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

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范文1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F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盵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盵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盵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傊?,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傊?,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范文2

第三節、中國資本主義的產生

教學目標:

基礎知識:1、掌握中國資本主義產生的條件

2、了解中國資本主義產生的情況

3、掌握中國資本主義的特點及的兩面性

4、理解的產生及其特點

思想教育:1、到19世紀90年代初,由于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出現了新的經濟因素和新的階級,具有兩面性,而則是近代中國最先進最革命的階級。

2、通過中國產生的教學,讓學生認識到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時代因素,不可能在近代中國實現自己“實業救國”的愿望。

能力培養:通過講述和分析和的特點,培養學生辯證地、歷史地、全面地做階級分析的能力。

教學重點:中國資本主義工業的興起、民族資產階級的產生及其兩面性、的產生及其特點

教學難點:的兩面性

課前準備:教師:制作Powpoint課件

學生:復習、的影響

教學設計:

導入:后,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傳統的自然經濟遭到破壞,封建主義的生產方式也已經支離破碎。上節課我們講了,出身地主階級的洋務派并不希望封建制度瓦解,但他們引進了同封建生產關系不相容的新的生產力——西方科學技術,這在客觀上加速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瓦解,從而刺激了中國的產生。我們今天這節課就來講一下中國資本主義的產生。

講授新課:

首先明確概念:什么是資本主義?(以資本剝削和雇傭勞動為特征的社會經濟制度及其上層建筑。)

資本主義產生的標志則是資本主義工業的興起

一、中國資本主義工業的興起

1、興起的社會條件

討論:中國資本主義是不是“歐風美雨”的產物?

史學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不是,認為中國在明朝末年就有了資本主義萌芽,并且正在緩慢地向資本主義發展,只是由于外國的侵入切斷了其獨立發展的道路。另一種觀點認為,不是封建社會后期資本主義萌芽的繼續,而是在外國資本主義的刺激下產生的。

總結書上的觀點:

(1)、商品經濟發達:在之前,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已經達到了相當的水平,資本主義萌芽已經產生。

(2)、外商企業的刺激:中國的一些官僚、地主、商人投資與近代企業

(3)、的誘導——技術、人才

2、近代工業的出現:

中國資本主義產生的概況

資產階級的來源官僚、地主、商人

產生的年代19世紀六七十年代

產生的地點上海、廣東、天津等沿海地區(為什么出現在沿海地區)

著名的企業上海發昌機器廠、廣東南海繼昌隆繅絲廠、天津貽來牟器磨坊等

3、民族資產階級的特點

組織同學看教材40頁的材料,分析材料總結特點(產生這些特點的原因)

社會性質民族工業的特征民族資產階級的特征

半殖民地(1)受外國資本主義和本國封建勢力的壓迫和束縛革命性

半封建社會(2)資金少、規模小、技術力量薄弱妥協性

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范文3

【關鍵詞】 社會基本矛盾;社會形態;動力;解決途徑

推動社會歷史發展的動力是多方面的。舊的社會歷史理論往往把社會歷史發展的動力歸結為人們的思想動機或精神力量,未能揭示社會歷史發展的真正奧秘。唯物史觀超越了唯心史觀,它沒有停留在“精神動力”的層面上認識社會歷史,而是透過歷史的表象,進一步探尋并發現了社會歷史深處的“動力的動力”:物質生產方式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是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和基本動力。指出:“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賴和相互斗爭,決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動一切事物的發展?!边@就是說,矛盾是推動事物發展的動力,社會領域也不例外。在社會生活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從社會領域中矛盾的地位和作用來看,社會矛盾有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之分。社會基本矛盾是指貫穿社會發展過程始終,規定社會發展過程的基本性質和基本趨勢,并對社會歷史發展起根本的推動作用的矛盾,是社會發展的基本矛盾和基本動力。

一、指出了社會基本矛盾的科學概念

1859年1月,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總結他“所得到的、并且一經得到就用于指導”其全部“研究工作的總的結果”,也即唯物主義歷史觀的時候,曾經把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以及在此基礎上所產生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矛盾作為貫穿人類社會一切形態的基本矛盾,并做了總體性的科學揭示。但是,他卻并沒有在貫穿一切社會形態的普遍意義上,明確地提出社會基本矛盾的概念。恩格斯和列寧在論及資本主義社會中“生產的社會性和占有的私人性之間的矛盾”的時候,曾分別指出,“這就是產生現代社會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是“現代經濟制度中的另一個更深刻的基本矛盾”。但他們使用的這個“基本矛盾”概念主要是為了揭示現代社會主要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矛盾根源,并沒有賦予它以貫穿一切社會形態的普遍意義。對于社會主義社會,囿于所處的歷史條件,他們只能對未來社會主義發展的大致方向做出一些已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預見,而沒有也不可能對推動這一發展的社會主義社會的內部矛盾運動,作出系統和明確的科學分析。此后,經過相當長的理論探索和社會主義社會實踐,直到1957年2月,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這部偉大著作中,才進一步地解決了這個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指出,“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只不過,它的這個基本矛盾與舊社會的這個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和情況罷了”。在的發展史上,這是第一次把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概括為貫穿人類社會一切形態的“基本的矛盾”。在科學社會主義的發展歷程中,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極其偉大的科學發現。

二、社會基本矛盾是推動社會形態更替的一般規律

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是社會基本矛盾。這兩對矛盾貫穿于人類社會發展過程的始終,并規定了社會發展過程中各種社會形態、社會制度的基本性質,制約著生活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決定社會歷史的一般進程,推動社會向前發展。

原始社會是人類社會發展中的第一個社會形態。在原始社會,生產力極其低下,人們以石器為主要生產工具,生產條件極為簡陋,發展速度極其緩慢。為了生存,人們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物質生產中去,而獲得的生活資料卻極端貧乏,因此,人類生存需求與自然條件的矛盾是原始社會的主要矛盾,同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的狀況相適應,人們結成了共同勞動、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共同占有勞動產品并實行平均分配的關系,建立起原始社會的經濟模式。到原始社會末期,隨著金屬工具的出現和人的勞動技能的提高,生產力有了較大的發展,人們的勞動能力有所提高,生產的產品除了維持勞動力簡單的生存之外還有剩余,即開始出現了剩余產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與生產力狀況相適應的奴隸制生產關系代替了阻礙生產力發展的過時的原始社會生產關系,進而奴隸主在經濟和上層建筑居于主導地位,奴隸占有制生產方式決定著整個社會的基本發展方向。

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范文4

1、商品經濟得以產生的歷史條件有兩個:一是社會分工的出現;二是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屬于不同的所有者。商品經濟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作為自然經濟的對立物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2、自然經濟是一種以自給自足為特征的經濟形式。自然經濟以分散的、自給自足的家庭生產為基礎,生產規模狹小,社會分工低下,以使用價值為生產目的。這就決定了自然經濟是同社會生產力水平低和社會分工不發達相適應的。在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上,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生產力水平都很低,社會分工極不發達,因此自然經濟是這些社會形態的基本經濟形式。

(來源:文章屋網 )

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范文5

摘要1930年5月,在尋烏做了次大規模調查。其中該調查分析了尋烏的階級構成,在這基礎上又提出了土地斗爭問題,土地斗爭對象的選擇問題是建立在階級構成基礎之上的,而階級構成又受中國傳統土地制度的影響,下文將具體剖析這種影響。

關鍵詞土地所有制階級構成土地斗爭

一、中國傳統社會的土地所有制①

(一)地主土地所有制

這是中國傳統社會中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地主土地所有制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其經濟性質和發展變化對我國的社會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地主土地所有制具有兩個特點:

1.建立在自然經濟基礎之上。在中國傳統社會中,自然經濟始終占主導位置。自然經濟的分散性、地區性,形成了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所以僅僅依靠中央政府的官僚制度是不夠的,還必須利用地方的鄉族勢力②作為補充工具,因他們在地方上占有特殊勢力,所以他們就是早期大地主的主要人群。2.農民和地主的矛盾始終是主要矛盾。中國傳統社會里,階級壓迫、階級剝削非常嚴重,農民和地主之間的矛盾,始終是社會的主要矛盾。農民對于地主的關系,有經濟上的隸屬關系,也有人身依附關系。

(二)自耕農土地所有制

這是中國傳統社會中大量普遍存在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該土地所有制實際上是小土地所有制。具有時代特征:

1.只能是小規模的。由于它是把所有權和經營權結合在一起的經濟,因而受占有土地數量的限制,在資金等物質生產條件都較惡劣的環境中,只能尋求精耕細作。2.形式不穩定,流轉速度快。影響自耕農經濟的主要因素有自耕農經濟本身狀況、國家賦稅輕重等,一些自耕農通過購買土地上升為地主,更多的自耕農則有可能因丟掉土地而破產,所以這樣的一種狀態是極其不穩定的。

二、尋烏的人口階級構成

尋烏公共地主部分的土地占百分之七十,余下的百分之三十全為個人地主土地。個人地主土地又可分為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具體比例見下表(表1):

在尋烏農村總人口中占最大比例的是貧農階級,比例高達70%。同時,該階級又可具體劃分為四個階層:半自耕農、佃農中之較好的、佃農中之更窮困的、佃農中最窮的。具體比例見下表(表2):

三、傳統土地制度對尋烏階級構成的影響

在尋烏占據農村總人口70%的貧農幾乎沒有土地,而占總人口4%不到的地主階級卻占據絕大多數土地,這種構成比例不是1930年代所特有的,而是在整個傳統的土地制度的影響下產生的。上文提到的兩種土地制度,其中鄉族勢力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大中地主階級的主要來源,通過尋烏調查中對這類人物身平的描寫,發現這群人或都帶有一定的社會政治地位或都從事一定的生意,具有一定的財力和社會關系,恰符合鄉族勢力的定義。同時,上文中提到的自耕農經濟是一種小農經濟,而該部分的小農經濟的主要人群都是通過做小生意積累資本購買土地,又恰符合尋烏的小地主的特征。所以上述的兩種傳統土地所有制恰好就是影響尋烏人口階級構成的主要因素。

四、階級構成對尋烏土地斗爭對象選擇的影響

尋烏貧農階級占了整個農村人口的70%,貧農階級的四個階層中,最好的階層是半自耕農,但也沒有足夠的糧食供自己食用,雖有一部分土地,但都從地主那里租來,需繳納高昂的租金,群眾要解決溫飽,必然要起來斗爭,那他們自然而然地成為斗爭的主力軍。此外,分析地主階級中的三類地主:小地主占了80%,而了解小地主的發家史后,得出這樣的觀點:他們都靠經營小生意積累原始資本,所以帶有與生俱來的商業性,他們派遣子弟進入學堂,文化教育在他們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加上他們的政治生活被大中地主所控制的,所以他們的革命要求表現得很迫切,自然而然他們也會成為斗爭隊伍中的一份子。

反觀大中地主,首先他們對于生產完全是坐視不理,完全靠收取租金為目的。其次,大中地主的政治思想要么全盤接受資本主義文化;要么全盤接受封建文化;要么中庸無為。接受資本主義文化的人過著奢靡的生活;接受封建文化的,希望恢復科舉、帝制;中間派們則依然頑固守舊?;谝陨蟽蓚€原因,社會想要進步肯定是不能的,所以要想社會進步,必須要打倒大中地主階級。

五、結論

土地斗爭的對象選擇不是隨意的,大中地主階級之所以會成為斗爭的對象也不是偶爾,通過上面的分析可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傳統的土地制度決定了中國的人口構成結構,而人口構成結構又決定最后土地斗爭對象的選擇,這是個一環扣一環的過程,歸根到底還是中國的傳統土地制度影響了土地斗爭對象的選擇,上文就是對這個現象的剖析過程。

參考文獻:

[1].農村調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

[2]王玉茹.中國經濟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楊小英.試論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所有制和特點.萬方數據庫.2008(8).

注釋:

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征范文6

關鍵詞:孝文化;儒家;合理性;意義

中圖分類號:G1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6X(2014)02-0000-03

緒論

在中國兩千余年的封建社會中,孝文化曾經實現了道德教育、穩定社會,凝聚民族等積極的社會功能。在儒家的思想學說中,孝也具備一個十分重要的位置。在以儒家思想為顯學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孝成為了支配人們行動的準則和評判人們德行的標準。它植根于以血緣為基礎的宗法社會,因而對中華民族數千年來的價值觀念、行為規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孝文化的內涵

通過許慎《說文解字》中提供孝字的小篆寫法,我們可以看出:字的上部結構是一個拄著拐杖的老人,兒子的下部是一個年輕人,伸出雙手,作出服侍的樣子。《說文解字》對孝字的解釋是:“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1]這是比較經典的解釋,認為“孝”即是要做到善事父母,即對父母的侍奉?!稜栄?釋訓》中也具備相同的解釋:“善父母為孝。”段玉裁注:“《禮記》:‘孝者,畜也?!樣诘?,不逆于倫,是之為畜?!倍斡癫玫慕忉屖琴狆B,合乎道義,不違背人倫就稱之為養,這是在社會道德的層面的解釋。

此外,更為廣義的孝文化還將包括“孝喪”、“孝祭”、“守孝”、“孝繼”和“孝行”。其中“孝喪”、“孝祭”和“守孝”針對的是祖先崇拜意識?!靶⒗^”要求后代立身揚名,以顯父母。“孝行”被認為是治國之本,“出則忠,入則孝。” [2]孝的概念由此從推家及國,“忠于君,孝于親?!?[3]從對父母、祖先的善事,進一步延伸到對君主和國家的忠誠。不忠被認為是不孝的一種表現。在這一點上,可以說孝的意識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倫理道德思想的發端和原點精神。孟子提出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一級人之幼”[4]的觀點,并且進一步指出“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5]和“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太平”[6],認為必須通過維持一種和睦的家庭關系與家族關系,國家才能長治久安??鬃釉浺脖硎具^與之類似的觀點,認為推行孝德即是所謂“為政”。因為子女孝順父母會導致臣民對國君的忠誠,即“孝慈即忠”。

縱觀中國古代,“孝”并非僅僅在家庭與家族中占有崇高的地位,國家與統治階級同樣重視對“孝”的發揚光大。歷朝歷代都存在一定的制度對老年人給予物質上的供給與精神上的撫慰。具體措施包括免征租稅,頒賜物資,封賜爵位、官銜和垂詢存問等。[7]

二、孝文化的產生與發展

(一)孝文化產生的原因

由此可見,老年人在古代既享有家庭養老,同時還享有國家養老,其社會地位可見一斑。那么,孝文化是如何從中國古代社會內部產生的呢?

1.符合中國古代生產方式的需要。中國古代社會屬于傳統農業社會,農業占據著經濟的主導地位。農耕作為最基本的經濟形式,支撐著中國古代社會的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在傳統農業社會中,人的年齡越大,越具備豐富的知識,越能提供有效的農業生產生活經驗,也越能引起后輩對具有豐富經驗的前輩的崇敬之情。因此,老年人自然會受到社會的尊重。

2.符合家庭與家族的情感需要。《詩經?小雅?蓼莪》:“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8]由此可以看出古代的勞動人民生養子女是十分辛苦的。孝敬父母不僅僅是為人子女所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家庭與家族內部情感的交流與循環。父母撫養子女成人,成年的子女反過來贍養父母,這正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報本返祖”思想的來源?!盾髯印罚骸跋茸嬲撸愔疽病!盵9]

3.符合國家維護階級統治的需要。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中國古代經濟的基本形態。小農經濟生產率和剩余財富均相對不足,封建社會難以建立起一種由社會主導的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保障體系,通過倡導孝文化,設立“三綱五常”規則,不斷鞏固家庭養老保障,有利于維持當時社會的和諧與穩定。[10]

(二)孝文化的產生

關于孝道,多數學者認為起源于周初。

《詩經?大雅?下武》:“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永言孝思,孝思維則……昭茲來許,繩其祖武。於萬斯年,受天之祜?!盵11]認為只有“永言孝思”,才能“受天之祜”。

肖群忠在《孝與中國文化》中指出,孝在初始是從尊祖祭祖的宗教情懷中發展而來的。周人將“孝”這一道德倫理觀念寄托在最普遍的宗廟祭祀儀式上,即“孝”這一倫理觀念是以祖的宗教祭祀形式存在的?!秶Z?周語上》:“夫祀,所以昭孝也?!薄遏斦Z上》:“夫祀,昭孝也。各致齊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边@些文獻都是佐證。周人對孝的規定是奉養、恭敬父母和祭祀先祖。[12]

而“孝”真正作為儒家的觀念出現是在春秋時期。

為什么會這一時期出現呢?其原因有二:

1.春秋末期是中國歷史上奴隸制經濟崩潰,封建制經濟逐漸成型的時期。面臨大變革的社會必然發生劇烈變動,建立在傳統宗教基礎上的孝道已經隨著經濟制度的變革產生了嚴重的動搖,不再能滿足當時的社會需要,所以迫切需要重建能夠適應新生的社會結構的孝道。

2.從哲學觀點來看,孔子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仁”是一個普遍性原則。那么在具體的行為上,必然存在一個特殊性原則去實踐“仁”?!靶ⅰ边@個觀念,即是“仁”在道德實踐上的表現,是一個特殊原則。

(三)儒家對孝文化的發展

儒家對于孝道思想的發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儒家認為“敬”是實現“孝”的基礎?!墩撜Z?為政》:“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13]認為只是“善事”父母之人已不足以被稱為孝,因為犬馬是同樣能夠被人飼養的。如果在父母跟前不存有敬畏之心,那么贍養父母和飼養犬馬又有什么區別呢?所以單純在物質條件上去滿足父母的需求來實踐孝道是不可取的。

2.儒家將“孝”與“禮”有機結合?!墩撜Z?為政》:“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t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于我,我對曰,無違?!t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14]認為如果父母健在,應按禮節侍奉他們。父母去世,則應按禮節安葬他們、祭奠他們。這就是行孝。因為既然“敬”是實現“孝”的基礎,那么“敬”就需要“禮”來保障。

3.儒家將“孝”與“悌”逐漸融合。《論語?學而》:“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余力,則以學文?!盵15]認為身為后輩理應首先做到“孝”與“悌”。悌即是指“兄友弟恭”式的親情。孟子將這一思想做了進一步的闡述,提出敬兄即是敬長。

魏晉隋唐時期,隨著玄學與佛教的一度盛行,儒家文化受到了沖擊,出現了“援道入儒”,即強調孝道的自然親情,并削弱孝道的政治教化功能。宋元明清時期,孝道演變到了登峰造極的狀態,除元朝是由于少數民族政權故不十分重視孝道外,元明清統治者都非常重視孝道。

然而在近代,特別是中日以后,孝道開始受到人們的非議,出現了激烈的非孝思潮。

三、孝文化中的積極因素與消極因素

孝文化作為儒家倫理道德重要的內容之一,歷經數千年的封建社會得以長期存在,自然因為其具備符合當時中國現實的積極因素。同時,孝文化中的“三綱五常”、“愚忠愚孝”等思想卻成為與時期的重點批判對象,又證明其具備一定的時代局限性。所以,只有把孝文化放置于其所處的具體歷史條件下,才能進行合理的分析。

(一)孝文化中的積極因素

從孝文化對古代中國社會的積極因素來看,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1.贍養父母。傳統中國社會是一個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社會,善事父母是孝之所以為孝的血緣基礎。

2.愛親敬親。這就不僅僅是傳統中國社會對家庭內部關系的要求,而且是任何一種文化所普遍追求的永恒價值?!妒ソ洝分心ξ魇]第四誡:“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土地上得以長久?!薄靶ⅰ边@個字在希伯來文中和“榮耀”是同一個字。換句話說,父母所說的任何話對孩子來說應該是最重要的。這條誡命的前提是父母有對孩子的權柄,所以給他們一個責任,要他們一生供應孩子、引導孩子、責備孩子、也保護、裝備孩子。在實際生活中,這也是說父母有時候需要強迫孩子去做某些事。

3.諫諍即孝?!墩撜Z?里仁》:“事父母幾諫”[16],《孝經?諫諍章》:“子不可以不爭于父,臣不可以不爭于君”[17]當孔子提出這樣的主張后,曾子、子思、孟子各有側重地繼承并發揮了孔子的“諫諍”思想。曾子側重于“諫親”,提出了“以義輔親”(《大戴禮記?曾子本孝》)和“微諫不倦”(《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的諫親原則。子思和孟子則側重于“諫君”,前者認為“恒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出土竹簡《魯穆公問子思》),后者則闡發了“反復諫”的觀點。荀子綜合了孔、曾、思、孟的“諫親”、“諫君”思想,提出“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18](《荀子?子道篇》)的主張,把先秦儒家的“諫諍”思想發展到了頂峰。

4.尊老愛老。前面已經提過,這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特征,在傳統農業社會中,人的年齡越大,越具備豐富的知識,越能提供有效的農業生產生活經驗,也越能引起后輩對具有豐富經驗的前輩的崇敬之情。因此,老年人自然會受到社會的尊重。

5.光宗耀祖。這是符合中國人傳統文化心理的。為能更好地善事父母,為能給父母提供更多物質上的供給與精神上的撫慰,修身齊家以不丟父母、長輩的顏面,治國平天下以光耀門楣,進而引導出自強不息、厚德載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是孝文化對中國傳統文化的一項卓越貢獻。

(二)孝文化中的消極因素

從孝文化的封建時代局限性來看,主要有四個方面:

1.歷經數千年的封建社會,孝文化已經由維護封建社會統治的道德倫理力量,轉化成維護封建落后思想的意識形態武器,與近現代資產階級革命與無產階級革命的民主訴求相違背??涤袨樵凇秾嵗砉ㄈ珪分兄赋觯骸肮ㄓ诟改覆坏秘熥优孕?,子女不得責父母以慈,人有自主之權焉。”[19]

2.宣揚“以孝感天”、“不孝被雷劈”等封建迷信觀念,雖然在當時有利于維護孝文化與封建統治者的權威,卻與現代社會所珍視的科學精神是相違背的。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