行虧損478億美元,排在千家大銀行虧損最多的銀行第3位;美林銀行虧損63億美元,排在千家大銀行虧損最多的銀行第11位。
而與此同時,中國銀行業在全球銀行業中獨樹一幟。2008年,中國進入全球千家大銀行排名的銀行其稅前利潤總額為845億美元,排在全球第1位。其中按照全球千家大銀行稅前利潤排名,中國有5家銀行進入全球25強。它們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交通銀行。從資本回報率來看,2008年進入全球千家大銀行排名的中國銀行業資本回報率為24.38%,遠高于全球千家銀行平均資本回報率21.69個百分點,更高于美國銀行業資本回報率34.7個百分點。從中國銀行業稅后凈利潤來看,2008年,中國銀行業實現稅后凈利潤總額為5834億元,比上年增長30.6%(中國銀監會,2009)。因此,2008年以來,美國銀行利潤大幅虧損,中國銀行業利潤大幅增加,中國銀行業總體競爭實力在不斷增強。
造成美國銀行業利潤大幅虧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全球宏觀審慎性監管薄弱。美國監管部門沒有考慮到大型、關聯和高杠桿金融機構破產會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影響;美國也沒有將監管部門統一,加強美聯儲金融穩定的職能作用,而是將金融監管職責人為分割,各司其責,沒有很好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從而使金融監管出現漏洞和真空,宏觀審慎性監管薄弱(劉明彥,2009)。另外,美國金融危機正好從實踐檢驗了巴塞爾新協議中關于資本質量與證券化風險監管框架的有效性,但由于其存在順周期資本監管問題,沒有將一些復雜的證券化產品計入風險資本金計量方法中,也沒有將資產負債表外產品向表內轉移而產生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進行必要的壓力測試并進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使金融監管機構不能及時有效地作出金融風險預警,從而使國際金融風險增大,產生國際金融危機。二是微觀金融監管缺失與低效。美國金融衍生產品和結構性產品的規模發展迅速,遠遠超過了傳統金融產品,并通過高杠桿率加速擴大金融風險,成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新來源。同時,過度金融創新使美國金融監管缺失,無論是國際金融風險預警框架,還是監管制度、會計標準和評級體系,都沒有跟上全球金融業與金融市場的發展,從而使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不協調,金融監管低效,金融風險增加(張華健、張雪春,2008)。三是信息不對稱導致跨境金融機構風險增大。由于美國跨境金融機構對投資者提供虛假的信息、承擔過量風險、欺詐等,信息資源不能共享,同時又由于流動性風險的存在,增大了跨境金融機構風險,并通過跨國金融機構將美國金融危機迅速傳導到全球,形成全球的金融危機。
(二)美國銀行業一級資本穩定,沒有影響美國銀行業排序
2008年全球千家大銀行一級資本總額為4276億美元,增長了9.7%,但低于2008年15.9%的增長速度約6個百分點。雖然美國銀行業在利潤上虧損嚴重,排位下降,但按照一級資本排位,美國銀行業的排序變化不大。JP摩根大通銀行位居全球第1位,美國銀行位居全球第2位,花旗集團位居全球第3位,富國銀行位居全球第6位,高盛集團位居全球第13位,摩根斯坦利位居全球第17位。相比之下,中國銀行業按照一級資本排位略有所靠后,中國工商銀行位居全球第8位,中國銀行位居全球第11位,中國建設銀行位居全球第12位,中國農業銀行位居全球第24位。
美國銀行業按一級資本排序比較穩定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美國政府向美國銀行業提供援助。美國政府大量注資美國銀行業,并且這部分資金大部分為非累積優先股,計入銀行的一級資本以充實其資本金,所以美國銀行業按一級資本排位變化不大。2009年第1季度,美國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1%,花旗集團一級資本充足率更高達11.9%。二是美國銀行業在資本市場上大量籌資。美國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全球銀行業已籌集資本金為9989億美元,其中美國銀行業籌集了5007億美元的資本金。例如:損失較大的花旗集團籌集了1043億美元的資本金,高盛集團通過籌資和政府注資獲得資本金約200多億美元,這些籌資遠超過其損失。三是資本資產率上升。由于投資者和監管部門提高了安全資本金標準,所以資本資產比率總體有所上升。2008年全球千家大銀行的總體一級資本與資產的比率上升了11個基點達到4.43%,而全球千家大銀行平均資
本資產比率上升到8%,這些有利于全球銀行業穩健運營與發展。
因此,面對美國金融危機給全球銀行業帶來的影響,雖然美國銀行業利潤虧損嚴重,但從一級資本排位來看,美國銀行業仍占據其主導地位。目前中美兩國已成為全球兩個重要的經濟體,針對美國金融監管缺失與低效,如何防范金融危機,加強中美金融監管合作,成為當前國際金融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
二、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內容與新特點
2009年以來,英國、歐盟和美國紛紛出臺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其中尤其是以2009年6月17日奧巴馬政府的《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重構金融監管體制》白皮書最為重要(美國財政部,2009)。它是自1930年以來最為全面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它的實施必將對美國金融體系與全球金融監管產生深遠的影響。同時,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新內容,彰顯了奧巴馬政府加強美國金融監管,盡早走出美國金融危機與經濟危機,重振美國雄風的信心。這次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計劃的新內容與新特點是:
(一)全面彌補金融監管漏洞,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
長期以來,美國奉行市場主導和市場自由的發展原則,對市場微觀主體過度縱容,尤其對金融創新缺少監管,導致市場失靈,美國金融危機爆發。鑒于此,美國新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建議注重全面彌補金融監管漏洞,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一是對所有大型、相互關聯的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管;二是提高對所有銀行和銀行控股公司資本和其他審慎監管的標準;三是彌補銀行監管的漏洞;四是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五是加強對投資銀行經營對沖基金及其私募基金進行監管。通過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一方面有利于糾正市場失靈,加強微觀審慎性監管,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產生;另一方面維持美國市場主導和市場自由原則為基礎的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以保證美國金融體系能穩健運營與防范金融風險。
(二)強化美聯儲職能,設立新機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
美國金融危機凸現了美聯儲和金融監管機構在金融體系穩定與宏觀審慎性監管方面的職能缺失,因此,美國新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建議強化美聯儲職能,設立新機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一是將美聯儲監管范圍擴大到所有能對金融穩定造成威脅的金融機構,不僅包括銀行控股公司,還包括對沖基金、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通過強化美聯儲的職能,更好地發揮美聯儲在穩定金融體系方面的作用。二是組建兩個新的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管委員會和專門對銀行進行監管的機構。通過新機構的設立,來彌補美國現有監管體系框架的缺陷,協調各金融監管機構,以加強宏觀審慎性監管。
(三)加強對金融市場衍生產品及對沖基金的監管,保證金融市場穩健發展
長期以來,美國注重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活動層出不窮。但是,由于現代金融市場的衍生產品及對沖基金具有信息不透明性、不對稱性和交易的高杠桿性、高關聯性特點,會增大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和不穩定性,并會迅速擴展到全球,使監管機構不能及時作出有效的預警。因此,要協調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防范金融創新導致的金融危機。美國新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建議:一是加強對證券化市場的監管;二是加強對包括信用違約互換的所有場外衍生品交易實施全面監管;三是協調對期貨和證券市場的監管。通過對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管,使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相協調,彌補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各種漏洞與不足,以保證金融市場穩健發展。
(四)加強對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保證金融市場的公平與效率
由于美國目前是全球最主要的投資需求國,歐洲、新興市場經濟體和石油輸出國等都是美國的投資來源國。美國金融機構又在世界占主導力量,其機構分布世界各地,金融資產在全球范圍內配置,使其金融危機傳染性增強。同時,美國金融創新產品除本國投資者購買外,很大一部分又被海外投資者所購買。由于外國投資者對美國次貸的創新金融工具信息不對稱和不透明,投資者很難對購買產品的風險進行正確評估,因此,應加強對投資者和消費者利益的保護。美國新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建議:一是設立獨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作為從事消費者保護的聯邦主要監管機構,對信貸、儲蓄、支付和其他金融產品及服務的消費者實行保護,并對上述產品的提供商進行監管;二是改革消費者保護措施;三是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通過這些改革建議,使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投資服務市場更加透明、公平、便利,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索賠權,從而保證金融市場的公平、效率和穩定。
(五)強化政府對金融危機的干預能力,減少金融危機的損失
美國金融危機對各國金融和實體經濟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失,各國政府紛紛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來減少美國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美國新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建議:一是創立銀行控股公司(包括一級金融公司)的破產清算體制,以避免無序清算;二是建議修改美聯儲的緊急貸款權限;三是美國政府有權將破產的金融機構收歸國有并對其分解拍賣。通過這些措施,強化政府對金融危機的干預能力和處理能力,以避免政府為是否應救助困難金融機構或使其破產而左右為難,從而以最小的成本維持金融體系穩定。
(六)增強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促進全球金融體系穩定
美國金融危機暴露出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的諸多問題。因此,應通過G20金融峰會,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共同應對美國金融危機影響,以恢復全球經濟增長。一是加強宏觀審慎性監管,維護國際金融體系穩定。今后應建立金融體系全面風險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而不是僅僅局限于單個金融機構的微觀風險控制。通過G20國集團金融峰會推動全球金融穩定監管,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合全球金融系統性風險的預警信息。通過加強和完善宏觀審慎性監管,實施逆周期宏觀政策,加強對“影子銀行”或“類似銀行”的監管和跨市場與跨行業的全面監管,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以維護國際金融體系穩定。二是加強國際資本框架改革,減少順周期資本監管。三是加強跨境金融監管和流動性監管,實現跨境金融信息共享。其中,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將會對全球跨境金融機構監管發揮重要的作用,以保證全球跨境金融機構穩健運營與發展。
三、中美加強金融監管合作的成果
面對美國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不斷增強,中美也加強了戰略合作與經濟對話。2009年7月27日,中美首次戰略與經濟對話在美國華盛頓召開,兩國在經濟合作領域達成了《聯合成果情況說明》,兩國將在確保經濟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構建強有力的金融體系、致力于更開放的貿易和投資、國際經濟和國際金融機構改革四方面加強合作。中美首次戰略與經濟對話中關于金融監管合作的主要成果是:
(一)構建更加穩定的金融監管體系
在金融監管領域,美國承諾構建一個更加穩定的金融監管體系,防止和控制未來潛在的危機;將強化監管,確保所有對金融體系造成重大風險的金融企業受到監管,主要金融市場將能夠承受系統性壓力和大型機構倒閉的影響,出現問題時政府擁有所需的工具進行快速有效反應。美承諾繼續有力監管政府控股企業,確保這些企業能夠履行財務責任。美國表示支持企業的未來發展方向,致力于通過尋求公共投入等方式解決,并計劃在第二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前向國會和公眾報告結果。中方則承諾將推動利率市場化和消費融資,承諾將加快審批QFII投資額度至300億美元,允許符合相關審慎要求的外資法人銀行在從事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業務方面與國內銀行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可進行A股經紀、自營交易并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合格的合資證券公司數量;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形式在中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國公司到境外上市。
(二)加強各自國內金融機構的改革
中美雙方一致同意,在加強國內金融改革與監管、促進金融市場穩定方面,應及時完成“金融部門評估計劃”(FSAP),加快金融部門改革,改進金融監管以提高金融部門穩健性,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加強復雜金融產品的必要披露,確保公司能全面準確地披露財務狀況。同時,中美雙方歡迎兩國有關當局在尊重對方國家和法律的基礎上,為兩國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監管問題繼續開展對話。另外,中美雙方還將在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方面開展技術交流,并就完善保險監管問題分享經驗和加強合作。
(三)促進國際金融機構改革
中美雙方表示,將共同努力促進國際金融機構改革,以確保通過改善其治理結構、增強其融資能力和加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其具有核心競爭力領域的政策監控,對發展中國家的需求做出回應,增強防范和應對未來危機的能力。在國際金融機構改革方面,中美雙方同意增加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享有更大的發言權和代表權。美方支持充分考慮中國合格候選人在國際金融機構中擔任高級職務。中美雙方將繼續采取行動,落實G20集團的華盛頓和倫敦金融峰會的共識,并在匹茲堡金融峰會上取得積極成果。同時,中美雙方支持維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促進全球穩定和增長中的核心作用。
(四)加強跨境金融監管合作
中美雙方認為加強跨境金融監管合作非常重要。中美應在跨境監管方面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通過合作,推動全球的金融穩定。同時,作為母同監管者的中國應主動向各個東道國(包括美國),通報這些大型銀行的經營狀況、戰略變化和風險發現。同時,美國銀行業監管者應當對等、及時、如實地向中國提供中國有分支機構的美國大型銀行母行的風險狀況,尤其是在應對這次金融危機當中風險資產處置的進展情況、風險戰略和管理的改進情況,加強跨境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
四、中美加強金融監管合作的對策
面對當前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與國際金融監管環境的變化,中國金融監管部門應積極采取對策,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爭取中國的投票權和話語權,以提升中國國際金融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一)加強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改革
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是繼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后建立起來的牙買加貨幣體系,此次金融危機暴露出現行國際貨幣體系存在諸多缺陷,因此,改革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勢在必行。
國際貨幣體系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國際儲備貨幣、國際匯率制度安排和國際收支不平衡的調節。其中,國際儲備貨幣的選擇至關重要。目前美元仍然是最主要的國際儲備貨幣,中國目前是美國最大的國債購買人,由于現行國際貨幣體系存在的弊端,美國金融危機造成中國外匯儲備資產在美國的安全問題。因此,在2009年4月倫敦金融峰會前,中國等國家提出超國際儲備貨幣,以期加速國際貨幣體系改革。而能否保證中國外匯儲備資產在美國的安全,使美國主動承擔起美元應有的責任,改變美元在國際貨幣中的霸權地位,或產生新的超國際儲備貨幣來提高新興市場國家的貨幣地位,需要中美兩國與其他各國一道加強協調與合作,在重要的金融問題上達成諒解并實現共贏。
同時,中國應在改革現行的國際貨幣體系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加快實現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其中,美元和歐元是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所參考的主要貨幣,而且在現有貨幣體系中仍占有較大份額。因此,中國要審慎處理人民幣與美元、人民幣與歐元的關系,加強相互間的合作與支持,共同完善多元化的國際貨幣體系,促進世界經濟平穩發展。同時,為擴大區域合作,不斷提高我國的國際金融地位,中國還應與我國經濟聯系比較密切的國家建立雙邊自由貿易區,加強雙邊經濟合作,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國際化的影響,從而鞏固與提升人民幣在全球貨幣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加強國際金融機構改革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全球金融穩定與經濟增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治理結構存在問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投票權和話語權上不對等。因此,作為最大的發達國家美國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應加強合作,共同努力改善國際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增強國際金融機構的融資能力,提高國際金融機構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增強防范和應對未來金融危機的能力。同時,中美雙方應加強合作,并通過G20集團,不斷增加中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所享有的更多發言權和代表權,充分發揮中美雙方在全球金融穩定與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并完善中美金融監管部門間的協調與合作機制
中美各自的金融監管模式都有待改革和完善,這不僅需要各自金融監管當局的努力,更需要雙方持續有效的溝通,通過加強兩國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共同維護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
一是建立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中美兩國金融監管部門應就國際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達成共識,在堅持宏觀審慎性金融監管原則、尊重雙方國家的基礎上,針對需要加強溝通的金融監管領域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臺。這不僅能夠實現中美雙方及時了解對方金融機構在本國設立分支機構的相關信息,還應具備信息反饋功能,使得中美雙方的金融監管當局能夠及時針對發現的重大事項進行溝通并予以解決。
金融監管研究范文3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風險;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9)04-0082-05
一、金融創新的主要影響
(一)對宏觀經濟的影響
本文以IS-LM模型來分析金融創新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如圖1所示。金融創新的發展改變了投資者對于利率變動的反應方式。比如,無論通過什么樣的渠道,利率上升會導致實際投資下降這個大方向不會變。但是有沒有金融創新,結果是有差別的[1]。金融創新使投資者獲得資金的渠道增加了(可以運用衍生工具籌集資金),為投資者增加了資金的可獲得性。從而,同樣在利率上升的情況下,因為金融創新的影響,實際投資的下降可能就沒有那么多??梢哉J為實際投資對利率的敏感性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而減弱。例如,期貨和期權市場的建立,有助于價格波動的減緩和風險的降低,這會促進企業的投資[2]。企業投資的增加會使IS曲線向右移動,由IS移至IS',這將導致均衡利率的上升和均衡產出的增加,利率由i0增加到i',產出由Y0增加到Y';同時,各種金融資產的替代性會增加,這將導致貨幣需求對債券收益率的變動更加敏感,LM曲線趨于平緩,呈LM'狀。顯然,這將導致產出的增加和利率的降低。如圖1,在新的均衡點E"處,產出為Y",利率為i",雖然由于貨幣需求的利率彈性的增大,貨幣政策的效應減弱,但是財政政策的效應會有所增強(見圖1)。
(二)對金融系統運行效率的影響
一般來說,創新手段的豐富應該使金融市場運行更加有效。市場參與者可以從多樣化的創新手段中篩選出適合自己的工具,從而降低業務成本并加強營運的安全性。同時,由于金融中介手段的比重降低和金融機構間競爭的加劇,借款人的資金成本降低了,收益提高了。資金的直接或間接提供者也得到了相對過去較高的資本收益。這種趨勢從理論上講應該能使現有的資金配置更加有效,并促進儲蓄額和投資額的增長[3]。此外,市場自由化可以降低一部分金融市場參加者的交易成本,從而促進市場的進一步深化。初級借款人、中小企業、新企業、政府甚至消費者都能從市場上得到滿意的資金來源。這樣的市場也能有效的向資產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流動性。流動性和資產多樣性使金融機構調整資產狀況和進行負債管理更加方便有效。新的金融手段也能夠將各種風險進行分離、平衡和分散,使風險轉移到最有承受力的一方。
由于市場內在的不完善性以及不合理管制的存在,金融市場資金的配置效率并未得到應有的體現。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金融管制都應該取消,重新回到像美國早期的“野貓銀行時期 ①”。有些制度對貨幣政策、投資和促進金融系統穩定是必需的。監管當局在效率和穩健之間取舍并力求平衡前進。
由于發展階段和政策取向不同,各國金融創新速度和金融監管措施也不盡相同,由此所導致的金融市場的效率也不相同[4]。一些國家在發展的早期實行人為壓低企業借款成本的政策,以發育企業制度。但隨著經濟的深化和成熟,市場配置資金必然會成為首選手段,政策調整也勢在必行。金融自由化和各國國內市場的開放為資金自由流動創造了條件,但有些國家仍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如管制、高額的資本市場融資成本、企業債務比例過高等等;證券化趨勢會助長企業杠桿收購(有些是惡性事件),對生產性投資造成沖擊。盡管企業合并有助于資源優化配置,但經驗表明,實際情況并非總是如此。此外,面對不確定的金融市場,借助于信息技術,市場參與者會對市場上的新情況迅速做出反應,在一定的條件下,金融市場的分配效率會提高,這一點已得到公認。但參與者的行為總是與市場所要求的資金流動方向相一致嗎?是否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市場波動(有時會造成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目前,研究者的看法不一。一些新式的金融手段,如計劃交易和套頭技術,是否會長期影響價格,尚無定論。
(三)對商業銀行透明度的影響
金融創新所導致的新的金融手段的多樣化和銀行資產負債表外業務重要性的上升,向監管者提出了透明度問題。傳統的銀行監管側重銀行貸款質量,在排除了宏觀經濟形勢的重大變動后,銀行資產質量一般是比較平穩的。新的金融手段的采用和銀行在證券市場上作用的增加,向監管提出了挑戰。在證券交易中,重大損失可能在瞬間發生。目前,尚無足夠嚴密的監管網絡,可以及時監測銀行的證券交易行為。因此,加強對銀行的管理和內部控制的監督,比任何時候都顯得更加重要,這需要銀行增加其經營管理的透明度。
巴塞爾監督委員會在促進銀行資產風險的評估和管理的標準化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其推動下,各國紛紛推行最低資本金要求,確定銀行資產負債表外業務中各種不同風險的相應比重要求,規定認購票據發行交易的具體比重等。但由于各國會計原則和稅收政策不相一致,反映銀行透明度的財務報表標準不統一,這對跨國銀行的監管提出了挑戰[5]。盡管會計組織的標準化面臨許多困難,但各國在促進銀行財務報表盡可能全面地、有實際意義的、比較連貫的披露其資產狀況方面仍有大量工作可做。
二、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的邏輯聯系
金融創新促進了金融發展,而金融風險從另一個角度也迫使金融向前發展。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兩者之間又是一種相互促進、相互發展的關系。近代金融創新的目的之一就是規避金融風險。金融創新特別是以金融工程形式出現的金融創新,為管理和控制金融風險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金融創新畢竟是一種工具,它可以用于好的方面興利除弊;也可以用于不好的方面。即使不被利用和操縱,金融創新本身在規避了某些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風險,特別是金融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將一種金融風險轉換為另一種金融風險[6]。另外,有些金融創新在初期能夠有效地規避金融風險,當其成熟以后反而會帶來更多的金融風險。金融風險與金融創新的內在關系如下:
(一)不是所有的金融風險都可以用金融創新來規避。有些金融風險可以依靠金融創新來管理,有些金融風險則只能依靠管理和其他手段來規避。
(二)不是所有的金融創新都是用來規避金融風險的。金融創新有不同的動因,有的是為了提高效率、有的是為了規避管制,也有的規避了金融風險以外的其他風險,當然也有相當一部分的金融創新的確是用來規避金融風險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金融創新都肩負著規避或消除金融風險的職責(見圖2)。
(三)金融創新增強了各主體規避金融風險的各種能力。在規避直接金融風險方面,承擔金融風險的主體可以適當的使用金融創新來減少損失。在規避間接金融風險方面,由于直接金融風險的規避,所引起的間接金融風險必然會減少,所以金融創新也能幫助規避間接金融風險。
(四)金融風險促進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從金融創新的起源來講,最初的金融創新就是為了規避金融風險[7]。金融創新的發展過程證明,金融創新發展最迅速的時期也就是金融風險表現最為激烈的時期。金融創新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與金融風險的加劇有著直接的關系。
(五)在規避金融風險的同時,金融創新也帶來了一些新的金融風險。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到現在,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加劇一直是國際金融市場最為鮮明的發展特征。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幾乎每一場金融風暴都與金融創新有關。金融創新對金融風險推波助瀾的作用令人談虎色變。金融創新可以規避金融風險,金融創新也會帶來新的金融風險。
總之,現代虛擬金融資產和實物資產的倒金字塔結構是現代經濟金融體系不穩定的內在根源。金融工具或金融市場運作體制的不斷創新、不斷演化在促進金融發展的同時構建了這個巨大的倒金字塔。金融創新特別是金融衍生工具創新越發展,這個倒金字塔也就越龐大,金融體系也就越不穩定。在龐大的衍生市場面前,金融機構的脆弱性表露無疑,一旦某一部分出現問題,整個倒金字塔就會轟然倒塌。不可否認,金融創新對金融發展、經濟發展起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給金融體系結構、功能以及制度安排帶來巨大改變,這種深刻變化極大推動了經濟金融化與金融自由化的進程。然而,金融創新也是“雙刃劍”,如果使用監管不當,金融創新對金融穩定性會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以衍生金融工具為代表的當代金融創新成果,為投機者提供了大批操縱市場的先進手段和便利工具,使之擁有了撼動一國或地區金融市場的巨大能量;在金融自由化成為當代金融發展的主旋律時,以確保金融系統穩健運行為目的的金融監管在如雨后春筍般的金融創新面前,顯得十分無力。這些都成為增大金融系統風險,造成金融系統不穩定性的重要因素。但是,盡管如此,金融創新必須進行,否則會阻礙金融發展。我們在金融創新中規避金融風險,發展金融;在監管由金融創新帶來的新的金融風險中推動金融創新,形成良性循環。金融風險與金融創新以及金融監管三者的關系由圖3表示。
三、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探索
(一)“十一五”期間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構想
根據我國“十一五”規劃第三十三章第四節:“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間以及同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的指導思想,同時從我國金融發展的長期趨勢來看,中國金融業遲早要走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道路。因此,有必要未雨綢繆,提前設計和規劃金融監管模式。在混業經營的情況下,也可以有兩種選擇,即統一監管模式和功能監管模式[8]。由于在混業經營模式下,金融產品復雜、金融風險多樣,因此,理想的監管模式應該是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模式,具體而言,可以在統一監管框架下實行監管機構內部專業化分工,也可在功能監管模式的基礎上設立一個協調和風險綜合控制機構,實現專業化監管和統一監管的結合。聯系到中國實際,面對現實,著眼未來,可以采用在統一框架下實行監管機構內部專業化分工的方式構建中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具體來說,可由人民銀行來牽頭,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務院法制辦及中編辦等部門共同參與設立。成立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局)作為一個集中統一的監管框架,內部構建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組成的專業化分工的“三合一”的功能型監管體系;與此同時,還應加強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在金融監管委員會(局)金融中介機構服務管理部的協調下,充分發揮金融自律性組織、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構造起一個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9]。
建立我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是要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資源進行整合,目的是要以精簡機構、提高效率為原則,通過優化監管組織結構,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金融監管隊伍,實行金融監管政策的統一制定和執行。這樣做的好處在于,既可以防止出現決策與執行“兩張皮”或分業監管模式下“各自為政”的弊端,又能從根本上消除多層次監管、重復監管、機構性監管所產生的問題,有利于增強我國金融業的整體競爭實力,防止發生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了將模式改革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要努力縮短組建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時間。由于金融監管體模式化較大,人員調整較多,如果改革時間拖得過長,部分工作人員會因工作和職責調整的不確定性而出現等待心理和短期行為,容易導致一定時期內的金融監管缺位。有關國家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經驗表明,改革方案確定之后,在一年內完成組建有關監管機構比較可行[10]。與此同時,要盡可能克服不同監管部門存在的監管文化差異,并在法律上為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提供支持。
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建立還需要采取相應措施解決目前金融監管中存在的三大弊端:
1.金融監管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監管真空、重復現象仍然存在,金融監管協調效率低、法律約束力不強。以金融控股公司為例,其交叉性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使得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業務領域互相滲透,但目前未有任何法律對此做出規定,存在監管空白點[11]。
2.當央行與各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政府部門在貨幣政策取向、金融系統性風險程度判斷、處置突發性金融事件等問題上產生分歧或爭執不下時,由于沒有一個權威決策部門,最終只能將問題提交到國務院解決,決策的低效率在所難免。
3.特別是在基層,當涉及維護地方金融穩定、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問題時,地方政府、央行、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如何進行協調不明確,一旦發生風險,容易延誤最佳處置時機。
因此,加快金融監管協調立法勢在必行。建議國務院制定《金融監管協調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協調目標、基本原則、協調組織機構、央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地方政府在協調機制中權利和義務等。《金融監管協調條例》應明確央行在協調機制中的具體牽頭組織職能,將央行、金融監管部門在履行職責上的分歧、沖突和盲點作為協調重點。
鑒于我國金融監管方面存在著相當的風險,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之后,為了加強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需要處理好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央銀行在防范風險方面的合作,建立跨部門的金融穩定機構,專門負責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可以設立貨幣安全與穩定局(見圖4),因為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二者雖有顯著差別,但在政策操作中卻存在著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適當的金融監管不僅能夠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為貨幣政策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同時也有利于培養健康、有活力的金融體系,增強對貨幣政策變化反應的靈敏性,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正確的貨幣政策則可以有效的促進實體經濟的健康平穩運行,而這又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業安全的根本保證,人民銀行在政策操作中如能使二者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效果就會產生倍數效應。但是如不能保持協調一致,則都會給對方造成不利的影響。實踐證明,不當的貨幣政策會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壓力,增加金融監管的難度;過于嚴厲或寬松的金融監管則會干擾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影響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因此,將金融安全與穩定局作為一個常設的協調機構,既可以在該機構的協調下營造穩定的金融體系,又可以提高監管效率的雙重功效。同時,要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尤其要加強與在華外資銀行的母國金融監管當局的聯系,密切關注外資銀行的經營狀況,防止國外金融風險向我國蔓延。
在金融監管協調具體工作制度層面,央行應與各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聯合制定協調機制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明確共享信息范圍、信息采集具體分工、交換方式、保密規定等內容。二是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對一些關聯業務和交叉業務盡量采取聯合行動,避免重復檢查,提高監管效率。三是建立緊急磋商制度。分別針對日常狀態、緊急狀態和危機狀態的不同情況,尤其是金融風險突發事件,規定雙邊或多邊磋商機制啟動的條件和程序,明確有關各方的職責、處置手段、法律責任。同時要加強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與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準則的制定,借鑒國外金融監管經驗,不斷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見圖4)。
為了發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作用,可以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下設立金融監管咨詢專家小組,充分利用學術界和金融機構的金融專家、社會知名人士等社會資源,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在金融監管和金融發展方面的意見,為金融監管政策的調整提供廣泛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從法律環境上看,為了緊跟金融改革與開放步伐,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發展需要,應對監管的法律制度進行清理,要對不適應我國金融發展的法律條款予以廢除或修訂,盡快修訂現有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法規的不適宜條款,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安全與監督管理法》和《金融安全與監管協調條例》等法規,增強金融法規的適應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金融執法的專業化和效率,為我國金融業的綜合化發展和有效金融監管創造必要的法律環境[12]。
總之,要從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實際出發,循序制定建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具體方案,實行金融監管職能的重新整合,防止部門利益、機構膨脹驅動,實行機構精簡,促進監管資源的優化和配置,充分發揮統一金融監管模式帶來的好處,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保持金融業平穩運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發展。
(二)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設計
從長遠來看,中國金融業未來要走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道路。因此,我們既要面對現實,又要著眼未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切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鑒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可能成為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形式,金融監管模式應該進行相應的調整。除此之外,還應加強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并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金融自律性組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構筑一個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
1.監管主體及其職能
監管主體主要包括:現有的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和即將成立的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和信托監管局。主要職能: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穩定局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包括市場準入、資本充足率、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等。銀監會和信托監管局,分別負責對銀行業和信托投資業務的監管,將現由中國人民銀行執行的銀行業和信托的監管職能移交銀監會和信托監管局;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負責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證監會和保監會繼續執行現對證券業和保險的監管職能。
2.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框架設計圖(見圖5)
注:帶*為未來成立的金融監管機構
3.監管機構間的協調
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負責進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信托監管局的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各監管機構要向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報送監管信息,監管機構提出的問題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負責協調解決,各監管機構間要盡可能做到信息共享。
4.建立健全金融自律性組織,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
金融自律性組織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一種民間管理形式,它可以通過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彼此間的協作,與監管當局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金融自律性組織是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監管中不可缺少的。目前我國的這類組織很不健全,就是已經建立的,其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今后,應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牽頭建立和健全金融自律組織,采取會員制管理方式,金融機構自主決定入會,入會者要交納會費,遵守該組織章程。金融自律組織參與監管,主要負責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會員的管理、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情況,及時向社會有關監管信息等。
5.加強國際金融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
當前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對一國經濟安全的影響愈來愈明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大量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同時中國金融機構也將走出國門,另一方面,隨著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由于其業務廣泛,經營范圍會跨地區、跨國界,而各國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因此,僅靠本國監管當局的監管是不夠的,必須加強與國際監管當局之間的協調與交流,密切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風險的發生與蔓延。
[注 釋]
①“野貓銀行時期”是指1836年美國第二銀行關閉之后,直到1863年美國《國民通貨法》(一年后進行了修改,稱為《國民銀行法》)的頒布,在這27年里,美國進入了自由銀行時期,銀行體系完全由私人(非公司)和根據各州發給的公司執照來經營的銀行組成,開辦銀行成了一種賺錢的方法,因而那時又稱為“野貓銀行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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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Financial innovation, Financial Risk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Gao Shan
(Postdoctoral Program of China Merchants Bank,Shenzhen 518040,China)
金融監管研究范文4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存在問題;對策
一、關于金融監管體制的一般理論
1.金融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指一國關于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監管法規的體制安排。其要素是監管主體、監管客體和監管手段。
金融監管主體是監管的實施者。根據監管主體的法律性質不同,大致有政府監管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兩類。政府監管機構是憑借國家賦予的行政權,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對金融領域實行直接監管,屬于正式制度安排。而行業自律組織則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約束的民間管理組織,屬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金融監管客體指金融監管的對象,包括金融活動及金融活動的參與者。金融機構是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如商業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
監管手段則是監管主體為實現監管目標而采用的各種方法,是監管的具體體現。監管主體利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以及經濟手段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種類、定價、供應、交易以及金融機構的準入、經營、退出等進行監管。
2.現代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趨勢
(1)政府監管和自律監管趨于融合
政府監管的優勢是監管機構超脫于金融活動的當事人之外,能夠公平、嚴格的發揮其監管作用,保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具有權威性。但是單純依靠政府監管也存在不足,現代金融機構日趨復雜,金融工具、交易方式創新不斷,市場的不確定因素增多,監管難度也相應提高。行業自律監管固然有其局限性,如缺乏強有力的手段從本行業利益出發等,但它仍有其優點:自律組織比政府更熟悉本行業的實際情況;在制定和執行管理條例時更具靈活性和預防性;行業內內含倫理和道德約束,作用空間更大。
(2)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相互促進
外部監管主體不再一味從外部施加監管,而是更注重促使金融機構強化內部控制速度,提高自我監控水平。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還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控制風險的內部模型,以提高控制風險的技術水平,并增強其適用性。同時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也是外部監管的基礎,監管目標必須通過金融機構自身的穩健經營來實現。
(3)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轉變
統一監管指一家監管機構承擔監管職責,將金融業作為一個相互聯系的整體統一進行監管。其全面、廣泛、統一的監管體制更適應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
(4)功能性監管理念對機構習慣監管提出挑戰
傳統的機構型監管是以金融機構的類別為標準劃分監管機構,而功能型監管是根據金融產品的特定功能來確定該金融產品的監管機構。功能監管能夠有效的解決混業經營中金融創新產品監管的歸屬問題,避免出現監管真空,而且主張實行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監管,更適應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體制的要求。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歷程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度實行金融混業經營。從1993年開始,逐步形成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金融體系。2003年3月10日,十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設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即銀監會。2003年4月28日,銀監會正式掛牌成立。2003年12月27日,《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與修改過的《人民銀行法》同時于十屆人大常委會六次會議通過,至此銀監會取代人民銀行行使銀行業監督管理權。之后我國更進一步明確了金融分業監管的模式。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即所謂的”一行三會”)為主的金融業分立監管體制,并建立了銀、證、保三方的”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國務院是金融監管的主體,它和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實際上是一種委托關系,金融監管部門在國務院的授權下發揮監管的職能,發揮著核心作用。
三、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1.監管法律不健全,監管依據不足
目前金融監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都是關于監管主體功能劃分及按業務性質監督具有某一方面市場的法律,這些法律法規不能代替對整個金融體系監督的法律。這勢必影響分業監管的有效實施。
2.金融監管的成本高,效率低下
金融監管的成本高主要表現在監管機構龐大,人數眾多,人力成本較高。監管手段比較落后,大規模的跨地區的現場檢查成本高,效果差。此外,很多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缺乏系統的監管知識和工作經驗,使金融監管難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
3.中國人民銀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
中央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需要一定的微觀基礎,比如調控貨幣政策和調節利率都需要了解甚至掌握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銀監會成立后,中央銀行有關銀行監管的職能被分離,使得央行內部的信息優勢不復存在,這樣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此外,中央銀行另一個主要職能――維護金融穩定,也需要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進行連續的觀察,從而及時、準確地發揮央行”最后貸款人”的作用。盡管我國建立起了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四方聯席會議,以確保相互之間的協調,但要形成一個運轉良好的協調機制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四、改革和完善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有效金融監管的保障,為監管者提供法律依據并規范其行為。只有實施了金融監管法制化,才能從根本上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而金融法律法規也只有不斷適應變化的金融形勢,才能從根本上發揮它的作用。
2.采取多種措施,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要加快金融監管理念和手段創新,實現五個轉變,即由合規監管為主向以風險監管與合規監管相結合轉變;由分割式監管向注重對法人機構總體風險的把握、防范和化解轉變;由一次性監管向持續監管轉變;由側重監管具體業務向注重監管公司治理和風險內控的有效性轉變;由定性監管向定性與定量監管相結合轉變,加強風險評價和預警。同時,千方百計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素質,全面提高我國金融監管的水平。
3.在各監管機構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一方面,金融監管機構有相互提供信息的義務;另一方面,金融監管機構有主動利用其它監管機構信息的義務。監管部門應當積極主動地提出它認為重要的和其它監管部門也關心的問題,并就此問題與其它相關的監管部門進行研究和協調。
4.在各金融監管機構之上建立一個統一的、制度性的監管協調機構
該機構主要負責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在分業監管中的政策協調以及沖突解決。該機構主要負責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在分業監管中的政策協調以及沖突解決。其具體職責包括:研究銀行、證券和保險監管中重大問題;協調銀行、證券、保險業務創新及監管;協調銀行、證券和保險對外開放及監管政策;交流監管信息。
參考文獻:
【1】陳陽;中國有效金融監管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2009年
金融監管研究范文5
關鍵詞:WTO;GATS;金融全球化;金融監管
(一)金融全球化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1.國際規則與國內規則的關系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框架完全適用金融服務,此外,有關金融服務的特別規則由《金融服務協議》規定。其中重要的是“維護信用秩序規則”和“對維護信用秩序規則的認可”。
在“維護信用秩序規則”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對投資人、存款人、保險契約人、信托金融服務經營者等保護其有關權益的規則,確保金融體系健全和穩定的規則,以及確保不妨礙成員國使用這些規則。這說明金融服務領域的規則不單是以達成自由化為目標,維護信用秩序是完成其他政策目標的必要基礎。
所謂“對維護信用秩序規則的認可”是指:成員國在制訂與金融服務有關的國內規則實施方案時,需要承認別國制定的關于維護信用秩序的規則。該規定適用于以下情況:例如,在審查某個特定國家金融機構的信用狀況時,可以通過對比與該國有關制度的相似性,或者根據該國中央銀行或金融監管當局的評價,對該金融機構信用狀況作出判斷。若其信用度被判斷為高,則可豁免部分必要條件給予批準。再如,當要求金融機構總資產存量中自有資本需要占一定比率并對該比率有所限制時,對自有資本比率的,各國采用不同,有的采用計算各類資產風險率的風險收益比率算法,也有的按照自有資本在資產單純合計占有一定比率采用的傳動比率算法,允許各國自由選擇計算方法即表示對別國規則的承認。以上規定形式上似乎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但是,作為維護信用秩序規則是被允許的,也是必要的。
2.金融自由化與維護金融秩序的關系
GATS期望的金融自由化是指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在利率、營業地域、業務范圍等方面減少乃至廢除若干限制,實現金融市場協調順利運行,這是促進市場健康的必要途徑。但是,金融自由化與商業銀行法的目標即維護金融秩序和保護存款人權益之間存在矛盾。
為了維護信用秩序,長期以來,各國均對銀行實施嚴格監管。進入20世紀70年代后期,國際上對嚴格的金融管制帶來的弊端,逐漸形成了這樣的共識:其一扭曲了宏觀經濟資源分配;其二付出了高額行政成本;其三在金融國際化潮流中阻礙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的接軌及融合。因此,需要對既有監管規則中妨礙國民經濟發展的金融規則給予調整甚至廢除。具體而言,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發生了變化,二者之間不能通過密切的行政關系或利益連帶關系實施金融政策,而應遵循市場,在公司法、競爭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客觀規則的規范下,使金融機構能自由地從事經濟活動,必要時,依據客觀規則金融監管當局可以啟用“維護金融秩序的制裁措施”??偠灾鹑谧杂苫诰S護信用秩序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強調國內規則的客觀性,不主張過分地主觀行政干預,提高客觀規則的重要程度。
作為GATS規范對象的金融服務,其規則是極復雜的。在GATS金融服務協議中,對營業網點性質的定義包括:子公司、合資企業、合作企業、私人企業、連鎖經營企業、分公司、公司、代表處等。因此,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對以下3種形態的金融機構應該一視同仁:其一,總部在的金融機構;其二,以分公司形態進入中國的外國金融機構;其三,以子公司形態進入中國的外國金融機構。按照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觀點,服務經營者希望根據自身情況與東道國情況結合作出綜合判斷,選擇對自己最適合的形態進入市場,因此,在營業網點性質的定義范圍內,東道國(進口國)對各種經營形態的金融機構應該一視同仁。
從維護信用秩序的觀點出發,第一種形態中,監管當局對只在中國開展業務的金融機構可以充分實施監管。而對第一種形態中同時在外國開展業務的機構以及第二、第三種形態的機構,僅由中國監管當局實施監管十分困難。容易監管的金融機構是那些只有國內業務的機構,即大部分中小金融機構。第三種形態是在中國設立子公司的金融機構,可以對其限制信用風險,要求對方有充分的風險防范措施。對第二種形態僅僅以在中國的分公司為單位計算信用風險幾乎沒有意義,必須包括在外國的母公司計算整體的信用風險才有實際意義,由此可見,由一國單獨監管金融機構的效果是極其有限的。
對銀行業而言,自由化不能作為惟一的政策目標,在追求自由化的同時,必須充分考慮維護信用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等其他目標的實現。但是,在各國放寬對銀行業限制以及銀行服務國際化的趨勢下,實現自由化之外的政策目標難度增大。
(二)GATS對銀行監管的協調作用與局限性
1.GATS對銀行監管的協調作用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一國銀行在世界各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國內外共同開展業務的情況已屢見不鮮。但是,各國仍然按慣例在各自國家分別對銀行進行監管。隨著銀行業務創新,服務變化和擴大,銀行監管手段逐漸顯得落后和不足。該矛盾開始暴露于1974年發生的原西德Hell Start銀行破產事件,該銀行總部當時設在西德,由于從事境外外匯期貨交易失敗導致破產。該事件使國際界強烈認識到,開展國際金融市場業務的銀行一旦發生危機,不僅危及本國金融信用秩序,還會波及到別國,甚至有
可能造成世界信用秩序崩潰。
針對這一情況,發達國家為了對銀行監管作國際性調整,于1975年由10國集團國家中央銀行行長建立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 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并于1975年簽署了《巴塞爾協議(Basle Concordat)》,成功地制定了最低限度的監管準則;其后,對當時未達成協議的事項進行審議的同時,進一步強調監管應跟上國際銀行業的形勢并與之相適應。1997年9月正式頒布了《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此外,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為強化國際性銀行業務規則,在成員國監管當局之間達成了有關協議,其中最有名的協議是關于銀行自有資本比率的《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的首要目的是降低國際金融制度風險;其次是將由于國家間金融規則差異造成競爭上的不平等縮小到最低限度。在全球化金融市場中,根據金融服務協議國內規則已在逐步放寬,但是,就國際規則而言,卻有強化監管的趨勢。
《巴塞爾協議》對以銀行業務國內規則為中心的銀行監管,在國際間作了有關規則的協調。銀行業務是金融服務的中心,《巴塞爾協議》在協調國內規則方面的實質性進展,有助于實現GATS推動的銀行業務自由化目標。也可以說,市場國際化需要各國國內規則的協調,正是市場國際化為用法制手段推進市場自由化奠定了基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將由于國家間金融規則差異導致競爭上的不平等最小化,這與GATS推進的金融自由化異曲同工,雙方要達到的政策目標相同。
在《巴塞爾協議》作用下,GATS推動金融自由化具備了基本條件。一直以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全部活動是基于銀行監管實際需要進行的,而 GATS賦予了它基礎。
2.GATS在監管方面的局限性
《巴塞爾協議》在強化國際銀行系統的穩定性,消除因各國金融規則不同而產生的不公平競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GATS在制定金融服務的國際規則,規范全球化的金融市場,推動金融自由化中成效顯著。但是,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金融市場,二者的局限性日益明顯。
第一,由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進行的規則協調,對于國際化的銀行監管績效究竟如何,以及詳細規則以往由各國監管當局負責,這對銀行的國際業務監管是否有力等均值得質疑,例如1992年7月的 BCCI(Bank Of Credit and Commerce International國際商業信貸銀行)事件,由于懷疑該銀行進行資金交易,歐美的金融監管當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營業,接受資產凍結處分,導致國際市場有關外匯交易的資金結算發生混亂。各國通貨的結算是由其母國的結算系統進行的,由于時差關系,風險程度發生增幅效應。凡是在時差較大的不同國家與該銀行進行的外匯交易,全部損失慘重。由此可見,一旦有事件發生就暴露出監管不力,說明各國的金融規則間會發生沖突是客觀存在的必然現象,如何強化和完善銀行監管國際協調機制的功能任重而道遠。
第二,在服務協議中,銀行業務是重點,而銀行業務與證券業務、保險業務不可截然分開,這是金融服務的一大特色。但是,在保險業務中確實存在像投保等可以分別獨立出來的業務,這些不能全部像銀行業務一樣實現全球化市場。例如,某些災害保險如火災險等各國仍然禁止海外投保,壽險領域也明顯地劃分為各國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國際規則的協調機構,其工作進展仍然極其緩慢。因此,國內規則間的差異在相當長時期依然會存在。也就是說,在相對封閉領域對國內規則的協調極其困難,因此,GATS在這些領域推進自由化的效果必然不佳。
GATS以《巴塞爾協議》精神為基礎,構筑了支持全球化市場的框架。主張面對全球化市場,各國應以符合《巴塞爾協議》監管準則的國內規則,分別實施銀行監管。由于是面向全球化市場,各國的國內規則必然向特定準則靠攏進行規范,因此也產生了一定的局限性。在國內規則全球規范化的同時,一個國家已不可能直接控制金融資本市場風險,強調監管的國際協作成為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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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研究范文6
【關鍵詞】金融監管;監管體系;金融風險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2)07-0129-1.5
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監管作為一個國家金融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而不斷變化,而金融監管體系是否完善是金融監管能否起到作用的基礎。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其監管目標就在于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增進市場信心及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了解,并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本文針對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分別從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對象、金融監管內容與方法及金融監管環境等四個方面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相關對策
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加強風險監管意識。中國銀監會2005年12月31日的《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從2006年1月1日起試行,以加強對商業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有效防范金融風險,成為銀行監管新的指標體系。2009年7月,為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國銀監會頒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并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執行新規則,可見監管層對于控制商業銀行信貸風險之決心。因此,建立金融安全預警指標體系,并對有關指標數值隨時進行觀測分析,預警金融危機的發生,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所以,建立有效的銀行安全預警體系是一國金融健康運行的必要前提,也是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市場風險的審慎監管框架通常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監管機構制定市場風險管理方面的指導性文件;二是監管機構規定市場風險的監管資本要求。制定和實施市場風險管理方面的指導性文件,也有助于促進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完善風險管理體系,逐步達到采用內部模型法計算市場風險資本的定性標準,從而為采用內部模型法計算市場風險資本奠定基礎。我國銀行業在風險管理的理念上突破單一信用風險的局限,要充分重視對這些風險的管理,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因素,從單一的信用風險管理轉向全面風險管理。
合理調整銀行監管體系,充分發揮銀監會的監管職能。銀監會的設立具有重大的意義,然而銀監會監管的真空狀態是與設立銀監會的初衷背道而馳的,因此現狀急需改變,真正做到銀監會與人民銀行在銀行監管方面的職責分離,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首先,調整目前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鑒于目前的協調機制并不理想,我國可以考慮由國務院出臺一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條例》,該條例所涉的當事方應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及財政部等五方,在內容上可以原《備忘錄》為基礎進行適當的細化與內容上的擴展;其次,央行與銀監會之間職責分工明確化問題:我國應將一些現在由央行所把持的、目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不明確的權力自央行進行再次剝離,以實質增強銀監會的監管權力。另外,由于《中國人民銀行法》所規定的央行之監督檢查權與建議權行使的條件是“經國務院批準”,但并未明確具體批準的條件,規則的模糊性無益于銀監會對此種行為有合理預期。因此,我國有必要使檢查權與建議權行使的條件具體化。
綜上,中國銀監會的分設是一個價值取舍問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為中國銀行業監管的專業化創設了機構平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央行身兼兩任的“角色沖突”,同時也考慮到了國際金融監管權力配置的發展態勢。我們必須擺正中國銀監會的位置,使其具有比較實質性的獨立監管權力,而非停滯于形式上的分離。
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經濟金融環境的劇烈變化改變了銀行業原有的經營理念、方式和手段。從全球范圍來看,加大了銀行的經營風險,同時經濟金融的全球化直接推動了全球范圍內銀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原則的框架的整合與統一,使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成為金融全球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來,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與協調得到迅速發展,并在相當廣泛的領域被各國的金融監管當局所接受,合作日漸緊密。這種發展包括世界性、地區性的國際金融組織、委員會的發展,各種多邊、雙邊協議的起草與簽訂及眾多監管原則與方式的確立和應用。許多國際組織順應這一要求做出了大量的工作。
同時,監管國際合作通過雙邊合作的形式來完成,其中包括:第一,諒解備忘錄(MOU),即兩家機構相互向對方提供各自應盡義務的一種協定。最常見的諒解備忘錄是可以接觸他國監管當局提供的陷入財務危機銀行的情況;第二,金融信息共享協定(FISMOU),通常是具體說明有關方面可以了解的一半情況,例如規定同時在兩個國家以上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應定期向雙方監管當局披露有關信息;第三,非正式聯系的雙邊信息共享,如中央銀行和監管當局之間的合作。雖然這種合作是非正式的,但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及時性,可以在個別銀行發生財務困難時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展望未來,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將因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和國際金融業的融合而不斷地深化,同時又因為電子和信息技術的應用、金融創新的不斷涌現而更具挑戰性。
中國工商銀行已經在米蘭、荷蘭阿姆斯特丹、布魯塞爾、新加坡和巴黎等開設分行同時不斷收購國外知名銀行的股權。為進一步增強個人外匯業務競爭力,全面發展個人外匯業務品種的多樣性,并適應外匯業務的發展和網上銀行外幣業務開辦需求。所有這些成果證明我國銀行業目前初步實現了國際合作,但國際合作的道路艱辛漫長,需要長期努力朝著國際合作的目標邁進。
二、改進我國商業銀行監管手段
我國有必要以國際通行的監管重要方式:非現場監督加以借鑒,建立我國銀行監管的路徑與規則。我國從1989年試行報送稽核方式起,進入了非現場監督的起步階段,然而,要進一步發展和推進非現場稽核方式還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建立非現場監督的風險監控指標體系。目前,要在原有的16項監控指標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補充,進而形成一套完整的風險監控指標體系,重點建設以下監控指標:其一是經營質量指標:包括資產結構、應收利息、人均效率、人均費用、資產利潤率、資產成本率、資金運用等。通過這類指標的分析,反映現實的和潛在的經營質量與成果;其二是經營規模和發展水平指標:包括存、貸款增長情況、國內結算業務量、金融產品開發和金融工具創新情況、網點人均業務量、高中級人員狀況等。通過這類指標的觀察,展現監督對象的現實水平,發展速度和前景;其三是經營風險指標:在現有的資本充足率、資產流動性比率和備付率等基礎上,還應包括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的運用率、資金自給率等。提高這一類指標的監測,可以從靜態和動態上反映監管對象經營的穩定性。
建立非現場監控數據庫。要改變當前非現場監督數據分散割據的狀況,像美國那樣建立非現場監控中心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捎芍袊嗣胥y行各職能部門提出專業監控指標和報表要求,由金融統計部門統一開發和收集,并通過計算機加工,輸給各職能部門,減少商業銀行重復報表的弊端,提高非現場監督的效率,確保信息的完整性。當然,對于額外重要的專項性報表,各職能部門可要求直接要求商業銀行報送。要集資料收集、分析和反饋于一體,建立一個資料全面、分析準確、報告及時,能實現預警監督的全國性非現場監控體系。
實行非現場監督評級。可參照美國的評級制度,通過對銀行報表的分析,進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以強化銀行對其經營和風險程度的識別與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力,也利于中央銀行全面掌握各銀行經營情況,針對不同等級采取不同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水平與效率。同時考慮將評級內容向社會披露,通過公眾輿論和市場力量加強社會監督銀行的作用。
【參考文獻】
[1]燕小青,徐建國.論中國金融監管的策略選擇[J].當代經濟研究,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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