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污染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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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污染問題范文1

關鍵詞: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PPP模式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35-0074-02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國外生態環保實踐的先進經驗之一。目前第三方治理主要存在企企合作、院地合作、政企合作三種模式,其中企企合作是最大化利用社會資本的途徑,也是今后我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發展趨勢?!捌髽I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引入第三方市場主體參與環境污染治理,排污方與第三方企業主體簽訂合同,由第三方企業根據合同有償提供污染治理和管理服務,使排污方完成減排或污染治理義務。

一、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支持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這是我國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標志著我國環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隨后,國務院和發改委先后出臺《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其中都提到“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問題。直接推動“第三方治理”進入環保實踐的是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該意見就第三方治理機制、治理市場、政策支持、組織協調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隨后,各省紛紛出臺實施意見,貫徹落實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優勢

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環境污染治理的市場化途徑,并不違反環保法確立的“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相反,是對該原則的創新性實踐[1]。

第一,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拓寬環境污染治理的資本籌集途徑。即使是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單純依賴政府獨自承擔環境污染治理,也會出現資金短缺的瓶頸,而且實踐表明,政府承擔環境治理也存在資金利用率低的弊端??梢?,在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下,必須拓寬環境污染治理的資本籌集途徑,將社會資本引入環境污染治理,彌補政府單獨承擔環境污染治理責任的弊端。目前我國正大力推行的PPP機制是引入社會資本的極佳契機。通過引入社會資本,讓第三方企業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可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也提高環保資金的融資水平。

第二,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治污效率和治污質量。營利性決定了企業并未將排污作為企業的生產核心環節,因此在資金、人力投入等方面都相對薄弱,也導致企業自身承擔排污責任的效果差。而如果實施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將會由專門從事排污的企業通過專門的資金、技術、設備投入實現排污,這樣就大大提高治污的效率和質量,提高應急處理污染事故的能力[2]。

第三,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實現生態環保工作市場化。通過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實現排污效益最大化。并且,隨著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完善,可以進一步實現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化。

二、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臨的法律問題

目前,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國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完善的與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實施中必然會面臨許多法律問題。

(一)第三方治污企業的市場準入問題

以前,我國對環境服務類企業實行資質行政審批制度,但是,現在已經取消了國家的行政審批權,也導致治污企業的市場準入程序簡化,條件降低[3]。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治污市場中治污企業層次參差不齊,很多治污企業設施不完備、技術不先進、資金不到位、治污效果差、履約能力低。因此,亟須通過法律專門規范第三方治污企業的資質、確保第三方治污企業規范運行。

(二)第三方治污企業的融資擔保問題

第三方治污企業在融資中遇到的最大問題即擔保問題。治污企業可提供的擔保物有限。首先,治污企業沒有土地使用權可供抵押,因為治污所占用土地屬于污染企業;其次,治污企業的治污設施不能作為抵押物,因為治污設施與污染企業的生產設施附著在一起。因此,亟需通過法律為第三方治污企業融資擔保提供制度支持。

(三)污染責任的承擔主體問題

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治污企業一般通過簽訂治污服務合同的途徑建立法律關系,將治污責任轉移給治污企業,但是,這僅僅是存在于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治污企業之間的合同關系。除此之外,尚缺乏專門的法律規范第三方治污行為?,F有的環保法僅僅規定了國家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的處罰權,而如果第三方治污企業存在超排等行為,尚無法律規定支持環保部門對第三方治污企業行使處罰權。因此,亟須通過法律專門規范第三方企業治污行為。

(四)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監管問題

通過環境服務合同將環境污染治理責任轉移給第三方治污企業,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環境污染治理監管的難度。如果沒有嚴格的環境污染治理監管制度,則第三方治污企業可能會傾向于不履行或不嚴格履行治污責任,進而影響環境污染治理效果。我國在環境監管方面仍然存在基礎設施和技術落后、體制不順暢、人員素質不高等缺陷。因此,亟須通過法律專門規定第三方治理的監管辦法、程序等問題[4]。

三、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問題的解決

(一)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市場準入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資金、設備、技術、人員等要素對污染治理效果起決定性作用,因此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是規范環境污染第三方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也是確保治污效果的重要制度性保障。使環境污染治理進入市場領域,必然會出現低價惡性競爭的現象,從而導致很多污染治理企業的設施、資金、技術不到位,進而影響治污效果。因此立法應當按照治污類型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市場準入標準,從源頭上為第三方治理市場規范化運行提供保障。

(二)拓展融資擔保渠道

針對從事污染治理業務的第三方治污企業,國家應當支持其通過債權、上市等方式融資。同時鼓勵銀行創新貸款模式,接受第三方治污企業提供的收費債權、應收賬債等權利作為質押標的物提供擔保貸款。

(三)立法明確相關主體法律關系

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是在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排污企業之間存在環境服務合同關系,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分別享有和承擔一定的權利和義務。該環境服務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關系,合同履行的結果不僅僅只涉及雙方當事人,還涉及公共利益,是污染企業是否履行環境義務的標準。因此,環境監管部門要參與到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排污企業履行環境服務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雙方是否履行合同義務以及是否履行適當進行監管。綜上,亟須完善第三方治理立法,對三者的權力、權利和義務予以明確規定,以保證環境污染治理效果的實現。

尤其要明確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也指出要明確環境污染治理相關各方的責任。因此,立法應當明確污染治理責任主體應當包括污染企業和第三方治污企業。就排污企業而言,其與第三方環境污染治理企業簽訂環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目的即轉移治污責任。如果立法確定治污責任轉移給第三方企業,則污染企業將不再承擔監管責任,可能因為第三方企業的違約等行為不能達到預期合同目的;如果立法確定治污責任仍然由污染企業承擔,則污染企業可能不會選擇第三方治理,那么現有的污染企業自己治理污染的弊端將無法解決。因此要通過立法明確污染企業和第三方治污企業雙方同時為污染治理責任主體。雖然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治污企業通過簽訂污染治理合同明確了第三方治污企業的治污責任,但這只是雙方合同的約定,在行政法律關系上,污染企業的治污責任仍然沒有解除,污染企業仍然要承擔環境污染治理的責任。如果第三方治污企業沒有履行環境污染治理的責任,則污染企業仍然要承擔環境污染治理的責任,這樣規定實際上是賦予污染企業對第三方環境污染治理的監管義務,以確保污染治理效果的實現。同時,第三方治理企業根據環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我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也明確了排污企業的環境治理責任。根據該規定,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不能解除排污企業的治污責任[5]。

(四)立法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監管機制

建立專門性監管機制。為了確保第三方環境污染治理的模式的正常運作,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專門性監管機制。根據第三方治污企業的經營狀況,由專門的政府監管部門對治污企業進行監控、評估,對沒有實現治污目標的企業做出警告處理并幫助改進治理方案,確定整改期限和措施,確保環境污染治理目標的實現。

成立第三方監測機構。由于污染治理具有高專業性,因此,單純依賴政府監管部門實現對第三方治污企業的監管并不現實。只有成立專業性強、技術性高的第三方監測機構,才能適應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場化運作形勢。對此,政府可以考慮聯合公眾、公益性組織、項目投資者等,形成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會共治機制。

目前,全國有很多省市都已經啟動開展環境保護第三方治理試點工作。在這樣的背景下更需要解決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面臨的法律問題,為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掃清法律障礙并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范占平.我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機制構建的困境及對策[J].鄭州大學學報,2015(2).

[2]駱建華.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發展與完善建議[J].環境保護,2014(20).

[3]第三方治理遭遇瓶頸[J].環境經濟,2015(4).

企業環境污染問題范文2

關鍵詞:農村;水環境;對策分析

中圖分類號:F323.22文獻標識碼:A

引言

水資源對于國民經濟建設、人們日常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村居民生活水平逐年上升,但人們卻忽視了對于環境的破壞的問題,尤其是農村水資源的污染破壞更加突出。加強農村水環境污染的治理,遏制水環境破壞行為,對于保障農村居民的健康的生活環境,推進農村生態建設具有十分迫切的現實意義。新疆的自然環境較為脆弱,在這片廣闊的土地上以荒漠中的綠洲農業為農村生產的基本環境基礎。但近年來新疆地區的水環境的污染問題已經相當嚴峻,需要人們加強對新疆農村的水環境破壞現象的認識,因地制宜地解決水生態環境破壞、退化的問題,為遏制農村環境破壞、水生態環境退化,推進農村、農業經濟建設可持續發展。

一、新疆農村水環境退化原因分析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國有關部門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推出了《環境保護法》及其相關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并由管理部門主導以此為依據對水生態環境進行管理。但縱觀此類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都對于農村水環境污染的問題沒有針對性的規定,從法律層面還缺少對農村水環境污染行為的管理依據,因此有關部門還需要完善農村水生態環境治理的有關制度、法規。

(二)農業活動與經濟活動造成污染

對于新疆地區農村水環境污染問題,更多表現在化肥污染、農藥污染、鄉鎮企業污染、規?;笄轁O養殖污染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等方面。新疆地區的農村農業活動與內地具有相似性,農業生產中過度使用化學肥料,采用污水灌溉,導致地下水被大面積污染。相關的試驗檢測表明,新疆農村地下水中的硝態氮、硬度和細菌總數超標。此外一些養殖業也對水體產生污染作用。農村經濟飛速發展,農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農村生活垃圾數量與日俱增,垃圾成分越來越復雜,治理難度增加,環境日趨惡化。農村人口居住分散,而且沒有指定的堆放垃圾場所和專門的垃圾收集、運輸、填埋及處理系統。垃圾處于無人管理狀態,由于缺乏資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填埋處理等一些基礎設施的建設,基本上是空白。

二、新疆農村水環境治理和改善對策

(一)加強農村水環境管理法治體系

筆者認為,立足新疆農村水生態環境的法律體系建立應該堅持下述幾點原則:1、因地制宜的原則。需要結合農村各個區域的經濟發展狀況、民族組成結構、當地人民的生活習俗協調發展。對農村經濟建設來說,要合理利用當地自然資源,而不能竭澤而漁或以環境破壞換取經濟建設的成果,在已經產生污染的農村區域應該加大水污染治理的力度。2、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原則。新疆地區的農村水生態破壞問題已經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對于人們的生活產生了不利的影響,給環境的變遷帶來負面的作用。所以應該加強預防措施的前提下,積極治理已經造成的環境破壞現象,并繼續探索更適應農村區域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污染的發展模式。3、公眾參與原則。環境是人們共同擁有的家園,是人們生活、生產的共同的空間,需要發動全社會的人們來一起努力為環境保護貢獻自身的力量。因此,要加強新疆農村水生態環境立法體系建立,還需要加強人人參與的意識,大力宣傳廣大群眾提高環保意識。而農民對于環境保護的意識過于單薄,加強環保教育的任務任重道遠,需要有關政府部門加大措施進行宣傳教育,發動農民積極防治水環境污染問題。

(二)加快研發污水無害化處理技術

農村傳統的生產運作方式,對于環境的污染較現代機械化作業污染更少,需要適當增加農業運作方式的轉變,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從源頭上控制污染。大力研發無害污水凈化技術,可以有利于新疆這塊干旱半干旱地區的農村農業生產的需要。

(三)加強生態化農業道路的推廣

首先應充分考慮農村區域特點,實行生態平衡施肥術和生態防治技術,從源頭上控制化肥和農藥的大量施用;第二,結合節水灌溉技術,提高農業水、肥利用效率。第三,通過在農田與水體之間設置適當寬度的植被緩沖帶,在農田景觀中適當增加濕地面積,在地形轉換地帶,建立適當寬度的樹籬與溪溝以及實行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在空間上的合理搭配和不同農作物的間作套種、輪作等,也可減輕非點源污染物對水體的污染。從根本上來講,農業生產必須走生態農業的道路,搞好產業結構調整,退耕還林(草)、退田還湖(濕地),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漬化的發展趨勢,實現新疆水環境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強化鄉鎮企業污染治理與環境管理措施

首先要加強和完善控制鄉鎮企業環境污染的法制建設。采取“臺階式”的經濟技術政策和對策,對不同生產水平的鄉鎮企業,執行不同行業的技術規定和不同等級的技術標準。其次要加強宏觀控制,做好市、區的環境保護控制規劃。特別要重點保護水源,尤其是地下水源。結合產業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做好縣級與鄉(鎮)級的環境保護規劃,并重點制定鄉鎮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規劃??刂起B殖業發展規模,加強污水灌溉的研究和管理解決養殖業污染的問題,從根本上講應科學、合理規劃養殖業規模,建立生態型養殖場,走可持續農業發展的道路。

三、結語

新疆地區農村生態環境,尤其是水環境正遭受著有史以來最為嚴重的破壞,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需要有關部門加強法規管理體系的建立,加強對農民環保教育與宣傳,以預防和治理水污染的方式相結合,引進適應生態農業發展的無害污水生態處理系統技術,為農村農業生產探索適合自身經濟建設、與環境協調的發展模式。要想徹底解決新疆農村水生態環境的污染防控問題,還是需要靠農村居民人人參與到環境保護的實踐中,因為造成水污染加快的其中一個最關鍵的因素就是人口密度快速加大,人口素質偏低。因此在全社會加強愛護環境,保護水資源的教育,形成節約用水、合理用水、保護環境、防治水環境污染的良性社會風尚。

參考文獻:

[1] 劉洪喜.淺析當前農村水環境惡化的成因與對策[J].科技信息.2011(05).

[2] 劉笑波.論環境保護與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J].今日科苑.2007(22).

企業環境污染問題范文3

關鍵詞:環境保護;煤炭企業;現狀;生態文明

中圖分類號:X75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4)10020902

1引言

煤炭作為我國現階段的主要能源,廣泛運用于各行業的生產實踐中,在給各行業帶來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很大環境污染問題。但要取代煤炭這一主要能源還需要一段時期的努力。當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中后期和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階段,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污染逐漸顯現,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環境保護面臨諸多嚴峻挑戰。黨的十報告中也提到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保護環境優化社會經濟發展。

盤江礦區始建于20世紀60年代“三線”建設時期,建設初期環境保護配套設施薄弱,雖然近年來通過不斷完善,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仍存在諸多問題。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日益重視以及企業的不斷轉型升級,作為煤炭采掘、洗選加工的源頭企業將面臨更嚴峻挑戰。

2當今煤炭企業環保工作開展存在的問題

煤炭企業作為煤炭采掘、洗選加工的源頭,在采掘、洗選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生產、生活污水。近幾年來,在國家各級環保部門及行業標準要求下,在地方政府的正確引導下,煤炭企業對環保工作日益重視,加大資金投入,不斷改造升級,完善工藝設備,提高管理能力,加大內部處罰力度,洗選業實現了洗水閉路循環,礦井水百分之百處理,污染物達標排放,環保工作取得很大的進步,但是還存在諸多問題,環境污染問題時有發生。

首先煤炭企業各級領導及職工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還不夠,仍處于被動的狀態下開展工作。煤炭行業屬于勞動密集型,安全風險大的行業,面臨生產任務重,人員緊張,安全壓力大的情況。尤其在近年來,煤炭市場疲軟,價格下滑較大,利潤空間較低,甚至出現虧損,煤炭企業經營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往往重安全、重效益,而忽視了環境保護工作,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噪音、大氣、水等環境污染問題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而是被動地應付檢查和整改。

其次地方環保部門和企業之間、企業內部環境管理部門和被監管部門之間矛盾仍然突出。企業對地方環保部門的檢查、執法及內部監管還存在抵觸情緒,使環保工作的開展困難加大。

最后企業內部環保機構設置不完善,專業管理人員不足;有些企業設置有專門的環保管理部門,有專職的管理人員,有些企業是其他部門代管,有些企業甚至沒有,管理混亂。如果不解決以上問題,企業的發展將受到環境的約束,無法向前發展。

3新形勢下煤炭企業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的措施在新形勢下,企業要發展,將面臨很多困難,如果環保問題搞不好,將制約企業的發展。因此要解決煤炭生產過程中帶來的諸多環保問題,企業必須更加重視環保工作。要做好環保工作,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去思考。

(1)企業各級領導必須提高對環保工作的認識,變被動為主動。要正確處理好安全、環保、生產之間的關系,要把環保工作等同安全生產工作來抓,要有向環保要生產、向環保要效益的理念。加大環保資金的投入,主動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及設備設施,提高系統的處理能力,使企業的污染物達標排放;主動開展工作,積極解決生產過程出現的各種環境污染問題,化解矛盾。

(2)加強與地方環保部門和內部管理部門的溝通交流,化解地企矛盾。企業的環保工作要在地方環保部門的引導下去開展,這樣才能使企業在處理一些環保問題時少走彎路。作為一個企業來說,突發的環保事故是不可避免的,當遇到這樣的問題時,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和環保部門進行溝通,尋求他們在技術上、管理上的支持和幫助,使得環保問題及時得到解決,避免造成更大的環保事故。往往在這個問題上,很多企業不敢正確去面對,遇到環保問題時,隱瞞不報,害怕匯報后被環保執法部門處罰,能躲則躲、能瞞則瞞,存在僥幸心理,往往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環保問題,造成更大的環保污染事故的發生。企業內部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監管部門下基層檢查工作,被監管部門抵觸情緒很大,思想觀念落后。

因此要做好環保工作,溝通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做到政令暢通,才能減少工作上的誤會,消除抵觸情緒,工作才能順利開展。

(3)完善企業環保機構設置,加強人員的培養。有先進的工藝設備,完善的管理體系和暢通的溝通渠道,但沒有合理的組織機構和一支專業的管理隊伍也是不行的。企業設置專門的環保管理部門是很有必要的,可實現地方環保和企業內部雙重監管,增大環保安全系數。同時,大多數煤炭企業有了組織機構,但缺少環保專業的專職管理人員,環保專業人員匱乏,在這種先天不足的情況下,就需要企業內部加強人員培養。

(4)加強現場監管力度,提高職工操作水平。環保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于現場監管、操作不到位造成的。監管的主要內容是現場制度的建設、操作人員的規范操作以及職工的文明習慣行為等。煤炭企業工藝系統復雜,污染點多面廣,涉及到水、聲、氣等多個環境問題,一個環節做不到位,就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職工操作的小小失誤就可能造成礦井水、噪音、尾氣排放指標超標,因此只有把好現場關,加強現場管理,才能有效控制環境事故的發生。

(5)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職工環保意識。利用各種手段,在企業內部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讓環保理念在企業每一名職工心中扎根,讓每一名職工知道環保工作不是環保部門的事,而是每一名職工自己的事,深刻認識環保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4結語

環保是發展問題,也是重大的民生問題。當前,是我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解決突出資源環境問題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大力加強環保工作對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積極探索環保新道路,實現環境保護目標具有重要意義。作為煤炭生產的源頭企業,在當今煤炭市場下行嚴重,經營效益差,環保問題凸顯的社會背景下,應該肩負起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為環保事業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中國環境科學學會.PM2.5污染防治知識問答[M].北京:中國環境出版社,2013.

企業環境污染問題范文4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委、市政府“解難題、促轉變、上水平”的要求,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改善我區整體環境質量。堅持標本兼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各類違法排污行為,保證污染減排任務完成,督促轄區內各行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我區環境質量不斷提升。

二、整治任務

1、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結合我區排污申報和污染源普查結果,全面排查區域內涉及重金屬排放行業的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中涉及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的污染源。重點對含鉛蓄電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電鍍、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及歷史遺留重金屬廢物堆場進行清查。通過加大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重點檢查和監測相關企業廢水、廢氣排放情況、廢渣收集、貯存及處置情況和應急處置設施情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督促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規范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幫助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環境安全。

2、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超標排放污染問題的整治。在鞏固我區*年專項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加強對工業企業的監督監管,嚴查企業在建設、生產過程中,未批先建、超標排污等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及時化解環境隱患,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使用。重點排查排放氰化物或汞、鉛、鎘、鉻、砷等一類污染物的排污企業和涉及重污染行業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問題。整治工作要達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無廢水積存、無惡臭異味排放、無黑煙跑冒、無固體廢物亂堆亂倒、確保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目標。

3、加強對全區中小企業的監督管理。檢查企業執行有關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定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進行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是否按規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無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污染治理設施、偷排污染物等行為。對企業廢物處置,特別是廢棄危險化學品未做無害化處置的企業,一律責令限期改正,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在檢查過程中,對依法需要停產、關閉的企業報請區政府批準,對取締、關閉和無照經營的環境違法企業,經環保局查處后,移交工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注銷手續或吊銷其營業執照。涉及其他部門處理權限的案件,要在查清違法情節后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分別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置。

4、開展涉及群眾環境違法行為的整治工作。重點整治因企業違法排污嚴重影響群眾生活的問題。查找并解決容易引發的隱患問題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難點、熱點問題,包括:企業外租廠房滋生環境污染;在居住區內的餐飲、鋁合金加工等行業;群眾舉報因企業違法排污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等等。進一步暢通渠道,進一步加大處置力度,進一步健全長效機制,實現環保總量下降。強化工作的處理,定期分析工作的熱點、難點,通過解決反映的問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三、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4月份)。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部署環保專項行動的各項工作。

2、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5月份—9月份)。組織有關部門集中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于6月21日前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情況。7月---9月,依據實際工作進行進一步整治。

3、督查階段(10月份—11月份)。區領導小組對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自查,限期整改發現的問題;迎接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區縣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的督查。

4、總結階段(12月份)。對此次環保專項行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上報主要做法與成效,找出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措施及工作計劃,完成今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于12月24日前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任務分工

1、區環保局:負責依法加強環境監管,對在行動中發現的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區發改委:負責對屬于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進行清查,一律按規定淘汰。

3、區監察局: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4、區司法局:負責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5、工商*分局:負責嚴肅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規定,超出經營范圍的違法行為。

6、區環衛局:負責加強對工程土撒漏等違法行為的治理。

7、區安監局:負責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督促企業防范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突出重點。成立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管副區長為組長,區環保局為牽頭單位,其他相關單位配合專項檢查工作。重點對紅旗路以西地區各類工業園的污染源進行逐一排查,同時對全區中小企業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全區大型第三產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及時監管。

(二)落實責任,加強配合。各單位、各部門要明確責任,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區環保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量化治理任務,確定執法檢點,周密部署執法檢查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執法檢查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企業環境污染問題范文5

關鍵詞:授信業務;環境保護;賠償;責任

一、國外對企業授信過程中的環境保護責任約束

美國是較早著手對銀行授信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與賠償責任進行約束和監管立法的國家之一。早在二十世紀80年代初期,美國政府就制定頒布了《1980年環境保護應對、補償及責任認定綜合法案》,制定該法案的主要目的在于治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生成的有害物質所引起的環境污染。該法案規定,污染項目的現行所有者和管理者、有害物質產生時點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害物質的制造者、有害物質的運輸者等各方作為潛在的責任當事方,無論其是否確有環境保護責任上的過失,均應承擔環境污染治理的義務。該法案還規定,環境保護責任具有可追溯性,當前合法行為也有在以后時期被問責的可能性。從這種意義上講,1980年法案頒布之前的環境污染行為,同樣要追究潛在責任當事方的環境治理責任(mcguire,1988)。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規定了連帶賠償責任的承擔情況,即所有環境責任的當事方都可能對污染治理負全責,沒有財務支付能力的當事方的賠償責任由其他具有財務支付能力的當事方承擔。

《1980年環境保護應對、補償及責任認定綜合法案》對美國金融信貸機構的信貸行為和銀企信貸關系產生了重大影響。此后,與銀行授信、企業融資相關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法律在歐洲各國也紛紛得以制定和完善,對產生環境污染的企業授信的銀行所承擔的環境保護和賠償責任也相應地增加。由此,“環境污染問題對于企業和銀行而言,成為資金融通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要連結紐帶”(前多康男、小野哲生,2008)。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政府對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關注,與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相關的法律也日益完善,相關立法的影響波及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對于向污染項目貸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最終需承擔環境保護和賠償責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mcguire,1990)。

瑞士凱特艾倫銀行(cater allen bank,2009)對全球300多家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銀行集團等金融機構的調查結果表明,有27%的被調查銀行認為自己對環境保護承擔了相當重要的責任,并以正式的環境保護制度對環境責任進行規范;有40%的被調查銀行認為已經采取了一定的環境保護措施;有17%的被調查銀行已經專門設立了環境問題協調崗位,另有11%則正在計劃設立環境問題協調員崗位。在銀行對其貸款企業環境安全事故責任的承擔方面,有19%的被調查銀行將環境安全變量納入信貸評級模型中,有11%的被調查銀行表示愿意接受本國相關貸款企業環境安全事故引起的連帶賠償責任的立法約束。

二、“綠色信貸”開展狀況

早在1995年

四、銀行對企業授信業務中的環境保護及賠償責任的兩種界定

(一)銀行全額承擔授信企業無力支付的環境保護及賠償責任機制

雖然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原因,銀行難以完全了解貸款企業的真實利潤水平,但是銀行還是能夠通過對企業授信中的評估與控制,較為準確地掌握貸款企業防范環境風險措施的有效性。因此有學者主張。在貸 款企業因環境安全事故破產時,授信銀行應該承擔該貸款企業環境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這樣可以使得企業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效率達到最優化,也能實現企業貸款水平的合理化。

基于銀行全額承擔貸款企業無力支付環境事故賠償責任的觀點,可以提出銀行對企業環境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的兩種實施機制:一種是銀行直接地全額承擔貸款企業無力支付的環境事故賠償責任,另一種則是強制貸款銀行對企業的貸款項目進行全額投保。實際上,第一種機制假定了銀行是環境事故賠償的“深口袋”對象。從美國和加拿大等國的法庭對企業環境污染事故賠償責任認定的審判案例來看,法院基于兩個方面的原因判決銀行必須全額承擔其貸款企業所造成的環境事故賠償責任:一方面是實現銀行在環境事故賠償中的“深口袋”效應,即在企業造成環境污染事故又無力賠償時,從法理上應由其他信貸交易受益人(銀行)來負責承擔;另一方面則涉及到對企業環境安全風險作為企業內部化的成本還是作為社會成本的考慮。法院主張應從制度上鞭策企業的各利益相關者監督企業在正常經營的同時,努力向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領域投入足量的資金和努力。

(二)銀行部分承擔授信企業無力支付的環境保護及賠償責任機制

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企業是否采取足夠的環境安全措施取決于這些措施帶給企業多少的收益和成本,而環境安全措施的收益是企業發生和未發生污染事故兩種情形下的利潤差額。這一差額越大,即環境安全措施收益越大,企業就越有動機避免事故發生,從而更多地采取事故防范措施。

假如將環境安全事故責任部分地從企業轉移到授信銀行,并同時設置企業所有者最低投資額限制,這樣,企業的環境安全措施收益將發生變化:企業在因環境安全事故而破產時的最大賠償額有一個限額;這個最大賠償限額越低,企業降低環境安全事故發生概率的動機也就越弱。因此,企業因環境安全事故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限額應設定為企業當期利潤與企業所有者全部財產之和。

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銀行既然承擔貸款企業部分的環境事故賠償責任,就理應在未發生環境安全事故的時期收到一定的風險溢價補償作為銀行承擔風險的收益,這樣銀行才能夠在事故發生且賠償金額超過企業最大賠償限額時向受害者予以足額的賠付。

通常,在給定的企業環境安全措施情況下,環境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會形成一定取值區間。當企業所有者以自身的全部財產為環境事故賠償的最大限額時,企業所有者的權益投資越大,授信銀行向企業收取的風險溢價補償越少,貸款企業就越有動機降低環境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

五、結論

企業環境污染問題范文6

關鍵詞:環境;污染;環境監察;影響因素;對策措施;法制

中圖分類號: X8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環境監察是環境執法的主要形式,環境執法是行政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改善環境質量必要的行政手段。當前我國經濟逐步擺脫經濟危機的影響,謀求經濟增長的同時,環境污染問題更加突出,而環境執法難是造成污染問題突出的一個客觀事實。

影響當前環境監察工作的因素

環境執法面對的往往是當地經濟活力的推動者、地方財政收入的貢獻者、群眾就業崗位的提供者,企業環境違法的行為不容易受到重視,環境執法面臨諸多難題,既有外部的障礙, 也有環保部門內部的問題。

1.1法制障礙

一是行政處罰難落實。企業停產治理決定權在人民政府,政府為追求短期政績,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不愿意下達決定,有的甚至只發空頭文件,不抓落實,應付檢查。二是強制手段少,難以落實到位。對于拒不履行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環保部門缺乏查封、凍結、扣押、強制劃撥等行政強制手段,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容易造成執行難。

1.2體制障礙

順暢的執法管理體制是環境執法的關鍵環節。目前,環境執法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橫向分散、縱向分離、地方分割。突出表現在:一是地方保護主義嚴重。部分地方政府為追求短期政績,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不惜制定“土政策”,不支持甚至利用職權干預環境執法。二是環境監察隊伍執法地位不明確。絕大多數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是事業單位,沒有直接的法定執法權,環境執法只能通過委托進行, 容易造成行政訴訟。三是地方分割管理嚴重, 環境糾紛難處理。在處理跨界環境污染時需不同地域的環保部門及地方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執法過程往往會遭遇地方保護主義的阻力, 很難處理到位。

1.3環保部門內部缺乏協調機制

環保部門內部執法資源沒有很好地整合,執法監督難以形成合力,甚至相互矛盾。有些環保部門內部沒有形成良性互動的工作協調機制,如在查處的環境違法企業中有的是環境評獎企業,有的嚴重違法排污企業還優先安排了大量的財政資金。環境執法與環境審批脫節,沒有形成監管合力,存在事后、被動、消極的環境執法模式。建設項目只審批少監管,許多環境執法部門不知道批了項目,不清楚是否驗收,往往是新項目變成了老污染才去查處,建設過程的監管往往成了空話;有的項目在建設時就已埋下暗管、設下違法排污的機關;有的驗收時達標, 驗收后超標。

1.4隊伍建設與工作作風不適應

目前環境執法隊伍自身問題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專業知識不足,一些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生產工藝、產業政策不熟悉, 缺乏現場敏銳性及監察經驗, 找不到問題、找不準問題。二是執法不到位、不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有些環境執法人員對群眾反映的環境污染問題熟視無睹、不聞不問,缺少執法者應有的責任感。三是違反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和環境監察人員“六不準”。有些環境執法人員之所以對環境違法企業查處不到位、關停不力。四是對新形勢下的要求不適應,缺乏應急監察、生態監察知識與經驗。

新形勢下提高環境監察執法效力的措施

2.1環境監察能力提升要依靠科技進步和先進體制

運用先進監測手段是提高環保部門監管能力的必然要求, 是嚴格執法、規范執法的前提。為此,政府部門應該加大財政投人, 提升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的科技能力, 構建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2.2完善的環境立法是環境執法的基礎,也是環境執法強有力的依據和保障

針對現有國家環境法律法規的不足,地方政府出臺相關規章予以補充和規范很有必要。一是對現行環保法律、法規中的缺陷與不足加以修改,增加可操作性條款,使環境執法更具剛性;二是要強化環境法律責任,增加處罰的種類。按照“違法必罰”的原則,對法律條文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定的,都要明確相應的處罰措施。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大幅度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和罰款數額。擴大“責令停業關閉”、“責令限產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沒收”、“責令拆除”等手段的適用范圍。

2.3轉變工作理念, 調整環保工作思路

在實際工作中, 要搞好環境監察工作必須跳出“就環保而環?!钡墓ぷ魉悸? 要有“圍繞經濟搞環保, 搞好環保促經濟”的辯證思想, 通過加強環境保護, 嚴把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騰出環境容量和發展空間, 推進環境、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在服務于經濟發展大局的過程中, 切實把好執法關。對新上項目嚴把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項目環評不過關一律不予落戶;對已進區項目,組織專業人員上門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專項培訓,以增強企業環境保護意識,引導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同時對企業開展全天候監控和提示,督促企業實施污染物零排放。

2.4 加強環境監察能力建設需要公眾參與

發動公眾參與監督,可以增大環保監管的頻率和密度,形成各方合力抓污染的公眾參與局面。主要措施有:一、發展環保志愿者。建立一支編外的環?!皡f管員”隊伍, 作為環境監察的補充力量。協助環境監察部門加強對企業監管, 以增大發現污染問題的概率。二、開展信息公開化。通過新聞媒體, 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環境行為, 接受廣大群眾的評判。以建立環保行政監管, 企業內部管理和公眾外部參與的三元環境監管新機制。三、實行有獎舉報制。要花錢懸賞環保舉報有功人員, 對積極參與監督的群眾予以一定的物質鼓勵, 以調動業余環保監督員的積極性, 充分發揮義務“環保衛士”的積極作用。

3結語

提高對環境問題的認識,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認識到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是當前做好環境監察工作的必要條件,同時創新環保制度,拓展環保新思路是關鍵。作為環境監察人員,要認真履行環境監察工作職責, 同時要加強協作, 形成合力, 充分發揮環境監察部門作用, 全面提升隊伍自身能力建設, 不斷提高監察工作水平,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做生態環境的堅定保衛者,做生態文明理念的積極倡導者,做綠色發展的忠實實踐者,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參考文獻:

嚴春光,蒯元杰. 打造綠色文明標兵.江蘇法制報.200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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