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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類型范文1
一、當前農村民間借貸的現狀
我國目前農村的民間借貸行為十分活躍,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民間借貸的主體多樣化
民間借貸的主體十分復雜,以主體為標準進行劃分,民間借貸可以分為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包括法人企業與非法人企業)之間、企業之間的借貸。
(二)民間借貸用途廣泛
在民間借貸中,其生產性借貸與生活性借貸平分秋色。生產性借貸主要用于投資大棚蔬菜瓜果、養殖奶牛、承包土地、購買農機具等;生活性借貸主要用于看病就醫、子女上大學、婚喪嫁娶、建造新房等方面。另外,子女上大學、婚喪嫁娶、建造新房等一次性大額支出經常會超過農戶的支付能力,這也是導致農戶借貸的主要原因。
(三)借貸方式靈活,貸款標的額不等
民間借貸的行為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一種是口頭約定型。這種類型主要發生在親戚朋友等熟人之間,依靠血緣、道德來維持。另一種是簡單借據型。這種形式主要發生在陌生人之間以及數額較大的借貸之間,借據形式簡單,易發生糾紛。以上兩種形式的民間借貸發生糾紛之后,一旦訴諸法院,法院無法查明事實,當事人無法借助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我國民間借貸相關法律和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目前有關民間借貸的最直接法律規定
目前,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之中,尚沒有專門的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或是行政法規的存在,民間借貸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民間借貸合同作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形式,自然地受到相應的民事法律法規以及《合同法》的直接調整。與此同時,還有一個更加具體而直接針對借貸行為所產生的糾紛做出處理的專門性法律文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1991年7月2日第502次會議通過,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發[1991]21號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可以說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借貸案件過程中的一個最具直接意義的指導性文件。
(二)對我國目前有關民間借貸直接法律規定的評價
1.法律規定零散,沒有專門法律法規調整
盡管在我國的《合同法》、《意見》以及其他一些相應的法律法規中存在某些直接針對民間借貸進行規定的法律規范,但是,我國目前尚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或是行政法規對民間借貸做出一個全面系統的規制與調整。而與這樣一種法律缺位的情況相比,我國的民間借貸卻大量存在并且日益成為一種顯性的社會事實,
與之相關的法律糾紛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也日益增多。
2.現有法律法規本身科學性、協調性差
在現有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之中,存在著許多不合理、不科學的地方。就拿《合同法》第196條來說:“借貸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钡聦嵣厦耖g合借貸合同大量存在無息借貸的情況,既然該條款包括民間借貸合同在內,那么,“并支付利息”的提法本身就有欠科學,盡管對金融機構借款而言,支付利息是肯定的,但在民間借貸,筆者認為,在支付利息前而最好加上“約定”二字。當然通過法律精神解釋的方法,這個結論應當是題中之意,但無論如何,這樣的條款還是不太完善的。
三、關于完善民間借貸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建構民間借貸的法律價值體系
首先,民間借貸以自愿為基礎,經過當事人充分的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合同,集中體現了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則的集中體現,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理應獲得法律的承認和支持。民間借貸法律的自由價值首先體現為借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承認了借貸主體的合法,就意味著具有了交易自由與營業自由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應受到非法的干擾。其次,民間借貸符合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則,但是由于沒有相關法律的支持和保護,始終處于高風險、不確定的狀態,糾紛較多,嚴重影響著借貸市場的秩序。第三,保護私有財產。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不僅僅停留在財產權的確認方面,還有財產權的行使。利用財富、利用方式受到法律的保護才是對財產的長遠保護策略。
(二)關于民間借貸立法的問題
就民間借貸來看,最主要的需要解決的是其合法性的問題,至于具體的行為規則可以參照相關民事法律規范。我國現行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雖然過于零散,過于原則性,沒有形成一個體系,但卻為民間借貸法的制定提供了一個大體的輪廓,像民間借貸這一法律關系中涉及的債權人、債務人及保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在《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范中都有相關的規定,尤其是《合同法》為民間借貸法提供了很好的輪廓,因此在解決了民間借貸合法性的前提下,可以參照借款合同的規則辦理。如果制定專門立法,也需要結合已有的法律規范的規定,這不僅可以縮短制定民間借貸法所需要的時間,更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中法制統一性的要求。
(三)完善民間借貸相關配套的法律制度
借貸雙方在協議借貸后,到借款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登記備案。首先由政府部門制定統一的民間借貸合同范本,從借貸雙方、借貸時間、借貸金額、貸款利率、貸款用途、放款方式、還款時間等內容予以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當事人在辦理手續時填寫,并加蓋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章,合同書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及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各執一份。其次,每年年底由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對本年所登記的民間借貸情況統一匯總,上報政府相關部門,便于政府的宏觀調控,減少民間借貸對宏觀調控的影響,同時對社會公眾進行民間借貸的風險提示.這樣,貸款人在貸款給借款人之前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查詢借款人以往的借款還款情況,對某些借款人的欺詐行為形成了一種制約。
完善我國農村民間借貸的法律體系,是民間借貸發展完善的自我要求,同時對于建立誠信社會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同時減少了民間借貸糾紛的發生,在司法資源稀缺的今天,有利于法院及時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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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權昆.農村民間借貸發展的制度經濟學分析.上海金融.2003;
民間借貸的類型范文2
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
城鄉金融發展失衡、金融二元結構特征突出,已經成為我國金融運行中一個主要的結構性矛盾。近年來,農村金融日益萎縮且呈加劇之勢,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狀況十分突出。
目前,我國農村貸款只占全國貸款總量的15%左右,而城市占85%左右;農村人均貸款余額不足5000元,而城市人均貸款余額超過50000元。當城市的金融網點越來越密,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種類越來越多時,各類農村經濟主體卻享受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發展帶來的利益,無法擁有與城市經濟主體平等的融資機會。
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對“三農”的支持乏力,城鄉經濟發展不協調,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掣肘因素。
明確農村政策性金融的
市場定位
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和戰略已經明確,當務之急是出臺具體的可操作性措施,加快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塑進程。
要盡快明確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市場定位,拓寬其業務范圍,使其在農村金融供給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國絕大多數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經濟、金融的市場化程度較低,許多農戶和鄉辦、村辦企業不具備獲得商業性貸款所必需的抵押品和擔保條件。因此,緩解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難問題,不能把城市的金融發展模式簡單地復制和移植到農村,不能主要依靠“嫌貧愛富”的商業銀行,而是必須把金融的市場調節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機地結合起來,注重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發展小型民營及合作金融機構
盡快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特別是在小型民營及合作金融機構方面取得突破。當前,現有的金融組織都在追求規模擴張,都把大企業、大客戶作為自己的服務對象,導致業務對象、業務種類和業務收入結構高度同質化,結果不僅降低了金融服務水平和金融效率,也放大了金融風險。
多種所有制類型的小型金融機構在金融組織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農村經濟主體對借貸資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規模小、時間急、頻率高的特點。而大型金融機構出于信貸交易成本和收益的考慮,很難滿足這類資金需求。因此,應發展各種所有制類型的小型金融機構,特別是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探索解決其后續資金支持的有效對策,并且著力發展社區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和小型金融擔保公司,滿足各類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需求。
民間借貸的類型范文3
【關鍵詞】 哈爾濱市 農村民間借貸 風險問題分析 建議措施
1. 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現狀
1.1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結構及行為模式
農村民間借貸的主體十分復雜,以主體為標準進行劃分,農村民間借貸可以分為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包括法人企業與非法人企業)之間、企業之間的借貸。在農村民間借貸中,生產性借貸主要用于投資大棚蔬菜瓜果、養殖奶牛、承包土地、購買農機具等;生活性借貸主要用于看病就醫、子女上大學、婚喪嫁娶、建造新房等方面。農村民間借貸的行為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一種是口頭約定型,另一種是簡單借據型。
1.2分析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現狀
說到民間借貸,很多農民都用了“痛快”這個詞,因為有人情成分在里面,在計息時間的計算上也較為靈活,很多農民都極為看中這一點。據了解,雖然與信用社貸款之間有明顯的利息差,但信用社還款時間要求嚴格,一旦逾期不還就會產生高額滯納金,這經常影響到農民掌握自己的賣糧時機。根據相關數據,我們得出以下結論:哈市中小企業民間借貸34.29億元,約占民間借貸總額的63.5%,城鄉居民約占36.5%;城市居民參與民間借貸的比例略高于農村居民;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參與農村民間借貸的比例遠高于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村地區。
2. 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風險問題分析
2.1農村民間借貸趨利性極易導致經濟結構性風險
農村民間借貸具有不確定性,使得地方政府對本地資本市場供求狀況和資金投向難以把握,使農村民間借貸往往集中于熱點農產品行業。微觀經濟實體投資的非理性極易導致熱點行業內部企業林立,難以形成適度競爭和合理聯合,導致行業生產規模過剩,造成社會整體投資邊際效益下降,當社會投資邊際效益為負時,農村民間借貸的風險就會加大。
2.2農村民間借貸對國家宏觀調控的風險
農村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會削弱國家的貨幣政策執行力度,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效果。農村民間借貸的運作必然會導致一部分資金從正規借貸中分流出來,形成農業個體制外的借貸市場,如果不加以監控,任其發展,則會對正規借貸形成巨大沖擊。因為一國借貸資金的總量應該等于正規借貸和民間借貸之和,借貸資金的配置在兩者之間是此消彼長的關系,如果大量的資金發生在正規借貸之外,就會造成資金體外循環,干擾正規金融的運行,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國家貨幣宏觀調控干擾的風險。
2.3哈爾濱市部分農村民間借貸渠道操作不夠規范帶來潛在風險。
目前各大銀行對農村企業或個人的信貸管理較為嚴格,而哈爾濱市農村民間融資部分渠道操作不夠規范,無需提供抵押或擔保的標的物,甚至有些親友之間還沒有出具借款憑證。調查結果顯示:64%的農村民間借貸合同簡易甚至是口頭協議,67%的農民在春耕借貸中幾乎不用付出抵押物或押金即可進行民間借貸。這樣的狀況讓我們感受到農村信貸簡易不規范操作和較高利息背后的潛在風險。
2.4放貸主體合法性風險。
在哈爾濱農村民間放貸主體中,20%的農村借貸主體沒有正規固定的門面或合法的手續,部分農村借貸甚至是家庭剩余財富投資的個人行為,或是農村典當類地下錢莊的游擊經營。按照商務部、公安部《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典當行不能從事存、貸款業務,也不能經營農村民間借貸。針對一些其他農村機構,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私自放貸,得不到法律保護,從而產生一定的潛在風險。
3. 防范和化解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風險問題的針對性建議
3.1針對防范農村民間借貸經濟結構性風險問題的建議
哈爾濱市農村經濟發展是多元化的,個人、家庭、合作社、承包、中外合資等多種農業模式共同發展。因此,必須加強產業引導,優化哈爾濱農村民間投資結構,嚴禁民間資本投向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較大的高能耗、高污染行業;鼓勵中小農村企業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間閑散資金,加大對農業產業化資金投入,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的合作機制,引導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健康穩定的發展。
3.2針對防范農村民間借貸導致國家宏觀調控風險問題的建議
哈爾濱市是黑龍江省宏觀經濟調控的中心城市,城市政策貫徹較快,政治資源豐富。因此,必須加快立法進程,營造農村民間借貸規范發展的法律環境放松金融管制,積極倡導金融市場的有序競爭。在新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哈爾濱市應充分重視和肯定民間信用的存在,鼓勵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通過有關部門調控后的專業化引導將會盡量避免對宏觀經濟調控的風險。
3.3針對防范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渠道操作不規范風險問題的建議
哈爾濱地區農業發展較慢,基礎農業的季節性依賴嚴重,政府相關部門應針對哈爾濱市農業的基本情況進行考察。借鑒國外農業金融市場經濟成熟的做法,加快出臺《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法》、《哈爾濱市放貸人管理條例》等,給農村民間借貸以合法地位。只有努力規范哈爾濱市農村民間借貸的渠道,才能更好的防范操作風險,保證市場的健康穩定。
3.4針對防范放貸主體合法性風險問題的建議
針對房貸主體采取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強化農村民間借貸行為約束。在農村民間借貸資金來源主體上,哈爾濱市應加強對農村民間借貸資金來源合規性審查,不允許非法所得和借入資金形成農村民間借貸資本。同時,加快建立哈爾濱市農村民間貸款組織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對有問題的農村民間貸款組織,可以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進行收購或兼并,或依法行政關閉或撤銷;對發現的非法金融活動,應及時堅決打擊和取締,使農村民間貸款組織形成良性的市場進入與退出機制。這樣才能更好地防范哈爾濱市農村借貸主體的合法性風險。
大學生科創基金項目編號:(201109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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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卉:(1990.2.8-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 東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金融0926班 專業方向:金融。
民間借貸的類型范文4
關鍵詞:民間借貸;新農村;影響;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5-0-03
民間借貸是指民眾與商業化的正規金融企業之外的組織或個人的借貸關系。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能超過同類借貸利率的4倍,同時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在我國歷史上廣大民眾一直保留著一種熱衷于向親朋好友借錢的民間借貸傳統。伴隨著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民營經濟、個體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地區民間借貸現象極為普遍。但是由于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相對滯后及民間借貸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征,加之各地區的資本供求關系的不同,民間借貸中出現了非法的高利貸行為。那么,地處西北內陸,自然條件較差,經濟和社會相對落后的寧夏廣大農村地區,民間借貸呈現出什么樣的狀況呢?下面就以寧夏鹽池縣為例對此進行分析說明。鹽池縣的民間借貸極其活躍,在整個寧夏都可算是一個典型,因此對新農村建設產生了一系列的影響。
一、鹽池縣民間借貸的特點及原因分析
鹽池縣民間借貸發展非常迅猛。據調查,2000年鹽池縣有人口14.9萬人,參加民間借貸的鄉鎮居民戶數及信用量約占本縣總戶數和信用總量的40%以上。全縣民間借貸量在3000萬元左右,約占全縣金融機構貸款的6%,戶均民間借貸的收入高于976元,其中高利率占55%。而同期儲蓄收入戶均416元。2001年和2002年,民間借貸資金余額在1300萬元-1500萬元,全年累計周轉使用金額在4500萬元左右。從借貸形式上看,主要有兩種:即借錢還錢和借物還錢。其中,借錢還錢型約占多數,是民間借貸的主要類型。借物還錢型約占少數,即貧困農戶由于資金短缺,一般在春耕農忙之時,向農資經銷商打條借化肥等生產資料,待秋收后連本帶利還清。
(一)鹽池縣民間借貸的特點
1.借貸資金的渠道多元化
一是出現了放貸專業戶。縣城還有十幾家當鋪、寄賣行也充當著專業放貸戶的角色,其中一些在登記注冊后便從事非法集資與非法放貸。 二是用個人收入或積蓄參與放貸獲取高額利差。其中包括一些工薪階層的人們,他們委托中間人或者是比較可靠的人放貸,從中獲取利息,這種現象在鹽池縣也很普遍。三是一些比較有勢力的人從農村信用社借到低利率的貸款,然后以高利率轉貸給其他急需資金的人們,從中賺取利差。
2.借貸資金的用途多樣化
民間借貸資金的用途可以分為生產經營性借款、生活消費性借款和非正常性借款三種。其中生活消費性資金多用于建房、婚喪嫁娶、治病救人及子女上學等,其借貸數額小。生產經營性借貸資金多用于買車跑運輸、做生意等,借貸數額大。非正常性借貸指用于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之外的借款,如用于賭博、販毒、吸毒等。據調查顯示,鹽池縣城的民間高利借貸資金的90%以上用于生產經營資金具體分布在以下行業中:建筑行業、汽車行業、草籽販賣業、原油打井業、個體工商戶及私營企業生產經營及周轉資金。(加油站、儲油庫、藥品經營)
3.借貸的利率高低不齊
據調查顯示,鹽池縣城的民間高利借貸利率一般在20‰-50‰之間,即通常所說的月息在2分-5分這個區間。春秋季為民間借貸活躍高峰期,在此期間資金的需求量超過資金的供給量,借貸利率也隨之上漲,達到3分-5分,最高為1角。借貸方式縣城與鄉村表現出差異性。在縣城里一些放高利的專業戶和一些當鋪、寄賣行這些大放貸要有擔保和低壓,有的借貸合同契約不亞于正規金融機構,有些還不至于要一個擔保人。而農村借貸就比較單一,主要是打借條的信用借貸,借貸雙方在借條上寫清楚借貸金額、借款期限、利率等,然后簽字按手印。這種借貸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大多知道對方的根底,即使是通過中介人,雙方也不陌生,但是這種單一的信用借貸無疑增加了許多風險。
(二)鹽池縣民間借貸活躍的原因
1.農村信貸資金缺乏,正規金融服務不能滿足農戶借貸需求
過去農村的融資渠道有四大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合作基金會等多種渠道。自1996年我國金融體系改革以來,國有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市場。1999—2001年是寧夏國有商業銀行機構撤并的高峰,共撤并縣及縣以下機構網點158個,鹽池縣中行、建行已退出,唯一的一家工商銀行也準備退出。與此同時,迅猛發展的郵政儲蓄填補了國有商業銀行機構撤出縣域產生的空缺,它們只存不貸,對農村資金起了一種“抽水機”的作用,加劇了農村資金的缺乏。鹽池縣,從1996年至2004年上半年 期間,郵政儲蓄存款余額由746萬元增加為7309萬元,存款凈增額由357萬元增長為1823萬元。雖然農村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主力軍。但由于其體制不健全,使其在經營中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如歷史包袱沉重、不良資產比例大、籌資成本高等原因,導致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來源不足,對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依靠性較強,很難求得滿足農村市場資金需求與自身穩健發展的平衡。另一方面,我國農村信用社目前的性質決定了它不是“扶貧銀行”,它的目標是贏利,它關注的重點和服務的對象,基本上不是農村貧困戶,正所謂“貸富不貸貧”,造成金融服務的空白和斷層,在加上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手續繁瑣,可提供的貸款額度有限,客觀上為農村民間借貸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間。
民間借貸的類型范文5
[關鍵詞]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原因;對策
[中圖分類號] F470
[文獻標識碼] B
一、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綜述
(一)從中小企業自身分析
1.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有限。因為既不是股份制公司也不是上市公司,所以無法發行股票進行股權融資,國有企業特別是關系到國有經濟控制力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比中小企業在政策扶植方面更具有優勢,另外,中小企業在股權上市方面很難滿足上市資格的要求,所以無法進行股權融資;還有一些中小企業的所有權人害怕失去對企業的控制權或者考慮上市后須充分披露會計信息的成本可能會高于融資收益,改制上市的積極性不高,因此,發行債權的難度也很大。
2.信貸能力不足。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的規模比較小,可供抵押的資金不足,財務制度不健全,難于抵抗市場風險,破產率較高。經營風險大,生命周期短,缺乏自身信用支持,很難使用信用融資方式,也正因為信譽度低,中小企業很少使用商業信用。
3.貸款管理成本相應費用高。中小企業的資金管理能力比較薄弱,所以規模較大,技術復雜的融資方式不宜采用。中小企業由于一般所需要的貸款單筆數額不大,但是頻率很高,并且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的手續復雜,從而導致銀行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單位管理成本比大企業的相應費用高。因此,成本太高也成為中小企業不愿向銀行貸款的重要原因。
(二)從銀行等金融機構來分析
1.國有銀行體制對中小企業不利。我國的金融機制是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為借貸雙方主體。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資本金都是歸國家所有,它們之間的借貸關系,相當于“自己借自己的錢”,這種融資機構不改變,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也就不易解決。
2.銀行不愿冒險。我國的商業銀行隨著進入WTO,逐漸對外開放,銀行也是一個企業,也向一般企業一樣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但是由于資本市場上信息不對稱,銀行無法也不愿意獲取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充分的信息,也就無法觀察到具體某個企業的風險程度。
3.銀行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運作費用比較高。銀行不僅要在向中小企業貸款歉收及相關資料,如:對企業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還要在放貸以后監督中小企業執行合同的程度。由此而導致的開支增加也使銀行不愿意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三)從國家、行業、產業政策來分析
1.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的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和經濟環境等都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如: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對稱、很多發面都不透明,以及不能向投資者提供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等等。
2.金融體系。銀行在對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時顧慮重重,主要是因為我國還沒有建立起良好的經濟環境,政企還沒有完全地、徹底地分開,各種中介、擔保體系還不健全等。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對策
(一)解決中小企業共同面臨的信用誠信問題
當前所面臨的“信用危機”關鍵是沒有一種機制作保障,缺乏一種有效的約束機制。目前政府可以借助人民銀行搭建的信貸咨詢系統平臺,以加快征信系統建設為重點,加強信貸征信管理,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信貸咨詢系統的管理,規范系統運行,提高系統的數據質量和利用效率,做好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不斷擴充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建立企業及個人的信用記錄,充分發揮系統的共享功能,提高對數據的利用率。只要有了這樣一種機制,銀行才能給中小企業一個更寬松的貸款環境。
(二)擴展融資渠道,規范民間融資
信息不對稱是金融市場上的一個重要問題,也是目前導致中小企業在正規金融市場上融資難的根源。建立在地源與血緣關系基礎上的民間借貸,以其獨特的優勢很好的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首先,民間借貸市場上的資金所有者可以利用人緣、地源關系獲得充分信息,限制了逆向選擇的發生;其次,民間借貸市場上的資金所有者對資金的使用者的監督動力大;再次,民間借貸市場上的資金所有者可以利用其他手段降來低借款人不還款的道德風險成本。
(三)積極發展風險投資
為了拓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我國政府應鼓勵對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業務。而發展風險投資業務的當務之急是要建立一批有實力、高水準的風險投資管理公司。風險投資管理公司的資金來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資力度以外,還應該設法鼓勵投資銀行、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等參與風險投資,允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社會保障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組建風險投資管理公司,鼓勵外資成立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并積極鼓勵居民從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
(四)針對各類型的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應分別處理
1.高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高科技創新型的生產是處于最前沿領域的科技創新行為,是對人類生產活動的某一方面未來發展之路的勇敢探索,這種探索,是為了找出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向。正確的發展方向必然是由整個社會的發展意愿和社會的現實狀況所決定的,要想真正代表整個社會的發展意愿,這一生產活動就應該高度開放的、有全社會積極參與并共同承擔失敗風險。因此,高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是一種具有社會發展戰略意義的社會經濟活動,需要政府的引導、扶植和統一規劃;同時又是一種大規模的產業化活動,需要銀行業、投資基金等大型金融機構的大規模的融資支持。他們的融資政府應該重點解決,為他們提供更為優惠的融資政策和渠道,如通過諸如免稅、提供擔保、出臺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以及以銀行為主的大型金融機構合作提供一般性貸款和特別貸款等方式對階層內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
2.傳統產業型中小企業。傳統產業型中小企業的生產是一般性的社會生產活動,是以滿足市場需求為目的進行適度規模的生產。這種類型的企業生產活動,支持著整個社會的正常運轉。由于規?;哂薪档统杀?提升競爭力的優點,因此,這種類型的企業或分散分布或在一定區域聚集,表現出集群的經濟特征。在產業集群中的中小企業并不會喪失自身的靈活性和多樣性,反而可以獲得規?;暮锰?享受合作和競爭帶來的種種便利。相關研究顯示,此種類型的中小企業作為個體,需要其生存區域內有與之相配套的中小規模金融機構為其提供融資服務;如果自身處于某一個產業集群,則可以通過在集群內部的互助聯合,如通過聯合集群內的中小企業進行相互融資和互助擔保行為。而這些聯合行為,一般有集群內部自發形成的商會等民間機構發起的。商會產生于中小企業集群內部,對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十分了解,因此,可以有效判斷集群內中小企業融資風險,并對外形成統一的、比單個中小企業更穩固、更強大的信用。此外,政府有針對性的產業支持政策也對傳統產業型中小企業具有一定的扶助作用。
(五)改善金融體制環境
1.推動債券融資市場多元化。首先,把部分民間金融組織轉化為正規的金融機構。如民間戶主借貸等形式可以發展成為基層信用合作社;企業信用借貸和企業集資等方式的合理民間融資,可以探索制度創新形式,建立介于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之間的金融機構。其次,進一步完善民間融資的監管體系。建議盡快制定《民間金融法》或《民間借貸管理條例》,賦予民間融資合法地位,指定有關部門對民間融資實行監管。再次,加大正規金融對小企業的支持力度?,F有金融機構要在控制信貸風險的同時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大力開拓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最后,推進銀行業務的創新,將部分民間融資納入正規銀行業務。充分發揮銀行信用中介職能,為民間的借貸雙方牽線搭橋,最終使民間融資由地下操作變為規范的市場融資行為。
民間借貸的類型范文6
關鍵詞:小企業;融資約束;融資渠道;民間金融
中圖分類號:F27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5981(2014)02―0042―04
為解決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但國家政策發揮作用的強度不及大中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對小企業融資的“擠出效應,以1998―2009年為例,小企業實際貸款投放量確有小幅增長,但小企業融資滿足率仍較低(王雅炯、幸麗霞,2012)。資本市場的不完善也是阻礙我國小企業融資的重要瓶頸,雖然創業板已正式推出、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也試點推行,但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企業中均無小型企業,參與試點推行的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數量少、規模小,小企業直接融資市場規模依然很小。本文根據國內外最新研究及我國的實際發展情況,對銀行信貸、民間金融、商業信貸三類小企業外部融資渠道展開理論探討,并提出政策建議,以期對緩解小企業融資約束、拓寬小企業外部融資渠道提供參考。
一、小企業銀行信貸
作為信貸資金供給方,銀行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爭取最大化的盈利,信貸交易成本、信用風險、流動性等是影響信貸決策的主要因素。財務指標已非銀行進行小企業信貸決策的決定因素,為降低信息不對稱,銀行普遍要求小企業提供抵押物,并通過各種渠道收集關于小企業的各類信息。傳統的貸款技術分類是依據貸款決策制定所依賴的信息類型,基于“硬信息”的交易型貸款適用于信息透明度較高的小企業,包括財務報表貸款、小企業信用評分、抵/質押貸款、擔保貸款、應收賬款融資等?;凇败浶畔ⅰ钡年P系型貸款可緩解銀企間信息不對稱,則適用于信息透明度低、信用風險大的小企業。
上述依據決策信息來源的分類方式忽略了交易型貸款并非都是同質的這一前提,因為基于財務報表發放的交易型貸款要求借款人信息絕對透明,而其他類型的交易型貸款暗含借款人信息不透明的前提,并要求某種形式的附加條件以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和違約風險。已有研究大都忽略了這種異質性及其對信息不透明借款人信貸可獲得性的影響,并導致誤導性結論的出現,如大型金融機構在小企業信貸上不具優勢。Berger和Black(2011)支持了上述觀點,指出大銀行并非在所有的“硬信息”貸款中具有同樣的優勢,小銀行在關系型貸款技術上的優勢在放貸給大型企業時表現最為明顯。
貸款技術是政府政策和金融機構影響小企業信貸可獲得性的關鍵渠道,政府制定的金融政策決定了不同貸款技術的可行性和盈利性,金融機構對不同貸款技術的選擇對小企業信貸可獲得性產生重要影響。自20世紀以來,關系型貸款被認為是解決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途徑,但其應用與發展受到信貸市場競爭程度、金融創新與金融深化等因素的影響。集中型信貸市場有助于關系型貸款的發展,銀行可以通過對企業的控制索取更多未來利潤并將貸款收益內部化;而信貸市場的過度競爭會破壞關系型信貸。金融創新和金融深化對小企業關系型借貸的影響是復雜的,多數學者認為小企業融資總的發展趨勢是:非關系化、多渠道和標準化。
隨著關系型貸款理論的興起,許多學者建議促進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以滿足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發展中小銀行是我國金融模式的未來選擇(林毅夫,2001)。但銀行規模和企業規模的匹配并不意味著小企業只能在以中小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制中獲得貸款。隨著科技不斷發展和金融創新的持續深化,新的交易型貸款技術不斷出現,銀行在財務報表失真或不可獲得時,可通過收集有關小企業主信用的“硬信息”,預測小企業的貸款履約情況,評估小企業的信用風險。隨著小企業信用評分等新興交易型貸款技術在世界各國的廣泛應用,大銀行在小企業貸款上的劣勢不斷弱化,綜合全面的金融服務、廣泛的金融渠道等優勢不斷彰顯,“小銀行優勢”理論逐漸被打破。此外,當外部融資成本很高時,小銀行為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的資本成本相比大銀行更加昂貴,會減少對小企業的貸款發放。目前各國銀行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為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其中并非由小銀行、國內銀行主導,而是各種類型的銀行都在迎合小企業;也非高度依賴關系型信貸,大銀行利用新技術、新商業模式、新風險管理系統較大規模地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關于貸款技術對小企業信貸可獲得性的影響,國內外學者得出了不同的研究結論:部分支持小銀行發放關系型貸款,部分支持大銀行發放“硬信息”貸款,也有學者支持大銀行向小企業發放關系型貸款(鄧超等,2010),還有學者發現小企業貸款的數量、類型、定價與所采用的貸款技術和組織結構并無很強的相關性(Beck et al,2011)。事實上,各種貸款技術都有優缺點,不能絕對地加以肯定或否定,需要因時因地地進行選擇,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也要不斷改良和創新。對我國而言,由于外部信息環境等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小企業信用意識薄弱等原因,交易型貸款技術的有效實施暫難實現,基于“軟信息”的關系型貸款更為適合,但也面臨“軟信息”的收集、度量等難題,在實際貸款決策中還需結合“硬信息”綜合考慮,兩類信息的權衡與側重也較難把握。因此,我國的小企業信貸的發展還需結合具體情境,近年來國內數家商業銀行引入國外頗為成熟的小微企業貸款技術,就是非常重要的探索。
二、民間金融
在信息經濟學中,學者提出了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概念。非正規金融產生的前提是正規金融無法滿足小企業發展中的融資需求,而非正規金融在收集關于小企業的“軟信息”方面具有優勢(林毅夫、孫希芳,2005)。與關系型信貸理論的主體不同,非正規金融機構包含除銀行以外其他形式的信貸主體,如私人錢莊、典當行、各種基金會、民間自由借貸等。一般而言,非正規金融借貸具有以下特征:(1)以一定的人倫社會關系為基礎,如親戚關系、地緣關系及其他社會交往關系等;(2)借貸利率一般高于正規金融市場利率;(3)一般不要求抵押品;(4)借款合約的執行主要依靠當地的某種社會機制,而非國家的法律體系,履約率通常高于正規金融部門;(5)融資規模日益增大。隨著民間資本的大量積累與集中,專門的非正規金融中介日益出現,最初融資規模小、融資活動頻率高的特點逐漸消失。民間金融對解決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墨西哥、印度。在一些已實現金融自由化的國家和地區,民間金融也依舊存在,如在20世紀60―90年代期間,臺灣中小企業民間融資比例高達35%。
我國的民間金融是非正規金融的主體,在江浙一帶非常普遍,既是小企業初創期的主要融資來源,也是后續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隨著小企業的快速發展,融資需求逐步加大,囿于現有融資體系的制約,通常較大比例地訴諸于民間金融市場。阿里巴巴一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NSDPU)調查顯示,民間借貸一直是中小和小微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之一,信用形式一般為信用或擔保貸款,表1列示了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由于數據收集困難,部分學者采用未觀測金融(Non―obsered Finance)規模指標予以代替。據測算,我國未觀測金融從1978年的400億元左右擴大至2008年的5.4萬億左右,年均增長率為17.8%,占總體正規信貸規模的17.82%,漲幅已超過正規金融的小企業信貸,小企業融資滿足率平均提高了20%以上(李建軍,2010)??梢?,民間金融對正規的信貸融資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對小企業發展的支持作用大于正規信貸。我國民間金融的主要形式如表2所示。
除了上述主要形式之外,專業形態的民間金融機構也陸續成立,繼2012年4月溫州市第一家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正式對外運營后,四川成都也擬籌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隨著國內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民間金融正在由非法轉為合法,走向陽光化和規范化,對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也日益增大。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進步,互聯網金融呈現較快發展,網絡信貸平臺不斷推陳出新,為小企業融資呈現了新的選擇。針對阿里電子商務平臺小微企業開發的阿里信貸便是典型產物,自2010年自營小貸業務以來累計投放280億元,為超過13萬家小微企業、個人創業者提供融資服務,信貸不良率僅為0.72%。作為一種新型基于電子商務平臺開發的網絡貸款技術,阿里信貸也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如表3所示。
關于阿里信貸的蓬勃發展對銀行信貸的沖擊,包括目前銀行大力推行的供應鏈金融以及未來銀行業的授信模式,國內學者提出了不同觀點。多數認為基于企業經營數據和現金流的風險管理技術的阿里信貸優于在銀行界大行其道的供應鏈金融,將對銀行未來的授信模式產生重大沖擊。但部分學者認為由于目標客戶群體、業務功能、風險控制手段等方面的差異,其在短期內對銀行不構成直接競爭,而是對供應鏈金融來說是一種重要補充。作為科技進步與金融發展的產物,阿里信貸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提供了新的途徑,但要解決更多的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仍需要較長的時間,不僅囿于其目前狹窄的目標客戶范圍和授信模式,更需關注的是其自身發展面臨的諸多現實困難,譬如專業人才短缺、小額貸款公司身份不明確,資本金限制及風險監管等。
三、商業信貸
除了銀行信貸、民間金融以外,小企業還有一種重要的外部資金來源――商業信貸。商業信貸是指賣方給予買方在商品交易中的延期支付,是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商業信貸中供貨商的優勢體現在三個方面:信息獲得優勢、控制借款人優勢和自身資產保值的優勢(程海波等,2005)。其中,信息獲得優勢是指商業信貸的提供者擁有其客戶企業的一些有關商業信譽、信用、經營狀況的特有信息,可成為“關系貸款者”,愿意提供比銀行更多的資金,同時可通過提供短期限、高折扣與長期限、零折扣的合同條款作為信號甄別機制,誘使高風險客戶暴露自己的風險類別;控制借款人優勢是指供貨商一旦發現借款人存在還款困難或不愿意還款時采取停止供貨等方式促使借款人償還信貸;自身資產保值優勢是指供貨商可通過合同條款控制商品所有權轉移,也可通過自己的銷售網絡將索回的商品最大價值的銷售出去,使損失最小化(張杰等,2007)。
商業信貸、銀行信貸、民間借貸之間存在相互替代的關系,在小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受阻的情況下,必然轉向商業信貸和民間金融。市場上潛在的逆向選擇導致小企業外部融資成本很高,而商業信貸可以在降低資金成本和減少信貸配給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我國現行銀行信貸體系下,不同類型的民營企業仍面臨一定程度的信貸歧視,商業信貸機制對于銀行信貸體系具有顯著的補充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銀行貸款而緩解小企業的融資難,但商業信貸在我國民營小企業融資體系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郭麗虹、馬文杰,2011)。
四、結論與建議
本文在系統梳理國內外最新研究及我國的實際發展情況的基礎上,對國內小企業銀行信貸、民間金融、商業信貸等企業外部融資渠道進行了理論探討。基于前文分析,對于緩解小企業融資難困境及拓展外部融資渠道提出如下建議。
1.建立第三方信用信息提供機構
企業經營及信用信息的可獲性及共享對小企業的存活和增長至關重要,致力于解決銀行與小企業間信息不對稱的措施應付諸實踐。以小企業信用評分為例,美國大多數銀行都采用外部信息構建小企業信用評分模型,強大的信息環境的支持解釋了為何小企業信用評分技術僅在少數發達國家得到廣泛應用。相關研究顯示第三方信用信息提供機構的存在與小企業信貸可獲得性之間存在顯著的統計相關性,尤其在具有正式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的國家,銀行信貸在GNP的占比更大,整體信用風險水平也更低。因此,我國應倡導建立第三方信用信息提供機構,當第三方信用信息可獲時,銀行可用于構建信用風險評估模型的信息來源更豐富,各類貸款技術的應用更便利可行,無疑將有助于提高小企業信貸可獲得性,緩解融資約束。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強小企業存活率
銀行的貸款供給通常出現順經濟周期波動,經濟衰退會導致生存能力本身較弱的小企業受到更大程度的信貸約束,融資困境更加惡化。以次貸危機為例,銀行面臨更大的信用風險敞口和更低的貸款流動性,會理性地選擇將貸款組合調整為風險程度更低、流動性更強的貸款,導致小企業獲取資金的難度和破產倒閉的可能性增大。因此,為緩解小企業融資約束,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預,改變這種非最優信貸資金流向的市場失靈,如加強對小企業的扶持與保障,落實對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施行結構性減稅,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提高財政資金支持與傾斜等都不失為現實的可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