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原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金融監管原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金融監管原則

金融監管原則范文1

一、金融監管法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管理的簡稱,是金融監管機構利用公權力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進行直接限制和約束的一系列行為的總稱。而金融監管法則是調整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根據我國分業監管體制,我國金融監管法包括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業監管法和保險業監管法等。金融監管法在整個金融法律體系中處于重要的基礎地位,是規制整個金融市場的最有力工具。進行金融監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和債權人利益。進行金融監管是維護金融秩序、保護公平競爭、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監管法作為金融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確保金融監管行為適時、適度、規范進行,防止監管過度和不足等“失靈”現象,保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運行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理念和目標。 

二、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金融監管法所確認并反映金融監管法本質和特征,其效力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之中,對金融監管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礎性或本源性的法律準則。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始終,充分體現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價值,反映了金融監管法所調整的金融監管關系的客觀要求,并對這種關系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準則和指導思想。另外,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還具有彌補金融監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值得我們加以研究。金融法的基本原則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也會有別。它往往與一國某一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貨幣金融政策目標等密切相關,是一國特定的經濟、金融環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國對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并沒有統一的定論,說法不一,但是根據金融監管法在金融體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監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價值,結合我國現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介紹我國金融監管法應遵循的六項基本原則: 

(一)依法監管原則 

依法統一監管是憲法依法治國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則在金融監管法領域的具體體現。所謂依法監管,就是監管法定,是指金融監管活動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依法監管包括監管主體的法定性、監管內容的法定性﹑監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監管權力的法定性等。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七條與《保險法》第九條也分別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管原則要求合法的金融監管主體利用合法的監管職權,遵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法定的監管行為。該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所有金融機構應毫無例外地接受監管;①第二,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立及其職權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這是金融監管機關行使監管職權,進行監管活動的必要前提和條件。第三,金融監管職權應依法行使,也就是說金融監管職權的取得,范圍和程序都應該依照法律的規定。第四,金融監管應有平衡制約機制,必須控制金融監管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權力是把雙刃劍,既然法律賦予權力,就應同時對權力加以限制,避免濫用。 

(二)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發表的“監管獨立性與金融穩定性”的論文中首次提出了監管獨立性的概念及其構成要素。這一原則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金融監管機構獨立性包括監管機構相對于政治干涉的獨立性和相對于被監管機構“行業俘獲”的獨立性兩個方面。只有以上兩個方面的獨立性都能得到保證,金融監管機構才能夠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作為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原則,監管主體獨立性主要是指監管主體應獨立于政府。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五條規定銀行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干涉。按理論講,一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具備組織獨立、執行獨立、規制獨立和預算獨立四點特征。 

(三)合理適度監管原則 

適度,即適當。行政執法不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金融市場合理、適度的監管是遵循市場規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場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合理適度監管是指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維護公平競爭,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根據適度監管原則,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行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監管必須以金融市場的自發性調節為基礎,尊重市場自身的規律。市場有自身的運行規律,應讓其自我調節機制得到充分發揮,只有在出現市場失靈、市場的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才需要金融監管機構的介入。第二,監管者應避免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容易造成對經營者權利的侵犯,抑制市場活力,監管者應盡力避免。第三,在金融市場失靈、金融行為不當時,應該能及時應對、運用適當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維護金融穩定;第四,應對監管對象實行分級分類,區別監管,運用激勵相容的金融監管理念,實現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行為之間的良性互動,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四)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或稱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原則”,其基本含義是金融監管行為除依法應保密的以外,應一律公開進行。根據公開原則,有關金融監管的目標、框架、決策及依據、數據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時地告知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以保障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對監管過程和監管結果的知情權。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三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而公正原則是指金融監管主體要按照公平、統一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方式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規范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保證金融市場正常有序運行。公正原則要求監管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平等對待金融市場上不同的被監管者。公開、公正原則不僅是金融監管活動應該遵循的原則,也是其他金融活動應該遵循的重要原則。 

(五)安全與效率并重原則 

安全與效率是金融監管的永恒主題。金融安全原則要求監管者采取各種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健運行。金融安全關系著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也是金融監管的根本出發點。而金融效率原則是指監管者應為金融機構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的競爭環境,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為本國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作用。效率原則是有效金融監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確保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生機活力的重要保證,同時也為防止金融監管過度所必需。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體現和終極目標。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一條就規定:“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體現了這一原則。金融監管的效率原則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金融監管應講求經濟效率,即金融監管不應導致金融機構效率的喪失,而是要通過規范、引導和鼓勵等來提高金融業的整體效率;二是金融監管應講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監管應以盡可能小的成本達到最大化的金融監管目標和效果。金融安全原則和金融效率原則并重,才能最好的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保證金融市場健康穩定。 

(六)協調監管原則 

金融監管原則范文2

關鍵詞:互聯網;互聯網金融;市場紀律

前言:信息技術水平和經濟的騰飛,是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快速發展的前提條件。目前,互聯網金融已經占據了金融界的半壁江山,網絡經濟、網絡營銷、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也推動了互聯網金融的繼續發展。借用網絡信貸平臺迅速崛起的信貸公司,和銀行合作打造第三方支付的支付平臺,這些金融業務已經成為了國內金融業的新革命,如何做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是我們當前需要探索和考慮的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所面臨的幾大風險

1、技術方面的風險

計算機技術本來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如果計算機網絡遭到蠕蟲病毒、木馬病毒或黑客的入侵,很容易使病毒在網絡道上蔓延,不僅使客戶個人信息和遭到外泄,嚴重的可能造成資金損失,威脅到整個互聯網金融交易系統。因此,技術方面的風險,已經成為了互聯網金融所面臨的一大風險。

2、運營風險

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平臺,互聯網金融雖然在先前不被人們認可,但隨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和人們對網絡的認識,互聯網金融開始被人們逐漸接受,有一些企業管理者愿意拿出一部分資金投身于互聯網金融中,但是,由于定位的錯誤以及經驗上的不足,企業互聯網金融的運營模式不符合社會環境,導致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總是碰壁,一些資金實力不足的企業終究被互聯網金融的大市場所淘汰。筆者認為,其終究的原因是因為這些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缺乏創新性,無法緊跟時代潮流,因此才會被互聯網金融所淘汰,互聯網金融的運營風險也是相當大的。

3、法律風險

目前,國家還沒有制定出完善的法律來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和干預,國家法律對于金融業的管制主要體現在對傳統金融行業的管制上,法律監管上的幾乎空白,使互聯網金融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部分企業從人員素養和運營模式上都鉆了法律的空子,使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給社會公民以及國家帶來較大的損失。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探析

1、互聯網金融個體理性并不代表集體理性

貨幣市場基金+第三方支付互聯網金融產品里,投資者所購買的是貨幣市場基金份額,雖然,在這種產品里投資者能夠隨時隨地通過網絡贖回自己的錢財,但投資者還需要付出相應的折扣才能將這些資金在市場中賣掉,從而產生了流動性轉換以及期限錯配等問題,一旦互聯網貨幣市場的波動變大,這時投資者將會選擇贖回資金來防范風險,這從集體行為而言不是理性的,但是從個體行為而言卻是理性的。

2、互聯網金融用戶量龐大,需要通過法律監管來防范問題

由于用戶數量和資金數量的巨大,互聯網金融一旦出現問題,很難通過市場來處理和解決問題?;ヂ摼W金融機構的業務如果還涉及到清算,一旦公司或機構破產,將會使互聯網金融的基礎設施受到嚴重損害,使互聯網金融系統承受巨大的風險。比如:余額寶和支付寶由于業務規模與資金規模大,用戶多,其系統的安全性也會非常高。

3、互聯網金融中可能存在非理及欺詐行為,需要政策監管

由于利益驅使,金融機構和工作人員可能會給投資者推薦風險比較高的金融產品,很多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一味的聽從金融機構的意見,而對金融產品并沒有太多的了解。例如,網絡銷售金融產品時,為了提升業績、隱瞞風險,金融機構并沒有向投資者詳細介紹該金融產品,很多投資者也并不清楚銀行理財產品與網絡存款、貸款等理財產品有什么不同,嚴重的,還可能存在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

綜上,互聯網金融產品需要法律和政策上的監管,我們應當盡快完善監管體系,強化監管理念,通過監管推來動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正規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

1、有效結合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

原則性監管模式是監管當局目前對互聯網行業進行監管的主要模式之一。該模式下,監管當局會引導監管對象,而不會對監管對象提出太多的要求,也很少干預或介入監管對象的各項金融業務。全靠監管對象的自身規范,監管當局在監管的同時會重視是否完成的監管目標。在規則性監管模式下卻是另一種情況,監管當局會利用相關法律法規來對監管對象的業務內容和業務程序加以明確規定,使其強制執行相關規定。相比之下,原則性監管模式和規則性監管模式有自己的優點,也有自己的缺點,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時,可以有效結合兩種監管模式,使兩者的優缺點得以互補。

2、要重視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

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是互聯網監管的重要內容?;ヂ摼W金融消費者保護和行為監管兩者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很多學者認為,消費者保護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中就屬于行為監管。受到消費者理論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互聯網金融機構很可能會侵犯金融消費者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這正是開展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條件與背景。為什么要重視和展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呢?我國很多學者對此展開了調查和討論,有關學者認為:互聯網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兩者之間有著不完全一致的利益,在互聯網金融機構發展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行為,使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因此,開展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是必要的。

3、實施動態比例監管

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人們都沒有對金融監管有明確的定義和闡釋,因此,在實施動態比例監管時,我們首先需要理清金融監管的內容。筆者認為,從松到嚴,我們可以將金融監管劃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市場規律,金融企業、當地政府以及行業協會了行業的自律準則,這個準則主要是以自愿的方式實施的;第二個層次是注冊,有關企業或者部分可以利用注冊這個渠道來掌握相關的機構信息;第三個層次是監管和監督,政府或行業部門要持續監管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市場,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直接監管的對策,反之則可以不采取直接監管對策。第四個層次是嚴格的審慎監管,向一些相關的機構提出對資本或是流動性的監管要求,同時有權對現場進行檢查。除此之外,市場主體行為本來就會受到法律的約束和監督,因此,我們可以將法律看做是一種廣義的監督形式,如果出現違反法律法規的個人或企業,司法機構就會對這些個人或企業進行依法制裁。

結束語:總而言之,移動通信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推動了互聯網金融企業和金融產品的迅速發展。這種新興的金融模式受到了廣大群眾的熱愛,但是,由于監管上面的幾乎空白,其中存在著很多風險,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此,我們一定要加以重視,以核心原則為依據,開展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保障人們的合法權益,使互聯網金融產品更好的服務于人民,服務于社會。(作者單位:沈陽城市學院(經濟學院/金融專業))

參考文獻:

[1] 李文龍.引入第三方托管防范P2P網絡借貸風險[J].金融時報,2013(12)

[2] 由曦,劉文君,董欲曉.立規互聯網金融[J].財經,2014(9)

[3] 張曉樸.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原則:探索新金融監管范式[R].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論文,2014(2)

金融監管原則范文3

關鍵詞:金融監管;原則;必要性;對策

 

 

1 有關金融監管 

 

(1)金融監管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 

(2)金融監管的原則。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 

(3)金融監管的必要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效的金融監管不僅是我國金融體系內部完善的迫切要求,更是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有效規范、實施必要監管,保護國內金融體系,順利完成金融改革的前提條件。 

 

2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制度創新。①根據我國金融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合理確定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根據權責一致原則,界定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盡快建立由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機構組成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解決監管主體混亂的問題,理順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金融監管中的一些重大問題。②改革現有的監管制度,實現監管手段和方式由直接干預向間接調控、由人治向法制的轉變,加快金融立法,將金融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通過監管制度創新,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累積,保證金融體系高效穩健運行。 

(2)樹立維護穩定與提高效率的雙重金融監管目標。隨著我國加入與金融自由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業同境外金融機構在國內和國際市場都存在激烈的競爭,而對國外金融機構的強大競爭優勢,維護金融機構合法穩健運行將不再是監管的單一目標,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積極扶持金融機構發展,提高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成為新形勢下對金融監管的迫切要求。在依法實施監管的過程中盡可能降低監管成本和資源的占用成為實行高效監管的新觀念。

(3)利用網絡,踐行金融電子化監管。實施金融電子化監管對于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降低金融監管成本,擴大金融監管范圍,提高金融監管質量,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具有重要作用。①提高金融監管的持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②提高對金融風險的預測能力,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監管。③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利用金融電子化監管系統使監管過程的大部分工作實現自動化,從而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提高監管的效益,降低成本。 

(4)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①合理設置內控機構。應借鑒國外經驗,設立對最高權利機構負責的內審機構,以確保最高管理者關注實踐中發現的任何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內部監管的最高權威地位得到明確;②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在我國金融機構自我約束不力、內控意識不強、過分依賴外部監管的情況下,建立內控稽核評價制度顯得尤為重要;③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金融監管原則范文4

,金融監管已滯后于金融業的,面對快速增長對金融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及加入WTO日益臨近的沖擊和挑戰,我們必須從思想觀念上、組織體系上、法律制度上對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和框架進行有針對性的、的完善和補充。

一、完善金融監管的目標和原則

金融監管最基本的含義旨在維護金融機構安全及穩健經營,從而在整體上確保金融體系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但由于各國、經濟、文化背景和發展的情況不同,因而體現在各國中央銀行法或銀行法中的監管目標也不盡相同。相比較而言,我國《人民銀行法》關于監管目標的規定則顯得比較原則,其側重點主要是維護金融業的穩健經營。誠然,維護金融業的穩健運行是我國中央銀行實施金融監管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目標,但這不能概括其他金融監督管理目標。我們認為,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應主要包括:一是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二是保護存款者的利益。三是維護并促進金融業的公平競爭。

金融監管并非萬能,有其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如監管不當則會導致監管成本的上升、金融機構效率的喪失等。為此,金融監管機構實施金融監督必須在法定的原則框架范圍內進行,才能實現金融監管的目標。關于金融監管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法》并沒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金融監管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一是依法監督原則。二是適度監管原則。三是持續和系統監管原則。亦即從審查批準金融機構準入市場開始到其退出市場為止,對其整個經營活動進行全方位的持續的監督管理。與此同時,金融監管還必須遵循系統監管原則。亦即把監管對象和作為有機整體,依靠中央銀行大監管體系,綜合配套地運用各種手段,科學建立監管指標體系,對金融機構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四是效率原則。主要包括金融監督的經濟效率和金融監管的行政效率。

二、完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建立并完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是進行有效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目前,世界各國金融監管主體模式不盡相同,大致有二類:一是單一監管模式,二是多頭監管模式。盡管各國金融監督主體模式不盡相同,但中央銀行在監督體系中皆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地位。我們認為,要充分實現金融監管的目標,除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央行監管外,還必須建立并完善包括監管、行業互律監管及自律監管在內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這也是由金融市場運作中金融機構自立性、金融活動多元性和金融業務風險性的特征所決定的。在我國,完備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央行監管。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根據國家授權依法對金融機構進行全方位的直接的監管。要在實施金融監督過程中免受政府行為的牽制和制約,以一種超然的態度、客觀公正的立場行使監管權。

2.社會監管。即由合法成立的并經中央銀行認可的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依法對金融機構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進行審計,以便使有關方面對其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和風險程度等作出正確判斷,并對其存在的進行審計監督。由于上述機構具有較強的獨立性且具有信譽特點,從而可以彌補中央銀行監管疏漏或因力量不足造成監管不力的缺陷。

3.行業互律監管。為了避免金融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規范和矯正金融行為,以促進其協作運行和共同繁榮,金融業內互律監督不可或缺。這也是系統化有效金融監管的內在要求。在政府監管不到的范圍,恰可通過自律的行業道德規范,行業者自覺的約束,觸及法律和政府不能達到的死角,因而更為有效??梢哉f,互律是主管機關直接監督的補充與延伸。為此,建議金融業盡快成立金融同業公會,協調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之間的關系,并通過制定同業公約實施行業內部監管。

4.金融機構自律監管。即金融機構通過建立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借以控制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其著眼點在于保證金融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防范經營風險。金融機構自律監管是抗御金融風險的基礎和關鍵防線。特別是在當前金融工具不斷創新,金融業務趨于國際化的情況下,來自外部的金融監管有時顯得滯后,因而強化并落實金融機構自律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從近幾年一些國家銀行破產倒閉事件來看,內部控制失靈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完善對機構的預防性監管

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及業務經營進行預防性監管,是防止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第一道防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雖然《人民銀行法》對金融機構的預防性監管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并且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但在不少方面還不甚完善。主要表現為:

1.對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把關不嚴。從金融監管的角度看,對市場準入的控制是保證金融業安全穩定的有效的預防性措施,將那些有可能對存款人利益或金融體系健康運轉造成危害的金融機構拒之門外,并使金融機構的設立符合國民發展的需要。從我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監管的情況來看,尚存在一些:一是金融機構批得過多;二是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審核不嚴;三是注冊資本不夠充足;四是越權審批和擅自亂設機構的現象時有發生。

2.資本充足率不足。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但實際上,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高,多數達不到8%的要求。

3.金融監管缺乏一套規范的的定性標準和定量指標體系。如對金融機構的設立,對違法違規的處罰,對法定代表人的知識、經驗、管理能力監督等,人民銀行監管部門在實際操作中帶有較大主觀性和隨意性。

我們認為,完善對金融機構的預防性監管,第一,應加強對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監管。對申請設立的商業銀行一定要從嚴控制,審批金融機構除應堅持法定條件外,還應從經濟發展的金融市場需要的角度進行審查。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的,應嚴肅查處。此外,還應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第二,提高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增強金融機構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主要可通過發行金融債券、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等多種途徑籌集金融機構的資本金。第三,加強對金融機構清償能力監管。請償能力監管的核心問題是資本的流動性問題,其關鍵是對不同負債的對比。如果銀行各種負債之間不保持一定的比例,那么就可能因資本流動性不足而發生支付問題。在這方面,一些國家的經驗可供借鑒。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規定所有銀行必須保持其負債基數6%的現金余額,還要求銀行保持相當于其負債基數20%的流動資產。

四、盡快建立事后保護性監管制度

有效的預防性金融監管,是保證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一個重要方面。但是,無論一國金融監管機構采取何種方式和手段,都難以完全避免金融機構的經營失敗。為避免金融機構因經營失敗而給造成多種負面效應,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及金融體系的安全,建立對金融機構的事后保護監管制度尤為必要。在我國,除建立了中央銀行接管制度外,其他保護性監管制度尚屬空白。為此,我們建議:

1.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在我國,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一方面自有資金占比率較低,存款是其主要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其內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不良資產居高不下,針對這種情況,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尤為必要。

如何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或設立中國的存款保險公司?從國外來看,各國存款保險機構有政府主辦并管理(如英、美、加拿大)、政府和銀行共同建立并管理(如比利時、日本)和銀行同業建立這樣三種類型。我們認為,我國存款保險公司由政府舉辦更為適宜。如果存款保險公司隸屬于中央銀行,接受中央銀行的監督和管理,那么存款保險公司可能會形同虛設,獨立性將難以實現。在處理有關保險事故時,又可能造成兩者之間不正常的資金關系,迫使中央銀行為存款保險犧牲貨幣政策目標。至于存款保險的對象,在美國,聯邦儲備制之會員銀行均應參加(屬強制保險),非會員銀行合乎標準亦可參加(屬任意性)且不排除外國銀行。在我國,我們認為,我國存款保險對象應為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因為只有將吸收存款的各種不同性質、不同類型的銀行都納入存款保險的范疇,才能真正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及金融機構的穩定,才能保護所有存款人的利益。當然,不同承保對象其資產負債情況及風險程度都不相同,因此,如何確定一個比較合理的費率則值得。

2.建立中央銀行最后援助制度。

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符合國情的最后緊急援助制度實屬必要??晒┻x擇的做法有:第一,對出現流動性困難但仍有償債能力的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提供低利率貸款;第二,對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存款人利益時,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接管;第三,對在金融業中占有較大份額、影響較大的金融機構,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穩健的金融機構對其實施強制兼并。接管或強制性兼并都是中國人民銀行在極端情況下對有“”的金融機構所采取的行政干預措施,其目的是恢復其償債能力。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中國人民銀行完全不采取同意其破產的決定,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不應違反市場的原則和要求而逆向操作,否則將會使金融機構喪失競爭的外在壓力。

金融監管原則范文5

〔關鍵詞〕 金融消費者; 次貸危機; 消費者保護; 金融監管。

一、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現狀及立法缺失。

自 20 世紀 70 年代以來,信息不對稱理論已成為經濟學家建立理論模型的基本前提,并被廣泛用來解釋現代金融市場的現象。在金融商品交易中,由于其特有的屬性,信息不對稱現象相比較其他商品交易更顯嚴重,而由此引發了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同于一般消費者的問題。金融消費者區別于一般的消費者,也區別于銀行客戶、投資者、投保人等概念,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公民個人或單位。

目前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基礎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監管機構制定的規章制度。這些法律法規存在著以下問題: 一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適用性并不強。從保護消費者權利的法律法規來講,它是針對一般商品和服務消費過程中如何保護消費者權利的專門法律,在金融消費過程中的適用性并不強。二是“金融消費者”這個概念未被金融立法所采用,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作為金融監管目標未正式寫入法律之中,對監督管理機構在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上的職責規范不夠明確。三是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法律法規,主要是金融宏觀調控部門和監管機構的行政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層次較低,影響政府機構的執法效果,不利于保護金融消費者。

二、次貸危機前后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格局的變化。

美國過去 30 年信用市場的繁榮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管制放松,因為當時政府對這些信貸產品基本上不監管。危機爆發前的數年來,金融監管者基于“市場機制是最有效率”的基本判斷,過于信賴新型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評估模型和管理力,放任金融創新的過度發展。[1]在2008 年開始的這場嚴重國際金融危機中,以美國為首的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紛紛加強金融消費者之保護,無論是部門設置還是立法頒布,這些對于消費者保護所顯現出異乎尋常的重視發人深思。這些國家和地區在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問題上無一例外的途徑就是加強金融監管,而一反歷史上經濟衰退時期放松金融監管的做法。通常而言經濟蕭條導致市場機會減少,資金流動速度變緩,金融市場首當其沖地受到影響而蕭條。而國家為了活躍經濟,拉動增長,除了在經濟上扶持( 如巨額資金注入股市) 之外,往往會在管理層面有所松動,最明顯的就是放松金融市場的監管。而所有這一切對于克服危機、使經濟持續發展都具有直接或潛在的危害。

次貸危機后,以美國為代表的這些國家和地區在金融監管方面已經形成了統一的立場,金融監管的重要目標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會發生根本性動搖,那就是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正是因為有了這一底線,這些國家和地區在應對經濟危機時才會無一例外的都加強了金融監管的力度。這種變化背后的深層次原因給我國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帶來了極為重要的啟示。

三、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路徑。

參考美國的做法可以發現: 金融監管在傳統上以維護金融業的穩定為主旨,保護“經營者主權”。

從20 世紀末,消費者保護逐漸進入監管者的視野和金融監管的目標體系中,“消費者主權”也開始取代“經營者主權”。尤其是此次次貸危機之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成為各國穩定金融市場的重要步驟。美國華爾街此番監管改革中,消費者保護占據重中之重的地位,可見危機后,金融監管的終極目標所在。

從另一方面看來,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也離不開金融法和金融監管的有效實施。

( 一) 金融消費者保護是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

金融市場的國際化是金融業的發展趨勢。金融產品在全球范圍內流動,一國金融機構可以為全球的消費者提供服務,在其他國家紛紛采取嚴厲措施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同時,在國際市場中,我們最終會因為缺乏明確的、高標準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而使國際市場上的金融欺詐服務、信息不透明的金融產品流向中國。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維權會很困難,還會發生與立法完善的發達國家的金融消費者“區別對待”的現象。將金融消費者保護作為金融監管的重要目標,其理念在于金融業中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極大的信息不對稱,這會給提供者利用信息優勢欺凌盤剝消費者提供渠道和機會。消費者的利益如果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和保障,則會動搖公眾對金融業的信心,危及一國的整個金融體系和經濟,因此,金融消費者保護應為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基石。

( 二) 宏觀審慎為我國金融監管的原則。

審慎監管原則是市場監管法的宗旨和要求,以保證市場體系的運行安全,防范市場風險為目標。其定位于一方面盡量由市場機制解決市場問題,監管要避免給市場帶來較大的震動,另一方面也需要保證監管秉持審慎態度,使監管空白盡可能地縮小。[2]宏觀審慎監管原則是在一般審慎監管的基礎上,金融市場的安全監管具有宏觀性、目標性和原則性。傳統的以規則為基礎的監管模式缺乏應有的適應性和靈活性,難以應對日益復雜的金融創新活動和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環境,其弱點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暴露無遺。新興的以原則為基礎的監管模式強調以概括性的原則作為主要的監管依據,其既能夠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又能夠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并培育監管對象的創新能力。以原則為基礎的監管模式實現了公共目標和商業價值的融合,代表了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方向。[3]原則監管模式并非要求完全以原則取代規則,而是旨在提升原則在監管規范體系中的地位,使之在建立和發展監管標準方面發揮基礎性的作用,并最終以監管目標的實現與否作為監管評價標準。一方面,原則是制定規則的依據,現有的規則細化和明確了原則所確立的監管標準。另一方面,對于某些事項,即使原則所確立的監管標準尚不十分明確,也不再制定規則來解釋原則的要求。除此之外,原則可以作為獨立的執法依據。英國金融服務局認為,原則本身就是一種監管規范,金融服務局有能力并且也的確在單獨依據原則采取監管措施。原則監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將沒有具體法律法規可參照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納入監管范圍,從框架上為金融消費者保護尋求了可能性。

( 三) 完善金融法作為金融監管中消費者保護的法律依據。

為了規范證券中介服務機構的行為,可以將證券市場中的股票持有者、債券持有者視為金融消費者,從強調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轉變為規范證券中介機構等金融服務者的行為。但是,更應該看到股票持有者作為公司股東的身份,債券持有者作為公司債權人的身份。為了保護中小股東、公司債權人的權利,在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中已設計了股東大會資本多數表決制度、類別股份表決制度、累計投票表決制度、派生訴訟制度、董事信義義務制度、公司債權人會議制度、公司債權受托管理制度等。而且,關于這些制度公司法、證券法已經發展了成熟的理論: 委托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集體行動理論、不完備合同理論等。因此,在資本市場中,我們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無需完全摒棄既有的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理論與制度,代之以金融消費者身份去保護。這也是美國在此次金融監管改革中,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并沒有削弱 SEC 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的監管權力,資本市場中投資者保護的主要職責還是交給了 SEC 和 CFTC 的原因之一。進一步說,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對于現階段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具有現實的、可操作的意義。

回觀我國金融法律法規,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存在著以下不足: 一是消費者保護的金融法律數量少且規定原則,缺乏可操作性。盡管許多金融立法都以金融消費者保護為首要立法目的,但在措施上不夠具體。二是維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的部門規章數量眾多,內容相對具體,但是,有的規章與上位法沖突,或者是同等效力的規章之間相互重疊交叉。目前我國的主要金融服務產品包括存款、保險、基金等,涉及諸多金融分業領域。各分業領域對金融消費者權利的規制原則及具體內容不盡相同。

針對我國金融法律法規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不足,我們應該進一步完善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一是提高立法層級,盡快制定和頒布專門的法律法規。除去現有立法中矛盾重復的規定,提高立法層級,完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民事責任的規定。比如制定《個人信息保密法》,用以明確個人信息特別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圍,加大對違法使用個人信息的懲罰力度,禁止個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目的。二是根據不同行業金融消費的特點,在部門規章中制定完善的消費者保護條款。三是嚴格規制格式條款。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方式之一就是金融機構利用格式條款,剝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免除其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因此,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強化對格式合同的規制。

監管機構應制定與推廣格式條款范本,避免金融機構各自制定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并且應加強對格式條款適用的檢查,對使用格式條款的不當行為予以糾正。

參考文獻:

[1]代 兵。 美國次貸危機及其影響[M]。 長春: 東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

金融監管原則范文6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一方面促進了各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國發生危機的潛在可能性提高,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國金融監管不斷變革,由此金融監管在理論上以及實踐上都呈現諸多新的發展趨勢。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作為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理論的回應,2004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新資本協議(《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作為該協議的第三大支柱載入其中。

除此以外,還有三種主要的金融監管理論:(1)從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監管。經濟合同理論,最初是用于工業和公共事業監管領域。金融交易包含著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之間、監管者和社會之間顯性和隱性合同的復雜結構。監管可以被視為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的一系列隱性合同關系,合同決定了簽訂該合同的各方應該遵守的行為,以及對違約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設計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機構的行為避免或者減少系統性風險,反之,則可能在金融活動中產生系統性風險。所以監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機構的行為和反應朝著社會所期望的方向發展。幾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監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風險問題。監管既然被視為一種隱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就是它會使投資者認為,既然這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是經過權威部門授權并得到監督的,那么它們理所當然是安全的。而且,監管者在阻止監管失靈方面的歷史記錄越好,投資者這樣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資者必須認識到監管的局限性,監管無法消除所有的風險。而且金融市場和金融合同本來就包含著風險,投資者本身也存在發生決策錯誤的可能。(2)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問題。大多數國家對監管機構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較可靠的數據。但對施加于被監管對象所造成的額外負擔卻沒有數據可利用。所以精確計算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區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機構為了自身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監管制度所強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義卻是現實的:監管任何時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權衡中做出判斷,所以,偶爾的監管失靈是否可以視為監管體系(假使已經設計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強監管的強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現的監管失靈,所有這些問題都值得分析。(3)金融監管的激勵問題。投資者認為監管者保證了金融機構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機構認為它們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監管者所要求的具體規定。雙方認識的差距還可能對監管一方和被監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勵的問題。西方學者現在認為監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體,所以有沒有合意的激勵就會影響執法的效果。拉豐和梯若爾及其后來者所發展的激勵規制理論和新管制經濟學為研究激勵性金融監管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人、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

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

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麥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國于1997年、澳大利亞于1998年分別成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并將其移出中央銀行。日本、韓國、新加坡相繼效仿,愛爾蘭、以色列、拉脫維亞、墨西哥、南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都有類似改革傾向。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

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范圍內只有對金融機構進行并表監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國內外分支附屬機構在有效的監控下開展業務活動,從而最大限度地從整體上保證各金融機構安全穩健地經營。⑤

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

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

6.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陛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合規性監管注重事后的補償與處罰,不能起到風險預測和防范的作用,使監管者長期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監管效率低下。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以求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風險及其影響。風險監管較之于合規性監管的最大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能夠及時地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國際銀行監管組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

7.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斷深入,20世紀90年代后期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的趨勢在進一步加強。在美國,先后開放銀行從事公債回購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當金融市場變得越來越一體化時,通訊和計算機的運用使得金融風險在現行監管體系下難以集中控制和監管,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協調的監管體系——監管體系應適應被監管的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在英國,新的工黨政府已提出將所有金融機構的管制(包括銀行的監管)歸到證券投資委員會的領導下。

8.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千差萬別。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

9.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從監管內容看,世界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

10.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表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協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盡管金融業公會組織在各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但各國都比較重視其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11.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巴塞爾委員會《新資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見稿)》對1988年制定的《資本充足協議》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是將外部評級引入風險管理框架,要求銀行使用公共信息確定其風險加權資本,根據評級公司的評級確定信貸風險權重,新框架的適用對象仍是那些在國際業務領域活躍的大型國際性銀行。歐洲委員會公布了一些關于新的資本充足性規定的建議,將比巴塞爾資本協議所針對的范圍更大,涉及所有的銀行和證券公司,該規定試圖將真實風險與資本金更緊密地聯系起來。⒀

1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二是美國模式。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

13.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國際化發展趨勢。

隨著金融國際化不斷加深,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14.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隨著金融業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穩定性增大,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不斷加強,單靠一國或一家銀行控制金融風險已變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國監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觀上為跨國銀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機構逃避各國監管從事高風險甚至非法的經營活動創造了條件。而且,跨國銀行由于在別的國家領土上進行經營,本國監管部門鞭長莫及,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統一監管的進程中,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委員會頒布的一系列監管原則成為銀行業國際監管的重要標準。盡管這些協議原則在世界范圍內不具有硬性約束力,但由于其適應了國際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因而得到了國際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和各國監管當局的普遍運用

三、結論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

注釋:

①③④吳源從.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張慧蓮.論西方金融監管理論的最新發展[J].成人高教學刊,2004,(6):18—21.

⑤⑥⑦⑨⒀高峰.國際金融監管發展趨勢[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1,(4):24—26.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