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污染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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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環境污染問題范文1

【關鍵詞】海洋污染;海洋法公約;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圖分類號:D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7-009-01

近年來,隨著人類社會開發海洋與利用海洋活動的增多,海洋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國際間對海洋環境的保護意識也日益加強。自二十世紀中期國際社會開始建立海洋環境保護的制度至今,國際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框架己經基本形成。同時對我國海洋環境制度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促使我國加強海洋法制的完善,建立健全我國海洋法制保護系統。

一、國際海洋法的發展歷程

1967年3月18日,“托雷·坎永”號重大溢油事故的發生震撼了整個國際社會,從此國際社會才開始重視海洋污染。之后在1969年召開布魯塞爾會議通過了《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和《國際遇有油污損害事故公海干預公約》調整的內容只針對油污污染源,管轄權堅持船旗國管轄。

1972年6月5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國際環保大會——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會議通過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首次將壞境問題提上最高的國際政治議程。這次會議的主要成果在于達成了以下四項協議:一是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二是確定了擴大的國際行動計劃;三是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設立常設的環境秘書處;四是設立一項1億美元的環境基金,以滿足會后5年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這是世界各國政府共同探討當代環境問題,探討保護全球環境戰略的第一次國際會議。這次會議是人類環境保護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1982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2年聯合國召開的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2l世紀議程》和《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這一系列重要文件的通過標志著人類對海洋的認識進入了一個更高的層次。

二、國際海洋法的發展趨勢

(一)保護海洋環境是世界各國的義務

在第三屆海洋法會議上,各國確立了各國的海上權力,這也有效的促進了各國對海洋資源及其環境的管理和維護。會上制定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2條明示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各國應依據國際法制定國內法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同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海洋環境污染是各國的責任與義務。

(二)從單方面針對船舶污染到各種污染源的全面控制

最早制定國際海洋環境保護法是為了針對船舶引起的海上油污染事故。1980年代以后,許多國際公約對所有可能造成國際海洋環境污染的污染源做了分類,對國際海洋環境實行全面保護。國際海洋環境保護法從針對特定來源(船舶)之單一物質(油)污染往全面控制各類污染源的發展趨勢日益明顯。

(三)轉變船舶污染管制方式

對船舶污染管制方式由單純的船旗國管制轉變為船旗國、港口國與沿海國共同管制。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肯定了傳統的船旗國管制原則,另外也規定,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沿海國或者港口國也有權管制外國船舶對海洋的污染行為。

(四)國際組織愈發重要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定了國際主管組織在國際海洋環境保護上的重要地位。世界各國即應該積極參加此類國際組織;又有義務按照這些國際組織制定的制度完成其國內立法工作。

三、對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影響

海洋環境保護作為環境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對海洋保護十分重視。中國先后加入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國際船舶防污公約》、《防止傾倒廢棄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等,對中國的海洋環境制度產生了深刻影響,主要表現在:

(一)加強海洋環境立法

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之后,我國也制定了自己的《海洋環境保護法》。1992年里約熱內盧會議之后,我國政府又制定了《中國環境保護21世紀議程》和《國家行動方案》,經過30多年的努力,我國海洋環境立法逐步縮小了與國際社會的差距。然而,與國際海洋環境立法的發展相比,我國仍有較大的差距,在海洋環境法律、法規的統一、完整性方面以及海洋環境的綜合管理方面,都落后于國際社會。這也是我國海洋環境立法和管理面臨的最突出的問題和嚴峻的挑戰。

(二)切斷海洋污染源

依據我國于1985年加入的《防止傾倒廢棄物和其他物質污染海洋公約》(即《倫敦公約》)的規定:增加防治傾倒廢棄物對海洋的污染造成的損害,嚴格規范國內的單位和個人向海洋傾倒廢物的行為。另外,依據我國1991年加入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即《巴塞爾公約》)的規定,禁止境外廢棄物傾倒在我國的海域。

(三)制定海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我國為履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條約》國際公約的義務,保護我國海洋環境,明確規定:國家根據防止海洋污染的需要,制定國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計劃。由國家海事局制定的《中國海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與修訂法同時實施。根據該計劃,我國建立健全海上溢油應急組織系統和反應隊伍,配備相應的設備,一旦發生船舶溢油事故,可迅速作出應急反應,控制和清除溢油,把對海洋的污染減低到最小程度。

(四)完善海洋生態保護法律制度

近年來,嚴重的污染和人為破壞使我國海洋生態系統形勢嚴峻,國際上在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對此作出了相關的規定。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后也增設了關于海洋生態保護的內容,明確規定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保護和修復本行政區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環境,對已經破壞的海洋生態進行整治;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采取可持續發展的開發戰略。

參考文獻:

[1]宿濤.全面整合國際海洋環境立法的大趨[J].鄭州人學學報,2002(3).

[2]金永明.論海洋資源開發法律制度[J].海洋開發與管理,2005(6).

海洋環境污染問題范文2

海洋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后,政府會采取措施,對相關責任人實施懲罰。懲罰通常都重點立足于解決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卻缺乏對受影響居民的損害補償。即使居民獲得了相應補償,也因沒有具體的補償措施而缺乏公平性,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我國現有的環境污染治理模式是“先污染后付費”,污染的集體或個人并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是以金錢補償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損害。這導致了污染者缺乏責任意識,降低了污染補償的效率,拖延了救濟時間,使海洋環境的污染越來越嚴重,給海洋環境乃至整個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筆者通過分析我國工業廢水污染的現狀,發現了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補償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第一,污染損害評估標準不明確,公平性缺失。工業廢水污染對海洋環境的影響程度是追究污染責任者所應承擔責任的重要依據。工業廢水污染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一方面,污染物進入海洋后,造成海洋環境的破壞,使海水富營養化,對海洋生物的繁衍和發展產生直接的影響,同時也產生了諸如滸苔等很多環境問題。另一方面,污染物也間接的影響著人們正常的生活,危害人類健康。近年來,改革開放政策不斷深入人心,我國的經濟體制也實現了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跨越,沿海居民越來越重視灘涂養殖,從以前的養魚、蝦、蟹到養殖更具有經濟價值、具有觀賞性的水生動植物。這些養殖業的發展,使水產市場更加繁榮,同時增加了養殖戶的經濟收入,豐富了人民群眾的飲食生活,也給一部分人創造了就業機會。①然而我國近幾年發生的海洋環境污染現象切斷了部分以海產養殖為生的居民的物質來源,對居民產生影響。由于工業廢水污染為海洋環境帶來的損害無法直接衡量,導致了工業廢水污染沒有明確的補償標準,居民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補償,造成各地的補償規定不統一,缺乏公平性。

第二,補償違規現象嚴重,影響管理成效。政府在污染損害補償工作中屬于監督者和管理者,同時也是海洋環境污染的間接責任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對海洋環境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機構,即環保、海事、漁業等環境保護部門,各部門對各自負責的水域進行分工管理。根據規定,各地環境保護局定期匯報污染排放情況,同時,中國環境總站也每年至少兩次報污染源排放情況,每年應不少于兩次,以便政府及環保部門及時對環境問題進行處理,并受害居民的損失。該規定使政府定期掌握污染情況,以便及時作出應對措施,并方便查看整改效果。但各地的環境保護部門報告頻率極低,并未按照規定報告,這反映出政府部門對海洋污染的重視程度不足、監督力度不強,且監測結果缺乏第三方的監督的問題。同時,地方政府官員私吞補償款的現象日益增多,本應獲得補償款的居民無法得到補償,違規現象嚴重??梢姡覈I廢水污染補償缺乏統一的監督機構,政府部門忽略了本應承擔的監管失責的責任,忽略了作為環境污染的間接責任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另外,在工業廢水污染治理中,主要污染責任者都執行“先污染后付費”的政策,這種政策一方面使排污者產生錯誤的意識,認為排污是應享有的權利,付費就是承擔的責任。因此,排污者并沒有關注污染后對國家和社會的補償問題,在排污時無所顧忌,使得海洋環境污染更為嚴重。而政府在宣傳海洋環境保護時注重強調減少排污,并沒有強調造成污染的主要責任者在整個損害補償中的責任和義務,使得在海洋污染損害追究責任時,排污者相互推諉。另一方面,由于海洋環境污染的潛伏性強,周期長,“先污染,后付費”的政策使得海洋環境問題出現時責任主體不明確,無法對主要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三,污染處罰力度小,影響補償進程。我國先后通過了《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陸源污染物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其中都對海洋污染防治進行了規范?!逗Q蟓h境保護法》規定了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或單位應繳納罰款,這雖然使得環境污染補償有法可循,但卻缺乏相應的強制措施,忽略了責任者若并未按規定繳納罰款,相關責任人是否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問題。此外,《民法通則》中也有關于海洋環境污染補償的相關規定,其中并非所有的海洋環境污染行為都應承擔責任,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鉆漏洞,通過私人方式用遠低于法律規定的賠償金額補償當地居民,逃避相關環境主管部門的問責。②大部分的法律或規定僅明確了原則性的海洋污染損害賠償制度,但卻缺少具體的賠償措施,法律或規定的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我國法律規定的工業廢水污染補償措施較為模糊,對主要責任者的處罰過輕。海洋環境污染給國民經濟帶來了嚴重的影響,但大多數海洋污染造成的損害僅通過繳納罰金即可免責,罰金的數額遠不能彌補對環境造成的惡劣影響。只有造成嚴重損害的,才予以刑事處罰,使得補償缺乏強制性。

二、解決工業廢水污染補償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工業廢水污染使居民的利益造成了損失,也使我國在補償問題上陷入困境,除了在法制方面的滯后外,與我國長期以來對海洋權益的漠視也有很大關系。只有建立健全海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使全社會形成愛護海洋環境的環保觀念,才能更好地維護我國的海洋權益、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筆者認為,針對現階段我國在工業廢水污染補償中存在的問題,應立足于法律、政府監管等幾方面。在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方面,我國政府的基本應對措施已初步成型,但在保障成果方面還存在著不足。政府應真正做到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成效,同時認清自己是間接責任者,做好污染損害的補償問題,保障沿海居民的利益,從而保證沿海經濟與海洋環境的和諧發展。本文致力于探究工業廢水污染補償機制,重點探討如何在發展的同時兼顧海洋環境保護,發現我國工業廢水污染補償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完善海洋環境污染補償機制,著力于解決我國海洋污染事件頻繁發生,卻得不到妥善處理的問題。

(一)建立對工業廢水污染的影響評價制度海洋環境管理部門應建立完善的污染影響評價制度,首先應明確評估主體,可以是當地的環保局或政府委托的具備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其次應確定評估對象,重點評估對象主要包括漁場、自然保護區、海濱游樂園、養殖區等;最后要確定評估依據以及評估的重點項目,重點項目可包括生物資源損害、主要污染面積等方面,評估依據應以并以污染物的濃度增量為準。另外,也應充分利用學校以及有相關技術的社會團體或組織等進行污染檢測,最后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明確主要排污者的責任條款。③由于海洋環境污染造成的后果不易評估,且缺乏嚴格的標準,因此沒有具體的補償措施。部分省市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以此細化評價標準,形成完善的評估制度。如山東省頒布了以損失數量為標準的補償措施,即對本轄區海洋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額不足1000萬元的,應由設區的財政部門直接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相關賠償要求;造成1000公頃損失的,需繳納2億元補償費。此類規定較為詳細,標準明確,使補償有章可循。

(二)加強對工業廢水污染補償的監督管理力度工業廢水污染事件的頻繁發生,既有污染者的直接責任,也存在政府監管不力的間接責任。在保證工業廢水污染補償的同時,應加強政府內部各部門之間的行政監督,確保補償真正落到實處。社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這不僅取決于政府作為社會公共秩序的維持者和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在發揮其經濟職能和文化、社會職能的同時,也是社會運行的監管者。在社會危機發生的同時,既要發揮它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也要負責事件的預防,在污染補償方面最能體現政府的監管預防職能。政府應明確定位,不僅要做好污染的預防、監管工作,還應意識到作為間接責任者的定位。政府作為監督者和管理者,應發揮好作用,防止海洋污染事件的擴展,以免影響沿海居民的生活,使居民利益受損。為了確保補償工作的進行,不僅需要加強內部監督,也要加強外部監督。政府應注重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我國由于政治體制等方面的原因,真正意義上的非營利組織很少,且大都進行公益服務,缺乏政策倡導型的組織。而大部分群眾所熟知的組織,如青聯、婦聯、殘聯、中國貿促會等,都是半官方社會組織,具有政府背景。由此可見,我國缺少能夠真正站在公眾立場上表達意愿的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在海洋環境污染頻繁發生,卻得不到妥善處理時,應發揮其應有作用。因此,政府應支持和引導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在決策的過程中接納非營利組織的意見和建議,并為其提供資金、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并鼓勵其在污染賠償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做好指導工作。我國現階段海洋環境污染處理辦法是“先污染,后付費”模式,即當排污違反法律規定時,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罰款處罰。這種處罰方式是對海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后才采取措施,罰款的金額遠不能彌補對海洋環境造成的災難性破壞,補償也不到位。因此,在海洋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的情況下,應形成一種新型的模式———先付費后污染,也可稱為“優先賠付”。在“優先賠付”的前提下,污染者先向政府繳納排污的費用,獲得政府頒發的排污許可證,其中明確規定排污的限度,并派遣專業人員監督,當排污達到限度是時則不再允許其繼續排污。排污者事先繳納的費用則作為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補償金,作為政府清理污染的費用以及利益相關居民的補償。這種“優先賠付”的模式不僅能夠減少污染損害,保護海洋環境,也能對受到污染損害的居民提供補償。

海洋環境污染問題范文3

【關鍵詞】海洋;環境污染現狀;漁業;影響

【引言】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在人類不斷發展活動的過程中變得越來越嚴重。海洋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有重金屬、近海水產養殖、生活垃圾、海上溢油、赤潮災害等。特別是我國近岸海域生態系統受到非常嚴重的損害,海洋生態環境一種處于惡化狀態,并且生物的多樣性也同樣遭受著破壞,所以當前應該在了解海洋污染實際狀況的基礎之上,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遏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海洋環境污染現狀分析

1.1重金屬造成的污染

重金屬在海洋中的主要來源包括人為來源以及天然來源:人為來源,主要含有農業劣質化肥的使用、工業污水的排放、海洋以及礦山油井的開采等;天然來源,主要含有大氣沉降、地殼巖風化、火山噴發等。一直以來,我國沿海地區快速地發展著工農業,促使海洋的重金屬污染變得越來越嚴重[1]。因為大部分的重金屬元素在河流輸入中,因此河口水域的重金屬污染相對就更加嚴重。

1.2海水養殖造成的污染

近海養殖對海洋漁業環境污染來源,主要含有:投放的藥物以及化學藥劑、磷以及氮等營養鹽、糞便以及殘餌等有機物。近海養殖對海洋漁業環境的影響相比于其他人類活動的影響,并沒有很大,然而不重視近海養殖所造成的污染,沿岸生態環境將會受到這些排放的有機物以及營養物的明顯破壞。近海養殖主要利用網圍以及網箱等養殖方式,這種高密度的養殖方式必須要投入非常多的餌料,養殖生物也會產生非常多的排泄物,而過剩的大部分餌料以及養殖生物排泄物將會對海洋漁業資源環境造成嚴重污染[2]。

1.3石油類造成的污染

海洋石油污染不但包含著石油開采井噴事故、海上石油勘探泄漏、油庫事故、以及油輪事故等,同時也含有含油廢氣沉降、工業廢水排放、海上采油廢水的排放、船舶以及港口作業含油污水的排放等。與此同時,石油在裝卸以及運輸、油輪的大型化趨勢,也會促使發生海上溢油事故的概率增加[3]。

1.4赤潮造成的污染

赤潮是我國海洋災害中主要的一種,事實上就是海洋生態的一種災害,同時也是具有災害性的一種水色異常現象[4]。在我國海洋經濟中,海洋水產業是其中的支柱型產業,而頻發赤潮會對我國的海洋水產業造成嚴重影響,這樣也會對我國健康發展海洋經濟造成嚴重影響。另外,赤潮也會對人類的身體健康早晨直接或間接危害,有毒的赤潮不但會對水源造成污染,并且會促使人類食用水產品發生中毒事故[5]。同時,赤潮的出現也會對海洋生態的惡化造成不良影響,也會威脅到海洋生物的活動,甚至會促使海洋生物數量減少,嚴重損害到生態系統。

1.5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

我國近海海域的垃圾以塑料類、泡沫類和木制品類為主。相關研究結果顯示:近海海面垃圾主要以海面塑料類垃圾為主,海底面垃圾大多數都屬于塑料類垃圾,而海洋垃圾主要來源是人類海岸活動。捕撈以及航運等海上活動所造成的海面漂浮垃圾以及海灘垃圾[6]。因此,我國近海海域存在非常嚴重的海洋垃圾泛濫現象。

2.海洋環境污染對漁業的影響

2.1重金屬污染造成的影響

在海洋環境污染中,重金屬污染是其中一種比較重要的污染,因為人在受到重金屬汞污染后會患有水俁病,人體在受到鎘污染后會患有骨痛病。重金屬元素的主要特點就是難降解,以及具有非常大的毒性,并且這些重金屬汞、鎘等在水體中,能夠通過生活用水或者是飲用水直接作用于人體,也可以被水生動植物吸收,之后在食物鏈的作用下對人類的健康造成直接危害。同時,水生生物也會受到重金屬的嚴重危害,魚類的免疫能力會在高濃度的重金屬溶液影響下降低,重金屬錳、鋅、銅的積累會嚴重影響到魚類的體長以及性別。

2.2生活垃圾污染造成的影響

在海洋中塑料制品不能夠被分解,而海洋中的生活垃圾主要是塑料類垃圾,不僅會對海底、海面、沙灘的環境造成污染,同時也會嚴重威脅到海洋的生物。例如:在海水或者沙灘中常常會出現塑料包裝袋,會吸引海龜以及海豹等海洋哺乳動物的注意,它們會將塑料垃圾作為主要的。如果這些海洋哺乳動物不能夠掙脫纏繞物,這樣將會出現死亡現象。還有一些塑料垃圾會被海龜以及海鳥等生物誤食,常常會堵塞生物的胃以及食道,這樣容易促使生物饑餓而死亡。同時,在珊瑚表面常常會附著塑料袋,這樣會直接影響到生物寄居在珊瑚的生存狀況。生活垃圾一樣也會污染海邊風景保護區、污染近海養殖業以及污染水質,促使經濟出現巨大的損失。

2.3海上溢油污染造成的影響

一旦發生海上溢油事故,石油就更加容易進入海洋并且快速地擴散,同時在海面上也會出現厚厚的油層,將會導致油層內的海水缺氧,生物在這個水域會由于缺氧而死亡。海面的油層也會對潛水攝食的鳥類造成威脅,一旦鳥類羽毛上附著了油污,就會發揮其保溫以及防水的作用。如果鳥類有攝取溢油,就會促使其內臟受損,鳥類最后就會由于中毒、寒冷以及饑餓而死亡。海浪也會將油污沖到岸邊,這樣將會對海灘造成污染,對近海養殖業造成破壞,也會出現非常嚴重的經濟損失。海洋生物體內由于長期積累非常多的石油有害物質,一旦人們誤食被污染的貝類、蝦以及魚等,將會促使健康受到威脅。倘若某一區域被污染,海水的漲落將會促使這一區域污染出現旋轉性的擴散現象,也會受到定向風以及盛行風的影響,促使污染物流入更遠的水域中,就會對海洋生態系統以及海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2.4赤潮污染造成的影響

赤潮污染,不僅僅會對海洋生態的平衡造成破壞,同時也會對漁業資源以及水資源造成危害,也會影響到人類的身體健康。海洋,實質上屬于復雜生態系統中的一種,海洋的能量流動以及物質循環位于比較穩定的動態平衡狀態中,赤潮污染將會破壞這種平衡狀態。在發生赤潮的初期,水體中的耗氧量以及葉綠素a等將會在藻類的光合作用下會有明顯增加,導致部分海洋生物不可以正常生長繁殖,甚至出現部分生物死亡等狀況,這樣將會對海洋生態的平衡造成破壞。在魚類的鰓上附著赤潮生物產生的粘液,將會促使魚類窒息而死亡。在發生赤潮的后期,出現大量死亡赤潮生物的不良狀況,在水體嚴重缺氧以及細菌的分解作用下,也會產生其他有害物質,促使海洋生物中毒或缺氧死亡。另外。部分赤潮生物也會通過自身的作用產生毒素,將水中的生物毒死。養殖的經濟藻類會受到浮游植物的危害,其會污染紫菜以及海帶等經濟藻類,將會降低養殖業的經濟價值。

結語

綜上所述,海洋環境出現的污染對我國漁業的發展造成嚴重的影響,相關環境保護部門應該針對海洋環境污染的現狀制定出有效措施,加強監督以及管理海洋環境以及漁業,可以實施分級以及統一領導管理的方式進行管理,這樣對于臨時出現的不良狀況就能夠及時得到處理。另外,還應該采取應急措施以及緊急預案,預防出現突發狀況,有效地降低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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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明瑩,夏斌,馬紹賽,等.多溴聯苯醚的特性及其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研究[J].漁業科學進展,2013,30(04):142-146.

[3]楊建毅.浙江省海洋捕撈漁業可持續發展狀況分析[J].上海海洋大學學報,2014,13(02):140-145.

[4]曹英志,翟偉康,張建輝,等.我國海洋漁業發展現狀及問題研究[J].中國漁業經濟,2015,33(05):141-416.

海洋環境污染問題范文4

1跨國環境污染的特征及其表現

跨國環境污染的主體包括了國家、自然人、法人及國際組織,其損害結果因跨國性、長期性、累積性等特點而具有不確定性,取證較難。另外,它還會影響當事國的其它經濟利益甚至政治利益,使國際爭端更復雜和難以解決??鐕廴緯鹂鐕h境糾紛。我國擁有眾多的國際河流,如東北地區有黑龍江等10條界河,2005年底吉林化工廠爆炸引起的黑龍江污染事件導致了俄羅斯土壤重金屬超標等生態損失,其議員提出要中方賠償:而2001年俄方將數十噸化學品泄入江中污染河流及農田,我國亦提出了抗議。因我國農藥原藥生產“三廢”多’,可能對國際河流下游國造成污染。如約旦河、黑海、恒河、尼羅河流域等都產生了跨界河流污染,號稱“糧倉”的媚公河流域沿岸各國就因流經國過度開墾耕地造成環境惡化而導致相關國家糾紛不斷。過度經濟開發也會引發越境環境糾紛。上世紀前蘇聯因過度開發土地,沙塵暴導致我國西北地區農田荒漠化。國際間因抓化氫、硫化氫等大氣污染和酸雨導致的跨國環境污染時有所聞,如美國與加拿大,瑞典、娜威與德國、法國就因空氣污染傳播引起的酸雨多次交涉.我國產生的酸雨因空氣傳播染污日本、韓國,兩國多次要求我國處理。外來物種、動植物病蟲害因進口商品引入,威脅國內環境安全。云南省在進口商品時,引進了“紫色惡魔”鳳眼蓮(我國稱“水葫蘆”,因其瘋狂蔓延而被專家稱為“生態癌癥”,據計算.我國每年因打撈水葫蘆的費用多達10億元,造成我國農業直接經濟損失高達近100億元。發達國家的污染物通過各種貿易方式大量輸入發展中國家。全世界每年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約3億t,90%源于發達國家,我國進口產品平均含污量高出出口產品的61%2。因前者環境標準高于后者,非洲處置危險廢棄物約40美元It,但歐美需要4~25倍的費用。一些企業為節省成本通過廢物的跨境輸出來緩解國內的環境壓力,我國發生的浙江臺州、廣東南海等地洋垃圾拼成“名牌電腦”事件,就是發達國家通過直接貿易輸出“洋垃圾”的例證。

2解決跨國環境污染的國際法律機制

1972年《人類環境宣言》強調各國開發資源時不應損害本國以外地區的環境。目前各國制定了一系列國際條約來解決跨國環境污染問題,如我國加入的《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干預公海非油類物質污染議定書》等,及我國政府沒加入的《關于國際河流水利用的規則》、《防止傾倒廢物及其它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遠程跨國界大氣染污公約》、《產品責任法律適用的公約》等。首先,各國家應遵守1992年《聯合國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采用合適的方式和平地解決他們之間的環境爭端”。鼓勵國家通過談判、協商、斡旋和調停等外交方式積極溝通。國際條約要求各國采取預防措施解決跨國環境糾紛,締約國負有兩方面義務:l積極預防,避免環境損害;2如果損害無法避免,則應設法避免損失的擴大。國際條約亦依據科學原則來厘清環境污染責任的分擔。因環境侵權屬于特殊侵權,國際立法對侵權者采無過錯責任3。其次,通過國際性或區域性的環境合作組織解決環境污染問題。1804年,法國與普魯士簽訂了雙邊條約就萊茵河污染問題成立了萊茵河委員會,協調兩國的水環境使用問題,避免引發環境污染.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簽署的《遠程跨國界大氣染污公約》于1983年生效,該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關于大氣污染的區域性公約,在控制酸雨污染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1994年肯尼亞、南非、贊比亞等6個東非和南非國家簽訂了《盧薩卡協議》,建立一支國際野生生物特別武裝部隊,負責追捕在這些國家內進行非法貿易的偷獵者,為國際環境保護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也為和平解決跨國糾紛提供了實踐。第三,成立承擔跨國環境污染損害民事賠償責任的基金組織。目前主要有1971年通過的《油污基金公約》及1989年通過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前者創立了一套為油污事件受害人提供迅速賠償的程序,油輪船東未承擔賠償責任時,基金可為油污受害者提供賠償。后者第14條要求締約國考慮建立循環基金,以應對緊急情況,減少危險廢物和其他廢物的越境轉移發生意外所造成的損害。而非政府組織成立的基金對推動減少污染作用較大,如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目前已完成了12000個環保項目4.第四,通過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規則來規制跨國環境污染的侵權行為。l以國家為訴訟主體的國際公法上的跨國環境污染糾紛。一種方式是通過仲裁法院、國際法院環境事務庭等法律程序解決糾紛的機構,通過相關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及雙方認可規則進行審理,作出判決。另一類則是由聯合國、WTO、歐盟等對其成員方之間的糾紛進行裁判和調解的機構。目前國際環境法中規定的如因跨國環境污染引起的國家賠償一般限于直接損害,但不對間接損害和后發損害進行賠償。2以法人、自然人為訴訟主體的國際私法上的跨國環境侵權糾紛。采用“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比較公平合理,易為當事人接受,還利于保護侵權行為地的公共利益。此外,荷蘭在萊茵河跨國環境污染的侵權案中首次依照當事人的協議,適用其選擇的荷蘭法,被認為是最早在侵權領域采用意思自治的法律。另外,雙方是1972年《產品責任法律適用的公約》的締約國,對未加工的或加工過的農產品糾紛可適用該條約,它規定了4類產品責任的準據法規則,如適用的法律應為侵害地國家的法律,或適用的法律為直接受害人的慣常居所地國家的法律。這種靈活多樣的法律選擇更重視對有關政策、各方利益及處理結果的分析和考慮,力求做到公平。各國的實踐和理論證明,“最密切聯系”、“最有利于原告”和“排除被告不可預見的法律的適用”的觀念己深入人心。3我國解決跨國環境污染的法律機制面對日益增多的跨國環境污染事件,循著上文對跨境污染的分析,我國應采取以下的應對策略:l提高國人的環境法律知識,使其增強守法意識。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指出:要開展全民環保科普活動,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要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各級干部培訓機構要加強對領導干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例如在農作物生產領域,應對農民宣傳《環境保護法》,讓其知道大量施用化肥、農藥,污染環境的同時還對人類的危害很大。再如,應使企業經營者自覺依法增強對環境、社會、人類的責任意識,在發展生產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中,要把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統一起來。2國家環保行政機關應提高行政能力,完善行政監控體系。在國內,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政府主導、各方廣泛參與的環境保護體制?!董h境保護法》授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統一監管管理”職權,《水污染防治法》等還授予了水利、海洋、交通、漁政等部門部分環保“主管權”或“監督管理權”,各部門應各司其職,落實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相結合的環境監管體制。在執法時應借鑒美國的經驗:恩威并重,科學執法,樹立政府堅定執法的信譽,注重民_L公平執法,引導公眾參與并接受監督“.另外,我國還要承受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權利和義務。例如,我國已加入了1992年生效的《巴塞爾公約》,國家行政機關就應履行禁止外國的包括電腦在內的電子及電器零件等危險廢物和其他廢物進入我國領土內處置的責任。再如,為確保國內農業生產安全,國家行政機關應依據WTO《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切實采取動植物n生檢疫措施,避免在進口動植物及糧食時讓外來病害侵入我國.我國還應完善法律,如環境標準偏低和缺失,還應制定《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法》,避免主管行政機關的不作為。3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應靈活運用法律,以保護我國的環境安全。在涉外環境污染的糾紛案例中,更多的是民事侵權糾紛。因為我國未加入《產品責任法律適用的公約》等沖突法公約,所以我國法院適用法律時應根據《民法通則》第146條的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有共同國籍或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可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住所地法律;我國法律不認為在我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即我國法官應把侵權行為地法作為適用法律的基本原則。侵權行為地的確定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的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的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奔慈嗣穹ㄔ涸谶x擇何國法律時可自由裁量,也便于保護我國的環境安全。此外,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凡在我國內海、領海以及我國管轄的其他一切海域內發生的損害海洋環境及資源,破壞生態平衡的侵權行為都要根據該法處理。因此,外國人在我國領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質、傾倒廢物,造成我國管轄的海域損害的,應按我國法律處理。

海洋環境污染問題范文5

關鍵詞:秦皇島市 水產養殖 生態循環

中圖分類號:S96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50632070

座落在渤海灣的秦皇島市依燕山山脈而建,氣候宜人,風景優美。改革開放以來,位于環渤海經濟圈中心的秦皇島市,貫徹海洋開發戰略,海洋水產養殖業取得了較大發展,但是秦皇島市也面臨著海洋生態環境被污染破壞的危機?;诖耍疚牧⒆阌谇鼗蕧u市水產養殖現狀,力求構建秦皇島市水產養殖生態循環模式,以期為秦皇島市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思路。

1 秦皇島市水產養殖的發展現狀

秦皇島市擁有162.7km總長的海岸線和2114km2(0~20m等深線)的海域面積,海洋生物種類繁多、資源豐富,主要有鯧魚、鱸魚、對蝦、扇貝等?,F有資料顯示,秦皇島市目前有捕撈作業漁場1萬km2,其中能夠進行水產養殖的淺海5.33萬hm2,另有0.33萬hm2灘涂適合漁業發展。近年來,秦皇島市將水產養殖的著力點放在了產業結構優化與建設和諧“海洋牧場”方面,已打造示范區近0.567萬hm2,取得了突出的成效。2014年,在秦皇島市,作為水產養殖支柱的扇貝養殖規模達38846hm2,工廠化海水養殖達到813560立方水體。全年漁業總產量達35萬噸,創歷史新高,尤其是水產品出口額達3.98億美元,居河北省首位。上述數據顯示,秦皇島市的水產養殖業經過快速發展已成為其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產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但是,關注水產養殖熱潮,更應注意其帶來的負效應,那就是對海洋生態的破壞與污染,這樣的案例時有發生。例如,2009年6月,秦皇島市周邊海域的海水突然呈渾濁的黃色,這一異常導致全市3.75萬hm2淺海的水產養殖業受損,真實的凸顯了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之間的矛盾。

從秦皇島市海洋漁業發展過程來看,水產養殖對海洋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養殖規模擴大致使海洋不堪重負,水產養殖病害頻發。如2014年,據相關部門監測,秦皇島市水產養殖中的流行病害發病情況幾乎貫穿全年,即使在氣溫較低的冬季也有流行病害報告,給養殖戶帶來很大損失;另外,環境污染帶來的赤潮頻發,水產養殖種質退化等問題也威脅著秦皇島市水產養殖的可持續發展,這說明水產養殖的生態循環模式亟需構建。

2 秦皇島市水產養殖對海洋生態環境的污染影響

2.1 水產養殖產生的營養物對海洋生態的影響

當前世界上水產養殖的主要方式為投放餌料養殖,秦皇島市的水產養殖也是如此。但是,餌料投喂在滿足養殖動物需求的同時,也有部分餌料因多種原因未被使用而沉積在水中。這使得餌料投放后產生的無用廢料成為污染海洋環境的罪魁禍首。有研究發現,在養殖鮭魚時,只有81%左右的飼料能被鮭魚吃掉,其余的飼料則變為廢棄物留在水中;同樣,在養殖對蝦時,其餌料的實用率同鮭魚養殖接近。這種情況比比皆是,造成了餌料的極大浪費。另外,養殖動物在消化飼料后排放的糞便也構成了海洋污染物之一。由此可見,水產養殖過程中的營養物,即未食用的飼料、排泄的糞便、懸浮顆粒物及其他有機物被隨意排出到臨近水域后,造成海水水體變質,富營養化情況突出,從而造成海水污染,而這一污染又造成了沿海水域赤潮的發生,變成了惡性循環。

2.2 水產養殖所用的藥物對海洋生態的影響

在水產養殖中使用藥物已成為養殖常態,正如有學者在其研究中指出的,養殖戶為達到治病增產的目的,在養殖中使用的藥物多達20多種。這些經常使用的藥物多數為化學合成的藥物,一部分在投入水中后進入養殖動物體內,另一大部分則直接遺留在水中,長此以往,對海洋水體環境帶來了很大的傷害。尤其是養殖戶對化學藥品的過度使用,不僅殺死水產養殖中的病蟲害,而且對海水中的一些有益菌也會造成傷害,導致海洋生態失衡。

藥物對海洋生態的影響很多都是很難逆轉的。比較常見的抗生素類藥物的使用往往會給海洋環境帶來持續的、多方位的影響。如廣東等地沿海曾出現過為治理蝦的流行病而投放硫酸銅,致使硫酸銅中的銅金屬元素污染長期存在的典型案例。

2.3 水產養殖造成的底泥富營養對海洋生態的影響

毫無疑問,水產養殖區底泥中的C、N、P等的含量和耗氧量是偏高的,從養殖區底泥中,經常能找到養殖動物未食用的飼料殘渣以及化學藥品等物質,這些污染物沉積在水產養殖區底泥中,造成微生物的異常活躍,耗氧量隨之增多。正是在這種缺氧狀況中,脫氮和反硫化反應突出,從而促使NH3和H2S這些毒物得以產生,并加速藻類的生長,促使養殖區水體呈現富營養化狀態。這種情況在使用深海網箱進行集約化養殖的過程中最為常見。在秦皇島市水產養殖中,底泥富營養化也比較突出。從《秦皇島市海洋環境質量公報》中可見,秦皇島市海水中被活性磷酸鹽、無機氮污染的情況比較嚴重;秦皇島市海洋局的監測數據顯示,底泥富營養化是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原因。

3 秦皇島市水產養殖生態循環模式的構建路徑

3.1 多元立體綜合性養殖方法

考慮到秦皇島市水產養殖業發展現狀,可通過多元綜合化養殖的方式構建水產養殖生態循環模式。具體而言,是利用某些養殖動物的生物特性,將其進行共同養殖,實現種間協調促進。這種養殖模式需要注意以下幾點,共同養殖的動物之間不能互相捕食;養殖的數量應嚴格控制比例;養殖動物之間在飼料與環境要求上互補,可循環利用。如,將對蝦與魚類、對蝦與貝類進行混合養殖,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借助不同物種間存在的相互作用,進行水產養殖體系的優化,可以增加水體容量,降低其對海洋環境的破壞作用。如,通過扇貝與藻類的間養不僅可以增產增收,還能凈化水體環境;又如,將扇貝與海帶進行間養,二者的產量均有顯著提高,病害發生率卻顯著降低。秦皇島市的扇貝養殖規模大,養殖戶眾多,可以考慮這種方式,通過復合生態養殖模式的構建,降低環境污染的風險。

3.2 構建工廠化的海洋牧場

近年來,秦皇島市在其海洋漁業的整體規劃中已引入了“海洋牧業”這一概念,政府多方籌措,投入大量資金,通過向海洋定期投礁的方式,進行增殖放流,著手打造優質的“海洋牧場,”對本市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顯而易見??梢哉f,“海洋牧場”是建立水產養殖生態模式的未來發展趨向與途徑。但在海洋牧場建設的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養殖動物的遺傳性污染與流行病高發的難題,對于這一情況,筆者建議秦皇島市應減少散戶淺海筏式養殖,可通過發展“工廠化”的海洋牧業養殖方式,采用網箱進行集約化養殖,開發養殖新設施,將工廠集約化養殖與海洋牧業完美融合,揚長避短,打造精品,從而實現對水產養殖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促進水產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

3.3 實行短期養殖及養殖區域互換的養殖方式

在秦皇島市網箱養殖的相關實驗中,與長期養殖相比,營養鹽、硫化物等有害物因養殖時間短、沉積不多,所以短期水產養殖對養殖區域的水體污染更小。因此,實行短期養殖不失為一個解決海洋污染的新途徑。同時,海洋區域具有自我修復與凈化功能,為減少養殖業帶來的污染,可嘗試進行養殖區域經常更換的養殖方式,給養殖海域自我修復與凈化的時間,從而減少污染的發生。

3.4 發展生物修復技術,改造水產養殖生態

面對水產養殖造成的海洋環境污染,選用生物技術這種污染進行水體凈化與原位修復,無疑是確保秦皇島市水產養殖生態循環模式構建的最佳途徑。生物凈化與修復技術的核心在于通過海洋微生物或部分水草等水生植物的成長發育與新陳代謝的過程,實現海洋生態的良性循環。例如,在水產養殖實踐中,有研究者建議在水產養殖區域內通過投放光合菌等微生物來凈化水質,實現有害物質的改造,幫助養殖動物生長,抑制流行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基于此,在水產養殖過程中使用人工微生物已成為發展生物修復技術的首選。

4 結語

從秦皇島市水產養殖發展現狀看,雖然養殖業是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之一,作為經濟新增長點的養殖產業也因污染環境的負效應而受人詬病。因此,打造秦皇島市水產養殖生態循環模式勢在必行。本文從多個角度對生態循環模式下的水產養殖路徑進行了設想,水產品的養殖必須建立在安全質優環保的基礎上才是人民群眾與政府需要的產業發展方式,在這方面,秦皇島市還需要繼續努力。

參考文獻

[1] 杜利強,李順才. 秦皇島海洋生物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J].安徽農業科學,2012(40).

海洋環境污染問題范文6

關鍵詞:海洋漁業;產業結構;濱海新區;天津市

海洋漁業是濱海新區經濟板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二五”以來,濱海新區海洋漁業發展成上升趨勢,總體情況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別是在經濟發展的“新常態”及資源和環境等因素的多重約束下,新區海洋漁業發展上升勢頭有所下降甚至倒退,漁業產量下滑影響漁業產值和漁民收入,漁業產業結構亟待升級優化。

一、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洋漁業發展現狀

(一)海洋漁業發展態勢良好,穩中有進

2014年底,天津市海洋經濟總值達到5027億元,其中海洋第一產業增加為13億元,占海洋生產總值的0.26%。2014年天津市水產品產量達到40.90萬噸,較之2013年增加2.36%,2013年水產品產量為39.86萬噸,比2012年增加了9.2%,水產品產量逐漸穩步增加。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現價)達到23.9299億元,其中漁業生產總值(現價)為10.9960億元,占濱海新區第一產業的45.95%,所占比重較大,與2011年相比而言,農林牧漁業增加了9.3790億元,漁業產值增加了4.1981億元。與全市相比,2012年天津市農林牧漁業產值達到375.62億元,漁業生產總值為61.66億元,其中濱海新區農林牧漁業產值占全市6.4%,漁業產值占全市漁業總產值的17.83%。到2013年,天津市全市農林牧漁業產值達到412.36億元,同比增長3.8%,漁業產值達到73.20,同比增長5.4%。

(二)漁業結構比重逐漸上升

2011年天津市第一產業生產總值為349.48億元,其中農業、林業、牧業、漁業、農林牧漁服務業產值分別為179.87億元,2.46億元,98.52億元,58.61億元,10.03億元,第一產業內部結構比為0.515:0.007:0.282:0.168:0.028,2012年天津市第一產業內部結構比為0.522:0.007:0.28:0.164:0.027,2013年天津市第一產業內部結構比為0.53:0.075:0.263:0.178:0.025,漁業產值結構從2011到2013年分別為16.7%,16.4%,17.8%,漁業比重穩中有進,漁業結構在數量關系上呈上升趨勢。與天津市整個地區相比,濱海新區2012年農林牧漁總產值23.9299億元,農林牧漁產業結構比為0.27:0.002:0.273:0.46,其中漁業產業結構占第一產業比重較大,而海水養殖,海洋捕撈等海洋漁業總量逐漸上升,海洋漁業結構日趨合理。

(三)漁業養殖規模不斷擴大

濱海新區海洋漁業規模不斷擴大。2012年天津市海洋漁業水產養殖面積4.13萬公頃,海洋漁業生產總值為7.9億元,與全市相比,濱海新區水產養殖面積達到0.89萬公頃,占全市水產養殖面積的22%,其中塘沽水產養殖面積為2014公頃,漢沽水產養殖面積1129公頃,大港海水養殖面積5733公頃,淡水面積為5107公頃,水產品產量5.3090萬噸。到2014年末,濱海新區已興建了100萬平方米的工廠化養殖基地,大力發展水產養殖加工業,石斑魚,大菱鲆等水產品年產量可達萬噸,以天津市濱海新區楊家泊鎮為例,該鎮以打造新區水產集聚區為目的,加快發展工廠化水產品養殖,目前已有水產養殖面積9800畝,海水養殖面積6600畝,淡水養殖面積3200畝,海水養殖占比較大,設施養殖企業達41家,主要從事海水產品養殖,海珍品養殖,及育苗孵化作業。漁業規模不斷擴大。

二、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洋漁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過度捕撈致使近海資源衰竭

目前我國漁業資源存在著衰竭的現象。由于近30年來漁業資源開發幾乎是消滅特種式捕撈,導致大量漁業資源嚴重衰退,漁獲物常年處于低劣化狀態。

過度捕撈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起初捕撈的目標是海域中個體大、價值高的魚類,當系統中這類的魚類資源枯竭時,捕撈的目標是轉向相對價值較小的物種,而當這種資源也消耗殆盡時,捕撈的目標則轉向下一級。這樣海域中所有的資源都趨于枯竭,漁業資源等級退化。

如今海區的魚群分布密度日趨降低,比20世紀50年代降低了80%。獲取的魚類中傳統經濟魚類日趨減少,日益衰退趨勢加快,較之前年份更多為個體小、價值低的魚類,原本優勢魚類轉變為稀少物種。

(二)海域環境日趨惡化

海域環境是近海水生生物賴以生存、繁衍的空間環境。海域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海洋漁業的前景與發展,而我國日趨惡劣的海域環境,嚴重限制了漁業與養殖業的發展前景。

天津市濱海新區近海海域環境的污染源主要源于兩個方面。第一,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中的未經處理的工農業生產和居民生活廢水、廢物是造成海域環境污染的最主要原因。根據天津市海洋環境狀況公報,2014年度天津市14個陸源入海排污口進行監測,結果表明陸源排污口達標次數僅占監測次數的8.5%,低于2013年,達標率較低逐漸下降,排污情況嚴重,對永定新河潮白新河和薊運河入海排污口排污監測數據表明,氨氮超標率達50%,鉛超標31.8%,石油類和泵超標率均為27.2%,對海水污染較大,濱海新區近海水域環境不容樂觀。第二,目前新區大面積、單品種、高密度的養殖格局也造成了對海域環境的嚴重破壞。近海水產品養殖以高投放、高施肥為主要方式,未被吸收的餌料以及魚蝦糞便、殘骸沉入海底,滋生大量細菌病毒。加之養殖密度大、海洋自凈能力差,污染得不到控制,導致濱海新區漁業資源的衰退。

(三)海洋漁業信息化水平有待加強

漁業信息化是指將遙感信息處理系統、地理信息系統、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等電子信息技術越來越多的應用于漁業生產活動中,推動漁業現代化進程,對漁業增長起越來越多的積極作用的過程。通過提升海洋漁業信息化水平來推動海洋漁業提質增效,是海洋漁業深化發展的重要方面。

我國的相關從業人員技術水平低,綜合能力差;相關信息技術相對落后,不能快速、準確地發現、解決問題;相關技術的開發與應用脫節;相關技術推廣較為滯后等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著海洋漁業的進一步發展。由于成本等因素限制,養殖業遙感技術監測不能大面積實施,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智能化程度不高,缺乏專業人才等都阻礙了海洋漁業信息化發展,因此,濱海新區海洋漁業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

三、促進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洋漁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結合上述分析,對于促進天津市濱海新區海洋漁業發展的對策建議,從以下五個角度探討:明晰產權,加強海洋漁業管理制度;加大海域環境污染治理力度,保護海洋漁業發展的生態環境;提高海洋漁業信息化水平,以漁業科技園區發展來帶動海洋漁業經濟進步;發展現代遠洋捕撈漁業;大力發展海洋休閑漁業。

(一)明晰產權,加強海洋漁業管理制度

產權不明晰是造成海洋漁業捕撈“公地悲劇”的原因之一,由此而引發海洋生物性遞減,資源衰竭等問題,首先,要明晰海洋捕撈產權,將海洋漁業資源的使用權和擁有權分離,使漁業資源產權實現市場交易,盡可能的達到漁業資源最優開發利用。其次探索個人可轉讓配額制度,防止過度捕撈。第三,按照《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綱要》和《天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來制定濱海新區海洋漁業發展政策法規,建立健全與新區海洋漁業發展相適應的海洋漁業管理制度體系,使濱海新區海洋漁業保護,增殖,開發和利用等有法可依,更加科學規范合理。第四,嚴格制定科學的捕魚量,建立合理的休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漁業資源的產卵場及魚苗的生存,降低漁業資源的總捕撈量。

(二)加大海域環境污染治理力度,保護海洋漁業發展的生態環境

隨著海洋經濟的發展與進步,要加大科技投入和資金投入,減少漁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的污染排放,為海洋生物生存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促進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首先,要完善海洋生態保護制度,從制度角度限制人為的污染海域環境的行為,減少海洋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海域環境污染。第二,建立濱海新區涉漁工程項目的生態補償機制,降低對近海水體的污染,加強對海域水體的檢測,提高應對海洋漁業事故的突發應急能力,比如石油泄露,赤潮等災害,提高預防控制能力,保護海洋漁業發展的生態環境。此外,建立涉漁生態保護區,充分發揮濱海新區近海資源優勢,推廣生態海洋漁業發展模式,有效降低海洋環境污染問題,保護海洋漁業發展的生態環境。

(三)提高海洋漁業信息化水平,發展現代海水養殖業及海洋休閑漁業

伴隨信息技術,互聯網,物聯網等現代技術的不斷發展,海洋漁業裝備的級別及智能化程度越來越高,對于提高海養魚業產值,提高海水產品產量,發展匹配產業具有重要作用,互聯網+海洋漁業成為海洋漁業發展的新的方向和領域。提高海洋漁業信息化水平,完善海洋漁業基礎設施是推動新區海洋漁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不斷提升和改進濱海新區海洋漁業信息化水平,從外部硬件設施上提高海洋漁業裝備信息化水平,加強海水養殖、海洋捕撈裝備和設施的智能化水平,提高海洋漁業養殖、捕撈效率。從軟件條件上要加強互聯網技術在海洋漁業領域的應用,創新海洋漁業發展方式,銷售模式,提高RS技術,GPS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對海水養殖業的帶動作用。

其次,海洋休閑漁業將旅游、觀光,休閑協調起來發展,實現了海洋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的互動融合發展,創新了海洋漁業發展業態及模式,對于提高漁民收入,壯大濱海新區漁業經濟作用巨大。首先,通過海上垂釣,海底觀光,水族館觀賞,漁家樂等休閑活動與漁業作業生產相互滲透發展,激發海洋漁業發展的潛力,推動海洋漁業產業鏈的延伸。其次,有利于形成新的產業形態,帶動新區海洋漁業結構升級,促進漁村環境整治改善,加快海洋漁業現代化發展,不斷打造濱海新區海洋漁業經濟升級版。此外,大力發展新區海洋休閑漁業還必須發揮新區資源優勢,突出新區特色品牌;提高新區漁業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加強政府支持力度等進一步實現濱海新區海洋漁業高質量高層次發展。最后,利用信息技術,互聯網,物聯網等將濱海新區海洋休閑漁業服務,漁家樂,漁業景區參觀等項目進行網絡營銷,吸引大批游客前來參觀旅游消費,既帶動了濱海新區海洋漁業發展,促進漁民增收,也有利于形成濱海新區新的產業增長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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