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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動因范文1
一、關于資產證券化概念的文獻綜述
起源于金融機構貸款的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金融機構在高利率政策、經營環境惡化的歷史條件下尋求自救的結果。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出現的時間雖然較短,但發展十分迅速,加之交易結構復雜,涉及交易主體較多,目前對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研究還處于探索階段,尚未形成一個相對成熟的理論體系或觀點。
1.關于資產證券化定義的研究
自從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維斯S•瑞尼爾(Lewis S•Ranier)首次使用“資產證券化”這個詞后,多年來,許多學者和權威機構一直都在力求對資產證券化下一個全面、準確的定義。被稱為“證券化之父”的美國耶魯大學法博齊教授(Frank J.Fabzzi)認為“證券化可以被廣泛地定義為一個過程,通過這個過程將具有共同特征的貸款、消費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約、應收賬款和其他不流動的資產包裝成可以市場化的、具有投資特征的帶息證券”。
1991年,美國學者格頓納(Gardener)對資產證券化給出了一個非常廣泛的定義:“資產證券化是使儲蓄者與借款者通過金融市場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個過程,或者提供的一種工具。在這里,開放的市場信譽取代了由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封閉的市場信譽?!痹谒亩x當中,證券化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融資證券化,即指資金需求者通過在金融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直接從資金提供者那里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是一種增量資產的證券化,這種證券化又被稱作是“一級證券化”;二是指資產證券化,即指的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的資產集中起來,并轉換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這種證券化是在已有的信用關系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一種存量資產的證券化,被稱為“二級證券化”。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資產證券化的定義是通過對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ABS)的界定進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是指這樣一種證券,他們主要是由一個特定的應收款資產池或者其他金融資產池來支持,保證償付。這些金融資產的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循環周轉的。根據資產的條款,在特定的時期內可以產生現金流和其他權利,或者資產支持證券也可以由其他資產來保證服務或保證按期向證券持有人分配益”。
2.關于資產證券化分類的研究
在資產證券化分類上,李勇按照資產池資產和投資者的關系劃分為三種基本類型:過手證券、轉付證券和資產支持證券。
孫奉軍將抵押擔保證券分為抵押過手證券、剝離式抵押擔保證券和擔保抵押債務證券三種類型。
吳群按照可證券化的資產來劃分,分為居民住宅抵押貸款、私人資產抵押貸款和信用卡應收賬款等十種類型;按照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來劃分,分為轉遞證券、資產擔保證券和轉付證券三種基本形式;按照資產證券化的支持類型來劃分,分為普通資產證券、信用卡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債務和資產支持優先股等五種類型。葉德磊將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品種分為股票、基金收益憑證、抵押證券和信用債券四種類型。
3.關于資產證券化模式的研究
唐文進將資產證券化劃分為美國模式、德國模式、澳大利亞模式和加拿大模式等四種主要模式。
吳福明將房地產證券化劃分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和房地產有限合伙兩種模式。孫奉軍將資產證券化運作模式劃分為“完美模式”和“試錯模式”兩種模式;一般將資產證券化劃分為表外模式和表內模式兩種基本模式。
二、關于資產證券化動因及效應的文獻綜述
1.資產證券化的動因
張超英(2004)在《資產證券化的本質和效應》中認為通過信息技術新成果和統計新手段進行信用風險分析的監督技術進步改善了市場的不完善性,從而使得經濟主體間能夠運用某種方法以證券形式直接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空間被進一步充實。做為銀行,面對金融市場的這種競爭,其戰略選擇就是通過引入資產證券化技術,將自己的非證券形態的貸款資產轉換為以基礎資產為支持的證券,由資本市場持有。這種新的證券被創造出來,就會在配置效率的尺度上改善金融體系的效率。
美國學者威廉姆斯•斯坦通(1998)在《The under investment problem and patterns in bank lending》一書中從另一角度提出資產證券化的動因,他指出,資產證券化釋放了銀行對于準備金的過量需求,同時提高了流動性供給能力,保障了經濟的平穩增長。
2.對資產證券化效應的研究
(1)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微觀金融效應的研究。
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微觀效應主要體現在降低微觀主體的成本、降低微觀主體的風險和提高微觀主體的收益三個方面。
①有關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相關研究 Benvenist和Berger認為通過資產證券化將風險相對大的資產保留在資產負債表上,使風險從風險回避型投資者向風險中立型投資者轉移,實現帕累托改進。Pavel和Phillis認為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銀行的財務杠桿和節約管制稅,從而提高股東回報率。
James采用實證分析方法,對通用汽車承兌公司(GMAC)的汽車貸款證券化與同類的傳統債務融資工具的融資成本進行了比較,發現證券化能為GMAC每年節省1.3%的融資成本。
②有關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降低微觀主體風險的研究 Hassan從期權定價模型中發現資產證券化提高了銀行整體資產的分散化程度,從而降低了銀行風險。
Hess和Smith等認為證券化提供一種減少風險的工具,多元化投資組合和融通新的資產與操作的新手段,從而增加了原始權益人的財富。Greenbaum和Thakor都認為資產證券化由財務狀況好的安全銀行進行,進行證券化表明銀行是處于安全狀態的,因此資產證券化和銀行風險呈負相關性。
擔保假說派和市場假說派雖然都認同資產證券化有降低銀行的風險的效用,但在資產證券化與銀行風險之間關系上卻存在截然相反的觀點。前者認為資產證券化和銀行風險呈現正相關性,風險越大的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的愿望越迫切,后者則相反。
Avey和Beryer認為資產證券化和銀行風險間的關系因銀行規模的不同而不同。對于規模小的銀行,資產證券化與銀行的內在風險呈現為較強的正相關性;而對于規模大的銀行,資產證券化與銀行的內在風險呈現為較強的負相關性。張超英則從數理上推導出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銀行化解風險。
③有關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提高微觀主體收益的研究 Pennacchi的研究認為證券化產生于銀行規模的比較優勢,規模越大的銀行越易于進行證券化產生于銀行規模的比較優勢,規模越大的銀行越易于進行證券化。
Stanton在運用信息不對稱的模型分析自有資本管制給銀行融資行為帶來的影響時,也分析了銀行的融資行為和經濟循環的走向,指出證券化減少了對準備金的過量需求,同時提高于流動性的供給能力,有助于經濟走出衰退氣。
Hugh通過實證分析證券化交易對原始權益人的股東的財富效應,還定量分析了對原始權益人的債權人的財富效應,指出一筆證券化交易能為原始權益人的股東帶來平均大約5%的超額回報,為原始權益人的債權人帶來了不顯著的0.21%的財富增加。
孫奉軍運用古典經濟學原理從理論上探討了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證券化主體帕累托改進的效應。
(2)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宏觀金融效應的研究
1969年美國經濟學家戈德斯密斯教授出版了《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一書,對金融效率進行了細致的研究。他認為從宏觀角度看,金融效率則受國民經濟狀況、金融發達程度和金融制度等因素的制約,金融發展就是金融結構的變化,研究金融發展必須以有關金融結構在短期或長期內變化的信息為基礎。
Black,Garbadet和Silber認為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市場深化、增加市場的流動性和市場功能的改良。他們用一個模型說明GNMA證券的可售性隨著GNMA市場增長而增長。這種附加的可售性影響了對GNMA證券的需求和對FHA抵押證券的直接持有,兩者之間具有替代性。
Kolari,Donald和Ali等通過實證說明抵押利率將隨抵押市場證券化增長而下降,兩者之間負相關。
Heuson和Pasrmere等不贊同這種負相關。他們認為兩者之間很有可能存在互為因果關系,較低的抵押利率能夠導致更多的證券化。
參考文獻:
[1]Avery, B. and Berver, A.N., 1991 a,“Loan Commitments and Bank Risk Exposure”[J],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5
[2]徐加勝“ABS:金融新領域”,《金融會計》,2000年第九期
[3]葉德磊.《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23一227頁
資產證券化的動因范文2
關鍵詞:銀行;資產證券化;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2.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7-0063-02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界定
資產證券化是近30年來國際金融市場領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1977年,美國投資銀行家萊維斯S.瑞尼爾(Lewis S Ranien)在一次同《華爾街》雜志的記者討論抵押貸款轉手證券時,首次使用“資產證券化”這個用語,以后資產證券化在全世界就開始流行起來。“資產證券化”是指將已經存在的信貸資產集中起來并重新分割為證券進而轉賣給市場上的投資者,從而使此項資產在原持有者的資產負債表上消失。1991年,格頓(Gardener)為資產證券化下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是儲蓄者與借款者通過金融市場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個過程或工具?!?/p>
資產證券化的本質含義是,將貸款或應收賬款轉換為可流通的金融工具的過程。資產證券化具有多方面的意義:
1.對于那些信用等級較低的金融機構,存款和債務憑證的發行,成本高昂。
2.證券化能夠使金融機構減少甚至消除其信用的過分集中同時繼續發展特殊種類的組合證券。
3.證券化使得金融機構能夠更充分的利用現有的能力,實現規模經濟。
4.證券化能夠將非流動資產轉換成可流通證券,使其資產負債表更具有流動性,而且能改善資金來源。
二、我國銀行業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動因
2.1 銀行資產流動性差
資產流動性是指資產在無損失的情況下迅速變現的能力,在資產總量不變的情況下,資產流動性越差,資金周轉速度越慢,資金利用效率和資產盈利能力就越低。從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性情況來看,普遍存在流動性不足的現象。由于我國國有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況不盡人意,無力歸還借款,使得銀行信貸資金無法按期回收,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造成了國有商業銀行資產流動性較差。而與此相適應的中長期負債來源遠遠不能滿足中長期貸款的需求,因此,出現了資金來源與占用之間的期限結構錯配問題,增加了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2.2 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金融體系隨經濟發展劃分可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準市場本位時期。金融市場的發育還處于初級階段,貨幣市場即銀行對社會資金的調配是投融資的主渠道,金融市場表現為一個無效或者低效市場。
第二階段:市場本位時期。金融市場結構已經完善,金融市場成為投融資的主渠道,金融體系進入弱有效市場。金融市場分配資金的效率大大提高。
第三階段:強市場本位時期。金融市場的功能不斷深化,提高效益成為金融市場的主要目的之一,金融機構日益關心自己的資產質量,大量的金融交易起因于對現有資產的處理。
2.3 銀行經營風險集中
商業銀行是以貨幣為經營對象的特殊企業,與其他企業相比,最顯著的特點是高負債經營。銀行的這種高負債經營決定了銀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風險具體表現為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政策性風險等等。
2.4 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
1988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訂了《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的巴塞爾協議,其基本目的是通過設置最低資本充足率標準來加強國際銀行業的安全性和穩定性。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對1988年的資本協議進行了修改,新資本協議草案對我國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產生了不利影響。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還沒有達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這將給國有商業銀行向海外拓展及對外籌資造成很大困難。而通過資產證券證券化,可以將風險資產變現,從而降低風險資產總額。在資本總額不發生變化的條件下,提高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2.5 銀行不良資產比例高
截至2008年年底,建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838.82億元,較去年三季度末增加53.42億元,不良貸款率也按季增加4個基點至2.21%;同期,交通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255.20億元,較去年三季度末增加28.4億元;不良貸款率也按季增加17個基點至1.92%;中國銀行不良貸款率為874.9億元、不良貸款率2.65%,較三季度末分別增加24.83億元和7個基點。至于工商銀行,其2008年末不良貸款余額及比例,雖較上年三季末仍是雙降,但其關注類貸款占比由2008年6月的4.45%上升至5.20%,余額上升442億元至2 379.03億元,較2007年末增加約50億元。同樣,中國銀行2008年末關注類貸款較2007年末則增加了141.9億元。我國銀行業逐漸認識到,銀行資產證券化是我國銀行業未來的發展趨勢,有專家預言,中國金融市場發展即將步入資產證券化產品主導階段。
三、加快我國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進程
3.1 我國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目標定位
由于我國金融市場的主導是銀行,因此銀行的安全是金融安全的基礎和保證,而銀行當前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要重新明確其功能定位,要將其長期承擔的資本市場的功能交還給資本市場,要將過度積聚在銀行體系內的各類風險因素有效地轉移和化解掉,從而達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銀行危機的目的。資產證券化作為國際成熟的金融工具,在化解美國、韓國、日本等國金融危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銀行業應該借鑒國際經驗,充分利用這一國際成熟有效的金融工具來實現這一目標,并且明確利用該工具所要實現的具體目標定位。因此,我們認為,現階段我國在推進銀行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該將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目標定位于資本市場與銀行的功能歸位,完善資本市場,有效化解過度積聚銀行體系的風險,為銀行提供流動性管理以及改善資本充足率的新手段。
3.2 中長期貸款證券化
首先,資產證券化是通過結構變換,以銀行的中長期貸款為支持,通過真實出售,信用增級而轉換成具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實現了將銀行內部帶有資本功能的部分中長期貸款通過證券化轉換成可流動的證券而進入資本市場,實現了此部分資產的權屬變更,即由銀行長期(合同期內)擁有變換為社會投資者共同擁有。
其次,資產證券化可以改變投資過度集中的問題。我國銀行中長期貸款投向趨同,貸款過度集中部分行業原因雖是多重的,但與國家最終擁有的體制是直接相關的,受國家和地方以及企業投資熱的影響,銀行貸款投放的非理較為嚴重,所以不顧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經濟條件特別是地方財力狀況,盲目追逐熱點投放成為全國的一個普遍現象。
第三,資產證券化可以實現銀行積聚風險的再分配。銀行貸款的風險只要形成一般都會固化,要化解其成本是很高的,我國銀行過去歸國家所有,銀行商業化后,要求其自身化解經營中形成的風險,又因受國家稅收和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約束,特別是對資本充足率的約束,所以風險的化解難度大,日積月累造成風險資產的積聚,一旦厚積薄發其后果不堪設想。
第四,資產證券化能夠促進銀行和資本市場的功能復位。銀行通過將中長期貸款證券化,逐步減少中長期貸款的持有量,可以有效釋放其承擔的資本功能,逐步回復其中介功能,并且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通過不斷將經營的具備資產證券化條件的貸款實施證券化,實現間接的直接融資,架起了企業銀行資本市場連接的橋梁。
3.3 我國銀行資產證券化必須實現內在風險的有效轉化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關鍵在于能合理規避貸款發起人的風險。而能否有效規避風險取決于能否科學合理地將現有的借貸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分攤到各參與方。因此,我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應確保實現將各種潛在的和現實的風險在這些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合理分配。
3.4 相關政策和建議
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盡管取得了進展,但距離現實需要差距甚遠,從央行總結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看,目前還存在制約加快我國銀行資產證券化發展進程的不利因素,還需從政策制度等方面為資產證券化創造良好的環境。
首先,政府應積極推動和支持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我國的金融市場一直由政府主導,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均由國家統一制定,在金融市場體制的建立和市場體系的確定方面,均列入了國家的經濟金融發展戰略中,有的被納入了法律條文,因而我國單一的金融市場結構體系要突破,必須得到政府的支持。
其次,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緩解銀行的信貸壓力,為資產證券化功能的發揮營造良好的運作平臺。資本市場的發展包括多方面的內容,首先同樣要完善資本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我國資本市場歷史不長,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導致市場不規范操作時有發生,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各項法律法規,不僅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利于整個市場公平、合理、有序的競爭環境的形成。
資產證券化的動因范文3
關鍵字:內部評級法 標準法 外部評級法 漸近單風險因子模型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能產生未來收益但缺乏流動性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其組成一個資產池,然后以資產池的收益為保證而發行新證券的一種融資手段。通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包括:資產支持型證券、抵押支持證券、流動性便利、信用衍生工具等。
自上世紀70年代憑借規避資本監管、多樣化融資渠道和降低融資成本等優勢得以蓬勃發展后,資產證券化一度被認為是20世紀末最重要的金融創新。然而,正是由于其復雜性和高杠桿的特征,該產品在2007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也因此成為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重點。巴塞爾委員會于2014年12月正式了《修訂的資產證券化框架》,作為巴塞爾Ⅲ框架的一部分。該文本是對巴塞爾Ⅱ框架信用風險中資產證券化部分和巴塞爾Ⅱ框架中資產證券化部分的替代和完善。
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特征
監管資本是用來補償風險、吸收非預期損失的工具。風險特征不同,用來衡量風險和計算監管資本的方法也應有所區別。相比一般資產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風險特征存在以下兩點顯著的不同:一是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取決于標的資產池的一攬子資產,而非單個資產;二是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具有分檔的結構特征,即從資產池中所得的現金流量用以支付至少兩個不同風險檔次的證券,而不同檔次證券的信用風險有所不同。因此,在巴塞爾協議框架下,資產證券化的資本計量采用了單獨的監管框架。
標的資產池的投資組合特征是導致資產證券化與一般資產信用風險計量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資組合的風險狀況本就不同于單個資產,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組合之間又存在相關性,層級劃分和觸發機制的設定都可能對未來的現金流產生改變,增加風險計量的復雜性。因此,在資產證券化的風險計量中,不得不將更多的風險因子和結構性特征考慮其中。
分檔的結構特征也導致資產證券化的信用風險與普通債權存在很大不同。從吸收損失的順序來看,次級資產證券化先吸收損失,且可能不會對優先級產生影響;從清償順序來看,具有較高層級的資產證券化優先受償;從集中度來看,較低層級的資產證券化風險相對集中。也正是由于這些結構化的安排,優先層級資產所面臨的風險可能并不是單一風險,而是一個基于多種因素的系統性結果。這也是為什么即使預期損失相同,一個評級為AAA級的資產證券化應計提的資本可能高于評級同為AAA級的企業債券。
資產證券化資本監管框架的演變
針對資產證券化監管在金融危機中暴露的不足,巴塞爾委員會對巴塞爾Ⅱ框架下的資產證券化資本計量方法展開了修訂。在巴塞爾Ⅱ的第一支柱中,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歸類在信用風險中,采用單獨的資本計量框架,資產證券化的資本計量方法包含一種標準法和兩種內部評級法;在2012年巴塞爾委員會的第一次征求意見稿(CP1)中,對巴塞爾Ⅱ中的方法進行了修訂和變形,形成了分屬于兩個框架下的五種方法;在2013年巴塞爾委員會的第二次征求意見稿(CP2)中,僅選用了CP1中變形后的三種方法,這三種方法在《修訂的資產證券化框架》最終稿中被沿用。
(一)巴塞爾Ⅱ中的資產證券化框架
巴塞爾Ⅱ資產證券化框架中的資本計量方法主要包括標準法(SA)和內部評級法(IRB)。其中,標準法類似信用風險標準法,即對不同評級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和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規定相應的風險權重;內部評級法又包括評級基礎法(Ratings-Based Approach,RBA)和監管公式法(Supervisory Formula Approach,SFA)兩種,此外巴塞爾委員會還提出內部評估法(Internal Assessment Approach,IAA)用于滿足要求的資產抵押商業票據(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ABCP)的資本計量。其中,RBA用于有外部評級或可以推斷評級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該方法類似標準法,但風險權重的設計更為復雜;而SFA用于未評級且無法推斷評級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先根據公式計算出證券化風險暴露所需的資本(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基礎資產證券化之前的內部評級法監管資本要求KIRB、該檔次的信用增級水平L、該檔次的厚度T、資產池風險暴露的有效數量N和資產池加權平均違約損失率),然后乘以12.5得出該風險暴露對應的風險加權資產。
(二)資產證券化框架第一輪征求意見稿(CP1)
1.巴塞爾Ⅱ資產證券化框架的不足
2007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風險暴露了巴塞爾Ⅱ資產證券化框架的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四點:
一是巴塞爾Ⅱ的資產證券化風險計量過度依賴外部評級,然而證券化過程和產品結構較為復雜,外部評級可能無法完全、準確地反映資產池的信用質量狀況,過度依賴有可能對投資者決策形成誤導,從而形成次級債務證券及其證券化產品的過度膨脹。
二是高評級風險暴露的權重過低而低評級風險暴露的權重過高。當資產池的信用質量發生惡化時,外部評級隨之大幅下降,導致風險權重快速上升,形成資本要求的懸崖效應(Cliff Effect),進一步惡化銀行抵御資產損失的能力。
三是資產證券化資本計提的風險敏感性較低,資本計量模型不能充分反映風險的變化。
四是風險權重過低,從而導致資產證券化風險的低估。RBA下各評級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與信用風險標準法下同等級別未證券化資產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相比較低,特別是對于高評級的資產證券化差異較大。這為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規避資本監管、規避資本監管帶來了可能。
2.對巴塞爾Ⅱ資產證券化框架改革的修訂
針對這些不足,2009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了對巴塞爾Ⅱ資產證券化框架改革的修訂(巴塞爾Ⅱ.5),圍繞提高資本計提的風險敏感性分別對現有三大支柱進行了完善。其中第一支柱的修訂主要從再證券化風險權重、標準法下的風險權重、流動性的資本要求等七個方面展開。
2012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了《修訂的資產證券化框架》第一次征求意見稿,此次修訂主要是針對資產證券化的資本計提展開,內容更加全面,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提出兩種計算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方案;二是提高了高評級優質檔次證券的風險權重,降低了低評級檔次證券的風險權重,同時將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最低風險權重統一設置為20%;三是對于某些資產支持商業票據、提前攤還、合格流動性便利采取了特別處理。
CP1提出了計算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兩種方案,這兩種方案所采用的計量方法大多相同,但是方法的運用有所差異。
在方案一中,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調整的監管公式法(Modified Supervisory Formula Approach,MSFA)作為該方案的最高層級方法,MSFA是CP1中最為復雜的方法,是對巴塞爾ⅡSFA的改進,引入了期限等因素,提高了資本計提的審慎性。對于無法使用MSFA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應根據監管當局的要求選擇使用修訂的評級法(Revised Ratings Based Approach,RRBA)或簡化的監管公式法(Simplified Supervisory Formula Approach,SSFA)。
方案二將高質量優先層級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敞口進行了區分,對于該類風險暴露,RRBA和MSFA是其最高層級的資本計量方法,對于無法使用MSFA的銀行,在監管當局批準的情況下,也可以使用SSFA;對于非高質量優先層級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暴露,方案二中要求基于KIRB的集中度比率(Concentration Ratio,CR)方法進行風險計量。其中,方案一和方案二中的RRBA不盡相同,方案二中的RRBA較為簡單,也更為接近巴塞爾Ⅱ中的RBA。此外,兩種方案都將底線集中度比率法(Backstop Concentration Ratio Approach,BCRA)作為最低層級的資本計量方法,適用于無法采用上述這些方法進行資本計量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而且,兩套方案中均要求再資產證券化只能使用集中度比率計算其風險權重。如果銀行也無法采用BCRA進行資本計量,則應選用1250%的風險權重。
(三)資產證券化框架第二輪征求意見稿(CP2)
結合CP1的業界反饋意見,2014年1月,巴塞爾委員會了《修訂的資產證券化框架》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將修訂重點集中在資本計量方案的設計和整體資本要求上,重點考慮了風險敏感性和簡單性的平衡。
CP2的修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將CP1提出的兩套方案簡化為一套,且只保留了CP1五種方法中的兩種,進而補充形成了CP2中的三種計量方法;二是適當降低了資本要求的下限,將所有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最低風險權重從20%降低至15%;三是實現方案簡化的同時提高了資本計提的風險敏感性,降低了對外部評級的依賴,在外部評級法中引入了到期期限、檔次厚度等新的風險驅動因子,提高了新方案的風險敏感性。
根據CP2設計的資產證券化資本計量框架,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將依次按照內部評級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A)、外部評級法(Ex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ERBA)和調整后的標準法(SA)進行資本計量。對于擁有充分信息計算KIRB的銀行,應使用IRBA計算資本;如果銀行無法計算資產池的KIRB,但滿足使用外部評級法的要求,則應用ERBA計算資本;否則,銀行將被要求使用SA計算資本;如果上述三類方法都不適用,銀行則應使用1250%的風險權重計提資本。對于再證券化風險暴露,巴塞爾委員會僅允許使用調整后的SA,而不再使用1250%的風險權重。
在方案設計方面,巴塞爾委員會將CP1中的兩套方案簡化為一套,且只保留了CP1五種方法中的兩種,即RRBA和 SSFA。在CP2中,CP1中的RRBA方法更名為新的外部評級法(ERBA)。同時,根據參數的不同對CP1中的SSFA進行了變形,形成了以內部評級資本要求KIRB為參數的新的內部評級法(IRBA)和以標準法資本要求KSA為參數的新的標準法(SA)。CP2中的IRBA和SA方法比CP1中的SSFA方法更為簡單,但同時保留了SSFA方法的風險敏感性。此外,CP2簡化了模型的定性要求,同意將現有用于計算KIRB的定性標準適用于IRBA,從而使CP2的資產證券化框架與信用風險框架中內部評級法更加趨于一致。
(四)資產證券化框架的最終版本
在CP2的基礎上,結合業界反饋的意見和定量測算結果,巴塞爾委員會繼續對資產證券化資本計量方法進行了校準和修訂,于2014年12月正式《修訂的資產證券化框架》,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缎抻喌馁Y產證券化框架》對巴塞爾Ⅱ資產證券化框架進行了系統的修訂,融入了巴塞爾Ⅱ.5的部分修訂,提出了三種新的風險計量方法,設立了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資本要求的上下限,并對風險轉移認定的要求、盡職調查的要求、應收賬款的特殊計量方法等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根據正式的《修訂的資產證券化框架》,資產證券化風險風險暴露的計量方法包括三種,依次為:內部評級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A)、外部評級法(Ex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ERBA)和標準法(Standardised Approach,SA)。與CP2中類似,內部評級法層級最高,對于使用內部評級法計算標的資產監管資本要求的銀行,應使用內部評級法計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監管資本要求;外部評級法層級次之,如果銀行未使用內部評級法計算標的資產的監管資本要求,但資產滿足使用外部評級法要求,則應用外部評級法計算其監管資本要求;如果內部評級法和外部評級法均不適用,銀行應使用標準法計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監管資本要求。如果上述三類方法都不適用,銀行應使用1250%的風險權重計提資本。對于再證券化風險暴露,巴塞爾委員會僅允許使用調整后的標準法,而不再使用1250%的風險權重。
1.內部評級法
在內部評級法下,資產證券化風險權重的計算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當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檔次分離點D值小于或等于K_IRB時,風險權重等于1250%;二是當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檔次起始點A值大于或等于K_IRB時,風險權重為K_(SSFA(K_IRB))與12.5的乘積(寫作百分比形式);三是當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檔次起始點A值小于K_IRB,而檔次分離點D值大于K_IRB時,內部評級法的風險權重計算方法如下:
其中,D和A分別表示該檔次證券化資產信用損失的分離點值和起始點值;K_IRB表示資產池中資產沒有被證券化情況下使用內部評級法計算的資本要求比例,等于使用內部評級法計算的標的資產所需的監管資本與標的資產風險暴露的比例;K_(SSFA(K_IRB))則表示內部評級法下每單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是K_IRB、檔次分離點D、檔次起始點A以及監管因子p的函數。
監管因子p的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0.3為監管因子p的基準值;N為基礎資產池所包含的資產個數;LGD為基礎資產池加權平均風險暴露違約損失率;M_T為該檔次的期限;參數A、B、C、D、E則由巴塞爾委員會設定。
2.外部評級法
外部評級法的風險權重與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評級結果(短期和長期)、風險暴露的質量(優質和非優質)、期限(1年、5年)和檔次的厚度相關,具體風險權重由巴塞爾委員會直接給出。檔次期限在1年和5年之間的,將使用線性插值法計算權重。為了考慮檔次厚度,銀行應使用下面的公式計算非優質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
風險權重=期限調整后的風險權重×[1-min(T,50%) ] (3)
其中,T表示檔次的厚度,等于該檔次分離點D值減去檔次結合點A值。
3.標準法
標準法的風險權重計算方法與內部評級法相同,只是其參數有所不同。在標準法下,風險權重的設定同樣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當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檔次分離點D值小于或等于K_A時,風險權重等于1250%;二是當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檔次起始點A值大于K_A時,風險權重是K_SSFA與12.5的乘積(寫作百分比形式);三是當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檔次起始點A值小于K_A,而D值大于K_A時,風險權重將根據如下公式計算:
其中,K_SA表示資產池中資產沒有被證券化情況下使用標準法計算的加權平均資本要求,由巴塞爾Ⅱ信用風險框架下標準法的風險加權資產乘以8%得出;w為證券化標的資產池中違約風險暴露與總風險暴露的比率;K_SSFA表示標準法下每單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是K_A、檔次分離點D、檔次起始點A以及監管因子p的函數,但是在標準法下監管因子p設為1。
此外,《修訂的資產證券化框架》明確了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上下限要求,除再證券化風險暴露外,所有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均不得低于15%,與此同時,經過證券化后資產的資本要求不應高于未經證券化的原始資產按照相同方法計算得出的資本要求。
對資產證券化風險計量框架演變的評價
從資產證券化資本計量框架的演變不難看出,巴塞爾委員會始終在提高風險敏感性、增強簡單性和可比性之間尋找平衡。
(一)簡化結構
相比CP1中的資產證券化資本計量方法,修訂后的資產證券化框架充分體現了巴塞爾委員會對簡單性的追求。
首先表現在計量方案的簡化,在CP1中提出了兩種不同的方案,在每個方案下都存在四五種不同的計量方法;而在《修訂的資產證券化框架》最終文本中,僅設計了一種方案,保留了資本計量的三種方法。
其次表現在模型方法的簡化,CP1中提出了MSFA,但是由于該模型過于復雜,在提出后遭到了大部分業界人士的反對。因此,經過慎重的考慮,巴塞爾委員會放棄了該模型,轉而選擇了較為簡單的SSFA作為替代。同時,為了在保持簡單性的同時不放棄對風險敏感性的追求,巴塞爾委員會在模型中引入監管調整因子p,對銀行直接持有的潛在風險暴露與所有證券化層級的差異進行了區分。
(二)提高風險敏感性
《修訂的資產證券化框架》大大提高了外部評級法的風險敏感性。在資產證券化資本計量框架中,外部評級法存在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降低銀行數據收集和計算的復雜性,但會以喪失部分風險敏感性為代價。在此次修訂中,巴塞爾委員會將提高風險敏感性作為外部評級法修訂的重點。
巴塞爾Ⅰ的外部評級法僅依賴于該層級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外部評級,而不考慮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暴露是否為優先層級,標的資產池是否是顆粒狀(包含的有效貸款個數大于或等于6個)的。此次對ERBA的修訂主要基于以下幾點考慮:首先,考慮到危機中不少評級為AAA的優先級資產證券化產品出現損失,監管者認為當前對其風險權重的設計過低;其次,當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風險評級低于投資級別時,風險權重設為1250%,危機中評級被調低后所面臨的風險權重懸崖效應,加大了銀行強行清算或進行監管套利的逆向激勵;最后,除了評級之外,外部評級法并未引入其他可能對資產證券化所暴露風險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因素,如期限和層級厚度等。
ERBA對RBA的修訂主要表現在風險敏感性的提高方面。首先,影響ERBA風險權重的因素從僅包含外部評級拓展至四個因素。在外部評級的基礎上,ERBA引入了期限因素,對優先層級和非優先層級進行了區分,同時在非優先層級的風險暴露中引入了厚度因素。在對風險相關性的處理上,ERBA調高了系統性風險因子的相關系數。Peretyatkin-Perraudin (2004)和Perraudin (2006)的研究表明,RBA假設的證券化資產系統性風險因子相關性遠遠低于銀行直接持有時的系統性風險因子相關性,這就意味著當證券化資產池足夠分散時,根據RBA計提的資本可能很少。在用來校準ERBA的MSFA模型中,將證券化資產的系統性風險因子相關系數調整為銀行直接持有資產的系統性風險因子相關系數,即假設該相關系數為100%。此外,外部評級法的準確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外部評級的準確性,危機后外部評級方法和規則的調整也將提升該方法的有效性。
即使是資產證券化的新SA也是基于模型的方法,具有較高的風險敏感性?!缎抻喌馁Y產證券化框架》最終文本中的IRBA和SA都來自于相同的SSFA模型,其原理是對所有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及相應層級的資本要求進行平均加權。除了相關參數設計有所差別外,SA實質上采用的就是模型的方法,單就模型設計的角度來說,SA的風險敏感性與IRBA相同。
(三)降低模型風險
巴塞爾Ⅱ的監管公式法(SFA)是基于Gordy Jones(2003)提出的漸近單風險因子模型(ASFR)設立的,也就是說,資本要求等于在一年期內、單一風險變量處在壓力情景下該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所面臨的損失。該模型的成立基于兩個假設條件:一是資產組合由很多的小資產構成,這些資產組合是分散;二是這些資產組合面臨單一的風險來源,即宏觀經濟狀況,且無法被分解。這意味著該資產組合的風險存在異質性,可以相互抵消。這些假設可能與現實情況差異較大,所以巴塞爾委員會對SFA模型進行了改進,在CP1中提出MSFA方法以降低SFA模型可能存在的模型風險。
修訂的監管公式法(MSFA)將依賴于潛在的期望損失(ES),采用逐日盯市(MtM)的框架設計監管資本,與巴塞爾Ⅱ中計量公司風險暴露的IRB更具有一致性。
第一,MSFA避免了一年到期假設的缺陷。對于期限長于一年的證券化產品來說,使用逐日盯市模型方法更適用于該類資產的風險度量。SFA包含一個隱含的假設,即對于給定的層級來說,除非更低層級的資產降為0,否則不會引發該層級的任何損失。在操作中,對于給定A點和D點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來說,SFA假設期限對資本的影響僅體現在KIRB參數中,認為KIRB參數已經完全反映了資產池的逐日盯市風險。然而,這種忽略了逐日盯市風險的做法與IRB法并不一致。
第二,相比SFA使用的VaR方法,MSFA使用期望損失法對監管資本進行估計。與VaR模型不同,期望損失模型考察的是尾部損失的均值,而非單一分位點,即當損失超過VaR閾值時,可能產生的損失均值。從統計角度來說,期望損失(ES)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一個一致風險測度。從實踐角度來說,采用尾部損失均值的度量,能夠避免基于VaR方法計算可能帶來的刀刃值。
第三,對于模型風險的處理不同。當前SFA模型中精度參數τ等于1000,MSFA關注的是資產池風險產生的真實過程。MSFA在不確定的損失優先權(ULP)模型中將精度參數τ設定為遠遠低于1000。
雖然巴塞爾委員會最終放棄了將MSFA作為資產證券化資本計量框架中的模型,但是目前框架下的IRBA、ERBA和SA均是依據MSFA模型進行校準的。在ERBA的模型校準中,對于資產池中各類資產對應的期限、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和資產價值相關性(AVC),構建基于預期損失率(EL)的信用評級模型,從而將基于該信用評級模型計算的參數,通過基于MSFA模型計算的資本要求對ERBA方法進行校準。
ERBA的校準分為三個步驟:首先,運用信用評級模型估計對于各類假設資產(優先層級與非優先層級,期限從1年到5年,非優先層級的厚度從0.1%到99%)所有評級(從AAA到CCC)的檔次起始點A和檔次分離點D;其次,對于每個假設的證券化資產,運用MSFA估計該風險暴露的資本要求;最后,運用非線性最小二乘法擬合包含ERBA參數的方程,使之與MSFA計算的資本要求相一致。不論對于優先級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還是對于非優先級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來說,R2都高達99%。
在SSFA的模型校準中,結果顯示,在均能使用MSFA和SSFA進行資本測算的326個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中,根據兩種方法測算得到的資本R2達到95.3%,擬合結果高度一致。
(四)提高方法之間的邏輯一致性
從模型設計來看,IRBA和新SA采用的均是簡化SSFA模型,只是模型的代入參數和監管調整因子p的設定有所不同。從風險的影響因子來看,即便是最為簡單的ERBA,也選擇了期限因子、檔次厚度等風險驅動因子,這些因子保證了ERBA與IRBA和新SA之間的內在一致性。從模型的校準來看,無論是IRBA、ERBA還是新SA,都是根據MSFA進行校準的,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模型結果的內在一致性。
整體來看,修訂后的資產證券化資本監管框架相較于巴塞爾Ⅱ中的相關內容有了大幅改善:增加了是否為優先層級、層級厚度及層級期限等風險驅動因子,提高了風險敏感性;降低了可能存在的模型風險,提高了監管的審慎性;統一了證券化資產與未證券化(直接持有)資產的模型假設,提升了方法的內在一致性;提供了復雜程度不同的三種計量方法,令框架更加簡單;通過相同的計量方法分別對三種資本計量方法進行校準,提高了模型的透明性和可比性。
然而,資產證券化的資本監管框架并非完美,主要表現為當前框架并沒有充分考慮資產證券化的結構差異,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結構簡單、透明的證券化資產面臨的風險可能較小。因此,巴塞爾委員會仍在就如何將簡單、透明、可比的資產證券化標準納入資本監管框架繼續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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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動因范文4
關鍵詞:信貸資產 證券化 發展 問題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勢下所探索出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它與傳統的貸款方式既有本質的區別,又有內在的聯系。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把欠流動性但有未來現金流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帳款等)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并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新時期我國金融業發展創新的一個新起點,它所帶來的優越性是無可比擬的,但是,由于我國特殊因素的影響,資產證券化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研究。
一、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狀況
早在1983年我國就有人開始介紹西方的資產證券化技術,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資產證券化探索研究的熱潮才開始在中國興起。1992年三亞地產的投資證券、走出了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為了建設廣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國外發行了2億美元債券,這是國內第一個完全按照國際化標準運作的離岸資產證券化案例。2000年,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成為住房貸款證券化試點單位,標志著資產證券化被政府認可。2005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以及之后財政部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銀監會頒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為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搭建了一個基本的法律框架,為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化運行創造了條件,也為今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深入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2005年12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發行了第一期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資產支持證券,這兩個證券在市場的成功發行,標志著我國信貸產證券化工作邁出了實質性步伐,國內信貸資產證券業務正式開展。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一方面豐富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種類,開辟了商業銀行批量化、市場化、標準化處置不良資產的新渠道,并將進一步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但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在國內一直得不到投資者足夠的響應:首先,國務院,銀監會等國家監管部門希望通過推行證券資產化來改善商業銀行負債結構,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和融資比例,使得資產證券化成為了一種調控手段;其次,不良資產在我國銀行的資產結構中利用率一直處于較低的水平,我國商業銀行證券化的標的大部分都是不良資產,很少有銀行愿意拿出優質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同時,信貸資產的二級市場相對狹隘,流動性明顯不足,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集中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流動,投資者對此反應冷淡。這就導致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不溫不火。
二、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的特點
我國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的發展演變,以及我國企業與銀行間的特殊關系,決定了我國銀行的信貸資產有其自身的特點:
1、信貸資產單一,結構比例不合理
在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的結構中, 中小型企業和民營私有企業貸款比例較小,國有大中型企業貸款比例大。銀行信貸資金投向的特定性,使得國有企業貸款成了銀行的最大資產。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對銀行信貸資金的依賴性較大, 國有企業貸款占了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的90%,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狀況既不利于銀行提高效益,又不利于企業競爭,促成優勢企業發展,提高社會整體經濟效益。傳統的銀行存放貸款經營模式,加之我國特有的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特點,使得我國銀行信貸資產品種單一,結構不合理。
2、信貸資產周轉慢、效益差
銀行的不良資產降低了資金正常的周轉速度,造成了資金沉淀,影響了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由于貸款存量大,缺乏流動性,阻礙了資源的合理流動和配置,產業結構也就難以實現合理調整,信貸資金投資效益自然較差
3、信貸資產膨脹快、規模大
目前,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膨脹速度較快,許多企業資金大部分依靠銀行貸款,企業本身積累少,負債率高,甚至一些企業連最基本的鋪底資金都靠銀行統包。信貸資產是我國金融機構的最主要資產,占了全部銀行資產的絕大多數。每次經濟過熱都是銀行信貸資產膨脹的結果。
4、信貸資產沉淀嚴重,流動性差
我國部分企業由于經營不善,效率不佳,企業虧損,負債率較高,導致銀行的貸款成了死賬,不僅貸款本金沉淀、呆滯、呆帳居高不下,而且欠息與日俱增。我國銀行信貸資產由于缺少二級市場可以變現,沒有
實現流動,使銀行的信貸資產流動性受到很大限制,銀行很容易陷入流動性困難危機,金融風險加大。
三、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雖然有很多有好處,但是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其發展路途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信用評級問題
證券的評級是投資者進行投資選擇的重要依據,在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對資產池中的資產進行嚴格、公正、正確的信用評級,對于證券化的資產定價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評級機構的經驗有限,評級標準的客觀性和一致性較低,銀行擔保導致信用評級形同虛設,沒有形成行業評級標準,不能形成對產品設計的指示作用。
2、法律規范問題
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許多法律還沒有完全制定。在我國信用環境不佳、法制意識薄弱的條件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備意味著提高了風險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
3、二級市場問題
目前國內銀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在銀行間市場上發行和交易。一級市場飛速發展,但二級市場的交易情況卻非常冷清,信貸資產在二級市場缺乏足夠的流動,導致銀行金融風險加大。制約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交易的流動性問題已成為中國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最核心的問題。
四、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改善建議
1、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資產證券化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問題,我國的法律制訂往往滯后,尤其對于金融領域的體制創新和工具創新反映更是如此。政府應積極推動相關的修法與立法工作,對于目前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或者是模棱兩可的部分, 必須在法律上進行明確,以保障發起人和投資者的利益。。此外,法律還應對證券化的產品標準化,對其發行、審核、承銷、上市、托管及交易場所、交易規則做出明確規定,以避免交易過程中不確定性。加快健全完善全面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制度環境步伐。
2、健全信用擔保和評級機構。信用擔保和評級機構在資產證券化的信用級別的構造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可由政府或專門的組織機構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的實力和信譽的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應是全國性和權威性的,應是市場投資者普遍接受和認可的中立、規范的信用評級機構。
3、加強金融市場監管。監管重點主要包括:對spv產權組織形式的監管;對資產轉讓與真實銷售的監管;對spv資產管理與權益信托、具體運作和資產負債表的監管。同時,還要加強對參與證券化銀行的信用風險、最低資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維護公平、穩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體系。
4、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現有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未來人才的培養,輔以引進吸收國外專業人才,加快建立高素質的資產證券化專業人才隊伍。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比較復雜的金融創新,涉及面廣,對經濟金融運行影響很大。隨著各方面環境的改善、條件的成熟和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這項業務將在我國呈現很大的市場潛力,發揮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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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動因范文5
據國家統計局2012年的統計數據,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近4000多萬戶,中小企業占中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對GDP的貢獻超過60%.然而,當前中小企業發展中,由于其生產經營中,對資金的運籌安排具有較大的不可預測性和波動性,企業資金需求會經常發生變化,融資難問題成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瓶頸。而這一企業界恒久的話題,在當前“錢荒”環境下更為嚴重,融資之渴亟待解決。
一、錢荒“背景下的中小企業融資困境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其目前發展主要依靠自身內部積累,即內源融資比重過高,外源融資比重過低。融資途徑上看,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最重要的外部融資渠道,調查數據表明,以銀行信貸資金作為首要融資渠道的中小企業占比達到21.9%,其次為自有資金,占比為6.4%,而在外源融資中,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供應的98.7%來自銀行貸款,即直接融資僅占1.3%.由于信用體系沒有形成,大量中小企業很難直接得到信貸支持,大量民間資金也沒有直接投資渠道。中小企業普遍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不僅權益資金的來源極為有限,而且很難獲得長期債務的支持。目前,隨著銀行業“錢荒”危機的到來,就中資商業銀行來說,現實讓其更加青睞向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放貸,中小企業不得不轉向小額貸款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公司等其他渠道尋求資金。因此,通過發展創新型融資工具,從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多樣化融資途徑,擴大融資規模。其中,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融資是中小企業面對“錢荒”的正確選擇。
二、小企業融資的新思路——資產證券化
銀行業“錢荒”對實體經濟的影響較大,一是利率方面,同業市場利率走高影響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導致實體經濟更為脆弱;二是流動性方面,利率維持高位較長時間,會導致實體經濟的流動性出現紊亂,可能會使實體經濟流動性收縮力度較大,以至于資金鏈斷裂。面對這個情況,中小企業應借此轉化融資思路,發展多元化的投融資體系,從而在整體上發展創新型融資工具,改善我國金融市場結構。
資產證券化為緩解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提供了很好的解決途徑。它的實質是原始權益人將能夠產生可預期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資產轉讓給投資者進行債務融資。通過把企業中的一部分資產以一定的結構安排進行重組,這些資產往往缺乏相應的流動性卻能產生穩定的、可預見的現金流,在對這些資產進行收益要素和風險成分的分離后,用其中的一些優質要素進行擔保,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發行證券,出售變現后以獲得融資。
(一)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動因資產證券化是一個新型的融資工具,是一個較低風險、較高回報的,多元化的投資組合。對于融資者而言,資產證券化業務是一種債務融資;對于投資者而言,資產證券化產品是一種固定收益品種。在這種融資方式下,企業憑借其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進行融資,其信用水平則被置于相對次要的地位。所以,這種融資方式非常適合擁有優質資產但受限于自身的信用級別和融資渠道的中小企業。
對于融資者而言,資產證券化融資雖然是以原始權益人的部分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進行融資,但是它是以資產的預期回報為導向,資金流直接依賴于對證券化資產的盈利能力的預測。同時,SPV并不是簡單地以某個中小企業的資產的收益權作為證券發行融資,而是結合資產未來資金流的可靠性、穩定性和長久性,交易結構的有效性、嚴謹性和創新性的優勢,與其他眾多企業的資產進行充分的組合和風險的對沖后發行證券融資。所以,原始權益人的資信能力并不重要。由此可見,即使資信度不高的中小企業,只要有優質的資產及其帶來的穩定現金流,就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融資。中小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可以改善企業資產結構,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提高企業運用和管理資本的能力,有效地降低融資的風險。
對于投資者而言,這類創新產品能夠滿足要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的投資需求。資產抵押證券根據不同的投資風險、投資回報以及投資期限、投資成熟度的要求和偏好的不同,結合標的資產的本金和利息現金流支付機制的變化,在穩定可靠的同時,它能夠滿足投資者的各種需求,相對于其他投資渠道選擇性更強,風險更低,資金流動更自由。
(二)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和作用1.增加企業財富。通過資產證券化平臺及其工具,中小企業首先獲得了許多固定收益投資組合的銷售機會,相較于傳統融資方式,在增長企業財富的同時降低了融資的風險和成本。其次,可以促使金融機構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引導到直接融資市場上,結合間接融資模式下金融中介對企業的熟悉以及直接融資模式下投融資行為的高效運作等方面優勢,在兩種融資模式之間構筑起一座橋梁相連,在當前條件下盡量滿足中小企業較為迫切的融資需求。
2.降低成本。如果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資產出售給SPV的現金不分配給股東,企業可以用它來實現這部分的現金流的凈現值為正的投資機會。因此,可以加強企業的資產證券化的價值和經理的表現之間的關系,增加企業利潤,改進管理激勵經理的投入,降低成本。
3.減損凈資產限制。對比來看,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于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銀行貸款要受銀行授信額度的約束,發行可轉換債券和股票也要受到有關額度和市場條件的限制。而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則突破了這些限制,企業的融資額度是直接根據證券化資產池的可預見的現金流來確定。
4.確立公允市場價值。傳統的融資方式中的中小企業一直處于劣勢地位,扭曲了中小企業的市場價值的發現機制,而資產證券化正有利于引導建立起一個對中小企業的市場價值合理的發現機制?!板X荒”背景下,中小企業有著較低的信用評級基礎,又缺乏有效的抵押或擔保條件,傳統融資方式會額外增加中小企業的風險補償成本,如此讓缺乏資金的中小企業的財務負擔加重,造成其未來的盈利能力透支。因此,通過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引入到投融資行為更為成熟的全國性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等,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提高信用評級。
綜上所述,企業資產證券化是中小企業進行長期、大額籌資活動中,融資效益較高、綜合成本較低、投資風險較小的籌資方式,對于其財富總量增加、信用評級提高具有較大的意義。
三、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實施難點和重點
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是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方式?!蛾P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要求,信貸資產證券化入池基礎資產的選擇要兼顧收益性和導向性,既要有穩定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又要注重加強與國家產業政策的密切配合。鼓勵金融機構選擇符合條件的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汽車貸款等多元化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
由于中小企業規模的限制和融資需求的特殊性,試點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當中,中小企業貸款的數量和比例均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中小企業貸款較多為短期貸款,而資產證券化產品期限較長,所以資產證券化難度相對較大。同時,多數中小企業在制度建設和企業治理上不夠完善,在材料準備和審核階段存在較多問題。針對現實存在的難點,中小企業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努力:
(一)努力提升中小企業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的企業規模普遍不大,組織結構相對簡單,管理方式較為單一,人員素質相對不高,產品或服務品種單一或較少,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容易處于劣勢。所以,中小企業的管理水平提高是第一步。
規范財務組織和制度。首先,中小企業的管理層要積極吸收先進的企業文化理念,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其次,企業應重視財務管理的戰略作用,金融管理部門要給予更大的權力和責任。再次,規范財務會計,重視會計人員服務能力和道德標準,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提供便利條件,提高財務信息的透明度,以滿足多數投資者在企業財務信息的需求。
注重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在企業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應該有一個良好的企業形象,以吸引企業SPV購買證券化資產。事實上,一些中小企業已經意識到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的戰略意義,同時也十分重視形象宣傳。在短期內,我們必須承認,這是一個不成比例的投資和收益。但是,企業形象戰略是一個長期的投資回報,不能急功近利、操之過急。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樹立企業品牌意識,需要經過廣泛而長期的努力,中國的中小企業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二)設立適合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SPV組建有政府背景的SPV.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還處于起步階段,由政府參與組建的SPV充當資產支持證券融資的中介機構,有以下幾方面的好處:首先,政府可以通過政策出臺,宏觀調控手段和自身影響力來實現SPV條件的滿足;其次,建立政府支持的SPV有利于其改善或提高信譽的水平,有助于改善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從而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資產證券化市場。
設立信托型SPV.在國際金融業混業經營大趨勢下,信托機制是在我國現有法律環境下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最有保障的方式。設立信托型SPV,充分利用其自身的天然優勢,從事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而不是僅僅局限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領域。不過,從長遠看,信托公司除了扮演受托人的同時,將來可以將資產證券化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到信托公司的信托貸款,讓其作為資產證券化發起人,將信托貸款證券化,改善自身資產結構和流動性。
(三)設立專項投資基金由于目前中國的金融市場不健全,資產證券化的關注度集中于大型企業,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實現缺少專項資金的支持,二級市場交易的活躍也因此受限。中小企業專項投資基金的建立和完善,是資產證券化的現實需要,是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新的有效途徑。該類基金多以政府部門出資為主,以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的資金為輔,吸收自然人的資金,配以制定更為優惠的稅收政策,從而擴大基金規模,壯大基金實力。
資產證券化的動因范文6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融資租賃 資產證券化 風險
一、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概念及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指金融租賃公司尋找制作一攬子可以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租賃資產(租賃債權),由專業人員重新設計,使其可以在資本市場和債券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在該過程中,金融租賃公司所起的作用是,將其擁有的各種類型的租賃債權賣給租賃債權證券化的機構(SPV),從而取得資金。然后,由租賃債權證券化的機構以這些債權為抵押,發行租賃債券,二級市場的中介機構把租賃債券銷售給投資者,從最終投資者那里取得銷售租賃證券的資金。這種租賃債券可以通過證券發行市場公開發行或通過私募形式推銷給投資者。資產證券化是融資租賃公司采用創新型的融資方式獲取資金的融資手段。
在直接融資的發展速度和融資規模受到制約的情況下,資產證券化可以作為金融市場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的過渡,承擔承上啟下的作用。運用資產證券化,在充分考慮風險問題和運作方式的前提下,可以縮短資金周轉周期,擴大經營規模,提高融資租賃公司的擴展和獲利能力。
通過認識國外租賃資產證券化過程,可以認為該融資方式是不同于傳統的、可以有效的增強融資租賃公司資本流動性的方法。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資金來源有主要兩種:一種是權益資本,通常情況下由股東的自己出資;另一種是債務資本,如各種貸款。擁有穩定的營運資金,是融資租賃公司能否持續經營的基礎。在歐美日韓等發達國家,融資租賃企業獲取資金的途徑比較多樣,如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進行資產證券化等,而且相對簡單。我國情況則大不相同,主要以銀行信貸為主,導致的間接融資比例過大,直接影響了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所以目前我國融資租賃業經營規模就不易壯大,并且專業化程度不高,缺乏優秀人才。只有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和少數幾家實力大的融資租賃公司才有實力直接開展,證券發行的在體量和影響力上都不大。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需要融資租賃公司提高經營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同時還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環境以及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應該說這些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二、我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機遇與挑戰
2015年11月19日證監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及配套《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指引》、《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這一套文件,可以看作是監管機構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鼓勵政策。
從表面看來,租賃公司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的形式來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但事實上并不盡如人意。
第一,資產證券化的應當有資產的保護機制和破產保障的措施。此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以及保證其真實性必不可少。但是在現有中國上層建筑的體系下,融資租賃公司在法律上法是否能夠設立租賃債權證券化的機構,在破產法范疇下是否可以實現破產隔離保護,以及對真實出售債權資產的界定都處于一個并不清楚明朗的階段。資產轉讓后的登記和公示程序,嚴重缺乏相關制度以及制度執行機構,這對租賃債權證券化的機構和投資者權益的保障上存在非常大的危險。
第二,稅收問題。由于政策變動,營改增之后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被納入增值稅繳納范疇,利息差部分稅率為17%。但是在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租賃債權證券化的機構并不擁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即租賃債權證券化的機構沒有開票的資格,假如租賃公司繼續代為開票,又將引發法律層面上權利與義務的錯位。同時,根據對京津、江浙滬等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最為迅速的地區的監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的反饋,可以看出,若以融資租賃公司將來租金收益權做租賃資產,以租賃為原始權益人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無法作為增值稅的進項抵扣依據,所以融資租賃公司需要承擔多達17%繳稅成本!這一點目前還沒辦法解決,要么就學工銀租賃那一單證券化,基礎資產主要是不動產或構筑物這些開營業稅發票的資產。
最后,市場認可度的問題。在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基本上是作為一個跟在銀行信貸后面做補充的角色,因此租賃公司(包括金融租賃)的承租人質量普遍不如銀行信貸當中的借款人,這也就造成構成基礎資產質量參差不齊,從而非常影響證券化產品的評級。如果增加評級那么只能通過增強內部、外部增信措施的方法來進行。資產證券化過程牽涉到許多方面:投資人、發行人、律師事務所、承租者、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交易所等等,目前還需要增強擔保來提高評判等級,從而到達順利發行交易的目的,這繁雜的過程和嚴重的溝通成本大大提高了運營成本和時間成本,從而銀行信貸更占據優勢。
個人認為租賃資產是非常適合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現金流穩定,基礎資產顆粒度比較大,風險可以做到大面積的分散。但是由于我國該方面的上層建筑遠低于經濟基礎的發展速度,因此目前開展此部分業務發展起來的阻力較強。不過,對于這部分業務的發展趨勢,我相信會越來越好。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對于融資的企業來說,優勢是非常明顯。個人認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取決于債券投資市場的發展和市場中投資者的需求。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作為一種創新型融資方式,不同于傳統融資方式,融資項目和產品可以是飛機,光伏電池,船舶,管道等。而現有的公司企業債,地方政府債(信托公司鐘愛的產品),抵押資產多集中房地產,資源采礦業,以及基礎設施領域。所以,終端抵押產品的不同,決定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其他的債券產品的風險特征不同。在房地產和基礎設施行業投資過剩的形勢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可能有更小的風險性,并且提供可觀的收益。隨著中國理財產品的豐富,以及投資機構對不同種類的信用風險的尋求,此領域必有長足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平臺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以綠能寶為例
2015年8月26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要求加快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行業發展的步伐,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以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近幾年來我國實體經濟發展步伐變緩,由于需求成本等問題,制造業甚至暫時陷入低潮。轉型升級,成為當務之急。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正可以需要發揮其盤活經濟的作用,更好的服務于中國經濟的發展。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與互聯網理財平臺的結合運作從理論來講一共有三種方式,依次是收益權轉讓、委托租賃和杠桿租賃模式。運作過程中,收益權的轉讓與債權的轉讓在交易方式和結構選擇上區別不大,并且,已經成為可以運用的模式,但杠桿租賃模式目前只并未能夠真正實施。其中融資租賃公司在直接租賃過程中處于核心地位。在融資租賃這資產證券化過程來的風險主要是承租人逾期或者違約。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就回購收益權,掌握好風險管控,對于基于互聯網理財平臺來融資租賃公司來說,信譽成為重中之重。
“綠能寶”是在中國大陸專注于綠色能源領域、以融資租賃業務為基礎的公司?!熬G能寶”運營模式可以歸納為:互聯網金融+委托融資租賃+分布式光伏電站的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綠能寶的運營模式簡單來說就是投資者通過購買綠能寶產品,再將產品委托綠能寶產品租賃給電站項目,電站再將獲得的電費收益和補貼通過綠能寶返還給投資者。綠能寶以其可靠穩定的收益、靈活的投資方式、較高的收益和背后的公益性獲得了廣大投資者及融資融物企業的認可。
互聯網金融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未來會出現哪些對接方式,我們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需求的明確,創新也會隨之出現,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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