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和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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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和作用

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和作用范文1

關鍵詞:農地資產證券化農地流轉三農

1.引言

土地的流轉對于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真正實現了土地流轉,才能為我們解決“三農問題”開創一個新局面,所以,近年來學術界和政府都積極推行土地流轉,將其作為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起點。

農村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資料,本身也是一種資產,土地作為一種商品進入要素市場流通是必然的趨勢。既然有商品的流通那就離不開貨幣來做交換的媒介,這就需要農村金融體系提供大量的資金支持。

我國農地流動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已經在農民間自發產生了,隨著農業現代化發展,目前我國的農地流轉日益活躍,但總的農地流轉規模較小、流轉范圍還局限于村集體內部,且農地交流形式原始?,F在,要在既定的農地產權制度下促進農地流轉創新,就一定要有新思路,借鑒城市土地市場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看到,推行農地資產證券化必然是將來農地流轉市場的發展方向。

2.我國農地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我國的農地資產證券化一般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資產證券化,是指將承包土地的權利或者承包土地所能獲得的收益,通過結構化重組,轉變成為可在金融市場上自由流通的工具。

在我國農地流轉市場上推行農地資產證券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1 資產證券化為農地流轉提供了一個新的載體.使農地在大范圍內流通成為可能

土地作為一種自然資源,具有位置固定性,質量差異性且難以分割的特點,因而在流通過程中無法像其他商品一樣可以自由流動。這就需要一種能夠替代性的資產,代表土地權利束中的某種或某幾種權利在市場上的流動,從而間接地實現土地的經營權的流動。而最佳的替代性資產就是農地證券,作為一種權利憑證,農地證券不僅能夠在全國甚至全球市場上自由流動,而且還可以無限細分,從而降低農地投資門檻。

2.2資產證券化為農業發展融通資金.降低投資風險

土地是稀缺資源,而土地證券化產品的變現性又強,且國家對三農問題向來持扶持態度,所以,土地證券化產品在資本市場上應當會受到投資者的青睞。雖然農業本身具有弱質性、風險高,但由于資產證券化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和外部信用等制度,大大降低了農業投資的風險性,從而降低了農業融資成本。

2.3資產證券化具有價值發現功能,可解決農地流轉過程中的定價問題

農地承包經營權資產證券化使農地承包經營權由實物形態轉變為價值形態,由資產形態轉變為資本形態,從而能夠通過資本市場的微觀活動為證券定價,而農地證券的價格也為農地其他形式的流轉提供了一個價值參考。

3.我國農地資產證券化的流程設計

3.1 農地資產證券化涉及的主體

原始權益人:是指證券化資產或權利的所有人,當他們需要進行融資時,首先要鑒定用于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典型的該類資產應當具有未來現金流入。然后再將其資產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公司以融資。一般而言,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或者是將農民手中的土地經營權集中到一起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承包農戶土地經營權的其他公司或單位,可以作為農地資產證券化的原始權益人。

特殊目的公司(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是指在證券市場中具有特殊目的的載體,是接受發起人的投資組合,對該組合進行結構性重組,并將重組后產品發行到金融市場上進行流通的高信用等級機構。其設立的目的在于對資產進行“破產隔離”,本身也因為有嚴格的業務范圍限制所以一般不會發生破產。一般的研究認為農村信用合作社是農地資產證券化SPV角色的首選,其理由如下:一是農信社作為銀行性金融機構,有發行土地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條件和愿望;二是投資者相信農信社的破產隔離能力;三是農信社是社員民主管理的,擁有群眾基礎,資產證券化的原始權益人相信并且依賴農信社。

擔保公司:是對發行的證券化資產進行信用升級,為特殊目的公司(SPV)按期還本付息提供擔保的機構。其在資產證券化的整個過程中承擔著重要作用。在目前我國信用擔保機構缺乏的現實條件下,由政府作為主導,為農地證券化提供發行擔保是當前的最佳選擇。

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和作用范文2

[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控制

一、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

1資產證券化的概念。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es,ABS),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的、穩定的未來現金流收入的資產組建資產池,并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證券的過程和技術。

2資產證券化的起源。資產證券化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當時,由于通貨膨脹加劇,利率攀升,使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收益率逐漸不能彌補短期負債成本。為了緩解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政府開始啟動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為房地產業的發展和復興開辟一條資金來源的新途徑。1968年美國推出了最早的抵押貸款債券。1983年針對投資者對金融工具不同的期限要求,又設計發行了抵押保證債券。到1990年,美國3萬多億美元未償還的住宅抵押貸款中,50%以上實現了證券化。當前,資產證券化已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遍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費、信用卡、汽車貸款、消費品分期付款等領域。金融管制的放松和《巴塞爾協議》的實施,也大大刺激了資產證券化在世界各國的發展。

3資產證券化出現的意義。資產證券化在很多國家都是政府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而出現的,這宣告了一種全新融資技術和金融工具的誕生,它在一定程度上激活和豐富了國際金融市場,并且在現代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能成為未來資本市場融資方式的主力軍。

作為一種有效的結構融資方式,它通過對流程進行精妙的設計安排,使融資者和投資者等各利益參與方按照它們各自的承諾所確立的各種合約,能夠相互支持、相互牽制,為發起人和投資者各自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和投資渠道,進而達到風險分擔、互利共贏的目的。然而,由于收益和風險的伴生性,資產證券化業務在給融資者和投資者帶來收益的同時,整個證券化業務過程每一業務環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風險。

4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狹義的資產證券化。廣義的資產證券化包括以下四類: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現金資產證券化。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即以信貸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消費信貸、信用卡賬款、企業貸款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本文探討的重點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

二、我國實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1增強資產的流動性,提高銀行總體盈利水平。資產證券化的初衷就是使缺乏流動性的資產組合起來變現和出售,以盡快收回資金,增大貨幣的擴張效應。在傳統的信貸管理方法下,短期存款負債與長期貸款資產期限的不匹配,增加了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如果將貸款證券化,使長期被占用的銀行貸款轉化為證券出售給投資者,則整個金融系統就有了一種新的流動性機制,銀行就可較快地回收資金,擴大金融資金來源渠道。資產證券化本身并不意味著收入的增加,而在于釋放資本,以獲得更好的投資機會。把釋放的資本用于其他較高邊際收益的項目,將增加更多的潛在利潤。此外,通過資產證券化,商業銀行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途徑:如利用收取本息與轉交托管人的時間差可獲得浮利收入、附加收入等。另外,銀行可在降低風險的同時保持對地區和行業的相對優勢,擴展其他業務,實現規模經濟。

2增進銀行資產的安全性。證券化的金融制度不但提供了高度的資產流動性,而且導致了大量替代品和投資機會的產生。通過證券化組合、出售、購入,商業銀行的風險被分散給了其他投資機構和單個投資者,加強了銀行系統的安全性。資產證券化也為處理銀行不良資產提供了一個新的解決思路。

3改善信貸結構,優化商業銀行的資源配置。通過建立資產證券化市場,實現貸款等資產的流通轉移,回流資金,獲得新的投資機會,可以在較大程度上盤活資產和轉移信貸風險。同時還能夠刺激居民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及耐用消費品貸款,有效地解決消費信貸的資金約束問題??梢?,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典型的金融創新,為貨幣政策更好地發揮作用拓展了空間,為商業銀行配合貨幣政策實施提供了更多的手段。

4開拓銀行業與證券業合作的新領域。資產證券化的推出,改變了傳統銀行以“吸存放貸”為主的角色,使其同時具有“資本經營”的職能。首先,資產證券化帶來了融資方式的創新,貸款資產組合多樣化能滿足不同投資者的要求,從而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其次,證券化可以使商業銀行通過在市場中較好地匹配長期和短期的投資者與融資者,真正發揮金融中介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同時也可以拓展證券公司的業務領域,在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上,已經有許多資產證券化所需的結構化工具被創造出來,如抵押擔保債券,高級或附屬證書結構及過手證書結構等都是最常用的資產證券化工具。這種多元化、合作化的發展趨勢,將有助于國際金融業由分業到混業經營的實現。

三、我國實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問題分析

可以把我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簡單地分為優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證券化。

1優良資產證券化不存在風險問題。商業銀行的資產可分為優良資產和不良資產。優良資產是指資產按照協議使用,已經及時實現了到期的權益,并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保證未來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沒有其他可能影響資產信用的情況出現。

優良資產本身意味著較高的信用和可預見的現金流,通過適當的組合和大量的資產,可以產生穩定的現金流。通過真實出售,可以獲得外界高級別的信用支持,實現信用增級??梢哉J為,采取適當的營銷策略,優良資產的證券化能夠順利進行。

2不良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問題思考。自1999年4月以來我國相繼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將資產證券化作為處理不良資產的主要方法之一,標志著國家大規模處理不良資產的決心。但我國商業銀行20%左右的不良資產率,隱藏著很大的風險。因此,不良資產證券化成為廣泛關注的焦點。

按照人民銀行2002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的貸款五級分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貸款中,次級、可疑和損失可以歸于不良資產。損失是指義務主體不復存在或完全沒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梢珊痛渭壥侵复嬖诨蛎黠@將存在違約可能的資產,但未來仍有全部或部分收回權益的可能。次級相對可疑來說,流動性要好,保全的可能性大,違約程度輕。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和優良資產證券化相比較,存在以下目前無法克服的困難:

(1)如何處理損失。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在于解決資產的流動性問題,實質是對資產的收益、風險、流動性等的重新組合與分配,不會產生額外的收益,不能用來彌補損失或虧損,因此對于損失,資產證券化是無能為力的,損失必須通過核銷或其他方法處理。

對于次級和可疑類,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在處理這兩類貸款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存在損失。如果通過賬面價值處理,誰將承擔這種一定存在的損失?商業銀行不會承擔損失,因為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真實出售,證券對商業銀行沒有追索權。特設交易載體SPV作為一個特設機構,實際上相當于一個“空殼”公司,投有能力承擔損失。外部擔保機構對于這種損失更加沒有動力承擔。

另一種考慮是根據次級和可疑貸款的期望收益進行折價處理。但一方面,商業銀行根本不愿意折價處理,因為次級和可疑貸款以賬面價值掛在賬上時,不必確認損失;但如果在他們在位時確認損失,他們就可能會承擔部分責任,盡管最終總會追究責任,但只要不發生在他們任上就行了。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有動力掩蓋不良資產的資信狀況,通過一些處理減少賬面上的不良資產,把損失轉嫁出去,從一定意義上說存在道德風險。

(2)不良資產的穩定現金流問題。宜于證券化的資產最關鍵的條件或者最基本的條件,是該資產能夠帶來可預測的相對穩定的現金流,而銀行不良資產能否產生未來現金流或者產生多大的現金流就是一個疑問。按照我國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的認定方法,能夠按期付息的貸款都是正常貸款,是銀行主要的利潤來源,自然不會被列入剝離范圍。列入剝離范圍的不良貸款中,損失貸款由于不可能產生現金流因而不可能證券化,有可能進行證券化的只是次級貸款和可疑貸款,但其中相當大的一部分因為體制方面的原因造成了長期“沉淀”。根本不可能產生現金流。可以說,不良資產本身就意味著存在極大的違約風險,現金流是極不穩定的,資產證券化其本質上只是一種交易手段而已,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風險而不可能消除風險,更不能挽回實際上已經形成的損失。

(3)信用擔保問題。資產證券化,尤其是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必須有信用擔保才能使該證券為市場投資者接受。由于銀行不良貸款已存在有明顯風險,因此擔保主體的尋找將極為困難,雖然國家財政在特定時期必須承擔保證責任,但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畢竟是有限的。

(4)道德風險問題。不良資產的處理,需要高超的技巧,但SPV沒有這種能力,也沒有相應的信息;不良資產和商業銀行有很大的關聯,但真實出售后,變得與它無關,它將不會花精力去處理有關問題,有時甚至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例如商業銀行可能要求債務人將用于歸還證券化資產的款項轉移到非證券化的資產上;商業銀行如果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處理不良資產,則對放貸質量也更加漠視,反而使不良資產有膨脹的危險;債務人原先可能為了不破壞與銀行的信任關系,盡力履行義務,現在權利義務關系轉到與之沒有關系的SPV上,債務人更有動力賴賬;如果投資者預期到這種情況,將不會購買這種證券,存在“逆選擇”問題。

(5)商業銀行的“舊車市場”效應。再考慮這樣一種情況:市場上同時存在兩種證券,一種為優良資產證券,一種為不良資產證券,因為信息是不對稱的,信息的披露也是有限的,投資者不能充分了解證券所依附的資產的資信狀況或者了解的成本很高,更重要的是可能存在虛假信息。在一個劣質品充斥的市場里,根據著名的“舊車市場模型”,劣質產品將把優質產品趕出市場,但根據上面的分析,只制造劣質產品對商業銀行的意義不大,優質產品對商業銀行更有意義,因此,商業銀行為了樹立只生產優質產品的聲譽,必須放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想法。

四、我國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風險控制

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四家資產管理公司(AMC)可以綜合運用催收、轉讓與出售、資產置換、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租賃、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手段處置接收的不良資產。為了提高回收率,已經開始運作的AMC把接收過來的企業債權大體上分三類處理:一是對既無還款意愿又無還款能力的企業(主要是中小客戶),采取破產清算進而核銷債權的方式一次性處理;二是對于有能力還款但不愿還款的企業,采取提起法律訴訟的方法,通過法律手段追回債權;三是對于愿意還款但目前沒有能力還款的企業(大多數為這種企業),采取債轉股、分拆重組、行業重組、資產置換、債務置換等方法處置,其中國家經貿委推薦的技術先進、制度不存在問題、產品有市場,只是財務成本高的該類企業,采取債權轉股權的方法處理。

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和作用范文3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資產流動性資本充足率

一、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史

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在60年代末美國的住宅抵押貸款市場。當時美國的儲貸協會和儲蓄銀行承擔了大部分住宅抵押貸款業務。在投資銀行和共同基金的沖擊下,這些機構的儲蓄資金被大量提取,利差收入日益減少,經營狀況惡化。針對上述情況,政府決定啟動并搞活住宅抵押貸款二級市場,以緩解儲蓄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公開發行“過手證券”,開資產證券化之先河,此后資產證券化在全球迅猛發展。

通俗地講,資產證券化是指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包括貸款或其他債務工具)進行一系列的組合,使其能產生穩定而可預期的現金流收益,再配以相應的信用增級,將其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的技術和過程。具體來說,資產證券化就是發起人把持有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分類整理為一批批資產組合轉移給特殊目的載體,再由特殊目的載體以該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收回購買資金的一個技術和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的收益分析

作為一項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之所以能被廣泛接受并取得迅猛發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給證券化的參與各方帶來收益。下面從各相關參與者,即發起人、投資人和投資銀行的角度來對資產證券化的收益進行分析。

1、發起人方面

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增加資產流動性,提高資本充足率和資本使用效率,改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并提供多樣化的資金來源和更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使得發起人能夠更充分地利用現有條件,實現規模經濟。

在傳統的融資方式中,融資者獲取資金的成本的高低取決于其本身的信用評級。與之相比,資產證券化可以降低發起人的融資成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真實出售隔離了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再通過信用增級等手段,證券的信用級別大大提高,這樣融資成本就相應地降低了。此外,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只需對進行證券化的資產信息進行披露,融資成本進一步降低。

2、投資人方面

資產證券化在市場中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高質量的投資選擇機會。由于組成資產池的資產是優質資產,并且有完善的信用增級,多數能獲得AA以上的評級,這使得這樣發行的證券的風險通常很小,而收益卻相對較高,在二級市場上也有很高的流動性。所以,資產支持證券越來越受到投資者,尤其是像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和貨幣市場基金這些投資品種受到限制的機構的歡迎。

資產證券化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的投資品種。現代證券化交易中的證券一般不是單一品種,而是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和組合而設計出的具有不同檔級的證券,甚至可以把不同種類的證券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證券,以更好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對期限、風險和利率的不同偏好。

3、投資銀行方面

資產證券化為投資銀行開辟了新的業務,為其帶來了巨大的商機。作為證券化的過程中的融資顧問和承銷商,投資銀行參與了產品的設計、評價、承銷以及二級市場交易等活動,持續穩定的資產證券化為其帶來了可觀而穩定的服務費收入。

三、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資產證券化對中國的發展具有諸多現實意義。從宏觀方面看,銀行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降低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發展,還具有促進擴大消費、發展住宅產業的功效。從微觀方面看,開展住房按揭等貸款的證券化可以增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優化資產負債匹配結構,分散抵押貸款風險,有利于降低按揭貸款利率,減輕購房人的還款利息負擔,也便于簡化不動產轉讓手續,擴大不動產交易市場。

1、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推動作用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分流儲蓄資金,壯大資本市場規模。2005年1月,我國全部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為25.84萬億元。與此相對應,證監會公布的資料顯示,在2005年4月7日股市暴跌之前,滬深兩市股票市價總值為52080億元,股票市場只起到了部分分流資金的作用。數萬億信貸資產的證券化及其在二級市場的放大效應,將是分流儲蓄的重要手段。

(2)資產證券化能提供新的金融市場產品,豐富資本市場結構。資產證券化將流動性較差的資產轉變為信用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可流通證券,豐富了證券市場中的證券品種,特別是豐富了固定收益證券的品種,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儲蓄替代型投資工具。這無疑會豐富市場的金融工具結構,對優化我國的金融市場結構能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和作用范文4

一、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創新內涵及其效率

本文僅討論資產證券化的兩個創新之處,即破產隔離和風險對沖。這是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的創新和效率體現所在。

1、破產隔離

資產證券化針對傳統金融的缺陷,創造了破產隔離技術,是資產證券化具有的一個重要創新特征,并且為資產證券化的其它創新提供了基礎條件,它對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信用風險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作為資產證券化重要創新內容的破產隔離具有下面兩層基本含義。

(1)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相隔離。在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中,一般需要特別強調,發起人必須通過“真實出售”的方式向 SPV 轉讓基礎資產。在這種交易結構安排下,發起人必須將資產的所有權合法地過讓給發行人,發行人對受讓資產擁有完全的產權,發起人對所轉讓資產沒有追索權。因此,既使發起人因為各種原因而破產,也不能追索基礎資產,不得對基礎資產進行清算,基礎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仍然按照資產證券化交易契約支付給投資者。資產證券化因此實現了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相互隔離,投資者的權益因不會受到發起人破產的株連而得到有效的保護。

(2)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人與破產相隔離。為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同時也是為了提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資產證券化對特殊目的載體的組織模式、經營范圍以及運作程序都嚴格地進行界定,從經濟基礎上保證SPV遠離破產,進一步強化資產證券化破產隔離的技術特征。部分國家還通過立法,強制性地規定SPV 不得破產。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處理,使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遠離破產風險,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因此得到有效地控制。與此同時,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處理為資產證券化另一重要技術的有效應用提供了可能,即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技術。經過破產隔離處理以后,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不僅與發起人的破產相隔離,而且通過SPV的刻意設計,保持了與其它經濟實體的隔離,使基礎資產非常獨立。正是因為基礎資產得到有效隔離,才能有效實現針對基礎資產的信用增級,用較低廉的成本達到有效提升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級別,降低資產支持證券信用風險的目的。

2、風險對沖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結構化金融技術,與傳統的間接融資相比較,有一個顯著的創新特征,就是能夠更加廣泛地進行資產組合,有效地實現風險對沖,降低資金融通的風險。這也是資產證券化充分發揮其結構化金融優勢的基礎。

(1)間接金融實現風險對沖的局限性。在間接金融實現資金融通過程中,受信息不對稱的困擾,銀行總是試圖與客戶建立穩定的關系,既可降低信息成本,也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對稱的矛盾。出于同樣的考慮,銀行一般更樂意在比較熟悉的領域、地域拓展業務,形成一個基本的市場定位。在間接金融的資金融通過程中,銀行所持有的貸款在地域、行業上的分散程度非常有限,彼此之間具有較強的正相關性,難以達到風險對沖的目的。因此,銀行不僅要常常面臨具體貸款的個別風險,還時刻要警惕系統金融風險,一旦遭受劇烈的系統風險沖擊,銀行極易發生全局性的金融危機。

(2)資產證券化實現風險對沖的優勢。資產證券化則不同,構成其資產組合的基礎資產從各銀行購買而來,各銀行在克服信息不對稱矛盾上,已經起到了事實上的前置過濾器作用。因此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對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兩難選擇可以得到回避,SPV在構造基礎資產池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有效選擇。資產證券化因此不僅可以突破行業限制,而且可以突破地域限制,廣泛地收購基礎資產,構造成資產池,并將基礎資產的收益與風險與基礎資產剝離開來,以資產池為基礎進行重新構造,實現基礎資產風險相互之間的充分對沖。根據投資組合原理,資產組合的統計分散特征越顯著,基礎資產的個別風險將得到越徹底地對沖。極端的情況是,當資產池包含所有風險資產,則基礎資產的個性風險將不復存在,資產池只有系統風險。資產證券化在篩選基礎資產,構造資產池的過程中也充分注意到這一原理的應用。資產證券化成功地實現了對資產池的收益和風險與基礎資產的剝離與重組,為資產證券化有效運用金融工程技術進行金融再創造提供了條件。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人通過將被剝離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切片、組合,創造出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證券,滿足具有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的需求,使資產支持證券具有非常廣泛的投資群。因此在二級市場上,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能夠得到進一步分散和對沖,增強了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二、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分析

1、資產證券化的微觀風險

與普通固定收入證券相似,資產支持證券同樣具有違約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購買力風險和再投資風險的一般風險。然而,相對于普通固定收入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具有兩大風險,是傳統證券所沒有的,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定價產生了深刻影響。一是基礎資產提前償付風險。從本質上看,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衍生金融資產,其價值由作為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信用基礎的基礎資產所決定。而作為資產支持證券信用支持的基礎資產,受各種因素影響,特別是利率波動影響,有可能被原始債務人提前償付,影響資產池預期現金流的穩定性,使資產支持證券的價值發生波動,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因此面臨較大的風險。二是失效及等級下降風險。在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中,一系列交易均是通過契約有機地組織起來的。在復雜的契約體系中,如果某一份契約無效,就有可能導致整個交易無效,發行人對資產支持證券的支付義務有可能消失,投資者對資產支持證券本金和利息的求償權得不到保全。資產證券化還特別容易受到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下降的損害,因為資產證券化交易與構成交易的基礎包含復雜多樣的因素,如果這些因素中的任一因素惡化,整個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就有可能下降。顯然,交易結構越復雜,導致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下降的潛在因素就越多,投資者蒙受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下降風險就越大。

2、資產證券化的系統風險

(1)資產證券化在相當程度上是對傳統信用的一種替代。資產證券化使銀行以及其它信用中介創造了更多的信用,但是從整個金融體系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金融形式的替代,投資者在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后,就減少了其在銀行的存款,或者在其它方面的投資,也就是說整個社會信用在其它方面就相應有所減少。因此資產證券化更多地是用更加有效的金融替代效率相對較低的金融形式,從流動性管理以及風險有效對沖等方面弱化金融體系的風險,而不是絕對地放大整個社會信用總量。

(2)資產證券化通過有效的結構設計緩解了對基礎資產監管弱化的矛盾。在基礎資產的監管問題上,隨著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逐步成熟,資產證券化交易結構一般通過某種形式,讓發起人繼續對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承擔一定責任,以此激勵發起人繼續對基礎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同時,發行人一般將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戰略性的融資手段,而不是作為一種權宜之計,具有對整個交易進行監督管理的動力。發行人只有加強對基礎資產的監督管理,包括在受讓基礎資產時對基礎資產進行嚴格挑選,使投資者免受或者減少風險損失,其今后的融資才具有可行性。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信用評級,也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對基礎資產的監督與管理。因此,通過上述三個途徑,對基礎資產的監管不僅不會因為資產證券化而削弱,相反還有一定程度加強。西方國家資產證券化的相對較低的違約比率,從實證角度也支持了這一論斷。

(3)資產證券化固有的流動性創造功能減小了金融系統的流動性風險。資產證券化就是將缺乏流動性或流動性不強的金融資產集結成池,然后以此為支持發行證券進行融資,讓不能流動的資產流動起來,給整個金融體系創造大量的流動性。這一特征改變了銀行貸款流動性的現狀,使銀行能夠方便地實現資產與負債在流動性上的匹配,降低流動性風險。這一結構性的變革,對于增強金融系統抗御風險的能力,強化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是有積極意義的。

三、在我國實行資產證券化對我國銀行體系改革與發展的金融益處

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和作用范文5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金融創新 經濟發展

一、引言

20世紀30年代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步成為最具發展潛力的金融創新工具之一。其O立的初衷是為解決目前商業銀行資產流動性較差、信用風險集中等問題。改革開放以后,我國也開始嘗試資產證券化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接,單由于我國的理論與實踐起步較晚,在經濟新常態下資產證券化運作也存在一系列困境。鑒于此,本文從經濟學基本理論入手,分析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與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思路對策。

二、資產證券化的經濟效應

(一)宏觀效應

資產證券化,這種金融創新工具之所以能夠在短時間內得到世界范圍的大力推行,主要得力于其顯著的宏觀經濟效應。

1.金融結構優化。資產證券化不是簡單的融資,而是一種新型的信用體制。資產擔保類證券豐富了證券的種類,尤其是固定收益證券,從而推動了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有助于金融市場結構的優化。

2.完善金融產品體系。資產證券化憑借其出色的產品創新能力,可以滿足各類投資者對于不同期限、不同收益/風險特征證券的多樣性需要。同時它溝通了機構信用與市場信用,將整個金融市場的內部要素緊密聯系在一起。

3.促進專業化分工。資產證券化,促使金融領域內部分化,各環節趨于專業化,加之市場自由競爭作用,導致金融領域運營效率不僅相對地,且絕對地得到了提高。由于交易成本與效率成反比,故成本隨之降低。

4.刺激內部需求。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手續簡便、成本低廉、流動性強的融資體制。因此其有助于優化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緩解資本金壓力,鼓勵其放貸,刺激居民消費,推動經濟進一步增長。

5.資產證券化能有效對接宏觀調控。首先,資產擔保類證券豐富了公開市場業務工具。其次,商業銀行的證券化資產比例與公開市場業務的流動性彼此相互影響著,影響著貨幣政策的傳導效率。最后,資產證券化會擴大銀行進行證券交易的規模,從而使貨幣市場形成的交易利率更具代表性,進而引導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

(二)微觀效應

微觀層面上,資產證券化被眾多企業廣泛使用,具體經濟效應體現在:

1.規避整體信用風險。資產證券化的信用支撐是某一金融資產而非發起人整體信用,從而進行破產隔離,保證投資者本息的償付不受企業破產的信用風險影響。

2.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資產證券化中的評級機構借助其專業化優勢及規模經濟,可以有效降低收集信息的成本。其次,相對于個體,信用評級機構的聲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由于投資者和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信息成本,成本的降低意味著企業價值的增加。

3.有助于分散風險。以大數定律為基礎,資產池并不消除每筆資產的特征,同時它可以利用資產多樣性降低非系統性風險,提高組合收益。同時經資產證券化運作,發起人將持有的貸款分解重組成證券出售,實際上是交易流動性差的貸出款項,從而把借貸風險分散給多家投資者承擔。

4.降低融資成本。資產證券化的出現,推動市場中介的發展,不斷取代機構中介。與此同時,資產證券化通過專業化分工,精簡了證券化流程中的環節,節省了部分中介成本,提高了企業運營效率。

資產證券化雖然大可提高全球金融市場效率,小可降低微觀經濟主體交易風險及成本。但如不能有效合理地利用,或者相應部門的監管措施不到位,將會引發不可預測的風險累積。所以本文認為在進行理論研究、制定國家政策時既應全面考慮宏觀經濟理論及政策效果,也應考慮到微觀個體的經濟行為對宏觀政策的逆向影響。

(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流程

首先,剖析銀行的證券化融資需求,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將不同利率、期限的信貸資產分開,逐類進行估算、考核,選購資產并組成資產池。然后,設立特殊目的載體(SPV),真實出售貸款組合,更好地實現證券化資產的破產隔離。之后通過讓與、更新、從屬參與三條路徑進行資產轉移。再由SPV對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設計出資產質量、償付期限等各不相同的可交易證券更好地滿足投資者需求,同時與發行人的會計、監管和融資目標相適應。經信用評級機構官方公布發行評級后,即可承銷與發行證券。本息收益一般由服務商收取,然后存入SPV的特定賬戶。受托管理人則按協議償付資金給投資者,同時對于待轉付款項需要進行再投資。清償完畢后,如現金流還有剩余,則按協議條款分配給銀行和SPV,至此完成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

三、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踐進程

資產證券化業務在中國的本土化發展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從20世紀90年代到2005年初,這個時候的證券化業務才剛剛起步,系統和模式都還很不成熟,每一步都在慢慢探索。一開始并沒特別規范的可以引導其業務化的法律法規。政府部門還有金融機構試點可行方案,并逐漸把法規文件系統化。

第二個階段是2005年12月至2008年11月,試點業務開始正式實施。在這一階段,我國的信貸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數量有了突破性的提升,像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等五個種類都有所涉及,一共有19筆額度高于670億人民幣。但是這一部分在中國的債券市場還僅占極小部分,總的來說還不足以影響我國經濟的整體走向。

第三階段是從2012年至今,在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之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已經趨于成熟,在這期間發生的種種變化其實也一直被金融機構看在眼里。截止到現在愈來愈多的機構已經開始主動地開展起資產證券化業務,這一現狀意味著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已經開始步入正軌,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就可以看到更加成熟、更加完美的系統化業務了。

截至2015年底,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發行規模已超過2000億人民幣,占中國債券市場余額的0.9%,且種類多樣。盡管規模較小,但卻保持較快的增速,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不斷推陳出新。但就我國的整體情況來看,資產證券化這一發展前景如此之好的舉措還并沒有在中國的經濟發展中起到它該起的作用,也就激勵著我們要更加努力的從自身出發,早日將這一舉措推到它應有的高度。

四、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的現實困境

(一)法律層面上

專門立法的缺失、相關規章制度的不完善無法為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性保障。目前為止,《證券法》、《合同法》、《擔保法》、《破產法》、《公司法》等法律在不同環節上規范著資產證券化的運作。同時在我國現行破產法的規定下,真實售出資產與通過從屬參與模式轉移資產相比,破產隔離效果相差無幾,采用從屬參與模式進行資產證券化更適應目前的法律制度設計,因而更易于推行。

(二)政策層面上

政府對金融市場實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政策對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有一定的局限作用。業務隔離的監管模式無疑大大降低了金融風險,但也同時限制了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選擇和創新發展。而資產證券化主要包含證券的發行與承銷以及銀行信貸資產的充分有效利用,這將使得對應的有關發行、監管、審批的行政管理部門界限模糊,進而出現監管疏漏與重復現象由此引發各職能部門交易成本的上升。隨著我國經濟金融的發展與創新,適用于各金融機構的監管模式也需要突破與完善。

(三)宏觀經濟層面上

目前中國外在的社會經濟環境,尚不能滿足實現特殊目的公司的設立和運行的相關條件。社會信用基礎還比較脆弱,信用擔保保險體系較為薄弱,缺失由政府后臺支持、體現公共政策意圖的信用擔保機構,由此導致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缺乏政府信用的大力支撐。

(四)微觀主體層面上

中介服務機構缺乏規范,服務質量不能保證。高級專業人才缺失,投資者對資產證券化相關知識的欠缺和在投資決策等方面的局限性,阻礙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進度,資產證券化的本土化發展水平遠低于在發達國家的發展水平。機構投資者的實力還不足,我國的投資機構創建時間普遍較短,目前的機構數量規模等方面還不能有力支持證券化的本土化發展。

綜上所述,在中國開展資產證券化,法律政策以及金融市場已經具備了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初步條件,但也還有很大的改進建設空間,例如制度政策設計、市場經濟基礎等方面。目前我國要努力在政策法規、經濟環境以及制度機構建設等方面創造更優越的條件,推進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實施,發揮其在宏觀及微觀層面上豐富的經濟效應。

五、相關思路對策

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處于滯后狀態,發展速度放緩。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已經停止運作,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第二階段試點啟動時間也一再被推遲,以及美國次貸危機的出現,內外因素共同阻礙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中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與創新迫切地需要創新型的突破性戰略。針對該現狀,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一)對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進行專門統一的建立

借鑒韓國的相關模式,我國應對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上市、交易規則進行規范統一的要求或制定相關法律。同時對于現階段實行的法律規定中和資產證券化相抵觸的部分情況要進行適當的補充或者制訂專門的額外條款,從而解決資產證券化在發展道路中遇到的法律難題。

(二)多方面協調并加強監管

外部發展環境趨于穩定、資產證券化發行與交易市場逐步的統一,為混業經營的新格局創造了良好的經濟環境,同時也促進了監管機構間的協調合作。當下,國家實行的分業監管制對于實現市場的完全統一造成了很大的困難。然而相同資產證券化產品在兩個市場上同時發行和交易則是目前最好的一種過渡方案。

(三)擴大基礎資產發行種類,補充資產池

一方面對證券化基礎資產要進一步擴大。另一方面應準許中小商業銀行開展更多資產證券化業務,以期提高業務能力,達到其資本擴張目的。同時也要允許社?;鸬葯C構,甚至一定范圍的個人投資者參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以擴展投資者的范圍。當然這就需要加大對投資者的培養力度,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能力、分析能力和風險意識予以強化。

(四)對信用增級方式進行創新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在法律上和結構上都比較復雜的結構性產品,對信用風險非常敏感,投資者自身專業知識的欠缺以及經驗信息獲取不足,將導致其在多數情況下沒有辦法獨立做出正確、高效的投資決策。因此,市場中的中介機構依靠其專業化、規模化等優勢進行資產證券化交易,有助于投資者做出更好的投資決策,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和產品的流動性。

(五)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加速不良資產證券化

從次貸危機我們可以看出,國家貨幣的國際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能對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產生長足的影響。人民幣國際地位的提升,將促進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并放大其產生的經濟效應,大大減輕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國家財政的不良資產負擔。

六、結語

數十載以來,資產證券化在美歐得以迅猛發展,而亞洲金融危機后在危機國再度掀起熱潮,如今有關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未來發展成為了我國眾學者研究的重中之重。20世紀90年代后期,我國陸陸續續在幾個試點進行了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具體實踐。隨著經濟增長,資本證券化在我國也開始大踏步發展。本文從資產證券化的根本機理出發,結合我國具體情況,提出一系列政策建議,以求更有效地發揮資產證券化在宏微觀層面上的濟效應,推動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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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意義和作用范文6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概念 問題 對策

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和實質

資產證券化是近30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和發展最迅速的金融創新和金融工具。但是,到目前為止,理論界關于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定義主要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定義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背后有資產支持的證券化。即資產擁有者將自身持有的各類資產分門別類,加以匯集組合,形成一個個“資產池”,池里所裝的資產都具有相似的收益特征,然后再把這些“資產池”委托或賣給專門機構。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而金融資產的所有權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

第二種定義將資產證券化劃分為一級證券化和二級證券化。一級證券化是指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上通過發行證券來融資。二級證券化是指將已經存在的貸款和應收賬款等轉化為可流動轉讓工具的過程。核心在于對貸款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的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配置更為有效,使各方均能受益。

本文界定資產證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動性、但有預期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而金融資產的所有權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

我國實行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有利于推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我國通過積極實行資產證券化,首先能夠分流我國龐大的儲蓄資金,壯大我國現有資本市場的規模;其次,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為資本市場提供新的證券投資品種,為投資者提供新的儲蓄替代型投資工具,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形成;再次,資產證券化可以搭建起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溝通的橋梁。

有利于盤活國有企業存量資產

通過資產證券化的實施,可以將證券化的債權債務相互轉讓、抵減,清理三角債務;可以盤活企業的存量資產,實現企業當前現金收入;通過表外融資改善資產負債結構。

改善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

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將一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可以交易流通的證券,使得商業銀行在不改變負債的情況下,有效改善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同時,將部分貸款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進行證券化,既可以減少風險資產額,又可以盤活不良貸款。這樣,銀行一方面能夠提高資本充足率,另一方面還可以盤活不良資產,大大改善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

我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從上文的分析知道,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信貸資產轉換為可在資本市場上交易的證券,能夠連接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豐富資本市場產品,改善銀行流動性,提高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但是,從目前國情來看,實行資產證券化還存在如下問題:

供給方面

供給方面的問題主要是可供證券化的資產合格性問題。不是所有的資產都可以進行證券化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具有明確的界定支付模式、可預測的現金流量;平均償還期至少為一年;拖欠率和違約率比較低;完全分期償還;多樣化的借款者;清算值較高。但是,在我國完全滿足以上條件的資產不是很多,所以要求我國相關管理部門應該建立各種安全機制。

有效需求不足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需要穩定的資金來源或資金供給,也就是需要比較穩定的對于資產證券的需求,即證券投資者。而在我國,由于各種政策的限制,目前投資者主要是個人及極少數機構投資者,存在著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

人才短缺問題

由于資產證券化是一項技術性強、專業化程度高、程序復雜的融資工具,它涉及到經濟、法律等各個方面,因此,需要大量掌握資產證券化方面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但目前我國這方面人才比較少,在某種程度上約束資產證券化的進行。

會計制度的缺陷及障礙

我國關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制度還不完善,傳統的會計制度對之還不能完全適應,迫切需要新的會計制度加以規范,否則會直接影響資產證券化的合法性,成為證券化的桎梏。

政府支持和稅收制度的障礙

在我國,由于《擔保法》明確規定禁止國家機關充當擔保人,政府為住房抵押貸款進行擔保存在實質,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資產證券化的難度。另外,我國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銀行和證券業的分業經營與管理等都會阻礙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實行。

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對策

擴大市場需求

市場需求是資產證券化成功實施并發揮應有作用的最終動力,而市場需求既取決于供給的有效性,又取決于投資者的類型及其特點。要保證我國順利引進資產證券化的金融創新形式,其供給重點不應放在銀行不良資產上,而應放在銀行基礎設施、期限較長的消費信貸資產上。另外還有銀行與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基礎設施開發貸款,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符合證券化質量要求的資產。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要推行資產證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保障。首先,修訂《公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使SPV可以成為債券發行主體,允許SPV以發行債券的收入來向發起人購買基礎資產,從而使得資產轉移能夠實現,真正達到破產隔離的效果。其次,修訂《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將合同權利轉讓由統一主義改為通知主義,降低資產證券化資產轉移的交易成本。

規范發展信用評估體系

對于目前國內現有的一些金融中介機構,政府應該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以便能夠規范這些中介結構的運作。同時,可以考慮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以此來建立一個獨立、客觀、公正和透明的信譽評級體系。

適應資產證券化的稅收會計制度

資產證券化成功的關鍵是能否解決資產證券過程涉及會計、稅收問題。因為稅收與會計制度的確立,是關系到各參與者收益與責任確認的問題。稅收方面,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可以降低資產證券化的成本,提高投資者的積極性。會計方面,目前我國尚未出臺針對資產證券化交易的會計準則,而傳統的會計方法已難以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復雜操作。

注重建立專業人才隊伍

資產證券化涉及金融、證券等諸多專業,需要大量的既有豐富理論知識,又有實踐操作技術和經驗的專家。政府應加大對資產證券化的研究投入,加大對現有的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力度。如可以考慮從發達國家或地區引進專家,在借鑒外國經驗的基礎上培養出一批專業人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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