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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的本質范文1
【關鍵詞】 污染企業; 環境資本; 價值嵌入
對企業(生產者)來說,環境主要有兩個作用:一方面為生產過程提供自然資源,另一方面為生產過程中殘渣、廢物和污染物提供載體。環境已經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項資源,是企業投融資決策和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隨著人們對環境資源的稀缺性日益重視,環境已經由無限使用的無價值的自然物轉變為需要付費的資源(謝芳、李慧明,2005)。世界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WSCSD)在1992年里約地球高峰會議提出了生態效益 (Eco-
efficiency)的概念,其公式為生態效益=產品或服務的價值/對環境的影響,將生態效益看作一種“產出”除以“投入”的比率。既然有投入和產出,那么就必須為環境資源進行定價。由于資源的稀缺性,任何人不應免費任意使用,如不解決其價值問題,勢必會造成自然資源的嚴重短缺。即使未經勞動創造的環境資源也是有價值的,其價值是由自然力創造并由其有用性和稀缺性所決定的。為了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和節約利用資源,解決目前的環境問題,必須解決環境資源的價值問題,并以此為基礎進而確定環境和資源的價格,使得環境資源不能再無償占有、無償使用,以便通過價格這個經濟杠桿去調節環境資源的合理利用。
一、污染企業環境資本估價研究評述
20世紀以來,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嚴重,西方經濟學家對資源的理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認為資源不僅包括有形資源,還應該包括知識、文化等精神資源。聯合國規劃署認為,資源泛指對人類經濟和社會發展起作用的一切要素。環境作為一種資源和物質、精神資源并列,共同構成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手段和財富。而作為資源價值表現形式的“資本”已經由原來的一種純經濟學描述性的概念,擴大為集實物資本、金融資本、生態資本、社會資本等于一身的綜合性的廣泛概念。環境資本也開始逐步出現在英文文獻中,Epstein and Roy(1997)首次將環境資本概念引入到企業層面,提出將環境作為資本納入決策范圍,和其他資本綜合考慮。Azqueta and Sotelsek(2007)對自然環境的估價進行了研究,解釋了環境估價重要性的兩個理由,一是由于發展的可持續性,環境資本被消耗,其數量、結構和性能會發生變化,因此需要考慮環境資本的貶值和折舊;二是環境資本的估價會隨著新技術的不斷發展而發生變化??梢钥闯霏h境資本的價值呈現出不確定性,因而如何合理地估計環境資本的價值對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另外資本市場也會對企業環境資本作出反應,原因是投資者已經逐漸地認識并重視環境資本的價值。實踐證明,在生產技術還不能完全突破資源供給的瓶頸時,資源的相對稀缺不可避免。企業必須正視這一現實,采取有效的措施來理順經濟運行與環境資源供給的供求關系,找到合理的環境資源估價的路徑。
二、污染企業環境資本的價值缺失
西方經濟學的基本前提是資源的稀缺性,保羅?薩繆爾森1999年就提出經濟學研究如何利用稀缺的資源進行生產以滿足人們的需要。主流的經濟學把滿足人類需要的資源分為有限的經濟物品和無限的自由取用物。由于經濟物品相對于人類的無效需求總是不足的,因此對有限的經濟物品資源進行研究才有意義,而自由取用物的使用不需要付出代價,因此不是資源,不需要進行研究。正如薩伊所說,人類所消費的如空氣和水是自然賜予的自由取用物,它們不需要努力生產而得到,也不會因消耗而毀滅,因此不納入政治經濟學的范疇。盡管主流經濟學家也承認在人類的物質生產過程中,自然環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界定研究范圍時卻按照交易是否付費將整個自然資源一分為二,僅僅將付費的環境資源納入其研究范圍,即使是需要交易付費的自然資源也是處于自由付費取用的狀態。主流經濟學將使用中必須付費的自然資源作為研究對象,付費與否成了資源是否稀缺的判斷標準。某些有用但不付費的自然資源被主流經濟學家摒棄于資源研究范疇之外。正是在這種思想支配下,長期以來自然資源被認為不過是堅不可摧的基礎材料的供應者,可以替代,永不枯竭,不必補償(李利軍等,2010)。既然環境不屬于資源,不具有稀缺性,對其消耗和占用就是自由的,沒有價值和價格,不進入市場體系,無法通過價格機制進行配置。即使有一些環境通過價格機制進行了付費,但也被認為是權利的價值,屬于產權的交易。因此長期以來主流經濟學將環境作為“自然要素”,與經濟沒有太大的關系,實際上是將環境視為了經濟的外生變量。環境問題都沒有將環境作為經濟的內生變量,更沒有把環境作為資本看待,只是作為經濟增長的外部性來研究(唐躍軍,2010)。在產品的定價中,外部成本往往被忽視,對世界資源造成不可逆的損耗這一外部因素未被估價計入成本。這樣對節約和合理使用環境資源就不能形成激勵。英國學者羅博?格雷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在會計中我們反映了這樣一種觀念,即不需要負資本保持的責任。由于遵循財產所有權不必受保管責任束縛的原則,使得財產所有者有權毀壞他們擁有的東西。而只有存在財產權的事物才有價格,于是公共物(空氣、海洋等)以及擁有的那些不能以價格反映的東西(例如土地維持動物生活的能力)都不能成為會計對象的一部分。”
三、污染企業環境資本的價值嵌入
古典經濟學研究的生產函數為Q=f(K,L),稀缺要素是資本、技術、制度和人力資本,并沒有將環境資源作為稀缺要素納入經濟分析中去,也沒有認識到經濟系統是生態系統的子系統。然而,隨著經濟系統的不斷擴展和增長,資源被過度開發和利用,大量的廢棄物也不斷排放在環境中,導致超越了環境閥值,由于環境自身的自凈能力已無法處理這些廢棄物,最終導致整個生態系統供給能力日益削弱。如果考慮環境要素和環境吸收能力,生產函數將演變為Q=f(K,L,Env,W),其中Env代表環境的價值,W為生產活動的廢棄物。
將環境作為生產要素,可以將傳統生產要素理論中忽略的環境中非物的部分內化到生產要素中,使之與作為“物”的土地生產要素并列。將環境作為生產要素后,既能體現投資功能性,又能避免單純追求增值的局限性,與經濟系統結合得更緊密,更能體現環境的價值。長期以來,我國環境資源的使用和管理由國家統一調整,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制度等,政府的強勢規制地位比較突出。但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政府的規制成本較大,管制效果并不理想。而將環境作為生產要素進入市場交易體系,環境的生產要素使用成本會在市場機制中彰顯出來,對企業形成一種天然的節能減排壓力和驅動力,促使企業重視環境管理,最終在市場對環境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下,進行清潔生產、環境減量化使用和循環使用,達到低代價的經濟增長,從而實現宏觀和微觀經濟主體的共同可持續增長。當然,環境領域的市場調節對政府有更大的依賴性,需要市場機制和政府機制結合起來。
四、基于價值嵌入的環境資本估價的聯動效應
價值創造是企業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現代企業資本是以金融資本、可回收資源資本、原始資源資本和生態資源資本的有機結合形成的多元資本結構體系,通過識別這些創造價值的不同資源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促使企業活動發生根本轉變。企業的生產過程是一個同自然界不斷交換能量的過程,這一客觀事實決定了企業必須依賴自然才能生存和發展。當資源成為公共品的時候,一定是資源的經濟價值沒有被充分利用??紤]到維權費用比較低或者資源的收益大于資源的維權費用情況,將資源的屬性由公共變為私有,有利于資源的充分利用。對環境資本進行正確估價可以激勵企業去尋找高效率利用資源的方式,減少廢物排放,從而也減少投入成本。
經濟學的基本假設之一就是:只有當所有外部因素都內部化之后,市場經濟的優勢才能充分體現出來。當偏好、技術和環境等所有的可得信息都作為不同因素列入市場價格時,才能達到這種狀態。對于環境這一特定的范疇而言,這就意味著市場價格必須通過反映真實的“環境成本”來說明“生態事實”(Ecologicaltruch)(由歐盟的馮?韋塞克提出)?!吧鷳B事實”(例如噪音污染、空氣污染)是無法用市場自身固有標準計算的(即不能基于個人偏好計算),而應遵循政治程序處理生態結構問題,從而評估出資源的稀缺度。如果政府制定了控制污染的環境標準,進而使所有的外部因素得以內部化,那么不同的稀缺程度便可以確定下來。只有做到了這一點,才能去談論選擇最佳正常手段問題,譬如消除環境問題的強制性投資(如安裝過濾器)、預防或使用費用(如污染費或庇古稅)或可交易排污權等。重要的一點是:今天絕大多數企業必須為“其他”生產要素(如資本和勞動)付費,然后在銷售價格中得到補償,然而企業卻可以免費使用環境資源,即由于內在化不完善,環境投入被“無償使用”,這樣對于節約和合理使用環境資源就不能形成有效激勵。如果沒有價格保護,環境將遭受單純市場體制的不斷摧毀。只有當環境保護成為市場因素時,或國家在保證產業運行效率的基礎上制定強制性標準,公司才可能對環境保護作出貢獻。
企業環境資本估價的內在邏輯是“環境”作為越來越稀缺的資源,逐步上升為“環境資本”,贏得與貨幣資本、知識資本同等重要甚至更為重要的戰略地位,從而使企業賴以持續發展的資本要素內涵得到擴展。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對環境資源所造成的負外部性問題無法較好的解決,而要解決這一問題, 必須對環境資本進行估價。通過政府管制和企業制度創新將環境資源要素化為“環境資本”,使其由經濟增長的外生因素轉化為內生因素,并對其進行正確估價,才有可能形成企業新的資源節約型和低污染的發展模式,進而帶動整個宏觀經濟發展模式的 轉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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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zqueta, D. and Sotelsek, D. Valuing Nature: From Environmental Impacts to Natural Capital[J].Ecological Economics,2007(63).
環境污染的本質范文2
基于其廣泛的分布性和強大的破壞力,政府從未停止對其展開積極防治與管理措施,以期研討出適合我國發展國情與實際需求的新型海洋污染防控體系。本文主要介紹了當前海洋環境污染特征,藉此提出了此類污染防控的治理思路,希望通過與國外先進經驗的結合實踐能夠有效改善我國海洋環境。
0引言
海洋環境污染問題由來已久,多由人類活動給所帶來的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污染,其中污染危害主要側重于對海洋內部環境自身產生的破壞,比如污染指標超出了海洋的自凈能力而造成水質的下降,水域污染帶來的海生物變異和死亡,沿岸固態污染導致的海岸線后退、海洋面積的銳減等現象,且這些污染現象都具有一定的延續性和持久性。由此,積極展開海洋環境污染防控治理研究不僅具有極大現實意義,也是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要求。
1當前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特征
(1)污染源種類多且數量大,治理措施復雜。我國海洋環境污染源主要來自于人類生活和工廠生產兩個部分,僅這兩個部分即已包含各式各樣的各種污染源。其中來自生活污染源的數量與形式舉不勝舉,如生活垃圾的沿海堆積、生活污水的肆意排放、填海造陸帶來的材料污染、人類沿海實驗基地造成的核泄漏等。
國海洋污染則主要分布在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其中造成工業污染的主要來源當屬石油污染、重金屬污染和海洋有機物污染,且這些污染源的數量極其巨大的,所以面對海洋環境污染的治理措施相當復雜,且難度極大。
(2)與人類生活相關度較大,根治難度極高。根據近年來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統計數據和圖表現實,以人類生活為切入點作分析,其生活污水排放和沿岸固態垃圾占據了污染源的相當大比例,然而這些污染的來源都與人的生活離不開。即使努力治理,像生活排污、農藥使用、固態垃圾堆放等污染都是在所難免的,極盡所能也只是可以從一定角度進行限制,根本無法完全將其杜絕。
同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石油和重金屬污染也很難得到有效根治。因石油產業和重金屬開采行業是我國重要經濟產業來源,對其調整和治理需要更為尖端的科學技術輔助,稍有不慎就會“牽一發而動全身”,對國家工業生產和人民正常生活造成損失或不便。因此,對海洋環境污染的治理一定要結合實情,準確把握方寸,慎重而為。
(3)污染物危害間接性較大,擴散相當迅猛。由于空氣污染會直接促使人呼吸不暢,引發呼吸道疾病;光污染會通過折射和散射直接損壞人的視網膜,造成短暫性失明等嚴重后果;相對于這兩類污染而言,海洋環境污染距離人們日常生活較遠,其所產生的危害多為間接性質,故而短期內不會對人類造成直接危害,對工業生產也并無明顯影響。
究其原因,是因為單憑海洋環境污染還不足以直接、快速地影響人類生活,其可怕之處是在于得不到有效治理而帶來的附加隱患,如污染源的迅速擴散和二次污染的形成,石油原液、核物質、有機化合物等液態污染源一旦融入水中,就會借助風勢以難以想象的速度擴散至無盡海域,輕則只是對海水質量和周邊環境造成污染,重則會導致海洋生物的種族滅絕甚至整個生態系統的紊亂。
不僅如此,二次污染相較于一次污染更具殺傷力,它在破壞環境的同時讓人類在無形中麻痹,產生對環境污染置之不理等消極的情緒。
2有效控制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的治理思路
(1)完善海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不少研究海洋環境的學者都存在這樣一個疑惑:為何在海洋污染高清潔率的當下,仍有越來越多海域被污染?越來越多海洋生物瀕臨滅絕?經對比近年各地方官方出具的海洋環境污染治理調查表與實地考察數據得知。
兩者在環境污染恢復數據報告上存在較大偏差,可想而知我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癥結所在。由此,亟待相關部門端正并強化環保意識,秉持自我剖析、自我反省的精神,使之形成一種自上而下的強大的內在推動力,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提高人民環保意識和責任感。
(2)提高海洋污染損害賠償標準。許多公司尤其是一些海外石油公司在其他國家的海域出現污染物泄漏等現象時通常會逃避責任、相互推諉,甚至一些國家也出面來維護本國貨輪的利益。表面上看這些國家是將貨輪的損失降到了最低,保住了本國的利益,但這種縱容海洋污染而不予以嚴懲的行為本質上是害人害己。
由此,必須建設并完善有關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法律體系,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同時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在海洋污染事件發生后勇于承擔責任,積極參與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環境的修復。
(3)加強國際海洋環保交流合作。海洋環境污染的治理和環境法體系的建設從始至終就是一個國際性的問題,不僅因其涉及到各個國家之間的利益,更是由于海洋環境污染在國際交往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國家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國際友好往來,樹立共同的奮斗目標,積極籌辦和組織國際交流與合作,早日實現對海洋環境污染的治理和海洋環境法律體系的完善。
3國外海洋環境防污的治理對我國的啟示
發達國家現代工業的起步和發展早于我國多年,因而也較早的進入了環境污染帶來的困境之中。從宏觀上講,發達國家的環境治理體系與我國并無實質差異,只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有長短之處。以美國為例,該國針對環境的保護與立法不僅歷史悠久,經驗豐富,且覆蓋范圍相當廣泛,甚至可說不存在顯而易見的法律漏洞。
因其在最初治理環境問題時,便將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及責任處罰等明確納入法典,清晰劃定了“何種行為造成了對環境的污染”、“何種污染行為構成了違法”、“違法后如何承擔責任”、“由哪些部門來負責追究責任”等問題,這一先見性和涵蓋性相當值得借鑒,正所謂“預防永遠勝于治療”,由此,為彌補我國目前海洋環境治理過程中存在的顯著問題,首要提高公民環保意識,制定嚴謹全面的法律,最大范圍展開對海洋環境的保護。
4結語
綜上所述,限于篇幅有限難盡述細末,筆者希望藉此引起社會正視當前我國海洋環境污染面臨的嚴峻形勢,對海洋環境污染投入更多關注,集合眾力共同促進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實現。
環境污染的本質范文3
關鍵詞:環境關系;環境社會主體;環境污染;農村;博弈論
Abstract:Theenvironmentalrelationsarebenefitrelationsbetweentheenvironmentalsocialmainbodies,theoccurrenceoftheenvironmentalrightinfringementismainmanifestationoftheunbalancedenvironmentalrelations.Theprogressofenvironmentalpollutionisagameprocessbetweenenvironmentalmainbodies.TherearemanycharacteristicsofthegamebetweenenvironmentalmainbodiesinChina’scountryside,asaresult,theanalysisofmicro-mechanismofChina’sruralenvironmentalinfringementcanaccuratelymastertheessenceofChina’sruralenvironmentalimbalance.Theconclusionisthat,inordertochangetheenvironmentalpollutionconditionsinChina’scountryside,theweakstatusofChina’sruralinhabitantsinthegamingprocessmustbechangedtoformabenignrestrictionmechanismofenvironmentalrelationssothatChina’sruralenvironmentalrelationscandevelopfromimbalancetoharmony.
Keywords:environmentalrelations;environmentalsocialmainbody;environmentalpollutedcountryside;GameTheory
一、引言
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自然基礎和主要目標之一,而人與自然的和諧又取決于人與人之間在環境資源利用上所形成的環境關系的和諧。環境關系是指建立在人與自然物質變換關系基礎上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其核心和實質是在環境資源利用中形成的人與人以及由人組成的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關系[1];環境關系是以社會作為背景運行的,由于人與人在社會中的經濟、政治地位的不同會導致在環境資源利用能力上的差別,因此環境關系的決定因素是個人及其由個人組成的組織、集團在社會關系鏈條中所處的位置;環境關系是一種利益關系,利益是環境主體之間進行環境利用的動力[2],是分析環境關系的細胞,因為有了利益才會有各個環境主體之間的對抗與合作。環境主體可以分為自然主體和社會主體,環境關系中的主體是環境社會主體,主要包括環境資源的使用者、受害者和管理者。中國農村環境關系主體主要有污染企業、地方政府、農村居民和民間環境保護組織。環境關系運行主要是環境社會主體以利益為動力、以環境權利為內容所進行的博弈過程,一般以環境關系失衡和和諧為表現形式。
環境關系失衡會引起環境侵權的發生,而環境關系失衡實際上是環境關系中有一方主體環境維權得不到實現,因此環境侵權是環境污染主體、受害者和政府之間的一個博弈過程,在博弈過程中三者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根據公民環境權理論[3],環境侵權可以分為污染預防階段和污染侵害階段,如果在污染預防階段公民就能順利維權,污染侵害就根本不可能發生。而在現實中,中國農村環境污染日趨嚴重,這就要考查中國農村環境侵權的發生機理有什么特點、在侵權過程中地方政府、污染企業和農村居民的行為受哪些因素制約、這些主體有哪些路徑可以選擇以及這些主體經常會選擇哪些路徑等問題,本文主要圍繞這些問題逐步進行分析。
二、環境關系主體間博弈的一般分析
環境侵權發生的兩個階段中的第一階段即污染預防階段,進入博弈局勢的主體主要是居民、企業和地方政府,這個階段居民主要是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與地方政府進行博弈,通過聽證等形式對企業的建設規劃合理與否進行博弈;第二個階段即污染侵害階段,進入博弈局勢的主體主要是污染企業和居民,這個階段居民主要是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與企業進行博弈[4]。
(一)污染預防階段的居民、企業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
博弈的假設前提:所引進的項目都有一定的污染發生;地方政府對項目潛在的污染危害信息非常清楚;居民對項目潛在的污染危害信息也非常清楚;潛在的受害者能夠參與到項目引進中來;地方政府是項目審批和引進的管理者;政府對潛在受害者的意見給予認可。
1.地方政府和居民之間的博弈
在項目引進的初期,居民可以通過行政訴訟預防污染的發生。本文把訴訟過程中的地方政府行為選擇模式簡化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
第二,當居民的訴訟成本大于受害或者潛在的受害成本時,居民會選擇不訴訟,地方政府有選擇不作為的可能,但是它也許會由于自律而進行作為。
2.居民和企業之間的博弈
在這個博弈的過程中,環境質量的收益和居民因為環境污染而帶來的損失需要討論一下,因為這里有幾個重要假設:對一般人來說環境質量是正常物品,因此收入增加時,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也增加;不同的收入的人們的效用函數是近似的;環境質量的價格是固定的[5]。有了這幾個假設,關于環境質量的收益和污染帶來的環境損失的比較才會在同一個效用水平上[6]。
(二)環境污染侵害階段的地方政府、企業和居民之間的博弈
環境侵害階段主體間博弈的假設前提:環境資源屬于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沒有明確的產權歸屬,因此,就必須由政府來代表全體公民行使產權主體職責,對環境進行管理;企業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人;政府與企業在環境污染監督上的信息不對稱;受害居民的行為受訴訟成本和訴訟收益所得決定;政府對環境污染的監督通過同級環保部門進行貫徹,并且同級環保部門能夠完全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污染監督的職能。
1.企業與居民之間的博弈
(三)影響環境主體行為的因素
通過一般博弈分析可以看出:(1)在污染預防階段,假設成立的情況下,政府作為與居民訴訟的成本有關,訴訟成本高于潛在損失時,居民一般選擇不訴訟,地方政府的作為只能靠自律;訴訟成本低于潛在損失時,居民一般選擇訴訟,如果地方政府特別注意環境質量,它會選擇作為,如果地方政府不注意環境質量,它會選擇不作為;居民與企業的博弈主要取決于居民對環境質量的需求、建設項目帶來污染損失與經濟收入的對比。(2)在污染侵害階段,假設成立的情況下,居民是否選擇訴訟取決于訴訟成本高低、訴訟成功后的收益和訴訟是否能夠勝訴;企業對污染的治理取決于政府監督的成本和居民訴訟的成功與否及訴訟所需賠償的金額;政府監督取決于政府監督成本、污染治理的成本、居民得到補償的多少和對企業罰款的多少
三、中國農村環境關系主體間的博弈
(一)中國農村環境關系主體間博弈的特點
第一,博弈主體的地位不對等。由于地方政府擁有強大的政治資源、企業擁有強大的經濟資源,而中國農村居民由于歷史、制度的原因經濟收入微薄,政治表達路徑和能力有限[7],因此博弈主體之間不是一種平等的博弈,這種博弈不利于處于弱勢地位的博弈主體。
第二,博弈主體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污染企業在信息方面具有優勢;政府對污染信息的擁有次之,所以政府在監督上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而農村居民對污染信息的擁有最為少。因此這種博弈是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下進行的。
第三,博弈過程中政府和企業很容易形成合作。由于目前中國的政治管理體制還存在一些弊端,使地方政府做到中立很難[8],并且地方政府和企業會產生合作,并成為利益共同體。這樣強大的兩個集團的合作使農村居民很可能無法進入博弈局勢而被排除在外。
(二)污染預防階段居民和地方政府、企業之間的博弈
在前面分析污染預防階段的潛在受害居民與政府之間的博弈幾個假設中,第三個假設和第四個假設前提在中國農村的現實中基本上不存在。在博弈論中,信息的擁有情況決定了雙方的行為選擇戰略空間。并且由于信息不對稱,當一方參與人擁有更多信息時,這會影響到對方的行為[9]。同時由于信息的缺乏,一方很可能會選擇不利于甚至是有害于自己的戰略空間[10]。在中國農村環境污染預防階段,由于信息的嚴重不對稱,農村居民根本不可能做出合理的選擇,不能及時地維護自己的環境權利。因此在污染預防階段由于環境信息的不公開,導致農村居民被排除在污染預防之外,只能被動地進入到下一個階段。
而在企業與居民的關于企業創建的博弈的分析中,首先是信息的不對稱,居民根本不知道企業的環境影響;再者是居民的意見對政府審批企業的決策影響較??;第三,在對污染損害不知情的情路況的下,農村居民強烈的擺脫貧困的愿望會使他們首先想到的是擺脫貧困,增加收入。因此這一階段農村居民是被動的,他們只能被動地進入污染侵害階段。
(三)污染侵害階段地方政府、受害居民和企業之間的博弈
1.政府中立時的博弈局勢
第一,地方政府與企業之間由博弈變成了合作[13],在很多落后地區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政績考核,不惜以污染當地的環境為代價引進污染項目,這時地方政府與企業已經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二者已經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各取所需。當農村居民進行環境維權時,他們會聯合在一起對農村居民進行百般阻撓,使農村居民環境維權沒有任何希望。這時就不存在地方政府與污染企業的博弈問題,就直接進入到地方政府、污染企業與農村居民的博弈局勢。
四、結論與對策
通過博弈分析可以看出中國農村環境關系失衡的本質是相關主體間的利益失衡,其主要表現是農村居民的環境維權失利,使中國農村居民在污染預防階段維權缺位、污染侵害階段維權地位微弱,因此中國農村環境污染態勢仍在加劇。
中國農村生態環境的狀況直接決定著整個中國生態環境的轉變,所以要從根本上實現中國生態環境的轉變,就必須協調農村環境關系。協調農村環境關系的關鍵就是改變這種不平等博弈的局勢,就是使農村居民在污染預防階段能夠參與建設項目的決策,在污染侵害階段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形成作用于污染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壓力機制;運用綜合手段形成企業實現環境績效和經濟績效雙贏的內部動力機制[14];以規則制度形成規范企業污染行為的外部約束機制;培育農村社會中的民間環境保護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形成監督企業和地方政府的社會制約機制;從而以綜合機制的運行形成良性的農村環境關系制衡機制。這樣才能夠實現中國農村環境關系的和諧,以此來實現中國生態環境的轉變、人與自然的和諧以及中國社會的全面和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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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的本質范文4
關鍵詞:農村環境污染;源頭控制;防治對策
中圖分類號: TE08 文獻標識碼: A
1 前言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社會改革不斷深入,工業化、城鎮化以及農業開發等都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了諸多直接或潛在的負面影響[1]。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在取得可喜的經濟發展成果時,環境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而且這不僅僅只存在于大城市中,這一現象正在向廣大農村蔓延,有許多農村環境已經受到很嚴重的污染。如不及時治理,那么我國農村環境將會面臨巨大的威脅。環境污染不是單方面的,由此可以引發多方面的問題。首先會對居住的村民身體健康帶來嚴重的危害,甚至喪失生命。比如最近經常發生在農村的孩童重金屬中毒事件,與水污染相關的傳染性疾病等。其次,環境污染對農村的原始自然生態系統造成破壞,打破原來均衡的狀態。此外,環境污染無論從長遠的角度上看還是從近期來看,對經濟的發展也是不利的。經過調查,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來源主要來自:農業的生產污染、畜禽業糞便的污染、農民的生活污染、農村的工業企業污染和城市的污染向農村轉移等幾個方面。農村、農民、農業是決定我國真正成為經濟發展大國的關鍵性因素,對社會發展,人民生活質量本質上的提高起著決定性的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對已經存在的、正在發生的以及可以預見的對農村環境造成污染的各個方面的問題進行治理,以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農村環境[2]。
2 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現狀
日趨惡化的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所帶來的影響和危害是極其巨大、難以估量的,且導致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日趨惡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3]。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的幾個方面:
2.1 農村環境污染的源頭廣泛
在農村通過種植農作物發展生產,在社會的發展中,農藥的使用對于環境的污染是十分重要的,不僅農藥在植物中的積累對人的生活造成了十分嚴重的潛在威脅,農藥殘渣、空瓶以及“三廢”等都對農村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根據正常的計算,每畝農作物每年需要農藥一、二公斤,一個村三、四千畝土地即需要農藥2 噸~6 噸,同時,農村在工業發展中,主要的污染來自于鄉鎮企業,并且集中在少數行業上,比如造紙業、食品工業、印染業、化學工業、以及其他非金屬礦采工業(主要是磚瓦、水泥、土法煉磺)和煤制品業(主要是土法煉焦)[4],再次就是農村衛生習慣的落后導致農村環境的污染,由于生活生產習慣的隨意性導致了農村衛生狀況的低下,從而引發環境污染。最后在污染的源頭上就表現為城市污染的農村轉移,由于地域相近,在一些城市工廠或者企業較為接近的農村,大量的工業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排向農村,在部分地帶,城市污染向農村轉嫁是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2.2 農村環境污染的數量巨大
如前所述的,農村農藥污染的數量是十分的巨大的,農藥殘渣、空瓶隨處刷拭、丟棄造成的污染十分嚴重。據統計1992 年全國化肥的使用量達2390 萬噸,農藥使用量達22 萬噸,由于使用的不合理和低效率,很大一部分農藥、化肥直接進入周圍環境,全國約有92%的湖泊處于富營養化的狀態;其次,農村工業化導致鄉鎮企業異軍突起,有關的調查表明,造紙的廢水排放量占鄉鎮企業的廢水排放總量的44%,其中廢水的化學耗氧量占主要污染行業廢水的化學耗氧量的69.7%,水泥工業的粉塵排放量占鄉鎮企業的粉塵排放量的78.5%,磚瓦、陶瓷業的二氧化硫、煙塵和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別占鄉鎮企業的排放量的56.7%、67.45% 和88.8%[5],工廠廢棄物產生量每年達6.5 億噸,累計堆存量66.4 億噸,全國已有1000 公頃土地受到污染,因礦產資源開發累計破壞土地面積達到200萬公頃,目前仍以每年4萬公頃的速度遞增。再次是農村本身生活習慣造成了巨大的環境污染,隨著我國菜籃子工程的迅速發展,大量的禽畜糞便也進入了環境,這些糞便造成了嚴重的水污染,僅1990 年全國禽畜糞便產生量達2448 噸,利用率60%,有979 噸排入環境[6],最后就是大量的城市工業廢物排向農村。由此可見,農村環境污染的數量是十分巨大的。
2.3 農村環境污染的范圍廣泛
由于農村環境污染的源頭廣,數量大,導致污染的范圍十分廣泛,農村水污染質量日益惡化,全國有三分之二的河流受到污染,5億農民的生活用水不符合衛生標準,酸雨區面積已經超過國土面積的2%,噪聲、固體廢物污染突出,農村的森林環境受到侵害,滲濾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導致土壤質量下降,由此可見,農村環境污染的范圍涉及到了農村生活和生產環境的方方面面,范圍廣泛自然造成的影響是十分巨大的。
2.4 農村環境污染后果嚴重
由于農村環境污染的源頭多、數量大、范圍廣,自然而然導致了農村環境污染的后果是十分嚴重的,具體可以表現為:第一,農村資源嚴重受到污染,水土流失嚴重。第二,導致農村植被大量破壞,森林覆蓋率嚴重縮減。第三,導致農村土地退化十分嚴重,沙化,草場退化,土地鹽堿化迅猛增長[7]。第四,導致農村空氣質量降低,粉塵含量大量增加,第五,導致農產品毒性含量升高,嚴重威脅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而在如此嚴重的后果面前,政府在依靠行政手段的治理的同時,從完善法律的角度出發以治理農村環境污染,或許會更有利于農村環境污染的治理。
3 從源頭控制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對策
3.1 農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1.農村雨水宜利用邊溝和自然溝渠等進行收集和排放,通過坑塘、洼地等地表水體或自然入滲進入當地水循環系統,將處理后的雨水回用于農田灌溉等。對于人口密集、經濟發達、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礎設施的農村,宜采取合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對于人口相對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區、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可采用邊溝和自然溝渠輸送,也可采用合流制。在沒有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農村,不宜推廣使用水沖廁所,避免造成污水直接集中排放。
2.對于分散居住的農戶,鼓勵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在土地資源相對豐富、氣候條件適宜的農村,鼓勵采用集中自然處理;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對集中的村落,宜采用集中處理。對于以戶為單元就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宜根據不同情況采用庭院式小型濕地、沼氣凈化池和小型凈化槽等處理技術和設施。
3.對于經濟發達、人口密集并建有完善排水體制的村落,應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濕地等二級生物處理技術。采用糞便與生活雜排水分離的新型生態排水處理系統。宜采用沼氣池處理糞便,采用氧化塘、濕地、快速滲濾及一體化裝置等技術處理生活雜排水。
4.對于處理后的污水,宜利用洼地、農田等進一步凈化、儲存和利用,不得直接排入環境敏感區域內的水體。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沼液及沼渣等可作為農肥施用,在當地環境容量范圍內,鼓勵以就地消納為主,實現資源化利用,禁止隨意丟棄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小規模畜禽散養戶應實現人畜分離。鼓勵采用沼氣池處理人畜糞便,并實施“一池三改”,推廣“四位一體”等農業生態模式。
3.2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處置
1.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置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對金屬、玻璃、塑料等垃圾進行回收利用;危險廢物應單獨收集處理處置。禁止農村垃圾隨意丟棄、堆放、焚燒。對無法納入城鎮垃圾處理系統的農村生活垃圾,應選擇經濟、適用、安全的處理處置技術,在分類收集基礎上,采用無機垃圾填埋處理、有機垃圾堆肥處理等技術。
2.磚瓦、渣土、清掃灰等無機垃圾,可作為農村廢棄坑塘填埋、道路墊土等材料使用。有機垃圾宜與秸桿、稻草等農業廢物混合進行靜態堆肥處理,或與糞便、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及沼渣等混合堆肥;亦可混入糞便,進入戶用、聯戶沼氣池厭氧發酵。
3.3 農村生活空氣污染防治
1.鼓勵農村采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廣沼氣、生物質能、太陽能、風能等技術,從源頭控制農村生活空氣污染。
2.推進農村生活節能,鼓勵采用省柴節能爐灶,逐步淘汰傳統爐灶,推廣使用改良柴灶、改良炕連灶等高效低污染爐灶,并應加設排煙道。以煤為主要燃料的農村應減少使用散煤和劣質煤,推廣使用低氟煤、低硫煤、固氟煤、固硫煤、固砷煤等清潔煤產品。
4 小結
面對如此嚴峻的農村環境污染現狀,我覺得應該本著從源頭控制我國農村環境污染采取以下的措施:
1.推廣生態養殖,做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從源頭控制污染擴散,抓好糞便干化處理。一是結合在通風供暖設備中增加空氣凈化措施和場區的合理綠化,從根本上改善豬舍內和場區的空氣質量,有效防止養殖場對空氣的污染。二是對養殖場的糞便污水治理,強制采用干清糞,少沖或不沖水,減少污水量,使干糞與尿污水分流,最大限度地保存糞的肥效,實現畜牧養殖業無廢物排放,資源再生循環利用。
2.加強管理;鄉鎮企業要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導下,根據本地資源情況、技術條件和環境情況,全面規劃、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地發展無污染或少污染的企業。鼓勵發展對水環境無污染、少污染的行業和產品,提倡水資源的循環利用,推動工業清潔生產和生態農業的進程。
3.建立長效“城鄉清潔工程”。城鄉清潔工程,特別是農村環境衛生問題,是個長期工程,應建立長效督促、獎勵、懲罰機制,使得環境衛生概念深入到每一個村民腦中,使村民能夠做到自覺遵守、自覺維護。
4.加強環保教育宣傳;加大對農民和鄉鎮企業主開展生態安全的警示教育,讓廣大農民了解落后生產、生活方式和短期行為的弊端和危害。通過宣傳教育、普及科學知識,喚醒人們的生態良知,倡導生態道德,讓越來越多的人承擔起人類保護生態的責任。
參考文獻:
[1] 羅靜.農村生態評價及農田生態規劃設計方法研究[D].江蘇:揚州大學, 200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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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建等.農村環境污染防治體系創新研究.安徽農業科學,2011,39( 32): 19971-19974,19978.
[4] 姜百臣,李周.農村工業化的環境影響與對策研究[J].管理世界,1994,( 5) : 192.
[5] 李桂林.農村環境污染現狀、成因與防治對策[J].環境科學動態,1999, 1: 9.
環境污染的本質范文5
關鍵詞:環境污染 政府責任 監管責任 糾紛解決責任 侵權責任
引言
環境污染造成的法律糾紛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建立環境公益訴訟、擴大訴訟主體范圍、完善環境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等已經成為了各家的共識,其出發點在于保護公民的環境利益與訴訟權利。政府作為環境污染侵權法律關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在整個糾紛的產生、解決過程中扮演著關鍵的角色。
一、環境污染侵權糾紛中的政府責任
環境污染造成損害,侵權人的存在形式有兩種:一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造成環境污染;二是政府行為造成的環境污染。客觀而言,環境污染的發生必然會涉及到政府作用。對于不同的形式來說其中政府的責任也有所不同。
在第一種形式中,政府責任可能包括監管責任、糾紛解決責任。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大多數是非法行為,即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了環境的損害;另外,為了促進社會生產與經濟發展的順利進行,部分后果可控的污染在法律范圍內是被允許的。無論是合法的環境污染,還是非法的環境污染,作為環境保護的主管部門都責無旁貸地應當監督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單位、個人的行為,并對涉及到環境方面的事宜進行統籌管理,以保護和合理利用環境資源。一旦出現了環境污染,除非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特殊情況,否則便意味著環保部門沒有盡到保護和利用環境的義務。在環境污染糾紛發生之后,就現有法律規范而言并不足以讓環境利益受損的當事人通過訴訟手段獲得完全的救濟,法院擁有最終的裁判權力,但缺少很多靈活處理糾紛的余地。不管是訴前糾紛解決還是損害賠償的實現都需要政府的職能部門參與其中,發揮調解作用。這種糾紛解決的責任也是對監管職能未完全實現造成環境污染后果的彌補,即第一性責任引起的第二性責任。
在第二種形式中,政府行為造成環境污染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屬于民事侵權。從契約自由的理論角度出發,政府權力來自于公民個體的權利讓渡,公民信任政府并將本來屬于自己所有的保護、監管環境的權力交由政府來行使,若政府不但沒有盡到責任反而造成環境污染的后果,那政府向權利受損害的當事人承擔侵權責任也就理所應當。既然是基于契約而產生的侵權行為,則其責任的本質也應與普通侵權無甚差別,政府與當事人權利地位在理論上應當平等。與上一種形式所不同的是,政府自身的行為所導致的侵權后果發生,由于政府部門職能、權力劃分等較為復雜而導致往往無法進行有效監管,有些時候環保部門認為政府將從事的行為不會對環境造成損害或損害在可控的范圍內,這些情況在污染發生之后都很難追究監管責任。此時由于政府自身的問題導致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因此通過追究環境侵權責任就可以實現權利的救濟,并就政府本身而言也會根據法律規定對責任人問責,故監管責任也就能夠被侵權責任所吸收和消化。即便是政府行為造成的當事人利益損害,政府也不能免去糾紛解決的功能。這點從道理上講與行政復議的法理基礎有些類似,糾紛的解決可以借助政府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既有責任實現的必要,又不會造成責任之間的沖突競合,所以在第二種形式下,政府的責任應包括侵權責任和糾紛解決責任。
二、糾紛所涉及到的三方關系
概括來說,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涉及了侵權人、政府、受害人三方之間的三角形關系。如上所述,政府有時會成為侵權人,此時并一定產生三角形中的兩個頂點重合,因為作為侵權行為人的政府和進行監督管理、解決糾紛的政府并非同一主體,而是分屬兩個不同的概念之中。受害人應從廣義理解,不僅指實際權益受損害的當事人,也包括與侵害后果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檢察機關、環保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或個人。在上述三方關系之中,因為受害人處于弱勢地位,所以無論從法律規范還是司法實踐的角度考慮都應當成為受到特殊保護的對象。但因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的不完善、實際情況的復雜使得受害人往往難取證、難、難勝訴、難賠償。
三、結語
對于當下復雜的全球形勢,改革仍在持續和不斷深入,面對經濟發展的迫切要求我們往往忽略了環境污染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影響。在面對頻頻發生的環境污染案例中應當有所覺悟和警醒,政府也意識到了這一點,并在通過各種措施緩解這一社會矛盾。令人欣慰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方已經陸續開展了這方面的實踐工作,為法律規范的完善提供了現實素材。我們現在所憧憬的不僅是有朝一日能夠擁有一個美好的制度體系,更希望我們的環境資源被耗費殆盡之前能夠看到這個體系的建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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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聰富.環境污染責任之違法性判斷[J].中國法學,2006(5):79-96
環境污染的本質范文6
關鍵詞:農村 環境 污染 對策
前言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的落實和推進,我國廣大農村經濟有了本質的改善,農村工、畜、商、農等蓬勃迅猛發展,農民的文化、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安居樂業。但是,農村現代化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農村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破壞,鄉鎮工業廢水、廢氣超標排放,畜禽糞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日趨嚴重、土壤污染加劇等農村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成為今后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最大潛在因素。如何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急需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
一、農村環境污染現狀
農村環境是與城市環境相對而言的,是以農民聚居地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的總和。20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農業和農村獲得了迅速發展,然而,這種發展卻伴隨著人們對自然環境過度干預、大量人工環境的出現,使農村生態環境遭到了破壞,特別是在現代工業化的過程中,有的地方由于只顧眼前利益而忽略了長期利益,掠奪性開發資源,使農村生態環境受到嚴重污染。農業生態環境正受到每年工業排放的368億噸廢水、1500萬噸煙塵和大量固體廢棄物的圍困,全國遭受工業污染和城市垃圾污染的耕地達1000萬公頃。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固體廢棄物排放量越來越大,既占用了大量土地,又污染了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氣,加劇了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因為環境污染,糧食每年減產100億千克以上,直接損失達125億元。水的污染在我國也很嚴重。據我國水利部門的檢測,我國87%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工業和城市水循環利用率僅為20%~30%。黃河、珠江、長江都有河段被污染?;春拥?91條支流中近80%的河段河水曾泛黑發綠。在我國一些大中城市,市內的中小河流已變成排污河,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嚴重。我國的河流,湖泊等地表水的污染主要來自以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農民為了提高農業產量,大量使用農藥、化肥、農用地膜等農用化學物質?;?、農藥引起的亞硝酸鹽、重金屬、農藥殘留的污染,已經對農田土壤、水體、農產品品質,進而對動物和人體造成嚴重危害,治理污染刻不容緩。
二、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突破口
一要強化農村環境管理加強環保宣傳教育。環境保護重在全民參與,各級政府要通過組織各種科普宣傳和活動,廣泛宣傳環保法律知識,加強鄉鎮干部、鄉鎮企業負責人的環保教育,使鄉鎮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引導農民和農業企業在生產、生活中重視農產品質量和安全,從而改善人們生存空間,提高生活質量。
二要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科學管理。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考慮農村當地的生產和生活,與農業結構調整、農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鎮村布局和村莊建設規劃緊密結合,制定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嚴格按照生態功能區或環境要素,劃分生產和生活區,對不同區域實行相應的環境標準并嚴格監管。
三要健全并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農村環境污染點多面廣,情況復雜,各地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農村污染防治的實施細則和辦法,提高法律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使農村環境管理走向法制化、標準化。
四要以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為載體,建設一批新農村環境保護與建設的示范工程。以開展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生態示范區創建活動為抓手,引導推動一批具有較好基礎、較強實力、生態環境較好的村鎮率先達到新農村環境
保護建設的要求。
五要以規?;笄蒺B殖污染整治為突破口,科學劃定禁養區、限養區、養殖區。規?;B殖場必須綜合利用和處置畜禽糞便,并在土地承載能力范圍內還田。
六要以發展農村循環經濟為基礎,遵循“廢物-處理-資源”的原則。妥善處置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建設生活廢水集中處理系統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契機,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對策,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以鄉鎮工業污染防治為根本,合理布局工業企業,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工業園區進行集中生產、集中治理;以農村飲水安全為首要任務,全面開展縣鄉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保護農村飲用水質衛生安全和農村環境衛生。
三、推進農村綠化
1.要切實做好農村綠化的科學規劃工作。建議在行政村的規劃中明確相應綠化規劃的內容,實行農村綠化的分級規劃。對經濟條件較好、管理水平和文化層次較高的村莊,可以考慮增建標準較高的休閑性村民健身小游園,中心公園等;對經濟狀況一般的村莊,應把工作重點放在綠化整治上,補足綠量,提升環境質量;對經濟基礎落后的村莊,應結合綠化整治適當增加經濟片林的種植和林業相關產業的扶持,這樣既能改善生態環境,又能提高農民收入。要讓當地居民參與農村綠化的規劃。此外,綠化規劃中還應包括農村道路綠化、農田林網和防護林建設,尤其是生態綠化(垃圾填埋場,農村污染河涌治理等)的規劃內容,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與衛生,體現新農村綠化的特色。同時農村綠化規劃還應進一步體現城鄉綠化一體化的方向,逐步實現城鄉綠化整體系統的協調發展。
2.要著力提高農村綠化的建設和養護水平。新農村綠地建設不同于一般的城市綠地,不能照搬城市綠地建設的方法和措施,應把農村綠化作為建設農村節約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節約、高效、優美”原則為建設宗旨,為村民提供最高效的生態保障系統。在農村綠化樹種的選擇方面,應以適地適樹為依據,堅持生物多樣性原則,多應用適宜的鄉土樹種,發揮鄉土樹種成本低、適應性強、本地特色明顯等先天自然優勢和吸附塵土、涵養水源、制造氧氣、凈化城市空氣污染等方面的顯著生態效果,增強植物多樣性和景觀多樣性。在農村綠地,尤其是中心鎮綠地建設中,應加快形成和推廣復層群落式的生態綠地模式,使綠地建設向植物物種和結構豐富、穩定性強、景觀多樣、養護費用低的方向發展。在養護方面,明確保潔員與保綠員配備制度,提高綠地養護力度。
結語:
促進環境與經濟相互協調,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中國的國家發展戰略。一定要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環境改善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實現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錦順.城鄉社會斷裂和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研究[J].生態經濟,2005,(2).