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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結合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以及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實際運行中的操作流程,以中國建設銀行2019年發行的"建鑫2019-3"期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為研究對象,分析其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立健全信用評級體系,完善法律法規,擴大證券化產品市場流通,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積極開展跨國證券交易等措施建議。
[關鍵詞]不良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風險度量
2005年不良資產證券化首次引入我國,隨著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的到來,這項業務開展了三年后被監管層停止。隨后幾年國家經濟增速整體放緩,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愈發嚴重,監管當局再一次啟動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同時經國務院批準由6家商業銀行負責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工作,但事實上2015年以前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均處于停止狀態。直到2017年又有12家商業銀行被批準發行該項產品。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順利開展不僅能夠改善銀行資產負債表,同時在提升商業銀行資產流動性、降低信貸風險等多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但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開展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非常復雜,會涉及財務、稅收、法律及市場等多個領域的專業性問題。
一、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
(一)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貸款的情況。近年來,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貸款總體呈下降趨勢,中國建設銀行作為第一批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的銀行,頗有成效,但整體上不良貸款下降的速度是非常緩慢的。不良貸款率高,將會增加商業銀行的債務負擔,降低銀行基礎資產的流動性,減少銀行的收入效益,甚至影響銀行的正常經營發展及規模的擴大,引發財務危機。中國建設銀行作為大型國有商業銀行,金融體系范圍廣、規模大,貸款客戶和貸款余額數量大,從建設銀行抵押資產類別中可以了解到,信用卡不良貸款發行筆數最多,對公不良貸款次之,個人商業用房不良貸款發行筆數最少,但回收率還是較高的,信用卡不良貸款的預計回收金額與回收率卻是最低的,未償本息金額也居于同行之首。
(二)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基本情況。從建行近年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來看,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行金額總體趨勢在逐年緩速下降,從“建鑫2016-2”發行金額的15.6億元下降到“建鑫2019-1”的1.43億元,除了建鑫2018-2發行金額較高外,其余在三年時間內都在下降。以下是對中國建設銀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建鑫2019-3”的詳細闡述。1.產品基本情況“建鑫2019-3”發行于2019年6月6日,總額度為2.5億元,分為優先債券和次級債券兩檔,額度為2.1億元和0.4億元。優先檔采用固定利率,為持有本期資產支持證券全部發行規模的5%。發起機構為中國建設銀行,標的資產是建行名下擁有的合法債權資產。本次交易的發行人為建信信托,將標的資產分為優先級和次級兩檔進行發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為此次交易托管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建鑫2019-3”交易的登記機構,負責債券的登記保管、過戶轉讓和利息結算。2.入池資產的基本情況在“建鑫2019-3”產品交易貸款五級分類中看出,次級貸款和可疑貸款占據絕大多數。其未償本息費余額占比以及資產筆數占比都較損失類貸款高,同時其預計回收占比也遙遙領先。但是對于預計未來回收的現金流還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風險,可能會使銀行面臨損失,銀行應謹慎。第二,借款人入池資產的年收入分布主要集中于5萬元以下,未償本息費余額占比以及資產筆數占比幾近50%,且預計回收金額占比也是較高的,借款人年收入在15萬元以上的占比很小,且平均每筆金額相差不是很大,所以本次交易的數額都是相對較小的個人消費類貸款。第三,貸款逾期時間中(120,180)未償本息費余額占比及資產筆數占比所占比重最大,而360天以上的所占比重最小。且(120,180)期間預計回收金額占比也是居于首位,雖然對于360天以上的預計回收金額占比最低,但其平均每筆余額的金額高。綜上所述,本次交易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逾期回收風險。
二、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風險分析
(一)資產池風險。資產池風險進行借款,難以進行統一度量,所以未將此渠道加入資產池中?!敖?019-3”是無抵押擔保的不良個人消費貸款,其資產池是借款人通過電子渠道向建設銀行申請的消費貸款,這會產生回收率下降及回收期限推遲的風險。
(二)信用風險。中國建設銀行作為“建鑫2019-3”發起人,若出現資產流動性低、服務效率低或者證券無法足額認購等情況,會直接影響銀行的信用。如若本次交易資產無法達到預期效果,說明銀行的整體的資產質量、資產處置能力、風險評估能力及服務體系都存在不足。資產的質量較低或者經營不善,銀行的全部保留權益將要發生損失。銀行信用將下降,引起負面影響。
(三)現金流回收波動風險?!敖?019-3”標的資產為不良個人消費貸款,因此許多因素會影響現金流的預期未來回收,例如借款人的賬戶信用額度、就業、金融經濟狀況和所在地。而現金流的實際回收可能會受到宏觀經濟運行、收取代理費增加等因素的不利影響,若現金流回收達不到預期的回收水平,這將影響資產證券化的償債能力,對投資者造成損害。
(四)利率風險?!敖?019-3”利率類型為固定利率,入池資產均是不良資產,隨著貸款拖欠逐步增多、罰款金額的增加、罰息利率與貸款合同基準利率掛鉤,所以調整市場基準利率會對投資者收益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會因利率的上下起伏波動和時間的問題從而導致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不良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主要風險之一,投資者應通過對市場走勢的具體分析,結合利率風險管理進行防范。
(五)信用增級風險。不良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是不穩定的,所以在此次交易過程中,為了保證支付的穩定性,保證投資人獲得預期穩定的現金回流,需采用信用增級的方式。信用增級能否順利進行,決定著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能否被眾多投資者所接受。信用增級包括內部和外部增級,是以各種擔保信用支持使投資者得到預期未來回收的現金流,吸引投資者進行投資,提高產品信用等級,降低其發行成本,從而獲取盈利。信用增級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意愿以及發行人的籌資成本,間接代表著此次交易能否成功,因此信用增級風險要引起高度重視。
三、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敖?019-3”交易中關聯方眾多,集中的業務關系異常復雜,僅僅對交易方的權利義務進行說明并不能有效地向市場提供信息。當前我國的監管法律與監管行為尚不完善,缺乏更為細致的法規,此外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尚不充分,某些重要指標的缺失可能嚴重影響資產評估,市場的透明度不高及信息不對稱問題可能因此加劇,這會一定程度上限制更大規模業務的發展。
(二)二級市場缺乏流動性。在我國資本市場,由于對不良資產證券化認知存在限制,缺乏理性的機構投資者,而是個人投資者占據了市場很大一部分比例。由于不良貸款證券化基礎薄弱,所以資本市場上很容易出現運作不規范的問題。從目前我國現狀來看,投資者數量少,參與力度弱,價格發現功能發揮力度弱。況且,我國國內證券化產品以銀行之間扶持為主,風險無法移出銀行系統之外,最終削弱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三)資產抽樣調查方法存在局限性。“建鑫2019-3”此次交易中,基礎資產數量龐大,依據現有的會計方法無法完全進行計算,通過抽樣辦法則可能無法完全覆蓋所求資產,可能存在著某些不良資產包含在內或優質資產排除在外的情況。如此可能導致計算的結果不準確,影響相關信息的使用,給市場評估也帶來了困難,使市場對資產的信賴度下降。(四)中國建設銀行缺乏評級評估經驗目前中國建設銀行在市場中的認可度并不高,需求有影響力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增級,但我國尚未完全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評級方法與流程,導致出具的評估結果難以得到市場投資者的普遍認可,尤其銀行尚未完全涉足資產評估領域,其經驗及評估結果尚未令人信服。評估主體的不專業、評估方式的不規范、評估結果的不透明,這些會直接加大不良資產證券的發行成本,影響其業務順利開展。
四、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的對策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信用評級體系。對于資產的信用評級問題,建設銀行采用內部增級來確定優先級與次級證券及準備金賬戶的配置,采用分開刊行和定向刊行的模式進行分級增級。在此過程中,所受托的信托機構向債券市場的投資機構出售優先級,次級證券由信托向倡始機構定向刊行,使建設銀行證券化資產池的資產以不同的信用和利率達到了相應的水平。信用評級機構必須經過嚴格的國家審查,并建立專門機構來處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業務。
(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施都是依據國家創新結構性金融產品法律法規,通過特殊目的信托機制來實現破產隔離的。這些專門制定的法律法規包括《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信貸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規定》等,以及目前初步確定試點階段資產證券化活動的相關財稅處張煜雪:中國建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風險管理研究理標準。此外,建設銀行根據自身業務頒布了《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貸款擔保辦法》《會計制度》《信貸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規章,進一步加大對風險的防控力度。我國立法機關應當汲取先進的經驗,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培養一批專業的人才隊伍,加強對資本市場的監管,優化法律法規環境。
(三)積極擴大證券化資產的市場流通。為擴大市場流通,中國建設銀行代表受托人選定發行人進行資產證券化,在滿足交易結算規則和披露規則要求后,在銀行間市場向機構投資者發行證券并進行分銷。其優先級證券公開交易,使用浮動利率,從集中創始機構到眾多投資者,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互助公司和其他50多種類型的機構來滿足投資者投資偏好的需求。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主要分為兩個體系,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二是證券系統開展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出于對風險防控和監管便利的考量,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市場是相分離的,銀行資產證券化應積極改善證券化資產種類及投資者結構的單一導致限制證券化資產市場流通的問題。
(四)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中國建設銀行利用信托獨立性的法律特征進行風險止損,即證券化零售貸款與其他發起人和信托資產和受托人資產三者之間進行區分和有效隔絕。這種止損方法有兩點影響,第一,發起機構不再承擔證券化資產的信用風險;第二,在要約人和受托人破產的情況下,共同資產不受破產機構債權人的權利約束。此外,中國建設銀行作為發起人、合作的信托機構作為受托人、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作為資本保存人,三者在組織架構上相互獨立、相互監督,以確保信托資產的安全。風險隔離措施實施后,建設銀行自身的風險外包給了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建設銀行在專業分工中也開始充分發揮比較優勢。為了防范風險,發起人應制定一整套詳細科學的運作流程,剔除劣質資產,對證券化資產進行優化審查,在科學的審查后,對不良資產進行合理分類并評估,提高其不良資產分類分級的水平。
(五)積極開展跨國證券交易。我國目前有關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產品運行不確定性大。另外,我國境內市場狹窄,機構投資者缺乏,所以更應與境外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第一,跨國不良資產證券化可以借鑒國外在稅收和會計方面的成功經驗,能夠一定程度上規避國內現行制度的不足,降低其發行成本。第二,境外機構的介入將推動我國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規模的進一步擴大,降低風險,可能還會刺激境內機構投資者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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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煜雪 單位:渤海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