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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范文1
【關鍵詞】 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模式;直接行政;間接行政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4-065-02
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模式的構建思路
在大部制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框架下,未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模式應當是一個政府主導與政府服務相結合,直接行政與間接行政相結合的模式。
直接行政指的是政府直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行政管理、行政處理、行政查處、行政服務等行政行為。而間接行政指的是政府引導、管理、監督中介機構、行業協會、非政府機關,由后者對行政相對人展開一系列管理或者服務活動,政府發揮間接行政的職能。
政府主導作用指的是不論是直接行政或是間接行政,政府都必須在這一行政活動中起主導作用。在直接行政中,指的是政府展開一系列強有力的管理活動,推動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在間接行政中,體現為政府要加強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和非政府機關的引導、管理和監督,在“放權”的同時又要保證該權力在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和非政府機關得到有效的實施,切實起到更好保護與促進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作用。而政府服務作用指的是不論是直接行政或是間接行政,政府都要將行政管理的重點轉移到為知識產權人與社會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這一宗旨上,致力于構建服務型政府。
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模式的具體內容
(一)與其他機構、組織建立協作機制
由于知識產權具有很強的技術性與專業性,在對知識產權進行審查、授權或其他管理活動時往往會遇到涉及各種專業領域的難題,此時需要大量不同學科的學者和專家給予理論和技術支持,建議國家知識產權總局在加強局內人才隊伍建設的同時,與國內其他機構、組織建立固定、長期的協作機制。
具體設計如下:
首先,在國家知識產權總局內部設立專家顧問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負責與相關非政府機構、組織建立合作關系,將相關非政府機構、組織負責人列為專家顧問委員會委員,該相關非政府機構、組織為知識產權總局的協作對象。
其次,具體協作方式可靈活多樣,如與全國各重點高校、各領域科研機構、著名律師事務所、各大知識產權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或由科研組織、大學承擔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實務中遇到的前沿性疑難問題的課題研究,并向知識產權總局匯報研究成果;或建立知識產權總局與其他機構、組織的聯席會議制度,專家顧問委員會委員可以列席知識產權總局的會議,并在會議上提出意見與建議,加強信息交流與資源共享。
該協作機制一方面可以完善行政機關內部行政管理體制,另一方面有利于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更好地展開審查、授權等一系列針對行政相對人的外部行政管理活動,亦有利于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社會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體現了政府服務的職能。
(二)完善知識產權審議機制
目前,我國重大經濟科技決策過程中知識產權審議機制尚不健全,使得一些重大經濟項目的知識產權風險度較高、重大科研項目低水平重復研究、重大并購活動中自主知識產權流失等,給國家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些問題彰顯了建立國家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審議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知識產權審議機制的核心工作就是在重大經濟科技活動之初進行全面客觀的知識產權分析,從而降低我國重大經濟項目的知識產權風險,避免引起知識產權糾紛。審議的對象主要是使用國家財政資金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重大投資行為①。審議對象的特性,決定了進行知識產權審議機制的主體應該是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審議的內容包括該項目或活動中涉及的知識產權的合法性,侵權的可能性,從知識產權角度評估所涉項目的投資價值和科技價值等②。當然,審議結果并不具有強制性的法律約束力,僅為項目相關管理部門提供參考和建議的作用。因此,從這個層面上來理解,審議行為的法律性質應該是行政指導行為。
目前,我國一些地區已經建立了地方知識產權審議機制,但對于該機制,建議應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
一是盡快出臺專門規范知識產權審議機制的單行法律或行政法規或規章;二是國家知識產權總局發揮知識產權宏觀管理職能,推動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審議機制;三是國家知識產權總局推動國家層面與各地方的知識產權審議機制相互配合與統一運作。
該機制從審議的主體來看,體現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加強直接行政,通過審議活動來加強對政府參與的重大經濟科研項目的管理。從審議結論的作用與審議行為的性質來看,審議活動具有為重大經濟科研項目提供行政服務的作用,使項目管理者更好地把握項目的實施,促進其發揮更大的經濟價值,體現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的服務職能。
(三)保障我國知識產權“走出去”機制
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范文2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
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范文3
國務院于2008年6月5日正式的《國家知識產權策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展現與說明維護知識產權的努力。《綱要》就如何完善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防止知識產權濫用、培育知識產權文化等策略重點作出了規定,并明確了提出要強化知識產權的執法及管理體制。
《綱要》第26點提出充分發揮版權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機構等中介組織在版權市場化中的作用。為全面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部署,有效推動2011年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全面開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分別出臺了《2011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2011年中國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劃》,指出:1、充分發揮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和版權中介機構的作用,進一步規范其市場行為,支持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為其發展創造條件;2、推動建立版權爭議調解機制,基本形成司法和行政有機銜接的版權爭議民事調解機制。
筆者將就著作權集體管理中的實務關注議題進行概述,亦對國外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運作模式酌予說明。
(一)緣起
于2003年下半年起,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開始向國內多家卡拉OK歌廳發函索取MTV放映費。同時華納唱片公司率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訟,要求北京唐人街餐飲娛樂公司停止放映其MTV作品,并賠償30萬元人民幣。經北京二中院審理此案后,判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不得放映原告的MTV作品,并應賠償原告兩萬三千元人民幣以補償原告所受經濟損失。
以此判決為引,從2004年3月開始,包括華納、環球、索尼在內的近50家唱片公司及其公司向國內近兩萬家KTV業者提訟,要求業者停止使用未經授權歌曲的侵權行為,并支付唱片公司賠償金。直至2005年下半年,眾多KTV業者陸續被判賠償唱片公司數萬元人民幣不等的費用。2006年7月19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當時尚在籌備中)聯合向國家版權局上報《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國家版權局受理后于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經由官方網站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并于2006年9月21日召開由權利人、卡拉OK業者、娛樂業協會等相關具有代表性人員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經匯整各方意見后,國家版權局于2006年11月9日正式公告,公告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規模和水平的不同,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范圍內適當下調。《標準》還決定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行使收費權,并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進行試點工作。
《標準》正式公告后,卡拉OK經營行業反應強烈,全國不少城市的娛樂業協會表示反對該收費標準。圍繞上述事件背景,各界開展關于卡拉OK著作權集體管理的相關問題探討。
(二)收費標準的制定過程凸顯問題
1、制定標準的主體、程序不合法。
《著作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來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來支付報酬?!吨鳈嗉w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使用費收取標準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制定,但使用費收取標準本質上應屬當事人雙方平等協商而成立的合意,亦即屬民事私權行為,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單方制定,除顯失公平外,亦有違民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另外《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會員大會制定和修改使用費收取標準,而這次《標準》的制定卻是由國家版權局通過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并召開座談會的方式來制定,顯然違反《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明文規定。
2、收費主體欠缺收費資格
當時處在籌備階段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雖已獲得國家版權局批準,但尚未獲得民政部門的審批,按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在未完成社團登記的情況下,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尚不具備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法律主體資格。因此《標準》公告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行使收費權于法不符。
3、收費標準解釋含意過于籠統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根據下列因素制定使用費收取標準:(1)使用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時間、方式和地域范圍;(2)權利的種類;(3)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和收取使用費工作的繁簡程度。《標準》公告12元/包房/天的收費標準無解釋標準或理由何在,其中雖有按區域或地域因素可適當下調的規定,但仍籠統不夠具體明確。
(三)使用費爭議解決的建議
1、修法明文納入協商約定的規定
在上述卡拉OK使用費爭議事件中,代表卡拉OK業者之一的廣州文化娛樂協會拒絕繳費,主要理由是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制訂使用費標準時,未先聽取卡拉OK業者意見,單方制訂標準后即上報國家版權局。為杜絕此類爭議再次發生,應按照《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明文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制訂使用費標準時,需與利用人協商約定,以落實著作權為私權的本質。
2、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加強與行業協會的合作
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范文4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在原國家科技攻關計劃基礎上,設立國家科技支撐計劃(以下簡稱“支撐計劃”)。為實現支撐計劃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根據《關于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見》、《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支撐計劃是面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重點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的國家科技計劃。支撐計劃主要落實《綱要》重點領域及其優先主題的任務,以重大公益技術及產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示范為重點,結合重大工程建設和重大裝備開發,加強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解決涉及全局性、跨行業、跨地區的重大技術問題,著力攻克一批關鍵技術,突破瓶頸制約,提升產業競爭力,為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支撐。
第三條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制定支撐計劃管理辦法??萍疾控撠熤斡媱澋慕M織實施。
第四條支撐計劃的管理原則:
(一)需求牽引,突出重點。支撐計劃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重點支持對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國家安全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公益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應用示范。
(二)突出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促進產學研結合。鼓勵企業、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之間的合作創新,支撐計劃中有明確產品目標導向和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必須由企業牽頭或有企業參與。
(三)統籌協調,聯合推進。充分發揮部門、行業、地方、企業、專家和科技服務機構等各方面的作用,實行整體協調、資源集成、平等協作、聯合推進的機制,以項目帶動人才、基地建設。
(四)權責明確,規范管理。實行各方面權責明確、各負其責,決策、咨詢、實施、監督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第五條關鍵技術是指在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完善或延伸產業鏈、培育新興產業等方面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共性技術是指在產業領域、不同行業或不同區域能夠廣泛共享應用,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產生普遍推動作用的技術。公益技術是指基本不具備明確的市場競爭屬性,主要服務于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人民生活質量提高和環境改善等公共利益的技術。
第六條支撐計劃管理包括需求征集、項目凝煉、綜合咨詢、立項決策、可行性論證、項目批復、實施與過程管理、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環節。
第七條支撐計劃設項目和課題兩個層次,項目由若干課題構成。項目采取有限目標、分類指導、滾動立項、分年度實施的管理方式,實施周期為三至五年。
第八條支撐計劃由中央財政專項撥款支持。加強對經費的監督檢查,計劃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章組織
第九條支撐計劃的組織實施單位包括科技部、項目組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專家及科技服務機構接受委托,參與有關咨詢或服務工作。
第十條科技部對支撐計劃實施的總體效果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支撐計劃的總體設計和發展戰略研究,制定支撐計劃發展綱要;
(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三)建立備選項目庫,審定項目立項建議,擇優確定項目組織單位,組織項目可行性論證,批復立項;
(四)編制年度計劃;
(五)指導并督促支撐計劃的實施,組織項目中期評估,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項目評估驗收和績效考評;
(七)匯總登記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按規定加強管理。
第十一條項目組織單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有關地方科技廳(委、局)和其他具備組織協調能力的單位,對項目目標的完成及實施效果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要求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負責項目的任務分解,組織課題招投標及評估評審,擇優確定課題承擔單位和項目最終技術或產品集成的負責單位,簽訂課題任務書;
(三)落實項目約定支付的匹配經費及其它配套條件;
(四)組織項目及課題的實施,監督、檢查課題的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按要求匯總、報告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及有關信息報表,協調并處理項目、課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五)組織課題驗收,對課題進行績效考評,按要求準備項目驗收的有關文件資料,并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六)按要求進行成果登記并對項目所形成的成果資料(包括技術報告、論文、數據、評價報告等)進行歸檔,推動支撐計劃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應用、轉化,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加強管理,保護各方權益。
第十二條課題承擔單位為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對課題任務的完成及實施效果負責,主要職責是:
(一)按要求編寫課題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課題任務書;
(二)按照簽訂的課題任務書所確定的各項任務,組織研究隊伍,落實配套條件,完成課題預定的目標。相關課題承擔單位負責按課題任務書要求對最終技術或產品集成;
(三)按規定管理課題經費;
(四)按要求編報課題年度執行情況和有關信息報表,及時報告課題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交課題驗收的全部文件資料;
(五)在課題實施前與各參與單位簽訂協議,明確對課題執行中產生的知識產權及成果轉化權屬,按照有關政策法規,保護各方權益。
第十三條建立支撐計劃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技術、經濟、管理、財務、法律、企業等各方面戰略專家的作用,對支撐計劃宏觀戰略及發展的重大事項和決策提供戰略咨詢。
第十四條在國家科技計劃專家庫中,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聘請具有良好信譽的專家參與支撐計劃的項目立項、監督驗收、經費預算和績效考評等有關評估咨詢工作,專家對評估咨詢結果的公正性、科學性負責。建立和完善專家遴選、回避、考評制度。有下列情形的專家,應當回避:
(一)課題承擔單位是專家所在工作單位;
(二)被咨詢單位與專家所在單位有利益關系;
(三)在兩年內與被咨詢單位有合作成果;
(四)與課題負責人或主要研究人員在研究生或博士后階段存在師生關系;
(五)與課題負責人或課題主要研究人員存在直系親屬關系;
(六)與課題承擔單位或被咨詢對象有其它可能影響公正的關系。
第十五條科技服務機構接受委托開展專利查新、招投標、評估、過程管理等工作,對服務質量及工作結果的公正性負責。從事評估、招投標等活動的科技服務機構,須按照《科技評估、科技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資格認定暫行辦法》進行資格認定。
第三章立項
第十六條支撐計劃項目根據支持的方向和作用,分為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按項目、課題兩個層次組織實施。
重大項目主要支持解決重大經濟社會問題、形成重大戰略產品、支撐國家重大工程建設或重大裝備開發,以及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等符合國家戰略需求的,對經濟社會發展帶動作用大、影響度高,需要在國家層面協調推動的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項目。
重點項目主要支持著眼于公益技術和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突破,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瓶頸制約問題,具有較強應用前景的項目;支持服務于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提升區域創新能力,支撐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區域性重大工程建設的項目。
第十七條科技部根據國家目標及戰略重點,公開征集科技需求與項目建議。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科技廳(委、局)、行業性大型企業集團、支柱產業的行業協會等單位,根據支撐計劃定位和支持重點,匯總提出科技需求及項目建議,正式行文同時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上報??萍疾繉φ骷男枨蠹绊椖拷ㄗh進行初審,列入支撐計劃備選項目庫。同時,科技部在支撐計劃網站上開設固定的科技需求和項目建議征集渠道,向社會廣泛征集科技需求。
第十八條提出的科技需求和項目建議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為實施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裝備開發,以及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所必需的重大關鍵技術;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瓶頸制約問題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公益技術等;
(二)項目目標明確具體,技術指標可考核,三到五年能夠完成,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或相關技術標準;
(三)完成后能夠直接投入應用或具有較強應用前景。企業提供的科技需求,在完成時本企業能夠直接應用或進行成果轉化;部門、地方提出的科技需求,部門、地方能夠提供成果應用及轉化的資金、政策等相關條件;
(四)項目前期基礎條件較好,組織保障到位,能夠帶動人才、基地發展,實施機制合理,產學研結合;
(五)根據項目的目標、任務提出項目概算建議。
第十九條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科技廳(委、局),以及行業協會在征集、匯總企業科技需求時,不得漏報、拒報符合支撐計劃條件的企業科技需求。
第二十條科技部根據《綱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對備選項目進行篩選、凝練、整合,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議進行綜合咨詢。結合項目所屬行業、實施地點、成果應用等特點,確定立項項目和項目組織單位。
第二十一條項目組織單位組織可行性研究,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項目具體目標、任務分解及課題承擔單位選擇方式建議、項目實施運行機制等。任務分解及課題設立要避免重復、分散;對于具有產品目標和產業化前景的課題,應由企業牽頭或必須有企業參與,建立產學研結合的實施機制。
第二十二條企業承擔或參與項目和課題的條件:
(一)屬行業龍頭企業、企業集團或企業聯盟、轉制院所、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
(二)企業技術需求與項目和課題的目標一致;
(三)企業在相關任務領域具有領先的創新能力和技術基礎;
(四)企業承擔的任務,在完成時有能力在本企業進行應用和轉化;
(五)有穩定的研發投入、常設企業技術開發機構或穩定的科研隊伍和人才,能夠為項目或課題實施提供任務書確定的資金及其它條件;
(六)通過項目或課題的實施,能夠與其他企業和大學、科研機構建立緊密的技術創新聯盟與知識產權聯盟,能將項目或課題成果進行技術轉讓或服務,促進全行業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提高。
第二十三條科技部通過評審、評估等方式,對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第二十四條項目組織單位根據論證意見,按照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委托,或者按《科技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通過招投標確定課題承擔單位及集成單位,項目組織單位系統外的單位承擔項目任務的財政資金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于40%。項目組織單位組織課題論證,將根據論證意見完善后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后的課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項目實施計劃報科技部。
第二十五條科技部審核批復項目立項。項目組織單位根據批復意見,與課題承擔單位簽訂課題任務書,經科技部審定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六條科技部對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國家利益的項目,做好定密保密工作;項目組織單位與課題承擔單位簽訂科技保密協議并監督實施。
第二十七條支撐計劃根據項目和課題的特性,以及承擔單位的性質,實行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償還性資助、風險投資等不同支持方式和實施機制。
(一)具有明確產品導向并能形成產業化規模,或者具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和課題,根據項目和課題的不同特點,主要由企業和轉制院所牽頭承擔,產學研聯合實施。其中,由企業牽頭承擔的項目和課題,以企業投入為主,企業資金投入不低于總預算的50%;財政資金采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償還性資助、風險投資等方式支持,形成多主體聯合投入及統一管理的機制。無償資助限于支持產業化前階段的技術研究與開發任務。
(二)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應用項目和課題,主要由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牽頭承擔,積極吸納企業參與,財政資金予以積極支持和引導,并調動社會各方面資金,實現多元化投入。
(三)公益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示范項目和課題,以無償資助為主。
第二十八條建立支撐計劃應急反應機制。對影響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突發性事件,如果具有緊迫的、重大的科技需求,科技部可商有關部門、地方直接論證立項,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項目、課題的可行性研究應將專利查新作為重要內容,并提交相關知識產權現狀、預期知識產權可行性和水平等分析報告,把自主知識產權的獲取作為項目、課題的重要考核目標之一。
第三十條支撐計劃把形成技術標準作為重要目標之一,優先支持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國家安全具有重要影響和保障作用的,對能夠形成跨行業、跨領域的綜合性公益性技術標準、產業共性技術標準、前沿交叉領域的技術標準等重要技術標準提供技術支撐的項目。含有技術標準研究的項目,在立項時要對相關技術標準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和說明,并將形成技術標準研究成果作為項目、課題的重要考核目標之一。
第三十一條支撐計劃把人才培養和基地建設作為項目論證和考核的重要指標。優先支持國家研究實驗基地、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基地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承擔支撐計劃任務;優先支持形成面向企業開放和共享的公共科技資源有效利用的機制;鼓勵通過支撐計劃項目的實施帶動國家科技創新及產業化基地的形成和發展。
第三十二條積極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在遵守國家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對項目、課題的立項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三十三條嚴禁同一項目、課題在不同的國家科技計劃中重復申報立項。對于重復申報和課題申請單位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或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其申請立項資格,申報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五年內不得承擔支撐計劃項目和課題。
第四章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項目組織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項目批復要求和課題任務書,檢查、督促并落實項目、課題的相關配套條件,確保項目、課題按計劃執行。
第三十五條支撐計劃項目實行年度報告制度。課題承擔單位按要求編制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并上報有關信息報表,項目組織單位匯總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報科技部;執行期在當年度不足三個月的項目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報。
第三十六條加強對項目、課題實施的監督和評估。實施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中期評估??萍疾控撠熃M織對項目執行情況的中期評估,項目組織單位負責對課題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積極引入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對項目或課題執行情況、組織管理、配套條件落實、經費管理、預期前景等進行獨立的評估監督。評估意見作為項目、課題調整或撤銷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項目或課題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的,應及時調整或撤銷:
(一)市場、技術等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項目原定目標及技術路線需要修改;
(二)匹配的自籌資金或其它條件不能落實,影響項目或課題正常實施;
(三)項目或課題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繼續實施;
(四)技術引進、國際合作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研究工作無法進行;
(五)項目或課題的技術骨干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研究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六)由于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進行。
第三十八條需要調整或撤銷的項目或課題,由項目組織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報科技部核準后執行。必要時,科技部可根據實施情況、評估意見等直接進行調整。
第三十九條支撐計劃撤銷的項目、課題,項目組織單位應當對已開展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等情況做出書面報告,同時報科技部核查備案。
第四十條對不按時上報年度報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監督檢查的項目和課題,采取緩撥、減撥、停撥經費等措施,要求項目組織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項目或課題,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追回已撥付經費、取消其參與支撐計劃活動資格等處理。
第四十一條課題承擔單位或課題負責人弄虛作假、剽竊他人科技成果,一經查出,撤銷立項,追回已撥付課題經費,并向社會公開,五年內不得承擔或參與支撐計劃。違反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科技服務機構在接受委托承擔項目、課題的專利查新、招投標、評估、檢查、績效考評等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追回工作經費,取消其參與支撐計劃的資格。
第四十三條加強信用管理,對項目組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及課題責任人、專家、科技服務機構等在實施支撐計劃中的信用情況進行客觀記錄,并作為其參與國家科技計劃活動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驗收及績效考評
第四十四條支撐計劃項目應在規定執行期結束后三個月內組織驗收,包括課題驗收和項目驗收兩個階段。課題驗收由課題承擔單位向項目組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項目組織單位應在接到申請一個月內組織課題驗收。項目驗收由項目組織單位在課題驗收完成90%以上后,向科技部提出申請,科技部組織驗收。
第四十五條項目組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在執行期結束后三個月仍未提出驗收申請的,科技部將對有關單位或責任人進行通報。項目、課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組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應提前三個月申請延期,經科技部批準后按新方案執行;如未能批準,項目、課題仍需按原定期限進行驗收。
第四十六條驗收形式主要包括:會議審查驗收,網上(通信)評審驗收,實地考核驗收,功能演示驗收等。根據項目、課題的特點和驗收需要,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也可聯合多種方式進行驗收。
第四十七條驗收工作可采取組織專家組或委托經科技部認可、具有相應資質的科技服務機構進行。驗收專家組一般由9~13名專家組成,從科技計劃專家庫的相同及相關領域中隨機選取。
第四十八條驗收專家在審閱資料、聽取匯報、實地考核、觀看演示、提問質詢的基礎上,獨立提出意見,經專家組詳盡討論或專家組長歸納匯總,形成驗收結論意見,并在結論意見中提出成果或產品今后的應用推廣建議。
第四十九條支撐計劃項目和課題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不通過驗收。
(一)項目、課題計劃目標和任務已按照考核目標要求完成,經費使用合理,為通過驗收。
(二)凡具有下列情況的,為不通過驗收:
1.項目、課題目標任務完成不到85%的;
2.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
3.未經申請或批準,課題承擔單位、課題負責人、考核目標、研究內容、技術路線等發生變更;
4.超過項目批復或課題任務書規定的執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說明;
5.經費使用存在嚴重問題。
第五十條因提供文件資料不詳、難以判斷等導致驗收意見爭議較大,或項目、課題的成果資料未按要求進行歸檔和整理,或研究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為需要復議。需要復議的項目、課題,應在首次驗收后的半年內,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出改進或補充材料,再次提出驗收申請。若未再提出申請或未按要求進行改進或補充材料,視同不通過驗收。
第五十一條課題驗收結論由項目組織單位書面通知課題承擔單位;項目驗收結論由科技部書面通知項目組織單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向社會公示。
第五十二條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和課題,科技部將對有關單位或責任人進行通報。其中,因違反有關政策法規和科技計劃管理制度未通過驗收的,取消其五年內承擔支撐計劃項目、課題的資格。
第五十三條支撐計劃實行績效考評制度,重大項目要進行中期績效考評??冃Э荚u可與驗收、中期評估工作結合,同步進行??冃Э荚u結果將作為以后確定立項、選擇承擔單位、確定預算、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四條績效考評分級組織實施,科技部負責項目的績效考評,項目組織單位負責課題的績效考評。績效考評的具體工作可組織專家組或委托科技服務機構進行。
第五十五條探索建立對項目和課題成果的后評價機制。在項目和課題驗收一年后,對其成果應用狀況和效益進行綜合評價。
第六章知識產權與成果
第五十六條加強支撐計劃成果和知識產權的管理與保護。支撐計劃取得的成果要按照《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和管理。涉及國家秘密的,執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項目、課題形成的知識產權,其歸屬和管理按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項目組織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加強知識產權的產生、管理和保護工作。
第五十七條鼓勵支撐計劃成果的轉讓和轉化。課題任務書中應包括成果轉化和應用方案,明確項目組織單位、課題承擔單位促進成果轉化的責任和義務。成果轉讓和轉化過程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及相應權益等問題,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和科技部《關于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執行。對具有重大推廣意義的成果,通過協調、利用金融支持、政府采購等方式,給予繼續支持。
第五十八條項目組織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在項目和課題啟動實施前,應與各參與單位約定成果和知識產權的權益分配,不得有惡意壟斷成果和知識產權等行為。如項目組織單位和課題承擔單位違反成果和知識產權權益分配約定,在五年內不得參與支撐計劃。
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范文5
【關鍵詞】知識產權 物聯網技術 信息服務 信息化建設
1 物聯網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定義與意義
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是指“有效地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充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和保護競爭優勢并遏制競爭對手,謀求最佳的經濟利益而進行的全局性謀劃和采取的重要信息手段?!本臀锫摼W產業而言,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可以理解為在知識產權制度的背景框架下,有效地運用和實施知識產權制度,對產業發展進行綜合規劃和運轉設計,以保證國家、產業、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信息化建設綜合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謀劃。根據權利主體不同,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可以劃分為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行業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三個類別。
1.1 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
當前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基本還停留在權利保護層面,自主知識產權嚴重缺乏,更沒有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規劃,面對國外的專利布局和專利收費只能俯首稱臣。由于物聯網新一輪的技術革命起點,我國與其他歐美發達國家一樣基本處于同等發展水平,我國企業擁有難得的搶占知識產權高地的時機。
1.2 行業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
從物聯網行業的角度出發,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的實施一方面有利于提升行業內企業的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共同應對外部的知識產權挑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強行業內的協調管理,優化配置知識產權資源。
1.3 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
這一層面的信息化建設是高度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地位提升的一種信息化建設模式。如前所述,在物聯網這一全新時代的到來之際,美、日、歐等主要發達國家紛紛將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上升到國家信息化建設層面。其中尤以美國最為典型,美國政府一向重視知識產權的激勵和保護,引導建立市場驅動的技術創新,同時致力于推進知識產權標準國際化,并將知識產權與對外貿易掛鉤。這一信息化建設的選擇對物聯網產業的發展影響重大,以IBM公司為例,其將“智慧地球”作為一個公司的信息化建設,目前已成為全球服務器市場擁有專利最多的企業。而日本也從過去的“貿易立國”、“技術立國”發展成為了“知識產權立國”。當然,我國也逐漸重視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設定,如《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實施推進計劃》對物聯網產業的發展就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2 物聯網環境下的專利知識產權及其保護現狀
本文從專利技術的視角出發,參考國外常用的專利衡量方法,最終選擇專利情報分析法進行整體發展評價,并將關注物聯網有效專利的評估,從專利申請量、法律狀態、有效專利存量、專利比例等指標出發對我國當前物聯網產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作出判斷??紤]到操作性和針對性,數據的獲取選擇了上海市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物聯網專題數據庫給出的物聯網專利數據。
2.1 在華中外物聯網專利的狀況分析
2.1.1 物聯網專利申請數量與類型分析
我國早自1985年開始就有了與物聯網相關的專利申請,但一直到2005年專利數量申請增長均較為緩慢,這是與物聯網產業發展起步較晚相關的,不過從1995到2005年,國外在華物聯網相關專利的申請量開始明顯高于國內的專利申請量。而自2005年開始我國物聯網國內專利申請量開始攀升,增長率高達56.7%,隨后每年的專利申請增長率均突破了百分之三十,表現出了上佳的成長狀態。同時,外國在華專利申請量自2006年達到峰值2068件(當年我國國內的為2433件)后,便出現了一定的回落,但仍然保持在一千件以上。整體上專利申請趨勢不斷上升,國內物聯網專利技術大幅增加,外國在華物聯網專利申請出現一定的回落。
事實上,雖然整體上我國物聯網專利的申請數量具有一定優勢,但是通過分析中外在華專利種類。我國物聯網專利的類型分布主要集中在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分別占56.5%、41.3%,而外國在華專利的類型幾乎全部為發明專利,占98.9%,極少量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從整體上看,我國近四成的物聯網發明專利為外國提出,主要為日本、美國、韓國等發達國家,其中尤以日本和美國為最,在華申請的外國物聯網專利中近四成由日本企業提出,近三成由美國企業提出。這組數據體現出外國物聯網的發展已經不斷往中國滲透,并在我國的專利中占了接近半壁的江山。
2.1.2 對在華物聯網專利的申請主體的分析
在華申請物聯網專利前十名機構,其中申請數量最多的為韓國的三星電子株式會社,我國的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緊隨其后,而第三名韓國的東部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與華為公司相差無幾。十家機構中韓國2家、日本占了4家,美國荷蘭各占1家,且這些機構均為企業,可見其占領中國市場的信息化建設意圖十分明顯。我國的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了211、196件專利,居中國物聯網專利申請人排名第二和第四,但與第一名韓國的三星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華為的申請量僅為三星的63%,情況并不樂觀。
我們產學研的結合以及學研單位的專利轉化亦十分關鍵。在對國內在華申請的申請人的分布的研究后發現,物聯網專利申請人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上海、江蘇,其中以廣東最高達8381件、北京6707件、上海5455件,江蘇5305件, 有12個省市或地區的專利申請量達一千件,物聯網專利申請量過百件的省市或地區達26個,整體上發展趨勢良好。
2.1.3 在華有效物聯網專利存量及壽命
專利申請量可以反映物聯網產業的發展階段,體現相關主體的知識產權意識;而有效專利,即處于維持狀態的專利則可以反映出物聯網專利的質量和應用價值。對當前有效專利進行分析,有利于了解和掌握產業技術狀況,并進一步明確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的制定方向。有效專利的數量是一個動態的變化過程,由專利續展和新的被授權的專利構成有效專利群,同時又有部分專利因期限屆滿、欠費終止、放棄權利等原因從有效專利群中脫離。因此在對物聯網有效專利的統計中,受目前數據的限制及算法的局限性,只能進行粗略估算。截止2012年底,我國物聯網有效專利的數量達33939件,其中外國在華有效專利優勢明顯,其有效專利幾乎集中在發明專利上,約占有效專利的67.2%。相比之下我國在有效外觀設計專利上優勢明顯,是外國在華有效量的34.6倍,不過即便如此外觀設計的專利壽命仍不及外國。國外在華申請的外觀設計的有效率為100%,而我國有10.6%的外觀設計因未繳年費而終止。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醒我們:一方面我國物聯網相關專利的利用率和轉化率仍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在全國爭相發展物聯網的過程中可能存在片面追求數量的專利泡沫。
2.1.4 在華中外物聯網專利技術比較優勢分析
物聯網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專利技術優勢,因此技術優勢分析至關重要。本文運用顯性技術比較優勢(Revealed Technological Comparative
Advantages ,RTCA)來判斷我國在物聯網領域的技術比較優勢,以及外國在華專利的技術比較優勢。
計算公式為:RTCAi= (Ni/∑ Ni)/ (Ti/ ∑ Ti)
即用某個地區在某個領域(i) 內的專利申請數量(Ni) 與某個地區在所有領域內的專利申請數量(∑Ni) 的比值,除以同一領域內我國所有專利申請數量(Ti) 與我國的專利申請總量(∑Ti) 的比值計算,最終得到RTCA值。據此,當該指數等于零時,說明某地區在某個技術領域沒有專利;當指數等于l,則表明無比較優勢或無專業化;當該指數大于1,則具有比較優勢。為清楚的認識中外在華物聯網技術優勢的比較,本文選擇了技術集中的五大分類進行RTCA指數的計算,借鑒日本貿易振興會(JERTO)的出口產品顯性比較優勢指數4等級分法 進行分析。據此分析可見,在物聯網專利技術領域我國在作業和運輸(1.11)、物理(1.08)、機械工程(1.12)和照明加熱、化學和冶金(1.05)領域有一定技術比較優勢。而在電學領域(0.92)相比國外在華專利(1.2)則具有一定的技術比較劣勢。國外在華申請的專利中僅電學(1.2)領域有一定的比較優勢,物理(0.79)、作業和運輸(0.69)、機械工程和照明加熱(0.7)領域具有較強的比較劣勢。由此可見,我國在物聯網領域的技術創新雖有一定的優勢,但優勢并不明顯。
2.2 分析的基本結論和主要啟示
2.2.1 我國專利申請數量增長明顯,但利用率和轉化率尚有待提高
從前文所列歷年專利申請的數量來看,國家對物聯網的政策支持效果已初步顯現,專利申請量增長趨勢良好。同時外國在華物聯網專利申請增長速度減緩,技術溢出效應較低。但我國應進一步提升有效專利數量,尤其是高質量的發明專利。
2.2.2 我國企業與外國企業在專利信息化建設上差距明顯
外國企業掌握著大量有效發明專利,且集中在核心技術領域展開布局,體現出清晰的專利信息化建設的運用。而我國企業這方面稍有遜色,除華為、中興等企業外,其他企業主體的創新能力和專利意識并不強。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國外專利注重以市場為導向,應用價值高,一旦大量專利短時間內轉化進入市場,則必然對我國物聯網的產業構成巨大威脅。
2.2.3 我國企業具備一定的技術比較優勢,及時展開信息化建設布局為時不晚
如前文所述,我國在作業和運輸(1.11)、物理(1.08)、機械工程(1.12)和照明加熱、化學和冶金(1.05)領域有一定技術比較優勢,因此現階段我們也不必妄自菲薄,如果能及時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布局,揚長避短,在今后的國際競爭中也會占據優勢。
3 發展物聯網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的路徑
3.1 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層面
2008年我國制定了《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綱要》,提出將我國建成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這是我國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信息化建設,并且會在今后較長一段時間內指導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而在物聯網這一新興產業的發展關鍵階段,國家相關部門更應結合物聯網的知識產權現狀,貫徹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綱要,從國家層面為我國物聯網的發展保駕護航。
3.1.1 引導和規范專利申請
建議國家相關部門重視提高物聯網知識產權的質量和創新效率,制定有助于提升專利質量的知識產權激勵政策,例如在專項資金資助和獎勵條件中注重專利質量的評價,避免單純以數量為評價標準,引導物聯網技術創新主體從注重知識產權數量向關注知識產權質量轉變,提高專利資助效能。引導和規范專利申請行為,加強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的監管,提升知識產權價值,形成專利競爭優勢。
3.1.2 加快國家物聯網知識產權布局
目前是物聯網發展和知識產權競爭的關鍵階段,提早布局對中國物聯網產業意義重大,否則必將重蹈覆轍,受制于人。建議首先制定國家層面的專門的物聯網產業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開展專利布局試點,為在未來的發展中搶占物聯網技術制高點作準備。其次,從資金、政策方面給予專門支持,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物聯網知識產權專利申報、審批、授權等方面給予特殊支持,如減免相關費用、縮短審批時限、延長授權時間等;建立物聯網知識產權海外專利布局專項資金,鼓勵并扶持國內物聯網產業面向全球競爭。
3.1.3 促進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
由于產學研結合不緊密,資本對接斷層,政策中及考核指標的數量化傾向等原因,長期以來我國專利實施率一直不高,2011年我國再超美國成為專利申請第一大國,但我國專利技術實施率僅為0.29%。而國外在華持有專利者通常均出自其專利策略并,謀劃將在未來充分運用專利。
3.1.4 強化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
產業的發展需要法律法規作為基礎,信息化建設的發展同樣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駕護航。建議完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健全依法打擊侵權的長效機制,并推動出臺加強物聯網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意見,推進物聯網知識產保護能力提升工作。
3.2 行業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層面
3.2.1 構筑專利信息服務實時預警應急機制
專利信息是一個巨大的技術動態、法律保護狀態的集合,其應當作為行業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的重要依據。因此,建議成立物聯網行業內專門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進行專利情報的分析,構建專門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負責全行業的信息,及時公開物聯網技術領域最新發展動態,獲取全國各省市以及世界范圍內的技術發展趨勢、專利布局狀況、市場動向、競爭對手分布等信息。密切關注國外主要競爭對手的專利申請、技術領域、專利信息化建設等情況,指導國內相關主體進行應對并提供物聯網產業階段性發展的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意見,為相關主體的發展提供信息化建設引導。
3.2.2 加快建立專利池以推動聯盟有效合作
目前全國已有多家物聯網產業聯盟,如中關村物聯網產業聯盟,中國傳感(物聯)網技術產業聯盟,武漢物聯網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陜西(西安)物聯網產業聯盟,上海電子標簽與物聯網產學研聯盟等等。但事實上,產業聯盟當前在物聯網的發展中并未凸顯出其應有的優勢,各創新主體依然各自行事,多數聯盟有形同虛設之嫌。因此有必要推動產業聯盟的有效合作,形成良性的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調動相關主體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聯盟在產業發展中的優勢效應。
3.2.3 建立健全行業知識產權自律機制
物聯網行業協會應當努力凝聚物聯網企業知識產權力量,整合專利資源,減少行業內的糾紛和知識產權爭議,加強各主體的自律能力。防止搭便車、惡意搶注、詆毀競爭對手、進行低價競爭的等行為的發生,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3.3 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層面
3.3.1 增強物聯網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是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推進的一個起點,試想如果連意識都沒有,那就更沒有信息化建設可言了。事實上,知識產權意識的具備不僅可以支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行為,同時還能提高制度運行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約束企業的違法行為。企業應當意識到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是重要的競爭資源。企業必須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善于運用法律規則擴大自己的權利。
3.3.2 加強企業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和經費保障
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第一步就是企業成立保護知識產權的相應部門,增加專利人員配備,對于小企業來講,至少也應具備相關人員。而該部門承擔的職責則側重于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風險防范和專利信息化建設的部署,即在企業內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和教育工作,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不收侵犯,及時預警,防范法律風險。
3.3.3 轉變物聯網技術創新的動力機制
當前我國物聯網基本靠政府在驅動,專利申請量的大幅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績效指標引導。事實上,美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發展側重市場導向,企業專利的實施率高。我國物聯網企業的如果不轉為市場驅動,必然在為來的發展中缺乏后勁,難以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
3.3.4 推進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的實施
當前,我國物聯企業主要是創業型企業,99%是中小企業,尤其缺乏像華為、中興這樣的大企業。而中小企業發展基礎薄弱、缺乏核心技術、資金力量不足,所以其發展在未來必然存在瓶頸。因此,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選擇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模式和成長方式尤為重要,這對整個行業的發展來講也十分關鍵。建議可以選擇如下幾種信息化建設路徑:第一,利基信息化建設,面對國內大型企業和外國跨國公司在華的強大專利優勢,中小企業可以對市場空白的某個領域充分運用有限的資源,尋求最佳的方式節約成本進行技術創新,并對已有專利的整合利用?;蛘呓Y合市場選擇對技術進行局部改進和創新獲得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知識產權,逐漸形成之久競爭優勢。第二,聯盟信息化建設,中小企業應積極參與物聯網知識產權產業聯盟,聯合其他企業共同開發獲得知識產權,降低單獨研發的成本和風險。第三,資本運作信息化建設,中小企業本身缺乏知識產權并且很難在短期內掌握核心技術,因此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兼并便能在很短的時間內高效獲得知識產權。
注釋
將顯性技術比較優勢指數分為5等級:指數在2.5以上,技術比較優勢極強;在1.25-2.5之間,技術優勢較強;在1-1.25之間,有一定技術比較優勢;在0.8-l之間,具有較弱的技術比較劣勢;在0.8以下,具有較強的技術比較劣勢。
參考文獻
[1]王藝.高校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的決策[J].統計與決策,2006(07):129.
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范文6
但是,中國電子企業的“宿命”也隨之而來。一方面,中國大型電子企業起步晚,底子薄,技術創新能力低,沒有規避侵權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往往會被美國電子企業指控侵權,加之中國大型電子企業品牌化深入,創新能力也逐步在提升,此類案件往往會在國內外產生巨大的影響;另一方面,隨著國家支持新興產業發展,電子企業出口貿易明顯增加,但是產品出口增多,隨之而來卻是關于知識產權糾紛的數量也不斷上升。
電子企業在知識產權的紛爭,專利紛爭最為集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統計數據顯示,中國企業在2011年遭受 “337調查”案件中,九成以上涉及專利侵權;2012年上半年, 29起“337調查”案件中,涉及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的共有26起,占89.6%,其中專利侵權占比近9成。 2011年,知名企業海爾集團公司向美出口的藍光播放器及其相關組件成為“337調查”的目標、福建冠捷電子有限公司出口美國的集成電路芯片也被列入“337調查”之列。
根據“337調查”的規則,放棄應訴即意味著敗訴,35%選擇不應訴的中國企業,涉訟產品從此失去了美國市場。面對“專利侵權”訴訟,中國電子企業一定要化被動為主動,捍衛自己的權益。
應對專利侵權,化被動為主動
談及專利對企業的重要性,蘋果前CEO喬布斯曾在自傳中如此說道:“如有必要,我會用我最后一口氣,用盡蘋果公司在銀行里400億美元的最后1美分,來糾正這件事。 我要毀掉安卓,因為它是偷來的產品。為此,我不惜發動熱核戰爭?!?/p>
一個專利,可以為企業帶來幾百萬、幾億甚至數十億的市場利益;一個專利“侵權”的技術,也可以讓企業損失幾百萬、幾億甚至幾十億的市場利益。無可否認,專利已經是一個企業能否在市場占有一席之地的關鍵所在。
“毫無疑問,知識產權是企業的重要營銷工具?!泵绹w翰律師事務所上海辦事處管理合伙人王寧玲如是說道,“越來越多的中國電子企業在美國受到專利侵權訴訟,這說明中國電子正在威脅美國企業的市場占有率。”
面對專利侵權,中國電子企業千萬不要泄氣敗退。敗退就意味著你在這片市場上,很難再站住腳了。多年與美國競爭對手交手后,中國電子企業也正在成熟中,有些企業雖然已經懂得應訴,但卻不得其法,往往徒勞無用。
美國飛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Patrick J.Coyne建議中國電子企業,在應對專利侵權糾紛時,一定要采取積極主動的方式,聽取專業律師的意見,做好應訴的準備。一旦企業敗訴,就意味著企業可能面臨產品禁令,更多的則是高額賠償。
《美國發明法案》還不為多數中國電子企業所熟知。在2012年9月16日更新條例后,對中國電子企業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中國電子企業可以主動利用新程序,在面臨專利侵權訴訟時,攻擊對方的專利有效性。
Patrick J.Coyne分析道,中國電子企業在面臨專利侵權時,可以運用授權后的無效程序、雙方復審程序、專利復查的程序等新程序,在美國專利局申請專利無效。根據舊有程序的成功率估計,新法案下的授權后的無效程序和雙方復審程序的成功概率可達到70%~80%。相比之下,在專利訴訟中提出專利無效訴求的成功率卻只有20%。
學會自我保護,規避風險
中國電子企業在應對訴訟時,化被動為主動是不得以之舉。但是在進入市場前,中國電子企業就要學會主動保護。一方面,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自己的專利,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回避被訴。
一部分中國電子企業在學習中成長。 王寧玲律師以目前美國飛翰律師事務所的一些國內企業為例,指出兩個主要趨勢。 第一,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度明顯提高,第二,對知識產權的應用能力明顯提高。這些企業在長期與美國飛翰律師事務所的合作中,正在學會用“知識產權”保護自己的利益。
“如果事先可以做好準備工作,訴訟抗辯的企業遠遠不需要付出昂貴的代價?!蓖鯇幜崧蓭熛M澳切┙洑v過知識產權糾紛的企業可以給同行同業帶來警示,盲目進入市場,會為企業帶來風險。
美國飛翰律師事務所印慶余律師一直建議中國電子企業在進入美國市場前,一定要做好市場調查。了解市場的情況,了解競爭對手的情況,在可能侵權的情況下,可以做好規避的工作,確保自己的產品可以自由使用和出售。
如果發現有些專利確實存在對你產品的阻礙作用,需考慮一些主動的方式處理這些障礙。有時候最簡單的方法是自己重新設計一個產品,繞開侵權障礙。第二個辦法就是獲取這個專利的許可。第三個辦法是通過專利訴訟,或者專利局的授權后程序,挑戰專利的有效性。
中國電子企業已經在“開竅”,在進入市場前,也開始做“許可”和“不侵權意見書”,但往往是個“半調子”。王寧玲律師就曾遇到過一家企業,在進入美國市場前,獲得了技術許可,但是,在許可合同中,沒有明確知識產權改進的所屬權,這就存在問題了。很多中國電子企業拿到了許可,發展了專利技術,卻白白為他人作嫁衣,自己無利可賺。
不得不說,中國電子企業目前在知識領域還像是一個剛剛啟蒙的孩子,在很多方面,都是似懂非懂,懵懵懂懂,所以在面臨知識產權的問題時總是被動。而一旦被動,企業就失去了先機。美國飛翰律師事務所一直以來,就舉辦不同形式的講座,希望可以逐步培養中國電子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和應用能力,學會打“主動戰”,更好地保護好企業的利益。
重視“專利價值”,獲取更多利益
既然專利涉及企業利益,就需要加以重視。在進入市場前,做好專利申請,做好防范工作,才能在訴訟時加重自己手持的籌碼。但是,中國電子企業是否有看到自己手持產品中存在的專利價值呢?
Patrick J.Coyne律師談到,目前許多中國電子企業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產品的專利價值,他舉例說:“在中國有許多手機部件加工企業,有很多手機部件,都有很多不錯的技術,但是大部分企業都沒有試圖去把這些技術專利化,沒有想到把這些技術合理壟斷保護起來。”
近年來,中國政府不斷鼓勵企業技術創新,中國電子企業在響應政府的政策之下,更要懂得用知識產權保護起自己的技術。如果毫無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意識,那么除了可能遭到訴訟之外,自己企業花費大量投入而發明的技術,卻也只是徒勞無利。目前存在很多這樣的情況,中國企業雖然耗費巨資在技術發展上,得到的利益回報卻不理想。
一方面,中國電子企業發展創新技術,推動企業重視自身知識產權能力建設,一方面,企業要扎實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全方位推行知識產權管理,將技術專利化,這樣,專利產品才會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益。
王寧玲律師指出,專利的主要價值在于其對相關產品和服務市場的影響?,F在,在電子市場還有一個趨勢,蘋果、三星和谷歌這些大型電子企業的專利并不是純粹的技術運作,更多地利用專利保護企業自身的市場和產品,專利的價值由此越發突出。
2011年,Google收購了摩托羅拉,從摩托羅拉獲得了1.7萬件專利和7000件待審專利。谷歌Android業務發展總監約翰·拉格林表示谷歌收購了摩托羅拉主要是為了獲取專利,以化解競爭對手對Android陣營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