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現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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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現狀范文1

如果簡單理解,網絡信貸平臺類似于一個電子商務平臺,只不過這個平臺流轉的是一種特殊的商品:貸款。通過這個平臺,放貸人與借貸人可以自由交易。銀行無法為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及個人提供貸款服務的這個巨大缺口催生了網貸平臺。

嗅覺敏銳的資本紛紛涌入。2011年,IDG資本和摩根士丹利亞洲投資基金( MSPEA)對宜信注資數千萬美元;2012年2月22日,曾因運營資金不足而停業7個月的哈哈貸又融資數百萬元后東山再起;2012年10月,紅杉中國投資拍拍貸。

據平安集團旗下的陸金所董事長計葵生說,目前個人網絡信貸的規??赡苓_到近千億,而這筆錢卻游離在監管之外。

2011年9月,貝爾創投涉嫌詐騙300萬元,成為國內首家被公安機關調查的P2P貸款平臺。2011年10月,天使計劃網絡貸款平臺負責人卷款570萬元消失,受害人達65人。

2012年6月8日,淘金貸負責人卷款逾100萬元跑路,受害超100人;12月17日,安泰卓越網130萬元放貸人資金不翼而飛。

最新的案例則是,2012年12月21日,優易網負責人卷款逾2000萬元跑路,受害人達64人。

在需求巨大與監管缺位的畸形市場中,P2P網貸行業危機四伏。

借貸模式革新

在P2P網絡借貸平臺上,借款者可自行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實現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據借款人的信息,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貸。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網絡借貸正作為一種革新的金融模式迅速壯大。

“這是目前微型金融在網絡時代的新趨勢。借貸人通過網絡籌措資金,貸款申請條件不會如一般銀行要求的那么苛刻,材料準備也不會太過繁復,非??旖?。與傳統銀行相比,P2P金融服務優勢明顯?!庇卸嗄晡⑿∑髽I金融服務經驗的專家游春告訴《瞭望東方周刊》。

網絡借貸最早產生于英國。2005年3月,一家名為Zopa的網站在英國開始運營, P2P社區貸款服務。此后,美國Prosper個人信貸網站、使用Facebook應用平臺和其他社區網絡及在線社區將出借人和借款人聚合的Lending Club,以及“批量出借人+小額借貸”模式的Kiva紛紛發展起來。

一如往常,在Zopa這樣的新模式出現后不久,它即被復制到了中國。2006年8月,國內首家P2P小額信用貸款服務機構宜信正式在京揭牌,拉開了中國P2P網貸平臺的帷幕。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短短六年間,國內已有2000余家P2P網絡借貸公司。

網貸平臺給出的數據也說明了這個新興行業的潛力。

拍拍貸官方微博在2011年5月就已宣布注冊用戶接近一百萬;人人貸2012年1月到6月半年報顯示,交易量已達1. 3億元,同比增加了10倍以上,月增長率超過20%;第三方統計的紅嶺創投數據顯示,僅僅在2012年11、12兩個月成交就2. 8億左右。

P2P網貸平臺的迅猛擴張源于開拓者對潛力市場的樂觀判斷。

圈內津津樂道著網貸之家知名網友“葉隱聞書”擺出兩個數字“50萬”與“1億”:50萬是保守估計的目前國內P2P網貸用戶,1億指具備投資能力的中國網民。

這也是眾多還處在虧損中的網貸“先驅”頂著一不小心就成“先烈”的壓力還要一往直前的誘惑所在。

2007年在滬成立的拍拍貸,是國內較為典型的P2P在線信貸平臺,主要采用競標方式來實現在線借貸過程。利率由借款人和競標人的供需市場決定。拍拍貸收入主要來自占貸款本金2%至4%的成交服務費。拍拍貸品牌總監朱長城告訴《瞭望東方周刊》記者,拍拍貸成立六年來還未實現盈利?!皣鴥日麄€網貸行業還處于探索中?!?/p>

風險防控難題

P2P網貸這個新生行業甫一出現就面臨著外界許多質疑。

首當其沖的是投資人資金安全問題。資金是放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還是網貸平臺自己的銀行賬戶?如何保證資金不被公司挪為他用?遭遇逾期與壞賬怎么辦?網站倒閉借貸合同如何持續履行?

這些問題并沒有得到完善的解決。

Zopa的模式或可供參考。在該模式下, Zopa首先將借款人分四個信用等級,出借者可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借款金額、利率和借款時限進行選擇,Zopa在整個交易中代替銀行成為中間人,承擔包括雙方交易中所有事務、法律文件、信用認證、追討欠賬等責任。為規避風險,Zopa還強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償還貸款、借款人必須簽署法律合同、允許出借者將錢分為50筆借給不同的人等。

以拍拍貸為例,打開網站上的借貸信息,借款人列舉的借款原因、借款金額、預期年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及每月還款數等悉數羅列,而出借人參與競標,利率低者中標。一筆貸款通常是多個出借人共同集合而成,每筆出借的資金從50元到上千元不等,以分散風險。

拍拍貸品牌總監朱長城告訴《瞭望東方周刊》,公司在出借金額度風控上有硬性規定:單人最大借出金額為“3000元加上自己借出信用總得分的200倍”,單筆出借額不能超過借款總額的60%。如果資金籌措期內,投標資金總額達到借款人的需求,則他此次的借款宣告成功,網站會自動生成電子借條,借款人必須按月向放款人還本付息。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籌到所需資金,該項借款計劃則流標。

“拍拍貸一直遵守著不超過銀行借貸利率4倍的紅線,目前平均利率在17%左右。借款額度不同于別的P2P網站動輒上百萬元的規模,我們當前是50萬元封頂,平均下來每單只有8800元,而且滿標后一到兩天就能完成審核?!敝扉L城告訴本刊記者。

監管探索

但事實上,資金安全的難題仍未得到完善解決。

優易網卷款2000余萬跑路留下的震蕩余波猶在。雖有一部分優易網客戶將資金充值在第三方支付機構(國付寶和環迅支付)上,然而優易網通過在這兩平臺開設的賬戶提現,最終又轉回銀行賬戶??梢?,第三方支付平臺并未在網貸模式中充當安全監管的角色。

2012年12月20日,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指導下舉行的上海金融信息服務業年度峰會上,國內首家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正式宣告成立。

上海市信息服務行業協會辦公室主任李娟告訴本刊記者,本屆峰會熱鬧程度超出預期,“只能容納200人的會場來了300多人,人多得連門口都站滿了”,除了投資者之外,最多的就是第三方支付機構,快錢、財付通、匯付天下等知名機構都悉數到場。

“我們邀請這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參與到網貸資金監管中來,在征信系統建設上進行更多的合作,為我們提供更多更穩妥的建議及服務,盡可能地降低網貸風險?!崩罹晖嘎丁?/p>

在游春看來,控制風險,很關鍵的一點是如何把投資人資金與公司資金區隔開來,并做好清算體系,第三方支付平臺應能發揮更多的防火墻功能。借貸方監管也很重要,線上只是個撮合的平臺,未來P2P發展的方向應是線上線下結合方式,即線下發展信貸需求、產品等,確認資質后,線上吸引投資者進行融資。

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現狀范文2

關鍵詞:上海;征信;國際金融中心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08)03-0015-04

經過十多年的試點探索,上海已初步構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組織架構,確立了制度規范,建立了覆蓋企業、個人的全國聯網信貸征信體系和地方聯合征信平臺,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及行業發展初具規模。然而,面對市場經濟不斷深化發展的新要求,以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長三角經濟金融一體化發展的新形勢,上海征信業亟需進一步加快制度創新,努力尋求發展方向和途徑的新突破,實現上海征信業的跨躍式發展。

一、上海征信行業的發展現狀及其在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作用

(一)上海征信業的發展現狀

1、人民銀行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實現全國聯網運行。

作為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和試點地區,2004年起,上海承擔了人民銀行全國聯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相關的系統建設和運行試點工作。2006年,人民銀行全國聯網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成功建成并正式運行,兩大基礎數據庫連接了所有中資金融機構、部分外資銀行和絕大部分農村信用社,信息服務網絡遍布全國幾乎所有金融機構的基層營業網點,在全國范圍內為每一個有經濟活動能力的企業和個人建立了統一的信用檔案。同時,人民銀行積極擴大銀行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圍,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充分發揮征信系統的失信懲戒功能,推動社會信用意識的提高。

截至2007年底,企業征信系統共收錄上海市借款人1l萬戶,貸款余額1.7萬億元,1000多個查詢終端日均查詢6000筆,占全國總量的十分之一。個人征信系統共收錄8000萬人、信用卡2000萬戶,個人貸款余額3700億元,3000個查詢終端日均查詢6萬筆,占全國總量的四分之一。

2、地方征信系統發展居于全國領先水平。

為推動地方征信體系的建設和發展,1999年,人民銀行批準個人征信在上海試點,成立了上海市資信有限公司,上海從而在全國率先啟動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02年上海市資信公司又開通了企業征信系統。2004年,上海市政府成立了市征信管理辦公室,組建了信用服務行業協會,建立了由各職能部門參加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同時,圍繞信用信息記錄、信用產品使用、失信懲戒守信受益等環節,上海市先后以政府規章的方式制定了《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和《上海市企業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等文件。

其中,作為上海地方征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上海資信公司為各類信用交易中的信用調查、信用征信、信用支付工具等提供了較好的信息環境,推動著上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不斷深入,對探索征信體系建設、改善上海金融生態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意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截至2006年底,上海資信公司的地方個人征信系統共入庫770萬人,同比增長25%,基本覆蓋了上海市有信貸消費能力的常住人口,個人信用報告日均查詢7000余筆,全年共計提供信用報告183萬份。部分企事業單位的相關信用信息也納入了上海地方企業征信系統,形成了工商、稅務、質監、公用事業等約20個政府部門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的長效機制,并不斷探索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典當等其他信用信息納入地方征信系統。

3、征信中介機構和行業發展初具規模。

在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和地方個人聯合征信試點的推動下,上海的信用服務行業得到較快發展,征信中介機構和行業發展初具規模。業務范圍從最初的資信評級擴展至商業征信、信用保理、商賬管理、信用管理咨詢、信用管理培訓等,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信用服務業態,所有制形式包括國有、民營、中外合作、外資參股、外資控股等多種形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上海市征信辦備案的專業信用服務機構已達45家,行業從業人員約1200人,年營業收入達到2.7億元。上海的征信中介一方面面臨著外資的并購滲透,另一方面上海尚未出現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相適應的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和社會公信力的本土征信機構。

(二)上海征信業在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作用

1、防范金融體系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在我國當前逐步開放的金融環境下,隨著金融機構的逐步集聚、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金融資本的不斷涌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正面臨著更高隱蔽性、系統性和突發性的風險,因此要建立良好的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

發展征信業是構建現代金融體系、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推動金融改革和創新、維護金融穩定的基礎性制度建設。一是征信系統的發展可以有效地防范銀行信貸風險,降低不良貸款比率。二是征信系統的發展有助于在集團企業、關聯企業案件中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維護金融安全,并對上海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三是征信系統的發展有助于監管當局提高監管效率,準確評估和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運作。

2、推動金融機構消費信貸等業務的快速發展,加速全國性運營機構的集聚。

征信體系是現代金融體系運行的制度保證之一,特別是個人征信系統的發展有效地推動了金融機構消費信貸等業務的快速增長,它能夠迅速提供關于潛在交易對象準確可靠的標準化信息,從而為更準確、更具競爭性地給金融服務和金融工具進行定價提供基礎。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征信系統監測已有的資產組合,開發和銷售新產品,通過更準確的定價和產品定位,提高盈利能力。在此基礎上,金融的集聚效應和規模效應也在不斷擴大,各類金融機構全國性運營中心逐步向上海集聚,目前一個相對完備的金融市場體系框架已在上海初步形成,金融機構全國性的信用卡中心、數據中心、清算中心、備份中心等紛紛落戶上海。

3、有效地改善金融生態,提高社會信用意識。

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隨著全民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的逐步提高,社會誠信水平得到不斷提高,改善了金融生態環境,從而為金融中心建設和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信用基礎。

隨著征信系統內在的“失信懲戒機制”作用的發揮,不斷促使企業和個人提高信用意識,重視其在相關領域的誠信記錄,從而改變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行為,包括主動償還拖欠的貸款、按時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等。

二、探索建立發展上海征信業的總體模式

(一)加快發展上海征信業的政策依據和現實條

上海征信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系統工程,既要服從國家整體安排,又要適應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需求,以期達到跨躍式發展的目標。

1、2006年上海人均GDP達7000美元,已邁入信用經濟的時代。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上海與國際經濟的依存度在不斷提升,信用交易方式和信用工具的運用將得到極大發展,征信體系建設在上海經濟、金融、貿易、航運“四個中心”建設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將越來越重要。這是加快發展上海征信業的經濟基礎。

2、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的“以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和切入點,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加快發展上海征信業的政策基礎。

3、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即將落戶上海,有助于將上海建成全國的金融信息征集、加工、使用和輻射中心,進一步完善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需要的基礎性設施,這是加快發展上海征信業的有利條件。

4、總結上海信用體系建設“先行先試”經驗和教訓,以人民銀行為征信系統建設的牽頭單位,將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貸征信系統與上海誠信體系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密切與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合作與分工,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是加快發展上海征信業的先決條件。

(二)加快發展上海征信業的總體目標

上海征信體系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以深化信用制度建設、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為主要工作目標,通過對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依法公開和共享、使用,實現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傳播、預警等功能,建立對失信企業和個人的社會懲戒機制。把上海建設成為信用制度較為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共享機制比較健全、信用產品廣泛使用、金融生態環境優良的地區,充分發揮征信在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功能和作用。

(三)探索“一個中心、二個平臺”的上海模式

在總體目標指導下,上海征信體系建設應以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為主要內容,依托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和信貸征信系統,整合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資源,形成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它主要包括“一個中心、二個平臺”,即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和服務全國的金融征信平臺和商業征信平臺。

1、一個中心。

信貸征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組成部分,而不僅僅是一種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范疇,從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看,征信數據的主要來源是銀行,使用者也主要是銀行,來自商業銀行的征信數據采集和面向商業銀行的征信數據服務,構成征信體系的最主要內容。

上海征信應該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落戶上海的功能優勢,構建以信貸征信為核心,涵蓋其他各方面信用信息的統一征信中心。此不僅有利于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功能,而且有利于上海建立集約、高效的征信體系,更有利于上海借助于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匯集全國征信信息的功能作用,更好地利用全國性的信用信息資源,加快上海金融中心建設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2、二個平臺。

依托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在建立面向金融機構的金融征信服務平臺的同時,逐步將散布于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的非金融信息通過接口程序逐步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從而建立面向社會的商業征信服務平臺,并依法向社會適當開放。

3、基本框架圖示如下:

4、實施的重點。

由人民銀行牽頭組織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進行征集、存儲和加工,以信貸服務為重點,依托人民銀行總行建立的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整合各相關部門信用信息,并提供信用信息共享和服務的應用系統,形成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為金融機構識別和防范信用風險、擴大信用交易提供查詢服務。它具有以下特征:

立足上海。要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為重點,積極推動長三角金融征信體系建設與區域服務一體化,逐步輻射長江流域和華東、華南經濟發達地區。

立足金融業。由于企業和個人征信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以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主,因此要著眼于強化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充分發揮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的基礎性作用,協調金融監管部門建立統一的金融征信服務平臺。要擴大數據的容量,充實集團企業、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以及企業應收賬款、商業承兌匯票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促進消費信貸和信用擔保發展。大力推進金融領域信用產品使用,組織征信機構開發相關信用產品,增強對金融業的服務意識。

逐步整合、適當開放。增強與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協調力度,提高社會對央行征信系統的向心力,逐步整合工商、財稅、社保、環保、質監、海關、公安、司法、教育、人事等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有關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建立商業征信服務平臺,并依法適當開放,促進上海個人征信、企業征信、信用評級、信用管理咨詢征信等征信行業的快速發展,培育若干家獨立、客觀、公正的征信機構。

三、關于加快上海征信業發展的相關建議

1、推動長三角征信一體化的發展,充分發揮信貸征信的核心作用。

加快發展“長三角”地區的征信服務一體化,在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和提高地方誠信水平的同時,有助于進一步打造區域核心競爭力、加快區域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夯實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經濟基礎。

建議以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落戶上海為契機,結合“長三角”的區域特點和征信市場發展需要,聯合三地政府制定《“長三角”征信行業管理指導意見》,加強對“長三角”地區征信市場的統一管理,積極促進征信業務發展。依托人民銀行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優先在“長三角”開展包括非銀行信息采集、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等在內的非信貸征信業務的先行先試,開展信用擔保機構評級、商業匯票評級等業務的試點,充分發揮信貸征信在長三角信用體系建設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同時,不斷擴大信用報告在“長三角”的應用范圍,提高對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征信服務水平。

2、協調整合中央與地方征信體系的發展。

隨著2006年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的全國聯網運行,企業征信系統的新老升級,對中央和地方征信體系發展存在的不同認識已經影響到了上海征信工作的進一步開展。為了上海征信工作的順利開展,打造上海征信工作和諧發展的有利局面,并進一步推動上海成為全國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核心,建議盡快就有關問題作出明確的部署,積極協調整合中央和地方征信體系的發展。

3、試點金融業的信息采集和共享,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

按照國務院的指導意見規定及有關部署,率先在上海及“長三角”地區開展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設的試點,促進“長三角”金融業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

圍繞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目標,依托人民銀行全國聯網運行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積極探索開展金融業信息共享試點,研究建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及外匯管理等在內的金融業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圍和共享機制,促進區域金融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在上海乃至長三角地區逐步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資源,強化金融監管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同時,依法向三地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和高效的征信服務。

金融信息服務行業現狀范文3

關鍵詞:消費者金融保護法;消費者保護;金融產品或服務

中圖分類號:F83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12-0055-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2.15

2010年7月,美國參議院通過了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Th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簡稱《法案》)?!斗ò浮丰槍Υ钨J危機以來暴露出來的金融立法及監管上的弊端,要求設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 FSOC)以及在美聯儲之下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CFPB),并規定了包括調整金融監管權力、限制商業銀行自營交易、加強消費者金融保護以及強化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等在內的一系列新措施?!斗ò浮饭彩?,其中第十篇為《2010年消費者金融保護法》①(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ct of 2010,CFPA),共八章100款,集中圍繞金融產品消費者保護做了全面的規定。本文在介紹CFPA的實施背景、主要內容以及在消費者金融保護方面新舉措的基礎上,闡述CFPA對我國的影響及啟示。

一、CFPA的實施背景

美國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一直重視對金融產品和服務消費者的立法保護。一方面,美國出臺《消費者信用保護法》、《家庭平等貸款消費者保護法》等專門法案集中規定消費者金融保護條款。另一方面,在大量的金融立法中規定了包括保護個人隱私、信息披露以及禁止交易歧視等反映消費者保護原則的條款。例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1971年通過的《公平信用報告法》就于1996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別作重大修改,強化了保護個人隱私、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此外,涉及保護消費者內容的金融立法還包括:《誠實借貸法》、《未經申請信用卡法》、《公平信用結賬法》、《住宅抵押披露法》、《消費者租賃法》、《平等信用機會法》以及《選擇性抵押借款對等法》等。在新法出臺前,根據聯邦監管機構設置和權責分配,擁有涉及消費者金融保護職能的機構包括:聯邦儲備委員會(FRB)、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全國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貨幣監理署(OCC)、節儉監督辦公室(OTS)以及住房和城市發展部(DHUD)等。

2007年以來的金融危機充分暴露出美國既有消費者金融保護制度的不足,集中體現在:金融機構的規模和控制力不斷增加,金融創新(尤其是金融衍生品方面)使得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專業性、技術性愈加突出,消費者金融在金融市場交易中的信息弱勢地位也更加明顯。加上有效監管不足,消費者處境十分不利。此次危機,進一步加深了各界對金融領域的公平、安全和效率之間辯證關系的認識和理解,使之深刻意識到保護消費者對于金融安全的重大意義。在此背景下,《2010年消費者金融保護法》應運而出,由此也形成了美國保護消費者金融立法與監管體系的新格局。

二、《2010年消費者金融保護法》的主要內容

CFPA除了定義性規定外,從A到H共有8個分篇,分別是:(1)消費者金融保護局;(2)保護局的一般權力;(3)保護局的特有權力;(4)州法律的保留;(5)執行權;(6)職責轉移、人員及過渡性條款;(7)管理改進;(8)修正性條款等。CFPA主要內容以消費者保護為主旨,圍繞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職權運作展開。

CFPA全面列舉以往聯邦層面的消費者金融法律,并統括性授權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實施其中消費者保護條款,以管理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行為。在介紹CFPA主要內容之前,首先明確“消費者”和“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兩個基本概念。根據立法,“消費者”僅指個人或者服務于個人的人、受托人或代表,金融企業的機構客戶不屬于消費者范疇。“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則包括提供貸款、接受存款、接受基金、提供房地產中介或評估、提供電子資金支付工具、提供支票兌換、提供金融數據處理服務、個人金融顧問服務、消費者金融信息服務以及歸集與消費者金融產品或服務有關債務等。如果保護局認為某種金融產品或服務采用欺詐方式達成或者意圖逃避聯邦消費者金融法律,或依法允許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提供對消費者有重大影響的服務,則其在一定的限制條件下,可以制定規則將其補充界定為消費者金融產品或服務。同時,立法明確將保險服務和電子渠道服務(包括電子信息傳送、中間或臨時儲存等服務)排除出金融產品或服務范圍之外。

(一)保護局的權力、目的和職能

CFPA規定,保護局的權力包括一般權力、特定權力和執行權。一般權力是指保護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進行規則制定、對金融機構分類監管的一般性權力。特定權力則指針對一些特定事項或特定問題,如金融機構不公正、易引起誤解或欺詐性的行為、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披露信息、消費者知情權的實現、對消費者投訴和咨詢的處理等,保護局所擁有的權力。而執行權是保護局為履行職責所擁有的包括調查、聽證、簽發終止命令(終止金融機構違法行為)、等在內的針對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行為的執行性權力。三種權力從三個維度立體性闡釋了保護局的職能。

根據CFPA關于消費者金融產品或服務,保護局須著力實現以下目標:一是向消費者提供及時、易懂的信息,以便其決策;二是保護消費者,避免不公正、易誤解、欺詐以及歧視行為侵害其利益;三是定期識別和清理過時、不必要、過于繁重的規則;四是確保統一執行消費者金融法律以促進公平競爭;五是使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市場透明、高效運作,便利于市場進入和創新。

為實現上述目標,CFPA主要賦予保護局以下具體職能:一是執行金融教育計劃;二是歸集、調查和處理消費者投訴;三是歸集、研究、監督和出版與發揮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市場職能有關的信息,識別消費者面臨的風險;四是監督有關金融機構遵守消費者金融法律的情況,采取執行措施,處理違法行為;五是出臺規章、命令和指令以貫徹執行聯邦消費者金融法律。保護局及其職能機構的權力運作均圍繞這些職能展開。

(二)在保護局之下設立職能機構

CFPA要求在保護局內設立若干職能部門、特殊事務辦公室和消費者顧問委員會,以實施保護局職能。職能部門包括研究部門、信息及技術支持部門、投訴處理部門。研究部門負責對市場、消費者接受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方式、知情權以及消費者行為等進行研究分析,信息及技術支持部門負責向消費者提供信息、指導和技術支持,而投訴處理部門通過設立專用電話、網站和數據庫以征集、檢查和處理有關的消費者投訴。

保護局內部還設有4個特殊事務辦公室,即:(1)公平放貸和平等機會辦公室,負責落實旨在確保為消費者提供公正、合理之授信服務的法律等;(2)金融教育辦公室,負責開發和執行有效措施,以教育消費者并提升消費者做出更好金融決策的能力;(3)服務家庭成員事務辦公室,負責制定并執行服務于成員及其家庭的措施;(4)老年人金融保護辦公室,負責為62歲以上(含)的老年人就金融決定提供相關知識,以保護其免受不公正、易誤解或者欺詐侵害。視其緊迫程度,CFPA要求老年人金融保護辦公室須在有關權力轉移至保護局后180天內設立,而其余辦公室可放寬于一年內設立。

此外,CFPA還要求在保護局內設立消費者顧問委員會,以便在保護局履行消費者金融法律相關職責時,由該委員會提供有關建議,并由其提供有關消費者金融產品或服務行業的信息,包括區域走勢、關注重點以及其他信息。該委員會的成員由保護局局長在消費者保護、金融服務、社區發展、公正借貸以及民權等方面的專家中選聘,并有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代表。CFPA對該委員會成員的報酬、差旅費等給予充分保障。

(三)保護局的一般權力與限制

1.規則制定權。根據CFPA,除特殊情況可與其他部門聯合出臺規則外,針對聯邦消費者金融法律出臺細則的權力專屬保護局。保護局為貫徹聯邦消費者金融法律而制定規章、命令和指令(統稱“規則”)時,須考慮該項規則可能給金融機構和消費者帶來的利益和產生的成本,包括對消費者消費能力的影響,并須特別顧及對農村地區消費者的影響。此外,為避免因過分強調金融公平而妨害到金融安全,CFPA明確規定,如果FSOC的成員機構①認為保護局制定的規則可能對美國銀行系統的安全或金融系統穩定帶來威脅,其可申請FSOC取消相應規則或條款。

2.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權。CFPA將提供消費者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金融機構劃分為三大類,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管規則,分別是:非存款金融機構;超大型銀行、儲蓄機構或信用合作社;非超大型銀行、儲蓄機構或信用合作社。其中,前者以業務類型為依據,對于向消費者提供非存款類業務的金融機構,專門制定監管規則;后兩者則以總資產是否超過100億美元為區分標準,主體限于已向FDIC投保的相關機構。

3.對保護局一般權力的限制。在上述分業務、規模對保護局監管金融機構的權力作出規定的同時,CFPA明確禁止、限制或界定了保護局監管特定主體或行為的權力。原則上,保護局無權針對以下主體或行為制定規則、實施監管、執行和其他權力:(1)商人、零售商和其他非金融產品服務的銷售者;(2)房地產經紀行為;(3)手工房屋(manufactured home)和模型房屋(modular home)(均屬簡易式房屋類型)零售商;(4)會計和稅務人員;(5)律師依據執業所在州法律進行的活動;(6)州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對象;(7)員工利益、補償計劃(由財政部、勞動部或國稅局安排,不被視為提供消費者金融產品或服務)等安排;(8)州證券監管委員會監管對象;(9)聯邦儲備委員會監管對象;(10)期貨商品交易委員會監管對象;(11)農場信用管理委員會管理對象;(12)慈善捐款活動;(13)保險;(14)汽車交易商。但這些主體或行為也都受到嚴格限制,并且在一些情況下保護局仍然保留一定程度的監管權。

(四)保護局的特定權力

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制定規則是金融監管機構擁有的一般性權力,但圍繞消費者保護,針對不公正、易誤解和欺騙、向消費者披露相關金融產品或服務信息、消費者知情權以及對消費者投訴和咨詢的處理等特定事項的監管權,專屬于保護局。該類權力簡要介紹如下:

1.禁止不公正、易誤解和欺詐。根據CFPA,保護局有權通過制定規則將金融機構不公正、易誤解或欺詐性地提供消費者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行為或相關交易界定為不合法,并且可以利用執行權,及時制止金融機構實施或參與上述行為。其中,不公正是指該行為導致或可能導致消費者受到不能合理避免的實質害,并且該侵害超過了對消費者或競爭的補償利益。

2.向消費者披露相關金融產品或服務信息。CFPA要求保護局制定規則,以確保金融產品或服務的特征得以全面、準確及有效地向消費者披露,使其理解該產品或服務的成本、收益和風險。同時,保護局將在所制定的規則中附帶一個標準格式,以備金融機構選擇用于進行信息披露。為確保消費者真正理解金融產品,CFPA規定,用于信息披露的標準格式須經過消費者測試得以證實。據此,保護局可根據情況允許金融機構執行一項限定時間和范圍的測試程序,在該程序進行期間,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視為得以履行。

3.消費者知情權。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CFPA授權保護局制定規則,要求金融機構就其所掌握的與消費者購買產品或服務有關的信息,包括與交易以及與成本、費用、所使用數據有關的資料,向消費者提供獲取上的便利。前述向消費者披露相關金融產品或服務信息的義務,著重于披露的信息本身,而此處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則著重于對該類信息基礎資料的提供。依據CFPA,應當同時以便于消費者使用的電子形式提供該類信息獲取便利。此外,對于商業秘密、為偵查非法行為(如洗錢)目的所收集信息、其他保密信息以及金融機構不能通過一般商業渠道獲得的信息,不屬消費者知情權覆蓋范圍。

4.對消費者投訴和咨詢的處理。為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和咨詢,CFPA要求保護局與相關監管機構協商規定程序,以便在消費者向保護局投訴或咨詢情形,及時予以回復,回復內容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已經收到的金融機構采取的措施以及擬采用的后續行動。上述要求細化了保護局回應消費者投訴和咨詢的流程及內容,強化了金融機構義務,加大了消費者保護力度。

5.設立私立教育貸款調查員。美國私立教育事業中的借款涉及主體眾多,借款人權益保障問題較為突出,因此CFPA授權財政部長商同保護局局長指定一名私立教育貸款調查員(下稱“調查員”),以便向相關借款人提供及時的協助。

(五)保護局的執行權

任何實質性的消費者保護職權的行使都必須落實到執行層面,CFPA為此詳細規定了保護局的執行權,包括調查權、聽證與裁決權、民事訴訟權以及在其他相關行政程序、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執行性權力。此外,考慮到金融機構的雇員可能因配合保護局履行職責而被其雇主報復,CFPA特別規定了有關雇員保護條款。

三、CFPA在消費者金融保護方面的創新

CFPA是對美國金融產品和服務消費者保護制度所進行的一場里程碑式的變革。主要創新表現在:一是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專司消費者金融保護職能,通過統一職能機構,實現了該項工作的機構保障。二是全面梳理現有與消費者金融保護有關的立法,將涉及保護金融產品和服務消費者的職權全面轉移至保護局,大大提高消費者保護工作效率。三是通過規定一般權力、特定權力和執行權,搭建了系統的保護局的權力結構,使得消費者能夠獲得多維度、有保障的、全面的金融保護。四是在消費者保護語境下首次界定了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范圍,將盡可能多的消費者納入CFPA保護范圍。五是根據消費的產品或服務類型或消費者自身情況,對消費者進行一定程度區別性保護及專門保護,例如公平放貸和平等機會辦公室、服務家庭成員事務辦公室以及老年人金融保護辦公室等均對特定領域或類型消費者的保護工作。六是除保護局這一專設行政機構外,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消費者保護工作,例如CFPA要求保護局設立消費者顧問委員會,聘請在消費者保護、金融服務、社區發展、公正借貸和民權等方面的專家,作為顧問委員會成員,提供專業信息及建議。七是廣泛規定了金融機構在消費者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例如為配合保護局履行職責,金融機構可能需要提交報告(臨時報告和定期報告)、接受調查、提交信息、信息披露、制作、提供及保留記錄、派人出席聽證、應訴等。八是圍繞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投訴等問題,加大了程序保障的力度,并且要求設立消費者保護基金、消費者金融民事損害基金(受害者補償基金),使消費者得到更有力的保護。

四、CFPA對中國的影響和啟示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針對美國商業銀行的并購活動已經出現,并且從長期看其在美國的分支機構也將涉足零售業務領域。因此,在美國業務涉及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工作勢必逐步進入視野,涉及消費者保護的有關案件也將出現。作為對策,我國商業銀行將來可以考慮在美國機構內部確定專門負責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部門,并整合與此相關的職能,根據CFPA要求制定工作計劃并開展工作。同時,應預先加強研究CFPA相關規定,儲備并提高對與美國消費者保護有關糾紛案件的法律審查能力。

CFPA規定的一些重要制度對完善國內立法及改善國內商業銀行客戶投訴管理也有一定的啟發意義。我國銀行業務領域消費者糾紛處理機制明顯落后,大量的消費糾紛中的消費者試圖通過媒體、政治、等途徑維權[1]。制定專門立法,將消費者保護職權賦予監管機構,以專門行政部門高效率解決消費者糾紛是趨勢所在??紤]到美國金融立法的影響力,有學者提到,“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署模式可能將成為全球主流模式”[2]。此外,在目前銀行業客戶投訴中,有相當部分是因為客戶缺乏基本金融常識或對相關金融產品了解不夠,片面認為是銀行一方原因造成其服務受限或權益受損[3]。針對這一問題,CFPA對我國的啟示有:

一方面,該問題可部分歸因于政府、社會層面對消費者金融教育的缺失或不足,與CFPA對該項工作的高度重視有很大落差;另一方面,我國消費者對金融產品或服務相關信息的解讀能力整體較弱,而不同金融機構披露信息的內容、格式五花八門,且監管層有關披露要求也不夠明確,這與CFPA規定的制定標準披露格式、進行消費者測試的先進做法也有差距。因此,金融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組織應加大對消費者金融教育的工作力度,同時在向消費者信息披露方面做更多的規范化工作,在不明顯增加金融機構成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減少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加深其對相關產品和服務的理解。如此一來,國內商業銀行的投訴糾紛管理重心有望從偏重事后被動管理轉向預防與治理并重,加強內控管理的同時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而大幅度減少投訴糾紛。

參考文獻:

[1]邢會強.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的新思路[J].現代法學,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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