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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環境問題和解決措施范文1
隨著城市工業迅速崛起,經濟飛快發展,城市開始關注環境治理與環境保護,并將一些高污染的企業轉移到勞動力豐富的農村,使得原本環境保護設施缺乏、環境保護意識薄弱的農村生態環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
1.2農村農田環境問題
由于農田保護措施未做到位,很多農田都發生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問題,特別是在近堤壩的地方,此種災害更為嚴重。此外,農田土壤被化肥農藥等污染也早已為人所普遍見慣,雖然國家一直在強調生產農作物少用化肥農藥等,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此種現象還是屢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往更為惡劣的方向發展。這不僅破壞對農田的保護措施,更加不利于未來農村,尤其是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更加不利于農民長期生活條件的改善。
1.3農村垃圾處理問題
由村民生產生活造成的垃圾問題如生活廢棄物、污水等也在污染者農村的環境。以前一些人體排泄物以及動物排泄物被經常用于農田施肥,但現在隨著科學技術的改進以及市場需求的擴大,單純此類的營養肥已經不能滿足較大的市場需求,很少有農民會選擇繼續使用糞便等施肥。這些本可以成為資源的營養肥也隨之變成廢物。同時由于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對于這些“廢物”的處理也沒得到解決,由此產生了隨意亂排亂放,造成村莊河流、小溪和村莊環境的污染。這些沒有及時得到處理的生活垃圾在炎熱的夏季還會發出惡臭,嚴重影響了農村大氣環境質量,不利于人們健康的生活,對于人們生活質量也帶來較為負面的影響。
1.4當前生態環境的治理成效
“先行試點”措施的推行及產生的效應。在改革開放和“三農“建設的政策指導下,農村的發展要求也由原來只強調經濟而轉向經濟、社會、生態等全面發展,人們開始關注生態環境的問題,并做出了一系列舉措來改善生態環境,因此而產生一些積極的效應。治理農村生態環境是一項龐大的工程。在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觀的指導下,我國各級政府因地制宜進行不同程度的環境治理工程,并采取“先行試點”的措施。進行試點的范圍涉及全國各個省市鄉鎮,試點項目也包羅萬象,包括水環境整治試點、生態修復試點、地質環境保障工程試點等。試點后,各級組織試點地區。促進了一批高起點,高標準的形成,農村建設質量組織的高水平,更好地發揮輻射示范作用。實踐證明,解決問題得抓住重點,國家兩點論與重點論環境整治理論指導下,抓住重點地區進行整治能使得農村生態環境得到很好的改善。此外,近些年來,我國在總結經驗和教訓之后,提出了這樣的對生態環境治理的思路,那就是“預防為主、保護優先”。也使得環境保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進一步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舉措
針對農村生態環境的問題,我國各級政府和組織采取了一系列的辦法和措施,通過這些農村環保措施,一定程度上緩和了農村環境問題。
2.1加大政府對農村環保投資力度,推進環保產業形成
我國針對農村生態環境的問題,除了對受體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使人們充分認識到環保工作的重要性外,國家近年來還專門出臺了一些針對農村的投資項目,主要表現在各級環保部門,農業部門推出了具體的植樹造林項目和防護林工程;同時,各地陸續開展了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另外,政府部門在農村進行了改路工程,有效避免農村因路況問題引起的揚塵,機動車排放的大量煙塵有所減少,較為直接的改善了農村環境;國家通過三農資金扶持農村的能源優化,推行沼氣等新型能源項目,減少傳統的薪柴的植被破環和燃燒后的氣體灰塵排放。所有的這些政府措施,積極推進了環保產業的形成。
2.2制定環保法律法規及建立監督機制
要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必須制定和健全環保法律法規和建立長效的監督機制。198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08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此外,我國還頒布國家級的環境保護相關法律6部,與環境有關的資源法9部,環境保護行政法規29項,制定環境標準364項。加上地方頒布的各類法律法規基本,我國基本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在農村環保問題上已有一些監管制度,可以促進農村環保的發展。
2.3加強農村發展規劃
農村環境問題和解決措施范文2
地處黃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內蒙古高原交匯地帶的甘肅省,是黃河上游水土流失最嚴重的地區之一。從甘肅全省情況來看,草原區的草場退化嚴重,荒漠化日趨加劇;河西地區,是全省乃至全國沙塵暴的發源地之一;隴南地區,地表的石質化嚴重,滑坡、山洪、泥石流常有發生。日趨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甘肅農村及農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1 甘肅省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中農民參與現狀
1.1 農民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缺乏積極性
20世紀70年代,美國法學家薩克斯提出了環境公共財產理論。薩克斯認為,環境資源作為一種公共財產,是人類生存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應摒棄過去認為的環境要素為自有財產或無主財產的傳統觀念,將其納入到所有權客體范圍之內,以法律形式予以保護。但是,從實際調查情況看,在甘肅農村,65%的村民都認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應該由政府來解決,農村生態環境是一種公共資源,不是屬于哪一個農民單個所有。在這一思想下,當農村生態環境污染加劇時,很少有農民群體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家園環境以免遭破壞。過度的利用自然資源,毫無節制地占有、使用和支配自然資源,必然導致環境惡化,引發資源枯竭。
1.2 農民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流于形式
1968年美國學者加勒特·哈丁,首先提出“公有地悲劇”理論模型。環境作為一種公共資源,每個人都有使用權,但每個人也都沒有權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若每一個人都傾向于過度使用,必然造成資源的枯竭,公地悲劇由此產生。當政府片面追求地方經濟利益而忽視環境保護時,或者政府放任企業追求經濟效益而對環境進行破壞時,很多農民不但意識不到自己所擁有的環境權,更加意識不到自己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地位,往往表現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環境心態。同時,從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實踐中看,許多農民往往只注重與自己有著緊密聯系的環境利益,對于公共環境部分卻采取“放任不管”的心態,即使農民感覺到政府及企業的經濟行為觸及到自己的環境利益時,考慮到個人成本與集體福利,他們也很少采用積極的措施去尋求保護。因此,公地悲劇的產生在于每個人都知道自然資源會由于過度使用而枯竭,但每個人對阻止環境的繼續惡化都感到無能為力。
1.3 農民環境保護意識薄弱
1972年,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在大會上通過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提出:“人人有在尊嚴和幸福的優良環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適當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這是對環境權的最早定義。環境權以環境為媒介,包括環境使用權、環境保護相鄰權和環境人格權。它不僅僅在于維護人類生存,更在于實現在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據調查顯示,在甘肅農村,75%左右的農民沒有接受過環保知識、政策和法規的學習,環保意識十分淡薄,對環境危害認識不清。甚至一些村干部也認為,要提高農村的經濟收益,污染或破壞自然環境是避免不了的。由于農民對自身擁有的環境權利無知、文化水平不高及法制觀念的不足,當環境破壞事件發生時,許多農民要么迷茫,要么沖動行事,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拖延”,使得農民參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愿望更加難以實現。
2 甘肅省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中農民參與障礙
2.1 環境知情權缺乏保障
環境知情權又稱環境信息權,是民眾依法享有獲取、知悉環境信息的一種權利。它是社會成員參與環境決策,監督環境違法行為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及時、有效地獲得真實的生態環境信息的前提下,社會公眾才有可能及時參與相關生態環境保護,以避免事后不能有效地防止生態環境損害行為窘境的發生。
我國立法對公眾的環境知情權沒有專門的規定,作為環境保護的基本法《環境保護法》也只是在第31條規定,發生環境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之后,污染者負有信息通報義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規定了政府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方法,對保護公眾環境知情權具有重要意義,但其主要適用于城市生態保護、環境治理,對農村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卻未予以規定。
同時,環境信息關乎人類的生存,在環境保護實踐中認識環境和解決環境問題所必需的一種共享資源。除非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特定主體利益,原則上有公布義務的主體應及時公布環境信息,使公眾知曉生存的環境狀況。然而,我國在此方面卻沒有明確的規定,把應該歸入公開范圍的信息卻歸入了保密范圍,導致環境知情權流于形式,為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
2.2 環境參與權立法滯后
從我國現行的憲法來看,雖然有環境權的相關規定,但多為隱含性的規定,只能通過法條推測出環境權。由于憲法未明確規定環境權,使環境權仍然停留在應然權利的層面,當農民的環境權受到侵害時,難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以此同時,憲法中對環境權的規定多表現為國家的管理職能,并沒有把環境權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予以規定。
與國外的環境立法相比,我國的環境立法還存在著一些不足。首先,我國關于公民參與環保的立法多是零散的、模糊的?,F有的關于公眾參與環保的規定并沒有集中起來做專門的統一的規定,而是多散落在環境基本法和單行法中,難以形成合力。這些法令很少將公眾參與環保作為公民一項權利進行規定,這就導致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中,由于農民沒有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即便農民參與環保的機制健全,也無法順利的參與環境保護。其次,對公民參與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在我國的環保法律法規中不乏公眾參與環保的相關規定,但大多都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環保法律法規中都規定了“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應該有建設項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見”,但是通過怎樣的途徑、方式獲取當地居民的意見沒有明確說明。在農村環境保護實踐中,往往因為方式、途徑等不適當,導致農民難以參與環境評價。最后,公民參與環境保護的范圍較窄。在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法》中明確規定,只有“直接涉及公眾環境利益”或者“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 才能參與評價,這就直接縮小了公民參與環保的范圍。在農村環境保護實踐中,有些建設項目對農民環境利益的侵害是間接的,有些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雖不嚴重,但這些都會對環境和農民的環境利益造成損害,將這些排除在農民參與評價之外,極大地打擊了農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
2.3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不完善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公民的環境權益而產生的一項司法救濟措施,是保障公民環境參與權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固體和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法律都沒有關于環境權及其相關權利的專門性規定,這一立法空白直接導致了環境公益訴訟存在明顯的局限性。當環境受到污染或環境公共利益遭到損害時,農民無法以環境權進行維權行動。同時,當污染環境的行為發生時,只能由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因此,當農村生態環境遭到污染時,農民卻沒有資格為此提起訴訟。即便法院受理了農民的訴訟,如何分擔維權成本又制約了農民個體生態維權。同時,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還存在剛性不足問題。盡管《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中含有一些公眾參與權利遭受侵害的救濟辦法,就其性質而言,它屬于部門規章,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這就導致了農民參與進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時無法成為司法救濟的對象。
此外,檢測和鑒定農村生態環境污染與損害往往需要專業技術和裝備,普通農民通常不具有這樣的能力,更難以承受高額的取證費用。這就使舉證難的問題在環境公益訴訟中凸顯,也降低環境公益訴訟實效性。
3 甘肅省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中農村參與路徑提升
美國經濟學家埃利諾·奧斯特羅姆在《集體行動如何可能?》一文中提出,在公共物品困境中,所有人都可以從公共物品的提供中獲得利益—比如防治污染。但是,大家都發現單獨提供太昂貴了,并且都希望由別人來提供公共物品而自己能夠坐享其成。如果每個人都采取這種均衡策略,那么,就不可能存在公共物品或者人們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將不能得到充分滿足。但是,如果每個人都參與提供公共物品,那么所有人都將從中受益。從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實踐中看,無論是“利維坦”式政府控制,還是“私有制”的市場機制,都無法徹底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仍然需要構建多元合作模式的環境治理,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環境供給,以滿足社會治理的制度需求。
3.1 建立健全農民參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3.1.1 強化公民環境參與權的立法保障。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人們對環境保護的意識日益增強。在立法上完善環境公民參與制度,已經成為世界環境保護發展的必然趨勢,許多國家都將公民環境權確立為法定權利。不僅節約了環境管理成本,也為建立環境友好型的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在憲法中規定公民的環境權已經成為迫切需要。我國應在立足國情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先進的立法經驗,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的環境權,為農民參與環境保護權益提供法理依據。
3.1.2 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是以公益性為特征,旨在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一種新型環境訴訟制度。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是公眾維護其自身環境權益實現的最終途徑。它不僅可以彌補環境保護中存在的行政管理漏洞,還保障了公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和公民訴訟權的實現。與傳統的訴訟制度不同,環境公益訴訟具有公益性和私益性特征,在法律體系中應保證其獨立地位。
3.2 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為農民參與生態環境建設提供行政保障
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完善包括政務公開在內的多項公開制度,加強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決定了農民環境參與權的實現程度。為此,要不斷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首先,要拓寬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除了行政機關及其相關部門外,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下理性的經濟人,為了追逐高額的經濟利潤往往會損害生態環境,因此,應建立工業企業強制信息公開制度,尤其是重污染企業的環境信息。其次,明確環境信息公開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其他環境信息一律公開。對于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應交由相關部門或機構認定,不能有涉事部門或企業自行認定。最后,完善環境信息公開責任制度。建立環境責任追究制,對不依法公開信息導致環境污染、環境破壞的行為實行終身追究責任的制度。同時,還將生態效益、資源消耗等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并加大在考核體系中所占的權重,從而倒逼行政機關積極主動的履行環境信息公開的義務。
3.3 建立農村環保自治組織
公共委托理論認為,環境作為公共財產,為了實現對它的合理使用和保護,全體社會成員應當以信托人的身份,將其委托給國家管理。作為受托人的國家,應該秉承全體社會成員的意志,對環境進行妥善治理。為了對國家的自由裁量權進行限制,實現國家與社會成員之間的信息對稱,社會大眾必須參與環境治理,以規范和監督國家行為。從現實來看,雖然數量眾多,但是農民群體離散性很大,當面對地方政府、大小企業的逐利行為時,農民群體很難有能力與之博弈。因此,農民需要集合力量建立形式多樣的合法組織,表達自己的環境訴求,合理、有效地開展農村生態環境維權,建立與政府、企業溝通對話的渠道,加強對政府、企業逐利行為的監督和約束。為此,農村環保自治組織便應運而生。
農村環保自治組織能夠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制定環境保護的各種規章制度, 結合農村環境污染的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預防和保護,改變農村生活方式的落后、農民素質的低下、人性的冷漠化、對公共空間意識的喪失的狀況,建立起個人環境倫理,形成人人愛護環境、參與環境保護的社會公德。同時,農村環保自治組織可以綜合調動各種社會資源投入環保治理,將本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農民共同構建于環保建設整體網絡,并處于該網絡的密切監督之下。農村環保自治組織讓農民以合法的途徑參與環境保護,既有利于環保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與落實,也有利于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明確他們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中的主體性地位。
3.4 培育農民生態環保意識
農民環境意識的培養是農村生態環境改善的基礎。要使農民積極地、有效地參與環境保護,必須加大力度培育農民環境意識。環境教育是將系統、科學的環境知識予以大眾化的過程,是提高農民對生態環境認識水平、自覺維護農村生態環境的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徑。為此,農村的環境教育需要從多方面入手。
結合甘肅各地風俗習慣,利用傳單、板報、文藝表演等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普及環保知識,適時地鼓勵和促進他們參與到實際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中去。同時,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現代宣傳工具的作用,以“地球日”、“地球一小時”等重要紀念日和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為主題,加大環境教育宣傳力度,營造環境保護的強大社會氛圍。最后,農村各類型學校要將環境教育納入學校教育的一部分,搞好農村青少年的環境教育工作,將其列入學校所有年級的教學計劃,使環境教育系統化、科學化。
農村環境問題和解決措施范文3
一、明確培養創新思維是培養學生學會創造的核心。
在教學中,要注意結合政治課教學內容,深挖細研,巧設疑問,不失時機地引導學生開動腦筋,鼓勵其標新立異。
1.設疑啟發是培養創新思維的關鍵。思源于疑,有疑問,才有思維,才有創新。所謂設疑啟發,就是教師圍繞教材的重點難點,科學地、有針對性地、有梯度地提出疑問,鼓勵學生消除心理壓力,各抒己見、積極辯論、敢于質疑。設疑啟發,才能使學生在原有認識結構中產生疑問,激發思維欲望,達到預期的教學目的。設疑要針對教材的重點和難點,設疑要注意新舊知識的聯系,更要注意理論與實際的聯系。
2.鼓勵學生培養敢于懷疑、敢于批判的思維能力。信息社會給予人們更多的自主性,當代中學生接受知識的途徑增多必然會促進思維的活躍和多層次。在教學過程中,要鼓勵學生有敢于懷疑和質疑前人的勇氣,“無中生有”、“異想天開”、“胡思亂想”,不唯書、不唯師、不唯上,不迷信、不盲從,不滿足現成的方法和答案。
二、創設能激發興趣、啟發思維教學問題情境是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前提條件。
如果說教學設計中確定目標和內容這一環節回答的是“教什么和學什么”的問題的話,那么選擇合理例題的教學方法這一環節解決的就是“怎樣教和怎樣學”的問題。在這一環節的設計中,最能體現創新教育的一條途徑就是教學問題情境的創設,即給學生提供創新的條件、機遇和氛圍。
創設教學情境的目的,主要是激發興趣和啟發思維,強調創造性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形成探究的精神。興趣是構成學習心理的動力系統中的最活躍因素。思維是能力的核心,啟發思維是培養學生能力、發展學生智力,進而提高學生素質的關鍵一步。因此在政治課中創設問題情境,能使學生認知的動力系統和智力系統處于興奮狀態,使學生的認識活動和意向活動全身心參與投入,在創設新環境中,能產生碰撞,開拓思路,這有利于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
在政治教學中,創設情境主要通過設疑。設疑能使學生在原有認知結構中產生疑問,激發思維的欲望,這不僅能使學生在興趣和成功的喜悅中較好地掌握新知識,而且能使其從中發展思維,培養創新能力,逐步形成良好的學習方法。
三、重視學法指導是創新能力培養的重要途徑之一。
在教學過程中,學生是學習認識活動的主體。只有學生積極地、能動地參與,凝聚于知識中的智力因素才能轉化為個體的創新能力。從學法指導入手,強調的是“發現”知識的過程,而不是簡單地獲得結果,強調的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形成探究的精神。這是創新能力培養的重要途徑之一。
學法指導的設計是有層次的。以自學方法為例,第一層次是預習,給出預習提綱,指導學生學會逐字逐句地閱讀,理解其中的關鍵詞語,然后逐段逐節地閱讀,理解并歸納其中的重點內容,目的是讓學生學習閱讀方法。第二層次是指導學生學會整理筆記、比較、歸納知識,形成知識體系;根據所要學的知識,結合社會實際提出問題,培養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第三層次是讓學生學會獨立獲取信息,并且將新信息與原有知識結構結合,主動地提出自己的見解或問題解決的方法,形成解決問題的能力。獨立地獲取知識是學生創新能力的一個質的飛躍。
四、創新能力的培養離不開一般能力的培養。
創新能力是在一定目的和條件下,個體可能產生某種新穎、獨特、有社會或個人價值的見解或產品的能力,它與一般能力中的具體能力是緊密相連的。因此,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就要與培養學生發現問題的能力和實踐能力相結合。
農村環境問題和解決措施范文4
關鍵詞:農村污染 減排重點 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1)09(a)-0163-02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Emission Reduction
Wong XihongYu WenjuanPan Fengqing
(Environment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of Luoyang City, Henan, Luoyang 471002)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in livelihood in rural areas, sewage, solid waste, industrial pollution, pollution, farming, chemical fertilizer and pesticide pollu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rural areas, rural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sewage control, waste control, industrial Pollution control, aquaculture pollution control, prevention of soil pollution in rural areas,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control,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projects, rural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apacity building 9 were analyzed, and proposed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s:Rural pollution;Reduction focus;Strategy
1農村環境污染概況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根據2009年統計數據,我國農村人口達到7.1億,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面源污染顯的日益嚴重。許多農村地區飲水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礦企業三廢超標排放現象比較普遍,生活和垃圾污染、畜禽養殖污染以及不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引發的面源污染呈加劇趨勢,導致土壤污染及食品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已經對農村群眾的生活和身體健康以及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產生了較大影響,成為制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實現的重要因素之一。
1.1 農村生活污水污染
農村地區由于鄉鎮、村莊零散分布,地形條件和經濟力量限制,基本無污水收集及處理設施,污水大部分靠自然散失、下滲,極少部分未經處理進入地表水體。根據人均產污系數計算,人均污水產生量30升/日?人,COD產生量16.4克/日?人,氨氮產生量4克/日?人,以此計算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77.7億噸/a,COD產生量約為425萬噸/a,氨氮產生量約為104萬噸/a。污水經下滲進入壤,對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一定的污染。
1.2 農村生活垃圾污染
農村地區由于交通不便、經濟條件的局限,未有垃圾收集及堆存場所,生活垃圾大多采用就近堆置方式,按人均垃圾產生量0.4千克/日?人,農村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1億噸/a。垃圾的堆存對土壤及地下水源造成了一定影響,影響了農村地區居住環境。
1.3 農村工業污染
隨著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的加大,關閉了大批“十五小”、“新五小”企業,促進了環境質量的總體好轉。但由于農村產業層次不高,個別地方已關閉企業死灰復燃、已淘汰落后產能向農村轉移等現象時有發生,農村工礦企業“三廢”超標排放現象比較普遍。
1.4 畜禽養殖污染
養殖業是我國農村發展的重要產業。隨著養殖規模的不斷擴大、飼養數量的急劇增加,使得大量的畜禽糞便污水成為污染源。據《2000年全國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污染情況調查工作報告》顯示,我國畜禽糞便產生量很大,1999年產生總量約為19億噸,是工業固體廢棄物的2.4倍,而且畜禽糞便COD排放量已達7118萬噸,遠遠超過工業廢水與生活廢水COD排放量之和。
1.5 化肥、農藥污染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的數據顯示,我國農藥的年施用量已高達132萬噸,其中高毒農藥占70%;化肥施用量達4412萬噸,氮肥施用量高達到2200萬噸左右,有機肥施用量僅占肥料施用總量的25%,化肥利用效率卻維持在35%左右的較低水平。大量使用化肥、農藥對于提高作物產量、保障我國的糧食安全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化肥、農藥長期、過量施用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對環境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污染。
2污染防治對策研究
農村污染防治對策主要從飲用水源、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業污染、畜禽養殖污染、土壤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生態示范區建設、農村環境管理能力建設等八個方面進行分析。
2.1 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2.1.1 鄉鎮及人口聚集區采取集中供水
距城鎮現有供水管網較近的農村,在原城鎮水源有富余供水能力的情況下,可增建連接管網,實現集中供水;較遠村莊的聚集區可新建供水工程實現集中供水,水源地應采取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由管網送至用戶。
對于居住分散難以實現集中供水的農戶,采取單戶或幾戶聯合的分散供水方式。采用淺井、山溪(泉)水引水;水資源缺乏或開發利用困難的地區,建設雨水蓄水。
2.1.2 劃定水源保護區
所有集中水源地劃定保護區,并報當地縣級政府批準。原則上地下水源井單井保護半徑不小于50m~100m;地表水源保護范圍為取水點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及其沿岸,嚴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等,水源保護區劃定的應征得當地行征主管理部門同意并批復實施。在水源保護區內嚴禁設立排污口,嚴禁傾倒垃圾及其它廢棄物,清除保護區內垃圾、廁所、排污口等點污染源,劃定衛生防護帶,在保護帶內,發展有機農業或種植水源保護林,避免農藥、化肥等面源污染,減少水土流失,涵養水源。
2.1.3 集中水源地污染治理措施
劃定的水源保護區內嚴禁存在可能影響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和任何活動;對于深層地下水或經監測水質良好的淺層地下水采取消毒措施;地表水源和淺層地下水根據水質監測結果確定處理工藝,采用混凝沉淀、過濾、消毒的一種或幾種聯合的的處理方式。
2.1.4 建立管理及監測制度
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監管。建立完善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環境管理體系,清理并逐步關停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排污單位;市、縣、鄉鎮、村建立四級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和應急預案,定期開展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檢查,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每年進行一次水質分析監測。
2.2 農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2.2.1 規范垃圾填埋場
距縣城垃圾填埋場較遠、交通不便且有一定條件的鄉鎮,要按照國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規劃建設垃圾衛生填埋場。
2.2.2 簡易衛生填埋場
離鄉、鎮垃圾填埋場較遠、交通不便的較大村莊和列入到生態村的村莊,要規劃建設簡易垃圾填埋埋場。
距鄉、鎮較近的村莊設立垃圾中轉站,垃圾可納入鄉鎮集中處置系統。建立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設施:各鄉、鎮及村莊配置一定數量的垃圾筒(箱)、垃圾池,用于及時收集村莊產生的垃圾廢物。根據垃圾產生量配置一定數量、規模的垃圾轉運工具、中轉站。
2.2.3 對各鄉鎮歷史積存垃圾進行專項清理
垃圾收運-處理系統的建設,優先在創建國家和省級優美小城鎮的鄉鎮建設規范化垃圾填埋場,并創建生態村的行政村建設簡易垃圾填埋場,使其垃圾實現定點存放、統一收集、定進清運,建立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廣輻射周邊村莊。
2.3 農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在人口相對集中的鄉鎮,根據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質與總量,選擇化糞池、污水凈化池、人工濕地、地埋式污水處理等技術模式,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或將鄉鎮生活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對于在人口密度較低、環境容量較高、水資源匱乏的村莊,利用自然系統就地處理。完善農村地區管網建設,提高收水率。
優先在創建國家和省級優美小城鎮的鄉鎮和生態村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試點工作,建立示范工程,并逐步在有條件的鄉鎮和村莊推廣。
2.4 農村地區工業污染防治
2.4.1 編制村鎮規劃和環境規劃
各鄉鎮應編制城鎮發展規劃,制定和完善村鎮環境規劃,按照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和工業企業相對集中的原則合理規劃村鎮工業企業布局。
2.4.2 建立監管機制
各鄉鎮設環境監管機構,提高工業企業準入門檻,按國家產生政策要求核實環評手續,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對農村工業企業要加強監督管理,新上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落實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2.4.3 開展專項治理
徹底清查關閉轄區內“十五小”和“新五小”,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后的工藝、設備,引導、鼓勵村鎮工業企業發展循環經濟,不斷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完善村鎮工業企業的三廢治理,促進農村工業企業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
2.4.4 進行生態恢復
堅持有計劃開發礦產資源,嚴禁私采亂挖行為,對已造成生態破壞的礦區要采取生態修復措施。在礦產資源開發較多的欒川、嵩縣地區,積極開展礦區生態恢復,改善區域生態環境。
2.5 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
2.5.1 優化布局及選址
優化畜禽養殖布局,發展畜禽規模養殖,促使散養向養殖小區集中??茖W劃定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依法限期關閉、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改變人畜混居現象,改善農民生活環境。
2.5.2 養殖污染治理
加強規?;笄蒺B殖場的污染防治,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在規?;B殖場推廣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因地制宜開展沼氣、沼渣、沼液和生產有機肥、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等綜合利用方式,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實現養殖場污染物達標排放。
對新建、改建、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要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進行建設,對現有超標排污企業必須限期治理到位。
根據水體承載能力,確定水產養殖方式,控制水庫、湖泊網箱養殖規模。禁止在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圍欄養殖;嚴禁向庫區及其支流水體投放化肥和動物性飼料。
2.6 農村土壤污染防治
2.6.1 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及評價
在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的基礎上,摸清土壤污染現狀,建立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土壤環境質量監管體系,逐步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評價制度。
2.6.2 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試點
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土壤污染類型、分布、程度和污染物種類、來源,針對不同土壤污染類型,在主要農產品產地、污灌區、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的土壤污染監測和修復示范。
2.6.3 建設安全農產品生產基地
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加大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生產基地的建設力度和生產基地灌溉水源、農藥和化肥使用的監管力度,制定安全農產品生產基地環境保護規劃,加強生產基地土壤、水、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2.7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等科學技術,指導農民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膜等農用化學品,從源頭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深入推廣生態農業、有機農業,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推行田間合理灌排,發展節水農業。鼓勵農膜回收再利用。積極推行秸稈還田、秸稈氣化、秸稈發電、秸稈生產飼料肥料等,嚴禁露天焚燒。
2.8 生態示范工程
2.8.1 深化生態示范建設
以創建生態示范縣、國家級和省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作為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斷深化創建內涵,建立農村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推廣生態示范創建的典型成功經驗,發揮以點帶面的示范效應。把生態示范創建工作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引導一批生態環境良好、經濟實力強的鄉(鎮)和村率先創建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文明村,推動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全面開展。
2.8.2 進行農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實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示范工程、村莊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示范工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土壤污染修復示范工程、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示范工程等施五類農村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2.9 加強農村環境管理能力建設
2.9.1 提高農村環境管理能力
提高各縣、區環境監測及監管能力,各鄉鎮及村莊配備專人負責轄區環保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執法監督體系,改善農村環境管理基礎設施和條件。
2.9.2 建立村莊環保規章制度
積極推動編制村莊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探索村莊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物業化管理,確保各項環保設施長期穩定運行。
3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環境形式日益嚴峻和突出,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排放量增大,種植養殖業廢棄物逐年遞增,城市工業污染逐漸向農村轉移等原因,導致農村地區環境狀況日益惡化,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通過加大農村環境污染防治,以環境保護優化農村經濟增長,推進農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不斷改善農村人居和生態環境質量,使農村地區環境污染趨勢得到有效控制,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狀況切實得到改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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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環境問題和解決措施范文5
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和監管手段現代化,堅持全員參與,服務群眾,動員社會力量,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建立“全面覆蓋、層層,發現及時、處置迅速,上下聯動、責任到人”的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督管理機制,實現“管理無死角、落實無盲區、監督無空白”,全面提升我鎮環境保護監管執法工作水平,及時有效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工作任務
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行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管理,我鎮建立完善鎮、村(社區)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鎮政府主要負責統一組織、指導、監督轄區內各村(社區)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督促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相關網格成員的環境監管職責。
(一)網格劃分
1.第三級網格。在區第二級網格的基礎上,建立以鎮政府主要領導為核心的三級網格,作為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轄區第一負責人,統一指揮、監督和調配全鎮網格化體系。鎮政府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成立了專門的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和環境保護工作辦公室,配備專職環保工作人員,監督轄區內相關單位做好環境保護監管工作,維護群眾環境權益,開展好環境保護各項行動,協調處置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
2.第四級網格。以行政村和各社區居委員會為單元,在村委會和各居委會行政區域建立第四級網格。村(社區)居委會主任為四級網格內的第一責任人,指定一名以上的村(居)委會成員為環境保護員,在三級網格的指導下開展網格化環境保護監管工作。
(二)網格職責
按照依托一級網格、鞏固二級網格、優化三級網格、提升四級網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環保網格化監管體制。下級網格接受上級網格的工作指導和監督,上下級網格間統籌協調,共同完成所擔負的環保網格監管工作。
鎮政府(三級網格):制定《鎮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施方案》,制定本轄區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辦法,統籌鄉鎮政府各部門力量,牽頭解決轄區內各類環境保護問題,防止發生和越級上訪事件;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整治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消除環境污染隱患;建立污染源基礎數據庫,認真填報相關配套表格,及時更新并上報區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負責將片區內所有四級區域劃片,明確鄉鎮駐村干部包片區,負責本片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四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及時制止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污企業、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環境違法行為,并調查處理或協助調查處理,向二級網格報告有關情況;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相關信息。
各行政村村(居)委會(四級網格):依托現有的村(社區)將我鎮劃分為22個網格,負責對轄區內的污染源進行摸底排查,細致全面地建立污染源基礎數據庫。同時配合包村干部對轄區內所有污染源實施嚴格監管,嚴格落實《市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市生態環境網格化管理問題上報制度》,做好現場檢查記錄和檢查臺賬,認真填寫環境保護現場檢查巡查記錄表,并按時上報三級網格環保機構進行匯總;村級環保員要切實負責本轄區環境保護監督責任,發現問題及時向包村(片區)干部匯報。同時,負責對本轄區內各類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進行定期巡查,及時發現并上報;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相關信息(暫時不能建立數據庫的設立臺賬)。
三、網格要求
(一)督查工作常態化。各級網格內相關部門相互配合、聯運監管,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轄區內組織巡查;上下級網格間明確責任、精細管理,定期組織對下級網格工作督查。原則上每季度對四級網格員巡查情況進行1次督查,督促四級網格員每日開展巡查,并填報相應的巡查記錄情況表。
(二)及時響應舉報和應急處置。管轄網格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執法人員應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開展前期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網格機構匯報事故情況。
(三)掌握轄區污染底數。加強對轄區內的巡查,摸排各類排污企業的總數和分布情況,包括環境規劃、環評制度、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排污稅繳納情況,清楚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數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環境敏感區域、主要環境風險隱患點及群眾關注的重點環境問題等。
(四)加強協同合作。在實際監管中,下級網格對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業務等一系列監管問題均可向上級網格要求給予支持和指導。同級網格間應加強聯系與協助,共同探討網格管理遇到的問題,加強學習交流經驗,相互取長補短,提升網格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我鎮成立了由主要領導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網格化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環保辦公室在環境整治辦,由環境整治辦主任兼任,負責環境保護網格監管日常工作的開展、督促和指導。
農村環境問題和解決措施范文6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副總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國家九部委召開的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解決當前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根據省、市統一安排,結合我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強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和重金屬污染防治為目標,通過環保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環境專項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消除環境污染隱患,為全面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任務,實現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環境保障。
二、整治范圍及重點
(一)全力整治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問題
1、在專項檢查的基礎上,結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針對近年來重金屬污染事件高發態勢,對涉及重金屬(汞、鉛、錳、銻、鋅、鉻、砷等)排放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重金屬企業名單見附表1)。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取得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準入條件、是否存在違規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是否按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等。進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責令企業停產整治,將污染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群眾健康安全。
2、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有色金屬及相關行業調整振興規劃,徹底取締關停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電鍍、小制革、小冶煉等落后工藝設備和生產能力。嚴肅查處重金屬排放企業違法建設的環境違法行動,未經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對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產整頓;對超標排放的,依法給予高限處罰,責令限期整改;對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企業,一律取締。嚴格禁止向城鎮下水道排放重金屬超標的廢水,導致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許可,并予以處罰,造成縣城排水設施損壞的,承擔賠償責任;嚴格禁止將含有重金屬的工業廢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設
施。
3、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督促重金屬排放企業建立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和日常監測制度,定期報告監測結果,并向社會公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規范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重點防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然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飲用水源地保護區
嚴格按照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陜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堅持把保障飲用水水質作為環境監管的首要任務,加強檢查頻次,定期進行水質監測,對在近幾年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跟蹤督辦,堅決取締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類排污點,切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詳細項目見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減排工作
鞏固污染減排成果,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突出抓好縣城市污水處理廠規范化運營的檢查,加強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的監督性監測。規范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杜絕隨意丟棄或直接排放,同時要確保滿負荷日常穩定運行。加快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建設進度,確保6月30日前建成運營;加強重點排污企業及涉水企業的監督管理,防止超標廢水排入污水處理廠。同時為確保“十一五”期間減排任務的圓滿完成,加強省控、國控企業減排設施和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增加突擊檢查的頻次,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堅決實施掛牌督辦,依法高限處罰,限期治理,切實提高減排效果。
(四)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檢查
1、開展對果汁、化工、化肥等重點排污企業的整治工作。加強監管,確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實現cod在線監測聯網,制定污染防治長效措施。對世紀明大果業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兩家果汁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咸陽市環保局《關于加強果汁企業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執行,確保運行過程中穩定達標排放,在線監測裝置聯網正常,對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施掛牌督辦。
2、加強對“兩高一資”企業的監管。嚴格審批程序,堅決按照“五個不批”要求,杜絕“兩高一資”企業進入本縣;同時加強對現有企業的監管,促使“兩高一資”企業逐步淘汰退出。重點加大對秦
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關停力度,確保按時關閉到位;加強對昌鑫鋼鐵、型材廠等鋼鐵企業的監管力度,落實“三同時” 制度,確保環保項目順利實施并實現達標排放。對未落實“三同時”制度的企業,不得批準生產運行。
3、開展對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加強植化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提升環境排放標準,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對
已通過“三同時”竣工驗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業要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未通過“三同時”竣工驗收的企業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務并通過“三同時”竣工驗收工作。對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務的,必須停產治理并依法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4、督促各醫院對含菌廢水進行治理,對醫療廢物進行集中貯存并繳由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集中處理,嚴格落實醫療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5、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采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永成鋁業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進行違法生產,在專項行動期間,依法對其實施關閉。(縣級掛牌督辦企業名單見附表4)
(五)集中開展礦產開發環境污染整治
對轄區內公路沿線和旅游景點周圍的采用落后工藝,影響大氣環境質量和我縣對外形象的白灰窯、粉灰廠、堆煤場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重點對市級掛牌督辦的瓦頭坡一帶涉及大程鎮、西陽鎮的粉灰廠粉塵污染問題進行限期集中規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堅決予以拆除;對沿山周圍公路兩旁的采石場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規范開采,有效遏制亂開濫采;做好對水泥粉磨站的環境治理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對未按環評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擅自投入運行的,責令立即停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就上限處罰。逾期未完成任務的,不予開產。對違反《環評法》未辦理環評手續且已投產的企業,依法進行上限處罰并予以關閉。同時,加大對建筑噪聲、揚塵整治力度,規范建筑工地環境管理工作。(市級掛牌督辦企業名單見附表3)
(六)開展環?!叭瑫r”執法管理專項檢查
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不符合有關環保規定、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國家
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設備的企業。嚴厲打擊已經被取締關閉后又死灰復燃的企業。對“環評”、“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則,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三同時”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依法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告,對未按規定申請環?!叭瑫r”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七)加大農村生態環境治理
按照清潔水源、清潔田園、清潔家園、清潔能源的農村環保目標要求,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積極實施農村環保“雙十工程”,有效解決農村環境突出問題。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源地的執法檢查,督促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完善保護措施。強化對化肥、農藥的使用管理,大力發展綠色農業,按照“人畜分離,集中養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農村畜禽養殖污染的綜合利用。
(八)扎實開展環境安全排查工作
進一步規范全縣放射源管理,在專項行動期間,開展環境安全聯合大排查活動。建立放射源檔案,健全涉源單位環境應急機制,完善環境應急預案,指導、督促企業將已停用的射線及放射源裝置進行規范處置。
(九)集中查處各類環境案件
按照《環境保護辦法》內容要求,進一步暢通環境投訴渠道,認真受理廣大群眾的環境污染和上訪案件,加強調查和調處,妥善處理環境糾紛,促進群眾關系和諧。
三、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縣政府決定成立縣2012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縣紀檢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
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政府督查室主任
縣環保局局長
成員: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縣工業發展局局長
縣司法局局長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縣工商局局長
縣安監局局長
縣衛生局局長
縣電力局局長
> 縣水利局局長
縣廣播電視臺臺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許文斌同志兼任,負責專項行動組織、協調、督查上報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21日-10月10日)
對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水處理廠,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業以及工業集中區突出環境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查處一批違法案件,追究一批責任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總結提高階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2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于10月15日前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職責
縣環保局負責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負責陜西方圓汽車標準件有限公司、飛鵬氧化鋅有限公司和陜西醫療儀器廠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督檢查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并提請縣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縣監察局負責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環保執法情況進行監察,對違反環保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做法,堅決予以糾正。
縣司法局、縣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對群眾環境維權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縣安監局負責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促使企業完善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因企業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垃圾處理廠的建設及運營工作,確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運營。
縣水利局負責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與管理工作,確保運營正常且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負責馮村水庫水源地的打樁、拉網以及巡查保護工作;負責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魯橋供水站的保護工作,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縣工業發展局負責煤炭經
營倉儲行業于6月30日前完成規范整治工作;在專項行動期間負責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號窯、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爐生產線的拆除關閉工作,同時協調解決企業改制及職工安置問題。
縣工商局負責對下達關閉或取締措施的違法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不法企業,負責依法取締。
縣電力局負責配合環保專項行動,對被政府明令關閉、取締的違法企業停止供電,拆除相應的供電設備。
大程鎮政府、西陽鎮政府和獨李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粉灰廠于6月30日前完成規范整治工作。
渠岸鄉政府負責在專項行動期間完成永成鋁業加工有限公司的關閉和取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上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要認真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
(二)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縣政府督查室等單位對專項行動以及國控、省控、市、縣掛牌督辦項目進行全面督查督辦。要確定專人負責專項行動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要及時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上報縣政府及市專項行動辦公室,不得隱瞞或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