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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典型特征范文1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銀保關系;金融效應;食物鏈
一、資產證券化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還比較狹窄。根據2004年6月15日修訂《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八十條規定,保險資金運用方式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買賣企事業債券;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投資的具體方式、具體品種的比例及認定的最低評級,應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由于嚴格的監管要求和投資比例的限制,我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在銀行存款和國債上,1999~2007年兩者合計在70%~90%左右,但比重逐年下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少,特別是主要的投資品種市場利率降低,導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較低。據統計自1999年以來,我國保險行業資金運用收益率幾乎逐年下降,1999年是4.66%,2004年則降到最低2.4%。與國內保險資金低效率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國外同期保險的投資收益率普遍較高。在1996~1999年間,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保險投資收益率達到7%、8.3%、9%、5.8%和7.8%。國外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廣,保險資金不僅投資于各類債券,而且還投資于國內外證券市場。
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較少,一方面是因為監管部門出于謹慎要求,嚴格監管;另一方面是因為證券市場缺少創新,缺乏適合保險資金投資風險適中的投資品種。近年來,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放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允許保險資金直接投資于證券市場。據統計,到2007年3月末,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金額為2.04萬億元,比年初增加了2660億元。其中,銀行存款6344.1億元,占比31%,債券投資9910.2億元,占比48.5%。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3732.6億元,占比18.3%??梢娡顿Y范圍大幅拓寬,投資品種增加。
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放寬,使保險資金的收益率大幅度提高。據統計,2005年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率為3.5%,徹底扭轉了自1999年以來保險資金收益率下降的局面。保險資金大比例地投資于證券市場中,特別是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必定帶來巨大的風險。2005年證券市場的行情比較好,相對收益高風險小。但股票畢竟是高風險的投資品種,保險資金不適合過高比重的投資。國內外的實踐證明,過高的股票投資比重容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最終導致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降低,嚴重時甚至導致保險公司破產。2004年我國的人保財險投資于上市及非上市證券的凈虧損近9.48億元,其中僅基金浮虧就達7.4億元,加上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三大保險公司的投資浮虧已逾25億元。
國外情況也大體如此。日本股市在上世紀80年代出現大幅上漲行情,導致日本保險投資開始大量轉移到股票市場。1988~1990年,日本保險公司持有股票比例超過20%的時候正是日本股市最后的瘋狂時期,但是隨后泡沫破滅,日經指數從45000點下落到10000點以下,日本保險公司投資遭受重創,不得不縮減股票投資;而又由于日本國內泡沫破滅,經濟大受打擊,利率持續走低,此時為了追逐利益又不重蹈股票市場的覆轍,保險公司于是選擇了收益相對較高且穩定的國內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市場及外國證券市場投資。英國保險公司的投資中普通股投資不僅比例高,而且變化大。在上世紀90年代牛市時,英國保險公司在股票上的投資比例由1990年的40.09%上升到1999年的48.13%,此后,2000年股市連續下跌,保險公司投資連續虧損,于是迅速收縮,在普通股上的投資比例,到2002年投資比例降為32.86%。
尋找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高且穩定、適宜長期投資的品種迫在眉睫。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這種特性,特別是住宅抵押證券化產品,風險較小,其風險低于國債,高于企業債券,屬于“銀邊債券”收益較高,并且持續時間長,這也符合保險資金特別是壽險的期限特征。防范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是通過優化其資產和負債的期限結構,特別是壽險負債期限長達20~30年,但要求回報高且穩定。這就要求保險資金投資周期長、收益高的產品。如前所述,國外保險資金熱衷于投資不動產、各類抵押貸款和各類期限較長的證券化產品。從表1中,我們看到美國保險資金主要投資于1年以上的中長期公司債券,從2000~2004年,投資1年以上
的中長期債券平均占90%以上。其中,5年以上長期債券又占60%以上,1~5年中期債券占30%左右。
投資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利于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不僅體現在資產證券化產品具有風險低、收益高的優勢,還在于保險公司自身通過保險資產證券化分散承保的風險,同時資產證券化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也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和發展。
二、保險公司對資產證券化流程的擔保和保險是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和保證
資產證券化流程中的幾個關鍵環節都離不開保險機構提供的擔保和保險。
首先,在一級市場上保險機構對信貸資產進行保險和擔保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前提。并非任何信貸資產都可以進行證券化,可證券化的資產必須是優質的,應符合可證券化資產的標準和特征,其中最為關鍵的是現金流可以預測,并且是穩定的。只有這樣的優質資產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打包銷售出去,構建二級市場上特殊目的載體(spv)的資產池。這可以從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歷程中得到印證。美國最初實施的資產證券化是從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由聯邦住宅管理局對儲蓄機構和商業銀行提供的符合貸款標準的住宅抵押貸款提供保險。1944年退伍軍人管理局也開始為合格抵押貸款提供保險。除了政府機構給住宅抵押貸款提供顯形和隱性的保險和擔保之外,大型私營保險公司也開始向銀行提供抵押擔保保險,如今一級市場上形成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8大私營保險公司共同提供住宅抵押貸款保險和擔保的保障體系。
其次,在二級市場上保險機構通過各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從而實現資產池的信用增級,是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根本保證。在二級市場上,保險公司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對資產池提供保障,以便提高資產池的信用等級。在采取內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從而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在外部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向spv提供保險、擔保、現金賬戶和備用
信用證等方式為證券化資產提供保障。從美國的實踐經驗來看,在二級市場上,有政府出資的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和兩家政府發起設立并享有多種政策優惠的私營證券化公司:即聯邦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fnma)和聯邦住宅住房抵押貸款公司(flhmc)負責收購住房抵押貸款并將其證券化。由于政府國民住房抵押貸款協會(gnma)是典型的政府機構,它的資金來源于國會撥款。由它購入并實施的證券化產品,同時由它擔保。這種政府信用擔保的信用等級比較高,所以被稱為“銀邊債券”。早期gnma只對由聯邦住宅管理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和農村住房信貸管理局提供保險和擔保的抵押品提供擔保。其實即便政府不提供擔保,但由于其政府屬性,真正出現風險,政府也不會坐視不管,所以仍被視為政府提供了隱性擔保。具有政府背景的兩大機構fnma與flhmc發行的證券化產品自然也視為政府提供隱性的擔保。至于沒有政府背景的私營金融機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進入抵押二級市場,專門從事非常規住房抵押貸款的證券化,如雷蒙兄弟公司、所羅門兄弟公司和美林證券公司等。由他們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通常被稱為非機構轉手抵押證券(mbs)。這些必須經過信用評級機構評級,不夠投資級別的資產要進行信用增級。提高轉手抵押證券信用的途徑有四個:公司擔保、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銀行信用證和優先/次級利息。在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傳統轉手證券的發行商通常是用自身的信用等級來擔保證券。對于需要尋找外部增級的公司,自身的信用等級往往不夠高,至少不如需要發行的證券等級高,所以公司經常需要尋找外部公司來擔保。保險公司可以成為其擔保公司。銀行信用證增級的方式很少使用,主要是因為愿意提供信用證擔保的商業機構不多,導致信用證的費用相當高。在優先/次級結構增級方式下,保險公司可以購買次級證券充當外部增級者。在我國,2005—1開元產品次級證券就是賣給外部機構投資者。抵押保險公司的保險組合屬于典型的保險業務。可見,在抵押轉手證券的發行階段,保險公司起到根本的保證作用。
隨著資產證券化范圍的進一步擴展,可證券化資產日益擴大,現代的資產證券化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傳統意義上的資產必須是可抵押的實體優質資產,所以傳統的資產證券化主要集中在房地產等不動產上。現在,只要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都可以證券化,未來的現金流就成為可證券化產品的擔保品,如信用卡和各種未來應收款等。這種資產證券化產品現在統稱為資產擔保證券(abs)??紤]到沒有任何實物擔保,所有的資產擔保證券要達到投資級都必須進行信用增級。abs的信用增級分兩種,即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外部增級有三種方式:公司擔保、銀行信用證和債券保險。這和mbs中相同的增級方式采取的措施類似,保險公司可以起到比較重要的保障作用。內
部增級也有三種方式:準備金、超額抵押和優先/次級結構。準備金又有兩種形式:現金準備金和超額運營差額賬戶?,F金準備金是從保險收入中產生的直接現金存款,通常與外部增級協同使用。最常用的方式還是優先/次級結構。這和mbs中的優先/次級結構相似,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購買次級證券,為優先級證券提供擔保。可見各種保險和擔保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產生起到重要的保證作用。隨著可證券化資產的虛擬化程度日漸提高,對擬證券化的資產池進行保險和擔保,以使其信用增級,從而保證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已經成為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證。
可以說,通過保險機構對擬證券化資產的信用增級,保證了虛擬證券化資產變現。從理論上講,任何資產都可以證券化?,F實中能不能實現,主要取決于兩方面:信用增級的成本及證券化后的收益比較和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只要證券化后原資產的收益大于證券化過程的各種成本,其中包括信用增級成本,就可以實行資產證券化。當然,這要在原資產持有者的動機僅在于獲得一次性的價值溢值的基礎上,如果原資產持有者持有資產的動機不止于此,就另當別論。
三、保險資產證券化進一步豐富了證券市場的內涵。促進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保險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質量、償還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模現金流的保單,通過結構上的重組和數量上的集中,以其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其實質是將保險公司的現金流轉換為可以交易的金融證券。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另一部分為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和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就是保險公司運用保費收入或者自有資金投資的資產打包出去實施證券化,目前還不適用在我國開展,因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還比較有限,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和各類債券投資上,還有少量的證券投資。這些投資或以現金資產形式存在,如銀行存款,或者以變現能力特別強的證券形式存在,如股票。這兩類資產都不用證券化。另外,長期債券符合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久期匹配特征,正是保險公司需要加強的部分,也不用證券化。只有等監管部門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實業資產時,才需要證券化。這可以參照資產支持證券(abs)程序操作。目前,保險公司已獲得基礎設施投資資格;如港口建設、高速公路建設等國家基礎建設項目。通常說的保險公司資產證券化指的是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負債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原理相同,只不過證券化的對象,即證券化的標的物不同而已。前者是負債,后者是資產。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時,擬證券化的標的物主要是保險公司的各種保單,實質是各保單所承保的風險,如壽險保單、企業年金保單、汽車貸款保險、住房貸款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和各種巨災保險等。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雖然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類似,但也有自己的特點。保險公司用來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必定是期限特別長的資產。這樣可以豐富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債券的期限結構不合理,長期債品種缺失。因為處于加息周期,資金成本比較高,政府和企業都不愿意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如2004年,由于央行加息,當年財政部發行國債的平均期限僅為4.35年。
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債券上市交易,可以彌補長期債券缺失的空檔,也有利于保險公司類長期資金持有者投資,有利于保險公司實現資產負債久期匹配,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負債證券化的債券收益較一般債券的收益高。據研究資料表明:巨災債券的收益率通常比同級的公司債券的收益要高。這樣,自然增加了證券市場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更多的投資者愿意加入,并且又是長期持有,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
四、結論
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保險資產證券化既相互競爭又相互補充、相互發展,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性質相同,因此彼此之間具有競爭性,但保險公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較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周期長。這樣會彌補信貸資產證券化債券不足的一面,有利于吸引長期投資者參與,因而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保險公司的負債證券化債券,不僅期限長,收益還特別高,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很大。這樣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繁榮。
保險資金運用于證券市場應嚴格限制投資品種和范圍,才有利于保險業的發展。保險資金具有期限長的特點,因此追求風險小、收益高的產品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尤其是保險資產證券化產品由于風險小、收益高,適合其投資。其他的債券,特別是國債因其風險小,收益也不低,也適于其投資。
股票收益高、流動性強,但風險也高,保險公司投資時一定要控制品種和范圍。要控制總
資產證券化的典型特征范文2
一、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作用
1.資產證券化改變了企業融資面貌
國有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采用資產證券化方式進行融資是十分有利的,這種融資方式可以改變企業缺少流動資金的情況,并為企業的長期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即便是在企業經營狀況不良或擔負著巨額債務的情況下,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也可以幫助企業改良經濟狀況,扭轉經營局勢。
2.資產證券化投入成本低
經營成本是企業經營所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在國有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采用資產證券化融資手段可以有效降低投入成本,這種方式可以幫助企業在改革過程中減少資金流失,從而能實現更大的經濟效益。
3.資產證券化降低企業負債壓力
資產證券化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幫助企業增加資金償還能力,以此減低企業負債壓力,進而促使企業逐漸扭轉負債局面,獲得盈利。
二、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可行性分析
1.動力加大
針對目前國有企業的經營現狀,我國相關部門制定出了一系列管理制度,這些制度包括:產權分明,政企分離以及科學管理。這些制度使得人們對于融資方式的相關理論更加理智和清晰。為了滿足國有企業的需求,相關部門可以積極推動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發展,以這種方式來降低企業投資風險,為企業的發展奠定基礎。
2.規模擴大
資產證券化融資形式要求企業要具備較低的壞賬率,而國有企業是我國的支柱性產業,這些企業有中國政府做后盾,壞賬率必然較低,國有企業的這一特點是符合資產證券化要求的。
三、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形式探討
1.企業應收賬款
在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下,國有企業的應收賬款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質量必須過關,在國有企業的經營過程中,企業的歷史應收賬款水平決定了應收賬款的質量,企業在采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時,一定要考慮企業歷史上的應收賬款的水平,并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預留出損失準備金,以便確保企業能夠順利融資。
(2)規模必須過關,企業在選擇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時,一定要考慮企業的應收賬款規模,并盡量保證應收賬款規模滿足資產證券化的要求,這樣就可以保證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減少投資成本。
(3)國有企業在使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時,一定要盡量縮短應收賬款證券化的時間。
2.國有企業基礎設施收費
據調查,我國大部分基礎設施建設是由國有企業把持的,這種情況就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例如基礎設施收費問題,我國相關部門雖然對此采取了一些投資措施,但是仍然無法扭轉這種壟斷局面,因此國有企業采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勢在必行。在我國當前的融資模式下,基礎設施收費問題主要體現在公路和橋梁兩個方面,為了保證國家經濟的穩定發展,相關部門在推動資產證券化融資時,一定要保證國有企業基礎設施收費穩定。比如公路收費,它是一種典型的基礎設施證券化,是以項目所屬資產收費權為支撐的證券化融資方式 ,廣東、安徽、江蘇等省市是資產證券化最高的省份。
3.資產證券發行人SPV的選擇
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形式包含三個主要因素,即企業、SPV和投資者。為了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保證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順利進行,企業相關部門應該根據企業的特點來構建一個符合企業發展需要的SPV。當今社會上存在的SPV主要有信托型SPV和公司型SPV,在信托型SPV當中,SPV是作為受托人的形象而存在的,因此在融資過程中,SPV會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來決定其行為,并以此做依據來向企業發行信托收益證書,信托還可分為授予人信托和所有者信托,這兩種都具有較好的股權性。
自20世紀70年代起,西方國家開始實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目前已成為發達國家商業銀行處理不良信貸資產主要手段之一。
SPV(特別目的載體)在資產證券化中最重要的作用是實現基礎資產的破產隔離。證券化資產的“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融資結構的核心,它確保在發起人破產時,證券化資產不被作為發起人的破產資產而遭受清算,從而達到保護投資者的目的。目前在我國較可行的破產隔離方式是信托模式,2003年以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成功操作了多起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利用信托財產獨立性這個特征,以信托作為資產證券化的特設載體實現證券化過程中的破產隔離。
資產證券化的投資對象應是能在交易市場公開流通的證券,信托方式雖然能解決破產隔離問題,但在制度上無法實現真正的流通。
公司型SPV可以證券化多個企業,這是它的一大優勢。筆者認為采用國有獨資或政府主導的公司型SPV,一方面可以利用政府在立法和機構組建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借助政府背景提高SPV資信力度,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在規范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同時加強對SPV的監管,使其能切實履行其在資產證券化中的重要功能。
資產證券化的典型特征范文3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會計計量;會計報表
一、資產證券化的涵義及運作機制
(一)資產證券化的涵義
資產證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動性的,但能產生預見現金流入的資產,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行為。ABS的品種很多,但從交易結算來看,只有三種,即過手證券、資產支持債券和轉付證券。過手證券指投資者直接擁有具有相似的到期、利率和特點的資產組合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資產證券化市場上最典型、最普遍的形式;資產支持債券投資者擁有以特定資產為抵押的債權憑證,是抵押保貸款的證券化形式,是最簡單、最古老的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轉付證券是過手證券和資產支持債券合的產物,它與資產支持債券一樣,是發行人的債。
(二)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機制
1、確定資產證券化的目標,組成資產池。原始的權益人先分析自身的融資需求,然后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通過自己擁有的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信貸資產進行清理分析,確定資產數,最后將這些資產匯集成一個資產池。
2、組建特殊目的實體SPE。作為資產證券化的貸款組合,一般不通過原始權益人直接出售給投資者,為了獲得專業分工的效益,原始權益人一般將貸款組合賣給一家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設計和發行的中介公司。特別需說明的是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SPE必須是一個不能破產的實體,應當具有兩個方面的特征:(1)本身的不易破產性。(2)與發行人之間的證券化資產買賣行為必須是“真實銷售”。
3、完善交易結構、明確各方權責。SPE確定后,即要完善資產證券化的結構,與相關的參與者簽訂一系列的法律文件,明確證券化過程中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進行信用評級,安排證券銷售。此時,SPE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ABS即資 產證券化融資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并且 將評級結果公告給投資者,然后由證券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
5、向原始權益人支付買價。SPE從證券承銷商獲得ABS的發行收入后,然后按資產買賣的合同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原始收益人。此時,原資產的權益人已經達到了籌資的目的。
6、ABS進入二級市場。通常以公募的方式進入二級市場,并且投資者都為散戶,對證券的流動性有較高的要求,ABS能夠滿足他們的需求。
7、積累現金流,對資產池實施投資管理。服務人負責收取、記錄由貸款組合產 生的現金收入,并將這些款項全部存入受托人的收款賬戶。受托人開立以SPE為權益人的信托賬戶,在資產池積累的資金沒有償付給投資者之前,進行資金的再投資管理,以確保到期對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8、到期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對剩余現金進行最終分配。在每一個A B S的本息償付日;由受托人或其他支付人將資金存入付款賬戶,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ABS期滿時,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在扣除還本付息、支付各項服務費后若有剩余,這些剩余資金將按協議在發起人和SPE之間進行分配。
二、資產證券化的會計問題
(一)會計確認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會計確認方法主要有兩種: 一是確認為一項銷售業務作表外處理; 二是確認為一項擔保融資作表內處理。所謂表外處理, 就是將發起人向 SPE 轉移資產和 SPE 將發行資產支撐證券的收入支付給發起人作為一項“真實銷售”業務, 進行會計處理。具體來講, 就是將相關的證券化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作為成本列入利潤表的相關成本項目; 將發起人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獲得的資金作為收入列入利潤表內收入項目; 將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交易成本和相關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發起人將收入和成本、費用配比確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損益。所謂表內處理, 就是將發起人向 SPE轉移資產和SPE 將發行資產支撐證券的收入支付給發起人作為一項“擔保融資”業務, 進行會計處理。具體來講, 就是將相關的證券化資產仍保留在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內, 作為抵押借款的擔保資產在附注中披露; 將發起人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獲得的資金作為負債列入資產負債表中; 將發生的交易成本及相關費用資本化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發起人不確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損益。對于同一筆資產證券化業務, 兩種會計確認方法的會計分錄將是截然不同的。而隨著《企業會計準則第 23號—金融資產轉移》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等規定的頒布,我國對于“真實銷售”的會計處理原則進入了風險報酬分析法為基礎,金融合成分析法為補充的階段。判斷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的轉移程度,根據其不同的轉移程度采取不同的確認方法。對于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和尚未轉移的,用風險報酬分析法進行確認;對于仍保留重大風險和報酬的金融資產,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進行確認。 在判斷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是否實際轉移時,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應當比較轉移前后該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及時間分布的波動使其面臨的風險”。對于企業面臨的風險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企業面臨的風險沒有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仍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同時《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對“幾乎所有”的定義為,“通常指 95%或者以上的情形”??梢?,我國會計準則對于利用風險報酬法進行判斷資產轉移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由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飛速發展,如提供擔保、證券持有人保留追索權、發起人持有次級權益、看跌期權、看漲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不斷出現,在實踐中已經很難推出風險和報酬幾乎全部轉移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因此,我國會計準則對于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資產轉移,即發起人保留了金融資產相關的重大風險和報酬,應通過金融合成分析法進行判斷。金融合成分析法是通過判斷發起人是否放棄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來確認是否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我國在判斷是否已放棄對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控制時,應滿足如下條件: 1. 發起機構與該信貸資產實現了破產隔離;2. 轉入方能夠單獨將轉入的金融資產整體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第三方、且沒有額外條件對此項出售加以限制;3. 轉出方在金融資產轉移后只保留了優先按照公允價值回購該金融資產的權利。 因此,我國會計準則在判斷控制權轉移的標準時不但注重轉入方出售該金融資產的實際能力,而且要考慮發起人對于該金融資產是否仍保留一定控制能力。
(二)會計計量
發起人通過轉讓資產,獲得了現金和一些新的資產和負債,同時也可能保留了部分基礎資產上的權利或負債,如何計量這些資產和負債,以及損益的確認,是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對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新的資產和負債,以及損益的確認,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會計準則均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我國也采納了公允價值作為資產證券化會計計量的標準。《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第十二條規定,“因金融資產轉移獲得了新金融資產或承擔了新金融負債的,應當在轉移日按照公允價值確認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币虼耍Y產證券化會計確認的關鍵是對于發行人獲得的新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而對于資產轉移中因為未放棄控制權等原因未終止確認的資產,由于該資產既沒有發生所有權的轉移,也沒有發生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對于未終止確認的資產仍以賬面價值予以計量。通常情況下,對于有市場或近似市場的資產而言,其公允價值就是該資產在市場上形成的競爭價格或相似資產的市價,但若既不存在本資產的市場,也沒有類似資產的市場,則可以依據其未來現金流量采取適當貼現率計算其價值而定。對于大多數證券化過程中形成的金融資產或負債而言,找到可借鑒的市場價值是比較困難的,美國FAS140對此提供了可以借鑒的實踐指南。FAS140指出:“如果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估計,則轉讓者將這些資產記為零;如果負債的公允價值不能估計,則轉讓者將不能確認交易的利得,并以下列較大者來計算這些負債:a.所獲資產公允價值減去所發生其他負債的公允價值超過轉讓資產賬面價值的部分;b.根據FAS5或有負債會計來確認的金額?!碑斠豁椯Y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時,說明其未來現金流量流入的可能性不明顯,目前的市場沒有任何可觀察到的信息能征明其未來的現金流量,因而它不符合關于資產要素能夠可靠計量的特征。當由于轉讓者獲得了一項新的資產而放棄舊的資產,并相應地承擔了債務,只是該負債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估計時,說明該項資產轉讓的利得是不確定的。但此時的負債已現實存在,只是金額不能確定而已,符合負債的特征。因此,依據會計的穩健原則,以不確認轉讓利得來推斷負債,既不能以所獲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之差來確定利得,待負債的公允價值較為明顯時,或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負債的公允價值,再予以調整。
(三)會計報表合并
資產證券化都要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E)來實現法律和會計上的“真實銷售”;實現其法律上的“破產隔離”和會計上的“移表”(表內處理與表外處理的轉移)的作用。 而 SPE 是否屬于發起人的合并報表范圍,是能夠實現會計上“移表”作用的關鍵。如果 SPE 屬于發起人的合并范圍內,那么發起人無論是否進行會計確認,就合并財務報表而言均不能實現真銷售的目的。與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會計準則不同,我國目前尚未對SPE合并問題制定特殊的規定,僅在《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第九條進行了則性的規定,“發起機構對特定目的信托具有控權的,應當將其納入合并會計報表。”我國合并務報表準則中規定的合并范圍也是以控制為基礎以確定,可見我國對于 SPE 的合并要求與其他公司是沒有區別的。由于 SPE的設立、運行以及權益的分配方與一般的公司有明顯的差別,因此判斷是否控制標準也應有所不同?!秶H會計準則委員會常設釋委員會 (SIC) 解釋公告第 12 號——合并:特殊的實體》對于控制進行了詳細的解釋,規定除了斷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合并財報表和對子公司投資的會計》中關于控制的情形還必須符合如下的情形:
1. 特殊目的實體的經營活動在實質上是由司根據其特定經濟業務的需要實施的,以便從特目的實體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2. 公司在實質上具有獲取特殊目的實體以經 營活動中產生的大部分經濟利益的決策權,或者按‘自動駕駛’原則,公司已經委托了這些決策權;
3. 公司在實質上具有獲取特殊目的實體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大部分經濟利益的權力,因而承受著特殊目的實體經營活動可能存在的風險;
4. 出于從特殊目的實體經營活動中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公司在實質上保留了與特殊目的實體或其資產相關的大部分剩余風險或所有權風險。由此可見,國際會計準則在判斷發起人是否控制 SPE,不但要考慮發起人對 SPE 經營決策等的控制力,還必須考慮發起人對于 SPE 凈資產的獲利能力以及相關的風險承擔情況。因此,我國在判斷 SPE是否屬于合并范圍時,不但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33 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去判斷, 還必須根據發起人在 SPE中凈資產的獲利能力,以及是否保留 SPE 的風險進行綜合的判斷。
(四)會計報表披露
資產的確認依據不同,從而會計報表披露的內容和形式也就存在差異。英國會計準則理事會于1994年4月的《報告交易的實質》有關披露的規定是建立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上的。在該準則的附錄中,詳細地論述了資產證券化的會計披露要求,即發起人在資產證券化終止確認、聯系揭示和單獨揭示方面有不同的披露內容。在聯系揭示下應披露以下信息:(1)對證券化資產的描述;(2)期間確認的任何收益或費用的數額;(3)初始人重構資產或轉移額外資產給發行人的選擇權條款;(4)發行人與初始人之間滿足條件的任何利率互換或利率上限協議條款;(5)對資產所產生的收益要求的優先權和數額等。在單獨解釋方式下,應在報表附注中披露資產負債表日證券化的資產總額。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IAS39《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中關于披露的部分是建立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上。根據規定,如果企業進行了證券化或簽訂了回購協議,則應就發生在當前財務報告期的這些交易和發生在以前財務報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單獨披露以下信息:(1)這些交易的性質和范圍,包括相關擔保的說明、用于計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價值的關鍵假設的數量信息;(2)金融資產是否已終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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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典型特征范文4
一、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發展歷程
從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歷史實踐來看,我國在2005年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開始以前發行了3筆業務,2005-2008年期間發行了4筆業務。2008年后收到次貸危機影響,國內資產證券化業務完全停止。2011年,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重啟,但至2015年期間并無新增產品發行。
2016年,在經濟增速換擋和供給側改革的背景下,部分企I運行困難增加,資金鏈趨緊,信用違約風險加大,導致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上升,至2016年9月末已達到1.49萬億,較2015年末增加2,195億;9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76%,相比2015年末增加0.09個百分點。在此背景下,2016年3月監管部門首批六家銀行(中、農、工、建、交以及招商銀行)作為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行,嘗試以不良小微貸款債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不良資產支持證券。ABS從此重新拉開序幕并發展迅速,2016年僅招商證券就承銷了五家銀行共11期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共發行101.02億元,協助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約332.45億元。
二、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設計關注要點
(一)宏觀經濟不景氣,將加大不良資產處置難度
判斷ABS基礎資產償債是否符合預期,需重點考量宏觀經濟因素,若未來面臨宏觀經濟持續低迷,或因政策調控導致土地、房地產等抵押物市場行情下行,則基礎資產整體回收預期可能走低,不良貸款資產處置難度將可能加大。
(二)基礎資產的償債來源需綜合評估多項因素
因ABS基礎資產均非正常類貸款,違約風險通常較高,因此產品設計需更加關注還款來源穩定性及可靠性。不良貸款的變現方面,借款人方面需關注償債意愿及現金流狀況,抵質押物方面需關注變現方案可行性、價值變動及交易市場活躍程度,保證人方面需關注償債能力及意愿。
(三)基礎資產組合合理性要求較高
由于入池資產為非正常類貸款,基礎資產信用質量通常較差,為合理平衡產品風險,產品設計需細致考量各類信貸資產配比、貸款集中度、行業及地域劃分、入池資產抵押物特征、回收率預測及現金流回收預測等信息。
(四)產品抵押率設定需順應市場需求
由于基礎資產違約風險較高,考慮市場行情,產品抵押(基礎資產本金/證券發行本金)率通常大于100%,并參考銀行損失承受度合理設定。對于信息披露,應偏向對貸后管理操作、清收措施、資產回收保障等方面,為投資者提供定價評估依據,防范信息不對稱風險。
(五)對中介服務機構服務能力有更高標準
不良貸款的回收,除了正常催款清收流程以外,還將涉及強制執行、司法糾紛等問題,對于中介機構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服務機構催收行為的主動性和創新性,更需要外在機制的激勵。例如,農盈2016年第一期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產品設計,在證券固定資金成本償還完畢后,會將剩余金額的一定比例向資產服務商支付“超額獎勵服務費”,剩余部分再分配給次級檔證券投資人。這種利益捆綁機制使得資產服務商更加有勤勉盡責的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回收的動力。
三、當前不良貸款證券化面臨的瓶頸問題
(一)制度框架不完善
目前,資產證券化業務缺乏國家層面的同一法規,仍然以試點管理辦法及監管機構的通知、指引等為主要依據。而不同機構監管要求的差異性,則限制了業務規?;l展。
(二)中小銀行難以承受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高額成本
目前,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基本以貸款本金的2-3折發行,銀行虧損較嚴重。但實行資產證券化后,銀行可以獲得資產回收帶來的后端利潤創造,提升資產周轉率,具有較大吸引力。但是,國內中小銀行相對大型國有銀行資產質量壓力相對更大,風險承受力更弱,尚不具備不良貸款證券化的資格和能力。
(三)證券化產品投資者結構單一,不利于風險有效分散
資產證券化的典型特征范文5
[關鍵詞]貿易融資;資產證券化;金融市場;商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715.51;F830.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9339(2012)02-0031-06
一、貿易融資資產證券化問題的由來傳統貿易融資一般僅限于各種貿易結算方式(如信用證或托收)項下的票據貼現、進出口押匯、國際保理、福費廷等。但近年來逐漸興起的供應鏈融資模式使貿易融資的流程增加了一些動態的因素,使金融機構在風險管理上面臨著更大的挑戰。從實務角度看,貿易融資行為是以貿易訂單下的應收賬款為基礎,輔以貨權質押的方式進行融資,具體形式包括票據貼現、訂單融資、動態存貨抵押貸款等?,F代貿易融資往往需要金融機構與物流企業保持連續的密切合作,甚至由物流企業跨越傳統界限而成為融資的主角。現代貿易融資的創新要求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不僅要與貿易流程相結合,也要能夠合理地進行金融創新來完善自身的風險管理活動。這與未來我國資本市場全方位、多層次的發展方向是吻合的。
對于銀行等面向貿易融資的金融機構而言,要發展貿易融資,需要有更強的風險管理能力。以應收賬款為基礎的融資如信用證打包放款、出口押匯、賣方遠期信用證融資、出口發票融資、開證授信額度、進口押匯、國際保理、福費廷等,[1]往往有相似的貿易行為背景,卻擁有程度不同的風險;以存貨質押為基礎的物流融資,涉及制造、運輸、倉儲、加工等各個環節。這會使金融機構的貿易融資資產有著較為復雜的風險結構。由此,改善資產質量,合理分配風險就成為銀行必須考慮的經營方向之一。[2]
銀行分散風險的主要方式除了在業務上進行合理的風險配置之外,對部分資產進行證券化也是解決之道。資產證券化是金融機構將資產打包,并經過獨立機構將風險與銀行其他資產隔離開來之后,形成可公開發行證券的過程。在過去30年間,最引人注目的資產證券化行為就是房屋抵押貸款次級債券,它在美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也是引起金融危機的元兇。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尚不充分、金融抑制程度仍然較高的現狀之下,發行有現金流支撐的證券仍不失為銀行機構分散風險的途徑之一。
[收稿日期]2011-12-13
[作者簡介]羅云峰(1978-),男,江西九江人,紹興文理學院講師,管理學碩士。
二、文獻回顧貿易融資與資產證券化都不能算是新興的話題。在貿易融資研究中,有部分成果是圍繞著各種票據融資與存貨質押融資的操作流程展開論述的,另一部分文獻從銀行機構的結算業務、風險管理乃至貨幣政策的執行等方面,對貿易融資活動展開分析;在資產證券化方面,也有大量的文獻針對其內含的投融資理論或實際操作流程展開分析和論證。
徐亞琴(2009)認為,目前的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應當是一種應收賬款擔保貸款,銀行對企業做出的各項要求,包括提供的商務合同、發票及報關單等證明文件,以及對銀行做出的法律上的保證,實質上是在證明借以擔保的是企業的“合格應收賬款”[3];Rutberg(2003)對美國的進出口貿易銀行對不同結算方式下的風險控制進行了評述。[4]
存貨質押類融資的理論和實務探討則更為豐富,原因是基于存貨類動產質押的融資活動歷史悠久,在歐美市場上的運作已有百余年的歷史,而我國國內的存貨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也漸入佳境。李傳峰(2010)利用Var方法建立模型,給出了標準倉單質押貸款業務最優質押率的計算結果[5];賀學會(2006)認為倉儲金融的基礎――倉單系統的建立與完善能夠實現標準倉單的金融化,可以使商業銀行的業務從傳統的靜態質押貸款向基于現代供應鏈金融思想的動態質押貸款發展,并由此開拓更多的金融創新品種[6];李毅學等(2007)深入分析了國內外存貨質押融資業務的演化過程,認為國內外的存貨質押融資業務的發展有質押物范圍漸趨寬泛、業務監控動態化、倉儲企業與銀行合作漸趨緊密的特征。[7]23-25
隨著供應鏈融資思想的深入,存貨質押與應收賬款質押逐漸融合,成為金融機構所提供的綜合融資業務的組成部分。石飛(2010)將應收賬款融資、保兌倉融資和融通倉融資等金融創新行為的特點整理之后,認為它們都應歸入供應鏈金融這一框架之下[8];李毅學(2007)對國內外物流金融的實際運行做了比較分析,認為通過供應鏈上的貿易關系而形成的物流金融,包括存貨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和訂單融資等業務,是供應鏈金融得以實現的主要方式[7]25-26;章文燕(2010)從市場整體出發,指出了供應鏈金融的庫存質押融資、委托貸款和共同經營三種模式[9];夏泰鳳、金雪軍(2011)使用動態博弈模型對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展開分析,認為供應鏈金融實質上是一種“銀行―物流企業―供方企業”的三方契約關系,物流企業承擔銀行對動產的監管職能,能夠給銀企合作以充分的信息,從而節省交易成本。[10]
目前,我國貿易融資活動的瓶頸,很大程度上來源于一些基礎的制度背景。慕曉豐(2010)對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的法律與制度背景進行了分析,指出根據我國現行的《物權法》和《擔保法》,應收賬款質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包括應收賬款的轉讓、清收和使用、質押后的管理,以及違約風險。[11]
傳統資產證券化的理論與實踐問題主要集中于不動產抵押或質押貸款而產生的次級債券,但目前基于存貨質押貸款的次級債券也逐漸出現在研究者的視野之中。張軍洲(2005)認為小銀行向大銀行出售貸款資產的同業交易是資產證券化的根源,而獨立的、有政府背景的資產管理機構已逐漸具備了將基礎貸款轉化為不同期限的次級債券,在資本市場上銷售的能力[12];宣昌能等(2009)對歐美資產證券化的模式進行了分析和對比,認為歐洲的表內證券化模式優于美國的表外證券化模式,是金融創新與風險控制之間的一個較好的平衡點[13]39-40;胡志成(2010)從資產抵押權的角度對資產證券化問題展開研究,認為抵押權從屬性決定了其流通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削減抵押權的從屬性而增強其獨立性,有利于證券化資產的流通[14];紐行(2001)描述了部分小型機構開創的網上貿易融資二級市場模式,指出成熟的二級市場有助于銀行實現結構性貿易融資,為進出口商量身定做融資方案。[15]
關于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市場發展狀況,許多實務界人士對此做出了述評。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系統的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與流通市場,過去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實際上多以商業銀行次級債的形式出現,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饒曦(2005)從補充資本金的角度對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的市場行為進行了分析,認為商業銀行次級債對于投資者而言有著比習慣性認識更大的風險。[16]
三、貿易融資證券化的實質與必要性分析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非常靈活的金融創新工具。甚至有實務界人士認為,凡是能夠在未來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均可塑造成資產支持證券。[17]原始資產轉化為資產抵押證券的過程一般包括資產重組、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三個部分。[18]資產重組便是通過操作將原始資產的現金收入轉化為穩定的現金流;風險隔離是將原始資產的風險與原始資產的發起方分離開來;信用增級使資產抵押證券達到公開發行的信用水平。從實務角度出發,即使是未來現金流并不穩定的資產,也可以通過“信用增級”和特定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SPV)的運作,實現穩定的現金流。
貿易融資是一類較為特殊的資產。從目前的貿易流程看,它是一種以存貨或應收賬款為抵押或質押而形成的具有不同期限的融資。傳統的進出口押匯、福費廷等融資形式在貿易融資中占了主要位置。[19]在供應鏈金融理論逐漸滲入實務界的背景下,物流企業逐漸能夠對存貨或應收款狀態進行更為嚴格的監控,從而使商業銀行能夠更好地對貿易融資資產進行風險控制[20,21],也為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重組部分內容提供了更充分的條件。在此基礎上,貿易融資資產的證券化能夠進一步優化銀行機構該部分資產的風險結構,從而給貿易融資留下了更大的空間。[22]
盡管貿易融資資產是商業銀行的優質資產之一,但由于貿易企業具有資產負債率高、資信級別不高的特點,貿易融資資產也是一種風險管理難度較大的銀行資產。[23]因此,對于商業銀行而言,一方面需要把貿易融資資產作為資產結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甚至需要增加其份額;另一方面由于資產結構的改變而需要更好地管理風險。由此,商業銀行需要以一定的方式對沖貿易融資資產的風險。而證券化恰好能夠有效地對沖風險,尤其是在采用“真實銷售”的表外證券化模式時。
綜上所述,貿易融資實質上是以貿易應收款索取權為基礎的商業信貸,在此基礎上可能輔以貨物的不同程度的質押權,從而形成風險程度不同的信貸資產。[24]對于銀行而言,融資的風險程度取決于融資企業和合作企業的信譽、貿易活動的真實性和物流企業的管理能力。[25]金融危機過后,我國貿易活動已有回升的態勢。2010年,全國進出口總值同比增長34.7%,其中出口增長31.3%,進口增長38.7%。數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而從結構上看,貿易活動在地區上具有更為多元化的趨勢。貿易的增長和環境變化使得貿易融資的需求更加龐大和多元化,也給商業銀行開展與此相關的應收賬款融資或存貨質押融資業務提供了巨大的空間。
從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抑制理論看,我國是典型的對金融市場實行嚴格管制的發展中國家,由此抑制了金融系統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我國金融市場的拓展、金融創新活動以及金融監管活動的探索一直在進行中。在此過程中,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方向始終是各方關注的政策熱點問題。資產證券化正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政策發展的方向。
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出現,到2005年已有多種資產證券化品種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從目前資產證券化的品種看,以房屋抵押貸款為基礎資產的次級債券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最為成功的資產支持證券之一。但這需要穩定的房產市場作為前提,否則過度的證券化將導致金融系統的連鎖反應。2008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系統性金融危機便是最好的例證。
綜上所述,在現有背景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中,市場主體與政策層都會有相應的行為。從市場角度看,商業銀行需要充分地優化資產結構,并為日益擴大的貿易融資需求尋找政策允許下的空間;而政策制定者也需要針對在目前背景下適合發展的資產證券化品種,制定監管規則,從而為拓展資產證券化市場打開突破口。而貿易融資資產的證券化恰好符合了目前背景下市場層與政策層的要求。
四、貿易融資資產實現證券化的困難目前我國的貿易融資資產風險主要由商業銀行承擔,這使貨幣政策和信貸額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融資的額度。盡管從理論上說,任何資產都可以進行證券化,但是由于現行金融體制的制約,要使貿易融資資產實現證券化,存在諸多困難。
(一)證券化模式的選擇
從目前資產證券化的歷史看,西方較為成熟的資產證券化有美國的表外證券化和歐洲的表內證券化兩種模式。[13]35由于其獨特的銀行業結構和分業經營的監管制度,美國采取的是系統風險較高的表外證券化模式,而歐洲銀行則采取了表內證券化模式。這使得兩者在金融危機中的表現有較大的反差。前者所引發的次貸危機直接導致了系統性的金融危機,而后者則因為嚴格監管和擔保機制嚴謹而避免了更大范圍的恐慌。在兩種證券化模式下,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有較大的差異。
對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而言,至少存在制度層面上的兩難問題:由于金融業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政策格局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打破,因而商業銀行在短期內難以從事證券發行活動;而如果采取類似美國式的表外證券化模式,又將為金融系統埋下風險隱患。
通過2005年以來的制度進展,我國部分資產支持證券已能夠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市場和社保基金投資市場上發行和交易。如前所述,如果商業銀行采取表內證券化模式,則不僅面臨著混業經營上的困難和制度障礙,也難以同時承擔商業銀行風險與證券發行承銷風險;由于商業銀行吸收的貿易融資資產在風險程度上參差不齊,新興的供應鏈金融模式產生的動態質押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貿易融資,卻也給風險評級帶來了更大的挑戰。由此,當采用表外證券化模式時,商業銀行與特別目的載體SPV之間應當形成“破產隔離”,此時SPV和信用評級機構將面臨難度較大的資產整理、信用評級和信用增級工作。[26]
貿易融資資產一般是180天以內的信貸資產,屬于短期資產,這會使資產抵押證券的期限變得很短。[27]對于能夠提供長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抵押證券,一般要求基礎資產為長期資產,以便于資產池能夠為證券購買者提供相應的現金流。因此,在應用表外證券化模式時,商業銀行會面臨一個兩難選擇:如果以基礎資產的期限來確定證券的期限,那么這就成為短期融資證券,會影響發行范圍;如果通過商業銀行的動態管理將短期信貸轉化為SPV的長期資產,那么就演變成了以銀行的信用為抵押發行證券。這將使得銀行難以實現具有風險隔離特征的“真實銷售”。
由此,商業銀行將不得不考慮采用表內證券化模式或介于兩者之間的模式。在基礎資產仍處于銀行內部的狀態下,資產風險仍然需要由商業銀行來承擔;而且這將挑戰目前金融行業分業經營的制度框架。在這樣的環境下,貿易融資資產的證券化不僅是商業銀行自身的問題,也與制度的演進息息相關。
(二)證券化過程
貿易融資資產證券化的難度,在證券化過程中的一些操作步驟上也有廣泛的體現。無論采取歐洲的表內證券化模式還是美國的表外證券化模式,商業銀行都必須首先對基礎資產進行整理,將其轉化為便于專業機構管理的資產。從資產屬性上看,貿易融資資產由于其短期性、流動性等特征,的確可以歸入優質資產一類。但是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大多沒有根據貿易流程成立專門的機構,進行風險控制。[28]這也正是貿易融資未能成為我國商業銀行主要業務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在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需要對基礎資產,即貿易融資資產進行更為細致的管理。
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在貿易融資業務中,如果應收賬款質押與存貨質押能夠結合起來統一處理,會使資產質量大大提升。然而,由于貿易活動的多變性,做到這一點并不容易。在應收賬款質押模式下,被質押的應收賬款往往以信用證、托收項下的票據形式出現,而近來出現的訂單融資模式,使融資風險在更大程度上取決于貿易企業的信用度和貿易活動的真實性;存貨質押融資模式的風險則取決于物流企業的信用度,以及它們與商業銀行的合作程度,不同的商品種類(主要體現在可在期貨交易所開具標準倉單的大宗商品)也會影響融資的風險程度。風險因素的多元化,使得商業銀行難以將所有融資業務的質押方式和質押率做統一的處理。
如前所述,貿易融資模式的創新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在進行破產隔離的時候,這種挑戰便被傳導給SPV、信用評級機構以及二級市場。盡管在物流企業功能逐漸強大的背景下,貿易融資的風險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在將資產“真實出售”給SPV之前,必須對相應貸款進行明確、系統化的風險管理,從而使信用評級與信用增級活動得以順利進行,這對商業銀行而言也是一個考驗。
通過商業銀行與現代物流企業的合作,基于存貨抵押、質押或擔保的融資擁有比較高的安全性,因而也使得資產質量較高。而從資產證券化的流程上看,要使貿易融資資產得以標準化,必然需要資信評級機構、物流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機構的合作。總之,在貿易融資資產形成和證券化的過程中,商業銀行和其他機構需要有更強的經營能力和協調能力。
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現金流的期限如何轉換是證券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如前所述,貿易融資資產一般具有期限較短的特點。由于貿易應收款的波動性,實際現金流與假設不一致的可能性很大,在銀行合規管理中,不合規的資產會從列表中刪除,新的合規資產會增加進來。[29]按照典型的表外證券化的模式,商業銀行組成的“資產池”就不是固定的,而是流動的。
五、貿易融資資產證券化的政策分析綜上所述,貿易融資資產的證券化,需要解決基礎資產管理、證券化模式選擇和證券化過程等多個層面上的一系列問題。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正處于新一輪發展之中,以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經驗看,制度的突破與銀行商業模式的創新往往是相伴而行的。
(一)基礎資產管理
商業銀行對貿易融資資產進行風險管理的思路主要集中在事前選擇、抵押品和抵押率制度,以及在貸款發放之后抵押品的動態管理上。一般而言,賬期合理,有標準化、高質量的合同條款為支撐,貸款主體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應收賬款比較容易得到商業銀行的肯定。[30,31]在此基礎上,商業銀行可以通過與物流企業的合作,使貿易融資資產的違約風險進一步降低。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在這種模式下進行貿易融資的發放需要建立更為系統、動態的風險管理制度。
另外,貿易融資資產也應當按照賬期進行分類管理。一般而言,貿易融資往往以1年以下的短期信貸為主,也包括(例如福費廷)長期信貸。針對不同期限的貿易融資資產進行分類管理,是進行信用評級與增級,并由此進行證券化的基礎。
(二) 資產證券化制度的選擇與實施
在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漸淡去的背景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制度正處于緩慢推進的過程之中。對于管理層而言,需要兼顧發展這部分金融市場,以實現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戰略;同時也需要比較謹慎地以美國次貸危機為戒,避免產生過大的系統風險。因此,兩全的思路會體現在證券化制度的各個部分上,包括證券化模式的選擇,以及與其相適應的信托制度和商業銀行風險監控制度。
如前所述,基于信貸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模式可分為表內證券化和表外證券化兩種。前者會帶來較低的系統風險,但會對商業銀行的經營和監管帶來難題;后者則可以有效地隔離風險,但可能會帶來較高的系統風險。與此對應的是,證券化模式的選擇將直接決定金融機構是否實施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制度,如果采取表內證券化的模式,將意味著商業銀行將要對證券化資產的現金流發放負責,這必然要求商業銀行混業經營。而表外證券化則不存在相應的問題。因此,在進行制度選擇的時候,需要權衡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監管成本和實施表外證券化模式時帶來的額外系統風險之間何者更低。
在表外證券化業務中,商業銀行與SPV之間存在逆向選擇問題,即商業銀行將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沖動可能更足。這需要監管部門能夠保證SPV了解充分的信息并將其披露給投資人,由此商業銀行需要將貿易融資資產根據融資企業資信、質押或抵押單據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定價模型,并將這些信息在“真實銷售”過程中給予投資人充分的告知。當“真實銷售”完成之后,產生的現金流通過兩種方式到達投資人:一是直接從原始資產,即貿易應收款所在地流向投資人賬戶――即“過手證券”;二是SPV將原始現金流進行整理后按照證券發行協議那樣付給較為穩定的現金流。前一種方式中投資人不必承擔來自SPV的道德風險,但可能存在原始資產的現金流不能到位的風險;而后一種方式中投資人可以得到穩定的現金流,但要承擔來自SPV的道德風險。由于貿易應收賬款大多是單筆、短期的票據貼現,因而現金流的穩定依賴商業銀行和SPV的運作。由此,在表外證券化業務中,制度完善的方向主要是針對物流業、商業銀行以及信托業在規范經營和信息披露上的監管。
而表內證券化業務則意味著商業銀行不僅要對來自貿易企業的應收賬款進行管理,還必須自行成立SPV承擔證券的發行承銷,并對證券的償付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制度完善的方向主要是針對商業銀行在貿易融資和發行承銷兩個部門業務的混業經營中的規范操作和信息披露。
目前,資產證券化的政策環境正在逐步完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實施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對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方式和發行渠道做出了規范,確立了資產支持證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的規則。這初步確立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中介機構,并初步建立起相應的市場。在投資主體上,合格投資者的數量和種類也在不斷增加。2006年中國證監會的《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將各類證券投資基金也納入了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交易市場之內。隨著金融危機影響的逐漸淡去,我國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范圍將更加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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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to Securitization of Trade Finance Asset
Luo YunFeng
(Shangyu Branch,Shaoxing University,Shangyu 312300,China)
資產證券化的典型特征范文6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水務基礎設施;融資
1 水務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存在的問題
基礎設施建設是城市經濟發展的先行和必要條件。隨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供水、排污等水務工程建設融資需求較大。據中國水網預測,2011-2015年期間,我國城市供水行業的投資需求為2200億元,城市污水處理行業的投資需求為7000億元,污水再生利用投資為300億元。除了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外,農村污染源也將是流域治理的著力點,預計未來將需要投入超過900億元資金用于建設城鄉污水處理系統,以保障飲用水安全。
由于水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巨大,僅依賴于傳統的財政投入和銀行貸款的融資模式往往會造成一定時期內資金短缺。同時,原有的銀行貸款、政府投資等融資模式的融資成本相對較高;而水務基礎設施建設周期長、資金回收慢的特點又造成其積壓了大量資本,使得資本效率低。由于水務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主體較為單一,融資風險相對集中,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項目順利完成的可能性。
因此,如何通過市場化融資創新,實現水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快速低成本融資是當前重要的課題。
2 國內外資產證券化發展概況
資產證券化就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過程[1-3],其正式出現始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是近年來世界各國廣泛運用的金融創新工具。如今,已從最初的居民住宅抵押貸款證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擴展到了以汽車貸款、基礎設施、應收賬款等的金融資產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數據顯示,1987年美國資產證券化發行余額僅為6900美元,2012年全美發行2.3萬億美元資產證券化產品,僅次于美國國債2.3萬億美元的發行量(數據來源http:///)。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正式始于2005年,試點3年共發行了667.85億元人民幣的資產證券化產品。2012年9月重啟后由國開行首發了101.66億元的證券化產品。我國也不乏準資產證券化和試點項目運作成功的范例。例如,1996年8月,珠海市以交通工具注冊費和高速公路過路費為支持發行2億美元的債券,該債券發行的收益被用于廣州到珠海的高速公路建設。此后,廣州―深圳高速公路證券化、建元2005、浙元2007等證券化產品不斷涌現。
3 水務基礎設施ABS可行性分析
首先,由于基礎設施是典型的缺乏流動性但有預期收益的資產且資產質量較高,近年來被廣泛選作為基礎資產入池進行證券化包裝上市,從而實現融資。國內外關于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理論研究及實踐較多[4-5],我國龐大的水務建設項目融資亦可借鑒。
其次,采用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其資金的籌資成本低于從商業銀行貸款等其他融資方式的成本。例如,南京污水處理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綜合資金成本為5.25%(相當于以該利率獲得7.21億元4年期貸款),低于同期銀行貸款1-1.5個百分點,節約財務費用3000余萬元。以長春市第五水廠供水工程為例,該工程于2013年3月開展施工工作,預計將于2016年9月全部完成。工程總投資為154901.87萬元,70%建設資金來自于商業銀行貸款,貸款金額為100000萬元,約占建設資金的70%,貸款利率為6.55%,還款期為10年(不含建設期)。類似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采用資產證券化的金融創新模式,以常規預計能夠節省1-2個百分點成本。
最后,近年來我國政府頒布了《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十二五”建設規劃》、《“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規劃》。2012年5月《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了“擴大基礎資產池種類”、“擴大參與試點的金融機構數量和種類”等創新思路;2013年3月證監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以上表明我國政策導向支持資產證券化業務向常規化發展,為水務建設項目尋求創新融資模式提供了有力地支持。
4 水務基礎設施ABS融資項目運作基本思路
從國內外資產證券化運作經驗來看,水務基礎設施ABS融資項目運作首先應當重視基礎資產的選擇。資產證券化與傳統融資方式的重要區別就是兩者的信用基礎不同,其不依賴于借款人的整體信用而與入池資產本身的質量息息相關。因此,首選未來收益明確的基礎資產入池,例如未來能夠收回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收益的基礎設施項目。同時要有針對性地分析水務基礎設施資產的特征,制定選擇標準,以利于對不同類型的基礎資產分別進行證券化設計。
證券的順利發行還涉及多方角色,需要明確各方職責,充分合作。一般來說,證券化可以通過設立特殊目的機構(SPV)的途徑來完成。水務集團對轄區內的供水、排污等建設項目進行投資、建設、運營和養護,并擁有項目的收益權,然后由經營企業作為發起人將項目的收益權委托給一家具有資格的信托公司,設立信托財產,再由信托公司發起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發行信托憑證的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購買項目收益權。這種模式能較好地實現破產隔離,且在現行的法律環境下具有可操作性。參與方還包括信用增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證券承銷商、服務結構及境外投資者等。應當尋求有實力的機構為項目擔保,適當進行信用增級別以提高投資者的信心。在這一過程中,還應通過合理的規則設計防范由于各方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道德風險。
此外,ABS結構設計也尤為關鍵。美國次貸危機的形成的原因之一就產品結構過于復雜,不斷被包裝使得證券化風險越積越多。因此,水務基礎設施ABS不應過度包裝,并應先采用試點的形式進行過度??梢圆捎脤哟谓Y構設計,將水務基礎設施ABS產品分為A、B、C等檔次,以風險由高到低、時間由短到長為依據,同時,對B、C兩檔次要加上一定的風險補償,具體的補償額度要依據具體的資產池結構,因此風險補償后的B、C檔次可能會高于一般性企業債的收益率。
5 總結
水務行業關系國家建設和民生,對于水務設施設備的建設和投資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資產證券化可以較好地解決水務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困境,盤活水務資產,依靠自身資產進行融資,提高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在實際的水務基礎設施ABS項目運作和管理過程中,應先以試點實施,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鼓勵個人投資者參與。還應注意防范利率、信用等方面帶來的風險,不斷完善資產證券化相關法律法規,構建良好的金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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